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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4-30 17:40:22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1)

第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所属的桥梁、隧道、公路渡口。

已升级为省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在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未纳入省道养护管理范畴之前,参照县道进行养护。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省级指导、州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养护机制。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要包括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路政管理工作。

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汽车渡口维护及其它配套设施维护等。

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旧桥梁改造、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水毁修复工程、公路绿化、公路灾害防治等。

路政管理工作是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保障公路畅通所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逐步推行有路必养。对纳入财政预算养护管理范畴的农村公路定期给予补助,对未纳入财政预算养护管理范畴的农村公路,可采取村规民约、村民一事一议、义务投工投劳等方式进行养护。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州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及职责,筹集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督促县市人民政府足额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七条县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划和工作计划;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八条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同州财政局审批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国省补助养护资金、农村公路转移支付养护资金、州本级养护资金),并监督计划的落实。

州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国省补助资金拨付,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并监督资金使用。

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引导、推广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九条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依法授权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依法依规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做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兼)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负责本区域内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与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县为主体、国省补助”的投入机制。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国省补助资金、州级补助资金和县市筹集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日常养护资金每年按县道不低于3000元/公里、乡道不低于2000元/公里、村道不低于1000元/公里标准安排,其中县道、乡道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县市财政预算,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州、县市财政各按不低于500元/公里标准预算安排,并视地方财力水平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支付养护工人报酬、购买养护工具及材料等。

国省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由县市人民政府自筹解决。

州本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应急抢险以及农村公路养护目标管理考核以奖代补。

第十三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工程计划,由县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州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专款专用。县市财政部门按年初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计划安排养护预算资金,将资金拨入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对公路日常养护的检查、考核情况和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支付,财政、审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分级养护的原则,逐步推行公路养护市场化,实现管养分离。县道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和管理,乡道、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县道、乡道日常养护应采取承包制,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村道日常养护实行“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以奖代补”的原则。日常养护管理考核按照县道月检、乡道季检、村道半年检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实行合同管理、社会监理、政府监督。

因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或战备需要安排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可指定施工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发生水毁等突发事件后,养护管理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修。公路水毁情况严重,短期内无法恢复通行的,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公路绕行方案,确保车辆正常通行。

第十九条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相关基础管理工作。县道、乡道路政管理由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村道路政管理采取建立路政执法联络员制度和村规民约等方式实施。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和检查监控实行“三个一”责任人制度,即每座桥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桥梁养护技术人员、一名桥梁养护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对运营桥梁中的四类危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五类危桥及时封闭,落实绕行方案。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库每年进行一次更新,各县市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凡纳入省项目库的项目视同立项。危桥改造工程的建设程序应按《省普通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实施指导意见》执行;凡纳入省项目库的安保工程项目视同立项,建设程序按国家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执行。

第二十二条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建立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息收集和制度、数据库更新制度,及时准确收集、整理、报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州人民政府对县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实施,奖励和考核工作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县市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日常工作检查考核。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2)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明确各级政府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乡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区为主、乡镇配合的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全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养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日常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

(三)区人民政府的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主要负责路面养护工程,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路管理站,具体承担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提出路面养护建议计划,按批准的计划配合实施。负责做好路肩边坡的整修、行道树桥涵的养管及路面、路肩的占压清整工作,保护好路产路权。

三、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乡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将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工程的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管理。

(二)加强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由区乡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按照年度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乡村公路大修及养护工程的资金1000万元左右。各乡镇、街道办要将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年度计划。

四、加强领导,加快建设,稳步推进乡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3)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县、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养护资金预算编制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预算编制分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养护两类。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资预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依据养护计划,按本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价格统一预算,统一编制,经交通局审批后实施。

二、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预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依据项目计划,按上级有关公路大中修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预算,经市公路局进行技术审核,由市交通局报省公路局批准,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编制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全面进行公路养护成本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按照概算、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数据,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最终编制成最佳预算。

第七条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的项目计划,是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养护工程的依据,应当加强预算管理,认真执行上级规定的设计标准。

第八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大中修工程计划,在每年度的十月底以前确定下年度计划,以便早部署、早准备、早实施。

第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设计预算进行实施。如需变更设计,由实施单位提出变更资料,说明变更理由和依据,同时填写变更设计报告,经原公路设计单位审核、公路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公路遭受水毁等自然灾害需要抢修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即时拿出修复方案和投资预算,边采取紧急措施,边逐级报批,待上级审批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的不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全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大中修工程总预算,含上级补助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上级拨给的转移支付资金来源)和乡村两级自筹资金四部分。

二、县、乡、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总额,由省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投资和乡镇政府村委会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

三、县、乡、村公路日常养护预算总额,由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拖拉机“五小”车辆养路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章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上级补助和县级投资两部分。

一、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主要由市、县级财政统筹安排。具体安排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

二、日常养护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中50%,县财政承担其中50%。具体数额随着每年实际养护里程的增减变化而确定。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主要由省级财政和汽车养路费安排。具体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6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除省上的专项安排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十三条为保证农村公路养护及大中修工程资金的足额到位,县财政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按计划拨付使用。

第十四条按照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行业管理的原则,省市交通部门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县财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储存的公路养护资金,统一对口县交通局,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直接拨付承养单位或个人。

第十五条村级配套支付的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根据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与承养人签定的养护合同,以及养护质量检查评定结果,按季度兑现。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定额分配、投资包干、统一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进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县交通局负责全县的公路养护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日常养护也应制定具体的养护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按照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用,实行合格工程计量支付。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单项优良率必须达到50%以上,符合这两项条件的,按计划支付养护工程补助资金。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4)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作业性质、范围和工作量大小,各国通常都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前苏联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和大修4类;日本分为保养和维修两大类,维修中包括更新和改善的内容;英、美等国则分为具体养护和交通服务两类。国际道路会议常设协会于1983年建议,公路养护统一划分为日常养护、定期养护、特别养护和改善工程。公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公路建设、养护的发展越来越重要,但由于车辆荷载的反复作用与自然因素的侵蚀破坏,特别是近20年来交通量和重型车辆显著增长带来的不利影响。为了适应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对公路行车服务质量的需要,实现公路工程的预期使用寿命与功能,必须加强公路养护管理。

一、我国普通公路养护工程分类

(一)小修保养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二)中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

(三)大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工程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维修,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四)改建工程,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因不适应交通量和载重需要而分期逐段提高技术等级,或通过改善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二、公路养护科学化

目前,在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实施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养护管理系统的应用成为衡量企业管理创新的标准之一。很多企业已经进行了养护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并且使用了养护管理系统,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从整体应用效果来看,还有很多不尽人意之处,主要体现在:软件系统相对独立,信息难以共享,信息化需求不清,方案不能体现业务管理流程,设计思想落后,不能体现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技术落后,无扩展空间,基于这些内容,根据目前高速公路公司管理的特点以及养护业务的规范和标准,国内的一些机构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

(一)基础数据管理基础数据管理的管理对象是公路路况信息的所有基础数据,并建立标准规范的公路数据库。此部分有以下两方面的管理:①静态数据管理。主要是对一些基本数据,例如沿线构造物、公路数据库中的路况、沿线环境等进行的管理;②动态数据管理。主要是对公路数据的历史变化状况,诸如养护管理、交通量、对策等进行动态的管理。③基本资料管理。主要是对养护文件、标准以及规范等资料进行管理,旨在用户可以便捷地检索并查询有关的养护资料信息。

(二)养护计划管理计划管理部门能够时刻地了解资金计划的执行状况,并进行调整,同时对资金的历史数据做系统的记录,对比并分析理念资金计划状况,从而为制定计划的科学性提供数据上的参考以及理论上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功能:养护计划编制,主要实现工程年度养护计划和月度计划的编制。养护计划执行,按照工程的实际状况和资金的支付状况,汇总计划执行台帐,考评养护单位的日常维护工作。养护计划报表,主要是汇总并打印各种计划报表。

(三)养护工程管理养护工程管理是实现工程的计划、实施、检查以及计量支付的全过程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点功能:①日常维修工程管理,②专项工程管,③基建设施管理,④绿化工程管理。

(四)养护质量管理养护质量管理指的是通过对路况的巡查,进而考评养护承包单位的养护工程实施质量,然后按照考评的结果支付养护的费用。此外应定期地调查路况,根据调查结果以及养护质量检评办法评定路面质量。主要有以下几点功能:①路况巡查管理。主要包括两部分:日常巡查管理和特殊巡查管理。②路况调查管理。主要是进行公路情况定期检测数据的统一收集与管理,涵盖了路况定期检测以及桥粱定期检查两部分。③路况评定管理。主要是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以及公路情况的养护质量检测评定两个部分。前者可借助计算机根据路况标准自动评定“路面抗滑系数”、“路面强度系数”SSI指标以及“行驶质量系数”RQI指标等形成养护质量报表,主要用于分析路面使用性能的发展趋势,为有针对性、预防性的开展路面专项养护提供决策依据;后者主要是综合分析并考核每个养护单位的养护工作状况以及其效果,具有“路况综合值”评定与“道路好路率”评定量方面的功能。

三、公路养护的合理化

在养护施工中一用好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尽管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仍是现行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施工的有效方式,但作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的乳化沥青、稀浆封层和其它表面处治。因其具有价廉、耐用、优良的防水与抗滑纹理、耗能少的效能,适应一般的施工与使用的自然环境,施工机具简单,施工影响通车时间短等优点而得到广泛应用。而且随着沥青材料及其复合物的生产技术与铺筑机械的发展与进步,薄沥青混凝土面层将在今后的公路建设及养护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从目前对环境的负作用小来看,它是当今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最佳工艺。改进乳化沥青拌和稳定性、粘结力和均匀性,改进铺筑机械,使我们的养护工程更具耐久性.是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旧沥青混凝土路面材料的再生利用,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工业化或大规模的应用的情况下,首先是将废料细心的收集.分门别类存放。另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再生利用的试验研究,要借鉴国外的较好的配合比设计方法和较先进的破碎、拌和、铺筑的先进机械设备。国际上对旧沥青混合料的再生利用已有4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较好的热、冷再生工艺及设备。资料表明: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再生,可以节约工程造价的1/3,对于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方面更有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及意义,是将来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中最具特色的施工工艺,我们应该着手探索和应用。在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再生材料利用包括:路基、路面、粉煤灰、采矿废料、矿渣、玻璃、轮胎、焚化炉渣等废料的利用。在公路养护中,材料、工艺、设备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应当不断地变革和淘汰不适宜或者效率低下的机械设备,代之以适用、高效的新设备,采用新的工艺技术,是提高养护工程质量、降低养护工程造价所必需的。

结束语:

对公路养护按照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农村公路进行分类。结合公路养护市场化需求,依据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特点,将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日常保洁、小修保养、恢复更新、专项工程和改建工程五类。结合中国农村公路养护现状,将其分为三级和三级以上公路养护、四级或等外公路养护两种类型,并给出各种类型的具体养护内容。

参考文献: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5)

前言

高速公路的养护是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建成投入运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累计交通量的增大,使用性能会逐渐衰减。为了保证高速公路快速、畅通、安全、舒适、景观、环保、经济的使用功能.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方针,采取适当的工程技术措施,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经常保持公路完好、畅通、整洁、美观,延长公路的使用周期。

1、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原则

1.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原则。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测,在道路、桥梁病害的初发时期就开展养护维修,避免病害的进一步扩展,从而实现经济节约和确保养护及时的目标。

1.2组织开展路面、桥梁调查。加强路况巡查力度,对路面坑槽、拥包、沉陷、翻浆、裂缝等病害及时进行修复,组织对全线桥梁进行徒步调查,加强梁板、支座、帽梁外侧挡块等部位的观查,对重要构件进行跟踪观测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桥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3确保工程养护的及时性。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工程养护部门要建立一套全天候的快速反应机制,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随叫随到、随时抢修,确保高速公路畅通。

1.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无责任性事故。由于养护作业多是在通行状态下实施,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加强安全教育,重视安全生产。养护人员需着装上路作业,路上施工时摆放交通安全标牌及设施;施工作业车辆应有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

2、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主要做法

2.1加强高速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处治病害。

2.2对于出现检评不合格的路段,通过认真分析病害产生原因,采取有效、先进、经济的技术措施改善状况,保证高速公路的服务水平。

2.3在做好桥梁日常巡查的同时定期开展桥梁检查工作,对桥梁的检查频率及病害描述作出明确规定,出现病害的桥梁及时维修,确保结构安全。

2.4建立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周、月、季报制度,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情况。

2.5通过定期考核和养护质量检查,严格控制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每季度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一次检查,每年对高速公路的道路情况组织一次路况调查。

3、如何做好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

3.1科学分解年度养护计划,统筹兼顾,提升计划执行水平。明确小修保养、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实施方案,为较好完成全年养护工作任务,结合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将年度养护计划科学分解到季、月,并明确责任人,真正做到目标有明确,计划有落实。

3.2加强路况巡查,周密部署,提升路况服务水平。结合高速公路工作实际,对全线路基、路面、隧道、交安设施、绿化设施分项分时组织专项调查,对重要病害进行了整理记录,并利用最佳养护时间对相关病害进行修复。严格执行沥青混凝土路面规范,对路面坑槽、拥包、沉陷、翻浆、裂缝等病害及时进行修复;加强日常养护,以整治路容路貌、疏通公路排水设施、维护桥涵构造物为重点,做好路基、路面、桥涵的日常养护。加强梁板、支座、挡块等部位的观查,对重要构件进行跟踪观测和维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桥梁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3.3坚持以桥梁、路面养护为重点。桥梁、路面的完好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的首要条件,加强桥梁日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确保桥面干净整洁、桥涵排水通畅,组织人员定期对所辖路段桥梁进行检查,根据定期检查结果和经常性检查记录,及时制定维修措施及处治计划进行病害维修处治,确保桥梁的安全畅通。

3.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受控。为确保创精品工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养护方针,在工程管理中,以合同管理为依据,加大施工过程的控制力度。要求外业工程技术人员坚持每天上路,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以及每日路况巡查,确保关键工序现场有工程技术人员到场监督,确保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并得到及时的处理,保证工程进度的合理控制。严格考核管理,每月对施工单位保洁、日常巡查、日常养护进行考核并作为月度计量的依据。

3.5深化安全生产观念,确保无责任性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整改力度,加强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养护及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确保过往车辆行车安全和养护人员自身的安全。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机械操作、材料物品堆放要满足规范要求,同时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材料摆放有序,施工时注重环保,废料及时清运走,做到工完料清,不污染路面。

3.6推行国检标准,完善基础数据,加强养护内业管理。依据国检标准,绘制办公网络图,建立共享信息平台分类建立文件夹,规范日常办公资料网络化管理,规范日常工作流程,确保日常办公便捷、流畅;建立养护管理系统专人负责制,强化养护管理系统信息资料的录入和维护,确保原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养护信息周报制度,通过对路段养护日常工作准确及时的上报,及时了解施工动态,确保日常养护信息全面受控。

3.7积极应对公路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提升公路应急保障能力。采取每季度对应急仓库,应急物资进行盘点,登记,做好应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应对恶劣天气、重大节假日安全保畅工作上提前计划,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提前储备应急物资和调配应急设备,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

4、结语

高速公路的作用及特点决定了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如何搞好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是摆在公路管理部门及经营企业面前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对养护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怎样降低养护成本,发挥养护最大效益,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是我们经常思索的问题。我相信随着经验的不断积累,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会更上一个台阶。

参考文献

[1]交通部行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6)

1、按省市要求,合理的编排工程工期,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

今年我站负责的农村公路建设为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三个项目。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计划**座,计划总投资**万元,按省厅要求,去年6月份底已完成设计文件编制和设计批复,今年6月23日通过了县常务会决议。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公里(隐患里程),计划总投资**万元,按省厅要求,去年6月份底已完成设计文件编制和设计批复。

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今年计划**公里,总投资**万元,今年5月份完成了施工招投标,确定了施工单位。6月底完成了**公里的外业摸底调查和初步设计,6月23日通过了县常务会决议,出台了工作方案。

2、抓好农村公路日常性养护、预防性养护、小修项目工作,努力提升管理路段的路况质量,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⑴日常性养护  为保障管养路段的路容路貌,完善公路的设施齐备,上半年,我站投入**万元对X194、S231、X009、X026、X005进行日常养护,共计里程**公里,修补路面坑槽**平方米。

⑵预防性养护  加大了路面病害的预防处置力度,对各种病害提前预防,及时处置。投入**万元,修复了**线水泥路由于高温起拱断裂面积**平方米。

⑶小修项目   上半年共投入**万元,完成**线、X008保畅通养护3次;南北线路面修补**平方米,**线路面修补**平方米,共**万元;修复涵洞设施2座,共投入资金**万元。

3、加大路政巡查力度,确保管养公路的路政路权。

为了保证我站管养公路的路政路权,路政大队上半年加大了巡查力度,始终坚持每周三次的路政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共实行巡查72车次,行程14300多公里,清除路障43起,签订安全承诺书1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在巡查所属线路上无横幅。针对县道路面损毁严重的情况,我路政人员对全县县道破损严重处进行了登记照相造册,共照相100余张存档,全程监控路面破损过程。同时对沿途的脏乱差、占用堆放物品等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使农村公路行车安全和路域环境达到大幅提升。

4、健全规章制度,严明工作纪律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突出制度建设和效能建设两大重点,整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上班时间违反工作纪律情况、公款请吃和铺张浪费情况等方面的纪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进行重点提醒、重点督促。完善管人、管财和管事有关制度,建立、完善了公路站理论学习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公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2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今年来,在廉洁自律方面,我站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困难和建议

1、工程项目:由于我县地方债务总量在全省居前,项目建设基本叫停,我站所属项目是否实施因此迟迟没有上常务会决议,造成我站年初制定的工期安排计划延后,工作的开展相对于其他周边县滞后,达不到省、市、县各部门考核的目标任务。 恳请局党委能予以协调处理。

2、养护工作 :我站管养里程**公里省道,**公里县道,而我站每年的养护经费只**万。资金不足再加上日益增长的车流量和所养公路年代久远,当初建设标准低等问题突出,目前养护经费标准已经远远不足不能满足养护工作的正常需求。恳请局党委能加大养护资金的投入,改善养护条件,提高养护水平。另外能否把路况好坏、镇乡对农村公路养护重视程度与局对乡镇的考核评分相挂钩,提高乡镇对公路养护的重视。

3、路政管理:农村公路线长面广,现有的巡查经费投入与巡查力度和频率不够,全面的开展路政、路权管理比较有难度。恳请局党委对路政管理予以重视。

三、下半年工作重点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7)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保障市、区安排的养护工程计划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交通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审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各乡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管养责任、机构人员和管养资金,开展本乡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接受交通职能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区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境内县道管理养护仍维持现状,由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区交通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面临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物资,完成各自区域内农村公路抢修任务,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三、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养护范围:县道、乡道、村道。

工作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病害处置等。

养护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和示范路工程等。

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和来源

(一)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和标准

除境内县道管理仍维持现状外,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的标准筹集安排,乡道区、乡按5:5比例分担,村道区、乡、村按3:3:4比例分担。

(二)养护工程资金标准和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三)区交通职能部门和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满足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需要。

五、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区交通职能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养护工程资金,由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区人民政府交通职能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养护市场化

(一)各乡要按照管理职责,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作为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化运作。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日常养护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七、强化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区交通职能部门及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形成由分管领导召集所在乡及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依法重点整治占用、跨越、挖掘农村公路、违法建筑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依据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两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村道一般不少于3m,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取缔并恢复原状。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8)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和“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平稳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二)目标

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符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要求的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农村公路路况良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二、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县级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明确和落实乡级政府及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监督乡、村两级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大问题,履行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障农村公路畅通的职责。

(三)乡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的规定,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养护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监督、检查村级组织做好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鉴于两区交通局没有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交通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县区政府审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审核、汇总、上报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预算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县级交通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情况,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并监督乡、村两级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

各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积极组织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建立由财政一般预算拨款(投入)、养路费和其他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补资金和其他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省补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三县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不足部分由县、乡级地方财政配套解决;两区养护工程资金除省补外,市财政对两区按县道年公里30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0元、村道年公里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区财政按市补标准1:1配套,不足部分由乡级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县、乡级财政补助和其他资金组成。除省补资金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将上一年的汽车养路费超收分成的30%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村级组织要积极投入资金和力量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市财政对两区按县道年公里2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250元的标准实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补助。区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2000元、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250元的标准。

三县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分别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和500元的标准。

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筹措和落实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县区财政现行安排实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经费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

以上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补助安排标准和总额,仅作为各县区的补助安排分配数。各县区在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的日常管理经费由省级汽车养路费专项安排,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在日常养护经费中安排。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国家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级政府根据省计划安排的补助资金和本地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当年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交通部门制订,市交通局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部门。县区交通局要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专户,按照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养护资金的专款专用。

(五)市政府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的作业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县农村公路的县道日常养护原则上由各县公路段组织实施;两区农村公路的县道日常养护原则上委托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组织实施。乡道养护由乡级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村道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统一管理养护。村级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养护、个人(农户)分段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村级组织在村道养护生产中,应充分应用一事一议的方法搞好资金筹措,培养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精神,保证村道养护管理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实现专业化、机械化。对养护工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专项工程,以及县道日常养护,应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生产企业组织实施。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政府及其交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一)坚持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乡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各县公路段(或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要依照《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要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组建路政协管网络,积极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村级组织要协助乡级政府和公路管理机构加强路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收集、反馈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关信息,做好路政管理中相关矛盾的排解工作。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乡级政府、村级组织要相应制订协管制度,配合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在市、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内合理设置内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乡级政府要落实相应人员,保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需要。具体方案另行确定。

(二)公路养路费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渠道,各级公路稽征机构要加大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力度。大力加强养路费征收对于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重要意义的宣传,严厉打击车辆外挂、逃缴、漏缴养路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依法征收和稽查管理的新举措,为农村公路养护筹集更多的资金。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一)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推动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支持公路养护场站建设,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9)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由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纳入农村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养护是指按照有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灾害性损害的预防和修复,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中修、改善等作业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的农村公路。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审核下达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审查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培训养护管理人员,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参与审核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级审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定期提出专项审计报告。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国土资源、规划、林业、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设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县道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为发包人,负责组织县道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工程结束后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负责指导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审核乡村公路的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其人员编制原则上从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并明确一名乡镇副职担任站长。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从事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乡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承担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

第十条各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和养护难易程度配备一定数量的养护员,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纳入公共财政范畴。市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进行资金补助;各县区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全额筹集;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

等多种方式筹集,县、区和乡镇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养护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到同级交通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村民委员会和群众代表予以监督。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截留,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农村公路养护第*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公路绿化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的小修和保养,主要工作是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护,公路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清淤,路面小型病害处治等;养护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的中修和大修,主要工作是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善,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工程以及文明示范路建设等。

第十九条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招标养护、承包养护、合同养护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运行机制,由管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社会监理制等“四项制度”,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乡村公路上的桥梁改造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并进行质量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对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严重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沿线地方人民政府。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通行安全。

第五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和公路附属设施)是社会公益通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及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干涉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乡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车辆的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超限运输;

(二)骑路逢集、设置棚屋、摆设摊点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倾倒或堆放垃圾、杂物及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四)破坏、污染农村公路路面或附属设施;

(五)在路面或路肩上打场、晒粮;

(六)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电杆、通信杆;

(七)擅自设置影响通行的公路障碍;

(八)毁坏树木、标志、交通安全设施;

(九)未经批准挖掘、损坏公路路面、路肩及构造物。

(十)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我市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县道公路路面边缘向外各1.5米为路肩,路肩外3米宽为边沟,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0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乡、村道路面边缘向外各0.75米为路肩,路肩外3米宽为边沟,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5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以及乡镇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第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跨越、穿越、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的,应经过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恢复原状或进行赔(补)偿。

第二十九条对农村公路或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车辆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损害行为,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勘查现场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损坏赔偿费用,由行为人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制止。由于超限运输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由超限运输车辆进行赔(补)偿。

第三十一条在农村公路两侧建房的,必须经过公路管理机构测量,退至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并做好相应的排水设施,不得向公路路面或路肩排水。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

(一)市政府对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管理缺位、养护质量差的县、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缓拨资金、停拨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行政责任。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10)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经依法验收合格,本办法所称乡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有关机构批准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市为主、镇村配合、保障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确保乡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筹集和落实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乡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村公路养护分为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

乡村公路的养护工程是指乡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是指乡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等。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乡村公路养护实际需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乡村公路正常养护。

第七条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地区的乡村公路养护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审核上报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年度计划,并做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公路管理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检查养护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负责组织乡村公路普查工作;

(五)指导、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具体承担所属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二)编制管养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大中修、水毁、塌方工程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负责提供对乡(镇)乡村公路养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安全作业与业务培训;

(四)负责组织养护工程市场招投标。贯彻“管养分离”原则,逐步推向市场;

(五)维护路产路权。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一)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明确机构及人员。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级组织做好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绿化护管及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管养公路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并组织实施;

(三)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所辖县道的养护管理及乡道大中修和水毁、塌方工程处理与协调工作;

(四)负责配合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维护路产路权。

第十条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乡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由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由省级交通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乡村公路养护应经常性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行车通畅。

第十三条乡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实现“以钱养事”

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四级以上乡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择优选定专业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养护困难的乡村公路,可以委托国道、省道养护单位养护,也可以采取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等方式进行养护。

由群众自治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决定养护单位或个人,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单位负责施工,乡道、村道的养护工程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并与之签订养护工程合同。养护合同的履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成立乡村公路养护协会(理事会)履行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鼓励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养护工程的实施和日常养护的组织。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实际和公路养护特点。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督促养护单位和养护人员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实施工伤保险。

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县道、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乡村公路养护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并采取必要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告村民委员会并告知村民。

第十五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炸药、矿产资源税减免等事宜。保证乡村公路养护需要。

第十七条乡村公路养护作业应注意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养护废弃物应当及时收集清理。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十八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以及非法占用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涂改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路附属设施。

因建设需要占用、利用、挖掘县、乡道或使县、乡道改线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县道、乡道及村道两侧边沟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乡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一条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排放污物等损坏、污染公路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人个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矿、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种置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超过乡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乡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二十三条乡村公路应逐步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并对标志标线定期保养,及时修缮。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第五章资金保障

第二十五条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资金来源:1上级交通部门下达的养护补助资金(交通规费资金)2财政年度预算资金;3乡(镇)村自筹资金;4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5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经营所得资金。

第二十六条县道、重要乡道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经费根据公路类别、等级、交通流量及路况安排。保证公路正常养护;一般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经费由乡(镇)和村自筹为主,县级政府适当补助。

实行月检查、季考核管理办法,省、市交通部门安排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按照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用于县道和重要乡道的大中修工程。安排的养护资金。按照先养后补的原则,及时结算兑现。

县乡两级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应按照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用于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重点项目的大中修恢复项目,县级财政预算资金。乡(镇)安排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含小修保养)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补足。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养护补助资金数额原则上应与省、市交通部门返还的规费数额对等,有条件的可多安排,并随着乡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安排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先养后补的原则,拨付给项目实施的主管单位。

鼓励单位赞助、个人捐款、群众投劳等投入乡村公路养护。积极拓展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筹资渠道。

第二十七条乡村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乡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

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公路管理管理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专项资金。安排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逐步加大投入。

以及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用于村道)等方式筹集。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利用上述资金直接从事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免征营业税。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过程中,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可以通过公路沿线受益单位、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行政性事业收费予以减免。

第二十九条县道、重要乡道大中修及水毁、塌方工程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一般乡道、村道大中修及水毁、塌方工程资金由乡(镇)村筹措。

第三十条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应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国家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乡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六章考核奖惩

公路养护日常工作计划篇(11)

二、整章建制,规范管理。

1、县道养护工程实行分级管理,__*负责县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管理,审核设计文件、施工管理,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养护资金补助,并对通过质量鉴定的养护工程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县级地方道路管理部门在市局指导下,负责县级公路的小修工程与日常养护管理。大中修工程列入年度养护计划后,完成设计文件编制报市局批准。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具备开工条件的大中修工程项目,均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连同施工组织计划在开工前*日上报市局公路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制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要编写好竣工文件,报市局公路处审核。

2、加强对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县道桥梁由县交通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养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地方道路桥梁档案,[找材料到文秘站网-文秘站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对地方道路桥梁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交通局明确一名地方道路桥梁工程师,由责任心强,懂专业的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县局地方道路管理部门负责对县道桥梁的经常检查,对一、二类公路桥梁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三类公路桥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四类公路桥梁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整理、分析检查结果,按时填写《桥梁检查记录表》。加强地方道路桥梁预防性养护,对于小修保养范围内的病害要及时维修。对通过鉴定确定为三、四类的桥梁安排维修前,必须设立标志,及时向当地政府递交书面报告,并采用报表附软盘形式报市局公路处备案(配病害照片),市局__*处据现场调度情况做出应急处理方案后,每月汇总上报省厅公路局。

3、公路小修保养工程是公路养护的基础工作。为了加强县级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市局根据当年下发的县级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所确定的工程量对小修挖补工作进行计量支付。

4、加强县道日常养护内业资料管理工作。完善内业资料整理,建立健全县级道路技术档案,结合日常巡查、养护完成情况,及时更新、录入。各县局县道管理部门应设专(兼)职统计人员,人员相对固定。统计人员按规定内容准确、及时地报送建设、养护等报表。每月报送建设报表,包括《县线公路养护质量表》、《县线公路养护月报》、《公路桥梁养护技术状况月报》,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5、规范管理县道养护道班、中心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制度健全,图表齐全,机械、材料摆放整齐,室内外卫生整洁,庭院绿化美化,对县道养护道班的危旧房屋及时修复。

6、做好地方道路的绿化工作。各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多方谋划,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配合政府将地方道路绿化工作纳入县、乡政府的绿化计划。贯彻国家的《森林法》规定,执行“谁种、谁管、谁收”的原则。路树更新时,必须经县公路部门核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

7、县级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养护质量考评制度,市局将对各单位养护质量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年终评选优秀养护单位(路段)、十佳道班、十佳养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