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大全11篇

时间:2023-09-10 14:48:28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1)

一、明确权与义务

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明确了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勘查施工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在当前地质勘查监理市场还不发育的情况下,地质勘查工程监理需要参考其它行业的经验,按照市场化的方向,实行第三方监理方式,采取“合同委托、法人负责”的办法组织项目监理,对项目施工工期、质量、经费、成果等目标实施监理。工程甲方主要负责地质勘查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成果验收,监理机构代表甲方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保证项目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勘查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在具体操作层面,甲方与地质勘查监理机构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工作内容和双方权利及义务。合同约定,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资格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所监理的工程全部资料由甲方出据工程资料清单,采用正式交接方式提供,监理机构必须保证地质勘查工程资料和数据的安全保密;监理机构根据监理任务编制年度监理工作计划,并将年度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监理工作报告,报甲方备案;主管部门负责培训监理人员并监督指导监理工作。

二、明确资格条件

监理工作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按照国内外工程监理制度建立和运行的通行做法,监理资质制度是前提,在目前关于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单位资质及地质项目监理工程师资格认证制度还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项目监理资质,按照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地质勘查或相关经济工作专业岗位工作一定年限,担任过矿产勘查项目的技术负责或勘查工作中相关专业的技术负责,或者在地勘局、地质队从事过矿产勘查的组织管理工作;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或规范;身体健康,胜任野外工作,年龄一般不应超过65岁。为加强人员培训,主管部门应专门委托专业院校编写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并开展继续教育。监理工程师人才的培养,将有效推动建立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制度和培育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市场,进而更好地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社会中介参与地质勘查工程监理,逐步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理工作。

三、实行总监负责制

总监是项目监理的总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对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负责,对工程监理结果负有全面责任。监理过程中必须由监理单位签字的应当由项目总监签字,并对签字负责。发现施工单位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规操作行为,需要立即予以纠正的,项目总监有权先下达停工令后再行报告。按照这种新的管理方式,日常工作量都有人核实和监理,质量不合格就拿不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进一步强化了监理机构的监理职责。

四、贯穿全过程

监理工作中应把监理纳入整个工程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地质勘查工程监理工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审查施工进度和施工方案,监督项目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抽查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核实合作项目匹配资金到位情况,检查项目工作量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的项目进度提出阶段性资金支付意见;监督检查项目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环保措施及目标的落实情况;核实地质找矿成果;根据阶段性成果控制监理情况,适时提出项目续做或终止的意见;按项目工种、工作阶段或时间进度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工程监理以施工阶段监理为重点,包括了项目管理全过程,不仅可以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对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益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尊重勘探规律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2)

2水利工程单项工程监督管理的内容

水利工程可以说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工程中所包括的各项单项工程均必须保障质量,经得起时间和洪水的考验。其中,单项工程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2.1施工主体的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由施工主体来决定。当前,由于建设项目盲目追求建设的速度,而不重视质量的监督管理,所以加强对施工主体的管理的意义更加凸显。从实际情况看,公开招标是公正、合理的方式,不过在利益的诱惑下,不少的施工单位通过潜规则获得工程的施工权,无法避免出现豆腐渣工程[1]。因此,单项工程的质量监督,首先是对施工主体的监督,这是保障水利工程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投招标过程中,应选择施工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诚信度高的施工企业。

2.2材料的监督管理

材料是水利工程的物质部分,在施工过程中,即便采用了先进的施工技术,但如果材料的质量不可靠,则工程的质量也无法保障。对于单项工程来说,这就需要加强对材料的检测与核对,保证材料的质量,防止由于利益因素而出现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现象[2]。在水利工程中,不仅要从整体上把握材料的质量,还需要加强对细节的控制,避免由于细节而导致材料出现质量问题。

2.3检测系统的监督管理

任何一个工程的实施均有一套专业的检测系统,水利工程自然也不例外。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单项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的检测,这对于保障工程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检测,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工程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隐患。同时,管理和施工人员均应重视施工过程的检测,及时分析与总结施工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问题的二次出现。

2.4施工设备的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牵涉面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各种机械设备。在单项工程监督管理中,施工设备的管理是重要的内容。因此,在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设备的性能,确保性能不出现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故障,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用最短的时间解决故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由于机械设备的性能好坏与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直接相关联,所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保证机械设备性能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3水利工程中单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

3.1完善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3.1.1完善工程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已经存在的管理内容与监督体系通过条文加以明确,形成体系,形成监督管理制度。因为个体上的差异,管理人员对制度的理解会出现不同,在内容和范围上的理解不同。所以,为了防止这种由于人为主观差异而造成管理上的不便,就必须制定一套明确的、规范的管理制度,作为施工管理的参考标准,充分发挥对工程监督管理的作用。

3.1.2明确权利与义务

明确水利工程建设中权利与义务的界限,包括施工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每个工作岗位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权利与义务的明晰,使每个工作人员均能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完成监督管理的任务。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题,及时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防止在出现质量问题时互相推诿责任。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好处是,不仅能激励员工,而且也能够提高监督管理的效果。

3.1.3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水利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将其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必然的趋势。当前,对于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在出现问题后,无法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因此,将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法律来规范施工的监督管理。同时,可在法律上进行创新,将公益诉讼纳入工程监督法律体系中,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可由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对管理者提出诉讼,实现预期的质量监督管理目标。

3.2单项工程的三阶段管理方法

3.2.1事前的质量监督管理

单项工程监督管理中的事前监督是指在施工未开始前,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并制定各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实现既定的质量控制目标。事前质量控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复核施工与监理单位的资质,严格检查各个参建单位是否根据规范、合同的要求将设备、人员派驻到现场,为工程施工提供设备、技术和人员保障;②检查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完善,主要的内容包括检测技术与手段、现场质量检查与检测制度、资料收集与整理制度等,以及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措施等,通过检查保证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有章可循,为工程质量提供保障;③按照相关的规范,合理划分工程项目单项;④加强对原材料与设备的控制,不合格的材料,坚决不能用于工程施工中。此外,还需要统计分析可反映工程质量的数据,如果出现偏差,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将工程施工偏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2.2事中监督管理

事中监督管理也被称之为现场监督管理,是指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活动。水利工程单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包括:一是人员监督管理,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其规范施工意识,保证按照施工的规范进行施工;二是材料管理,加强对各种施工材料的检测,排查不合格的材料,避免材料出现问题;三是机械的管理,机械的管理主要是机械性能的管理,通过加强检查,保证施工机械性能的稳定性,可持续用于施工;四是施工技术的管理。技术管理是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关乎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可尽量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以缩短工期,提高工程的质量。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3)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评有效性和完善性具有积极作用。

1环境监理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能够代表环境监理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是部委的行政规章,按照出台时间序列如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环发[2009]15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辽环发〔2011〕22号)[2]。

2环境监理工作的管理、经验和意义

2.1环境监理管理

环境监理机构应当于环境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并报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施环境监理月报和专题汇报制度,开展环境监理专项检查。

2.2环境监理的经验和意义

根据《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确定不同的环境监理重点[3]。以抚顺石油二厂污水处理厂改造过程环境监理专题汇报为例,进一步说明环境监理的重要作用。由于天气和施工进度发生变化等原因,污水处理厂改造部分工程需要更改,环境监理单位提出了原有施工方案和拟修改施工方案对比表(见表1),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交了专题汇报。根据上述专题汇报,环境管理部门及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最终确定该方案可行,并提出新的环境管理要求:(1)加强合建曝气池的曝气效果:提高水中的溶解氧的含量,在水中投加生物载体,固化微生物,增加曝气池内的污泥浓度(2)源头处理措施:加强重点装置排污管理,减少高污染物的冲击;全面检查雨排系统,保证清污分流;充分利用三级管理体系,对装置排放污染物进行错峰管理(3)污水处理厂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加强对进水的监测;发现进水水质异常,及时进行汇报并采取补救措施(4)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在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期间,环境监理单位和环境监察局工作人员,24小时待命进行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通过上述措施后,该改造方案顺利完成。环境监理在本次改造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确保了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也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了技术保障,以体现了环境监理了意义。

3目前环境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1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环境监理还没有具体的规定,缺少统一的标准和量化指标,使环境监理工作难以做到定性和定量[4]。

3.2专业环境监理人员不足

一部分具有丰富的工程监理经验,但是对环境保护专业知识欠缺;另一部分具有丰富的环保专业知识,但工程监理专业知识较为薄弱。

3.3环境监理工作滞后于项目建设

未批先建的项目不能及时进行环境监理;个别建设单位存在施工时未按要求开展环境监理,过后补做监理工作现象。

4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对策

4.1完善法律法规,为环境监理提供法律支持

逐步建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标准、指标考核与验收、收费标准,使环境监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4.2提高环境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可借鉴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的成功经验,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加环境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制度。

4.3建立项目环境监理档案

严格审查环境监理月报,确定环境监理检点,落实重大污染节点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使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4.4加强环境监理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民的环境意识,并将公众参与机制引入到环境监理中,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的环境监理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在辽宁省的试点,本文根据实际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理的意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希望环境监理工作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工作程序,实现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作者:佟敬军 单位:抚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考文献

[1]朱京海.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概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4)

目前,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两项制度,重点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管理。这种针对建设项目开工前与竣工后的管理被人们称之为“哑铃式”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对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工程、水利设施、特别是铁矿采选业等建设项目的迅速开发建设,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越来越受到重视,公众参与程度越来越高。如近年来相继发生的冶炼企业重金属污染导致儿童血铅超标、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引发的生态破坏等事件,已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那么,这种忽略了施工期间环境管理而直接影响生态环境或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成了当前环境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一个新生事物随即产生,那就是“环境监理”。

1995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黄河小浪底工程在建设中首次引进了工程环境监理管理模式,并开展了黄河小浪底工程环境保护研究,环境监理工程师于1995年9月进驻工地,在施工期间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实践证明,小浪底工程引入的环境监理,是一种先进的环境管理模式,它能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工作融入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变被动的环境管理为主动的环境管理,变事后管理为过程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监理在小浪底工程中的成功运用,对促进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小浪底工程的环境保护实践也得到了世界银行专家的高度评价,被世界银行专家鲁德威格博士称赞为“发展中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典范”。

此后,在2002年10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六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2010年开始,环保部将辽宁省列为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 环办函[2010]630 号) ,另外还有《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的函》( 环办函[2011]821 号) ,2011年10月17日,环境保护部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全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交流会,以推进全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2012年1月10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程的通知》(环办[2012]5号),将河北省等11个省市列为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在试点项目及试点省份的带动下,在全国基本形成了全面的实践工作,但是对于环境监理的法律定位、工作方法、发挥作用、行业范围尚不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定义和意义

1.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定义

提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初衷就是要改变哑铃式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模式,打破始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终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模式,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达到全过程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内容和实际情况,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可概述为:“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本目的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对环境监理单位则要求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2.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理的意义

一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从操作落实角度出发,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各项措施,使环境影响评价更有利于操作实行;二是建设项目通过环境监理促使各项环保措施或设施得以落实,有效防止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是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确保“三同时”配套设施建设到位,确保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是满足建设项目投资者对专业服务的社会需求与国际接轨;五是有利于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管理指导工作。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在铁矿采选业中的实施情况

1.河北省铁矿采选业的环境监理开展情况

随着环境保护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强,在项目建设方面具有了一票否决权,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显。自2012年1月10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程的通知》(环办[2012]5号),将河北省列入环境监理试点省之后,我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是否开展环境监理做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

我省铁矿采选行业中目前正式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理的单位为数不多,而且省内具有环境监理资格的单位也寥寥可数。为了落实环办[2012]5号文件要求,司家营铁矿二期采选工程及时委托有资格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了全过程的环境监理,首钢铁矿采选项目也相继开展了环境监理。

2.司家营铁矿二期采选工程环境监理实践情况

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仍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个全新领域,没有现成的模版可供参考和借鉴。我们只能在摸索中寻求发展,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和暴露出来,司家营铁矿二期采选工程环境监理从委托到监理期间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再到费用预算,最后订立合同大约运行了3个多月时间,从此可以看出该项工作在程序上、认知上、落实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环境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存在认识差异,环境监理单位现场工作缺乏规范指导和衡量标准,环境监理工作人员容易忽视环境监理内容及目的,超越环境监理范围参与或干预项目设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地方环保部门无法区别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内容和涵义。这些现象的产生与没有部级或者是省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导则和标准有关。

2.2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法律责任缺失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严格落实;但由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具有市场行为,其单位和从业人员拥有相应权利,同时也应对其工作行为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目前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对于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均缺乏法律约束,以致造成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严重滞后于项目建设,使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环境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责任意识缺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缺乏法律依据对环境监理行为失当和结果失实进行相应处理,进而不能系统的发挥环境监理的作用,阻碍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长远健康发展。

2.3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的缺少专业性

铁矿采选业在建设期间涉及的专业方方面面,而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严重,环境监理的技术依据是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这就要求环境监理人员不仅要有较为丰富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还得熟悉采矿、选矿、电气等专业,高素质的环境监理人员可以在监理实践中发现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的缺陷,从而及时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但目前从业环境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2.4没有明确收费标准

环境监理的收费没有明确标准,只能参考工程监理与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环境监理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和不合理性。

2.5宣传认识不到位

由于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缺乏有力的宣传,导致基层环保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缺乏认识,无法区别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程监理与环境监察。环境监理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

三、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环境监理法律体系

当前环境监理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有约束力的都是环保部门出台的文件,从根本而言,其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明确。虽然已经经过

(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了很长时间的摸索,并逐步形成了全国范围内广泛的环境监理试点省份、试点行业和试点项目,但是其行业及技术的界定范围仍不清晰。法律上的缺位,使环境监理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地位较为模糊,也使环境监理的工作机制体系、规范指南等进展缓慢。

2.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为适应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发展的需求,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体系。国家应适时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指导规范和环境监理结果工作规范。环境监理现场工作规范要明确从事环境监理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范围、方法、行为,对于多数工程易存在建设内容变动的情形,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的指导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与环保主管部门以及设计单位的沟通工作,防止发生擅自重大变动产生的程序违法行为,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影响。环境监理结果工作规范应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档案材料管理、环境监理结果和成果体现方式。

3.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

鉴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市场迅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短时期难以进入国家法律法规的现状,为了维护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市场的良好运作,亟待国家出台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要求适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行为和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的环境监理行为失当失实进行责任处理,填补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空白。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目前许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滞后,没有做到与项目施工同步开展,导致环境监理效果不明显、环保措施落实有出入,直接影响环保验收。环境监理的目的未能完全达到。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与环评联动管理机制,明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是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环境监理内容应纳入相关项目环评文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有明确章节对本项目环境监理进行详细论述,对那些应开展环境监理而未将相关环境监理内容纳入环评文件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

5.探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程师制度

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缺乏认识,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破坏,在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涉及管线、防渗等隐蔽性工程施工时,项目施工单位基于经济利益原因偷工减料,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不当及时进行纠正。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应建立健全现场工作人员持续提高机制,研究、制定环境监理人员考核标准,深化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管理模式,探索环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监理单位和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6.加大环境监理宣传力度

在环境监理行业外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宣传工作,让建设项目业主有一个良好的认知,督促其落实环境监理工作。在环境监理行业内部,不仅要加强环境监理培训、资质管理、报告编制、报告审核的理念,而且要通过提高环境监理培训质量达到提高环境监理人员素质的目的,环境监理管理部门须严格要求环境监理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推进环境监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本文通过对铁矿采选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比较深刻的剖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环境监理发展的方向,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了参考,让企业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理的意义。

参考文献: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5)

1、工程项目的业主对监理工作还不够重视,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内投资商对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按计划经济的模式相应成立一个具体实施项目的管理班子(即业主代表)。从政策处理到选择施工单位及工程施工时的质量、进度控制和资金支付管理统一自行负责,现在要转移给监理工程师来具体实行全方位管理,还不很放心,仅出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才使工程监理制度逐步实施,但对工程监理制度的认识还有一定的距离。大部分业主认为对工程施工实行监理制度是为了应付国家有关部门的政策(有的采用内部监理)。他们把工程监理人员作为业主管理工作班子中下工地蹲点的技术人员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来看待,目的是为了加强业主方的技术管理力量。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监理工程师是独立、公正地按国家的有关法律及工程技术标准、经济法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为依据行使监理职权开展工作的。由于业主对工程监理制度认识上的差异,给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带来一定的操作难度。

2、目前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利的体现方面,国家的有关部委所规定的工程监理规定及办法中虽然提到这方面的内容,但还不够明确,除公路工程外大部分行业的工程监理规定及办法只提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洽谈监理合同时具体商订,也没有讲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与义务要进入工程的施工合同。国内目前尚无统一的土木工程施工监理规定,有的省市各部门还另作规定,这方面的要求很少提及。例如国内的有些监理规定中讲到监理工程师有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的职权,但实际上在一般的工程监理合同中不可能出现。所以在大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中没有明确体现监理工程师的应有职责权利,而有的就根本没有进入施工合同文件。这样就给实施职责时产生较模糊的概念,使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的工作很难开展,工地上碰到什么间题,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都得随时向业主代表汇报。监理工程师也无法独立、公正地来处理施工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体现不了其应有的监理作用。

3、近几年来大部分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都是拼盘的,资金到位很困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的领导整天忙于筹集资金,并千方百计动脑筋省钱,把不该省的监理费用也想省,招聘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时也尽量压低监理费用,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服从业主代表的统一管理调度。有时工程的资金支付不出来,他们就请监理工程师出面想办法去应付承包商,监理工程师也出于无奈只能找工程施工上某项程序还不当等为理由而推迟签字,从而来达到推迟付款的目的。为了支持业主的工作和维护业主的威信,有些监理工程师也做了些违心的事,失去了监理工程师应有的公正性。

4、行政领导的干预,使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难以适应。特别是工程的工期变更。承包商按照合同工期安排了较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但有些行政领导出于某种政治上的需要,很关心工程的进度,经常提出要提前完成。这样多次变更工期就打乱了整个工程的施工计划安排,使承包商的压力过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承包商的利益,而且还不能提出索赔,只有想办法全力以赴去抢进度。业主代表也为了抢进度想出办法搞劳动竞赛,以工程进度的快慢排名次来进行奖罚,这样就势必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既无权阻止业主工作的随意性做法,也无权为承包商的利益着想提出其应有的索赔,同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求也只好有所放松,否则就会导致工程进度缓慢而受影响,承包商和业主都不会满意。

5、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作中的应有职责和权利的体现。有些监理工程师的知识面不够宽,缺乏工程设计和施工方面的经验,同时还缺乏工程经济、财务、法律和金融贸易等相关知识,所以在具体工作中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在管理中碰到施工单位做的程序不当或工程设计上本身的问题,可自己却搞不清该如何去判断处理,提不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有个别人由于政治素质上的因素,工作责任性不够强,从而使业主和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信任度的下降。

二、怎样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目前各行业的工程项目建设普遍要求建立工程监理制度,而且已从内部监理逐步规范到外部监理,政府部门也建立了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已引起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要真正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就必须加强监理工程师的队伍建设,规范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等条款,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体现。

1、政府各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加深和规范工程监理制度,是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是进行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需要。从事工程监理行业的监理工程师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具有对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并应遵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准则,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全面履行工程监程的职责和义务,真正体现监理的公正性。用自己良的服务态度、熟练的岗位技能和丰富的知识、经验服务于工程建设,搞好监理工作,赢得业主和承包商对监理工作的重视及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2、应把监理工作较规范详细地纳入工程施工的承包合同中,国际上通用把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合同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明确了工程实施管理中有关业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的地位、职责、权利和义务,工程中的监理操作程序和有关事件的处理等。在国内公路工程和一些特大型工程项目中采用较多,但有些地方在公路、桥梁工程建设中对业主有制约的条款基本上作了变更(包括监理工程师的权利等)。象目前一般的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及其他工程根本就没有采用这个国际通用合同条件,也没有按国家的有关工程监理规定来执行。我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与义务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明确”。今后凡采用监理制度的工程项目,应该要按上述的规定来执行较妥,业主和承包商及承包商和分包单位所签订的各种合同也要监理工程师的参加和认可。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6)

【关键词】施工阶段;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On the construction unit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wners and supervision units

Dong Yong-liang,Hu Shu-ping

(Shandong delivery Harbor Engineering Co., Ltd Yantai Shandong 264000)

【Abstract】Construction unit and the owners, supervision units around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the three different groups, along with the entire construction as a whole, each plays a different role, interaction, to joint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rticle on the construction phase of the project owners,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unit how to improve synergies are described analysis.

【Key words】Construction phase;Owners;Supervision unit;Construction unit

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管理的内容十分复杂,涉及的工作面很多。要想成功地完成项目,必定是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一种项目伙伴关系,以协作的团队精神和“双赢”原则来共同努力完成项目。我们根据多年来同项目管理单位合作的经验,并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为实现“确保安全、确保质量、确保工期、环保达标、节省投资”的项目管理目标,特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1.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我国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要与被委托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建设监理的委托与被委托实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需要以书面形式来明确双方在项目中的工作内容、责任、形式、权利、义务、酬金和争议的处理方式等。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委托与被委托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它将约束双方当事人对于承诺的合同内容必须全面地执行,否则视为违约行为,被视为违约行为时,当事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为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了明确在工程项目中各自的责、权、利,使其商定的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很少有不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委托方与被委托方的协议内容的。

2. 监理与施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在工程建设中,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监督施工单位和管理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即代表业主监督和管理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极限范围内进行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也不应超出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款。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前提下也不得损害施工单位的的合法利益,正确而公正地处理好工程设计变更,索赔和工程款的支付等。因此,施工单位从正确履行合同、优质高效完成施工任务等角度出发,应该积极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并使管理工作适应这一要求,否则就不能算是合格的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中就可能被形势发展所淘汰。

3. 业主与施工单位是承发包关系

我们应当把工程实物看作是施工单位的产品(当然也包含设计单位的活劳动和材料设备生产者的活劳动和死劳动),而不应当把它看作是业主的“产品”。业主发包工程,实质是向施工单位购买建筑产品。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等价交换的关系,即施工单位要按时交付既定质量等级的工程实物,业主要按时支付等价的工程款。这种等价交换的关系,是以事先双方签订“平等条约”和双方履行“平等条约”(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发包和承包的关系,并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来确定,双方都应遵守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所以,他们之间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业主把工程发包给一个或多个施工单位承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以合法的方式取得自己的利润。谁有违约行为,都有赔偿损失的责任;谁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是三方平等的法人关系

在工程项目建设上,业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相互之间没有单独的合同。监理单位之所以能够对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约束,一是因为监理单位具有贯彻执行建设监理法规、建设管理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以及国家建设计划的职责,二是因为监理单位具有业主所授予的必要的权力。同时,在施工合同中,不仅写明业主的权利,而且也写明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并得到施工单位的确认。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都是为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共同工作,施工单位的任务是提供工程建设产品,它对它所生产或建设的产品(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合同造价)负责,监理单位提供的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理服务,它对自己所提供的监理服务水平和行为负责。双方只是分工不同而已,不存在地位等级高低或领导关系问题。双方都应遵守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或规范、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在施工阶段,都应该按照经过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或提供监理服务。

5. 创造和谐施工环境

项目管理总体思路的正确与否是保证工程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的最关键一环。以人为本,创造和谐施工环境项目管理就是对人的管理。在影响工程目标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中,“人”的因素是核心。具体而言,将涉及到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级人员的素质及工作质量,这些人的质量意识、责任感、文化和技术水平,以及决策层、执行层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都对工程目标的顺利实现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项目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核心就是十分关注各级各类人员的意识、素质及责任感,狠抓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严格按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以便规范、约束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的行为。和谐的施工环境就是指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融洽、和谐的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用一句伟人的话就是“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的”。创造和谐施工环境要特别注意两点:(1)合作三方必须建立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2)明确在工程管理中业主和监理的权限、职责。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7)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着人民正常生活,因此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保障国内建筑施工质量,我国实施了建筑施工监理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对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建筑施工监理已成为了现代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虽然近些年很多工程建设中提高了对建筑施工监理的重视,并对其进行了研究。但实际实施中并没有显著效果,在建筑施工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质量隐患。在建筑工程施工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筑施工监理至关重要。提高建筑施工监理水平,加强质量控制有效性势在必行。

一、建筑施工监理概述

建筑工程监理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承担其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施工质量控制管理的管理服务活动。建筑施工监理行为必须在接受到建设单位委托,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严格明确监理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等事项后才能对建筑施工行使范围内的管理权。监理企业所做出的一切管理行为,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我国《建筑法》对建筑施工监理的定义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1]。建筑施工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建筑施工的进度控制、整体工程造价控制以及施工安全控制。为了实现项目合同内容,保障监理有效性,在监理工程开展中必须坚持符合性和全面性原则。符合性指:在监理过程中必须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工程特点、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等客观因素以及审查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设计文件等规定来合理监督,每个工程都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管理监督中不能照搬其他工程监理程序[2]。全面性指:在监理过程中绝对不能忽视任何环节,必须对整个工程施工所有环节进行管理,实现全过程管理监督,针对工程招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展开监理工作。不仅监理工作流程要全面,且监理目标更要全面,实现全方位管理以达到对项目总体目标的控制和优化、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建筑施工监理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占据着主体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

建筑施工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建筑工程是为了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通过这则定义不难看出,建筑工程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由此可见,建筑工程质量不仅影响着百姓正常生活,更关系着社会民生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假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这不仅对施工企业以及建设单位造成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更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近些年,随着我国建筑工程施工数量的不断增多,建筑工程质量明显出现了下滑趋势,更频频曝出豆腐渣工程及质量问题等事件[3]。通过调查分析,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中百分之六十八的工程都存在质量问题,一些工程甚至在设计阶段就存在问题,设计中缺乏实际考察和测量。施工阶段是影响质量的关键,多数建筑工作质量隐患在这个阶段埋下。全国各地建筑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数不胜数,一些施工企业为了赶工期采取压缩工期的施工方式,为了降低成本,压缩施工成本,为了提高利润,选用劣质不合格材料,故意弱化现场监理,刻意规避质量安全监督,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建筑施工目的是改善人们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如建筑施工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便与建设目的背道而驰,极易诱发社会不满情绪,这十分不利于我国社会核心建设与发展。加强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控制才能有效提升建筑工程质量。

三、建筑施工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加强建筑施工程序控制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普遍存在问题,质量问题也多在此阶段发生。一些施工企业利益熏心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施工中不科学的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导致建筑施工质量低下。想要对建筑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必须加强建筑施工程序控制,全面对施工到验收程序进行有效控制。在竣工验收时必须进行现场的全面检查,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阶段必须做好监理记录,避免走形式、搞过场,真正发挥监理职能。

(二)加强建筑材料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材料有着直接关系,如果建筑材料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必然影响整个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低下,无法达到施工实际要求,甚至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多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都是因材料性能不稳定以及施工中使用劣质建筑材料所造成[4]。所以在建筑施工监理中,必须提高对建筑材料的重视,加强建筑材料质量控制,严格把关,在建筑材料入场后,对材料进行质量检验,要求材料应用前进行试料确保材料质量合格。建筑材料质量好坏对建筑施工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是提高建筑施工质量的有效途径。

(三)完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想要实现有效建筑施工监理,离不开硬性制度的约束,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实际上一些监理工作人员自身在工作中过于随意,监理过程马虎,对施工质量不在乎,监理工作开展中走形式,根本无法有效发挥监理职能,达到监理目的,保障建筑施工质量。通过对制度的完善,利用制度约束监理人员监理工作流程和指标,明确监理工作责任,可以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不负责任的现象,实行实名责任制,在出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明确责任以及责任人,以实现提高监理责任心。另一方面,制度的制定,更为监理工作开展提供了指导方向以及工作依据,提高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完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结束语

建筑施工质量影响因素多种多样,许多环节都会到建筑工程质量造成影响,为了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在进行建筑施工监理时必须认真负责,进行有效监理,提高对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要求,以保障建筑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王佳玉.浅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J].上海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2,13(11):119-124.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8)

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使得电气工程在整个建筑工程中占的比例据越来越高,人们对高质量的生活的要求也让施工单位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电气工程中,电气工程的监理工作也相应地获得重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整个建筑施工投资中的大约十分之一都是电气工程的建设资金。较大建设资金占用比例也说明了电气工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所以,想要实现比较理想的建设效果,就要对电气工程建设中的设计环节、施工环节以及运行管理环节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与把握。那么怎样控制和把握呢?这就需要在整个电气工程的设计环节、施工环节以及运行管理环节实施有效的监理,确保每一环节都不会质量问题。

1 正确认识电气工程的特点及其对整个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

1.1 正确认识电气工程的特点:电气本身有着弱电与强电之分。它的涉及面非常广、要求非常严格,比如,与土建的给排水和暖通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且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等等要求都严谨而详细。

电气工程施工应该是在深入了解电气自身的特点之后的相关施工,在工程中应该紧紧抓住电气的这些特点来进行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在细则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更应该围绕着电气的自身特点来做好实际的监理工作。

1.2正确认识电气工程对整个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电气工程对于整个建设项目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电气化和智能化是建筑发展的基本趋向之一。如果把整个建筑建设项目看作一台电脑的话,那么电气工程就是这台电脑的中央处理器。同时它也起着电源的作用,能够为整个建筑提供其运行所需要的能源。

建筑电气化与智能化的发展趋势不仅使得电气工程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也使其对整个建筑项目的质量的高低、工期的长短、投资的多寡以及预期效果的实现与否都产生了重要的直接的影响。仅就工程质量这一项来说,它的好坏高低对建筑整体的安全性能、节能效果以及建筑竣工后的实际使用效果(包括在其中生活与工作人员的安全性、高效性和舒适性)等有着非常重要的制约或者促进作用,至于是制约还是促进则要取决于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与施工监理有关。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上文中的安全性涉及的范围很广,如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存在漏电或火灾隐患,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功能是否完善、运行正常,消防设备、应急照明的供电是否可靠,保安监控系统是否完备等等。[1]

2如何把握电气工程监理的重要意义

电气设备升级速度的加快以及相关安装技术的发展都让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工程的施工越来越具有挑战性。也正是因为如此,电气工程监理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

那么如何才能科学准确地把握电气工程监理的重要意义呢?

2.1合理安排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合理安排技术人员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

第一,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工程的发展升级速度十分快,因此新的技术难点和重点层出不穷:

第二,建筑工程中的电气工程具有非常宽的涉及面与很大的技术跨度,它通常包括电气设计、电气设备、电气安装与电气调试等,例如在较为复杂的电气工程中常常包括了高压配电、计算机应用、微电子、电视工程技术以及智能化管理等诸多项目;

第三,电气工程,可以用到的的电气设备的产品种类繁多,并且更新迅速,因此需要专业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技术把关。

预控是电气监理的重要特征之一,技术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执业素质才能很好地起到“预控”的作用,否则,不了解技术重点和难点,“预控”就无从谈起。以技术交底为例,对于施工承包方来说,需要事先阅读图纸了解施工的技术要求,并在交底中向设计单位提出问题,通过设计单位的解答更加深入地了解设计意图。在整个过程中假如没有高素质技术人员的参与,“提出问题”与“解答问题”都是无法实现的。

电气工程的监理人员应该在整个建筑施工工程中贯彻“重两头、保中间”的监理方法,把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侧重、分阶段的安排,保证监理]:作的高质量。

“重两头”中的“两头”在这里特指“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其中“事前控制”主要包括相关技术的交底工作、电气工程图纸的会审工作、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的审核工作、实际施工方案的制定工作等等。着力解决好“事前”的预控工作,就可以使“事中”控制的难度大量减轻;“事后控制”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审核、试车环节、竣工验收工作等方面。设备调试属于“事后控制”。以某些复杂工业项目为例,有时调试很顺利,有时却极其费力费时。调整点多、技术含量高是重要原因。而竣工验收工作虽技术难度小,但责任重大,参与验收的建筑电气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经验丰富,基本功扎实,并由项目法人充分授权的人员。[2]

“保中间”中的“中间”在这里特指“事中控制”,相对于上述两种控制来说,“事中控制”显得更加具有长期性,因为它要贯彻于整个电气施工过程中。实施事中控制的监理人员,要求他们熟练掌握施工工序和工艺,了解施工机械设备、工程材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具有相应的质量控制与评定、I程计量等方面的技能、具有足够的识图能力、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强烈的责任感,实施事中控制的人员要求是侧重于实际操作。[3]

2.2做好电气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把“预防为主”安全施工方式贯彻到电气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项目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当天上班之前的安全交底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设备与工具、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不能虚与应付。

在电气设备的使用方面要符合临时用电的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应该包括:

第一,使用TN-S供电系统给电气工程的临时供电系统供电。TN-S供电系统在总供电电源处把专用保护线PE和工作零线N严格分开,具有较好的用电安全性。

第二,设置漏电保护器,应坚持三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原则。[4]

第三,不同的供电场合需要不同的电压,因此在特殊供电场合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采用安全电压进行等级供电。

第四,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的规范要求来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选择、相应防护措施、导线选择及布线、配电分级等工作。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9)

当中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发展之后,综合国力迅猛上升,成为全世界瞩目的发展中强国,这种巨大成就的取得体现了当代中国所确定的发展道路是正确的。在经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之后,文化的地位和作用越发突显出来,在“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中,文化发展被列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可见文化对于国家的发展是多么的重要,而要做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需要它特有的文化来凝聚人心,形成一个安定和谐 的社会来做保障。在中国就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以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众所周知,我们所讲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些目标的实现,除了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物质基础以外,还离不开十分重要的条件,那就是文化的发展。所以先进文化的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所处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

首先,社会发展既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也是人类改造自身的过程。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进步有目共睹,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升。然而,在这种社会的变革与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要存在一些失衡现象,改革就是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要积极面对和正确解决前进中所出现的社会矛盾,并不断的使之趋于平衡。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和崇高目标,就是因为人只有在公正、诚信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对于一个由复杂因素构成的社会来说;和谐就意味着将各种社会因素充分的调动起来,激励起来,形成巨大的合力,得到均衡的发展。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在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上,以文化、精神和道德为规范的支撑,以公平、诚信、民主、法治、开拓、创新为基本内容的充满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我们无法想象一个文化衰落、精神贫乏的民族,能够成为令世人瞩目的强大民族,其生存的国家和社会是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

其次,在一定意义上来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目标的提出,又是对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在社会发展实践中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的充分肯定。现在人们一致认同,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至3000美元时,就会进入一个临界点;或者是继续快速发展,达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或者是矛盾激化,停滞不前,甚至是倒退。不论这种情况所体现的是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规律,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讲,它都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发展目标,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它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待,使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正是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要求。

文化的影响是一个民族或一个国家生存方式,思维方式或是组织方式,甚至直接影响这个民族和国家的价值观。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大国,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悠久文化传统和优秀品质,中华文化已越来越受到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更加自觉的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作用。通过大力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不断提高整个国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牢固的树立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信念,这不但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历史使命,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但具有民族性和时代性,同时还具有理论性和实践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和发展,将伴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始终。我们应该看到,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文,实现政通人和,经济发展,社会安定的局面,都无法离开先进文化的支撑。文化的内涵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乃至每一个人的价值取向。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迅速处理问题,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的目的,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针对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工序要根据施工工艺的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如浇筑柱、梁板砼的流程图,标明施工顺序,便于验收时出现质量事故时进行原因分析。产生质量事故或事后问题, 甲方监理工程师只对质量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理,及时提出合理可行的处理意见或方案,而不去强调事故责任的原因。这样使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愿意接近监理人员,不讳疾忌医,及时暴露出监理工程师忽视的地方,与甲方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

3、开展监理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监理工作是涉及人和事的一种监督和管理的工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受到某些方面的干扰,一些问题如果开始时处理不慎,会对后续的或其他部分的监理工作造成被动和混乱。开展监理工作时必须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10)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一、 合同协议书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三、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第4条 监理范围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第8条 乙方的权利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附加条款

附录 使用说明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的施工进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为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全部监理合同文件(以下称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施工监理委托书或监理中标通知书;

(6)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文件。

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职责和义务。

4.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监理范围内和监理期内的监理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5.本合同施工监理期为个_______月(天),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并结清监理酬金终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的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如下含义。

1.监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投资实施监督与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进行监理的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

3.甲方: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甲方代表:指经甲方授权,代表甲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担本合同监理任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乙方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批准的相应的监理资质。

6.监理机构:指乙方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指经乙方授权,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被甲方认可的监理机构负责人。本合同中简称总监。

8.监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监理范围支付给乙方的劳务费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双方外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10.天:是指日历天,即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1.书面形式:指对各种

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据的法规发生变化而引起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时,应按新的法规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

3.监理合同的书写或解释,以汉语为主导语言。若需使用其它语言作为辅助语言,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4.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3条 双方关系与监理依据

1.甲乙双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监理的范围内,独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职权,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监理依据

(1)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规章;

(3)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

第4条 监理范围

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列出乙方实施监理的工程规模、监理范围、工程界限、工程投资、总工期和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等。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任命其代表,负责在合同履行期间与乙方进行联系,并负责工程施工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在与第三方所签的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监督与管理。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当将乙方的工作范围、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联系办法、监理机构组成与总监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施工监理所需的工程技术资料。包括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勘察资料及有关的批准文件等。

4.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设施,对乙方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5.如果双方约定,由甲方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6.在履约过程中,对于乙方按约定的监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术报告、工程变更、进度报表、总结报告及其它请示报告,甲方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批,若因未及时批复而给工程带来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将监理机构组成、总监简历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提交甲方。总监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规划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检查施工人员、船机、材料的进场情况,移交测量控制点并核验测量基线的准确性;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签发开工通知书。

3.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检查与检验建筑材料和构件是否合格,监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不安全的作业应责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对隐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时限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4.检查施工进度与施工计划的执行情况,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时,应要求第三方或提请甲方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请甲方同意后,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6.控制工程费用,核实第三方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工程量清单,签发付款凭证。

7.参与施工合同管理,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8.在履约过程中,对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关工程的通知和各种报告,需要乙方审核、核对或确认后转交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及时审查和转交,若因超过时限给工程带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应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及甲方对监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按合同专用条款所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协助甲方组织工程验收。

11.审核保修期内工程保修与缺陷处理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术与经济资料,不得与第三方发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关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应将甲方提供的设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条 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派出的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进行审查,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2.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施工工艺进行认定,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批。

3.审批由第三方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的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清单与工程价款。

4.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和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8条 乙方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监理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对履约能力差的分包单位,乙方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无效时有权建议甲方清退;对工作不力的现场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予以调换

。 2.有权查阅本工程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与批文,主持或参加本工程的有关业务会议。

3.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现场条件,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发出开工通知、停工通知与复工通知。

4.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具体条款,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1.监理合同期一般包括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本监理合同期起止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监理合同期延长,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签定补充协议。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若实际监理范围或监理工作量或监理合同期因故发生变化,双方均可提出合同变更请求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2.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变更要求,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不同意变更要求,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接到对方变更要求后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变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则视为违约。

3.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通知违约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终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责任外,应由违约方赔偿。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28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另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作出答复;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协商统一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发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签订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1.甲方应按国家的监理收费规定,确认乙方的监理酬金,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予以支付。

2.监理酬金的支付按监理合同期进行,不受工程施工实际进度的影响。(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外)。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甲方应按总监理酬金20%~30%的数额,向乙方预付监理酬金;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酬金一般可为监理酬金总额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规模、监理范围或监理期限发生的变化超过双方的约定时,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调整监理费。合同执行期间,若因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和费率调整等原因使工程费用增加,乙方的监理酬金也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办法支付延期监理酬金。

5.乙方人员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若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时间计算。

第12条 人员的更换

1.若乙方确需更换总监和主要监理人员时,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监理人员的调换也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若情况属实,乙方应当予以调换。

3.若甲方需更换其代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1.奖励:

(1)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监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时,甲方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乙方人员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工程投资使甲方得到了经济效益,甲方应将节约部分的10%~30%奖励给乙方,具体标准和办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赔偿:若因乙方人员工作过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经济损失,应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计算方法为:该单项直接损失X监理费率(扣除税金)。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应过监理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第14条 转让与分包

1.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除受监的主体工程外,乙方可将合同部分任务分包给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分包部分不能超过总监理任务的50%),但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范围与分包内容报告甲方,甲方对此分包有确认和否决权。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在经济上甲方只与乙方发生关系,但甲方对乙方分包单位的工作有权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均视为乙方的违约。

4.乙方>!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1.任何一方不执行本合同的规定,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双方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协商或调解无效,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向双方认可的或约定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三、 合同专用条款

第1条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2条 法规、语言和联系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适用的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的权利、义务若因适用的法规变更而引起变化时,则双方的权利、义务需再约定的内容为:

3.辅助语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_监理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界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

(6)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监理工作阶段及内容______________

第5条 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约定的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监理工作范围、职权和人员的具体办法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提供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现场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备的,甲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监理期间,甲方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各服务人员。

6.监理工作程序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在天内审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各类报告、报表的办法、期限和责任:___________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的违约责任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6条 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提交监理机构的组成、监理人员名单、监理工作规划及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8.乙方应在天内审查(或核实)各类报告、报表的程序、责任:___________

9.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内容及有关专项报告的约定:___________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内容约定:___________

13.监理工程师现场设施返还甲方的办法:___________

第8条 乙方权利

4.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的具体标准和条件的约定:___________

第9条 监理合同期

1.本监理合同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共计_______月(或_______天);

2.本监理合同期延长条件的约定:___________

第11条 监理酬金与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的监理酬金(含预付款,进度款等):___________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对乙方的监理酬金进行调整:___________

监理酬金调整的条件约定:___________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延期监理酬金:___________

第13条 奖励与赔偿

1.奖励条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条 违约、争议与仲裁

1.违约处理方式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争议的具体解决办法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

范本使用说明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主要适用于全国水运工程(含合资或外资在国内建设的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包括港口、航道、船厂、防波堤、修造船建筑物、船闸、渠化及其配套工程。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三部分。

(1)合同协议书是整个监理合同概括性的总汇,它以简练、概括性语言,将合同的要点写入协议书中,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只要书写很少的文字即可签署合同。

(2)合同通用条款主要是依据交通部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定(试行)的精神,参照菲迪克(fidic)条款并结合我国水运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而提出的施工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合同双方原则上应当遵守,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一般不作改动。

(3)合同专用条款是甲乙双方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对合同条款的一种完善与补充,如:工程中的具体内容,如工程规模,监理项目、工程造价、监理合同期、监理费用、特殊检测项目及费用、奖励条件等都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双方若认为需要,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以及附加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应当对应合同通用条款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

第2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所适用的部门和地方的法规与规章。

第4条,写明监理范围时,一般要具体写出工程项目和它包括的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应与总承包合同相一致。在写明监理内容时,首先要具体写明是哪个阶段或哪几个阶段的监理任务;其次要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以免遗漏。如果甲方还要求乙方承担一些咨询业务和事务性工作,也应当在本条款中详细列出。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概预算,编制标底,提供临时设施的设计等。

第5条,在填写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乙方自备的设施时,一般是指下列设备:(1)检测设备,(2)测量设备,(3)通信设备,(4)交通设备,(5)照相录像设备,(6)电算设备,(7)打字复印设备,(8)办公用房及设备,(9)生活用房及设备。

若甲方对乙方自备的设备进行补偿时,一般应写明补偿金额,其计算方法是:

补偿金额=设备使用期占折旧期的比率X设备原值+管理费。

工程监理的目的及意义篇(11)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不全面

在我国现阶段的建筑工程建设实践中,已经有许多建设单位采取了质量管理办法和制度,但是还没有形成质量管理体系,而且质量管理办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建筑建立工程的质量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在工程事项建立的过程中,没有对建筑建立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整体的考量,不能够在大方向上合理的监管施工项目的整体质量。对于建筑工程建立的经过中的质量管理比较少,在一定原因上是因为对于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检测过程的缺失

监管对选择的小样监管不合格,有的进行检测的小样与现实工作中施工的小样不是一样的,丧失了对小样检测的意义;监督管理人员在工程的质量检查的时候应全面利用他们监督管理的意义,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施工单位由于想减低成本,节约资源,能够谋取更多的个人利润,因此敷衍了事,然而在检查的时候存在着的态度,指示相关的监督管理人员检查的不准确,使得工程监理质量有着非常大的危险。 小样检查的时间比较晚, 还没有看到试验检查的结果,工程单位就开始准备下一步骤工作的展开,使得检查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

(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投标工作的缺失

招投标工作制度作为目前工程承包的主要步骤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已经十分广泛,它是一种普遍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购买方式,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不仅为需求方提供了良好的承包方和供应方,也在优化能源配备,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体制方面做了一定的铺垫。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制度的建立的重要性

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与房地产业建设一样,都是经历了一个快速的发展阶段,这个发展阶段时间段、成长快,因此不可避免的缺少相关经验的积累,在制度上存在不成熟的地方,缺乏一定的自身调节能力。制度上的缺失,导致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缺少规范,主观认为的作用大,因此不能很好的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起到很好的管理效果,因此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质量管理体系要以工程监理为核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助于在具体的施工建设当中,把握建筑施工的整体建设方向,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并且在整个环节当中起到良好的监控作用,对不合理的建设行为进行约束和整改,使问题在开始阶段能够得到解决,避免出现问题影响整个后期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施工过程的中心,是要保障建立计划可以得到全面的完成,阻止非技术因素的质量问题的产生。加强对建筑施工工程的质量管理,可以建立一个质量管理的信息平台,将建设要求和实际规范到平台上,将实际施工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也到平台上,使建设者、管理者和负责人都能准确把握质量管理信息,从而提高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的管理效率。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开展质量检测重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的生产力得到发展以及解放,国民经济的运行取有了引入注目的成绩,随着社会资金的增加以及经济的逐渐发展,中国的城市基本环境的建立以及政府工程建立也获得了令人骄傲的成果。现在,中国已经渐渐的变成有着全球最大的土地面积、最长的建筑里程的国家。但是随着城乡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区域性全国性经济统筹和建设活动的开展,以及我国城市的不断扩大以及城镇化时代的来临,新时期,我国建筑行业压力进一步增大,这些都为我国建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工程的建立在现代社会的有着相当丰富的内容,不光只是是工程施工的层次上,在建立的过程、建立的时间、承包的责任问题、项目建立的质量等层次都有着更加长远的需要。所以,作为中国经济事项的开展主要工程建立的保障,一定要保障建筑的建立质量的问题。对于具体施工的要求细则,必须将文件下发到施工单位或者负责人处,让施工方明确建筑标准和建设责任,只有明确建筑要求和规范,才能在施工当中做到有章可依,有法可循。在质量监督监管工作当中,要明确责任制。  

(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投标工作的重要性

招标负责人从投标方处获得了不少的好处,导致他们不可能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和造价问题有足够的重视,使得施工企业可以自行招揽一些同行,对基本上已经“内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因素。要想杜绝这类问题的出现,就要对招标方进行一定的约束,假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要对招标方进行一定的惩处,使招标方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从而从根本上实现行政干预,进而避免“陪标”现象的发生,从工程源头减少类似“楼倒倒”等类似的“豆腐渣”工程。建立健全完善的信用制度,在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步骤中建立企业的信用档案,讲企业的绩效、不良行为全部记录下来,并且公开公布。将各个企业的信用情况加入工程招投标管理要素中,并且针对此项标准和相关文件进行对比,将违法乱纪者驱逐出竞标舞台,同时,可以通过建立检举违法乱纪行为的部门,达到强化监督管理的目的。为了解决目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职责、健全完善机构、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更好的规范建筑业市场的秩序,从根本上解决现象,促进建筑业市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不断的将工程招投标工作带领上一个新的高度。

总结:为了使得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有所提高,进而保障建筑项目试验检查的质量有所提高,中国全国各地都应该提高工程项目试验监察部门的监管,各单位不同的机构一定要高度的重视建筑施工的问题,相关的监督管理人员有义务、有责任认真完成合同上规定的权力以及责任,确实实施好管理以及监督的义务,全面的发挥最基础的试验检查的意义,用严谨科学的结果来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创新思维拓宽想法,提升监管的水准,提高监管的水平,让建筑建立的试验检查能够正规合法。 

参考文献:

[1] 邵锋. 浅析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物资管理现代化的途径和措施[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0(07)

[2] 范兵. 加强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A]. 第三届河南省汽车工程科技学术研讨会暨2006年省汽学会理事会议资料[C].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