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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风险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5 16:10:33

电力交易风险

电力交易风险篇(1)

关键词 : 大宗商品; 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一类现货远期交易市场[1],是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间的过渡市场,在两者之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的作用,并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进一步加速了现货贸易流通的发展,成为商业流通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目前,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作为一类特殊的B2B电子商务市场,分布范围遍及全国各地,尤其是在江浙沪、京津冀、穗深莞佛等都市圈,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十分活跃,涉及化工、钢铁、塑料、食糖、橡胶、茧丝、粮食、水果等诸多领域。但由于市场定位不明确、监管政策缺失或不健全等问题,导致市场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市场相关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2],也影响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因此,系统地了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及期货市场的联系与区别,针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特征,探讨控制规避相关风险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体系特征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传统现货交易形式相比,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方式、加速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3],同时又比期货市场的交割更便捷,形成了自身不同于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独有特征。

1.1 大宗商品市场体系的多层次架构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大宗商品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使我国新时期大宗商品市场体系呈三层式架构。第一层:传统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该层参与者最多,市场占比最大,是大宗商品市场不断向上发展的基础;第二层: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该层提供现货中远期交易,是完善的现代大宗商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现货市场向期货市场发展的过渡市场。第三层:期货市场。该层诞生在发达的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与电子交易市场(即大宗商品中远期仓单市场)之上,是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

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一般经历“现货批发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期货期权市场”三个发展层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物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为连接现货与期货市场搭建起了一座便捷的桥梁,在不同层次市场间起到了衔接和互补作用。

1.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的区别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现货交易比较相近,其核心作用是整合资源、提升效率、创新交易模式,主要进行标准化交易。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不同于传统的消费类电子商务,比如天猫、京东这一类的B2C电子商务平台,连接的都是终端客户;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连接的是商品生产的上下游企业,交易的商品是工业原材料等影响国计民生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发挥的是渠道、定价、流通、金融支持等作用,其与传统消费类电子商务平台在业务特色和模式上也有很大区别。

相比于现货市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突破了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而且达到了扩大贸易规模,降低贸易成本的效果;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价格有公开透明的优势,贸易环境相对于现货市场更加平等。此外,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能够形成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相对权威公正合理的价格,为企业和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能够确保以保证金交易,并可通过较少资金锁定采购成本或卖货价格,从而稳定企业利润;能协助企业规避信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违约和债务风险。

1.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期货市场由于受到的限制条件较多,其商品交易品种相对较少;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品种覆盖面则相对比较广泛一些,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期货市场商品交易品种较少的不足。大宗商品电子市场大多位于商品生产地或现货贸易集散地,侧重为现货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有关货物的采购和运输服务;而期货市场则往往更多地偏向金融领域,其作为大宗商品价格稳定器的功能通常占据主导地位,且具有较强的避险功能。在交割方面,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基本以现货交易为基础,交割仓库分布较为广泛,比期货交割更便捷;而期货市场的交割仓库则通常数量较少且分布零散。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对比特征如表1所示。

由此可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更贴近于现货市场,在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市场空间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连通和协调这两类市场的作用。

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借鉴了部分期货交易机制,采用了多种交易模式,具有交易的商品价格波动大、标准化程度高等特征[3],导致这类市场在交易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多于普通交易市场,而不同参与主体都可能带来不同类型的市场风险。从交易主体的角度来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监管质押业务风险;大宗商品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等。

2.1 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

电子交易中心(即电子交易市场)是指为交易商(电子交易市场的参与者)提供及时开展现货交易所需的电子商务平台及配套物流服务的法人。电子交易市场存在注册资金偏低、交易门槛低、会员资格审查不严、涉嫌价格操纵、投机炒作严重、没有现货交割、没能对交易商及商进行有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等一系列可能带来市场风险的问题。

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其一,交易中心直接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是交易商资金被挪用的主要形式,风险点主要集中在营业部层面。其二,交易所或其员工可能通过违法修改清算数据来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透支交易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虚拟交易商身份或擅自修改客户资料变相挪用会员缴纳的保证金资金等。

其三,客户或交易商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利用交易所端进行套现等操作。

2.2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

交易信用风险是指在以信用关系为纽带的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其最主要的表现是企业的客户到期不付货款或者到期没有能力付款[4]。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信用风险与期货投资的信用风险类似,其风险形式通常表现为风险或连带责任风险,即当为大宗商品投资者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或该结算会员名下的其他投资者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因其它原因导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对该结算会员名下的经纪帐户强行平仓时,投资者的资产可能因此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2.3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的交易对手风险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银行是由电子交易中心指定,协助电子交易中心进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交易对手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不履约的风险,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能与传统的借贷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有联系,但又不同于这类风险,具有其特殊性。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交易对手风险中比较重要的一种风险,在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从始至终都会存在。与传统借贷风险相比,大宗商品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存在动态风险敞口和双向风险敞口,其合约价值可为正也可为负。当自身浮盈时,大宗商品交易对手可能违约,自身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而当自身浮亏时,自身可能会违约,交易对手存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传统信用风险相比,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与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高度相关,对市场波动更加敏感。

2.4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货物监管质押的管理风险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通常由电子交易中心认定,是电子交易商品的存放地,交货仓库负责对入库商品的外在品质进行检验,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在货物监管和质押融资中的管理风险通常可以从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两方面来考虑。企业内部风险主要包括大宗商品业务管理风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主要包括客户资信风险、交易市场风险、业务操作风险、社会法律风险以及监管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

2.5 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交易的认知风险

认知风险是指交易客户对电子交易业务程序不了解而导致的风险。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交易的认知风险通常表现出可控性和即时性等特征。

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的控制对策

企业应对风险一般可以采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四种策略。为了促进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这类市场所面临的上述各类风险,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抑制降低与规避。

3.1 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控制

针对上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对会员所缴纳保证金的挪用风险点,可以采取如下监管措施:其一,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可在存管银行单独立户管理,明确存管银行对于客户资金的存管责任。其二,会员缴纳的保证金封闭运行,并建立严格的两层对账机制,保障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资金安全。其三,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后台实行集中管理,防范营业部内部层面的风险。其四,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外部监管,要求存管银行提供完整的会员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运行报告,并通过交易中心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口和存管银行提供的账户数据,对不同数据源的独立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及时监管会员保证金的异动和风险。

3.2 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的交易信用风险控制一般可以从其产生的根源入手,建立和完善针对各类交易主体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与相关信用风险的约束机制,努力实现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的有机结合。具体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风险约束机制以规范信用行为。对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对个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人在授信时进行选择等。

(2)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减少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要求企业真实全面地披露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尽可能降低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3) 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强化风险监管机制,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体系,防止可能发生的信用危机的扩张和蔓延,从而提高授信者的决策精度。

3.3 结算银行在融资服务中的交易对手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结算银行在融资服务中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体现为各类信用风险问题,建议针对交易对手的不同风险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避。

(1)交易对手内部的信用风险问题。企业在选择交易对手过程中,应注意调查企业资产和负债在整体与分层结构上是否相平衡,分析交易对手自身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业务模式本身是否有诱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并据此及时对交易对手的业务权重进行调整。

(2)评级环节的信用风险问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目前大多采用市场化运作,为了能够赢得市场的信任,信用评级机构会尽力为客户提供其所需的信用风险评估服务。但由于被评级对象在拥有信息或内容解释权方面具有绝对的优势,信用评级机构往往需要借助被评级对象来获得基础数据和评级模型依据;此外,评级机构的评级模型属于商业机密,存在评级人员不能抵御扩大收入的诱惑而泄密的风险。要规避上述风险问题,需要了解评级机构的业务管理是否规范,评级方法机理和信息数据是否科学真实可靠,并密切关注交易对手在各个主要评级机构体系中的评级指标的形成过程。

(3)经济循环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经济有着内在强大的涨落机制,对于经济循环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问题,建议建立信用风险数据库,并对行业和机构实体进行从上至下的风险评级。

3.4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和融资质押监管风险控制

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监管和融资质押管理业务风险主要通过风险降低和风险分担进行控制和规避。风险降低是指采取相关措施以降低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通常可从事前(承揽阶段)、事中(操作阶段)和事后(总结阶段)三个环节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1)事前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关键环节。事前控制一般可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内部环境建设,建立融资质押监管组织执行机构和考核激励机制,健全项目合同等相关档案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和评估结果控制融资上限,以防范和降低企业内部风险;加强对出质客户资质的审查评价,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及其调查核实制度、客户信用动态分级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以防范信用风险;建立项目评审机制,依据业务操作流程制订合同,注重合同的完备性和操作性,以防范法律风险。

(2)事中控制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质押监管风险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在处理货物质押监管业务的过程中,要重视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货物仓储保管规则和相关协议,定期收集、交换监管商品的信息数据,对质押财产定期进行现场核库,防止因监管人员的工作失误所带来的风险;其二,要建立和完善机制灵活快速的大宗商品信息收集和市场信息反馈体系,以防范因质押物价格变动而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

(3)事后反馈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必要环节。大宗商品交货仓库的货物质押监管风险事后反馈控制是在事前、事中控制的基础上定期对执行完毕的项目进行总结、评审、考核、评优和反馈,发现项目执行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或值得推广的经验,并及时地用于指导当前正在执行的项目或今后将要进行的项目。

3.5 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控制

控制交易客户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的认知风险,可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中心应针对交易商的主要特点制定合理的电子交易流程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公告电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商。二,交易商应与电子交易中心签订电子交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定的交易模式进行货物、货款交换与结算,按合同约定认真履约。

参考文献:

[1] 贾风莲,秦承敏,刑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13):109-112.

[2] 石晓梅,冯耕中,何朝阳等.2008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回顾与2009年展望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8-2009)[R].北京:物资出版社,2009.

[3] 石晓梅,冯耕中,邢伟.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经济特征与风险分析[J].情报杂志,2010(03): 191-195.

[4] 张晓莉,刘大为.一种基于遗传算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析方法[J].企业经济,2012(08):77-80.

[5] 刘斌.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3):99-100.

电力交易风险篇(2)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2-0-01

前言

在我国电力市场激烈的竞争下,电网经营企业承受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电网经营企业要重视风险管理,在经营中分析各种因素,在提升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各种风险。企业要充分的预测负荷和电网规划,避免输电堵塞等因素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加强管理,做好供电规划,构建科学的管理制度,提升供电质量,将风险降至最低。

一、电网经营企业风险管理的概述

电网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其实际上是企业战略、经营历程、相关基础设施以及环境进行有机的融合,再将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基本流程、各项基础设施以及相应环境作为风险管理中的纽带和桥梁,将电力企业中各个部门所具有的不同类型风险以及承担相应风险的不同业务部门都统一纳入到企业的管理体系当中,并对企业内部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确保企业承担最小的风险,进而为企业实现价值提供良好的环境,确保企业战略价值的顺利实现。

二、电网经营企业面临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电网经营企业面对的最大风险,2013年的加州事故表明终端售电价没有和上网电价进行联动的情况下企业将承受巨大的经营风险。而在我国电网经营企业需要主动向发电厂购买电力,在基础价格上加上配送费用和利润之后传输给用电居民和商户,如果上网电价变动巨大,终端用户电价不变的情况下,电网经营企业可能会造成亏损,电网经营企业不但不能够赚取利润还有可能用公司资金来填补电价差额,这将造成了我国电力经营企业的严重亏损,其次在大用户直购电开放以后,将造成余下用户的信用等级降低,严重出现拖欠电费情况,导致企业将承担更多的经营风险。

(二)电网改革带来的风险

面对多变的经济市场,电网系统也在逐步的改革,因此电力经营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电网改革风险。如果电网和电源没有足够强的关系进行约束的话,电源规划和电网规划就会产生不配套的行为,电网经营企业就将面临着输电线路建设的投资风险,再加上面对市场竞争、电价、国家政策、等诸多不稳定因素,企业计划也会发生变化,导致输电线路无法确定,这些都严重影响了电网规划工作。

(三)输电堵塞带来的风险

随着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其电价波动较大,市场经营风险也随着增大,其中市场交易以双边交易为主,充足的传输容量是电力交易顺利进行的保障,而可靠的传输容量又要依靠电网规划和阻塞管理工作来完成,当负荷预测过大的时候电力经营企业无法出售过量的电量,而当预测过小时,又要向输电企业大量购电,造成了输电堵塞。产生输电堵塞后将影响这个电网系统,电力调度系统难以分辨输电堵塞的原因,这样的话电网公司不但要向消减的交易提供一定的赔偿,还要承担输电堵塞带来的损失和费用。

三、电网经营企业应对风险的策略

(一)建立信用制度

电费的拖欠极大程度上导致了电力经营企业承受了巨大风险,为了改变拖欠电费的现象,电力企业要建立信用等级制度,针对每个用户的个人情况进行信用评定,进而对信用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服务。同时电力经营企业要建立信用保证金制度,要做到专款专用,对信用度较高的用户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服务,而对信用度较低的用户采取惩罚措施。此外企业要加强用电计量工作,防治窃电事情发生,采用灵敏的计量仪器对用户的用电进行监测,防止出现此类事件[1]。

(二)做好规划和预算

面对电网改革的影响,电力经营公司要做好详细的预算和规划,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的制定发电报价策略,关注上网电价并制定科学的竞争价位,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制定计划时要充分的考虑国家政策、燃料等因素的影响,做好长时间的电源预测计划,将风险降低到最小[2]。

(三)放眼于市场交易管理层面上,制定相关策略

为了降低由输电堵塞造成的风险,电力企业要从市场交易管理层面上思考,加强电网预测工作和负荷预测工作,准确判断未来的供电需求,有效的解决输电堵塞。在市场电力交易中,要先预定输电权,在将交易信息上报给交易和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要对交易进行审核,准确的计算每个交易对系统潮流的影响,削弱引起堵塞的交易,从而使得市场交易更加公平公正。其次电力企业要制定明确的输电堵塞收费制度,电网公司按计划的原则削弱负荷,并进行技术的补偿,确保电力经营公司的利益[3]。

四、Y语

综上所述,电力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十分关键,通过构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能够对电力企业的风险进行整合并统一管理,对于降低电力企业的经营风险,维护电力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未来随着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为维护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剑辉,谭忠富,乞建勋. 电力市场环境下电网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J].电力技术经济,2015,1:44-48.

电力交易风险篇(3)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也开始迅速崛起,这种具有营运成本低、用户范围广、无时空限制以及能同用户直接交流等特点,提供了更加个性化、人性化的服务的电子商务为我国的传统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助力。就我国的传统企业的本身来说,其属于典型的信息密集型和信息依托型产业,在传统企业发展中应用电子商务系统,无疑能提高顾客满意度,提企业的竞争实力,赋予企业发展的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一、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风险分析

信息风险。电子商务主要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之上,是以互联网的运行作为整个商务发展管理的基础,传统企业若想发展电子商务,那么不可避免的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的传播。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信息风险主要包括了信息虚假、信息滞后、信息不完善、信息过滥、行业相关信息垄断以及网路的欺诈。在传统电子商务的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技术以及决策的原因,信息的虚假以及不完善,垄断能够给企业的战略制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信息方面的网络欺诈,会给企业以及用户带来直接的损失,使得社会以及消费者对企业丧失信任。

交易安全。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网络交易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以及网络交易软件的不完善性,这使得网络交易的安全受到了严重了威胁,不仅如此,由于网络交易的便利以及快捷和暴利,导致社会的不法分子将眼光盯在此方面,这给传统企业的电子商务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管理风险。传统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时,管理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网上交易的交易流程管理、企业网上交易的人员管理以及传统企业的网络交易技术管理。简单来说就是交易流程管理的不规范会使得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而企业主持网上的交易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同样会给企业的电子商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不仅如此,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网络交易的技术管理的硬件方面缺陷会使得企业的心血付之东流,从而给企业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投资管理风险。对于传统企业而言,由于其注重的是实体性的营销交易,因此,在发展电子商务时,由于思想和理念的差距极其容易带来投资管理的风险,其主要表现在企业在电子商务相关方面的固定资产方面的技术设施以及产品的折旧快,淘汰率高、企业在电子商务方面投入无形资产比重加大以及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是无法在短期内收到可观的回报,从而会给传统企业的日常运行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传统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方风险规避对策

由上文所述,可知传统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时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是由信息风险、交易安全、管理风险以及投资管理风险这四方面构成,对于风险的规避也理应从这四方面着手,下面对此进行简单的阐述探讨:

信息风险的规避。传统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时,信息风险是时时刻刻存在的,对于信息风险的规避简单来说那就是建立企业信息的管理平台。简单来说,那就是在对企业的信息进行规划时,应该结合企业发展以及管理的现状,建立一个与企业资源相匹配的科学合理的信息管理平台,这能够极大程度上确保传统企业在信息方面的完整性、信息的实用及时性以及企业资源信息相关的安全性,进而能够最大限度上保证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交易安全风险的规避。传统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网络交易是不可避免,在交易方面的风险规避主要可以从以下三点进行:一是确保企业在网络数据传输的安全,简单来说可以对网络交易的数据的进行加密等等处理;二是确保企业在网络方面交易的安全,如可以采用目前先进的公开密钥技术以及数字签名技术等等安全技术。三是建立安全可靠的企业电子商务支付系统,确保企业交易的正常进行。

管理风险的规避。对于企业来说,管理主要还是源于人,因此对于管理的风险的规避主要可以从以下两点进行:一是引入高素质的电子商务管理人才,以此为基础加强对网络交易流程的规范管理以及开发适合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交易技术。二是以网路安全法律为基础,加强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从而达到对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的控制管理。

投资风险的规避。传统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的投资风险的规避,主要来说那就是企业的相关管理单位应该制定风险产生的应急方案,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另外,还应该从根本上去消除特定的投资风险因素,如建立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等等。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就目前我国的传统企业发展来说,应用电子商务系统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助力,为企业的营销生产带来新的思路。不仅如此,在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之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开始驶入快车道,在这种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我国的传统企业业应该做出自身的改变,必须能够做到充满信心的去迎接信息化时代的机遇与挑战,从自身技能型改变,去适应当前社会网络时代的变革,在传统企业的发展中利用电子商务,这不仅仅能够实现对企业本身的管理创新、经营创新以及市场创新,还能够使得企业能够通过电子商务的具体实施以及应用,达到提高企业公司的竞争实力的目地,进而能够促进我国的传统企业的全面发展和新的飞跃。

参考文献:

[1] 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J].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中国中小企业,2010.

[2] 丁慧萍.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解决策略[J ].科技风,2010.

[3] 钮军.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专业硕士论文,2009.

[4]严中华:企业电子商务战略的风险与管理对策.中南科技管理.2004(2):19-20

电力交易风险篇(4)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在步入迅速扩张的阶段,并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与消费、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电子商务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展以及动态的发展变化都需要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作为保障,对电子商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是其健康发展的必然需求。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电子商务从兴起至今,短短几年时间已跨入密集创新的发展阶段,无论是市场交易规模的攀升,还是行业分布的扩展,都体现出电子商务的蓬勃之势。

(一)交易规模

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首先体现在市场交易规模的持续增长。从艾瑞咨询的2014年度互联网经济核心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12.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B2B电子商务市场占比超七成,网络购物占比超两成,网络购物占比有明显提升;中小企业B2B电商市场营收增长超三成,可见电子商务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回顾近几年来电子商务的交易规模可以看出,其交易规模的增长率每年均超过15%,未来几年的递增趋势也不难预见。

(二)行业动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不仅能够创造可观的经济价值,同时也在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在国家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环境下,我国服务行业、企业正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电子商务应用需求变得日益强劲。原先一些传统行业通过应用电子商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例如苏宁电商的兴起,不仅使传统的电器销售向更加便捷、实惠的方向发展,而且实现了经营领域的扩大。

从电子商务市场的行业结构细分来看,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占绝对比重,其次是规模以上企业的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仅次之,在线旅游及本地生活服务O2O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根据艾瑞咨询的信息,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中网络购物增长48.7%,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渗透率年度首次突破10%,成为推动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另外,在线旅游增长27.1%,本地生活服务O2O增长42.8%,共同促进电子商务市场整体的快速增长。尽管B2B始终居于主导,但网络购物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尤其值得关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及上网时长一直处于增长趋势,网络购物的网民使用率已超过50%。例如,国庆、双十一时期支付宝成交额尤为突出。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电子商务不只在服务领域快速发展,其业态体系也在日臻完善。目前零售电子商务不仅展现出平台化的趋势,而且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也更加全能化,例如阿里巴巴、京东、一号店等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凭借其强大的功能,正在逐渐拉开与中小电子商务平台的差距。电子商务平台之间日趋激烈的竞争使综合性平台、垂直型平台都在向更为专业的方向发展。

(三)未来趋势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手机商务应用异军突起,使用手机进行网络购物、支付的用户增长远高于其他手机应用的增长,其中尤以移动购物的发展最为突出,移动购物在网络购物中的占比持续上升。移动终端的普及以及上网应用的创新都在推动移动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另外众多从事贸易经营的中小企业也将目光投向跨境电子商务,这些都是今后电子商务值得关注和期待的领域。

二、加强电子商务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从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来看,其规模和速度甚至超乎人的想象。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功能的日益强大,用户规模的与日俱增,其相关风险问题也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加强对电子商务风险的控制尤为必要。

(一)电子商务风险损失严重

电子商务的投资与应用价值毋庸置疑,但正是基于其价值空间的广阔性,电子商务风险带来的损失亦是巨大的。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直接带动了经济价值的增长,各大电子商务平台集技术、资金于一体,日常运营也充斥着可观的现金流。例如,淘宝网在为用户提供网络购物服务的同时,很多用户会将用于购物的资金存储于支付宝以及新兴的余额宝中;企业采购过程中也会涉及大量的资金往来。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用户,都在面临电子商务风险的考验,电子商务风险的产生与其价值之间呈现紧密的关联。不法分子正是看到电子商务平台潜藏的经济利益与风险漏洞,往往将其作为攻击的对象。例如,不法分子可以借助用户登录电子商务平台、参与交易的环节,设置陷阱,骗取资金。针对淘宝卖家赔付问题,就不乏各种欺诈诱饵。再如黑客和病毒等对电子商务系统的文件和数据的篡改和破坏,甚至可能导致系统崩溃,引发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这种风险损失的发生常带有普遍性,受攻击的并不仅仅是有限的个体,可见加强电子商务风险控制是一项尤为艰巨的任务。

(二)电子商务风险具有多元化特征

电子商务风险不仅会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而且在电子商务环境下,风险还具有多元化的特征,无论哪一类参与主体,都会面临风险的考验。首先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模式进行交易,可以提高交易的时效性,促进信息的广泛宣传,并与用户开展互动。但是企业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不可避免地受技术、开发人员、市场环境的影响,电子商务平台能否获得用户满意,并且保证使用安全,都需要企业投入精力去研究,增加新的交易方式势必会带来新的风险源。其次从消费者角度来看,通过电子商务购物、旅游、参与互动,不仅便捷而且形式多样,网络消费甚至成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用户在获得便利、实惠、时间的同时,也要应对来自各种欺诈、信息盗取、恶意攻击的风险问题。例如随着移动网络购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使用手机支付功能,而手机银行信息被盗取的问题更是时有发生。因此,电子商务风险会因其不同的使用主体、不同的功能侧重而存在很大差异,风险控制成为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

(三)电子商务风险处于动态发展

电子商务本身处于动态的发展之中,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是电子商务创新的不竭动力。同时,电子商务风险也会随着服务功能的变化而发展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新一代移动终端的兴起使电子商务不断向新的方向迈进,如移动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不难预见,今后电子商务还将向更多创新的方向发起挑战,以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服务优势。这些电子商务的不同应用需求、应用环境也会使风险呈现新的特征,并引发新的问题。只要电子商务处于这种动态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之中,风险防范和控制就始终不会停息脚步。

三、电子商务风险的控制策略

为有效控制电子商务风险,企业在应用电子商务平台时应当细分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财务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系统的控制举措,从而更好地发挥电子商务的效能。

(一)信用风险控制

电子商务是应用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活动,具有在线交易虚拟化的特点。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发展业务时,交易双方并不需要当面谈判磋商、签署文件,就可以达成交易。由于虚拟环境下企业和交易者所拥有的信息并不对称,所以交易双方的信用道德、信用意向、信用能力的不确定就有可能引发信用风险。企业如果不能按照约定为交易者提供保质保量的产品,并准时送达,就会有损企业自身的信誉形象。如果对方做出的承诺不能如期兑现,企业也将遭受损害,例如交易者通过伪造个人或企业信息,以及银行账户信息来骗取企业商品。

企业对信用风险的控制,首先要注意树立自身的信用形象,遵循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规范交易流程。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项目,企业要及时组织商品,发货前对商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数量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后按时发货。其次,企业应建立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电子商务交易客户要进行系统的信用审核,如对方的个人信息、注册信息、资质、银行相关信息、合作经历、业内信誉等指标都应纳入评估体系当中,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要达成合作。最后,社会范围内还应加强信用保障建设。我国应尽快完善网上交易实名制,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一体化监管,并成立电子商务信用投诉机构。

(二)财务风险控制

传统交易方式下,交易双方的资金往来都是以现实的资金票据为基础,避免了重要财务信息的网络传递。电子商务模式下,互联网采用的是开放式协议,企业对外传播的信息有可能被拦截或是监听,网络口令被盗窃,从而引发财务风险,而传统的财务管理方法并不能应对网络信息失真的问题。由于企业财务信息具有高度的机密性,如果财务信息被窃取或是泄露,将会给企业带来难以预计的损失,而且现有法律和技术条件对此类财务风险还不能有效应对。其次,企业决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就会涉及投资。电子商务投资既包含技术设备的硬件投资,这需要企业不断实现设备更新,另外也包括企业信誉形象、人力资源等无形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同样要增加企业成本。

为控制财务风险,企业首先应加强财务信息管理。企业将财务信息在服务器和客户端进行传递时,要注意使用加密技术。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认真审核。其次,企业应重视对财务数据的安全控制。尽管电子商务交易活动非常普遍,企业并非每次交易都有可能受到攻击,但企业还是应当保持审慎态度,加强对数据输入输出和处理控制。如数据输入要进行源代码和原始数据校验,数据输出要检查接收者是否合法。而且财务人员要做好数据信息的备份。最后,企业应开展电子商务投资的可行性分析。电子商务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企业在实施任何一项相关投资时,都应对投资的可行性及风险加以分析,制定科学的投资计划。

(三)安全风险控制

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其产生不仅受到市场需求的驱动,更离不开对信息技术的依托。电子商务运营需要计算机网络的支持,而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开放的网络环境,因而电子商务必然要面临安全风险的威胁。近年来黑客通过入侵互联网窃取企业以及个人用户的数据,使计算机系统瘫痪、用户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问题屡见不鲜。信息技术在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持的同时,也面对着黑客、病毒的蔓延,这种网络安全攻击早已普遍。从技术层面看,TCP/IP协议自身并非没有缺陷,黑客正是利用这种安全漏洞发起攻击。另外,电子商务环境下,各种网络软件的设计同样存在漏洞。B2B电子商务中,企业规模越大,对于所应用的软件也提出更高要求,但软件的测试并非轻而易举,如果软件测试过程中存在未发现的漏洞,就很有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加之电子商务系统中具有多种操作系统,传输介质不同,信息的泄露和丢失也就不难解释。

为控制安全风险,企业应当从技术、人员等方面进行筹划,努力降低安全风险造成的隐患。一方面,企业要积极利用先进技术的支持,对数据进行加密控制,通过口令信息、密钥等识别用户身份。对于各种入侵和攻击,企业可以使用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加以防护,形成保护屏障。另外数字签名也是鉴别原始报文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的设计、应用、维护过程中,也需要高素质技术人员的配合,从软件设计之初就要尽量杜绝风险漏洞,使用和维护工作也应持续开展,从而对新出现的风险问题给予有力的应对。

(四)法律风险控制

企业从事电子商务交易还必须关注市场销售、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环节的法律风险问题。首先,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开展销售活动必须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企业销售不同类别的商品,都要根据相应的法律进行。如果企业在商品配送和服务环节违规,也会使自身的声誉形象受损,并带来客户的流失。而且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过程中所运用的搜索引擎、电子邮件等工具如果超越法律规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有可能受到侵害,如盗用企业标识、图片的行为,另一方面企业本身也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最后,企业不仅要维护自身的信息安全,也要注意对客户信息的安全保障。

为控制法律风险,企业首先要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组织员工学习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激励机制,使各部门员工积极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市场销售活动,注重知识产权和客户信息的保护。而且企业可以聘请法律专家,专门对电子商务交易环节的法律风险加以评估,制定标准的操作规程,员工在执行相关业务活动时可对照操作规程,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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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森,俞鱼.电子商务风险控制[J].经营与管理,2012(01).

电力交易风险篇(5)

票据形态的变迁促成了高竞争力的交易模式,业务品种的衍生体现出对市场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推动着整个票据市场的产业升级,是未来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符合我国当前推动的供给侧改革精神,去劣存优、降低成本、提高供给质量、推进结构调整,推动票据市场进入货币市场电子化交易,提升票据市场发展质量,是未来经营发展的新常态。

启动票据业务经营转型引擎

这一背景下,工商银行率先开展互联网金融战略布局。

结合“互联网+票据”的理念,工商银行2012年正式提出票据资产托管业务和工银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的设想。2015年,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正式在工行“融e购”投产上线。截至2015年年末,该平台已发展系统外交易会员345户,总交易量突破11000亿元。其中,系统外交易会员成交金额达到5270亿元,获得市场广泛好评。

从2008年开始实施票据存管及电子化交易尝试,到2012年结合系统内票据存管业务实践,工行提出了“先托管、后交易”分步实现票据交易电子化的建设思路。

一是建立票据资产托管体系。通过建立票据托管机构与系统,实现纸质票据信息的电子化,并且在票据保管、审验、交割、清算、托收和查询等业务链条上,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运作,以电子信息流传递代替纸质票据实物流传递,减少交易处理环节,有效提高票据交易效率,降低业务操作风险。

二是建设行内做市商机制。通过交易平台实现行内票据资源整合,统一对外转卖出口,理顺分行与票据专营机构在票据业务经营管理上的职责分工,建立起行内做市商机制。全行范围内的公开报价、询价、电子化交易,有助于全行降低票据交易利率风险,有效提高对行外客户的谈价议价能力。

三是构建全市场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在平台系统不断完善,行内交易模式逐渐成熟的基础上,加快向系统外推广应用,使之成为全国票据市场重要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最终实现“以票据存托管一体化为基础、以工银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为窗口、以电票接入为补充”的新型互联网票据服务体系,引领全市场交易模式革新发展。

发挥票据电子化交易优势

建立电子化的票据交易平台有五大优势。

第一, 通过电子化的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可大幅降低票据交易成本,推动票据交易的健康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 随着商业汇票规模体量的不断扩大,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瓶颈也日渐显现。通过电子化票据交易平台把分散在全国各地的交易需求集中起来,有助于拓宽和规范票据流通渠道。在活跃市场交易的同时,引导市场合理定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客户提供了一个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第三, 在信息化银行之前,传统银行实体布局的多少是展现银行经营规模、运营能力、市场占有率的重要指标。如今,银行线上交易占整体业务量比重正不断扩大,各大股份制银行纷纷加强线下交易向线上交易的迁移。通过建立电子化交易平台,可实现票据线上流通、自动过户、一次审验多次交易、交易动账不动票,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第四, 鉴于目前部分票据经营机构机制不完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有不少票据中介参与中小型银行的票据交易,导致票据风险频发。通过建设电子化票据交易平台可实现对所有纸质票据统一审验、保管、托收等中后台操作,同时监督各项交易行为,保障备方合法权益,能够有效降低票据业务备环节中潜在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规范市场行为,降低票据市场整体风险。

第五, 信息化银行的一项重要内涵就是对大数据的应用,其战略意义在于对相关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通过建设电子化的票据交易平台,可将各类客户信息、交易信息以及风险信息拆解分类,通过分布式处理与数据挖掘工具,对数据进行采样、建模、验证、固化,并将分析结果返传给平台应用。

电子化交易有效防范风险

在建设电子化交易平台过程中,工行通过平台流程控制、业务制度建设、信息系统跟踪分析等措施互相配合,建立了有针对性的防范体系。

降低票据审验风险

工行具有众多具备多年票据实物管理经验的操作人员,配合先进的票据鉴别仪器,审核托管存入票据质量。同时,对托管存入票据如何鉴别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要求,统一审验标准。通过将票据信息登记到相关系统中,将各类风险事件、公式催告信息、挂失止付信息与票据信息相结合,在系统中予以公布预警,并对存入票据进行实时筛查,防范票据审验中遇到的各类风险。

降低票据保管风险

对于可用于电子化交易的托管票据,工行制定了《票据托管管理办法》,对纸质票据比照现金管理。同时,利用电子信息流代替票据实物可以降低实物票据的流通频率,减少票据频繁出入库引发的保管风险。

降低票据在途风险

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通过电子信息流代替票据实物,票据交易完全通过系统自主完成,交易双方无需再转移实物,在降低传递成本的同时切实减少了实物交易的在途风险。

有效控制操作风险

通过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集中的票据交易,使得各交易参与方可通过平台进行直接的点对点交易,减少中介机构参与,且价格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了市场行为。

提升流程控制能力

票据电子化交易平台为确保交易完全,对平台用户采取了多重认证和签批流程。一方面用户登录、报价必须通过认证的手机进行校验,确保使用者是本人。另一方面,在交易时,必须使用工行配发的U盾进行签批,且U盾分为“经办”和“签批”两个环节,由不同的用户保管使用,确保体现客户真实意图,保障业务经营安全有序。

电力交易风险篇(6)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为客户操作风险。表现为部分客户在对电子银行不了解情况下,在银行举办促销或其他优惠活动时,为了一时的小惠开通了电子银行,但由于其对网银风险的无知,对U盾或动态口令没有妥善保管,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客户虽然了解了部分电子银行知识,但却没有按要求进行正规操作,在操作时误入钓鱼网站,造成资金损失。现在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五花八门,有的客户对此疏于了解和防范,警惕心差,甚至出现自己操作直接将钱汇往诈骗分子的案件。

三、内控风险

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崛起,金融电子化进程日益加快,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却有些滞后,在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个别前台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为一己私利,利用客户对网上银行的不了解,向客户营销网银后,替客户保管证书或U盾等,甚至出现银行内部员工盗取客户资金的案件。其他人员也可能利用银行内控规章不完善的漏洞,伺机违规操作甚至违法犯罪,给电子银行的安全运行与快速发展带来巨大风险。电子银行涉及多个部门,如果银行的战略和部署不到位,内控措施较弱,会给电子银行的发展带来巨大隐患。

四、法律风险

各家银行都在大力拓展电子银行市场,电子银行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我国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却还不完善,对于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的纠纷、案例如何处理,如何界定责任等没有明确的规定。电子银行传递信息采用的是电子化方式,它模糊了国家之间的自然疆界。相对传统银行来说,电子银行在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性、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要求及权益保护等方面更加复杂,更加难以进行界定。电子银行的特性向传统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挑战。

五、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主要是指因电子银行安全、产品或服务等问题造成银行信誉受损的风险。部分客户可能由于一时气愤,做出不当行为或一些不当言论。在网络爆炸的今天,借助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不当言论有可能会被网络、媒体放大几十倍、几百倍,从而使银行出现负面消息、信誉受损,公众影响力下降等,严重影响银行的信誉和口碑,使银行面临信誉风险。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几大风险,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是当务之急。个人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网络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电子银行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电子银行安全保障。电子银行业务能否健康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子银行的安全保障是否到位。安全保障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通过高科技手段提高电子银行系统的操作安全。如及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提高计算机的抗病毒能力和防御系统等。第二,建立科学有效的后台评估机制,不断完善电子银行系统,改进相关缺陷。银行应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网络资源、电子银行交易量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与分析,对系统可能存在的漏洞与缺陷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改进和提升,不断提高、完善电子银行安全保障体系。第三,建立电子银行风险监控预警系统。通过此系统监控客户的所有交易,对客户的异常交易、异地交易等及时预警并立即与客户进行核实,最大程度避免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2.加大电子银行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电子银行安全意识。一是加强银行风险提示。银行在进行电子银行营销推广活动同时,要将网银操作可能面临的风险告知客户,并对如何安全使用网银、正确使用电子支付、妥善保管安全工具等进行详细告知,对于一些可能遇到的网络、电信诈骗等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银行还可通过媒体、网站宣传、短信提示等方式向客户宣传电子银行相关知识,提高客户的电子银行应用及操作处理能力,要求客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安全工具,不轻信网上中奖、网络购物等各种形式的诈骗,避免客户因操作失误引发资金风险。二是在公众场合宣传如何正确使用电子银行。银行要在市区广场、小区、商业街、校园等公共区域内大规模开展电子银行安全教育活动,引导人们正确使用网上银行:从银行官方网站登陆电子银行、安全使用ATM机、妥善保管信用卡、警惕短信诈骗、网络诈骗等高科技犯罪。提高公众对电子银行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电力交易风险篇(7)

中图分类号: TN911?34; TP3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373X(2017)05?0074?04

Abstract: The transaction risk assessment is the foundation to guarantee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system. To improve the poor accuracy and unreliable result of the current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assessment, an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assessment model based on data mining is proposed. The study situation of the current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assessment is analyzed. The evaluation indicator system of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was constructed. The data is collected according to the assessment indicator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The echo state network of the data mining technology is used to establish the assessment model of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The assessment performance of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is analyzed. The echo state network can mine the risk existing in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process effectively and find out the risk change rules. The assessment results can provide the useful information for the e?commerce transaction staff.

Keywords: electronic commerce; transaction risk; echo state network; evaluation indicator

0 引 言

电子商务是一种集成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在线交易模式,随着Internet的飞速发展,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迅猛,然而,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虚拟性,买卖双方交易在非面对面的条件下进行,是一种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系统,交易风险相当大[1?2]。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进行准确评估,可以降低交易的风险,对正常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3]。

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正确率,提出基于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首先构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然后采用回声状态网络建立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测试结果表明,回声状态网络提高了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准确性,评估结果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1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研究现状

由于电子商务用户的规模大,经济应用价值高,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针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问题,研究学者们从不同角度、采用各种技术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出现了众多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4]。电子商务交易风险主要来自身份的盗用、网络入侵、声望的毁坏等,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分析包括定性分析、定量分析[5?6],定性分析主要有失效树分析、事件树分析、专家系统等,它们的工作过程比较复杂,可操作性差,而且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结果的可信度低[7]。定量分析通过非线性学习理论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变化趋势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有基于声誉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基于模糊支持向量机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8?10]。在实际应用中,基于声誉的评估模型不考虑交易行为的客观风险,只考虑交易行为的主观风险,评估结果不科学,难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可信度;模糊支持向量机可以建立更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但评估结果的解释性差,说服力欠缺,评估的实时性差,难以满足大规模的电子商务用户的交易风险评估问题求解,因此如何改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效果有待进一步研究[11]。

2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特点

在传统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难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如:非法窃取重要信息等,再加上W络开放性,软、硬件产品的多样性,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隐患问题更加严重,主要风险为:

(1) 重要信息的非法篡改。一些非授权用户非法入侵到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中,通过一定技术对一些重要信息进行篡改和破坏,使接收者无法识别信息的真伪。

(2) 恶意破坏。一些非法用户利用电子商务交易系统的缺陷,非法接入到网络内部,对一些信息进行任意修改,实施恶意破坏,给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实际上是一个相对概念,主要根据风险值与预先设置阈值的关系来确定交易是否安全,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是对当前交易客体的威胁、弱点进行分析,确定风险值的大小,然后根据风险的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本文引入数据挖掘技术建立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以获得更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结果。

3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是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建模的第一步,当前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指标相当多,太多指标使得评估过程太复杂,指标数量太少,评估结果不可靠,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建立如图1所示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指标体系[12]。

不同的指标对评估结果的贡献不相同,有的对评估结果贡献大,有的对评估结果贡献小,甚至有的指标对评估结果有干扰作用,为此,需要设置不同的权重值刻画每一个指标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影响[13]。为了科学、准确计算每一个指标的权重值,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指标的判断矩阵,即有:

5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实测研究

5.1 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

针对当前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存在可信度低、实际应用价值小等难题,提出了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其工作原理为:首先构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评估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指标的权值;然后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回声状态网络建立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最后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的性能进行分析,具体如图3所示。

5.2 结果与分析

以某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风险数据作为实验,收集到200个样本,每一个样本包含10个输入向量,采用其中100个样本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每一指标的权重,各指标的权重值见表1,最后选择6个重要指标作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的输入。

回声状态网络对训练样本进行建模,对100个验证样本的值进行估计,结果如图4所示,从图4的实验结果可以看出,采用数据挖掘技术――回声状态网络可以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评估结果可信度高,可以为电子商务管理员和客户提供有意义的信息。

选择文献[12?13]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进行对比测试,每一种模型执行50次,计算它们的平均评估精度,结果见表2。对表2的电子商务交易评估精度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本文模型的平均评估精度比文献[12?13]分别提高了2.75%和2.27%,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评估结果更加客观、科学。

6 结 语

为了提高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可靠性,保证用户的正常权益,提出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的权值,使得无用指标没有被选择,采用回声状态网络拟合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变化的特点,提高了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的正确率,而且通过对比实验分析了其优越性,其评估结果可以为电子商务交易过程提供宝贵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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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风险篇(8)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推进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证券交易电子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1]由于网上证券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具备操作简便、信息快捷全面、自由度大等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目前,网上证券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一大趋势,这一证券交易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广为流行。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是由传统证券市场发展而来,它并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其运行尚须遵循传统证券交易的规则。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特点,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欺诈和缺少信任感。[3]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给交易参与者主体资格的验证、委托指令、清算与交割和交易数据资料的安全带来一系列难题,所以开展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在面临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4]正是由于网上证券交易的独特性,使得证券法在规范这一新的领域时,面临着困境。文章仅就这些与网上证券交易相涉的法律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网上证券交易泛指一切通过网络而实现的证券交易活动,即证券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得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利用互联网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以实现实时交易的证券投资活动。目前现实中存在的网上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专有电子交易系统、互联网电子公告板交易系统、网上交叉交易系统、以及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四种。其中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即狭义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

具体而言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网上股票经纪活动、网上股票直接公开发行和网上直接撮合证券买卖等。我国现阶段的网上证券交易是经纪交易商向投资者提供的网上交易经纪服务,属于第一层次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与国外目前流行的较高级别的选择易系统(以下简称ats)相比,至少有两个显著区别:一是虚拟性不同。根据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者在进行网上交易前,必须先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或服务部开户,然后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网上委托。可见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是一种不完全的网上证券交易,而ats是一种完全网上交易活动;二是有无中介不同。虽然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也是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方式撮合委托指令,但由于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拥有会员资格的证券交易公司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与投资者不需要经纪交易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而直接通过网络向ats下单完成证券交易是完全不同的。

二、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

网上证券交易所涉及到的环节远多于营业部交易,而且许多环节并不在证券公司控制之内,所以进行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性也较传统交易大。[5]上证券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网络技术系统可能存在的影响证券交易的风险。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简称技术故障风险或技术风险,是指在网络证券交易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网络服务商、网络券商的电脑、网络的软硬件故障导致的损害,具体类型包括: 1.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设备或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而产生的损失。2.互联网故障导致委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断、迟延、错误,使投资者无法在其指定的委托价位成交而产生的损失。3.通讯线路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或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止损。4.网络券商的设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感染病毒、电力故障等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无法被执行。5.重复或错误发送交易指令。

文章尝试着对这些纷繁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下必要的梳理,便于在解决实际的风险纠纷时将之纳入法律的思维轨迹,更明确一点说之所以做这样的梳理是为了将之纳入传统证券法律规则的调整。总的来说投资者在网上证券交易中的风险的法律归属可以从网上证券交易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归类分析。1.合同关系。在网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证券经济合同和网上委托合同,证券以及资金的托管合同、投资者相互的买卖合同及其投资者和其他主体(证券商以外)之间的委托合同。2.侵权关系。在上述众多风险中如果接受投资者委托理财的第三方、偶然获知投资者帐户资料和交易密码的第三方利用自己所知悉的资料或信息作出一定行为(如进行网上欺诈),造成投资者权利损害或利益损失,就构成侵权。3.不可抗力关系。网上证券交易的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是指自然界的灾难事件以及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测或无法防范的外来力量攻击导致网络局部运行受阻或整个网络系统瘫痪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造成的风险。

三、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承担规则

《证券法》第一条即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所以尽快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规则对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就显得极其必要了。

电力交易风险篇(9)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电力行业逐渐摆脱了“政企合一,垄断经营”的管理经营模式,现已基本实现了政企分离,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1]。电力市场的开放性、竞争性日益提升,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在保障用户权益的前提下,各企业的成本明显降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印发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案,这不仅加强了政府监管,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而且对发电侧和受电测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形成了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2]。然而,电力市场深化改革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其中,金融风险尤其显著。

1电力市场中的金融风险

市场机制的引入,一方面加剧了发电侧和售电侧的竞争,减少了一定的垄断,但一方面也导致了电价的剧烈波动。导致电力市场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正是电价的高度波动性和复杂性。电力产品是生活必需品,是现代社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因此它的需求价格弹性很低,需求曲线的坡度非常陡;由于电力产品不能大规模存储,电力的生产、输送和销售必须在瞬间完成,换言之,电力产品的供给和消费必须时刻保持平衡,在供电紧张的情况下,电价便会大幅度上涨。这些因素使得电价波动呈现出强烈的跳跃和尖峰性[3]。除此之外,电力供需矛盾、系统负荷率、市场力作用等因素也增加了电价的复杂性。由于电价会出现大幅度且难以预测的变化,电力市场的参与者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2000年美国加州电力危机正是其电力市场的金融风险导致[4],最终造成加州两大电力公司濒临破产。由此可以看出,较严重的电力市场金融风险必然会对社会生活和经济造成相应的负面影响。为了规避此类金融风险,提高市场资源利用率,有必要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过程的第一步,在电力市场,此举主要考察对于市场参与者而言,最大的风险暴露是什么,为后续风险评估和处理确定研究方向。(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对那些与风险相关的成本进行量化处理[5]。风险价值VaR(valueatrisk)是最主要的金融风险评估方法,文献[6]综合考虑电力公司毛利润的各种因素及它们之间的相关性,提出采用VaR分析法第电力市场的金融风险进行评估计算;文献[7][8]综合考虑金融风险和技术风险之间的密切关系,利用系统剩余容量,采用Monte-Cralo方法分别对电力市场短期和中长期的金融风险进行评估。

2电力市场中金融风险的防范

如上一节所述,电力市场中的金融风险会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笔者从经济和监管两个角度提出了四点防范对策。

2.1发展电力期货市场,规避电价风险

期货交易是以受法规约束的高度标准化合约为对象所进行的交易行为。期货市场的存在使得市场参与者可以更好地管理现货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市场价格。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已然具备期货商品的大部分特质:(1)交易量大,价格易波动;(2)拥有众多的买者和卖者;(3)等级、质量可划分。除此之外,电力产品不存在变质问题,其通过输电线路进行转运,极其便利。在电力市场中引入期货来防范金融风险,主要是因为期货市场具备以下两个功能。(1)价格发现功能在公开化的、有组织的电力期货交易所内,交易者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所有价格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竞价,以此形成一个具有真实性、预期性、权威性的公正期货价格。借此,影响电价变动的各种因素,例如电力的供求关系、未来行情、电力生产成本等等,均集中反映到电力期货交易所内。公平公开、自由竞争的交易机制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帮助交易者分析电价波动趋势,完善自己的购电售电策略,同时有效指导电力产品的生产经营,减缓电价波动,促进电力市场的稳定运行。(2)套期保值功能电力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可以实现风险转移,帮助交易者回避电价波动从而锁定成本,合理组织生产经营,保证预期利润[9]。所谓电力期货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在电力期货市场持有与电力现货市场相反的头寸。发电商由于担心电力现货价格下跌,于是实行卖出套期保值策略;购电商由于担心电力现货价格上涨,于是实行买入套期保值策略。在期货市场,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进行实物交割的投机者也可以参与其中。厌恶风险的发电商和购电商的套期保值行为,就是将未来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中的投机者。投机者无需面临价格之外的风险,他们凭借充足的财务资源,通过在电力期货市场的长期运作,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利润。尽管如此,他们的存在同时也增加了电力期货市场交易者的数量和多样性,帮助其他交易者规避风险,减小损失,促进了电力市场的安全发展。然而,电力期货市场在帮助交易者规避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其他风险,并且在财务杠杆的作用下,这些风险还有可能被放大。所以,电力期货市场必须建立在发达的电力现货市场的基础之上,有效权威的现货市场价格,才能促使公正权威的期货市场价格的形成。除此之外,要建立良好真实的信息传播机制,帮助交易者获取更多关于电力市场的正确信息。现如今,双边开放的电力市场正在稳步推行,这有利于我国电力期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2.2严格控制电力市场中的市场力

市场力是指生产厂商持续地利用某种手段影响或操作市场价格,使之偏离充分竞争环境下的价格水平的能力。在电力市场中,有些发电商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这使得他们可以行使市场力,从而让自己成为价格的制造者,而非接受者。市场力分为垂直市场力和水平市场力。垂直市场力已经通过“场网分开,竞价上网”等政策得到有效消除,而水平市场力仍然存在。某些发电商为了获得超额利润,行使水平市场力,主要采取抬高电价、限制发电出力这两种方式达到目的。

2.3禁止串通报价

引入竞争机制,是为了降低电能价格,提高整体经济效率,最终让用户受益。在市场竞争中,发电商开发更高效、更环保的技术,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此获取更高的利润,同时促进电力市场的良性发展。但某些发电商为了降低成本,采取串通报价的不正当方式,为自己赢得竞争优势,从而赚取高额利润。所谓串通报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电商私下串通合谋,定下不合理的电价范围,从而迫使购电商只能在此价格范围内购电的行为。抬高报价损害了购电商利益,压低报价则打压了其他公平竞争的发电商。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规则,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价原则,扰乱了电力市场经济秩序。大规模的串通报价往往伴随着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因此,监管部门要明令禁止串通报价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相关发电商,以维护电力市场改革的顺利进行。

2.4建立发电备用容量市场

发电机组故障、输电网阻塞、负荷过高等不确定因素会在不同程度上扰乱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导致电力资源的短缺,进而引发电价的大幅度上涨。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电力系统会配置足够的备用容量,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但备用容量配置过多,会增加成本,降低经济性,配置过少,又会降低系统的充裕性。此外,由于场网分开,发电商,即电厂,已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备用机组的调用会产生额外成本支出,如果发电商不能获取额外回报的话,这会降低发电商的积极性,导致系统备用不足。因此,有必要建立发电备用容量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电价,确保发电商获取相应的报酬,规避一定的风险,鼓励发电商建立更充裕的备用容量。

电力交易风险篇(10)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推进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证券交易电子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1]由于网上证券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具备操作简便、信息快捷全面、自由度大等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目前,网上证券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一大趋势,这一证券交易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广为流行。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是由传统证券市场发展而来,它并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其运行尚须遵循传统证券交易的规则。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特点,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欺诈和缺少信任感。[3]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给交易参与者主体资格的验证、委托指令、清算与交割和交易数据资料的安全带来一系列难题,所以开展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在面临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4]正是由于网上证券交易的独特性,使得证券法在规范这一新的领域时,面临着困境。文章仅就这些与网上证券交易相涉的法律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网上证券交易泛指一切通过网络而实现的证券交易活动,即证券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得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利用互联网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以实现实时交易的证券投资活动。目前现实中存在的网上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专有电子交易系统、互联网电子公告板交易系统、网上交叉交易系统、以及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四种。其中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即狭义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

具体而言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网上股票经纪活动、网上股票直接公开发行和网上直接撮合证券买卖等。我国现阶段的网上证券交易是经纪交易商向投资者提供的网上交易经纪服务,属于第一层次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与国外目前流行的较高级别的选择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ATS)相比,至少有两个显著区别:一是虚拟性不同。根据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者在进行网上交易前,必须先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或服务部开户,然后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网上委托。可见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是一种不完全的网上证券交易,而ATS是一种完全网上交易活动;二是有无中介不同。虽然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也是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方式撮合委托指令,但由于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拥有会员资格的证券交易公司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与投资者不需要经纪交易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而直接通过网络向ATS下单完成证券交易是完全不同的。

二、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

网上证券交易所涉及到的环节远多于营业部交易,而且许多环节并不在证券公司控制之内,所以进行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性也较传统交易大。[5]上证券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网络技术系统可能存在的影响证券交易的风险。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简称技术故障风险或技术风险,是指在网络证券交易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网络服务商、网络券商的电脑、网络的软硬件故障导致的损害,具体类型包括: 1.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设备或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而产生的损失。2.互联网故障导致委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断、迟延、错误,使投资者无法在其指定的委托价位成交而产生的损失。3.通讯线路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或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止损。4.网络券商的设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感染病毒、电力故障等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无法被执行。5.重复或错误发送交易指令。

文章尝试着对这些纷繁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下必要的梳理,便于在解决实际的风险纠纷时将之纳入法律的思维轨迹,更明确一点说之所以做这样的梳理是为了将之纳入传统证券法律规则的调整。总的来说投资者在网上证券交易中的风险的法律归属可以从网上证券交易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归类分析。1.合同关系。在网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证券经济合同和网上委托合同,证券以及资金的托管合同、投资者相互的买卖合同及其投资者和其他主体(证券商以外)之间的委托合同。2.侵权关系。在上述众多风险中如果接受投资者委托理财的第三方、偶然获知投资者帐户资料和交易密码的第三方利用自己所知悉的资料或信息作出一定行为(如进行网上欺诈),造成投资者权利损害或利益损失,就构成侵权。3.不可抗力关系。网上证券交易的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是指自然界的灾难事件以及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测或无法防范的外来力量攻击导致网络局部运行受阻或整个网络系统瘫痪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造成的风险。

三、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承担规则

《证券法》第一条即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所以尽快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规则对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就显得极其必要了。

电力交易风险篇(11)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的不断推进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证券市场的结构和运行机制发生了重大变革,证券交易电子化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1]由于网上证券交易能够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而且具备操作简便、信息快捷全面、自由度大等特点,在较短的时间内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2]目前,网上证券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一大趋势,这一证券交易模式已经在许多国家广为流行。但是网上证券交易是由传统证券市场发展而来,它并不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其运行尚须遵循传统证券交易的规则。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特点,网上交易的最大问题是欺诈和缺少信任感。[3]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给交易参与者主体资格的验证、委托指令、清算与交割和交易数据资料的安全带来一系列难题,所以开展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在面临市场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许多难以预料的风险。[4]正是由于网上证券交易的独特性,使得证券法在规范这一新的领域时,面临着困境。文章仅就这些与网上证券交易相涉的法律问题谈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网上证券交易泛指一切通过网络而实现的证券交易活动,即证券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获得证券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利用互联网下单到实物证券交易所或网上虚拟交易所,以实现实时交易的证券投资活动。目前现实中存在的网上证券交易的模式包括专有电子交易系统、互联网电子公告板交易系统、网上交叉交易系统、以及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四种。其中在线证券交易系统即狭义上的网上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通过券商网上交易系统进入实物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上证券交易的含义。 

    具体而言网上证券交易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网上股票经纪活动、网上股票直接公开发行和网上直接撮合证券买卖等。我国现阶段的网上证券交易是经纪交易商向投资者提供的网上交易经纪服务,属于第一层次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与国外目前流行的较高级别的选择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ats)相比,至少有两个显着区别:一是虚拟性不同。根据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投资者在进行网上交易前,必须先到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或服务部开户,然后经本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进行网上委托。可见我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是一种不完全的网上证券交易,而ats是一种完全网上交易活动;二是有无中介不同。虽然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也是采用集中竞价和连续竞价的方式撮合委托指令,但由于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拥有会员资格的证券交易公司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这与投资者不需要经纪交易商或做市商等中介机构而直接通过网络向ats下单完成证券交易是完全不同的。 

    二、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风险类型 

    网上证券交易所涉及到的环节远多于营业部交易,而且许多环节并不在证券公司控制之内,所以进行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性也较传统交易大。[5]上证券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网络技术系统可能存在的影响证券交易的风险。网络证券交易技术风险简称技术故障风险或技术风险,是指在网络证券交易过程中,由于投资者、网络服务商、网络券商的电脑、网络的软硬件故障导致的损害,具体类型包括: 1.投资者的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被非法入侵、电脑设备或软件系统与网上交易系统不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指令或委托失败而产生的损失。2.互联网故障导致委托指令、行情信息等中断、迟延、错误,使投资者无法在其指定的委托价位成交而产生的损失。3.通讯线路繁忙、服务器负载过重,投资者不能及时进入行情系统或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使投资者不能及时增大收益或止损。4.网络券商的设备故障、交易系统故障、感染病毒、电力故障等导致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无法被执行。5.重复或错误发送交易指令。 

    文章尝试着对这些纷繁的风险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一下必要的梳理,便于在解决实际的风险纠纷时将之纳入法律的思维轨迹,更明确一点说之所以做这样的梳理是为了将之纳入传统证券法律规则的调整。总的来说投资者在网上证券交易中的风险的法律归属可以从网上证券交易中所形成的三大主要法律关系角度进行归类分析。1.合同关系。在网上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与投资者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证券经济合同和网上委托合同,证券以及资金的托管合同、投资者相互的买卖合同及其投资者和其他主体(证券商以外)之间的委托合同。2.侵权关系。在上述众多风险中如果接受投资者委托理财的第三方、偶然获知投资者帐户资料和交易密码的第三方利用自己所知悉的资料或信息作出一定行为(如进行网上欺诈),造成投资者权利损害或利益损失,就构成侵权。3.不可抗力关系。网上证券交易的不可抗力风险,一般是指自然界的灾难事件以及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测或无法防范的外来力量攻击导致网络局部运行受阻或整个网络系统瘫痪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所造成的风险。 

    三、网上证券交易的风险承担规则 

    《证券法》第一条即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所以尽快建立一套清晰明确的网上证券交易风险承担规则对保护中小股民的利益就显得极其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