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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7 18:08:12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1)

关键词:

基础教育学校;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剖析;防范

随着大量财政资金的投入,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也随之出现许多问题。如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解决财政资金低效运行是基础教育有序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对基础教育学校财政支出进行科学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势在必行。如何对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进行剖析与防范,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

一、基础教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基础教育学校教学资源配置不合理,学校发展不均衡,从而造成财政资金使用不均衡、不匹配等因素转化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教育资源的投入具有整体性和密不可分性,要有校舍建筑和最基本的教学设备的投入,师资配备等人力资源的投入,但却很难合理配置和形成规模效益。学校办学条件存在县域校际之间的差异,有部分学校的运动场地、功能室等不齐备,造成教学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在上级检查时才临时使用,特别是音乐室、美术室等由于没有专职教师而未正常开放使用。有的学校由于片面追求教学质量或升学率,学校的图书室、学生微机室也未正常开放,造成大量教学资源的闲置。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学校的办学条件实际情况不了解,不深入,容易片面使用学校提供的纸质印证材料,从而影响对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二)基础教育学校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独立性较差,责任界定不合理,没有完善的责任制体系,责任执行力度较小。学校财政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同时部分领导干部越权,而大部分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的财务科室兼任或临时从其他学校抽调财务人员,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较差;在责任界定方面,内部财务部门与领导干部,使得部分违规行为被隐瞒;在责任体系建设方面,很多学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并且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督机制。在责任执行方面,部分内部审计部门的执行力度小,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被审计学校不提供真实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就导致审计时就账论账,使一些重大的问题得不到查处,从而将属于管理者的责任和风险推卸或转移给审计人员,因此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的品行也是诱发审计风险的主要因素。(三)外部审计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工作人员审计知识薄弱,观念滞后等。随着学校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学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越来越多,并且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常集中在同一个时间段,这对审计部门的工作提出了一个巨大的挑战,且大部分审计人员对事业单位特别是基础学校的财政资金使用性质和效益要求的不熟悉,在工作中必然会受到一些专业知识的限制,使得部分审计工作无法合理进行。(四)基础教育学校审计部门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不科学。如今,由于基础教育学校的审计部门建设比较晚,在质量控制制度方面不太完善,缺少符合基础教育学校审计部门特点的质量控制制度,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各种问题频发,在审计之前,没有制定好相应的计划,在审计中,对一些事务复核,降低了审计效率,在审计后,出现审计底稿不完整等一系列问题。同时,由于基础教育学校的审计部门未形成一套科学合理有序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价体系,大部分事务靠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导致内部审计的随意性较大,审计人员重账务,轻调查,重处罚,轻分析,导致经济责任审计不深不透,审计质量不高,综合分析不多,无法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不能为政府的宏观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二、基础教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

(一)促进学校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办学条件均衡发展,能让学生就近入学、公平地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边远地区农村薄弱学校推进标准化建设,保障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地等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宿舍、床位、食堂等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促进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多措并举破解择校难题,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打破校际间管理界限,实行区域内课程、师资、设施设备等教育资源共享,实行联合办学。为教育教学提供和谐的教学环境,逐步实施教育公平。(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基础教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独立性,建设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1.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全口径预算编制。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二是盘活存量资金,对预算结余和部门结余资金以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优先用于各项重点支出。三是探索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抓好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建立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督检查和事后绩效评价的全程跟踪问效管理机制。二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实现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等信息的公开透明度。3.加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领导干部部门不允许干涉审计运行事务,要进行严格的责任界定,使得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能够独立并且合理的运行。4.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在领导干部任期的全过程中实行动态监督,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形成完整合理的全过程审计制度。大力推进审用结合,增强成果运用的充分性,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三)加强对审计部门的建设,成立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素质,转化审计观念。在教育系统和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联合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并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建立合作,相互沟通,以保证学校审计工作的正常合理运行。同时应该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增强其专业知识修养,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顺利进行审计事务,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为此,基础教育学校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同时,转化审计观念,审计的重心由财务审计转为绩效审计。(四)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合理确定责任审计内容,提高质量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促进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审计部门应该结合所在学校的审计特点,建设一套完善合理的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审计人员不能单纯依靠经验办事,要提高质量评级体系的科学性,合理确定责任审计内容。在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时,把握好“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辩证关系,全面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尤其要关注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关注重大项目的实施过程,特别是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效益情况,关注“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对于师生以及群众反应的重大问题要高度重视。同时根据审计的不同要求确定审计内容的重点,提高审计针对性。在进行审计的同时,做好计划,避免复核,评价科学合理,真正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

三、结束语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理应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得学校的领导干部能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以身作则,在学校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这就需要基础教育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部门加强监管,收集真实可靠的审计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增强基础教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使得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该正常合理运行。

参考文献:

[1]高明烨.浅谈开展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着力点[J].商场现代化,2011(13).

[2]卢众.关于政府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1(09).

[3]巩福栋.浅议审计风险[J].会计师,2011(07).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2)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中小学教育是教育体系的基础,是每个人接受文化知识的起点,对于当今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义务教育的日益重视,群众对高质量的中小学教育的需求提高,中小学教育受到社会的持续关注。中小学校长的工作是中小学教育重要的环节,其工作的成果直接影响到教育目标的实现。如何深化中小学校长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课题。

一、中小学校财经环境的变化趋势

(一)中小学教育阶段政府政策不断出台。国家在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之后,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同时政府出台多项措施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教育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

(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近年来,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国家相继出台了以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转移支付制度、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政策,这些都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产生了直接影响,在相关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中小学教育经费连年增长。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投入连年增长,中小学校经费总量、结构和财务管理任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2000年—2011年,全国中小学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每年以超过20.8%的速度递增,2011年中小学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达到1.15万亿元,占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的80%。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推动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四)财务规则和核算要求的不断完善。2012年4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规范了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2012年12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中小学校校长作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了中小学校长在财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了财务监督。中小学校要按照新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学校核算形式的不断规范。目前多数地方的学校,由学校的单独核算改为了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由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校长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但是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核算。“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制的实行,对规范学校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监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对于学校收入的完整性、支出的真实合理性和资产管理处置等方面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二、深化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途径

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中小学校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促进其全面履行职责,提高依法治校能力和财经管理水平;强化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为考核、任免干部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中小学校加强经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障中小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只有从多个途径不断深化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才能实现审计的目标,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经济管理职责履行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任职期间是否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目标考核指标是否实现;任职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的程序是否民主、科学,是否遵循了决策程序,执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决策实现的效益情况。

(二)学校预算收支管理情况。一是学校各项收入是否严格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由单位统一核算,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合法审查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捐赠收入是否纳入核算管理。严禁出现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关注学校收费管理,强化收费监督检查。检查学校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进行收费,各项代收费用的收取工作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票据的使用和保管是否严谨规范。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的不正当收费行为。三是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法和损失浪费问题;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任职期间学校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关注账外债务、或有负债问题,对任期内消化历史债务情况应给予重点关注。

(三)学校资产管理处置情况。审查学校是否规范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核对账目。特别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及时录入固定资产信息。检查是否存在因被侵占、损毁造成的浪费或流失现象,有无擅自购置、报废、变卖学校资产的现象。

(四)学校工程建设情况。关注建设工程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是否按照批准的计划开展工作,有无自行改变建设项目或扩大标准的行为;关注工程招标、对外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建设工程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关注建设工程经费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截留、挪用现象;关注竣工项目是否按期交付使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工程竣工决算是否真实、合法。

(五)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是否登记清楚或办理移交手续,本人及其亲属有无长期借用公款不归还以及长期占用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资产的问题;有无公款装修个人私房及超标准购车的问题,有无从下属单位领取报酬和补助等问题。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3)

中小学教育是中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基础教育,直接关系国计民生。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一方面优质中小学受到了家长的热捧,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国家也加大了教育资金的投入,教育改革向提升办学质量发展。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践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发挥其促进中小学领导干部廉政履职、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作用。本文拟探索以风险为导向,抓住审计重点,开展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方法。

一、中小学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见表)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4)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8.015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8-00-01

高校深化教育领域改革过程中,实现“管、办、评”相分离,亦是高校去行政化的过程,将政府领导和行政管理转变为高校自我领导,从而达到高校自治、学术自由,这也是高等教育制度变革的内在诉求。但为避免政府监管缺位造成高校自由放任,需要完善内部监控体系保证高校内部审计与高校治理目标一致,是高校内部管理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对高校内部控制要素行使独立的监督、评价职能及风险预防职能,对促进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起着重要作用。

1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问题

1.1 高校内部审计制度缺位

国家层面制定的、能适用于公办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目前仅有中内协的高校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和两办规定,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可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上位法”,但是具体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实务中操作性却不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省级层面的指导性制度目前仅有各省教育厅颁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了宏观要求,但是内容、流程、结果应用、存在问题整改等方面内容缺乏具体要求,使高校在制定本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时各自为政、无章可循,缺少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1.2 高校内部审计力量不足

高校内部审计力量不足,主要有三大方面表现:一是机构不独立;二是人员数量有限;三是人员专业水平不高。除独立设置审计机构的高校外,有的高校纪监审合署办公,还有的设置财务审计合署办公机构。合署办公在精简办事机构、简化工作流程、避免内控防范、节约经费开支方面的确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降低审计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方面也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高校内审机构不管是纪监审合署还是财务审计合署办公,对于经济监督职能的发挥都是负效应。2009年中内协的《高校内部审计》中规定了7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但在实务中,很多高校中层领导干部是在同一时间任期届满,这也意味着内部审计部门需要在很短的时间,有时甚至只有一两个月,对十几位甚至是几十位届满的中层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3 高校内部审计评价标准模糊

目前,审计评价标准可以参考的“上位法”文件、2010年和2014年先后出台的《两办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2009年中内协的《高校内部审计指南》。上述指导性法规在责任界定方面均不够细化,而且对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不强,导致审计人员对责任界定标准把握较为含糊,易出现责任分类错误、定责轻重失当等问题,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审计风险。例如:某高校对下属二级学院院长离任审计时发现,该学院在重大问题决策等系列重要事项上,没有经过集体决策,而是由院长直接拍板决定,虽未发现该事项造成经济损失,但这种情况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三重一大”决策的相关规定,而上述指导性法规对这类责任均没有明确规定,需要靠审计人员根据个人理解进行责任界定。

2 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2.1 建设完善的制度体系

建设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审计治理有章可循。制度建设是加强高校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保证。首先,建立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使经济责任审计在本单位审计时有制度支撑。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例如:建立预算管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基建和修缮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基建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内制定责任追究细则,明确追究主体应负的责任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并明确由谁来执行责任追究。

2.2 健全违法违规追究制度

问责制是制度保证,责任追究是一个重要渠道,有责必究则是一项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追究责任不能够只盯着被审计个人,还应当追究其他相关当事人,这样才能发挥审计结果的整体威慑作用。内部审计机构除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就有关经济事项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关经济处理处罚决定外,还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事实,依据相关法规及内部规章,提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高校管理层或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考虑并采纳审计建议,对审计中发现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及时移送纪检部门。

2.3 构建科学的治理评价体系

由于各高校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过程中存在定位不够清晰、随意性较大等问题。这就表现出在评价过程中缺乏科学、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高校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前应充分分析不同单位、不同部门的客观因素,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进行经济责任评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分类指标体系,例如:学院的院长评价指标可以采用内控制度的健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学费收入、科研经费收入增长率及经济决策的效果等,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负责人评价指标可以参考内控制度的健全情况、创收收入增长率、经济决策的效果等。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5)

在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遇到一些难以排解和消除的困难与矛盾,影响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因此,深入分析现阶段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层原因,对于我们积极寻求化解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各种矛盾、降低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层原因主要是:

一、体制不健全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原因

(一)审计范围难以确定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指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对高校而言,主要是根据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7〕13号),“意见”明确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校级领导干部在任职期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都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基于以上的文件精神,目前大多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有财权的院(系)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所谓的领导干部一般指副处级以上干部。所以从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上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基本限定在院(系)或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在这种覆盖范围下,就必然会出现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同级别的党委(总支)书记或副职之间经济责任的范围难以划分的问题,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理论上区分与实践上区分存在着突出矛盾(马宇飞,2008)。

(二)经济责任难以划分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除了存在审计范围的确定方面的矛盾外,还存在着经济责任区分难的问题。正确区分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明确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性质,是公正、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在领导干部任期责任划分中:一是前任与后任的责任划分难。因为在此之前,我国并没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前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如何并没有得到正确评价,留下的资产、负债也没有得到认真清理,对前任留下负债的清偿必然影响到后任的业绩评价。二是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划分难。由于领导干部到一个单位任职就要对这个单位及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负责,往往个人责任与组织责任纠合在一起,根本无法划清,这直接影响到领导干部本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三是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划分难。在纷繁复杂的经济活动中,一个单位对待同样一件事,有的领导委派其他下属办理就可以解决,有的则必须由领导亲自办才能解决,由于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不确定性,给二者的区分带来相应的难度。

(三)独立审计难以实现

高校针对学校院系领导、产业实体领导、后勤领导、机关部处领导干部等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属于内部审计的范畴,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由高校自身的审计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的,要真正实现独立审计确有管理体制的限制。

审计工作的灵魂关键在于审计的独立性,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被审计人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独立性有着特定的要求。审计的独立性关键是审计主体的独立性。而审计主体的独立性是由审计主体在审计关系中的地位来确定的,独立的审计人只能是与财产所有人和财产管理人均无经济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独立审计人是一种绝对独立的审计人,只有绝对独立审计人的审计结果才更具有权威性,经济责任审计就需要这样的绝对独立的审计主体。

我们要客观、公正地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必须要求审计主体的绝对独立。但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教育体系中,审计部门作为学校的一个职能机构,部分高校的审计部门是独立的,但大多数审计部门是与诸如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有的学校根本没有单独设立审计机构,其审计监督职能由财务部门代替执行,致使经济责任审计相对独立与审计主体绝对独立的审计要求存在着尖锐矛盾。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审计委托关系的混乱上,难免会将经济责任审计引向相对独立的歧途。一些高校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纸文书,打发给内部审计部门去审了,实质上这种委托关系的建立缺乏受托经济责任这种客观基础,这种委托是不成立的,这就造成了高校内部审计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不可能得出公正客观的审计结论。

二、机制不完善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直接原因

高校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独立存在的一项活动,它与审计委派人、被审计人等都存在着十分紧密的配合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审计配合机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种配合机制并不完善,有些方面矛盾十分突出。经济责任审计配合机制上的矛盾主要表现是:

(一)审计主体关系不明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与审计委派人的关系主要是指审计部门与组织人事、纪律检查等部门的关系。在处理这方面的关系上,一些组织人事、纪检部门对于委派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无规范的操作流程和检验标准,各高校委派审计办法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并且目标并不十分明确。

(二)审计查证不易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查证配合包括:1.被审计单位配合、被审计人本人的配合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执法机关的配合。目前,由于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认识不够以及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恰当,致使被审计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找问题,而不是对他们的经济行为进行指正、保护被审计者,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本人无论是否有问题,都不愿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一些部门在提供资料方面,能推则推,能拖则拖;有些甚至不愿交出一些重要的、关键的资料。2.审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配合,包括纪检、监察以及公、检、法机关的配合。由于学校审计的内部性决定了要取得这些部门的配合更是难上加难;还有就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发现的一些重大违法违纪的问题,往往是由审计部门向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交后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及时查处,其查处结果如何,并未向审计部门及时通报。

三、行为不规范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原因

(一)权力集中、不利审计

高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要保证审计的有效性,即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促使学校经济活动运行实现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这也是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和要求,实质上,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整个学校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就是为了完成学校的内部控制目标服务,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内控体系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保证学校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及学校内部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

高校由于其事业单位的身份性质决定了其内控体系没有企业健全,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企业的刚性强。在实际工作中,学校的内控体系是薄弱的,因而,对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形成有力的支持和配合机制。在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工作就是为了审计而审计,很难发挥其应有的效用。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控制体系中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整体功能的削弱和下降。主要反映在单位管理控制系统中主要领导干部个人手中权力过分集中,而在管理环节本身无法得到有效监控。其次,管理控制体系中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了管理目标的偏离。在我国高校现行管理体制中,缺乏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也是造成管理控制体系脆弱的一个方面。从形式上看,整个经济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各级二级院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这一原则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高校二级院系或产业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一些部门往往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考虑整个学校发展的大局,造成整个学校上下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缺乏协调机制,导致了学校整体管理目标的偏离。

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与学校内控体系薄弱性的矛盾的存在,实质上是学校内控体系与学校经济管理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部分,是保持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法制滞后、无章可循

现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即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其发展模式也是仿照政府审计的模式来进行的。特别是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绩效审计也被引入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最容易受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则不完善的制约和影响,社会亟须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这也充分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适时性和超前性。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监督活动,也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立法建制工作远远落后于审计实践的发展。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立法观念、立法形式、立法内容滞后等方面。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系统建设的滞后性主要表现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滞后等方面,从而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法律规定、评价系统建设滞后性也存在一定的矛盾。

(三)功能局限、期望过高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审计方式,是对学校领导干部履行其职责行为的经济监督功能。从其本质上说,这种监督是一种行政性监督,它与学校内其他经济管理及监督部门相比,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督手段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是运用检查评价等手段达到监督经济活动的目的。其局限性主要在于审计监督无法对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直接干预,无法对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第二,查证方法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运用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检查,对财产实物的盘点以及经济活动的一般性调查等方法进行。审计人员无法向司法人员那样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或到现场实地搜查。审计查证方法无论是从搜集证据的查证力度上和技术措施上都无法与司法部门相比。第三,查证内容的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领导干部的决策、管理、财务收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计,而且还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有无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其他经济犯罪进行审查。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行为,往往不会在所在单位的会计资料、财产实物中反映出来,而审计检查则主要是围绕着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资料和财产实物进行,对于有些贪污受贿案件,审计人员无法进行查证。

尽管经济责任审计在技术、方法、内容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局限,但是学校领导及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期望却过高,人们不仅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查证领导干部全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方法,而且也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查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方式;人们不仅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有效维护学校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显然对经济责任审计期望值过高。

四、力量不足是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自身原因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几乎涵盖了高校内部各个单位,要求审计人员需要懂得各方面的知识和了解各行业的信息;再加上高校对内部审计的不重视,审计人员配置不科学,审计任务十分繁重。在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较长、涉及的经济活动范围比较广泛的条件下,对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任务与力量对比悬殊较大。审计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尤其是校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涉及一级公司,也必须涉及二、三级公司,对这样一个项目,仅仅靠学校自身的审计力量用很短时间,根本无法查清问题。还有就是高校的审计部门只有对高校内部单位进行审计的权利,并没有向其他相关业务单位进行“外调”的权利,这就致使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总之,深入分析影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深层原因,是正确处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的前提,是更有效防范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前提,是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应有作用的前提。

【参考文献】

[1] 马宇飞.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J].会计之友,2008(32):65-66.

[2] 刘宏波.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经济师,2009(5):96,98.

[3] 张兴.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的研究[J].会计之友,2005(5):30-31.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6)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074-03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贯彻实施,一方面政府越来越重视教育领域,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使高等学校办学经费有了很大的增量,另一方面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性越来越大,多通道筹集办学经费,使得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明显好转,支配资金量加大,学校的发展速度和建设规模进一步加快。这些变化使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这些变化也使高等学校和下属部门或单位的行政负责人除了在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外,在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学校的资金、资产等方面也负有相应的经济责任。目前,在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中,暴露出很多困难和问题,通过对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推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提供一些思路。

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

我国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随着国家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到目前为止,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开展了十一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目前,在高等学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还是仅仅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账簿的审计上面,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忽视了对被审计单位效益的审计,这不仅会造成学校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会降低审计部门的威信;我国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相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使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规范制定工作相对滞后。一是从工作规范上看,当前高校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突破了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范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程序、项目管理水平、审计内容和重点等差异较大。二是部分高校的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成员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尤其是项目计划管理水平低,经常存在不确定性,往往是大批量下达审计项目,使审计部门难以根据自身力量安排审计工作,造成审计部门非常被动,从而影响审计质量,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审计流于形式。三是缺乏相对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

另一方面所依据的有关审计规章制度尚未上升到法律高度。目前,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有关规章制度只是由教育部颁布的规章,还没达到法律的高度,这些规章制度尚需获得法律支持。

(二)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难度大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从理论上讲,先审后离是充分体现审计的作用和价值,也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从实践工作上看,大都是干部调动以后,组织或人事部门才“批量”下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审计作用未完全体现出来,先离后审的现象大量存在,极大地削弱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使审计结果价值低位,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难度大,审计成果在运用上存在差距,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限紧、要求高、责任重、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来看,人少事多是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占审计部门总工作量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在换届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仅数量大,而且时间要求紧,上级往往要求审计部门在很短的时间内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另外,由于高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向教学、科研倾斜,使内部审计部门人员不多,甚至是“精炼”,使审计力量严重不足,造成与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高校内部机构设置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

高校作为特殊的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经营性的企业组织和国家事业单位,它的机构设置紧紧围绕为“产、学、研” 服务,这样一来高校内部不仅有行政性质的部门,有为保障教学、科研服务的部门,还有教学部门。经济责任人范围过广,造成了在对高校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经济责任划分上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由于高校体制的特殊性,导致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非常杂,涉及到高校的职能部门、教学部门、科研部门和教辅单位等不同的经济运行模式单位。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确定性给评价带来困难。部分高校领导干部上任后学校并没有和他们签订责任状,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只是按部就班的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

其次,审计评价的内容不明确,造成审计评价困难。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部分审计部门为使审计报告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可,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问题。

最后,审计工作偏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部分高校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同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专项审计等一同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导致审计工作偏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

(五)缺乏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计评价规范准则

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报告普遍存在评价标准过于笼统、界定经济责任难以把握的现象。审计评价不规范、流于形式,有的审计评价侧重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及相关经济范畴以外的方面,脱离了经济责任的范畴,增大了审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审计评价“对事不对人”。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评价,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本人,更有针对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和一般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类似,没有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只是描述了被审计单位的违纪违规现象,而对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则没有进行评价;有的虽然有评价,但只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评价而没有针对领导干部本人的评价,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难以分清被审计人的责任,使审计评价失去原有的作用。

其次,审计评价超出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总想在审计报告上全面体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全部成绩和问题,过多涉及了与经济责任审计无关的方面,造成背离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的经济范畴,人为的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加大了审计的风险,影响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最后,缺乏足够的依据支撑审计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应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相关报表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佐证材料,不能凭主观臆断来评价。然而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审计人员仅凭自己的工作经验或主观臆断进行评价,有些事项的提出缺乏相应的依据,有的只凭被审计单位的年终总结或被审计者的述职报告的内容进行评价,这种不严肃不认真的工作态度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风险。

三、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在高校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提出了解决对策,具体如下:

(一)宏观对策

第一,通过创新领导机制和审计体制建立适合高校的审计模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满足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高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的建立要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为前提,不断寻求创新和实现的途径。

审计体制的改变,使审计的独立性可以更好地体现,使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监督、对干部鉴证的作用得到更好地提升,可以促进审计工作更快更高地发展。一是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目前,各高校的审计部门都是隶属于高校内部的职能部门。能不能建立由高校主管部门下派审计组到各高校的模式,这样审计部门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脱离高校能更好地保持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建设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的关键。因为它能够为经济责任审计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之所以在干部监督和管理中显得有些弱化,最主要的原因便是没有法律制度保障,使审计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能不能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召集有关专家学者、高校党政领导干部、内部审计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共同制定符合高校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使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有依据,避免各自摸索,没有统一的规范。

第二,建立先审后离与审用结合制度

高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制度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范围、评价指标、实施办法等,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道路。目前存在的“先任后审”和“先离后审”现象背离了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使此项工作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因此,这种对结果的预先否定,必然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高等学校应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贯彻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制度和规章。另外,组织、人事部门也应不断完善干部监督管理的机制,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考核干部的必经程序之一,使 “先审后离”这一制度彻底落到实处,杜绝“审任脱节”。

第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要想彻底解决 “先任后审”的现状,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是有效手段之一。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繁多、涉及面广, 单靠审计部门自身力量难以达到审计目的,只有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是在明确各职能部门不同工作范围的前提下,通过对审计计划、组织实施过程和审计建议等审计阶段性成果地理解、修订和贯彻,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形成整体审计合力。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应依据审计任务的多少或难易程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商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共同完成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弥补因审计手段单一、权限过少和范围过窄形成的弊端,确保审计结果的正确性和权威性,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和效果。

第四,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规范准则

规范审计评价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继而规范严密评价行为、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恰当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对于明确法律责任、减少审计风险及审计结果的合理运用等显得由为必要。

首先,应由高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共同起草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并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领导干部上任时,校长应和领导干部本人签定有关经济责任方面的协议,以统一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其次,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应当有明确的评价依据和标准做支撑,评价的重点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前任责任和后任责任、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集体决策责任和个人决策责任的划分。定量评价则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干部的职责设计指标体系,定量指标在评价效益性方面有很大优势,是定性评价“经济”、“效果”、“效率”时的有效补充。最后,建立科学的评价原则。评价原则主要有:客观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历史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准确性原则。这些原则之间互为联系,构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基本准绳。

(二)微观对策

第一,合理计划做到经济责任审计与经常审计相结合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时限紧、要求高、责任重、群众期望值高的综合性审计工作。从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来看,人少事多是目前审计部门遇到的最大困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以上问题:

首先,合理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高校审计部门在安排年度审计计划时,可以根据工作经验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到年度审计计划中,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统筹安排,在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时,涵盖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到领导干部离任时就可以审计当年数据,避免了领导干部在离任时时间紧、任务重的局面,也是有效防止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出现“先离后审”现象的一种手段。

其次,改进审计方式。目前,在高校中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是审计部门受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进行的审计。这种“就事论事”的审计方式造成现阶段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共性问题,因此,在审计中采用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常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期达到解决问题。

最后,改进审计方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审计风险高,单靠一般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因此,在审计方法上,应采用现代科学的审计方法。相对于传统的账簿基础审计方法,现代科学审计方法包括制度基础法和风险基础审计方法。

第二,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营造经济责任审计的优良环境

开展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成为高等学校加强内部经济管理,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提高办学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肃财经纪律、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大审计宣传力度营造经济责任审计的优良环境,更有利于实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的。

首先,更新观念,提高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高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高度来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办公条件等多方面给予审计部门大力支持;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汇报,只有得到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理解,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

其次,多渠道宣传审计工作。高校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内的各种资源宣传审计工作,如:在校园网上介绍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在校报上可以开辟专栏介绍有关审计业务方面的知识,使学校教职工和领导干部充分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开展情况,得到教职员工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解和支持。

最后,按照中办、国办《规定》的要求,建立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不仅可以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及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内容,而且还可以知道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结果,以便自己在平时工作中加以注意等。

第三,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其他审计模式,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很强的政策性,相对于其他审计模式其审计风险更大,因此不仅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需要审计人员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时刻树立风险忧患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

如何降低审计风险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部门要面临许多新的问题, 有时责任界限不明、法规依据不足、行政干预比较多,都会形成审计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在开展这项审计工作时要时刻树立审计风险意识,积极防范审计风险。具体来说,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可以从建立承诺制度,分清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恪守审计权限, 排除审计内容上的随意性;将审计评价建立在有可靠依据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加强质量控制;采用科学有效的审计方法等方面着手来降低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审计风险。

第四,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高校内审队伍建设要顺应时展的要求,走高层次、职业化道路。经济责任审计发展到今天,审计手段不再局限于手工查账簿看凭证,随着计算机技术运用到审计方面,使审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审计质量的优劣。提升审计人员素质,树立职业审计意识,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队伍建设是高质量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力保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素质:

首先,加强思想道德素质建设。高校审计人员要顺应时展的需要,不断创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执行党的政策、方针、路线的自觉性。在工作中,审计人员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从审、保守秘密、秉公执法。

其次,审计队伍建设要高层次、职业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赋予了内部审计工作很多新的内涵,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有更高的层次、更精通的专业知识,因此,高等学校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从业准入制度,对所招聘或引进的审计人员在所学专业、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素质。同时,鼓励和支持在职审计人员不断进行相关的后续教育,通过考试取得各种专业资格证书,不断拓展知识面,培养综合业务能力。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7)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203-02

2010年10月12日,两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随之出台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已经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校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

(一)建立制度,规范审计程序

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31日,在安徽42所省属本科高校中已有38所制定了本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暂行规定,其中6所院校结合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对以上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7所省属本科院校先后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3所院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5所院校制定了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2所院校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起到了一定保证作用。

(二)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树立责任意识

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中均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将校内党政部门、教学单位、直属和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团委等群团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持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也从被审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等多个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通过依法规定和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一步树立了责任意识。

(三)坚持受托原则,履行审计职责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近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均能遵循受托审计原则,在开展学校内部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备立项阶段,针对其立项特点,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委托精神办理,强调受托审计的严肃性,注重委托手续,坚持“先委托、后立项”的原则,即先由负责干部任免、管理的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监管工作的需要或者党委、行政的意见,向审计部门发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授权或委托通知书后再组织实施审计。

(四)注重审计实施,开展各项工作

学校内审部门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认真做好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在审前调查阶段,及时发出审计通知书,召开座谈会,进行走访和必要的谈话,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审计实施中重点对财务部门提供的被审单位财务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取得相关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审计工作底稿和初步审计意见和复核意见;在报告阶段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查证、复核和讨论后作出适当修改后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处(或监察审计室),并按规定程序向委托部门提交经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当前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一定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部分教职工对之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就能做好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有些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形式,无任何作用。尤为关键的是有些被审计对象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认为审计就是找问题的,从而存在一些抵触情绪,甚至不予配合。同时内审人员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难度大而出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致使工作消极被动。

(二)部分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情况看,部分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意识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对学校一些涉及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另外有些被审计对象对如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尚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存在重资金,轻资产、资源管理的现象。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各高校在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大多规定: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因调动、转任、轮岗、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依照规定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各高校开展的基本上都是离任审计,往往是被审计的领导已经提拔、转岗、改任或退休离岗后组织部门才委托实施审计,这种“先离后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待健全

随着形势变化,目前高校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安徽省属高校中大多还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以致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提升,保证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制度体系。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有待规范

各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基本上采用的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进行评价,注重财经管理各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因素较多,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缺乏定量分析依据,以致对一些责任界定很难准确划分。同时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除个别独立核算单位的负责人签订有经济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经济责任要求外,其他如教学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均没有,导致审计评价缺乏客观依据和标准。

(六)问题整改力度有待加大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各高校通常比较重视审计实施工作,而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够重视,以致有时审计的成效打了折扣,未采取整改措施而得不到有效解决。

(七)内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不同于其他审计,其直接针对领导干部个人,风险更大,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局面,目前,安徽省属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人数上配备不足,而且主要是从事工程决算审计的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应有的审计经验和业务技能,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以学习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及有关通知精神为契机,采用专题学习、认真研讨、编印学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学习,提高党员干部领导和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高校职能部门要对学校内部制订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背景、建立原则、要求、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做好条文解释工作,以便正确理解,为执行制度作好思想、心理、知识和能力准备,最终目的使教职员工从认知到认同,不断推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规范和明确审计内容,强化经济责任意识

严格按照两办《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依法规定和明确高校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

(三)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注重审计成果运用

先审后离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做到先审后离,使经济责任审计在考察使用干部时真正起到作用,促使评价客观,用人得当,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

(四)强化部门协调,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并对审计实施前后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审计合力。建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审计评价中经济责任界限不明、无量化指标等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各项经费使用性质,及时研究制定任期经济责任指标,并在实际操作中逐步补充和完善,选择和确定最能突出反映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使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论评价时,做到有据可依,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操作性。

(六)完善经济监督模式,加大落实整改力度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作出的决定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切实整改,细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审计公示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审计和组织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督促其落实到位,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求高,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切实做到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注重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推进省属本科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8)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国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研究多集中在政府部门、国企等单位,涉及高校的并不多,并且主要以本科院校为研究对象,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研究。陈晓芳、桂珍若(2006)区分高校不同部门、不同性质单位的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作了明确阐述。张晓红(2009)分析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及原因,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化框架。王亚荣、冯民柱(2011)认为应当从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入手,分析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最后确定详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石莎莎、杨明亮(2012)基于受托责任理论,分析了将社会责任纳入高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必要性。贾明春、张鲜华(2013)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实证分析了影响高校科研绩效的各项因素,提出应当强化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科研绩效的评价。胡萍(2015)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分类,将不同类型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分为“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并详细列出了“共性责任”和“特性责任”的内容。

(二)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研究。王奇杰、陈悦东(2008),朱莹、 杨柏冬(2010)将层次分析法用于解决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问题。王奇杰等(2008)基于科学发展观的视角构建了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指标体系,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吴秋生(2012)认为,经济责任有积极面和消极面。对积极经济责任应当采用指标分析评价法,消极经济责任应当采取问题责任界定法。耿彦军(2013)分析了高校不同财权配置模式下,高校院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指标。张凯(2015)设计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共性指标,还设计并详细解读了高校不同职能部门、教学部门负责人的个性指标。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其他方面研究。孙宝厚(2008)认为审计质量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刘更新(2012)分析了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框架。杨玉新(2012)分析了审计各个阶段的流程及存在的风险,提出了完善方案和风险防范措施。杨从印、刘琴(2015)以教育部直属高校为样本,调查了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重点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

高校中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无论是办学规模、组织结构还是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这也决定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实施、评价、成果运用等方面存在显著不同。首先,财务管理模式方面,与本科院校多实行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相比,高职院校由于办学规模小,其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大多实行集中的财务管理模式,即学校只设一级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整个学校的所有财务管理、经费收支、预算及决算。校内所有二级单位均无权设置财务机构,也无任何财权。在这种模式下,二级学院(系部)及不同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就与本科院校有着很大的区别。其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方面,本科院校大多设置了独立的内审机构,设置不同专业领域的专职内审人员。相比之下,很多高职院校的内审机构尚未独立设置,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也与本科院校有很大的差距。

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多以本科院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研究的潜在对象,并没有区分本科与高职院校的现实差别。而且在目前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也没有专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作为参考,实施及管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存在着不同学校不同做法的普遍现象。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工作机制的探讨

(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保障机制。

1.加强内部审计组织领导。(1)进一步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对于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职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把内部审计的开展情况列入学校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之一。在对高职院校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效果作为审计的侧重点,以此提高高职院校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2)要求高职院校校长参加全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会议。(3)保证学校审计部门的知情权。学校审计部门作为高职院校的内部监控机构,应当充分享有对学校重大事项的知情权,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应及时抄送内审部门,必要时学校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列席校长办公会议,便于内审工作的有效开展。(4)组织校内审计培训。在校内积极举办内部审计以及财务规范培训,要求校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通过相关法规与案例的学习,加强其对内部审计及财务风险的了解,充分认识内部审计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即内部审计将防范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领导的财务风险,也能提高整个学校的资产使用效益。(5)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的走访调研。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高职院校的实地走访督查或调研,与学校党政领导进行深度交流。对专职审计人员配备、内审经费、经济责任审计轮审情况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使高职院校领导意识到内审工作的必要性。

2.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1)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审工作。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审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议事规则,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将审计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以制度促进审计信息的公开,从而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有关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专题联席会议,应该要求基建后勤部门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应纳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在会上传达新形势下教育厅、审计厅等上级部门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要求,提高学校领导的审计意识。把审计结果作为学校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2)确保高职院校内审机构的独立性。(3)建立全面、系统、可操作的学校内审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相关审计法规和会议、文件精神,针对学校实际和审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修缮工程审计、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各类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内部审计的立项程序和操作规程,做到学校内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4)完善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对属于内控制度缺失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不定期地对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属于人员操作层面的,要加强人员管理,对流程不规范不清晰的要加强过程管理。学校要加强资金监管,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全过程信用记录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加强资金预算和项目论证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制度执行,以控制业务活动的真实性为重点,加强经费支出的报销审核,规范报销流程,提高项目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不能以审计监督来代替内控机制,协调发挥各类监督综合作用。

(二)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机制。

1.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凡是负有经济责任的部门、单位“正职”及主持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实际主持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形成全覆盖格局。在高职院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中,不同被审计人员的经济责任存在着很大差异。在审计原则、审计程序及评价标准的选择上,根据被审计人员的不同类别有所侧重,以确保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职院校内无论是什么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都存在着共性。主要是(1)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2)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任期内遵守廉洁规定情况。在这些共性的责任之外,各部门由于工作岗位性质、部门职责不同及经济活动复杂程度等因素,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可以据此将经济责任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学校下属经营活动频繁、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经济责任除了共性责任之外,还在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二类是承担着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校资金数额大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如财务、基建后勤、资产设备、网络中心等。这些部门管理整个学校的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工程、设备采购、实验室网络及设备使用等,由于其部门职能所致而使得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重大。第三类是承担着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管理使用学院资金数额大的系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管理使用着大量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生帮困资金、奖助学金等专项资金,除了共性的经济责任外,其责任重点还在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第四类是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这些部门由于岗位性质其经济责任较小,管理资金也少。

2.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不同,相应的经济责任也有所区别。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针对高职院校实际情况,遵照全面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被审计人员经济责任的分类,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第一类独立经营核算的下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采用对单位财务审计或主要负责人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方式,至少每年对单位开展一次财务审计或者任期内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任中审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二类经济责任重大、承担重要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任中审计加离任审计,一个任期内必审一次,离任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第三类管理着各种专项资金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宜采用专项资金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以离任审计为主,加以必要的任中专项审计。对于第四类其他职能部门、科研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必要时开展审计调查或抽审。

(三)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经济责任运行机制就是处理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审计人、被审计人以及信息使用人之间关系以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各项程序和制度。具体来看,主要有委托人与审计人之间的委托机制,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执行机制,信息使用人与被审计人之间的成果运用机制。

1.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机制。经济责任的产生起源于财产、资源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的两权分离。财产、资源的所有者将其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无所有权的人,由此而产生关系。为了降低成本,所有者委托独立的第三方对人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实践工作中,校内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通常是组织人事部门。虽然这些部门不是公共财产的所有人,但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对他们的管理一般是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的,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在操作中,高职院校组织人事部门向内部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学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议,经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校党委或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部门发函,由审计部门具体实施。

2.经济责任审计执行机制。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1)在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委托书,对被审计部门进行审前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可单独立项,也可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绩效审计等联合立项,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组成审计工作组,向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并开展审计。(2)在审计实施阶段,现场审计正式开始前,应当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工作组全体人员、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或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出席,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听取被审计人员介绍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在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被审计对象的类别,明确相应的经济责任,侧重不同的审计重点。除了查阅会计凭证、文件记录等原始资料、实地盘点以及对一些疑问进行询证之外,还可以通过与被审计干部谈话,与被审计部门或单位其他干部、教职员工代表分别座谈,多渠道了解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三重一大”、廉政从业等方面的情况。(3)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人员在充分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和询证单的基础上,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对象,充分征求其及所在部门的意见。如果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持有异议,审计人员则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最终无异议的征求意见稿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做好文件归档。正式审计报告应送达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被审计人员本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有关整改事项,被审计部门现任领导干部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自收到审计报告2个月内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已离任干部应予配合。内部审计联席会议应对有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必要时审计部门可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情况。后一轮审计时要将前一轮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作为审计内容。

3.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两办《规定》中虽然已提出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但缺乏强制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率仍然不高。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对审计结果的应用不够重视,审计结果还未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监督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考核中的具体作用,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分析运用,健全与经济责任审计相配套的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此外,还必须强化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审计整改;加强对科研项目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专项的审计整改,进一步规范科研及专项经费使用;加强对财务的审计整改,确保资金运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建立健全高职院校经济责任审计人才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学校内审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应当单独进行,根据内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业绩,由内审部门负责人与分管审计的校领导直接考核评价,切实保护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提升内审工作的效度。鉴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殊性,以及高职院校同类岗位经济责任的同质性和可比性,可探索实行同类岗位附近高职院校内部联合审计,尤其是经济责任较重的岗位,增强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保障力度。

3.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应当出台政策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学历进修和职称晋升等提供有利条件。同时要重视实践对业务能力提升的重要性,为高职院校内审人员参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各个高校之间内部审计工作的交流,研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9)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比较一致,主要为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94%)、机关部处主要负责人(93%)、校办产业主要负责人(85%)、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94%)、附属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80%),个别高校还认为只要是处级领导干部都需要审计。审计内容上,98%以上的高校认为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和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纪及廉洁自律责任方面是必须包含在内的,也有17%的高校认为教学科研等方面应该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超过半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类型以离任审计为主,仅有9%的高校为任期审计,36%的高校将离任审计和任期审计相结合。审计方式以先离后审的方式为主,仅有11.4%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的方式,8.6%的高校采取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 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学校的组织部门委托,31%高校的委托部门还包括学校的产业集团、后勤集团、科技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96%的高校有委托部门的书面委托书。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界定 目前,2/3左右的高校在中层干部任职时没有书面的任职责任书。即便在有书面任职责任书的高校中,也有60%的高校对中层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没有明确规定。

(五)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 目前各高校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方面做的较好,89%的高校单独制定了相关文件并以校发文的形式全校发放执行;7%的高校以审计机构发文形式发放执行;将近5%的高校没有单独制定相关文件,只是参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执行。

(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 目前,各高校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超过50%的高校没有公开审计结果,仅有4%高校的经济审计结果全部公开,44%的高校则根据不同范围公开不同的内容。审计的效果也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仅有26%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应有的效果,65%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部分达到了应有的效果,9%的高校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结合上述调查问卷的结果和目前我国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实际情况,归纳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难点:

(一)审计评价困难 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目前,大部份高校的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时没有明确的任期经济责任,学校对于领导干部任期内应负的责任、任期目标、考核标准等都没有给出科学、明确的界定。此外,在高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机关部处、院(系、所、中心)、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不同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不同,因此有针对性的评价也相对困难。

(二)审计程序单一 根据调查问卷显示,目前各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仍然是以离任审计为主,且采取先离后审的方式。因此,在审计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配合难和执行难的问题,因为被审计对象己离岗,而继任领导又因为不了解情况或者认为与自己无关,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审计工作陷于被动;另一方面,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好处理,审计结论难以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审计成果的利用转化,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三)尚未建立完整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从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已广泛开展并成为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察所需要履行的一个步骤。但是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主要关注被审计对象有无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失误,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还没有从审计报告中挖据有利于干部考察任用的其它信息,审计成果也没有成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资料部管理部门所重视。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仅向委托部门、主管领导等报告,并未向广大师生员工公布,甚至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单位内部也未公开,广大师生员工并不了解审计部门做了哪些工作,完成了哪些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干部任免之后,审计报告被搁置、遗忘,造成了审计成果一次性利用的弊端,有悖于经济责任审计真正的目的。

(四)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对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不够,学校部分领导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及有关工作人员对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支持与配合不够,对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不够重视。

(五)审计人员较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 由于学校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突击性审计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责任人任职时间较长,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将其经济问题查清、查透,从而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

三、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对于学校没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即:依法行政的责任、规范管理的责任、创造效益的责任。在这三个方面中,依法行政是基础,规范管理是手段,创造效益是目的。(1)依法行政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带领所在的组织,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逾越这个范围。对于所在组织的行为的合法性,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2)规范管理的责任。作为组织的负责人。需要使其组织在一个有效的秩序下运行,其本人也必须受这个秩序的约束。那么,这个秩序是否建立,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得到有效运行,就构成了领导者在规范管理方面的责任。(3)创造效益的责任。创造效益是一个组织的目标;既包括已经创造的效益,也包括拓展的未来效益空间,是过去与未来的兼顾;既包括经济效益,也包括社会效益,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

(二)灵活运用先审后离和先离后审的审计程序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是全方位、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片面强调先审后离而忽视先离后审,有悖于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的初衷,很难涵盖经济责任审计中各种复杂的情况,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既包括先审后离,又包括先离后审,这两种方式都是对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实施审计的有效方法。在正常的领导干部换届和现有的审计力量前提下,力争做到逢换届必审,同时又要适量安排任中审计,将“换届审计”与“任中审计”结合起来。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1)逐步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了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效果,建议各高校可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逐步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置于广大师生的监督之下,努力建立“四个公开”的制度: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公开;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公开;三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公开;四是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开。(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每审完一个,将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分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与此同时,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实行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宣传力度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可以由学校的审计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编印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有关规定、被审计单位需要提供的支持与配合等内容包含在内。审计部门应与学校的组织、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力争将经济责任审计册子列入到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和诫勉程序中去,努力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发挥教育和防范的作用方面取得新突破。

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10)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高等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龙头也进入了市场。在国家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也已经形成。作为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提高审计项目的质量,以发挥更大的作用,已成为相关人员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

目前各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包括届满(离任)审计、届中审计,但大部分学校只开展了届满(离任)审计,而未开展届中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在收回的审计调查问卷中,有39所学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经过授权的,占回收问卷的85%,可以看出大部分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是经过授权进行的,授权部门以组织部门居多。说明在审计授权方面,各校的认识是比较统一的,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要求。绝大多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实施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几方面。审计评价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审计及其他方面。虽然各高校审计报告及评价涉及的内容基本一致,但从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评价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来看,仍有必要制定一个规范性的制度。

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主体应是高校内审机构和高校内审人员。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对某省境内、由政府(既包括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也包括该省政府)财政投资兴办的公立本科、专科108所学校所做调查,其相关数据显示的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调查结果表明,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手段落后,审计结果运用不合理等,因此,规范并加强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成为审计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随着高校积极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加强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工作尤其重要。目前各高校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内审机构在高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强

内审机构在高校处于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的地位,不是核心机构。在高校中普遍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对内审的定位、认识不准确,认为内审就是“查问题,找麻烦”,在工作中持有不支持、不配合的态度。被审者往往都是领导干部,对其晋升、调任,组织已有意向或已做出决定,审计只不过是搞形式、走过场,装个样子给人看罢了;缺乏对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意义的正确理解,甚至觉得谁有了经济问题才会审谁;有些被审计的高校经济责任人也认为,学校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就是对他们的不信任,进而产生消极、不配合的情况。同时,不少高校负责人既领导财务部门又领导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受本校利益限制。

(二)高校内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

目前高校内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单一,大部分以财务会计、经济管理专业为主。某些高校内审人员缺乏对财会知识的深入了解,知识单薄,无法成为复合型人才,难以适合审计复杂的、涉及面广、涵盖了其他常规审计的许多方面业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要求。由于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往往造成该涉及审计领域仅浮于表面、走过场,在审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执业谨慎,工作作风不够严谨,执行审计程序不够充分等主观故意因素造成的漏审、漏评或误判、误评的后果。审计过程的质量就难以保证。

(三)质量控制及评价指标不完善

审计实施方案缺少质量控制内容,不能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特殊质量控制,如缺少带有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审计目标内控制度测试与评价方案,缺少审计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由于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般来说时间较紧,审计人员对可能加大的审计风险没有在实施方案中详细列示,另外在审计实施方案中也没有提及借鉴常规审计报告内容的质量控制,一旦常规审计报告出现重大遗漏,如某些较为敏感的问题因种种原因已经从审计报告中删除,将扩大审计风险,进而影响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目前缺乏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考核制度,没有可供操作的权威性评价体系,增加了审计评价难度,给审计评价带来随意性和盲目性。

(四)“先离后审”制度对质量控制带来负面影响

目前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中普遍实施的是“先离后审”制度,给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其主要原因在于:“先离后审”往往是高校经济责任人已经调离,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又担任新的职务后,才提请所在高校内审机构去审计,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审”与“用”脱节的现象,客观上审计成了“马后炮”。而这些已经调离的高校经济责任人,往往是“调令到手,抬脚就走”,难免出现其不重视述职报告,不按时提交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格式不符合要求,时效性较差,内容过于简化,不能全面反映其在任职期间的管理状况,无法作为审计的参考依据等问题;同时,由于没有明确的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对高校经济责任人任期内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容易形成“前者不负责,后者不认账”的局面,也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无助于对高校经济责任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考察、衡量和评价,给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带来负面影响。

三、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模式,首先应保证并增强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高校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

审计评价是客观描述审计项目的结果,反映被审计的高校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问题,列举分析被审计的高校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所采取的有关重大措施,并评估被审计的高校经济责任人所采取措施的影响程度。规范审计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应注意以下三点:

1.紧扣经济责任进行评价,即紧扣高校经济责任人本人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要超越审计的职能去对高校经济责任人进行评价。

2.客观明确地界定应负责任,即客观明确地界定高校经济责任人本人应负的责任,对于和财务收支无关及尚未查清的问题,以及不好定性的问题,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咨询,必要时要向学校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提交书面报告,而不宜直接进行评价。

3.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即应考虑影响高校经济责任人本人取得业绩和责任的各种因素,在评价时据实写明相关的具体情况,对于事实不清、审计证据不充分或拟移交的事项不纳入评价。

(二)实施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审计质量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机制,是深化审计质量控制的治本之策。责任追究是一种事后补救性质量控制方式,是确认和解脱高校内审人员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责任的一种机制。其目的在于促使高校内审人员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强化质量控制的责任意识,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为了有效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应科学界定审计责任,合理配置审计权限,从审计小组的每一个成员到审计小组组长,再到高校内审机构负责人,都应明确各自应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对超越法定职责权限违法审计的,不按法定程序审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规范操作造成审计质量问题的,违反廉政和保密纪律的,都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质量控制的结果应与业绩考核挂钩,没有履行好责任就应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告诫、批评、通报、调岗、取消评审资格等,通过奖优罚劣来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心。此外,还应规定:对届满、提拔、调任的高校经济责任人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中不负责任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制定责任追究细则,明确追究主体应负的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并规定由谁来执行责任追究。实行责任追究可以减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的人为性和随意性。各高校都要尽快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统一的、明确的、科学的经济责任指标体系,统一评价口径和标准,使评价具有可操作性。

(三)改进质量控制手段

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的理念,由事后的财务收支审计项目为主,转变为以事中、事前的管理审计项目、效益审计项目为主,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前控制。各高校应建立并强化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审前预告和审后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校经济责任人述职报告制度。应积极开发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探索计算机系统审计,进一步推动审计信息化建设,广泛运用现代风险基础审计理论及其配套的技术和方法,如统计抽样技术、分析性复核技术等,以有效降低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存在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项目的质量。

质量管理是审计组织所有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高校内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规范的研究,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规范、审计日记规范、审计报告规范、审计评价规范、审计档案等。高校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规范实施审计,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应在高校内部财务收支审计中,将涉及到高校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的资料存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档案”,以备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利用,减少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同时,应加强任职期间审计,以有利于及时发现高校经济责任人任期内存在的问题,促进高校经济责任人改善管理,也利于降低高校经济责任人到离任审计时由于审计范围时间跨度过长形成的审计风险。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及其转化

为了强化审计成果的转化,必须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应严格审计结果管理,确保审计结果运用的规范性,高校内审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况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果报告的抄送对象,保证审计结果在高校内部的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应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果运用作出统一规范,明确相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内审机构应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审计结果档案信息的联网工作,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同时,应主要抓住以下五个环节:

1. 抓反馈环节。抓反馈环节,实行高校责任人回复、谈话、诫勉制度。

2.抓整改环节。抓整改环节,规定被审计的高校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在接到《回复通知》、《整改通知书》后,分别在15日内向干部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报告。

3.抓督办环节。抓督办环节,确保审计整改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4.抓综合分析环节。抓综合分析环节,对审计结果报告进行分类分析和年度分析,从中发现违反财经法规的共性问题并分析有关原因,以便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对高校责任人监督和管理的建议。高校内审机构在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而且要注重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应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研究解决和预防的措施。

5. 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将高校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工作成果置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之下,不仅能促使高校内审人员严格按准则、制度、程序和要求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时能保护高校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达到提高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的目的。

(五)建立“先审后离”制度及其配套操作规范

运用好审计成果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建立“先审后离”制度,以法规、制度来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切实执行“先审后离”制度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和审计结果档案管理制度,对各个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

建立“先审后离”制度,各高校应坚持“六个结合”,即:离任审计和届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常规性审计相结合;审查所在单位与审查所属单位相结合;查账与座谈、调查相结合;审计账目与盘点实物相结合;监督与帮促相结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后提出整改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机构写出整改报告,审计部门实行跟踪督办,促进单位整改,才能更好地达到健全制度强化控制、提高管理、防微杜渐的目的。同时,应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任何高校经济责任人调整必须实行事前审计,不经审计,不研究其调动,不办理调任手续,根据审计结果安排任用干部。各高校应坚持做到“五有”,即:

1.有要求。即学校党委、学校行政有要求,做到“先审后离、先审后任、凭审任用”。

2.有规定。即干部任免有规定,做到把审计成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程序,不见审计结果不做结论。

3.有记载。即干部档案有记载,纪检监察部门、干部管理部门将审计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和干部档案。

4.有公布。审计结果有公布,使群众了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5.有移送。违纪线索有移送,完善大案要案移送查处反馈制度。

四、结论

通过分析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系统地提出了完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一些具体措施,包括保证并增强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高校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狠抓自身的制度建设、改进质量控制手段、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及其转化、建立“先审后离”制度及其配套操作规范等。

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研究,应抓住五个重点,即:以党管干部为中心,着力提升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以审计结果运用为根本,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作用;以绩效审计为方向,努力推动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全面转型;以审计创新为突破,促进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深化发展;以理论研究为基础,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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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篇(11)

总书记在2010年1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腐败活动向一些关键领域渗透、向一些社会领域扩散,征地拆迁、工程承包、企业重组改制、金融等领域腐败案件依然易发多发,教育、社保、医疗、环保等领域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有关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8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教育系统违纪违法案件56 23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 685人,其中高校2 303人。2009年百年老校武汉大学腐败案震惊全国。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迫不及待!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探索在源头上避免腐败显得极为重要。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种情势下,积极探索如何发挥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预警作用,对于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意义重大。

一、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预警作用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鉴证、评价。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预警作用。

首先,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具有特殊性。学校财务、校办产业、基本建设、后勤管理部门和院、系、所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是学校权力的拥有者、使用者,是学校的决策者、管理者,也是高校内最有可能发生腐败的群体。对领导干部展开审计,也就是对可能的腐败者进行监督,故有预警作用。

其次,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有利于阻止腐败的发生。根据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两种情况,一是任中审计,即在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间进行,这有利于及时掌握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行为。二是在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离任前实施,即“先审后离”,这有利于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再次,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内容是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高校腐败往往产生于与人财物有关的经济活动,而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面向领导人的这些活动,包括:1.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2.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及管理的规范性。3.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与效果。4.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5.领导干部本人遵循廉政规定情况。

最后,从审计的执行人员来看,担任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是学校的内部审计部门,因此,相对来讲,熟悉学校环境,易发现学校的管理漏洞,有利于学校的长期发展。

由此可见,实施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约束领导干部的权力,加强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及时发现腐败的苗头与倾向,切实将预防腐败的关口前移,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可以说,经济责任审计既有利于避免损失,也保护了干部。

二、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警作用发挥不足的原因分析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有重要的预警作用,但是现实中这种预警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认识不足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激发干部责任心、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和提高学校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预防,有利于避免腐败的滋生。但是,现实中个别高校因对这种预警作用认识不足,而没有将其纳入学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统一规划部署。

(二)缺乏任中审计且未彻底贯彻先审后离

一是任中审计执行不足。目前,大部分高校只开展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较少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整个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及其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督。二是没有彻底贯彻先审后离的原则。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应先进行审计,明确经济责任后才能离开现任职务。但实际工作中,执行不足,易造成审计监督的滞后性,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审计内容的深度不够

当前部分高校实施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多集中在财务收支审计上,主要通过查账来判断和评价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宽泛性,违法违规手段的隐蔽性,有些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因此可能很难从账面上发现问题,不利于全面准确地了解被审计对象的真实情况和作出评价。

(四)审计结果应用不足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但是,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个别高校对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易导致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也影响了审计效果的发挥。

(五)审计队伍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当前审计队伍自身也存在不足。个别审计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综合能力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首先有的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认为被审对象都是领导,而高校内部人与人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故产生畏难情绪,审计进行得不深刻、不彻底。其次,现有一部分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缺乏相关行业的基础知识,与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内容的宽泛性形成矛盾。再次,综合素质欠缺。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既要审得清,也要说得清”,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综合知识与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个别审计人员缺乏必要的综合知识且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够,不能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

三、发挥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警作用的对策

(一)增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

高校要增强对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一是干部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提到学校工作的重要日程上。二是要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是要大力支持,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支持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帮助他们排除阻力和干扰,使审计工作顺利地进行。

(二)实施任中审计和先审后离

为了更好地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考核,对于在同一岗位任职多年的被审计对象积极开展任中审计,从而将监督关口前移。对于计划调整的干部,坚持“有离必审,审后再任”的原则。考虑到干部调整的敏感性与保密性,可以参考下面两个方法:一是采取先离岗,让离任干部脱岗参加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班。一方面给予离任审计充足的时间,以解决审计滞后问题;另一方面让领导干部从繁忙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机会进一步加强理论与业务学习,为下一任期的工作打下更扎实的基础。二是实行新岗位试岗制,这样在等待审计结论的同时,还可以考察其适应新岗位的情况。

(三)深化审计内容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二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有重大的决策失误;三是看领导干部任期内有没有明显的经济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当把握重点,不要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账本上,而是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突出审查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和效果情况、经济责任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使整个审计过程相互衔接。同时根据不同的被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也应有所侧重(如表1所示)。

(四)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要做到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转化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增强学校管理的重要参考。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将其运用到干部的各项考核之中,包括任前考核、表彰考核以及晋级考核。任用、表彰得到较好评价的领导干部。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被审计者,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二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学校管理活动之中。对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给予重视,积极采纳。三是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作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和重要依据之一。

(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加强审计队伍的建设,一是引进人才,壮大审计力量。二是提高现任人员的素质。首先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采用业务培训、交流访问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拓宽其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再次要提高审计人员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只有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专职人员的作用,才能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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