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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概念大全11篇

时间:2023-12-29 14:50:05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1)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7-0136-02

“新农村建设”目标并不是单纯农村生产方式概念,而是农村社会全面进步的概念和更深层次的农村生活方式概念,实现“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加农民生活幸福”。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体育的健身、娱乐、休闲、教育等功能,使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成为农村社会现代化应有之义。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有其存在理论和实践意义,但是我国城乡之间却横亘着一道深深的鸿沟,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城市。如何建构一个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体育生活方式?如何促进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笔者认为须将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置身于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以获得其自身的规定性。

一、本质认识: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对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内涵的解读

从本质上说,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是农村体育生活方式自身运动的必然结果,是农村传统体育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变迁。诚然,农村脆弱的体育基础设施和滞后的体育事业发展,使得建构农村现代化体育生活方式举步维艰,但并不代表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就是妄谈。新农村建设实质上是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从《意见》的指导精神来看,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当前我国三农问题,已经不是纯粹生产方式现代化问题,而更是生活方式现代化问题。在温饱已解决,农业生产劳动强度不大,闲暇时间较多的情况下,农民对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包括体育生活方式提出更高的要求。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作为其自身运动的必然结果,不仅一直存在,而且还呈现出一种持续的、复杂的、渐进的过程。这种过程由于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必然表现出不同的发展速度,甚至反复或倒退。在国家大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现代化进程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二、现代化思维: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体育生活方式建构的理念

(一)农村体育生活方式是一种生产/生活型生活方式

过去,典型的农村生产方式是以动植物为对象的农业生产。动植物应“有机界的发展规律”形成了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即“农忙”和“农闲”。持真义体育观的学者旗帜鲜明地指出在探讨体育概念时,必须清理出一种作为真正精神生产创造活动所应具有的理性——知识主体思维结构。这一学派认为,两种体育概念观的争论实际上是东西方两种不同思维方式(直觉思维与逻辑思维)之间产生激烈碰撞的结果。要彻底解决这一学术难题,必须深入到哲学思维层次,从语言与思维角度加以综合分析,并着重从分析材料和语词概念转向转变思维方式。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国农村现代化步伐逐渐加快。农业生产的机械化和科学化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民传统的休闲方式,增加了休闲时间并且使之趋于均衡化,降低了休闲时间受到自然束缚的程度;农村企业的兴办和农村的城镇化实现了农村人口的集中,为农民能够进行多姿多彩的休闲生活创造了必要条件;现代交通、电子、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农村和城市的休闲生活方式差距逐渐减少。这些改变不仅实现了农民的增产增收,而且还增加了农民的生活幸福。

(二)农村体育生活方式是一种民族传统/现代型的生活方式

体育生活方式是一种文化范畴现象,是一种文化娱乐的活动过程和活动形式。体育生活方式因其所蕴含的文化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的体育生活方式。在农村,很多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作为习俗文化形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如摔跤、划龙舟、舞龙灯、扭秧歌等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深受农民的喜爱和欢迎,而且这些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具有适应当代农民文化心理、审美情趣的积极特征,至今仍然流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不断在农村进行冲突和交融,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文化危机。大量的现代体育文化如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体育舞蹈等都出现在农村。

三、现代化建构过程:我国农村体育生活方式的合理化调控

(一)以村社为基地,组织日常农村体育生活

诸多的研究表明,“体育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已成为 Sport大体育观的立论基础。如有学者依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指出,体育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体育的认识是不同的,体育的内涵也不大一样。还有学者研究指出,确立体育概念,应根据唯物辩证法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存在决定思维原则,体育的概念必须反映体育的本质特征;2.对立统一原则,体育的概念必须反映体育本质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社会发展的关系;3.事物的联系与发展原则,体育的概念必须反映体育本质的整体性及发展规律;4.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原则,体育的概念必须反映体育本质与国际相对应,找出其共性部分,同时又要考虑其时空特征及民族的继承性。

虽然,《物权法(草案)》出台初衷是保障农民权利,但却忽视了村社一级是真正代表农民权益,忽视了农民是相对于村社以外力量弱势的问题。

(二)以农村企业为主体,带动农村体育生活的蓬勃开展

两种体育概念观在各自的研究方法上均表现出了严谨、科学的学术作风。也恰恰是他们各自缜密的研究方法的差异,充分证明了基于不同的方法论指导,可能导致迥然不同的研究结果。并且,由于不同理论基础的研究立场不同,往往使得某一理论只能反映某一事物的某一个方面。尽管“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均表现出了一定的合理性,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们各自的局限性。“真义体育观”的局限性表现为对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体育内涵的理解和把握;“Sport大体育观”的局限性则表现为对体育在我国起源与发展时期体育内涵成因的理解和把握。

四、结论

两种体育概念观在各自的研究方法上均表现出了严谨、科学的学术作风。也恰恰是它们各自缜密的研究方法的差异,充分证明了基于不同的方法论指导,可能导致迥然不同的研究结果。并且,由于不同理论基础的研究立场不同,往往使得某一理论只能反映某一事物的某一个方面。尽管“真义体育观”与“Sport大体育观”均表现出了一定的合理性,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们各自的局限性。“真义体育观”的局限性表现为对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体育内涵的理解和把握;“Sport大体育观”的局限性则表现为,对体育在我国起源与发展时期体育内涵成因的理解和把握。两种体育概念观研究的共同缺陷,是均没有能够完整地描绘体育的发展变化历程,并通过探讨体育在不同时空中的变化来把握体育概念内涵的发展和变化。而通过他们各自研究方法的比较使我们明确了,描绘不同时期体育概念之间的有序过渡,阐述体育概念的发展进程及其与具体社会历史背景的关系是今后研究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现代化报告2006[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余涛等.基于社会分层对我国农村体育发展的内在机制审视[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8.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2)

现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

不妨做个简要回顾。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思想,而且将它放在“五个统筹”之首;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总书记提出了著名的“两个趋向”论断,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阶段;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述三大概念的产生有明显的逻辑关系层次,三者是一脉相承的,是战略决策思路一步一步具体化的过程。统筹城乡发展是调整城乡关系的一种战略思路,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是调整城乡关系的一种战略取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战略举措,它将战略思路、战略取向进一步具体化,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必要途径和重要手段。因此,现阶段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缩小城乡差距,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初期,在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农民对自己的劳动时间有了支配权,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有了使用权。这次改革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2000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主要是为农民减负,落实党和国家在“三农”方面“少取”的政策。这次改革不但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动摇了城乡二元结构的税制基础。可以预见,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是长期的和深远的。近两年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路,实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宏观层次和新农村建设内容看,这次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提出,是通过改革和发展给农民以更多的公平待遇,使他们享受到由公共财政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由此缩小城乡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差距。

我体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综合概念,也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概念,不但涵盖了以往国家在处理城乡关系、解决“三农”问题方面的政策内容,而且赋予其新时期新的内涵,它既包括了路电水气等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也包括了以农田、水利、科技等农业基础设施为主的产业能力建设;既包括了村容村貌环境整治,也包括了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通过这些综合建设,最终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和需要,而不能搞成政治运动,也不能搞成“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3)

农业的概念,相关学者都进行了定义,我们这里具体是以“新华”字典里的定义为例,农业就是指栽培农作物以及饲养牲畜的事业。当前,社会进步非常的快,农业的含义也在发生着变化,就目前的农业是指整个农业体系,它包括了生产前、生产中以及生产后的农业服务体系。

1.2农村

农村是指“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当前,我国正在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农业生产被重视,而且农民的生活也开始被视为一个重点,各类乡镇企业逐步成长。随着很多投资者在农村投资,农村开始成为工业、农业以及服务业同时存在的区域。同时很多农村农民开始外出务工,造成了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流失。所以有必要对农村概念进行重新定义。农村是相对于城市来说的,我们将非城市的区域称作农村,将农村定义为农业活动发生的主要区域。

1.3农业和农村的关系

从上述的概念来说,农村是一个区域,而农业是在这个区域内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农业生产、文化教育、卫生等其他行业,这些都是农村建设中所需要关注的领域。当前国内的农村问题主要是表现为农村经济文化以及素质都比较落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努力加强农业的建设。

2.农业信息化以及农村信息化

2.1农业信息化

农业信息化是指在当代计算机信息普及的前提下,运用计算机欣慰为主要生产工具进行农业生产。农业信息化是说农业的全过程信息化。农业信息化主要可以分为生产前的信息化、生产中的信息化和生产后的信息化。

2.2农村的信息化

农村的信息化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农村信息化是利用现代计算机以及通讯信息计算建立农村综合的信息化体系。促进农村信息资源、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农村管理信息化、农村社会服务信息化、农村文化信息化、农村经济信息化。

3.农业信息化以及农村信息化的关系

3.1农业信息化与农村信息化相互影响并相互促进

3.1.1农村信息化建设前期主要服务于农业信息化目前我国的农村普遍存在经济发展落后,基础设施薄弱的情况,农村地区首先需要提高经济水平。但是目前农村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经济收入不高,使得农村经济很落后。农村信息化建设前期,各建设内容都应该集中在推动农业的发展中。例如农村经济信息化可以通过建立农村电子商品平台,给农产品的销售提高多渠道的发展。3.1.2农村信息化推动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农业的信息化需要国家的政策、资金的支持,同时还需要农民自发的推动。这首先就需要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让农民能够切实感受到信息化带来的好处,主动去投入到信息化建设中去。农村的信息化还需要建设村村通等,这些都是农业信息化建设的物质保障。同时农村信息化培养的有文化、有知识技术的人才也将为农业信息化提供可靠的劳动力。农村信息化还可以促进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村信息化给农业信息化提供了物质基础、人才基础以及经济基础,能够有效的推动农业信息化的发展。3.1.3农业信息化决定着农村信息化的发展农村的主要产业是农业,只有实现了农民的增收,才能使得农村地区的其他工作展开。当前,我国的农村信息化建设是需要通过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来促进农业的发展。但是农业的发展又制约着农村的发展,如果没有农业的发展,就不能解决农村最基本的温饱问题,更不用说其他的建设了。可见,农业信息化决定着农村信息化的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4)

对农民的法治意识进行研究,首先要对法治意识这个概念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法治意识是人们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法治的观念、知识、思想和心态的总称,它主要是指民众对法律的情感、对法律现象的评价和对法律规范的理解,这种意识属于较高层次的意识,它反映的是公民对法律规范认识水平的高低以及由于此种认识而产生的对法律情感的好恶,法治意识是现代民主政治生活健康运转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农民的法治意识主要包括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对法律的情感、对法效果的期待、对法行为的评价、对自身权利和义务的看法等。

一直以来,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着中国发展的大局。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农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是其中的重点问题。加强对农民法治观念的研究,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将学界对农民法治观念大量研究进行比较系统的综述,期望能让研究者对前期的研究成果有个比较系统的总览,进而对学界下一步的农民法治观念研究提供支撑。

一、 农民法治观念研究的背景

新时期,在我国社会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城乡一体化与市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农民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新农村建设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状况、文化状况、社会环境以及历史因素等方面的原因,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相当程度上还落后于城镇居民,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加强对农民法治观念的研究,提高和改善农民法治观念,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环节。

新形势下,国家的法治化发展要求不断提高农民的法治观念,培养农民正确的法治意识,引导农民开展合法的生产活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围绕做好“三农”工作,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农民的法治观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民素质的内在要求,作为一种法律精神与文化,它不仅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法治化进程,而且是和谐农村构建中持续发生作用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还比较落后,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也比较淡薄,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够,在面对法律现象时不能正确认识事件性质,更不能熟练自如地运用法律抵抗不法侵犯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陷入法律制裁之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在培养新农民。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与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必然选择。培养社会主义新时期下的新农民,必须不断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必须在提高农民自身素质的同时加大力度培养农民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使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农民在思想上做到懂法、知法,在行为上做到守法、护法,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 农民法治观念基本现状与问题研究

王永明、李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现状及原因探析》中对农民法治观念的现状作了积极与消极方面的分析。其积极方面体现在:在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法治意识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从1986年开始到现在,长时期的普法极大地促进了农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农民对法律、法治的认识在不断发展、深化;农民法治观念现状的消极方面包括有:轻法意识、轻诉避讼意识、重情意识、重权力轻权利意识、清官意识等。

陶爱萍在《对农民法治意识及其现状的再认识――来自江苏农村的实证究》中提到,当前,我国农民的传统法律观念正逐步被现代法治意识所取代,这也是我国农民法治意识的积极发展方面,主要包括有:1.农民对法与法治并非一无所知,当前农民对法律与法治的了解逐渐增多,对其认识也较以往全面、科学;2.农民对法与法治不再排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法治理念逐渐被农民认同和接受,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农民的共识;3.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已经逐渐超过了权力、政策以及乡规民俗和习惯,大多数农民都不再“轻法”;4.农民的守法意识有了很大提高;5.农民对待诉讼的态度逐渐理性。

刘荣华在《当代中国农民法律素质教育研究》一文中从农民接受法律教育的角度来分析农民的法治观念现状,其观点主要有:1.受教育者主体法律素质偏低;2.教育者主体缺失;3.教育方法缺少多样性;4.教育内容缺少针对性;5.教育环境复杂等方面。

张建华在《村民自治进程中法治意识问题研究》中对农民法治观念中存在的问题也概括为:1.缺乏对法律的有效认知和认同;2.轻法意识普遍存在;3.重权力而轻权利;4.畏法意识也有存在;5.避讼息诉意识仍很普遍;6.人治意识影响依然较深。

李育全、马雁在《农民法治观念的误区及其引导》中针对农民法治观念中的几大误区进行概括论述,主要观点有:1.在农民的法治观念中,相信人比相信法律更重要,缺乏法律至上的观念;2.相信政策比法律更有效,农民对政策持肯定态度,而对法律持怀疑态度;3.农民的道德情感重于法律理性,法律道德化的倾向十分明显;4.农民主动参与法治建设的程度还很低,被动适应我国社会法治化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性改变;5.希望严惩犯罪,维护社会安宁和渴望实现法治的愿望与潜意识中规避法律的双重法律心理并存;6.农民相对更注重法律调整的结果,而轻视法律调整的过程。

李友谊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与改进对策》中,以我国新农村建设为背景,分析在这一进程中农民法治意识存在的问题。其观点主要包括:1.农民法治观念整体上比较淡薄。一方面,法律在农民心中还未获得应有的地位,农民对法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农民普遍权利意识淡薄,缺乏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农村法律服务体系不完善;3.农村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比较弱;4.农村民主法律制度不健全。

三、增强农民法治观念解决的对策研究

王春伟,郭国庆,丁照勇在《新农村建设中培育农民法治意识的对策思考》中针对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加强农民法治意识提出如下对策:1.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夯实经济基础,加快现代农业建设;2.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政治基础;3.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打好文化基础。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农民文化活动内容;4.大力发展农村学校教育;5.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6.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奠定制度基础;7.完善农村法制体系建设,健全法制基础。

李育全、马雁在《农民法治观念的误区及其引导》中提到,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要做到:1.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引导农民致富奔小康,“一手抓”农民法律素质的培养;2.加强乡村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依法治村、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农民树立守法、用法的典范形象;3.加强对农民的文化教育,引导农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理性精神,提高法治意识,塑造新型的现代农民;4.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农村法治环境,引导农民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

贾翠,张国民在《新时期农民法制观念教育的路径探析》中对于解决农民法治观念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农民法治观念提出对策分析:1.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农村法制法规建设;2.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村普法队伍建设;3.注重适当投入,促进农村普法硬件建设;4.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活动;5.搞好基础工程,提高农民整体文化素质。

戚忠娇、王河在《提高农民法治素质培养新型农民》中,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提高农民法治素质提出了对策分析: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使农民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其次,改善普法方式。最后,为贫困农民提供特别法律援助。

王传开在《我国新时期农民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对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开展农民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从宏观上提出了一系列的对策:制定农民法制教育规划;深化农村法制教育活动;建设农村法制教育队伍;提高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治服务力度;强化农民工会组织建设。

四、农民法治观念研究的不足之处

以上观点对于我国农民法治观念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策略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对于我们研究农民法治观念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知识借鉴。但是在这些观点研究中,对于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往往只是侧重于进行法治宣传。但是法治观念的形成不只是单向的教育和灌输过程,它同样需要受众自觉接受的意识。所以片面强调对农民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而不考虑农民的心理反应,教育与宣传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五、我的研究思路

对农民法治观念进行研究,首先对法治观念这一概念进行阐述,分析研究这一现象的背景,并阐述其必要性。其次,对当前构建法治社会进程中,农民法治观念存在的问题进行概括,主要包括:缺乏对法律的有效认同;人治意识影响较深;法律道德化的倾向明显;重权力而轻权利;法治教育环节问题较多。最后,根据农民法治意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夯实经济基础;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政治基础;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奠定制度基础;提高农民思想意识,引导自觉接受法治教育;完善农村法制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法制环境。(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永明,李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法治意识现状及原因探析[J].学术交流,2010,01:57-61.

[2] 陶爱萍.对农民法治意识及其现状的再认识――来自江苏农村的实证研究[J].行政与法,2008,12:67-70.

[3] 刘荣华.当代中国农民法律素质教育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4] 张建华.村民自治进程中法治意识问题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5] 李育全,马雁.农民法治观念的误区及其引导[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2:89-93.

[6] 李友谊.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民主法治建设的现状与改进对策[J].前沿,2013,07:36-39.

[7] 王春伟,郭国庆,丁照勇.新农村建设中培育农民法治意识的对策思考[J].理论月刊,2009,09:166-170.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5)

实施生态节约型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资源节约和谐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体现,是创建节约型交通运输网络、促进农村公路建设事业和谐发展的重要抓手。

一、生态公路的概念

“生态公路”这一概念虽出现不久,但已受到多方关注。许多以生态公路为名的公路建设项目也已陆续上马。然而关于“生态公路”的概念,目前并没有一个比较公认的确切定义,围绕着这一概念存在很多争论。对这个概念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到公路建设的思想、理念和实践。

事实上,把握生态公路并不应在表面上死抠字眼儿,而主要应深刻理解它的思想精髓,要把握住它的神而不是形。生态公路主要是为我们指明了未来公路发展的方向,从这一点来看其基本思想和总体思路是相当明确的,具体的细节问题要由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充实。因此,叫什么名称倒是次要的,关键在于在公路建设中要充分体现生态的发展标准,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思想,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意识,使公路既能高效、快捷、安全、舒适地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又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相容。因此,与其说“生态公路”是一个类型概念,不如说他是一个评价性的概念,即它主要不是指某一种、某一类公路,而是指一种公路营建的思想和理念,是公路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二、生态节约型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内涵

生态节约型农村公路建设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在资金投入上下功夫,而应是在把握节约资源的基础上,尽量结合周边地形地貌,实现农村公路生态化,主要是要把握以下几个原则和目标:

(一)实施原则: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原则,设计先行、规划控制原则,建设与保护并进原则,线形与环境和谐原则,节约资源与变废为宝原则,交通文化与乡土文化共建原则。

(二)实施目标:通过实施生态节约型农村公路建设,使全市农村公路在“两个确保”的前提下,实现五个“最大限度”。即,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大限度地恢复、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最大限度地融入自然环境、最大限度地体现乡土风格。

三、实施方法

(一)安全第一、质量至上。要坚持按照“好字当头,质量为先”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1.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单位要具体落实工程质量负责制,细化质量工作目标,强化质量管理,建立责任明确、目标明晰的质量管理制度。监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现场检查和巡查力度,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序要加强旁站。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本和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配备必要的压实、拌和、计量和试验等设备,强化施工质量、安全自检,确保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工序质量、安全管理不缺位、不断档、不留死角。

2.拓展“阳光工程”内涵。一是要积极探索和推广人大监督、党政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构筑有效的综合监督网络。二是要将公示内容从主体工程拓展到附属设施,不断提升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等附属工程质量。三是要鼓励检举、揭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3.落实安全保障设施。一是要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原则,对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积极实施安全保障设施;二是要加强对安全设施施工质量的监督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切实为行车安全提供保障。

(二)设计先行、规划控制。

1.确立理念、用心设计。一是要把保护沿线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防止水土流失作为重要因素,在各专业设计中予以最大限度地考虑和体现。二是要重视路基防护及排水设计,在保证边坡自然稳定的前提下,尽可能采用植物防护或工程与植物防护相结合的设计方案;边沟等排水设施尺寸、位置、防护应结合农田水利灌溉,合理设计满足排水功能要求,尽可能采用小、暗、绿的型式。三是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高填深挖,少占林地或耕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2.完善规划,合理布局。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一是要按照“安全、便捷、节约、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路网规模,避免一味贪大求全。二是要合理确定路网布局,使农村公路更加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更加符合农村地区的发展要求。

(三)建设与保护并进。工程施工前期要采取综合措施,因地制宜、快速有效地遏制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临时用地在工程完成后要及时恢复原状;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工程建设后期要在节约投资的前提下,以生物措施为主,通过复绿、还耕等措施,积极实施恢复性保护,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6)

1887年,滕尼斯(FerdinandTonnies)在《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又译为《社区与社会》)中提出了“共同体”即“社区”的概念。在他看来,社区就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直今,人们尽管对于社区及共同体仍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但是,大都将其视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基于共同的利益和需求、密切的交往而形成的具有较强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以及“认同意识”是作为社区或共同体的最基本的要素和特征。无疑,人类最早的社区形态是农村社区。

对农村社区,学者们从不同的学科提出了不同的界定。1915年,盖尔平(CharlesGalpin)在《一个农业社区的社会解剖》中指出:“农村社区是由一个交易中心与其周围散居的农家合成的。要划定这样一个社区,最好是利用那个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为所能达到的距离,在其最远处划下记号。将这些记号连接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圆圈,圆圈以内就是一个农村社区”。费孝通对农村社区作的描述为:礼治秩序,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及熟人社会;无为政治,基层社会结构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构成的网络。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不是一个血缘家族,也不是一个社会组织,而是以农业为主要活动聚集起来的人们的生活共同体;或者是指居民以农业生产活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地域性共同体和区域性社会;抑或是指居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区域社会。还有的将其定义为一定范围区域内的农民共同生活、农习、工作和栖息的一个有秩序的空间群落,是由有共同地缘的农村文化、习俗、信仰、价值观念、消费习惯、基本生活设施、经济社会生活所构成的地域空间。而对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学者们也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有的认为农村社区建设是指在行政村的地理区域范围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民政部门的协调指导下,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直接组织,通过直接民主和自我管理的方式,依靠政府、社会和村民自身等多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社会保障和公共产品体系建设,强化各项公共管理与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社区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过程。有的认为农村社区建设,从根本上讲是要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出发,完善社区治理,发展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利益诉求,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而农村社区治理,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下,农村各种合法组织依照自己的性质和职能,协调政府治理目标和行为者利益期待,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公益活动,在相应领域承担起自主与自治的管理职责,或不是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自上而下发号施令、制定和实施政策,而是通过上下左右的互动、合作协商、确立认同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以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从基层乡镇一级政府的职能退位到农村社区的职能到位,从基层政府的职能缺位到农村社区的职能补位。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概念及其20字的基本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及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这基本成为我国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的指导和方向。

关于农村社区的边界,在上述有关对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等的定义中,实际上都对此做出了各自的界定,在实践层面,大部分还是按照行政区划来划分农村社区的范围和边界。民政部制定的《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应、群众自愿的原则,科学界定农村社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农村社区的定位。”有农村社区建设“第一块试验田”之称的江西就是以将社区定位于“村落——以大的自然村为单位或者以中心自然村带周围零星的小村庄”;而另一典型——湖北秭归,则是定位于村民小组的新的组合,其实也是自然村。有学者论证了国内国外的新农村建设普遍以自然村为建设单位的合理性,而不应该拆并自然村,建设远离耕地的新村,其对象应是自然村。而周良才认为应将农村社区建设定位在以自然村或中心自然村带周边小村落为范围的村落社区,余坤明提出应以不同建设事项的自身特征和要求来确定社区的地域边界。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实践中,人们更愿意从可操作的角度来划分农村社区的边界。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7)

作为某市公路网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三年建设,全市农村公路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发展迅速,但是从农村公路整体建设和管理的角度看,确实还需要在各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现在进行新农村、新郊区村镇公路规划与建设研讨,非常有必要。

某某地区区根据某市市市政局、公路处的总体部署,也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开展了三年农村公路建设。在某市市市政局、某市市公路处的关心和领导下,某某地区对公路建设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连续出台了《某某地区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桥改造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里程大幅增加,三年中,农村公路总里程迅速增长,三年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310.9公里,桥梁改建20座,累计投资额达到4.3亿元,建设质量明显提升。在管理方面,我们逐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工作政绩考核,建立养护工作队伍,养护管理逐步规范,乡镇公路路政队伍也得到了建立,使某某地区农村地区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出行条件大有改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获得了新的动力。

下面,结合某某地区农村公路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就本次会议的讨论内容浅谈一些思路,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规划理念

1、农村公路的概念需要明确。

农村公路、乡镇公路、乡村公路、村镇公路、乡村道路,这些工作概念在各级各类文件中均有频繁出现,使用混杂。概念的不清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管理工作范畴的界定。例如,大量的开发区、工业区新建道路都在农村地区,原本都是村级道路或者没有路,建成以后的技术等级可能并不低,这些道路很难说是解决农村出行问题的,从使用功能和所处环境上,是否还是农村公路。有的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建设的农村公路可能比区管甚至某些市管公路情况还要好,也不像是农村公路。我们感觉到,这么多的农村公路的概念,需要一个准确而清晰的定义,需要一个规范而具体的划分。多少等级、什么指标可称之为农村公路,其他概念和农村公路是什么样的从属关系,应该予以明确。对于一些技术等级高,路况和环境好的道路,应该制定一个全市基本规范的接管标准,建成后接管到区管和市管公路范畴中去。

2、从通达到提升的理念转换。

经过三年建设,某市市农村公路总里程的增加,已经解决了农民出行的基本需要。三年建设中,主要是增加和改建了等级公路,大多数新改建农村公路都是3.5米宽度的,7米以上的比例还不高,农村公路结构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建设新农村的村镇公路,不仅要彻底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农村地区到城市中心地区交通不够快捷畅通的问题,这就需要建设更多技术等级高,环境面貌好的村镇公路。

3、通达的深度和广度需要从农民生产生活出发,进一步深化。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在行政村“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扩展到自然村“村村通公路”的层面。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公路”,并不等于所有的农村居民交通条件都得到了根本改善。在从基本通达到提升等级的规划理念转变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不能搞纯理念的规划,农民是否实际得益,是根本的出发点,只要还有自然村没有通等级公路,规划就不能割舍掉这一块,还是要考虑进去,并且在政策上要继续支持,要力争达到自然村可以通达公交的规划目标。

4、农村公路规划要融入到整体路网结构的布局体系中。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行政村“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将村镇主要公路纳入市区级公路网,以“1966”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畅通”。要规划界定出从村公路到区级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车程目标。对于农村地区,如何改善外环线周边的农村交通,加强环内环外的交通联系,使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衔接更加紧凑,尤其重要。

5、农村公路环境建设应该提上规划议程。

以往的农村公路建设,重在解决基本出行困难,对公路建设的综合环境因素没有更多地考虑。某某地区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制定了鼓励种植绿化和安置路灯的政策,对附属设施的设立也给予数额不低的补贴,很受当地村镇政府和农民的欢迎,对改善农村公路环境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我们感到,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地区也要建设生态公路,要使建设好的农村公路设施完备,环境优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种植绿化和安置路灯,路名牌等附属设施的设置率也要达到相对较高的比例。

二、投融资思路

1、三级出资,重点建设的投资思路。

现在的建设投资结构以是村镇为投资主体,区县适当补贴,市少量补贴。目前,某某地区区已经开始了新一轮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并且提高了补贴的力度,对于财力薄弱的村镇,区级财政补贴接近了投资的40。由于新农村建设期间的村镇公路提高等级等更多目标已经形成共识,因此仅仅靠村镇本身,力量肯能仍显薄弱。我们在工作中看到,有的地方主要是靠村里出资建路,家底薄的乡镇也没有能力解决全部各村的道路建设问题,而村里的财力实在是有限的很。我们虽然制定了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也不低,但是要开展更大规模、更高标准、更好环境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困难还是很大,需要市区两级拿出更大的决心,帮助农村地区实现新农村村镇公路建设的目标。

2、“工业反哺”应该成为投资核心。

以往的农村公路补贴,是从养路费中划拨的。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应该从“工业收入”中拿出足够的经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以后我们研究的课题,可能是这个“反哺”比例多少合适的问题,就目前政策而言,还没有进入“工业反哺”的阶段。某某地区现在也是这个情况,我们的补贴占到了养路费的8,但是除了养路费之外,区财政其他方面就一分也不出了。因此从总量上看,高质量的搞好新农村村镇公路建设,还存在很大的投资缺口,市里面是否能够出台一些政策,把“工业反哺”的思想真正的落实下去。我想市里面有了政策,有了动作,各区的动作也就跟上了,工作也就好开展了。

3、修路不忘建桥,消灭和控制危桥的任务不可放松。

随着农村公路的建设,不少地方出现了宽路窄桥的现象,而且部分地区消灭危桥的任务也还存在。与此同时,随着桥梁使用寿命的临近,每年还有新的危桥产生。希望在实施规划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农民出行的安全因素,把危桥改建和公路建设结合起来。

三、建设和管理模式

1、村镇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机构急

需完善。

目前的管理模式一般是市、区县、镇三级管理。

先说基层,具体实施建设和管理的单位是村镇,而村镇在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机构上还很不完善,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专职的管理人员,新农村村镇公路建设一定存在管理难度。

再看区县,我们前几年也按照市政局、公路处的要求设立了农村公路改造办公室,至今还没有落实人员的编制。而且从养护的角度看,农村公路改造办公室的职能设施也不完善。现在的情况是,目标提出来了,规划也要制定了,新一轮的大建设要开展了,但是机构还很落后,这就迫切需要上级有关门进行协调,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问题。

实际上,公路处也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开展新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现在是由设施科在兼任这块工作,职能确实不是很顺。只有从机构上予以健全,从编制上予以保证,真正设立三级管理部门,才能促使农村公路建设的基础管理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2、“重建轻养”的状况急需在“十一五”期间得到根本改善。

(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也要制度化。

以往农村公路的养护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的村镇或许从来就没有还要养护的概念,重建轻养的情况相当普遍。目前,大量的农村公路因为乡镇资金、人力、物力的匮乏,有的区还有重型车辆密集等因素,缺乏有效养护,出现路况快速下降甚至严重损坏等问题。必须要要在乡镇建立养护管理专业队,制定年度养护计划,落实养护责任,才能使农村公路养护有制度、有步骤、有保障。

要做到这些,就需要有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规范。我们从去年开始,已经在各镇制定了养护管理的制度,明确了各镇养护经费的保障,明确了养护人员的数量,也在着手研究养护补贴的办法。但是这些规定和要求都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撑。在农村公路的掘路修复工作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们今年制定了《某某地区区农村公路掘路修复办法》,由于没有势力的具体政策依据,显得底气不足,工作开展也有一定的阻力。

我们觉得,很需要市政局、公路处为我们制定一个统一规范的养护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使各区县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市区两级也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8)

[中图分类号] F3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43-01

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延伸到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我国新世纪以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业和农业经济参与市场竞争重要举措。进入新世纪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受到的影响以及发展趋势问题备受社会各个方面的高度关注,我国农业领域基础薄弱,农村经济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站稳脚跟,就需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山东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山东省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会对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研究山东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理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显示意义。

1 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和内涵分析

1.1 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概念分析

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概念是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领域一个重要的关键性概念,其直接影响到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途径的选择。但是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概念是一个十分庞杂的概念,众多学者对这个概念有其自身独特的理解和解读,具有代表性的几个说法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首先,农业研究人员对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概念的界定,他们对概念定义为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经营和战略性的体现,能够帮助农业生产者选择科学品种,确定如何提僧土地肥力对策,对种植制度、耕作方式、轮做方式以及病虫害防治策略进行确定,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生产,降低成本支出,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证农业生产和盈利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次,从环境研究学者的角度分析,将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概念定义为一种向着更大使用价值,资源更有效利用的农业,并保持农业和环境的平衡不断向前发展,确保一定的生产率和收益,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食物;最后,《登博斯宣言》中关于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定义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包含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由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制定发展目标的软系统,这个系统应该注重整个社会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不同领域研究学者就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定义分析发现,我们在认识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是曲折进行的,未来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研究。

1.2 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分析

首先,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首要解决的难题就是加快发展,这对对于发展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发展过程中要保证通资源、环境和人口相协调,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其次,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就是要重复利用土地资源,在单位面积中增加粮食产量,提高粮食品质,满足社会大众的物质需求;再次,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要以保护自然环境为基础。通过转变生产方式,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的危害,将发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与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系统结合起来;第四,农村人口数量得到控制,质量显著提升。控制好人口增长速率,提高人口质量,全面发展科技教育,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化农民;最后,农民经济收入持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规模适度,技术措施先进,结构合理,品种多样化,品质优异,实现高产、稳产和低耗能,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 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

2.1 发展生态农业,坚持走中国特色化现代农业道路

首先,要尊重保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积极鼓励农民群众流转土地,发展多种形式的湿度规模经营;其次,强化农民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联系合作,注重保护农民群众土地和财产收益。结合不用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加大对生态农牧业的产品质量认证,提高生态农牧业的经济效益。

2.2 强化农业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

首先,实行点面相结合污染源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大农业环境执法力度,控制好乡镇企业三废排放。农业生产中全面推行侧扑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禁止使用高度高残留的农药;其次,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注重种养结合,对土地进行科学治理,采取土地开发和复垦等措施,为农牧业发展和城乡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保障;最后,做好植树造林工作,建设完善的农田防护体系,为农业生产创建良好的生态效益。

2.3 建立多元化的合作组织,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大力培养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专业合作组织,采用企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将农民群众集中起来生产经营,不断解放农村劳动动力;其次,要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扶持和建立一批社团性的协会和非正式组织,代表广大农民群众,表达群众的诉求,提高农民群众在社会中的地位;再次,要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引导,完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公开组织活动开展的具体情况,增强组织的自我约束能力;最后,紧急围绕生态农牧业发展探索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将各个生产环节细化,带领农民群众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生态农牧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参考文献

[1] 王书洲. 关于我农村经济发展趋势的研究[J]. 新经济. 2016(06)

[2] 张金凤. 创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思路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J]. 吉林农业. 2016(11)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9)

当前,在讨论“三农”问题时,往往是就“三农”谈“三农”,极少有学者在探析“三农”出路时论及邓小平早在1990年就提出的关于中国农村改革“两个飞跃”的设想。同样,十六届五中全会虽然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但通篇没有“两个飞跃”的字样。由此,可以定论“新农村”绝对“新”不到哪里去,必然会沦为过去所提的“三农”问题的翻版。不过唯一区别在于“三农”侧重指问题,是一个问题性概念,而“新农村”则是个目标性命题。

(一)“三农顽症”告诉我们什么

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上,笔者发现虽然参与解读的学者很多,但都是整齐划一的认识。极少有从“新农村”这个概念提出的背景中掘出“新意”来。就其原因来说,大概中央对“新农村”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以往“三农”改革的继续,本无新意,当然,也就嚼不出新味道。倘若真如此,恐怕“十一五”后,当我们在盘点五年来的成果时,“三农”处境不比现在更进一步恶化已是大幸。尽管凭心而论无论政界还是学界可能在这五年中就所谓的“新农村”这个“宏伟目标”花了不少心血,但五年后的现实并不会为我们的“劳苦”而有所改善。这样没招“十二五”还得痛定思痛再抛出个“建设社会主义新新农村”的概念来,然后焦头烂额再五年。

多年来笔者一直在呼吁重新审视“三农”的根本矛盾和政策。早在五年前,当在武汉目睹了李昌平声泪俱下写给朱?基总理的“万言书”后,曾花了近两个多月时间到四川、湖北、新疆等省实地考察。在考察后,提出了系统的农村改革设想,即“农联”模式化的初步构想,同时预言如果中国的农村不迅速渐趋式向“农联”模式迈进,任何改革措施只会使“三农”问题积重难返,政府陷入“三农”发展的泥潭只会越来越深。五年过去了,“三农”依旧是焦点,唯一变的是李昌平换成了吴春桃夫妇,而原来的李昌平也过上了甚是体面的生活。李昌平走了,吴春桃夫妇来了又去了,五年后又会是谁呢?“三农”问题为何成了“顽症”?根本原因何在?其实笔者之一在《经济学消息报》(总第672期)中已就此问题作过专题论述,并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的“三农”问题核心不在农民问题,而在农村问题,也即农村的长远发展问题,而不是我们“年年提、月月提、日日提”的“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问题”。这是个很严重的本质问题把握上的偏差。如果不针对主要矛盾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解决去改去革,而仅仅“为增加收入而改革”那么再动听的宏伟大计也必然无济于事。

(二)权威专家对“新农村”运动的解读

如今,十六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命题,这无疑是一个实质性解决“三农”问题的良好契机。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并不意味着实现“第二个飞跃”已提上议事日程,关键得看这是个什么样的“新农村”。

就“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解读,怎样才是正解呢?应该说来,最能代表学界、政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权威解读的无疑是林毅夫、张红宇、丁力等学界和政界名流在《21世纪经济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专题中的系列阐释。从文中对嘉宾的介绍可知,林毅夫是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张红宇以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丁力以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参与了“新农村”的解读。应该说来凭资历和阅历这三位对“三农”都是极具话语权的,他们对“新农村”或“三农”的理解无疑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关于“新农村”的形成背景林毅夫教授从“三农”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他认为提出“新农村”是城乡差距的扩大以及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现实要求。张红宇和丁力二位则从农村的发展要求来阐释“新农村”的意义。就如何实现和建设“新农村”,林毅夫认为,“要真正缩小城乡差距,最重要的,最持续的就是必须减少农民,将农村里大量劳动力转移出来”。但笔者认为,减少农民是必然的,而最关键的是如何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不是泛化概念下的“农民”。当然这不仅仅是缩小城乡差距的需要,更是农村社会长远发展的必然。在就如何构建新农村这个问题时林毅夫认为,政府应当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项目的投入,认为这是“把钱用到能产生‘四两拨千斤’的地方,因为这样建设能够创造许多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张红宇的认识也如出一辙,认为要启动农村市场核心是提高农民的收入,并指出提高农民收入的两条道路:“一是农业内部收入,二是非农业收入,要求政策上要多予少取。比如,拓展补贴范围和增加新的补贴等”。丁力认为,新农村下农民要转变为新型农民,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都得有新的转变。颇有新意的是,丁力指出建设新农村实际上是农村“就地城市化”。丁力的认识无疑已经接近基于“两个飞跃”设想下新农村的真正内涵。尽管三位“三农”专家解读“社会主义新农村之路”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当的远见卓识。但从总体上看“三位”专家对新农村的把握,更多地仍着眼于现实中“三农”问题的解决,对“新农村运动”的认识仍然还停留在“三农”改革的修补之上,并没有更多的新意和重大突破。但却能代表了当前相当多政学界人士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观点。由此可见,正如笔者所担心的,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没有着眼于邓小平“两个飞跃”的设想。

(三)“新农村”的意义应该何在

笔者认为:“新农村”必须实施新的农村发展战略才能谓之“新”,应该是对以往“三农”改革的重新审视和再定位而不是当前“三农”改革的继续。“新农村”概念的提出应该是一场农村的革命,一场基于邓小平所提出的“两个飞跃”设想的革命式改革。只有从这个意义上理解的“新农村运动”才具有真正的历史意义,才能切中“三农顽症”的要害。否则,任何意义上的“新农村”都将是以往“三农”提法的继续,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则会沦为“表决心”的漂亮口号,从而失去任何实质性意义。

在改革中,无论政界还是学界似乎都存在一种心理偏好,即总喜欢将一项政策措施的意义夸大,并将其与历史上某次重大的变革作“战略意义”上的等量齐观。比如,不少学者将“费税改革”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继、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之后农村的“第三次重大变革”。可实际上“费税改革”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作用极为有限,即便全部免除农业税并不断地再给农民补助,它的作用也仅仅只能停留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上。要不“费税改革”已经被“深化”了这么多次,“三农”问题却反而越来越突出了呢?故解决“三农”问题不是“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这么简单。“三农”的结症在于长期以来“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当前最广大的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个体家户生产”的小农经济模式,这样的“小生产”是无法应对越来越开放有序的“大市场”的。如果不走真正?“产销一体化”并尽快实现专业化大生产,那么“农户经济”必然会走向没落,“费税改革”是挽救不了“小农经济”的。

如前文分析,当前对“新农村”的解读文献中除了一些套话和官话外,大多没有深入到“新农村”的实质,认识的层次不深。目前看来“新农村”的提出仅仅是基于当前“三农”问题的日益尖锐,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再度重视而已。其意义顶多只能同在西部发展严重不平衡后提出“西部大开发”,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深陷发展的泥潭后提出“振兴东北”一样。所以在“三农”问题处境日益恶化后提出“新农村”,在逻辑上是不难理解的。这样的解读中“新农村运动”只能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国家的宏观战略调整相并列。当然,仅停留在这个层次上的解读绝对是不够的。

按照笔者的理解,如果真要纳入“三次重大变革”?比较的话,那么土地革命、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无疑是两次重大变革,第三次重大变革是什么呢?这就是邓小平“两次飞跃”所设想的第二次飞跃,即“集体经济”。当然,这里的“集体经济”绝不应该是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施以前的那个“集体经济”,而是具有现代公司制特征的有广泛农民参与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产销一体化”组织,也就是后文所提出的“农联”。此次十六大五中全会所提出的“新农村”建设虽然没有提到“两个飞跃”的思想,但仍可视为实现“第二次飞跃”的一个重要契机。如果新农村的意义是为了实现“第二次飞跃”的话,无疑“十一五”就是“第三次重大变革”的历史时期。

(四)如何将“两个飞跃”的设想融入“新农村运动”

1990年邓小平首次系统提出中国农业改革与发展需要有“两个飞跃”的思想,第一个飞跃, 是废除,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 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关于农业“两个飞跃”的重要论断是其农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和总结。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证明,要解决历史积累的“三农”问题,不可能再拘泥目前这种常规办法,小搞小闹,否则是难以实现“第二次飞跃”!必须施以大手笔、出手非凡,才能振奋人心,才能彻底改变农村发展的旧观念,才能尽快改善“三农”形势和城乡关系,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为此探寻和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模式就必须有新的纬度:

第一,把发展农村和农业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民问题可以通过民工输出等多种方式来解决,但农村问题却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尤其是农业生产力。没有农业生产力的真正提高一切改革都将是事倍功半、收效甚微。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一个具体要求就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具有规模经济的大生产。这是我们“新农村”建设必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那种认为我国农村劳动力众多、人均耕地少,没有必要实现农业专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化的大生产是极端错误的。这种认识只会把农村引向死胡同。

第二,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而不是一味的帮扶。市场原则的重要方面主要体现在尊重市场主体的自,还农民自己决定如何发展自己的权利,让农民自主自愿自发走向专业合作组织。要强调合理引导下的农民自治和自由组织,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实行生产和销售的联合。再就是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包括市场主体即农民地位身份的平等和产品、服务交换的平等。为此要彻底废除“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不公平、不公正的户籍制度,还农民国民待遇,同时实现农业产品的商品化避免农产品和工业产品的“剪刀差”现象,实行等价交换。

第三,必须坚持走集体化、公司制的道路。走集体化的道路是实现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自动化和规模经济以及有效解决农村中“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的必由之路;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管理的保证也是建立现代化农村的必然要求。让农民自主自愿组织成立农村联合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农联”)使之成为在性质和职能上区别于当前乡镇企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以及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的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可以通过土地、资产、技术、资金、劳动力以及农产品等入股“农联”,成为“农联”股东或固定员工并享受获利分红的权利。需要强调一点:“农联”是一个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的生产型经济实体,是联系分散农户、逐步实现土地集中、生产环节的统一生产经营以及流通环节的一体化管理等职能于一身的集体组织。

第四,必须以积极而稳妥的土地政策制度创新为依托。这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一着。没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就不会有农业产业化,更不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也就不可能实现最大程度的规模经济。而土地使用权的集中关键在于土地流转的真正实现。为此要在家庭联产责任制下在保证农户原始承包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积极探索有效的土地流转和集中方式。让农户拥有完全的租赁权、入股权、抵押权和继承权,使土地不仅仅成为“温饱”的保障,更要成为农民长期收益的保障。由于我国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差,所以在土地流转中要强调确保土地给农民带来长期收益权,要积极探索实践用土地买社会保险,以土地作资产入股分红、拿土地使用权换工作岗位等方式来保证农民的长期利益,避免简单的一次性现金补偿。

第五,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引导、规范和约束作用。农业要实现产业化、农村要城市化、农民要变为市民、小生产要变成社会化的大生产,在当前必须要强调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政府搭台,农民唱戏”是农村改革与发展新型模式的必然要求。鉴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教训新型的农村改革与发展模式(也即“农联”模式)下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尤其是乡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要淡化,或考虑取消部分地方乡政府的行政设置,只设立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乡的驻点或办事处,并且要突出强调其科技服务和经济引导的功能,充分发挥规范市场、维护农民权益的作用。另外要多途径、多渠道地实现农联与城市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三资企业等其它经济实体的业务合作,共同融入乡村城市化建设,实现各经济实体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相互合作、彼此服务,从而全面繁荣农村经济,达到真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效果和目的。

实现“两个飞跃”的构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即坚持走“农联”模式化的改革道路无疑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新农村的理论探索。它的目的在于长远着手通过解决农村中“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实现中国特色的农村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现代化。为此,只有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新农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苗长虹·中国农村工业化的若干理论问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

[3]苗长虹·中国乡村可持续发展:理论分析与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10)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它有效解决了“三农”问题的切入点。而土地整治对新农村建设过程起着重大作用,合理有效的土地整治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1 土地整治概念及其内容

我国在土地整治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展了10余年。在这期间,社会各界对土地整治的概念并没有明确而统一的认识,这对社会健康的持续发展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有关研究学者确定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从这看,土地整治不再局限于农用地,也不再局限于农村土地,具有更好的“全域”性,它包括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土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这5种类型[1]。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对田、水、路、林、村的整治,土地整治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比如水土流失地、盐碱地、风沙地、沼泽地、被污染的土地的治理,改造中低产田,荒地的开发,工矿(包括砖瓦窑)废弃地的复垦,闲散地的开发,围海造田,滩涂的开发,基本农田的建设(排灌渠道,水利设施的配套和改造,机耕、林网条田的建设,平田整地,插花地的调整等),改造旧村屯,建设小康村,村庄兼并集中,乡村企业从分散转向集中,土地结构调整,小流域治理,改造旧城镇,调整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包括工业仓储外迁、平房改造),由水田林路村企的综合治理等等[2]。

2 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

“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张,引来了建设用地和耕地的矛盾日益尖锐,在土地利用结构不变的情况下,要利用土地整治缓解这一矛盾。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包括: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它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全面实现新农村建设平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也要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综合起来才能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步伐[3]。

3 土地整治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的作用

由于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基础设施条件差,住宅用地分散,容积率低,无人集中管理,公共管理秩序乱,居民生活环境差的现象,农村土地整治变得尤为重要。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可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增加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4]。

土地整治在建设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起着以下几点作用: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实现生产发展,土地整治为有效的解决途径。对农田质量条件差的土地,土地整治可提高土地质量,加强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土地产权集中管理,有利于土地的合理管理,生产效益的提高。土地整治为增加农民收入,挖掘农村生产潜力提供很好的途径。适度的集中土地,可以将分散的土地集约利用,缓解用工数量,使农民进城务工,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不仅为城市企业多一份劳动力,还为农民自身带来了多一份的收益。搞好挖潜。充分挖掘农村非农用地的潜力,对住宅建设用地进行集体管理,缓解“空心村”现象,改善农村公共环境,提高农村环境质量[5]。

土地整治符合我国新时期新型城镇化下的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和现代化农业的需求,不仅使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而且使农民个人收入不断增加,保证了社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4 现有土地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4.1 部分乡镇对土地整治问题理解不深刻

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土地整治本身就是从个人利益出发,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原则,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经营水平,使农民增产增收,实现农村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对此,我国应加强城镇及地方对土地整治的认识,进一步贯彻实施土地整治方案。

4.2 土地整体的规划不完善

土地政管理的不严谨。在规划设计中所标注的内容和实际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招投标的文件审核力度上存在严重的不足,原因在于没有做好基础的工作和各项工作深入程度不到位[3]。土地整治项目本身是一个较新的项目,其有关的规划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需结合实际,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完善土地整治的规划与实施。

参考文献

[1] 贾文涛.统一概念为土地整治保驾护航[J].中国土地,2012(8):46-47.

[2] 白冰.试论土地整治的内容、方法和原则[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7):19-20.

[3] 黄诗程.我国农村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青春岁月,

新农村建设的概念篇(11)

随着全球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的日益严峻,除了国家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等为主要内容的人类传统的安全观以外,国家的土地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等非传统安全日益得到广泛关注。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因此,农村人口安全问题必须得到更广泛的重视。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人口问题除继续控制人口数量外,人口结构、人口素质、人口迁移流动等问题也日益突出。2003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张维庆主任在“人口、社会与SARS”学术研讨会上,明确指出了“人口安全”的概念:“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不因人口问题而受损害,能够避免或化解人口方面可能出现的局部性或全局性的危机”。农村人口安全是在人口安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关系到我国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的非传统安全。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面临一系列的人口安全问题。即农村生育率问题、农村人口就业问题日益突出、就业结构不合理、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等。

2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国农村人口安全的积极意义

2.1建设新农村,有利于加快人口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我国是农业人口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稳定目前的总和生育率,维护我国农村人口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城市化不仅仅是农村人口进城的问题,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农村人口控制和发展的目标,是最终实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新农村不仅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同时统筹发展城乡社会经济。随着城乡合作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为城市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有利于城市地区扩大社会再生产。通过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定向流动,为农村人口安全提供了合理的人口结构,特别是劳动力的结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2建设新农村,既有效控制农村人口数量,又能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控制人口数量是确保我国农村人口安全的前提条件。建设新农村不仅有利于降低农村地区的生育率,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的人口增长,还可以促进农村人口改变传统生育观念,我国的农村人口基数较大,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政策对农村人口数量的控制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农村地区经济比较落后,无论是身体素质还是科学文化素质,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相比相差很多。建设新农村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上,加强农村人口的素质教育,有效控制农村人口增长,使农村人口安全得到保障,这对扩大农村地区社会再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也有促进作用。

2.3建设新农村,有利于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推广和完善

随着农村人白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其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开始发生变化,从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向社会养老转变。我国农村人口达8.69亿,其中60岁以上农村人口大约有6083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老年人口的两倍。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关系到广大农村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大问题。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是确保我国农村人口安全的关键所在,也是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优越性的重要表现。所以除了继续发挥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这两种关系方式功能外,还要运用社会养老制度为农民提供一种新的养老方式,并通过制度创新,来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途径。

3我国农村人口安全对建设新农村的影响

农村人口安全是农村地区经济、社会以及制度变迁等变化的基础。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培育新农民来建设新农村。为了确保我国农村人口安全,使农村人口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全面发展,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农村人口安全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条件。“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要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从农民的自身作为开端。不管是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还是建设新农村,都要以确保农村人口安全为基础。建设新农村的目的是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农村人口自身问题的解决,是提高生活质量的前提。建设新农村是党和国家为了解决农村问题制定的总方针和总路线,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解决“三农”问题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同时也需要农村人口安全作为前提条件。转贴于

我国农村人口安全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动力。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为城市建没做出了巨大贡献,一直都是城市建设劳动力的主要来源。因此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原动力之一,更是现阶段建设新农村的主力军。建设新农村,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更需要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智力资源,如何提高农村人口的智力资源也成为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确保我国农村人口安全,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不仅能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充足的劳动力,还能为新农村的今后发展及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先进的智力资源,也为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国农村人口安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障。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着眼于新的实践,以新的理念和举措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1999年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2030年前后达到老龄化高峰。我国老年人口中,农业人口、受教育程度低的人口占了很大比例,许多老年人既缺乏经济积累,又缺少知识储备。目前我国城镇人口中65岁以上老人比例达到6.42%,而在农村这一比例已达7.5%。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比城市更快,将成为阻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人口安全将为我国农村地区解决人口方面的诸多问题,为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4对策与建议

(1)把建设新农村与解决“三农”问题联系起来

建设新农村是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互相依赖、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1980年代以来,农业问题主要表现为农业基础薄弱、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村问题主要表现是大多数农村地区特别是内陆农村自然条件差,城乡社会经济差别较大。农民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生活水平很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实现非农化产业转移和地域转换。农村人口安全是在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加快人口非农化过程、增加农民收入水平等方面的基础上,使城市发展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未来农村地区的小康社会。

(2)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

建设新农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前提。缩小城乡差距,避免出现两极分化是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奋斗的目标之一。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保证城市与乡村地区的交流,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协调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发展,这样才可能在提高我国农村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巩固和确保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口安全,实现农村地区人口与社会经济共同发展。

(3)重视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农村人口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智力资源。农村人口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即基础教育水平。建设新农村不仅要提高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和增加农民收入,更要加强农村人口的民主法制观念和精神文明建设。完善农村地区的教育体系,提高农村人口受基础教育的年限,是提高我国农村人口素质的有效途径。首先要转变观念,加强农村人口的文化和技能培训;其次是对农村人口的文化技能进行培训;此外,还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在法律常识、生活美学、道德概论等方面的教育;并且同时采取优惠措施,积极鼓励和吸引投资,为农村地区引进各种人才,提高农村人口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