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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雾霾的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4-01-03 14:42:07

改善雾霾的方法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1)

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与环保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大气污染严重,近年来华北地区频繁出现雾霾,危害巨大。京津冀地区是雾霾的重灾区,雾霾防治的过程中面临比其他地区更大的压力。北京、天津地理位置特殊,被河北所包围,而大气污染治理不同于其他污染,此地污染的空气随时可以流动到另一地方,要解决京津冀雾霾问题,势必需要三地携手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由于京津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因此三地在对雾霾治理的理念上存在差异,要实现三地携手治霾,构建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是关键。

京津冀雾霾防治面临的难题

我国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过程中,“重事后治理而轻事前保护”的状况十分突出。京津冀的雾霾防范与治理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相较于污染前对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后再来治理的周期长、成本高,甚至部分环境污染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即使花M很大的成本,也不能恢复原生态的环境。近年来,京津冀三地大气污染严重,频繁发生的雾霾对三地人民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三地决定下大力气治理雾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三地在雾霾防治的过程中合作意向不足,合作基础薄弱。

作为国家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北京,其定位决定了应当将改善环境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课题。天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工业发展相对走在前沿,经济发展的方式主要向能源节约型方向发展。相较于北京和天津,河北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仍以重工业为主,其中又以钢铁产业作为其经济支柱。京津冀三地在雾霾防治的过程中,协调各方利益,妥善解决各地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强化三地在雾霾防治领域协调配合的关键。要实现三地防治雾霾的协同作战,无论是雾霾防治政策的出台,还是联合执法等联防联控措施的执行,都需要改进现有制度、规则,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上做好保障。

与此同时,现阶段三地关于雾霾防治中,社会力量诸如公民、企业等单位多数是迫于行政权力而被迫参与,社会力量参与雾霾防治的主动性不足,也会直接影响着雾霾防治的效果。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瓶颈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缺乏统一性。京津冀三地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不一致,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观念存在差异,直接导致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上的各自为政,主要表现是京津冀三地在雾霾防治过程中的标准不统一,同时关于雾霾防治政策法规也缺乏有效的衔接性与关联性。这势必造成三地在协同开展雾霾治理,特别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随着国家层面对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工作的推进,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缺乏统一性的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仍存在法规政策碎片化的现象。大气污染的传输性,京津冀三地区域位置的特殊性,要求在雾霾防治领域必须走向相互合作的道路,立法上的合作尤为重要。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呈现临时性。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中,存在大量的临时性草案,而部分临时性草案一经实施,则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存续。一些雾霾防治临时性草案的出台过程相对简单,出台时间较短,制定程序简化,缺乏法规政策的科学性与严密性。要实现京津冀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防治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必须要建立长期的、稳定的法律法规。京津冀三地携手治霾,需要立法先行,相对稳定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是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稳步推进的前提,也是实现雾霾防治最为有效的法律保障。

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实施效果差。再完美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良好的执法环境与执法行动,终将是纸上谈兵。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既需要完善统一的立法作为后盾,更需要严格的执法作为保障。长期以来,违法成本低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困难最为重要的原因。一些企业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后,其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其因违法行为产生的收益。

随着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警示起到一定的作用。实践中,在执法层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联合执法的过程中,踢皮球的现象并不在少数。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需要执法部门的联防联控,实现治理措施、治理标准、治理手段、治理力度的统一,唯有如此,才能从末端制止环境违法行为,防止污染源在三地之间“打游击”,进而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雾霾防治良好效果的实现。

构建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

保障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事宜的前提和基础是法律规则上的合作。三地应树立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的理念,摆脱各自为政的零散碎片化立法思维。对于已有的雾霾防治政策法规,应当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整合与衔接。除此之外,还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雾霾的防范与治理。三地通过立法上的协调一致,辅之以执法层面的联合行动,共同构建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机制。

树立京津冀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理念。京津冀雾霾防治在法规政策上已初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包括三地联合的一系列行动指南与法规草案,但是距离统一的立法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整合原有的三地关于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结合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出台统一性雾霾防治法规政策实属必要。在制定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的过程中,应注重对三地实际情况的调研,重视三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法规政策的制度红利可向经济发展稍滞后的河北倾斜,以最大程度调动其雾霾防治的积极性。

强化京津冀雾霾防治政策的衔接。立法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对于现有的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法规政策,一味地将其全部推倒重来,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能保障立法的质量。因此,制定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规则,应注意做好与现有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的衔接与整合。除此之外,对已有的合作程度不高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解释,同样是京津冀三地雾霾治理立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严格京津冀雾霾防治联合执法。京津冀三地雾霾的防治,仅有立法保障仍不能实现有效的防控与治理,还需要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作保障。立法、执法和守法密不可分,在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立法一体化过程中,同样应当对执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与监督。统一化极强的雾霾防治法规政策,还不能从根本上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落实到实施的层面。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合作法律规则同样应当包括三地联合执法的内容,从制度的层面上协调各部门共同作为,避免各自为政的情形发生。

发挥京津冀雾霾防治领域非政府力量。在京津冀三地雾霾防治过程中已初步形成雾霾防治协调机制,由中央政府统一协调,包括环保部在内的中央国家机关从法律、经济以及技术手段上予以全力支持。但在雾霾防治协调机制中,仍以政府及各行政部门为主导力量,而公民与企业等非政府群体发挥的力量甚微。雾霾防治的成果归于广大的公民个人,雾霾防治同样应当依赖于众多的企业和公民,事实上,企业和公民也是许多大气污染的实施者,他们环保的自觉意识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对于防治雾霾至关重要。迫于政府压力关停的企业,始终有死灰复燃的几率,即便是排放达标的企业,也可能存在偷排偷放污染物的情况,因此,通过法律法规层面,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调动企业和广大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雾霾的防范与治理,才是治本之策。

环境污染不但危害当前,更危害子孙后代。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治理的过程中,面临比其他地区更为棘手复杂的难题。构建京津冀三地合作法律规则,才能从立法上保障雾霾防治工作的长期有序进行。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2)

中图分类号:P4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期,我国华北、华东、华南和西南地区雾霾天越来越严重,不仅发生频率较以往大幅增加,而且严重程度也比以前加大,状况令人担忧。何谓“雾霾”呢?“雾”是指近地面层悬浮的水滴或冰晶微粒,呈乳白色;“霾”是指悬浮在近地面层的非水物质气溶胶颗粒,如灰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有机碳氢化合物等,呈黄色或橙灰。两者能见度大都小于1000米。在我国气象业务中,相对湿度大于95%为雾,小于80%为霾,相对湿度在80%-95%之间时为雾霾共存。

一、雾霾的产生原因及分析

雾霾产生的原因有三。

第一,大气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增加。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都会产生气溶胶颗粒,这种气溶胶颗粒就是我们俗称的悬浮颗粒物,是雾霾的主要存在形式。颗粒物根据粒径大小可分为:总悬浮颗粒物(≤100 mm);可吸入颗粒物(PM10,≤10 mm);细颗粒物(PM2.5,≤2.5 mm);超细颗粒物(PM0.1,≤0.1 mm)。由于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缓慢,发展模式依然粗放;高耗能、高污染的重工业发展过快、比重过大、高度集中,给环境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另外,老百姓的生活方式中如秸秆焚烧、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农业生活、机动车尾气等也加剧了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急剧增加,造成空气中悬浮颗粒物不断增多,雾霾现象加重。

第二,不利气象条件诱发重污染。1)水平风速较小。城市里高楼林立,空气经过时水平风速显著降低,不利于空中悬浮微粒的扩散,悬浮颗粒容易在城区和近郊积累。2)大气在垂直方向上出现逆温(逆温是指高空气温比低空气温高的现象)。发生逆温的大气层称为“逆温层”,厚度为几十米或几百米。逆温层结构稳定,不容易发生垂直对流,这样造成低层特别是近地面层空气中的污染物(包括颗粒物)积累。

当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最不利扩散气象条件的容量限值时,开始出现大气污染天气;达到一般扩散气象条件的容量限值时,大气污染天气频发;达到最有利扩散气象条件的容量上限时,天天都会出现大气污染天气。

第三,污染防治联控机制不健全,环境管理工作薄弱。

我国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十分复杂,需要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建立地方之间的联动机制,而现行的管理体系和法规只要求地方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以改善当地环境质量为目标,导致各个城市“各自为战”,从而造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且难以适应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另外,污染控制对象相对单一。从控制因子来看,我国目前污染控制重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烟粉尘,对细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控制薄弱。从控制范围来看,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工业点源,而对城市扬尘等面源污染和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控制力度不够,例如城市扬尘综合管理制度不健全,车用燃油标准滞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等。

二、雾霾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过去,人们常误以为雾霾只是一种自然现象,人类行为不会对其造成影响,雾霾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但是最近的研究表明,雾霾对人体的健康存在着严重危害,不仅会影响人群的呼吸道症状,也会影响人群的肺功能和免疫功能等。

颗粒物粒径越小,比表面积越大,吸附有害物越多,侵入机体越深,健康危害越大。其中,总悬浮颗粒物主要对人体喉部造成危害,可吸入颗粒物主要对气管、支气管造成危害,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则会侵害到人体的肺泡。常生活在重雾霾区的人们心血管病死亡率和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都会增加。

三、治理雾霾现象的对策与建议

1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雾霾是普遍存在的一个环境问题,所以对于雾霾治理离不开政府的投入与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扶持。扶持高效节能的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对于一些技术落后,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业与企业要逐渐的予以取缔;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充分的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在节能降耗,减少污染方面的作用。(2)管理。政府应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3)惩罚。惩罚与管理是相辅相成的,没有惩罚的管理是无效的管理。因此必需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有效解决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等问题。

2优化现行能源结构

建国初期,我国工业发展落后,采取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能源消耗主要为石油、煤炭等一些污染型能源。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科技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必需加大对工业企业的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应。从而在源头上减少雾霾的产生,真正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实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3倡导个人环保生活方式和环保行为

意识的提升是任何行动计划有效执行的前提条件,对于雾霾的治理也是一样。虽然在造成雾霾的成因中,工业污染排放是重点,但是生活中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不可小觑。应当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强化人民群众节能减排等环保意识。中国有十几亿人口,如果每人都可以减少一点污染物排放,对于整个国家雾霾问题的改善是有很大的成效与作用的。除此之外,倡导环保行为,对于提升我国国民素质也有很大的作用。

结束语

雾霾现象的产生有着自然因素的原因也有着人为因素的影响,对长期生活在雾霾天气下的人类身体健康危害非常大,所以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改善雾霾状况。对于我国这样的雾霾大国,最重要的是通过人为治理来改善雾霾天气。

参考文献

[1]郁梓豪.浅议雾霾整治问题[J].人资社科,2013(26):295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3)

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频频爆发的雾霾,严重影响了民众的生活和工作。华北、黄淮成为最典型的雾霾爆发区。其中,黄淮地区(以江苏徐州、安徽阜阳等地为例)雾霾具有一定代表性,生活消费领域的问题值得关注。本研究就针对这一层面做出探索,以警示社会,改进消费方式,推动绿色消费,减少雾霾危害。

一、黄淮地区(江苏徐州、安徽阜阳)雾霾成因、特点

(一)雾霾的成因

1.自然因素

黄淮地区属于平原地带,在冬春季节大气环流异常导致静稳天气多,气溶胶浓度高都有利于雾霾的形成。在静稳天气条件下,湍流受到抑制,特别是当逆温层出现时,低空中的水汽和颗粒物不易扩散,极易形成雾霾天气。调查显示,徐州以及阜阳大气气溶胶浓度在全国范围来说处于较高水平,这易于催生雾霾天气。

2.社会因素

“城市效应”使得空气流通不畅,城市扬尘严重是雾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民众生活消费不合理更加促使雾霾形成。如今,个人作为社会生产、生活的主体,给社会的发展带来生机和动力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社会发展的“负”产品。作为二线城市,黄淮地区雾霾形成有其特殊性。过度消耗能源、生产生活垃圾无序处理(掩埋、焚烧等)、节约意识淡薄等等不良生活消费习惯,导致秸秆、垃圾焚烧行为盛行;“能开车不坐车、能坐车不骑车”观念的流行,导致了秸秆焚烧、汽车尾气排放过量等不良行为,而这些行为与观念也促使黄淮地区被雾霾频频侵袭。

(二)黄淮地区雾霾的特点

黄淮地区在地理、经济以及气候方面都有其显著的特征。黄淮地区地跨苏北、皖北、鲁南、豫东,是典型的农业种植区,作为国家重要的粮食产区,黄淮地区经济地位显著;同时,黄淮地区秸秆焚烧现象严重,致使雾霾季节性发作突出,而在雾霾来源的问题上,黄淮地区雾霾的来源与整个华北比较接近。

此外,雾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更加不容忽视。雾霾天之所以被称之为“危险天”是因为雾霾对人的身体造成很大的危害:诱发心血管疾病以及呼吸道疾病甚至减少人的寿命;同时,除了身体上的疾病,从心理上说,大雾天会给人造成沉闷、压抑的感受,会刺激或者加剧心理抑郁的状态。这些生理和心理上的影响都会给公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

二、调研过程

2014年7月,江苏师范大学新世纪限塑同盟组织课题研究组成员制定了《雾霾与消费因素之间的关系》的调研方案。包括课题的调查内容、方式等等,并制定了合理有效的调查问卷,使接下来的调查活动得以清晰化、系统化地开展。

从2014年9月下旬开始,课题组陆续对江苏徐州、安徽阜阳等黄淮地区的城市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了以黄淮地区秋收季节秸秆焚烧情况,并在后期进行了相关研究。

根据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自2014年5月起徐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然而2014年10月中旬,课题成员在走访江苏徐州、安徽阜阳两地部分农田的秸秆焚烧情况时,发现很多农田里仍有焚烧后留下的焦黑痕迹,甚至还有不少农民在我们走访时正在焚烧自家田地。同时在徐州市铜山区马兰村,我们发现很多堆放在路边、河边被焚烧过的玉米秸秆,而田野里也残留着玉米秸秆焚烧留下的遍地黑灰。

在走访徐州环境监测站后我们得知,受焚烧秸秆影响,2014年秋收季节,徐州地区PM10和PM2.5值达到罕见的高峰。监测站负责人向我们展示了徐州地区秋收季节一天的空气质量数据折线图。根据图表数据显示,徐州白天PM2.5、PM10数据相对较为正常,但是到了晚间数据开始持续走高,而晚上10点左右,PM10的数值比平时正常值超了4倍之多;同时PM2.5超标近6倍,可见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危害性。禁止秸秆焚烧、高效利用秸秆等问题已是当务之急。

2015年初,一部关于雾霾的纪录片掀起了全民关于雾霾话题的关注,关于雾霾各方面的内容也被广泛讨论。对此我们制定了关于“居民出行习惯大调查”的调查问卷,并在江苏徐州、安徽阜阳进行了问卷调查。经过调查我们发现,43%的被调查者习惯私家车出行,28%的受访者习惯行驶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另外将近26%的被调查者喜欢自己骑车(自行车、电动车),少数老年人和工作地点离住宅较近的居民会选择步行出行,大约占整体比例的3%左右。同时,在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民众对于雾霾、环保等问题都比较关心,但更多时候,人们只是认为自己是雾霾的受害者,却没有意识到自己是雾霾的生产者,更没有意识到仅仅是自己日常生活的简单出行,竟对空气、对雾霾产生巨大的影响。

三、雾霾防治对策与思考

(一)个人层面

1.转变消费观念,践行低碳消费

大气污染问题的本质就在于人的活动形成的环境破坏。人们的生活方式日益复杂,各种物质消耗也日趋增多,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居民个人应当有效改善自身的生活方式,切实践行绿色消费的原则,转变固有的消费观念,树立起应有的环保意识。比如随手关灯、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分类处理生活垃圾、有意识地选购绿色产品等等。逐渐从实际的生活消费行为中去践行正确的消费观念、响应生态文明并落实绿色消费。居民应当理性对待日常的生活消费,量入未出,避免过度消费、奢侈消费,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消费习惯。

2.绿色出行,健康生活

现代社会中,私家车数量的急剧上升增加了环境的承受力。因此,在居民的日常出行中,较为短途的出行,应选用步行、骑自行车等方式,切实履行“1230”原则,即1公里步行;2公里骑车;3公里坐公交车,即使是长途出行,也应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公共汽车等。尽量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频率,从而有效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量。

3.充分发挥公民权利,实行环境监督

对环境实行监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公民,拒绝购买非绿色产品;监督餐馆直排油烟的行为;发现污染浪费行为,及时拨打环保局投诉电话“12369”进行投诉;发现工厂污染,随手拍摄并@当地环保部门等都是公民日常生活中监督权力的使用,而居民对日常生活中各种生活生产进行有效监督,有利于促使有关部门关注重视环境问题,加大处理力度,以改善空气质量,缓解雾霾危害。

(二)政府层面

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一方面,从源头控制雾霾产生源是治理雾霾的根本途径。机动车尾气是PM2.5的重要来源,政府应控制机动车总量,严格机动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标准,实施城区机动车辆限行制度,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提高油气标准,开展机动车路抽检;同时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战略,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

另一方面,绿化也是治理雾霾的重要举措。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也要创新思路,积极鼓励民众参与到植树种林的活动中去,特别是多栽种降霾树种,以更好更快地消除雾霾。

2.鼓励科研创新,为雾霾治理提供科技支撑

政府要充分鼓励科研创新,鼓励有关部门开发研制新能源、积极开发清洁和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海洋能、氢能、燃料电池、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的开发,扩大能源的利用范围,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从而降低人们对煤、石油等“污染能源”的使用;同时,加大对秸秆的资源化利用,以此改变人们的消费观念,切实减少空气污染物。

3.加强雾霾宣传、引导,公开环境监控信息

政府应该当好对抗雾霾领头羊的角色。加大对治理雾霾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不仅积极宣传引导社会绿色环保低碳消费生活,更应该发挥政府的监督执法职能,对于违法乱纪、污染环境的行为予以惩治,此外,制定相应的排污收费标准,对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严厉惩处。完善雾霾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强制执行,依法处置重度污染企业是治理雾霾天气的重要措施和手段。

(三)媒体层面

1.增强媒体社会责任感,及时准确报道雾霾信息

如今对于雾霾的状况,媒体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积极追踪雾霾的发展进程,及时将最直观、最全面的信息反馈给社会大众;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扩大雾霾认知的影响范围。

2.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民众不科学的生活消费行为是雾霾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改变民众生活消费方式,树立环保意识是媒体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媒体要积极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提倡节俭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各种环保教育主题活动,创造浓厚的社会环保氛围。

3.发挥媒体监督职能,做好雾霾治理t望哨

媒体在宣传监管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对政府的环保政策落实、环境监测数据的公开、污染惩治措施的实施等进行跟踪监督,同时也应对居民的日常生活消费行为等实行监督,切实当好雾霾治理的t望哨。

四、结语

雾霾的防治是一个长期、复杂、动态发展的过程。虽然雾霾已经成为严重的污染问题,但雾霾对公众而言,仍然是“有意识无行动”的问题,民众不仅是雾霾的受害者,更是是雾霾的制造者。治理雾霾需要社会各界多方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全力协作;抗击雾霾不只是一个群体一个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而是需要共同的努力,“政府+社会+公民”才是有效抗击雾霾的方程式。政府、社会、个人各个层面都应明确相应的防治措施和责任意识,落实各自具体的治理职责,才能更有效地改善和根治雾霾,还天空一片蔚蓝,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张小曳,孙俊英,王亚强.我国雾霾成因及其治理的思考[J].科学通报,2013,(13).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4)

一、产生雾霾天气的主要原因

雾霾来袭,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究其原因,是多方面因素所促成的。

(一)工业废气的排放

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是公认的导致雾霾现象的一大因素。随着人民物质需求的上升,各企业生产力度相应在加大,然而相应的副产物的处理方式却改进不大,不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导致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日益上升的原因之一。

(二)燃煤供暖及其他煤炭消费产生的废气

在煤炭燃料燃烧过程中会生成大量的废气。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需要大量燃煤以供暖,而我国能源利用率不高并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这些都导致了我国煤炭消费的大大增加。

(三)汽车尾气的排放

随着人们经济能力的增强,私家车拥有率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更为便捷、自由的私家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这大大增加了车辆尾气的排放总量。据报道,机动车尾气排放中包含了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的主要4类物质中的三种成分。

(四)绿化工程的不完善

由于绿化工程并不完善,使我国当前的环境自净能力不强,无法有效地改善以上因素带来的污染。

二、空气净化器的使用情况

在此次调查中,超过半数人反映身边基本没有人在使用空气净化器,而大多数人反映他们不了解空气净化器。不难发现,空气净化器的普及程度并没有预期的高。

据了解,空气净化器主要被用于去除装修后甲醛等气态污染物、室内灭菌去异味、除粉尘等。目前市场上形形的空气净化产品很多,空气净化器虽对于减轻雾霾有一定的作用,但有其净化范围的局限性。在大众并不了解,市场并不有序的情况下,空气净化器的推广遭到了瓶颈。笔者认为,空气净化器还需要更多的改进与有效的推广。

三、措施与建议

(一)从污染源下手治理雾霾

各大化工企业有必要改进废气的处理方式,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严重污染企业的监控和整治力度;面对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也要积极推广清洁煤技术,创新开发清洁型的新能源。

环保出行是减少车辆尾气污染的有效方式。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以步代车,或者选择公交车等环保的交通工具;另外,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也是一种有效地措施。笔者认为,我们身边还有许多类似的人人都可参与的治霾方式,如果每个人都加入到治理雾霾的队伍中来,相信这样一定能收获一定的成效。

(二)减轻已形成的雾霾污染

植树造林,完善绿化设施不仅能够美化环境,还可以起到吸收粉尘的作用,从而减轻雾霾。使用空气净化器也是一种应对雾霾的方式,但仅靠空气净化器应对雾霾是远远不够的,空气净化产品具有局限性,无法有效改善大范围内的空气质量。

(三)减少雾霾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交通方面,公路部门需加强监管力度,保障雾霾天气在途车辆的安全。同时,人们的安全意识也需要相应地提高,在雾霾天气驾车出行时,一定要注意严控车速、保持车距、勤按喇叭等。

在卫生健康方面,雾霾天气里,市民应尽量减少在户外活动的时间,并主动做好有效的防霾措施,减少其对我们的伤害。在日常饮食上我们也要注意适当的调节和补充。

(四)改进空气净化器并适当地推广

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使其对空气净化产品的需求逐渐向多元化发展。笔者认为,空气净化产品需要向低成本发展,更加贴近普通人群的生活;也需要向低能耗发展,毕竟空气净化器的生产是以环保为最终目的的。

笔者认为,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推广,可使更多的人了解与接收空气净化产品的相关信息。当前市场也需要制定合理的销售标准与规范,使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空气净化器,并能放心地购买与使用。

四、结语

雾霾天气的频繁出现,对我们造成了生存环境,身体健康、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并引起了人们的恐慌。雾霾天气的治理刻不容缓,我们需要更深入地了解雾霾天气的成因,并尽快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赶走雾霾,重拾蓝天。

参考文献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5)

中图分类号:X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8010902

1引言

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霾,也称灰霾,由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组成。而雾霾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尤其是PM2.5 ( 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 μm的颗粒物) 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最主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我国空气质量不断恶化,全国各大城市雾霾频发,许多中小城市也纷纷卷入雾霾污染的漩涡,有些中小城市污染势头甚至超过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如环境保护部7月17日的2016年上半年全国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显示,河北省衡水市的空气质量污染状况超过省会石家庄市。所以,雾霾成了无论是大城市亦或是中小城市都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本文以衡水市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了中小城市雾霾治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之路。

2空气质量监督、治理的组织结构优化

一个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是进行空气质量监督、治理的重要保障。然而,目前中小城市的环保组织机构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和优化。首先,应确保基层环保机构建立健全。随着中小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环保机构难以覆盖。衡水市下辖3区、8县和1个县级市,仅仅在这些级别的行政区域建立环保机构是远远不够的,还应确保在每一个乡镇和农村地区建立有相应的环保机构,一方面在监测空气质量时,可使布点更全面,更具代表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迅速发展的乡镇企业和日益突出的资源、环境污染问题之间的矛盾,这将是一项严峻的挑战。其次,在机构设立上,杜绝重叠设立的现象,各部门责权明确。机构设立的重叠现象是由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演变发展导致的。我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最初是由各部门分工管理,后来慢慢转变为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及时撤销原有机构的相关职能,而新的机构又得以授权相同或相似的职能,形成了现在部分机构设立重叠的格局。针对这个问题,应重新明确各相关部门的权责,撤销一部分重复设立的职能,精简一些非常设性机构。这样就能有效避免一件事情由多个部门负责,出现问题各部门沟通不畅,协调解决问题不力的情况发生,从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最后,应加大对环境治理经费的投入和政策的扶持,逐步完善组织结构。雾霾治理与城市发展息息相关,也是新形势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应适当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同时空气质量监测、治理机构应在现有经济基础上积极探寻更为可靠准确的监测手段以及更为有效的治理措施。另外还可呼吁群众参与到环境治理的工作中来,群策群力。

3加强地方立法的作用,健全监督机制及配套宣传法律是行政力量的来源。面对严重的空气污染,严格的环境立法应成为治理雾霾问题的首选。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于1988年6月1日起施行[2]。 历经1995年、2000年、2015年三次修改逐步完善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修订后的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在于贯彻落实。中小城市应紧跟时代步伐,在国家相关法律的框架内,地方立法加以引导,适当补充相关条款,讨论通过相应地方法规,利用地方法规对政府环保机构的授权去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实现立法与执法的有效衔接。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应坚持以影响大气质量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通过检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比如,借鉴国外治理雾霾的成功经验,同时联系我国的现实状况,工业排放基本都是雾霾形成的主要原因,衡水就有包括玻璃钢产、橡塑制品、化工产业在内的几大支柱产业,这些产业的排放对大气的污染是不容小觑的。因此在前期治理雾霾的过程中,中小城市可以结合自身工业污染的特征,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治理。

另外,还应健全监督机制和配套宣传。严格监管相关环保机构的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情况应追究责任,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对污染环境的不正当行为严惩不贷。另外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配套宣传,实时公布环境信息和环保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意识,扩大政府与公众的交流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平台,保障公众环境监督权。

4调整产业结构,探索雾霾治理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小城市一般经济发展程度较浅,但是增长幅度巨大,处在增长起飞的关键阶段。经济发展固然重要,但是我们不能以牺牲赖以生存的环境作为代价。应充分认清雾霾治理对于经济增长的复杂作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使环境与经济 协调快速发展。

首先,要加快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引进新型绿色环保生产技术,加大信息技术的使用力度,同时改变粗放的生产方式,慢慢转变为集约型生产方式,并逐步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产业。在能源的选择上,推广使用绿色清洁能源。加大对太阳能、生物能源、风能等绿色能源的开发程度。调整产业结构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英国在治理雾霾的后期就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不再单纯依靠制造业,而是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制造产业,不仅解决了雾霾源头的问题,更使得人均GDP快速增长[3]。其次,还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产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小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节节攀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应加强机动车管制,根据城市承载力和空气污染状况适当实行限号出行政策,鼓励人们选择公共交通设施出行,积极有条件的推进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政策落地,淘汰老旧车,大力推进汽车节能减排工作。

5结语

中小城市雾霾治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之路任重道远。一个职权清晰、责任明确、结构合理的治理体制对驱散雾霾至关重要。在治理雾霾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地方立法的引导作用,健全监督机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探索促增长目标下的治理方案。本文仅仅列举了几个方面,中小城市的雾霾治理还需要政府、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学者和民众的参与,深入探讨,共同治理,早日找回碧水蓝天。

参考文献: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6)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雾霾,其实是雾和霾两种的结合。雾和霾都是一种气溶胶系统,只是霾能导致视觉障碍。雾霾天气的污染程度是用PM2.5来表示。2013年2月以来,雾霾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我国很多地方都遭遇雾霾天气,雾霾天气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1雾霾治理中政府责任问题的凸显

1.1雾霾治理中政府责任的相关概念

政府责任即通过政府的努力,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积极满足民众的需求和利益,特别是积极回应社会民众的需求。

1.2雾霾治理中政府履行责任现状

(1)完善了大气污染应急机制。2013年5月, 环保部印发了《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各地随后开始着手制定具体方案,北京市于2013年10月底出台了相关应急预案。(2)制定了雾霾治理的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环保法中,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做出针对性的规定。(3)探索了一套治理雾霾的技术方法。近年来,在政府主导下,科研机构对雾霾发生缘由展开研究,对治理雾霾的技术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1.3政府履行雾霾治理责任中存在问题

1.3.1法律法规不完善

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对于雾霾的相关规定。虽然对于大气污染,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可是法律中对于企业违规排放执法主体却表述含糊不清,并且对于汽车尾气违规排放等没有专门严格的规定。在雾霾治理方面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如公民权益保护法,企业排污收费等等。

1.3.2责任政府意识不到位

经济和环保的选择,地方政府往往都会选择经济优先,却忽略了环境的保护,为了加快当地的经济发展而放纵企业的违规排污。对于汽车尾气排放,没有一种责任意识去改变现状。2015年3月19日,环保部对于企业违规排污现象进行督查,在14个市进行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中,就发现了42项环境违规问题。

1.3.3政府责任监督不到位

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并不能解决现实的问题,真正的作用在于政府责任监督要落实。现实中,许多违规项目以及排污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管制,是因为政府部门没有切实监督到位。一是缺乏环保考核体系,政府部门执行力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只是摆设,政府部门缺乏合理政绩考核机制。二是环保领域腐败加剧。目前环保部门贪官腐败行为越来越多。这些都是政府责任监督不到位的表现。

2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政府履行雾霾治理责任分析

2.1公共选择理论概念

众所周知,公共选择理论是由布坎南提出,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研究结果影响人们的公共选择的一个过程,达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公共选择理论核心理论有三个,即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和官员经济理论。

2.2运用公共选择理论阐述在雾霾治理中发展政府责任的依据

政府是雾霾治理中的责任主体。第一,政府的公共性。由于雾霾治理投资大,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等各方面的特点,政府应承担起治理责任。第二,空气的公共性。1955年,萨缪尔森《公共支出理论的图解》指出,空气作为公共物品不会因为别人的使用而减少,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空气的非独占性与外部性决定了政府需要对其进行干预,履行其应有的责任。

2.3公共选择理论对雾霾治理中发展政府责任缺位的归因

2.3.1从利益集团理论看雾霾治理的政府责任缺位

利益集团其实就是指拥有共同的目标,并且运用公共政策对个人施加影响的一个有组织的实体。最终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我国政府履行雾霾治理责任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首先对这么问题有清楚的认识,才能较好的履行雾霾治理责任。从这些问题来看,我们不得不承认雾霾治理发展中政府责任缺位与利益集团有关。

2.3.2从寻租理论看雾霾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缺位

人为创造的收入转移支付而造成的稀缺资源的耗费就是寻租。寻租随之而来就是腐败问题的产生,在雾霾治理中政府责任监督不到位,其中环保领域腐败加剧。通过寻租理论我们可以得出“环保寻租”一词,在环保领域寻租中一个最好的实例便是收受贿赂和渎职。

2.3.3从官员经济理论看雾霾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缺位

官员经济理论是指公共选择理论中用来描述政治市场上供给一方的理论。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公共物品的供给者是政治家和官员,而维护和治理公共物品,供给更好的公共物品也应该是政治家和官员。众所周知,一旦大气被污染,影响范围较广,治理周期长,对于部分官员便不愿意选择环保了,为了追求自身最大化利益,最终忽视环保问题。所以雾霾治理中,官员们当然不希望去花费过多的精力和资金去投入

3公共选择理论视域下加强政府对雾霾治理责任履行的建议

对公共选择理论中三大分支理论的分析中,我们了解到政府会受到各方面利益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政府失灵。在雾霾治理过程中,政府作为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其应有的责任。

3.1完善法律法规提高雾霾治理标准

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使得更多的利益集团有机会牟取私利,对于雾霾治理,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完善主要体现在规范治理内容和加大违法处罚两个方面。首先政府应该高度关注雾霾,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明确的环保负责人要加以明确,不要出现模糊名词。其次,政府要加大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并且加强执行力。最后,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标准。只有严格的标准,才能保证雾霾的治理。政府应该因地制宜,进一步提高汽车尾气的排放标准。

3.2强化雾霾治理中政府职责意识

在政府管理中,只有理清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各自职责,才能保障雾霾治理的顺利进行。政府部门在履行政府职责时,首先必须树立政府部门责任意识,明确认识到监管雾霾治理是自身的职责所在。政府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对于失职现象要进行一定的惩罚。政府部门要把责任意识真正地落实到实处,始终有着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其次,要提高政府行政人员的法律素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有相当的法律责任意识,才能在实践中切实运用法律来履行职责;最后,加强政府部门职责的学习。

3.3实行雾霾治理中政府职责的问责制

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我们知道官员经济理论中,政府官员会为了私利使得政府决策并非代表公共利益,因此需要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因为政府干预过多而带来的失灵。

问责制度是人民对国家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制度,对于社会企业中出现的各种违规项目,环保局要不予审批。然后企业只有获得环保许可证,工商,税务部门才能签发。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型政府的重要保障。为了实现对政府的问责,我们可以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的监督职能,发挥社会组织对政府职责的问责。

3.4引入市场机制,提高环保部门执法力度

政府失灵的情况下,市场的准入可以解决现有的问题。政府在履行雾霾治理中,应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利用市场灵活性、趋利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注重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的结合,鼓励企业加入环保治理的行列中,积极引导企业开发和使用环保技术产品,使市场和政府一起探索雾霾治理的途径和方法。政府通过一些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主保护环境,比如减免税,补贴等等手段。

4结语

雾霾天气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可估计的社会和经济损失。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有义务承担起治理雾霾的责任。为了早日改善雾霾现象,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需要和政府共同参与,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共同创建美好的空气质量而努力。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7)

1、雾霾问题的现状

1.1雾霾问题的环境现状

2015年3月,一部时长为103分钟的调查视频占据互联网的搜索头条,这就是前央视主持人柴静自费百万拍摄的纪实性雾霾调查视频《穹顶之下》,视频一经播出,关于雾霾问题的讨论顿时就炸开了锅。据2015年国家环境部的雾霾问题数据显示,我国有33个城市都发生了重度及以上的污染,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雾霾天气。雾霾这一环境问题由来已久,但对雾霾问题开始重视却是近几年的事情,尤其是在这个视频播出之后。透过我们的周围生活以及相关的视频和数据,我们可以感受到雾霾带来的严重影响。首先,要肯定的一点,雾霾问题基本全部是人为因素引发的,我们可以具体概括为以下几点:①工业污染,中国的能源结构以燃油和燃煤为主,以天然气和新型能源代替以上两种能源在当下来看是不可能做到的事,代价过高,很多企业不愿意也不可能去承担这些责任;②交通污染,在一线城市尤为明显,中国的城市倾向于“一城独大”的格局,例如首都北京,伴随经济发展引发的交通污染明显在城市环境问题中占了很大的比例。③大气的地域性特点,雾霾原先是因为大气不流动而引发大量空气中的悬浮微颗粒的聚集引起的,因此在雾霾更加严重的北方地区,空气的湿度低,灰尘大很容易被车流等带动形成区域性的雾霾,在这一点上,南北方存在显著的差异性。柴静拍摄视频的初衷是因为自己还未出生的女儿居然诊断出了良性肿瘤,这一点深深震撼到了她。雾霾的恶性影响是巨大的,我们简单列举出以下几点:①身体健康,主要是对呼吸道和心脑血管的影响,另外,发生雾霾的气压和气温一般都比较低,容易诱发高血压病。②心理影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面对雾霾时,我们常常会感觉烦躁不安,当然长期出于这种状态下容易引起心理抑郁,再有一点,在对雾霾爆炸性关注的同时,我们也会对其形成一些三人成虎的夸张推测,造成普遍性的社会阴影和心理影响。③交通影响,我们都知道,大雾天气下的能见度过低,所以极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当然还有严重的交通堵塞。

1.2雾霾问题的研究现状

国内外的专家学者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长期大量的调查研究,在对这些研究进行比较之后,我们发现了一些具体的研究方向及研究现状,现综述如下:①典型区域性研究,这类研究的文献最多,研究范围可控,而且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可靠性更高,但这些研究的不足在于地域性太强导致无法进行类似的拓展。②措施性研究,此类研究的相似性极高,大量研究报告的结果措施无非是针对社会、企业、政府这几类群体提出,其中针对政府管理方面的措施研究有很大的类似,比如政府的联防联控措施。③概括性研究,这类研究的实行性自然没有前面两类研究的高,普遍性的研究只能是泛泛而谈,但这也为后继者提供了一种不错的研究框架。

2、雾霾的公共性

雾霾的危害是如此的大,那么谁应该为此而买单?是政府、社会还是企业?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雾霾问题的性质,它是由很多不同的人为因素引发的,波及到整个社会,牵制着国家经济长远发展,也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质量,这种影响无国界和种族的区分,它一视同仁。我们可以得出答案,它是公共性的,不可抗力的,任何人都要接受的。公共性是一种基于物的规定性,它是存在承载主体的,因此,每个人、每个群体、每个单位、每个国家都应对雾霾问题负责,当然这种责任是分国界和种族的,也是分不同群体的,在一个国家里至少有三类机构或者单位可以对其负责:政府、企业、NGO组织。当然有些部门也提出了一个含糊的“全民买单”,反过来我们可以从雾霾的成因以及影响来看,污染的造成主要是能源结构的不合理和城市交通引发的,而在我国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中,政府才是领头羊,政府的管理机制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就是那个“发”,这个重担的核心仍然在于政府。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称的,政府掌握着公共权力,理应为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提供保障。空气作为一种纯公共物品,是存在极大的“外部性”的,这就很容易造成很多企业及组织的“搭便车”行为,显然对于雾霾治理没有丝毫的帮助,因此,政府应该使用好自己手中的公共权力来防治雾霾,早日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绿色持续发展”。

3、雾霾治理中的政府管理

3.1我国政府管理现状

当下我国政府针对雾霾的管理是以法律和政策为核心,辅之以必要的惩戒措施。在政策方面主要体现在引导和监督,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收费制”、单双号限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等政策规定,这些规定也被付诸到了实际行动中,例如在我国北方的大部分城市地区都会定时出现洒水车,降低扬尘清洁空气,并且在2008年奥运会以及2015年上海APEC会议期间曾提出以建设“中国蓝”为目标的“奥运蓝”和“APEC蓝”,这体现了政府一定的治理决心。在法律方面,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中心,在1996年和2012年先后通过并完善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大气污染方面的法律从宏观的明确责任、监督管理等制度的建立逐步推向了具体的标准设定,将PM10和PM2.5值的先后纳入了空气质量的检测标准体系中,并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细节规定。在宣传方面,近年来在媒体推出的一些公益广告的牵引下,人们逐渐接受了以绿色环保循环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观,并且在NGO组织及社会个人的调查宣传中引发了人们对雾霾为每天的深思,正如某一报纸所言,中国的治霾过程势必是一场全民战。

3.2国外政府治理的经验

在大工业时代,英美等国家也曾出现过严重的雾霾污染问题,但这些国家并没有选择持续的忍耐,他们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积极地应对这一问题,是工业化进程中被污染的环境得到了初步的恢复,并且在后来的国家发展战略中,将环境污染的防护治理纳入到其中。其治理经验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完善且系统的立法,明确监督机构、责任对象、奖罚措施、排放标准等一整套从生产到结束过程中的法律护航。英国早在工业革命期间就制定了阿尔卡立法和公共卫生法(又称为“伦敦法”,主要针对伦敦烟雾事件而颁布),1956年颁布了专门针对大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美国于1955年颁布了《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颁布了《烟尘限制法》、《公害对策基本法》、《环境基本法》。我们可以发现,每一个对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的国家都形成了一个合理细化的法律体系。

(2)控制工业污染,促进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他们果断的关闭了很多依赖于燃煤燃油的工厂、发电站,或者将这些企业迁至其他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追随世界科技技术发展的浪潮,推动对新能源的研发、探测、发掘,并依靠新能源的使用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2011年,英国能源消费结构煤炭、天然气、石油比例已经调整为:1.8:30.7:45:19.8,已初步实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绿色改造。

(3)提倡公民参与治理,实现低碳绿色生活。在治理过程中形成政府牵头、全民监督的实效防治机制,提高公民的监督积极性,并且通过诉讼等形式形成防护治理高效的保障。倡导人们绿色出行,限制私家车,控制汽车尾气排放量,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习惯。

3.3我国政府管理的缺陷

我国政府的治霾过程当然有一定的发展,但相对于以上发达国家,依然表现出了明显的缺陷和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不完善。

现行的治理政策和法律大多是以大气污染这样的综合治理为主,鲜有涉及到关于雾霾的具体治理方案,我国的政策王往往单一化,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或者经济手段,很难形成一个多管齐下的平衡状态,缺少多种手段间的协调,而且在法律的设立中存在漏洞,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就当下而言,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政策还处于不成熟阶段。

(2)政策和法律的实施困难重重。

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是不同步的,因此很难设立一个具体的治理标准,有些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另一方面,政府责任的缺失导致政出多门却无法有效的推行,尤其在大气治理方面,主要依靠中央政府行政命令的力量,所设立的机构间存在权责交叉、相互推诿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政策在起步阶段就已经开始残缺不全的状况。再有,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不力,统一监管的部门和分管部门之间存在权责不清的关系状态,由于权力的分配不合理,很难调动地方监督机构的积极性,非政府部门和公众监督力量薄弱,这使得政策在实施阶段又打了折扣。

(3)治理标准和政绩体系有失偏颇。

我们很难拿出许多治理成功的例子,政府也难以下达具体量化的指标来控制和治理雾霾,而且治理标准的设定一般太过于依赖主观经验,没有经过深入的实地考察就下达一个虚化的指标,对于治理毫无意义可言。再有,传统的国民经济评价体系主要在于看GDP的成长速度,政府官员的政绩也主要依靠这一点,但是,随着世界绿色经济的迅速崛起发展下,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评价体系显然已经不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无法真实反映社会的发展状况,如果我国依旧坚持这种绩效体系,只会形成畸形的经济发展态势。

(4)政府没有将全社会的环保力量调动起来。

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参与度过低,而且在某些方面作秀成分严重,实际行动则寥寥无几,在很多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在大气治理中的所贡献的力量是巨大的,庞大的组织和资金投入上均是我国现阶段无法企及的。我国公民对雾霾也只是处于一种了解状态,未接触到很清晰的宣传,虽然在监测数据方面做到了公开透明,但没有调动全体公民的参与力量,每个人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这主要是因为政府没有让人们看到自己在治霾过程中的权利,忽略了大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针对政府的治霾建议

4.1政府的治霾责任

雾霾的治理具有杂糅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政府在治霾过程中应该建立一定的责任联动机制,具体有以下几点构成;

(1)建立系统化的行政监督和协助制度,完善环保法律体系。首先,一定要避免政出多头,无人负责的局面,这就要求各部门之间形成一种科学的分工和灵活的协作,在一级政策的指导下对雾霾问题进行有效管理和高效处理。立法机关应着眼于更加具体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良序循环,有法必依;(2)依靠新常态,发展绿色GDP。根据十的“新常态”指示,要在不断地否定之否定中前进,改变经济发展的唯GDP模式,急需改变的是政府官员的政绩评价体系,可以将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到其中,促进绿色产业经济在国民产业中的占有比例,逐步取代粗放的政绩评价模式。再有一点,政府应该加大对我国能源结构的改革,大力开发新型稳定安全的能源,减少污染源,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国家的强力政策和企业的配合才可以完成。

4.2政府引导下的多元治理

政府应加强对民间的雾霾问题宣传工作,激励更多的民间组织团体以及个人加入到这个治霾大军中,通过政策透明度和公民监督权力下放来团结一切致力于环保的力量。在一方面,可以通过教育观念的输入来做长远的治霾准备,每个人都积极参与起来,就会形成一道坚固的抗霾战线。

4.3政府间的联防联控

联防联控主要是应对雾霾的区域不稳定性,以区域合作为主线,提出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指导区域合作、探讨区域性规章制度、政府间协议在区域合作方法上的应用等等,这是区域间治理的关键,全国各省市政府应该尽量避免孤军奋战,通过彼此间政策行动合作来形成一张全国治霾的网络,在这之间应加强资源和资金的共享帮助,在环境问题治理上是没有你我他之分的。

5、政府管理的展望

我国的治霾工作必定是一项长期持续的艰苦战斗,纵观国际历史上的发达国家治霾经历,我们应该树立长期应战的心理准备,其中,政府管理的核心作用应该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治霾是必须的,不论在什么时候,这个任务都必须完成,通过这政府引导对其形成有效治理,将可以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巨大的帮助。十以来,中国经济已经走向改革深水区,但是在环保这一块上面,政府做的还是远远不够的,正如新常态的指向一样,政府的管理目的就是为了国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提升,民生保障更加完善。雾霾问题涉及的不仅仅是国民产业问题,还切身到每个公民的生活,这对政府管理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当然也是一种很好的政府管理能力的证明,权利与责任是成正比的,权力越大,责任越大,政府应当挑起这副担子。

作者:寇冠彪 张海娟 单位:北京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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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雾霾的方法篇(8)

国家委员会将PM2.5命名为细颗粒物,这些细颗粒物包括微小烟尘、硫酸盐、硝酸盐、微小有机物等,人们一般通过检测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浓度来潘盾空气质量,PM2.5的浓度过高时不仅会造成能见度低,还会影响人体健康。雾霾的直观判断是空气污浊,呈现出黄色、灰色与红色。雾霾的产生是由于工业发展所制造的二次污染。汽车尾气、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餐饮油烟都是导致发生雾霾的“凶手”,但导火线却是气象原因,空气湿度较大时,空气所含的水汽量较高,遭遇静风现象后开始吸收颗粒,浮在空气中,造成空气能见度低的情况。

一、雾霾的特点与危害

雾霾受天气条件、季节气候与复杂地理条件的影响,越是发达地区,其空气污染情况便越差,灰霾是雾霾中比较特别的一种,它与英国和美国的烟雾性质不同,有关专家认为,它是一种新型的空气污染,灰霾主要是二次污染产生,灰色无味,无刺激性,大范围影响空气的能见度,但由于其属于我国特色霾种,尚未被国际接受,因此,下文中均已雾霾来统一称呼。20世纪中期,世界死于肺癌的患者逐年上升,引起了有关专家的研究,他们发现雾霾天气的时候,肺癌患者增加,于是大胆推测,雾霾是导致肺癌死亡率上升的原因,雾霾成分中有许多气溶性小粒子,可以被人体直接吸入,加重病情。关于雾霾的研究便被重视起来,其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雾霾可以抵挡紫外线,因此,雾霾高发区孩子出现佝偻病;雾霾导致空气能见度降低,交通堵塞,严重时甚至发生交通意外;雾霾造成大气层的自我循环出现问题,增加光化学反应的机率;造成国家与社会的经济损失,由于雾霾会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造成社会劳动力缺乏,交通问题则会浪费人们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社会运行成本。

二、我国的雾霾治理现状

意识到雾霾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后,国家相关部门立刻做出反应,调查研究表明,我国一线城市的空气质量只有2%的城市达到了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其它城市都不同程度的遭受着污染。因此,我国相关研究人员开始积极寻找关于关于治理雾霾的方法,雾霾治理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降低大气污染源(节能减排、平衡各大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制定发展战略);制定治理规章制度与建立人员分配机制,将责任分批落实;政府政策方面加强监管与调控。我国目前已经对大气污染排放量进行控制,对违反排放规定的个人与企业进行处罚,并修订了关于可再生能源的计划,经过一段时间的应用,使得雾霾天气有一定的改善。

20世纪初英国进入工业时代后,英国伦敦便有着“雾都”之称,原因是英国居民开始使用煤炭作为日常燃料,煤炭燃烧后会产生小颗粒烟雾,配合伦敦湿润的气候便形成了雾霾,历史资料显示,雾霾发生后,英国伦敦居民在5数天内就猝死了4000多人,举国震惊。随后英国开始从颁布各项法律与政策,终于在100多年以后提高了当地的能见度。除了英国,其它西方国家有曾有过雾霾的经历,并经过不断地探索累积了许多有效地治理经验。他们分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展循环经济,从处理污染到防治污染(足够漫长的治理过程,人们发现没有预先防治的污染在治理的过程中更加耗时、耗力,无法达到提高社会效益的效果,因此,做好污染预防,建立防污理念,可以保证社会经济与生态经济的共赢);调查情况与调控市场(调查污染情况,提升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市场调控机制,国家建立的相关法规从初创到确定与落实需要花费巨大的财力与物力,执行成本过高,因此,利用市场来进行调控是许多国家的首选);严格监控地方政府管理,扩大参与范围(政府统一管理成本太高,且不能针对地方特点进行解决,将任务分配到地方政府上,并严格进行监控,扩大参与部门,不仅仅只让环境部门参与进来,动员全社会人们一起预防与治理污染)。

三、雾霾治理视角的消费税改革建议

消费税是一项间接税,是以消费品的转流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可以选择收税对象,有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者行为的作用。其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可以根据税法规定来选择征税对象,具有可调节性;按照产品设计来确定税率;属于价内税,由消费者承担;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消费品;奢侈品;高耗能及高档消费品;不可再生能源消费品;具有财政意义的产品。

雾霾属于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因素,因此,国家可以通过征收消费税来进行雾霾的治理,征收税种包括:污染产品税之车辆税;投入品税之能源税;投入品税之汽车燃料税;投入品税之燃料增值税;资源税;投入品税之二氧化硫税。征收对象可以包括:大型煤矿等产生颗粒烟雾的企业;燃烧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工厂;交通运输排放有害气体的企业。

四、结束语:

本文讨论了雾霾的特点与危害,从治理雾霾的角度分析了消费税改革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通过国内外关于雾霾治理现状进行分析,指出发展循环经济,调查情况与调控市场,严格监控地方政府管理,扩大参与范围才能有效的预防与治理雾霾。对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相关研究人员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朝凯,武智勇,杨依天等.基于雾霾治理视角的消费税改革建议[J].财经界,2015,(2):246-246,248

[2]姜丙毅,庞雨晴.雾霾治理的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J].学术探索,2014,(7):15-21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9)

21世纪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迅速推进使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取得迅猛发展,大量废气物弥漫到空气中,为雾霾的出现创设了便利条件。而且,随着全球气温在逐渐上升,弥漫在空气中的废弃物很难及时分散,加剧了我国雾霾天气的出现。环保意识不断深入人心,雾霾防治已备受关注。

一、雾霾的界定

雾霾是指由大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不足2.5微米的微小烟尘、细小粉尘、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物构成的颗粒物和水珠共同形成的微小颗粒物(PM2.5),会使空气呈现灰色、黄色、红色,甚至浑浊不清。PM2.5较为微小,覆盖面广,活力强,易与重金属、微生物融为一体,并能长时间附着于空中,使空气质量变差、能见度降低。随着PM2.5的浓度增加,空气污染会变得越来越严重。

二、绿色金融的内涵

依据国内外相关文献,《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中把绿色金融定义为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各种金融活动。更为详细点来讲,绿色金融是指为改善气候状况,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增强绿色治理能力,运用金融创新工具为绿色发展投入资金的各种金融活动。绿色金融的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绿色信贷,指基于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来设立信贷环境准入条件。第二,绿色证券,指当企业在IPO或增资、配股发行时设立环保门槛,对其环境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并对公司上市后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第三,绿色保险,主要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投资带来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散。第四,绿色风险投资,指资金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等市场风险大、预期收益率高的高新技术行业,当项目成功后撤离的一种投资、筹资形式。此外,绿色债券、绿色融资租赁、绿色产业基金也不容忽视。

三、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绿色金融支持我国雾霾防治中存在如下四个问题。

(一)不健全的雾霾防治气候变化管理体制

第一,应对气候变化没有基本法的支撑,无法实现气候筹资。2014年,发展改革委第一次印发规范文件-《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我国也出台《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些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但应对气候变化无基本法的支撑,与绿色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配套政策缺失,气候筹资难度大。第二,没有设立统一的气候资金监管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作为气候变化的主要管理部门,把应对气候变化的各种资金的审核及管理交给各职能部门,难以对气候筹资实现一体化的监管。第三,气候融资市场检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缺失,未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状况进行统计及监测。

(二)不完善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体系

第一,商业银行在发放绿色贷款时重视贷款审核,但轻视贷款后环境方面信息公开披露。在贷款审核阶段,商业银行会审核该企业大气污染状况的证明材料与报告,当审核通过环境治理要求才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之后,商业银行并没有及时审核企业新项目的大气污染状况,并没有进行及时跟踪调查与评价,不能对企业实现公开、公平、自主、充分的节能减排信息披露,只关心贷款能否回收。第二,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激励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结构、金融服务主体单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气候金融产品创新缺失。我国雾霾防治金融产品主要源于政策大力支持的绿色信贷,但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发展较为缓慢。

(三)不充分的绿色金融支持雾霾防治监管措施

金融政策的实施成效与监管措施息息相关。第一,我国间接融资监管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实施绿色借贷时,要取得企业大气污染信息的成本高且阻力大,对企业提供信息的真伪情况难以甄别,导致企业可能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最终企业大气污染状况没有被及时发现,使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的实际效能被大大弱化了。第二,金融托媒监管缺失。当企业上市、发行绿色债券时,监管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大气污染出具的报告审核流不严格,没有跟踪及时披露上市企业年度报告及项目投资运行中的信息,从而导致一些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仍能通过金融托媒方式获得资金

(四)不完备的雾霾防治相关配套金融制度

第一,不顺畅的雾霾防治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由于雾霾防治部门经常不能按时披露企业大气污染信息,因此,金融机构难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难以对企业的环保状况进行及时判断,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高效落实难以实现。第二,不完善的相关政策评价机制。雾霾防治部门本身评价体系不健全,且雾霾防治金融政策执行没有完善的科学评价体系,相关政策执行起来较为随意。第三,不完备的责任保险制度。大气责任保险制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支撑,且其投保对象范围小、保额少、规定模糊,因此,污染责任方不可能积极承担污染责任并主动进行雾霾治理,利益受损方不可能依据此责任保险及时获得应得赔偿。

四、我国雾霾防治中绿色金融支持的改进措施

(一)健全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体系

第一,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只要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法律法规被健全,市场主体的责任可以得到进一步明确且市场行为会被逐渐规范,雾霾防治工作依法顺利执行。第二,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应及时建立以实现信息共享。随着不同部门及不同机构之间互相配合、协同合作,雾霾防治信息披露平台会被及时建立,准确的、及时的和全面的信息会被沟通,雾霾防治信息数据库及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档案也会被建立。只有雾霾防治部门保证与金融机构间达到信息实时沟通,信息的有用性才会被提高。

(二)加强雾霾治理绿色金融政策监管

第一,企业大气污染和项目风险监管力度须进一步加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应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情况,采取强制措施,使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第二,企业IPO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严厉禁止污染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进行上市筹资。当上市公司造成大气污染或者严重的大气污染时,金融监管部门需要尽快核实及公布大气污染状况,抑制上市公司继续筹资,及时向市场提出投资建议。第三,严格核实贷款企业和有关项目的大气污染风险状况,对于确实存在污染的企业不提供信贷资金,从而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得到高效约束。

(三)发挥绿色信贷的指引作用

科学的信贷机制需要被建立,合理化、规范化的信贷体系流程需要被制定,因此,雾霾治理信贷政策及绿色信贷的有效性将会提高。专业、系统的信贷团队要在银行内部及时成立,从而确保企业在申请绿色信贷时,信贷团队能够较为充分地、准确地对企业和贷款项目实行调研和科学评价,使绿色信贷得到充分运用。同时,贷款发放之后,要实时追踪来确保贷款真正投放于有关的贷款项目中;企业绿色信贷资质审批时要把企业的环境风险和管理情况考虑在内,从而企业对大气污染的重视度会提高。第二,科学的激励机制被制定使银行绿色信贷人员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银行应该研发各种雾霾治理金融衍生产品、绿色金融创新工具,绿色金融产品结构多样化,从而使金融在雾霾防治方面的指引能力得到更大限度的发挥。

(四)科学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

当前,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它们在短期内彻底解决是极为困难的。所以,第三方评价机制亟需引入来确保政策目标得以实现和使雾霾防治有关的绿色金融政策评价更为科学、准确。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评价可运用的第三方评价方式包括高校转接评价方式、专业评价方式、社会代表评价方式及民众参与评价方式。当官方评价机构得到评价结果时,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再次评价,从而实现对政策执行状况的再次评价和对官方评价机构已做出的评价结果的再次评价。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的社会认可度及公众参与程度对大幅提升,评价更加全面、多样化,从而有助于雾霾防治绿色金融政策制定与评价体系的进一步健全。

作者:康微婧 马利云 单位:吕梁学院

参考文献:

[1]杨奔,林艳.我国雾霾防治的金融政策研究[J].经济纵横,2015(12):91-94.

[2]俞岚.绿色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J].经济问题,2016(1):78-81.

[3]张兆曦,赵新娥.绿色金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武汉金融,2013(5):53-54.

[4]周景坤,黎雅婷.国外雾霾防治金融政策举措及启示[J].经济纵横,2016(6):115-119.

[5]王文华,周景坤.雾霾防治的金融政策之演进及展望[J].江西社会科学,2015(11):40-45.

[6]张明.我国雾霾治理的政府责任研究[D].郑州大学,2014.

[7]邵帅,李欣,曹建华,杨莉莉.中国雾霾污染治理的经济政策选择——基于空间溢出效应的视角[J].经济研究,2016(9):73-88.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10)

引入法制化路径是治理雾霾污染的有效措施,但是因为执法不严、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影响,使得利用法律方式管理雾霾污染的难度加大。雾霾治理的立法不够完善,造成法律实行成效偏低。在立法体系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并未得到妥善解决,使得雾霾一再威胁人们的健康,损害了我国的部分城市的形象。所以,我们要加大雾霾治理法制化路径的研究力度,以合理的法制方式对雾霾污染进行科学管理。

一、雾霾法制治理现状

柴静自费拍摄纪录片《柴静雾霾调查:穹顶之下》,针对城市雾霾进行深入调查。在纪录片中,不难发现,雾霾污染作为空气污染的另一表现方式,随着国家工业的发展而产生。又因为雾霾的出现,使得人们出行高度依赖高科技雾霾口罩,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空气污染的治理,国家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本法的颁布和实行,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立法效果,并没有起到预防空气人污染的作用。相反,国家空气污染日益严重,尤其是近年来,雾霾污染成为了威胁人们健康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我国立法实际情况

(二)法律法规的实行效果实际情况

二、雾霾法制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立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雾霾治理法制化路径

雾霾治理要求强化法律责任,采取法制化路径,以此防止大气环境成为排污的“公用地区”。现阶段,发生雾霾污染和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关。笔者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加强空气污染违法成本,完善相关法律,贯彻落实雾霾治理向法律法规,提高空气质量。

(一)立法责任

合理调升处罚的标准。国家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在修订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参照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全兴的法律制度,适当调升空气污染的法律处罚力度,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的不断上涨,对该处理力度进行动态调整,以此完善立法体系,为处罚企业非法排放污染物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和美国颁布施行的《清洁空气法》相比,我国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已有立法中的政府宣示型条款较多,但是可操作的条款偏少,使得我国的法律责任机制不够完善。这就要求国家政府强化立法责任,履行立法义务,推动立法进程。

(二)法律责任

第一,全面加大企业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城市出现雾霾,威胁人们的健康,要求我国政府加大空气污染防治力度。笔者针对我国空气污染违法成本偏低这一问题,建议国家要加大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处罚力度,以此强化保护大气环境。

其一,采取按日处罚方式,提升企业违法成本,有效抑制企业污染物的排放。其二,国家要加强查处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大气污染问题和水污染问题并不相同,大气污染问题较为隐蔽。因此国家要加强执法机制的建设,督促企业无法进行违法操作。其三,政府要充分利用新设定的“污染环境罪”,充分关注行政执法和法律责任追究这两者间的衔接。笔者建议我国环境执法部门要强化空气环境的检察与检测力度,遵循人民群众参与的治理原则,全面打压违法行为。同时还需要强化管理空气环境污染案件移交工作,由国家环境执法部门将严重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加强政府的雾霾治理责任。城市雾霾的出现和该地区城府的治理责任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强化治理雾霾的过程中,政府要加强自身的环境治理责任。笔者建议从行政责任这个角度入手。

中国政府做好“加强环境保护”与“推动经济发展”这两项工作。但是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治业绩,片面强调“唯GDP论”,在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同时,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使得行政不作为、执法松懈以及权力寻租等各种问题的出现。国家政府在雾霾治理中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这就要求国家要从建立完整的执法责任评价体系,从中央到地方,都要贯彻实行该体系,以此达到政府内部的责任追究目的。此外,公民督促环境保护执法部门,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措施。在利用这项措施的过程中,公民要充分注意手段与策略的运营,切不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改善雾霾的方法篇(11)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7日

2013年1月,我国东部城区出现严重的雾霾天气,覆盖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并造成呼吸道疾病率上升、航班延误、高能耗企业关闭等问题,其影响不容小觑。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2012年,环境保护部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中,中国气象局也加强了对雾霾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2013年1月,中央气象台将反映空气质量的PM2.5浓度列为预警的重要指标。2013年9月12日,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整治目标。2013年10月16日,中国气象局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成立。2013年10月22日,《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正式。到目前为止,雾霾现象看似有所好转,但其形式依旧很严峻,很多专家学者都研究过雾霾,但大家对此说法不一,分析研究的方面也不同,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雾霾的本质及危害

(一)雾霾的本质。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等颗粒物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造成视觉障碍的叫霾。一般认为,空气湿度达90%以上为雾,未达90%为霾。雾霾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PM2.5(英文全称为particulate matter),是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固体或液体颗粒状物质,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下文的分析中以PM2.5为指标进行讨论。

(二)雾霾的危害。PM2.5颗粒随呼吸进入人体后会到达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从而造成伤害,包括对呼吸系统造成的刺激、影响肺功能、导致气管炎等疾病,以及对心血管系统造成的心律变化、诱发心脏病、加重心脏病等。病毒和细菌容易利用PM2.5,广泛传播呼吸道传染病。在欧盟国家中,PM2.5导致人们的平均寿命减少8.6个月。根据2013年1月份14个省所属的27家医院门/急诊公开数据统计,门/看病人数增加范围为10%~150%。

除此以外,颗粒物中1微米以下的微粒因为沉降速度慢,也别容易滞留在空气中,而且随着空气的环流污染物被带到其他的地方,造成更广范围的污染,雾霾不仅困扰着工业发达的大城市,也波及到其他原本环境状态良好的小城市。此外,雾霾笼罩在空气中致使能见度低,增加交通事故几率,并且具有腐蚀作用,由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化学转化生成的硫酸和硝酸微粒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酸雨会使土壤酸化,农作物减产,品质降低,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对建筑、金属等破坏力也极强。

(三)国内外研究情况。文献综述:钟无涯、闫玮对城市经济发展与PM2.5关系进行探析,发现城市迫切需要改变当前的经济绩效考核方式,使城市和区域的发展能够将成本和收益、短期与未来以及居民和管理者的激励结合在一起,并以法律制度强化、固化。周涛、汝小龙认为要积极开展前沿科学PM2.5及PM10研究,制定严格达标规划,在京津冀地区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等。周艳军通过研究认为,转变生产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完善全民低碳生活方式才是当前降低PM2.5的有益之路。郝新东、刘菲运用我国2001~2010年省区面板数据,考察了煤炭消费因素对PM2.5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我国煤炭消费量与PM2.5为正相关,而且是我国PM2.5污染的主要成因。要通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优化工业内部结构来治理雾霾。白洋、刘晓源则进行了雾霾成因的法律层面的思考,并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立法理念的指引下,落实政府环境责任等一系列措施。

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良好的空气质量得益于完备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健全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美国在1997年率先提出监测PM2.5标准。截至2013年底,在伦敦、纽约、洛杉矶、东京和墨西哥城等大城市,地方政府都会监测PM2.5数据,相关数据都会及时向民众公布。

二、雾霾的成因

目前,对造成雾霾的原因众说纷纭,直接来源主要有工业废气、汽车尾气,也就是与汽车数量和尾气排放标准、高排放类工厂数量和布局有关。继续深入探究则不难发现,当前经济水平、交通状况、能源结构等因素决定了污染程度和范围,下面依次展开论述。

(一)社会经济。通过分析前人研究,我们发现雾霾的产生与城市内车辆尾气排放、煤炭消费等密切相关,而车辆数的迅猛增长、居高不下的煤炭消费水平又是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直接反映。近30年来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我国经济水平大幅上升,GDP总值已跃居世界第二位,此外大城市数量增加,大量人才涌入城市,越来越多的交通需求激发更多居民购买小汽车,交通拥堵已成为城市通病。经济结构尚处在转型进程中,支柱产业仍旧依靠高能耗高污染的第二产业,无疑给环境带来很大压力。所以说,社会经济是雾霾产生的根本原因。

1、经济发展阶段与雾霾。雾霾现象,是特定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结果。纵观历史,世界公害事件中,有5个(马斯河谷、伦敦烟雾、多诺拉、光化学、四明市)事件是工业废气、汽车尾气等引起雾霾而造成的。1952年的伦敦烟雾事件,就发生在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的伦敦,从经济发展阶段看,1952年的经济结构和人均GDP水平与目前的中国相似,都是工业化发展最快的时期,钢铁化工产业、火力发电、汽车都是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而且其主导性地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很难改变。

目前,我国仍处于快速的现代化进程之中,然而与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不同,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是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低碳化同时推进的发展模式,而发达国家是在时间上分阶段性推进的。在这种模式下,我国经济增长依靠强度极高的物质消耗,比较单位国土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蓄积资源的强度和污染物排放物强度时,发现比发达国家现阶段高得多。所以,在如此大的投入产出比情况下,现阶段我国发生PM2.5雾霾的频度和程度高于美国也是必然的。

2、城市生产方式对雾霾的影响。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与雾霾现象的产生有极大的联系,而广义的经济结构包含很多方面。为了便于分析,我们从生产方式角度做一探讨。国内PM2.5超标的城市,除少数如兰州、乌鲁木齐等因为气候地形等自然因素占较大成分外,绝大部分根源于其城市发展所依赖的生产方式。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部分贡献力量来自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以及高能耗产业,但同时也耗费了巨大的环境成本,例如珠三角。巨大的环境成本反作用于整个社会,企业在获利的同时却没有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因此,我国近几十年来的飞速发展,其环境成本之巨大也是可想而知的。

3、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也导致了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以北京为例,虽然作为重要生产原料的燃煤使用量逐年减少,2012年仅有1,500万吨,并且未来仍将继续下降,但同年北京周边省份的燃煤量却增至超过2亿多吨,重化工也已遍布周边各省,煤燃烧的污染现象依然困扰北京。经济发达地区主要是各大城市,污染最严重的也是大城市,为了改善重要城市的空气质量而把高污染企业迁到周边地区是治标不治本的措施,严重的污染依然存在,而且可能会危及到更多人的健康。

(二)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与社会经济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把“交通运输”一项单独提出来讨论是因为交通运输昼夜不停,汽车尾气不断排向空气中给雾霾的形成做了贡献,贡献率高达50%。影响尾气排放空间、时间分布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路网结构、路面设计、机动车保有量、交通拥堵、汽车怠速等。

1、路网结构、线路设计、路面状态对雾霾的影响。城市中交通运输对雾霾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汽车尾气,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所以路网形式、路网密度、路面设计等都会影响车辆尾气的分布和浓度。以北京市为例,由于北京市作为首都是全国的重要交通枢纽,承载不仅有市内交通,还有过境交通,使交通运量大、人员密集。而且北京路网结构呈典型的环形放射状,交通道路建设滞后,而且道路的增长速度低于车辆的增长速度,不可避免地使交通拥堵成为家常便饭,机动车尾气排放最严重的就是在车辆停停开开或车辆运行很慢时,小轿车20km/h的HC和CO2排放量比50km/h高出近50%。加上道路路面一般与地面水平,有些地方高出地面,立交桥使尾气立体地弥漫在环境中,而且道路两旁多为高大建筑物使空气流速减缓,汽车尾气难以扩散,从而造成严重污染。

2、机动车。机动车是尾气排放的直接来源,机动车保有量、实际运行机动车量、尾气排放标准影响着PM2.5问题。2013年机动车尾气排放在PM2.5构成中的比例已经超过50%,且仍在大幅增加,已成为形成PM2.5颗粒的重要“元凶”之一。另外,没有先进废气处理装置的柴油汽车也是颗粒物的来源。当前,柴油机不能完全满足欧Ⅲ以上的排放法规要求,废气处理技术比较滞后。耗能大,污染重,成为大气污染的一个污染源。据“2014年中国主要城市汽车保有量排名”统计数据表明,北京居汽车保有量之首,拥有汽车总量537.1万辆,其中私人汽车407.5万辆,到2012年末全市汽车保有量495.7万辆,仅2013年一年增加将近40万辆。

3、管理制度。对汽油质量的监察疏漏使得一些不达标汽油面向消费者,低质量燃油燃烧产生污染物增加PM2.5含量。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不规范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阻碍正常交通运行,车流速减缓,在一定程度上加重尾气污染。另外,公共交通还不完善,尤其是轨道交通,还不能满足便捷的乘坐或换乘需求,大量居民仍旧更倾向于驾驶小汽车出行。

(三)能源结构。从历史数据分析,我国煤炭消费维持在65%以上;石油消费总体趋势缓慢上升,但上升幅度不大,近年来都在25%上下浮动;天然气占比仍在2%左右波动,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水电、核电及其他能源所占比重总体趋势缓慢上升。可见,我国能源消费依旧严重依赖煤炭,其燃烧直接对空气质量破坏,引发大规模的雾霾天气,而且雾霾冬天比夏天严重。最后,能源浪费情况比较严重。尽管中国的能源利用率在逐年提高,但受资金、技术、能源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能源利用效率仍比发达国家低十多个百分点,生产单位产品的能耗比发达国家高出50%~100%。能源结构的不合理,使我国不能尽快从雾霾的影响中脱离出来,说明要根治雾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四)其他原因。雾霾属于天气现象的一种,其产生受人为影响,也离不开自然因素,影响因素有气候类型、地形、城市布局、建筑类型等。如,兰州城市沿黄河带状分布,南北都是山,这样地形不利于污染物的扩散,北京则受城市布局、建筑类型影响较大,大面积的高楼林立使空气不便流通,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降雪并不很多,空气中的颗粒物没办法成为凝结核而随雨雪落到地面进入水圈循环。但是,我们观测到,一旦下大雨或者刮大风,北京的天空很快就湛蓝起来,丝毫不像曾受雾霾的严重干扰。还注意到,随着近几年三北防护林等防风沙工作越来越好,沙尘暴肆虐的情况有所好转,但雾霾也随之出现,二者的出现时间有无必然联系还需要进一步探究,可以肯定的是,阻止风刮过北京城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风对空气的净化作用。

三、治理对策

(一)优化经济结构,加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改善并逐渐摒弃高能源、高投入甚至高污染的生产方式,寻找使用清洁能源低污染的生产方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大幅减低高能耗、高污染排放产业和产品需求。对于产业结构和绩效的评价标准,必须充分重视环境代价,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成本指标,改善区域经济绩效的评判原则和体系,从而由政府以“看得见的手”对各城市发展进行科学、客观的监督和评价。这里强调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并不是单个城市就可以完成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而是需要区域协同发展,共同促成产业结构转型,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产业,从而走向更现代化的发展。

(二)交通运输

1、改善路网结构、路面设计,适当提高公路密度。针对城市路网结构特点,适当提高公路密度而非增加宽度可改善交通拥堵状况,也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局道路建设的规划方向。可以借鉴路面低于道路两侧的方法来减少污染物扩散到道路周围,便于集中治理。因此,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效率,从而减少污染,是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缓解雾霾现象的重要举措。

2、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控制汽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城市中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3、加强制度管理。加快推进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进度同步,提升车同燃油清洁化水平;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在车用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全面提高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控制。

(三)改善能源结构。一是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效率,走集约式经济发展道路;二是加大能源勘探投入,建立必要的战略储备。积极发展先进核能及清洁能源,以缓解能源供需矛盾。减轻环境污染;三是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善于协调不同集团的利益需求,给予市场和消费者承受能力方面充分的考虑,进一步深化煤炭价格改革。

四、总结

PM2.5指数从一个方面反映雾霾的严重程度,要根治雾霾就要找各种因素对它的影响程度,再对症下药。结合前人研究结果,以及通过对现有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造成雾霾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当前阶段工业对国民经济贡献最大,而这些工业中大部分为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工厂建在城市中或城市周围,其产生的废气造成PM2.5指数上升,不仅如此,大城市中由于道路基础设施的布置不合理、交通组织不得力、公共交通欠发达等因素使得机动车尾气也极大地增加了PM2.5的破坏力,进而促成雾霾的形成。目前,我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依旧以煤炭为主,而且短时间内很难改变,若想要治理雾霾,要从根本原因开始治理。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生产效率与能源安全、结合环境成本核算经济效益,是当前经济发展尤其是城市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问题。这项任务无疑是复杂而艰巨的,但是在技术和观念都不断改善的条件下,相信雾霾会尽快离我们远去。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