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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降雨的害处大全11篇

时间:2024-01-02 14:49:54

人工降雨的害处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1)

我国由于地域广袤,地形较为复杂,成为世界上地质灾害类型最多,亦是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一般情况下,地质灾害的发生均与当地的地质条件存在比较密切的关系,亦可能受到来自于外界的诸多因素影响。长期的研究发现,在影响地质灾害的诸多外界因素当中,降雨雨型为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当前,国内外诸多学者对降雨雨型、降雨时间、降雨量等与地质灾害之间的关系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希望能够通过气象预警做好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同时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本文选择了两种最主要的降雨雨型与地质灾害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对当前的天气预警地质灾害诱发机制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降雨雨型所对应的地质灾害特征

比较常见的降雨雨型有台风降雨、局部暴雨等多种雨型。其中,局部暴雨的相关数据比较难以收集,此处仅以台风降雨所对应的地质灾害特征为主进行分析。

台风降雨的过程中往往会伴随着比较长时间的持续性强降雨。每年,我国南方大多省市均会受到台风降雨的影响,出现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所谓台风降雨,具有降雨中心降雨较强大、时间相对较短、影响范围相应较小等特点,但是其诱发的地质灾害比较集中。从台风降雨引起的持续性强降雨方面而言,其降雨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广、地质灾害分布较广、影响地域众多。例如,我国的浙江、连江、福建、海南琼海、广东澄海、海南万宁等诸多地区每年均会受到台风降雨的严重影响。

二、地质灾害与降雨雨型的关系研究

(一)台风降雨与地质灾害关系

台风降雨的特点一般为:降雨持续时间一般在2-4d左右,时间并不长,但是降雨的强度比较大,影响较大。如2015年第9号台风“灿鸿”的登陆,对我国浙江等省市产生了重大影响。第9号台风“灿鸿”在2015年6月于西北太平洋洋面上性形成,于7月1日凌晨5点左右位于美国关岛东偏南方向,中心风力能够达到20m/s,中心的最低气压亦达到了995百帕。当时“灿鸿”以10-15海里/h的速度不断向西北方移动,最终于7月10日前后对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产生影响。登陆时,“灿鸿”的强度已经达到了台风级或者超强台风级,几乎为5-52m/s。据此,我国中央气象台相继了台风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等。

台风“灿鸿”的出现,使得我国浙江地区,尤其宁波受到了严重的地质灾害影响,造成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00多处,其中包括崩塌120多处,滑坡130多处,泥石流40左右处。该降雨雨型多分布于我国的东南沿海地区,基本以福建、浙江两省为受影响最大的省市。

(二)局部暴雨与地质灾害关系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2)

[中图分类号] P694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9-328-1

1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条件

宜丰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属宜春市管辖,总面积1935km2。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1℃,降雨量1711.6mm。地处九岭山隆起向萍乐拗陷带的过渡地带,地貌类型以构造侵蚀中低山、构造剥蚀丘陵和构造剥蚀岗阜等为主,地形坡度10~50°不等。县内出露地层以中元古界双桥山群、白垩系、第四系为主。县内山区分布面积较大,依山切坡建房、开挖修路、辟山采石等人类工程活动较强。

2宜丰县地质灾害现状

宜丰县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规模较小、隐患点多、危害较大等特点。根据2008年调查,全县发现地质灾害及隐患点331处,包括崩塌92处、滑坡165处、不稳定斜坡34处、泥石流点8处、地面塌陷点32处,灾点密度0.18 处/平方公里。地质灾害分布范围比较广,覆盖全县各个乡镇场,但分布不均;北部中低山区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西部、北东部、南部以崩塌、滑坡为主;中部平原区以地面塌陷为主。规模总体较小。地质灾害的危害较大,根据2008年调查,全县因地质灾害死亡人数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344.9万元;地质灾害隐患点直接威胁人口约883人,直接威胁资产约1220.7万元。

3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发育规律

3.1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对崩塌、滑坡的控制作用非常明显。中低山区河溪切割较深,沟谷多呈“U”型,坡度较陡,加上修路、建房等不合理的人工切坡工程活动的破坏作用,强降雨易诱发崩、滑,为易发生崩、滑的地貌类型。丘陵区山坡坡度较缓,植被发育一般,该区人为活动较强烈,受修路、建房等人为因素的影响,在降雨等条件的诱发下易发生崩滑等灾害,属易发生崩塌、滑坡的地貌类型。岗埠区地形高差相对较小,坡度相对平缓,坡角一般10-20°,植被发育一般,为崩塌、滑坡少发地貌类型。平原区地形高差相对较小,坡度相对平缓,为崩塌、滑坡少发地貌类型。

微地貌对崩塌、滑坡也有控制。陡崖和陡坡为崩塌、滑坡的发生提供了有效临空面,强降雨条件下易发生崩塌、滑坡。根据对291处崩塌、滑坡的统计表明,宜丰县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陡坡及陡崖,为该县崩塌、滑坡易发地形。缓坡和平台则少发。

3.2岩土类型

岩土体的结构、物理力学性质、风化程度、水理性质是崩塌、滑坡形成发育的主要因素,不同类型的岩土体,崩塌、滑坡形成、发育存在明显的差异。根据不同岩类的崩塌、滑坡统计,崩塌在岩浆岩区最为发育,滑坡则在变质岩类、岩浆岩类分布区最为发育。

3.3降雨

宜丰县属暴雨型地质灾害区,暴雨是该县斜坡产生崩滑的重要诱发因素。根据调查结果表明崩滑发生的数量与年、月降雨量,特别是暴雨量的关系十分明显,在年际分布上,1998年降雨量是近些年来最大的,该年发生的灾害点也是最为集中的(见图1)。在月份上,从逐月最大日暴雨量多年统计,通常是在5、6月,相应此两月降水量均大于250mm,宜入警戒期;而大于200mm的4月(一般为汛期起始)可列为预警期。另外宜丰县降雨量主要集中在5~6月,而崩塌、滑坡的发生集中在6~7月(见图2),也表明地质灾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3.4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3)

修水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四季变化分明,但由于受山区地形的影响,地区之间气候条件差异较大,多年平均气温为16.6℃。历年平均年降雨量为1617.2mm,年最大降雨量2358.8mm,年平均降雨日157天,年均暴雨日数5.2天,最大过程降雨量548mm;月最大降雨量629.2mm,日最大降雨量232.5mm。由于受地形和东南季风影响,降雨量在时空分布上差异较大。时间上,降雨量主要集中于4~7月,占全年雨量的55.4%;空间上,降雨量西多东少,山区多平原少。县境内水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75.1%。

地貌类型主要有中低山、丘陵、垄岗、盆地及堆积河谷,其中中低山面积为3186.62km2,占总面积的70.74%;丘陵和垄岗地区花岗岩出露较多,常见风化残积层,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盆地主要有碳酸盐岩类地层,岩溶发育;堆积河谷主要有亚粘土和砂砾组成。

2 地质灾害调查

本次调查按照《实施细则》(修改稿)[1]及《1:5万崩塌滑坡泥石流调查规范DD2008-02》[2]的要求,对区内的地质灾害做了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共完成1∶5万SPOT5影像数据(2011年版)遥感解译面积分别为4504.68km2,1∶1万遥感解译面积65km2;野外调查点数共计4903个,调查点平均密度为1.1个/km2。其中滑坡456处,崩塌723处,不稳定斜坡2947处,泥石流13处,地面塌陷7处,搬迁避让9处,地质环境点676处,其他调查点72处。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及隐患有:滑坡、崩塌和不稳定斜坡,并具有数量多、分布集中、规模差异大、引发因素清楚的特征。本次调查的地质灾害和隐患中大型的有4处,2处为崩塌,2处为不稳定斜坡;中型有61处,其中滑坡4处,崩塌14处,不稳定斜坡43处;其余均为小型。

3 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成因分析

(1)地域分布:修水县地质灾害与隐患点为4146处,分布于县境内所有的乡镇及风景区,平均密度0.92处/km2;灾害(隐患)点数最多的是水源乡,有392处,占总数的9.5%,其次为黄龙乡,有335处,占总数的8.1%;灾(隐患)点密度最大的也是水源乡和黄龙乡,分布高达到8.71处/km2和5.36处/km2。

(2)与地形地貌关系: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多数位于构造侵蚀中低山区,标高200~400m之间,共有2548处,占总数的61%;其次是构造剥蚀丘陵区,有707处,占总点数的17%;分布在其他区地貌单元的地质灾害及隐患较少。

(3)与岩类关系:滑坡、崩塌及斜坡隐患分布在岩浆岩类区共有1958处,占点其总点数47%;变质岩类区有906处,占比22%;碎屑岩区为736处,占比18%,碳酸盐岩区和松散岩区分别有325处、221处,占比8%和5%。主要与近年来工业园区发展、城镇化及新农村建设密切相关。

(4)与气象关系:地质灾害点多发生在多雨年份、多雨季节和暴雨时段,4-7月份是县境内发生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降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且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与降雨量及降雨强度呈正相关;

(5)与人类工程活动关系:县境内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有公路建设、水利水电开发、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矿山开采、茶林开发等。其中最常见的是建房切坡,其次为公路切坡。统计表明,99%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可能引起失稳的因素中,开挖坡脚占50%以上。

总之,修水县地质灾害形成和发展的控制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以地形地貌、岩性、地质构造、植被等地质环境背景为内在因素,以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和改造为外在因素,以降雨为诱发因素,所有这些因素是共同作用,互为影响的。从内在因素来说,以下地区(地段)易产生崩塌、滑坡:山高坡陡地段,岩石风化强烈、残坡积层发育的斜坡地段,裂隙发育岩石破碎地段,顺向坡地段。

4 地质灾害评价

对地质灾害的评价主要是通过分析地质灾害发育条件、灾害及隐患点各要素的统计情况,划分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和危险性程度分区。

根据修水县地质灾害的发生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特点、结合地质灾害点的发育密度,采用影响因子叠加法对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划分出四个区,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不易发区,分布面积分别是1981.1、1535.76、869.08、117.74km2,所占比例分别为43.98%、34.11%、19.29、2.61%;并按不同的地貌条件与岩类分24个亚区。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城区及中低山区乡村人口集中和交通干道两侧一带,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丘陵区乡镇人口较集中地带,低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人口较少的中低山区,而不易发区则基本上分布于河谷或水库及人烟稀少的县境边界一带。

根据修水县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分、灾害点的危险程度及威胁范围,结合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和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修水县划分为高危险区、中危险区、低危险区三个级别。同样以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其中高危险区总面积2058.6km2,占全区面积的45.70%,主要分布在城区附近和人口较集中的乡镇以及境内交通干道两侧一带;中危险区总面积729.43km2,占全区面积16.19%,主要分布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小的全丰镇、大桥镇等地;低危险区总面积1716.65km2,占全区总面积的38.11%,主要分布在河谷、水库及人烟稀少的山脉一带。

5 防治规划建议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4)

中图分类号:P457;P4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7-0341-01

一、 江西省宁都县气候特征及地势分析

江西省宁都县地处北纬26。05'18" 至27。08'13",东经115。40'20" 至116。17'15"之间。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水充分,冬无严寒,无霜期长,适宜于亚热带作物的正常生长。

江西省宁都县境内北部多山,中部丘陵起伏,西、北、东三面高,中间低。总的特征是北部地势较高,往南逐渐较低;山体海拔高,切割强烈,这种特殊的地形一方面有利于抬升气流,加快气流上升速度,有利于强降雨的产生。另一方面,由于河道比降很大,洪水汇流速度非常快,洪水陡涨陡落,这样有利于地表汇流挟带山坡表面和沟谷上游松散固体物质涌向山谷小溪,把势能转化为动能;同时这种特殊地形还为山地灾害的发育提供了临空面,在暴雨的激发下,极易形成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山地灾害。

二、江西省宁都县强降雨情况分析

江西省宁都县遭遇强降雨袭击,部分地区严重受灾。据有关方面初步统计,2012年6月8日开始的新一轮强降雨过程共造成宁都县1416.3公顷农作物受淹,受灾人口28384人,转移人口317人,倒塌房屋199间,直接经济损失3100多万元。

2012年6月22日至25日,江西省宁都县出现入汛以来最强连续性暴雨,大暴雨天气,7个乡镇的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据统计,21日20时至25日8时,抚河流域累计平均降雨量187毫米,信江流域177毫米,赣江流域96毫米。上饶县五府山镇禹溪站累计降雨量459毫米,于都县山镇迳上站420毫米,宁都县东韶乡漳灌站382毫米。受强降雨影响,赣江、抚河、信江三大江河发生超警戒洪水。抚河、信江全线超警戒,赣江中上游峡江县以上河段均超警戒水位。24日20时,抚河南城站超警戒0.84米;25日10时,信江贵溪站超警戒水位0.89米,预计洪峰水位将超警戒水位1米;25日6时赣江上游章江坝上站超警戒水位1.69米,吉安站25日8时超警戒水位0.6米,赣州站25日10时超警戒水位0.95米。截止6月25日止,全县23个乡镇受灾,受灾农田66690亩,受灾人口57474人,倒塌房屋187间,直接经济损失7009万元。

2014年5月份全省降雨比常年偏多34%,降雨主要集中江西中部。5月降雨量:全省平均降雨340毫米。

本月共发生7次降雨过程,8日-12日降雨过程相对较大。

4日1时-5日3时,我省出现一次明显降雨过程,主雨区在赣中、赣南东部,强降雨集中在宜春、抚州、鹰潭市、石城县、宁都县等地。过程全省平均降雨量39毫米,其中萍乡市66毫米,新余市62毫米,鹰潭市49毫米。点最大降雨量为石城县屏山站101毫米。

21日2时至23日8时,我省中、南部普降大到暴雨,局部大暴雨。过程全省平均降雨量为53毫米,其中21日全省平均降雨量40.6毫米(为入汛以来全省日平均降雨最大),抚州市81毫米最大,赣州市78毫米次之,吉安市72毫米,点最大为黎川县厚村乡政府站227.5毫米,黎川县厚村乡大堡站226毫米次之。

5月份我省出现强降雨过程,致使赣江支流、抚河支流、信江支流、乐安河、修河、博阳河出现超警洪水,全省水文报汛水文(位)站中共有16条河24站次洪水位超警戒,江西省水文局了两次洪水蓝色预警。因此,需要注意加强洪涝灾害的预防。

三、强降雨导致的地质灾害及成因

降雨是滑坡、崩塌形成的激发因素,同时又是山洪、崩塌的水源条件。这是因为暴雨在山丘、河谷形成山洪,往往会使地层结构发生松动和微位移,导致山地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形成暴雨―山洪―滑坡―崩塌的灾害链。在一定的地质结构特征与环境条件一定的前提下,降水强度、强降水持续时间及强降水间隔时间是造成地质灾害的最主要的、最直接的因素。据气象局统计,江西省宁都县6月份以来持续降雨,降水日数达到21天,且大部分地方出现了大到暴雨,持续的强降水,使地表土壤中的水份趋于饱和,雨水的浸润和渗透作用加强,地表土层变得更加松脆,地层土质间的张力加大,从而使雨水蚀力和暴雨的冲击力也相应变强,这样本来就倍受暴雨冲击的陡峭地带,更容易形成各种山洪灾害。因此,强降水与强降水持续时间一方面为山洪灾害的发生提流与汇流,一方面又为山洪灾害提供动力支持。另外每场暴雨发生的时间间隔短,一方面使地表不断受到强降雨的冲击和浸蚀,导致岩石间的张力不断增大,易引发山洪灾害,一方面则由于已经遭受山洪灾害的地方来不及修护,无异于雪上加霜,使山洪灾害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由此看来,造成山洪灾害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是强降水,强降水持续时间与时间间隔。江西省宁都县特殊地形还为山地灾害的发育提供了临空面,在暴雨的激发下,极易形成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山地灾害。洪涝灾害的发生,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严重的水土流失,又会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随之又促进了洪涝灾害的发生。水土流失与洪涝灾害的发生,构成了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的措施

1、加强预警预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关注雨情汛期,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及时启动暴雨预警、灾情预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提前转移群众制度,抢在灾害发生前将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加强巡查值守,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度汛安全。严格落实巡查值班相关制度,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适时抽查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情况,督促相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开展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24小时巡查与监测。

3、加强应急工作,全力抗洪救灾。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全面开展排险和救援工作,妥善安置灾区群众,做好灾后处置工作,落实减灾、赈灾措施,防治次生灾害发生。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5)

中图分类号:TV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7-0165-03

黄陵县地处于东经109.25。北纬35.58。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夏季高温多雨,降雨集中在6~9月,并且降雨强度大,极易受到暴雨洪涝灾害,根据历史记录,我县平均2~3年就发生一次灾害性洪水,有气象记录以来就发生过2001年“7.27”,2003年“8.26”、“8.29”,2010年“7.23”等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其中以2010年“7.23”灾害最为严重,对我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 汛期暴雨洪灾的危害

2012年7月23日发生在黄陵县的“7.23”暴雨洪涝灾害,由于受东南暖湿气流和西北冷空气共同影响,乌云在黄陵县境上空形成涡旋,大雨不歇,在24个小时内,县境内的沮河、洛河、葫芦河一条条河水猛涨,洪水汹涌。横穿县境的沮河县城段河道最大洪峰流量超过240m3/s,超过2003年“8.26”、“8.29”暴雨灾害时最大洪峰流量225m3/s15个单位,达到5~10年一遇洪峰标准。据气象部门统计,全县最大降雨量阿党镇达到229.3mm,平均降雨量为199.8mm。较我县1970年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最大降雨量——2001年“7.27”暴雨降雨量176.9mm仍多出22.9mm,达到历史极值。截至26日12时,全县11个乡镇(街道办)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损失,共有15823人受灾,倒塌居民住房89间(孔),损坏居民住房986间(孔),1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188户908口人受到威胁。这次降水过程,全县工农业总损失初步统计为8887.21万元,其中:农业损失2736.83万元,受灾农作物面积2.9368万亩,交通道路损失1687.71万元,其他损失4874.67万元。特别是沮河沿岸川道农作物、道路桥梁、水利设施和通讯线路损失损坏严重,精心扶持培育的川道产业受到重创。

“7.23”暴雨洪水灾害对我县的损失是巨大的,由于我县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汛期发生灾害的几率极大,因此,加强汛期防汛工作对于黄陵县的安全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防汛工作者必须吸取以往的经验,总结汛期暴雨洪灾的特点,分析其发生的原因,从而针对性的采取防御措施,更加有效的降低汛期的损失。

2 汛期暴雨洪灾的特点

对我县以往发生的暴雨洪灾灾害的特点进行分析总结,可以看出,汛期暴雨灾害的特点具有突发性、雨量大、损失大的特点。

2.1 突发性

以“7.23”灾害为例,造成灾害的时间集中在23日上午8时至24日上午8时,在24小时内就已经形成灾害,来势非常凶猛,许多偏远地区由于通信、交通不便,加上部分地区对于防汛工作的不重视,导致应急措施来不及开展,救援队伍无法迅速的奔赴现场救援,因此,导致了偏远地区损失严重。

2.2 雨量大

雨量大小是暴雨洪灾的最大特点,雨量大是指在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7.23”灾害中,我县平均降雨量达到了199.8mm,大量的降雨造成境内河水猛涨,洪峰流量达到240m3/s,水流极快,远远超过了河道原有的行洪能力,加上当时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设施不完善,造成洪水泛滥,对沿途的房屋、农作物、公共设施、通讯线路及电力系统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更严重的是直接威胁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2.3 损失大

从上文的“7.23”灾害的损失数据就可以看出,暴雨洪灾造成的损失,首先是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威胁。由于汛期暴雨覆盖范围极广而且时间长,导致受灾的人数极多,危害程度大。而且也导致了救援工作的难度非常艰巨。

另外就是对于经济上面的损失,从上文的损失数据可以直观的看出来,在此不再鳌述。

由此可见,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降低损失已经是黄陵县的重要课题。

3 加强汛期防汛工作的措施

3.1 加强对防汛工作的认识,提高防汛意识

提高我县人民对于防汛工作的认识是保证防汛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降低灾害损失的重要因素。民众提高了防汛意识,才能使防汛工作顺利的开展,才能在灾害发生时避免出现由于不重视导致的执行不到位,才能第一时间参与救援。防汛工作者更是需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心,加大防汛宣传力度,落实防汛措施。并且要注重防汛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在汛期到来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3.2 加强防汛设施的建设,提高蓄洪能力

灾害发生的原因中,蓄洪防洪等水利设施不够是重要的原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加强对于防汛设施的建设投资是非常必要的。加固河堤,增加水库数量及蓄水量,提高泄洪能力。在增加防汛设施的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的审核,防汛设施的建设是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3.3 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提高防汛速度

在“7.23”灾害发生之前,气象部门首先预报了天气变化,对于我县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另外在灾害发生时,各个部门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奔赴受灾严重的地区进行救援,上下齐心,使得这次灾害中无人员伤亡,大大降低了灾害损失。因此,可以看出,防汛工作的开展,需要我县各个部门的大力配合,各个部门需要对做好防汛工作多进行交流,加强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提高灾害发生后的救援速度,为汛期工作的快速和有条不紊的开展提供重要保障。

3.4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黄陵县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决定了汛期的降雨特点,这个我们无法改变,但是从以往的灾害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我县处于黄土高原地区,植被覆盖率低,加上人为的破坏,导致水土流失严重,土地的蓄水能力下降,河床抬升,河道淤积,造成汛期河水极易超过堤坝。因此,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防汛工作具有长远的意义,在对既有环境的保护同时,还必须对已破坏的环境进行修复、改造,加大对土地的综合利用,增加植被覆盖率,禁止乱砍乱伐,加大保土护坡工程。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不仅是对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利于人民的,利于国家的战略方针。

4 结语

黄陵县的汛期灾害对于该县的发展影响重大,过往的历史告诉我们,要使“龙乡”腾飞,加强防汛工作是必不可少的,是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黄陵县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防汛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使得汛期暴雨灾害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了有效的保障。但是,加强防汛工作仍然将是黄陵县一个长期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王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打赢今年防汛抗洪硬

仗[J].陕西水利,2013,(7).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6)

1、地质灾害成生条件

1.1 降雨

铜鼓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西与湖南省平江县、浏阳市接壤,全县总面积1548.98km2。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1817.59mm(1954—2001年),最大降雨量2848.5 mm(1998年),月最大降雨量788.9 mm(1998年6月),日最大降雨量288.8 mm(1995年6月23日)。年内降雨变幅大,其中4—6月降雨量居多,约占全年降雨量的47%。十一月至翌年元月为枯季,月降雨量少,约占全年降雨量的9%。

1.2 地形地貌

县域内的地貌成因类型大致分为构造侵蚀中山、构造侵蚀低山、构造剥蚀丘陵、构造侵蚀丹霞地貌、河谷堆积地貌,特征简述如下:

(1)构造侵蚀中山:分布在县内东南和西北部,由花岗闪长岩及双桥山群浅变质岩组成,呈北东向展布,山顶标高一般在1000—1400米,相对高差500—700米,自然坡角30—40度,山势挺拔陡峭,河谷深切呈“V”字形。

(2)构造侵蚀低山:广泛分布在金沙河流域和定江河流域东南部,由双桥山群浅变质岩组成,呈北东向展布,山顶标高600—800米,相对高差300—500米。谷地多呈“V”字形峡谷,坡角25—35度。山麓处地表风化残坡积层厚度可达15米,在强降雨条件下极易产生滑坡、泥石流。

(3)构造剥蚀丘陵:分布于县内南部和东部的大段、带溪地区,由花岗闪长岩组成,山顶标高300—500米,相对高差100—200米,丘顶浑圆,且不连续,山坡较缓,坡角15—28度。强风化带厚度约10米以上,在陡坎处易产生崩塌、滑坡。

(4)构造侵蚀丹霞地貌:分布于县城北东至三都、大段,常呈耸立的孤立山峰。白垩纪赣州群红层组成一系列的丹霞地形。山顶标高300—400米,相对高差60—100米。山腰基岩,产状较平缓,在人为工程活动诱发下易产生崩塌、滑坡。

(5)河谷堆积地貌:主要分布在县城附近、古桥、东源等地。由全新世冲积亚砂土、砂、砾石层组成河流阶地,标高200—220米,该类地貌地势平缓。

1.3 地层、岩浆岩

县内出露有前震旦系、白垩系及第四系。岩浆岩有晋宁期和加里东期花岗岩,详见表1。

1.4 构造

铜鼓县地处扬子陆块与华南造山带交接部位北侧。造山过程中的强烈挤压作用,使本区经历了多次褶皱变形,卷入地层以中元古代双桥山群地层为主,以三都红盆为界分为东西两区,东区褶皱一般呈近东西向展布,西区褶皱则呈北西西向延伸,同时形成东西向韧—脆性变形带。新华夏系构造在区内以大规模北东向、近东西向断裂及红色断陷盆地形态为特征,展布于境内东南部,白垩纪地层也被其切割。西部上升运动剧烈,侵蚀、剥蚀、搬运作用强烈,东部上升运动相对较小;南北山区上升显著,中部坳陷区相对缓慢。新构造运动在时间上具有阶段性或间歇性。

2、地质灾害类型及发育、分布总体特征

2.1 地质灾害类型、数量

铜鼓县境内发育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共三类。2002年调查的灾点数为548处,近年来因移民搬迁、治理已核销了一些灾点;至2011年统计,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共342处,威胁人口3380人,威胁财产2596.4万元。其中滑坡隐患点229处;崩塌隐患点47处;泥石流隐患点3处;不稳定斜坡隐患点63处。

2.2 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

县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全县各乡、镇(场)均有分布,具点多面广的特点。在全县13个乡、镇、场中以排埠镇、棋坪镇、大段镇地质灾害发育最多,约占灾点总数的51.8%;其次为为温泉镇、港口乡、三都镇、高桥乡、带溪乡,约占灾点总数的46.9%;龙门林场、大围山林场、茶山林场、花山林场地质灾害稀少,约占灾点总数的1.3%。

3、地质灾害成因分析

从地质灾害发生的影响因素分析,地形地貌及岩性、构造是决定地质灾害分布的主导因素,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是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

3.1 地形地貌分析

铜鼓县东南部有九岭山脉,西偏北紧接幕阜山南支余脉的山枣岭;新开岭横贯县境中部,地势上大致由南西向北东倾斜。全境山地高丘约占总面积的87%,低丘、河谷约占13%。区域地貌控制着县域内地质灾害的总体分布。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低山和丘陵区,详见表2。

3.2 地层岩性分析

据统计,花岗岩分布面积374.55km2,占全县面积的24.2%,灾点数占全县灾点总数的48.2%,分布密度达0.71个/km2;变质岩分布面积1067.7km2,构造发育,岩石极破碎,灾点占全县灾点总数的49.5%,灾点密度为0.25个/km2;中部白垩纪红色碎屑岩面积68.2km2,基岩多,强风化层较易软,如开挖坡体可能形成崩塌,的灾点占全县的2.3%,灾点密度为0.21个/km2。花岗岩分布区地质灾害最为发育,灾点多,其次是变质岩分布区,白垩系红层分布区地质灾害相对不发育,灾害点少。从灾害点的规模来看,花岗岩、红层分布区地质灾害发生的规模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的,而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一般发生在变质岩地区。

3.3 构造特征分析

县域范围内的构造格局主要是以北东向、近东西向的断裂为主,其中一条通过县域范围内规模最大的、北东向断层,既控制了变质岩与白垩系红层岩性分界,又可能是对断裂带附近发生的多个规模较大的滑坡或滑坡群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

3.4 降雨分析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的大小有明显的对应关系,地质灾害的发生多集中于暴雨期或持续的强降雨期,与当地大气降水的强弱周期相吻合。

据铜鼓县1954—2001年降雨量资料,按年份计,多年最大降雨量发生在1998年(为2848.5mm),1998年所发生的灾点占全县灾点总的42.5%。按月份计,地质灾害多集中发生在每年汛期的5、6、7三个月,占灾害总数的95%。其中6月份灾体变形最多,约占51%;其次为7月份,约占33%;5月份约占11%,详见图1。因此认为,降雨是区内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之一,通过对区内各灾害发生时的前期累计降雨量和日降雨量的统计分析表明:滑坡与前期降雨量的大小存在正相关性,当累积连续降雨量在50—150mm,日降雨量在20 mm以上时,有小型的浅层滑坡开始发生;当累积连续降雨量在150mm以上,日降雨量在100 mm以上时,灾害的数量相应增多,较深层的中型规模的滑坡和碎岩土滑坡开始出现;当一次暴雨过程的累积降雨量在200—300 mm以上,日降雨量大于100mm时,灾害开始大量发生,并发生中型以上滑坡和泥石流。

3.5 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因素分析

县域内人类工程影响因素主要表现为:

(1)山区的傍山切坡建房:当地居民在建房里大多依山切坡建房,切坡面陡立,切坡使斜坡临空而坡脚失去支撑,有利于滑坡的形成。加之切坡以上的山坡没有地表截排水,遇降雨时,雨水汇集下流使斜坡上的土体变形呈疏松状,内聚力减小,形成冲刷性滑坡。

(2)县境内省道及县、乡公路大多傍山切坡修建,切坡后没有支护,斜坡稳定性差,易诱发崩塌、滑坡。县境内有武吉高速、奉铜高速,由于建设过程中对切坡段采取了适当的支护措施,因此发生崩塌、滑坡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

(3)村民房后山坡上开垦的农田,在秋冬干旱季节,农田内表层泥土开裂形成裂缝,春季灌溉时,水顺裂缝渗流而下,促使滑坡发生。另外在山腰上修建无防渗设施的绕山水渠,渠水渗入坡体,加大孔隙水压力,软化土石,增大坡体容重,使坡体失稳。

4、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当地政府对地质灾害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和移民集中安置措施,同时随着当地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类工程活动的不断增强,县域内的地质灾害分布及调查、防治重点将会随之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表现为:一,分布于中低山区的地质灾害发生较密集区,由于人口稀少、分散居住,使得灾点呈稳定性差、危险性大但危害性小的特点,因此工程治理不如搬迁更为有效,近年来已搬迁很多这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使得这部分地段不再作为重点防治区。二是随着铜鼓县的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在铜鼓县附近的温泉镇、永宁镇一带将作为开发区而大兴土木,势必会带来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三是随着路网的不断完善,穿越县域范围内的武宁、奉铜高速以及各级公路两侧的切坡将成为新的防治、监测范围。四是已获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铜鼓县地质公园,虽地处地质灾害少发区、一般防治区内,但由于在建设过程中对原生地形地貌可能形成的改造与破坏,这些地段的可能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由于是白垩系红层分布区,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坡体上部的残坡积、强风化层因切坡等形成崩塌。五是今后集中移民搬迁点的选址以及场地适宜性评价。

据以上分析,将今后铜鼓县地质灾害调查、防治、监测的重点放在以下区域:

(1)棋坪镇的香炉尖―港口镇的上沙;

(2)棋坪镇的幽居、炉湾、黄泥、游源~港口镇的赤洲、港口;

(3)排埠镇的华联、永丰、黄溪、三溪~永宁镇的丰田、西湖、上源、坪田、兴源、江头~温泉镇的石桥、光明、金星、风山、义田、坪段~铜鼓县地质公园~大段镇的凤竹、公益、龙泉源~带溪镇的东源、西村、新丰、铜鼓县境内武吉高速和奉铜高速沿线,

(4)省道、县道等傍山切坡的公路段两侧

大致计算上述面积约为350.86km2,占县域总面积1548.98km2的22.7%。其中包括了铜鼓县22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中的19个点。

5、结语

铜鼓县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这与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密切相关,对于自然因素的影响,主要采取以监测、预防为主,必要时避让的方式;对于人为因素,则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燃,最大限度地杜绝新的地质灾害的引发。

在编写过程中,引用了江西省地质调查院编制的《铜鼓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在此谨向该项目组成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7)

1、降雨情况

今年,我市11个县区多次遭受暴雨袭击,1—9月全市平均降雨量为1345.2mm,其中汛期为1052.4mm。5月上旬、下旬和7月中旬,全市出现了三次较大的强降雨过程,其中:5月5日至7日,全市平均降雨量达56.7mm,降雨最大的新田、宁远达167mm。5月24日至28日,全市平均降雨量达68.4mm,降雨最大的道县、江华达183mm。特别是7月15日至17日,受强热带风暴“碧利斯”的影响,全市普降暴雨,局部大暴雨,平均降雨137.3mm,蓝山、宁远、江华、双牌、江永等5县降雨量超过200mm,江华县湘江乡一带达331.9mm。强降雨给我市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受灾群众达127.8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8.2万公顷,倒塌房屋3285间,受损房屋18866间,直接经济损失共约10.4亿元。,

2、地质灾害情况

受降雨影响,我市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地质灾害。据县区上报的情况统计,全市发生了579处较大地质灾害,其中滑坡342处,崩塌180处,泥石流42处,地裂缝11处,地面塌陷4处。因地质灾害倒塌房屋919间,破坏公路5310米,损毁农田1113亩,直接经济损失3150多万元。由于预报分析准确,转移群众及时,应急措施得当,全市没有因地质灾害而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二、主要的防治工作与成效

今年,我们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防灾制度,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1、未雨绸缪,扎实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条例,广泛宣传防灾知识。今年来,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把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同时,我们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保日、“6.25”全国土地日等重大节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展览地质灾害图片和举行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4.8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4000余条。今年的宣传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既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地质环境工作氛围,增强了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又赢得了市委、市政府对地质环境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二是切实贯彻条例,及时编制防灾方案。今年4月3日,我们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永州实际,及时编制了《永州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了今年市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了各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县区场也编制了相应的防治方案。

2、夯实基础,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点上防灾预案

我们按照省厅关于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已建立的群测群防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落实了基层的防灾责任。目前我市已基本建成了约500余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为全面了解和收集灾情信息提供了保障。依靠这一网络,今年全市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处,及时组织150名受威胁的群众安全撤离。如5月26日道县四马桥镇卜石塘泥石流,由于地灾监测员黄费柱及时发现发灾前兆,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防灾决策赢得了时间,保护了受威胁的112名村民和学生的生命安全。

3、政府组织,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进入汛期后,为摸清各重大隐患点变化情况,督促各县区落实防灾措施,应我局请求,5月15日至20日,市政府牵头,国土、水利、交通、建设以及地勘等部门组成4个巡查组,对市级重点防范的23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巡查,基本掌握了重大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巡查结束后,对7处存在重大隐患的地质灾害点,及时向县区人民政府发出险情通报,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今年汛期,市里确定的23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没有一处发生险情。

今年,新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46处,根据各个隐患点的实际情况,逐一制定了点上防灾预案,明确了防灾措施,落实了防灾责任。全市新设警示牌46块,更换坏损警示牌28块,发放防灾明白卡1500余份。

据初步统计,全市共组织巡查600余次,排查险情131处,紧急转移群众1831人。

4、科学防灾,认真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今年,在充分利用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开展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我局与市气象部门密切配合,成功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共预警消息16期,成功预报3期。

一是通过电视媒体及时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消息。7月中旬,市电视台三个频道的《天气预报》栏目插播了我市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消息。

二是开通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消息短信群发业务。通过网络向市级领导、县区长、县区分管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县区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以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员,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消息短信,共手机短信3100多条。

三是通过电话传真准确地质灾害预警消息。为确保防灾信息能及时传送给每一个防灾责任人,我局除通过电视、手机短信防灾消息外,又电话督促县区主要负责人切实抓好落实。

通过以上措施,真正做到了电视上有图像、手机上有短信、电话里有通知,收到了较好的防灾效果。5月6日的第2期预警消息成功预报了双牌县上梧江乡平漯村滑坡。5月25日的第4期预警消息成功预报了道县四马桥镇卜石塘村泥石流。7月14日的第11期预警消息成功预报了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练江村韦家寨滑坡、双牌县茶林乡白水岭村滑坡等地质灾害。

5、常抓不懈,坚决落实地质灾害防灾的各项制度

认真落实了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等地质灾害防灾制度。汛期,市局克服经费紧张、办公场地狭窄等困难,设立了专门的值班室,并添置了一些应急调查设备。市县两级均实行了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做到了24小时畅通,确保了防灾指令和灾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汛期,市局不但要值好班,还经常对县区局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如迎战“碧利斯”暴雨期间,市局工作人员,日夜坚守在值班室,三天三夜没有回过家。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同志更是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有的工作人员日夜奋斗在防灾抢险第一线。如5月26日,道县四马桥镇卜石塘村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晚上9点,正在长沙出差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朱宗炳接到灾情报告后,连夜赶回发灾现场指导救灾抢险,并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现场值班。朱东晖、李旧元等四名工作人员轮流在该灾害点不间断值班20多天,直到灾害隐患基本消除,他们才拖着疲惫的身躯离开。7月16日,江永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唐德富,放不下全县最大的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源口乡大田村滑坡,为了100多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带领工作人员住进了大田村,在点上现场值班两天,一夜。

6、合理调度,适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今年,三次大的强降降雨过程,我局均及时作出发灾的预报,并要求各县区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如7月15日,“碧利斯”台风直逼永州,我市防灾形势十分严峻。晚上6时的防汛会商会上,市委书记曾庆炎根据雨情水情分析指出,这次迎战台风暴雨,重点是防范地质灾害,尤其要加强对市里确定的23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并将23处隐患点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会后,市长龚武生及其他25名市级领导带领工作组火速奔赴11个县区,亲临防灾一线,督查防灾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指挥防汛救灾。

15日晚上7时,我局局长秦坤同志接到汛情报告后迅速赶到办公室,亲自给各县区局长打电话,要求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全力以赴抓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以正式文件把防灾要求下发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以指导基层的防灾工作和督促县区落实防灾责任。

7、及时排险,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处理

今年,全市共派出调查人员170余人次,对45处较大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了实地调查,提交了45份调查报告,为政府防灾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其中,市本级先后10次派出调查组,对10处地质灾害进行了实地调查,提交了10份调查报告。

5月29日至30日,市政府副市长程晨曦亲自带队,组织政府办、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规划建设、民政等部门,对零陵区邮亭圩镇梅江村地面塌陷、道县道江镇文化路滑坡、江华县蔚竹口乡蔚竹口村滑坡等地质灾害进行实地调研,深入地灾一线解决问题。6月16日至17日,市政府督查室按照我局地质灾害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派员对部分县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8、严密防范,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灾工作

根据省厅的要求,我局切实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特别是厅领导亲临我市指导防灾工作后,使我们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灾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要求各矿山在暴雨或连续降雨时,停止井下作业,迅速撤离井下人员。同时,加强对矿渣废石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防范。正在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在强降雨时段必须停止施工,防止施工项目出现伤亡事故。已竣工的项目要严密监视工程的稳定状态,出现险情,迅速撤离受威胁的群众。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地质灾害底子急待查清

目前,我市仅有祁阳、东安、零陵、道县等4个县区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冷水滩区完成了三乡镇一城区的工作任务,其余6个县区还未开展此项工作,其中还包括隐患较多的双牌县和江华县。由于大部分县区尚未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区划,导致全市地质灾害底子不清,防治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请省厅在安排此类项目时给予倾斜。

2、地质环境业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8)

人工降雨是指用人工使没有达到降雨阶段的云变成雨降下。即选择有利于降水的云团,用飞机或高炮等方法将“催化剂”送入云层,促使本不会降水的云降水,或者加大降水,故又称“人工增雨”。人工降雨是现代文明社会直接开展抗旱、缓解因酷暑造成的电荒,改善人居自然环境的重要科技手段。在盛夏酷暑难耐之际,一场及时的人工降雨给人们带来阵阵凉爽,给庄稼带来涓涓细水,给工厂带来绵绵电流。人们无不心情舒畅,为能够享受现代科技成果而兴奋,但是人工降雨有时也会对少部分人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比如在实施人工降雨的过程中由于气候的变化形成狂风掀走晾晒的贵重物品、掀翻农田大棚、掀倒广告牌、建筑物,给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带来了财产损失;因雨量过大致使排水不畅、房屋漏水给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盐场晒盐、小麦在田都要即将收获,一场不适时宜的人工降雨造成的损害等等,所有这些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让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总感到有点理不顺,因为人工降雨毕竟不是“天灾”。让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也感到有点委屈,因为实施人工降雨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深得人心、让社会得益的好事情,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的、无偿的行为。让其他人承担,好象也缺乏充足的理由。人们对此陷入了情、理、法的困惑之中,并引起诸多思考。

二、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之争

人工降雨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现象是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能否得到赔偿,由谁来赔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不可抗力说。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在力量,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人工降雨的原理,人工降雨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气象条件的,如必须要有足够的云层等等。气象专家都不能准确预测何时具备人工降雨的条件和具备实施人工降雨条件的时间,作为非专业的一般单位和个人显然更不可能预见人工降雨的到来。因而人工降雨对于一般受害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是不可抗力的一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人工降雨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获得赔偿。当然,人工降雨所造成的损害既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投了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二种观点为意外事件说。人工降雨不是不可抗力,而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也称意外事故,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由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件。人工降雨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损失属于一种意外事件,对于危害结果的产生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因此,人工降雨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获得赔偿。但如果已参加保险,也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第三种观点为职务授权说。职务授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为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执行职务时而“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人工降雨的实施单位是基于国家的授权而实施的一种职务行为,对于人工降雨带来的财产损害实施单位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依法执行职务,因而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四种观点为一般侵权说。人工降雨造成财产损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在实施人工降雨过程中,实施单位对损害的发生,负有注意义务,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人工降雨的实施单位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即未尽注意义务而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种观点为特殊侵权说(职务侵权说)。人工降雨对个人或单位的财产造成损害属于特殊侵权中的职务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的,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所谓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工降雨是国家的有关部门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降温、缓解旱情等)而采取的一种职务行为。只要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实施人工降雨的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之析

人工降雨的科学性、公益性、无偿性是不容置疑的。毫无疑问,实施人工降雨不是以损害他人财产为目的的,主观上是造福于大众、造福于社会,是没有过错的。但在确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上,不是简单地以主观是否有过错为标准的。一般情况下,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的客观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同时具备了这四个条件,则应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过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一般条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无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是有损害事实、致害行为以及损害事实与致害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构成条件。因此,人工降雨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民事责任的侵权归责原则来确定。民事责任的侵权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侵权归责体系包括四种归责原则:一种是适用最为广泛的过错责任原则;一种是适用于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种是适用于行为人没有过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有一种是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受害人证明其所受损害是加害行为人所致,而加害行为人却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加害行为人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虽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它们也可以成为行为人责任减免的事由。无过错责任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依据我国现行立法,无过错责任主要适用于某些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害赔偿。很显然,人工降雨致损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根据公平观念,责任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这样,将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的争论之说,与民事责任及其侵权归责原则对照分析,以便依法正确处理人工降雨致使财产受损的赔偿纠纷。

1、关于不可抗力说。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一般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但人工降雨是人为改变天气的结果,不是生活中的自然现象,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认定为是一种自然灾害。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降雨中的人的主观控制意识将会得到极大提高,损害程度也将不断随之减弱,从而否定了人工降雨是不可抗力之说。故人工降雨是不可抗力的说法不能成立。

2、关于意外事件说。我国民法虽然没有把意外事件作为免责的事由,但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意外事件作为免责要件对待。人工降雨对财产造成的损害,虽不是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但也不是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只要实施人工降雨的部门预警及时,人工降雨的各种相关数据计算准确,履行十分谨慎、合理注意义务,相关的财产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而意外事件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3、关于职务授权说。实施人工降雨是基于职务的授权所为,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不负有赔偿责任。职务授权行为作为一种免责事由,一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授权,二是执行职务的合法,三是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单就人工降雨致使财产受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如果人工降雨所造成的财产损害是多种因素复合形成,根据侵权归责原则,另当别论,不能统统列于人工降雨致损的名下,免除不该免除的赔偿责任。

4、关于一般侵权说。一般侵权说的民事责任须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才能成立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在实施人工降雨的过程中,如无过错或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如前所述仍属于职务授权行为。但是,如有过错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超越授权行为、执行职务的程序、方法违法等。

5、关于特殊侵权说(职务侵权)。特殊侵权责任是由法律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职务侵权行为具有行为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特殊性和承担责任范围的限制性(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才能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实施人工降雨过程中,只要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且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但行为人能够充分证明自己无过错,可免除其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在无过错的前提下免除民事责任后,容易与职务授权行为相混淆,不可再适用其他归责原则。

四、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之主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因人工降雨致使财产受到损害能否获得赔偿,谁应当对人工降雨造成的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所述,应视具体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本文仅就人工降雨的实施者与受害财产所有者之间的损害行为应当由谁担责作了浅述。现实社会中,人工降雨致使财产受到损害,不排除其它诸多综合因素共同构成侵权,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本文未涉及。)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9)

1区域环境地质条件

驻马店市地势总的特点是西高东低。西部低山丘陵为桐柏山脉和伏牛山脉的余脉,一般海拔为200~500米,位于泌阳县境内的白云山为区内最高峰,海拔983米。山地和平原之间分布着丘陵和岗地。

基岩出露面积约370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25%,主要分布在京广铁路以西的泌阳县、确山县、遂平县、西平县和驿城区,横跨华北地台和秦岭褶皱带两大构造单元。以泌阳羊册―信阳明港韧性剪切带为界,以北属华北地层区,以南为北秦岭地层区。

华北地层区出露的地层包括:太古界太华群(Arth)、中元古界熊耳群(Pt2xn)、中元古界汝阳群(Pt2ry)、新元古界洛峪群(Pt3ly)、新元古界栾川群(Pt3ln)、古生界寒武系下统(∈1)和奥陶系(O)、中生界(Mz)侏罗系和白垩系等。秦岭地层区出露的地层包括:中元古界和下古生界(泌阳县羊册―信阳明港韧性剪切带以南)、新生界(Cz)(占区内总面积的四分之三,集中分布于平原地带及山间沟谷河流中)。

区内岩浆活动十分频繁,在各个地质时期均见不同程度的岩浆侵入或喷发活动,超基性―基性―酸性―碱性岩类都有产出。

区内褶皱主要发育有白云山背斜、邓庄铺―阎庄复式背斜、石滚河复式向斜等。断层主要发育有羊册断裂带、大寺断层、白云山断层、盆庄断层以及红石崖断层。

2地质灾害特征

据泌阳县、确山县、遂平县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区内有滑坡20处,崩塌32处,泥石流沟37条,地面塌陷3处,地裂缝2条。

2.1 滑坡

(1)发育状况

据泌阳县、确山县、遂平县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三县共发现滑坡20 处,其中土质滑坡19处,岩质滑坡1处。滑坡的发生主要与降雨有关,部分滑坡与开挖坡脚有关,部分库岸滑坡与水位升降及渠塘渗漏有关。滑坡的物质成份多为松散碎石土及粉质粘土。多为松散覆盖层与基岩接触处形成的滑坡,其次为软弱基座滑坡。

(2)发育特征

① 滑坡规模小,成灾范围小;② 分布分散,人为因素影响显著;③ 滑体岩土体性质以土质为主;④ 滑坡位移距离短,位移速度快;⑤ 滑床埋藏浅,以浅层滑坡为主;⑥ 滑坡发育程度与降水关系密切

(3)形成条件

1)地形地貌: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地质构造较为复杂,沟谷切割强烈,低山丘陵区自然坡度为20°―45°,具备滑坡赖以产生的地形地貌条件;2)地层岩性:滑坡区地层主要为元古界的石英片岩、变粒岩、混合花岗岩、片麻岩、片岩;古生界灰岩、白云岩;中新生界砂岩、砾岩、页岩及凝灰岩等。尤其片麻岩、片岩,其片麻理倾向与坡体坡向平行或一致时,在风化、降雨、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常导致滑坡发生。3)地质构造:造成岩体完整性破坏,尤其是断裂构造破碎带,岩体相对破碎程度较高,岩体整体性遭到破坏,力学强度降低,常导致坡体稳定性变差而产生滑坡。4)气象条件:区内滑坡绝大多数为土质滑坡,降雨对滑坡的诱发作用主要表现在降雨通过土体中孔隙、裂隙、节理渗入坡体后,使坡体浸润或饱水软化,抗剪强度降低,产生动(静)水压力,降低滑体与滑床间的有效法向应力及摩擦力,增加坡体自重,水流沿滑面灌通后,坡体在自重力牵引作用下产生滑动;5)人类工程活动:区内露天采矿、建房、修路过程中的开挖坡脚或切割坡体等活动,通常改变斜坡外部形态,进而改变坡体的应力分布及临空状况,造成斜坡总体抗滑能力降低而诱发滑坡。

(4)致灾机制

区内滑坡绝多数为土质滑坡,根据调查和室内分析结果,区内滑坡的形成机理如下:土(岩)体受构造、风化、卸荷等因素影响,节理、裂隙发育,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在滑坡形成过程中,往往充当诱发因素。坡体经降雨、风化、振动、卸荷等因素作用,节理、裂隙面逐渐扩大,受大暴雨或连续降雨影响,节理、裂隙(尤其垂直或陡倾节理)充水产生沿坡向的动、静水压力,且雨水径流可沿强弱风化层界面、层理面或土岩接触面等结构面贯通,一方面大大降低坡体的抗拉(剪)强度,另一方面使坡体饱水、自重增加,如果前缘临空较好(坡体遭受切坡),在重力作用下,一般会在坡顶产生弧形拉张裂缝,在两翼产生羽状剪切裂缝,经降雨、风化、重力等因素累进性破坏,最终沿滑动面快剪滑动。

2.2 崩塌

(1)发育状况

据泌阳县、确山县、遂平县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三县共发现崩塌灾害点32处,其中土质崩塌25处,岩质崩塌7处。

(2)发育特征

崩塌体岩性构成主要由元古界的石英片岩、变粒岩、混合花岗岩、片麻岩;古生界灰岩、白云岩;中新生界砂岩、砾岩、页岩及凝灰岩;古近系砾岩、砂岩等,岩体裂隙、节理发育。区内土质崩塌体主要由中下更新统冲积、冲洪积、坡洪积及残坡积亚粘土、亚砂土;上更新统冲积、冲洪积亚粘土等。坡体一般结构松散,垂直节理、裂隙发育,节理、裂隙使坡体抗剪、抗拉能力大大降低,利于崩塌灾害产生。

空间分布上,区内崩塌一般发育于自然沟谷侧壁上部,交通线路两侧斜坡的中上部,居民房屋切坡处等,即坡体临空好且位能较大,易失稳崩落或倾倒的场所。崩塌灾害多发生于建房切坡处,卸荷节理、裂隙发育,节理、裂隙面开启度0.3―1.2厘米,延续深度0.3―1米,局部大于2米,多呈垂直或陡倾切割坡体。雨水易于沿节理、裂隙下灌,并在动、静水压力共同作用下,加剧崩塌产生。

区内崩塌具有明显的发育特征,规模常为中、小型,土质崩塌居多。致灾因素主要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集中发育于雨季或雨季后,具突发性强,成灾概率高等特点。

(3)形成条件

1)地形地貌:区内崩塌发育地貌部位归纳起来有三种情况,较陡的地形坡度,坡面突兀,崩塌发育坡度一般70°―90°;坡体高,势能大,崩塌体往往发育于坡体中上部;临空条件较好,具有较大的崩落空间。发育场所一般为沟谷侧壁、公路两侧高陡边坡,居民房前屋后切坡处等沿坡向临空较好部位。2)地层岩性与岩体结构:区内崩塌形成及空间分布状况明显受地层岩性及岩体结构控制。西部低山丘陵区,基岩,主要为侵入岩、变质岩、沉积碎屑岩等。岩体风化强烈,构造及风化节理发育,利于崩塌形成。3)地质构造:崩塌多发生在断裂破碎带,在构造带附近应力集中,岩体强烈变形,断裂面、节理面、裂隙面等结构面均较发育,致使岩体破碎,强度降低,利于崩塌形成。4)降雨:区内崩塌大多出现在雨季,尤其是阴雨天或雨后几天里。5)人类工程活动:主要为切坡建房、采矿及道路两侧切坡等。

2.3 泥石流

(1)发育状况

据泌阳县、确山县、遂平县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三县共发现泥石流沟37条,主要以冲沟型或河谷型泥石流为主,按泥石流流体性质来分,多为水石流。

(2)发育特征

泥石流沟平面形态常呈喇叭形或长条形,剖面形态一般呈阶梯形。驻马店市西部泥石流处于频发状态,形成时间上集中于每年的6~10月降雨较多的月份,空间上集中分布于西部低山区。具有突发性强,致灾率高等特点。

(3)形成条件

1)物源条件:区内风化作用形成大量碎石,并在坡面雨水径流、风力或重力等作用下沿坡根或沟底堆积。西部地形地貌复杂,岩体风化、构造发育等,具备崩塌、滑坡产生的自然条件,沟谷内崩塌、滑坡的产生,常为泥石流的产生提供物源。境内矿藏丰富,采矿活动强烈,矿碴堆放量较大,大量矿碴就地沿沟堆放,也为泥石流的产生提供物源。区内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诸如修路、陡坡耕作、植被破坏等均可能成为泥石流的诱发因素。

2)地形条件:西部为低山丘陵,山体坡度25―45°,沟谷密布,切割强烈。悬殊的地形高差,为泥石流形成提供了充足的动力条件。3)水源条件:驻马店市年均降雨量为939.4毫米,6―9月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左右,河流密布,地表水源十分丰富,具备泥石流形成的水源条件。

2.4 地面塌陷、地裂缝

据泌阳县、确山县、遂平县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只在泌阳县查明有地面塌陷点3处,均为小型,主要分布于泌阳县马谷田镇,成因类型为开采铁矿形成。泌阳县、确山县各发生地裂缝灾害点1处。

3地质灾害防治

3.1 群测群防,群专结合

驻马店市地质灾害数量多、分布广,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此仅靠专业队伍是不够的,必须依靠群众,建立以分级责任制管理为基础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预防地质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地质灾害损失。

3.2 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通过采取电视、广播、宣传画册等为主的多种形式开展通俗易懂的地质灾害法治教育、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放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中易发区。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的地质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增强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职责的自觉性。

3.3 设立基金,落实经费

依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并把主要指标纳入相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

防治经费主要用于基础工作和工程治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各类调查与评价、区划与规划、群测群防、示范工程建设、专题研究等。对于需要工程治理(含搬迁避让)的隐患点,人为诱发的本着谁诱发谁治理谁出资的原则,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国家和受益人出资治理。

3.4 依靠科技,实施管理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和地质灾害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水平。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卫星定位系统(GPS),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快速处理水平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群测群防的科技含量。

3.5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10)

中图分类号:S4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6)01-224-02

胶州市位于山东省东部,胶州湾西北岸,地处胶莱河入口南部,海淀平原,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无霜期长,年平均气温12.9℃,年平均降水量651.0mm,年日照时数2398.8h,适宜农作物生长。受地理位置和气候影响,胶州市天气气候复杂多变,气象灾害频发、多发,其中干旱、暴雨、大风、冰雹和霜冻等是胶州市常见的灾害性天气[1]。本文根据胶州市多年气象资料和气象灾害记录,分析了胶州市气象灾害及其对农业的影响,并提出对应防御措施,以期为加强科学防灾减灾、保障农业生产提供理论参考。

1胶州市主要气象灾害及其对农业的影响

1.1干旱

胶州市处于季风区气候影响范围内,年降水量变化较大,且年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致使该市旱、涝灾害频发。胶州市一年四季均会出现干旱,而且几乎每年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干旱灾害,具有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危害严重等特点,尤其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自20世纪80年代后,胶州市干旱灾害趋于严重,已经成为当地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其中1981-1982年胶州市连续2a持续降水偏少,出现了罕见的特大干旱灾害。干旱对农业的生产影响和危害程度与其发生季节、时间长短及作物所处的生育期有关,冬小麦返青后进入需水敏感期,春旱不利于冬小麦返青分蘖和后期旺长,严重干旱可影响冬小麦正常结实;同时,春旱还可造成春播作物不能适时播种,延迟果树发芽时间等;伏旱影响夏秋作物出苗和生长;秋旱会影响玉米等秋收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的形成;冬旱则影响冬种作物播种、出苗及其生长发育[2]。

1.2暴雨

暴雨是胶州市夏季常见的气象灾害之一。胶州市年平均暴雨日数为2.1d,主要出现在4-9月,集中出现在6-8月。20世纪90年代,胶州市极端降水事件频发,特别是在20世纪发生极端强降水事件的频率明显增加。据统计,胶州市50年一遇的日最大降雨量达211.0mm,100年一遇的日最大降雨量达239.0mm,200年一遇的日最大降雨量达268.0mm。暴雨常常来势猛、强度大、历时短,且冲刷力强,淹没农田,造成作物茎叶机械性损伤,引起生理机能下降,降低光合作用,最终出现减产减质。

1.3大风

由于北部胶州湾处于大泽山与大、小珠山之间的平坦地带,西北风长驱直入,经过胶州湾海面和崂山与小珠山之间的狭管时作用加强,风力加大,因此胶州市成为青岛地区仅次于全市大风日数之最的青岛市的第二多风区域。胶州市年平均大风日数为11.2d,主要出现在冬、春季,夏秋季较少,以西北风为主,其中3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为24.0m/s,5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为24.4m/s,100年一遇的最大风速为26.3m/s。冬春季大风常伴随降温、降雨、寒潮天气出现,导致气温明显下降,特别是对设施农业极为不利,同时也要注意加强鸡、鸭、猪等畜禽棚圈保暖加固,果园果树防冻等。夏季大风虽然较少,但强对流天气造成的雷雨大风、飓风也时有发生,夏季农作物正处于旺盛生长期,遭遇大风危害最大,可导致高秆作物倒伏,使幼果大量脱落等。

1.4冰雹

冰雹是对胶州市农业生产危害较重的气象灾害之一。冰雹灾害性天气局地性强,且受地形影响较大,胶州市年平均冰雹日数为0.5d,发生最多年份一年两遇。冰雹主要出现在每年的5月下旬-6月中旬和9-10月,这期间出现的冰雹日数占全年冰雹总日数的70%以上。受高空东北冷涡影响,冷涡中空气柱处于上冷下暖不稳定状态时,极易导致胶州市出现冰雹等强对流天气。5-6月正好是胶州市冬小麦旺长及春播作物大田幼苗生长季节,冰雹从高空急速落下,冲击力大,再加上猛烈的暴风雨,摧毁力相当强大,直接威胁人畜生命安全,直径较大的冰雹会将正开花结果的果树、小麦、玉米和蔬菜等农作物造成毁灭性的破坏,致使粮田果木颗粒无收。

1.5霜冻

霜冻也是影响胶州市农业生产的灾害性天气之一。胶州市春季气温回升快,但气温波动较大,每年的4月为霜冻多发期,晚霜冻尤其对林果影响较大,危害正在开花期的苹果、梨和桃等,使其花蕊受冻,不能正常授粉,幼果期出现霜冻则直接造成绝产。而且霜冻也对春播作物有很大影响,不利于蔬菜等设施农业。

2气象灾害应对措施

2.1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

随着气象科技的快速发展,应着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遥感技术、现代化气象监测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增强灾害性天气精细化预报能力,全力做好干旱、暴雨洪涝、冰雹、大风和霜冻等气象灾害长期、中期、短期及短时临近预报,使天气预报精细化程度到达乡镇,并加强局地性灾害天气研究分析,做好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加强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规律、形成机制、演变路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研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2.2建立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系统

冰雹、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突发性强,能在最短时间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至农民手中是关键。因此,应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确保能将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准确、及时、有效传递至相关单位和个人手中,为防灾、减灾争取时间,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至农民手中,提前做好灾害防御准备,尽可能的降低灾害损失。

2.3增强农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农业抗灾能力

充分利用电视讲座、报纸、广播、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媒体在气象日或汛期到来前深入乡镇开展气象知识宣传,加强防灾减灾重要性宣传教育,使农民了解气象常识,提高农民对气象灾害天气的认识和防灾减灾意识,学会用气象信息科学指导农事生产和规避灾害。一旦出现灾害,即可启动防灾减灾预案,得到农民群众积极响应,形成全社会力量共同进行应急处置救援,完成科学、高效防灾减灾。

2.4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气象部门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合理开发空中水资源,在干旱发生期间,严密监视天气变化,抓住有利时机积极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旱情发展。进入冰雹多发季节,要严密监控冰雹天气,一旦获知将会出现冰雹灾害,应及时实施人工消雹作业,尽可能降低冰雹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2.5大力兴修农田水利设施

针对胶州市干旱、洪涝灾害影响,当地相关部门应做好抗旱防汛工作,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做到旱能浇、涝能排。在干旱期做好水资源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科学调度抗旱用水;雨季做好大中型水库和水塘蓄水工作,努力将滴灌工作做好,还可在田间打井以备抗旱使用。遇雨季持续强降水天气,及时疏通沟渠,挖沟排水,防止农田长时间渍涝,扶正受淹作物,洪涝过后,加强田间管理,加强追肥、中耕、松土和喷施农药等。

参考文献

人工降雨的害处篇(11)

人工降雨是指用人工使没有达到降雨阶段的云变成雨降下。即选择有利于降水的云团,用飞机或高炮等方法将“催化剂”送入云层,促使本不会降水的云降水,或者加大降水,故又称“人工增雨”。人工降雨是现代文明社会直接开展抗旱、缓解因酷暑造成的电荒,改善人居自然环境的重要科技手段。在盛夏酷暑难耐之际,一场及时的人工降雨给人们带来阵阵凉爽,给庄稼带来涓涓细水,给工厂带来绵绵电流。人们无不心情舒畅,为能够享受现代科技成果而兴奋,但是人工降雨有时也会对少部分人的财产造成一定的损害。比如在实施人工降雨的过程中由于气候的变化形成狂风掀走晾晒的贵重物品、掀翻农田大棚、掀倒广告牌、建筑物,给相关的单位或个人带来了财产损失;因雨量过大致使排水不畅、房屋漏水给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盐场晒盐、小麦在田都要即将收获,一场不适时宜的人工降雨造成的损害等等,所有这些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让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总感到有点理不顺,因为人工降雨毕竟不是“天灾”。让有关职能部门承担,也感到有点委屈,因为实施人工降雨对大多数人来说是一件深得人心、让社会得益的好事情,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的、无偿的行为。让其他人承担,好象也缺乏充足的理由。人们对此陷入了情、理、法的困惑之中,并引起诸多思考。

二、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之争

人工降雨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的现象是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能否得到赔偿,由谁来赔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不可抗力说。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在力量,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人工降雨的原理,人工降雨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气象条件的,如必须要有足够的云层等等。气象专家都不能准确预测何时具备人工降雨的条件和具备实施人工降雨条件的时间,作为非专业的一般单位和个人显然更不可能预见人工降雨的到来。因而人工降雨对于一般受害的单位和个人来说,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是不可抗力的一种。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人工降雨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获得赔偿。当然,人工降雨所造成的损害既属于不可抗力,如果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投了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第二种观点为意外事件说。人工降雨不是不可抗力,而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也称意外事故,是指损害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由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事件。人工降雨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损失属于一种意外事件,对于危害结果的产生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因此,人工降雨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获得赔偿。但如果已参加保险,也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第三种观点为职务授权说。职务授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为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依法执行职务时而“损害”他人权利的行为。人工降雨的实施单位是基于国家的授权而实施的一种职务行为,对于人工降雨带来的财产损害实施单位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依法执行职务,因而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不负有赔偿责任。

第四种观点为一般侵权说。人工降雨造成财产损害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在实施人工降雨过程中,实施单位对损害的发生,负有注意义务,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人工降雨的实施单位应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即未尽注意义务而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种观点为特殊侵权说(职务侵权说)。人工降雨对个人或单位的财产造成损害属于特殊侵权中的职务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的,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需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所谓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工降雨是国家的有关部门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降温、缓解旱情等)而采取的一种职务行为。只要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实施人工降雨的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之析

人工降雨的科学性、公益性、无偿性是不容置疑的。毫无疑问,实施人工降雨不是以损害他人财产为目的的,主观上是造福于大众、造福于社会,是没有过错的。但在确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上,不是简单地以主观是否有过错为标准的。一般情况下,民事责任的构成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损害后果的客观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同时具备了这四个条件,则应依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可见,“过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一般条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无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是有损害事实、致害行为以及损害事实与致害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构成条件。因此,人工降雨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民事责任的侵权归责原则来确定。民事责任的侵权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侵权归责体系包括四种归责原则:一种是适用最为广泛的过错责任原则;一种是适用于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一种是适用于行为人没有过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有一种是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受害人证明其所受损害是加害行为人所致,而加害行为人却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加害行为人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虽没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它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它们也可以成为行为人责任减免的事由。无过错责任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依据我国现行立法,无过错责任主要适用于某些高度危险作业造成的损 害赔偿。很显然,人工降雨致损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根据公平观念,责任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的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这样,将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的争论之说,与民事责任及其侵权归责原则对照分析,以便依法正确处理人工降雨致使财产受损的赔偿纠纷。

1、关于不可抗力说。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一般是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但人工降雨是人为改变天气的结果,不是生活中的自然现象,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认定为是一种自然灾害。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降雨中的人的主观控制意识将会得到极大提高,损害程度也将不断随之减弱,从而否定了人工降雨是不可抗力之说。故人工降雨是不可抗力的说法不能成立。

2、关于意外事件说。我国民法虽然没有把意外事件作为免责的事由,但司法实践中通常把意外事件作为免责要件对待。人工降雨对财产造成的损害,虽不是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但也不是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只要实施人工降雨的部门预警及时,人工降雨的各种相关数据计算准确,履行十分谨慎、合理注意义务,相关的财产损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而意外事件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3、关于职务授权说。实施人工降雨是基于职务的授权所为,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不负有赔偿责任。职务授权行为作为一种免责事由,一是必须要有合法的授权,二是执行职务的合法,三是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单就人工降雨致使财产受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现实生活中,如果人工降雨所造成的财产损害是多种因素复合形成,根据侵权归责原则,另当别论,不能统统列于人工降雨致损的名下,免除不该免除的赔偿责任。

4、关于一般侵权说。一般侵权说的民事责任须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才能成立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在实施人工降雨的过程中,如无过错或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如前所述仍属于职务授权行为。但是,如有过错致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超越授权行为、执行职务的程序、方法违法等。

5、关于特殊侵权说(职务侵权)。特殊侵权责任是由法律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职务侵权行为具有行为主体的特定性、行为的特殊性和承担责任范围的限制性(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才能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实施人工降雨过程中,只要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且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但行为人能够充分证明自己无过错,可免除其民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在无过错的前提下免除民事责任后,容易与职务授权行为相混淆,不可再适用其他归责原则。

四、人工降雨损害财产赔偿责任之主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因人工降雨致使财产受到损害能否获得赔偿,谁应当对人工降雨造成的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以上所述,应视具体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本文仅就人工降雨的实施者与受害财产所有者之间的损害行为应当由谁担责作了浅述。现实社会中,人工降雨致使财产受到损害,不排除其它诸多综合因素共同构成侵权,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本文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