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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战略规划大全11篇

时间:2024-03-18 18:28:54

环境战略规划

环境战略规划篇(1)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高端科学含量的先进技术渗入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使人们生活越来越便利。然而,在人们享受这些高科技产品的同时,诸多副作用也显示出来。交通工具已经成为了人民生活水平的一项衡量指标,在这种显性的高质量生活中,也隐藏着各种弊端,并使得人们在无意识中付出了代价。交通规划方案的出台,已经将交通发展对于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从而也将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到每个人的心中,交通对于环境的影响逐渐受到重视。

1 战略环境评价

所谓“战略环境评价”,就是指各种因素对于环境的影响要进行综合性的考虑,对其所造成的后果进行系统性地研究。这种评价是基于宏观规划项目而言的。也就是说,人类对于自然改造的各种项目,都需要进行科学性地评价,以不破坏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否则,任何的给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的项目,即便为人类带来的各种利益,也是暂时性的。其危害是潜在的、持续的,影响到了人类的未来发展和自然的可持续。

“战略环境评价”的英文缩写为“SEA”(Swategic Environ mental Assessment)。战略环境评价是针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所提出的方案,并对此拟出调整性的建议,在交通规划与战略环境评价之间,要实现相互沟通,对于各种相关的信息做到相互反馈,以利于方案的调整。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对其进一步追溯,其概念的形成源于二十世纪60年代,加拿大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各国的专家针对环境质量进行了细致地探讨,并提出了这个概念。

进入70年代,环境影响评价得到了推广,受到了许多国家的重视。在全世界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当中,都实施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得到了有效地应用。

美国率先将战略环境评价纳入到法律体系当中。随之,一些发达国家也将战略环境评价纳入到国家管理日程上来,并通过政府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将各种评价技术方法纳入规范的运行轨道当中。虽然当时还没有形成较为统一和完善的理论体系,但是战略环境评价已经呈现出全方位展开的态势。

2 发达国家交通专项规划的战略环境评价

对于战略环境评价的研究,发达国家起步较早一些。因为在这些国家存在的更多可以实践的地区。

在欧洲的一些国家,战略环境评价一般都会应用在部级的交通设施规划当中,对于区域通规划设计的较少。而美国则不同,主要还是以州和地方层面为主,并且将环境保护列入到法律的范畴。

比如美国的加州环境质量不达标。虽然经过了多年的城市改造,已经在空气质量上有所改善了,可是就目前来看,这个州还是美国环境较差的一个州。

城市中环境污染源主要来源于交通机动车的尾气排放。那么,对于环境的分析,就需要交通管理部门与大气质量管理规划在采取的措施上保持一致。建立战略环境评价,将环境保护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列入到城市规划框架当中。

除了机动车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交通工具,如航空飞行器等,也会释放出尾气,同时还会带来噪音污染。那么,针对城市战略环境评价,要制定出科学性、可行性的指标,其主要的依据就是要在交通规划中融入战略环境思想。

3 中国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进展

进入到二十世纪末期,一些发达国家就开始尝试从另一个角度改善交通对于环境的影响。交通政策和交通规划从此被纳入到了考虑范围内,并开始了研究和实践。

中国规划层次上的战略环境评价起步较晚一些,目前还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是,即便是探索当中,也对于战略环境评价格外关注,并同样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

目前来看,交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的实践范围还具有局限性,主要是集中研究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技术方法。任何一种实践性的研究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交通规划中战略环境评价所涉及到的研究理论包括很多,已经逐渐地深入到了各个研究领域当中。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生态学以及交通环境等等,无论是从实践研究的角度,还是理论探讨,对于交通规划中战略环境评价都具有参考价值。

(1)在一个国家中,任何的发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它主宰着一切的社会活动,并为之建立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在这样的一种社会环境下,战略环境评价要被建立起来,是要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最重要的理论基础的。

(2)当提到环境保护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生态学理论。交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生态学纳入其中,着重研究生物与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可以控制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浪费。进行交通战略的制定和评价,首先要考虑到地区性。从区域发展入手,建立更高层次的、全局性的宏观谋划,对于实现发展目标非常有利。

(3)战略环境评价的工作流程

交通规划中,要制定并实现战略环境评价,从理论有效地过度到实际应用当中,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要根据战略环境评价的系统分析数据,初步建立起战略环境评价模式,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作出评价总结。当工作进行到这里的时候,并没有结束,而是要将战略环境评价所获得的理论基础应用到实践当中去,并进行检测跟踪,以获得更为具有科学性的数据。

如此循环进行,就可以将影响战略环境的一些潜在的行为挖掘出来,并作为评价工作顺利执行的基础。

4 优化交通规划

4.1 改进技术

要实现控制环境并主动预防,就需要在技术方法上有所改进,将综合交通规划与战略环境评价之间架起动态的桥梁,实现两者之间的共同完善、相互融合,可以将战略环境评价更好地体现出来。

在现代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将战略环境评价纳入其中,一般会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针对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基于对污染物扩散现象的计算,来评价大气环境的现状。

(2)城市污染问题与交通的发展状况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对于交通需求与机动车发展进行评价。

(3)既然涉及到了可持续发展,就会联系到城市的未来发展问题。当交通环境已经影响到了城市生态的时候,那么,城市交通承载的各项指标就要进行分析,对于交通环境的容量问题进行评价。

(4)除了对于现实问题进行评价之外,还要对相关因素进行量化分析,并建立起交通规划战略方案的构架。那么,交通环境测试以及其反馈信息,就有必要分析并作出评价。

4.2 管理程序优化

(1)战略环境评价提前介入

在进行战略环境评价之前,首先就需要对交通管理状况有一个系统化的分析。一旦需要在交通规划中进行环境评价,就需要将战略环境评价体系提前介入其中。在环境评价与战略环境评价之间各有轻重,但是在一些城市当中,战略环境评价因其潜在性,所以很容易被忽视。所以,将环境评价与战略环境评价同等对待,并实现同步的自我评价,对于综合交通规划是非常重要的。

(2)优化审批程序并实现公众参与

交通规划的审批程序过于繁琐,不但会影响到工作效率,还会形成各种的矛盾。所以,当需要跨部门审批的时候,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将审批程序简洁化,并且做到公开、透明。

对于一些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的交通项目,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其进行战略环境评价。在交通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尤其是环境评价的时候,最好要组织群众参与,并征求其规划意见。

5 总结

交通的发展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资源耗费,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一定的阻挠作用。在传统的城市交通建设当中,由于没有将这些因素纳入到管理的范畴当中,导致城市面临着环境日趋恶化的后果。将战略环境评价融入到交通规划当中,可以充分认识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对于改善交通发展模式,丰富和完善战略环境评价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黄伟,彭克江.对综合交通规划中融人战略环境评价的思考[J].城市交通,2012(01).

[2]冯平刚.浅议交通规划中战略环境评价[J].魅力中国,2010(107).

[3]白洪涛,徐鹤.中国交通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若干问题探讨[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02).

环境战略规划篇(2)

中小企业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在我国,中小企业占国家注册企业总数的99%左右,然而根据统计结果显示,中小企业的寿命平均为2―3年,中小企业之所以如此短命,除了受中小企业自身局限性和市场竞争等影响因素外,与企业自身制定的发展战略也有着必然的联系。

中小企业的发展受自身企业性质、企业所处经营环境、企业自身经营状况、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之间同样互相影响,共同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本文仅研究经营环境因素如何影响着企业制定发展战略。

经营环境,即中小企业发展所处的政治政策环境、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技术环境、法律环境、地理环境等方面的汇总,这些环境综合组成了中小企业经营所需要的发展环境空间,中小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必须考虑环境因素。

1.政治政策环境

所谓政治政策环境即企业所在地区享受的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中小企业扶助政策集合。以往,由于中小企业的“多、少、散、乱”的不稳定性,导致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认识不够,致使很多政策倾斜向大型企业。经过近十几年来,各种经济危机冲击下,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要程度有了清醒的认识,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政府更是根据地区特点对中小企业制定更加细化的扶助和优惠政策。而中小企业在制定本企业的发展战略时,应对国家政策趋向和地方政策有着准确地把握和预测,使本企业的发展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护航下,顺利发展。而不是逆着国家和地方政策或者偏离政策,为企业后期发展增加瓶颈。

2.经济环境

有这样一种现象,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中小企业越多,而且竞争越激烈,市场经济充满活力,人、财、物资源流通空前活跃。而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中小企业相对较少,竞争相对激烈,市场经济缺乏足够活力。但这并不是说,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中小企业没有存在的必要,正相反,在这些地区,中小企业受到的竞争冲击较小,企业根据地区经济环境和自身特点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积极合作实力企业,运用先进管理理念,充分发挥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全可以使企业做大做强。而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应充分利用地区优势,制定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战略,合作大型企业,保证企业上游和下游产业链完整,在保持企业优势的情况下,图谋更高级别的发展。

3.社会文化环境

一个地区的社会文化环境是由该地区地方文化、习俗、生活习惯、消费观以及外来人口长久的文化冲击等综合形成的社会文化底蕴。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的乌海市是一座典型的移民城市,是个多民族聚居的城市,乌海地区的社会文化是伴随着煤炭资源和城市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因此,乌海的社会文化具有浓厚的企业文化、移民文化和新兴的城市文化相结合的色彩。乌海尽管没有自己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积淀,没有固有的地域性传统习俗,但文化融合能力却非常强大、不保守、不排外、不墨守成规;任何新生事物都可以在这里生根开花、任何新观念都可以在这里被接受。由此带来文化上的兼容并蓄,形成了自己没有地域局限、不受传统束缚的文化特征――勇于创新,善于吸收,多元并存。

乌海地区最具特点的文化是企业文化。经济中占绝对比重的工业,遍布全市的大中小型企业以及从业者一半以上的企业职工,使得当地的文化构成上,企业文化占有重要的地位。围绕着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企业承包、转制、兼并、破产、重组形成的企业文化,内容丰富,影响广泛,特色鲜明,并且逐渐形成不同类型的企业共有的一种企业精神:创业、争先、奉献。

因此中小企业在制定企业战略时,要根据当地的社会文化环境,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例如,该地区的员工普遍追求自我价值的肯定和荣誉,则企业应多设置各种荣誉称号,多种表扬途径,让员工成就自我价值的实现。如该地区员工以追逐高待遇为主,则企业应注重提高员工待遇和福利水平等等。利用文化背景把员工紧紧地团结在企业周围,为企业的发展战略服务。

4.技术环境

与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相比,势单力薄的中小企业往往处于竞争的不利地位,没有足够的资金引进先进的技术,则不能扩大规模,降低成本,不能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而大型企业则可以通过引进技术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加使中小企业处于不利地位,甚至导致中小企业的关闭破产。中小企业在技术方面主要存在着创新人才的缺乏、中小企业生存寿命短、技术创新低的发展机制还有待加强、自主开发能力不强等问题。

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如果没有先进的技术就等于缺失了最基本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必将被市场淘汰。因此,中小企业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必须站在自身科学技术水平上为企业谋求长久的发展。如果企业缺乏先进的科学技术,则企业应当采用与其他企业联合发展的战略,在利用其他企业先进技术的水平上,谋求创新,以支撑本企业更强劲地发展。

5.地理环境

地理环境是一个企业所在的地区具有的地理优势,例如我国的长三角地区、环渤海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区、呼包鄂经济圈等等,这些地区有着大量的各行各业的大中小型企业,人财物资源极其丰富,市场流动性强,竞争激烈,企业新陈代谢速度快,融资相对容易等一系列优势。在此类地区,虽然同样伴随着竞争残酷等缺点,但同样伴随着大量的机遇,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不但要充分研究本行业的所有企业,同样也应关注其他行业的企业,关注企业上下游有业务联系的企业,寻求更多合作的可能,为企业多元化寻求尽量多的盟友,增强企业抵抗市场竞争的能力。同时企业的战略眼光也可以放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利用自身所在地区的优势,以己之长,补己之短,建立长久可靠的业务联系,增加企业资源流通能力,总之,企业应充分利用其地理优势,为企业谋求更多的机会。

6.法律环境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中小企业良好快速发展的保证。一般来说中小企业法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中小企业竞争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小企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制度等。二是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法律,如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法、中小企业技术促进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等。

但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缺乏平等、透明的法律环境,融资法律环境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等。因此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金融、财政税收、技术和社会服务的法律环境。

因此,企业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时,应当充分考虑地区司法机构在国家中小企业方面法律背景下制定的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充分利用地区法律所带来的便利,为企业保驾护航,尽量不要涉及法律灰色地带,钻法律的空子,不能因为短期的利益而忽视企业长期的发展,为企业埋下不良隐患。

环境战略规划篇(3)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大国,农民收入较低,农村生态环境退化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区域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中央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将改变中国农村,也将改变中国未来。

搞好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是前提。在规划中,一定要编制好新农村环境规划,探索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注重生态农业及一些传统上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生态技术的运用,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从源头上控制农村环境污染。正如世界观察者研究所所长华思特・布朗先生所说“至今为止走过的所有发展道路,对中国都不能适用,中国非得开拓一条全新的航道不可,现在面临一个跨越西方发展模式的机会,向世界展示怎样创造一个环境上可持续的经济。中国若成功了,就能为全世界树立一个光辉的楷模,为人仰慕效法,中国若失败了,所有的人将为此付出代价。”因此我们必须创新发展模式,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环境规划,这不仅可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冲突,从而使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从矛盾转向和谐。

二、生态环境规划与农民的自由限度

正确认识环境规划的科学性,把握好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自由度定位,是搞好农村战略规划,建设好新农村的基础。新农村战略规划要注重生态规划的现实性、农民的接受程度及积极性,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看趋势、看进步、看活力、看公平性、看和谐度、看满意度。

合理定位环境规划,这既是一个基于系统角度对农村规划的系统功能进行调整优化的过程,更是调动农民自主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能否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取决于农民的参与度和愿望以及用什么样的制度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在这个过程中要创新体制和立法,通过法律保障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防止人为因素过渡干扰使目标明显脱离实际,使规划制定与规划实施脱节而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冲突。目前在如何规划管理中有多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新农村规划是农村自己的战略行为,是生存中的选择,农村规划系统功能的形成是各个乡村独立进行战略规划的自发结果,而不是系统设计的结果,这种观点强调规划中农村发展的自生秩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农村建设的有效规划和实施,有赖于政府设置和管理,这种观点强化管制。从理论上说,新农村建设规划特别是环境规划的自生秩序和管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偏废。现阶段我国新农村规划中生态环境规划应采取自生秩序,政府引导、分层管理、制度监督、政策扶持、资助介入、生态补偿等手段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在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等方面不断改革和创新,为农民制定好的政策,尽快建立资助、补偿机制,推出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共存的多种发展模式,让农民有多种参与生态保护工程的选择机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政府通过生态补偿,政策支持,鼓励企业特别是一些涉及农科研究单位,深入农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先进的管理方式,投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用投资的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促进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形成。第二,强调新农村环境规划统筹兼顾的系统观,天人合一的自然观,巧夺天工的经济观和以人为本的人文观,不排斥古典民俗、民风,不在新与旧生态之间形成强制性区隔,形成僵化的区域等级和强制规划措施,不能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向农民施加负担。要剖析不同地方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多推广增加效率的低技术解决办法,诸如生态农业以及一些传统上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生态技术。例如:中国南方地区在水稻田中养鱼,在茶园内养鸡放羊,可循环利用排泄物为肥料,并通过它们对害虫和杂草进行控制以减少除草剂,杀虫剂和化肥的使用。黄土高原可推广日光温室能―沼气池―猪圈―厕所―庭院经济“五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模式;在半干旱地区搞好厕所―暖圈―沼气池“三配套”的田园式太阳能综合利用的生态农业模式。只有把保护生态环境与提高农民生存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联系起来,减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尊重群众的创造,才能让农民创新能力、自生秩序与政府指导、调控、扶持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地融合到一个统一的发展框架中,把外力推动和内在的积极性有机结合;才能有助于整个规划系统生态保护功能低成本形成和农民的拥护;才能在新农村建设中迅速形成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多样化局面,形成生态多样化的农村生态系统。

三、调动各方的积极性,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为主体中央与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环境保护的基本格局。目前面对资源紧缺、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国情,仅仅依靠政府环保部门的孤军奋战,是很难改变目前环境状况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启动,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尽快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有效的执行机制,才能解决发展、污染、资源竞争所引发的许多社会冲突问题,缓解社会矛盾。

环境问题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因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动态的、系统的、不断延伸的过程,更是一个相对的,具有层次涵义的概念。在构建一个科学生态保护体系的过程中,一方面,从宏观层面,国家要加强引导和调控,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经济、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制订不同区域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调动各方力量,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生态环境投资体制,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环境与发展双赢利。这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另一方面,要关注社会公平公正问题,政府应给予农民更多乡村环境规划支持、协调与指导,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新技术开发、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政策性激励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环境质量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评价体系。政府在评价时要看当地农村起点、进步、绿色走向,看发展的合理性,看生态和谐性,以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自主创新。在强调农民自生秩序同时,协调经济发展、农村繁荣和生态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鼓励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根据自己的发展条件和地域环境,在规划中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定位,

科学合理地确定目标,在同层次,同类型村落中体现特色,提升水平,从而形成层次清晰、定位准确、分工合作、互为补充、农民受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只有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才能保持国民生态公平,人与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人与自然的和谐。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生态保护体系,生态危机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以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带动解决“三农”问题。

四、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规,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自我发展的关系

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生态破坏,在一些地方不断加重了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且越来越突出。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有法可依,克服以罚代法现象发生,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减少社会冲突是当务之急。只有法律、法规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才能摆脱政府一家包揽的困难局面。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政府应是生态的代言人,环境的代言人。保护生态环境,一方面,农民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另一方面,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资源开发时,应完善保护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公平合理的生态保护管理体系,调动保护主体的积极性,以实现保护管理与农民自我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任务就是逐步转换管理方式,搞好宏观调控,引入市场手段,不断扩大农民的自,使农村建设在遵循国家法律规范、接受政府的宏观管理的同时,拥有根据发展的需要和自己的条件,制定自己的发展规模、结构、目标等事项的权力。农民只有充分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有合理的机制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才能摆脱等、靠、要的思想束缚,主动寻找发展机会,寻找市场,利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将自己的发展置于生态保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的绿色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低成本地从源头减少发展农村经济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

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正确处理国外与国内发展关系

环境战略规划篇(4)

论文摘要:从战略层次上对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进行探讨,以规划水平年2010年为例,基于层次分析法(aj{p)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进行多方案比较:方案一(回用型);方案二(节水型);方案三(增量型);得出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

依据国民 经济 发展 规划和流域综合利用规划, 科学 合理地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是实现水资源永续利用,保证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对有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将战略环境评价介入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对环境长远的、潜在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或规划调整建议,消除或降低因规划缺陷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研究区概况

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省会,是全省 政治 、经济、文化和 交通 中心,总面积7446.3km2,总人口715.99万;地跨黄河、淮河两大流域,其中,黄河流域占全市总面积的24.6%,淮河流域占全市总面积的75.4%;全市多年平均降水量629.6inln,年平均气温14℃左右。

郑州市水资源严重短缺,时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10、河南省的1/2,水资源缺乏已成为制约郑州市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的要求,从2005年开始,郑州市全面启动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2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内涵

战略环境评价(strategicenviromn entalassessment,简称sea)是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简称e)的原则与方法在战略层次,包括政策、计划和规划上的应用,是eia从项目层次向战略层次的延伸和扩展。通过对一项具体战略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规范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评价,并将评价结论应用于决策中,消除或降低因战略缺陷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的产生。

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属于规划层次上的战略环境评价,是对该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据此对规划编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否定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破坏的内容,最大限度地防止或减少水资源开发利用对区域环境的危害。

3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评的工作程序

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9个步骤(图1)。

战略环境评价在规划方案编制的初期即介入,通过对规划方案的分析和初步筛选、确定评价内容和范围与编写环境评价大纲、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指标的确立、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以及环境影响减免措施制定等主要环节,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制定跟踪监测与后评价计划;结合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大纲以及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设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与评价、社会经济调查分析与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评价、水利工程影响分析与评价等5个评价专题;在战略环境评价工作中充分注重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和公众参与作用的发挥。

4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方法体系

战略环境评价方法是指在sea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具体步骤中使用的技术手段、操作规程以及模拟模型等,这些共同构成了sea的方法体系。

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t/t140--2003)的推荐方法j,结合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评不同评价环节的特点,本文评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在项目环境评价中采用的,可适用于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方法,如专家咨询法、核查表法和层次分析法等;另一类是在经济部门、规划研究中使用的,可适用于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方法,如费用一效益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地理信息系统(gis)空间分析技术等。在评价过程中,选取其中的两种或几种方法结合起来进行某一环节的综合评价,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各环节采用的评价方法见表1。

4.1评价指标的筛选原则

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核心内容是协调水资源、水环境、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因此,评价指标的筛选一般不宜过细、过多,应着重评价具有宏观性、综合性、区域性影响的因子。评价指标主要涉及区域社会经济、水资源利用、水质、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景观生态、珍稀物种)、土地资源、环境卫生与健康等。

4.2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指标体系应以评价区 自然 特征和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水资源开发活动所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目标来建立。郑州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水资源不足,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协调;现有水利工程标准低,防洪和供水能力不足;水污染严重、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地下水超采严重、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山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与盐渍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配力度不够。

综合考虑上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战略环境评价的总目标,设立相应的环境评价主题,合理确立各评价主题的环境保护目标,并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为若干个具体的评价指标,建立递阶层次结构的战略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系统层(a层)。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境评价的最终目的。

准则层。是衡量总目标能否实现的标准,包含两个中间层:主题层(b层)和状态层(c层)。b层是描述系统层的主体结构,由5个环境评价主题构成。c层是描述各主题层应达到的最佳状态,由13个环境保护目标构成,见表2第2列。

指标层(d层)。是描述各状态层属性指标及评价的基础,包含22个评价指标,见表2第3列。

5规划方案环境影响比较

以规划近期水平年2010年为例,应用层次分析法()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多方案比较。

5.1规划方案概述

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主要从三个方面人手:一是增加区内水资源开采量和区外调水量;二是提高污水处理率,增加污水回用量;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和推广节水措施。采取不同的实施措施可得到不同的规划方案。规划水平年2010年拟定的3个规划方案概述如下:

a.方案一(回用型)。以增加污水回用量为主,增加区内水资源开采量、区外调水量和节水措施次之;

b.方案二(节水型)。以强化节水措施为主,适当增加污水回用量、区内水资源开采量和区外调水量;

c.方案三(增量型)。以增加区内水资源开采量和区外调水量为主,辅以节水措施和增加污水回用量。

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10年拟定的3个规划方案的主要 经济 技术指标见表3。

5.2层次分析法(ahp)及多方案比较

5.2.1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由美国运筹学家saaty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5_。该方法能将规划决策过程中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评价系统中相互关联的各要素按隶属关系分解成若干层次,并按照上一层的准则对其下属层各要素进行两两比较,利用数学方法求解各层次各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权重,与各要素参数值一并作为综合分析的依据。

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由定性与定量指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定量指标以规划方案中可量化的指标为基础,如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污废水排放率等;定性指标通过专家评分法进行量化,如与社会经济 发展 的协调程度、是否导致生态结构与功能变化等。通过分析规划涉及区域的环境特征,确定各层次的权重。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结合该研究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急需改善的现状,经济社会的权重略大于水资源,分别为28%、26%;考虑到水环境污染较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较低,以及规划对本区域 自然 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等重要敏感对象的影响程度,水环境和生态环境权重值均定为18%;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对土地资源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水土流失、土地“三化”以及有效灌溉面积等方面,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因此土地资源权重定为l0%。结合ai-ip模型中各指标的具体情况,各指标参数的权重由区域环境特点及在相关因子中的地位决定,参数分值采用l0分制,以“l0,8,6,4,2”的等级分值依此代表影响程度的从大到小。各规划方案总得分由各分值乘以相应权重求和获得,分值越高,表示对总体环境的正面影响越大,负面影响越小。各规划方案最终环境影响得分可通过下式求得:

式中:e为某一规划方案环境影响最终得分;n为评价指标的类别数,(n=5);wa为i类别指标a层权重值;为i类~jjlj指标层权重值;wc为i类别指标c层权重值;wo为类nj指标d层(本身)权重值;e,为i类~jljj指标的专家评分值;m为i类别的评价指标数。

郑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战略环境评价ahp 计算 结果见表2。

5.2.2多方案比较分析

由ahp综合得分表明,如果本次规划不实施(即零方案),规划涉及的区域环境影响综合得分为一,从各项指标分析,区域水环境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水资源供需矛盾将继续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方案一的综合得分为694,说明在对水环境起到显著改善的同时,由于过于依赖污水回用,污水处理投资压力较大,污水回用量有限,社会经济发展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方案三的综合得分为564,说明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由于加大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方案二的综合得分为782,说明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同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全民节水意识的提高,较好地协调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各方案中得分最高,是本规划的推荐方案。

环境战略规划篇(5)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在获得物质满足同时,对于服务质量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医疗卫生行业作为高风险、高负荷、高技术的服务行业,也必须顺应经济发展的大形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然而在医疗改革进程中,公立医院运营很大程度上转变为自筹自支,国家财政支持极少,不得不面对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因此公立医院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规划的积极作用,使医院的人、财、物等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利用优质服务赢得人们的尊重和信赖。

一、医改环境下公立医院人力资源规划的现状

(一)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亟待转型

当前医改环境下,公立医院原有的大锅饭式人力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激烈的竞争,制定富有竞争活力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才是实现长足发展的途径。虽然许多公立医院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并在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下集中了许多优秀的医疗技术人才,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旱涝保收的顽固意识,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着大量人浮于事现象,致使公立医院的发展速度受到限制。一些公立医院没有意识到员工发展与医院发展之间的制衡关系,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依然一味强调奉献精神,忽略了医疗技术人才的成长需要与社会需要,给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带来负面影响。

(二)人力资源规划缺乏完整体系

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可以有效的同工作人员建立沟通和交流关系,调动所有职工工的积极性,促使员工自觉地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但是目前许多公立医院在组织和制度规划上没有形成完整循环链,多以行政命令布置工作,工作后的成果诊断和问题反馈成为形式。为了提高收入,加强了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在人员规划上却缺乏科学合理的需求和供给预测。没有认真考虑员工的实际发展需求,致使其极度缺乏自我认同感、归属感,削弱了医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人力资源流失现象严重

一些公立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观念、管理方式跟不上经济大潮的步伐,采用的非竞争性考评体系和薪酬管理体制,将传统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为考核标准,依据学历的高低、工龄、职称等发放工资,忽视了医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和能力贡献。一方面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推、诿、等、靠现象频发,降低了医疗安全稳定性;另一方面导致医疗人力资源流失严重,技术人才断层问题凸显。

二、医改环境下公立医院人力资源的战略规划

(一)实施全新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在以市场调节为主的经济体制下,公立医院应该树立全新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发挥医疗技术人才的核心竞争力,优化开发和配置人力资源,以提升医院的整体竞争实力。公立医院专业系统内部(专业科室),需要依靠技术更新和提高技术成熟度打造专科特色,形成一把竞争的利剑。如北京天坛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依靠一个专业优势,带动了其他专科的病源,促进医院整体发展的做法就是很好的例证。公立医院在人力资源规划中也要充分满足技术人才的成长需要,防止医务人员产生利益纠结,保持人力资源发展与医院整体发展的良性循环,从高效的医疗服务质量中产生社会效益和个人利益。

(二)建立全面的人力资源规划体系

公立医院应建立起前瞻性、全面性人力资源规划体系,详细分析近期各专业医学人才的供需,拟定人才需求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对技术人才的获取、配置、使用、保护等各个环节进行职能性策划,依次保持长足的技术竞争优势。医疗改革环境要求公立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理念,提高医生队伍的学历结构,鼓励在职医生继续深造。在实现医院发展目标的同时注重满足医务人员的个人需要,促使医生个人发展与医院发展统一、和谐。在组织规划与制度规划方面,人力资源部门应该加强与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听取合理意见和建议,增强职工对医院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采用激励机制保持人力资源稳定

在人才竞争激烈的医疗卫生领域,公立医院必须要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减少人才流失带来的成本提高和竞争力削弱。在人力资源规划中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职业规划激励,二是培训规划激励。

职业规划激励在医疗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中,要以尊重人才的自我选择为基本点,让每个人看到职业发展前景和价值实现的希望。人力资源部门需要基于医院的人力资源规划来设计医生的职业发展序列,兼顾纵向职业发展通道和横向职位序列通道,使医生获得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医学人才的大部分知识和能力都要通过长久的医疗工作实践和不断的培训中获取,所以培训规划激励也是减少医学人才流失的可行措施。除专业技能培训、专业知识拓展外,在个性延伸阶段需要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个性,开设医患沟通技巧、人性化服务等培训,让员工在发挥应有作用的同时施展个人才能。

三、结束语

医改环境下公立医院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人力资源管理应采取“因境制宜”的战略规划,充分发挥管理优势,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推动医院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环境战略规划篇(6)

随着信息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全球日益真切地逼近到信息时代,人类也深深地体会到社会对信息的生产、分配和出口的依赖性正变得越来越大。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当今的国际经济贸易几乎无不与信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电信业的法律环境和开放程度,便成为各国以及WTO特别关注的问题。本文拟根据GATS的基本法律框架,对目前中国电信服务业的法律环境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其目的是能得到中国电信管理层的重视,以便尽快建立与WTO相适应的中国电信服务法律体系。

一、 GATS法律框架下的电信服务

1、 GATS的法律框架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GATS文本,由一个序言,六个部分共二十九条和八个附件组成。其中GATS的前28条称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条为附件,这些附件的主要目的是对一些较特殊的服务部门作些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使框架协议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更好地适用这些部门。附件共有八个,包括第二条最惠国待遇例外附件、自然人流动附件、金融服务附件、金融服务第二附件、空运服务附件、海运服务谈判附件、电信附件、基础电信谈判附件等。此外,还有若干部长会议决定。如:《关于GATS机构安排的决定》(Decision on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for the GATS)、《关于自然人流动问题谈判的决定》(Decision on Negotiations on 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关于金融服务的决定》(Decision on Financial Services)、《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决定》(Decision on Negotiations on Maritime Transport Services)、《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决定》(Decision on Negotiations on Basic Telecommunication)、《关于专业服务的决定》(Decision Professional Services)、《关于服务贸易与环境决议》(Decision on Trade in Services and the Environment)等。

GATS的宗旨和出发点与GATT基本上是相一致的。即通过逐轮谈判,逐步取消一切限制进入服务业市场的措施,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普遍适用最惠国待遇的原则,最终实现服务贸易的全面自由化。GATS框架的特点在于:强调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并根据发展中国家的自身特殊性给予适当的照顾与支持。首先,GATS提供了一种机制,发展中国家可以要求获得某些领域的承诺作为接受服务自由化的条件,发展中国家有权谋求就其利益而言更好的市场准入(market access)条件;其次,GATS第四条关于“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 ”(Increasing Participation of Developing Countries)通过了若干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服务贸易的条款。诸如:促进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能力的增强;促进发展中国家对技术和信息获得,增加产品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自由度;对不发达国家予以特殊优惠,准许这些国家不必作出具体的开放服务市场方面的承诺,直到其国内服务业具有竞争力。

GATS在结构上明确地将一般义务和纪律与具体承诺的义务划分开来。一般义务和纪律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参与 、经济一体化、国内法规、垄断和服务专营提供者、商业惯例、紧急保障、支付与转移、政府采购等条款;具体承诺的义务,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附加承诺的规定。

2、电信服务的内涵

GATS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中的定义条款,对“电信”作了如下解释:“电信”(Telecommunications)指以任何电磁方式传递和接收信号:“公共电信传输服务”(Public telecommunications transport service)指一成员明确要求或事实上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任何电信传输服务。此类服务又特别包括电报、电话、电传和数据传输。其典型的特点是在两点或多点之间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实时传输(real-time transmission),而客户信息的形式或内容无任何端到端的变化:“公共电信传输网络”(Public telecommunications transport network)指可在规定的两个或多个网络端接点之间进行通信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

国际电信联盟通过的《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公约和行政规则》对“电信”的定义是“电信是利用有线、无线、光或者其他电磁系统传输、发射或接收符号、信号、文字、图象、声音或其他任何性质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将“电信”定义为:“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递、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形式信息的活动。”

电信服务是指电信业务的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电信业务的过程。按照国际上通行分类方法,电信业务可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大类。

(1)基础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basic telecommunications),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业务(《电信条例》第八条)。实质上,国际上对“基础电信”的定义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基础”,不仅仅是指基础电信业务本身,主要指这种业务为其他电信业务提供了完备的公共网络基础设施。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及卫星传输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基础电信服务范围急剧扩大,新型服务层出不穷,信息传递更为迅速准确。基础电信业务的突出特点在于:基础电信是一对一的用户服务,而且能保持传输信息的原样性和真实性。按地域划分,基础电信业务可分为本地通信、国内长途通信和国际长途通信;按通信性质划分,基础电信业务可分为话音业务、数据业务、专线业务;按通信方式划分,基础电信业务又可分为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等。我国重新调整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例出了十一种基础电信业务,其中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这主要是因为这两种业务与其他基础电信业务相比,规模经济效益要小的多。

(2)增值电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value-added telecommunications),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电信条例》第八条)。增值电信业务是近几年来发展起来的新型电信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的飞速发展与计算机技术和Internet 的全球普及密切相关;增值电信业务本身是在基础电信提供的公共网络基础上增加的信息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这种业务的发展大大地促进了基础电信服务产品的充分利用,促进了全球的信息业的高速发展,是一种成本低、效率高,有极大发展前途和空间的电信产业。增值电信业务的突出特点在于:其服务的方式多数情况下是点对面的服务,而且是通过对信息的形式或内容进行加工或加以存储以供电信业务的消费者未来使用。因此,增值电信业务一般情况下都是非即时性服务,这与基础电信业务的发送与接收的同步性是截然不同的。如电子邮件、语音信箱、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数据交换、互联网信息服务等都属于增值电信业务。

虽然WTO关于电信服务的谈判只涉及到基础电信领域,未涉及增值电信业务,实质上参与基础电信谈判的各方成员也特别关注增值电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基础电信设施的使用效率,同时对基础电信业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及时地推动基础电信业的升级换代。实际上,随着电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融合,传统的电话网络正逐步向综合化、智能化、全球化方向发展,今后所有的电信服务将集中在一个综合化的智能网络上进行。因此,增值电信与基础电信的界限将会逐渐模糊。

3 、GATS电信服务贸易的基本框架

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后,电信服务自由化的谈判开始紧张地进行,经过了三年艰苦卓绝的谈判,1997年2月15日,WTO结束了关于基础电信服务市场准入的谈判。共有71方政府提交了减让书,其中69国(地区)政府交了55个开放承诺减让表,最终被附在GATS第四议定书项下。这个以GATS第四议定书形式并且附有谈判各方所作具体承诺表的协议,还有两个附件,即《附件1:参照文本》、《附件2:电信服务具体承诺表样本》。

GATS另有两个有关电信方面的附件,这就是《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Annex on Telecommunications)和《关于基础电信谈判的附件》(Annex on Negotiations on Basic Telecommunications)。前者是独立于WTO成员就开放各自电信服务市场所作出的具体承诺;后者是关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继续进行电信服务谈判的决定。

(1) GATS的电信服务附件

当时拟定GATS《电信服务附件》的主要目的是基于电信服务业的基本特征所考虑的。因为电信服务部门不仅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独立的部门,而且为其他经济部门提拱基本的传输手段,一旦电信服务进一步的谈判达不成协议,其他服务门类的市场准入的具体承诺就会因缺少这个必不可少的传输信息的手段,而无法兑现。因此,有的学者把《电信服务附件》比作向其他门类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开出的一张总保险单。

GATS电信服务附件的重点是使用公共电信网络及服务的权利。《附件》要求:每一成员应保证任何其他成员的任何服务提供者可按照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进入和使用其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和服务,以提供其减让表中包括的服务;每一成员应保证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可以进入和使用其境内或跨境提供的任何公共电信传输网络或服务,包括专门租用电路,并保证不对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和服务的进入和使用附加条件。《附件》中的“技术合作”(Technical Cooperation)条款要求各成员应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各级开展电信合作;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机会,以鼓励外国电信服务提供者在技术转让、培训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帮助,支持发展其电信基础设施,扩大其电信服务贸易。

(2)《基础电信协议》

1997年2月15日,经过三年的艰苦谈判,WTO结束了关于基础电信谈判,达成了《基础电信协议》并于199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些占有全球电信市场93%的电信协议国彼此承诺彻底结束电信的垄断和封闭,按照不同国家的情况,分步互相开放基础电信设施和服务的市场。《基础电信协议》所涵盖的电信服务领域包括:声讯电话、数据传输、电传、传真、电报、私人线路租赁(出售或租赁传输能力)、固定和移动式卫星通信系统服务等。

此次达成的《基础电信协议》是以取消垄断,对外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市场为目的,69个缔约方承诺通过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向其他WTO成员的电信服务提供者开放市场,而不需衡量其他成员是否提供相同的开放市场。由各成员提交的具体承诺减让表被视为GATS的组成部分之一,这些减让表主要就以下一些问题做出承诺:

A. 法规的透明度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许可证制度、互联安排、竞争保护、法规部门的独立性,无线频点号码资源的分配,许可的技术标准与器材型号,服务费的征收,通过他国电信网络的权利,普遍服务原则等。参加谈判的各方担心法规环境的不佳会破坏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原则的落实。

B. 最惠国待遇及豁免

参加基础电信谈判的各成员均承诺遵守GATS第2条有关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但是由于GATS第2条第2款规定了有关最惠国待遇豁免的内容,因此各成员有权单独决定是否对影响基础电信服务的措施提出最惠国待遇的豁免。然而,最惠国待遇豁免有时涉及到法律程序问题,所以决定是否提出豁免申请取决于参加谈判方对他国所做的减让是否满意。

C. 市场准入的具体表现

1998年1月1日生效的《基础电信协议》是以取消政府垄断,对外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市场为目的。因此,69方政府均在所提交的减让清单中明确列出了外资进入的电信服务项目。

D. 对法规环境的具体承诺

基础电信谈判的关键问题之一,就是审查各国有关阻碍电信服务贸易进行的法规及政策,并就各国现行法规制定了“承诺范本”供各方政府在提交法规环境减让表时参照使用。

3、中国电信业开放的基本框架

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有关中国电信市场开放的承诺,中国电信服务的开放主要把握了四条原则:

(1)只允许合资形式,并且合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中方国有电信企业必须绝对控股。这一点在《电信条例》中已经明确下来,该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也规定: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

(2) 不允许外方参与具体运行管理,以保证中方对电信设备的控制;

(3)所有国际长途业务必须通过中方电信管理当局控制的上海、广州和北京的三个国际出入关口。也就是讲,禁止外方参与国际出入关口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信条例》第六十五条也明确了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进行,这样我方可以保持对信息流动的管理和控制;

(4)合资项目必须经过政府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批,并且按照国际惯例,对电信业进行严格监管。

根据上述中国电信业开放的基本框架,可以看出:中国电信业开放的模式是合作与竞争并存。但是这种模式也只能在过渡期内适用,因此,中国的电信服务业应尽快强身壮体,提高综合竞争力,以积极的姿态迎接今后国外诸强电信公司的进入与竞争。

二、 改善中国电信法律环境的若干建议

中国电信业对WTO作出的两项最基本的承诺是:遵守规则、开放市场。因此,WTO中有关GATS的规则就将成为中国电信管理层及电信运营商都必须遵守的准则。然而,能遵守WTO规则的国家,必须是一个搞市场经济的国家;一个搞市场经济的国家,也必须是一个法律环境非常完善的国家。因此,完善中国电信法律环境,不仅是为中国加入WTO的外部需要,也是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目前,中国电信法律体系面临最大的挑战是现有的电信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与WTO规则不相符合。这实际上也是我国原有的以行业垄断为本的立法理念与市场经济立法理念的冲突。

长期以来,中国的电信服务业一直出在无法可以的状态。直至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下称《条例》)。《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电信业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应该是我国电信立法领域的一个重大发展。《条例》确立了中国电信行业监管的十项重要管理制度:(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制度;(2)电信网间互联调解制度;(3)电信资费管理制度;(4)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5)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6)电信建设管理制度;(7)电信设备进网制度;(8)电信安全保障制度;(9)外商投资电信制度;(10)电信违法制裁制度。

从世界各国电信法律环境看,我国的《条例》显得有些先天不足,与GATS的总体要求相比还相差很远,例如价格听证的程序尚不清晰,特许经营权和稀缺电信资源使用权的拍卖程序以及普遍服务成本如何测算均未提及,关于管制机构及其官员行政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罚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等。笔者认为,多年来电信立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 指导思想基本是管制本位主义,而非经济主体权利本位。太多强调电信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忽视经营主体的经营自主权;

(2) 政企职能不能实质分开;

(3) 部门立法、重复立法,立法时不重视法律的公平性和社会效应。

可以说,中国目前的电信服务方面的立法严重滞后于电信业的发展,已经成为电信业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电信管理层应尽快根据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规则和要求,加快立法速度,特别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和档次,尽快出台《电信法》,建立一套清晰透明、符合国际惯例的“游戏规则”。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中国电信服务业的开放应按GATS的要求作出规定。

GATS第十六条规定了各国在其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服务部门中,将不得采取六项针对市场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其中,第六项规定:不得对参加的国外资本限定其最高股权比例或对个人的累计的国外资本投资额予以限制。尽管我国对外商投资电信服务业有了专门立法,但是与GATS的要求还相差一定距离。在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方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就相互冲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没有上限;《电信条例》和《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则规定: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国有股权或股份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一,即: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由于我国目前电信立法中有关与外商合资股权结构的规定是:“国有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那么,我国在香港发行红筹股并在国内以外商独资企业的名义经营电信服务业的主要电信运营商能否与外商合资经营电信业?这些运营商股权能否计入“国有股权或者股份”?这一问题给中国电信业的对外开放构成了法律上的障碍,必须引起电信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同时,笔者担心,中国电信业国有控股51%会影响先进技术和管理的引进。道理很简单,只有对方控股时,其利益更大时,才能把更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源源不断地配套进来。实际上,公司谁控股无关紧要,他赚钱,我收税,他获利,我就业。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我们引进的是企业而不是国家;而且这些企业大多是私有的,只要我们有完善的监管措施,是不会影响我国的主权和安全的。

笔者认为,中国电信业的对外开放应实施“两步走”战略,一步是“引进来”,另一步则是“走出去”, 中国可利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提供的市场准入机会,开发中国西部电信服务市场,参与国际分工,投资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电信服务市场……

2、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取得。

环境战略规划篇(7)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tate in the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EA) at home and abroad, analyzes the difficulties in promoting SEA, and gives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difficulties;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B84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是环境影响评价在法律、政策、计划和规划层次上的应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一项具体战略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的正式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评价过程,并将评价结论应用于决策中。其目的是通过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消除或降低因战略失效造成的环境影响,从战略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

1国内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发展情况

1.1国外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发展情况

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单纯进行项目环评无法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防范环境风险,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应运而生。美国是最早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家,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中明确提出,对人类环境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各项提案或法律草案、建议报告以及其他重大联邦行为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要求联邦政府有责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并与国家政策的其他基本考虑相一致的措施实施环评制度[1]。加拿大1984年开始评定政策、计划和规划中的环境因素;1990年,加拿大政府宣布对原有环评政策进行增补,制定了新的环评立法,明确对新政策、新规划进行环评的程序; 1999年,加拿大内阁颁布《关于政策、计划和规划提案环评的内阁指令》,增加了政府对战略环评的职责[2]。2001年,欧盟通过战略环评指令,规定了战略环评的目标、范围、流程、报告书的内容和公众参与等;2008年,欧盟加合国战略环评议定书,对人群健康、政策、立法环评以及公众参与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在国际上的发展和完善,为我国开展战略环境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依据。

1.2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发展情况

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目前主要是规划影响评价)起步较晚,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细化建设项目环评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划环评的内容;而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9年10月1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正式施行,明确提出对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即一地、三域、十专项),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是我国环境评价制度的重大完善。

1.3深圳市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

据统计,深圳市近年来已开展《深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2-2010)》、《深圳港盐田港区总体规划》、《深圳市填海造地填料系统布局规划》、《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深圳市大鹏半岛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四十余项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主要集中在规划环评,政策层面几乎为零。但深圳市2009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则明确提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起草单位在起草时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形成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说明书。”这可以看做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大尝试。

2.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难点

无论从国家还是地方层面来看,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推进情况并不理想,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2.1执行机制缺失制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展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先后出台,对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推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缺少实施细则和规范的筛选程序、缺乏系统的战略环评理论和技术方法,部门间的合作机制亦有待加强,严重制约战略环评工作的开展。

2.2传统观念影响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

以深圳市为例,目前开展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划环评多是在规划草案确定以后,甚至是规划审批后才补办环评程序,规划编制与环评工作脱节;甚至因重经济、轻环保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因理念与利益的冲突,规划环评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使规划环评仅仅成为了规划审批所需的附属摆设,而无法真正融入到规划的编制、决策过程中,这不仅削弱了规划环评的效用,更不利于战略环评的长远发展。

2.3人才储备、经费不足等对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影响

有效开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多学科、多部门的支撑,而现有环评队伍人才储备相对薄弱;经费不足也会影响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开展。

3逐步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几点建议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推进战略环评势在必行,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完善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立法,建立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包括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评价程序、工作机制、审查和执行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保障机制等。建议逐步开展规划、计划、政策和立法的战略环评。

3.2理顺关系,加强部门合作与资金投入

要加强宣贯,理顺发展、规划、政策、环保等部门的关系,形成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寻求稳定的资金投入,为战略环评工作的开展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3.3重点关注问题

(1)切入时间:在切入时间上遵循尽早纳入原则。在制定规划、计划、政策和立法时,在做出决策之前,应综合考虑环境、经济及社会等因素的影响。

(2)替代方案的比选:在政策、计划和规划的开发过程中,需准备备选方案,并对各种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比较,对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把环境影响的风险降到最低。

(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公众参与制度日益体现出其影响作用。应进一步总结现有公众参与制度的经验和教训,出台系统的战略环评公众参与办法,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参与的主体、权利、义务、途径、方式、时间等,提高公众在战略环评中的参与程度,并在具体决策中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和建议。

(4)技术、人才储备:为适应战略环评的发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技术支撑;环评单位要逐步引进经济、法学、卫生、医学等方面的人才。

3.4从规划环评切入战略环评

将规划环评作为开展战略环评的切入点,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开发活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以保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向前发展。

逐步实现从微观到宏观、从尾部到源头、从枝干到末节、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4]。

4 结论

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既要借鉴世界各国成功的经验,又要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克服各种困难,逐步推进,从而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

[1]汪劲.从中外比较看我国项目环评制度的改革方向[J].环境保护,2012,(22)71-73.

环境战略规划篇(8)

战略环评:环评的“升级版”

“环境评价首先是一种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是分析、预测决策计划,包括一些具体的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减缓或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措施的一套方法。”任景明介绍,“当这样的方法和理念上升到制度层面之后,就会变成法律、法规,或行政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所以,环境评价包括两层含义,一个是环评方法,一个是环评制度。”

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要申请世界银行和其他国际组织的贷款及援助项目时,被要求先做好环评,否则拿不到贷款和援助——这从侧面推动了我国环评制度的建立。1979年我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就已经纳入环境评价。

为了从根本上注重环境影响、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后患,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明确要求对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开发规划和10类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011年,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立了战略环境评价所,副总工程师任景明兼任所长。

“云南安宁炼化项目前期环评公示效果不佳”、“东莞百亿光伏项目或因环评搁浅”……新闻报道中,常能听到公众和媒体要求相关项目公示环评报告的质疑。一些普通人开始了解和关注环评,但多限于与自己利害相关的项目环评。

在环评的基本制度体系内,战略环评被认为是第二代的环境评价,对象主要是战略,包括政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即PPP——Policy,Plan,Program),其目的是在政策、规划和计划的早期制定阶段,对执行这些政策计划的方案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考量,是一项系统化的综合性的程序和过程,它的涉及面与评价范围都要大于项目环评。

任景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国开展的战略环评主要是规划环评,同样兼有技术属性和制度属性——前者基于它是能使决策更科学的技术手段,后者表现在它是把对环境的考虑纳入了经济社会综合决策的制度安排。

“战略环评针对的是战略层面,而不是具体项目,目的是在制定战略的阶段,就对执行该政策、规划和计划及其替代方案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考量。”任景明这样解释战略环评的内涵。

“五大区域”已完成战略环评

任景明介绍,迄今为止,我国完成得最好的战略环评当数包括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和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在内的“五大区域战略环评”,它被环保部部长周生贤誉为“教科书式的环保力作”,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称之为“‘十一五’环评工作最重要的进展之一”。

据了解,环保部五大区域战略环评始于2009年初,涵盖15个省(区、市)的67个地级市和37个县(区),覆盖国土面积111万平方公里,经济总量占全国的1/5,涉及石化、能源、冶金、装备制造等10多个重点行业,是目前为止涉及地域范围最大、行业范围最广的战略环评。

“五大区域环评当年所提到的一些预测和评价结论,现在都正在变成现实,当年的一些预警,不管地方政府听不听,我们都提出来了。”任景明说,现在很多地方面临的雾霾、区域性的复合型污染,当初都有预警。

五大区域战略环评涉及的15个省份,在编制“十二五”规划和区域生态环境的战略性保护中,都将这一战略环评成果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撑。

以成渝经济区中四川的产业布局调整为例,四川省将岷江下游航电梯级开发由六级调整为四级,取消了古柏和喜捷场航电,有利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生态环境的保护。

任景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目前在沱江、嘉陵江、涪江等长江的主要支流中,都有规划的电站,单个看对环境的影响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放在一块儿呈‘糖葫芦串’形的串珠状,其环境影响将是非常吓人的。”

北部湾经济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时候,也按照五大区域战略环评的指导意见,在结构调整上有了“大动静”——从原计划的4000多个项目中筛选出1500多项,重点产业园区进行错位发展,还加大了小火电、小水泥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

除上述“五大区域”外,已经通过成果验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和8月底刚刚启动的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是我国另外两项重要的大区域战略环评。任景明表示,它们有望在未来的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开展战略环评仍存五大不足

2010年,新疆乌鲁木齐附近的艾维尔沟煤矿进行了针对规划的战略环评,任景明参加了报告评审会。

环评报告书很厚,但任景明认为,报告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关键:艾维尔沟里的水主要来自冰川融水,整个煤矿坐落于艾维尔沟附近的地下,矿井距离天然冰川最近处只有两公里,煤炭开发有可能将艾维尔沟里的水全部疏干,让下游无法滋养,影响生态稳定,另外矿区配套有电厂和水泥厂,其生产活动会提高局地温度和增加冰川表面降尘,极可能导致冰川加速融化。

以艾维尔沟为例,任景明表示,由于现在从事战略环评的人员大多出身于项目环评,缺乏与战略环评相匹配的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知识基础,对现在和将来、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影响的思考也不够,战略环评的深度和成效都有限。反思现在开展战略环评的难点与不足,任景明分析了相关的原因:

第一,研究和实践主要是环保系统的单个部门指导,一些科研院所也是从环境学科或环境工程的单个学科领域出发做研究,与战略环评“要跟决策融为一体”的要求有差距。

第二,战略环评仍属“被动式”的事后评价。比如做中部地区战略环评时,按道理,规划出来之前是要做环评的,有关省份会说,“我们中部发展规划国家都批了,你们还做什么环评呢?”环保部只能在规划执行过程中提出一些建议,这让战略环评变成决策后评价。

第三,战略环评过于依赖当前项目环评的框架和技术方法,仍然基于常规的环境要素,缺乏充分融合区域发展与保护目标的原则框架,与整体性要求不匹配,难以适应战略环评的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要求,对不确定性因素也考虑不周。

第四,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事实上有大量应开展战略环评的规划没有开展。一些政策如家电下乡、鼓励发展汽车产业,乃至正在进行的城镇化发展战略,都需要从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的角度做战略环评。

第五,公众对战略环评的认识不够。单个的项目环评直接影响到利益相关方,如果公众看到自己附近的工程项目排污超标了肯定会反对。但由于战略环评更为宏观,大家感觉不到与自己利益攸关,因此参与程度很低。

对话任景明:

寄望修法提高战略环评的影响力

《中国经济周刊》:为什么目前各地对实施战略环评并不积极,而且大多只能实施规划环评?

任景明:政府部门过去做规划,就是找几个处长带领几个专家,关在宾馆里,然后找一些下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关着门,一个礼拜、一个月就做出来了。这两年国家层面比较重视规划论证,规划的科学性大大增强了。现在的客观情况是,有一些重点产业的规划环评是倒逼出来的,因为没有规划环评,相关的项目环评就不被受理,倒逼相关规划的主管部门必须先做规划环评。

《中国经济周刊》:什么机构能够做规划环评?

任景明:现在很多大的环评机构都能做规划环评,包括各个部委的研究院、大型的研究所,规划环评没有资质要求。严格从法律来讲,自己做规划自己可以做规划环评,只要能做好,然后能通过环保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就没问题。

《中国经济周刊》:战略环评难做,是不是因为缺乏资金?

任景明:资金是一个方面的问题,现在有可能做一个规划需要30多万元,仅做一个规划环评就要300多万元——因为有很多技术资料要收集,包括一些补充监测要花钱,而且周期很长。但现在的关键是规划部门的环保意识不够。

《中国经济周刊》:目前战略环评对政策的影响是不是仍然比较弱?

任景明:我们一直在探讨战略环评的法律效力,前一段我们下去开展五大区域战略环评成果应用调研,地方政府最大的反映是:你这个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我做了规划环评的报告,编制规划的部门不采纳要作出说明,要告诉我为什么不采纳。战略环评却没那个效力,所提的建议只能供决策时参考。

环境战略规划篇(9)

一、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涵义

人力资源战略作为企业是实现企业整体组织战略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是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重要的支撑系统,是企业在对其所处的环境、条件以及各种相关要素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从企业的全局利益和发展目标出发,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和发展所做的总体预测、决策和安排,与企业战略本身以及构成企业整体战略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生产制造、财务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对企业总体战略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通俗的说,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是企业的人员需求及如何实现这种需求所作出的计划。

二、企业战略与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融合

1.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美国著名的人力资源专家詹姆斯・W・沃克认为,20世纪90年代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已经开始与人力资源战略联系起来,有如下的几种趋势:

(1)企业正在使其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更加适合于企业的精简且较短期的人力资源战略。

(2)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更加注意企业环境的分析,以确保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实用性和相关性。

(3)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更加注意特殊环节上的数据分析,更加明确地限制人力资源规划的范围。

(4)业更加重视将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中的关键环节转化为行动方案,以便对其效果进行测量。

由此看出,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一定要适应企业的整体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既要与企业的长远战略目标相一致,又要与企业的短期目标相一致。

2.企业战略与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关系

3.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步骤

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的制定工作很重要,尤其是对于中大型企业。管理者所要控制的系统大,只凭个人感觉或独立判断很难准确把握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要高度重视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工作,重视这项工作的系统性、全局性、预测性与计划性。企业战略制定的和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程序一样,包括内外部环境分析、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人力资源战略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评估与控制等四个步骤。

(1)人力资源战略环境分析。人力资源战略环境分析包括外部环境分析和内部环境条件分析。外部环境分析通常采取PEST分析法(PEST为一种企业所处宏观环境分析模型,所谓PEST即政治、经济、社会、科技)进行分析。内部环境分析主要包括:企业内部的资源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发展阶段、企业总体发展战略、企业的组织文化,以及企业员工的现状和他们对企业的期望。

(2)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与选择。人力资源战略的制定首先采取SWOT分析法,再用PEST分析法对企业外部的人力资源环境进行分析。

(3)资源战略的实施。一个完整的人力资源规划方案通常包括人员补充规划、分配规划、提升规划、教育培训规划、工资规划、保险福利规划、劳动关系规划、退休规划。可是若想使制定的规划真正实施,就要使战略规划制度化,通过制度保证战略的实施,使其切实落到实处。

(4)人力资源战略的评估与控制。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评价与控制的基本目的是保证企业最初制定的人力资源规划及其具体实施过程动态实时地相互适应。所以,为保证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实施,就必须对整个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过程进行评价和控制,必须出台一套科学的评价与控制系统和机制,利用评估结果对最初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进行适时调整。总之只有不断地调整和评估才能确保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当今世界,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越来越受到企业家们的关注,成为企业发展的热点和焦点问题。首要原因是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以及变幻莫测的外部环境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企业不得不以全新的视角来审视世界。其次是企业在今的发展中若想把握事关全局的关键性工作,就需要明确地指出战略的重点。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正在迅速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有助于企业适应变化的环境,基于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的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调整。

(2)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有助于企业应对职位空缺的问题,使企业明确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

(3)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有助于合理调控人力资源流动率,从而达到劳动力水平的相对稳定。

(4)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有助于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变化。

总之,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管理好企业的人力资源,就必须制定相应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并且要按照科学的程序制定和实施,最终将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内容变成真实的行动,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环境战略规划篇(10)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开始实施后,我国原来只单纯针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扩大到对发展规划等战略性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由此向全局性的战略环评方向逐步展开。然而,从理论探讨的角度而言,该法的实施还只是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更加现实、具体的平台,因而我们还完全有必要进一步认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借鉴发达国家的比较成功的做法,以促进并保证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

一、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IA)的基本含义

战略环境评价这一术语在国内外学术界出现是在本世纪90年代以后。众多不同领域内的学者从各自的角度展开了对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含义的认识:

有的学者认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trategy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即SEIA)是指对政策、计划或规划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正式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评价过程。

有的学者从环境经济学的视角出发认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EIA)是指对政策(policy)、计划(plan)、规划(program)(简称3P)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的和综合的评价过程。

有的学者认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累积评价、总体环境评价等概念所进行的高度概括。

根据我国权威的环境法学学者的观点,战略环境评价,也叫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进行某项重大活动(如经济发展政策、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之前,事先对该活动可能给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价,由法定评价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等战略活动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正式的、系统的和综合的评价,查明或判定该拟议进行的活动是否符合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该活动是否可以实施的建议或结论,或者在诸替代方案中选出经济上可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最小的实施方案,并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提供或设计可行的预防、补救措施。

二、国外发达国家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1.美国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

美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及其后的修正案和美国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Council on Environmental Quality,CEQ)制定的《关于实施国家环境政策法程序的条例》即《CEQ条例》。

战后,根源于片面、局部的调整保护方法不能制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必须寻找一种全面的,整体的方法对待环境问题的缘故,产生了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也产生了贯彻“预防为主”原则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到1970年代末美国绝大多数州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美国的环境质量委员会在1978 年指出,所谓的政府行为包括了政府政策、规划、计划。此后,联邦政府许多部门(如能源部)开始考虑将环境评价结合到部门的发展规划中,尤其是房屋与城市开发部在1981年编制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指南》,旨在帮助评价在大城市范围内的开发或再开发及其可选方案的环境影响;加利福尼亚州在1986年通过了《加利福尼亚环境质量法》(CEQA),要求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从项目拓展到政府的决策、规划和计划。1997年纽约州还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评价法》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包括:(1)拟议行动的环境影响;(2)实施该拟议行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的对环境的负面影响;(3)拟议行动的替代方案;(4)对人类环境的短期利用的地方利益与维持和提高其长期生产力之间的关系;(5)实施该行为所可能引起的任何无法恢复和无法补救的耗损等。

CEQ条例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以比较的形式陈述拟议行动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从而清楚地阐明问题的含意并为决策者和公众的选择提供明确的依据。替代方案又分为基本替代方案(Primary Alernative)、二等替代方案(Secondary Alternative)和推迟行动,对替代方案的特别重视和对补救措施的要求是美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一个突出特点。

2.国外其他国家战略环境评价制度的进展

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认识到单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不足,开始将环境影响评价的应用扩展到政策层次;战略环境评价应运而生,并开始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接受,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导则。

荷兰在1987年建立了法定的SEA制度,要求对废弃物管理、饮水供应、能源与电力供应、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989年,荷兰修改了《国家环境政策规划》,规定了荷兰到20世纪末的环境战略,这个《规划》的宗旨就是要求对所有可能引起环境变化的政策、规划和计划作SEA。

新西兰1991年制定的《资源管理法》规定了两类环境评价,一是政策和规划的环境评价,另一是资源开发许可的环境评价。作为环境评价对象的政策和规划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中央政府制定的不同领域的国家政策报告;二是各地区政府制定的地区政策报告;三是各地方政府,包括区和市制定的区域规划。

1995年,加拿大颁布了《环境评价法》,对环境评价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其中也包括战略环境影响评价。1999年,加拿大还了《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环境评价内阁指令》,它适用于提交各个部长和内阁批准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显著影响(包括有利和不利)的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该指令明确将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的环境评价称为“战略环境评价”。

俄罗斯总统1995年11月23日公布的 《俄罗斯联邦生态鉴定法》,将生态鉴定的对象规定得十分广泛:将实施后可能对自然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俄罗斯联邦各种规范和非规范性法律草案,须经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核准的,作为预测俄罗斯联邦生产力发展和布局依据的各种材料等,都必须进行生态鉴定。

欧盟1996年提出《特定规划和计划环境评价指令》的议案,要求成员国在批准或采纳一项规划和计划之前应对其潜在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和评价,并提交公众审议,而且该指令对哪些规划和计划应当进行评价以及评价的内容和程序都作了规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997年4月欧盟(EC)了战略环境评价导则(草稿)《Draft Directive on SEA》,并要求其成员国最迟在1999年底以前执行。

三、完善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议

1.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国家进行环境管理和监督,必须依靠广泛的社会支持,依靠公民和社会团体的积极参与。公众参与在美国战略环评的各个阶段中是十分普遍的,相比之下,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

(1)环境知情权是公众行使环境决策参与权的基础,所以应该建立信息适度公开制度。依法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家机关,应当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公民、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国家机关、企业和组织与该环境影响评价活动有关的信息,满足公众“知情”的需要。

(2)应该将评价者和决策者对公众意见的反馈措施具体化。如美国CEQ条例中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反馈有非常详细的规定。即主办机关在准备最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时应考虑来自个人或集体的意见,并且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手段予以积极回应:第一,修正可选择方案,包括原方案;第二,制定和评估原先未加认真考虑的方案;第三,补充、改进和修正原先的分析;第四,作出事实资料上的修正;第五,解释所提意见因何不加采用。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制度,建立具体的公众意见反馈制度,细化跟踪评价制度,这样才利于公众对于他们意见的处理、采纳、实施情况的监督,从而确立一种良性互动的环境保护机制。

(3)逐步扩大依法可以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数量和范围,一方面,应该逐渐赋予广大的环境保护群众性组织,和虽然未组织起来但十分热心公益性环保事业的民众的参与主体地位和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逐步扩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对各级各类政策的适用范围,使公众参与的对象范围渐次达到满足其行使环境民利,维护自身环境利益的需要。

2.渐次扩展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参考国外多数国家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对政府相应的具体或抽象行政行为都纳入了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之列。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战略性活动则只包括规划,行政立法和政策未列入评价范围;并且还有一部分规划被排除了,如国务院的规划,市级、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还有一部分规划的战略环评从其编制和审批来看,也有可能事实上会被轻视了。由以上可以看出,现行《环境影响法》规定的范围明显过窄。笔者认为应将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也纳入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并渐次扩展到行政法规,以彻底扭转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小范围有序,大范围无序”的被动局面。可以由经权力机关专门授权的环境保护专业机关对国家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在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增加替代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所寻求的不是那些没有环境影响的发展项目,而是旨在找出任何情况下在环境和社会经济方面都是最佳的项目选择方案。因此,战略环评项目的替代方案及其环境影响分析应是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重点内容。我国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应该增加替代方案的有关规定,以便于通过各种方案的权衡与综合作出最佳决策。同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如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设定替代方案。在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拟定主体应该尽量充分地提供各种具有可行性的替代方案,并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测。

4.完善评审体制

建议采取两级评审体制,即中央级和省级。中央级主要负责中央政府政策、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跨省区的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剩余的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级负责,包括本省的政策、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的评审。同样,省政府的政策、规划、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由省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批。立法还应加强对审批部门的法律约束,以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目的的实现。

5.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责任制度

健全的法律责任制度是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的根本所在,我国当前主要是采用行政处罚的手段来追究环境影响活动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单纯用行政处罚不足以对那些可造成环境破坏、危害公众健康的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和有效打击。因此,对于未按法律要求举行有公众参与的听证会、论证会的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该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宽严适度的法律制裁措施,参与各方才会增强责任感,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才能得到切实遵守。

环境执法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综合性、多元性的执法活动。由于环境影响的潜在性、累积性和灾害放大性,使得环境影响评价的后评价不仅周期长,而且责任主体不易明确,因而要强化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不仅针对管理相对人,而且对执法主体本身的法律责任、违法决策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都应加以明确;要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监督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保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方能得以有效地运行。

参考文献:

[1]刘娟于庆东:面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环境评价研究[J]. 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5)

[2]李峰左建安:我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规范化初探[J]. 能源环境保护,2006,(2)

环境战略规划篇(11)

一、战略问题的提出与战略风险的产生

企业管理经历了一个“从里到外”的过程。20世纪初叶,管理学的先驱F.W.泰勒、埃尔顿・梅奥和亨利・法约尔开始将科学方法运用进管理,并着眼于提高制造业组织内的个人与群体的生产率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运筹学和管理科学被大学用于解决企业的管理问题,并扩展到广泛的企业内部运营问题。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把分析方法用于考察企业的外部或者战略问题,即“决定公司现在做什么业务,将来准备涉足哪些业务”。战略问题的提出是企业经营环境变化的结果。进入20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技术的进步、消费水平的提高、企业国际化的发展,西方企业的生产经历了大规模制造时代和大规模营销时代。到了20世纪60年代,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市场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跨国经营规模扩大、关税壁垒下降、竞争加剧,并且数量不等的企业面临程度不一的下列问题:增长减缓,利润下滑,竞争者夺走了市场份额。人们逐渐认识到需要重新考虑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问题,需要重新进行战略定位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挑战、威胁和机会,而不是根据目标进行决策。企业战略问题的提出,是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逐渐将注意力转移到了企业与外部环境关系的考察,并着力解决企业未来的盈利问题。

二、战略管理理论的演变与战略风险

自战略问题被提出以来,实际上也是战略风险出现以来,战略管理理论主要经历了战略规划学派、环境适应学派、战略定位学派、资源基础论与核心能力学派、动态能力学派等。战略规划学派理论与战略风险战略规划顺应当时的需要而出现,这时形成的战略理论被称战略规划学派。战略规划学派的出现为战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理论支持。

1970年代企业经济环境的最大特征是环境变化的突发性,以1973年的石油危机为代表,开始动摇战略规划的垄断地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无法应对现实中普遍出现的环境巨变与激烈国际竞争,最根本的一点是未来无法预测。环境的不确定和不连续动摇了规划学派的可预测的根基,以环境不确定为基础的适应学派应运而生。适应学派的核心思想是:环境的变化是不确定的,企业要不断调整其战略以适应环境的变化,战略调整包括战略方向和战略能力的调整。

环境适应学派最关注的焦点是环境不连续与不确定。其代表分析方法有SMFA法,战略不确定性评估矩阵与脚本分析。SMFA法主要指通过审视、监控、预测、评估过程来发现外部环境的机遇与威胁。战略不确定性评估矩阵主要是从重要性和紧迫性两个维度来评估外部环境事件对战略的影响,以确定应对的轻重缓急和应对策略。伊丹敬之的战略适应思想是对适应学派适应思想的集中体现。伊丹敬之认为战略成功的本质在于战略的适应性。战略适应包括环境适应、资源适应与组织适应。

三、战略管理理论演变规律与战略风险分析

(一)战略管理理论演变规律战略管理理论自上世纪60年代被正式提出以来,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主要内容如下:

1.战略管理理论的发展是随着环境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战略问题的提出和战略管理理论的产生是企业经营环境变化的结果,战略理论是为解决战略问题而产生的,并且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进,如环境相对稳定的战略规划理论、到环境不稳定的战略定位理论以及资源基础论和核心能力理论、到环境极不稳定的动态能力理论等。

2.资源能力与环境的适用或创造性的适应是战略管理理论演变的基本规律。战略作为企业风险规避的方法和手段,随着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战略管理理论也在不断发展,如战略制定工具和方法由静态的SWOT方法演变为战略图景构造方法,由能力的积累和培养演变为动态能力的构建等。战略管理理论发展在本质上仍然是战略的适应性,即企业的资源能力要适应环境的变化或者创造性的适应环境的变化,以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演变的核心体现的是环境适应思想。

3.随着环境不确定性增大,企业战略风险不断加大。战略理论本身是作为企业规避风险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在早期连续变化的环境里,战略对企业风险的规避曾发挥过很大的作用,但随着环境变化频率的加快,战略作为风险规避的手段,战略本身的风险也在加大,核心包括战略适应风险和战略管理风险,具体体现为战略制定依据的信息的不确定性增加、战略自身不确定性增大、战略实施的不确定性增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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