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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1-20 08:40:51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使招生工作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依法完成招生任务,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免于入学的除外);确保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投资者子女以及境外人士子女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具体是:我区小学计划招收新生6410人,初中计划招收新生6778人。

三、招生原则

(一)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由区招办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

(三)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也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招生方案和中小学学区图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我区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招收三周岁的健康儿童入园。7月1日~2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幼儿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

7月7日~8日为幼儿园补报名时间。

(二)小学招生

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资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和经区教育局验印的学前教育报告单等)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原镇(街道)所属小学招生工作,由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各小学招收户口和居住地在学区范围内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年*月*日前出生)入学。家长凭相关资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计划免疫证)并携带子女按规定时间到学区所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公室审批,延缓期满,应及时入学。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日~2日;补报名时间为7月7日~8日。

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区图和招生启示送区招办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各小学一律不得办学前班。

太湖路小学新开设辅读班,面对全区招收智残儿童。各校招收学区内智残儿童(轻度和中度)随班就读,引导动员学区内视残、听残儿童上市特殊教育中心。

(三)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8日~22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我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借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我区就读初中,家长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能证明住处的相关有效证件、小学完成证书或毕业学校证明和一张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于6月23日~24日两天,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市卫岗小学)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补报名时间为6月29日~30日(临时报名地点设在*市卫岗小学)。

外地(不符合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条件)、外区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四)其他招生

1、农民工子女定点学校招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市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区20*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并精心组织招生工作。

谢岗小学、东流路小学、斛兵塘小学、义城镇所辖7所小学、王大郢学校(初中部)、六十一中学(初中部)、六十四中学(初中部)和二十九中学等14所学校为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定点学校,凡符合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在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定点学校就学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①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市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

③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④适龄儿童计划免疫证;

⑤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有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凡到义城镇所属7所定点学校申请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只要按照《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好入学、转学手续即可,不必提供其他证件,可享受学区内学生同等义务教育政策,并免收借读费。

从4月1日起,每周二上午为定点学校招生时间,9月1日截止。

2、初色班招生

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我区在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招生办审核,分别安排到上述学校特色班就读。

3、四十六中和合师附小招生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市第四十六中学、*师范附属学校初中部合并后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仍为*市第四十六中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寄宿学校。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1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师范属附学校整建制迁入滨湖新区办学,校名为合师附小,20*年开始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招办于5月23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4、新建学校招生

今年新建成的世纪阳光中学、休宁路中学和吴小郢小学,九月一日正式开学上课,招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六十五中和休宁路中学合并为*市第六十五中学。

五、几点说明

(一)政策性照顾

在我区居住的小学适龄儿童及小学毕业生,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本市,其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

(5)烈士子女;

(6)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

(7)20*年以来,在我市投资的外来企业,达到以下投资规模的投资者子女: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

(8)凡需要在我市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可以到我区科技大学附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屯溪路小学就读。

享受上述政策性照顾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名单应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经公安部门批准集资买户口(集资款8000元人民币以上)且挂户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包括父母买户口的),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对就近初中就读。

(三)外地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要求在我区小学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租住地附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在学额允许的情况下报经区招办批准后方可接收;要求在初中借读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招办提出申请,由招办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到相关初中借读。

(四)根据《*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中第二款15条规定,对引进企业业主的子女,在入托、入学等方面将按规定给予相关照顾。对户口不在我区的企业业主的子女,需要在我区中小学借读的,由区招办按就近原则安排在附近学校借读。

(五)高校所办中小学,其职工子女应进入本单位中小学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上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招生文件,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招办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

(六)新建开发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我区招办仍根据20*年7月市政府专题协调会后印发的《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由各小区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与区招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小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

(七)五十三中和六十五中小学部停止招生,原学区调整到附近学校。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在招生中应服从区招办统一安排与协调,要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确保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二)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借读行为。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凡按政策已被学校录取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其他学校不得重复录取。

(三)各校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56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6人以内(少数热点学校经批准不得突破60人)。

(四)各校在招生过程中,各项收费均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

(五)四十六中(面向市区)、*中学、四十八中和工大附中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特长生范围、类别和条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测试,并将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及专项获奖情况在毕业和招生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示。

七、组织领导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2)

(一) 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 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幼儿园应根据本幼儿园服务辖区内的适龄人口数及本园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区属公办性质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性质的幼儿园作为招生工作改革试点幼儿园,要精心谋划,稳步推进招生工作。

(四)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应在幼儿园公众号或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以招生公告等形式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今年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入园年龄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2021年秋季,我区所有公办性质的幼儿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报名、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二)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作为试点,80%的学额参照公办幼儿园采取随机派位(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进行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三)如摸底或预报名人数没有超过招生数,可直接登记报名。

(四)非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工作要求

(一)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计划”,包括招生计划人数、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公办幼儿园于6月20日前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于6月23日前报各中心幼儿园备案。

(二)报名条件

1.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参加公办幼儿园及政府购买普惠民办幼儿园80%学额随机派位的幼儿是至少符合以下两类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一是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二是父(母)持有高新区辖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招生管理

1.各级各类幼儿园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2.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办法,明确工作步骤,遵照时间安排,逐项认真完成,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

3.公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根据高新区学前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平性,每个符合派位条件的适龄幼儿只享受一次派位机会,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如果重复报名,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享一次派位机会,若派位成功,将同园入读,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自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福州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小区配建公办幼儿园优先派位持有本小区户籍的幼儿,其次优先派位其他持有高新区辖区户籍的幼儿;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可参加派位但不享受优先级。

4.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随机派位参照公办幼儿园做法及优先级,但不采用电脑派位,由各幼儿园采取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组织派位,现场派位邀请中心园到场监督。

5.自主招生: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区户籍幼儿,如有余额也可招收非本区户籍幼儿。各园应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名单,禁止随意招生。

6.根据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幼儿入园前,应当根据幼儿园提示,到卫生计生部门指定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

7.各民办幼儿园需将招生公告、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上报各中心幼儿园,各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审核招生计划,并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办法、招生简章制定等相关工作,同时将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汇总一份报区教卫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公示制,不进行失实宣传、不违规收费。

(四)招生服务片区

1.原则上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以福州高新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1;

2.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福州高新区作为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

3.自主招生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具体信息详见附件3。

(五)主动公开

1.区教卫局将于6月17日前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下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1)福州高新区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2)本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和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

2.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公示阶段:6月26日—7月1日各幼儿园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信息,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通过幼儿园网站或在幼儿园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招生信息,接受家长咨询。

(六)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1.7月2日—7月3日报名申请,各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报名预约,收缴申请材料;各园均不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2.7月4日各公办幼儿园审核报名申请材料。

3.参与派位的公办幼儿园需将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资料录入派位软件,并于7月4日下午前对符合派位条件的幼儿名单进行公示。

4.7月5日全区统一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现场安排在福州高新区实验幼儿园,各相关幼儿园随机抽取2位家长代表到派位现场参与派位。派位结果(幼儿名单)加盖公章后由幼儿园带回并公布。

(七)加强监管

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五、其他事项:

1.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2日—7月6日,其他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段:7月2日—8月31日。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3)

1、幼儿园的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为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每一学期要做好幼儿花名册记载等。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各相关公告和张贴“招生简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切实做好每学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儿园每学年采取计划招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额数(或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4、幼儿入园前须进行体格检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5、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做好毕业学生统计工作

1、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2、根据区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学,做好发放告家长书。并将资料交档案室。

3、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等。

四、落实学籍管理

1、关于幼儿转学:

1)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托幼办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为严格学籍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要在每学期末认真填写幼儿变动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园长室。

2、关于幼儿休学: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幼儿园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休学手续。

2)连续休息超过一个月,重新入园时,须到方松街道重新体检,并出具相关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3)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超过三个月,取消其在园学籍,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篇二:铃铛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

1. 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

2. 新生入园需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

3. 新生入园前需要向卫生老师提供预防接种的相关记录,并登记。

4. 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教师将本班幼儿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好班级幼儿花名册,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 编制幼儿点名册,及时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及时家访。

6. 对不缴纳管理费的幼儿,将取消幼儿学籍。

7. 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帐等)

8. 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

9. 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并专门造册登记。

篇三: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

幼儿学籍管理是幼儿园常规管理内容。为了规范泗泾幼儿园的学籍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性,我园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泗泾幼儿园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分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为学籍管理员,班级学籍管理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实行班级学籍管理制。

2、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学籍信息的收集、归档等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3、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预防接种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和登记。

4、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班主任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编制幼儿花名册。

5、每学期初,各班教师对班级幼儿花名册进行核对,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6、各班班主任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教师及时用多种形式与家庭取得联系,掌握缺席缘由,并按时上报保健室,准确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7、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有园长的证明并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账等)

8、幼儿园档案管理人员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4)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X发〔2019〕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函〔2020〕X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函〔2020〕X号)精神,完成我镇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镇X所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并逐年提高。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XX县XX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XX   镇党委宣传委员

组  员:XX   镇中心学校校长

XX   镇中心学校副校长、中心园园长、

各附设园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学校,办公室主任由镇中心学校校长兼任。

三、主要措施

(一)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按照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并逐年提高的目标,科学编制幼儿园布局,切实把公办园建设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二)多渠道扩充公办园资源

1.2020年新建XX镇XX小学附设幼儿园,2021年新建XX县XX镇中心幼儿园,加快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2.积极挖潜扩大增量。一是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支持现有公办园通过内部挖潜、扩大招生规模来增加学位。二是开展回收公投民办园扩大公办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园及改变公办园性质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积极稳妥回收公投民办园并办成公办园。对利用闲置校舍举办的存量民办园,制定专项回收方案,符合公办园布局规划要办成公办园的,经过资产评估后采取回收补偿的方式举办成公办园,回收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承担。利用其他单位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园,要举办成非营利性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增加一批公办学位,保教费收费标准最高按同等级公办园的1.5倍执行。

(三)加强公办园教职工编制管理。

规范公办园的机构编制核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作为独立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前应从举办学校剥离。其中,办园规模在9个班以上且管理规范的,可作为独立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办园规模不足9个班但确定保留的,通过整合资源,改设为镇中心幼儿园分园,随镇中心幼儿园一并核编,由镇中心幼儿园一体化运行和管理。按照《XX区幼儿园编制标准暂行办法》为公办园足额核定幼儿园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卫生保健和财务人员编制控制数,并配足配齐教职工。保育员、炊事员、安全协管员等后勤服务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

四、实施步骤

(—)启动工作阶段(2020年3月-2020年6月)

1.全面调研,摸清底数。对照2020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镇公办园学位缺口。经综合测算,缺口624多个学位。

2.制定出台我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标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20年12月)

1.加快推进公办园在建项目进度。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力争2022年完成XX县XX镇XX小学附设园、XX县XX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并招生,预计增加公办园学位540个。

2.摸清辖区内现有存量公办园的学位底数,用足用满公办园学位。根据空余学位分解招生任务,2020年8月份前完成招生,预计增加公办园在园幼儿100个。

3.2023年8月份前对利用闲置校舍举办的民办园分类分批稳妥推进,回收工作,预计增加公办园在园幼儿350个。

4.2020年底前完成公办园核编工作,盘活机构编制存量,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作为独立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办园规模不足9个班但确定保留的学校附属幼儿园,改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分园,按标准核定编制控制数,及时做好编制使用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配足配齐公办园教职工。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工作责任。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5)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韶关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韶教基〔2021〕19 号)文件精神,按照“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订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就近就便免试入园”原则招生,优先满足幼儿园辖区住所、户籍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当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采取摇号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

面向韶关市引进的特殊人才、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及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一至四级残疾或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及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韶关市大数据产业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等符合国家政策照顾的特殊人员群体的子女(相关类别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家长提出申请(表格详见附件1,2),由教育主管部门在核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性照顾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如申请人数超过20%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

二、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招收4个小班,合计100人。优先满足幼儿园辖区住所、户籍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当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采取摇号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政策性照顾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如申请人数超过20%则采取抽签办法确定录取名单。

三、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期间(含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浈江区城区户籍,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地段

    风采路2—112号(双号)、风度北路1—98号、中华新街、西堤横街1—23号、西堤北路2—28号、北直街、东堤横街1—45号、东堤中路18—200号、中山路2、6号。

    五、报名资料及要求

    1.幼儿出生证;

2.户口簿(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且幼儿户籍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9月1日前);

3.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

4.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5.幼儿小一寸彩照两张。

以上证件材料需带原件核查并递交复印件,家长须在报名当天携幼儿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时间:6月5日(周六)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地点:韶关市风度北路17号(韶关市浈江区风采幼儿园内)

    七、抽签安排 

    经核对符合招生条件,进入“抽签”程序的幼儿名单于2021年6月9日(周三)在幼儿园大门张贴公布,6月12日(周六)符合抽签条件的家长(一人)凭登记号及身份证进入会场,在上级部门及全体家长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抽签。6月14日(周一)在幼儿园大门公布拟录取幼儿名单(编号)。

八、录取方式

抽中录取号的家长将现场领取《拟录取幼儿通知》,并于7月2日上午9:30至11:30时到幼儿园签名确认学位。如无办理学位确认签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学位。

    “拟录取的幼儿” 需在规定日期内到园方指定的医院进行幼儿入园前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入园手续。

    九、其他事宜

    1.为确保报名顺利进行,请家长遵守纪律,带齐所有资料。

2. 所持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等,报名将作无效处理。

    3.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请家长和幼儿戴好口罩,按间隔一米以上距离排队办理报名手续,完成报名后请勿逗留。为保证幼儿园的秩序与幼儿的健康,谢绝参观,敬请谅解。

家长可通过登陆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关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同时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0751—8910216

 

韶关市浈江区风采幼儿园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6)

一、招聘条件

1.第一轮未被招聘聘用的考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3.专业对口(参见附件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小学、幼儿教师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1日至2003年3月21日出生)。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已就业者其就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8.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证明)必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历。

9.若参加面试的对象达不到1:3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面试内容涉及到技能测试项目的,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应达60分(百分制)及以上,达不到60分(不含60分)的以面试不合格处理,不予聘用。

10.符合泰宁县2021年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各项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

参加补充招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eeafj.cn),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7月11日-17日,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

三、面试

面试按《泰宁县2021年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面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1.泰宁县2021年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泰宁县2021年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面试工作方案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7)

1、健全机构。为使园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重新调整了二个小组成员。

以园长为组长,分管助理为副组长,总务室、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园务公开工作小组。

以工会委员为组长,工会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园务公开监督小组。各工作小组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层层把关,事事落实,有力地保证了园务公开的内容规范,程序合法,方式多样。

2、完善制度。将园务公开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设立园内外园务公开专栏,意见箱,举报电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切实把园务公开工作当作幼儿园党政工共建活动的重中之重来抓,纳入幼儿园工作议事日程,幼儿园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定期检查,监督和总结,贯彻于园务公开全过程之中,从而建立了园务公开制度化,正常化的保障体系。

二、重在内容 ,形式多样。

我园园务公开主要采取下列几种形式:

1、园务公开栏形式:在园务公开专栏上公开了关系到幼儿园重大改革和广大教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接受全园教职工和社会监督,并得到教职工的认可和社会的好评。

2、各种会议形式:幼儿园按不同的对象、范围在不同会议上公开。

教代会上公开。幼儿园将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民主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幼儿园重大决策都在教代会上公开,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实施。

全园教职工大会上公开。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幼儿园课改方案、评先评优、职称评定、选拔培养青年干部、业务培训、奖惩制度、师德师风建设等需要全体教职工知道的问题,都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开,增加透明度,积极调动了教职工的积极性。

行政会上公开。各职能部门的阶段性任务,教育教学中人事安排,上级机关的各种检查评估,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及大宗物质采购等事务都在行政会上公开,使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为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做好服务。

党政工联席会议上公开。公开党政工在共建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公开共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通过研讨,协调解决,使共建工作常建常新。

家长座谈会上公开。及时向家长公开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公开关于幼儿入园收费问题,新生招生、插(转)生问题,以及整顿园风师风等问题,取得了广大家长的密切配合和支持。

3、文件形式:幼儿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教代会通过的《决议》、评优决定、奖励方案、业务培训等均由幼儿园或各职能部门下文到各年段和各部门予以公开。

三、正常有序,规范公开。

为确保园务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我们坚持园务公开在内容、时间、程序上规范进一步化。

1、园务公开内容规范化。对社会、教师关心的热点问题,如收费、招生工作、职称评定等,都能做到及时、真实地通过内外公开专栏等多种形式给予公开。

2、园务公开时间规范化。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予以公开。如在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对收费、招生、评优等园务定时予以公开,对于幼儿园办园过程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指令,采取多种形式给予公开。

3、园务公开程序规范化。①明确各职能部门园务公开职责。②园务公开工作小组认真执行工作任务,本分类整理资料上专栏或在各种形式的会议上公开。③工作小组将上栏资料备份存档。④园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搜集教职工对园务公开的意见,反馈给领导小组进行整改。

四、深化公开 ,凸显成效

我园深入开展园务公开工作后,幼儿园不仅取得了明显的办园成效,而且在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密切干群关系,赢得社会广泛支持,提高虹桥幼儿园知名度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

1、园务公开营造了民主氛围,推动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使教代会的内涵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幼儿园党政工领导非常重视每学年召开的一次教代会,在教代会上公开讨论审议关系幼儿园发展的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与教职工密切相关的主要规章制度及教职工的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认真评议幼儿园领导干部。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8)

1.统一思想。开学初,我园领导班子首先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门及物价部门有关幼儿园收费的规定文件,明确收费标准,随后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并在会上传达相关收费文件,要求全体教师要讲道德、讲大局、讲责任,自觉抵制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收费。

2.落实收费制度。期初我园就将2013秋季幼儿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公示收费,真正做到幼儿园收费公开、规范、透明。每月公示幼儿伙食费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我园所收取的费用全部入帐后,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

二、自查自纠,提高教师师德规范

2.开展教师乱收费、有偿家教、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问卷调查,通过自查了解教师教育教学状况,督促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加强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师师德规范。

三、完善制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

1. 规范招生程序。作为公办幼儿园,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在招生工作中按照公示方案-领取报名报-核对材料-公示录取名单-新生报名等程序进行,招生过程中主动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2. 切实落实课程教学计划制度,幼儿园不举办各类收费的兴趣班、补习班。

3.按照上级的要求与规定操作,严格把好幼儿教学材料私订关卡,严禁教师以购买幼儿用品或学习用品私自向学生收钱多订或乱订教辅材料。

4. 制定奖惩方案,出台师德规范细则,严禁教师接受家长的红包,严禁教师违规参与社会有偿补课,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等,将教师师德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四、本次幼儿园重点自查方面情况如下:

2.2013秋季我园没有独立也没有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收费的兴趣班、补习班。

3.幼儿园各项收费及支出能及时公示。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9)

【中图分类号】G6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09)12-0036-05

托幼一体化,是世界各国(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和立法中普遍关注的问题。在我国,打造托幼一体化已经成为一种席卷全国的浪潮(虞永平,2008)。然而,尽管各地都在进行托幼一体化的实践,但与之相应的纲领性文件与规范依然缺失,“一体化”过程中的课程管理、指导和评价等也缺乏可参照的标准。托班教育幼儿园化、0~3岁幼儿师资及培训、整合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资源、提升和规范家长和看护人员的育儿能力与资格等相关问题,还有待解决。当托幼一体化已成为不少地区拓展早期教育发展目标的时候,我们常常看到的只是形式和规模的变化(薛生,2005)。

在历经数年的研讨与反复修订后,我国台湾地区相关部门近期出台了以托幼一体化为立法核心的《儿童教育及照顾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部法案被称为促进台湾地区学前“教保合一”的“新里程碑”。[’’如获准实施,全面的托幼整合一体化对于台湾地区的学前教育而言,将是划时代的变革,法案中的一些经验与做法,也值得我们审思与借鉴。

一、《草案》的立法背景

(一)台湾地区教保机构面临的问题

在台湾地区。幼稚园和托儿所是主要的学前教育及保育机构,幼稚园是教育机构,归教育部门主管,主要招收4岁以上学龄前儿童;托儿所则归社会福利机构部门主管,招收2~6岁幼儿。二者招收的幼儿在年龄上有所重合,在托幼机构的规范与协调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师资标准

幼稚园依据《幼稚教育法》及《师资培训法》相关规定聘任教师,托儿所则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专业人员资格及训练办法》选用教保员和助理教保员。两者在教师及保育人员的培训、资格、等级、权益等方面的要求都有所不同,特别是对于4~6岁的幼儿而言,在幼稚园其教育者是教师,在托儿所其教育者则是教保员,不同的师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早期教育的品质。

2 课程标准

台湾地区相关部门针对幼稚园制定了专门的《幼稚园课程实施标准》,而托儿所则没有类似的课程标准,有的按照《托儿所教保手册》实施教学,有的则参照《幼稚园课程实施标准》组织教学活动。课程标准的不统一,再加上主管部门不同,使得对幼儿开展的教学急需进行评估与规范。

3 设施与管理

虽然托儿所和幼稚园招收的幼儿在年龄上有重合,但园、所在建筑与设施标准、安全上的要求不同,每个班应配备的教师人数要求不一致,对教师的评价奖惩制度、进修学习要求等亦有区别,这种不同可能导致同年龄幼儿在享受的教育资源、接受的教育品质上不一致。

(二)早期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已成为世界学前教育的趋势

近年来,在学前教育领域,“早期儿童保育”(early childhood care)和“早期儿童教育”(earlychildhood education]这两个具有不同涵义而又相互关联的概念,开始被“早期儿童保育和教育”(early childhood care and education)这一整合性概念所替代。此外,另一个融合保育(care)和教育(education)的新概念“保教”(educare)也开始形成。[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都强调整合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对提高早期教育质量的重要作用,政府应在其中扮演积极推动者的角色。台湾地区以立法的形式推动保教结合的托幼一体化,一方面是为了解决托幼主管体系不同所衍生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也是顺应早期教育及保育一体化的国际趋势。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草案》有总则、教保服务、资格权益、儿童权益、家长权利与义务、兴办管理辅导、罚则和附则共八章。其内容包括了对托幼机构的划分、各级主管机关管理主体与职权的规定;教保服务的原则、形式、种类及特殊幼儿的照顾;教保机构的各级人员配置、从业资格与福利待遇;教保人员及相关机构在信息公开、安全管理、幼儿保健与保险、急救训练等方面的规范;家长及家长组织的参与、组织、监督权及相关义务;公私立教保机构的兴办及区别,收退费制度、评价、监督与奖励机制;违反《草案》相关规定的处罚制度与处罚机关;托幼一体化过程中教保机构的改制过渡规定及《草案》施行细则与日程等。其主要特点如下:

(一)强调全面的托幼整合一体化

《草案》强调的“托幼整合”指的是幼儿保育与教育多方面整合的一体化。草案实施后。台湾地区的托儿所和幼稚园都将整合为幼儿园,统一划归教育部门管辖,原来的幼稚园教师将成为幼儿园教师,托儿所的教保员和助理教保员将成为幼儿园的教保员和助理教保员。托婴中心招收0~2岁婴儿,幼儿园招收2~6岁幼儿,除特殊地区外,2~3岁的幼儿每班以20人为限,且不得与其他年龄段幼儿混龄编班,3岁以上幼儿每班30人为限。幼儿园教师和教保员入职都将采用统一的资格认证。

《草案》对幼儿园的环境置备、人员设置、教育和保育服务内容都有统一要求。招收0~2岁婴儿的托婴中心、提供居家式照顾服务的家庭保姆所、为小学阶段儿童提供服务的课后照顾中心也被纳入立法范围,法案对其服务内容、人员设置与资格标准也作了统一要求和规范。其中,幼儿园、托婴中心、课后照顾中心三者统称为“教保机构”。草案规定教保机构不仅要对招收的儿童提供教保服务,还得“提供作为社区儿童教保资源中心发挥社区资源中心之功能,协助推展社区活动及社区亲职教育”。[4)因此,台湾地区托幼一体化所整合的内容不仅是幼儿园与托儿所,不仅面向0-6岁的幼儿,也包括小学阶段的课后教保服务,且涵盖了对家庭与社区早期保育与教育的整合与规范,强调教保机构的社会职能,可谓是比较全面的托幼整合一体化。

(二)严格规范教-保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

《草案》对托幼整合后教保服务人员应具备的从业资格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除幼儿园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外,各教保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如幼儿园园长、托婴中心主任、课后照顾中心主任还应参加并通过专业课程培训,并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譬如,幼儿园园长首先得具备幼儿园教师或教保员资格,其次必须担任教师或教保员五年以上,并且还应通过主管机构举办的园长专业训练课程考核。对于主要从事保育工作的教保员,则要求必须有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

的必须修完教育部门规定的学前教育相关专业课程,助理教保员的学历则要求中专以上。总之。要从事幼儿教育和保育工作,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证书且受过幼儿教育与保育的专业训练。

《草案》对从事居家式儿童照顾服务的保姆人员资格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其必须是“高中以上学校幼儿保育、家政、护理等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保姆人员技术士证,或修毕保姆训练课程并取得保姆人员技术士证”。[5]照顾幼儿的家庭保姆必须到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定期接受主管部门检查与辅导。可以说,《草案》对家庭保姆从事照顾幼儿工作的资格作出了前所未有的严格规范与要求。

(三)建立缜密的幼教机构监管规范与机制

《草案》规定所有教保机构都应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得到设立许可后方能招收儿童。主管部门对教保机构的设立标准、改建、迁移、扩充、增加招生、停办、撤销等具体事宜进行管理和督导、检查和评价。据了解,《草案》颁布后台湾地区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幼儿园设置基准》《幼儿园设立许可及管理办法》《幼儿园评价及追踪辅导办法》《幼儿园教保服务实施准则》等20余部具体层面上的管理标准。可谓全面而缜密。

同时,《草案》对公立和私立幼儿园经费管理也作了规范,要求教保机构的经费收支应设专账管理,要有合法依据。在收费方面规定“公私立教保机构之收费项目、用途及公立教保机构之收费基准之自治法规由主管机关定之”。其中,特别强调私立教保机构收费数额须依照主管部门所订的收费项目及用途制定,每年的收费必须对外公布且报主管机关备案和审查后方能生效。这样,将能有效遏制一些私立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的现象。

此外,《草案》制定了罚则专章,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和行为制定了严格详细的处罚条例,如教保机构未登记招收儿童,违反教保活动和卫生保健法规,招聘未具备资格的教保人员、家庭保姆和其他教保服务人员从事相关职务等,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勒令停办、废止登记等处罚。

(四)注重家长参与监督与儿童权益保障

《草案》制定了家长权利与义务和儿童权益保障专章,规定托幼整合后的幼儿园必须成立家长会,对幼儿园进行监督。主管机关要制定家长会的任务、组织、运作等相关法规。主管机关对教保机构评价时要有家长团体的参与,同时还将参加亲子活动,参加幼儿园因“儿童特殊需要所举办之个案研讨会或相关活动”,作为家长的法定义务。

在儿童权益保障方面,《草案》注重幼儿健康与安全方面的保障,规定幼儿园与托婴中心必须为幼儿办理团体保险,建立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健康资料档案等,教保服务人员至少要接受16小时以上的急救训练。要接受安全教育的相关课程和紧急救护演习。为保障幼儿安全,《草案》对幼儿园和课后照顾中心接送幼儿专用车辆的具体规格、颜色、标识、驾驶和随车人员应具备的资格都提出了要求,强调相关人员必须接受急救训练。对于在经济、文化方面和生理、心理等方面处境不利的儿童,《草案》强调应优先给其提供接受教保服务的机会,对于招收此类儿童的教保机构,政府应提供适当的协助和补助。

三、问题及启示

《草案》在台湾地区尚未正式实施,却已引起了一些争议。一方面,以立法的方式全面推行托幼整合一体化,对台湾地区学前教育机构、制度和管理都可谓是极大的变革。另一方面,推行托幼一体化也面临诸多问题,譬如,《草案》并未对政府在托幼整合过程中应投入的经费作出明确规定,但据其对教保机构设施等方面的硬性要求,托幼整合后的许多幼儿园都需投入大量经费进行硬件和软件的提升,这样虽然提高了保教质量,但也势必提升教育成本,无疑会增加收入偏低家庭的负担;《草案》对于幼儿园教育内容与环境设施等方面的统一限定。也将对台湾地区幼儿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有所限制。此外,托幼整合后,对于2一,3岁幼儿教育和保育的规律、方法和内容依然有待区分和研究。尽管如此,这部法案对于我们思考托幼一体化问题,依然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一)政府应承担在托幼一体化过程中的监管责任

从理论上讲,0~6岁幼儿的教育是否需要一体化、应该如何整合,依然是值得商讨的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在我国内地的许多地区,随着社会的变迁,以前街道或单位举办的托儿所在逐渐消失,而私立的早教机构和一些公立幼儿园设立的“托班”“婴儿班”都在招收0~3岁的婴幼儿。张振平等人在对河北省103所幼儿园的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城镇以上幼儿园都开设了托班或亲子班,加上没有开设但近期打算开设的幼儿园,基本上接近被调查幼儿园总数的80%。然而,这些幼儿园开设托班或亲子班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与监管,低幼教育水平也参差不齐,教育品质难以保障(张振平,2008)。政府对托幼整合的关注程度和监管力度不够,是一些幼教机构保教职务管理混乱、胡乱收费、专业不强、质量不高等问题产生的重要影响因素。

当托幼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一种趋势时,政府应予以重视,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这一点学前教育较为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已有所意识。譬如上海市目前正在进行的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主要体现在:第一,推进0~6岁托幼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并构建0~3岁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第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和建花、蒋永平,2008)。上海市的相关做法就是注重政府在托幼一体化中的主导作用的具体表现。

政府的逐步参与监管。相关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托幼一体化发展的趋势,也是早期教育质量得以保障的前提。台湾地区以立法的形式进行托幼整合,强调政府的监管与责任,明确托幼机构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对公私立幼教机构都按标准进行严格的收费管理,注重托幼整合过程中的监督与规范,这些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应强调相关保教人员特别是保育员的资格规范与认证

在托幼一体化过程中,对于0~3岁的幼儿,保育重于教育。仅就早期保育而言,它不仅仅是保育员对婴幼儿身体的照顾,还要求保育员具有一种关心儿童的渴望,具备观察儿童并思考其需要和发展可能性的能力(虞永平,2008)。现代的保育是保育、教学、养育的融合,所以,在幼教机构承担保育工作的保育员,在托幼一体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保教知识和技能。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10)

2011年以来,我县以实施两期“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重点,引导扶持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发展,深入开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今年,在总结前两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经验的基础上,又认真制定了第三期行动计划。特别是9月29日全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我县立足“强基础、补短板、建机制、立保障”,深入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学前教育、共享人生同步起跑的机会。

1、基本情况

全县学前现有教育机构51个(其中公办园9个、附属园5个、有证园13个、看护点24个)。全县在园幼儿6395人(公办1988人,附属园212人,有证园2761人,看护点1434人),幼儿园专任教师365人(公办116人,其中在编72人;附属园14人,有证园144人,看护点91人)。全县已全部取缔C类看护点,A类、B类看护点还有24个,较2010年减少看护点38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较2010年增加7.2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入园率达到97%,提前完成了《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设定的目标,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2、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增加专任教师配置。近年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不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年在其他学校中调剂编制数用于幼儿园教师招聘,目前,全县在编公办教师72人,较2010年增加49人,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44人,自聘专任教师均取得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民办有证园不断提高保教师资队伍质量,专任教师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90人,看护点专任教师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54人。二是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通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纳入社保体系。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发放乡村教师补贴。三是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幼儿园教师部级培训计划为引领,推动县级培训和园本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大经费投入

2011年以来,投资近3000万元,新建了农村中心园6所,改善了农村幼儿的入园条件。2013年,投资近500万元建设了帝景国际小区幼儿园,2016年投资1000万元新建青阳县南部新区幼儿园,公办园的建设为家长提供了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了学前教育的需求,入园难的问题基本解决。

4、普惠发展情况

自2012年以来,我县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县政府出台了《青阳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暂行办法》,县教育局配套出台了《青阳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办法》、《青阳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每年按照《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对全县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进行严格评审和量化赋分,对评估认定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放奖补资金,引导激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按照中央奖补、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实施的渠道,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实行同等待遇。每年发放资助资金和奖补资金30余万元,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5、质量提升情况

一是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各类幼儿园命名、办班、招生行为,严格控制班额,禁止使用幼儿教材,禁止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积极推动小学和幼儿园的衔接。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按照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未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后执行。二是充分发挥省一类园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保教活动开放周、送教下乡,实施城区幼儿园与乡镇园结对帮扶活动等形式,传输学前教育新理念,纠正小学化倾向,实施科学保教,促进了农村公民办园进一步提高保教水平。三是建立公办教师到民办园支教或担任挂职业务副园长制度;建立公办园与民办园对口帮扶、共同发展机制,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四是通过教研活动不断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广泛开展幼儿一日常规教学研讨、户外活动组织、五大领域的优质课评比、幼儿游戏评比等活动的开展,推进全县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通过幼教课题研究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

6、学前教育学籍数据采集进展情况。

2017年5月9日省厅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了学前教育学籍系统数据采集工作,我县会后立即部署了这项工作,全县幼儿学籍数据全部按省厅要求按时上报。本学期,《安徽省学前学籍管理系统》才投入使用,许多功能正在开发建设和完善中,因此,我县还没有召开专题的全县幼儿学籍信息采集培训会议,但是,学期初已在公民办幼儿园工作交流群中作了工作部署。目前,全县各公办园和民办有证园、部分看护点均在系统中进行了幼儿学籍业务的相关操作,了解和熟悉数据采集和变动业务办流程。少量看护点因师资紧张,缺少计算机操作人员,此项工作没开展。因各地幼儿学籍变动业务的要求不统一,一些转入转出的学籍变动,特别是跨县的变动业务正在办理中。目前,我县学前学籍系统中幼儿学籍数为5537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培训和指导,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学前教育学籍数据采集任务。

7、问题与建议

总体上看,我县学前教育仍是全县基础教育体系中较薄弱的环节,尤其是公办园资源总量不足,民办普惠园基础设施薄弱,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短缺、没有幼儿教师编制、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偏低,幼儿看护点作坊式经营,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全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幼儿园没有自己教师编制,新聘幼儿教师编制都是在其他学校的富余编制中调剂出来的,建议单独设立学前教育教师编制,从根据上解决约束公办幼儿园发展的师资问题。

二、关于义务教育

青阳县义务教育阶段现有初中15所(含民办学校4所),小学50所(其中完小20所,民办学校附设小学部4所,教学点26个),初中在校生8446人、小学在校生14550人。

1、近几年来,我县坚持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中,早在2006年,县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从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关注弱势群体、推进教育信息化等几个方面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92分的成绩通过国家认定,今年9月,又以高标准通过国家复检。尤其是近两年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国家认定组提出的问题,加大落实整改力度。一是加大农村学校运动场建设和专业师资队伍的配备力度,两年来,改建了丁桥小学和木镇小学运动场,招聘了200名教师充实农村师资队伍。二是新建了青阳三小和青阳四中,增加城区学额数,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基本达标,缓解了城区大班额现象。

2、义务教育招生情况。县教育局每年都出台了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试就近入学。特别是今年秋季学期,为适应城镇化发展需求,我县适时调整了城区学校义务教育责任区,切实保证了新四中顺利搬迁、新三小按时开学,保障了学生就近入学,城区教育布局也进一步优化。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同城同待遇,同等享受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和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农民工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并在当地升学考试,真正做到就学、升学零障碍。有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缩小群体差距。

3、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设和发展情况。我县小学阶段现有留守儿童4735人,初中阶段现有留守儿童3384人。教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失学;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强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加强教育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联系制度和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4.中小学学籍管理情况。

我县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操作流程。学籍系统中没有设立虚拟班级,即时处理异常学籍信息。过去因政策超生、家长不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等造成的无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学籍,学校均及时督促家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在系统中补充完善,目前学籍系统中仅有4例无身份证号学生尚未处理,这4例均因家庭关系复杂导致的黑户口,公安部门没有办理入户手续。我县无辍学和其他离校的学籍,少量取消学籍的情况已经学校核实后及时处理。因录入错误、家长提供的老户口本信息不准、跨省变动学生造成的重复学籍等各类问题学籍,省厅反馈名单后,学校均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一年来,处理毕业重复的问题学籍1022例,删除各类重复学籍152例,佐证正常的学籍329例、转出后重复的学籍100例。目前,系统中还有新下发的20多例问题正在处理中。新生学籍数据采集均按程序规范操作,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由学校向家长发放新生采集表,初一和高一学生信息由学生填写信息确认表,经家长签字确认并存档。

5.控辍保学情况。

我县无因贫、因厌、因路远而失学的情况。县内无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主要入学形式为随班就读,少数家长将残疾儿童送到市特教学校就读。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秋季学期,我县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切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一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摸底登记工作。本学期,全县适龄残疾学生数277人,其中在特教学校就读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254人,送教上门14人,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9人,残疾儿童入学率96.75%。二是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的动员入学和送教上门工作。根据中残联的统计数据,对疑似未入学的残疾儿童逐一电话沟通或上门走访,了解具体未入学的原因。并针对具体情况逐一制定接受教育的方案。对于重度或正在接受治疗、确实不方便入学的残疾儿童,相关学校认真做好家访和送教上门工作,定期上门了解儿童的健康和学习状况。学校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逐一建立档案和学籍,纳入学籍管理,确保每一个有就学意愿的残疾儿童都有学上、能上学,保障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关于高中教育

2015年,我县投资近2亿元新建了青阳中学,同时依据县域人口状况,合并了两所农村普通高中(九华中学、木镇中学),成立了青阳县第一中学,并将之迁往城区。目前,我县有普通高中2所:青阳中学(省示范高中)和青阳一中(市示范高中),另有两所民办学校附设高中部(育英学校和青华公学)。加之城区一所职业高中,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趋于合理,能够满足未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

近两年来,我县着重加大对青阳一中的硬件设施投入,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300万元,投入运动场建设资金800万元,今年将启动宿舍楼建设项目,投入资金900万元,同时县政府决定每年对青阳一中实施定补150万元,力争在近几年内使其跨入省示范行列,实现县域内普通高中的均衡发展。

针对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下一步的高考改革,我们一方面加大两所高中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尤其是一中的相关设施建设,县政府建立了教师逐年补充的机制。另一方面,我们积极选派校长教导主任等人员赴外地挂职学习,积累经验。第三,积极探索基于课程改革的教学评价机制,以积极应对高考改革的需要。

四、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督查力度,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201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个学期初,我局都要分别召开校长会和教导主任会议,强调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相关政策和纪律。同时坚持常抓不懈,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对在职教师课外办班、补课收费行为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校外辅导班、周末补课班等教师违规补课现象根本好转,群众满意度较高。今年秋季开学前,我局与校长签订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学校与教师签订承诺书,有效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2017年,因从事有偿家教被立案查处并给予政纪处分2人。

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篇(11)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