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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大全11篇

时间:2023-11-04 09:20:54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1)

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如若小微企业违约,小微企业偿还一部分贷款,银行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贷款其余部分的偿还责任,这将大大降低银行审核和监督贷款的积极性。因为即使项目失败,银行承担的损失也微乎其微,于是银行可能会放松审核要求或后续监督管理,这样将直接引致银行放贷人员的操作风险。由于银行在整个融资担保贷款过程中只承担极小责任或“零责任”,将酝酿某些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贷款项目成功了,银行获利;失败了,银行也不遭受损失。这样就激发了谋取私利的动机。如若某些银行员工违背职业操守,与被担保的小微企业串谋或勾结,恶意放贷,这将给担保机构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2来自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

资金规模小和乘数效应会引发流动性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额可以放大到自有资本的10倍。然而资金倍数的放大也就意味着风险的放大,另外,担保机构往往资金规模过小,难以抵抗流动性风险。通常担保公司会制定一套规范的业务流程,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客户才提供担保。但在现实中,一些担保机构没有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代偿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和激励约束制度等;很多担保机构的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做到系统化和全面化,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容易引发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

1.3来自政府的风险

1.3.1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健全潜藏风险随着担保行业的迅速发展,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然而后者的速度却落后于前者,这使担保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在1995年10月就已颁布了《担保法》,然而其部分条款和相关规定过于宽泛笼统,无法适应多样化担保业务活动的需要。随着2010年银监局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我国担保机构的准入和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然而不同担保机构的业务操作流程存在个体差异,操作标准参差不齐,离整个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仍有很大差距。

1.3.2政府不当干预或政策不稳定导致政策风险由于体制因素影响,我国担保行业的区域性质和政府性质明显,各个地区对担保行业制定的政策差异较大,并且多较为分散,有些不恰当的干预,包括无视担保业务条件,挪用担保基金,进行“指令担保”等,这在长期内不利于担保市场的发展。担保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扶持,尤其是财政支持,因此,政策的不稳定将使担保机构面临巨大的风险。当宏观经济发生变化或在经济机构调整期间,政府势必会调整小微企业及担保机构的支持政策,增加或减少担保机构资金的投入,甚至放宽或加紧担保业务的审核条件等,这必然会影响担保机构资金的稳定性和经营的安全性,带来担保风险。

2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管理的制度设计

2.1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当前,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实践已大大超前于国内立法的步伐。尽管政府颁布了《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它们大多缺乏法律刚性约束,对许多具体事项没有提供实质性安排和考核标准,操作性不强。因此,我国亟需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的监督和惩罚、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等方面,制定适用性和操作性都满足市场要求的法律法规。建立“一体两翼四层”的信用担保体系。其中,“一体”指明担保体系主体为城市、省、国家三级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操作、绩优者扶持”;“两翼”形象地描绘了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辅助地位,以这两者为补充,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四层”指的是国家、省(市)、城市、县(市)四级担保机构,基层担保机构直接服务于辖区内被担保企业,而省级及以上担保机构负责对下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中央相关部门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

2.2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完善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担保机构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明晰“三会一层”的职责边界,需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确保经营决策的独立性。通过制定各种合理有效的规章制度,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科学、实用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等。恰当运用各种风险规避措施。包括:①保证担保资金的现金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对资产负债比率进行管理,提高风险防御能力;②限制资金放大倍数、担保金额及单笔业务担保比率。担保机构资金的放大倍数即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的比例,放大倍数的大小也决定了其代偿风险的高低。因此,担保资金放大倍数的确定在考虑效率的同时必须兼顾风险的控制;③采取反担保措施。为增强申保企业的责任心,担保公司应要求主要股东或企业法人提供个人财产抵(质)押,或提供信用保证,采取反担保措施,保障担保机构在事后实现追偿。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信用分级评估系统,对申保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特性,将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等因素列入参考指标,建立涵盖申保对象资信、经营、财务、管理、发展前景等各种信息的综合评价系统。

2.3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转移和分散机制要采取多种方式形成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我国国情,通过科学的方法计算出银行和担保机构各自应承担的风险比例,并形成成文规定;应加强贷款银行承担贷款责任的激励机制建设,强化其对申保企业的责任感;加强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间的协作关系,将授信审查与信用担保审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1)建立再担保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再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解决省内各地(市)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而省级再担保机构的再担保问题由全国性再担保机构解决。国家应对再担保机构的担保比例、担保费率等做出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再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对于再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可规定大于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并可随担保业的成长,逐步提高。(2)建立担保公司与保险公司间的合作机制,以转移和分散担保风险。目前,国际上成熟的担保机构都同保险公司进行了合作,运用大数法则原理来分散风险。(3)建立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投资机制。担保投资是融资担保和风险投资的一种有机结合,是指担保机构在为有潜力的小微企业,尤其是有潜力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同时,附加以认股权(期权)或转换权形式的一种对担保企业的风险投资活动。

2.4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行业外部信用补偿机制,这种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①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注入机制。对政府设立的担保机构,政府要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注入,并对担保机构部分业务承担有限赔偿责任,以恰当的风险代偿率对其进行风险补偿,以保障其代偿资金来源;②加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制定科技担保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小微企业融资保险财税补贴等措施,激励担保行业服务于科技型小微企业;③建立社会捐助、其他主体投资等多元化的外部资金补偿渠道,不断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建立完善的风险补偿程序,规范风险补偿行为;建立惩罚机制,对恶意骗取风险补偿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2)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担保 担保效率 杭州

一、引言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优化产业结构、缓解就业压力、加快现代化进程等方面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融资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桎梏”。融资担保尽管在理论上可以起到完善金融结构,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但是其效率问题一直成为理论界争论的焦点。Boocock和Sheriff (2005)从福利经济学角度,对马来西亚信用担保机构的NPGS项目进行了评估,认为融资担保具有金融附加性,因而是有效率的。Cowling & Mitchell(1997)、Marc Cowling & Peter Mitchell(1997)、普华永道(1998年)也得出了相同的观点。然而,金融附加性的衡量受到“替代效应”和“贡献模糊”的影响,其结论也遭受质疑。由于担保的财务数据较易获取,因此,国外学者考虑用一些运行指标来衡量融资担保效率,如违约率(Riding & Naines,2001)、放大倍数(陈晓红,2005)等,普遍认为融资担保效率太低。可见,国内外学者对融资担保效率没有统一的定义。部分学者认为融资担保效率应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考虑,就整个社会而言,探讨融资担保对整个社会的贡献。还有部分学者从单个融资担保机构的角度,讨论担保机构本身的担保收费能否覆盖其运行成本,因而学者得出的观点大相径庭。

本文针对以前研究中对融资担保效率界定模糊,提出从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视角测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为规范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研究提供参考。

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概念界定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效率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经济学上讲“有效率”指的就是用一定的技术和生产资源为人们提供了最大可能的满足。

依据考察主体不同,效率分析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效率概念应用于个别企业时,所要研究的问题主要是该企业是否利用一定的生产资源获取了最大量的产出,或者是否在产出量一定时实现了成本最小。这种效率称为技术效率。效率概念应用于整个社会经济时,它揭示的是全部生产资源与所有人的总经济福利之间的对比关系,而在给定各生产单位的技术效率的前提下研究经济效率问题时,主要的问题在于资源是否在不同生产目的之间得到了合理配置,使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最大部分人的各种需要。用于分析这一问题的概念就是“经济效率”,也称“配置效率”。

因此,本文认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也应该从“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层面加以研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技术效率以单个担保机构为考察主体,是指担保机构的自身经营业绩,即担保机构的经营收益是否能覆盖其运行的各项成本。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经济效率是以整个社会的担保机构为考察主体,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追求全社会的福利增加,追求社会“利润”的最大化。具体而言,是指担保机构使得贷款机构将部分还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的前提下,愿意提供更大的贷款金额或者延长贷款期限,即金融附加量,以及借款人和整个社会因为这些金融附加量实现的纯收入增长中获得的好处(如税收、就业机会的增加),即经济附加量,这两者之和是否大于担保机构的创立成本、政府提供的补贴和交易成本。

三、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测度

1.杭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现状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杭州的块状经济大都由小微企业集聚而成,是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融资难一直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而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效率与小微企业的发展休戚相关。

截至2011年底,杭州市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并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有226家。课题组于2013年6月至8月期间对杭州市融资担保机构效率进行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39份,有效问卷33份。在发放问卷的同时,对部分担保机构的负责人就担保行业发展状况及前景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访谈。

由表1可见,近年来,杭州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量稳步上升,户均担保额较小,这充分说明担保机构的客户真正是以小微企业为主体。

由表2可见,杭州市省级、地市级和县级担保机构的比例大约为3:2:5,已经形成了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动,使省级担保优势惠及地市级及县级担保,实现业务对接,跨地域开展全方位的担保合作。

由表3可见,杭州市商业性担保机构占比显著,说明担保业已经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转变。

2.杭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技术效率测度

以单个融资担保机构为考察主体,融资担保技术效率是指担保机构的经营收益能否覆盖其运行的各项成本。国外大量实证研究表明,担保机构盈利的可能性不大。从国内的实践来看,融资担保机构至今没有形成合理的盈利模式(晏露蓉,2007)。

担保机构技术效率的衡量,可采用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假设担保机构收入仅有担保费一项,成本费用包括两项:担保代偿净损失及各种营运成本(包括税收)。

其中:f:担保费率;M:担保资本金;n:放大倍数;p:违约代偿率;F:营运成本;r:资本成本。

从理论上看,违约代偿率P不应超过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担保赔偿准备金(以下简称“两金”),据估算“两金”约为2.5%,因此,P2.5%;担保机构的收费只能按不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50%收取,以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6%计算,担保费率f3%;国家经贸委规定的担保放大倍数为5倍-10倍。因此,即使资本成本r以无风险利率3%计算,担保业也近乎亏损或微利。由此可见,融资担保机构技术效率不容乐观。

综上所述,站在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角度看,它是一种高风险,低收益行业。因此,以“技术效率”为指标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担保机构存在着一种制度性亏损。

3.杭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经济效率

衡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经济效率最理想的指标是金融附加量和经济附加量。但是替代问题和贡献模糊两大障碍的存在,却使度量金融附加量和经济附加量存在现实困难,并常常使得融资担保效率被高估。那么,尽可能地发掘一些技术指标以有效反映融资担保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贡献。担保费率可以有效反映担保机构的投入产出效率;担保覆盖率及担保期限可以反映担保的受益范围,放大倍数可以反映担保机构的经济杠杆作用。因此,我们可以通过选择这些指标来衡量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经济效率。杭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经济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覆盖率较低。担保覆盖率是指担保机构所服务企业数量与该地区小微企业总数量之间的比值。担保覆盖率是从一个数量范围的数值指标来反映融资担保的效率问题。融资担保机构的介入,使得小微企业的发展突破原有的瓶颈,可以拥有更多的资金以用以发展壮大自身。其实质是降低了银行信贷的门槛条件,使得更多企业可以享受国家资金的优惠。而这类能凭借该项资金发展后带来的经济效益即金融附加量。较低的担保覆盖率,则是金融附加量低的表现,说明小微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损失巨大的机会成本。

截至2010年底,杭州市小微企业约60万户,但仅有1.87万家小微企业得到了担保支持,担保覆盖率仅为3.1%,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杭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不高。

(2)担保放大倍数较低。担保放大倍数也称担保放大比例,是指担保机构所能提供担保金额与其担保机构本身拥有资产的比例。担保放大倍数是一个理想的衡量经济附加量的指标。在违约率一定的前提下,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越大,其可担保贷款的金额越大,担保的经济附加量越大。担保机构放大倍数的提高,能够显著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量。而中小企业因为这些增加的贷款,使其发展机会增多,经营状况得到改善,经营利润增加,促使企业的纳税和提供的就业岗位等社会收益相应增加。因此,在一定违约率条件下的担保放大倍数能够很好地体现担保机构对整个经济的贡献度。一般来说,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越大,其资金的使用效率越高,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越优化,其社会贡献也越大。根据规定,我国担保机构允许的最大放大倍数为10倍。但是担保放大比例越大,担保机构所要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需要机构所具备很高的风险控制与管理能力。

据调查,33家样本担保机构仍有18.18%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在3倍以下,有12.12%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在5倍以下,远未达到10倍的政策许可范围。在担保最大放大倍数上,日本最高为60倍,韩国为20倍,多数国家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一般在10倍左右。与国外相比,杭州市的担保放大倍数的差距显而易见。

(3)担保期限较短。在担保贷款期限上,美国最长为17年,法国为15年,英国为10年,多数国家都是以对中小企业的长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所以担保期限较长。然而,在杭州,担保机构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担保,担保期限以半年和一年期居多,约占75.75%。较短的担保期限,同样说明了担保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局限性。

(4)担保费率较低。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结构单一,主要依靠收取客户的担保费生存。据调查,样本担保机构的月均担保费率为0.3%。较低的担保费率设计仅能维持担保机构的正常运作,而无法抵抗违约风险。杭州地区每年有超过80%的担保机构倒闭是由于无法弥补代偿损失。

尽管所有这些指标并不是通过市场博弈形成,而是由国家综合各种因素在相关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的,然而,极低的担保覆盖率、微弱的担保放大倍数、超短的担保期限、过低的收益,充分说明了杭州市小微企业担保经济效率偏低。

四、提高杭州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效率的对策

1.提高技术效率的对策

融资担保技术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其收益与成本的对比。要提高融资担保的技术效率,只能提高担保机构的收益或是降低担保机构的成本。在此,担保机构的成本主要指其交易成本,包括运行成本和代偿成本。担保机构的运行成本弹性不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代偿成本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担保机构自身。因此,拓展担保机构的收益成为融资担保机构突破自身发展瓶颈的一大出路。

现有学者对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如“桥隧模式”、“路衢模式”、“行业性专业担保模式”、“抱团增信模式”、“担保换期权模式”等,认为这些创新模式在担保机构的收益或风险控制上有突出优点,因而较传统的担保模式更有生命力。然而,学者忽略了担保项目本身的期权特性,因而低估了担保项目的价值,从而将一些有潜力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从期权“价值发现”功能挖掘小微企业的潜力,将成为融资担保机构拓展收益的一大突破。

2.提高经济效率的对策

(1)加强和完善担保体系建设。首先,要多渠道筹措担保资金,扩大担保规模,平衡区域发展。除了财政资金外,应充实担保资金,应不断开拓资金来源,如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收入也可以作为担保机构的一项资金来源。其次,要正确处理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关系。健全和完善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建立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再次,政府应明确其职责定位,加强引导和监管,着力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

(2)加强担保机构的内部治理。作为担保机构,尤其是商业性担保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采取严格的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其次,担保机构应注重担保产品的开发和创新。

(3)加强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明确的监管机构专职负责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对其监管的职责主要是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负责,包括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主要是由上述机构颁布。过多的监管部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监管上的重叠或空白,从而导致监管资源的无效率。因此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同时建立行业协会作为担保行业的自律机构形成对担保机构的社会监督。

(4)建立信用担保征信制度,健全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良好的信用环境是支撑担保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应当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提升全社会和广大小微企业的信用水平,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Boocock,Sheriff. Measur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Credit Guarantee Schemes-Evidence from Malaysia, International Small Business, Vol. 23, No. 4, 427-454,2005.

[2] Riding,A L , Haines, G. Loan Guarantees: Costs of Default and Benefits to Small Firms[J], 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 2001, 16 (6) : 595 - 612.

[3]陈晓红.提高我国信用担保经济杠杆效用的研究[J],软科学,2005,4:1-4.

[4]顾海峰.经营性金融创新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4:20-25.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3)

一、引言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小微企业的蓬勃发展,对推动就业和科技创新有重要作用,同时对社会和谐稳定也有积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国政府机构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等相关制度,不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扶持力度。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但随着近年来经济持续增长乏力,国内外消费市场萎靡,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小微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其中融资难是众多困难中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对于该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因为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较弱,起步较低,暂无有效的核心资产抵押,也很难找到有实力的企业为其担保,导致企业资信度不够,金融机构不愿提供融资支持。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国内外众多学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其中就如何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机制问题,较多集中在担保机制的讨论上,比如政策性担保、商业性担保、互担保等机制都在讨论中不断改进。孟(2012)认为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模式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成员企业的非货币收益、企业面临的社会惩罚和贷款规模是贷款企业选择是否履约的关键所在[1]。王斌等(2013)提出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一个可行模式――组建企业入股型担保公司,并对其运营模式、担保评估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进行了探讨[2]。刘玉红(2015)认为应从保险管控风险的功能出发,充分考虑信息不对称所引发信用风险的可保性,在政策指导下重新构建保险金融信贷融资新模式[3]。何方园(2013)提出了一种小微企业联合担保贷款机制,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4]。

从现有研究成果看,众多学者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主要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政府三方的互动关系出发,通过三方在融资担保过程的多方博弈提出相关策略。然而,随着经济环境的改变,信贷资源的稀缺度、利率浮动的市场化、企业经营的盈利能力等均在不断变化,这必然对既往的融资担保机制产生冲击。因此,基于新的经济环境,有必要设计一套新的融资担保机制,以适应多方实际需求。

二、“苏科贷”模式的描述

“苏科贷”全称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是由省、地科技部门联合商业银行以低息贷款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种政策性贷款。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为目标,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以提升我省科技型企业竞争力为重点,聚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风险补偿资金为手段,构建差别化的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大力发展以“首贷”为重点的科技信贷,为全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创新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模式,建立差别化的责任分担机制和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共担体系。重点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首贷难题。2015年,省财政共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5亿元,带动全省60余个市、县(区)设立地方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近5.7亿元。

“苏科贷”主要支持对象为江苏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企业只需提供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作质押,以及企业高管提供一套个人房产抵押(价值不限)即可,无需提供其他担保。办理贷款手续简便,企业只要登录“苏科贷”申报系统,填写申请表,申请通过后由企业配合当地科技部门和银行的联合调查,调查审核通过后,办理抵质押手续,就可以放款,同时商业银行实行一定的利率优惠。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损失,则由“苏科贷”风险池资金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三、“苏科贷”模式启示下的“政府补贴型共担基金”模式

受到“苏科贷”模式的启发,并结合目前我国金融体系运行的现实情况,本文认为可以创建一种“小微企业共担基金”模式的全新融资担保模式。

实际操作中,可根据各省市具体经济实情出发,因地制宜出台政府补贴型共担基金政策。各省市可按一定比例抽取部分政府科技补贴资金,作为小微企业担保发起基金,同时以一定优惠政策向社会募集公共理财资金,如社会公众和金融机构均可注资。成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市场化运营,基金实行自负盈亏。其盈利模式是由小微企业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融资担保,并接受相关资质评审。通过资质评审的小微企业则可获得一定额度的融资担保服务,以提高自身资信而获取银行信贷。为保证风险控制问题,基金管理机构可成立相关资信评审机构,由各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共同对小微企业担保申请予以评审。但考虑到成立小微企业担保基金的目的便是为了减轻其融资负担、降低其融资门槛,故对小微企业的资信评估的审核应减少繁文缛节,去除苛刻高门槛要求,将一些不合理的资信条件调整至合理区间内,以适应多数小微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本质而言,资信评审应本着“扶微助弱”原则,积极扶持多数合法合理性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将一些存在明显资信不良的小微企业暂时排除,以保障基金的稳健运营。

通过对企业资质和经营状况等的调查后,经批准,银行出具联合担保合同及同意贷款款协议,基金管理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担保合同,从而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手续完善后,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并执行相应的优惠利率。这样,小微企业解决了融资担保的难题,且可以耗费较少的精力和相当较低的融资成本取得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从而使得小微企业可以把更多的精力、财力、物力投入到企业发展中,让企业获得更多的生存空间,获取更佳的利润率,激励企业更好的经营。企业经营越来越好,使得企业还贷能力越来越强,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心越来越足,使得共担基金项目能够朝着一个良好的循环方向发展,这将惠及到更多的小微企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共担基金的出资者包括政府、企业及社会投资者,因出资者较多,难免会使基金的日常运作充满矛盾性和复杂性。如何处理好多方关系,保证基金的良好运行,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具体流程可按以下思路设计。基金池管理委员会由政府、银行、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派代表组成,防止一家独大,对基金池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共担基金成立有限公司形式,依照法人化进行治理,财务进行独立核算,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只对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下设运营部、风险评估部和监督审计部,运营部主要负责基金池的日常运行,同时受理各企业提请的担保申请,进行初步梳理后提交风险评估部;风险评估部为核心部门,要求组成人员有专业的金融背景,主要对提请的申请进行调查评估,风险评估部在收到运营部转交的担保申请后,与银行小微管理部共同合作对企业资质进行调查评估,通过资料审核与实地调查相结合,认真调查后出具具体调查意见;监督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各小微企业使用贷款情况进行监控,同时对内部风险评估部定期进行审计,防止操作规程中的违规行为,并定期出具审计报告,以此作为基金池管控风险的参考依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尽管共担基金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色彩,但也要考虑到收益问题,以保证基金长久稳定运行。在基金运行初期,可向部分发展前景良好的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如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政府表彰的优质企业等,以控制风险,并适当收取一定的担保费。担保费一部分继续注入基金池,其余部分以分红方式发放给社会募资主体。待条件成熟后,可进一步扩大共担基金的担保范围,但出于对管控风险的考虑,还应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建立健全担保制度,明确责权利关系;第二,共担基金以企业法人化治理结构搭建,严格按公司章程运行管理;第三,控制信贷担保规模与基金规模之间的比例关系。

四、结语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并出台多项措施激励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在此环境下,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次成为社会热点。本文在借鉴“苏科贷”模式基础上,提出政府补贴型小微企业共担基金模式。在考虑风险控制、资金来源、资信评审等一系列环节基础上,设计出一套合理的基金运行管理模式。该模式既要保证基金运行的稳健性和长效性,也要保障小微企业及时获取一定融资担保资源。为此,本文提出基金担保的总体原则,如资信审核原则。

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长期讨论的话题,本文仅对政府补贴型担保基金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但具体能否可行,尚需经过实践检验,以期对相关部门有所启发。一些细微操作问题,尚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也是本文今后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孟,钟田丽.小微企业与互助担保组织的动态博弈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2(12):117-121.

[2]王斌,王健,谭清美.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可行渠道:企业入股型担保公司[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30(18):128-131.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4)

截至2015年末,四川担保行业融资性担保余额为1 843.18亿元,较年初下降15.7%;资产总额为664.43亿元,较年初下降4.5%;注册资本为456.63亿元,较年初下降5.9%;担保业务收入为28.06亿元,同比下降34%。行业各主要指标均呈现明显下滑态势(见表1),新增担保额与在保余额下滑幅度大,新增代偿额逐月提升。受制于经济下滑等因素,代偿率高达5.86%,相较于2%~3%左右的担保费率,全行业普遍呈现亏损状态,总体净利润为-2.71?|元。衡量担保行业风险抵御能力的重要指标――拨备覆盖率(拨备覆盖率=担保准备金/担保代偿余额×100%)仅为66%,行业风险凸显。

在经营数据全面下滑的背后,是整个四川融资性担保行业陷入全行业的困境之中。目前,四川融资性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担保机构量大但质不高。全国范围内四川属于担保大省,2014年在保余额已位列全国前三,法人机构数多达400余家。但绝大多数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偏低,资金实力有限,业务规模较小,放大倍数受限(2015年末,四川担保行业放大倍数仅为3.55倍,若扣除住房置业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放大倍数仅为2.69倍。),资本金使用效率低,影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作用。即便是占据市场主要份额的国有政策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也显著不足,缺乏规模效应,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截至2015年末,四川范围内注册资本最大的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也仅为15亿元;四川发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前)与四川省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为10亿元,缺乏省级层面的政策性担保龙头企业。四川尚无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担保机构,不能对债券融资等业务进行有效增信,省内各地融资平台发行债务工具,只能寻求其他区域的担保机构提供增信支持。

2. 担保行业经营困难。经济下行导致银行不良贷款规模上升,企业信贷违约风险增加。银行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审核门槛,抽贷、压贷现象不断增加。银行暂停与信誉不良、股东实力较弱、风控能力有限的担保机构合作,部分银行更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完全叫停与民营担保机构的增量业务,大量民营担保机构退出市场,约半数担保公司无法正常营业。在保余额迅速萎缩,新增业务几乎停滞。行业系统性风险集中爆发带来严重冲击,代偿事件频发,代偿压力剧增。由于银担合作不畅,多数担保机构尚未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需承担100%的代偿风险,导致流动性资金减少。债务追偿程序复杂、耗时长,应有代偿损失难以追回(根据统计,2015年,累计担保代偿回收额10.05亿元,代偿回收率仅为6.53%。),对不良资产难以及时、保值处置,更加重了担保机构负担。

3. 经营风险显著增加。由于四川融资性担保体系以民营担保机构居多,部分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与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管理模式较为粗放,出现业务过于集中在某几户企业的“垒大户”情况,造成风险堆积暴露。由于赖以生存的主营担保业务几近全行业亏损,部分机构另做打算,不惜铤而走险,甚至打着担保的幌子,从事过桥贷款、民间借贷等其他业务,行业经营风险与违规风险并存,且风险有蔓延态势。2014年7月份,当时的四川民营担保龙头汇通担保“跑路”事件就曾引发全行业的地震,至今对行业的影响仍未完全消除。

二、 破题银担合作的有效创新――安徽模式简介

2014年10月,安徽省通过省信用担保集团为核心,在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重整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在全国率先提出了“4321”银证担合作模式,其核心要义是:一旦发生代偿,市县承办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承担40%,省担保集团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20%,所在地方政府财政承担10%。安徽模式是破题银担合作,有效分担风险的有效创新,其主要特点包括:

1. 成功将银行纳入合作模式之中。传统模式中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倾向于将风险完全转嫁,缺乏贷后管理和尽职调查的动力。担保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则会要求企业提供足额反担保物,并收取较高的担保费率,变相加剧企业融资贵的现象。担保机构容易陷入“银担合作不畅――担保机构的授信和协议放大倍数受限――制约行业发展”的恶性循环。银担合作模式的创新解决了担保机构单家在与银行对接中的弱势地位,有效实现资源共享与风险共管。银行在切实降低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保证金缴存比例的同时,也积极整合来自政府与担保机构提供的信息,开拓中小微企业业务。安徽迅速与十余家银行签署了合作协议,还涌现出如“见保即贷”、“助保贷”等一批创新的合作产品。截至2015年底,合作银行总数已达119家,主要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加15%,政银担合作代偿尚未出现,有效规避了风险,小微企业申请贷款获得率有效提高。

2. 打造了实力雄厚的省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在成立时注册资本就已达28.66亿元,现已增至107.66亿元,总资产达211.1亿元,净资产达192.15亿元,2015年全年完成担保再担保1 404.99亿元,业务量逆势上升37.82%,在担保行业整体寒冬的大背景下,业务量近三年年均增速均超过20%,已发展成为全国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规模最大的担保机构。协议放大倍数在2016年更是已超过4倍,达到4.24倍,与包括在保余额在内的多项指标一并位列全国第一,最新信用评级高达AAA,是全国首家达到最高评级的省级担保机构。从2013年起,集团公司开始参股省内县域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目前已参股127家县(市、区)政策性担保机构,参股比例平均超过25%,覆盖全省16个市和106个县(区)。以股权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有效打造了以自身为龙头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实现了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的良好对接与合作。

3. 发挥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坚持低费率、广覆盖、可持续,不以盈利为目的,切实让利中小企业。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2016年,安徽范围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费率仅为1.17%,参与“4321”模式的实际担保年化费率平均低达1.16%,远远低于很多地区3%~5%的担保机构的平均费率,此外,合作银行普遍实行优惠利率,试点地区暂免再担保收费。国有担保机构较好发挥了公益性和引导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整体而言,安徽模式是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有机结合的典范,兼顾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中小微企业四方诉求与利益,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国务院融资担保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已于2016年7月4日面向全国印发了《关于学习借鉴安徽担保经验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通知》,树立安徽模式作为典型,在全国各地借鉴推广。

三、 对策建议

1. 做大做强做优政策性担保机构。一是扩充注册资本,加大财政支持。支持四川较大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增资升级,并适度简化资本金调整程序。一方面灵活调用存量资源,通过财政或国有股东直接注资;另一方面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利用好全国首批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试点政策的契机,发挥注册资本已达60亿元的四川发展担保的龙头试点带动作用。设定稳定的财政资金补偿机制。通过财政定期拨付,分担部分担保风险,保证平台稳定运转。加强财政金融互动,落实对于财政对担保机构新增出资、“支农支小”担保业务增量的财政奖补政策。二是降低盈利要求,强化税收优惠。降低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盈利要求。鼓励其扩大业务规模,发挥杠杆放大功能。突出国有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公益性与引导性作用,学习安徽模式,降低担保业务费率,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结合营业税、所得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税收负担。三是突出项目支持,创新管理机制。突出担保?目的政策性支持作用。严格筛选担保支持项目,专注于重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支持的中小企业、“三农”、绿色环保等领域。引导国有担保机构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用人选拔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入高管公开市场选聘流程,以绩效工资取代固定工资等,提高运营效率。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5)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

小微企业近期虽已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其目前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融资困难。本文主要提出了目前小微企业融资面临的问题,以及根据问题提出的对策与建议。

一、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双方供需矛盾突出

大多数小微企业,资金大多用于增购原材料、存货扩大再生产、更新技术的需要上,因此小微企业都希望通过融资来扩大生产。然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旺盛,但融资缺口巨大,银行“放贷”和企业“获贷”双难并存。融资数目小、时间急、频率高,与银行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些融资特点使得小微企业较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金融机构的态度也打击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贷款积极性[1]。

(二)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融资成本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本来就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支出。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减少不良资产率,同时也上浮了贷款利率。此外,融资中间费用又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近期活跃的民间借贷也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压力来源。由于当前管理不规范,给资金炒作提供了机会,甚至陷入了用钱炒钱的困境,继续推高了民间借贷利率。而目前政府并没有出台能够约束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

(三)融资渠道单一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目前主要依赖于内部融资和银行贷款。其中内部融资在我国小微企业中最受欢迎。目前能够直接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外部融资的小微企业非常少。自身缺陷导致小微企业进行债券融资的风险较大,因此债券融资渠道对于小微企业来讲并不畅通。银行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的外部融资方式,而众所周知,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十分有限。

(四)担保体系不健全

大多数小微企业商业信用度较低,只能依靠担保公司来协助完成融资。目前我国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少量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难以满足小微企业大量的资金需求[2]。担保机构不能完全获得一些信用度较低的小微企业的信息,因此就难以识别和控制担保风险。此外大多数企业认为担保机构需要反担保,诸如要求担保对象提供房产、股权质押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担保机构的风险,但部分小微企业不能获得担保,从而抵消了担保机构发挥的作用,因此也加重了企业的融资负担。

二、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解决对策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所面临的困境,只有通过企业自身,金融体制以及政府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更加有效解决。

(一)加强企业自身建设

大多数小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财务人员素质、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有待提高。企业可以先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整理出全面准确的经营信息,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以减少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的不对称;重点提高财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素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其次,小微企业应建立自身信用制度,从自身做起杜绝逃债和挪用贷款等行为,树立信用意识,从而切实提高信用等级。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应在资金上支持小微企业,例如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援助等。同时政府可以帮助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将严厉打击扰乱金融市场的不法行为。应当建设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库用来采集数据,建立能够真实反映企业信息和信用情况的信息平台来服务银行和担保机构[3]。强化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透明化企业及个人信用状况,增强小微企业的诚信意识,培养守信的信用文化氛围。此外,政府应当积极帮助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从而构建一个多元化的资本市场。

(三)改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服务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注重支持信誉好、资质优、素质高的小微企业。此外,加强研究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明确信贷投向,研发出更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项目。

其次,发展和构建适合小微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和中小银行服务体系。设立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的小型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从而实现小型金融机构多元发展。

最后,银行业机构提高创新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具特色的信贷服务产品。按照我国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提高以自主性特征的产品为主的小微企业在信贷客户范围中的比例。为了抵消小微企业规模小、风险大的弱点,可以对小微企业集体放贷,或者小微企业团体内部互相联保。继续建设专营金融机构来服务小微企业,积极寻求与产业协会等小微企业信用共同体的信贷对接。

(四)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规模。设立担保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对小微企业实行二级担保,建立担保公司与协作银行风险共担机制,强化担保公司内控制度建设,鼓励创新担保产品引入更多担保方式,如股权、林权质押、联保等担保方式。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除了政府性担保以外的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4]。

此外,通过互联网建立统一的企业借还款制度,比如追踪记录小微企业的借还款,形成各个企业的信用档案,可抵消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结论

一个良好的融资关系、健康的融资结构,能够帮助一个企业更好的融入市场,取得竞争优势。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以及我国金融体制的缺陷、金融政策的倾斜,缺乏主动拓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从而导致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与供给矛盾仍很突出。目前小微企业的融资状况对小微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没有小微企业的良好发展,我国经济难以全面复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状况,增强小微企业活力,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际中都具有重大意义。(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王伟权.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经营管理者,2014(2):15-16.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6)

中图分类号:F830.3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5-0032-03

一、引言

在中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上,因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利率手段无法发挥甄别风险对象的基础作用,于是非价格的抵押担保机制和数量化的信贷配给手段大行其道,中小微企业被排斥出信贷市场。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有学者从引入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双方的长期合作而拥有优势资源这一角度展开理论研究,以解决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有学者认为,由于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固定资产少、抗风险能力差、产品附加值低、财务不健全等情况,其总体信用资源难以对接银行信贷条件,因此,化解融资难的最好办法是通过担保或联保等方式实现企业信用自增强或自升级,从而与银行信贷条件对接。

山东省济宁市作为典型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大型企业少,大企业信贷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而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无法满足银行传统的信贷约束条件,多数长期游离于主体信贷市场之外,融资难题日益突显。在这一背景下,济宁银行准确定位信贷市场,积极深入寻求与中小微企业对接的合理方式,引入融资性担保公司,又专设小微企业信贷支行,运行“小微信贷工厂”,深化了银企合作。从济宁银行案例可以看出,配套引入信用担保机制和实现信贷专营有助于银企双方确立长期博弈合作关系,是拓展中小微企业信贷的现实选择。

二、济宁银行中小微企业信贷拓展模式

济宁银行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历年的大型企业信贷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因此,济宁银行确立“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把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战略合作伙伴,把“与中小微企业共成长、做中小微企业的伙伴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宗旨和核心理念。为破解中小微企业信息不透明,贷前审查成本较高,人力、财力消耗较大,且多数中小微企业无法提供充足抵质押品的约束,济宁银行于2007年开始探索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将缺乏抵押资源的中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拓展领域,以保证还款来源为准则,将更多的成长型和市场前景好的优质中小微企业纳入了有效融资范围。

为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济宁银行银保企合作采取了特色化运营模式:一是以信用担保为主体。银保业务合作80%以上的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前期全部以融资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进行,后期为规避担保公司的不规范经营,适当加大了风险管控力度,对部分企业增加了担保要求。二是担保范围涵盖了济宁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所有融资项目。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产品除一般贷款外,还包括承兑、保函等业务。在所有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中,若企业存在抵押担保不足问题,均可由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信用担保。三是贷款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银保共同分担,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从银行收益中分出一部分给担保公司,而不增加中小微企业的负担。由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上浮幅度的基础上下浮20%,同时由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在1%—3.6%之间合理浮动。

为进一步增强信贷创新和投放自,济宁银行分别于2010年7月和2011年1月设立了小微企业贷款中心和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支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单独核算成本、利润与风险,以支持小微企业为重点,实施“小微信贷工厂”项目。信用担保机制和信贷专营的结合,为中小微企业信贷拓展提供了有效载体,成功将许多缺乏抵押的成长型、前景好的优质企业纳入了有效融资范围。截至2012年3月末,该行中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到1.19万户,是2009年的3.09倍,其中2011年以来新增8797户,仅2012年1季度就增加1951户;2012年3月末,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73.18亿元,较2011年初增加16.52亿元,其余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为67.84%,比年初提高3.21个百分点,比2009年提高9.16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扩张态势已经形成。

三、中小微企业信贷拓展模式的作用机制分析

济宁银行中小微企业信贷拓展模式,使中小银行、中小担保机构和中小微企业之间确立了长期博弈合作关系,在有效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上,拓展了信贷市场和交易机会。

(一)地方法人机构的特质是拓展模式产生的基础

与大型银行分支行贷款定价多数需由其总部决定不同,济宁银行属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定价拥有自主决定权。在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博弈中,济宁银行对担保机构进行了合理的让利,凡是由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均在其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20%,在此基础上,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收取相应的担保费,并不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不会因融资成本上升而放弃在信贷市场融资,由此保证了银保分工合作的可持续性,奠定了银保企信贷合作的基础。

(二)外部担保改善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

济宁银行与担保机构的成功合作,是在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上,引入信用担保以补充中小微企业的抵押或信用不足,从而提升中小微企业的平均信用等级。这些中小担保机构,因专业从事担保业务,且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具有天然的类聚属性,与中小微企业的信息沟通较之银行更为专业和畅通。在济宁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模式中,由于贷款损失须由担保机构承担,担保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要想方设法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对被担保企业的了解,加强对被担保企业的信息调查搜集,尽可能地降低代偿损失。在这一背景下,信息不对称限制因素被弱化,同时担保机构对被担保企业的信用进行了升级,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得到积极改善。

(三)专营部门内部单设提高了决策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

目前来看,相对于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数量有限、规模偏小的新型金融机构还远远不够。作为一般金融机构而言,虽然其信贷领域也面对中小微企业市场,但大型企业高端信贷市场低成本、低风险的比较优势,仍使其宁愿参与激烈的高端信贷市场的竞争,也不愿意涉足中小微企业信贷领域。即使稍有涉足,也往往设定严格的抵押融资界限。且由于一般金融机构实行多层管理,中小微企业融资审批效率难免下降。

济宁银行的中小微企业信贷模式突破了这一窘境,为改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提供了一种全新思维。作为法人金融机构,济宁银行具有较其他大型银行更多的自,通过专设小微企业贷款中心和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支行,下放小微企业的信贷审批权限,极大便利了银行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中间环节较其他大型金融机构更少,加速了银企信息传递,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济宁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单独核算成本、利润与风险,形成了业务上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但组织形式不同的信贷营销模式。在济宁银行业务范围限定下,小企业贷款中心以支持小微企业为重点,实施了“小微信贷工厂”项目,通过批量化生产,既实现了自身收益,又有效增加了小微企业资金流,使中小微企业信贷领域事实上向更深层次拓展。

(四)有效缓解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济宁银行的信贷拓展模式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中小机构一起合作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用。与济宁银行合作的中小担保机构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必然进行有效的信息调查,选择安全的中小微企业。而只要是具有理性的中小微企业,为保证其发展所面临的资金需求,必然要把握这一机遇,尽量保持诚信,防止欠贷行为的发生。济宁银行在大型企业信贷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天然存在,同时由于担保机构的担保提高了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水平,改善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可以用更低的利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从而使多方的效用都有所改进。在此背景下,逆向选择被有效缓解。

这一模式还有助于缓解银保企合作的道德风险。在济宁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运营中,贷款损失由担保机构进行代偿。实际上一旦贷款出现损失,担保机构所承担的压力将十分巨大,而银行追偿企业贷款的决心可能弱化,同时企业归还贷款的义务可能不被履行,因此在中小信用担保体系中,银行和企业隐含道德风险。为了有效防范这种情况,在济宁银行的银保企合作模式中,增加了这样的规定,即虽然贷款出现逾期或欠息后,由担保机构先行进行偿付,但随之贷款债权相应转移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在贷款发放之前已与法院进行了充分协调和沟通,可以不通过诉讼直接向企业进行追偿,方法简单、快速、有效;此外,中小担保机构多是由私人发起成立,人脉资源丰富,贷款追偿成功率较大,企业逃废债务的机率较低。同时,银行要求中小微企业尽其所能提供抵押,且企业获得信用担保后融资成本并无增加,违约之后因信用污点的存在很难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企业违约所面临的机会成本较大,银行对担保机构的让利和中小担保机构的特性使之基本能有效地覆盖风险,避免了相关道德风险的出现。

四、结论与启示

许多被隔离在信贷领域之外的成长型优质中小微企业,虽然缺乏抵押条件,但却有其他能保证还款的信用资源,对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同样有效。因此,目前中小微企业领域在信贷资源挖掘方面仍存在较大空间。

济宁银行引入信用担保机构,改善了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条件,打破了信贷配给限制,实现了对中小微企业信贷配给的均衡改善。同时,高效的管理模式、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了融资的有效拓展。因此,中小银行引入信用担保体系进行分工合作并进行专门的体系制度核算,对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同时,在中小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以市场化的方式使各方相互制约补充是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制度性设计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武巧珍,刘扭霞.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理论、借鉴、融资体系的建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2]周宗安,张秀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经济学描述与对策选择[J].金融研究,2006,(2).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7)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02

我国小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受到了资金不足的严重制约,步履维艰,目前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经济现象。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在国家财力雄厚,体制外资金也十分丰沛的大背景下,需要资金支持的小微企业却面临严峻的融资困境,确实发人深思。究其原因,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传统产业,产业本身不属于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范围,自然而然的受到了国家投资导向政策的制约,融资困难。

(2)企业自身缺失性因素影响。多数小微企业在财务报表、抵押物等方面不符合商业银行信贷要求,按照银行传统的服务标准,这些小微企业不可能成为信贷对象。

(3)银企联姻不到位。由于商业银行服务门槛较高,缺乏主动为小微企业服务的热情,使得银企沟通不够,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很少,不能有效地形成诚信融资。

(4)社会担保服务缺位。信贷担保是弥补小微企业自身缺失因素的重要方式,但目前我国社会担保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服务水平等都满足不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

(5)融资方式单一。从现实情况看,许多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合资、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利用率低。在银行贷款得不到落实时,被迫寻求高利贷。

鉴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严峻形势,国务院总理于2011年10月12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六条金融政策措施,即: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2011年10月、12月总理先后到浙江、江苏进行了调研和考察,对支持和扶持小微企业做出了明确指示,表明了全社会支持和扶持小微企业的态度和决心。

在政策暖风频吹的大好形势下,本文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环节的实际情况,就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机制方面的问题进行浅议探讨。

一、加快社区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的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金融服务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来源很多,除银行融资、风险投资、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外,规模较小而数量较多的社区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金融体制尚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现行银行体系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除在体制上依托商业银行,设立重点服务小微企业的银行分支机构外,应加快社区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的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金融服务。

近乎疯狂的民间借贷,既反映了市场资金的旺盛需求,也反映了民间资金的充裕性,并且其潜在的高风险和已经引发的民间借贷事件对资金供求双方亮出了高级别风险警示。当前形势正是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因势利导,创新金融体制,完善监管机制,放宽市场准入,引导民营经济进入金融领域的大好时机。在依法监管下,鼓励民营经济兴办各类股份制、区域型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社区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等,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二、兴办多种类型的金融担保机构,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

融资担保难是小微企业难以融资的重要影响因素,国际上不少发达国家在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面有许成功的经验,一些成熟的担保模式值得借鉴。例如,美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援助以贷款担保形式为主,美国中小企业局(SBA)的主要任务就是以担保方式诱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主要有以下担保方式:

(1)一般担保贷款。对75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总贷款额75%的担保;对10万美元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贷款偿还期最长可达25年。

(2)少数民族和妇女所办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这类企业SBA可提供25万美元以下的90%额度比重的担保。

(3)“快速车道”贷款担保。对中小企业急需的少数“快速”贷款提供50%额度比重的担保。

(4)出口及国际贸易企业的贷款担保。

另外,法国、日本等都有政府控股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我国小微企业遍布各个领域,从业人员、所属行业、发展水平、产品结构、经营模式、分布地域、融资需求等各不相同,必然有多种多样的担保需求,需要多种类型的贷款担保机构。以下担保模式值得探讨:

(1)设立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

小微企业规模小,数量众多,关系民生,政府有责任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生存中遇到的融资难题,通过成立国有控股的担保机构,制定特别扶持政策和特别担保条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进行特别担保。

(2)加快发展社会性融资担保公司。

在依法监管的前提下,制定相关优惠措施,例如减免税收、政府奖励、融资政策优惠等,加快建设面向小微企业的社会性融资担保公司,促进多元化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渠道,这是当前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担保业资本实力和担保规模快速增长,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担保业在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作用也未能全面发挥。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指导,既为融资担保公司营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又要监督其健康运作,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中切实发挥作用。

考虑到我国目前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承担风险大及行业缺乏有效监管的现状,政府部门应在财力上加大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分担担保公司的业务风险,增强规模较小的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三、创新联保机制,发展多元化信用联保贷款业务

联保贷款一般是指三家或三家以上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申请贷款,这类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实行信用联保。许多小微企业靠租用厂房、场地办企业,没有融资所需的抵押物,因而成为融资链上的弱势群体。近几年逐步发展起来的小微无抵押联保贷款,较好地解决了无抵押物小微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是小微企业快捷获得小额贷款的良好途径。但要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还需创新联保机制,发展多元化信用联保贷款业务。

(1)实行政府、银行、企业信用联保机制,解决融资长效化问题。

尽管小微企业信用联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资金需求,但“难兄难弟”式的联保能力毕竟有限,难以解决较大数额、较长期限的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意大利帕尔玛地区的奶酪产业融资模式值得借鉴。意大利为了促进帕尔玛地区奶酪产业的发展,在大量实务操作的基础上,政府、银行、业户相互配合建立了奶酪抵押贷款体系,盘活了企业有效资产,扩充了抵质押范围,解决了奶酪产业链的融资需求,帕尔玛地区奶酪产业兴盛不衰。

(2)发展协会“联保信贷”,缓解困难业户资金燃眉之急。

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机构的协调组织作用,以“联保信贷” 方式将经营状况好、信誉高、有实力的个体私营企业组织起来,开展10户联保、5户联保等融资方式,为急需资金的小微企业融资贷款,以解燃眉之急。在过去的一年中,辽宁省盘锦市通过“联保信贷”解决了大批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四、创新抵押物机制,开发小微企业可供抵押资源

有的小微企业表面上没有明确产权的抵押物资产,但是经过“资产开发”、“资产盘活”等创新性设计,一些本质上具有高含金量的“抵押物”将会得以发掘,这些小微企业的融资抵押难题将迎刃而解。例如,山东省枣庄市农村信用社在探索创新抵押物方面,就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该信用社针对不同企业,开发创新了“河道经营权抵押”、“旅游景区门票收费权抵押”、“汽车合格证抵押”等多种贷款抵押物品种,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机制,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不仅是当前金融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更是未来一定时期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需要大量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创新服务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高等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对此应予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8)

一、印度小微企业融资体系运作模式

(一)法律制度

2006年6月,印度政府出台《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2006)》(MSME Development Act 2006),首次对小微企业进行官方分类(见表1)。印度国内普遍认为该法律对印度小微企业的繁荣起到里程碑式作用,为小微企业成长、融资需求、纠纷等方面提出全面解决方案。

表1 印度小微企业的分类方法

(二)信贷指引

在《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2006)》法案要求下,印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仅在贷款占比、增长率等方面提出要求,还在贷款受理时限、抵押品、服务网点设立和复原缓冲期等方面予以规定(详见表2)。据印度中小微工业部2010-2012财年报告显示,印度小微企业融资七成以上由正规金融支持体系直接或间接提供。

表2 印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小微贷款占比和增长率要求

从信贷申请受理时间看,2.5万卢比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在2周之内完成受理、发放;2.5-5万卢比之间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在4周内完成受理、发放。

从抵押物要求看,对100万卢比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不得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银行根据申请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提供不超过250万卢比的无担保贷款。

(三)组织体系

印度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区金融公司、政策性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政府投资基金,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融资支持体系(见图1)。具体来看,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包括一般的商业银行,由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占比、增长率,以及一家政策性银行和数家地区性金融公司。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专门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另外,还成立了专门的评级公司和担保公司,来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小微企业顺利取得资金。直接融资方面成立了中小微企业政府投资基金。

图1 印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政策性银行。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SIDBI)由印度政府设立,隶属于印度中小微工业部,通过联合其他金融机构,为全印度小微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金融支持。该银行主要通过借款、发行债券、吸收存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满足其开展业务的需要,扩大贷款规模,其贷款利率要稍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1.直接贷款。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共有分支机构103个,一般选择最有前景、最有可能全国化发展的企业来投放贷款。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设立的直接贷款项目有设备投资、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技术开发和现代化基金、微型金融、对地区金融公司和小型工业开发公司等机构的资助以及对中小微企业的学院、科研机构等单位的金融支持。2011~2012财年,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共批准向中小微企业直接贷款1167亿卢比。利率略高于基准贷款利率,但低于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35%~50%)。

2.间接贷款。主要是向地区金融公司、小型工业开发公司和其他银行提供再贷款,先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再向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申请再贷款。2011-2012财年,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间接贷款达2100亿卢比。

二是商业银行。印度20家国有银行、6家邦属银行、70家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均有一定上升。印度国有银行因分支机构较少,其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主要是通过专业化、地域性的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服务中心更加了解当地经济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因而贷款审批通过率高、发放速度快。自2007年以来,印度主要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基本维持在15-20%之间。而各家银行不良率差异较大,印度银行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并无特定风险容忍度,随单家银行风险偏好不同而差异较大。

表3 印度5家主要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情况一览表

三是地区金融公司(SFCs)。印度各州为了支持州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区域平衡发展、扩大投资、促进就业的目标,纷纷成立地区金融公司。目前地区金融公司作为区域性的开发银行在全印度共有18家,几乎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地区金融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投资和贷款收益、发行债券、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的贷款、从中央银行借款、区域内公众的存款和州政府的贷款。地区金融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项目贷款、股权投资、信用担保、票据贴现和提供创业资本等。此外,地区金融公司还通过为中小微企业和一些处于困境的企业提供纾困贷款,促进中小微企业现代化和帮助病态企业脱离发展困境。

但是地区金融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曾出现一些的问题,例如不良贷款比重过高等问题,而政府对于其损失的资本补充不足,严重影响地区金融公司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停业倒闭。印度政府在近三年开始重视地区金融公司的发展,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革地区金融公司以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1)在政府帮助下重建一些发展不良的地区金融公司;(2)由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重新安排地区金融公司设立的“单一窗口计划”基金;(3)对地区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员工的业务素质;(4)把地区金融公司列入印度政府和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优先资助的金融机构。目前总体而言,在印度的银行体系中,地区金融公司只起到辅助作用,并在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的帮助下对地方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

(四)担保和评级机构

l.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2000年7月1日,印度政府联合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正式成立小规模工业信用担保基金,主要向小微企业申请不超过1000万卢比的营运资金和设备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贷款企业每年需要交少量的服务费,担保费用和年服务费由贷款银行代为缴纳。目前已有90家银行加入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计划。2011~2012财年,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共为26.5万笔贷款提供担保,总额1673.9亿卢比,同比分别增加69%、86%。对于不同规模贷款和不同类型企业,基金规定不同担保比例和最大信用担保金额,在费用方面给予小额贷款更多优惠。如50万卢比以下的贷款收1%的担保费用,50万以上1000万卢比以下的贷款收1.5%的担保费用。

表4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对不同规模贷款和不同类型企业的担保比例规定

2.印度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是印度唯一一个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费用最低为11030卢比(含税)。公司目标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透明和可靠的评级,使得更多资金更容易的从银行业流入中小微企业。该公司评级费用低,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政府的信用评级补贴最高可达75%,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费用最低可低到11030卢比(含税)。业务流程为:收到小微企业评级申请表、评级费用和评级所需材料,对小微企业现场参观,并保证在收到小微企业全部材料后15天内完成评级过程,提供评级报告。

实际上,虽然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评级,但是没有参加评级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原因是银行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尽职调查成本高等因素,不愿给未评级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使得参与信用评级成为了企业获得贷款的“入门证”。信用评级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如果信用评级高的话,不仅可以贷到款,而且在利率上也会有优惠,假如有过因为评级高而使贷款利率降低0.25%的话,那么1000万卢比的贷款每年可以降低利率成本25000卢比。另外,通过评级,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也会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使得其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表5 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收费标准

(五)政府投资基金

一般来说,政策性小微企业投资基金有两类,一是以“开发基金”形式存在的资助,另外一种是以“风险基金”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就其功能而言,开发基金更倾向于对经济落后地区、经济落后群体的政策性扶持。而风险投资则选择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和培育。两者之间分工不同,共同来扶持中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成长基金。注册资金50亿卢比,10年期封闭管理,基金投资范围广泛,如生命科学、零售、发电、食品制造、信息技术等行业都有涉及。主要目标是支持处于初始阶段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该基金投资主要参考因素有:对地区经济促进作用、管理团队、自身发展前景、利润可持续性等,同样有专业的评估团队进行筛选和考核。

2.软件和IT产业国家风险基金。注册资金10亿卢比,10年期封闭管理,主要扶持已经从事IT产业开发的小微企业和准备进入IT产业的小微企业,最低投资额500万卢比。在投资对象选择方面,有专门的投资经理团队进行可行性评估,标准包括行业发展前景、管理层、经营期望等多方面。该基金还寻求与其他国际风险基金的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印度的IT产业。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组织体系

一是组建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通过发放小微企业直接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资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二是进一步细化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信贷指引,明确对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程序、发放时限、担保条件、风险容忍度等业务标准,切实加快贷款投放效率,提高贷款通过率,为小微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健全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构建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以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为补充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通过设定担保比例、最大信用担保金额、担保费率上限等条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二是设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基金,以弥补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风险损失;三是建立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责任分担比例、代偿条件等,推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构筑多元化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渠道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二是鼓励民间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专项扶持基金,支持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较大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发展,为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打造资金对接平台;三是完善风险投资法规,促进风险投资规范运作,支持高科技小微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黎明.国外中小企业法律政策汇编目录[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9)

一、印度小微企业融资体系运作模式

(一)法律制度

2006年6月,印度政府出台《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2006)》(msme development act 2006),首次对小微企业进行官方分类(见表1)。印度国内普遍认为该法律对印度小微企业的繁荣起到里程碑式作用,为小微企业成长、融资需求、纠纷等方面提出全面解决方案。

表1 印度小微企业的分类方法

(二)信贷指引

在《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2006)》法案要求下,印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仅在贷款占比、增长率等方面提出要求,还在贷款受理时限、抵押品、服务网点设立和复原缓冲期等方面予以规定(详见表2)。据印度中小微工业部2010-2012财年报告显示,印度小微企业融资七成以上由正规金融支持体系直接或间接提供。

表2 印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小微贷款占比和增长率要求

从信贷申请受理时间看,2.5万卢比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在2周之内完成受理、发放;2.5-5万卢比之间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在4周内完成受理、发放。

从抵押物要求看,对100万卢比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不得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银行根据申请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提供不超过250万卢比的无担保贷款。

(三)组织体系

印度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区金融公司、政策性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政府投资基金,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融资支持体系(见图1)。具体来看,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包括一般的商业银行,由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占比、增长率,以及一家政策性银行和数家地区性金融公司。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专门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另外,还成立了专门的评级公司和担保公司,来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小微企业顺利取得资金。直接融资方面成立了中小微企业政府投资基金。

图1 印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政策性银行。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sidbi)由印度政府设立,隶属于印度中小微工业部,通过联合其他金融机构,为全印度小微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金融支持。该银行主要通过借款、发行债券、吸收存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满足其开展业务的需要,扩大贷款规模,其贷款利率要稍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1.直接贷款。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共有分支机构103个,一般选择最有前景、最有可能全国化发展的企业来投放贷款。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设立的直接贷款项目有设备投资、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技术开发和现代化基金、微型金融、对地区金融公司和小型工业开发公司等机构的资助以及对中小微企业的学院、科研机构等单位的金融支持。2011~2012财年,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共批准向中小微企业直接贷款1167亿卢比。利率略高于基准贷款利率,但低于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35%~50%)。

2.间接贷款。主要是向地区金融公司、小型工业开发公司和其他银行提供再贷款,先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再向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申请再贷款。2011-2012财年,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间接贷款达2100亿卢比。

二是商业银行。印度20家国有银行、6家邦属银行、70家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均有一定上升。印度国有银行因分支机构较少,其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主要是通过专业化、地域性的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服务中心更加了解当地经济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因而贷款审批通过率高、发放速度快。自2007年以来,印度主要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基本维持在15-20%之间。而各家银行不良率差异较大,印度银行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并无特定风

容忍度,随单家银行风险偏好不同而差异较大。

表3 印度5家主要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情况一览表

三是地区金融公司(sfcs)。印度各州为了支持州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区域平衡发展、扩大投资、促进就业的目标,纷纷成立地区金融公司。目前地区金融公司作为区域性的开发银行在全印度共有18家,几乎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地区金融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投资和贷款收益、发行债券、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的贷款、从中央银行借款、区域内公众的存款和州政府的贷款。地区金融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项目贷款、股权投资、信用担保、票据贴现和提供创业资本等。此外,地区金融公司还通过为中小微企业和一些处于困境的企业提供纾困贷款,促进中小微企业现代化和帮助病态企业脱离发展困境。

但是地区金融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曾出现一些的问题,例如不良贷款比重过高等问题,而政府对于其损失的资本补充不足,严重影响地区金融公司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停业倒闭。印度政府在近三年开始重视地区金融公司的发展,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革地区金融公司以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1)在政府帮助下重建一些发展不良的地区金融公司;(2)由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重新安排地区金融公司设立的“单一窗口计划”基金;(3)对地区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员工的业务素质;(4)把地区金融公司列入印度政府和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优先资助的金融机构。目前总体而言,在印度的银行体系中,地区金融公司只起到辅助作用,并在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的帮助下对地方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  (四)担保和评级机构

l.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2000年7月1日,印度政府联合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正式成立小规模工业信用担保基金,主要向小微企业申请不超过1000万卢比的营运资金和设备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贷款企业每年需要交少量的服务费,担保费用和年服务费由贷款银行代为缴纳。目前已有90家银行加入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计划。2011~2012财年,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共为26.5万笔贷款提供担保,总额1673.9亿卢比,同比分别增加69%、86%。对于不同规模贷款和不同类型企业,基金规定不同担保比例和最大信用担保金额,在费用方面给予小额贷款更多优惠。如50万卢比以下的贷款收1%的担保费用,50万以上1000万卢比以下的贷款收1.5%的担保费用。

表4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对不同规模贷款和不同类型企业的担保比例规定

2.印度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是印度唯一一个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费用最低为11030卢比(含税)。公司目标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透明和可靠的评级,使得更多资金更容易的从银行业流入中小微企业。该公司评级费用低,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政府的信用评级补贴最高可达75%,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费用最低可低到11030卢比(含税)。业务流程为:收到小微企业评级申请表、评级费用和评级所需材料,对小微企业现场参观,并保证在收到小微企业全部材料后15天内完成评级过程,提供评级报告。

实际上,虽然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评级,但是没有参加评级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原因是银行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尽职调查成本高等因素,不愿给未评级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使得参与信用评级成为了企业获得贷款的“入门证”。信用评级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如果信用评级高的话,不仅可以贷到款,而且在利率上也会有优惠,假如有过因为评级高而使贷款利率降低0.25%的话,那么1000万卢比的贷款每年可以降低利率成本25000卢比。另外,通过评级,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也会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使得其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表5 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收费标准

(五)政府投资基金

一般来说,政策性小微企业投资基金有两类,一是以“开发基金”形式存在的资助,另外一种是以“风险基金”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就其功能而言,开发基金更倾向于对经济落后地区、经济落后群体的政策性扶持。而风险投资则选择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和培育。两者之间分工不同,共同来扶持中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成长基金。注册资金50亿卢比,10年期封闭管理,基金投资范围广泛,如生命科学、零售、发电

、食品制造、信息技术等行业都有涉及。主要目标是支持处于初始阶段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该基金投资主要参考因素有:对地区经济促进作用、管理团队、自身发展前景、利润可持续性等,同样有专业的评估团队进行筛选和考核。

2.软件和it产业国家风险基金。注册资金10亿卢比,10年期封闭管理,主要扶持已经从事it产业开发的小微企业和准备进入it产业的小微企业,最低投资额500万卢比。在投资对象选择方面,有专门的投资经理团队进行可行性评估,标准包括行业发展前景、管理层、经营期望等多方面。该基金还寻求与其他国际风险基金的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印度的it产业。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组织体系

一是组建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通过发放小微企业直接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资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二是进一步细化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信贷指引,明确对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程序、发放时限、担保条件、风险容忍度等业务标准,切实加快贷款投放效率,提高贷款通过率,为小微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健全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构建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以互助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为补充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通过设定担保比例、最大信用担保金额、担保费率上限等条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二是设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基金,以弥补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风险损失;三是建立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责任分担比例、代偿条件等,推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构筑多元化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渠道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二是鼓励民间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专项扶持基金,支持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较大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发展,为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打造资金对接平台;三是完善风险投资法规,促进风险投资规范运作,支持高科技小微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黎明.国外中小企业法律政策汇编目录[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10)

我市小微企业总体上资金需求偏紧,企业融资难度大。我市现有小型微型企业1996家,占全市企业的90%以上。被调查企业中有80%的企业认为流动资金“紧张”,10%的企业认为“有点紧张”,10%的企业认为资金面趋于中性。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但很大一部分小型、微型企业由于无土地等抵押物,往往很难从银行等获得贷款或需要进行繁琐的贷款手续。小型、微型企业的银行贷款满足率比较低。目前我市小微企业为取得银行贷款,更多采用的是相互担保贷款的方式,如招远市乐华齿轮有限公司贷款500万元,由烟台珍珠机械有限公司和招远市兴盛机械有限公司为其担保;烟台珍珠机械有限公司和招远市宏昌机械有限公司也为银行贷款而相互担保。

小微企业其他融资渠道还有担保贷款、企业间借款、亲戚朋友借款、内部员工集资等,但这些都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资金紧张直接影响到小微企业的正常性生产、项目投资和扩大再生产。

二、我市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所做工作

(一)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银企保对接,提升融资功效。

近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企业“五位一体”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打造融资保障体系,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发挥好政府在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召开政、银、担、企洽谈会,建立合作共赢的有效机制。2013年2月份,我市召开了2013年银企合作推进会,11家商业银行与52家大中小企业就62个项目达成了签约意向,签约金额达83.26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36.33%,同比增长7.8%。为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助推经济加快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市三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山东天健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招远市山玲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全部通过省金融办规范整顿,注册资金总额达到3.0957亿元。3家担保公司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一般自然人提供融资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担保等金融服务,并对新材料、新能源、信息工程、海洋渔业、生物制药等新兴产业进行风险投资。今年以来,三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共为企业新发生担保额近亿元。

(二)搭建政策进企的绿色通道,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优势。

近年来,我市一直不断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资金扶持力度。2011年,市财政设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专门对全市中小企业上、扩、改新发生的银行贷款进行贴息。 2012年,又新设立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市财政还拿出专项资金支持建设银行开展“助保金”业务,全方位、多手段、大力度地对中小微企业进行鼓励和扶持。目前,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助保金三大政策,集合发力,共同推动金融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我市组织开展了“下基层、访千企、送服务、解难题”活动,深入全市中小微企业,做到带着问题下基层,下到基层解难题。全面收集全市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立起招远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系统掌握企业规模、资产、营业收入和税收等基本情况,为架设银企合作的桥梁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造成我市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的影响。

为抑制某些领域发展过热,国家采取了经济和行政调控手段,采取“有保有压”调控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加大了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

(二)银行信贷结构调整的影响。

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举措,金融部门加快了信贷结构和放贷规模的调整。“谨慎放贷”使得大量小微企业因银行信贷门坎提高和信贷规模的缩减,使贷款成了一大难事。大量想贷款的小微企业因信贷门坎的提高被银行挡在门外。

(三)企业诚信度问题。

随着金融程序的不断严格,我市政策性担保投资公司在重新申报公示后,严格了贷款审批程序,提高了对小微企业诚信度的要求。但一大部分小微企业不重视企业诚信度建设,未建立资信等级,想取得银行的贷款就变得十分困难。

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对策与建议

(一)开辟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资金缺乏是制约我市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和金融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专门化的融资服务,并有相应的基金和政策作为保证。如建立小微企业风险基金和风险投融资机制,对新技术企业以及高风险、高收益型小微企业开办风险担保贷款;银行可根据小微企业信用等级,适当浮动利率;建立地方性的资本市场,为一些比较成熟的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渠道。

(二)加大对企业融资担保力度。

在为企业拓宽融资途径的同时,加快建立银保互利合作、融资担保一体化的市级信用担保平台,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积极促进天健小额贷款公司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的小额贷款服务;扎实推进小微企业上市融资、集合发债,鼓励引导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投资力度,多渠道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克服“资金短路”难题,确保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转。

(三)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政策的完善与落实。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篇(11)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2

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中坚力量,是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的重要助力。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比高达99.8%,对GDP的贡献率高达70%,并提供了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1]。中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有十分要的意义。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小微企业大多属于机会型企业,管理方式不规范[2]。中小微企业缺乏管理人才,难以从管理特别是财务制度上去完善自己。中小微企业从商业银行融资的最大阻力是其经营指标不符合银行贷款投放要求[3],难以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同时,中小微企业缺乏风险意识,且财力薄弱,难以购买固定资产,不能提供不动产抵押的担保,资产担保能力弱,风险信用大,缺少良好的信用担保体系,故难以取得贷款,资金短缺造成中小微企业面临发展难题。

由于银行的手续繁、流程多、高收费等问题的影响,许多中小微企业不愿意到银行贷款。同时,商业银行从规避风险和控制业务成本的层面考虑,不会愿意将业务的重心转移到中小微企业上来的,往往会出现银行惜贷,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象。故中小微企业更多的转向民间借贷。但民间借贷会收取高额的利息率,其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其融资的另一途径就是企业债券。但由于我国对资本市场的管制严格,对企业准入的条件要求高,中小微企业难以进入,也难以从资本市场融资。同时,由于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中等收入陷阱”以及其他因素影响,能源和原材料大幅度涨价,劳动成本较快上涨,导致企业不堪重负[4]。受经济危机的冲击,其融资问题更为严重。

二、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出台的财税政策分析

(一)国家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出台的财税政策

1.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财政政策

在政府引导上,在2011年的相关文件中提出免征税务部门对小微企业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①。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②。对中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费的减免减轻了其税费负担,是政府间接引导其他企业对其融资的导向。

在专项资金上,在2003年的相关法规中首次提出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相应的科目,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③。随后,在2012年的相关文件中对专项资金的贷款贴息额度做了规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④。同时,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指出要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⑤。财政方面对其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扩大化,管理严谨化。

在信用担保上,在2012年的相关文件中指出通过业务补助、费用补助、资本金投入和其他方式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并做出了具体的补助方式及补助比例、金额等⑥。财政给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机构提供财政支持。

2.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税种上,在企业所得税上,一直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在营改增上,一直积极地推进营改增。在税率上,中小微企业的企税一直沿用按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上,在2014年的相关规定中规定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⑦。在营业税上,一直沿用对各个不同行业征收不同的税率的原则,且对某些营业税现已取消。在税基上,在2011年的相关文件中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税⑧。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低于10万元⑨。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在放宽。在2013年的相关文件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⑩。在2014年的相关文件中对月销售额(月营业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上,国家缩小了其税基。

(二)国家针对中小微融资的财税政策的不足之处

1.财政支持的不足之处

在政府导向上,财政发挥导向作用引导其融资的措施很少,导致其他相关的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帮助也很少。且国家出台的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度较差,有许多未能实施。

在专项资金上,对中小微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如要求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良好等,限制了许多中小微企业通过专项资金来融资。同时,专项资金属于政府财政行为,也会有政府寻租行为的发生,以及甚至有些企业对此项政策几乎不了解因此,许多中小微企业难以受惠于此项政策。

在政府担保上,政府只在2012年提出用对担保机构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形式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进行担保,并未提出政府财政如何通过更加直接有效的方式为其担保,如建立政策性融资机构,或直接为其提供担保等。因此,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未形成,融资难以实现。

2.税收优惠的不足之处

在税种上,对三大税种的征税力度没有明显的弱化,还有对其他税种上的征收使得中小微企业的留存收益减少,阻碍了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在税率上,对中小微企业的税率都没有明显的减少。在企业所得税上,中小微企业都是按照同一标准纳税,费用以及成本扣除少,且20%的税率较高,其税收负担较重。对中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一般都按3%来征收,不像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所以增值税负担重。有些中小微企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20%,在实行营改增后,实行了17%、13%、11%和6%四档税率以及3%简易征收,使有些中小微企业的税率更重。在税基上,对三大税种的起征点都有上调,但上调的幅度不大,所惠及到的中小微企业较少,再加上货币贬值,中小微企业享受的税基下调的税收优惠是较弱的,中小微企业内源融资也就削弱了。

三、完善我国财税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一)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扶持力度

1.财政支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内部问题

在中小微企业管理方面,政府应制定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法律法规,运用财政奖惩手段来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制度化的建设。在财务制度方面,财政可以给其提供相应的财务人员培训,从人才和资源上给予支持,让中小微企业健全自身财务制度,增强各贷款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任度。同时,发挥政府导向作用,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电子网页等形式向中小微企业传达国内外的经济形势解读,给其营造一个正确的经济环境以及融资方向。

2.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

财政可在财政支出中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规模和范围来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财政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直接资金补助的范围更广、规模更大,相应的规定和标准来约束的力度稍微放松。从补助对象上来讲,比如针对各项信用记录良好,管理制度相对完善,财务制度中无重大错误问题的中小微企业即可发放专项资金。从补助额度上来讲,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有不同的补助资金。如对规模较完善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相对较多。

3.采用政府信用担保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政府尽量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机制,提高其信用度。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微型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忍让度。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扩大对其担保的业务规模,对担保机构进行补贴,规范担保机构的各项收费标准。

财政应与中小微企业在运行中风险共担,建立政策性融资机制[5]。担保公司可由政府与商业机构共同组建,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其经营活动和资金使用受出资人监督,经营亏损由财政承担[7]。担保公司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之前,要实地考察企业后,在符合担保条件后再为其提供担保。同时,政府可直接为中小微企业进行担保,但政府出面担保的中小微企业也必须经过筛选后再担保。

4.优化中小微企业的外部融资环境

首先,财政采用政策倾斜,财政补贴等方式来引导商业银行专设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的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使得中小微企业能快速地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其次,财政应整合零散的民间资本,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放贷业务,并设置贷款利率的上限,补贴商业银行的中介管理费用,降低其融资成本。最后,进一步开放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债券市场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作用,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服务。政府可为中小微企业进入债券市场提供一定政策保护,为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渠道。

面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国内外环境,政府出台财税政策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信用担保或再担保,让中小微企业能够融资。同时,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帮助缓解国内的经济困难。

(二)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1.从内部帮助中小微企业融资

从税种上,企业所得税应主要在企业融资和科技创新上加以完善;从营业税上,可加快营改增的步伐,取消营业税税种;在营改增上,适当合并税率档次,将一些中小微企业纳入一般纳税人,降低其税负;就增值税而言,应降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实行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从税率上,首先,应降低中小微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中小微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进一步扩宽。在营业税上,要进一步加快营改增,取消营业税税率。在增值税上,可降低对中小微企业的税率,简化税率档次,为其取得更多的税后利润,从而为中小微企业自身资金链的良性循创造条件。

从税基上,缩小中小微企业的税基。如把起征点改成免征额,并增大免征额的范围,或者进一步缩小税基、提高起征点。同时,将可税前扣除的费用成本部分也进一步扩大,缩小中小微企业的纳税所得额,从而较大范围的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最后,对中小微企业采取少取多予的方针,进一步推行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税外收费,减轻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使得中小微企业内部资金链得以循环。

2.从外部优化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

对开设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的商业银行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取得的贷款的利息收入按低税率开征,并且给商业银行的此部分费用给予减扣。用税收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给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时用税收惩罚来规范商业银行的各项收费规范,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或再担保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征增值税或者实行低税率的企业所得税,鼓励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担保,为中小微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提供方便。同时,对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及大型企业变相借贷现象给予税收惩罚,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融资。

注释:

①源自于2011年的《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②源自于2014年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③源自于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第二章第十条。

④源自于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第二章第九条。

⑤源自于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一章第七条。

⑥源自于2012年《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章。

⑦源自于2014年的《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⑧源自于2011年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⑨2014年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⑩源自于2013年的《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源自于2014年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参考文献:

[1]谢望津,刘章屿.“财园信贷通”涌流融资活水――江西省中小微企业新模式调查[J].时事报告,2014(8):42-44.

[2]刘丽.财税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J].现代经济信息,2013(10):267.

[3]武丽.当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决策探索,2014(9):61-62.

[4]沈诚君,相德伟.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J].经济参考研究,2013(40):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