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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发展策略大全11篇

时间:2024-03-07 15:54:56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1)

关键词 :城管;流动商贩;博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户籍制度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农民融入城市自谋职业,但由于文化水平程度不高,技能不熟练等因素的限制而无法进入城市的正规行业工作,于是街头摊贩成为他们维持生活的最佳职业选择。流动摊贩1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且流动性大的摊贩。不可否认的是,流动商贩在给城市居民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因为乱摆摊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给城市环境、交通、市容等带来损害;给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带来不便;侵害正规商贩的正当权益等。因为流动商贩摆摊的外部不经济,城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本文中的城管是指行使对无照占道经营的摊贩的集中处罚权的城管执法组织或非特定的个人。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条件下,流动商贩生存需求与城管部门职责管理之间产生矛盾。针对城管与流动商贩的矛盾问题,国内学者提出了很多的管理方法建议,如颁发许可证使流动商贩走向正规经营等。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博弈论基本原理——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理论分析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关系,以期为城市和谐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一、文献综述

纵观文献对流动商贩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流动商贩治理模式的研究。黄文芳认为,对于地摊的作用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地摊的存在提升了城市的活力,展现了城市的特色,彰显了城市多样化,并且提高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效率,方便了市民的生活。主张通过构建社区摊贩自治管理模式和完善相关制度环境,实现治理和包容并重的方式。徐善登认为,城管形象被垢病,使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一元化城管模式陷入了困境。徐善登主张采取多元化治理模式,通过改进政府治理理念,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和扶持摊贩组织,依靠社区这个较为健全的城市基层自治组织,让市民参与城管事务,最终形成城市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合作的治理合力,使城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流动商贩与城管的博弈研究。王菲建立了流动小摊贩与城管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错误预期,博弈陷入“经营、围堵”的结果。同时城管部门管理形式单一、执法方式不当加重了两者的矛盾。向彦任通过城管与小商贩合作前后博弈模型的分析指出,如果城管选择帮扶小商贩,他们的效应可同时提高,两者将最终走向合作。

虽然学者们对流动商贩的治理模式以及简单罚款、颁发许可证、帮扶等模式下的流动商贩和城管的博弈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没有对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的积极性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没有区分流动商贩因政府帮扶获得的收入及因规范摆摊导致的收入减少。本文在修改帮扶策略即引入赏罚分明策略下,分析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博弈并研究流动商贩规范经营的积极性问题。

二、赏罚分明策略的博弈分析

1.赏罚分明策略模型建立

赏罚分明策略模型的基础是帮扶策略。帮扶策略是指流动商贩免费参加城管部门组织的小商贩经营教育,在实施该政策后,对小商贩的检查就集中在检查小商贩的摊位经营是否按照规范,对于不按规范的小商贩予以罚款,对于按照规范经营的小商贩实行帮扶;询问其经营中是否存在困难,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其解决困难。这样,一部分小商贩为免于罚款会选择规范经营,一部分小商贩会为追求违规经营,如延长营业时间、扩大地摊范围等产生的额外利润而选择违规经营。但帮扶策略并没有区分流动商贩规范经营中因政府的帮助而获得的收入增加部分和非政府帮助的营业收入部分。赏罚分明政策正是基于这两者的区分基础下的一种策略。

赏罚分明对策即对积极配合城管管理的流动商贩予以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因政府指导其规范经营而获得营业收入增加的奖励等)。而对不配合城管管理或对城市环境和交通造成破坏的流动商贩予以一定程度惩罚的一种策略。假设城管实施赏罚分明策略所得到的名誉收入为R(当城管检查或流动商贩规范摆摊时,城管部门能获得名誉收入),检查所付出的人力成本为D,不检查时流动商贩对外界环境和交通等造成的破坏损失为C,流动商贩违规摆摊所获得的收入为S,规范摆摊所获得的收入为S1(S1是排除了流动商贩因政府奖励或政府指导经营导致的营业收入的增加额),规范摆摊得到政府的奖励为A,违规摆摊得到政府的惩罚为B。在这种假设下,流动商贩的战略空间为违规摆摊、规范摆摊和不摆摊三种战略选择。当城管在选择检查时,流动商贩的三种战略支付分别为-B,S1+A,0,对应城管的支付为R-D,R-D,-D;当城管不检查时,流动商贩的三种战略支付分别为S,S1,0,对应城管的支付为-C,R,0;可表示为表1:

可以看出对小商贩来说不摆摊策略劣于规范摆摊和违规摆摊策略,故将这个策略剔除,剔除后的支付矩阵可用表2表示:

2.赏罚分明策略的结果分析

(2)流动商贩和城管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与检查的人力资本投入D,获得的名誉收入R及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C有关。投入的人力资本越多,即检查成本越高,获得的名誉收入越多,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的破坏越大,流动商贩选择违规摆摊的概率就越高。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损失C越多,流动商贩选择规范摆摊的概率越高的原因是因为对城市环境和交通等的破坏损失C越多,城管检查的概率就越高、投入检查的成本就越高,从而流动商贩违规摆摊的概率就越小。

(3)在赏罚分明的策略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是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S1<S和S1=S两种情况下,虽然在政府的支持和奖励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πF 仍然没有高于违规摆摊下的收益S,也就是说明了在帮扶补贴下流动商贩仍然没有积极性去遵守城管的管理。那么要使流动商贩积极主动遵守城管的管理,就要使城管的管理能带来正的外部效应使得S1>S,那么流动商贩就会积极遵守城市的规划管理,进而帮扶补贴政策就会奏效。

三、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

由前人研究获知:免费帮扶策略虽然比简单罚款和颁发许可证等策略增加了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也降低了城管检查次数,节约了政府开支,但并没有使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高于没有城市管理制度下的利润,即流动商贩没有积极性去遵守城市的管理制度。在修改帮扶策略即赏罚分明策略下,流动商贩的期望收益为πF = A ?S +B ?S1+S2A +B +S ,只有当S1>S 时,流动商贩才有积极性去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真正影响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因素是收入,只要收入增加,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积极性就越高。

2.政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要真正解决流动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就要使没有城市管理下,流动商贩所能获得的利润高于在赏罚分明制度,即补贴下流动商贩的期望利润。或者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提高在有城市管理下流动商贩的利润,以期降低流动商贩遵守城市管理制度的不积极性。那么政府应做到:

(1)针对我国现阶段城市管理问题中的流动商贩治理问题,政府需要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创业、提供再就业培训机会以及进一步出台社会保障政策,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只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才能使人民真正摆脱贫穷。

(2)现阶段我国的贫富差距很大,政府要着力解决贫富问题,保障民生并保护流动商贩在城市中生活的基本权益,给予流动商贩更多的关怀。

(3)城管部门应该提高自身素质、柔性执法,避免对流动商贩严厉训斥而是采取劝说教育等。对违规摆摊的流动商贩告知其对城市交通、环境等的危害,进行思想教育并使流动商贩相信在长期的城市管理制度下,经济能更好地发展,进而能为流动商贩带来利润。劝说流动商贩配合城管执法,选择按规范经营,避免直接冲突。同时政府也要向公众申明,政府并非排斥流动商贩,而是希望流动商贩能按规定经营,希望他们能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卫生等前提下实现利润。

除了上述三条增加流动商贩经营利润的建议外,还需要对正在经营的流动商贩制定规定,即为流动商贩规定营业时间、划定经营区域、提出垃圾投放要求等。只有制定了明确的规定,流动商贩才能知道规范摆摊和违规摆摊的界限,城管才能判断流动商贩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

引文注释1 王亚新.公共视角下城市流动商贩管路[J].当代经济管理,2009(8):77—80.

2 李洪普. 上海市流动摊贩的治理研究[D].2010:1—7.

3 黄文芳.试论摊贩管理中的治理与包容[J].环境卫生工程,2008(5):55—58.

4 徐善登.城管形象重塑的治理之维——一种有限治理的视角[J].消费导刊,2009(l).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2)

一、概 述

(一)非正规就业相关理论阐述

1、非正规就业概念及界定

所谓非正规就业,是指在付酬、劳动时间、劳动关系、工作形态、社会保障及经营活动等方面不稳定或不规范而与正规就业有性质上区别的劳动就业形式。对非正规就业,在经济学上我们首先得给出科学的界定,使之可以被确认,从而可以被归类和管理。

引用张彦教授的界定方法,我们可以把非正规就业不同于正规就业的界定要素列举如下①:(1)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之间几乎没有制度性联系;(2)劳动时间不固定;(3)收入不稳定,非标准工资雇佣方式;(4)劳动关系不规范、不稳定;(5)劳务收入经常处于税务监管的“盲区”,经营活动处在法律法规的边缘不易统计;(6)家庭所有制及自我雇佣等工作形态。上述六条标准之中只要有一条符合便不是正规就业。尤其是要注意“非正规就业”与违法就业的区别,即以劳动方式取得收入及总体上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作为其合法性的界限,不能逾越。

2、我国非正规就业门类

非正规就业是由个人、家庭或合伙自办的微型经营实体以及以社区、企业、非政府组织为依托,以创造就业和收入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自救性和公益性组织及其他自负盈亏的劳动领域。如:(1)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正规部门里的非正规就业,如短期临时就业、劳务派遣就业等;(3)第三类是以独立的服务者或机动劳动者存在的经济形式。主要指摊贩经济、家政服务行业等从事各种临时性和零星就业的部门。摊贩经济是非正规就业里面规模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领域,而且其比重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3、我国城市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战略意义

“2008年12月中国社科院的《社会蓝皮书》显示,国内实际失业率已达9.4%,再加上今年大学生、农民工、下岗人员三支就业大军的叠加,就业形势极为严峻。而非正规就业对扩大就业、缓解压力的贡献率已超过50%” ②。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之下淘汰出了大部分下岗职工和低素质人群,他们赶不上经济腾飞的马车,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所以发挥非正规就业“就业海绵”的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非正规就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二)摊贩经济相关理论阐述

1、摊贩经济的定义

所谓摊贩,亦称小摊贩,专指那些无经营执照、无经营房屋、无固定经营时间、被纳入城管取缔的个体小商品经营者。摊贩经济,即街头贩卖活动,是人类史上历史悠久、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业态。从我国古代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到近现代走街串巷的街头叫卖者,如卖菜的、剃头的、挑货郎担的,一直发展到当代的摊贩商业街,如我国北京的秀水街以及各个社区之间的早市等。还有香港的庙街夜市售卖品种异常丰富、货品极富特色而且价廉物美。每年各大高校里的跳蚤市场,临时布阵很多学生组织的摊位售卖各种书籍、衣物、学习用具等。而在美国也存在着很多摊贩市场,如波士顿的Faneuil Hall,芝加哥的Maxwell街市,都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如今已形成城市中重要的风景线。

2、摊贩经济的特征

各国的摊贩经济虽然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有共同的经济特征:

第一,从业主体大多为城市下岗工人、失地农民、部分自产自销的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其共同的特点是为生活所迫从事摊贩,文化程度较低,属于社会弱势群体。

第二,摊点经营规模比较小,经营生产场所不固定。摊贩往往可以通过步行、肩挑、车运等方式在不同的地方流动性地进行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也有一些比较固定地点营业的摊贩,但是经常受到城管部门的驱赶,被迫流动。

第三,贩卖的商品大多数为价值不高的日用品。如衣饰、玩具、三无产品和盗版电子产品以及各类农产品,如时令蔬菜、水果等。另外还提供人们日常生活必需的一些服务,如修理家具、收购废弃物、擦鞋等服务。这些商品和服务满足了城市“贫民窟”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求。

3、关于摊贩经济的几种观点

(1)取缔主义。此观点认为摊贩对城市市容造成极大破坏,应该予以取缔。学者们认为摊贩们是“脏、乱、差”的代名词,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形象。摊贩们降低了城市品位,与实现城市现代化目标严重不符,将摊贩们视为白色经济的“眼中钉”、“肉中刺”,是社会问题的制造者。

(2)鼓励发展。这是在2004年在日本福冈市九州大学召开的“亚洲摊贩国际研讨会”中亚洲各国专家学者们达成的共识。此观点认为摊贩经济为城市的发展带来了活力,为经济繁荣带来了黎明前的曙光,应该支持鼓励并且合理引导。

(3)客观观点。此观点认为摊贩经济是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其经营活动已经有悠久的历史,在世界各国广泛存在并发展着,是一种必然长期存在的经济现象。之所以现在政府部门与摊贩的对立,是因为摊贩经济的新发展与旧的管理机制不匹配。

二、发展摊贩经济带动非正规就业

(一)摊贩经济与城市非正规就业的经济联系

摊贩经济作为非正规就业形式的一种,与非正规就业是被包含和包含的关系,二者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存在着一致性。从摊贩经济和非正规就业的经济联系上来讲,要促进非正规就业部门就业,摊贩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是重要推动力,根据有关资料分析预测,摊贩经济在促进非正规就业方面所起到的拉动作用将扮演着就业“火车头”的角色。

1、非正规就业者大军里面大多从事摊贩买卖

摊贩经济从业人员在非正规部门就业人员中占据大部分。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是非正规就业中最常见的形式,也是人们日常经济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关系最为密切的。从别的就业岗位转向摊贩经营,与其他非正规就业门类相比,降低了从业转换成本。

2、摊贩经济的市场需求所对应的人群恰恰是非正规就业者

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员,收入少,购买能力低下,而摊贩提供给他们的商品和服务因为价格低廉、品种多样化、生活化,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所以这部分人群对摊贩经济存在着很强的依赖性。如果摊贩经济被取缔,这部分人群的生计将受到严重威胁,从而会加剧贫困,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摊贩经济从业门槛在非正规就业领域是最低的

既不需要什么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也不需要受制于其他雇主,找个空闲的地皮,去批发市场批发几样小东西,摆个摊点就能做生意赚钱。与其他非正规就业部门相比较起来简单易行,而且事实证明,摊贩的扩张恰恰引起了非正规就业率同比上升,直接导致了非正规部门就业的扩大。

(二)摊贩经济对促进非正规就业的重要意义

摊贩经济形式是摊贩从业人员由非正规就业转向正规就业的一个“驿站”,发挥摊贩经济在非正规就业领域中的“内部动力”效应,可以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就业低效率。摊贩行业不仅解决了摊贩业主自身的就业问题,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给同类经济群体,起到了双向就业的积极作用。非正规就业为摊贩经济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摊贩经济促进了非正规就业率的提升。预测以后的就业趋势,摊贩经济的“火车头”带动作用在促进非正规就业领域将会愈发的明显。

三、发展摊贩经济相关对策建议

(一)规范市场秩序

为加强管理,政府应该设置“摊贩中心”,专门对摊贩进行专业性的规范化的管理。对迁人摊贩中心的摊贩发给牌照,赋予合法性,降低赋税,规范摊贩市场经营,引导摊贩自觉迁入与迁出。将摊贩中心打造成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中心,展现地道风味和传统意蕴,延续街头文化。

(二)明确摊贩产权

复旦大学刘新宇博士曾经指出摊贩管理低效背后的根源其实是产权的错置,解决问题的出路是明确摊贩的产权。在治理过程中承认摊贩的设摊权,并降低申请设摊的成本,在规范摊点的同时明确摊点所对应的摊贩业主,明文规定其应该遵守的市场法则,并形成长效机制,减少在以后摆摊设点的不稳定性而引起的各种利益冲突。产权明确,摊贩经营岗位稳定,避免了摊贩业主进入“失业—再失业—又失业”的怪圈。

(三)摊贩自治

鼓励摊贩成立自治团体,应用各种激励措施加强摊贩内部的自我管理。不仅可以减轻城管执法负担,还可以实现摊贩的结社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基本权利,协助解决城管日常执法与摊贩的纠纷,减少暴力执法、暴力抗法而引起的动乱。摊贩“自治”将有利于就业者自我管理、自我提升,降低经营成本和失业风险,也有利于提高城管部门的管理效率。

(四)摊贩管理法制化

摊贩的管理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盲点,缺失切实有效地法律提供根据和支持,使得我国摊贩经济发展在规范上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城管人员执法理念低,执法程序不合法,管理活动缺乏监督等。摊贩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在抵抗过程中酿成了人间悲剧。国家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让摊贩经营活动和城管的管理活动和谐进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完善政府经济职能

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大都针对正规经济设计,触碰不到非正规经济的边缘,对非正规经济的管理只能严重缺失,尤其是在摊贩经济的规范与管理上就更少涉入。完善政府经济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发展摊贩经济的有效途径。将政府经济职能的十六字方阵“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落实到摊贩的管理上。

四、结 论

摊贩经济的管理与非正规就业的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理论上应加强摊贩经济与非正规就业经济联系的研究,完善理论的不足,为经济决策者提供理论建议。实践中,政府应该发挥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认真履行经济职能。总的来说,要以发展摊贩经济为手段,带动非正规就业为目的,帮助从业者走向健康长久就业之路,这对于缓解我国就业压力,维持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态势,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战略性意义。

注释:

①张彦. 非正规就业: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②引自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非正规就业:破解就业难题的新途. 2010.08

参考文献:

[1]何松. 我国发展非正规就业面临的问题与政策建议[J]. 北京:商业时代,2009(3)

[2]王会涛,汪戎. 我国非正规就业发展问题及对策研究综述[J]. 黑龙江:北方经贸,2011(1)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3)

[5]郭光东.取消城管,是时候了![N].南方周末,2008-01-16.

[6]刘雪松.城管的危险,来自于自身的职能尴尬[N].钱江晚报,2009-04-20.

[7]城管保安敲诈勒索小贩,保护费开价每月500元[N].,2009-04-10.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4)

流动摊贩在近几年来通过媒体的大肆报导走到了人民群众中来,成为不少学者、市民百姓热议和讨论的焦点。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各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对流动摊贩的态度和治理方式关乎民生,关乎如何对待弱势群体,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一些城市的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暴力执法,以及流动摊贩与城管之间不断上演的“猫鼠”游击战,不得不让我们对和谐社会构建的信念支撑忧虑。中共十六大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强调推动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何谓和谐社会,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我国改革开放深化与社会转型时期,流动摊贩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和力量,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的一部分,城市只有与流动摊贩相融合,将流动摊贩作为城市经济文化的一部分加以吸收,运用和不断发展,才真正符合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有序发展。本文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流动摊贩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将正反作用对比,并提出城市与流动摊贩相融合的管理对策和建议。

一、流动摊贩群体规模存在与发展的原因分析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速。城镇化是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中必然经历的历史阶段。城镇化快速发展使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市,而转型时期我国的经济发展不稳定,城市的就业市场一时无法供应如此多的劳动力。农村流向城市的人们大多文化技能素质比较低,不能适应城市高技术知识水平的要求,只能干一些体力活。另一方面,城镇化加速使得城市就业竞争压力增大,失业人员增多。流动摊贩大都由农村进城人口、失业人员和流浪人员等组成,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他们的生活得不到基本的保证,只得依靠简而易行的路边摆摊来维持生计。

从民生的角度来看,对这些摊贩坚决不能取缔。中国古代即有“民为邦本”的思想,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突出“人”的核心,城市是为人服务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十更加强调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我们国家的发展改革方向是更多的保证个人自由的实现,关注人权,注重民生。应该在尊重和保护流动摊贩的基本权利的基础上科学管理城市[1]。

另外,我国流动摊贩之所以长期存在并组成规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它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填补了这样一个市场需求的缺口。任何一个市场的存在必然少不了消费者,没有消费者,没有需求,市场是无法建立起来的。城市社区设施的不完善及城市规划建设的不合理使得城市的消费需求没有得到解决。摊贩们廉价的物品以及几乎“送货上门”的服务给居民带来了非常的便利。根据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经济人”的概念,他们的时间、金钱成本都达到了最小化,从而实现了自我满足。这样的“你买我卖”,“各取所需”促进了摊贩经济的发展壮大与“久经不衰”。 如果把这些流动小摊贩取缔,每天全国数以百万计的“上班族”、“打工族”和“学生族”就会面临吃饭难、吃饭贵的问题,这也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流动小摊贩为很大一部分群体的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中国作为一个历史与世界大国,应当给予他们充分的理解和包容。而且让小摊贩合法化、固定化,也会是一种地方甚至民族特色。

二、流动摊贩存在的正反作用对比

流动摊贩主要由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所组成。弱势群体在我国主要指物质贫乏,生活贫困的群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均分制”,社会被隐形分出了贫富等级,富有的人意味着可以支配更多的资源,享有更好的机会和幸福成果,而弱势群体无资源可利用,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这样他们中一些人必然会滋生反感情绪甚至“仇富”心理,更有甚者仇视社会滋生歹心,引发各种犯罪行为。弱势群体的产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也是社会缺乏公正的体现,弱势地位不仅带来了生活上的窘迫,更多的是心理上的失衡,而心里的失衡极大地动摇了个体原有的人生观和行为定势,为越轨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2]。流动摊贩的规模发展是这些弱势群体为他们的弱势地位与心理失衡找到的一个出口,除了可以满足自身的经济生存之外,他们的商品被需求也使他们觉得受到了认可与尊重,满足了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的人的需求层次理论中的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流动摊贩有利于缓解部分弱势群体的就业压力,减少了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使我国的经济社会能够较平稳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流动摊贩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城市文化,繁荣了城市经济,同时也使得一些中国的传统文化得以保留,增加城市韵味。

从反作用的方面来说,流动摊贩无证经营,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没有一定的秩序加以规范,这必然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食品安全、商品质量保障、卫生环境、堵塞交通以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等问题随之暴露。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是关乎民生及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食品安全无小事”,近日湖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治,禁止流动摊贩向学生兜售食品,这也是在整治时期对保障食品安全的一项无可厚非的必不可少的一项措施。也有不少居民反映流动摊贩堵塞交通,占据停车位,制造食品残余垃圾,和一些食品味道油烟等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扰乱了居民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因此不少居民对此反感、投诉。由于这些小贩是流动经营的,城管进行执法时会在第一时间隐没,而当城管走后,又在第一时间出现,从这方面来说,城管对流动摊贩的执法治标不治本。流动摊贩一直以来都是城市“脏乱差”的主要来源,因此一直是令城市管理者头痛的顽疾。从流动摊贩和关注民生的角度考虑,这些外来务工人员如何突出重围立足城市,成为城市生活的一部分而不是做貌似无尊严的“见猫逃窜”的“老鼠”,是城市管理者急需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首要任务,也是每一个城市居民和每一个爱国爱民者需要关注和思考的一大民生事件。

三、对流动摊贩的城市管理思考与建议

三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我国从一个落后封闭的弱国逐渐向一个富强、民主、自由的强国迈进,顺应改革发展的潮流与目标,流动摊贩与城市的融合应该成为城市管理者的战略思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性化管理流动摊贩。在人性化管理方面我们要借鉴泰国的管理理念,人的生存权比市容市貌和交通的便利更重要,他们把人放在第一位。这也符合我国“关注民生”的理念。若城市管理者为了良好的市容市貌和疏浚的交通而一味的对流动摊贩采取取缔的策略则是一种懒政和愚蠢的不科学的行为。流动摊贩该如何规范化管理,如果一味地只靠城管执法,则只会造成城管与摊贩之间越来越深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也不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应运用的方法。真正智慧的领导者应该能够高屋建瓴,运筹帷幄,把握全局,看到流动摊贩和城管者之间绝不是相互对立与不可调和的。张英魁、刘兴鹏提出政府、社会与居民群体共治的框架,在治理过程中要实现管理部门、流动摊贩和社会的良性互动[3]。这种方法避免了政府一方单方管理的种种缺点与尴尬,可以达到有效互动管理,体现科学发展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必须多管齐下,多面配合,才能达到城市与流动摊贩的真正融合,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1.直接对向流动摊贩的管理

完善立法,加强对城市流动摊贩的政策性保护和合法性管理。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经常上演“猫鼠”游戏和暴力非暴力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流动摊贩缺乏法律上的认可与保护。政府应该依法给予弱势群体以特别的精神、道义保障或物质保障,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和保护是国家干预渗入司法领域、追求实质公平的结果,也是法律适应现实社会生活需要而作出的制度安排[4]。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实证明我国的法制建设不完善,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立法保护,有助于加快我国法治进程与构建和谐社会。除了对流动摊贩进行立法保护之外,还要立法规范,给城管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形成政府主导、摊贩自治管理和社会民众参与的三重屏障发展模式。政府依照法律对流动摊贩的行为加以规范,并明确可以摆摊的时间和场所。成立流动摊贩社会团体和自治组织,每个流动摊贩都要去其所属组织登记获得许可证;组织内设监管部门对摊贩的食品安全、质量保障和环境卫生等进行规定和监督;设立卫生保卫部对摊贩场地的卫生进行保护和垃圾清理;对摊贩成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引入奖惩办法,使摊贩认识到市容市貌建设以及疏浚交通的重要性,以使他们形成一种自觉意识,从而有效促进摊贩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当然这也是提高我国国民素质的一部分。社会民众参与就是加大对流动摊贩政策的宣传,使流动摊贩的这种人性化管理深入人心,这样不但保证了摊贩经济的繁荣,也改变了以往城管在民众心中的“暴力”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民众应拒绝在严禁摆摊场地进行商业行为并及时举报,以增强社会共识,维护法律权威。

2.间接对向流动摊贩的管理

增加就业渠道,缓解就业压力。鼓励自主创业,增加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资金支持。在流动摊贩中有一部分是刚毕业大学生,他们不满于给别人“打工”、为别人“打杂”,由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供过于求,有一部分根本就找不到工作,想要创业而又迫于资金压力,因此加入到流动摊贩的行列中来。对流动摊贩中占多数的农民工,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由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城市和非农产业又无法吸纳如此多的剩余劳动力。为缓解剩余农民的就业压力,应积极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农村私营企业,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等。

完善城市规划与布局。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合理规划与布局,能够实现城市居民的利益最大化。应在城市居民聚居区设立更多,更经济的生活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税收及其他相关费用,将流动摊贩引入市场,并根据居民作息时间灵活开放市场时间以方便居民生活。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应将流动摊贩的群体利益考虑在内,考虑摊贩市场的设置等,这样有利于减少城市与流动摊贩之间的冲突,促进二者之间的融合。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是协调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它通过社会救助、失业保险等,将社会财富的一部分转移给缺乏收入获取能力的社会贫困人口,可以缩小社会不同阶层的收入差距,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5]。完善我国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对城市流浪人员的社会救济和职业培训,使弱势群体能够有一定的收入而不致迫于生计,成为流动摊贩。同时改革户籍制度,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其最大的负面影响是削弱了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存在诸多限制,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城市与流动摊贩的融合要不断改革户籍制度,使城市外来人口逐渐享有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就业、住房和社会福利等机会和权利。

本文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分析了流动摊贩这一群体的行为原因,以探本溯源、对症下药的思维理念,提出要服务并不断满足流动摊贩的利益需求,完善立法,加强对城市流动摊贩的政策性保护和合法性管理,形成政府、摊贩、社会的互动发展模式;合理进行城市规划;对弱势群体增加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针对流动摊贩合法化向公众征求意见,随后一些城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进行改革,不再以“堵”为主,而是加以“疏”化,给他们提供更多的生存空间。这对于城市和流动摊贩的融合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来说无疑是一大进步。山西太原市采取“引摊入市”的办法给流动摊贩筑巢安家,海口市建立了“便民疏导点”,昆明实行“线性管理”等,这些措施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于流动摊贩的全国性问题的治理,实现城市与流动摊贩的融合,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不懈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之路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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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皑,乐国安.弱势群体与心态失衡[J].政法论坛,2004,22(2):155-163

[3]张英魁,刘兴鹏,城乡二元结构视阈中城市流动摊贩的治理[J].行政论坛,2009,16(4):76-80

[4]张琳.法治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08(6):31-33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5)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完善,会计政策的健全发展,商贸企业更多地开始考虑纳税筹划的问题,其中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安排购进材料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虽然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进材料主要用于增值税纳税项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因此如果企业在采购材料之初并没有区分材料的用途,而是一律采用同样的纳税方法,则不利于企业利润,因此在采购时,会计要按照采购材料的价格计算当期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二物资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策划,不同的采购结算方式其纳税制度与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采取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商贸企业结算方式大致有采购结算方式与销售结算方式两种。因此,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应当注意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更为长久的无息贷款,降低企业税收支出,其次还要注意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减少采购结算中的增值税负担。

二、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策划

另一个重要的板块是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是以产品销售为核心,因此产品物资的库存是企业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要做好这个板块的纳税筹划,企业库存计价方法收到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企业在做纳税筹划时采用那种举措计价方法,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企业应当在遵循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商品的价格需求差异与波动,选择一种有助于企业成本扩张的库存计价方案。当前我国的库存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企业在进行物资库存计价的纳税筹划时,应当依据现有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库存的不同环节需要,做好市场预估与评价,在库存计价法选择的基础上完善纳税筹划。

三、商贸企业销售的纳税筹划

(一)收入确认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为了适应商贸企业快速发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党和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改进会计政策与纳税筹划方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不断的完善健全。因此,根据最新颁布出台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纳税收入的筹划规定,其中显而易见地指出企业收入的具体含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创造的或者形成的,会引起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收益增加的,与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扣除经营者投资成本的经济利益的总体收入。而其中的日常活动具体而言是包括企业为达到或者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与其他相关的一系活动。随着商贸企业发展扩大,企业收入的确认对流转税与所得税税率的计算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因此收入确定的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是整个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前合理的收入确认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应当是通过采用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收入确定的时间以及取得收入的税率计算方法进行考察,选择和管控,从而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二)M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规定政策,寻求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保持企业的高收入高利润。其中一个重要的提升企业纳税水平的方法是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方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细则中规定,企业费用是指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考虑到企业的利润水平,企业在销售经营纳税期间,可以通过选择各种各样不同的费用分摊的方法,在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与前提之下,进行费用分摊扩大或缩小企业当期费用,实现企业的利润。然而,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以及每期应当分摊的费用额的不同,对于企业利索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也有所差异。因此商贸企业在选择费用分摊方法去扩大或者缩小应纳所得税额时应当注意考虑如何实现应纳税利润的最小化,以及如何使用最合理的分摊方法实现费用分摊的最大摊入。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作为以产品销售为核心的全球性产业,在激烈世界市场竞争中,遭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复杂的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成为一个重要难点。其中企业账务计算与管理中也不乏各种失误与问题的出现,因此为了避免或者及时快速有效地应对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应当预先积极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了的,计入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准备之后仍然可以转回。因此,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层面,应当依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创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充分作用会计准则的积极因素,做好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促进会计政策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礼融合,进而实现企业销售额与财务管理的最大化价值。

四、小结

总之,考虑纳税筹划的方法与策略不仅是商贸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更是相当一部分现代企业需要关注的部分。

参考文献:

[1]宋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2]申宏伟,黄朝旭,张晓炳.企业进行合理纳税筹划的思路[J].财税与会计,2003(10).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6)

一、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完善,会计政策的健全发展,商贸企业更多地开始考虑纳税筹划的问题,其中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安排购进材料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虽然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进材料主要用于增值税纳税项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因此如果企业在采购材料之初并没有区分材料的用途,而是一律采用同样的纳税方法,则不利于企业利润,因此在采购时,会计要按照采购材料的价格计算当期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二物资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策划,不同的采购结算方式其纳税制度与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采取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商贸企业结算方式大致有采购结算方式与销售结算方式两种。因此,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应当注意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更为长久的无息贷款,降低企业税收支出,其次还要注意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减少采购结算中的增值税负担。

二、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策划

另一个重要的板块是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是以产品销售为核心,因此产品物资的库存是企业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要做好这个板块的纳税筹划,企业库存计价方法收到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企业在做纳税筹划时采用那种举措计价方法,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企业应当在遵循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商品的价格需求差异与波动,选择一种有助于企业成本扩张的库存计价方案。当前我国的库存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企业在进行物资库存计价的纳税筹划时,应当依据现有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库存的不同环节需要,做好市场预估与评价,在库存计价法选择的基础上完善纳税筹划。

三、商贸企业销售的纳税筹划

(一)收入确认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为了适应商贸企业快速发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党和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改进会计政策与纳税筹划方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不断的完善健全。因此,根据最新颁布出台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纳税收入的筹划规定,其中显而易见地指出企业收入的具体含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创造的或者形成的,会引起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收益增加的,与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扣除经营者投资成本的经济利益的总体收入。而其中的日常活动具体而言是包括企业为达到或者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与其他相关的一系活动。随着商贸企业发展扩大,企业收入的确认对流转税与所得税税率的计算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因此收入确定的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是整个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前合理的收入确认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应当是通过采用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收入确定的时间以及取得收入的税率计算方法进行考察,选择和管控,从而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二)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规定政策,寻求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保持企业的高收入高利润。其中一个重要的提升企业纳税水平的方法是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方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细则中规定,企业费用是指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考虑到企业的利润水平,企业在销售经营纳税期间,可以通过选择各种各样不同的费用分摊的方法,在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与前提之下,进行费用分摊扩大或缩小企业当期费用,实现企业的利润。然而,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以及每期应当分摊的费用额的不同,对于企业利索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也有所差异。因此商贸企业在选择费用分摊方法去扩大或者缩小应纳所得税额时应当注意考虑如何实现应纳税利润的最小化,以及如何使用最合理的分摊方法实现费用分摊的最大摊入。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作为以产品销售为核心的全球性产业,在激烈世界市场竞争中,遭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复杂的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成为一个重要难点。其中企业账务计算与管理中也不乏各种失误与问题的出现,因此为了避免或者及时快速有效地应对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应当预先积极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了的,计入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准备之后仍然可以转回。因此,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层面,应当依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创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充分作用会计准则的积极因素,做好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促进会计政策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礼融合,进而实现企业销售额与财务管理的最大化价值。

四、小结

总之,考虑纳税筹划的方法与策略不仅是商贸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更是相当一部分现代企业需要关注的部分。

作者:延文东 单位:内蒙古旭天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宋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2]申宏伟,黄朝旭,张晓炳.企业进行合理纳税筹划的思路[J].财税与会计,2003(10).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7)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51-03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与此同时,地摊经济也是日益活跃在城市周边。地摊经济以其少有的低门槛、低成本吸引了大批低收入人群。地摊经济由来已久,只是城市政府没有给予正式的名分,是一种民间默许的经济补充形式。但是,它的存在与发展对于城市生活和城市形象的塑造产生很大影响。

一、地摊经济的概念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由于其非合法性存在而被视为城市里的边缘经济形式。地摊经济对某一地区或城市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地摊摆设的使用面积、布局和摆地摊的时间等都既要方便当地居民,又不能影响城市形象和道路交通,也要方便管理,同时要考虑地摊经营者的成本和税收的平衡,这些还与所在城市的地域、区位、文化习俗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实践证明,对于地摊经济,只有通过合法的手段,规范和引导其发展,对于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二、地摊经济的由来

著名的古罗马城中有一个大型的露天跳蚤市场,它是罗马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地方,成为游客来访的一道著名的风景线,露天跳蚤市场,也就是本文所讲的摆地摊,而这个跳蚤市场是规模更大,并有一定组织管理的小商品零售交易市场。

所谓城市,一是‘城’,二是‘市’,前者主要是居民集居的社会意义,而后者主要是一种经济的意义:在‘城市’里可以自由、方便、有效率地进行大量的交易活动。经济学上有个互惠性基本原理,如果不受外部的负面影响,一般的自由交易,都能增进交易双方的利益,同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所以我们要“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和繁荣市场。由市场来主导城市经济。市场经济形式有正规和非正规之分,利用城市信息、交通、人多消费旺盛的优势,占据一定的城市空间进行加工小产品、给市民提供服务和小额商品交易,并且形成一种习惯的经济活动形式,这便是所谓的“地摊经济”。近年来大学扩招,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大学毕业生剧增,下岗职工连绵不断,就业需求增多,而市场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较少,他们为了生存,在街道两边、在码头、在车站等地方摆摊设点,以挣点外快。使地摊经济注入了新鲜的力量和有了新的发展变化。

三、地摊经济的现状

地摊经济由来已久,笔者常亲眼目睹小摊贩是在城管的严管之下“灵活应变”,将“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战略发挥得淋漓尽致。众所周知,城管之所以这么严打地摊,是因为其脏乱差的形象,影响市容,滋生小市民斤斤计较、唯利是图的劣根性。当然,这是某些管理者的意见,至于广大市民怎么看待地摊经济,必须通过调查来了解。近年来城管对小摊贩的管理力度减小了,而且小摊的形式也逐渐规范化。笔者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许多经济学家都大力支持地摊经济的发展,支持全面解禁对地摊经济的限制,这是反映民意的意见。2014年,笔者就娄底城区地摊情况作了关于娄底摊贩生存状况的调查,在娄星广场、石马公园、孙水公园、城区学校附近等地方,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抽样调查。共发问卷120份,走访摊贩160余人次,调查市民220人次。调查了摊贩家庭信息、经营方式、收入情况、居住情况、教育状况、人际关系、职业规划等,调查市民对摊贩的看法以及与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调查数据结果表明,娄底城区摊贩的工作时间长,收入不稳定、职业受社会的危险、生活水平一般,但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满意度相对较高。市民对摊贩的容许度较高,与摊贩有经济联系的占调查人数的78%。娄底地摊经济状况可归纳为有如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便民、利民,最大程度地满足了购买需求。地摊商品包罗万象,价格低廉,其“短、平、快“的优势使交易更加活跃,并拥有一大批顾客群。由于其成本低,摊主无需高价出售商品就能获得利润,这也是地摊经济能够生存的重要原因。

二是提供了就业、创业机会,拉动了城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地摊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创业的机会,并为地摊集结地带来了人气、商气。与商场、店铺一起造就了城市的繁荣。

三是非合法性。尽管地摊经济存在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的物物交换,但其一直未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并取得合法地位。

四是低成本性。摆地摊无需工商注册,无需交房租,无需支付雇佣工资,无需交税。摊主只需支付购买批发商品所需要的资金就能开张做生意。

五是规模小、非正式。地摊经济的规模一般比较小,一个地摊只有一到两个人经营,经营的商品种类少,数量也不多,没有正式的组织结构。

六是流动性。地摊经济的经营没有固定的地点,也没有固定的时间,其经营方式灵活,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全凭摊主自由决定。

四、地摊经济对城市经济的促进作用

地摊,作为市场经济中一个最底层的存在,对于市场的繁荣起的作用是不容否定的,对于城市经济确实会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方便群众,活跃市场,有快捷的交易效率

绝大多数市民对摊贩的经营活动持肯定的态度。摊贩一般在远离大型超市或缺乏市场而又人口较多的地方出现,如,道口、工棚区等售卖日用品,这些都大大方便了消费者。消费者以低收入或无收入的人居多,打工者、学生等是他们的重要消费对象。地摊商品在消费者眼里是价廉物美,因为经营者几乎不需要多大投资,无需租门面店铺,流通环节少,经营灵活。同质商品售价较正规商场低,消费者可以以较低的费用获得较大的效用,节省双方的交易费用。

(二)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激烈的法治经济,在中国这个经济不发达,发展极其不平衡的国度里,要保障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有劳动岗位很难做到。只要城市化进程中劳动力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口相继涌向城市,城市消化富余劳动力的承受能力受到严峻的考验。进城的人有的顺利找到工作,有的没法立足,不得已在城里摆摊张罗生意,再者,一些小商小产品的卖买确实宜于通过摆摊形式进行交易;这就决定了城市即使是现达城市地摊经济存在的必要。

(三)丰富城市生活

地摊经济从实物上看,好像是一种物质形态,其实还有的是以精神形态服务市民,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丰富城市的精神生活,让外来的游客和本土市民体味着地方特色。北京的快板、长沙的街头象棋比赛、杭州的故事会等地兴起的“城市文化”,是现代艺术发展的重要地方之一,那里欢声笑语,一片祥和;那里人才辈出,是民间艺术家的自由天堂。他们利用城市地摊展示、出售自己的作品和创意,就是地摊文化的一种升华。柳永有词《望海潮》:“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纵观世界各地,但凡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地摊经济”都较为发达,它不仅仅是一个商业聚集,更是一道人文景观。正如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里展示的那样,开放地摊经济也可以使城市更加繁荣。另外,地摊经济作为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可以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调查中人们也表示支持地摊上出现更多的商品,如小吃、衣服、日用品、手工艺品等,从而使得地摊经济更繁荣,使得城市文化更加自然地展现。

(四)带动城区经济发展的作用

据调查,凡是经济活跃的城市,地摊经济是重要的活跃因子之一,它的活跃,能加快小商品的流通速度,增加服务量,服务业的引入和发展,带动区域内相关小商品的生产。如近几年在新九龙、新体育馆、孙水公园等地组织的大型农博会、年货展销会等等,就属于正规化的地摊经济,大大促进了其周边商铺的繁荣。另外,地摊经济也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五)有利于启发创业,促进就业

摆地摊对于有创业头脑的人来说,不仅是争取小利润,更是个获取市场信息的直接渠道,为创业提供市场和个人决策参考。许多个体企业就是通过个体老板了解和积累原始资本建立起来的。而且摆地摊投入小,技术要求不高,风险小、灵活性大、利润可观,经营方式易于复制,门路广阔,进退方便,多层次容纳就业人员。

五、地摊经济挑战城市社会管理

地摊经济属于非组织经济形式,经营区域分散,没有行业约束标准,自由化程度极高,经营不规范,给城市管理和经济活动制造麻烦也不少,其存在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没有行业标准,常发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因为摊贩的商品固然廉价,但是多数商品来源非正规厂商,商品质量得不到保障,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屡见不鲜。通过调查发现,被调查者中43%的人认为地摊上的商品质量一般,更有23%的人认为质量较差。事实上,地摊80%以上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参与市场竞争,会扰乱商品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

(二)地摊影响市容、市貌并妨碍公共秩序

在地摊往往集中于交通要道或人口密集区,如学校、商超门口,公共活动场所等地方,见缝插针,摊点乱摆乱放是摊贩们的习惯,影响市容市貌,造成交通拥堵;兜售商品刺耳的吆喝声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所有的不良现象,在某种程度上给外来人留下不好的印象,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质量。

(三)存在安全隐患

摆地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摊的主要商品通常是随用随食的生活食品或日常用品,他们的食品并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消毒处理加工,如凉粉、烧烤、煎饼之类,看起来比店铺中的同类食品便宜很多,消费者喜欢贪便宜忍住诱惑,盲目食用,身体健康因素受到潜在危害还不知;不仅如此,消费者在逛街时买的食品,吃完之后随手把食品包装丢在地上而造成环境污染。二是摊位不是固定的,谁占有谁取得。这样一些有利的地理位置就成了众多摊贩必争之地。摊贩法律意识淡薄,摊贩之间为了占据有利位置而大打出手,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危害社会治安。

(四)影响城市管理

以前曾有摊贩为了争地盘而大打出手,也有摊贩因为对城管的不满而拳脚相加,这些都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对地摊主来说,大多数认为城管管理严格甚至非常严格,而对城管来说,地摊经济的存在加大了他们的工作难度。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管与地摊主之间的矛盾,随着矛盾的突出,执法简单和暴力对抗就成了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了。

(五)损害正规店铺的利益

消费者在买了廉价便捷的产品之后可能会打消了在正规店铺的消费念头,使得正规店铺的商家收益减少。虽然笔者未对正规店铺的商家设立问卷调查,但通过询问一些商家了解到,如果小摊上的商品跟自己店面出售的商品类差不多的话,小摊的存在的确会或多或少影响正规店铺的经营收入。

六、解决城市地摊经济问题的基本对策

(一)国外经验借鉴来的发展对策

地摊经济确实存在问题,但是不能因噎废食把它彻底取缔。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一些成功的做法。地摊经济形式很普遍,无论是纽约、伦敦,还是巴黎、罗马,都有小摊贩、集市、夜市、周末市场、跳蚤市场等各种不同的地摊个体经营形式。那么,他们是如何治理的?法国对“跳蚤市场”约法三章定时、定地,轮流开办,只许在交通不受阻止、环境污染少的地方摆摊设点,宜于开设夜市就划定夜市区域。韩国,把地摊打造为为“道路文化”,美化摊位,把五花八门的摊子统一装饰为“旅游马车”,使零散的摊位变成一道独特的文化风景线。在规范摊贩的行为上,采取行业协会式管理。所有摆摊设点者必须加入“小摊业主协会”,才可取的营业资格,同时必须服从行业管理。在我国香港地区,采取法制化手段管理小商小贩。

(二)政策法规对地摊经济的地位确立和支持

1.消除误会,不要认为地摊经济行为是城市发展的绊脚石,放开对地摊经济过多的束缚,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和“有序开放马路摊点”。因为按照经济学原理,在不存在负外部性的情况下,只要是自由的交易,都能够促进双方的利益增进,这是种双赢的方案,而且地摊经济无须政府的投入,市场便能根据人们的需要自发形成,促进就业,增加小摊主的收入,而政府要做的只是少些限制。一份份路边摊解禁的地方性文件,则体现出了“权力的弹性”,彰显了民生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互让性。公权力的“弹性”理论认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非不可调和。“合法的决定往往并不是唯一的。行政职权的个案使用离不开行政主体的掂量、比较、评估、权衡和决定。这本身就隐含着对公权力的处分。”而现在,这场牵涉到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生计的变革,说明公共管理部门已经意识到,“合法的决定往往并不是唯一的”。政府适当把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矛盾这个度,在避免公共利益受损,哪怕对公共利益没有丝毫增加,只要对摊贩个体有益的前提下,政府不应干预和禁止摊贩的经营行为,反而要正确引导,营造环境,给城市的这些边缘化群体一个适合他们生存空间,因为他们生活稳定就是对公共利益的增加。

2.加快城市立法,给地摊经济一个合法的名分。在城市管理的实践中,地摊经济被视为违规经营的经济形式,而城市的社会生活中,它被许多市民所青睐。这种古已有之的经济形式为什么不被政府认可或许可经营呢?因为它没有取得正式营业执照,没交税,所以不受保护。但是它存在的合理性是明显的。从满足市民生活需要来说,应该允许它存在和发展,它也能创造社会效益。至于合不合法不是地摊经济自身就有的,可以放低入市门槛准予入市。有些城市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如,上海市2007年已出台了《城市设摊导则》,允许一部分小商小贩存在,并为他们颁发临时许可证。让地摊经济这个“私生子”变成地地道道合法“公民”。

3.加强对地摊经济的监管,提高地摊经济的品质。地摊经济是一种自由职业,无论经营场所还是经营项目都由摊贩自己决定,会引起经营场所的混乱,彼此抢夺有利的地理位置,在流通商品时,商人考虑的是如何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对商品的安全性、质量忽略不计。因此,政府既然让它合法化就必须加强监管和引导。指定经营地点和限制经营时间,规范商品入市手续,确保商品质量,避免地摊经营陷入混乱状态。

4.加强政府引导,促进经验交流。地方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咨询机构,对地摊市场进行一些专门调查研究,听取地摊主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摆摊设点进行必要的引导,使其不盲目发展,同时,鼓励地摊主成立自治机构,选举机构代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也可以在政府的组织下,划定区域,规定时间策划较为大型的地摊展会,如农博会、年货团购等,这些都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地摊经济是当前城市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城市政府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受到了政府、学界的普遍关注。地摊经济的出现和良性发展不仅具有推进城市经济协调的功能,更具有促进城市民生工程和就业问题解决的社会功能,为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提供了生存空间和通过努力改变生存状态以及增加就业的机会。现代化城市对待地摊经济应持宽容之心,作为政府和职能部门则应更多地通过人性化科学管理,使地摊经济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抵消城市生活受影响的成本后尽量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地摊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必要的,它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又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地摊经济的双重作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切实加强管理和引导,营造出有利于地摊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地摊经济走进新时代。让经济更加繁荣,让群众更加幸福,让城市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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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8)

关键词: 无形资产核算、 存在的问题 、对策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日益发展, 现代企业在不断成长,“无形资产”这个概念开始成为企业的专业会计术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由于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是无形的,加之它所代表的未来利润值具有不确定性及难以与将来的收入相联系等原因,这就使得如何界定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就成为了会计研究和企业实际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 无形资产核算的含义

无形资产核算指的是在会计上对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或拥有的没有实际物质形态的非货币性的资产进行的数字计算统计。企业通过“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研发支出”等科目核算。在现在的经济条件下,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很难核算,且具有不确定性。

二、 无形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1、 核算内容确认存在问题

我国对无形资产项目进行确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第二,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无形资产的反映不能简单化,不能仅仅用无形资产一个账户对其原始价值和价值摊销进行笼统的反映。会计上确认无形资产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其成本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反之,无法以货币明确计量取得成本资料的就不可以称为无形资产。

2、 无形资产计量存在问题

(1) 计量方法存在问题

现如今对企业的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法,而这种方法与当今科学技术的发展不相协调,关于潜在价值与实际成本的矛盾。即使某些无形资产取得时点的实际成本可以确切计量,但这一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其潜在的价值,与该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相差甚远。而且企业大量无形资产的形成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其实际成本难以确切计量。

(2) 出售核算不尽合理

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主要是进行“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取得转让收人”以及“反映各种与转让无形资产有关的费用支出”等方面的账务处理,虽然比较系统,但操作性不强。

3、 对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批露不及时充分

在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下,只是对有形资产的披露有所研究。下面,以资产负债表为例,只是设置了一个科目:无形资产,在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处理完之后,形成的无形资产的费用或者摊销,费用不能反映无形资产实际经济价值、构成、收益状况。无形资产在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这样不是很有利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和企业的利益获得。

4、 摊销方法单一

目前,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在无形资产已成为生产要素的主要因素时,无形资产的消耗也成为产品成本的构成部分。所以而应根据具体内容,把无形资产摊销计入成本或管理费用,而不是一味地、笼统地计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是没有实物形态的企业重要资产,一般它的价值转移不能一次性进行,分期摊销才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三、 对策

1、扩大无形资产确认范围

在扩大无形资产确认范围的同时,还要重新认识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关键是对自创的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应全面、客观反映企业实际拥有的或控制的全部无形资产,使投资人和债权人充分掌握和了解企业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

2、 准确计量

(1)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价

对于分期付款购买无形资产的,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金额除按照“长期负债及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3)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计价。

(5)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依法评估机构确认,其中商誉在企业合并时可作价入帐。

3、 无形资产的披露

知识经济年代中,会计报表使用者需要从会计报表以及会计报告中了解无形资产的种类和价值。因此,会计报告应满足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这种要求,对无形资产进行充分披露,一些在报表和报告中不宜披露的,可以在报表附注中进一步说明。

4、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无形资产是一种长期的战略资产和资源,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最可依赖的资源类型。基于此,企业的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历来备受关注。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其次,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再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一般不应超过十年。由此可以看出,企业无形资产的摊销涉及合同与年限问题,这无疑是对会计核算的一个考验。

四、 结束语

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是现代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在企业中占得比重越来越大,无形资产代表企业的竞争力和能力,因此企业一定要重视无形资产的核算,要认识到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做好无形资产核算,开展会计业务,对企业战略与策略进行跟进,以解决核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李君.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和完善[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02).

[2] 杜晓彬,谈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核算方法.人民出版社,2007

[3] 杨海宁. 浅谈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J]. 现代商业,2007,(27).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9)

前言

我国税收筹划相对于国外诸多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且在改革开放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经济发展中,诸多企业均不能够自主经营决策并获取经济利益,当时更不具备良好的税收筹划条件与能力。进入21世纪后我国的市场经济I陕速发展,税收筹划逐渐引起了企业的重视,大部分企业均希望能够从税收筹划中更加有效避税,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截至目前为止,我国的税收筹划发展时间仍旧比较短,缺少比较完善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因而我国必须要在此方面作出更进一步的探索。本文针对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税收筹划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令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采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以此获得良好发展。

一、企业集团与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主要是指将资本作为最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作为主体,制定集团章程并将其作为共同行为规范,该情况下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或者机构所共同形成的一种具有规模性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但是企业集团并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时,其内部的各个成员均需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且具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与经营权。同时,企业集团的各个成员之间能够进行参股或者交叉换股,从而产生一定资本纽带用于低于收购兼并风险以及外来竞争。另外,企业集团一般情况下可以由―个核心的企业或者个人以绝对控股或者较多控股的方式进行掌控,但是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在掌控力度方面存在差异之处。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亦被称为“合理避税”,我国有学者认为税收筹划应该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提供过对法人或者自然人这一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战略模式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实现的安排与规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降低纳税风险等目标的谋划活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基本上会通过选择低税负方案以及滞延纳税时间两种方式。必须要明确的内容在于,税收筹划与逃税、漏税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性,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和明确的目的性,要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及现行税制

(一)建筑设计母子公司业务类型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属于企业集团,基本上应该具备建筑工程甲级专项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专项资质、城市规划乙级专项资质等,且要能够为客户提供建筑工程中包括规划、设计、建筑、景观、咨询等诸多方面的服务内容,且要能够根据设计方案、客户需求等提供施工图与施工配合的设计服务与阶段等。就A建筑设计母子公司而言,在上述业务类型以外,随着近年来城市综合体设计细分市场的出现,其逐渐开始重视向酒店、办公、商业等综合体开发领域发展,目前在建筑、机电、结构等领域均培养了一定人才,发展前景良好。

(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现行税制

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的主要发展方向为建筑设计与建筑施工服务,其所有的业务基本上均需要根据房地产商以及其他客户所提供的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图纸设计并且收取相应的费用。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则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等,其中比较主要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此三类税种的整体纳税金额在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纳税金额中占据绝大部分。

三、建筑设计母子公司税收筹划策略

(一)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和税收扣除两个方面。减税免税是依照税法规定减去纳税人的部分税收负担或免除纳税人的全部税收负担。税收扣除是国家为了鼓励纳税人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以适应其产业政策而在税收或费用方面给予的抵免和税前扣除政策。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并且在税收制度以及征收方面作出了一定调整。但是,鉴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性,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要能够适应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此,我国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会基于个别地区与行业一定政策照顾与鼓励,以此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同地区规定高低不等的适用税额。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充分的利用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的降低企业的赋税,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积极运用转化思想,创造能够与优惠政策相符的经营状况,令企业能够充分的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其次,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实施调整经营决策,以便适应最新的税收优惠。最后,建筑没汁母子公司需要充分的分析并且整合多项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

(二)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筹划

建筑设汁母子公司在利用税制要素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依据纳税范围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若要成功的规避纳税义务则可以避免成为征税对象以及避免成为纳税人,与此同时可以适当的减少应缴纳的税种,明确规避纳税并非代表不纳税,仅可以通过减少税种而减少税负,另外,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适当地进行应纳税种的替换,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第二,依据税基进行税收筹划,该方面首先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以直接减少纳税金~,并且可以合理的安排并控制税基实现的时间。由此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第三,依据税率进行税收筹划,此时建筑设计母子公司需要对比例税率进行筹划,或者对勒紧税率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因设计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有限,驻在外省的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小微企业)可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征税,适用3%的增值税率。第四,滞延纳税时间,延期纳税方法是指依据国家税收税法、法规或政策规定,将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当期应纳税额延期缴纳,以实现相对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国际税收词汇中对延期纳税作了精辟的阐述:“延期纳税的好处有: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从而降低了实际纳税额。”延期纳税方法主要有两种。第一,延期确认收入。例如发生的应税服务可以采用分期确认收入比直接销售的纳税期迟,可以延期确认收入,继而延期缴纳税款。第二,提前确认成本费用等支出。例如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计入成本和费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在先进先出法、平均计价法等之间作出选择来提前确认成本支出。计价方法的不同,可以直接影响当期结转的成本费用,继而影响到当期应税所得额的大小。

(三)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筹划

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坑”等纳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积极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并且要采取恰当的处理方法,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具体隋况选择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法。第一,可以利用分摊方法进行税收筹划。分摊方法主要是指企业各个独立组成部分进行摊销,主要的摊销会计事项包括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存货发出计价等。针对不同的会计事项若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则产生的摊销结果必定亦存在不同之处。第二,建筑设计母子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会计估计进行税收筹划,该点需要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诸多活动中会出现一定的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必须要对其进行合理会计估计方能够更加科学且客观的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而后方能够令企业的管理层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发展真实状态,以此作出正确决策,减轻纳税活动与税收负担。

(四)确定合理收款方式筹划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10)

目前,政府对医院的补偿不到位,医院正常运行的绝大多数经费靠医院收取医疗服务费及药品进销差价来取得。医院要维持正常运转,只有开源与节流两种必然选择,但是,在医疗市场相对成熟、病源相对稳定、医疗价格由政府主管部门限定的情形下,医院实施开源工作难度较大。但对于节流,一方面它是医院收入空间增加有限形势下的必然选择,医院增收往往伴随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节流工作与增收相比可挖掘的潜力大,因此医院开展成本核算以节流成为必然选择。

一、医院成本核算的现状与问题

1、受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对成本管理认识不足

大多数医院经营者受传统经营观念的影响对医院实行成本核算认识不足,认为医院在安全医疗的基础上多收病人便可增加收入,成本核算可有可无。即便有了成本核算也会出现重医疗业务科室成本核算管理轻职能管理部门成本核算的管理模式。同时,重直接成本核算管理,轻间接成本核算管理;重财务会计成本核算管理,轻责任成本核算管理等等。比如:目前,许多医院对于行政部门和后勤部门发生的管理费用没有进行分摊;房屋折旧费没有计提和分摊。这样算出的成本并非完全成本,是一种粗放型的成本核算形式,反映出来的医疗成本也较低,使得医院管理者对医院的经济效益高估,对管理者的决策产生误导,最终影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2、成本核算管理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起完整的医院成本核算理论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体系,在行业规章中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方法,导致各医院在实际操作中采取不同的核算方法,核算范围也各不相同,造成成本核算资料只能在本医院内部进行纵向比较,而不能在不同医院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使数据缺乏可比性,不便于对成本进行效益分析。

3、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水平不高

从目前状况来看,大多数医院计算机网络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规划,缺乏反馈式控制,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独立于其他系统,不能很好的与成本核算系统衔接,信息资源存在很大的浪费,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充分利用有效资源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甚至出现手工核算电脑数据的现象,而手工操作往往又会导致成本核算工作效率降低,准确性差,制约了成本核算工作的顺利开展。

4、忽视人力资源成本、质量成本和环境成本管理

医院成本管理的目标不是由利润最大化这一短期性的直接动因决定的,而应该定位在以患者满意和降低成本为核心的更具广度和深度战略层面上。从广度上看,医院成本管理应该从其内部的成本管理,发展到供应链成本管理;从深度看,应该从传统的成本管理,发展到精益化成本管理(人力资源成本、质量成本和环境成本)。传统的成本管理忽视了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和质量成本管理及环境成本管理。人力资源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医院利润的高低,加强对人力资源成本的有效控制是增强医院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成本是医院的寿命。因此加强质量成本管理可以节省大量的费用,从而增加收益,可防止收入降低。

二、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的重要性

1、实行成本核算是提高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需要

医院在市场经济下要提高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就要根据卫生改革的要求把“事业”当成“产业”办,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诊治病人多,医疗质量高,病人负担的费用少,则社会效益好;医务劳动耗费少,成本越低,则经济效益越好。

2、实行成本核算是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依据

由于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医疗服务项目完全由政府定价。成本是制定价格的最低界限,只有正确核算成本,真实反映医疗服务耗费,才能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定价提供依据,才能使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耗费得到合理补偿,保证其正常运转。

3、实行成本核算能够增强职工成本意识,使职工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

通过开展成本核算,能够使全院职工认识到成本核算不仅是财务部门、财务人员的事情,而且是医院所有部门、所有员工共同的事情,成本核算需要多部门的配合,成本分析也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参与。目前,国家正在倡导节约资源,主张用最小的投入产出最大的效益。通过成本核算,可以使职工了解医院经济运行的情况和成本支出情况,这样就能树立全院职工的成本意识和成本观念,自觉节约资源,杜绝浪费,从而实现医疗服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服务。

4、实行成本核算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的基础

成本核算是医院绩效考核与分配制度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激励制度是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有效管理措施,绩效工资核算是实行按劳分配的一种补充方式,是对医务人员提供超额劳动的报酬,是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

5、实行成本核算是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

医院要在竞争中取胜,就要面向市场,做出正确经营决策。只有及时提供准确的成本资料,才能使预测、决策和分析等活动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三、完善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措施

1、做好成本核算基础工作,规范运作流程

(1)在成本核算前,必须对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界定产权,确认价值,核实资产的占有量。

(2)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转移、报废、清查和盘点制度,这是进行成本控制、正确计算成本的重要前提。

(3)建立数据分类标准和操作规范,便于计算机操作,使医院经济管理各子系统之间信息数据能够自动分类和归集,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为成本核算的自动化、科学化打下良好的基础。

(4)成本核算离不开可靠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应该制定原始记录与凭证传递流程,为成本核算提供可靠依据。

(5)成本核算不应局限于事后的记录和计算,应在费用发生之前和发生中加强审核与控制,应事先制定费用的开支标准,明确费用审批权限,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有效控制成本。

2、对成本费用进行合理的归集与分摊

(1)确定成本归集对象是实行成本核算的基础,目前我国医院成本核算按核算对象不同可分为医院级成本核算、科室级成本核算、项目成本核算三个层次。医院可根据自身管理要求选择适宜的成本核算对象。

(2)按照谁受益归集给谁的原则,尽可能将成本归集到最低级的明细项目上,同时要归集到最小的部门。

(3)为了便于成本管理,可按月、季、年确定成本计算期。

(4)直接成本是将各科室的各项支出直接归集到科室医疗成本,间接成本应按照合理原则在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不同科室或不同服务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在分摊时要做到谁受益多,谁承担成本就多,以便明确成本控制和成本管理的职责,使效益评价公平合理。

3、将某项间接成本费用进行分摊

(1)成本费用分摊的内容有:不同服务对象之间的成本分摊;科室单位间的分摊;床日、诊次和项目成本的分摊。

(2)成本费用分摊的主要原则:因果关系、受益程度、公平平等、承受能力。

(3)常见的成本分摊基础是按收入的比例分摊,如检验费、检查费;按科室职工人数分摊,如管理费用;按科室面积分摊,如清洁费用、电费;按住院床日数分摊,如水费、能源费;按床位比例分摊,如管理费用;按门诊人次分摊,如门诊水电费。

(4)常用的分摊方法:直接法、阶梯分配法、双重分配法、联立方程法。其中,联立方程法最精确,但操作复杂;阶梯分配法可清楚表明间接成本的构成;双重分配法更适用于中小型医院。

4、进行医院成本分析

(1)医院成本分析包括:分析医院总的成本水平;分析各战略经营领域的成本水平;分析各战略经营领域中主要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的水平。

(2)医院成本分析的一般方法有:收支平衡分析、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编写成本分析报告等。

(3)医院成本分析的专门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标准成本分析法、盈亏平衡分析法等。

5、提高成本核算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水平

由于医疗服务技术性强、涉及面广且复杂多样,专业分工精细,业务流程和经济的运行比较复杂,而且成本核算的层次多,数据量非常大,因此医疗服务的成本核算必须依赖于计算机系统,医院要在全院建立一套功能完善、包含核算管理功能模块的计算机系统,在收费处、临床、医技科室、仓库、药库、后勤、财务实行联网,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成本核算数据的共享,全面提高成本核算管理质量和效率,使计算机网络在医院成本核算过程中发挥作用。

6、严格控制人力资源成本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正在成为主导地位的核心生产要素,医院必须把人力资源作为战略资源考虑,合理控制人员增长,精简科室人员,提高员工的知识和创新能力,实行竞争上岗、转岗分流,避免因人才的“高消费”而导致成本的升高,从而影响医院经济效益。

总之,成本是医院竞争的战略核心,医院相对其竞争对手要保持较大的优势,极为重要的途径就是在成本方面有所作为。通过开展成本核算,充分挖掘医院人、财、物的潜力,使医院有限的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服务,从而增强医院的竞争力,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宜珍、周瑞、李春:医院财务管理研究与实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 潘文珍、王路:关于医院成本核算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1).

[3] 陈晓玲:浅谈医院开展全成本核算的重要性[j].现代经济,2008(7).

[4] 江晶: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现代医药卫生,2008(24).

地摊经济发展策略篇(11)

随着成本核算的发展,行政后勤成本已经逐步转化成临床科室直接成本,如为临床科室专项服务所产生的成本,已经设立明细科目,直接计入相应科室,如为骨科组织的专科知识讲座,在本次讲座中产生的费用,可以通过财务记账直接计入科室劳务成本。但是某些大型活动,如全院的义诊服务活动产生的成本性支出,则无法直接计入临床科室,需要进行分摊和转移处理。除去专项业务产生的成本,行政后勤类成本主要有三个主要部分:一是人力成本,如行政、后勤科室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等;二是能源、固定资产折旧、办公消耗性支出等;三是行政事业类支出。行政事业类支出是着力转化为临床科室直接成本的阵地,但是人力成本、能源、固定资产折旧、办公消耗无法直接进入临床科室,现阶段只能通过层级转移向临床科室转移。

1.2行政后勤类成本的管理方法

现阶段成本核算无法准确衡量后勤服务类科室收益,所以无法准确以收益的手段核算行政后勤类科室的工作效率,只能通过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来考量后勤服务类科室,绩效考核虽然能提高后勤服务类科室办事效率,但是无法准确界定成本责任,无法取得节能降耗的作用。行政后勤类管理成本在现行全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中一般通过两种途径进入临床科室,一种是通过职工人数平均法、收入比重法、成本比重法等方法,将部分无法直接进入科室的事业费支出分摊到临床科室[3];另一种通过层级转移的方法,由行政后勤类科室向医疗辅助、医疗技术、临床服务逐级转移到临床科室。即使通过分摊、转移的手段进入到临床科室,但是临床科室的工作人员对此类成本也是束手无策,无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1.3行政后勤类成本在成本核算中的地位

现在医院全成本核算分为两部分,科级成本核算和院级成本核算,两部分互为补充也自成体系。科级成本核算主要使命是明晰成本责任,合理配置内部资源,提高成本利用效率。科级成本核算的中心是临床服务科室,行政后勤类科室仅为辅助,受重视程度较差,且无量化考核办法,使得行政后勤类科室逐渐在科级成本核算中扮演起旁观者的角色。院级成本核算建立在成本会计的基础上,以资产负债表为表现形式,主要用于衡量医院整体运行状态,提高医院竞争力为主要目的,行政后勤类成本融化在各类费用中,且占比较小,很难引起决策者重视。

2行政后勤类成本转移的弊端

2.1成本转移无法明确成本责任

随着成本核算不断发展,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明晰成本责任成为科级成本核算的首要任务,准确的界定成本责任为进一步有效节能降耗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多年全成本核算实施,临床科室每一位工作人员成本意识普遍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觉控制成本,但是通过分摊或转移的形式进入临床科室的成本备受争议。临床科室的负责人在应对分摊到科室的成本时,也只能采取控制科室的有效分摊参数的策略,但这并不能在实质上改善分摊成本的利用效率。在面对由层级转移的方式转移到科室成本明细表上的行政后勤类成本时,科室负责人束手无策,甚至有些效益较差的科室对此类成本比较抵触。无法通过核算找到此类成本的直接责任人,使得这部分的核算徒劳无功。

2.2成本转移的方法难以准确界定

临床科室无法控制行政后勤成本,但又必须承担行政后勤成本,使得以何种形式分摊、转移成本成为争论的焦点。基本的成本分摊方法有职工人数平均法、人员费用分摊法、收入占比分摊法、单项成本比重分摊法等[4]。甚至有多参数结合的分摊办法,这些分摊办法虽然能够非常合理的将行政后勤类成本分摊到临床科室,科室所能找到的降低此类成本的方法也仅仅是从分摊办法入手;如果是以职工人数平均法进入科室的,科室虽然通过各种手段减少了人员占比,但仅仅是减少了科室分摊到的成本,并没有实质上减少行政后勤成本或提高行政后勤成本的使用效率。面对不断增加的行政后勤成本,选取哪种分摊办法并不是主要解决办法,而应是将主要精力集中到行政后勤类科室,合理的让行政后勤类科室承担起成本利弊,进而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资源效率。

2.3预算制度存在弊端

广泛应用的行政后勤成本管控办法为预算制度。预算控制模式源于成本管理的标准成本法,事先确定目标差异,通过实际作业的控制消除或减少偏差数额,属于刚性控制[5]。但是随着市场发展,为了加快医院对市场动态变化的反应,使组织的应变能力变的柔性化,反应更加灵敏。随着管理柔性化的进程,预算控制逐渐失去优势,发展趋势的不确定性和随时调整的发展思路,使得预算极易被打破进而失去效力,即使是零基预算也无法达到有效控制成本的作用。预算制度有时候还会形成各机关后勤部门间的隔膜和冲突,如果不能妥善的协调和划分业务范围,在资源配置问题上将会引起互相推诿,即便能节省一定的成本,但是会影响具体决策、决议的推进,进而影响整体经济发展。

3解决方法

由于行政后勤部门工作量无法量化考核,导致在成本核算无法考核科室的绩效,更无法实现收支的有机结合,所以行政后勤成本的管理不能拘泥于一般的考核思路,应拓宽思路从以下角度入手。

3.1推进行政后勤类成本向医疗直接成本转变行

政后勤类科室主要是为临床科室服务,所有的活动都与临床科室息息相关,所以在行政后勤科室成本记账时尽量将成本计入受益科室。这样就形成受益科室对机关后勤类科室的监督,有利于督促行政后勤类科室提高效率,实现监督性的成本责任推进措施。有些医院为了更准确地量化考核部分行政后勤科室,采取内部定价制度,通过模拟的内部交易形式,实现了部分行政后勤类科室的量化考核,但是此方法局限性较大,不适合某些行政部门的管理,但是最终目的均是由临床科室监督行政后勤类科室的成本管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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