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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原则的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11-28 15:55:13

德育原则的方法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1)

把德育目标当作德育起点。起点设置不当,脱离学生的年龄、心理实际,脱离学生的知识、思维和意识发展水平,将学生成人化,采取高调宣讲、单向灌输的手法,无法有效地为学生所认同,难以激发其强烈的道德情感和道德需要,收效甚微,有时甚至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产生负效应。同时,这种急功近利,企图“一步到位、一劳永逸”的简单化的做法,又使德育的终极性目标没能有效地分解为着实的阶段目标,以至于德育的阶段目标缺乏内在的逻辑递升序列,高层次、高要求的终极目标找不到基础性的支撑点,无异于空中楼阁,难以达成。

误区之二:

忽视受教育者自身的实践活动。将复杂的德育过程简单等同于思想品德课课堂教学中的说理、讲解,片面重视道德知识的掌握,在“掌握”和“认同”之间随手划上等号,省略了外在的道德需求向学生个体道德需要转化的心理机制研究,把个体品德的形成与发展看作是道德教育“外烁”的成果,因而对学生日常学校、家庭生活中多样化的道德实践关心不足,忽视了道德修养的巨大作用。学生掌握的道德规范、准则体系缺乏实践中介,不能有效地内化为道德信念,导致“知而不信”;道德信念也不足以外化,以支持和指导道德行为,表现为“言而不行”。

误区之三:

德育功能认识片面,“严”、“爱”脱节,师生关系恶化。不少教育者错把德育当代国家、社会、学校对学生个人的管制,把德育方法当作“管制的手段”,突出表现一谈德育必是严字当头,把个人与社会对立。无视学生内心深处丰富多彩的需要,追求“整齐划一”的德育效果,将“听话”视为德育的成功,将“听话道德”视作德育的最高境界,缺乏慈爱与引导,更缺乏“发展”的眼光和意识。导致师生间的对立,人为地破坏了和谐的师生关系,削弱了教师在育德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和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以上谈及的德育误区,究其根源,主要是传统的德育缺乏一种发展的眼光,把学生单方面看成是社会规范的造物,德育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工具,所以视野局限于学生被动地接受和继承既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体系,掌握了这些规范就意味着达到了德育的目的。在这种“就范式教育”的指导下,学生循规蹈距、唯命是从,成了一个“被塑造”的客体,执着于此的教育者也就看不到学生作为道德实践活动的主体,能在既有的社会规范基础之上,经过自己的理性思维,独立地做出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自主地调节自己的道德行为,并在道德实践中完善自身的品德,丰富和发展社会的道德规范。个体品德的这种积极能动的构建,正是整个社会道德规范推旧出新、向前迈进的源动力所在。“藐视”学生品德构建和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性,推广开来,就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发展的阻碍。如果我们承认这一点,就应力求通过发展人的主体素质、提升人的主体性、培养具有自主性、创造性的人去批判继承已有的道德,改造其不合理的成分,从而实现地现时代的超越。

二、学校德育历史逻辑的透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纵观本世纪西方学校德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两条线索:

其一:弘扬人的主体地位,反对道德灌输是本世纪西方道德教育的主旋律。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族要求的发展,作为封建势力特征的那种学校德育逐步显示出其局限性,正如杜威所言,它企图“系统地运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使学生铭记一套特定的政治和经济观点,排除一切其他观点。”①这实质上是一种静滞的教育形式,它企图用一种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规范去“塑造”下一代人,结果必定导致学生思想僵化、自主性和创造性的抹杀与泯灭。世纪之初,以杜威为代表的“新教育运动”首先对这种传统德育发起了猛列的冲击。在他实用主义观点看来,道德真理是相对的,任何道德都必须服从于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所以,道德从本质上乃是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而不是某种固定的观念。②外部强制“不仅不能促进反而限制了儿童的智慧和道德发展”,③正确的道路是“反其道而行之”,亦即通过实践活动来丰富学生的道德生活经验,发展其良好的判断力。杜威的发难引起了新旧德育观念的大碰撞。20年代中期,哥伦比亚大学的梅和哈物茨恩主持了一项历时5年、涉及万人的大型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儿童在学校中掌握的道德规范和美德概念与他们的实际道德行为无关。宣告了这种传统德育的失败,促使研究者们进行深层次的反思。

60年代后,西方学校德育理论再度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

1.以柯尔伯格为主要代表的道德认知———发展论,吸收了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强调“儿童道德成熟的标志,是他做出道德判断和提出自己的道德原则的能力,而不是遵从他周围的成所人的道德判断的能力。”④于是道德的发展必须借助于学生自己的探索、努力和活动,所以柯尔伯格在给德育教师的十条建议中提出:用直接教的办法灌输某些条文是无用的,德育应鼓励学生进行道德认知冲突的自我决择,发展道德认知力。

2.价值澄清学派认为:传统的学校德育对儿童“不能导致更深层次的道德信仰”,⑤是不适当的甚至是无效的。所以他们恪守“如何获得观念”远比“获得什么观念”更为重要的信条,反对向学生传递某种本身就模糊不清的价值,提倡通过一系列价值澄清策略的学习,让学生们在冲突中学会澄清自己头脑中的价值混乱,发展自我评价、自我指导的能力以适应多元化的社会。

3.人本主义强调个人的尊严与价值取向,富有强烈的民主气息。其代表人物罗杰斯提出“以人为中心”的学校德育,力求建立一种相互信赖的新型师生关系,反对教师权威,主张施行“非指导性教学”。在他看来,教师不是实施教育的主体,只是学生良好发展的咨询者,学生是主体而非客体,他的“自我教育”最为重要。

4.形式主义的德育论走得更远,他们主张从形式上而非内容上界定道德与道德判断,重视道德推理、判断的技能、技巧等形式特质训练,以形式意义上的训练来回避、反对具体道德内容的传授。其代表人物威尔逊曾把德育比做驾车、游泳等技能的掌握,提出:“我们主要不是传授任何内容,而是要教给人们一种熟练的方法。”⑥透过纷繁复杂的观点和论证,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认知学派、价值澄清学派、人本主义,还是形式主义的德育观,都是以反对传统道德灌输作为理论基础和出发点,希望把低效的学校德育从注重具体美德传授中解脱出来,牵引到解决道德问题能力的培养上去。高扬作为人的个体价值存在,反对德育“目中无人”,重视学生在德育过程中的主动地位,反对把活生生的人简单化、机械化和客体化,是各个理论派别的一致共识。

其二,与主旋律形成鲜明反差是近一、二十年来西方德育中反对价值观念自由化,“回归规范教育”的新动向。

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学校德育一直在批判道德灌输中发展壮大,试图建立一种“无灌输的德育”,它实质上体现了人类主体性的觉醒(从关注外物到关注自身、尊重现实的人的存在和人的价值),深刻地触及了德育的根本性问题: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但是,单纯地反对灌输,进而忽视道德行为规范的教授,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最突出的:没有主导性的道德规范、价值取向的指引,在多元化的社会里学生们怎样才不至于走上放任主义、无政府主义的道路上去?青少年怎样才不至于卷入极端个人主义漩窝?这些问题偏又是单纯反灌输的一腔热情所无法解决和克服的。结果,青少年犯罪率日益升高,年龄却日益下降,他们追求安逸享乐,缺乏远大的理想和社会义务感、责任感。这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甚至是全球性问题),迫使人们对学校德育再次进行反思和检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写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呼吁:学校培养出的人才应该“能够承担人类命运的共同职责中自己的一分责任”。70年代后,伦理学家们提出“回到规范去”的口号,强调共同的社会道德规范对于维护社会和个人利益的重大意义,各国又复重视学校德育课程中内容方面的建设,开始了对单纯反灌输的反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关心:21世纪的教育———圆桌会议报告》的形成,则是各国力图淡化个人利己主义,强化社会责任的又一具体表现,报告强调:“恢复具有早期时代特征的关心价值已势在必需。”它们都从一个对立面论证了社会主导性道德规范的重要价值。前车之鉴昭示我们以德育的历史逻辑:道德灌输不能为我们培养富于创造性的一代;但因反对道德灌输而全盘否定道德规范的系统传授,削弱学校系统的道德教育的作法则是因噎废食,同样不足效法。只有立足现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抛弃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才能为社会主义德育实践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指导。

三、新德育模式论纲

怎样才能有效地开展道德规范的教授而不至简单的灌输?怎样处理好具体规范学习和一般道德能力发展之间的难题呢?

我们认为:依仗实践,合理发挥学生在德育实践中的主体性,提升其主体性是问题的关键。

第一,学生是自身品德形成和构建的组织者,外在的道德规范体系和道德需要只有通过学生自愿(进而是自觉)地实践,取得认同,内化为他自身的道德需要,才能真正起到外化指导道德行为的作用。忽视学生内心的需要、忽视学生自愿参与道德实践活动的论理也罢、奖罚也罢、榜样也罢,都是无法达到理想教育效果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德育理论家们强调尊重个人独立的价值判断,培养具有自主道德思维的个体,主张个人道德认知能力在其解决道德冲突中逐渐成熟,都不乏一定的借鉴意义。

第二,怎样使学生认同社会道德要求,自觉把外在的道德要求变为内在道德需要呢?我们设计了如下新德育模式:教育者依据学生的心理和年龄特征,选择贴切学生实际的方法,将国家、社会提倡的主导性道德规范、原则、准则体系传授给适龄的学生,学生把它当作知识理解,在教育者创设的道德冲突、自身的道德生活中加以应用,从而发现这种体系是合理的,能对维护自己切身利益提供帮助,于是产生认同感,道德规范被巩固下来,被内化为个体的道德需要、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习惯;或者在运用中发现这种体系有不尽完善、不够合理之处,能在教育者引导下,学会主动将自己的道德观念体系向其它体系开放,吸收其合理内核,发展和改造原有的观念,使自己的品德构建始终处于一种动态更新、不断完善、愈趋合理的状态之中。我们认为,这种理解———实践——开放式发展——接受(内化)—[]—再实践的学校德育模式摈弃了道德的绝对论,较之单纯地采用某种较为“先进、合理的道德规范”去“教育”学生,规定学生的道德选择、道德判断,它更多地把目光凝聚在学生个体品德的动态构建和可持续性发展上,并以品德构造的开放性为前提,更为客观,更为符合整个社会道德发展历史逻辑。它强调以主导性的道德规范作为学生品德构建的骨干和同化其它合理成份的“同化点”,使学生品德呈现出共性基础上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因而也不同于道德相对主义的放任自流。这样,现时代道德规范的传授就不再成为一种“束缚人、禁锢人思想”的枷锁,而为人进行现实道德生活、进行深层次道德思考所必须,成了个人切切实实的需要。

第三,强调学校德育为学生个体品德构造的主体,并不是以此来否定教师的主体性。教师作为人类知识的活的载体、社会的代言人和成年人,也具有主体性(且是较为成熟的主体性),通过其主体性的发挥,引导学生德性的发展,是学生主体性(不甚成熟、不甚完善的主体性)得到不断提升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主体性的充分展开同样至关重要。教师是价值的存在,因为:没有教师创造性地选择教法、创设教育情境,就不可能有教授活动的生动活泼;没有教师创造性地选择学生生活亟待利用的教育内容,就没有学生发自内心需要地、自愿地学习;没有教师的引导和点拨,也不可能有学生道德观念的开放式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尊重学生在道德实践中的主体地位,并不是片面地迎合学生不完善的主体性,相反,教师时刻不能忘记以社会主义社会主导价值目标去提升学生不完善的主体性,使之沿着正确的轨迹成长。同时,教师主体性发挥得合理与否,又取决于他对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引导如何,它不同于传统的任意的无节制的教师权威,师生间是一种“你与我”的主体间关系,而不是上下级、主被动、主客体的关系。因此,无论是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还是离开了教师的主体性,或者两者的主体性张扬得不合理,势必会回到传统的灌输或放任自流上去。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2)

在网络信息传播条件下,高校德育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虚拟网络空间逐步成为高校德育发展的新境遇,青年学生的思想意识也产生了许多新的发展特点[1],对德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的形势要求高校德育工作者在深入分析和把握教育对象、教育环境等发展变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德育理念、改进方式方法,做到牢固把握高校德育的主导权。我们认为,主体性原则、实践性原则、疏导性原则、前瞻性原则、渗透性原则是当前高校网络德育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重要原则,本文将对这些原则及其工作方法进行具体阐述。

一、主体性原则

主体性原则是网络环境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所形成的新型主客体关系在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网络社会的崛起促使青年一代在自我意识、民主意识以及成长意识等方面的快速发展,表现出理性、自信、自主、自觉的崭新精神面貌,他们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更表现出一种与单向度的主客体关系不同的、更加重视主体际关系的崭新态度和行为方式。

网络环境下的德育主客体关系,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所共同建构的交互性或复合性主体关系。也就是说,在教育者主动建构的教育情境中,教育者是主动施教的主体,受教育者是参与活动、接受信息的客体。在受教育者主动建构的自我教育情境中,一方面,受教育者是主动学习的主体,教育者则是具有辅助、服务功能的客体;另一方面,受教育者还是自我教育的主体。于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在具体的德育情境之中实现着互动作用,形成了具体而并非抽象,运动而并非静止的主客体交替重叠的、相互作用的运动过程。这一新型的德育主客体关系的形成正是青年大学生主体意识迅速发展和逐步成熟的结果。因而,在网络环境下的高校德育工作中,必须确立主体性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原则,顺应大学生主体性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尊重并提升受教育者的主体意识和自主活动,在满足大学生的成才需要、服务辅导大学生成长发展的过程中实现德育的目标。

在网络德育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贯彻主体性原则,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在成长方面的各种需要,根据不同类型大学生使用网络的目的以及接受网络影响状况的差异,做到在网络德育工作中抓住他们思想和行为发展阶段上的主要矛盾,满足其成长成才的需求,提高他们接受网络教育的能动性,从而实现对青年思想发展的有效引导。例如,对于大学新生而言,学习和掌握网络知识和技术、利用网络帮助自身的学习和素质发展是其主要需要,因而德育工作的重点在于帮助他们找到正确使用网络的方法,引导他们参与积极的校园网络文化建设,逐渐养成科学、良好的网络使用行为和观念,防止自身受到诸如网络沉溺、上网行为失范等网络负面影响的伤害;对于高年级的大学生而言,他们已经融入到大学校园文化之中,在网络行为上自觉性增加、自我调控能力增强,利用网络参与公共事务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行为不断增强。因而,教育者在工作中要尊重青年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注重对高年级学生的民主参与观念的引导,规范其民主参与行为方式的健康发展。在教育方法上,要积极发挥正面宣传教育阵地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规范化的沟通渠道,并与现实中的沟通渠道密切结合,实现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沟通与反馈机制,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制、民主观念,实现合理、有序的民主参与行为。

其次,在充分发挥网络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主体作用的同时,更要注意充分调动大学生作为自我教育者的主体的能动作用,从而提高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鉴于网络文明条件下青年一代在自我意识、民主意识以及成长意识等方面的快速发展,表现出了理性、自信、自主、自觉的崭新精神状态,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青年学生的自我教育作用,引导他们在网络条件下积极参与对理想信念问题、社会热点问题、大学生思想道德和心理人格成长等问题的讨论、探索、争辩;引导他们在网络上交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时事政治问题的学习心得和体会,等等,帮助大学生在发现问题、独立思考、交流与辩驳以及总结提高的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实践表明,这是一种对大学生来说产生逆反心理最少、最有吸引力、参与积极性最高、教育效果最好思想政治工作方式之一。

二、实践性原则

实践性是德育活动的本质特征之一,尤其在网络德育活动中显得更为突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全面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网络的发展及其影响在我国处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发展实践的各个阶段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必然处在一个不断发展深入的过程。对于网络建设与应用走在社会前列的高校而言,网络的发展及其对于青年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影响更是处在一个动态变化的阶段,需要网络德育工作必须确立实践性原则,即把高校网络德育工作立足于网络实践的发展,针对实践发展的具体状况、实际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的不断创新和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

网络德育的实践性原则要求高校德育工作者树立起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的紧迫意识,在实践中切实适应和把握好网络时代开展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首先,德育工作者要真正进入网络生活,努力适应网络这一种全新的教育环境。教育者必须努力学习网络知识,掌握网络的使用技术和操作技巧;并且在日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多接触网络,使用网络,真正成为一个网民;最重要的是要培养起自己参与大学网络文化生活的意识,加强与大学生进行网上交往活动的主动性,真正地融入网络生活,真切地去感受网络文化,体验大学生们在网络空间的交往、学习、娱乐方式以及他们思想、心理以及行为的发展变化,真正做到与大学生在同一个环境下进行交流。

其次,德育工作者要不断熟悉和掌握网络文化,做到在网络环境下能够与大学生实现有效沟通。在当前高校德育工作中,由于大学生在网络交往实践中逐步建构出具有亚文化色彩的网络语言,使得传统德育的话语体系产生了沟通有效性的危机。教育者从不了解大学生的网络话语,进而难以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文化心理,对教育对象的主导作用大为减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话语差异现象说明了大学德育环境的重构和教育文化的转变。在新的形势下,德育工作者如果不学习和掌握网络文化的特点和规律,固于传统的话语方式与大学生开展沟通交流,势必无法有效达到教育效果,不但无法被认同还可能引发逆反心理,从而失去网络阵地的主动权。因此,只有了解大学生的网络话语体系,适应大学生在网上的交流方式,才能够更敏锐地捕捉大学生的思想、心理动态,把握大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发展变化;另一方面,只有很好地掌握网络话语这一新的沟通媒介,才能够真正与大学生展开思想交流和对话沟通,用他们所喜闻乐见的语言表达方式及时有效地传递教育内容,取得教育的实际效果。

再次,德育工作者要转变教育观念,在与大学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引导他们思想和行为的发展。网络社会的崛起对于当代教育提出了新的文化境遇。传统德育从文化意义上看是典型的“前喻文化”模式,教育者以权威的身份向教育对象灌输教育内容,两者之间缺乏平等的交流。而网络时代带有显著的文化反哺的特征,由于大学生走在互联网使用的前列,是网络社区的主体力量和文化创造者,因而在网络信息传播的条件下,大学生在某些方面反过来变成了其前辈的知识传授者和信息传播者。这形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后喻文化”色彩的文化场域。德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和把握教育文化的时代特征,在教育活动中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方式,充分重视与大学生在网络实践中的平等交流和沟通,积极引导他们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在教育和自我教育的结合中发展进步。

三、疏导性原则

疏导性原则是高校网络德育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体现了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统一。

目的性是高校德育的鲜明特性,反映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网络德育工作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性和价值取向性,要求德育工作者必须坚持自己在网络多元环境中的主导地位,做到始终坚持做正确思想政治观念或价值观的倡导者或代言人,积极运用一切网络手段用正面的观点去影响网络舆论,积极运用一切网络手段对网络上的错误思想观点和舆论进行有效的批判和辩驳。与此同时,网络是一个全新的育人环境,与传统的教育环境相比,有大量未知的规律性问题需要去深入研究和把握。比如:适应和把握网络文化的问题,网络文化由网民所创造,其虚拟性、拼贴性、戏仿性、参与性等特征使网络空间逐渐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话语体系,如何把握这些网络语言从而创新德育话语体系,如何适应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下的表达方式和接受习惯,实现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有效沟通?又如,研究和把握网络技术的问题,网络技术不仅使信息的传播呈现出开放性、非线性、非中心化等特点,而且使人的认知、实践能力在虚拟空间获得了新的发展。如何认识网络技术对于人的思想行为的影响,从而做到趋利避害、因势利导,为我所用?再如,网络舆情的把握和舆论危机的应对问题。如何科学把握网络舆论的发展规律,研究因势利导、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方法,提出应对舆论危机的管理对策?等等。这些都是高校网络德育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需要认真研究和掌握的规律性问题,不真正掌握这些规律,网络德育的实效性就很难实现。因此,网络德育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德育的强烈目的性的要求,更要深入分析和遵循网络环境及信息传播所特有的规律性问题,只有把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有机统一起来,做到主导和疏引相结合,才能真正取得教育实效。

疏导性原则在高校网络德育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主要有两种策略和方法,一个是先疏后导,另一个是既疏且导。

先疏后导的方法主要用以发现问题,释放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所形成的张力。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是一个不存在现实利害关系的地方,大学生们可以把他们在现实中受到抑制或是无处发泄的心理情绪尽情抒发。因此,基于情绪化表达的非理性言论往往是校园BBS论坛的显著特征。在这里,经常可以见到许多偏激的观点、强烈的情绪发泄以及相互“顶牛”式的争吵。如果排除那些别用用心的恶意攻击,这些情绪化的表达是一种有助于缓解紧张感、压力感的自我心理“释放”。正是由于虚拟网络去除了现实利益关系所形成的“压力阀”,使得各种矛盾所产生的张力能够迅速在网络空间得以释放。从高校德育的角度来看,网络的释放机制可以及时暴露现实中具有一定隐蔽性的矛盾和问题,释放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的情绪潜流、有利于德育工作者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实中的一些潜在矛盾和问题,把它们解决在发展的萌芽阶段,避免那些具有爆发性、破坏性的危机事件的发生。然后,德育工作者再针对这些问题和矛盾进行引导和教育。

既疏且导的方法则是德育工作者在突发事件中开展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方式。在校园突发事件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利益冲突、矛盾问题需要沟通和解决;在社会重大事件过程中,大学生在思想认识上也会出现一些不良倾向需要说服教育和沟通引导。网络空间是这些现实冲突和思想问题集中展现的平台,也是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重要场所。在围绕这些思想焦点和热点问题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必须坚持疏导性原则,通过充分讨论、说服教育、正面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大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

坚持疏导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校园BBS上往往会出现大量的言论,随着意见的扩散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舆论。在这个时期,多样的意见和观点、复杂的思想和心理状况和模糊的发展形势是网络舆论形成初期的主要特征。面对这种情况,德育工作者不能去堵塞和压制言论,采取捂盖子、掩盖问题的做法,因为这样往往会由于压制了大学生表达思想的自由而激化矛盾。其实,显而易见的是,在网络条件下任何堵塞和压制言论的做法不仅不能奏效,往往会引起学生的严重反感而使德育工作的环境进一步恶化。因而,要采取相反的即疏导的方法,即要尊重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与参与热情,以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为工作出发点,让各种意见和观点充分得以表达。而在大学生们的意见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得以真实展现的过程中,教育者通过耐心观察、认真研究,密切观察事件过程中学生思想发展的动态,发现事件背后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抓住主要思想症结,展开有针对性的德育对策,促进大学生思想和行为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四、前瞻性原则

网络德育的前瞻性是与人类网络实践的动态发展密切联系的,前瞻性原则要求德育根据人们网络实践活动的现实状况和发展的可能性,为了未来的发展和目标的实现,做出前瞻性的判断和有效的引导,不断提升人的实践水平和思想观念,实现对现实状况的超越。在网络社会条件下,德育的前瞻性原则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网络所形成的是一个具有开放性技术架构的生存空间,正如互联网的创建者们所言,互联网的关键概念在于,它不是为某一种需求设计的,而是一种可以接受任何新的需求的总的基础结构。[1]正是由于网络基础架构的开放性和人的需求的无限性,激发着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网络应用技术。而每一种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就会形成一个由网络技术媒介与相应的用户群体以及信息内容组成的微观信息系统,这些微观信息系统实际上就是一个新的德育场域。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这些新的场域也在动态的发展变化之中。因此,在这个新的技术革新浪潮时代,德育工作者必须具有前瞻意识,把握科技创新的时代脉搏,主动地发挥每一种新的技术力量的进步因素和教育价值,实现对技术应用的积极引导和网络教育场域的主动营造,这是当前高校德育工作发展的正确的策略选择。

前瞻性原则体现在德育工作的策略和方法上,就是要充分把握网络建设与技术应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不断提升网络实践水平,促进其思想意识的健康成长。在网络技术发展的初期,校园网络建设快速发展,万维网等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丰富多样的网络信息迅速吸引住大学生们的眼球,网上冲浪、信息漫游成为他们乐此不疲的网络行为;而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在推动青年开阔视野、拓展素质的同时,也造成西方意识形态以及社会多元化思想的大量涌入,冲击大学生的理想信念的健康成长。德育的前瞻性原则要求学校教育者在推进校园网络硬件建设的同时更要大力建设网络“软环境”,用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教育内容来吸引大学生,把大学生凝聚在互联网上的马克思主义阵地周围。当时以清华大学的“红色网站”、北京大学“红旗在线”等为代表的高校网站建设体现出德育工作者在这方面的主动探索。

2000年前后,随着网络技术的创新与广泛应用,以BBS、网络论坛等技术形式为代表的人际互动技术在大学生中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此类网络技术的主要功能在于其互动功能强大,实现了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的效果。大学生们逐渐在人际交流和休闲娱乐等网络行为上形成了对校园BBS的依赖。面对这些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影响,前瞻性原则要求教育者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深入认识网络互动的特点及其规律的基础上,全面把握网络群体的发展规律及其对大学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实现对大学生的网络群体发展的有效引导。在一些高校,德育工作者主动深入到校园BBS、网络论坛等网络社区,参加到网络群体的交往活动和网络社区的管理工作中,并通过网上网下的配合来达到对于网络群体发展和社区建设的管理和规范,实现对于网络舆论的有效引导。

近年来,随着以博客(blog)、播客(podcasting)、维客(wiki)、流媒体(BT)、社会网络(SNS)、网摘(RSS)、博采(blogmark)、标签(Tag)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蓬勃发展,网络环境的发展逐渐进入到“个性化传播”的新阶段,形成了以个人为中心的传播格局,网络社群也表现出以个人为中心点所辐射出的私有的人际网络之发展趋势。[2]目前,这些新兴的个性化网络技术在青年学生中的广泛使用已经引起教育工作者的关注,一些高校的教师、辅导员也开始尝试通过建立自己的博客网站用于教学研究和思想教育工作。基于个性化网络技术的德育实践刚刚起步,无论是机遇还是挑战,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无论存在什么样的困难,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要求教育者始终要保持激流勇进、勇于实践的精神,顺应网络创新的潮流,深入网络生活的实践,把握住新的发展机遇。只有坚持德育的前瞻性原则,做到高瞻远瞩、未雨绸缪,才能始终掌握主动权,实现对青年思想发展的主导力。

五、渗透性原则

网络德育的渗透性原则是与当代青年的主体意识、思维方式以及精神文化的发展变化相联系的。网络文明极大地促进了人的主体意识的成长,当代大学生在平等意识、自主意识、参与意识、选择意识等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和提升,民主参与的行为更为活跃;在思维方式方面,网络的便捷性、开放性、自由性、平等性、共享性使得主体自身的自由个性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和思维水平得以前所未有的充分发挥,反映出信息时代条件下人的实践发展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提升,并进而在精神状态上呈现出自主、自立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活跃、理性的独立思考的精神状态。正是网络时代所带来的教育环境和青年大学生思想意识的显著变化,使得德育工作者必须把渗透性原则摆在十分重要的显著位置。

网络德育的渗透性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注重把价值观念的教育渗透在知识性教育之中。网络德育最为重要的工作就是使得受教育者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海洋中明辨是非、正确选择自己的立场并形成观点,从而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体系。在这个工作中,要运用“价值认识的形成依赖于相关真理”这一基本规律,把价值观念的教育渗透在知识、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在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中,要积极通过丰富多样的知识性信息、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等实现对大学生思想发展的积极影响,努力让知识性信息或知识性认识的和传播服务于促进青年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反之,任何生硬直白、或者居高临下的说教只会引发大学生的反感,导致网络阵地吸引力的丧失。

其次,注重把教育理念和价值观念渗透在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之中。大学生群体是一个同质性很强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在年龄、心理特点、兴趣爱好、行为方式等方面都比较接近,有着较为一致的文化需求,校园文化正是大学生文化生活需求的反映。作为应对社会大众文化冲击、在网络空间保持和发展校园文化的一种“防卫性反应”,大学生们有着建设校园网络文化,在校园网上营造自己的精神文化空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许多高校,大学生们正是在校园网络上建构出了属于自己的学习生活和交往场所,创造和发展着属于自己的网上精神文化空间。因此,高校德育工作者要主动参与和引导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把主流价值观渗透在这块承载着大学生的归属感和文化认同感的网络空间中。

再次,注重把价值观念渗透在技术创新和应用之中。技术是蕴涵价值的,技术的价值性包含在其知识、方法、程序及其结果之中,蕴涵着丰富的内容。互联网的出现本身就是开放、创新、共享、平等价值的体现,如开放的技术架构、公开的软件代码以及自由创新和获取信息等。具体到每一种网络技术,都有其教育价值可以挖掘和应用。如P2P技术推动了以信息的即时交互为载体的社会交往网络的发展,用户在交换信息资源的同时,主动地进行交流和互动,进而衍生出配套的管理规则和交互礼仪,对公共资源有贡献的用户会得到尊敬和拥戴。针对此类技术应用的内在价值,德育工作者可以通过引导和支持大学生开发出用于学生集体学习和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软件,不但在大学生网络实践中弘扬利他主义精神,而且是加强集体建设、加强集体主体教育的有效途径。

总之,网络德育是一个在实践中被日益推到前台的重大课题,在新时期网络德育实践中探讨和总结提高网络德育实效性的规律、原则和方法,提高网络德育的自觉性、科学性,是我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努力探索、研究解决的问题。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3)

中图分类号:G718.3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18.073

1 做好中职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意义

中职学生是指中学毕业以后,不经过高等教育,直接接受基础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学生,中职学生在毕业以后,通常会直接参与职业竞争。我国的中职学生群体庞大,从《2012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展与就业报告》可以看到2007年我国中职毕业的人数为530.9万人,2008年毕业人数为580.7万人,2009年毕业人数为625.2万人,2010年毕业人数为665.3万人,2011年毕业人数为660.3万人,除了2011年人数略为减少以外,其余每年毕业人数都呈大幅度上升的趋势。中职学生是我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思想道德是决定他们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要让中职学生能为社会提供正面的力量就需要中职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要做好思想道德方面的教学,教师要从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对学生进行引导。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部份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教学目标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为了让学生拥有良好的思想道德,教师就要抓好思想道德教育的环节。

2 中职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2.1 沟通不良的问题

中职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他们有独立的思想,部分中职学生家庭教育出现问题使他们对思想道德也很漠视,部分思想道德教师对学生进行引导时,发现思想道德教育没有落实到位,却没有仔细的推敲其中的原因,更没有与学生换位思考,他们立刻否认思想道德不好的学生人格,这使学生产生排斥心理,他们从此对思想道德教育更加反感。

2.2 教条主义的问题

有些教师在做思想道德工作时,认为书上讲的方法都是对的,就一味照搬书本上的方法,只想快速达到思想道德教学的目的。中职学生的心理阶段正值青春敏感期,他们感觉到教师并不是真心的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只是一味想达到自己的教学目的,所以学生对教师的思想道德说教毫无兴趣。

2.3 理想主义的问题

有些教师在做思想道德教育时,希望学生成为一个思想道德完美无暇,遇到事情能正确选择的学生,如果学生一旦思想道德出现问题,他们立刻上纲上线,把一些微小的问题无限扩大,学生感觉到这样的教师要求太高,他们根本达不到教师所说的道德品质要求,那不过是教师脱离生活的一厢情愿,所以他们对教师所谈到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毫无兴趣。

2.4 手段单调的问题

部分教师在对学生做思想道德教育时,只会用灌输式教学方法,他们认为学生只要记熟思想道德理论的条条框框,认同这些道理学生就能变成思想道德良好的人。但是枯燥乏味的教学方法使学生感觉到那些陈腔滥调天天说,日日讲,自己听得都快腻烦了,由于学生出现审美疲劳所以排斥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

3 做好中职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基本原则

3.1 以心沟通的原则

教师在给学生做思想道德工作的时候,需要理解道德的理论虽然可以归纳成一条一条的道理,可是它们需要通过实践来完成。如果教师一味的给学生说道理,学生只会觉得那些道理都是冰冷的教条而拒绝接受。教师要让学生愿意了解思想道德的道理,就要真正站在学生的立场上,关心和关爱学生,让学生理解到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是为了让他们在学习中、生活中、工作中可持续成长,让学生愿意发自内心的接受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

3.2 启发引导的原则

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思想道德时,需要了解书本上提到的思想道德教育那都是书本上的方法,那种方法可能只适合于那种情况,却不一定适合眼前具体的哪一位学生。要让学生能真正接受思想道德,需要让学生自己感受到什么是思想道德,应该怎样做才能算有思想道德,学生经过教师的启发引导,自己找到提高思想道德教育的途径,教师才能真正有教学效率。

3.3 立足实际的原则

教师在给学生做思想道德教育时,需要理解到任何思想道德教育要一步登天实现是不可能的,要让每一名学生的思想道德立即像圣人一样完美无暇也是不可能的。教师要理解中职的学生目前还只是一群青少年,他们还是三观正在成长的孩子。教师要立足实际,引导他们,学会关爱他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学生通过一边实践一边学习,慢慢就会了解要怎样做才算思想道德高尚的人。

3.4 与时俱进的原则

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时,要了解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的学生能随时随地接受各种信息,比如他们能了解到更多网络消息、各地的新闻,教师的教育只是他们接受信息的一个渠道。如果他们觉得教师的教育枯燥乏味,没有别的信息有趣,他们就会抛弃教师的教育,追逐一些更生动、更有趣、更具诱惑性的观点。所以教师要与时俱进,深入了解心理学知识,用各种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学习,让学生愿意自主的接受教师的教育。

4 做好中职学校思想道德教育的具体方法

4.1 给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

学生的学习环境不好,在实际学习时容易受到情绪干扰,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时,要给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学习环境是来自于家庭的、社会的,如果学习环境不良,可能会造成学生的学习阻力,如果学生的学习环境不好,教师要用心为学生构建一个好的学习环境。

比如前段时间出现三个小孩扶起一个摔倒的老奶奶,老奶奶一把抓住一名小孩说是这个孩子把他推倒,这使很多中职的学生认为现在的不能再做好事了。教师可以引导学生思考,如果他们自己是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自己摔倒在路上没有人理睬,没有人愿意了解他们有什么难受的事情,只顾自己过得好不好,他们会怎样想呢?教师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学生了解到最重要就是要有一颗愿意做好人好事的心,如果自己真的很害怕被讹诈,可以选择用扶起老人以外的其它方法,比如帮助打120。

教师引导学生排除学习思想品德教育的干扰,让学生学会面对家庭纠纷、学校纠纷,学生就会愿意积极的学习,这就是教师为学生构建的一面“心墙”。

4.2 开拓学生的视野,让学生思考

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时,需要理解到要让学生做思想道德高尚的人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学生学会为人处事,而不是为了让学生照本宣科每天练习做几件好事。教师可以用打开视野的办法,让学生自己思考应该怎样做好人好事。

比如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去走访贫困老人,让学生看到贫困老人的生活现状。学生在没有深入接触到贫困老人的生活以前,会觉得凡是不孝敬老人的子女都是道德品质有问题,但是在实际了解贫困老人的生活后,才会真正发现他们生活艰难的原因有很多。部分贫困老人过去没有和子女好好的交流,孩子内心对老人只有愤恨,他们一旦摆脱了家庭就不愿意再理会老人;有些贫困老人的子女自己也度日非常艰难,他们无力照顾贫困老人;有些贫困老人是由于强行干涉子女家庭`,子女产生抗拒心理,所以再不愿意管他们的生活;有些老人则是由于国家的福利待遇不够而变得生活贫困。

学生只有开拓自己的视野,才能了解周围的种种事情,进而发现自己的困难只是社会的苍海一栗。学生内心就会对社会产生悲悯和宽恕,愿意自发地提高思想道德。

4.3 引导学生热爱生活,让学生多实践

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思想道德教育时,需要了解到中职学生的心理年龄,他们的三观还在成长中,他们正在从以自我为中心慢慢走向他我,教师要给学生成长的时间,要立足于现实给学生教育。

比如中职的学生有时会困惑,从道德品质上说自己应该提高职业道德,可是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不守道德的人却更能够不择手地赚钱,那么道德品质是否就是不重要的?教师此时不能一味要求学生不顾自身的生活盲目提高道德品质,而是要从自身的信念、长远的发展等多个角度引导学生思考。

4.4 呼吁提高教学水平,掌握先进技术

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时,要能灵活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学习。比如从硬件上,教师要学会用信息技术的方法引导学生学习,从软件上,教师要能用情境教学法、支架式教学法、任务型教学法等多种方法引导学生学习。

5 总结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中职思想道德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教师要把握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用科学的方法引导学生学习才能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的水平。

参考文献: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4)

神凝:一是指教师的教学工作应该以课程标准为指导,按照课程标准对教学的总体要求去实施教学。在教学中应学习钻研课程标准,理解课程标准所倡导的新思想、新理念,从课程目标的三个纬度来设计教学目标。二是教学过程必须以学生为主体,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即教学应遵循思想品德内化生成的教育规律,依据初中生逐步扩展的生活去构建课堂,使学生能够主动去探索社会现实及自我成长的问题,不断激发道德学习的愿望,提升自我成长的需求。教师只是作为引导者,不断创造条件,加强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

形散:指的是围绕课程标准,以学生为主体的前提下,在教材处理、教法学法的选择、教学过程和结构上没有规范的、严谨的模式。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课堂生成的问题,需要不断予以相应的监控、调节和创新,从而使学习者能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达到同样的教学目的。

二、形散而神凝在教学中的实践

1、形散而神凝的起点:教学结构和教学过程预设的模糊性。

教师在上课前,总要依据课程标准、教材、根据学生实际,对教学结构和教学过程进行充分的预设。但是由于思想品德教育的特殊性,这种预设应是支架式的,只是为学生搭起了通向课程标准的脚手架。至于具体如何建构,取决于课堂的互动,是散的。一堂好的预设不应是面面俱到的,清晰于框架,模糊于细节。例如在上《诚信的智慧》这一内容时,为了让学生能真正体会到具体实施诚信的情境性、复杂性。我在备课时,设置了一个辩论的环节,但是至于具体的辩题:“病人患了绝症,医生该不该告诉病人实情” ,“小健知道小奎在网恋,面对老师的询问,小健是遵守对小奎的承诺,还是告诉班主任”,“做诚信的人是不是就一定要实话实说”……这要取决于当时的课堂互动,教师的教学机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了解生活中诚实的复杂性……”这一课标。

2、形散而神凝的重点:对教材再组织、再创造的多样性。

教材是课程标准最主要的载体,尊重教材也是忠于课程标准的具体体现,但由于思想品德教育的特殊性,要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必须围绕课程标准创造性的呈现教科书内容,它的主要形式有:

(1)围绕学生的生活来组织教材内容。选取那些学生感同身受的例子,而非远离学生生活实际的例子,使德育教材内容生活化。新课本也是按照这个理念选取教材内容的,但是课本中更多出现的是小明、小军、小菲……等人的例子,这些抽象化的人物,就如心理学上说的,我们看到“悲伤”两字,如果没有必要的场景,是很难让我们一起悲伤的。因此,作为一个品德课老师,应在平时做个有心人,多发掘自己学生身上的富有教育意义的事件,让他们进入课堂。如:《网络交往新空间》,书本上举了一个小波同学玩游戏,最终因合伙抢劫进了派出所的故事。这个故事有点泛化。因此,我举了我校一初三同学XXX,在初一时期末考试还排在年级段第二名,后来开始进入网吧打游戏,从课堂上神不守舍到逃课,最后在初三第二学期辍学回家,连初中都没毕业,这样一个发生在同学身边的真实的故事。

(2)围绕学校的德育主题组织教材内容。每个学校在一个学期都有一个明确的德育主题,随着这个德育主题的循序渐进,氛围的形成,教师应适时抓住这个机会,可突破教材体系的限制,紧扣课程标准进行教育。如:我校最近开展的感恩系列教育,我就紧扣“理解生命是父母赋予的,体会父母为抚养自己付出的辛劳,能尽自己所能孝敬父母和长辈”这一课程目标,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主题教育。

(3)按照细化的课程目标来组织教材内容。作为一线教师我们都明白,一节课是很难真正落实多个德育目标的,因此我们可以把课程目标进行细化,根据细化的这一目标重新选择、补充教材。在减少德育目标的前提下,提高有效性,这是符合品德教育的精神的。

(4)按照学生的心理认知特点组织教材内容。初中生的抽象思维虽然开始占优势,但还属于经验型的。因此,在教学中可通过增加视音频材料、教学模型、flas、小品……等,以增加教科书内容的形象性。随着初中生批判能力的提高,教学情景的呈现不能平铺直叙,再现的情境应含有讨论、争议意义。如上《情趣与兴趣》一课,课本突出了情趣有雅与俗之分,这时我适时的引入了“度“的 概念,学生讨论的兴趣就上来了。

(5)围绕乡土资料来补充教材内容。

3、形散而神凝的支点:依据课程标准,着眼生成性教育。

思想品德课堂不仅要在教学内容上开放,同时也应该强调教学过程的开放,注重学生的动态生成。思想品德不是一套知识体系,它的形成具有明显的非线性发展的自组织性,因而教学过程不能强调平衡有序,应在无序中有序,在不完美中完美。当学生有价值的行为偏离教师教学设计的标准程序时,实际上这正是学生自觉内省的表现,教师应紧紧抓住这个教育契机,悦纳学生的“非标准程序”,依据课程标准,及时调整预设的计划,围绕学生的问题展开教学,即:形散而神凝。例如:在上《告别依赖,走向自立》这课时,关于做不做家务这个问题展开了讨论,一位同学说:“妈妈只要我好好读书,不要我洗衣服。”另一位说:“我不会洗衣服,洗不干净。”第三位颇有见地地说:“这是父母的义务,谁叫他们生了我呢?”面对这样的观点,我及时地改变了教学预设,关于“妈妈为我洗衣服,是否是父母应尽的义务、我的权利?”展开了辩论。虽然课堂结构被打乱了(形散),但是“养成自立的生活态度”这个课标却更明确了(神凝)。

4、形散而神凝的落脚点:以多种教学方法为依托,创设和谐、开放的课堂氛围。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5)

德育方法的整体性问题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德育方法的综合、整体效果,而应科学、合理地 处理好德育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德育方法外部关系)及各德育方法之间的关系(德育方法 内部关系)。

1.德育方法与其他德育要素的整体性

德育方法与其他德育要素的整体性问题,主要涉及德育方法外部关系,即德育方法分系 统要与德育要素系统所包括的其他五个分系统——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管 理 和德育评价横向贯通,互相联系,互相依存,构成整体。德育方法不应游离于德育整体系统 之外,而是发挥它在整体中、系统中的应有作用。例如,从德育方法与德育途径 的关系看,二者“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根本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途径和方法是互相 影响、相互制约、互相促进的。途径决定方法,德育方法的选择依赖于德育途径。如课堂教 学这条途径,决定了讲授法和说明法是基本方法;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实践锻炼法、考察 参观法则是基本方法。另一方面,方法的改进也会影响途径的发展。例如,多媒体信息技术 , 开辟了网络德育途径”[2]。Www.133229.Com同样,德育方法与其他分系统的关系也是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 ,在整个德育系统中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作用,而独特作用的发挥又与它们之间的联系密不可 分。

2.德育方法体系的整体性

德育方法体系的整体性问题,主要涉及德育方法本身系统内部的关系,即各种方法的关 系问题。国内有学者指出:“德育过程的复杂性和德育对象的多样性与变动性,以及制约德 育方法的诸多因素,决定了德育方法既是多种多样又是紧密相连的。不同的方法各有侧重, 要各种方法巧妙的变换和组合是一种高超的教育艺术,它将使德育方法的整体效用得到充分 发挥,从而出色地完成德育任务。”[3]因此,方法的整体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众所周知, 每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没有一种方法是万能的,是可以适用于每个人及各种情形的 。一种方 法,可能完成多种任务,实现多个目标,适合多类内容。同样,多种方法可能完成同 样的任务,实现同样的目标,适合同样的内容;而且,多种方法优选组合可能更好地作 用于目标、任务及内容。因此,要根据不同主体、不同时空、不同情形,合理选择最合适的 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进而充分发挥各种方法的协同、整体作用,以便到达良好的德育效果 。

二、德育方法的多样性

1.德育方法的多样性

在教育实践中,德育方法一般可以概括为4类18法:以语言说理形式为主的方法,主要包括 谈话法、讲授法、讨论法 、辩论法、演讲法等;以形象感染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典型示范法、情感陶冶法、影视音像 法,小品表演法等;以实际训练形式为主的方法,如社会实践法、调查访问法、参观考察法 、常规训练法、大型活动法等;以品德评价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奖惩激励法、表扬鼓励法、 评比选优法、操行评定法等[2]。除此之外,还有以自我教育为主的自我修养法等 。需要指出的是,多样化的德育方法在新时期的发展有所侧重。

2.德育方法的选择问题

方法的根本问题也是选择问题。要想取得德育的良好效果,必须学会在丰富多样的方法体系 中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因此,科学而艺术地选择德育方法必然引起每一位教育者的重视,也 是作为一位合格教育工作者的必备素质。方法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要依据工作的出 发点及不同情况和需要,灵活选择。具体到某种原则,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列举出 许许多多,比如,目的性原则、层次性原则、时代性、开放性、实效性等等,这些原则都有 其 合理性,对实际工作也有一定的启发价值。但由于上述原则提出及排列的依据不是很清楚或 一致,致使人们可以列举无数有关原则,从而使原则的指导价值打了折扣。鉴于此,我们试 着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演绎出如下德育方法选择的原则,使德育原则既有限,又有效,解 决了前述问题。

笔者认为,原则的提出和排列要明确几个前提条件, 第一,为谁的问题。方法不是目的,它要服务于目的,因此合目的性是 根本。第二,如何为的问题。要想实现德育目的,必须按照事物发展的轨迹或者规律运 作。第三,何时的问题。而规律的 作用是在实际情形下发生的,这又离不开社会发展历史状况及时代特色的制约。第四,谁用 的问题。方法毕竟是通过教 师的选择才发挥作用的,因此,教师的自身特点往往影响方法的选择,即教师应该选择适合 自身特点的方法。我们可以把上述层次的原则视为一级原则,它还可以分别 划分出二级、三级原则等。根据这种分析,我们认为德育方法的选择原则(一级原则)问题可 以表述为以人为本(促进入的发展)的原则、合乎品德发展规律的原则、历史性原则(时代性 原则)和教师主导性原则。这些原则都可以具体到某一级教育,比如,对于当代初中学段的 学 生而言,则可具体为充分促进初中生品德提升的原则和遵循初中生品德发展规律的原则、紧 密结合时代要求的原则和适切教师风格特点的原则等。

三、德育方法的实践性

传统的德育方法,往往陷入机械的、脱离社会实践、脱离生活实际与脱离时展的 窠臼之中。因此,学生也无法有自己的真实的体验和感受,缺乏情感性。基于此,笔者认为 ,德育方法必须强调实践性,即重视德育与实践的结合,使德育回归学生真实生活及引 导学生为未来生活做准备,并在实践和生活中,强调学生的情感和体验,从而收到良好的德 育实效。

1.要重视德育的实践性——在实践中形成美好品德,在实践中展现美好言行

“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4],这已是古今中外人们的共识。据此, 我们也可以认为德育根本 上也是实践的。因此,德育工作的全过程应凸显实践性,应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 。德育的起点,是与学生的已有体会和经验密不可分的;德育的实效,是通过实践来加以提 升、检验和展现的。德育就是要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知识、道理与已有经验相结合,然后内化 为自觉的要求,随之产生高尚的情感,并在实践中外显为良好的精神面貌、优秀的意志品质 和正确的行为习惯。具体而言,学校除了强调德育与已有感受和体会相结合外,还应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比如,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诸如社会调查、社会 服 务、生产劳动、科学考察、远足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吸 纳学生积极参与整个活动过程,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发展他们的主体性 ,从而促进学生思想在丰富而有意义的活动中不断提高。同时,通过活动的组织,学生的责 任心、组织能力等等也会得到较好的培养。

2.德育方法的生活性——德育回归学生真实生活,并引领学生的未来生活

长期以来,我们的德育方法已成基本定式,模式为“约束—压服—控制”,容易导致学 生 产生病态的压抑心理和专横型的品质,给师生制造心灵上的隔阂,甚至情绪上的对立,以至 于压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削弱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作用。因此,传统的“管、卡、压”等 措施不 能做到发挥学生主体以及尊重学生的自主道德选择。所以,必须将生硬的道德灌输教育还 原成学生生活和成长的过程,进行生活德育。

在生活德育中,德育首先要源于生活,即一定要寻求学生的最普遍的生活,要善于在普 遍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充分挖掘教育价值,从而使德育工作可亲、可近、可信,增强德育工 作的实效性。同时,德育还应高于生活,要考虑到生活的未来性和发展性,积极引导学生为 未来的生活做准备,比如,通过引导学生观察他人及成人的生活,再从这种感性发展到 理性, 形成道德的知、情、意,以便为未来生活中的角色及承担的任务和应具有的品性做储备。

3.内心体验——情感是德育加强与实践及生活联系的重要切入点和关键点

德育的本质在于育德,要培养人的高尚品格,而高尚品格与人对道德的体认及感悟须臾不能 分离。因此,要在实践过程中和现实生活中,不断加强体验性教育,调动学生的同情心、责 任心及良心,充分发挥情感的作用,使之在学生内心中留下美好、幸福的情感烙印,从而达 到以情认知、以情促意、以情带行的境界。情感的积极介入,就可以改变过去空洞枯燥的说 教,变“刻意”教育为“无为”教育,发挥“陶冶”、“暗示”、“体验”等方法的作用,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自我思考、自我判断和自我体验。进一步讲 ,“德育对象的情感对其德育接受意愿、接受程度都会产生直接影 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德育实效”[5]。

参考文献:

[1] 孙少平.改革开放时期中小学德育的发展与问题探讨[j]教育发展研究,19 99(12).

[2] 詹万生.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6)

德育方法的整体性问题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德育方法的综合、整体效果,而应科学、合理地处理好德育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德育方法外部关系)及各德育方法之间的关系(德育方法内部关系)。

1.德育方法与其他德育要素的整体性

德育方法与其他德育要素的整体性问题,主要涉及德育方法外部关系,即德育方法分系统要与德育要素系统所包括的其他五个分系统——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管理和德育评价横向贯通,互相联系,互相依存,构成整体。德育方法不应游离于德育整体系统之外,而是发挥它在整体中、系统中的应有作用。例如,从德育方法与德育途径的关系看,二者“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根本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途径和方法是互相影响、相互制约、互相促进的。途径决定方法,德育方法的选择依赖于德育途径。如课堂教学这条途径,决定了讲授法和说明法是基本方法;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实践锻炼法、考察参观法则是基本方法。另一方面,方法的改进也会影响途径的发展。例如,多媒体信息技术,开辟了网络德育途径”[2]。同样,德育方法与其他分系统的关系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整个德育系统中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作用,而独特作用的发挥又与它们之间的联系密不可分。

2.德育方法体系的整体性

德育方法体系的整体性问题,主要涉及德育方法本身系统内部的关系,即各种方法的关系问题。国内有学者指出:“德育过程的复杂性和德育对象的多样性与变动性,以及制约德育方法的诸多因素,决定了德育方法既是多种多样又是紧密相连的。不同的方法各有侧重,要各种方法巧妙的变换和组合是一种高超的教育艺术,它将使德育方法的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出色地完成德育任务。”[3]因此,方法的整体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众所周知,每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没有一种方法是万能的,是可以适用于每个人及各种情形的。一种方法,可能完成多种任务,实现多个目标,适合多类内容。同样,多种方法可能完成同样的任务,实现同样的目标,适合同样的内容;而且,多种方法优选组合可能更好地作用于目标、任务及内容。因此,要根据不同主体、不同时空、不同情形,合理选择最合适的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进而充分发挥各种方法的协同、整体作用,以便到达良好的德育效果。

二、德育方法的多样性

1.德育方法的多样性

在教育实践中,德育方法一般可以概括为4类18法:以语言说理形式为主的方法,主要包括谈话法、讲授法、讨论法、辩论法、演讲法等;以形象感染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典型示范法、情感陶冶法、影视音像法,小品表演法等;以实际训练形式为主的方法,如社会实践法、调查访问法、参观考察法、常规训练法、大型活动法等;以品德评价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奖惩激励法、表扬鼓励法、评比选优法、操行评定法等[2]。除此之外,还有以自我教育为主的自我修养法等。需要指出的是,多样化的德育方法在新时期的发展有所侧重。

2.德育方法的选择问题

方法的根本问题也是选择问题。要想取得德育的良好效果,必须学会在丰富多样的方法体系中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因此,科学而艺术地选择德育方法必然引起每一位教育者的重视,也是作为一位合格教育工作者的必备素质。方法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要依据工作的出发点及不同情况和需要,灵活选择。具体到某种原则,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列举出许许多多,比如,目的性原则、层次性原则、时代性、开放性、实效性等等,这些原则都有其合理性,对实际工作也有一定的启发价值。但由于上述原则提出及排列的依据不是很清楚或一致,致使人们可以列举无数有关原则,从而使原则的指导价值打了折扣。鉴于此,我们试着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演绎出如下德育方法选择的原则,使德育原则既有限,又有效,解决了前述问题。

笔者认为,原则的提出和排列要明确几个前提条件,第一,为谁的问题。方法不是目的,它要服务于目的,因此合目的性是根本。第二,如何为的问题。要想实现德育目的,必须按照事物发展的轨迹或者规律运作。第三,何时的问题。而规律的作用是在实际情形下发生的,这又离不开社会发展历史状况及时代特色的制约。第四,谁用的问题。方法毕竟是通过教师的选择才发挥作用的,因此,教师的自身特点往往影响方法的选择,即教师应该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方法。我们可以把上述层次的原则视为一级原则,它还可以分别划分出二级、三级原则等。根据这种分析,我们认为德育方法的选择原则(一级原则)问题可以表述为以人为本(促进入的发展)的原则、合乎品德发展规律的原则、历史性原则(时代性原则)和教师主导性原则。这些原则都可以具体到某一级教育,比如,对于当代初中学段的学生而言,则可具体为充分促进初中生品德提升的原则和遵循初中生品德发展规律的原则、紧密结合时代要求的原则和适切教师风格特点的原则等。

三、德育方法的实践性

传统的德育方法,往往陷入机械的、脱离社会实践、脱离生活实际与脱离时展的窠臼之中。因此,学生也无法有自己的真实的体验和感受,缺乏情感性。基于此,笔者认为,德育方法必须强调实践性,即重视德育与实践的结合,使德育回归学生真实生活及引导学生为未来生活做准备,并在实践和生活中,强调学生的情感和体验,从而收到良好的德育实效。

1.要重视德育的实践性——在实践中形成美好品德,在实践中展现美好言行

“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4],这已是古今中外人们的共识。据此,我们也可以认为德育根本上也是实践的。因此,德育工作的全过程应凸显实践性,应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德育的起点,是与学生的已有体会和经验密不可分的;德育的实效,是通过实践来加以提升、检验和展现的。德育就是要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知识、道理与已有经验相结合,然后内化为自觉的要求,随之产生高尚的情感,并在实践中外显为良好的精神面貌、优秀的意志品质和正确的行为习惯。具体而言,学校除了强调德育与已有感受和体会相结合外,还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比如,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诸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生产劳动、科学考察、远足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吸纳学生积极参与整个活动过程,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发展他们的主体性,从而促进学生思想在丰富而有意义的活动中不断提高。同时,通过活动的组织,学生的责任心、组织能力等等也会得到较好的培养。

2.德育方法的生活性——德育回归学生真实生活,并引领学生的未来生活

长期以来,我们的德育方法已成基本定式,模式为“约束—压服—控制”,容易导致学生产生病态的压抑心理和专横型的品质,给师生制造心灵上的隔阂,甚至情绪上的对立,以至于压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削弱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作用。因此,传统的“管、卡、压”等措施不能做到发挥学生主体以及尊重学生的自主道德选择。所以,必须将生硬的道德灌输教育还原成学生生活和成长的过程,进行生活德育。

在生活德育中,德育首先要源于生活,即一定要寻求学生的最普遍的生活,要善于在普遍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充分挖掘教育价值,从而使德育工作可亲、可近、可信,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同时,德育还应高于生活,要考虑到生活的未来性和发展性,积极引导学生为未来的生活做准备,比如,通过引导学生观察他人及成人的生活,再从这种感性发展到理性,形成道德的知、情、意,以便为未来生活中的角色及承担的任务和应具有的品性做储备。

3.内心体验——情感是德育加强与实践及生活联系的重要切入点和关键点

德育的本质在于育德,要培养人的高尚品格,而高尚品格与人对道德的体认及感悟须臾不能分离。因此,要在实践过程中和现实生活中,不断加强体验性教育,调动学生的同情心、责任心及良心,充分发挥情感的作用,使之在学生内心中留下美好、幸福的情感烙印,从而达到以情认知、以情促意、以情带行的境界。情感的积极介入,就可以改变过去空洞枯燥的说教,变“刻意”教育为“无为”教育,发挥“陶冶”、“暗示”、“体验”等方法的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自我思考、自我判断和自我体验。进一步讲,“德育对象的情感对其德育接受意愿、接受程度都会产生直接影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德育实效”[5]。

参考文献:

[1]孙少平.改革开放时期中小学德育的发展与问题探讨[J]教育发展研究,1999(12).

[2]詹万生.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7)

1.德育方法与其他德育要素的整体性

德育方法与其他德育要素的整体性问题,主要涉及德育方法外部关系,即德育方法分系统要与德育要素系统所包括的其他五个分系统——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管理和德育评价横向贯通,互相联系,互相依存,构成整体。德育方法不应游离于德育整体系统之外,而是发挥它在整体中、系统中的应有作用。例如,从德育方法与德育途径的关系看,二者“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根本的区别,是两个不同的范畴。途径和方法是互相影响、相互制约、互相促进的。途径决定方法,德育方法的选择依赖于德育途径。如课堂教学这条途径,决定了讲授法和说明法是基本方法;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实践锻炼法、考察参观法则是基本方法。另一方面,方法的改进也会影响途径的发展。例如,多媒体信息技术,开辟了网络德育途径”[2]。同样,德育方法与其他分系统的关系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整个德育系统中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作用,而独特作用的发挥又与它们之间的联系密不可分。

2.德育方法体系的整体性

德育方法体系的整体性问题,主要涉及德育方法本身系统内部的关系,即各种方法的关系问题。国内有学者指出:“德育过程的复杂性和德育对象的多样性与变动性,以及制约德育方法的诸多因素,决定了德育方法既是多种多样又是紧密相连的。不同的方法各有侧重,要各种方法巧妙的变换和组合是一种高超的教育艺术,它将使德育方法的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出色地完成德育任务。”[3]因此,方法的整体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众所周知,每种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没有一种方法是万能的,是可以适用于每个人及各种情形的。一种方法,可能完成多种任务,实现多个目标,适合多类内容。同样,多种方法可能完成同样的任务,实现同样的目标,适合同样的内容;而且,多种方法优选组合可能更好地作用于目标、任务及内容。因此,要根据不同主体、不同时空、不同情形,合理选择最合适的一种方法或多种方法,进而充分发挥各种方法的协同、整体作用,以便到达良好的德育效果。

二、德育方法的多样性

1.德育方法的多样性

在教育实践中,德育方法一般可以概括为4类18法:以语言说理形式为主的方法,主要包括谈话法、讲授法、讨论法、辩论法、演讲法等;以形象感染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典型示范法、情感陶冶法、影视音像法,小品表演法等;以实际训练形式为主的方法,如社会实践法、调查访问法、参观考察法、常规训练法、大型活动法等;以品德评价形式为主的方法,如奖惩激励法、表扬鼓励法、评比选优法、操行评定法等[2]。除此之外,还有以自我教育为主的自我修养法等。需要指出的是,多样化的德育方法在新时期的发展有所侧重。

2.德育方法的选择问题

方法的根本问题也是选择问题。要想取得德育的良好效果,必须学会在丰富多样的方法体系中选择最合适的方法。因此,科学而艺术地选择德育方法必然引起每一位教育者的重视,也是作为一位合格教育工作者的必备素质。方法的选择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要依据工作的出发点及不同情况和需要,灵活选择。具体到某种原则,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列举出许许多多,比如,目的性原则、层次性原则、时代性、开放性、实效性等等,这些原则都有其合理性,对实际工作也有一定的启发价值。但由于上述原则提出及排列的依据不是很清楚或一致,致使人们可以列举无数有关原则,从而使原则的指导价值打了折扣。鉴于此,我们试着遵循一定的逻辑规则,演绎出如下德育方法选择的原则,使德育原则既有限,又有效,解决了前述问题。

笔者认为,原则的提出和排列要明确几个前提条件,第一,为谁的问题。方法不是目的,它要服务于目的,因此合目的性是根本。第二,如何为的问题。要想实现德育目的,必须按照事物发展的轨迹或者规律运作。第三,何时的问题。而规律的作用是在实际情形下发生的,这又离不开社会发展历史状况及时代特色的制约。第四,谁用的问题。方法毕竟是通过教师的选择才发挥作用的,因此,教师的自身特点往往影响方法的选择,即教师应该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方法。我们可以把上述层次的原则视为一级原则,它还可以分别划分出二级、三级原则等。根据这种分析,我们认为德育方法的选择原则(一级原则)问题可以表述为以人为本(促进入的发展)的原则、合乎品德发展规律的原则、历史性原则(时代性原则)和教师主导性原则。这些原则都可以具体到某一级教育,比如,对于当代初中学段的学生而言,则可具体为充分促进初中生品德提升的原则和遵循初中生品德发展规律的原则、紧密结合时代要求的原则和适切教师风格特点的原则等。三、德育方法的实践性

传统的德育方法,往往陷入机械的、脱离社会实践、脱离生活实际与脱离时展的窠臼之中。因此,学生也无法有自己的真实的体验和感受,缺乏情感性。基于此,笔者认为,德育方法必须强调实践性,即重视德育与实践的结合,使德育回归学生真实生活及引导学生为未来生活做准备,并在实践和生活中,强调学生的情感和体验,从而收到良好的德育实效。

1.要重视德育的实践性——在实践中形成美好品德,在实践中展现美好言行

“道德根本上是实践的”[4],这已是古今中外人们的共识。据此,我们也可以认为德育根本上也是实践的。因此,德育工作的全过程应凸显实践性,应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德育的起点,是与学生的已有体会和经验密不可分的;德育的实效,是通过实践来加以提升、检验和展现的。德育就是要引导学生将所学的知识、道理与已有经验相结合,然后内化为自觉的要求,随之产生高尚的情感,并在实践中外显为良好的精神面貌、优秀的意志品质和正确的行为习惯。具体而言,学校除了强调德育与已有感受和体会相结合外,还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比如,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诸如社会调查、社会服务、生产劳动、科学考察、远足等各项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吸纳学生积极参与整个活动过程,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力发展他们的主体性,从而促进学生思想在丰富而有意义的活动中不断提高。同时,通过活动的组织,学生的责任心、组织能力等等也会得到较好的培养。

2.德育方法的生活性——德育回归学生真实生活,并引领学生的未来生活

长期以来,我们的德育方法已成基本定式,模式为“约束—压服—控制”,容易导致学生产生病态的压抑心理和专横型的品质,给师生制造心灵上的隔阂,甚至情绪上的对立,以至于压抑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削弱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作用。因此,传统的“管、卡、压”等措施不能做到发挥学生主体以及尊重学生的自主道德选择。所以,必须将生硬的道德灌输教育还原成学生生活和成长的过程,进行生活德育。

在生活德育中,德育首先要源于生活,即一定要寻求学生的最普遍的生活,要善于在普遍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充分挖掘教育价值,从而使德育工作可亲、可近、可信,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同时,德育还应高于生活,要考虑到生活的未来性和发展性,积极引导学生为未来的生活做准备,比如,通过引导学生观察他人及成人的生活,再从这种感性发展到理性,形成道德的知、情、意,以便为未来生活中的角色及承担的任务和应具有的品性做储备。

3.内心体验——情感是德育加强与实践及生活联系的重要切入点和关键点

德育的本质在于育德,要培养人的高尚品格,而高尚品格与人对道德的体认及感悟须臾不能分离。因此,要在实践过程中和现实生活中,不断加强体验性教育,调动学生的同情心、责任心及良心,充分发挥情感的作用,使之在学生内心中留下美好、幸福的情感烙印,从而达到以情认知、以情促意、以情带行的境界。情感的积极介入,就可以改变过去空洞枯燥的说教,变“刻意”教育为“无为”教育,发挥“陶冶”、“暗示”、“体验”等方法的作用,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学生的自我思考、自我判断和自我体验。进一步讲,“德育对象的情感对其德育接受意愿、接受程度都会产生直接影响,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德育实效”[5]。

参考文献:

[1]孙少平.改革开放时期中小学德育的发展与问题探讨[J]教育发展研究,1999(12).

[2]詹万生.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8)

一、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道德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教师职业道德必然要反映相应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 同时也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因此,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必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并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在社会主义道德中, 明确强调了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原则。并且在1996 年,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优良的师德传统也需要适应社会新的发展要求。虽然前人不可能站在今天的教育高度,但我国教育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贤和典范,都可以成为我们确立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历史依据。

特别是多年来党和政府为改善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作出了诸多努力,但仍未达到理想状态,东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党和政府也在对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方面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让更多的青年人投身祖国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建设,逐步提升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加之教师的工作繁重而复杂,工作周期长,见效又比较缓慢。教育的对象也都是一个个各有特点的独立个体,需要教师花费极大的精力去了解学生和帮助学生成长。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一种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是很难搞好教育工作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内容当中应当体现出对人民和集体的阶级本质和时代特征,并且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化。所以,终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原则应当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其次,从社会经济关系来看,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中的贯彻,也是其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包含依法治教,并需要通过具体的人来贯彻执行。只有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才能培养出具有较高知法、懂法、守法和执法素质的公民。所以,依法从教是确立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再次,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当中,还普遍存在着甚至是违背教育人道主义的行为。体罚学生、填鸭式教育、限制学生个性发展等野蛮教育的方式仍然不绝于耳。而人道主义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便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出现并倡导。从本质上讲,教育作为一项培养人的社会事业,必然要致力于对人的普遍关怀和对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自由的追求,致力于人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道主义基本上是一个教育问题。它以最纯粹的形式和最简单的办法把最深刻的人生内容交给青年”⑤。因此,应当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倡导教育人道主义,强调尊重人的发展需要,主张个人的全貌发展,并从教育制度及社会环境上最大化的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受教育条件。

因此,在从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来看,应当包含“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从教”和“教育人道主义”三方面的原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教师职业活动及教育过程的特点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教师在职业活动当中要处理好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等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充分发挥教育民主的特点。并且教师要通过多种方式教书育人,培养出品学兼优的优秀人才,还要时时刻刻体现教师职业的示范作用,这也是教师明显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点。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对教育活动的一种伦理导向,其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这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教育民主而言,教育不仅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且要收到以政权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调节。不同的上层建筑对教育产生不同的影响。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是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民主需要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教育民主规定了全民具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力,同时也是作为教师在教育劳动中必须信守的道德原则和教育措施而存在的。它能使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协作的开展教育活动,也能使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得到全面发展。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9)

A.基本要求

B.具体程序

C.具体方法

D.实施途径

2.通过常规训练对学生进行德育的办法属于()

A.说理教育法

B.陶冶教育法

C.榜样示范法

D.实际锻炼法

3.德育是教育者培养受教育者()

A.政治立场和观点的教育

B.政治思想的教育

C.道德品质的教育

D.品德的教育

4.德育过程的基础()

A.活动和交往

B.自我教育

C.学校教育

D.说理教育

5.德育过程中的主要矛盾是教育者提出的德育要求与受教育者已有()

A.认识水平之间的矛盾

B.智力水平之间的矛盾

C.品德水平之问的矛盾

D.能力水平之问的矛盾

6.德育过程是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培养提高过程,其进行顺序是()

A.以知为开端,知、情、意、行依次进行

B.以情为开端,情、知、意、行依次进行

C.以意为开端,意、知、情、行依次进行

D.视具体情况,可有多种开端

7.学校德育的基本途径是()

A.教学

B.社会实践活动

C.课外活动

D.班主任工作

8.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曾提出过的德育原则足()

A.社会化活动法则

B.教学的教育性原则

C.自然后果原则

D.知行统一原则

9.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的德育原则是下列哪位教育家的成功教育经验()

A.乌申斯基

B.加里宁

C.马卡连柯

D.赞科夫

10.通过操行评定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方法属于()

A.说服教育法

B.品德评价法

C.榜样示范法

D.陶冶教育法

二、辨析题

1.德育过程就是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过程。

2.“一个钥匙开一把锁”体现的是德育的方向性原则。

三、简答题

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有哪些?

四、论述题

1.联系实际,论述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的德育原则。

2.联系实际,论述尊重信任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的德育原则。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A

2.D

3.D

4.A

5.C

6.D

7.A

8.B

9.C

10.B

二、辨析题

1.错误。

德育过程和思想品德形成过程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其主要不同在于三点:

其一,范畴不同。德育过程属于教育活动,思想品德形成过程属于素质发展范畴。其二,影响因素不同。其三,结果不同。

2.错误。

体现的是因材施教的原则。

三、简答题

德育过程具有以下几条基本规律:

(1)德育过程是对学生知、情、意、行的培养提高过程;

(2)德育过程是促进学生思想内部矛盾斗争的发展过程;

(3)德育过程是组织学生的活动和交往,统一多方面教育影响的过程;

(4)德育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逐步提高的过程。

四、论述题

1.(1)这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德育工作既要正面引导,说理教育,启发自觉,调动学生接受教育的内在动力,又要辅之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2)这一原则是根据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提出的,符合德育过程的本质规律和学生的年龄特征。正面引导与纪律约束是相辅相成的。

(3)贯彻这一原则的要求是:

①坚持正面教育原则。以科学的理论,客观的事实,先进的榜样和表扬、鼓励为主的方法,教育和引导学生。

②坚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启发自觉。做到事要实,理要真,情理交融。

③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和集体组织的公约、守则等,并且严格管理,认真执行,督促学生约束自己的行为。

2.(1)这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指在德育工作中,教育者既要尊重、信任学生,又要对学生提出严格的、坚持不渝的要求。把严和爱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教育者的合理要求转化为受教育者的自觉行为。

(2)这一原则是教育者对待受教育者的基本情感和态度。尊重信任与严格要求是辩证统一的,尊重信任是严格要求的条件,只有两者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教育效果。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10)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刘同舫,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 510631

内容提要:康德的道德哲学主张依靠理性力量建立纯粹的道德。康德强调,唯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应将义务推向道德动机的至上地位;道德教育要逐渐使人由他律升华为自律,以摆脱自然因果律的辖制而实现真正的自由,自我立法又自我遵从的自律原则是道德的唯一原则;康德围绕义务、自律范畴阐发的道德观,为当前良好道德动机的培育、道德规范制定的主体参与及自律坚持注入了源泉和动力,充实了道德教育的内核。康德道德观的思想精髓对改善当前形式化道德教育的现状具有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是开解现实道德教育困境的一把钥匙。

关 键 词:康德 义务 自律 道德教育

伊曼努尔·康德是西方哲学史上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之一,其三大批判理论更是奠定了他在哲学史上的泰山北斗地位。我国康德研究的开创者郑昕曾评论康德说:“超过康德,可能有新哲学,掠过康德,只能有坏哲学。”[1]康德凭借批判哲学闻名于世,其在教育哲学尤其是道德教育方面的贡献,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在道德教育方面,康德摒弃了在他之前的哲学家们所注重的培养个人心灵情感的品质,转而从理性的角度诠释道德教育的真正内涵,主张依靠理性力量建立纯粹的道德,即不掺杂任何感性成分的道德。康德所强调的基于理性的道德是对永恒人性的思考,具有超出其个人所处时代的普遍意义。尽管康德的纯粹道德在实践性运用等方面受到后世学者的质疑和批判,但他的道德哲学观并没有在众多的质疑声和批判声中沉沦,而是一直保持着巨大的理论魅力,巍然伫立于世界哲学之林。在道德教育陷入形式化困境并缺乏内在驱动内核的今天,康德的道德教育观依然闪耀着智慧的璀璨光芒。其道德教育观,尤其是其中对义务和自律的阐发,在一定意义上为当代公民道德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源泉和动力,对道德教育由外在规范向内在自发转变以实现真正的“至善”目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义务:道德的至上动机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对义务做了详细阐述,认为义务可分为德性义务和法权义务两种:德性义务“并不涉及某个目的(质料、任性的客体),而是仅仅涉及道德的意志规定的形式东西(例如,合乎义务的行动也必须是出自义务发生的)。只有一个同时是义务的目的才能被称为德性义务”;法权义务则是“从目的出发,发现合乎义务的行动的准则”。[2]两者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前者依靠主体自我强制;后者是主体之外的外在强制。在此,本文探讨的侧重点是德性义务。

就德性义务而言,康德认为,义务有“出于义务”与“合乎义务”之别,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被认为是道德的,而合乎义务的行为,不论其结果如何,都称不上是道德的。于此,康德将义务归结为三个命题。

第一,“只有出于责任(义务——笔者注)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3]这一命题从质的规定性上限定了道德的范畴:真正符合道德内在要求的是出于义务的行为,而非合乎义务的行为。出于义务的行为,就是个体的行为没有目的、动机的附加,不受外在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是一种自觉和应然状态下的行动;合乎义务的行为,是指个体行为的结果受到爱好或其他目的性意图的驱使,具有明显的功利趋势。前者完全是受自身理性的驱使,而非受到外界任何环境因素和目的的影响,是纯粹的义务,或者说是为了义务而义务;后者尽管可能有善意的结果,如商人在交易中童叟无欺、公平买卖,但是其原本目的或动机却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这种看似善的行为称不上道德的行为,只有当他本身认为其售卖行为理应做到童叟无欺、公平交易而不论结果如何时,才能彰显出道德价值。

第二,“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决于它所规定的准则”。[4]这一命题从量的规定性上说明了道德价值的多少与欲望、目的对象无关。康德所要强调的是: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并不以行为对象的实现作为评判标准,在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时,不能够将引起该行为的目的纳入考虑范围;决定行为道德价值的是行为所遵从的原则规定性的多少,包括主观原则与客观原则的量的规定。不论如何,“只有实行自己责任的原则或准则,而不管自己的责任是什么,才能给予行为以道德价值”。[5]

第三,“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6]这一具有综合性的命题表明,真正道德的行为,其必然性取决于理性规律。理性规律就是成为普遍规律的绝对命令,尊重法规和规律的意志是最为根本性的。根据规律的内容,义务的强制性要求行为与客观法则具有同一性,同时也要求主体具备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这种自觉性履行是对主体意志的要求,它不仅仅出于爱好等经验动机,而且还出于义务动机。

在对义务命题陈述的基础上,康德将义务视为道德的动机,并赋予其至上的地位。但在康德之前的思想家中,没有任何一位思想家将义务直接作为道德的动机,他们大都倾向将善或者至善作为道德出发点或最终目标。康德打破了传统的思维理路,用义务而非善或至善作为道德的动机,将义务动机提升到至上的地位,而且还对善、义务与动机之间的关联性及其递进关系进行了剖析:善并非动机法则是使义务成为动机的根源道德律将义务推向至高。

善不是作为动机而存在。康德认为,那些关于善的理论都是从目的论出发,将善作为目的来进行理解,这种理解具有缺陷性。正如他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所言:“只有联系到这些目的,完善(我们自身的内部的完善或上帝的外部完善)的概念才能成为意志的规定根据”。[7]通过预期的目的,“完善”才能规定意志。而“完善”对于意志而言,只是一种经验、一种质料,不能构成纯粹理性实践原则中纯粹化的前提。当然,康德并没有完全否定善,他也强调德性和幸福的完美结合,即道德的最高境界与至善有密切的关联。

法则的存在是义务成为动机的根本原因。康德明确指认,对于内在或外在行动的任何立法而言,都不能够缺失法则与动机两个维度:法则在客观上把应当发生的行动体现为必然,使行动成为义务;动机在主观上把对行动的规定根据与法则必然性关联起来。法则、义务与动机三者的关系是:“法则使义务成为动机。”[8]但值得提出的是,法则仅仅只是在动机领域嵌置了义务,并没有给义务至上的地位,义务的至上性客观要求道德律的责任承担。

道德律将义务引向了至上的地位。在康德看来,动机是存在者意志的主观规定根据。“我们不能赋予上帝的意志以任何动机,但人的意志的动机(以及任何被创造的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的动机)却永远只能是道德律。”[9]康德将道德动机直接指向最为根本的道德律,并将道德律对于上帝与对于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不同意义做了区别。“道德律对于一个最高完善的存在者的意志来说是一条神圣性的法则,但对于每个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意志来说是一条义务的法则,道德强迫的法则,以及通过对这法则的敬重并出于对自己义务的敬畏而规定他的行动的法则。”[10]这就使得道德律这一动机,在有限的理性存在者范围内转变成了义务动机。因此,对于并非完善的理性者而言,凡是出于义务的行为都是道德的,任何不是出于义务的行为,不论其结果如何,都是不道德的。

较之于传统的思想家,康德对道德动机的思考更为深刻,他将道德动机继续向前推移,深度挖掘了人在善和至善背后更具有本源意义的道德出发点——义务。康德对义务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甚至用罕见的感叹文字表达了其对义务的崇敬:“义务!你这崇高伟大的威名!你不在自身中容纳任何带有献媚的讨好,而是要求人服从,但也绝不为了推动人的意志而以激起内心中自然的厌恶并使人害怕的东西来威胁人,而只是树立一条法则,它自发地找到内心的入口,但却甚至违背意志而为自己赢得崇敬(即使并不总是赢得遵行),面对这法则,一切爱好都哑口无言,即使它们暗中抵制它。”[11]

二、自律:道德的唯一原则

在康德的道德大厦中,自律起着不可或缺的支柱性作用。自律原则,即自我立法而又自我遵从,“在同一意愿中,除非所选择的准则同时也被理解为普遍规律,就不要做出选择”。[12]只有当自身所立之法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时,才是可以遵从并付诸实践的法。康德明确地指出:“自律性是道德的唯一原则”[13],也是最高原则。

康德认为,自律是一种积极自由。自由是康德所追求的终极目标之一,它“构成了纯粹理性的、甚至思辨理性的体系的整个大厦的拱顶石”[14],是理性者意志的因果性所固有的性质。康德将自由区分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是指理性者意志的自律;消极自由是指理性者完全不受外在因果律的限制与干扰。显然,康德的自律是一种积极自由,积极自由并非肆意妄为,而是要服从规律并受其制约,这种制约不是来自于外在自然规律的束缚或限制,而是来自于自身强加的约束和规范,亦即来自于理性者自身规定的规范准则。这种自我立法的理性动因与自我遵从的实现,便形成了自律。

康德的自律也是绝对命令的一条重要命令形式。人的理性是不完全的,不像完全理性者——上帝那样能够按照其对规律的意念而行动。因而,对不完全理性者而言,必须用客观原则从外在强加于其意志,使得个人的行动变为“应该做什么”的形式,从而构成了一种命令式。“一切命令式,或者是假言的,或者是定言的。”[15]定言命令即绝对命令,是指“把行为本身看作是自为地客观必然性,和另外目的无关。”[16]康德断言:“定言命令只有一条,这就是: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17]从这条总的绝对命令出发,康德又推导出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要这样行动,就好像你的行为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似的”[18];“你要如此行动,即无论是你的人格中的人性,还是其他任何一个人的人格中的人性,你在任何时候都同时当作目的,绝不仅仅当作手段来使用”[19];“意志能够通过其准则同时把自己视为普遍立法者”[20]。三条派生的命令形式中,前两者并列性地构成了后者的前提,并衍生出后者。

在阐明自律范畴的基础上,康德对自律在道德哲学中的地位也进行了充分论证。他从道德法则的性质与特点出发,认为作为道德依据的道德法则必然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先天存在,他否定把后天得来的经验作为道德根据的可能性。一方面,经验中的事实并不包含普遍必然性。经验事实本身具有不确定和不可预知的因素,若用不确定或不可预知的经验事实去推断反映普遍必然性的道德,则难有可行性和可信度可言。另一方面,偶然的道德事例不可推论出道德规律的必然性。在现实生活中,从道德特例现象到道德规律本质不可能构成必然的单向因果关系。既然后天经验中难以发掘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根据,那么就只有从完全理性存在出发去寻找能够作为道德原则的律令,这便是自律原则,而且,自律原则是道德的唯一原则,“道德原则必定是个定言命令,而这命令所颁布的,不多不少恰好是自律性”。[21]这里的“不多不少”与“唯一”在根本上是统一的,表征的是自律原则的唯一性。

自律对他律在伦理学上最畏惧的问题——自由与道德法则关系问题的圆满解决,凸显出其在道德哲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近代哲学为了反对宗教神学和封建专制,在关于人生观是自然主义还是超自然主义的选择中偏向自然主义,发展了一种以自我保存等自然属性为本性的人性论,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一系列伦理、政治、社会等不同方向的理论学说。但在康德看来,这类伦理学说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它们的他律性:无论是从自然出发引出的具有动物性或物性本质的人性,还是从上帝那里引出的具有神性特质的人性,其意志均不是以自身为依据而是由在它之外或之上的东西所主宰。这种他律性不仅因其决定论品格而泯灭了人的自由、尊严和价值,而且由于其外在性和条件性使道德法则失去了内在的普遍约束性,最终使道德成为不可能。人之道德性必须要以自由为前提,但在他律伦理学中,自由与道德法则之间具有深层悖论并表现为形而上学一元论与道德二元论之间的深刻矛盾。因此,康德创立了自律伦理学,主张道德法则乃是理性为自己确立的法则,从而使伦理学从他律转向自律。他认为,人之为人的本质不在于神性或者自然属性,而在于人所具有的超越神性与自然属性的一种理性,以及由这种理性为自身立法所凸显的道德性。自由即自律,道德法则是理性为自己所制定的法则,两者通过自律紧密联系在一起。基于此,伦理学的相关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然而,康德在论证自律原则的唯一性时,并没有因此而完全否定他律原则的重要性。自律与他律是相对应的一对概念,两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补充。康德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重性,即“现象界”和“物自体”。“‘现象’是依存于主体的、可认知的对象,而‘物自体’则是永远处在认知能力(包括直观形式)之外的不依存于主体的‘对象’。时间空间是我们先天具有的直观形式,通过时空所能得到的只是‘现象’而不及于‘物自体’;所以时空乃是‘玛雅之幕’(叔本华语),它使我们根本无法认知‘物自体’。”[22]与“现象界”和“物自体”相对应,人也具有两重性:作为自然存在的人,必须服从自然因果律,受到自然因果律的制约,具有不自由性,这叫他律;作为理性存在的人,能够超越自然因果律的限制,遵从理性为自身所制定的法则而行动,具有自由性,即是自律。他律与自律的不同特性,决定了其对人的作用也存在不同,这也是康德重视他律原则的缘由之一。康德将自律和他律原则对人产生的不同影响引入教育领域,认为人并非纯粹的理性者,在教育之初必须受到他律的规制,而后人逐渐从他律转变为自律,摆脱自然因果律的辖制,实现真正的自由。在道德教育体系的全过程中,若是缺少道德教育中的他律环节,道德教育可能难以达到建立良好德行的要求;若是缺少自律原则在道德教育中的自觉发生和最终体现,道德教育也就变成对丧失尊严的受教主体人的一种单纯驯服教育。毋庸置疑,在道德教育中,他律只能作为初始阶段的引导,不能作为道德教育的主要方式,自律才是道德教育的最根本方式,是道德的唯一原则。

内容摘要:康德的道德哲学主张依靠理性力量建立纯粹的道德。康德强调,唯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应将义务推向道德动机的至上地位;道德教育要逐渐使人由他律升华为自律,以摆脱自然因果律的辖制而实现真正的自由,自我立法又自我遵从的自律原则是道德的唯一原则;康德围绕义务、自律范畴阐发的道德观,为当前良好道德动机的培育、道德规范制定的主体参与及自律坚持注入了源泉和动力,充实了道德教育的内核。康德道德观的思想精髓对改善当前形式化道德教育的现状具有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是开解现实道德教育困境的一把钥匙。

关键词:康德;义务;自律;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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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道德观:开解现实道德教育困境的钥匙

在物欲横流、商品琳琅满目的现代社会,人们对物质的欲求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急剧增长而持续膨胀。这股对物质片面追求的浪潮容易使人的价值、文化和精神追求逐渐被抛之脑后,甚至淹没于追逐财富的足迹之中。公民道德教育无法抵抗这股浪潮的威力,不可幸免地被卷入其中,接踵呈现出各种不良态势,诸如形式化道德教育等(将道德教育拘泥于表层形式的教育或者以单一片面的教育方式等同于实质上的道德教育),这种道德教育趋势尤其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经济利益与价值对道德良知的严峻考验及道德理想与客观现实比照的差距,使得康德的道德观在道德教育的尴尬处境中更加彰显出其独具的理论魅力。

在现实的道德教育境遇中,形式化的道德教育已经渗透到道德教育的各个方面,突出地表现在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方法以灌输式为主,忽视对受教育者内在道德动机的发掘。灌输式的道德教育方法带有强制性和被动性,倾向于道德知识的硬性填充,效率较低,所能达到的效果有限。这一教育方法与道德的真谛相悖,是对人的自由、尊严和个体主体性的藐视。一种非内化而仅独立于主体主观意识之外的具有强迫性质的道德教育方式,使得接受主体不但没有自觉吸纳教育内容的动机,反而有产生逆反心理的可能性。当前,较为单一地灌输社会主旋律的道德条款占领主导地位,相对缺乏其他方法的合理运用,忽视开启道德教育良性动机的重要性,这一道德教育现状势必会引起道德教育“消化不良”的后果。二是教育内容重知识教导轻实践培养。作为普遍化和客体化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以知识形式出现,对道德生活具有指导意义,理应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居于重要地位。但是,与道德知识化教育相对应的道德实践培养更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只有道德实践培养才有可能真正触及道德教育的内核,只有在道德实践中才可能形成道德法则,也只有道德实践才能真正为自律的道德行为提供现实的广袤空间。某种意义上,道德知识和道德实践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只重形式而忽略内容,必将导致道德教育陷入抽象化和概念化的困境。如果片面强调道德的知识教育,不能保持道德知识教育与道德实践培养两者之间的有效平衡,无疑会使道德教育的效果受到不同程度的弱化。

形式化的道德教育带来了诸多负面后果。一方面,它致使主体自觉性缺失,个体道德行为缺乏由内及外的动力和源泉,使道德对主体的牵制力和引导力显著下滑。在个体行为中,道德修养不足,道德规范对个体的指导作用减弱,个体逐渐从道德主体向道德客体转变,最终形成一种旁观者的心态,将道德规范看作是规制他人的条款,从而完全取代道德规范应作为自身及他人活动行为准则的全部功能。另一方面,形式化道德教育披着知识化的外衣,不切实际地希望所倡导的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上能与法律对等而坐。实际上,缺乏道德内核的驱动和道德实践的培养,不仅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难以得到较大提升,甚至各种形式的触及乃至僭越道德底线的行为频频出现,屡见不鲜,以至于现实呈现给我们这样的画面:反面道德事例做主角,正面道德知识唱大戏,这不禁使人望而生畏、引人深思。只有真正把道德知识的运用与道德实践行为融合起来,才能将道德引向实质化、实践化的方向。

道德教育令人忧虑的现状,根源在于形式化道德教育未能触碰道德教育的内核,道德动机和道德原则的培育尚有欠缺——缺乏良好道德动机的培育,不能使个体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将道德意愿变为现实行动。对此,康德的道德观恰恰是开解现实道德教育困境的一把钥匙,其思想精髓对改善当前形式化道德教育的现状所具有的启发和借鉴意义无疑是极其珍贵的一大瑰宝。

第一,关于良好道德动机的培育。人类的活动都是动机的外在展现,道德教育要转向良性发展,必须从源头开始改变,培育良好的道德动机。在康德看来,良好的道德动机即是义务,唯有从义务出发的行为才是道德的行为。康德在如何培育义务动机方面的思考也将我们引入沉思:“人理应有德性(作为一种道德力量)。因为尽管绝对能够并且必须预设由于自己的自由而克服一切感性地起相反作用的冲动的能力(facultas),但毕竟这种能力作为力量(robur)是某种必须来获得的东西,其方式是通过对我们心中的纯粹理性法则之尊严的沉思(contemplatione),但同时也通过练习(exercitio)来振奋道德的动机(法则的表象)。”[23]要“振奋道德的动机”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要对义务保持敬重,二是要“通过练习”从而“振奋道德的动机”。

义务作为一种道德情感需要被敬重。人作为不完全理性者,其行动的动机错综复杂,但唯有是否出于义务行动的动机才是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至上标准。作为与义务相对的“任性”不得成为阻碍因素,“因为一种在病理学上刺激起来的(虽然并不由此被规定,从而也永远是自由的)任性带有一种愿望,这愿望产生自主观的原因,因而也可能经常与纯粹的客观规定根据相悖,从而需要实践理性的某种抵抗来作为道德上的强制,这种抵抗可以被称为内部的,但却是理智的强制”。[24]因此,我们需要对义务给予充分的肯定,并逐渐在肯定中消融、内化、升华为对义务的敬重,从而真正将义务视为行事的纯粹动机。

“振奋道德的动机”要通过不断“练习”来完成。在道德教育活动中,义务动机必须被视为行动的至上动机和评判行动道德的最高标准。个体在行动中需锻炼自己出于义务而作为、行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通过刻意的反复练习,不断警觉、改进自身的不足,在练习和反省中将它演变为生活的习惯。但这种练习并不只是量的积累过程,更是质的逐步提高,正如康德所言,“把不同的不充分的根据并列起来,并不使一个根据弥补另一个根据的不足而达到确定性,甚至连或然性也不能达到。它们必须作为根据和后果而在一个序列中一直前进直至充足的根据”[25],即将出于义务真正意义上确立为人们行为的动机,“行动不仅是合乎义务的(依照惬意的情感),而且是出自义务而发生的,这必须是一切道德教育的真正目的”。[26]只有这样,义务动机的培育才能将道德行为从根本上引向纯粹道德的方向。

第二,关于道德规范制定的主体参与及自律的坚持。在通往道德的路途中,出于义务的动机固然必不可少,但要自觉地遵守道德法则并始终贯彻于主体的一切行为之中,就必然要求道德主体充分发挥其自主、自觉精神,坚持自律原则——倡导道德主体参与道德规范的制定,实行自我立法自我遵从。“他之所以服从,由于他自身也是个立法者,正由于这规律,法律是他自己制定的,所以他才服从。”[27]在此,康德言明了自我立法与自我遵从的内在逻辑,为自我立法向自律发展提供了佐证。进一步来讲,倡导主体参与道德规范的制定,也充分体现了道德主体的理性能力及尊重其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存在。个人自发形成的道德规范能够调动道德主体的道德积极性,引发道德主体的道德认同,成就道德主体德行与德性的道德诉求及道德超越,发挥道德主体自觉的自律功效;而国家、政府或集体组织强制推行的以某一或某些集团利益为前提的道德制度安排体现的是一种制度他律的精神,往往容易使人们对其道德规范形成反感或冷漠的态度,因为在其中个人的道德动机与道德行为可能被抑制。道德规范的制定,只有在国家、政府和集体组织与个人的主体参与的制定中充分权衡他们之间的张力时,才能使道德规范真正回归到个人应有的动机状态,为自律的持续坚持提供保障。

从道德发生学的视域来看,道德始源于外在约束的他律,最终形成于内在道德自觉的自律。道德由他律升华为自律的基本发生学指向表明:道德行为的充分展开与彰显有赖于道德主体内在道德的自觉形成、道德主体道德品质的精神觉醒与自我完善。道德是主体的自觉意识,道德的最高境界是自律,只有通过道德内化,才能真正昭示道德的价值和活力,“如果只能是与法则相结合的某种欲求的客体的意欲质料进入实践法则作为它的可能性的条件,那么,由此就形成任性的他律,亦即对遵从某种冲动或者偏好的自然法则的依赖性,而意志就不是自己给自己提供法则,而只是提供合理的遵循病理学法则的规范”[28]。康德道德教育的终极目的就是使人从他律到自律地遵守道德规范,从而达致人性的完满。当然,这种自律还需要个体从幼年开始,经过长期培养才能在道德主体中保持其稳固状态并自始至终发生作用。“教育中最重大的问题之一是,人们怎样才能把服从于法则的强制和运用自由的能力结合起来。因为强制是必需的。我怎样才能用强制培养出自由来呢?我应该让儿童习惯于忍受对其自由所施加的强制,并应同时指导他去良好地运用其自由。”[29]在道德教育的全过程中,康德认为个体应该从儿童期就开始接触并分辨好与坏的概念,让其认识到道德是崇高的、神圣的,理应自觉遵守。仅仅靠惩罚的方式把道德教育降格到规训的层面上是难以使自律得到坚持的,因为“教育必须带有强制性,但绝对不能是奴役性的”[30]。

归根结底,道德教育和整体道德发展水平的关键落脚点都在于道德实践主体,道德实践主体如何看待道德并由此付诸怎样的行动,是道德教育关注的核心,也是实施道德教育所直面的最大难题。人们往往都会有一条内化的道德标尺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他们不会过多地纠结于康德道德观中关于自律的问题而将自律视为道德实践主体的一种应然的本能行为。但事实上,人们却没有在具体的道德实践中诠释自律的全部内涵,而是更多地将用于自律的道德法则“暗度陈仓”地转化为对他人的强大约束力,忽视了自律对自我的道德约束。换句话说,自我主体意识过于强大以至驾驭于自我的道德规范之上,只在他人的行为中评价道德的合理性和制约力,这显然脱离了道德自律所要通达的目标。尽管道德实践主体的道德自律不可能等同齐一,但是外化的道德规范应当作为平衡道德行为张力并使道德自律持久稳定的首要依据。培育道德实践主体,除了要在道德动机上加以引导和强化,还必须还原道德自律的相互性,使自律的坚持不仅在衡量他人、约束他人的道德行为时发生效力,更在规范自我道德主体意识时发生效力。只有道德规范的自我规约实现了,它们才有可能规约他人,道德教育才能够在根本意义上取得成功,道德实践主体的现实行为才真正富含具有渗透力的道德品质。

康德建立在纯粹理性基础上的道德观,为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时代如何透过工具理性和消费主义的迷雾、重建道德教育体系提供了源泉和动力,在一定意义上使道德教育的形式化“躯壳”充实了道德内核,为其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同时,对于某些由康德哲学观出发来思考康德在道德教育所作贡献的学者来说,康德道德观的纯粹理性基础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质疑、批判康德道德观的借口。确实,康德的道德观立于先验理性之上,并强调遵循绝对命令的道德法则。正是这种强调形式主义而脱离现实生活、偏向于先验而忽视经验的带有先验色彩的道德法则理论,引来了诸多批判之声。我们姑且不去评价这种质疑或批判是否科学合理,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教育的现实境遇中,康德的道德观着实以强调内在力量的方式为道德行为的外显镶嵌了一颗美丽的心灵,复归了一种本真、高尚的道德情怀,激励着我们不断向纯粹的道德奋进。可以说,在摒弃形式化道德教育,纠偏道德教育存在误区的倾向,构建公民道德教育体系的过程中,对于道德观问题,“你可以赞同康德,也可以反对康德,但不能绕过康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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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钱广华.开放的康德哲学——重读“物自体”[J].中国社会科学,2004,(5).

德育原则的方法篇(11)

一、德育的内涵

什么是德育?简单地说,德育就是培养学生品德的教育。目前普遍认为德育包括思想品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另外还有更为广义的德育界定,认为除以上几个方面外还包括法制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甚至是环境教育、预防艾滋教育等等。西方教育理论中所定义的“moral education”较为明确,把道德与政治、法律相区别开来。碍于传统思维,我国常把道德和思想政治相提并论,扯不清理还乱。尤其是到了现代民主法制社会里,道德则更需挂上公民社会的政治素质和意识。对于这一点西方国家的办法是另开设公民教育课,也就是相当于我国的政治教育,从而做到了既适应现代社会要求又明确了德育的内容。因此笔者赞成对德育的定义是:教育工作者组织适合德育对象品德成长的价值环境,促进他们的道德认知、情感和实践能力等方面不断建构和提升的教育活动。下面就学校德育为话题展开讨论。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德不清

以“破处门”为例,人民网发表了名为《破处门:90后女孩是处女很丢人吗?》一文。正如记者所言“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我最初的感觉便是无法理解,真的是无法理解......”,但笔者认为这并不仅仅是无法理解这么简单,也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严重的违法事件,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和亵渎的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19岁以下青少年平均5%~10%的男孩、3%~8%的女孩有过性经历。1998年以来,在北京妇产医院接受中期引产的女性一半未婚,其中20岁以下的女孩占14%。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超过了30%,性犯罪案件占18%~25%,并呈上升趋势。”性常识,性道德与法律分不清,法律意识淡薄以至于无知,法守不住如何看德育?

(二)揠苗助长

说到德育,另外一个显著的问题就是不切实际地要求学生,尤其还在小学就冠以高尚高大的高标准来严苛要,脱离孩子身心发展的实际和规律。“小学生的基本思维特点主要是具体形象思维......他们的自我意识正在上升,并且处在由具体到抽象,片面到全面综合的过渡期。”然而,连小学也是普遍盛行的教育思想所谓“爱党、爱人民、爱社会主义”,要求“热爱学习、立志成才”,老师无外乎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精英教育作为主角,多考些分数反而最重要。当然,也就不是启蒙培养具有丰富个性和健全独立人格的现代教育。“好”意本没有错,但是根据孩子的认知能力,这种“抽象”的德育对于孩子无疑是无法理解和承受的,多以应付式的死记硬背。相反,学生道德问题中普遍存在“人生缺乏理想,缺乏信念;对爱国主义精神缺失......价值观念的错位,言行举止的失范”成了莫大的讽刺。

(三)与生活严重脱节

一方面,波澜壮阔的市场经济改革,社会大发展,光怪陆离的世界无奇不有,校园难免不受影响。另一方面,激烈的竞争,信息转瞬即逝,生活多姿多彩而富于挑战。这也就要求我们的学校与社会建立同样广泛的联系,让学生走出“象牙塔”,鼓励走进社区乡村,深入身边实际,体验和发掘生活中随处随时发生中的喜怒哀乐。学生可观可感,教师适时引导,培养他们分辨和判断能力。事实上“由于德育和生活社会缺乏建立广泛的联系,故德育内容显得陈旧、单薄,不足以解释当前复杂的社会现象,也不能解决学生的思想实际,于是德育就成了与现实生活和学生实际不相干的东西,成了“来自天外的声音”,既不能激发学生的情感,使其认同,更难促使其内化。”

三、德育工作需要秉持的基本原则

就以上德育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根本处纠正德育工作中的无意识“盲区”,任何“细枝蔓叶式”的探讨都只是空话。这个“根本”就是原则,就是德育工作中的方向,只有坚持了正确的原则才能准确达到目的。关于这一点,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德育原则的统一意见是:知行合一的统一原则;生活的原则;爱和民主的原则;主体性原则;体验性原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的原则;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的原则。

(一)必须牢固坚持法治性观念原则

这是第一,也是必须首先需要明确的。然而,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对于法律的认识远没有西方社会所理解的那样深刻和具理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法治具有脱离传统“人治”的根本意义。西方的现代文明是写在法制之中的,它的力量犹如《独立宣言》而被视为圣经。因为最初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作为一种无形的、非程序化的人性光芒深藏于人们灵魂之中,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而这些原始的道德愿望只有通过制度化的法律才能形成一种强有力的社会规范,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良性的社会道德秩序才有绝对的约束力,不仅为少数道德高尚的人所信服和赞誉,而且成为整个社会的道德信仰和社会成员立身处世的行为准则。法律是道德的起码要求,是道德的底线、是不能踩的“红线”。没有法律作底线,宣扬的那些再完善、再美好的道德最终也不过是说教而已。只有当人们从灵魂上对法律有强烈的敬畏之心,然后才是对违背道德的羞耻感。让人在作出某项行动之前首先去理性地考虑:这样做违不违法?如果人在行动之前想到的是我这样做道不道德,那他就极有可能去做,直至酿成犯罪。试想:对违法犯罪之人,还有什么道德?还讲什么道德?讲什么德育?因此,在现代的社会里,首先必须强化基本的法制理念,让学生首先学法懂法守法,然后才是德育。

(二)必须坚持与人的身心发展规律相协调的原则

“孩子是个性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时期,一般认为:童年是心理和行为形成的敏感时期和关键时期,在0—6岁是自我意识的萌发期、6—12岁是重要习惯的养成期,10岁孩子的性格开始形成,到16岁时形成独立的人格。”再看看“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对于大、中、小学生的德育目标和内容的特殊性明显缺乏界定,可操作性又不强。而具体到每一个人,他们不同的成长经历和身心的成熟度都将决定是否接受一种所谓的道德。因此,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心的自觉接受,从这个角度讲,要求“教师只是价值澄清过程的促使者,持中立态度,尊重学生自己的结论。”对于教师在德育过程中的角色问题,科尔伯格认为,“道德教育的目标就是鼓励个人发展从一个阶段到下一个阶段的道理推理能力;道德发展不仅是获得一定道德知识的结果,还是个人道德思维方式的质的变迁。”强调对道德行为和现象的判断、评价以及认知上的推理思考,并加以非“定性判断”的引导都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积极的思考能力,减少盲从、被动的人格特点,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同时,积极的认知推理和判断思考也有利于加强对美德体验,巩固成为自觉的行为。因此,在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人格独立的条件下,平衡“知”和“行”才可能凑效。把握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认知特点行为规律之间的协调统一,充实德育的具体目标和内容,是目前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实际上,学校在“知”的方面没有预先做到的情况下,学生不“知”,而强调“行”,在学生内外冲突中,“行”则不可能。更何校园德育“行”之又少。哪里“行”呢?回答是走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