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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基本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2-05-23 08:41:30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1)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特点

从普遍认可的纳税筹划概念出发,可以看出纳税筹划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一是合法性,即以法律为依据,这是纳税筹划的最大特点。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合情、合理的筹划行为,它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以税法为依据,做出缴纳税赋最低的选择。它本质上与税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并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筹划性,意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而不是事后运作,这是纳税筹划的本质特征。在经营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另外,经营、投资和理财管理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是有针对性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性质不同,税收待遇也不同,这在另一方面向纳税人提供了选择较低税负进行决策的机会。

三是目的性,是指纳税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尽量选择低税负,同时也意味着较高的资本回报率。二是实现递延纳税,递延纳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纳税期向后推延的行为。虽然纳税期的推延不会减少企业的税额,但它使企业获得了一笔零成本资本。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步骤

从不同的角度分类,纳税筹划的方法也不同。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好基本方法。常用的基本方法有:

①筹划税基。税基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另一主要因素。对税基进行筹划,既可以实现税基的最小化,也可以通过对税基实现时间上的安排,即在递延纳税、适用税率、减免税等方面获得税后利益。

②筹划税率。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益就多,所以应对税率进行筹划,以寻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者最佳税负点。

③筹划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降低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主要原因。一般情况下,税收优惠越多,税后利益就越大,对税收优惠进行筹划,可以获得税后最大利益。纳税筹划有简有繁、有大有小,一般情况下可遵循以下程序和步骤:

①全面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包含多种层面,既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做好筹划必须对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有全面的掌握和了解。

②研究纳税筹划环境。包括企业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以便“量体裁衣”制定切合实际,可以操作的纳税筹划方案。

③确立纳税筹划目标。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战略,对纳税筹划目标进行合理地定位,目标既要适应需求又要实事求是,要考虑当前和长远,要服从服务于企业发展的全局,并兼顾企业对风险的趋向态度和偏好。

④建立纳税筹划方案。根据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选准切入点,制定尽可能详细的、考虑各种因素的纳税筹划方案,符合纳税筹划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纳税筹划者可首先制定供自己参考的内参计划,包括将来要向纳税人提供的内容和只作为自己参考的内容,如案例分析、可行性分析、税务计算等等。

⑤进行纳税筹划决策。一项税务事项的纳税筹划方案制定人可能不只一个,纳税筹划者为一个纳税人或一项税务事件,制定出的纳税筹划方案因此也往往不止一个,这样,在方案制定出来以后,就要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筛选。根据备选方案能够产生的最大税后净回报额进行排列,同时还要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等因素,比较分析,选出可行的最优方案。

⑥实施筹划方案,并及时反馈信息。通过信息反馈制度,验证实际纳税筹划的结果,并为以后的纳税筹划提供参考依据。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

(一)合法降低纳税成本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纳税筹划得到保障的基本前提是要求承认并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筹划本身就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负从轻权的体现。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律服从于国家计划的安排,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便应运而生。纳税人开展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合法收益,无论哪类国家,承认纳税人的权利是纳税筹划产生和开展的前提,也是影响纳税筹划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税收制度因素为纳税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国政府无不把实施差别税收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尽管税法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的特点,但税法不可能包括所有的事项。在经济实践中,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面对各种各样的纳税人,国家税收制度,相对固定又要富有弹性,主要表现在:

①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收,这种界定理论层面实际包括的对象差别极大。纳税人可以通过对经营活动的某种安排,使其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从而达到减轻税负或规避纳税义务的目的。

②税率上的差异性

在税收制度中,当课税对象金额一定时,税率越高税额越多,税率越低税额越少。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税率,同一税种中不同税项也有不同税率,“一税一率”和“一目一率”上的差异性,为纳税人规避高税率提供了机遇。

③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税额计算的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即课税对象和适用税率。纳税人可以通过设法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税基变小,也可以通过财产收益与经营利润的相互转换,把属于自己的全部所得进行最佳分割,使企业承担的所得税最小。

参考文献:

[1]冯文征.纳税筹划在企业运用中的新思路.商场现代化.2008(6).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2)

一、纳税筹划(TaxPlanning)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灵活利用税法对不同纳税方式、不同税率、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从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部署到经营理财,等一系列涉税因素进行税务规划,使企业减少税负增加收益的财务管理活动。

1.纳税筹划的目的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从属于企业整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企业的税后收益最大化,而非单纯的减少应纳税款,具体的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节税效应,即在业务量一定的情况下税金支出相对最小,节税效应不仅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支出,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而且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运作现金的水平,是考量纳税筹划成功与否的最重要因素;另一方面是优化效应,一是在当税金支出额一定的情况下税金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使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免息使用税金;二是税收零风险,即企业接受税务稽查以后,税务机关做出无任何问题的结论书,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规避税收风险,也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三是通过对税务的规划,使企业各个部门更多的参与协调配合,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

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不可否认的是税金也是纳税人的一项负担,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纳税人是有权利选择对自身有利的纳税模式的,即进行纳税筹划,它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活动事先进行恰当安排从而减轻或延缓税负缴纳的过程。与钻营偷漏税是有本质区别的。偷税是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从而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行为。漏税是指纳税人由于不知道或者不熟悉税法的有关规定,或者是由于工作中粗心大意和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无意识地不缴税或少缴税。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本质区别就是前者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合法行为而后者是违法行为。

三、纳税筹划的方式

纳税筹划的方式众多,通常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在此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纳税筹划的方式。纳税筹划从涉税的不同因素考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1.筹划税基式减免

税基是应纳税额的计算依据,一般情况下,税基与应纳税额是正相关的(实行滑准税率计税时例外),即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基越小,应纳税额越小。筹划税基式减免的方法,就是筹划纳税人应税项目,使税基缩小从而达到缩减或延缓应纳税额目的的方法,企业对税基的筹划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税基递延实现,这是指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递延实现,如对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成本费用,采用预提方式及时入账,以及尽可能地缩短成本的摊销期限等方法等。税基递延在一般情况下也就可递延纳税,这就等于取得了无息贷款,利用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税基递延还等于降低了实际应纳税额。

(2)税基均衡实现,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在各纳税期之间均衡实现,在有免征额或税前扣除定额(主要是个人所得税1600元的免征额和各地依据税法确定的扣除定额)、且收入较少的情况下,可实现免征额或者税前扣除的最大化;在有起征点且收入较少的情况下,有时可以实现起征点的最大化。

(3)税基即期实现,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可以实现减免税的最大化。但是,与税基递延实现和均衡实现相比较,税基即期实现有时也会造成税收利益的减少。

(4)税基最小化, 税基总量合法减少,减少纳税或者避免多纳税。这是所得税、营业税筹划常用的方法。如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进行金融投资时,当国债利率高于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税后实际利率时,应当购买国债,取得纳税利益。

2.筹划税率式减免

筹划税率式减免是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一个核心要素,也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税负既定的情况下,税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呈正方向变化。鉴于此,税率式筹划的方法一般有:

(1)筹划同一税种(主要是流转税)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的不同税率政策,分析其差距的原因及对税后利益的影响,以此来寻求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例如,我国的增值税有17%的基本税率,还有13%的低税率;营业税有3%, 5%,20%三档比例税率。对这些比例税率进行筹划,可以从中寻求最佳税负点。

(2)筹划名称不同但性质相近的税种之间税率的差距,寻求最佳税负点。如企业在兼营非应税劳务的情况下,如未分别核算就要合并征收增值税,而我国税法中增值税的征收率与营业税的税率就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3.筹划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解除纳税义务。税额式筹划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或减半免征相联系,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依靠纳税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如我国税法规定,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三年。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很多,但企业只有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并具有对纳税政策深层次的加工能力,纳税筹划才有可能成功,否则纳税筹划可能沦为偷税漏税。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纳税法制化进程的加快,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将会更加强烈,纳税筹划将逐步成为企业的自发行为。

参考文献: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3)

中图分类号:FS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116(2012)05—0006—06

由于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与政府的税收征管所代表的是相互对立的利益双方,而税务筹划的博弈方——国家政权则始终处于强势地位,因此,税务筹划理论研究和实务的发展非常缓慢而且也比较隐蔽。纳税人的税收抗争意愿实际上就是税务筹划思想,它虽然源远流长,但在实现法定税收之前,即在专制课税时期,其行为不会被认可,尤其是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我国,更不会被认可。只有在立宪(立法)课税时代,纳税人的“税收抗争”,税务筹划行为才有可能被认可,并受法律保护。但是因税务筹划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于税务筹划实务,致使税务筹划实务存在较大风险。

一、税务筹划目标

目标就是努力的方向,就是希望达到的标准或境地。目标往往与任务相联系,即所谓“目标任务”。目标不仅可以分层,还可以组合。目标分层可以使目标层次化,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标组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运营、偿债、盈利能力。当然,目标也有主次之分,目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税务筹划目标要因纳税人而有差异。

(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

企业作为理性经济人,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要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换来最大的收益产出。同时,企业作为理性纳税人,其基本目标(或最终目标)则是在遵守或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在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充分享受纳税人的权利,实现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税后价值最大化,而不是简单的缴税最少、缴税最晚。“公司的目标是在税务会计的限度内实现税负最小化及税后利润的最大化”。萨莉M.琼斯,谢利C.罗兹-盖特纳奇在其所著《税收筹划原理》(第11版)中也明确指出:“税收筹划意味着降低税收成本来最大化公司的价值。”同样是这两位作者,她们在《高级税收战略》一书中写道:“经营和财务决策的目标是税后价值最大化。”说明税务筹划目标与财务决策目标的一致性,也说明不能忽视税收因素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目标的影响。

尽管税务筹划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最终一致,但税务筹划是从税收的角度或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通过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精心安排,使纳税人的可支配财务利益最大化,即税后收益最大化。

(二)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

与税务筹划的基本目标相比,税务筹划的具体目标更容易量化,更可以体现“多元化”,可用来具体指导企业的税务筹划实务。

1.正确履行纳税义务

正确、恰当、得当地履行纳税义务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目标或最低目标,旨在规避纳税风险、规避任何法定纳税义务之外的纳税成本(损失)的发生,避免因涉税而造成的名誉损失,做到诚信纳税。为此,纳税人应做到纳税遵从,即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建账并进行票证管理,依法申报纳税,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该缴的税款。如果偏离了纳税遵从,企业将面临涉税风险。

由于税制的复杂性,决定着纳税义务不能自动履行,纳税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或者加重企业的经营损失、投资扭曲和纳税支付能力不足等风险,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所涉税境的税法,尽可能地避免纳税风险带来的潜在机会成本发生。

2.降低纳税成本

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会发生相应的纳税成本。在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纳税成本的降低意味着纳税人税后收益的增加。纳税成本包括直接纳税成本和间接纳税成本。直接纳税成本容易确认和计量,间接纳税成本则需要估计或测算。税制越公平,纳税人的心理越平衡;税收负担若在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之内,其心理压力就小;税收征管越透明、越公正,纳税人对税收的恐惧感、抵触感便越小。另外,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的一项理财活动,其本身也有成本,除直接成本外,还有间接成本,也称非税成本。

纳税人纳税成本的降低,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账面利润,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从而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但纳税成本的高低往往不能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税制设计合理与否、征管效率的高低,均会影响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而从税务筹划的目标分析,降低纳税成本主要是企业自身的努力。

3.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通过税务筹划实现递延纳税,相当于从政府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其金额越大、时间越长,对企业的发展越有利。在信用经济环境下,企业一般都是负债经营,而负债经营既有成本又有风险,要求企业负债规模要适度,负债结构应合理。通过税务筹划实现递延纳税,对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是非常有利的。

获取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是假定税制和币值不变,如果预计未来税制或币值、汇率等可能发生变化,应充分考虑其变动趋势,避免日后出现相反的结果,那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

4.减轻税收负担

在税收理论中,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或负税人因税收而承受的经济利益牺牲或福利损失,即其承担的税额。税收负担可以分为直接负担和间接负担,货币负担和真实负担。

直接负担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不能转嫁给别人,完全由纳税人自己承担,即纳税人与税负承担者为同一人,如所得税、财产税等直接税,其税负一般不能转移。间接负担指由他人以各种方式转移而形成的负担,即纳税人与税负承担者分离。

货币负担,指纳税人直接承担的货币税款。真实负担,亦称实际负担,指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真实福利。在某些情况下,货币负担与真实负担可能相等、也可能不等。如果缴税给纳税人带来的效用相等,两者相等;如果缴税使纳税人感到效用牺牲较大,则两者不等。

税收负担既可以从全体纳税人的角度来考察,也可以从个别纳税人的角度来分析。前者被称为宏观税负,后者被称为微观税负。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中所有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合,被称为总体税收负担,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负担的整体状况,一般用税收收入总额与GDP的比率表示。微观税负是指单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及其相互关系,它反映的是税收负担的结构分布和每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状况。

在税务筹划目标研究中,税收负担仅指微观个体的税收负担,而且是站在纳税人而非负税人(或两者兼顾)的角度。税收负担有两种表示方法:一种是绝对额,即纳税人支付给政府的税款金额;一种是相对额,它是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与其计税依据的比率,即税收负担率。相对额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它便于从不同角度对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税收负担进行分析比较。因此,税务筹划中的“税收负担”概念,一般是指税收负担率。

在计算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时,应不应该考虑税负转嫁和被转嫁因素?纳税人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时,也可能在被他人转嫁。因此,在计算企业实际税负时,不必考虑(计算)转嫁额,即不必考虑纳税人与负税人分离的问题。一是税负转嫁金额和被转嫁金额实际上很难准确计算出来;二是即使根据判断或测算计算出来,也没有合法合规的会计凭证作为依据;三是它已经体现在购销价格中,没有必要再进行主观剥离。税务筹划的各项具体目标不是截然分开的,不同企业可以有不同的目标,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也可能有几种目标、其不同时期的具体目标也可能有所不同、有所侧重,即纳税人应该根据其自身情况,设计适应企业发展的税务筹划目标层次或目标组合。

(三)税务筹划的目标分析

1.增加收益与资本增值

纳税人对财务收益的要求大致有三种:第一是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每年的收益;第二是要求若干年后纳税人资本有最大的增值;第三是既要增加收益,也要资本增值。对不同的要求,税务筹划的着力点是不同的。

2.降低税收成本问题

在税务筹划时,不能只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某个税务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收益。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而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有效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不可取的。只有预期收益大于相关成本时,才是有效税务筹划。

3.减轻税收负担问题

减轻税负必须是在纳税人整体收益增长的前提下才有实际意义,即减轻税负是为了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因此,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方案而使税收负担最低与其税后收益最大呈正相关时,税收负担最低就是税务筹划的目标。当实施某项税务筹划方案而使税收负担最低与税后收益最大呈负相关时,税务筹划的目标应该以企业财务目标为其最终目标,即税务筹划要服从、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从这个角度上说,税收负担最低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企业的任何一项经济活动,可能会涉及多个税种,税务筹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保证整体税负最轻。在考虑整体税负的同时,还要着眼于生产经营业务的扩展,即使缴纳税收的绝对额增加了,甚至税负也提高了,但从长远看,如果资本回收率能够增加,还是可取的。理想的税务筹划应是总体收益最多,而不一定是纳税最少。

经济全球化导致国际经济贸易日趋频繁,跨国经营企业越来越多,各国的税制和税收执法水平都有明显的差异,如何构造境内与境外企业的组织架构,最大限度地获得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是“走出去”企业应充分考虑的问题。

4.税后价值最大与税负最轻问题

税收负担最轻(小),或者说税收成本最低,并不意味着税后价值最大。极端的说,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而言,如果没有收入,其税收负担等于零,可谓“最小”,但企业价值却未增加丝毫。可见,仅仅追求税收最小化是短视的、浅薄的。另外,为了实现税收负担最轻(小)而进行的企业重组(并购)和经营,必然也将给企业带来额外的非税成本,这些非税成本对企业的税后价值会有负面影响。税收与非税因素的潜在矛盾将使企业决策方案的评价和选择更为复杂、更加困难。当决策方案的税前收益与方案的非税成本相等时,在决定价值时,税收表现为中性。在这种情况下,最优选择当然是最低税收成本或最大税后收益的方案。有效的税务筹划是必须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和非税因素。在面对竞争的市场环境时,即使其税收成本较高,决策者也必须实施能够使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策略。换言之,不能舍“企业”之本,逐“税收”之末。

在税务筹划研究中,一般是假定不同方案的税前收益是相等的,这样就可以将关注点集中在最小化税收成本或最大化税收收益的分析比较上。但现实是,决策者不能对非税因素视而不见,而应该保持清醒和稳健。在对税务筹划方案的利弊分析、权衡取舍中,是将税收作为决策制定程序的一个重要部分(因素),还是仅将税收作为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法定要求,这是两种根本不同的思路和理念。

二、税务筹划原则

(一)守法原则

合法的税务筹划当然是首选,但不违法的税务筹划也绝不会(或不应)排斥。因为税务筹划的根本动力在于筹划主体对税收收益的追求,不违法才是税务筹划的理性选择,违反税法的行为根本不属于税务筹划范畴。因此,以避税之名、行逃税之实的“筹划”根本不是税务筹划,当然也不是避税。

(二)不与税法对立原则

守法,虽然并不意味着只做法律允许的,但也不应该充当与税法对立的角色,税务筹划早期发展的缺陷就在于此。纳税人虽然不一定都是税法游戏规则的拥护者和捍卫者,但也决不能去做游戏规则的挑战者和破坏者。税务筹划就是要做税法游戏规则的精准而有效的利用者。税务筹划莫在刀锋上跳舞!

(三)自我保护原则

只有遵循守法原则,才能实现自我保护。纳税人为了实现自我保护,应该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税法遵从意识,熟知税法等相关法规。例如,我国大部分税种的税率、征收率不是单一税率,有的税种还有不同的扣除率、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纳税人在兼营不同税种、不同税率的货物、劳务时,在出口货物时,在同时经营应税与免税货物时,要按不同征收率(退税率)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它与财务会计的设账原则不同);当有混合销售行为时,要掌握混合销售的计税要求;另外,由于增值税实行专用发票抵扣制,依法取得并认真审核、妥善保管专用发票也是至关重要的。熟知会计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与税法分离的原则,如何正确进行涉税事项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则体现税法导向,纳税人只要正确执行会计准则就不会出现违背税法的行为。正确运用税务筹划的技术和方法,要做到适度、适当。

(四)成本效益原则

税务筹划要保证其因之取得的效益大于其筹划成本,即体现经济有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不仅要考虑各种筹划方案在经营过程中的显性收入和显性成本,而且还要考虑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

(五)适时调整原则

税务筹划是在特定税收环境下,在企业既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下进行的,有着明显的针对性。税收法律环境经常发生变化,企业必须把握时机,灵活应对,不断调整税务筹划策略、制定新的税务筹划方案,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税收法律环境,在符合企业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前提下,确保企业能够长期地获得税务筹划带来的税收收益。

(六)整体性原则

企业在进行某一税种的税务筹划时,同时应考虑与之有关的其他税种的税负效应,进行整体筹划、综合衡量,以求整体税负最少、长期税负最轻,防止顾此失彼、前轻后重。

综合衡量从小的方面说,眼睛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上,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是否会因之多缴?因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和税后收益的多少,充分考虑成本和风险因素。

(七)风险收益均衡原则

资产的期望收益率会随着其风险系数的增大而提高,随风险系数的降低而降低。风险与收益具有对等关系,风险与收益具有配比性。一般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越大,收益越高;风险越小,收益越低;换言之,高风险与高收益,低风险与低收益紧密相连。企业要想获得高收益,就要准备面对、迎战高风险;而且,高风险也不一定必然会带来高收益,但低风险一般也不会带来高收益。税务筹划是为了获得预期税收收益,但应充分考虑税务筹划风险。现实中,企业往往可能是为了获得高收益,而不得不面临更大的风险。企业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应该关注的是,如何分散风险、化解风险,实现预期税务筹划目标。

不当税务筹划会加大企业涉税风险,而不当税务筹划往往是因对税收等相关法规不能充分了解(理解)所致。

三、税务筹划原理

(一)根据收益效应分类

根据收益效应分类,可以将税务筹划原理归纳为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和相对收益筹划原理两类。

1.绝对收益筹划原理

绝对收益筹划原理亦称最轻税负原理,即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从而减少企业资金的流出,增加企业用于融通的资金,间接为企业融资,相当于企业从政府获得一笔无偿捐赠。它又分为直接收益筹划原理和间接收益筹划原理。

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通过税务筹划直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的原理;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在相关纳税人之间通过转移价格方式,虽然纳税人整体(总体)计税依据没有减少,但减少了另一个(一些)纳税人纳税绝对额,从而间接减少课税对象所负担的税收绝对额而取得收益的原理。

2.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相对收益筹划原理亦称最迟纳税原理,即递延纳税。它是从货币时间价值角度体现税务筹划的融资功能,即通过对纳税义务在时间上的安排,如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处理方法),实现递延纳税。虽然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并没有减少,但本纳税期的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纳税期实现,就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一般而言,递延纳税可以增加本期的现金流量,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经营或投资,从而节省利息支出,相当于取得一笔无息贷款;如遇通货膨胀,因币值下降,延期缴纳税款实为降低了应纳税额。

(二)根据着力点分类

对影响纳税额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决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根据筹划的着力点不同,可以将税务筹划原理分为税基筹划原理、税率筹划原理和税额筹划原理。

税基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采用缩小税基甚至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在所得税中,可以将税基看做是应税所得。税基是计税的基数,在适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税额的大小与税基大小成正比。税基越小,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越轻。

税率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纳税人身份、适用税目的选择,从而降低适用税率、减轻税收负担的原理。

税额筹划原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部分免征或减征相联系。

(三)税务筹划原理的实际运用

1.递延纳税原理下的税基递延

纳税人总是期望支付较少的税款,或者在税款不能少缴的情况下,期望税款支付的时间能够尽量延迟,因为货币自身是有时间价值的,而且这些被递延的税款在被延迟期间可以用于再投资以获取投资收益,也可以用于减少企业的筹资从而降低筹资成本。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递延纳税可以体现税务筹划的相对收益筹划原理。

2.税基递延中涉及的应税收入与扣除费用

对企业所得税来说,税基(应纳税所得额)涉及应税收入额与扣除费用额两个因素,应税收入额与税基正相关,扣除费用额与税基负相关。在扣除费用额不变时,如果通过递延收入实现税基递延,收入递延带来的损失一般会大于税额递延带来的收益。税基递延直接导致税后利润也递延,以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为例,其税后利润是税基的75%,税额是税基的25%,在税后利润和税额同时递延时,由于税后利润的比例更大,税后利润递延的效果会大于税额递延的效果。而税后利润带来的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税额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两者相比,实则相当于递延纳税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也被递延了,而企业通常都是期望经济利益流入尽早实现,这就与税务筹划的出发点相悖。

在应税收入额不变时,如果通过加快(负递延)费用扣除实现税基递延,加快费用扣除带来的既有税基递延带来的“损失”,也有加快费用扣除带来的“收益”,应针对具体影响因素权衡两者利弊,不宜得出绝对结论。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4)

一、导言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凸显。特别是中央对东北老工业基础振兴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众多的企业都在加快产品结构调整,以经济效益为中以中心,加快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着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大连路阳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也在着力抓住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这一有力契机,加快企业发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充分利用中央对东北振兴的一系列政策,眼睛盯着市场转,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变,不断降本增效,竭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及财税制度的改革与不断完善,纳税策划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和内容越来越引起企业高管的高度重视。企业依法经营,正确进行纳税筹划,实现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目标,这是事关重要的。笔者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及所掌握的纳税筹划理论知识,撰写本文,对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探讨、刍论。

二、正确地理解和把握纳税筹划

笔者通过学习纳税筹划有关教材和查阅有关纳税筹划资料及日常参与企业纳税筹划的实践认为,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降低税负,实现现代企业规划的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目标的有效途径。2009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了《关于征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意见函》。2009年5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2009]90号),简称《指引》。《指引》中明确提出,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税收筹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出“纳税筹划”这一名词,这也表明了我国税务主管部门对“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税收筹划的一种认可。“纳税筹划”在世界各国早已产生,并且发展的日趋成熟。我国从1994年税制改革伊始,有关财税管理专家就在纳税筹划学术领域中开始关注这一课题。20世纪90年代后期,各行业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逐渐活跃起来,但是由于税法的相对不完善,以及对其缺乏系统有效的理解,“纳税筹划”演变成为“避税”的代名词,各种以“钻空子”、“逃税”“漏税”等形式的“筹划”大行其道。鉴于这种情况,《中国税务报》专门增设“税收筹划专刊”,开展全面介绍纳税筹划基本知识,并刊发各类符合税法规定的案例,以引导纳税人进行正确合理的纳税筹划。这些对“纳税筹划”行为的重要定位,使纳税筹划逐渐成为企业涉税管理的必备知识和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为我国各行业企业创造了新形势下公开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这是运用科学发展观,在法制领域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制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日趋广泛。税负公平是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条件之一。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动因,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的经营活动从始至终都要涉及到税收。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案都要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展开,将纳税筹划融合到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去,互相配合,才能实现现代企业效益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这是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也是普遍可以认识到的。之所以要实施纳税筹划,其根本出发点就是要以各种合法的、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合理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目的。但是应当认识到,税收负担的降低也存在着两种形式:绝对降低与相对降低。所谓税负的绝对降低,就是指在企业业务流量不变的情况下实现纳税额的减少。税负的相对降低是指在业务流量增长的情况下,税收额的增长幅度小于业务流量的增长幅度。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决策系统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决策者、决策对象、信息、决策的理论和方法、决策的结果。纳税筹划作为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此五要素均相应提出了要求。它要求上至董事长,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都要树立纳税筹划的观念;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决策时需要提供纳税信息;纳税筹划同样离开不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合理避税。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筹资、投资、经营等活动作出安排,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三、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表现

笔者在长期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参与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工作中,在与其它企业财会人员交往中了解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以下问题表现。首先,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意识问题。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意识产生需要,需要产生动机,动机导向行为,这是客观规律。现代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及企业的高管不重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致使企业纳税筹划流于形式,影响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实效性。其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人员缺乏纳税筹划管理知识,纳税筹划涉及到管理、会计、财税、法律等专业知识。纳税筹划与这些专业知识结合非常紧密。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一般都是学会计专业的,加之,他们对企业的投入产出,即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销售方式等都不了解。对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重组的经营管理方式也不掌握。也正是由于企业的各种经营方式不同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也存在着差异。这些都影响了现代企业合理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再次,纳税筹划目标不明确。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要服务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企业战略管理目标服务。应当明确:纳税人能够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体合理的商业目的纳税筹划从而节约税款,就是合理节税,这是被允许和鼓励的。最后,纳税筹划缺少预见性。纳税筹划是依据现代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与主管税务机关缺乏联系与沟通。了解和掌握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程序,加强业务沟通和联系,才能争取在税法的理解和实施上同步。

四、现代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原则和策略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5)

纳税筹划是企业通过对相关涉税业务进行制定完整的、尽量减少税负的纳税计划,其目标在于降低涉税业务的税负,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根据我国税法相关政策,纳税筹划是对企业享受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企业税负合理优化的一种方式。当然,对于纳税筹划本身,并非是偷税漏税,而是依托现在税法制度规范下所进行的减税降负行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自主纳税行为,是在遵守税法要求下完成的纳税方案。由于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对于不可控因素所带来的利益与计划的不一致现象,可能面临一定的纳税风险。因此,政府只有从税法制度完善上来促进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合理、规范,而企业在纳税筹划中,也需要从会计人员对税法制度的全面了解与掌握,正确评估企业纳税筹划的收益与纳税筹划方法,才能降低和减少纳税筹划可能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企业在完善自我核算、自负盈亏管理中,始终将效益作为企业经营的重点工作。税收的强制性成为企业纳税筹划管理的基础,纳税筹划的实施,也是企业响应国家税法要求,践行纳税义务的具体表现。其必要性有三点。一是纳税筹划是现行税制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开展财务核算工作的基础。由于企业税法政策与税法技术的原因,企业面临的税种具有多样性,而不同税法核算方法将导致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二是纳税筹划是企业履行的税收义务。企业在自我增长过程中,需要遵循我国税收部门的监督与管理,特别是在企业纳税行为上,企业可以根据税法规定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而纳税筹划就是从自身经营业务的调整中来合理调节纳税支出,达到降低经营成本的目标。三是纳税筹划是提升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依法纳税是必须的,而税法规定的纳税行为又具有一定宽泛性,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来优化纳税税款,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收益。

二、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归纳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6)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法,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论文将基于国内外学者在税收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税法下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索,为纳税人进行合法节约纳税支出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税收筹划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译成中文的“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如果所阐述的具体内容是税务机关对税收方案或目标进行预测、设计或安排,则可译为 “税收计划”;如果所阐述的内容是纳税人对纳税方案或目标进行比较和选择,则可译为“税收筹划”。本文所述税收筹划特指后一种情形。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企业的需要。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策略

(一)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不同税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将其分得的税收利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必然加重。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

(二)基于税基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核算出来的结果会有不同,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有很多可供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也是运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依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收对纳税人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因违反税法而受到严肃查处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企业要消除对税收筹划认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明确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制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税收筹划机制,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掌握税收筹划的主动权。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7)

(二)税收政策变动导致的风险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动,税收政策也会更新或出现较大幅度的调整,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税收政策具有相对的时效性。纳税筹划通常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如果筹划期间税收政策变化超出预测的范围和程度,产生的收益和花费的成本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就有可能使纳税筹划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使合法方案变成违法方案,从而导致纳税筹划的风险。“营改增”是目前比较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将一些传统的服务项目纳入了增值税体系,涉及面广,各项税收政策处于不断的变化中,这既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了空间,同时也加大了纳税筹划的风险。

(三)纳税筹划片面性所导致的风险筹划人员如果将纳税筹划只是简单地看成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而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其他利益,这种片面性的认识会产生风险。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充分评估为获取筹划利益所形成的各种确定和不确定的成本,只有在筹划利益大于筹划成本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值得去考虑的。纳税筹划如果只关注于短期的税收利益,考虑的仅仅是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别,容易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游离于法律的边缘,缺乏全盘筹划,没有考虑到企业综合和长远利益。在纳税筹划目标上,企业如果追求的只是税负的轻重,并没有着眼于企业的价值最大化,那么当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的减少时,这样追求就会得不偿失。

(四)国家反避税机制完善而导致的风险近年来,税务当局开展了反避税活动以应对企业的避税行为,试图通过税法的修正和完善来堵塞漏洞。《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继提供了一般反避税管理的原则性规定,而随着《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在2015年2月1日施行,一方面完善了一般反避税的机制,另一方面规范了税务机关的操作流程和执行标准。税务机关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大一般反避税调查和调整的力度,综合考虑企业投资架构安排的形式和实质、税务安排和税收结果、安排涉及各方财务状况的变化等情况来判断企业是否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来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因此,企业如果没有合理的业务实质作基础,很容易被税务机关按照业务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中获得的税收利益。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一)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纳税筹划的目标应该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相一致,纳税筹划也必须围绕这一目标进行综合策划。首先,由于各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纳税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其次,纳税筹划应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如果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应选择价值最大化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再次,纳税筹划方案的抉择还要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不能因为短期的税收利益而错过企业的发展良机,纳税筹划应服务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

(二)纳税筹划应与国家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相一致避税是纳税筹划的其中一种方式,利用法律上的一些漏洞和含糊之处进行了筹划,是政府进一步完善税法的重点,具有较大的风险,它所利用的税法漏洞可能在不断的税法修订中得以修补,所以企业尽量不要选择避税。节税是指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以遵循税收法规定和政策的合法方式少缴纳税款的合理行为,它是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和减免税政策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税收政策的制定,体现了国家对产业政策的导向,因此,企业应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国家对鼓励的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支持,使纳税筹划方案不违法并符合税收政策的导向性,既有利于企业微观发展,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标。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8)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竞争,纳税人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其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筹划。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每个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利润,税收作为一项刚性支出是构成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税收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因而税收筹划成为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内容。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地位

税收筹划这一概念在西方国家和国内的有关书籍所给的解释都不尽一致,但就其实质而言是指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来获得税收利益的行为。

税收筹划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要符合税收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第二,筹划性,表现为预期性。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所以税收筹划是纳税前事先做出的行为。第三,效益性,是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选择最佳方案的最重要指标。只有实现三者的“三位一体”,税收筹划才能成功。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决策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实现财务决策的最终目标;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也离不开财务决策的方法和手段。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现状分析

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个新鲜事物,加上各个企业在投资规模、经营理念上参差不齐,相应地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地位也不尽一致。大致呈现以下两种现状。

1.企业财务决策中不重视税收筹划

目前在许多中小型企业中此种情况比较常见。究其原因,第一,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经营者根本不了解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第二,观念上的误区,税收筹划往往被视为偷税的近义词,认为税收筹划是不光彩的事;第三,企业本身缺乏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才,根本不懂得如何在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第四,从成本效益考虑,从事税收筹划后取得的税收利益与其聘请专门的税收筹划者的成本相比得不偿失。以上的主客观因素往往导致中小型企业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忽视税收筹划。

2.认识到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地位,而在实践中收效甚微

目前许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制企业已在其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但在具体的操作中存在种种误区,难免使筹划效果大打折扣。

(1)税收筹划仅是纸上谈兵,缺乏可操作性

税收筹划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因而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财务决策者应当能够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完成税收筹划过程,不能因为税收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另外,税收筹划要做到可行,仅考虑纳税额的大小还是不够的,必须照顾到方方面面,如果通过税收筹划,企业的纳税额减少了,但其他费用开支上去了,那么这种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意义。

(2)税收筹划就是减轻税负

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在税收筹划中犯的一个通病。认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必定是成功的筹划。所以企业往往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筹划手段去降低税负,然而殊不知在筹划的同时与企业整体的财务决策目标即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去甚远,如此的筹划方案即使取得了一些税收利益也无异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3)税收筹划只与税款的多少有关

目前,我们在探讨税收筹划时,几乎都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税收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然而如此理解税收筹划难免太狭隘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并非就是节税,而是追求税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目的出发,那些能够减少纳税人损失增加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与纳税有关的业务安排都应当视为税收筹划。具体讲来,以下业务安排都应当纳入税收筹划的范畴。

第一,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地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足额地缴纳税款,并应当履行其他一切税收法律义务。表面上看,这与税收筹划无关,其实不然。全面履行纳税义务,最大的利益是可以使纳税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从而避免因为纳税义务的不全面履行而被税务机关处罚,进而减少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损失。

第二,纳税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纳税权利,主要表现为纳税人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享有减税或免税的权利,从而减少或降低税负。然而目前许多企业由于不时常关注税法的变化,在维护自身纳税权利方面的筹划很少,对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常常是轻易放弃。

三、企业财务决策中提高税收筹划有效性的措施

由于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而目前我国企业或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或在实际的财务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存在种种误区。鉴于以上现状,有必要对如何有效在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进行探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观念上明确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重要性

这是针对部分尚未将税收筹划融入企业财务决策中的企业而言。首先必须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是完全合法的,忽视税收筹划,会使企业的整套财务决策方案存在漏洞,势必在今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虽然在企业中刚刚引入税收筹划难免会增大人力、物力各方面的耗费,但从一个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是很值得的。或许企业今后几年从税收筹划中得到的税收利益将远远超过当初为其投入的成本。所以,还没有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必须加快步伐,早日将其融入企业财务决策系统之中。

2.找准税收筹划的目标定位

企业必须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绝不仅仅是为了少纳税或减轻税负,而是通过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来达到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或者换句话说,只要纳税人能从其财务决策方案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即使该决策方案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该方案仍然是纳税人的最佳决策方案。我们可以从以下一个案例中得到启示。

有一家军工企业目前总资产2亿多元,负债8000多万元,企业深思熟虑后决定实行债转股。从减轻企业税负的角度上看,这似乎是不利的。因为企业负有债务,就得支付利息。在税法规定范围内的利息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会减少企业得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债转股后,利息就不存在了,税前扣除额减少了,原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一夜之间很可能就成了盈利企业,就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了。以该厂为例,原来欠银行8000万元的债务,年利息率假定按6%计算,每年利息支出就达480万元,这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债转股后,应纳税所得额无形中增加了480万元,按33%的税率计算,理论上应纳企业所得税158.4万元。但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企业不再背负沉重的债务,使资本结构得到改善,在今后的竞争中就能轻装上阵。在此种情况下,节税的目的就得为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让路。

从以上案例我们不难总结出企业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定位是企业税后利益最大化,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为其目标服务的。倘使企业在实践中在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选择时,这无疑是一条有效的判断原则,只有与企业整体的战略目标吻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方案。

3.通晓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既然已经将税收筹划纳入了企业的财务决策系统,作为税收筹划者,就得时刻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熟悉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结合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安排税收筹划方案。

(1)常见的三大类税收筹划方法

第一类:基于税基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数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义务和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

第二类:基于税率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的税率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一般可采用低税率法和转移定价法。

第三类:基于税额的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或者免除纳税义务的行为。

(2)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切忌盲目仿效

以上仅仅提供了企业财务决策中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然而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有些税收筹划方法在他国适用而在我国并不适用。所以,只有精通本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状况来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才能真正从税收筹划中得益。企业切忌盲目照搬国外经验或国内其他企业税收筹划成功的案例,或许这些筹划方案用于本企业效果会大相径庭。

至于如何在实践中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考虑分析。第一,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合法,即不违反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这是筹划的前提;第二,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有可行性,要与企业整体战略目标一致;第三,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具有效益性,只有收益大于成本的筹划方案才是有效的筹划方案。

4.引入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有效防范税收筹划风险

所谓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指税收筹划的失败及其后果。 有研究指出,税收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系统性税收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把握不够形成的税收筹划风险。

上述的第一种风险比较容易防范,只要纳税人树立了依法纳税意识,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时申报纳税即可。而后两种风险则比较隐蔽,要想有效地防范不妨引入税收筹划绩效评估机制。

有学者将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定义为以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为对象,通过对影响、反映税收筹划质量的各要素的总结和分析、判断税收筹划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的管理活动。因此相应地将税收筹划的绩效评估分为事中和事后两个层次。就税收筹划方案执行中的绩效评估而言,主要方法是建立“纳税内部控制制度”(internal tax control system),通过对生产经营中各涉税环节纳税活动的计划、审核、分析和评价,使企业的纳税活动处于一种规范有序的监管控制之中,以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就税收筹划方案执行结束后的绩效评估而言,则一般可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法。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成本小于收益,税收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失败。

本人认为税收筹划绩效评估也应包括事前对税收筹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估。事前评估看似不那么重要,其实不然。倘使某项税收筹划方案与企业总体的税后利益最大化目标不一致,就可以完全将其否定,然后再对可行的筹划方案进行事中和事后的绩效评估,如此一来大大提高了税收筹划的效率。而要使事中和事后两个层次的税收筹划绩效评估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必须从加强和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引进高素质的税收筹划者入手。

四、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决策中的前景预测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

第三,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它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毋庸置疑,税收筹划必将成为21世纪中国的阳光行业,税收筹划在今后企业的财务决策中将扮演愈来愈重要的角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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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9)

[中图分类号]G2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9)01-0048-02

众所周知,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健全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对于每个公民来说已不再陌生,税收的缴纳也自然而然地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维护纳税人自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高度重视。

学术界对纳税筹划的概念也是繁多的,笔者认为,所谓纳税筹划是指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在不违反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税率、税目、税收优惠政策等对纳税人的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以达到在合法的前提下少缴或不缴税及优化税收结构的目的。另外,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纳税义务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合法性、前瞻性、目的性三个特征。

1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出现的原因

1.1 主体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取得个人收入之后,税收支出会减少个人辛苦得来的收入,在此基础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希望减少纳税支出,以达到增加个人生活储蓄和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于是,纳税筹划便成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理想选择。

1.2 客观原因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具有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之后,其目的并非一定能实现,要使纳税筹划变为现实,还必须具备某些客观条件,包括税法、税制的完善程度及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性、有效性。只有当税法规定不够严密或者存在“缺陷”时,纳税人才有可能利用这些“缺陷”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纳税筹划。这些客观条件包括:

(1)税法规定的差异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税率上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种减免税存在的诱惑性。

(2)税收政策导向性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一国税法在税负公平和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总渗透着体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通过倾斜的税收政策诱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政府目标意图。

(3)税收国际化带来的税收差别待遇: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税法。各国经济水平和税法规定的差异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跨国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2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理

当存在不同的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了减轻税负,选择其中税负最低的方案,都是为了取得最大的税后利益。在此基础上可以遵循以下原理:

2.1 按筹划客体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根据筹划客体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可以分为税基筹划、税率筹划和税额筹划原理。

税基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缩小税基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免除纳税义务的原理。税基乃计税的基数,如果适用税率一定,税额大小与税基大小之间是一种正比关系。也就是说,税基越小,则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有的纳税义务就越轻。

税率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的原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虽然不能改变税法中明确规定的计税税率,但却可以通过选择课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类别或者改变税基分布调整其适用税率。

税额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税收负担甚至解除纳税义务的原理。它的运用通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减免税、退税相联系。

2.2 按筹划效果不同划分的纳税筹划原理

按照筹划效果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可以分为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和相对收益筹划原理两大类。

绝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总额绝对减少,从而取得绝对收益的原理。绝对收益筹划原理又可以分为直接收益筹划原理和间接收益筹划原理。其中,直接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直接减少纳税绝对额而取得收益。比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通过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类别的选择实现所缴增值税税额的绝对减少,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就是运用了直接收益筹划原理。间接收益筹划原理则是指某一个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并未减少,但与之相关的另一个或一些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绝对额减少。

相对收益筹划原理是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总额并未减少,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的纳税期实现,取得了递延纳税的时间价值,这也就是所谓的相对收益。此种原理的运用主要是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是货币在周转使用过程中,由于时间因素而形成的增值)。比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方案尽量拖延纳税时间,虽然在一定时期纳税绝对总额是相同的,但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则实际取得的收益是不同的。此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就是运用了间接收益筹划原理。

3 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路

3.1 充分考虑应纳税额的因素

充分考虑应纳税额的因素,即是考虑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和前提。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别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另外,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周密的计划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使用较低的税率;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情况下,费用扣除的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3.2 充分利用纳税义务人身份不同的规定

成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泛指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包括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各国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上有着不同的界定范围。我国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从“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并列性标准来界定的,即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无国籍的外籍人员。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项标准,就可以认定为居民纳税人。而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我国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其纳税义务是有限的。所以,在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方面也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纳税义务人。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个人可选择的投资方式有:建立个人独资企业,组建合伙制企业,设立私营企业,作为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和承包承租业务。这几种投资方式中,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税率不同,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重于前者。所以,个人所选择的投资方式不同,纳税者身份也就不同,应缴纳的所得税也就不同,这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筹划空间。

3.3 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也同样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的条款,如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再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也免交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条款也为纳税义务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突破口。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智慧者做纳税筹划”,由此可见,每个纳税义务人对此的认识是有所不同的,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健全,收入水平的提高,纳税筹划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在此基础上,我认为,纳税人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减轻自己的税负,应集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要依法进行;必须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纳税义务人与筹划人或部门进行充分的合作;要遵循成本与效益原则。只有在注意了以上几个问题的前提下进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才能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才能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

参考文献:

[1]朱仁贵,刘厚兵.现行政策下个人所得税筹划思路[J].财务与会计,2007(1):49-51.

[2]张劲松,赵仁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J].商业经济,2006(9):39-41 .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10)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由于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又被称为“节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要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在哪个国家办企业,就应了解哪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决定是办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如果这个国家税率较低,就可以设立子公司;如果税率较高,则可以考虑办分公司,这就是税收方案的选择问题,实际上就是一项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设有税收筹划的专门机构,它的税收筹划人员每年可以给公司节约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专门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在我国,税收筹划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同时也蕴藏着重要的商机。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二十年里,税收筹划将逐渐成为中国的一项“朝阳产业”。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从税收筹划的产生及其定义来看,税收筹划有以下五个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不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希望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而不能通过违法活动来减轻税负。

第二,选择性。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经济行为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案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通常,税收筹划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业对于存货的计价,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零售价法等,企业应对物价因素、税法规定进行综合考虑、权衡,以确定最佳纳税效果。

第三,筹划性。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等,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从税收法律主义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应该纳多少税似乎也应当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法律所规定的仅仅是税收要素,即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而无法规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无法规定纳税人的税基的具体数额,这样就给纳税人通过适当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由于纳税人所筹划的仅仅是应税事实行为,并没有涉及法律规定的税收要素,因此,税收筹划与税收法律主义是不矛盾的。

第四,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收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具体可分为两层:一是要选择低税负,低税负就意味着低成本,高资本回收率;二是推迟纳税时间,取得迟延纳税的收益。这里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考虑某一个税种,而要从企业的总体税负考虑,否则就可能出现在某一个税种上减轻了负担,而在另外一个税种上增加了负担,总体上没有获得任何税收利益,甚至还加重了企业税收负担的情况。因此,从整体角度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必要的。

第五,机率性。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从地域范围来划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国内筹划是针对本国税法进行的,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税种的差别、税收优惠政策、成本费用的列支等。国际税收筹划则要考虑不同国家、国际组织的税法规定,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等。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之间进行贸易,就要熟悉美国的税法规定,如美国的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如果我们不了解,就无法据此进行税收筹划活动。在实务中,我们还应关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术前沿问题,以更好地设计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的前提

税收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条件和环境下都可以进行的。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税收筹划,就是因为尚不具备税收筹划的条件。然而,随着税收法治的逐步完善以及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不断增强,我国已初步具备了税收筹划的条件。

(一)税收法治的完善

税收法治是实现了税收法律主义以及依法治税的一种状态。税收法治完善的基本前提是税收立法的完善。这是因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则一方面无法确定自己所进行的筹划是否属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另一方面,纳税人往往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而没有必要耗费人力、物力进行税收筹划。

(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纳税人权利保护也是税收筹划的前提,因为税收筹划本身就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税负从轻权的体现。税收是国家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具备法定税收要素的人所作的强制征收,税收不是捐款,纳税人没有缴纳多于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的必要。纳税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行为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是自由法治国中“法不禁止即可为”原则的基本要求。如果对纳税人权利都不承认或者不予重视,那么作为纳税人权利之一的税收筹划权当然也得不到保障。世界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是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而纳税人权利保护比较完备的国家也都是税收筹划比较发达的国家。

我国的税收筹划之所以姗姗来迟,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重视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整个社会的鼓励与支持。应当看到,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因此,税收筹划也必将在纳税人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项经济价值巨大、技术层次较高的业务。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政府与企业均能从中受益。对企业而言,有可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对政府来讲,则有助于体现税收法律及政策的导向功能,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

尽管税收筹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综合工作,但在筹划过程中,还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

1.账证完整原则。完整的账簿凭证,是税收筹划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企业账簿凭证不完整,甚至故意隐藏或销毁账簿凭证,就有可能演变为偷税行为。因此,保证账证完整,是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

2.综合衡量原则。企业税收筹划要从整体税负来考虑:应同时衡量“节税”与 “增收”的综合效果。税收筹划的本意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把税收成本作为一项重要的成本予以考虑,而不是一味强调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不考虑因此有可能导致的企业其他成本的增加。因此,如果某项方案降低了税收负担,但增加了其他的成本,比如工资成本、原材料成本或基本建设成本等,则这种方案就不一定是最理想的方案。

3.所得归属原则。企业应对应税所得实现的时间、来源、归属种类以及所得的认定等作出适当合理的安排,以达到减轻所得税税负的目的。税法对于不同时间实现的所得、不同来源的所得、不同性质的所得所征收的税收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如果企业能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进行所得的安排,就有可能实现降低所得税负担的目标。

4.充分计列原则。凡税法规定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应充分列扣。充分列扣一般有四种途径:一是适当缩短以后年度必须分摊的费用的期限,如可对某些设备采用加速折旧法,缩短无形资本摊销期限;二是以公允的会计方法增加损失或费用,如在通货膨胀较严重时期,可对原材料的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三是改变支出方式以增加列支损失和费用;四是增加或避免漏列可列支扣除项目。充分计列原则所减轻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税负,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对净所得征税,充分计列了各种费用、损失和扣除项目就相应降低了应税所得和企业所得税,也就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当然,这里所谓的“充分”是指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而并不是说企业可以任意地“充分”,否则就可能演变为违法避税或者偷税。

5.利用优惠原则。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进行税收筹划,所达到的节税效果很好,而且风险很小,甚至没有什么风险。因为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国家所鼓励的行为,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因此,其合法性没有问题。比如,现在开发中西部地区有税收优惠,企业可以把一部分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以利用税收优惠,获得税收收益。

6.优化投资结构原则。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两部分。税法对负债的利息支出采用从税前利润中扣除的办法,而对股息支出则采用税后利润中扣除的办法。因此,合理地组合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金在投资中的结构,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

7.选择机构设置原则。不同性质的机构,由于纳税义务的不同,税负轻重也不同。税收筹划要考虑企业组织形态。如母子公司分别是纳税主体,分公司要缴纳20%预提所得税,子公司所得税率为33%.企业拟在某地投资,是设立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需要慎重考虑。

8.选择经营方式原则。经营方式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可灵活选择批发、零售、代销、自营、租赁等不同的经营方式,以降低税负。

以上基本原则需要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综合考虑、综合运用,而不能只关注某一个或某几个原则,而忽略了其他原则,否则就可能顾此失彼,最终达不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另外必须强调的是,以上基本原则都必须在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内,或者说合法原则是最初的原则也是最后的原则。

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

(一)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偷税存在本质的区别: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偷税是有意采取欺骗手段违反税法来逃避应缴税款,采取的手段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等,这种行为违背了税收法律主义,是税法所禁止的行为,偷税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对多种纳税方案(其中任何一个方案都是法律允许的,起码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进行比较,按税负最轻择优选择,不仅符合纳税人的利益,也体现了政府的政策意图,是税法所鼓励与保障的。

(二)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则复杂一些。我们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属种关系,即避税包括税收筹划。避税可以分为合法避税和非合法避税两类。合法避税是指符合政府税收立法意图,以合法的方式比较决策,避重就轻,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判断避税是否合法的依据就在于政府是否承认纳税人有权对自己的纳税义务、纳税地点进行选择。合法避税就是税收筹划。非合法避税就是指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避税包括了税收筹划。

五、税收筹划不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纳税筹划基本方法篇(11)

(一)有形成本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1.设计成本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2.实施成本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1.时间成本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2.心理成本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二、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三、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