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大全11篇

时间:2023-10-30 11:06:48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1)

中图分类号:TU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42-01

1.前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用电需求不断提高,这也需要电力系统更加完善,并保证系统输送稳定。

2.基于PDCA的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流程

在百度百科中,将工作方法定义为:是指人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所采取的办法和手段。最简单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是PDCA循环,展开来就是凡事有记录,有计划,有执行,有结果,有改进,在这个过程中时刻体现目标驱动和用数据为证。一般而言,电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中期的查评及整改、撰写自查自评报告、申请达标评级工作,后期的迎接第三方现场查评工作。其三个阶段之间是承前启后关联的,是PDCA循环的,而每个阶段内部,也是PDCA循环的。

3.电网企业培训体系建设难点

虽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但几十年的大型国有企业外部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剧了电力企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困难程度。

3.1 训文化与理念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部门对培训重要性较为认可,但往往基层部分员工对培训工作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区。广泛存在“培训万能论”“培训是教育培训工作人员的事情”“培训能立刻见效”等认知误区,由于这些认知误区,员工培训心态往往过于放松,导致培训效果欠佳。

3.2 员工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层级员工对培训工作重要程度认识较高,但落实到个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工学矛盾突出,员工工作量较大,造成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二是培训针对性不足,导致员工参与培训意愿不强;三是培训费用报销流程复杂,导致员工培训心理懈怠;四是培训考核与员工岗位晋升关联不大,导致培训积极性不高。

3.3 培训针对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培训项目计划设置针对性不足。在计划制订过程中,很大程度站在企业发展角度,根据组织需求制定培训项目,然后确定参与课程人员,对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的差距分析偏弱,课程与员工个人需求有差距,降低了员工培训积极性。

3.4 培训需求收集有效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部分员工缺乏对培训需求的思考,出现班组需求与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不相关的情况,员工个性化需求与岗位胜任能力契合度不高。培训需求收集形式与渠道不够多样,反馈机制不完善,使得需求分析缺乏有效的来源。

3.5 培训相关激励不足

部分企业内由于考核激励未能和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各模块未能有效联动,导致很多工作有要求无考核、有考核无激励或是激励措施太少、效果不足。此外,员工培训与绩效晋升无关联导致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3.6 培训评估难度大

培训结束后,多数企业主要开展一级评估、二级评估,虽然可以通过培训前与培训后的测试,观察员工培训后的成绩改善,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缺乏有效的观察手段。三、四级评估在开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标准,跟踪时间长,投入的人力较多,存在一定人为主观性,很难持续开展。

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措施

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1.1在遴选人员取得内外审资格方面。一是遴选人员不严肃,许多参加内外审资质取证人员,多是即将退休或者部分对此感兴趣的员工,或是工作比较休闲员工;另一个是遴选人员时,没有考虑专业覆盖问题,形成专业空当;三是单位中层干部少有参加,特别是作为牵头部门的领导干部或专责参加内外审资格培训取证更少。没有认识到,遴选人员是开展达标评级的“播种机、宣传队”,也是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专家队伍。

4.1.2企业达标评级工作方案往往是一人拟定,征求极少数人意见建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签发,一纸文件流转,少有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企业安委会或办公会议上研究决策。其结果是工作方案不细、考虑不周、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落实乏力。

4.2 中期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2.1企业自查常见问题表现

目前在一些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梳理不深不细,如注重对企业管理制度目录体系查评,缺乏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查评等;二是习惯性做法认识根深蒂固,如以职工健康体检代替职业病检查等;三是以母公司要求或企标、习惯代替查评标准;四是自查自评不认真,漏洞百出;五是企业自查报告讨论审核不足,用词模糊,如部分变电站、部分 10 千伏线路等存在某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出现第三方查评时的窘态,更是达标评级成为走过程,过后一切如故,返回原点!

4.2.2自查自评工作方法

开展企业自查自评有两种工作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方法,另一种是自下而上方法。但实施中,各个专业都存在并行工作。

自上而下工作方法是先从梳理查评企业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每个管理制度(含管理的、技术的、工作的等企标)等与国家、行业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耦合度查评,从而归纳总结出存在的问题,进而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第二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第三步是开展问题的整改,包括问题整改责任领导、部门、班组、完成时限、资金等,进而进行整改监督。

自下而上工作方法是直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再归纳分析查评问题,是什么问题,整改什么问题,对于不需要停电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需要停电才能整改,进入检修计划整改。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有必须收集、归类、存档查评结果,对以达到标准要求的,提供佐证;对于需要整改才能达到标准要求,提供已整改的佐证或已列入整改计划的佐证。他们是自查报告中必不可少的,也是自查报告以及结论的最重要依据。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电力生产作业技术复杂,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条件。因此,我们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2)

法律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也是企业能够发展壮大的关键。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无不涉及到各种各样的法律行为,所以也带来了各种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中客观存在的,能够导致电力企业费用损害等,所以法律风险实际上存在于电力企业的风险防范领域和法律事务领域,是电力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其他或者经济损失的风险。

一、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预防内容

(一)保护电力设施

电力企业不管在电力设备建设过程中,还是在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都存在着很多纠纷问题。比如审批环节和环保部门的审批工作环节都比较复杂,组要对电力设备产生的各种污染项目进行逐项审核。我们都知道在电网建设或维护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电磁污染,目前我国对电磁污染方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规范,所以就造成了电网建设过程的拖延。由于电网建设不同于其他住房占地或者商业用地,所以在征地面积和补偿方面的计算项目比较复杂,不同区域上的征地损失相差会比较大。违章建筑是电力设施建设过程总最大的障碍物,电力设备通常不会选择建立在新建建筑中,但是老街坊中杆线建设又不方便,难度较大。还有一些建筑是私自建造的,居民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加宽加高建筑面积,也不利于赔偿核算。

(二)管理经济活动

电力企业对外进行一些列经济活动时,签订完善的合同是经济活动的有效保障,但目前我国电力企业的经济活动中,由于个别负责人在活动中没有依靠相关法律,所以合同的签订存在的很多问题造成电力企业不必要的额外支出。较低的利用法律维权意识,给电力企业带来很多经济损失,严重制约电力企业的发展。电力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中,合同签订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因为电力企业合同签订环节不完整,所以施工合同和承包租赁等合同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三)触电事故

电力企业风险问题上人们首先会想到其造成的出点事故,触电事故在所有的电力企业中都是普遍存在的,但近几年其事故发生率只增不减,企业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这给企业的工作环境和企业形象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触电事故只能在事前加以预防,但其预防措施对于经济活动或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来说都是比较困难的。触电事故预防方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事故一旦发生,造成人员死亡,后果不可挽回。我国目前法律条文在触电损失方面规定,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的触电损失,产权人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不到位,使得电力企业在触电损失方面预防工作开展缓慢,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

(四)人员管理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日常工作中没有引进先进的自动化和智能化设备,很多工作还是需要聘用人员来进行建设和维护。虽然在社会发展的推动下,电力企业在人员选用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还是存在一些劳动合同签订或劳动制度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企业在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将明确说明和写明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合同签订形式也应该合理化,应保障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在合同条款上,应明确保险条款,并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对保险种类进行合理配置。对已经入职的职工加强日常管理,对临时工或者新员工要进行重点培训,员工必须严格规范作业,并且企业应注重安全宣传工作,保证所有员工都能将安全作业放在第一位。

二、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解决对策

(一)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现代电力企业应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企业内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法律知识,能够提高社会公民的安全用电、合理用电意识,自觉避免风险发生。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从而减少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偷电、违反合同用电等情况发生时,电力企业应和国家普法部门一齐开展案例宣传,严厉打击犯罪,维护企业的法律利益。在进行宣传过程中,应积极鼓励学校、社区居委会、司法机关等参与其中,实现综合治理。

上述是对企业外部进行的法律宣传工作,企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是为了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使得电力企业员工能够依法经营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应定期对电力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并结合电力企业案例组织法治讲座,在对人员进行岗位和技能培训时,将所涉及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纳入到培训计划和日常的业务学习计划中,要求员工在学习业务知识的同时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企业领导者也应具有较强的法律风险意识,否则这些潜在的风险将变成不可挽回的人员伤亡,因此,企业管理这也应学习法律知识来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

当然,电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离不开一支优秀的法律风险防范推广队伍,法律风险防范推广队伍是电力企业引导的具有不可替代性的主力军。加强法律风险推广队伍的建设,能够做到真正有效和快速的强化电力企业法律风险推广人员的责任意识,将其工作认真落实到基层中。电力企业应建立法律风险防范部门,任用高素质的防范人员和管理人才,来从事相关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二)完善电力法律法规

电力企业应积极推动电力法律和法规的完善进度,消除电力法体系内部的相互矛盾,电力行业立法为人大立法,保证其权威性。电力企业应推动落实政企分开的电力行业法律、法规,我国现阶段很多电力行业对电力行业民事、行政两种性质的管理并不明确,电力管理很难在有序的法律框架下有效进行工作。还应专门完善触电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相同案件不同的处理结果,在判决结果上具有很大差异。也许是出于对受害者的同情,触电事故的宣判结果一般倾向于电力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这样违背了法律的科学严谨性。所以应完善电力方面触电伤害事故的处理法规,明确事故人员责任和电力企业责任,这是电力企业法律防范的需要,也是现代社会法制建设的需要。

企业内部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时首先应遵循全方位原则,法律风险存在与电力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方位管理过程中,应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渗入到经营管理的各个细节中,并运用综合法律风险防范手段筑起一道坚固的法律风险长城。规范化运作原则中要求各电力行业应通过本企业规章制度来规范各部门、各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的角色,建立和完善本企业内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应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色,根据国家电力法律的不断完善而进行更新。所以,电力企业内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不断进行动态更新,并定期进行评估,完善更新机制。

(三)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

市场经济的逐步规范形势下,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建设,是解决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方法之一。现阶段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对合同管理只是例行公事,并没有充分发挥合同的效力,不能满足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以合同为有效证明的需要,所以,合同管理工作是否有效进行关系着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建立健全与之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且委派专人对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电力企业内合同管理水平,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电力企业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合同规管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合同管理工作,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逐渐趋于规范化,规范和监督电力企业的合同签约和履行合同的行为,减少合同漏洞,能够极大地降低电力企业法律风险。

(四)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3)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8-0352-02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电力得到了快速发展,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电力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支撑。然而,电力企业高速发展过程中在土地使用、人身伤害、经济合同等方面的法律纠纷也逐渐显现,有的电力企业甚至在发展战略层面也出现过不同程度的违法案例。国资委于2011年了《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中着重强调“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已然列入国家重点规范的内容。

一、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十二五”以前,电力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一般采取法律风险外包的形式,即通过外聘社会律师的形式解决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进行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内部一般不设专职岗位或机构来进行法律事务管理。在“十五”、“十一五”期间,各地新建电力企业蓬勃发展,很多电力企业处于筹备和建设期,这个时期的电力企业特点是设备采购与施工等合同量、重大决策量以及法律事务咨询量都较大,各项费用预算较为充足,同时与之合作的单位为谋求长期合作关系产生的法律纠纷较少。这段时期,大部分电力企业内部将人员与精力基本放在保障建设工期方面,法律事务管理较为粗放,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基本全部依靠外聘律师进行,由此产生法律审核等成本较高;同时也有部分电力企业采取合同内部审核等方式来降低法律风险防控成本,但因人员专业性限制,效果不佳,有些企业在这段时期埋下了法律风险隐患。

“十二五”以后,大部分电力企业进入运营期,生产、经营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这段时期的电力企业特点是重大决策量、法律事务咨询量明显降低,规章制度体系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经济合同趋于常规化和模式化,同时为增强盈利能力各项费用预算逐步紧缩,建设期间与之合作的单位逐步退出电力企业,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往来款项等法律纠纷逐步显现。仍然付出较高成本、完全依靠外聘律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模式已然不适合此时期企业的发展特点,因此电力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已经逐步成为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目前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尤其是国资委于2011年《关于落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大部分电力企业开始逐步建立企业法制工作机构与机制,依法治企工作逐步得到重视,但目前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仍然面临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机构设置不完善,法律事务管理业务衔接不畅。

目前大部分电力企业按照国资委要求,能够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主管,对法律事务总体负责和具体业务管理,但大部分岗位均为兼职且人员无专业背景,肩负责任但手无利刃;同时,各业务部门没有相应岗位与法律事务进行业务衔接,法律审核与风险防控容易停于表面。

2.外聘律师管理粗放,律法风险防控成本居高不下

企业内部人员对业务需求较为清楚,但对法律规定了解不多;外聘律师对法律规范清楚,但对企业内部业务需求不够了解。双方如果不充分沟通,很难在业务与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达到完美匹配;如果每项业务都进行充分沟通,那么时间成本、经济成本必然居高难下。

3.法律人才职业规划不明确、地位待遇不高,人才引进和发展缺乏吸引力

美国在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定位上为企业的副总裁,地位仅次于公司总裁[参见文一则:《美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载《当代经济》,1998年12期.],且从其薪酬、权力以及准入资格等方面均能显示出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与价值。而在我国电力企业中,因主要任务是生产,企业总法律顾问一直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也使得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难度较大。法律事务主管的业务量逐步加大、责任逐渐加重,但对于法律人才在职级晋升方面并没有跟生产专家同样明确的规划,容易造成法律人才的流失。

三、如何构建与完善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按照国资委提出的法制工作要求,结合在大型电力企业中的法律多年工作实践,我们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及完善进行了如下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创建法治工作机构,落实法治工作职责

在电力企业法制工作实践中,我们构建了以总法律顾问为首、法律事务处为核心、各部门主任为枢纽的组织严密完整法治工作机构,同时在物资部、设备部等合同量大的部门设置合同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管理并对总经理负责,法律事务处负责具体法律审核与纠纷处理等法律事务管理并对总法律顾问负责,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法律事务负责,合同组或合同起草人对部门主任负责。这样的法治工作机构提高了各业务部门对依法治企的高度重视,保障了法制工作从上至下的高效有序沟通,使法律风险防控在体制上得以有效执行。

2.完善法律工作机制,固化法律工作流程

第一,重要决策法律审核主要以总法律顾问参加企业决策会议的方式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决策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二,在规章制度类文件发文流程中增设法律审核环节,结合企业标准体系或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由法律事务处对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依法合规。第三,在经济合同会签单中固化法律审核流程,由法律事务处与合同组、合同起草人以及业务执行人充分沟通业务需求、法律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保障经济合同法律风险事前防范。第四,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统一负责,总法律顾问分工组织,法律事务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部门配合,诉讼方案需经过法律事务与总法律顾问充分论证并通过公司决策后予以实施,确保将企业的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第五,法律咨询管理,以各职能部门及领导人员主动咨询、法律事务主管或外聘律师及时解答、总法律顾问主动制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事务处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解答,针对所咨询的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同时总法律顾问或法律事务主管有权主动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

3.合理分配内外审核,降低风险防控成本

企业法律事务处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由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主管与外聘律师组成,一方面可采取面向社会招标的方式,招聘业绩优、信誉好、收费合理的律师团队降低法律服务成本;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实际业务量来确定外聘律师服务采用固定工作时间还是非固定工作时间,与外聘律师签订包年审核或计件审核两种结算方式,可有效降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成本。目前,电力企业的法律工作量主要集中在经济合同审核方面,运营期电力企业合同类型相对固定,可以由业务需求部门和法律事务处共同制定相应类型的合同模板,提高法律审核效率,增加内部法律审核量,减少外包审核成本;建设期的电力企业因经济合同量大、金额大、风险大、情况复杂,通过总法律顾问审批可酌情增加外部法律审核比例,分散法律风险。对于法律纠纷案件,案情相对复杂、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的可采取委托外聘律师团队诉讼,提高诉讼胜率、降低企业风险;对于案情相对简单、影响面小、涉案金额小的案件,可采取有总法律顾问与法律事务主管诉讼的方式,降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成本。

4.制定人才成长规划,保障体系持续发展

在电力企业,法律工作人员数量少而责任重,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够有效避免法律人才的流失、保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持续稳定与发展。第一,建立双向培训机制,专业的法律职员一般对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了解较少,在入厂的初期可采取轮岗实习的方式,到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学习,熟悉电力企业基本业务流程与特点,对企业有了基本了解后再到法律事务处工作;同时,对于企业领导、干部、合同组、关键岗位人员,每年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法律培训课程,逐步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使业务人员与法律人员能够更高效的沟通。第二,完善电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电力企业须切实将总法律顾问地位与待遇放在与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相当的位置,保障其法律建议的权威性,才能使法律风防控体系切实有效运转。同时,与企业召开生产、经营例会一样定期组织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及时通报企业法律风险、反馈法律审核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决策层能够准确了解企业各项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程度,进行企业法律风险事前控制。第三,按照电力企业生产岗位人员的职级晋升模式,制定与之同步的法律工作人员晋升规划,从法律事务主管直到公司高管级的总法律顾问明确晋升阶梯,保障法律人才能够与同水平的社会律师有相当的收入待遇,才能切实留住并用好法律人才,保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本文笔者通过所在火电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的实践,保障了企业重要决策、规章制度、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率达到100%,并有通过法律人员努力避免企业几百万元经济损失的成功案例,促进了企业治理依法合规,有效提升了该电力企业社会形象。本文笔者所在火电企业目前已经成为中国大陆最大火力发电企业,经济效益在国家经济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下始终保持稳定增长。希望本文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问题分析与构建方案能够对相关电力企业有所启发,对我国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与完善起到抛砖引玉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继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二版.

[2]文一则.美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下)[J].当代经济.1998年12期.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4)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以及电力企业制度变革逐步深入的背景下,电力企业的法治化建设日益面临着挑战,依法治企已成为全社会对电力企业的一个更高标准和要求,企业只在适应这一迫切形势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已。电力企业面对复杂的外在法治环境和企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以及科学发展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依法治企面临诸多新困难和新挑战,迫切需要探索依法治企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依法治企的工作体制和机制。

1 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一般来讲,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1)依法治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只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得到国家、社会的认可和支持。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电力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单位,必然要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下,在国家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中生产经营。电力企业自觉遵纪守法是企业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一个法治社会对电力企业的基本要求。(2)依法治企是继续推进电力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电力企业改革越来越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如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资产信托”关系,设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这些都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需要依法治企工作的同步推进。(3)依法治企是电力企业加强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企业管理是一个涉及企业各个部门、各个流程和各个员工的体系,这些企业管理任务的完成,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必然适用于企业的每一项管理活动中,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必然是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具体细化和体现。

2 推进依法治企的具体措施

2.1 更新理念,固化依法治企核心价值观

法律是保证电力企业参与正常市场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经济活动和争议解决最主要的依据。法治化是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的根本保障,不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决策不严格遵循法治原则和法定程序,就很难确保企业决策的正确可行。电力企业需要更新理念,把依法治企放在企业的全局高度来考虑,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融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的战略理念里。

2.2 优化环境拓展依法治企内外空间

随着国家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近年来立法方面的完善尤显突出。在顺应立法大势的前提下,电力企业要参与、配合、研究与自身发展关系密切的法律动态与相关问题,积极参加国家电力立法,推进其他涉电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省乃至市县的层面寻求更多法律和制度以解决电网科学发展中的难题。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使其更了解电力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面临的难点,能够更加准确处理相关案件。对电力企业电网建设施工受阻、电费被拖欠、电力设施遭到破坏、违章用电影响电力安全运行等事件,电力企业应主动联系司法机关,善于用诉讼等方式保障合法利益。协助行政执法。电力企业还要重视社会新闻媒体、公众行风评议、民间舆情组织等对于生产经营问题的介入和监督,既要对电力企业生产经营中某些行为可能受到合法性社会质疑进行预控和化解,也要加大普法的社会化。通过拓展普法宣传范围、改进宣传方式,正面宣传涉电法律法规,消除公众法律认识误区,加强公众的守法意识,减少针对电力保护方面的违法行为,优化内部法治环境。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5)

(二)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产生法律风险的根源法律风险的根源分为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1.电力企业的内部因素由于电力企业转型比较晚,大部分电力企业还没有把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惯性思维转变过来,直接导致了其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充分,自身缺乏自主经营的想法和实践。并且由于电力企业转型较晚,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不完善,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漏洞。同时,缺乏科学性的成本控制,也使得很多工程在设计上与生产上存在很多的问题;还有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监管的不到位,也容易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2.电力企业外部因素电力企业的很多法律风险是由其外部环境引起的。我国特有的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要求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特色,需要不断地探索、创新和逐步完善。目前,我国电力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未健全。

二、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一)构建完善的防范法律风险的体系想要科学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电力企业就必须要对企业的管理能力、资源配置情况、与同行业的竞争情况、与其它企业的战略合作等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虑,根据上述方面的内容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战略计划,包括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怎样防范法律风险、怎样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进行有效的应对等等。总的来说一句话,就是要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培养相关的法务人员,聘请法律顾问,并且让他们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之中。

(二)确保在经营管理制度之中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我国的电力企业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制定出行之有效、合理的规章制度。在这些规章制度的引导下,要求企业进行合法经营、科学管理,同时对于这些规章制度要一边履行,一边修改,对于其中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是漏洞,要给予及时的增补和修改。尤其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上,更加要谨小慎微,例如合同管理、诉讼管理、招标管理等工作,一定要确保其工作流程的合法性。

(三)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及时完善与更新电力企业在建立起防范法律风险的系统体系之后,该体系将会不断地发展创新,要将它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员工培训制度合理地结合起来,真正将其融入到现代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中去,弥补了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缺陷和漏洞,使企业做到了规避法律风险。与此同时,实行领导责任制是平时电力企业管理中的重要部分,把领导的日常工作、法律事务部门的工作以及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有机地联系起来,这样才可以有效的监督和完善防范法律风险的工作。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6)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企业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事主体。这一主体地位的转变,标志着电力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普通民事行为人,不再具有任何特权,法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底线,企业必须以依法经营为生命线,才能在社会经济交往中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而通过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将法律关口前移,进而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目的---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法律的运用及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种形势下,电力企业如何从实际情况出发,把握自身的优势,通过不断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妥善运用法律知识来防范法律风险,以较低的成本化解法律纠纷,以法律论证为经营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支撑和依据,以风险识别和控制来指导风险的防范,最终保障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系法律风险防范问题的探讨对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我国电力企业发展及其经营管理现状分析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在社会生产、人民生活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和社会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中国电力企业也经历了几次调整和改革。1949年建国后,中央政府成立燃料工业部,管理全国煤炭、电力和石油行业。之后体制变迁成为能源部。1993年,能源部撤销,电力工业部成立。1998年,电力工业部撤销,组建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成立标志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电力企业由原来的事业单位性质转变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具有独立的民事能力并承担民事责任,而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使电力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到国家经贸委等综合管理部门,行业管理职能移交到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企业全面实现了商业化运营、法制化管理。2002年,国家制定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方案,重组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电网资产。改革后,电力市场交易价格由政府主导定价,供电企业成为集产供销于一身的市场主体,对外销售自己的产品—电能,内部管理上为公司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责任,是一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虽然具有行业性的垄断地位,但在经营管理中并不具有垄断性的特权,他不但受普通法的约束,如《民法》,《合同法》,还受特别法和行政法规的规范,如《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

但电力企业在纠纷解决中多处于被动地位,究其原因是具有强者的光环。仅以广东省某一发达地市供电企业的纠纷情况为基础,2011年共发生诉讼及非诉讼法律纠纷15起,涉及标的额约为3045万元,其中,仅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涉案标的就达560万元,补偿金额达130万元。这一信息表明,与电有关的纠纷,供电企业易于成为高发和众矢之地,而且,对于同类案件的处理,考虑到和谐与社会稳定因素,基于公平责任,供电企业可能会给予相关当事人以一定的补偿,进而,造成恶意诉讼的不良循环。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越来越高,风险成为现实后,其所需要的成本越来越大。

2、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2.1 电力企业所要面临的特有的法律风险及其危害

由于电力行业的诸多特殊性,电力企业除了要面临其它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之外,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具体的法律风险具有广泛性、诱惑性、依附性、转化性、隐蔽性、动态性相对客观性等特点,一般包括:对外法律风险和对内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对外法律风险包括:投资、承包法律风险;交易法律风险;借贷、税收、担保法律风险;资产管理法律风险;环境保护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等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对内法律风险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和消防、卫生、安全管理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将会给企业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的经济损失,另外,企业无形资产损失也会受到破坏,而且法律风险一旦转化为法律事件,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2 经营管理过程产生法律风险的根源

根据产生法律风险的根源来看,可以划分为企业内部因素与企业外部因素两个方面。

(1)电力企业内部因素。虽然进入了市场经济,但由于电力企业转型相对比较晚,企业的惯性思维还停留在计划经济上,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对于市场经济认识还不够,缺乏自主经营的思想和行动;同时电力企业转型较晚,其法制建设依然比较薄弱,所制定的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的漏洞;一些电力企业的管理者对于法律工作的重视不够,抱着侥幸的心态,想钻法律的漏洞;成本控制缺乏科学性,致使工程设计与生产上缺乏合理性而导致技术上存在问题;经营管理中的监督工作不到位,疏忽大意为违法分子留下了有机可趁的漏洞。

(2)电力企业外部因素。外部的环境因素也会为电力企业带来法律风险,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电力法律法规多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与现时电力企业的发展明显滞后,而且,电力行政管理的缺位,都使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举步维艰,比如公司的运营,企业中的产权等;另外我国的市场经济和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有所区别,在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不具有可复制性,导致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的识别难度高,革新需要探索出自己的道路,因此相关的法律也还是边摸索边完善,一旦不能和经营管理与时俱进就会出现法律风险。

3、电力企业如何在经营管理中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法治氛围和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的风险和事项层出不穷,电力企业应如何更好的面对,如何在经营管理中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法律风险是急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典型企业的研究和分析,结合在电力企业的应用实践,构筑好法律风险防线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成效初显。

3.1 制定周全的法律风险管理计划,重视法律风险评估

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是电力企业在综合考虑发展战略、竞争状况、管理能力以及资源配置等多方因素的前提下,详细制定的具有统帅性以及纲领性的在企业内部统一执行的战略部署。这其中包括了预防性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和突发法律风险事件管理预案。详细来说,电力企业要在经营管理流程的整体设计上保障一定资质和数量的法律顾问以及法务人员参与其中,并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出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电力企业在制定重大经济决策之前,必须要主动争取法律专家的意见,邀请法律顾问对该决策的可行性与合法性以及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律论证,最终提供一个书面的法律论证报告,让企业了解该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决策的的施行。

3.2 从经营管理制度上保证企业的经营决策合法

电力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前提必须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制定。电力企业要跟据国家最新完善出台的《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合法经营、合法管理,发现规章制度方面的漏洞要及时处理,使企业在正常的轨道上不断坚持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对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定要做到具体细致、考虑周全,比如合同管理、诉讼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对于它们的操作流程和执行方式的规定都要确保全面到位。这样可以使企业在内部和外部都受到法律制度的严格规范和制约。总得来说,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避免事后补救、严密监控过程的内部规章制度。

3.3 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及时建立和不断完善

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且要与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员工培训合理的结合起来,把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当作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没有法律缺陷和漏洞。企业法律相关内容的费用支出要做出明确的财务预算,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法律风险控制的健康发展。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建立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制,使其与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相联系,共同参与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监督和完善工作。

3.4 建立健全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为了更好的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企业要尽快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则能够帮助电力企业更好地实现现代化管理。法律顾问是电力企业依法经营以及防范法律风险的有力保障。电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关系到市场经济建设的最终成败。企业法律顾问能够为电力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对于维护电力生产秩序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灵活性的组成部分,法律顾问的良好发展有助于推动先进文化的进步。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护电力企业以及内部职工的合法权益,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权益就是更好地维护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是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基本前提,而法律知识更是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电力企业更好发展的有力武器。因此,在这种条件下,电力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提升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优势,加强风险防范,以保障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主动权。

参考文献

[1]赵煜.电力企业现代管理[J].中国电力教育,2010.

[2]宋宇,王坤.当前电力企业管理创新的抓手[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7)

县级供电企业作为一个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业,集供电、工程建设及经营于一体,其法律风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内部管理的法律风险。单位规章制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制度内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不履行使规章制度生效的手续;有的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出现各类财务违纪问题;有的单位招投标违规操作,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有的单位机要文件保管不当,印章管理失控,重要档案资料遗失,泄密事件屡有发生,造成了企业重大法律风险。

2、对外经济活动和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县级供电企业不善于依法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承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企业发展。在经济活动中,合同风险尤为突出,供电企业涉及合同种类繁多,供用电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施工合同等,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较大法律风险。

3、劳动用工管理法律风险。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供电企业用工管理有了很大改善,但部分企业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用工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的形式不合理,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备,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工伤等不到位或不规范,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等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尤为突出的是各类临时用工、多经用工和农电用工管理风险,在新《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要求下,该风险明显增加,如何解决该问题是目前县级供电企业面临的重大挑战,另外还有部分历史遗留的用工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4、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风险。与项目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护法、税法、环境保护法等对工程项目所形成的影响,拖延电网建设工期的情形大量存在;与项目有关的税收、土地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等方面手续复杂,不能满足工期的要求;工程费用结算、设备材料供应等程序性问题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二、县级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以上法律风险的发生,均有可能给县级供电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让企业的社会声誉受损。深入分析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找到风险发生的起源,将有助于我们防控风险发生,我们发现法律风险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电力相关法律法规不能适应现今复杂的情况。由于涉电法律法规大多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如今很多条款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执行涉电法律法规风险加大。

2、县级供电企业供电区域范围广。供电企业负责的供电区域往往以行政区为基础,地形复杂,电力设施极为分散,巡视、保护难度极大电力用户涉及千家万户,电力网线、变电站分散且数量巨大。安全运行维护难度大,设备监控不可能做到无死角,故电力资产成为不法侵害的重点对象。窃电和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施工、建房、民用过程中的触电事故难以杜绝,给企业、家庭及个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3、产权不明,责任界定不清晰。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用电客户角色的定义也在逐步清晰,产权的法律属性使得其越来越需要重视。

4、县级供电企业用工管理问题较多。县级供电企业由于历史及体制原因不同程度存在混岗、临时用工以及农电工队伍管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原因复杂,时间跨度长,对应的政策不到位,涉及人员较多。搁置不作处理,则相应的待遇无法兑现,如果处理不当,则对企业及个人影响较大。

三、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初探

法律风险的成因和类型属于多元化的,要求我们全方位、多角度地防范于未然,警惕事故易发环节,增强针对性和预见性,才能有效防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潜在的各类法律风险。在认真分析供电企业法律风险成因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基本原则,居安思危,科学构建防范法律风险体系。结合供电企业的实际,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强化企业法律风险意识,加强企业法治教育。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供电企业要树立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管理为主、以事前为主、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在构建防范法律风险体系过程中,把强化风险意识放在首位,通过压力的层层传递,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行动上。

(二)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加强建章立制管理,进一步规范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环节相应的运作流程,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程序,强化企业的执行力,有效地保障公司重大事项的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是具体实施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起着业务保障作用,明确法律事务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和兼职人员,加大对法律事务工作的投入。明确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在参与和处理企业重大决策、改制改组、重大合同审核、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时的权限和程序。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8)

1.1 从电力企业内部因素看法律风险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为了适应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电力企业对其内部进行了一系列的管理和改革。但是,因为改革的时间不长,其在经营管理的模式上还在计划经济上进行徘徊,没能进行完全的改变。而且,电力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其对市场经济相关的认识还达不到足够的高度,对自主经营的行动以及思想的认识匮乏。而且,电力企业在转型的过程中,还有一定的缺陷存在,相关法律观念不足,以至于其制定的相关制度的完善程度还达不到所需要的标准。在电力企业进行工作的过程中,有些管理者在其思想上存在一种侥幸,擦着法律的边缘线为自己谋私。而且,电力企业在对成本的控制上没有足够的科学性,从而导致工程的生产以及相关设计上合理性不足,造成问题的发生。

1.2 从电力企业外部因素看法律风险的原因

在电力企业的改革发展中,一些外部客观存在的环境因素,比如企业相关的产权以及公司的经营等,也会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导致法律风险的出现。而且,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我国有自己的特色以及缺点,与其他国家的不太相同,这一现象对电力企业的改革发展的道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自己对前进的道路进行探索。另外,在我国,电力企业相关法律法规都还不够完善,正处在不断摸索前进的阶段,所以,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与相关法律的同步发展,以杜绝法律风险的出现。

1.3 电力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由于电力企业有自身独特的经营产品以及经营方式,还具有广泛性、依附性、动态性、转化性以及隐蔽性等特性。从总体的发展中可以看出,电力企业在其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在电力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其相关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相关法律不健全;其二,在电力企业内部管理中,其对自身的法律队伍的建设力度达不到需要的强度,对管理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也不够完善,在电力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对其自身的合同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纠纷都不能做到完善处理。而且,在劳动用工的方面也没有规范的制度,在保护自身电力设施以及对电网进行建设的过程中,都做的不到位。

2 电力企业管理中存在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2.1 在电力企业中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的相关法律意识也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在电力企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注意与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管理能力以及相关的市场竞争状况和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等因素相结合,对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进行构建和完善,以达到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对电力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能够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功避开经营管理中常有的法律风险,对有关法律风险的突发事件也能够完美的解决。

2.2 确保电力企业管理决策的合法性

从我国对电力企业的相关法律要求来看,电力企业在发展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自己内部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电力企业还要对这些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贯彻执行,保证自身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的合法性。而且,在执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时刻对其观察,及时找出漏洞并进行处理,严格防范不法分子对漏洞进行利用。其中,电力企业在面对自身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时刻小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进行管理操作。

2.3 对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进行及时更新和完善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9)

知法、懂法、守法是促进我国电力企业正常发展和长远发展的根本要求,企业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那么最后必然会面临重大的法律风险,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但是,从当前我国电力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看,不少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需要引起相关人员的特别重视。以下本文就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进行具体讨论。

一、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概述

电力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包括多个方面:第一,内部纠纷风险。所谓内部纠纷风险指的是企业的内部结构以及内部管理之间的权益纠纷问题,如股东权益纠纷问题、董事会和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问题等,这部分法律风险和纠纷是电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也是电力企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融资、投资以及兼并和改制的风险;第三,合同风险。合同风险较为常见,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还是企业的生产,其各个操作流程均与合同密切相关,而由此出现的问题就是我们所谓的合同风险问题,将会对企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第四,设立和解散风险。设立和解散的风险是电力企业经营发展中最严重的法律风险。企业在最初的设计过程中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办事,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在接下来的企业发展中必然会埋下沉重的隐患,最终会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此外,在解散过程中,企业如果进行债务清算和承担也将会是严峻的问题;第五,人力资源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中的法律风险指的是在用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劳动纠纷,如人员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人员工资分配和结算的风险等等;第六,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是当前社会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但是由于不少企业和个人缺乏知识产权风险艺术,因此容易出现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情况,形成知识产权风险。

二、当前我国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现状及问题

(一)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严重不足

加强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必须要求企业领导、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具有较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要在企业的实际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掌握到更多与法律风险防范相关的知识,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和企业的经营行为。但是,正是由于我国大部分企业领导、管理人员过于看重企业的经济效益情况,而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不足,因此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了严重的法律风险隐患,限制企业的长远发展。具体来说,我国电力企业对于法律风险防范的薄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企业根本没有注意到法律风险问题,工作行为不够规范,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不断增大;第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部门人员对于当前的相关法律认识不清、解读不完全,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虽然有注意法律风险问题,但是却没有办法将工作到位,无法真正的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

(二)未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不仅要求企业能够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的工作、经营和合同管理中进行规范操作,还要求企业能够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预防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然而,我国部分电力企业在世界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却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健全,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不够完善、人员的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晰等情况,使得企业的内部结构较为松散,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风险。

三、现代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策略探究

(一)增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要加强现代电力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必须要求企业上下能够强化自我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认识到法律风险带给企业发展的危害,并认识到应该如何进行法律风险预防,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从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来看,他们应该要加强对法律风险和认识,根据本企业以及当前国家的法制规定,找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然后分析应该怎样来进行风险的防范。然后,企业需要在整个企业范围进行法律风险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的工作人员认识到法律风险的危害,强化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并要求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进行规范的工作,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基础上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建立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首先,企业应该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让所有的工作人员明白应该如何在实际的工作中进行法律风险防范,并指导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为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其次,为了保证法律风险防范制度的执行力度,企业还必须要建立健全的惩罚和激励机制。对于表现良好地工作人员,企业可以根据制度的规定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表扬,而对于违反制度规定、行为不够规范的工作人员,企业也必须要加强对其制约和惩罚,以此来保证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落实;最后,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合同体系。合同风险是电力企业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要求企业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合同体系,要完善合同相关制度以及归档制度、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制度等,在合同签订前后也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地法律风险防范,尽量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

(三)聘请更加专业的法律顾问

不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聘请足够专业的法律顾问,这是导致电力企业法律风险加大的重要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以及我国法律建设的不断变化与发展,电力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复杂,要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已经不是简单的依靠工作规范就可以避免的,还必须要求专业人士在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进行具体的指导。因此,聘请更加专业的法律顾问成为必要。企业在聘请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顾问的专业能力,并通过适当的人力资源制度管理如工薪管理、责任制度管理等来提高顾问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

(四)保证企业领导决策的合法性

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中,设立风险、内部权益纠纷风险以及解散风险等均与领导的决策能力和决策主张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要切实保证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效果不仅需要加强对员工工作行为的规范,制定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才聘请制度,还需要企业领导能够加强对决策的重视,在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法律风险问题,即使找出决策中的不当之处,并进行调整和转变。企业领导在决策过程中可以多方参考法律顾问的意见,还需要对本企业的规范制度、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氛围,在决策时要从全面的角度进行科学分析和管理,防止给有心人士以可乘之机,造成法律风险。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类型较多,有设计和解散风险、合同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等,无论是哪一种风险,其给我国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均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电力企业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采用加大宣传和教育的方式进行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宣传,并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同时要聘请更加专业的法律顾问,保证企业领导决策的合法性,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作者:何磊 单位:国网吉林农安县供电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洁荣.如何规避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3(04).

[2]宋常青.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08)

[3]祝宁波.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风险与法律风险管理探索[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

[4]钟梦华.火力发电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5).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10)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供用电合同是电力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终止、变更、建立民事义务与权利关系的一种协议,但是因为当前我国有些电力企业管理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导致在签订与使用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法律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顺利发展。那么,在电力企业管理中如何才能规避供用电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是管理人员急需思考的问题。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从根源上预防法律风险

在电力企业管理中,合同是供电方与用电方处理争端、履行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合同签订环节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因此为切实降低合同法律风险,应从签订合同这一环节就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这就需要电力企业依据各种供用电合同的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通常情况下,规范的供用电合同的表述格式应明朗、清晰,条款内容应具体详细、内容前后一致、无冲突之处。假如合同的措辞言语不准确、不严格的话,极易出现歧义,这往往会引发合同纠纷,严重的话还会给电力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电力企业在签署各种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具有谨慎、严肃的态度,切勿因粗心大意而买下法律风险隐患,尽可能提高合同内容的精准性、全面性、科学性及合法性。电力企业应组建专门的合同审查部门对各种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涵盖签订合同的程序科学与否、合同内容完善与否、合同中相关定义精确与否、合同相关标准合法与否,从而尽可能做到防微杜渐、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在实际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电力企业与用电单位或个人齐心合力,在相关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合同内容,然后交给电力企业相关部门进行考查与审核。②电力企业相关机构审议通过之后,再交给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进行专项审批并编号。③电力企业主管领导对已经编号的合同最后进行审批。在审批中针对存在问题的合同,应发回重审;如果完全符合要求的话,电力企业与用电方应分别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环节事关重大,切勿马虎,必须严格依照规范的合同签订流程一步步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电力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二、规范合同履行关,消除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与用电方根据法律程序资源签署供用电合同后,合同就具有了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效力。一份合理科学、可靠又安全的合同为电力企业提高供电服务能力、获得预期经济效益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只有供电企业获得良好效益的基础是合同双方都较好地管理与控制了合同的执行过程。合同的履行过程,是指电力企业与用电方严格遵循了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价格、质量、标准、数量等要求,全面而到位地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承担自身该承担的责任。要想提高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与控制水平,就需要合同管理与控制人员具有很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履行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各种义务;不断完善修复纰漏的机制,做好纠纷处理、合同终止与变更等问题,但凡和合同双方有关的义务与权利的变更、合同的执行、关系的确定等都应借助交接单、备忘录、工作联系单、议定书等书面证明形式保存下来,并且这些证明材料还应有双方负责人的盖章签字才有效。由于以上提到的各种书面材料都可作为合同双方执行合同内容的有效凭证,因此必须有专人整理、归纳并妥善保存;及时做好合同结算及赔偿准备工作,合同签署时应明确标出双方应严格依据合同内容中规定的方式、数量、质量、主题、地点、时间等自觉履行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

三、提高法制化水平,为法律风险预警提供保障

电力企业每年都应指派专业人员全面分析、认真研究社会及经济发展情况,关注与电力企业业务相关的各种新政策,在全面分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预测其中的法律风险,通过科学梳理全面开展电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预警活动。依据电力企业核心工作,从企业的生产、销售、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深度挖掘各种业务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将各种风险消灭在摇篮中,及时盘点与梳理合同管理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工作中有悖于合同内容的情况,并从法律的高度处理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从而将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到法律层面。而要想实现法律化管理,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在实际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要健全与梳理相关法律体系及法规制度,制定清晰的合同管理系统目录,尽可能增强系统的实效性、时效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保证供用电合同的落实力度。②构建去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电力企业的预算管理及综合规划水平,在不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前提下,保证自行可合理解决。③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审查合同制度。应提升电力企业领导的合同管理意识,推行分工与责任制,提高电力企业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质量,恰当分配各个部门在合同风险预防中的具体工作与责任,充分发挥合同审核及法律咨询作用,最终有效降低与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总之,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预防是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其管理实效直接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因此,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企业领导与合同管理人员应全面认识当前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成效,才能切实降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最终为电力企业获得更大经济利益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电力企业法律法规篇(11)

供用电合同是电力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终止、变更、建立民事义务与权利关系的一种协议,但是因为当前我国有些电力企业管理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导致在签订与使用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法律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健康、顺利发展。那么,在电力企业管理中如何才能规避供用电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是管理人员急需思考的问题。

一、把好合同签订关,从根源上预防法律风险

在电力企业管理中,合同是供电方与用电方处理争端、履行义务的主要法律依据。合同签订环节是合同管理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因此为切实降低合同法律风险,应从签订合同这一环节就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这就需要电力企业依据各种供用电合同的特点与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通常情况下,规范的供用电合同的表述格式应明朗、清晰,条款内容应具体详细、内容前后一致、无冲突之处。假如合同的措辞言语不准确、不严格的话,极易出现歧义,这往往会引发合同纠纷,严重的话还会给电力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电力企业在签署各种合同的过程中都应具有谨慎、严肃的态度,切勿因粗心大意而买下法律风险隐患,尽可能提高合同内容的精准性、全面性、科学性及合法性。电力企业应组建专门的合同审查部门对各种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涵盖签订合同的程序科学与否、合同内容完善与否、合同中相关定义精确与否、合同相关标准合法与否,从而尽可能做到防微杜渐、事前监督、防患于未然。在实际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电力企业与用电单位或个人齐心合力,在相关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初步拟定合同内容,然后交给电力企业相关部门进行考查与审核。②电力企业相关机构审议通过之后,再交给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进行专项审批并编号。③电力企业主管领导对已经编号的合同最后进行审批。在审批中针对存在问题的合同,应发回重审;如果完全符合要求的话,电力企业与用电方应分别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签订环节事关重大,切勿马虎,必须严格依照规范的合同签订流程一步步完成,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电力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二、规范合同履行关,消除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电力企业与用电方根据法律程序资源签署供用电合同后,合同就具有了约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效力。一份合理科学、可靠又安全的合同为电力企业提高供电服务能力、获得预期经济效益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只有供电企业获得良好效益的基础是合同双方都较好地管理与控制了合同的执行过程。合同的履行过程,是指电力企业与用电方严格遵循了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价格、质量、标准、数量等要求,全面而到位地履行该履行的义务、承担自身该承担的责任。要想提高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与控制水平,就需要合同管理与控制人员具有很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从而自觉履行合同内容中规定的各种义务;不断完善修复纰漏的机制,做好纠纷处理、合同终止与变更等问题,但凡和合同双方有关的义务与权利的变更、合同的执行、关系的确定等都应借助交接单、备忘录、工作联系单、议定书等书面证明形式保存下来,并且这些证明材料还应有双方负责人的盖章签字才有效。由于以上提到的各种书面材料都可作为合同双方执行合同内容的有效凭证,因此必须有专人整理、归纳并妥善保存;及时做好合同结算及赔偿准备工作,合同签署时应明确标出双方应严格依据合同内容中规定的方式、数量、质量、主题、地点、时间等自觉履行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

三、提高法制化水平,为法律风险预警提供保障

电力企业每年都应指派专业人员全面分析、认真研究社会及经济发展情况,关注与电力企业业务相关的各种新政策,在全面分析电力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预测其中的法律风险,通过科学梳理全面开展电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预警活动。依据电力企业核心工作,从企业的生产、销售、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深度挖掘各种业务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及风险,将各种风险消灭在摇篮中,及时盘点与梳理合同管理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工作中有悖于合同内容的情况,并从法律的高度处理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从而将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到法律层面。而要想实现法律化管理,就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在实际操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要健全与梳理相关法律体系及法规制度,制定清晰的合同管理系统目录,尽可能增强系统的实效性、时效性、合法性及合理性,保证供用电合同的落实力度。②构建去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电力企业的预算管理及综合规划水平,在不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前提下,保证自行可合理解决。③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审查合同制度。应提升电力企业领导的合同管理意识,推行分工与责任制,提高电力企业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质量,恰当分配各个部门在合同风险预防中的具体工作与责任,充分发挥合同审核及法律咨询作用,最终有效降低与规避合同法律风险。总之,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预防是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其管理实效直接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因此,在实际管理工作中,企业领导与合同管理人员应全面认识当前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应对,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成效,才能切实降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最终为电力企业获得更大经济利益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李志立 单位:国网濮阳供电公司办公室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