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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3 14:50:00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1)

 

0 引言 

税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成本,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重要影响。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税收筹划并不重视,直到近几年才被人们逐渐的认识、了解和应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相应地有了节约成本、创造利润的动力和压力,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减轻税收负担有了真正的认识。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以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为此,本文拟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做简单探讨。 

1 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国家税法为研究对象,根据税法的规定比较不同的纳税方案,根据结果做出的优化选择。一切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避税行为,都不属于税收筹划的范畴。因此,我们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合法性的原则。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而不能断章取义,要理解税收政策的立法背景。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人为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 当前我国商贸企业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不够 

一些企业简单的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是主要的,税收筹划是次要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一条捷径。 

2.2 税收筹划方式单一 

目前,企业税收筹划主要集中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两大领域。众多筹划者意识到,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使企业的税基缩小,或者避免高税率,或者得到直接的税额减免;也意识到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在不减少总体纳税额的情况下,取得“相对节税”的收益。但从各国的税收筹划实践来看,企业税收筹划的方式远远不止这些。原则上讲,税收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不同税种对不同企业来讲,税负弹性的大小是不同的。从税负弹性大的税种入手,结合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和企业的经营规模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各个层面。同时,防止企业陷入税法陷阱、实现涉税零风险以及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等也应该是税收筹划的重要方式。

3 我国商贸企业税收筹划方法 

3.1 谨慎选择采购厂家,实现合理避税 

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7%,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经税务机关开票,只可以扣税6%或4%,少抵扣的11%或13%成为企业要多负担的税额,这部分税额会形成存货成本,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但若是采购时考虑现金流出的时间价值,在从两类纳税人处采购的货物的质量及不含税价格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购货对象对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3.2 注重结算方式的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从结算方式选择上入手采购时结算方式的筹划最基本的一点是尽量延期付款,为商贸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但应注意企业自身的信誉。结算方式有赊购与现金采购之分: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为好;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3.3 注重物资入库种类的种类选择,实现合理避税 

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件的《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通知》,构

[1] [2] 

建固定资产和购买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在物资采购时货物的归类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适当选择货物的归类方式,可以降低税负,将与构建固定资产时一起购进的零配件,附属件作为低值易耗品。不仅可以扣抵税收,而且可以提前确认成本,推迟纳税。同样,与材料一同购进的与技术有关的支付,如果计入无形资产则不得扣税,所以最好计入材料成本。 

. 选择最优存货计价方法,实现合理避税 

对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税法允许企业各项存货的领用和发出,其成本计价可以从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等方法中选择,但是计税方法已经选定,不得随意进行改变。会计准则在存货计价上也提供了多种计价方法.从理论上分析,存货计价也是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手段。一般的,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是物价上涨时,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使本期的销售成本提高,达到本期降低所得税的目的,相应的,如果物价涨落幅度不大,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从理论上说,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调节当期的利润水平,但是在会计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的计价方法后,当前的筹划空间还不是很大。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2)

目前我国实行营业税改收增值税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另一方面,中小商贸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更好发展,就必须对税收进行筹划,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纷纷开始进行税收方案筹划。但由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时间不长,因此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基础薄弱,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去研究。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

现在的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认为只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缴纳税收费用就可以了,自己主观上不需要对税收进行筹划设计。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将税收筹划看作是钻法律的空子,是违法的行为;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认为只要在企业成立之初对税收进行过筹划,今后就不在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了,还有一些管理者虽然知道税收筹划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只关注其中一种税收,没有从整个宏观上来进行筹划。

(二)不了解税收法规

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专业的税收法律人才,对于国家出台的税收法规认识不足,不够了解,不能依据法律法规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服务,尤其是在你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上的理解不够,很难利于税收优惠政策来使企业税收降低。

(三)税收筹划基础薄弱

在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工作机制,在财务筹划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条例法规来进行参考,这都体现了税收筹划的基础比较薄弱。另一方满税收人员的专业性较差、责任心缺乏,不能对税收数据进行仔细、精准的分析,使数据出现误差,从而影响到了税收的筹划。

(四)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

每个企业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发展理念及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的发展程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味的模仿大型企业的筹划方案,没有将筹划与自身的经营情况相联系,因此制定出来的税收规划与自身的发展目标可能存在不符的情况,使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

部分的企业领导将税收筹划工作看做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认为它需要耗费大量的企业资金,若将资金投入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他们就不太重视税收筹划的工作。

(二)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

中小贸易企业中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明确的规定责任人,对具体的工作内容也没有进行安排,没有将责任落实下去,使得税收筹划工作向皮球一般被踢来踢去。

(三)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

中小商贸企业中的部分筹划人员没有专业的筹划知识,不能够进行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筹划;还有些税收筹划人员的道德素质不够,工作态度存在问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不认真。

(四)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

我们知道税收筹划工作需要立足于全局进行,但是在中小商贸企业中的大多数部门之间都是依据自己部门的情况完成的,没有考虑到其它的部门对这一规划方案是否适用。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

三、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

企业领导应该以身作则对税收筹划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认识,然后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将正确的税收筹划认识传授给企业的员工。

(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我们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我们应该讲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人员身上。

(三)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

举行税收统筹交流会来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确定好具体的税收统筹方案后,要求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将税收统筹工作得到正常开展。

(四)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

可以招聘具有专业税收知识的人才来企业工作,让他们对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建立更好的税收筹划,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奖惩措施,提高筹划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对新于员工进行专业能力培训。

(五)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税务中介机构是企业开展税收统筹的辅机构,能够对企业的税收统筹方案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所以我们也应该多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加强企业与税务中介结构的联系。

四、Y论

中小商贸企业能够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有利于其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还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体系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中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等原因,造成了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不了解税收法规、税收筹划基础薄弱、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税收筹划整体筹划能力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了改善这些问题,从而提高减少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负担,我们需要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参考文献:

[1]胡蕊,邱文迪.浅析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问题[J].商业经济,2016(05):36-37+58.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3)

目前我国实行营业税改收增值税的税收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利于中小商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另一方面,中小商贸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取得更好发展,就必须对税收进行筹划,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纷纷开始进行税收方案筹划。但由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的时间不长,因此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基础薄弱,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去研究。

一、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现在的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还停留在过去的水平,认为只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来缴纳税收费用就可以了,自己主观上不需要对税收进行筹划设计。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将税收筹划看作是钻法律的空子,是违法的行为;一些商贸企业管理者认为只要在企业成立之初对税收进行过筹划,今后就不在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了,还有一些管理者虽然知道税收筹划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只关注其中一种税收,没有从整个宏观上来进行筹划。(二)不了解税收法规。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专业的税收法律人才,对于国家出台的税收法规认识不足,不够了解,不能依据法律法规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服务,尤其是在你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上的理解不够,很难利于税收优惠政策来使企业税收降低。(三)税收筹划基础薄弱。在中小商贸企业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财务工作机制,在财务筹划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条例法规来进行参考,这都体现了税收筹划的基础比较薄弱。另一方满税收人员的专业性较差、责任心缺乏,不能对税收数据进行仔细、精准的分析,使数据出现误差,从而影响到了税收的筹划。(四)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每个企业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发展理念及企业文化,不同的企业的发展程度也是不同的,但是很多中小商贸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味的模仿大型企业的筹划方案,没有将筹划与自身的经营情况相联系,因此制定出来的税收规划与自身的发展目标可能存在不符的情况,使税收筹划的积极作用难以发挥。

二、我国中小商贸企业税收筹划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部分的企业领导将税收筹划工作看做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认为它需要耗费大量的企业资金,若将资金投入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他们就不太重视税收筹划的工作。(二)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中小贸易企业中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明确的规定责任人,对具体的工作内容也没有进行安排,没有将责任落实下去,使得税收筹划工作向皮球一般被踢来踢去。(三)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中小商贸企业中的部分筹划人员没有专业的筹划知识,不能够进行合理的、科学的税收筹划;还有些税收筹划人员的道德素质不够,工作态度存在问题,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不认真。(四)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我们知道税收筹划工作需要立足于全局进行,但是在中小商贸企业中的大多数部门之间都是依据自己部门的情况完成的,没有考虑到其它的部门对这一规划方案是否适用。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

三、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企业领导应该以身作则对税收筹划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认识,然后还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将正确的税收筹划认识传授给企业的员工。(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方面我们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我们应该讲具体的税收筹划工作进行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人员身上。(三)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举行税收统筹交流会来促进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确定好具体的税收统筹方案后,要求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将税收统筹工作得到正常开展。(四)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可以招聘具有专业税收知识的人才来企业工作,让他们对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建立更好的税收筹划,此外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奖惩措施,提高筹划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对新于员工进行专业能力培训。(五)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税务中介机构是企业开展税收统筹的辅机构,能够对企业的税收统筹方案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所以我们也应该多与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加强企业与税务中介结构的联系。

四、结论

中小商贸企业能够制定出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不仅有利于其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还有利于国家税收收入体系的完善。但是由于我国中小商贸企业中企业领导不重视税收筹划工作、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人员素质较差、企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等原因,造成了中小商贸企业对于税收筹划的认识不足、不了解税收法规、税收筹划基础薄弱、税收筹划脱离企业经营状况、税收筹划整体筹划能力不足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了改善这些问题,从而提高减少中小商贸企业的税收负担,我们需要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内部整体统筹工作、加快税收筹划人员人才培养、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的联系。

作者:袁辉 单位:山东省七五商贸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4)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纳税筹划是一门涉及税法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多门学科知识的新型现代边缘学科。所谓纳税筹划就是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成本的经济活动。严格上讲,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税法的要求,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合理规划战略、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目的在于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纳税成本,实现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以及涉税风险最小化。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纳税筹划的特点是合法性和目的性。合法性是指企业纳税筹划只能在税法许可下进行,它是纳税筹划的基本前提。目的性是指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来节约纳税成本,从而减轻企业纳税的负担,以促进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在纳税时为了尽可能的节约成本,其行为有可能行走在税法的边缘,以致造成一定的纳税风险,而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降低企业纳税风险的平衡与统一。

(三)商贸企业纳税优惠政策。

商贸企业即为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与商贸企业有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项目、零税率项目、税收返还优惠等。具体如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71号文件,为了保证“菜篮子”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征收增值税后所增加的税款,可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先按规定税率征税,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办法。企业财税人员必须对于国家相关税收法规有明确的了解,特别是对于优惠政策有相当的把握,才能使纳税筹划有章可循。

二、纳税筹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商贸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制定若干合法合理的纳税方案,选择成本相对较低的方案,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避免交“冤枉税”,进而可以增加商贸企业的可支配资金,为商贸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与此同时,由于当前我国的税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市场机制仍处于探索发展的阶段,税法的漏洞,有可能被人利用。企业若有不慎,有可能陷入税法漏洞的陷阱中,造成大量不必要的损失。税收筹划可为商贸企业找到资金收支的最佳途径,让企业对税收有着更加清晰的认识。

(二)有利于企业减少纳税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可控制或者不可预料因素存在,使企业通过纳税筹划得到的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一致,从而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性。纳税筹划经常行走在税法的边缘,这必然存在较大的风险。商贸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进行,详细考虑影响税收的诸多因素,制定合理的方案,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税务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

(三)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纳税筹划过程,需要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内容进行事先科学安排,有助于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益最大的行业。所以商贸企业资本的流向实际代表着资源在整个社会市场中的分配。商贸企业通过专业的纳税筹划,充分考虑税收的影响,节约税收成本,可使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且资本向规模较大,资金较多的企业的流动也就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企业纳税筹划实施办法及案例分析

(一)纳税筹划遵循的原则。

1、整体优化原则。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应该始终把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作为根本的最终目标。纳税筹划不能仅考虑当前税额上的节约,更不能只看到眼前,而应从长远考虑,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高度来看待问题,从而真正实现企业长期整体的利益。

2、事前筹划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否则企业经营活动一旦开始,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也就随之产生,企业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按照此前的资金链条来运转,没法从中间断裂。此时要作任何筹划都是徒劳的,因为没有完整系统的规划,便经不起税检部门的核查,那么一切便是徒劳。

3、利益关系协调原则。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各方面利益,如投资人、国家、客户等。纳税筹划必须兼顾这些方面,若不能协调好这些关系,必然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1、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税务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税务筹划人员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个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只有纳税人的素质普遍提高了,才能对税务筹划提出更多的要求。

2、评估税收筹划风险。

评估税收筹划风险就是企业对具体经营行为涉及的纳税风险进行识别并明确责任人,这是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这一过程中,商贸企业要理清自己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哪些经营行为涉及纳税问题,这些岗位的相关责任人是谁,谁将对控制措施的实施负责等。还应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目的就是要消除隐藏在过去经济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3、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为商贸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前提条件。这些优惠政策为商贸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寻求最佳节税途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均按15%征收所得税,这就促使商贸企业自主创新,设立自己的研发机构,组建稳定的研发队伍,开发新产品,使用新技术,从而既符合国家发展的需要,又符合新税法的立法精神。

例如:商贸企业的三新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凡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超过10%(包含10%)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按照其发生金额50%,直接抵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这个政策,会计人员一定要精心计算,计划安排研究开发费用的支出,争取享受优惠政策。

4、合理设置企业机构,巧妙利用转移定价法。

不同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的税法规定不同。商贸企业有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两种选择,在我国境内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汇总税额。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需要与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只能单独申报纳税。当企业扩大规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时,可考虑设立分公司。因为经营初期企业亏损的可能性相对较大,那么通过合并纳税就可以适当减少一些企业的纳税负担。当企业逐渐走向正规化并扩大了生产规模之后,可考虑设立子公司,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退税等,而分公司则无权享受国家赋予的税收优惠待遇。

例如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25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增值税率,但该商贸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38.25元(即250x17%-250x 17%X10%)。如果将该商贸企业分设两个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若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售额(含税)分别为150万元和142.5万元,就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4%的征收率,这种情况下,两个单位只需缴纳增值税11.25万元[即292.5#+4%)x4%].显然,划小核算单位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万元(即38.25-11.25)。

可见,只要采取合理的纳税筹划办法,分别从人员素质,前期筹划,后期实施上严格办理,就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商贸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为企业赢得更多的拓展资金和发展机会。

(作者:四川志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师,大专文化, 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旅游专业)

参考文献: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5)

一、税收策划的必要性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促使现代企业需要通过内部调整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大限度的提高矿业企业的效益是投资者的最终目的。为实现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价格优势,税收筹划是重要手段之一。

(1)通过税收筹划,利用国家税务法律,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合理安排经营项目和规模。利用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实现法律允许下的不纳税或者少纳税,有助于企业是实现利润最大化。

(2)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它是组成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3)矿业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是企业自身的经济行为得到规范,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4)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提升产品的价格优势,有利于企业的国外竞争和境外项目的投资。所以税收筹划在矿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加强税收筹划管理的基本思路

矿业贸易企业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以及所处行业、环境的特点,决定了其纳税筹划和其他企业具有一定的差异,对矿业贸易企业的税收筹划需具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矿产品贸易企业不是单纯的国内企业,其纳税筹划不但要考虑到国内纳税环境,还需要考虑境外投资项目的纳税环境,以及进出口的纳税环境。纳税筹划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对税收成本的规划,所以在进行税收策划管理时需结合企业的价值目标,善于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因素进行筹划。

针对矿业贸易企业的行业特点,税收筹划需内外齐抓共管。矿业贸易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时应按照以下五点进行:一是减小课税基础;二是适应较低税率;三是延缓纳税期限;四是合理归属所得年税;五是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三、矿产品贸易企业税收筹划管理的技术

企业所属行业及自身特点不同,所采取的税收筹划方法或者技术组合不尽相同。总体来说,矿业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主要是以下几种:免税技术;减税技术;税率差异技术;分割技术;扣除技术;抵免技术;退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

贸易企业在正常的税收筹划管理中,往往不止使用一项技术,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技术组合使用。不同纳税筹划技术针对不同的企业和环境会产生不同的效果,所以矿产贸易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需考虑其与企业价值创造的相互影响。

四、通过转移定价给企业创造价值

定价转移是外贸企业最常用的一种降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手段,它的原理是通过内部交易,制定一个内部价格,这种内部价格不同意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定价机制。定价转移是贸易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经营实现全球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定价转移产生的主观原因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客观原因是为了适应各国之间不同的税收制度。

(一)减轻所得税

矿业贸易企业的全球性质,决定了其会同时处于多个不同的税收环境之下,不同国度的税收制度和所得税税率是不同的。企业利用价格转移将高税率国的子公司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的子公司,从而减少所得税,增加企业的总体价值。通过不同税率国子公司之间的价格转移能够实现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总值最小化。运用价格转移,降低所得税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避税港”。这种低税区或者免税区对企业的所得税要求很低,企业运用技术手段把利润转移到设在这些低税或免税区的控股公司,可以给企业获得大量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效益。

(二)减轻关税

关税多为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贸易企业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价可以降低过关的报价,从而减少应纳的关税。全球范围内存在许多经济组织或者经济同盟,多数都有关税的优惠制度。比如欧盟自由贸易区规定,如果商品在贸易区之内产生时,商品在进行自由贸易时不需用缴纳关税。如果商品实在贸易区之外产生时,商品在成员国之间转移需要缴纳关税。所以转移价格是实现商品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五、结束语

税收筹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管理活动,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税收筹划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可和接受,税收筹划理论需要包括企业和税后部门等在内的多个方面的共同配合。单就企业而言,税收筹划管理活动就贯穿与整个企业的各个部门。另外不同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也不尽相同,所以在企业制定税收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其他成功企业的做法,需要根据主观和客观的条件进行全面了解,然后才能制定出最适合自身的税收筹划策略。

从企业和税收筹划的发展趋势上来看,企业自身的纳税意识、筹划意识不断加强,相应的从业人员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企业税收筹划也会日趋成熟。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水平的提高,各国税制体系也会日臻完善,为企业提供的税收大环境也会越来越成熟,大量成熟会计师和税务师的成长也会直接推动税收筹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邓力平,曲晓辉.税收国际协调与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关系之辨析[J].会计研究.2003.9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6)

二、通过转移定价给企业创造价值

定价转移是外贸企业最常用的一种降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手段,它的原理是通过内部交易,制定一个内部价格,这种内部价格不同意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定价机制。定价转移是贸易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经营实现全球战略目标的重要工具。定价转移产生的主观原因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客观原因是为了适应各国之间不同的税收制度。

(一)减轻所得税矿业贸易企业的全球性质,决定了其会同时处于多个不同的税收环境之下,不同国度的税收制度和所得税税率是不同的。企业利用价格转移将高税率国的子公司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的子公司,从而减少所得税,增加企业的总体价值。通过不同税率国子公司之间的价格转移能够实现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总值最小化。运用价格转移,降低所得税的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避税港”。这种低税区或者免税区对企业的所得税要求很低,企业运用技术手段把利润转移到设在这些低税或免税区的控股公司,可以给企业获得大量的所得税减免优惠效益。

(二)减轻关税关税多为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贸易企业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价可以降低过关的报价,从而减少应纳的关税。全球范围内存在许多经济组织或者经济同盟,多数都有关税的优惠制度。比如欧盟自由贸易区规定,如果商品在贸易区之内产生时,商品在进行自由贸易时不需用缴纳关税。如果商品实在贸易区之外产生时,商品在成员国之间转移需要缴纳关税。所以转移价格是实现商品避税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结束语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7)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

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14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达到生产总额的46.8%,同比增长7.9%。这一数据表明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十分发达,已有很多企业开始迈出国门,走向世界。同时,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免税退税政策来激励出口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生产总额的提升。但由于我国出口退税制度还不成熟,部分企业对我国的出口税收政策不不了解,不能够做出合理的企业税负筹划,导致企业经济效益受损,难以继续运营。而也有些企业利用我国退税政策的漏洞,偷税、漏税、欠税等。长此以往,不仅损害其他合法遵守国家政策的企业的经济利益,也不利于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发展与完善,这些都是需要进行深入考虑的。

一、出口退税税收筹划概述

1.出口退税的含义

对于特定的区域或者国家,将已经报关离境的出口货品所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进行返还的税收制度,称之为出口退税,这种税收制度有助于提升地区或者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各国之间的商贸往来。出口退税通常分为零税率和多征少退两种,而零税率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以减免税为代表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征管中的“漏洞”现象尤为明显,这些问题导致出口产品的实际税额与政策税额存在不小的差距,使得退税率小于或者等于政策税率,进而使企业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2.出口退税的形式

出口退税一般有不免不退、只免不退、又免又退三种形式。不免不退是指国家对出口的产品,不退还销售前所缴纳的税额;只免不退是指对于特定的产品在销售时不征收相应的税额,这类产品在生产或者销售前一般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又免又退是指对于特定的产品在销售时不收取相应的税费,而且退还销售前缴纳的税费,以固定税率的方式退还。

3.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意义

首先,出口退税税收筹划可以有助于企业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可以对企业的生产模式和产品结构进行优化,可以对企I内部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其他资源进行有机的结合、调控,达到对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其次,企业可以依据当今的税收政策制定税收统筹方案,减少所缴纳的税款或者达到免税,进而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下,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有效方法

1.利用产品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合理利用产品的加工方式是企业进行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常用手段之一,多数企业在对外销售产品的加工上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进料加工,这种加工方式是指由国外厂商提供原材料,而国内的厂商则负责生产,最后再由相应出口国的公司进行销售任务;另一种是来料加工,这种方式是指从国外厂商获取原材料,由国内公司进行加工和装配,最后销往国外。当两种加工方式都是采用国内原材料时,由于退税率一般低于征收率,此时采用进料加工则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采用来料加工时,原材料不需要支付外汇购进的税率,出口时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国内的原材料是可以抵扣免征的税额的。因此,企业在进行出口纳税筹划时,在国内原材料比例小于国外时,来料加工明显更具有生产优势。举个例子来说,某生产企业从国外进口四百万的原材料,国内原材料是十万,免税比例为百分之九十,关税税率百分之十五,退税税率百分之九,如果该企业出口销售收入总额为六百二十万,则此时采用进料加工时,关税为六万,当期缴纳税额十五点四二万,税负总成本二十一万四千二百;而采用来料加工,采用同样的计算方式,税负总成本为三万两千元。所以对于企业来说采取不同的产品加工方式,则会导致产品生产成本的不同。

2.利用产品销售模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同样可以从产品的销售环节入手,合理的销售方式可有效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当前,我国生产型厂商的销售模式主要是出售给外贸企业或者是自营出口,同样由于退还税率通常低于征收税率,这两种销售方式在出口退还税收金额上也有所不同,实际操作中发现,此时采用出售给外贸公司的销售方式,可以减少所缴纳的税额或者多退还征收的税额;当征收比例和退还比例相同时,这两种销售方式缴纳税款相同。举例来说,某企业耗用国内原材料六千万,增值税率为百分之十七,货物销售总额一亿,退税比率为百分之十三,可抵用税额为一千零二十万,则采用自营出口的销售方式的时,增值税率和退税税率所造成的缺口为四百万,采用另一种销售方式时,如果将其中八千万出口至相应的外贸企业,则缺口为三百二十万。因此表明,销售方式的不同,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是不同的,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是不同的,具体要依据税率的退税率和征收率而定。一般来说,销售至外贸公司所缴纳的税额比自营销售要低。

3.利用申报期限进行税收筹划

多数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通常是稳定在某一时间或者是和国内业务循环进行的。这种情况下,企业如何合理利用申报期限就显得尤为重要。举个例子来说,对某企业来说单证齐全的申报时间为三个月,且七月份和八月份公司业务差别较大。该企业六月份出口业务为一千万,增值税率为十七个百分点,退税率为九个百分点,七八月份加大国内的订购量,七月份采购原材料七百万,销售额为一千万,预付款项两百万,且已预定八月份原材料一千五百万,七月底,生产设备到货一百万并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余下一百万设备,八月初到货,八月份销售总额一千万,七月份时已收齐上个月的出口单证,没有期初留抵税额。如此在不考虑国际汇率变化影响的前提下,当七月份单证齐全进行申报时,销售税额为一百七十万,进项税额为一百三十六万,当月增值税为三十四万,无应退税额,八月份销售税额为一百七十万,进项税额为二百七十二万,留抵税额为一百零二万,免抵税额九十万,应退税额九十万。由此可以发现,企业可以通过合理控制单证申报上交时间来准确把握退税的金额。三、提升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水平的建议

1.保持筹划的灵活性

税务筹划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着眼于宏观大局,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合理制定税收的筹划方案,敢于探索,敢于发问。一个高素质、高水平的税收筹划团队,应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批评与建议,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采取更多、有效的计划对策来降低的税收筹划的风险性,留出可控空间,使筹划方案有足够的灵活性,不断进行筹划内容的完善与更新。

2.依法进行筹划

是否依法进行筹划是整个税收筹划最重要的一环,也是税收筹划能否成功的重要标准,所以这就要求税务筹划人员,必须要懂得相关税制的法律法规,时刻留意税收政策的变动,能够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层次的解读,要保证所制定的税收方案是受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的。其次,要准确把握税务筹划和合理避税间的关系,从减轻税收负担来看,税务筹划与合理避税有相同之处,但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合理避税是指税务人利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手段和制定周详的规划,利用税务法律的不完善,达到减少税额目的的方式。这种方式是违背立法精神的,是与立法的目的不相符的。虽然很多国家对于这种方式并没有明确的表态,但这种方式是被很多企I和国家所不齿的,甚至有些国家单独制定相应的法律来进行制约。所以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合法且符合税收政策的指导方向,尽量规避企业进入骗税、逃税的危险境地。

3.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税收筹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涵盖税收法律法规、财务、经济贸易、物流管理、投资贸易等多个专业,知识构架也较为复杂。这就要求税收筹划的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综合素养,能够有较强的综合处理能力,能够从多个专业中不断汲取知识,不断提高自己。对于生产企业而言,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税务能力培训,及时发放相关税收政策的更新,在筛选税收筹划人员时,要从严筛选,不仅要从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考虑,也想从其综合素质进行考量。如此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更可靠、更完善。

四、结语

随着对外贸易量的增加,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已日趋完善,对外出口企业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做好企业税负筹划,合理利用国家政策的扶持,运用正确的纳税技巧,来降低企业的对外贸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国外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孟祥东,班艺.基于法务会计视角下的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J].商业经济,2015(12).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8)

税务筹划是在行业规定范围以内,对企业缴纳税收情况的宏观调控,有助于指导经营者采取正确地营运决策。针对不断变化的贸易关税,企业要根据市场状况拟定应对策略,在维持原有进出口贸易秩序的前提下,降低企业内部经营的成本耗资,以实现经营收益的最大化。

一、进出口贸易关税的多变性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优化调整,世界各国进出口关税均在不断地调整,这是贸易关税多变性的基本表现。现从国外市场环境,对进出口关税的多变性进行阐述。从本国之外的角度分析,其它国家也同样采取关税调动措施,抑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内,间接地抑制了其它国家经济水平的增长。例如,中国是陶瓷品出口大国,欧盟国家在过去常通过关税政策,阻碍中国陶瓷商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如表1。这本质上是为了约束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国内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二、会计处理常用的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鉴于世界各国关税政策的多变性,我国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恰当时候调整商品进出口方案,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收益。会计处理是企业比较实用的一种关税对策,各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原则。

(一)统一性

任何企业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执行统一性的会计处理方案,保证最终处理结果达到预期的目标。一般情况,《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二)灵活性

利用会计处理辅助企业关税对策的调整,应当考虑市场的风险特点,其涉及到国内、国外市场等两方面。经营者要考虑企业未来的战略中心,把营运对策集中于国内市场或国外市场,明确市场定位之后,才能更好地执行税务筹划工作。例如,存货计划法使用前,要统计出企业未来的进出口数量,以及产品的价格定位,进一步预算处存货的数量范围,以避免存货量超标引起的经济损失。

三、基于会计处理方法的税务筹划对策

税务筹划是对未来税额的综合评估,拟定预算方案后对资金收支方案进行调整,从而加快了现代化经营模式的创建。基于会计处理方法的指导下,企业应通过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控,在关税政策变动中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笔者认为,税务筹划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守法律

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增加了实际收益。

(二)统筹兼顾

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企业关税高低根本上取决于国家政策,拟定税务筹划方案要系统地考虑国内外市场,以从宏观上控制税务缴纳的额度,从而减小了税务资金的支出,提高了营运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三)明确目标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因此,面对多变的贸易市场,本国企业要时刻明确自己的关税筹划目标,以降低税负、优化经营、调控资金等为目标,建立切实可行的税务运筹方案,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专业操作

专业性不仅是指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且在筹划管理方面也要有专业人员完成。由于企业关税涉及到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变动,以及国内本土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执行税务筹划方案,尽可能降低本企业需要承当的税务额度,保证最根本的经济收益。

四、结束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调控政策的主要措施,也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势必关系到企业日常办公的经营决策。企业做好关税的应对决策,必须要依赖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以税务筹划为主要方式,更好地适应进出口关税变动。

参考文献:

[1]邵一萍.关于企业关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研究[J].财会通讯,2011,22(10):27-29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9)

在出口大幅回落的情况下,出口企业效益明显下降,其中以低端制造业受到的影响最为直接,有些企业甚至面临生存压力。在人民币升值和欧美市场需求的锐减,退税率不断调整、贸易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生产型出口企业要想在利润挤压中生存下来,更应该积极运筹,采用不同的退税筹划方法,把出口成本降到最低。

一、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方式的税收筹划

生产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出口,在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途径上有国内采购和国外进口两种方式。而国外采购有3种方式:按一般贸易报关进口、按进料加工贸易报关进口、按来料加工贸易报关进口。下面根据有关退税政策来分析生产企业在不同情况下采取何种方式购料有利。

(一)国内购料方式下,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具有优势

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特准退税的货物,由于征税率为6%,退税率也为6%,不产生自负税款。而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大部分商品的退税率都小于征税率,从而产生自负税款,增加成本。因此,企业如果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得同质产品,且不含税价格相等或高出的金额小于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金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的情况下,应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对企业更有利。

(二)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相比,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

如表1所示,很显然在进料加工方式下,由于不予抵扣税额的减少而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因此,在原材料、零部件质量相同的情况下,只要进口料件的采购成本与国内价格相等,或高出的金额小于进口料件金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企业应采取进料加工。

(三)国外进口时,对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的选择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国外料件正常报关进口,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加工复出口以后再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这种方式手续繁琐,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不仅增加资金使用成本,而且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应舍弃这种方式。而对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方式的选择将在下文详细说明。

二、不同贸易方式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

我国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贸易方式中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占有约95%的绝对比重,是我国出口贸易方式的主要类型,下面仅就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主要类型的出口退税来进行分析筹划。

(一)一般贸易方式与加工贸易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1.一般贸易货物主要是从境内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料件,是来自本国的要素资源;而加工贸易的货物主要是从境外进口料件,是来自国外的要素资源,只是在我国进行了加工和装配。

如上文采购方式的筹划所述,国内采购与进料加工方式相比,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而一般贸易主要的原材料是来自于国内;并且在国外采购的3种方式中加工贸易的方式也较为合理。随着国内材料比重的减少,进口材料的增加,进出口差额在缩小,总税负也在减少。因此,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承担的总税负要低于一般贸易方式,企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为佳。

2.根据财税[2005]25号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税负较轻,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方式下要承担比进料加工方式下更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此企业选择进料加工方式为佳。

(二)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方式的选择的税收筹划

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是加工贸易最基本的两种方式,企业可以通过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效果。以下从3个方面对两种贸易方式下的出口税收进行比较(不考虑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大小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征税率比退税率高,征退税差额要计入出口货物成本。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征、退两个比率差异越大,不予免征的税额就越大,也就是要算入成本的数额就越大。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为国外加工一批货物,进口保税料件价格为2 000万元,加工后出口价格为3 500万元,为加工产品所耗用的国内原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为70万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3%。假设货物全部出口。

(1)企业采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因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企业进口和出口货物都是免税的,企业不用交纳增值税税款。

(2)企业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计算税额如下: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 500-2 000)×(17%-13%)=6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60-70=-10万元

也就是说,在上面的假设条件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能得到10万的增值税退税。

但是,如果将出口退税率改为11%。那么: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 500-2 000)×(17%-11%)=9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90-70=20(万元)

可以看出,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越大,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就越大,也就是出口货物进成本的数额就越大。

2.耗用国产料件的数量

因来料加工方式下,国产料件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能否退税,从而左右加工贸易方式的选择。延用例1,如果将国内原材料等费用的进项税改为50万元,则情况又有所改变: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3 500-2 000)×(17%-13%)=6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60-50=10(万元)

当国内采购料件少,也就是进项税额低时,若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可抵减的进项根本不足以抵减销项税,因此要交纳税额。相反,如果进项税额大,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抵减额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其业务成本就会等于或者小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的成本。在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项税额越大,因为不能办理退税,就会存在出口成本随着国产料件的增加而增大的现象。

3.企业利润水平的高低

企业利润的高低也会对交税有影响。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利润越大,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就会更大,那么,当期应退税额就会变少,甚至要交纳税额。如果利润少的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也会小,退税会多一点。

延用例1的相关数据,如果出口价格改为4 000万元,利润增大,应纳税额发生改变:

当期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4 000-2 000)×(17%-13%)=80(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80-70=10(万元)

也就是说,在上面的假设条件下,如果采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企业要交纳10万的增值税,而采用来料加工则可以省下10万增值税。

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综合考虑上面的3种因素,找出一个最佳的经营方式,使税收负担减到最低。

(三)进料加工方式下可以通过调整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和出口货物国产化率减轻企业税负

改变货物的内外销比例对生产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和计入成本中的增值税额都将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生产企业根据材料采购、生产、货物销售(出口和内销)等具体情况,合理调整内外销比例,将有助于生产企业减轻增值税负或节省出口货物成本。

三、生产企业出口方式选择的税收筹划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免抵退”增值税计算方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执行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退税的计算公式与计税依据不同,且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生产企业可直接出口或设立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两种出口方式的税负往往不相等,应通过纳税筹划选择更为有利的出口方式。

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纳增值税=不得退税额-进项税额=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

如果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公司集团应纳增值税=(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进项税额)+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退税率=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

将上述两式相减,可得出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比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少纳税或多退税的公式:[出口价格×(征税率-退税率)-进项税额] -[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进项税额]=(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一般情况下,出口价格总是大于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当退税率等于征税率时,(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0。也就是说,当退税率与征税率相一致时,生产企业直接出口与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的税负相等。

当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出口价格-关联外贸公司购进价格)×(征税率-退税率)>0。也就是说,当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时,通过关联外贸公司间接出口比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可少纳税或多退税。

四、改变收购方式,变非自产产品出口为自产产品出口

按国家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但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予退税。这样无形中增大了企业出口成本,因此,这类企业在出口之前就要进行筹划,避免损失的发生。

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下述产品可视自产产品予以退税:一是外购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二是外购的与本企业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三是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后收购其他企业的产品;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针对此政策,当企业生产能力不足而从外单位购买部分非自产产品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一道出口时,可与其他企业合作商谈,使用本企业的商标;若协商不成,可以变购买为委托加工收回,这样就可将出口的产品由非自产产品变为自产产品,不仅可以得到出口退税带来的好处,还可以享受到“免抵退”政策的优惠,使企业降低成本、节约开支。

五、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应利用好90日的期限进行税收筹划

国税发[2005]68号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在报关出口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税务机关可暂不按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当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因为办理出口退税的办法有两种:一是按月退税,二是结转下期抵扣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并在年底对未抵扣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对于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采用后一种办法,这种办法对企业来说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占用,但其90天的期限又存在一个筹划的空间。

例2:某企业4月1日出口一批货物,外销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500万元,该企业既有内销货物,又有外销货物。其中假定该期内销货物应交纳的增值税400万元。如果把外销部分全部并且在单据收齐以后就随同该期一起办理申报退税,由于进项大于销项,就存在退税,假设当期应退税额为100万元。在实际操作中这笔退税一般需要一年以后才能退给企业。对于企业来说就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占用,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所以企业可以全盘考虑企业的内外销比例,在90天(可能不止3个月)的期限里,进行一定的筹划,使企业尽量保持既不退税,又不缴税的状态。当然,如果企业外销远大于内销,有大量的应退税额,则企业应尽早申报办理退税,以享受更多的退税优惠,合理安排企业的资金运作,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

[2]樊琳.浅谈生产企业加工贸易出口的退税筹划.对外经贸财会,2004年第7期.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10)

一、从不同主体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款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下面,笔者仅以盈利的农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并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例,从该类企业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转售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所得税)综合税负进行比较分析,归纳总结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为了便于比较分析,统一计算口径,现假定有一家盈利的甲农贸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增值税率为13%,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以下简称“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该企业欲购进1,000公斤苹果,16元/公斤(含税),之后以20元/公斤(含税)出售给乙企业,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逐一计算分析不同渠道购进农产品时甲企业的税负。

(一)对于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农产品没有取得正规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再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甲企业从某家个体工商户购进1,000公斤苹果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增值税就无法进行正常抵扣,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货成本也不能结转扣除,企业的税负异常沉重。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25%=4,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4,367.26=6,898.23(元)

以上各项应纳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43.11%,税负之高真令人咋舌。

(二)对于从批发或零售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在商品批发或零售市场上采购1,000公斤苹果,但仅能取得销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增值税照样不能正常抵扣,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有正规货物采购发票,含税成本可以全额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2,30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300.88×(7%+3%)=230.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30.09-16,000]×25%=367.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300.88+230.09+367.26=2,898.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18.11%,比第一种无票情形少缴税费4,000元,相对减轻了企业税负。

(三)对于从商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收负担分析

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商贸企业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甲企业既能正常抵扣增值税,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含税成本也能结转扣除。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13%)×13%=460.17(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460.17×(7%+3%)=46.02(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46.02-1,000×16÷(1+13%)]×25%=873.45(元)

4、应交税费合计

460.17+46.02+873.45=1,379.64(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8.62%,比第二种情形取得普通发票少缴税费1,518.59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

(四)对于从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基于上述税收政策的规定,如果甲企业自某家农业合作社购进1,000公斤苹果,价格不变,并自该合作社取得了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各项税费负担如下。

1、应交增值税

1,000×20÷(1+13%)×13%-1,000×16×13%=220.88(元)

2、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220.88×(7%+3%)=22.09(元)

3、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20÷(1+13%)-22.09-1,000×16×(1-13%)]×25%=939.26(元)

4、应交税费合计

220.88+22.09 +939.26=1,182.23(元)

以上各项应交税费占苹果采购金额16,000元的7.39%,比第三种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少缴税费197.41元,企业税负明显减轻。

(五)对于从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农产品的税收负担分析

根据增值相关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收购业务的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属于《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所列农业产品的业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针对其收购业务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假定甲企业符合上述税收政策,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了《农业产品收购发票》,那么,甲企业就可以像自农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一样计算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实际税负同“自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在此不再赘述。

二、选择合适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筹划思路

有比较才会有鉴别,通过上面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盈利性的农贸企业,自外部购进农产品因渠道不同企业实际税负可谓大相径庭。在农产品购进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无法取得发票时税负最高,其次是仅取得了普通发票,再次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理想的情况是自农业生产合作社购买或者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进后,准备好相关资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广大财务工作者,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针对不同渠道的税负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案以供领导参考,积极维护企业正当合法的经济利益。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通过行之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减少企业税费开支,为企业开源节流创造管理效益。

三、企业在实际税收筹划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不违法性

国家为了鼓励农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品种适时出台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和试行条文。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税收筹划时必需掌握相关政策文件,不能违反税法或对税收政策理解错误的情况单纯为了企业节税而做出违法行为。应熟知,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欠税,以及骗税有者本质的区别,切不可将二者混同。

(二)事先性

事先性是指税收筹划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涉税事项所做的规划和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企业在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产生货物和劳务税纳税义务;在收益实现或分配之后才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在财产取得之后才产生财产税纳税义务等,这就要求我们农贸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本企业对外采购农产品之前,因地制宜向领导提出各种渠道购进农产品税收负担的比较分析方案,指引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

(三)风险性

由于国家经常结合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和修订,而税收筹划又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的,这就使未来的结果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所以,我们在实际运用税收筹划之前,一是要第一时间掌握农产业的最新税收政策,二是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专员保持密切联系,适时向他们咨询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切实做好风险规避和风险降低工作。

(四)统一性

通常,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会结合自身状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未来发展战略,税收战略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税收筹划前必须对本企业的发展战略了如指掌,并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套正确的税收战略。确保税收战略与企业整体战略高度一致,最终实现企业在合理、合法经营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税收筹划创造最佳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颁发时间:2008-11-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颁发时间:2008-12-18

商贸企业的税收筹划篇(11)

关键词:保税区 税收筹划 保税退税 区域效应

1990年以来,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参照国外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模式,在沿海,并随后在内陆先后开设了22个保税区,成为我国自由贸易的一个重要的试验模式。在我国的官方定义中,保税区是指建立在我国大陆管辖区域内,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海关总署实行监管的,用于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等功能的特殊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拥有最大经济自由度和对外开放度的经济区域。

我国保税区内的企业大都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在保税区内经营、在保税区内和保税区外进行进出口贸易的权利的企业。在保税区中,企业所进口的外国商品在海关部门的监管下,可以暂时不用缴纳进口税存入保税区内,当该批商品复出口时企业无需再缴纳出口税,这为我国保税区企业和进驻保税区的外资企业提供了开展保税业务、物流分拨、加工转口贸易、研究开发提供了便利,因而是我国自由贸易区构建模式的成功尝试。

虽然我国为了促进保税区内企业的发展和保税区整体经济的提升,为保税区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但是我国保税区内企业,尤其是保税区内的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对保税区内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认识,其对于保税区税收优惠的利用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保税区现状分析及优惠政策发展

保税区的产生是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市场经济改革和外贸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为了进一步扩展我国对外贸易的深度并尝试与国际惯例接轨而设立的。最早的保税区为1990年6月成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这也是目前我国开放程度最高、自由度最大的全封闭隔离经济区,是目前我国最接近自由贸易区模式的保税区。随后1990至2012年间,我国又陆续在天津港、深圳、广州、大连、青岛、张家港、宁波、汕头、厦门、福州、海口、珠海、新疆等地开设了22个保税区,其中最新的为2012年在江苏盐城成立的综合保税区。这22个保税区大多分布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其具体功能及成立时间如表1所示。

我国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是其吸引外资和企业的重要特点之一,由于我国经济政策和经济改革正处在不断更新之中,因此我国保税区的税收优惠具体内容也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目前我国保税区最新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关税豁免政策

在我国保税区的每一个发展阶段,对于关税的豁免政策一直是保税区优惠政策的一个主要内容。为了促进保税区内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张和发展,我国的保税区均为区内的企业免除了一部分关税。

这种关税豁免政策可以保证保税区内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能力扩张、行政管理办公、日常经营运作过程中享有更加优惠的进口商品购买权,从而提升自身的经营质量。

(二)增值税、消费税免除

为了减少保税区内企业的税收负担,我国大部分保税区还规定对保税区内企业的境内外贸易免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有:由保税区内运出销往国外的商品和由国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免除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在保税区内部进行产品的加工和生产,可以对该部分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区内的货物交易免征消费税和增值税。这种优惠政策可以有效地刺激保税区内企业的国际贸易热情,减少区内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和货品区内周转的成本负担。

(三)所得税退减免政策

在保税区内经营的外资企业还能在所得税的退减免上享有更多优惠,虽然随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失效使得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减少,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依然规定外资企业在经济特区经营时可以减免15%的所得税征收,从而保留了保税区内外资企业享受到部分所得税退减免优惠。

(四)加速折旧便利

依照国家规定,在保税区内经营的企业,在投资自身固定资产和维护自身固定资产过程中,因特殊需要,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并依照税法规定对折旧方法变动作出陈述。例如天津保税区便规定区内企业可以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五)保税和出口退税政策

为了刺激我国保税区的出口增长,我国海关和税务机关对保税区内企业的出口贸易提供了较为完善的保税和出口退税优惠,具体包括: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零配件、包装物可以进行保税;区内企业的转口贸易物资和存货库存按保税货物管理;在特殊情况下,经企业申请,区内企业的进口货物可以缓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出口货物可以提前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和实现出口退税,从而加快区内企业的资金循环。

我国保税区企业税收筹划研究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况下,借助相关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以生产经营、贸易经销、资金投资与周转活动的专门调整与安排,来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税收减免征待遇,从而实现企业税收支出的减少的筹划活动。

由此,依据我国保税区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我国保税区内企业可以采取的税收筹划措施有:

(一)细化经营事项减少关税支出

由于保税区内企业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规模扩张、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相关类别进口产品,在进口购入过程中可以享受关税豁免待遇,因此为了减少区内企业的辅助产品、生产设备、基建物资购买的成本支出,保税区企业应当对自身的基础建设、生产设备购置和日常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物资进行详细区分,可以通过大规模的国内外询价来获取自身所需物资在国内外的具体售价,从中整理出由国外购入时支出总额会低于国内购置的产品和资料,从而将其转向国外采购,以利用关税优惠政策减少自身的费用支出。尤其应当关注一些从国外进口后在国内销售价格因关税而形成较大加价的物资,避免因为由国内渠道采购这些物资给保税区企业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额外成本负担。

(二)加强国际贸易比重减少增值税消费税支出

由于保税区内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过程中,从保税区往外销售产品和从国外进口产品进入保税区均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区内企业应当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尽可能增加国际贸易业务占自身业务的比例,并在国际贸易中利用该优势采取一定的销售价格优惠等市场竞争手段来扩展业务规模,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该优惠政策提升企业的经营利润。

同时,由于保税区企业在保税区内部对产品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保税区企业应当借助该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中转加工贸易,通过在保税区内进行商品非生产性加工,来将该部分产品变为可享受优惠的产品运往国内销售,并根据海关估价来减免税费,进而减少保税区企业的生产成本。

(三)重视注册地选取以获取所得税优惠

目前虽然我国对于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已经趋于结束,大量有利于外资企业在华开展业务的优惠措施已经逐渐被取消,但是在现有规定中对于在保税区这类经济特区内的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依然有所保留,因此如果企业能够利用这些政策来进一步降低自身的税收支出,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支出,对于企业的税收筹划成效来说可以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

因此在目前环境下,我国的保税区内即将成立经营的企业可以通过变更注册地,通过在国外注册成立公司的形式将自身的经营性质调整为外资企业,从而在保税区经营过程中享受国家对于保税区内外资企业的额外优惠政策,最终减少自身的企业所得税支出。

(四)区分需要加速折旧资产以减少前期税收压力

由于我国保税区内的中小企业在成立初期往往需要面对扩展市场、增购设备、储备材料等成本压力,因此在企业初期,其自身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大,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有必要通过减少前期税费支出的方式来为自身节约运营成本,以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因此在保税区内,处在成立和发展初期的企业可以通过适当地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处理,来减少自身所得税等以利润额为税基的税种的税费支出,通过缩减其经营早期的利润规模来缩减自身的税收基准计算额,从而减少自身的税费支出。

(五)利用保退税和缓征政策减少资金周转压力

目前我国保税区对于区内企业的优惠政策最主要体现在保税和税费缓征政策。保税是指在保税区内企业无法确定其进口货品是用于国内销售还是用于转口国外贸易时,企业可以将该批货品送至保税区海关指定的储存地或是指定的场所进行存储、加工、转运或是再生产,而对于该批货品,海关将暂不征缴关税和相关国内税。

因此在我国,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利用自身进口货品时可以获得的缓税、缓征、缓配额来减少自身的资金周转压力。具体到措施上,我国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发展进口货品寄存业务,通过将自身及关联企业的进口货物暂时存储在保税区或者在保税区内进行加工,从而暂时缓缴企业的税费支出,从而减少税收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此外,由于我国保税区对于区内企业购入国内货品进行国际贸易具有相应的退税政策,即区内企业从国内购置商品进入保税区内即视为出口,因此可以在货品未销售的情况下提前获得出口退税优惠,因此我国保税区企业应当利用该政策,将保税区内的仓储中心作为主要的仓储节点进行货品储存,从而将库存商品所能获得的退税收益提前支取,减少固化在未销售商品中的资金占用,加快企业的资金流动,从而获得更好的运营绩效。

结论

目前,我国为了刺激对外贸易的发展,保证GDP的稳定增长,对我国保税区内企业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保税区内企业应当借助这些优惠政策带来的政策红利,以有效的税收筹划来优化企业运营,减少企业税费支出,并提高企业内部资金的运转效率,从而更好地利用保税区的功能和优势,促进自身的发展和经营绩效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