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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10-28 18:47:33

住建局履职报告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1)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能力和业务水平。

由于工作角色的转换,使我倍感多方面的不足,如何使自己尽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新形势的发展,这对我是一个考验。这一年来,我从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入手,加强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和掌握国家新的方针、政策,努力使自己在思维层次、政策水平、领导方法、工作能力上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坚持读一些如《七个怎么看》、《提问2010》、《领导干部国学读本》等管理、经济类方面的书籍,丰富自己的知识,开拓自己的视野。

房地产管理和拆迁工作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专业性较强,特别是今年国家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调控政策陆续不断地出台,这一年来我首先不断的加强学习,去掌握了解政策动向,并与我区的房地产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操作细则,提高自己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其次是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学习,通过他们的经验、解决问题的办法再学习、研究,使自身的管理水平、业务知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完成我区2010年度住房保障任务。

根据《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10年-2012年)》的要求,我区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基本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并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重点解决无房大学生、引进人才和其他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和任务分解,今年完成了街道区域两户住房困难群众廉租房保障任务,共使用保障资金1.32万元。同时通过改建和配建,完成了推出2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和新开工500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任务。

(三)强化房产管理职能,促进乡镇房地产业发展。

1、加强商品房市场秩序监管。今年是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年,牵涉到群众的民生问题,因此,我们严格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依法将今年新开盘房地产的所有预售房源全部推向市场,不得惜售、囤积,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实施信息网络化,严格预售合同备案情况,严把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初始登记关,杜绝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2、加强了我区房地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针对群众办证不方便和房产管理软硬件落后的现状,通过努力,新的房产档案室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同时在办证中心设立窗口,又通过与市房管局协调,建设了房地产管理图文信息系统,初步实现了产权、产籍、物业管理及综合查询、统计、发证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了覆盖房地产管理全部业务的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今年我们又全面使用金融机构房产类抵押贷款风险防范系统和窗口查档系统,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工作效率。我区的房地产管理已基本实现信息化,为促进房地产管理有序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积极配合做好农房改造工作。今年配合区农房委、管委会、白泉、马岙等乡镇街道做好林家湾农民公寓式住房、白泉浪西整村搬迁的房屋面积测量,完成了马岙北海村新农村建设的房屋确权,完成了和邦化工、大沙陷塘一期拆迁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针对乡镇居民房屋产权意识淡薄的特点,我和所分管部门积极向农户做好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分析农房改造与原住房相比带来的好处,并通过宣传提高群众的产权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产权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4、理顺乡镇房产白蚁防治机制。今年我通过多次与市房管局沟通争取,理顺了市与我区白蚁防治的工作机制,保证了乡镇房产在白蚁防治上的规范化。

(四)积极推进拆迁政策指导工作。

今年,随着我区开发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的不断展开,因此引起的房屋拆迁也不断增加,为保证这些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我首先积极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拆迁政策指导工作,先后对白泉镇73省道改建项目、区街道新螺头社区和大转盘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区环南街道大猫岛拆迁、岑港到小沙公路等多个拆迁方案进行了审核,并及时与乡镇街道沟通,保持拆迁政策的合理性和平衡性,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做好保障工作。

今年七月,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拆迁搬迁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我带领拆迁办及抽调的工作人员,积极做好进度统计、信息收集、督促走访、简报编发等各项工作,为领导做好参谋,为责任单位出好主意,力促百日攻坚活动顺利开展。

同时,今年又针对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对拆迁政策进行了调研完善,编写了《关于完善拆迁房屋装修补偿政策的建议》、《关于组建拆迁队伍的思考》、《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难点及破解》等调研文章,并根据实际,将装修补偿政策等应用到今年的拆迁方案中。

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一)强化自身建设,廉洁从政。

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工作当中,我认真执行和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来规范个人日常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管住自己的手、嘴,做到生活上廉洁俭朴,反对铺张浪费,在工作上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话讲在当面,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搞小动作,经济上公私分明,做到讲党性、重品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权力观和地位观。

(二)抓好自己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职责。

在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同时,也要求分管部门的其他同志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一是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带头和组织身边同志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干部职工广泛开展警示和示范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清醒地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从思想源头筑牢了反腐防线,有效地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以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通过制定监督机制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并聘请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所分管部门的廉情信息员,及时发现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便于有效的纠正和整改。三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在分管部门建立了工作事项办理规定,《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日常工作制度和规定,用制度来约束本人和身边同志的行为。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在班子内部找准自己的位置,演好自己的角色,积极配合正职协调矛盾,解决问题,遇到分管范围以外的事情注意充分征求意见,其次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充分倾听部门和基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沟通思想,消除和化解矛盾和隔阂,增进理解,自觉倡导有意见当面提,反对背后说三道四,牢固确立大局至上的意识。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2)

(一)指导思想。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高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充分认识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基本目标。进一步明确执法职权和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基本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体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努力实现“一强化两提高”目标。一强化,即: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严格监管,使得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两提高,即: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大幅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观念得到增强,执法能力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活动年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区矫正和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社区矫正办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办。

(二)工作机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方案的实施,研究处理社区矫正执法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指导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实施社区矫正执法的日常工作。

三、实施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司法局具有社区矫正执法职能的机构,包括社区矫正办以及各司法所。

(二)实施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依法追究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严格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一)审前社会调查职能;

(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

(三)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职能;

(四)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

(五)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

(六)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

(七)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

(八)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

(九)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

(十)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

(十一)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

(十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

(十三)解除社区矫正职能。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一)履行审前社会调查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委托机关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了解被告人、罪犯的情况,注重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地向委托机关提交评估意见。

(二)履行社区矫正人员接收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和法律文书登记接收制度,依法落实矫正责任人,切实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知情权,理顺衔接机制,提高接收效率。

(三)履行日常监管职能的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监管,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矫正方案合理,档案管理规范,检查制度严格;法制教育、社区服务、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措施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四)履行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执行的监督。

(五)履行离开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对外出期间的监督。

(六)履行变更居住地审批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捷服务;加强和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七)履行社区矫正警告处罚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警告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处罚合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八)履行提请治安处罚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治安处罚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九)履行提请撤销缓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或呈报撤销缓刑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建议(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履行提请撤销假释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呈报撤销假释意见;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呈报意见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一)履行提请收监执行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提请收监执行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

(十二)履行提请减刑建议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提请减刑释建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程序合法,建议合理;依法保护社区矫正人员的陈述权、申辩权;及时审查异议人提出的异议。

(十三)履行解除社区矫正职能的要求和标准: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实施解矫宣告;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做好与安置帮教机构的衔接。

六、执法职权分解和工作流程、执法责任

(一)执法职权分解

1.司法所。依法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初审,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初审,实施警告处罚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案件的调查上报,实施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初审,实施解矫的初审和解矫宣告。

2.社区矫正办。依法接收登记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审批,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审批,实施警告处罚,实施提请治安处罚建议,实施提请撤销假释建议,实施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实施提请收监执行建议,实施提请减刑建议,实施解除矫正并签发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变更居住地审批、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案件的核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依法实施审前社会调查流程:(1)司法局收到委托调查材料后,社区矫正办应当在5日内完成调查事项登记、调查人员指派、调查人员公示以及书面通报委托机关工作;(2)调查人员及时向调查对象及其近亲属送达《提供书面材料通知单》,并调查收集调查对象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一切情况和材料;(3)矫正办在接受调查指派后7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需延长调查时间的,报局分管领导批准,最长不能超过15日;(4)矫正办负责人及时对调查报告、初步评估意见和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送评估意见给司法局分管局长签发,并在审前调查报告上签署意见(盖章);(5)调查评估意见以及调查材料送达委托机关。

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程序:(1)社区矫正工作科收到决定机关的法律文书后,在3日内送达回执;(2)社区矫正办为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建立执行档案并在2日内将相关材料复印件送达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逾期的,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3)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及时确定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签订责任书;(4)司法所及时组织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并建立工作档案。

3.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区域)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予进入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工作科在2日内审查完毕出具核审意见并退卷。(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批准进入特定场所(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抄送原判人民法院、同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4.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7日内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经办人员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审批意见。(3)经办人员报送《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到社区矫正办备案。

5.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超过7日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离开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离开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

6.依法实施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准予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准变更居住地的审核建议,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并提交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签署意见(盖章)后,通报辖区派出所后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在2日内审查完毕,并发函给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收到回函2日内,出具核审意见。(4)经办人员报《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审批表》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社区矫正人员。(5)决定准予变更居住地的,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通报决定机关和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将有关法律文书、矫正档案移送新居住地县级行政机关,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7.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警告处罚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调查人员拟制警告处罚决定书;(4)警告处罚决定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送达警告处罚决定书。

8.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出具核审意见并退档;(4)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呈分管领导批准;(5)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人员送达提请治安处罚建议书。

9.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缓刑条件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处理: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报办公室核审;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4)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或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原裁判人民法院系基层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批准后,及时向原裁判人民法院送达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原裁判人民法院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提请撤销缓刑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报。

10.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法院禁止令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撤销假释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报;(4)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撤销假释呈报意见书经批准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呈送。

11.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流程:(1)司法所调查人员及时调查社区矫正人员构成《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事实,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司法所负责人审查;(2)司法所负责人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认为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调查人员拟制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4)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呈送分管领导批准;(5)提请收监执行建议书经批准后,及时向批准、决定机关送达并抄送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2.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提请减刑建议流程:(1)司法所经办人员收到减刑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社区矫正人员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的,在2日内组织矫正小组评议。(2)司法所负责人根据评议结果出具处理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3)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局减刑评审委员会评审;(4)同意提请减刑的评审意见作出后,及时进行公示;(5)对公示有异议的,转矫正办审查。(6)无异议的,经办人员拟制提请减刑建议书连同《提请减刑审核表》等材料送分管领导批准;(7)分管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市司法局审核;(8)市局审核同意后,经办人员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提请减刑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提请减刑建议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原服刑单位。

13.依法实施解除社区矫正流程:(1)社区矫正期满前,司法所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矫正期满合议,提出书面鉴定和安置帮教建议,符合解矫条件的,经办人员提出审核意见报社区矫正办审查;(2)社区矫正办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签;(3)社区矫正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送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向决定机关、同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抄送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4)社区矫正期满后,司法所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三)执法责任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3)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政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

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 (3)内容要周详,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应当明确,述职报告必须围绕“职责”二字做文章。它的写作目的,不是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说明是否称职。

(4)情理相宜。 (5)态度要诚恳。

范文:

我于年5月24日,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通过“两推两陈述”公开竞选的方式,有幸走上了团县委书记的领导岗位。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科局级领导干部考核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述职如下:

到团委工作以后,我迅速转变角色,加足马力干事,把县委办公室和在县委领导身边学到的优良作风带过去,半年来,工作起色比较明显,很快打开了新局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统一思想,增强进取意识到团委以后,我迅速组织召开了团县委常委会议,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每位常委的分工,让他们尽早进入角色,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常委会上,我及时传达贯彻了县委对新一届团委班子的厚望和要求。要求大家始终围绕“三个服务”(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思路和“双升位”(即目标考核在全市的排位要上升,在全县的排位要上升)的目标,坚持做到“四个负责”(即对上级团组织负责,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对全体团员青年负责,对自身发展负责),以创新的精神、昂扬的斗志不断开创团的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崭新形象好的队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新时期团的工作更是如此。到团委以后,我始终坚持“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要求,在班子建设上狠下功夫。在全面摸清和研究新一届班子的构成情况以后,我们适时地提出了这样的建设思路,那就是:讲奉献、求锻炼、重实干,添活力,强素质,树形象,建竭诚服务于广大青年的青年之家。在对团的领导干部的素质建设上,我要求大家自觉加强学习,努力增强本领,使每一位团员干部在经过团的岗位磨练以后,都成为能说、能写、能组织、能协调、能应对复杂局面的“五能型”高素质青年领导干部,把团委班子打造成为充满活力、拥有实力、彰显魅力的新班子。

三、把握工作重点,紧扣发展关键团的工作面宽量大,人手少,经费紧。要在客观条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关键在于把握工作重点,紧扣发展关键。我要求团的工作必须坚持两个“牢牢抓住”:一是牢牢抓住上级团组织的工作重点,在不折不扣完成常规工作的基础上,努力体现自己的特色,全力打造自己的亮点。二是牢牢抓住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努力增强服务全局的本领。当前就是要紧扣“建设工业大县、特色农业县、特色旅游县,实现撤县建市”这一宏伟目标和“三农”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草房改造三大重点工作调动全县团员青年的力量,贡献青年的聪明才智。一年来,我们开拓进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上级团组织、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四、带头以身作则,当好阳光班长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班长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到团委以后,我十分注意角色变化之后自己的言谈举止,没有有损领导干部形象行为的发生。首先,我秉着一颗公心办事,作风民主,讲求团结,从没有搞“自己说了算”的“一言堂”,一切按规定办,一切按程序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其次,我十分注重个人修养和公众形象。我没有任何不良嗜好,没有说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话,没有进与自己身份不符合的场所,没有做与自己身份不符合的事。第三,我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准则,以“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警醒自己。并不因为团委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条件而放松自己。相反,作为新上任的单位负责人,没有多少财经知识的我十分注意这方面的事情,我从不“想当然”做事,不懂的就问,拿不准的就商量,一切按有关财经纪律开支和报销。基于团委经费紧张的实际情况,我多方奔走,四处求援,但从未有过中饱私囊行为的发生,甚至很多时候都是用个人的工资干公家的事。对此,我别无怨言,因为选择了共青团就选择了奉献、选择了锻炼、选择了清贫。第四,我十分注重自我学习和提高。在保持一贯自学的基础上,我特别加强了对领导方法、领导艺术、法律法规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学习。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4)

少年打工者封某在外地打工受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该厂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但劳动部门对砖厂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没有作出相应的处理,封某以河南省辉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其告上法庭。9月28日,辉县市法院这对这起劳动行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劳动局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封某的请求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少年打工者封某是河北安国市人。2003年10月封某化名董建成,到辉县市常村镇一个砖厂打工,并与厂方签订了一个月的劳动合同。他本想以此赚钱,不想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彻底击碎了他的美梦。2003年11月3日封某在输送带下清土时发生事故,其右臂被输送带绞断。事后砖厂立即把其送到新乡市公立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封某右上肢绞轧离断毁损伤。砖厂预交住院费3000元,医院为封某施行截肢手术,封某以董建成的名字在医院住院治疗21天。

2004年4月7日封某向辉县市劳动局监察科举报,称其在砖厂打工时受伤。劳动局受理后进行了调查,得知封某未满16周岁,砖厂承包人翟某是2004年元月28日承包砖厂的,对当时情况并不了解。劳动局以医院诊断证明上的名字与原告实际名字不符,且无法证明原告与砖厂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终止了对本案的调查,并口头通知了封某。而封某认为自己在砖厂打工时未满16周岁,并与砖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局应按照劳动法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砖厂进行处理。在亲友的帮助下,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劳动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砖厂非法雇佣其打工行为作出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局作为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享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管理的职权。劳动局受理封某的举报后进行了调查,并提供了封某受伤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证明原告确系在砖厂受伤,且未满16周岁。根据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局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对砖厂非法使用原告封某打工的行为作出处理。劳动局辩称封某与医院证明上的董建成并非一人,且不能证实封某与砖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辩解理由,从劳动局提供的医院证明上可以看出,封某确实在砖厂受伤,砖厂将其送到医院抢救治疗,故被告劳动局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5)

原告:王志兴,男,1956年2月1日生,汉族,上海日申面包房工作,住本市幸福路7号202室。

原告:陈建平,男,1953年4月2日生,汉族,上海先锋药业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203室。

原告:袁祖培,男,1932年1月28日生,汉族,上海体育馆退休,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205室。

原告:张亚华(诉讼代表人),女,1935年6月6日生,汉族,上海市卢湾区茂名南路幼儿园退休,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206室。

原告:马荣贵,男,1959年11月11日生,汉族,上海凯士比泵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207室。

原告:朱照根,男,1923年11月20日生,汉族,上海延安制药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1室。

原告:陈奉生(诉讼代表人),男,1956年3月25日生,汉族,太平洋陶瓷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2室。

原告:赵永宽,男,1919年11月2日生,回族,上海先锋药业公司退休,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3室。

原告:嵇新芳,女,1958年3月24日生,汉族,上海家畜血吸虫病研究所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4室。

原告:沈显琴,女,1932年6月25日生,汉族,上海保温瓶瓶胆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5室。

原告:陈在东,男,1954年10月25日生,汉族,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区办事处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6室。

原告:朱雪梅,女,1948年1月26日生,汉族,上海轮胎橡胶(集团)公司正泰橡胶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307室。

原告:陆尚富,男,1955年5月2日生,汉族,上海火柴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1室。

原告:汤协德,男,1956年11月28日生,汉族,市政一分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2室。原告:王文君,女,1952年5月17日生,汉族,求精玻璃仪器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3室。

原告:陈广丰,男,1940年7月27日生,汉族,上海市汇宝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5室。

原告:孙立国,男,1955年1月4日生,汉族,上海市静安区药材经营总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6室。

原告:孟繁奇,男,1959年2月4日生,汉族,上海十钢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407室。

原告:辉继志,男,1952年10月1日生,汉族,上海先锋药业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1室。

原告:赵光裕,男,1949年11月5日生,回族,上海第一机床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2室。

原告:徐仁海,男,1954年1月10日生,汉族,上海市吉普车修配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3室。

原告:宣杏花(诉讼代表人),女,1956年12月28日生,汉族,上海大众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4室。

原告:唐毅,男,1951年9月1日生,汉族,上海顺风进出口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5室。

原告:方惠明,男,1952年2月17日生,汉族,上海顺风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6室。

原告:季泾清,男,1930年7月13日生,汉族,上海市盲童学校离休,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507室。

原告:宋根桃,男,1944年12月19日生,汉族,上海铁路局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1室。

原告:陈国胜,男,1952年6月15日生,汉族,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2室。

原告:徐仁河,男,1958年5月22日生,汉族,上海新锦华(集团)商都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3室。原告:郭志坚,男,1961年10月24日生,汉族,上海富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4室。

原告:周伯培,男,1947年12月2日生,汉族,上海第七纺织机械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5室。

原告:冯士雄(诉讼代表人),男,1958年1月10日生,汉族,上海市安源电机厂工作,住上海市幸福路7号607室。

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规划管理局,住所地本市仙霞路579弄38号。法定代表人:徐建平,局长。

第三人:上海轻工房地产总公司(以下简称“轻工公司”),住所地本市泗泾路17号。法定代表人:胡金良,总经理。

第三人:上海艺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饰公司”),住所地本市幸福路11—13号。法定代表人:朱玮杰,经理。

1996年9月第三人艺饰公司以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取得了第三人轻工公司所有的本市幸福路11—13号(底层)358平方米房屋的使用权,原告系居住在该房屋楼上2—6层(即幸福路7号)的居民。同年8月,两第三人就房屋装修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实际施工中,第三人艺饰公司为了增加商业用房面积,挖地30—60公分,搭建阁楼百余平方米,为使主房与裙房连通,拆除了围护墙。

原告认为,两第三人的行为损害了房屋的结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作为一项建设工程,应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于1996年12月4日联合颁发的沪房地技977号文《关于对本市各类房屋不得进行加层和随意改动房屋结构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两第三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两第三人无证施工,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是被告的法定职责。为此,原告多次打电话向被告反映情况,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1997年6月11日又向被告提交了书面申请,被告在接到原告举报电话及书面申请后,先后两次查看了现场,并一再答复原告,对第三人的处罚不是被告的法定职责。另查明,受第三人艺饰公司委托,同济大学房屋质量检测站对本市幸福路7—13号房屋作过质量鉴定,于1997年8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表明,该房屋底层为框架结构,第三人的施工未涉及到拆改主体结构,无明显加大荷载。被告以《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证明其对第三人行为不作处理决定是合法的。原告不服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两第三人在本市幸福路11—13号(底层)房屋装修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在室内挖地增层,并拆除了原有的分隔墙和围护墙,改变了整幢房屋的原有结构,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安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无证施工的处罚是被告的法定职责。为此,多次向被告提出申请,但至今未能促使其行使行政职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对两第三人作出处罚。

被告辩称:第三人艺饰公司的施工是违法的搭建行为,不属建设工程项目,完全不具备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接到举报后,经现场查看,已告知原告,处罚第三人的违法行为不是被告的法定职责。故要求驳回原告请求。

第三人轻工公司述称,其与第三人艺饰公司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已明确,办理装修的施工执照是承租方的事,艺饰公司未办理施工执照,应由艺饰公司承担法律后果。第三人艺饰公司述称,当初申办有关许可手续,遭被告拒绝,现其在自己的使用范围内施工,与原告无关,故要求驳回原告请求。

「审判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市幸福路11—13号底层系框架结构房屋,第三人艺饰公司在室内挖地、搭建阁楼,且拆除了围护墙,其行为并未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不属于《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所列的“建设工程”。原告认为,两第三人应根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向被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以此为由,要求被告对两第三人进行行政处罚,依据不足。现被告已明确答复原告,对第三人进行行政处罚不是被告的法定职责,原告仍坚持已见,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该院于1997年10月27日作出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上海市长宁区城市规划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共同负担。原、被告及两第三人表示服判,未提起上诉。

「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第三人的违章搭建行为引起的相关人要求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中,轻工公司认为,该案应作为民事案件中的相邻关系纠纷立案,而不应作为行政案件来受理。其实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固然是可以的,但前提条件是原告提起民事诉讼。本案既涉及到行政管理中的公房管理秩序,又涉及到民法上的相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行政救济还是司法救济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具有选择权,当其已经选择了行政救济方式时,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自然就顺理成章了。至于采用何种救济途径更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也应当由原告结合各种实际情况加以考虑并进行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提起的诉讼,同其他行政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要确认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应该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6)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二、三次全会和区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增强中层干部真抓实干、争先创优、廉洁自律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为推进城建工作,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 述职述廉对象

局全体中层干部.

三、 述职述廉内容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1、理论学习情况;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和局党委决策决定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体现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思路、采取措施、发挥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4、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等有关规定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主要体现在履行“一岗双责”,带头廉洁自律和教育管理科室人员方面采取的方法、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情况;

3、本人和家庭基本情况,主要体现本人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主要情况、收入情况及出国(境)情况;

4、执行不准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的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一)时间:2014年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形式:采用口头或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形式.

五、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中层干部严格按照述职述廉内容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于2014年2月17日(周一)前将述职述廉报告(电子版)报送至局组织人事科,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将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汇编并装订成册.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

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

程序要求:

一是下发2014年度区住建局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和《拱墅区城建系统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

二是进行民主测评.与会人员结合每位中层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及日常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进行评价,会议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测评表统一收回.

(三)收集与反馈意见

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局 党委收集参会人员对中层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的意见.整理后如实将收集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对象.

六、工作要求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7)

各位代表:

我受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一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市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依法行使

职权,突出工作重点,高度关注民生,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6个工作报告,作出6项决议、12项决定,检查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任免6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依法实施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重点审议了工业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业经济的有序发展,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常委会分别在6月和8月份认真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和《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分析我市经济状况以及金融危机对我市实体经济的影响,指出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此,市政府采取了得力措施,抢抓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机遇,突出在工业经济发展上以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积极发展产业集群,在项目编制和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蒲圻电厂二期项目、晨鸣10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等一大批项目进展顺利,蒲纺工业园、陆水工业园、赤马港工业园正在有序推进,等等。这些项目的顺利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增添了活力。 (二)贴近群众,围绕民生热点进行监督。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一直是常委会工作的重点。一年来,我们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医疗、住房保障、社会治安等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从分析我市医疗卫生现状入手,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列入审议课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报告。常委会调查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及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等建议。

住房保障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又一重点。为了确保城区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得到国家住房保障实惠,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安排了2500万元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加快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进度,我市住房保障建设步入了发展快车道。

社会治安状况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市黑恶势力有所抬头的治安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列入重点议题,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全市政法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建立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做到全力以赴,险恶务尽,确保打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和政法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健全网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扎实实在全市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打掉涉黑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起,狠狠打击了各类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目前,我市社会治安总体状况较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提升。

(三)围绕宪法法律实施,开展执法检查。

2009年,常委会重点组织了对《城乡规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招投标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到统一部署,精心安排,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一同参与,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提出审议意见,跟踪督办,督促执法机关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解决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使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由于存在城乡二元体制上的矛盾和高额利益驱动,我市城乡结合部违规建筑状况十分严重。针对这一情况,常委会组织了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检查组在对违规建筑较集中的地段及陆水湖周边现场检查后,写出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重点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违规建筑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一支由城管及其他部门参与的拆违队伍,对正在翻建的违章建筑全面叫停,坚决制止新的违章建筑的产生;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范于未然等建设性建议。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下半年我市违规违章建筑情况有所遏制。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组织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常委会检查组深入到学校、社区、机关、企业等地方,重点调查了学校周边网吧、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等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在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氛围不浓、执法主体保护未成年人措施滞后等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宣传上加大了力度,在管理上落实了举措,在打击上强化了手段,一个由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安全网络初步形成。

为了开展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全面了解我市妇女参政议政状况,女性受教育程度、妇女就业保障、女性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常委会在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同时,在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指出了我市女性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诸多方面问题。会后,市政府和妇联组织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对策,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人大提出的建议。目前,我市已开展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服务站创建及关爱单亲特困母亲等活动,建立了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营造了有利女性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市得到了更好的贯彻落实。

(四)围绕社会公平正义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2009年,常委会还加强了对重点城建项目的审议,作出了将××市新区路网建设项目资金、陆水河橡皮坝建设资金和新××火车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5项决定,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还依法加强对财政预算调整、预算审计、部门预算调整情况的监督。

二、突出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常委会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争取咸宁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同时,我市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得到了咸宁市人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的肯定,多数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一)抓好述职评议,创新代表履职形式。

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加强选民对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是新形势下搞好代表工作的重要课题。一年来,常委会把人大代表置于群众的监督下,促进代表履行好职务。一是健全代表网络。利用代表小组这一网络优势,抓好代表小组向选民述职,然后普及到每位成员述职,在述职测评前,代表小组成立专班到选民中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参选选民对照调查报告逐一评议,使评议工作具有针对性和真实性。二是完善代表制度。制订了《××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方案》将评议工作制度化,常委会规定本届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述职评议一次,述职内容上统一规范,明确述职重点放在履行代表职务和完成中心工作上,各代表小组根据常委会的部署制订相应的述职评议工作计划,确定评议对象、评议时间、参评人员、工作程序。三是促进代表履职。我们认真采纳选民提出的意见,督促代表进行整改提高,对口帮扶对象 50余人,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20余件,赢得了选民一致好评。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市代表履职水平和效果明显提升。

(二)征集代表意见,拓展代表履职渠道。

人大代表分布在全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和乡镇农村,他们是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贴心人,他们的呼声和建议最真实,最有代表性。为广泛收集和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首先,形成了工作制度。每次例会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常委会委员一同视察、座谈,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建言与督办等都要广泛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其次,建立了工作平台。通过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这个平台吸纳代表的建议;常委会领导、各位委员每年年中都要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到各战线和基层组织召开代表座谈会,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实现了工作联动。常委会领导每年都坚持深入基层看望走访代表,送去关心和问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人大工作动态,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常委会领导通过大接访和人大信访工作,接待基层代表、群众来信来访、获取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的诉求。第四,开展了代表培训。2009年6月,我们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亚平作《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辅导报告,通过以会代训和座谈会等形式帮助代表学习履职的相关知识,提高代表整体素质,收到了一定效果。

(三)督办代表建议,提高代表履职实效。

常委会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促进代表履职。一是落实建议承办责任。人代会后,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明确办理期限和办理质量,并指导各承办单位建立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制,做到领导督办,专班负责,专人具体落实。二是加强建议过程督查。对议案、建议承办大户和重点议案建议,常委会领导按照分工,分别到联系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办。听取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意见,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三是突出建议办理实效。常委会在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议案建议交办会和工作进度会后,在12月份的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市政府在本次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并虚心听取代表意见。

(四)表彰先进典型,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一年来,常委会十分注重优秀代表典型引路作用,在工作中培养和挖掘典型事迹,以点带面,激发广大代表履职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在经过民主推荐,综合评定的基础上,评选出了优秀人大常委会委员、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本次大会将对5名优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6名优秀市人大代表,5个先进代表小组予以表彰。

三、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的规范性

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提高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整体效能、决策水平和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水平。2009年,我们继续深化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做到认识提高,工作落实;继续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学习与交流,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和培训,把学习贯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始终。二是完善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常委会和机关继续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暂行办法》、《关于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程序》、《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暂行规定》、《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暂行办法》等九个议事工作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工作。三是改进作风,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做好市委中心工作,配合完成蒲圻古城墙拆迁,××新火车站,城市景区建设等工程;同时,常委会领导还带头接访和阅批信访件,督办信访案件,机关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各位代表,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坚持依法履职,人大工作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只有坚持科学发展、开拓创新,人大工作才能不断发展。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常委会的工作之所以取得一定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一府两院”密切配合,人大代表大力支持和监督,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办工作还缺乏措施和力度;与代表的联系不够密切;对乡镇办人大工作的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2012年是全面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五五”普法教育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新年度的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在服务大局上求突破,在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在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上有作为。不断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方向

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贯穿人大各项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促进市委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坚持落实中央9号文件、湖北省委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咸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在新的一年里,人大常委会一是要更加关注工业经济发展,抓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对发展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做强县域经济、强化节能减排的调研、视察和检查,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实力。二是要把“三农”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促进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三、突出监督重点,促进法律实施和民生保障

人大常委会要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重点,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有效形式,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作用。要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重点检查执法部门的监管情况,督促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要高度关注民生,加强对市政府承诺的全年十件实事的监督。要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维护和实现好党委的意图。要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四、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所在,常委会要把代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年中岁末开展集中视察,重视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代表的学习培训交流,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继续在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服务、提供保障,发挥代表小组在代表活动中的组织和引导作用。要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做法,全方位、多渠道的听取代表意见。要完善代表监督机制,组织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认真做好优秀市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8)

二、评价实施的基本流程

(一)评价内容

为落实区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职能责任以及我区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矛盾以及不稳定因素,制定了区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主要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各类教育规范发展,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教育重大决策、意见和年度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5项一级指标,共50项二级指标。为压实街(镇)履行教育职责的属地责任,制定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透彻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推动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教育安全稳定等5项一级指标,共20项二级指标。

(二)评价程序

评价实施工作采取与区直部门、街(镇)年度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工作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具体指标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年度重点任务等确定。

1. 通知。年度评价工作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确定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区级有关部门印发自评通知,组织我区评价工作。

2. 自查自评。区直部门和街(镇)接到自评通知后,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就本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报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直部门和街(镇)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满意度调查。对各类学校及部分教职员工发放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学校及教职员工对区直部门和街(镇)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4.实地督查。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对区直部门和街(镇)自评材料和满意度调查情况研判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督学和督导评估专家组成督查组,依据评价指标进行实地督查,随机查阅文件、会议纪要以及相关数据。

5. 结果反馈。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区直部门和街(镇)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实地督查以及第三方评价等情况,形成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向区级有关部门反馈。

6. 整改落实。区直部门和街(镇)接到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区直部门和街(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方面。对履行教育职责一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评价实施的初步成效

(一)履行好领导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加强改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完善了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3次听取教育工作专题汇报、研究相关工作,区政府常务会议3次研究落实教育具体工作,如“双减”任务、学位建设、教师工资收入等问题。建立了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今年以来多次调度“双减”任务的实施,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难点、堵点。宣传部通过党史学校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

二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出台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今年两办出台贯彻落实“双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方案、制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明确了相关区直部门和街(镇)的职能职责,确立了全区教育发展目标,规范了全区教育发展方向,为岳麓教育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组织部联合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岳麓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八项举措》的通知,实现了全域中小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顺畅了党组织隶属关系。

三是建立健全党对教育工作支持制度。建立了街(镇)党政主要领导深入学校一线调研、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制定,做到及时了解学校的发展情况、研究和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联合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健全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了对教育收费的日常监管和定期简称,实现了教育收费零投诉、无举报。

(二)履行好发展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科学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发改局把教育优先发展和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联合资规分局、财政局、住建局、统计局以及相关街(镇)等协同教育局制定区域内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稳步推进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十四五”规划了33所中小学校、61所幼儿园,新增小学学位38070个、中学学位20250个、普惠学前教育学位14580个。

二是加快完成优质学位建设。为切实解决人民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需要,为满足区域内新增义务教育人数和幼儿数上好学、好上学的需求,财政局落实学校建设配套资金,住建局加快学校建设进度,今年新开学4所小学、1所中学、3所幼儿园,新增小学学位5730个、中学学位3600个、普惠学前教育学位990个。

三是全面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我区涉农面积高达400多平方公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广大农村学生在家门口享受到高质量教育,财政局安排1.2亿专项建设资金对博才雨敞坪学校、莲花实验中学、含浦中学等3所农村学校进行扩容、薄改与能力提升,发改局、资规分局、住建局以及相关街(镇)在项目立项、用地手续审批、建设手续予以优先办理,相关街(镇)对学校用地征拆、学校建设外部环境优化予以重点推进,为了3所学校如期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为鼓励优秀教师扎根农村、支援农村,编办足额配齐农村学校教师编制数,财政局保障教师乡镇工作补贴资金,人社局在农村教师职称评定予以政策支持。

四是规范发展各类民办教育。自“双减”政策出台以来,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校外培训机构处置小组,对全区各类民办教育进行逐一摸排、整治,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配合教育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2次,对18所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虚假宣传、违规办学及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责令整改。行政审批局、金融事务中心联合教育局建设了“岳麓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保障学生家长的权益,有效解决“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双减”工作的政策宣传、阐释、解读力度,全面推介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网信办全面加强相关舆情管控、处置,防止产生负面影响。街(镇)牵头对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的排查整治,确保无证办学机构年内全面清零。

(二)履行好管理教育工作的职责

一是构建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外部环境,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联合相关街(镇)对校园周边脏、乱、差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着重拆除违章建筑,取缔流动摊点,查处占道经营、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牌等现象。公安分局严厉打击侵犯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扰乱正常教育秩序,危害中小学生、幼儿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安保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地毯式排查,取缔无证摊点门店。文旅体局联合街(镇)对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网吧、KTV、游戏厅等娱乐场所进行了关停处理。

二是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为调动社会各方面大力支持教育、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街(镇)每年召开辖区内教育工作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师群体所面临的困惑,研究并解决教师群体的实际问题,帮扶、慰问困难教职员工,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区274位困难教职员工进行了慰问,总计慰问金额为428600元,最高为2万元。

三是发展高尚的师德师风生态。为推动全区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组织部通过指导学校党建工作,强化教师队伍的党性教育与思想政治素质考察。纪委监委协同教育局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师德师风工作进行专项巡查整治,并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宣传部(文明办)积极发掘教师先进典型,今年全区教师1人获评“中国好人”、7人获评“长沙好人”、1人获评“岳麓楷模”,并在“指尖岳麓”和全系统广泛宣传推介。为全域高尚的师德师风生态发展提供了强劲保障。

(三)履行好保障教育工作的职责。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9)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市各项事业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突出工作重点,高度关注民生,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

稳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年来,共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6个工作报告,作出6项决议、12项决定,检查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任免6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依法实施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重点审议了工业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工作报告,分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业经济的有序发展,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常委会分别在6月和8月份认真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赤壁市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报告》和《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分析我市经济状况以及金融危机对我市实体经济的影响,指出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对此,市政府采取了得力措施,抢抓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历史机遇,突出在工业经济发展上以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积极发展产业集群,在项目编制和重大项目建设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蒲圻电厂二期项目、晨鸣100万吨林浆纸一体化等一大批项目进展顺利,蒲纺工业园、陆水工业园、赤马港工业园正在有序推进,等等。这些项目的顺利推进,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增添了活力。

(二)贴近群众,围绕民生热点进行监督。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一直是常委会工作的重点。一年来,我们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保护、医疗、住房保障、社会治安等热点难点问题强化监督。

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从分析我市医疗卫生现状入手,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列入审议课题。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壁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

问题的报告。常委会调查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我市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市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及预防保健网络建设,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卫生体制改革等建议。

住房保障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关注的又一重点。为了确保城区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得到国家住房保障实惠,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赤壁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安排了2500万元廉租房建设配套资金,加快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进度,我市住房保障建设步入了发展快车道。

社会治安状况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我市黑恶势力有所抬头的治安突出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把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列入重点议题,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全市政法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意识,建立打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做到全力以赴,险恶务尽,确保打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和政法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健全网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扎实实在全市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打掉涉黑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起,狠狠打击了各类涉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目前,我市社会治安总体状况较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普遍提升。

(三)围绕宪法法律实施,开展执法检查。

2009年,常委会重点组织了对《城乡规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招投标法》、《水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常委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做到统一部署,精心安排,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一同参与,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提出审议意见,跟踪督办,督促执法机关认真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解决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使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由于存在城乡二元体制上的矛盾和高额利益驱动,我市城乡结合部违规建筑状况十分严重。针对这一情况,常委会组织了对《城乡规划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检查组在对违规建筑较集中的地段及陆水湖周边现场检查后,写出了调查报告,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重点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违规建筑情况的报告》。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整合力量,组建一支由城管及其他部门参与的拆违队伍,对正在翻建的违章建筑全面叫停,坚决制止新的违章建筑的产生;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范于未然等建设性建议。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下半年我市违规违章建筑情况有所遏制。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组织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常委会检查组深入到学校、社区、机关、企业等地方,重点调查了学校周边网吧、娱乐场所、非法出版物等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在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了我市未成年人保护氛围不浓、执法主体保护未成年人措施滞后等问题。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宣传上加大了力度,在管理上落实了举措,在打击上强化了手段,一个由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安全网络初步形成。

为了开展好《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全面了解我市妇女参政议政状况,女性受教育程度、妇女就业保障、女性健康等方面的问题,常委会在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同时,在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指出了我市女性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诸多方面问题。会后,市政府和妇联组织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对策,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人大提出的建议。目前,我市已开展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服务站创建及关爱单亲特困母亲等活动,建立了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营造了有利女性发展的和谐社会环境,使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我市得到了更好的贯彻落实。

(四)围绕社会公平正义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2009年,常委会还加强了对重点城建项目的审议,作出了将赤壁市新区路网建设项目资金、陆水河橡皮坝建设资金和新赤壁火车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等5项决定,为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同时,还依法加强对财政预算调整、预算审计、部门预算调整情况的监督。

二、突出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为了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常委会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争取咸宁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同时,我市代表述职评议工作得到了咸宁市人大和兄弟县(市、区)人大的肯定,多数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一)抓好述职评议,创新代表履职形式。

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加强选民对代表履行职务的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是新形势下搞好代表工作的重要课题。一年来,常委会把人大代表置于群众的监督下,促进代表履行好职务。一是健全代表网络。利用代表小组这一网络优势,抓好代表小组向选民述职,然后普及到每位成员述职,在述职测评前,代表小组成立专班到选民中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参选选民对照调查报告逐一评议,使评议工作具有针对性和真实性。二是完善代表制度。制订了《赤壁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方案》将评议工作制度化,常委会规定本届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述职评议一次,述职内容上统一规范,明确述职重点放在履行代表职务和完成中心工作上,各代表小组根据常委会的部署制订相应的述职评议工作计划,确定评议对象、评议时间、参评人员、工作程序。三是促进代表履职。我们认真采纳选民提出的意见,督促代表进行整改提高,对口帮扶对象50余人,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20余件,赢得了选民一致好评。整改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市代表履职水平和效果明显提升。

(二)征集代表意见,拓展代表履职渠道。

人大代表分布在全市各个行业、各条战线和乡镇农村,他们是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贴心人,他们的呼声和建议最真实,最有代表性。为广泛收集和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首先,形成了工作制度。每次例会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代表列席会议,参与常委会委员一同视察、座谈,收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常委会工作要点、建言与督办等都要广泛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其次,建立了工作平台。通过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这个平台吸纳代表的建议;常委会领导、各位委员每年年中都要就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到各战线和基层组织召开代表座谈会,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三,实现了工作联动。常委会领导每年都坚持深入基层看望走访代表,送去关心和问候,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人大工作动态,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常委会领导通过大接访和人大工作,接待基层代表、群众来信来访、获取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的诉求。第四,开展了代表培训。2009年6月,我们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亚平作《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辅导报告,通过以会代训和座谈会等形式帮助代表学习履职的相关知识,提高代表整体素质,收到了一定效果。

(三)督办代表建议,提高代表履职实效。

常委会从健全工作机制入手,努力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促进代表履职。一是落实建议承办责任。人代会后,常委会要求市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议,明确办理期限和办理质量,并指导各承办单位建立议案建议办理责任制,做到领导督办,专班负责,专人具体落实。二是加强建议过程督查。对议案、建议承办大户和重点议案建议,常委会领导按照分工,分别到联系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办。听取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意见,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三是突出建议办理实效。常委会在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议案建议交办会和工作进度会后,在12月份的例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市政府在本次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并虚心听取代表意见。

(四)表彰先进典型,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一年来,常委会十分注重优秀代表典型引路作用,在工作中培养和挖掘典型事迹,以点带面,激发广大代表履职热情,调动工作积极性。在经过民主推荐,综合评定的基础上,评选出了优秀人大常委会委员、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本次大会将对5名优秀市人大常委会委员,26名优秀市人大代表,5个先进代表小组予以表彰。

三、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提升人大工作的规范性

加强常委会和机关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提高人大常委会和机关的整体效能、决策水平和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水平。2009年,我们继续深化对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做到认识提高,工作落实;继续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学习与交流,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和培训,把学习贯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始终。二是完善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常委会和机关继续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在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了人大常委会《预算监督暂行办法》、《关于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程序》、《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暂行规定》、《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暂行办法》、《关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暂行办法》等九个议事工作制度,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同时,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机关管理制度,加强机关管理工作。三是改进作风,不断增强工作实效。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做好市委中心工作,配合完成蒲圻古城墙拆迁,赤壁新火车站,城市景区建设等工程;同时,常委会领导还带头接访和阅批件,督办案件,机关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

各位代表,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工作才能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坚持依法履职,人大工作才能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只有坚持科学发展、开拓创新,人大工作才能不断发展。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深切地感到,常委会的工作之所以取得一定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一府两院”密切配合,人大代表大力支持和监督,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办工作还缺乏措施和力度;与代表的联系不够密切;对乡镇办人大工作的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各位代表,2012年是全面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五五”普法教育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新年度的人大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在服务大局上求突破,在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在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上有作为。不断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方向

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贯穿人大各项工作的始终。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工作,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促进市委的各项决策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我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坚持落实中央9号文件、湖北省委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咸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在新的一年里,人大常委会一是要更加关注工业经济发展,抓住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对发展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做强县域经济、强化节能减排的调研、视察和检查,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实力。二是要把“三农”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促进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三、突出监督重点,促进法律实施和民生保障

人大常委会要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重点,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有效形式,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作用。要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审议方式,提高审议质量,增强审议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重点检查执法部门的监管情况,督促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要高度关注民生,加强对市政府承诺的全年十件实事的监督。要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行使好人事任免权,维护和实现好党委的意图。要加强对“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增强工作实效,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四、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所在,常委会要把代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年中岁末开展集中视察,重视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代表的学习培训交流,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继续在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健全制度、优化服务、提供保障,发挥代表小组在代表活动中的组织和引导作用。要完善代表联系制度,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的条件,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等做法,全方位、多渠道的听取代表意见。要完善代表监督机制,组织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认真做好优秀市人大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10)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住建局履职报告篇(11)

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3月15号前将创建农村居民健康工程先进县、“百镇千村”示范卫生机构、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方案报州卫生局基妇科。认真研究各项创建评分标准和考核办法,找出差距,再添措施,狠抓落实,实现创建目标,为县市党委政府争光,为全州卫生系统争气。

二、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进一步落实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不断提高住院分娩率特别是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今年孕产妇死亡率的目标是22/10万以下,从谭斌院长通报的XX年孕产妇死亡率评审情况,我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空间很大。高度重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开展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因分析,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降低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目标是11‰、14‰以下。今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考核年度时间已经过半,请各县市认真分析死因,落实有力措施,努力实现控制目标。各县市XX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因分析报告及对策3月底前报州局基妇科。花大力气狠抓补服叶酸任务的真正落实,州妇幼保健院要加强检查指导,州局将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将补服叶酸纳入卫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

三、努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