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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7-0134-01
1 进行全民教育,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人是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人们的生产生活都和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首先要进行全民教育,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靠国家和政策的支持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参与,国家和政府应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培养全民生态意识,建立生态城市、生态学校、生态社区、生态企业等。不但要对全民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增强人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应该加强对人们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让人们知识保护环境的方法,从而在生产生活中提高自身约束力,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生产观、价值观,积极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的建设中来。
2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应该从管理机制入手,完善管理机制,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有章可循,落实环境污染责任制,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把环境保护落实到地区或者部门之间,避免出现环境问题相互推卸责任,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出现。要建立全面系统的监管体系,国家监管地方,地方监管企业和单位、企业单位监管自身,对自己的生产活动负责,国家应该加大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执行力度进行监察,督促地方政府或部门重视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且时刻紧抓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不放松,履行政府职能。地方政府需要对本地区的生态环境负责,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落实对污染的治理和防治。企业和单位应该解决好自身生产经营带来的环境问题,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
3 政府应该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
政府应该在政策上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大政策的推动力度,运用一些经济手段促进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政府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把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列为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对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监管的等项目的支出,按照周边城市的投入比例,增加财政预算。引导社会资金的参与,鼓励民间投入,扩大环境保护的投资渠道,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投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融资体系。
4 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大多数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在生产发展的过程中都不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从而在发展过程中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很大的破坏。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不是对立的,如果处理得当,两者是可以协调发展的,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中,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共同发展。要重视生态指标的考核,适当的弱化经济指标,在保证经济增加的同时,要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坚持规范领先,实现保护生态建设到发展生态经济的飞跃,用最低的生态资源和最小的生态破坏来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构建完整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5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持。应该大力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创新生态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究生态节能和环保技术,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国家应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建设,实施环保科研项目,并把重大的环保科研项目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环保科技的研究和资金投入,加快开发和推广节能技术和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的技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培训,加强环保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6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已经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定了《环境保护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前的《环境保护法》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环境的要求,也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因此,国家应该完善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现实情况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一些整改,使之更适应社会发展对环境的要求。同时,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和惩罚力度,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工业开发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7 结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不仅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政府资金的投入,还需要全社会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应该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为下一代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国,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进入累积性环境健康事件频发期,而一些环境治理方面的法规又相对滞后,可持续发展理念尚未形成,面临着全世界绝无仅有的环境治理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深化环保领域改革指明了道路和方向。
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待于进一步转变和增强。很多人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是环保部门工作职责,与己无关;有些民众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工作相提并论,认为生态环境就是治理“脏、乱、差”,搞绿化,多植树、栽花、种草;也有一部分人认为蓬莱已经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称号,没有必要再把过多精力和资金放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方面,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还有的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混淆不清,工作中出现重治理修复、轻预防保护的局面。这些错误的认识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对生态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在生态文化塑造方面,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对生态文化内涵的解读和诠释不够充分,需要建立具体化、形象化的平台和载体。对生态文化的宣传、策划和推介方式还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广大群众长期接受不到生态文化思想观念的宣传教育,对生态文化概念比较模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分散在水利、海洋、林业、农业、矿产资源等10余个资源开发部门,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打造。目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力量较为薄弱,相关制度保障机制、资金投入机制还不够完善。缺少协调各利益主体关系的生态环境督查职能机构,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其执法能力大受影响,管理不到位问题大量存在。环保部门自身力量也不足,基层环保网络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再加上执法人员的权限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所有这些都为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还比较低下,滥用农药、化肥现象仍然存在,农村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还处在初级阶段,面源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在资源保护方面,非法盗采河砂、海砂、矿山、森林资源等现象仍然存在,达不到在保护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利用的要求。
二、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几点思考
(一)统筹规划,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与蓬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和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立足本地实际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并将规划目标措施任务纳入蓬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各镇区街道及企业的发展规划,保证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并在相关部门工作决策中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发展中重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植树种草、水土保持、草原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打造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一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保障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到水、土地、森林、草原、海洋和渔业、矿产、生物物种、旅游等多个领域,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政府承担着重要责任。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委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农业、林业、水务、国土资源、住建和海洋渔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二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机制。打破唯GDP论的政绩考核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民生目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考评,明确职能部门、资源开发单位及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和评优创先环保“一票否决”制,定期督导和考核。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激励各级各部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三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热线、举报信箱等,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平台,深入体会主流民意,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大力宣传和报道生态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良现象予以曝光。
(三)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客观上讲,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已形成了共识,但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上,还明显地存在着自觉性差、主动性不强等问题,导致有些工作跟不上、力度不足、效果不好、成效不明显。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运用多种教育手段和大众传媒工具,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渗透到市民行为、社会风气、城市精神等各个方面。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确立正确的生态观和发展观,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鼓励调动社会公众和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构建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2015年,贵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了《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三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三个新出台的法规将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凡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都要依法给予处分。这次《规定》的出台,则进一步加强了贵州生态问责的力度,明确了责任划分。
该《规定》共六章二十三条,分别对党委政府、党委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部分中央在黔单位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规定。
《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法、依政策划定,实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统一牵头管理,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履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同时,《规定》以清单的方式明确了党委政府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了各级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管辖行政区域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等严重后果的,严格行政问责。
和以往不同的是,《规定》还明确了党委系统主要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要是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C构编制管理部门工作责任。要求组织部门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工作中,按规定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还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中图分类号: S718.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5.040
生态环境主要是由非生物、生物群落等自然因素所组成的完整的生态系统,由于生态环境和人们生活密切联系,一旦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人们生活环境也会随之不断恶化。基于此,我国应合理应用相关措施,确保林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以实现协调发展的目的,从而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1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我国西北地区主要以干旱和半干旱为主,且地形呈现复杂多样的形态,而生态环境特点表现为:水源匮乏、干旱少雨;沙漠戈壁总面积相对较大,且多数土地无法再次利用;森林稀少,植物的覆盖率普遍较低;在土地沙漠化方面,西北地区则占全国的90%以上,呈现较为恶劣的生态环境。而西北地区出现环境问题多数是由于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土地沙漠化的不断加剧、资源开采和废弃物堆积等导致,因此对其进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极为重要。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为:一是生态建设中,林业资源属于其建设的重要主体,在林业资源产品中,多数属于可再生绿色能源,特别是节能减排方面,其作用不可忽视;二是林业资源作为生态文化的主要源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渐形成相应经营理念,从而展现人与环境,资源与生态的协调发展;三是按照目前我国经济正常和相关技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其发展方向进行合理调整,可有效促进我国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四是森林资源属于林业关键资源,同时也是林业经济基础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应用,加大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才能明显提升林业经济水平,为其更好发展奠定基础;五是目前生态环境受到的破坏相对比较严重,导致物质的生产力不断下降,使其各项功能随之出现不同程度的衰退。
2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原则
若要实现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则应将持续发展作为核心内容,通过分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承载情况,总结保护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性。所谓公平性是指应该保证机会选择具有平等性特点,例如应以公平为前提进行分配,消除两极分化和贫富悬殊的情况以及有限资源的合理分配;可持续性。可持续性是在生态与环境系统遭受干扰时,可以维持自身生存率。由于资源、环境均属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只有保证资源可以永续利用,才能保证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从而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目耍还餐性。若要保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达到持续性的发展目标,则应在共同配合下进行,通过提升共同责任意识,保证各方可以获取相应效益,同时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需求性。除了应符合相关基本需求之外,还需营造良好生活环境,其需求主要包括:发展需求。人类为了提升生活质量,向更高层次发展时的需求条件;基本需求。保证人类的正常所需物质、生活需求;环境需求。当满足人类基本需求后,为符合人类身心健康以及生活和谐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优化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
3.1提升保护意识
为了保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应将提升人们保护意识作为重点,尤其应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在人类生活中,生态环境属于人类赖以生存的关键,对自然环境给予保护,是对人类本身的保护。森林作为生态系统的主体,同时也是防灾减灾和净化空气的关键,对其给予有效保护,不仅可以获取一定的太阳能,而且还能提升有机物质制造数量,为人类更好的生存提供有力保障。
3.2构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在对林业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时,若要构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则需要制定完善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强化林业生态管理;对林地征占管理方法、审批制度进行重点完善;建立林业生态相关补偿制度,确保原有补偿方案得到全面完善,认真开展环境恢复工作;将人工修复、自然修复进行结合,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加大林业法制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促使法治观念得到全面提高,从而实现依法办事的目的;针对林业要案和大案,应进行重点查处以及惩治;提高林业相关项目检查力度,保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得到合理应用,实现资金的专款专用,使其可以安全、高效运行,进而促进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开展。
4结语
林业发展和生态保护密不可分,不仅需要对林业资源进行合理应用,提升人们整体生活水平,而且还能对林业生态资源给予有效保护,保证生态环境维持平衡状态。但是,人为所导致的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因此加强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得极其重要,以长远发展眼光制定林业发展策略,能明显降低对林业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参考文献
[1]吴林红.刍议增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J].现代园艺,2016(17):180-181.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导致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亟待加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但是,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1缺乏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虽然环境保护这个概念已经被人们所熟悉,但是日常生活中,由于利益驱使导致的环境保护观念缺失的问题还十分严重。现阶段,社会竞争激烈,巨大的财政压力使资金全部投入到了收益回报大的产业中,面对投入多见效慢的环境保护问题,决策者们长城不愿意提供资金帮助,民众在关系到自身利益时也对环境保护问题视而不见,企业也为了自身的发展,不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1.2生态环境的保护缺乏科学的规划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国家尚未制定科学性的规划,在具体工作中,职能保障某一项问题的解决,难以从根本上纠正和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生态环境依然处于恶化的状态。例如,虽然现阶段国家已经下大力度狠抓工业污染,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带上的遏制,但是农业污染、生活污染以及农村的忽然问题都呈现出日趋严重的状态,没有系统上的科学性的治理方案,很难从根本上起到作用。
1.3缺乏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管理
现阶段很多对生态环境有着危害的项目还在进行着,对于生态资源的额掠夺没有得到及时的智力,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也由于资金的缺乏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例如植树造林由于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上都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1.4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科学技术支持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可以得到根本性解决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协调环境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层次,对于资源的开采,以及能源的利用等方面都需要技术上的加强。
2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对策
2.1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识
由于人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有着息息相关的必然联系,所以,必须进行全民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方面的教育,借以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只依靠国家和政府来对抗环境问题是不过的,还需要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因此,国家和政府必须对环保宣传加大力度,积极培养全民性的生态环保意识,努力建设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生态学校以及生态企业。不仅要使全民的环保意识有所提高,更要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教育以及专业教育,逐渐的使环保知识得到普及,教会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约束力,借以树立正确科学的生产观、发展观、价值观,使全民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管理和建设中来。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赞美和宣传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批评并曝光产生严重的污染设施和单位,借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人人保护环境状态的形成。继续推进普及教育试点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环保,增加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将环保的法律法规,深深植根于人民心中,对环境的污染行为,全社会都要坚决抵制。坚持保护环境的要求体现在农业,工业,建筑,交通,政府机关,服务机构图,科研院所,学校,社区以及家庭等社会组织,建立的各方面执行,各个领域全覆盖的执行情况。建立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环境保护体系;努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生产和消费方式,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积极选择低消耗,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的方式,力求经济控制控制在环境的可承受范围之内,积极促进人和自然共同发展。
2.2生态环境保护要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方面想要加强,必须从管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入手,建立完善的管理介质使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能够有章可循,逐步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开发者负责保护,污染者负责治理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环境保护问题落实到具体的部门,避免出现推诿责任,无人负责的状况。必须建立和完善全面的系统监管体系,做到国家对地方,地方对企业,企业对自身以及自身对生产的层层监管负责制度,国家要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时刻紧抓不能放松,积极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做到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监管问题,在进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改善污染,防治污染。企业要对自身经营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承担责任。
2.3政府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在政策和资金上,政府都应该投入较大的帮助来扶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运用政策推动手段,实行经济上与生态环境上的协调统一发展。另外,从投资力度上也需要加强,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财政投资的重要部分,对污染方面加强治理,对生态保护项目的监管和投资支出都需要增加投入。此外,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投资上来,股利民间投资,扩宽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各类经济体制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工作,积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融资体系的建立。
2.4促进经济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经济利益的极大驱使,导致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盈利而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再起发展过程中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劈坏。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他们并不对立,二者可以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加强必须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发展原则,使其共同发展。重视对生态环境保护各个指标的考核,弱化经济指标,保障经济增长的同时,取得巨大的环境保护成就,积极实现生态建设与发展经济的共同进展,消耗最少的资源来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努力构建生态经济体系,借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性协调发展。
2.5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提高科技水平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是节约能源,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所以,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科学技术的大力支持。需要加大力度来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努力创新生态科技,将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和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将环保技术的以及生态节能的研究方在重要的位置来抓,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环节资源上的压力。另外,还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科技建设,积极促进环保科研项目的研究,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者的素质,加强队伍的建设,积极实施培训。
2.6生态环境保护要具备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随着社会的变革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不能符合现代环境以及生态文明的建设需求。所以,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环境保护法的改革,使其可以与现代环境和社会的发展想协调。于此同时,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与惩罚力度,严重惩处产生环境破坏的行为,加强工业监管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使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有法可依。首先,我们必须着眼于污染减排任务,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的整治。污染防治应以钢铁,电力,建材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作为执法和监督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每年选择一两个环境污染重点行业来进行集中性整治,借以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打击,减少污染物的产生。(1)为了巩固整治目标的有效性,开展专项行动环保监督检查。由于环境法规措施落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案件的侦查专项行动中,对全国113个环保保护的重点城市其饮用水源地,已关停企业实施(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开展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一律停产进行整治。推进污染减排目标,开展了城市污水的处理厂以及垃圾填埋场等一些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借以严肃的查处建设成为污水不处理就直接排污的行为,以及超标排污、污泥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水处理厂;彻底的调查已经完成,垃圾填埋场,防渗措施,渗滤液排放等各个环节。(2)设置项目“防火墙”。环保部门对于不符合建设的法律规定的项目,设立了“防火墙”。涉及不能进行审批和必须进行严格控制的项目,另外还涉及两高一资的产能过剩项目决不能批准,更不能越线。对于水体污染控制,环保部门需进行源头控制,不符合规划的要求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质量要求的,以及不符合企业总量的控制要求的,必须停止建造。环境保护部将很快出台考核办法,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所以,作为环境保护的执法部门绝不应该放松管制。
(一)美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经验
美国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国家,可以说在美国发生的一切都要依靠立法和执法这种相互制约的运作机制来进行规范和调整。在农业用地环境问题治理方面,1976年美国农业部颁布了《基本农田、牧场和林地宣言》,宣称农业部的目标是保护基本农田,减少基本农田流失量。随后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农田的政策,要求州或地方政府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农业区域,在农业区域内禁止任何对农业生产不利的开发活动;经政府同意,某一地理区域的农场主可以自愿联合起来,建立农业区组织,以保护好当地现有的农业用地;对农场主的农业用地规定了相比其他用途的土地更低的财产税等。美国在恢复土地植被、增强土地肥力、减少水土流失、控制种植面积、改善耕作方法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在农药生产、使用和管理方面,197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该法是对杀虫剂和除草剂的全面综合的管理规定,并第一次将杀虫剂和除草剂划分为通用类和限制类,与此同时,为了更有力地执行相关法律,环保总署的杀虫剂和有毒物质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来规范农药的使用和管理,把农药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在淡水资源环境问题治理方面,1965年美国通过了《联邦水污染控制法》修正案,之后美国国会在1972年以《清洁水法》的修正案对其做了重大修订。修订后的《清洁水法》加强了联邦政府在控制水污染方面的作用和权力,为美国的水污染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美国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经验
美国在发展农业的实践中认识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根据《劳工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美国联邦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农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在登记注册方面,美国法律规定,所有的农药都必须在联邦农业部登记,在使用的州注册。1947年美国国会颁布了《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此后又经过几次修订,并于1988年经里根总统签字颁布。除《农药法》外,美国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中也涉及到农药管理的许多内容。目前,在德克萨斯州农业厅农药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药品种有万种以上,约600种化学成分。
根据《农药法》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规定,美国环保局颁布了《农药和农药器具标志条例》、《农药登记和分类程序》、《农产品农药残留量条例》、《农药登记标准》等一系列农药管理法规作为农药管理的依据。可以说,美国拥有健全的农药管理法规和条例,这是美国农药管理工作成功的基础。在农药管理机构方面,美国的农药管理以联邦政府管理为主,联邦与各州政府相互配合。其他联邦机构如农业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职业安全及卫生管理局和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也被授权从事各自专业内的管理。
(三)对农地实行税收保护的经验
美国高度重视对农地的保护力度,主要采取税收优惠措施,成效非常显著。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对农地保留农业用途的减税、退税等优惠。美国许多州都采用这种农地保护方式。如1965年美国加利福尼亚通过了著名的《加利福尼亚土地保护法》,该法设计了利用税收优惠鼓励农民保护耕地的条款。据统计,大约有1500万英亩的农地曾经参加这个计划。
二、德国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分析
(一)政府实施积极而持续的农业支持政策
德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德国政府对生态或生物农业采取补贴政策,每公顷土地每年可以得到450马克的补助,这样的优惠政策使德国的生态农业发展迅速。在德国政府的支持下,德国“工业作物”种植业发展较快,全国“工业作物”种植而积在1996年就超过了50万公顷,为化工和造纸工业提供了数量可观的原料。德国农业的发展也十分迅猛。德国农业生产效率高,农业科技含量高,机械化程度高,农产品自给率高,农民收入高。除了对生产方面,德国也资助生态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从1993到2007年间相关资助费用超过2500万欧元。基于政策的导向,德国及欧洲农业不断加快转型的步伐,正在逐步转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农业、能源农业、非农产业等四个方面,生产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
(二)优化生态农业产业结构
德国的农业发展政策是很有特色的。从1949年起到现在德国政府都把土地合并工作作为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每个州及下级政府都设有专门的土地合并行政管理部门,每年有专门的预算进行这项工作。在优化生态农业产业结构方面,德国坚持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进行调整,农场规模不断扩大。在德国《农业法》的指导下,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这样就使本来规模很小、生命力不强的小农场有机会逐渐转变为规模更大的富有生命力的农场。同时,在德国制定实施《土地整治法》,对零星小块土地进行调整,也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通过调整优化,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德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跃居欧盟第五位,粮食总产量跃居欧盟第二位。此外,德国政府还利用补贴、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土地结构。按照政府规定,如果农民出售土地,则可以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其转向非农产业;如果土地出租达到12年以上,每公顷租地可获奖金500马克。
(三)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力度
德国自2002年开始制定生态农业联邦项目,在国家财政预算中有2000万欧元专款用来发展生态农业,主要用于宣传教育、培训、科研开发、科学技术向应用转化等。为了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德国在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指导培训方面加大了力度。培养农民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术,从而成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艺师和农业技术员等;培养相当于大专水平的高级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农业人才。德国对农民的教育渠道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正规大学或大专院校培养专门农业人才,另一种是通过进修和职业培训达到国家对农业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为了适应德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对农民的培训更加注重有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德国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生态农场和村镇已发展到8000多个,许多大学和研究部门还设置了生态农业专业。
(四)加大对生态农产品的监管力度
随着禽流感、疯牛病、口蹄疫等动物性疾病的频频爆发,德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在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发展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方面德国政府赋予了强有力的政策手段。同时,德国还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市场准入、质量追溯等制度,全程监控农产品及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培育较大的生态农业基地,采取有力措施,培植更多的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著名品牌,使生态食品产业不断壮大。德国采取两种模式对生态农产品进行检验,重点检验生产加工过程,成品检查作为辅助,如出现可疑情况,也会进一步对土壤和植物以及残渣进行分析。农场必须书面纪录产品类别、数量、销售方向,以保证生态产品的来源有据可查。
三、日本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分析
(一)日本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宣传的成功做法
日本非常重视环境保护的研究工作,在国内设有专门的农业环境技术研究所,相关科研人员不仅负责环境保护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还负责对政府制定环保政策提出建议及理论根据。日本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开发工作上投资力度是很大的,用于环保研究开发的国家财政支出由1975年的6260万美元增加到1985年的8040万美元。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设立了“自然环境保全法人”,允许这种公益法人买下拥有良好自然环境的土地并加以管理。除此之外,还开展“国民环境基金”活动,即通过募捐的形式使广大国民自愿参加环境保护活动。
(二)日本农业生态环境管理的成功做法
日本积极研究开发低毒农药,随着化学工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各种低毒农药被开发研制成功,逐渐替代了残留性高的农药。1971年以后,根据修改后的《农药管理法》,日本加强了对农药的使用限制,对毒性大、残留性高的农药按《农药管理法》实行严格的注册管理制。日本下大力度保护水资源,确保农业用水不受污染。在全国范围内,日本为271个地区修建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对13个地区的大型农业用水的水资源进行了水质检查及污染原因调查。在农业振兴地区,对水质受到污染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66个地区实施了水源转换。
(三)日本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的成功做法
在治理土壤污染方面,日本发起了土地改良运动。土地改良主要是针对被污染的土地采取排土、添土、水源转换等措施加以修复,并对其效果进行检验。此外,还实施了土壤环境基础调查以便于掌握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情况,制定了防止土壤中重金属蓄积的管理基准,力图把土壤污染防患于未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日本非常重视发展林业,1964年制定了《林业基本法》,1981年制定了《关于森林资源的基本计划》,1986年又提出《森林行政的方向》。日本林业经营目标是通过林业机械化,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现林业经营现代化;提高林业生产和经营技术,改善林业结构;稳定林产品价格,提高林业人员福利待遇等,特别强调有计划开展人工造林活动。
四、国外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经验借鉴
(一)提高农业环境保护无国界的认识
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日本,这些国家之所以在农业环境保护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不仅仅是因为他们认识到本国的资源与环境发展可持续的重要性,而是因为他们已经认识到农业环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课题,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回避的。如日本通过“政府开发援助”计划提供环保农业援助,应说是实现了援助国和受援国的双方受益。我们国家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也要从农业环保无国界的认识出发,在重视本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加强有关方面的国际合作,尤其是与邻国的合作,在农业环境保护问题上实现与自然共生、与国际社会共生。
(二)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
农业生态环境的管理不应仅仅依赖于行政手段,同时也应学会和善于用技术手段即标准手段管理,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也是实现国际接轨的必然需要。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资源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如何防治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以及如何正确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可缺少的内容。目前,在我国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主要见于现行《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之中,这样的规范不成体系,难以产生好的效果来有效抑制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就非常重视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特别在农业环保与治理方面,规定尤为详细。因此,我们应学习这方面的经验,尽快地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法律的实施效果。
(三)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功能
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可以说是具有很强外部性的公共物品,其供给不可能由单个人来完成,这就要求政府充分发挥其调控作用,来组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像日本地方农业管理部门(如农林部或农业环境经济部)、农业决策管理部门(如农林水产省)、农民组织(如农协)、农业市场(如中央批发市场)等在农业农村中角色定位就非常准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分明,政府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十分清楚,井然有序。政府管理主要是政策和技术管理,有强大的技术力量和队伍。只有政府这个“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指引作用,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才会有序开展。政府的任务主要集中在资金的运用、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管理与规划等几个方面。
(四)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升执法能力、增强业务能力、促进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日常执法和强化监督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与加强保障向结合,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问题,努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科学练兵。合理设置练兵项目,鼓励创新练兵方式,加大现场练兵权重,增强练兵实效。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软硬件能力建设,既提升执法人员自身能力,又完善硬件设施和制度建设;统筹个人与团体能力建设,既培养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又提升团体整体执法能力;统筹竞争和合作的关系,既营造比赛竞争的氛围,又培育团结合作的精神。
二、组织领导
成立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州生态环境局局长任组长;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由同志负责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练兵范围
(一)全年练兵。全局人员要把本次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按时保质落到实处。(二)全程练兵。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或专项工作及肺炎疫情期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开展,通过规范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办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通过规范的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四、练兵方式
(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勇于扛起坚守县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的政治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检查与帮扶相结合,主动靠前为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杜绝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的现象,严厉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现象,切实做到执法公正、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二)加强本领建设,突出实战练兵。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监督为练习场和战场,采取“以老带新,互相学、交叉学”的方式锻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能力、调查处理能力,提高个人素质,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三)强化日常监督,督促长效练兵。将日常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案件处理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工作和通过建立执法正面清单充分应用“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将各类工作融入到执法大练兵中,实现以学助练、以查促练、以查练兵、以案强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对企业进行指导培训,切实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能力。(四)提升案卷质量,全面规范练兵。结合行政区域特点开展业务培训采取专业研讨、案例评析、现场比武等方式,加强实战交流,着力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遵守能力,培养理论通、技术精、擅执法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五、组织实施
党的十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一论述,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不仅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的不断加深。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项目。林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产业,还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兼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起来,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生态系统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增长和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其对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供给林业产品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重视和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一、陕西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情况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已经成为当前林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以及在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陕西省各地紧握生态文明建设时代的新机遇,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和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修复和保护,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加强保护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繁荣林业生态文化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进而为促进本省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具体体现在:
1、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陕西省上下全力实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等林业重点工程,大力推广植树造林,扩大绿化面积,提高本省的森林覆盖率。截止 2012年陕西省累计造林5525万亩,平均每年造林550多万亩;治理湿地0.27万hm2,治理荒沙9.67万h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8万 km2,黄土高原区年均输入黄河泥沙量由原来的8.30亿t减少到4.00亿t,北部沙区每年沙尘暴天数由过去的66d下降为24d,绿色向生态脆弱的陕北地区推进了400多公里;全省林地面积达到1.84亿亩,森林覆盖率由37.26%增长到41.42%,林木蓄积4.2亿立方米。全省大地实现了从黄到绿的转变,实现了生态环境由以前的整体恶化到现在的整体转好的良性发展和改善。
2、提升林区民生水平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915万农民享受退耕还林补助239.9亿元,人均直接受益2622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农户均资产性收益增加 1.2万元,发展林下经济、干杂果、种苗花卉人均年增收310元。国有林区职工收入近两年增长较快,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随着棚户区改造、引水通电通路、广电网络覆盖等基础民生工程的陆续实施,林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和改善。
3、重视文化引领,强化生态意识
陕西省加快林业文化基地建设,如建立多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积极开展林业文化研究与交流,成立相关协会和举办林业生态文明研讨会,大力弘扬和传承林业历史文化。同时,随着各级领导对林业工作的越来越重视,以及社会造林、爱林、护林积极性的空前高涨,每年1200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8000多万株,增加890万方森林蓄积。
4、勇于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近些年来,本省通过对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使得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同时,积极探索国有林场改革,整合现有资源资产,积极筹备组建林业集团;不断完善生态建设思路,组织编制诸多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施方案;此外,本省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又依托森林、林地资源的优势,大力发展林业经济产业,截止2012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就已经达到了515.9亿元。
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陕西省结合本省林业的特点和森林的多种效能,紧抓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新机遇,突出重点,谋求突破,积极实施林业大生态建设和保护战略,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陕西省作为中国生态环境最为敏感和脆弱的省份之一,在发展林业生态建设中还依旧存在水土流失严重、森林分布不均、质量不高、效益低下等问题,只有勇于正视这些问题,分析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从而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匀,质量不高,效益低下
陕西生态条件多样,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但是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匀,质量不高,效益低下。总的来说,南边多,北边少,主要分布在秦巴山区、关山、黄龙山和桥山林区,这几大林区的森林资源已经占到全省森林总面积的83%,然而由于这些林区的森林资源多为自然次生林,并且林分生产力不高,生态效益低下,森林每公顷蓄积量仅为61.2m3,比全国平均 75.8m3低了19%还多。
2、水资源严重短缺,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陕西属于生态环境脆弱的省份之一,水资源严重短缺,且地区分布不均,严重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水平;洪涝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土壤肥力和土地承载能力降低,威胁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经济损失严重;土地沙化、荒漠化问题突出,治理难度大,任务艰巨;投入不足,综合配套差,生态保护建设效果不理想。
3、林业生态意识水平不足
具体表现为:缺乏对自然生态的敬畏,浪费自然资源严重;缺乏生态责任意识,一些人甚至认为保护生态环境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缺乏生态忧患意识,对生态环境恶化给人们带来的生存威胁视而不见;对生态环境缺乏科学的认知,过于重视提高森林的覆盖率,缺少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从而无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4、各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不畅
在实际工作中,还未建立健全各部门的协作工作机制,无法有效实现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导致工作效率很低。同时,工作流程不够完善,工作衔接不畅,各部门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无法形成合力。
此外,还存在林业工作人员专业技能不足、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这从根本上无法适应生态林业发展的新要求。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成为制约陕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只有重视这些问题,并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分析问题,才能更有效地提高陕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进而促进本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措施
1、积极实施生态建设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对关中大地园林化、陕北高原大绿化、陕南山地森林化的生态建设战略的实施。具体而言:把关中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园林化地区。即:加快以丝绸之路为新起点的关中生态示范带、秦岭北麓生态保护林区、渭北生态经济防护林区、关中森林城市群及田园生态景观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加强陕北高原大绿化工程建设。针对陕北生态脆弱、森林覆盖率低的实际状况,加快推进三北防护林和风沙治理工程的进度,加快百万亩野樱桃、百万亩樟子松基地建设,扩大绿色植被的覆盖率,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工程的成果,有效遏制水土流失,从而提高陕北高原生态脆弱区的森林质量与环境质量;实现陕南山地森林全覆盖。陕南不仅是陕西省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最具代表性的区域,还是我国南水北调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是陕西及关天经济大发展的生态保障和物质基础。在陕南地区,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增加森林植被,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湿地质量,加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抚育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力度。
2、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合理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林业在经济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并且在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因此,在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中,要提高对林业生态建设的全面正确认识,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制定合理的、长远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和模式。根据本省的实际状况,制定适合当地的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优势产业,搞好服务,为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只有这样才能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才能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共赢,才能实现山清、水秀、人富的和谐境界;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等存在差异,因此,制定规划时,要在全省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林业资源的发展与利用实况,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制定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具有实效性和操作性的林业生态建设规划。
3、建立和完善各项林业生态制度
健全林业法制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林权流转市场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区域的管理;完善林地征占用管理办法和审核审批制度;有序开展林业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做好兑付工作;建立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制度,积极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和普法培训工作,提升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林业大案、要案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升林业重点项目的自查和检查力度,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运行。
4、增强各部门人员的沟通协调能力
做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各部门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能力至关重要,因此,要在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中建立各部门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平台,便于他们遇到问题积极交流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同时也促使他们在互相交流学习中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5、加强林业信息化,实现林业治理现代化
当前,随着林业信息化在林业改革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的不断深化,实现林业业务与信息技术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改变管理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创新服务形式,这已经成为加快林业发展、实现转型升级的创新平台的战略举措,从而为实现林业治理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具体而言:一是推进林区无线网络建设,全面加强各种传感设备在林业资源监管、林产品运输等方面的应用;建设统一完善的视频监控系统及应急地理信息平台,为林业生态部门提供可视化、精准化的应急指挥服务;二是依托林业基础数据库,对海量林业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从而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林业数据;三是加强信息技术在林业重点工程监管、林业文化等方面的应用,提高林业工作效率和协同性;四是围绕全面建设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要求,构建智慧化综合服务平台,努力提供智能化、整体化的林业商务服务。从根本上解 决林业面临的问题,推动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提升林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了适应现代林业的发展趋势,提高林业系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做好林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好林业人的服务作用,有效开展林业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林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必不可少。具体而言:要加强继续教育,以提高全省林业科技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目标,采取脱产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方式,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提高掌握新知识的能力和学历水平,建立完善的继续教育制度;为了培养高素质的林业技术人员,始终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业技能规范要求和岗位工作需要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加大对林农的培训力度,大面积推广先进林业科学技术和致富实用技术,大幅度提高林农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林业工作人员的林业文化结构,从而为推进林业事业的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依。服务于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平等化,必须根据农村环保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农村环保基本法,修订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职能和资源占有优势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作用不应局限于城市,更应当向农村延伸。
政府作为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第一,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视。现存的政绩考核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缺乏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保的战略性、长期性考虑。同时,政府将环保资金过多投向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几乎享受不到环保专项资金的保障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支持。第二,现行法律制度轻视农村生态环保。虽然现行法律提出了农村环保问题,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一些重要的农村环保领域还存在空白。第三,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体制过分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特别不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
消除差距,加强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职责。第一,创制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在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和农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等。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视科学规划在农村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环保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的方式,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第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监管。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第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针对文化素质较低和环保意识较差的广大农村居民,政府应“自上而下”发挥引导、教育职责,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和培训。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公共基调。①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样也需要各类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尚存障碍。一是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欠缺。农村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垃圾的分类处理更是无从谈起。在农业生产领域,随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盲目建设污染企业,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破坏。二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缺失。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环境知情权的规定,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单一,指标种类较少,特定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和变动趋势难以客观反映出来;且因一些环境状况指标技术性过强,不便于公众理解,达不到应有效果。三是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救济渠道不畅。我国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理和环境诉讼两种基本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现行环境诉讼制度对于人资格规定过严、对证据的科学性要求过高、公益诉讼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导致农民因成本高昂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
开辟多方途径,方便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一要参与农村环境立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关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使公众参与制定完善防治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参与农村环境执法。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纠正、限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减少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农村环保机制,提升广大农民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参与农村环境普法。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其环境权利。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强化农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环保: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②公众参与并非公众对抗政府的机制,而是优化政府运行的机制。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环境保护得到真正的实现。③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实现对接的可行性。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满足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助力的“互动型”环保新机制已是形势所需。第一,政府主导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引导、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环境整体利益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政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开辟多种渠道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众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保障。第二,公众参与对于政府主导环境保护的补充、监督功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有助于克服政府职能的局限性,也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具有监督作用。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对接的制度构建。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一,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制度。政府把环境指标量化作为乡镇企业设立审查及项目引入审批的重要指标,采用税收等一些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村镇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进节约型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第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三,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一是建立专群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环保议事权,同时将政府环保职能的落实从某种程度上通过环境绩效显示出来,把环境绩效纳入每一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第四,建立环境保护社会教育机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把环保知识写入教材,培养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农村绿色生态教育,将环保法律宣传,农药、化肥和企业排污的破坏性、危害性宣传以及环保型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节约资源,通过转变消费模式,间接引导生产模式的转变。(作者分别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河北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B09BFX002)
注释
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依。服务于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平等化,必须根据农村环保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农村环保基本法,修订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职能和资源占有优势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作用不应局限于城市,更应当向农村延伸。
政府作为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第一,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视。现存的政绩考核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缺乏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保的战略性、长期性考虑。同时,政府将环保资金过多投向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几乎享受不到环保专项资金的保障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支持。第二,现行法律制度轻视农村生态环保。虽然现行法律提出了农村环保问题,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一些重要的农村环保领域还存在空白。第三,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体制过分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特别不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
消除差距,加强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职责。第一,创制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在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和农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等。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视科学规划在农村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环保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的方式,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第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监管。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第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针对文化素质较低和环保意识较差的广大农村居民,政府应“自上而下”发挥引导、教育职责,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和培训。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公共基调。①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样也需要各类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尚存障碍。一是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欠缺。农村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垃圾的分类处理更是无从谈起。在农业生产领域,随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盲目建设污染企业,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破坏。二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缺失。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环境知情权的规定,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单一,指标种类较少,特定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和变动趋势难以客观反映出来;且因一些环境状况指标技术性过强,不便于公众理解,达不到应有效果。三是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救济渠道不畅。我国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理和环境诉讼两种基本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现行环境诉讼制度对于人资格规定过严、对证据的科学性要求过高、公益诉讼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导致农民因成本高昂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
开辟多方途径,方便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一要参与农村环境立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关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使公众参与制定完善防治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参与农村环境执法。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纠正、限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减少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农村环保机制,提升广大农民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参与农村环境普法。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其环境权利。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强化农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环保: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②公众参与并非公众对抗政府的机制,而是优化政府运行的机制。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环境保护得到真正的实现。③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实现对接的可行性。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满足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助力的“互动型”环保新机制已是形势所需。第一,政府主导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引导、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环境整体利益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政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开辟多种渠道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众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保障。第二,公众参与对于政府主导环境保护的补充、监督功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有助于克服政府职能的局限性,也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具有监督作用。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对接的制度构建。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一,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制度。政府把环境指标量化作为乡镇企业设立审查及项目引入审批的重要指标,采用税收等一些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村镇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进节约型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第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三,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一是建立专群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环保议事权,同时将政府环保职能的落实从某种程度上通过环境绩效显示出来,把环境绩效纳入每一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第四,建立环境保护社会教育机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把环保知识写入教材,培养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农村绿色生态教育,将环保法律宣传,农药、化肥和企业排污的破坏性、危害性宣传以及环保型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节约资源,通过转变消费模式,间接引导生产模式的转变。
注释:
为切实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街道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党政双组长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成立了生态环保站,充实环保工作人员,保证了街道日常环保工作的有序展开。每月召开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例会,认真研判环境治理形势,有针对性开展巡查、检查和专项工作,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大气环保问题整治得到了保障。
二、完善环保网格化包保
针对街道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实际和施工场所点多面广的特点,详细制订并逐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立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网格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街道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有序开展了网格化管理工作,做到了街道、社区各级网格员人人有环境保护任务,整改落实人人有目标,压实了环保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奖惩措施,有力的促进了环保网格员工作的落实。
三、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1.开展专项整治。辖区内“三供一业”改造项目施工多,重点工程施工多,一度给大气环境保护造成了较大压力,街道认真组织网格员认真开展扬尘、油烟、散煤、锅炉等影响大气环境指标的巡查、排查和问题整治。
工作中,街道环保人员克服困难,特别是对经营、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意识认识不足,环保措施落实推一下,动一下和我行我素的行为,进行针对性约谈教育和惩戒,使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较往年得到了加强。上半年,联合上级及相关部门,有计划的完成了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餐饮油烟联合整治行动、“散乱污”排查整治行动、河流整治、物料堆场整治、施工裸土整治等专项工作,街道生态环境工作总体得到改善。在扬尘整治中,发现较大问题2起,约谈项目负责人两次;在餐饮油烟整治中,发现较大问题1起,已联系市油烟办进行处理。发现一般问题20余起,及时整改3处裸土场所未及时覆盖问题;对4家企业负责人因环保措施落实不力进行了约谈。
2.加强台账管理。街道对辖区已备案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对汽修厂、洗车场、餐饮店、物料沙场、废旧行业和辖区内国有企业生产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污染源“一企一档”,全面掌握了辖区单位排污和固废情况。要求相关企业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3、坚持环境巡查。认真制定环保工作巡查计划,坚持每日重点督查建筑施工工地、餐饮聚集地段、散乱小作坊等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区域,对列入重点减排企业进行了定期抽检,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落实和整治不达标的单位实行约谈和问责,对整改不力的进行处罚。街道环保分管负责人不定时带队对企业、工地进行突击检查,夜查,有力打击了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特别在四、五月份组织开展4+1餐饮油烟大检查行动中,街道联合市场监管所、社区环保网格员、市容中队对辖区内所有的餐饮户、小吃摊点、小作坊等的油烟净化情况进行排查,落实了全天候、高密度,并增加了每天早上巡查。对所有餐饮经营户建立了监管台账信息,做到每日更新,确保油炸整治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目前,辖区餐饮业油烟排放得到有力整治,达到了环保基本要求。
4、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在节假日期间,环保工作人员克服困难,周密安排,保证了24小时不间断巡查,并坚持在整治一线值守,特别是春节、清明节期间祭祀问题,环保站工作人员全员夜间检查,使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得到了坚实保障。
5、加大问题整改和环保投入。街道积极处理好上级交办的案件,快速高效完成环保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不过夜,问题及时清零,办结率100%。
四、存在问题
一是网格化包保责任落实参差不齐。在网格化巡查包保工作中,相关包保责任人投入环境巡查整治的精力分配不协调,未能把环境保护工作同城市文明创建很好结合,不能把卫生城市和环境保护工作相统一。特别是具体工作分出了你我,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形成合力,影响了环境工作的开展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是环境保护队伍加强。1.街道无环保执法权是制约一线环保检查人员的难点问题。表现在敢于说服教育,不能处罚问责。2.街道环保工作人员基本上是社会招聘的临时人员,且环保业务能力水平普遍较低,影响了环保检查执法的权威性。
五、下一步工作
下半年,街道把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已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上台阶加油鼓劲。
重点工作。继续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努力做好建筑施工特别是“三供一业”项目改造施工中的扬尘防治和裸土、渣土、物料覆盖等问题,认真落实环保要求的六个百分之百;继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行动,确保油烟净化行动整治规范有效;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作坊)巡查整治,确保发现及时整改有效不反复。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和河长制责任落实,积极开展黑臭水体的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