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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7-17 02:06:41

施工管理论文

施工管理论文篇(1)

2加强绿化工程施工管理

2.1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开展思想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施工管理部门要抓好现场管理人员的学习和教育工作,使每一位现场管理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和职责。制定现场管理工作约束、奖罚机制,制定现场管理工作标准,制定现场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通过制度和工作机制使每一位现场管理人员能够守则、遵纪,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为国家负责、为单位负责、为工程负责、为自己负责,把现场管理工作做好。

2.2调动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自觉性,提高主动管理意识制定工程质量评定及节约工程费用的奖励办法并及时兑现,是调动管理人员施工质量管理、控制成本费用的关键。奖励办法要制定的详细具体,而且要根据工作岗位、责任大小、工作量大小区分为不同档次,让每个人都心里明白。项目经理要将工程项目质量要求和成本目标分解到项目部的每一个管理成员,各负其责。项目经理和每个管理者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局面,共同讨论如何管理才能提高工程质量,并能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使每个项目管理人员深感自己在施工管理中的责任,以及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对自己的利益关系。只有靠大家共同努力,积极主动地实施项目施工管理,才能收到预期效果。

2.3调动施工班组长的管理指挥能力,提高施工人员的劳动效率施工班组长在项目成本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班组长始终指挥着各自的施工人员实际操作作业,操作工人的劳动效率直接影响着当天的工程进度,材料的损耗,甚至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施工班组长具有第一重要因素,因为只有施工班组长认识到工程质量,及工程成本管理的具体要求和实际重要性,才能直接影响和带动施工人员共同参与工程管理。如减少偷懒现象,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合理使用材料,节约原材料,积极赶超工程进度,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等。

2.4强化工程预算控制制度,加强数据采集、保管、使用工作,保证现场管理工作有理有据工程预算管理要按一定的管理层次划分权限,以项目、金额予以明确。特别是对项目部所提供的最基础数据,在使用时应采用“提”、“用”分离机制和审批权限区分办法,以达到科学决策、减少失误、合理控制预算的目的。现场管理人员要根据图纸结合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论证,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对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先将现场拍照留底,变更后的项目同样要记录,做好现场签证工作,防止出现漏洞,增大工程开支。要想把一项工程做到既好又能节约资金,关键就是现场管理及基础工作要做到位。首先是工程的预算,有了工程预算,才能掌控该工程的开支;才能为领导决策及具体工程施工提供依据;才能根据资金和工程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在现场施工管理中,要遵循全面的工程现场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努力加大管理力度,提出工程质量的要求。为此,就要加强现场施工工作的管理,严格按图施工,不该变更的尽量不出变更,可变可不变的尽量不变。促进按图施工的科学性,按图施工的规范性,维护现场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工程在施工中,要做到事前跟着预算走,在执行中发挥管理职能,要严格管理现场施工工作的全部过程。加强监理人员管理,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不同的角度承担起管理的职责,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2.5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抓好业务培训,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加强管理工作,发挥施工管理在整个工程中的作用,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强,具有权威性的管理人员队伍。目前,在绿化工程施工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要严格进行业务培训,把好发证关,使管理工作走入正常的轨道。

施工管理论文篇(2)

2提高给排水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的几点措施

2.1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的责任

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应严格,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需要施工时,无论工程规模,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都要安排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并将责任对具体的人进行分解落实。若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可对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

2.2加强给排水工程施工管理

1)施工前准备。给排水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编制施工计划、划分施工任务、会审施工图纸、编制质量计划及组织施工设计等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实施,不可忽视或随意应付,保证工程准备与有关行业条文规定相符。

2)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一是检验材料。根据施工有关设计规范,对材料强度、尺寸及密封性进行试验,不可采用质量低劣的施工材料。然后按照设计要求对各类施工材料的型号、材质、规格进行仔细核对,同时检查施工材料外观。二是施工现场管理。总承包企业要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现场管理,由总承包企业对各施工企业对处于相邻施工区域的同类管线碰头事宜进行组织协调,对施工日期、人员、地点、质量检验等适宜具体落实避免发生各类施工事故;总承包企业统一协调指导各施工企业的施工进度,在相同时间段内各施工企业应在所承担区域内完成相应施工任务。确有需要时由总承包企业协调各施工企业,对部分施工任务进行调整,使施工按照进度计划准时完成;总承包企业对各施工企业用电用水量进行统一调度,在雨季施工时统一采取防洪排涝措施,确保施工道路通畅。

3)施工安全管理。在施工安全管理中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在施工期间,应到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各施工企业施工情况,避免违章作业,切实消除各项安全事故隐患,并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施工评比活动;二是对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做好监督检查,确保全部落实施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三是各施工企业需断路开挖管沟时,应提前向总承包企业进行上报,总承包企业按照施工道路情况,在相同时间、道路上进行统一安排,几个施工企业在多个地方开挖管沟施工时,施工应限期完成并及时恢复道路交通。道路开挖施工时,应在管沟两侧设置警戒红灯与标志,确保交通安全;四是安装施工凉水塔时应重视防火工作,对施工顺序进行合理安排,并采取防火措施。应用电动工具时,仔细检查导线绝缘性与工具安全性,避免因电火花引发火灾。防腐处理混凝土框架柱子、水池,同时做好凉水塔玻璃钢、机械设备、PVC部件、仪表电器等部件的安装;五是总承包企业对临时施工用水管网的埋设应进行统一规划,将其埋设于冰冻线以下,在每100m施工用水主管网上应设置1个消火栓。

4)加强施工监理。一是采取跟踪监理,对施工过程加强控制。施工质量与每道工序、每项施工任务都有关系,不只是检验评定完成的,所以需要管理人员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监理人员在施工中做好跟踪监控,对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做好督促,使参与者对施工质量要求进行明确,自觉提高施工质量意识。二是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进行严格评定。保证每个分项工程质量都符合设计要求;若存在某分项工程没有达到设计控制标准,就不能继续下道工序施工,以工序质量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安全。

施工管理论文篇(3)

对于大中型水电工程,尤其是巨型水电建设项目,其全部施工任务由某一家施工承包商独立承包已不可能,而往往是由数家承包商独立或组成联营体分别承担某一标段的施工任务。考虑到不同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工作习惯不尽相同,不同单位的职工共同组合成联营体在一起进行土建、机电工程施工或业主授予的其它工作内容,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矛盾。为了给企业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必须克服安全工作人人都管而又人人都不管的现象,通过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我们在所承担的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理过程中,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1规章制度的建立

(1)完善监理机构自身建设。

为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我们在监理机构三控制一协调的职权范围内,又增加了一条安全控制。为此,特别增设了一名安全监理,并授予他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口头停工令的权力,并由其负责协调承包商按照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电网建设部和华中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联合出版的《电力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内容进行相关的安全评价;

(2)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

从承包商一进场,就督促其建立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以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并尽力帮助承包商完善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目标管理工作制度、培训考核工作制度;安全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认证和发放制度。凡属重大施工项目,承包商的施工措施和安全措施必须报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除加强监理队伍自身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外,还着重加强了承包商有关领导、经营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以及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并且不定期地在施工现场张贴安全宣传材料供职工学习;

(4)开展预防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劳动条件、隐患治理和职工上岗培训教育等情况的检查。同时还规定,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安全监理人员有权停止承包商的现场施工;

(5)加强伤亡事故统计和事故批复结案工作。

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者,坚决进行罚款并令其退场;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者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活动

(1)安全月活动。

通过安全月活动的举办,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制定整改措施,使安全生产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根据安装进度及施工环境的不同变化,分别进行不同主题的安全月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承包商和我们分别进行了如下主题的安全月活动:①消除隐患,遵章守纪,为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而奋斗;②反违章,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落实责任、加强法制。

(2)安全周活动。

根据具体的施工内容及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查习惯性违章、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查流动吸烟、查高空作业中的违规违纪等。同时,现场安全和施工监理人员每周分别到有关班组参加安全周会和安全活动,以促使其安全活动制度化。

在每周的安全活动中,协助承包商开展了如下主题的安全周活动:①遵章守纪、杜绝三违;②勿忘安全、珍惜生命;③治理隐患、保障安全;④遵章守纪、保障安全;⑤加强管理、保障安全;⑥落实责任、保障安全;⑦安全、生命、稳定、发展。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以周促年等。

3安全工作的研讨

安全工作是否成功,关键在于领导。为了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地和承包商的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安全工作的研究和讨论,并就下述论点达成了共识。

据有关专家论证:我国现阶段国民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可提供80万个就业岗位;而现有生产力的安全运行能带来1~3个百分点的增长效益。

我国从事安全管理的权威人士撰文称,全国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测算在1000亿元以上,加上间接损失达2000多亿元人民币,约占GDP的2.5%.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做好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现了安全生产,就可减免这一损失。它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净增1~3个百分点,可作3500万至1亿人口一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只要我们彻底抛弃把安全仅仅当作是生产的一种手段或一项保障措施的片面认识,就可以克服资金短缺等问题,在不增加投入或少投入的条件下达到最大的挖潜的目的。须知,仅仅是杜绝“三违”,我们就可以增加420~1400亿元人民币的收入。

另外,在治理隐患方面,如果把它也视为一个经济增长点的话,那更是一本万利的投资热点。仅以工矿企业已经查明的近千项部级隐患为例,据原劳动部安管局预算约需治理资金60亿元。但这些一旦出事就可能酿成社会灾害的隐患,其损失以最保守的估计也绝不会在600亿元以下。可见,这项投资预算如若付诸实施,将产生540亿元人民币的效益。60亿元的工程所提供的就业机会虽微不足道,但540亿元可以救活多少个企业,可以满足多少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其答案是令人兴奋的。

安全生产是恒久的经济增长点。

4事故隐患浅析

(1)隐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病根-认识隐患要“深”。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凡事故的发生,都因其潜藏着隐患,只是有的显现,有的隐蔽,有的被发现,有的没被发现罢了。事故隐患是企业的大敌,它或早或晚必将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江总书记指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一针见血地道出了防治隐患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只有单位领导首先认识到了整治隐患的重要性,才能带动全体员工查找隐患,整改隐患;

(2)于细微处入手-查找隐患要“细”。

隐患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不易被发现。只有人人保持一种高度戒备的心理,才能发现隐患,这是查找隐患的指导思想。稍一大意,隐患便会与你“擦肩”而过。隐患始终在等待适合它“发作”的条件,一旦条件具备,便会一触即发,导致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工作就是要切断适合隐患“发作”的这种条件;

(3)未雨绸缪-整治隐患要“狠”。

现场发现的隐患是可以当场整改的,要马上予以整改。当场没有条件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落实整改措施。隐患具有持续性等特征,复查可以决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情况;可以防止同类隐患、同一地点隐患重复出现。抓隐患的整改要持之以恒,整改隐患贵在一个“恒”字。要形成一种自觉的习惯,形成一种制度,要把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到道德意识的水平上来认识。也就是说,谁在工作中不重视安全,谁就没有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工作才能在更高的水平上健康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安全工作。

5对安全监控的几点想法

(1)关于安全与质量的关系。过去,我们在对待安全和质量的问题上,总是在遇到安全问题时提“安全第一”;遇到质量问题时又提“质量第一”。固然,安全和质量均很重要,但笔者以为,安全工作其实也可以纳入质量管理的范畴。安全控制与质量控制既不矛盾,也不会相互干扰,因为安全工作也有其质量管理目标和控制目标。也就是说,要把安全监控作为质量控制的一个最重要的目标。所以,笔者建议,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如果有必要明确谁是第一的话,宜提出“安全第一,质量第二”;

(2)关于安全与工期的关系。安全措施的到位与现场的施工进度联系紧密,从表面上看,施工前先布置安全设施和施工结束后撤除安全设施,对施工进度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影响。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安全措施到位后,施工人员可以集中精力进行施工而不必耽心安全问题,从而可以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施工工期,尤其是对那些单项施工工期较长的项目,工作效率的提高与工期的缩短效果更为明显;

施工管理论文篇(4)

国有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一直是个难点问题。本文结合国有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其成本管理的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强化国有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和相应问题的对策。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提供。 论国有施工企业成本管理 一、国有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 1.导致国有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意识淡薄的原因 (1)建筑市场不规范。突出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行为比较严重,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等违法违纪现象屡见不鲜;工程立项审批不严,业主行为缺乏制约,导致压级压价、索要回扣、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批企业资质时把关不严,导致市场竞争主体良莠不齐;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施工队伍发展失控,的供需关系失衡,导致恶性竞争的产生。(2)建筑产品价格改革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执行的是低价微利的价格政策和国家定价的计划价格制度,即定额取费制度,建筑产品的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这种制度用固定的定额和取费比例去套瞬息万变的市场,既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情况,也难以真实显示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效率水平,使价值规律难以发挥作用,造成建筑产品价格严重扭曲,无法激励企业降低消耗,提高效率,挫伤了企业进行成本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宏观成本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弱化。一是成本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宏观成本控制、监督职能弱化,使企业的成本行为失去了约束。二是在财务会计制度中,把成本报表作为内部报表,不要求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使国家对企业成本管理行为的调控失去了信息来源。三是在国家制定的企业经济效益考核和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中,反映成本构成和成本水平的指标数量明显偏少;在国家有关部门对企业检查、评比、排名等活动中,侧重于利税指标,缺乏相关的成本指标。这样,从客观上助长了国有施工企业不重视成本指标、忽视成本管理的倾向。(4)在过去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成本所形成的外部压力消失后,观念转变慢,对市场经济体制下成本管理压力主要来自企业内部,成本管理是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重要表现,成本竞争力的强弱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决定因素等缺乏足够的认识;受“成本无法再降低”思维定式的束缚,习惯于按传统观念想问题、办事情,忽视了企业的成本管理具有追求极限的基本特征;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只包实现利润和上交财政任务,而不问成本,企业为了完成承包任务,千方百计地抓利润,不遗余力地承揽施工任务、扩大生产规模,认为成本管理是难度大、奏效慢的苦差事,因而对成本管理重视不够。 2.成本管理内容片面 (1)仅仅注意施工过程的成本管理,而忽视经营全过程的成本管理。许多企业对成本管理内容的认识仍然局限于传统观念,认为成本管理就是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制造成本,忽视投标报价、供应过程和经营管理成本的管理。(2)只注意成本水平本身的高低,忽视成本效益水平的高低。许多企业由于受“成本管理就是降低成本”的传统成本管理观的影响,仍然把成本的升降作为评价成本管理水平高低的唯一标准,片面强调成本管理就是降低消耗和节约开支,忽视整体成本效益水平的高低,影响了企业的信誉,为获取长期效益设置了障碍,又直接增加了企业的损失,有悖于降低成本的初衷。(3)只注重节约,忽视工程索赔的管理。“开源”与“节流”相结合是现代成本管理应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国有施工企业在成本管理中普遍存在着重“节约”、轻“开源”的倾向,特别是对作为“开源”重要内容之一的工程索赔管理重视不够。 国有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一直是个难点问题。本文结合国有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其成本管理的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强化国有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和相应问题的对策。论文频道的管理学论文提供。 论国有施工企业成本管理 一、国有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现状 1.导致国有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意识淡薄的原因 (1)建筑市场不规范。突出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中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行

施工管理论文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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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的中心工作是“三控”,即工程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和项目投资控制。而投资控制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经常出现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概算一调再调的情况,致使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蒙受损失。除有概预算编制不当,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外,主要是工程投资管理不善造成。如何做好施工阶段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目前监理工作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1加强投资的宏观控制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由初步设计概算来控制的,对招标工程来说,一个建设项目要划分几个分标项目。如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一般分为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工程和升压变电工程等分标项目。针对不同的分标项目,尤其是单价承包的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明确分标项目投资目标,从宏观上对投资进行控制〔1〕、〔2〕。因此,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工程师要做好执行概算的编制工作。如:××水库工程,拦河坝、溢洪道、输水洞的招标,实行单价承包。概算总投资为46779.15万元。监理工程师在认真分析研究招标及合同文件后,编制了执行概算。通过编制执行概算,对工程项目进行合理调整,有针对性地进行项目划分和临时工程与费用的摊销,各项目投资构成和费用内容一目了然。事实证明,这对投资进行宏观管理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①有利于投资归口管理,便于概算投资与招标报价作同口径对比;②总目标和分目标明确,在进行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时,有据可查。

2对建设项目投资的跟踪控制

在施工阶段,随着工程进展,投资不断加大,投资结构越来越复杂。监理工程师对投资的控制是动态控制,为此,必须加强对建设项目投资的跟踪控制〔2〕。

①认真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②依据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报价,编制相应的投资计划;③实行“日清月结”的价款结算制度,随时掌握实际完成投资情况;④将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进行比较,发现偏差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

通过对建设项目投资的跟踪控制,将施工进度控制与投资控制结合起来:①可及时调整投资结构,保证资金合理使用;②可以优化施工进度计划,使投资控制有效地促进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按计划完成。

3对影响投资控制因素的控制

在施工阶段,影响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因素很多,除料价上涨因素外,工程计量、变更、施工索赔是引起投资失控的主要因素,必须严格控制,以确保实现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目标〔2〕。

3.1加强工程计量控制

单价承包的工程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工程计量是否准确,将影响投资。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公正,认真做好工程计量与复核工作。①要明确计量内容和程序,根据设计图纸,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和单位进行计量;②对隐蔽工程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并预先做好测算工作。如:××水库工程土坝清基施工中,关键是开挖高度如何确定。如果挖方高度差5cm,将会造成上万m3的开挖方量和回填方量。为此,监理工程师在开挖前后应作加密断面测量和现场记录。同时,经设计、建设和承包单位三方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起到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作用。

3.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往往会引起工期、造价的变化,并可能引起工程索赔。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要仔细分析和审核变更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和技术规程,并评价变更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是否合理,是否会拖延工期作出决策。例如:××水电站工程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设计单位认为上坝石料质量较差,要求放缓坝坡。监理工程师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经认真分析研究,指出虽然上坝石料质量差些,但经计算几个主要参数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若放缓坝坡,将追加投资100多万元,且工期拖后近1个月。因此,没有同意变更坝坡,既节省了投资,又保证了工期。

3.3加强施工索赔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由于工期长、规模大、技术复杂,不可预见因素多,常发生施工索赔。索赔将导致追加额外工程项目或费用,是监理工程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重点。因此必须加强控制。①针对引起索赔的各种原因,做好预控措施,防范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②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好协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④正确对待施工索赔,严格按照索赔程序妥善处理。

作者简介:程富,男,1962年生,工程师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150080

施工管理论文篇(6)

合同管理是对施工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合同文件可以制约各方建筑施工参与者的行为与明确他们的责任与义务,是实现各方参与者交流的纽带,同时合同管理也是建筑施工具体项目管理的基础,它对具体的项目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要求,具有高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施工管理的核心与纽带。

1.2合同管理是施工双方的法律基础

合同管理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各方的权益与义务,比如建筑施工方必须要按期完成施工项目,而工程发放方则必须按时支付工程款等,如果建筑施工某一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执行其义务,另一方则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违约一方履行其法律义务,因此合同中对双方的各项权利义务约定是他们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1.3合同管理是处理纠纷与争议的法律证据

项目施工具有周期长、参与主体多、涉案金额大的特点,在具体的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争议与纠纷,而处理这种争议需要有真实的法律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合同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的属性,它对合同各方的行为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合同是处理各种建筑施工纠纷的法律依据。

2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起步相对比较晚,以此对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时间比较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系统,很多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还处在表面层次,其主要表现在:

2.1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建筑企业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建筑企业缺乏合同意识,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也是存在很多的问题:①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只约定了双方的履行的责任,而忽视了违约责任;②风险合同现象比较严重,在具体的合同中,对于承包方的约束比较多,而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则相对比较少,导致合同出现许多不公平条款。

2.2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问题

①应变更合同没有变更。在合同履行期间,常常会发生合同变更事情,但是合同履行管理人员去忽视了对合同的变更,而最终导致因为没有变更而导致的损失;②应当发出的书函没有发。书函发送不仅是动态合同管理的需要,也是施工企业进行自我保护的手段,但是施工企业却常常忽视这一点,导致施工企业被惩罚;③合同诉讼追究超过诉讼时效。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各种违约行为,对于违约行为,权利一方可以通过等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一些建筑企业忽视合同的诉讼时效,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④没有行使合同所赋予自己的权力。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发放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现象非常普遍,而合同明确规定:如果发放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是在实践中很少有施工企业行使。

2.3竣工验收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①合同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在合同签订中,没有对合同主体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任何人都可以签合同,同时对于合同审查与评估也缺乏有效地监管;②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不重视对合同的归档管理,导致合同在签订后,出现丢失等现象;③我国的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才还比较缺乏。目前专门具有合同管理专业的人才比较少,其主要表现在我国项目管理部门没有针对合同管理建设合约机构,导致项目管理企业缺乏对合同管理流程和操作的正确认识。

3施工项目合同管理过程研究

3.1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签订阶段的管理

做好签订前的合同评审工作,施工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可变因素大、风险因素高的特点,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做好评审工作:①确定谈判人员。合同的签订过程是需要不断的谈判而签订的,通过谈判可以在保证自己基本利益的同时获得更多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因此合同谈判人员一定要选择具有专业合同管理知识、较强口才的人员担任;②仔细分析招标书。在招标书中一般都具有合同的主要条款,作为施工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可以先研究招标书主要条款的内容,从主要条款中分析业主的基本态度,从而为自己在合同谈判中提供基础的信息保障;③收集关于施工工程的有关材料。在合同谈判中,施工企业要广泛的收集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具体的谈判中争取主动权。

3.2施工项目履行阶段的合同管理

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①合同履约管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施工的进度对合同的风险进行管理,尤其是对具有高风险的合同一定要建立动态监管机制,保证施工合同的正确履行;②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会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因此施工单位一定要坚持合同变更程序进行管理;③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索赔的程序主要包括:提出意向书、收集证据、编制报告、谈判、解决;④合同的争议的管理。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出现争议的解决途径,一般主要是:和解、调解、诉讼。

3.3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

首先做好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工程验收是合同履行的关键环节,也是发现施工问题的主要程序,因此在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工程验收的具体事项以及问题整改的具体细则等,避免出现工程结算费用的争议;其次工程结算审核以及价款的支付。业主应该根据合同规定,审核施工工程的治疗,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质量等因素对施工企业进行一定的奖罚等,并且按照相关约定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等。

4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建立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

首先建立构建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是合同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依靠监理工程师或者相关人员对合同进行管理已经不能满足合同管理高要求的需要,因此必须要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其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保证体系。施工企业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保证才能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后建立合同培训体系。

4.2加强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降低各种风险对施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用较低的费用取得更大的安全保障。为提高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一是要加强施工单位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的风险管理意识,重视对合同风险的控制;二是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施工企业要积极与高等院校开展人才培训活动,通过校企合作等措施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更多的优秀人才;三是健全合同风险控制体系,依据合同风险的根源将合同风险进行分类。

施工管理论文篇(7)

2各工序的施工准备

地铁车站施工系统性强,施工工序多,工序转换频繁,每道工序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直接影响施工的顺利进展。每道工序开工前都应认真梳理准备工作的内容与相关要求,施工技术、测量、试验、物资、设备、劳动力等各个方面都应能满足各工序施工需要。

3深基坑稳定、变形与渗流控制

深基坑工程是一门复杂的与多方面因素相关的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包含了支护、防水、降水、挖土、支撑等环节;深基坑工程也是土木工程领域最为复杂的技术领域之一,涉及到岩土和结构两方面的知识以及土力学中的稳定、变形、渗流三个基本课题,需综合处理。深基坑工程技术上的进步主要反映在基坑支护结构和开挖方法上。

3.1深基坑支护体系施工管理

基坑支护体系是一门系统工程,在设计与施工时,既要保证整个支护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又要控制结构的变形和周围土体的变形,以保证周围建筑和地下管线的安全。采用何种支护方案,除了与基坑深度直接有关外,更主要的是根据地层土质的好坏采用不同的支护方案。深基坑支护结构根据地质水文情况和周边环境以及功能要求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根据地质水文情况不同,适用范围各异;地下工程需要重点解决水的问题,止水效果如何也是选择支护结构形式的重要依据。一般应在考虑地质水文条件适宜性、止水效果、经济、技术、设备对场地要求等方面因素后综合比较论证确定。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控制直接影响基坑安全,在选择了合理的支护体系后,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至关重要,重点做好成槽(桩)垂直度、深度和槽(孔)壁稳定、钢筋笼加工与吊装作业、接头处理、墙(桩)间止水、支撑安装精度和质量控制等环节。

3.2地下水控制

地下水主要有潜水、承压水、上层滞水三种类型,地下水对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较大,由于地下水处理不当,会产生渗流、涌水、涌砂、坍塌等工程问题或事故,同时地下水使基坑内作业条件差而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地下水控制是地下工程施工的技术难点之一,主要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根据土层情况、降水深度、周围环境、支护结构种类等综合考虑后优选。

3.3降水控制

一般情况下常用到的方法是基坑降水,降水是伴随开挖深度控制的,始终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基坑底以下0.5-1m,方可保证基坑安全;对承压水应设降压井以确保坑底稳定;同时还要监测基坑变形情况和周边建构筑物的地表变形情况,防止出现因降水原因,导致周边建筑物沉降或倾斜。开挖支撑施工是决定深基坑工程成败优劣的关键工序,施工中要科学地解决两个方面的基本问题:一是在地下水以上的稳定地层或在含水软弱地层中,都要求基坑本身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二是基坑开挖中不可避免地引起程度不同的坑周土体应力释放和地下水流动,从而导致支护结构体系和坑周地层的位移而造成周围建(构)筑物以及地下管线等设施变形。

4深基坑施工管理

处理好开挖、支撑与结构施工之间的关系是施工组织的关键所在。合理基坑分段,每一段基坑施工时在确保基坑稳定、变形和渗漏受控的前提下,加强设备等资源配置,随挖随撑,快速开挖到基底,并在最短的时间内施作车站底板结构,既是基坑安全控制的需要,也是进度控制的重点环节。基坑开挖与支撑架设阶段成本控制重点在钢支撑等周转材料的利用率,加快后续结构施工进度,提高钢支撑等的周转次数,对降低成本将会有较大的贡献。因此,基坑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对安全、工期、成本等控制至关重要,施工中应不断优化。

5结构与防水施工管理

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划分施工段,设置纵向、横向施工缝,合理组织平行流水作业、均衡生产是施工组织的关键所在,也是工程进度控制的重点;结构钢筋、模板支架、砼浇筑、防开裂是车站质量控制的重点,结构施工是在地下空间内施工,施工质量受作业环境等影响较大,如:可能的渗水和积水、净空、钢支撑、侧墙单面支模等,施工中加强过程控制很重要;也应看到,结构施工成本控制重点环节之一,由于结构施工主材和周转材料数量大、劳动力密集、工序转换频繁且互相影响等方面的特点,使得成本控制难度较大,但同时也是降低成本的主要环节,从降低钢筋超耗、模板与支架体系的优化与管理、合理的施工组织以提高劳动力的利用率等方面都有通过加强管理和优化方案,都有降低成本的空间。充分发挥施工监控量测信息化施工技术的作用基坑开挖工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开挖过程中,包括某些土质参数在内的各种参量,如侧土压力、结构压力、土体应力及变形等都在变化,而其变化规律还未被充分掌握。这就产生了设计结果与实际情况的差别,从而可能引发各种工程风险。动态设计及信息化施工技术是密切联系的,在设计方案优化后,通过动态计算模型,按施工过程对支护结构进行逐次分析,预测支护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的性状,例如位移、沉降、土压力、孔隙水压力、结构内力等,并在施工过程中采集相应的信息,经处理后与预测结果比较,从而做出决策,修改原设计中不符合实际的部分,以指导施工。

6施工生产中应重视的几点问题

(1)车站施工场地“动态”布置是影响车站施工组织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之一,根据车站分阶段、分区域施工的特点,施工场地应综合考虑各阶段的施工特点和需要,合理划分地块用途、动态布置、及时调整,最大限度地方便施工和充分利用有限的地块。

(2)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组织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建设工期的要求和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技术方案等合理筹划安排计划,过程中严格控制,均衡生产,同时也应根据工程进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生产目标的完成。

(3)加强参建各方的沟通与协调,为施工营造良好的施工氛围和内外部环境。

施工管理论文篇(8)

2泵站工程施工的精细化管理活动策略

(1)健全泵站工程施工的责任管理体系。在具体精细化泵站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管理活动时,首先要从泵站工程的实际情况入手,在进行综合化的施工安全评估检测以后,再逐步落实各阶段流程环节中的负责人,制定整体化的泵站施工管理体系,比如说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通过奖励处罚手段的设计来限制技术人员的施工操作,提高泵站施工项目领导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健全管理体系时,在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要先熟悉掌握项目工程文件的设计流程,再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施工进度要求要做好备案记录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招标书进行审核,同时为健全规划好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确保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再进入下一步的施工计划。在创建精细化的施工管理体系时,要让施工单位自上而下地树立起正确的施工管理责任意识,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提高施工操作人员的责任安全意识,并且贯穿于施工操作的全过程。将管理活动和施工操作工人的工资相挂钩,提高绩效考核的效率水平,同时从工程项目的监管部门,生产部门,物质采购部门以及质量监控一体化部门着手,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在实现水利工程项目全面化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责任幅度的划分管理。在健全施工改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一定要记得加强对施工安全问题的管理力度,千万不能一味地追求工程进度而忽视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位,一旦哪一环节出现了施工安全问题,能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来进行解决,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减少了给工程项目发展日益造成的损失,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得到了保障,因而工程责任管理体系的构建,是泵站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元素。(2)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精细化施工监督与管理。在实际泵站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精细化管理程度,需要相关从业的施工操作人员有着专业化的安装管理技术和技巧,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对工程施工中的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行进行了解和掌握,设计好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灾防患措施,并且在日常的施工中,要定期的安全操作演练,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及时加以改进。由于过去施工现场管理非常混乱,需要在泵站施工的过程中,对工程项目后期的预埋件进行提前预埋,把所有的预埋洞口进行缝合。在对现场操作技术进行施工管理时,要提高相应的监督和控制力度,对各种施工技术和设计指标进行监控,提高对改造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管理力度,在正式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泵站工程所涉及到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倾听,在具体落实施工项目之前,要对交底的施工图纸进行审批,进而分析工程改造项目的正确施工要求,在进行生产设备及机电电气设备安装时,应当特别注意对安装工艺的操作设计管理,必须要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流程进行施工,同时要安排施工现场相关的巡逻负责人员,对整套施工操作进行循环式的监督管理,减少操作工人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工程的改造设计项目得以顺利实施,能够及时监测到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有效避免项目安全事故问题的产生,提高工人操作安全性。加强精细化施工管理理念的落实,通过工程施工项目中每一道操作工序的管理落实,从各生产环节入手,保证对工程项目中每一道工序的质量监测,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3)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水平。而对泵站工程施工项目中的工作人员进行精细化的管理教育时,为了能够有效地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素质水平,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施工效率,一定要对工程中的工作人员进行身份审核,这一点非常重要。所谓身份审核就是要保证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化素质培训,必须保证一人一卡原则,持卡入内,这不仅关乎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问题,同时能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在对施工操作以及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时,要对他们进行职业化的道德素质培训,让施工管理人员都能够明白正确的施工操作规范,从道德和理智上控制自己不去做偷工减料、中饱私囊和之类的事情,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和责任感。在执行安全规范守则的过程中,加强对精细化管理策略的思考,不断创新并改进新的施工技术和操作流程,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大会制度,每月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总结,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难点工作问题进行讨论和解决,采用施工小组及各部门评比的方式,作阶段性的文明工作总结,每周都要召开一次例会,将本周的施工工作安排进行下达,传递上级领导的会议工作精神,对上一阶段的施工情况进行汇报。在对泵站工程施工中操作工人的精细化培训和管理时,还要完善对工人操作的具体安排,设计科学的、合理的工作计划表,注意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作息时间,不要安排超出身体负荷的过量工作。坚决杜绝在施工操作前喝酒的行为,要让施工人员时刻保持清醒和理智的头脑,来面对泵站工程项目中的各种问题,在施工的过程中,对于同一工种的操作人员要进行统一的着装管理,这样可以一眼就了解到施工现场的操作情况,便于监督人员的操作管理。还可以组织工程内部的技术性比赛活动,提高工人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技能操作水平。

3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我们国家对水利工程项目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在水利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实行精细化的管理策略,从水利泵站工程施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角度入手,健全施工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精细化监督与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从而保证水利工程顺利地开展下去。

作者:李旋 单位:湖南华纬水电工程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延飞.浅谈建筑工程施工精细化施工管理[J].江西建材,2015,(24):299+301.

[2]胡文.水利工程施工的精细化施工管理对策[J].江西建材,2016,(05):130-131.

施工管理论文篇(9)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程的施工阶段是工程建筑最重要的控制阶段,因此,相关施工人员应该依据施工预算,通过施工合同在建筑施工阶段控制好施工的资金支出。其施工合同对施工管理进行控制的主要内容包含:一是,对人员进行组织。对建筑工程中施工人员与工程造价的职能工作进行控制,并科学的控制施工中的编制工作流程;二是,对资金使用进行约束。能够对工程程序的工程量进行统筹规划,并对施工成本的支出进行合理建设,并对竣工结算进行审核;三是,对技术实施过程中的控制,针对由于经济条件以及施工环境带来的变更进行及时的更正与审核。

2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与完工检验的保障

在进行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依据特定的合同说明,对工程进行建设,其必须从结构、技术以及施工工艺等方面,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规范进行建设。应该在工程进行完工之后,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施工资料进行记录与整理,并对施工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归档,依据工程造价的编制对资料进行编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人身核对,对竣工阶段进行审核,并对施工项目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价。

3施工合同能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规定

在对施工合同进行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其招标人的义务就是做好施工工程中的工期、工程结算款等给承包人的劳务报酬。承包人的义务就是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工程锦绣谷建设,不断的满足招标人对施工工程建设的要求,进而达到预期的施工状态以及按时完成规定的施工进度。

4施工合同能够实现施工占地的节约使用

在对建筑施工完成规划之后,施工单位就会对前建筑物进行大面积的拆迁,就会全部铲除施工占地周围的土地,造成对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所以,针对浪费土地的情况,施工单位应该对施工建设进行精确的规划,并在施工合同中进行明文规定,如此一来,在进行施工建造过程中就能够对施工地进行合理的选择,降低对原建筑物以及占地面积的破坏,从而实现施工合同对施工占地的节约使用。

二加强施工合同在建筑管理中的有效措施

1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促进施工合同的有效实施

对于施工建筑单位而言,为了保障施工合同的科学实施与监督管理,应该不断的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强化员工对工程建筑施工合同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的对员工进行专业化的合同知识培育,从而促进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合同对建筑进行科学、合理以及有效的施工。

2强化建筑施工人员以及施工企业的绿色环保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理念的提出,建筑施工单位也纷纷的贯彻落实绿色环保理念。建筑单位通过对施工人员绿色环保意识的灌输,促进其在施工过程中对污染等破坏进行自觉的监督,不断的改善与解决施工场地的环境问题。与此同时,各地政府通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设奖罚制度,对工程施工建筑做到环保无污染的企业进行奖励,对污染严重的施工企业进行惩罚,进而不断的提高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环保意识,做到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绿色环保的法律规范

由于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管理相关的法律还不健全,对工程建筑施工工程中的管理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的前提下,施工管理的效率迟迟不见提升。以此,相关人员应该对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施工合同的应用法规进行不断的完善,做到恩威并施,通过对建筑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制度的健全,共同提高建筑施工过程中绿色环保技术,进而推动我国向环境友好型以及资源节约型的社会前进。

施工管理论文篇(10)

2如何提高对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的控制

2.1加强对于施工人员的控制

人是施工工程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人在施工过程中是主导因素,所以要想提高施工质量,首先就要提高相关人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升职业道德,增强实践能力,积累实践经验,还要提升专业技能,补充专业知识,以雄厚的专业知识作为施工的强大后盾。

2.2加强对于建设施工材料的控制

建筑施工材料作为施工的基础成分,是影响施工质量最为关键的因素,所以在材料进入施工场地之前,要提前对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检测其质量的高低,提高建筑材料的准入门槛,当施工材料进入后,要进行质量的复查,发挥材料的最大功效,做好回收利用,这样一来,既能节省成本,又达到了提高施工质量的目的。材料质量的的高低可以说对整体工程的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在选择材料的时候要选择质量有保证的生产厂家,实行严格的材料准入制度,在材料进入工地之前实行严格的检查,直到其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为止。最后,提升相关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树立社会责任心,增强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与技能,从而建立一支高水平、合作能力强、有责任感的施工队伍,提升施工质量。

2.3机械设备的控制

需要保证施工设备的质量和规格符合施工要求,既要保证施工机械设备跟得上施工进度,不耽误工期,又能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2.4切实落实好对工序质量的控制,严把质量大关

我国的一些水利工程常常存在压制施工单位经费的情况,而施工单位由于经费不足,就会盲目地转包工程,工程经过一层又一层的转包与分包,自然而然地导致施工质量不能引起施工单位的高度重视。最后一级包工程的队伍会浑水摸鱼,唯一的目标就是交付工程,在这其中伴随着劣质施工材料的使用,低下的施工技术的运用,并不管施工质量的高低,质量控制把关不严直接导致了施工质量的低下。鉴于此,应该控制分包和转包的层次,提高质量门槛,从根本上保证质量。

2.5运用正确的施工方法:

施工技术的高低施工方法的正确与否基本上代表了施工质量的高低。所以,施工方法是极有讲究的,在把施工环境、经济基础、技术含量等各种因考虑在内的基础上采取恰当合理的施工方法,达到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最终目的。

2.6加强对于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因素的控制

现在,无论是做什么,都讲究一个因地制宜,水利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加之实水利建设处在及其复杂的环境之下进行,影响其质量的因素有很多,所以,施工的时候要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考虑全面,尽可能使得施工方法和措施、程序等适应周围的环境,不要试图改变自然规律,为工人们创造一个适合的、安全的施工环境对提升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提高施工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施工管理论文篇(11)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由此可见,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缔约交易(招标投标)阶段管理和履约阶段管理。

按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自我决策、管理、实施,以实现合同目的经济活动。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现状及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政府对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首先,政府管理体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强调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及机构都已基本脱钩,然而,不能否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还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观念远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项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实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在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依法实施监管,以利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使其在合同活动中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国家对这类建设项目在承发包交易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就意味着对合同缔约阶段的监督又进入法制轨道。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从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做出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用招标的方式,遵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完成缔约过程,达成合同关系。显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上。《招标法》第七条又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除了要自觉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有关当事人应当服从与配合,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资料,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理解施工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其相互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或者说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过程即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来完成的。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程承发包交易全过程,完成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应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来描述这一过程即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来完成的。

要约邀请: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希望投标人能响应招标文件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复杂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依法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交易条件、评标标准,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都提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规定。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

(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约招标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时限之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履约人做出;

(2)承诺须向履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履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从以上论述可以不难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本身就是缔约阶段的一种合同行为。

2、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招标法》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所以,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尽管有了投标书和中标函,但是产生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必须有一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

按国际惯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内容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的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

3、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表;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都是形成招标投标过程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所以,不论从合同活动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或是合同缔约过程的监管,本质上属同一个主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精神,在此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再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忧乱了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竞争易活动依法健康运行。

三、就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仅注重程序合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为依然存在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些项目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违背了这一竞争性缔约基本原则,表现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场绕着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数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文件)或者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带有垫资内容的补充协议中出现许多垫资行为,很显然,经管理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在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当前其内容不可能要求投标人做出垫资行为的响应,这是一种进行暗箱串通而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并将行为的结果带进了合同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书出现垫资性条款,虽然,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未作强制性禁止,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又有明确规定,1996年4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以96/347#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过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对承包商把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都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签约后招标行为依然存在

某建设单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发包合同(在此,称作阴合同),当事人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监管进行了所谓的“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仍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称作阳合同),据了解,这一违规过程有关监管部门并不知道,在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阴、阳合同的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冲突,阴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平方米包干,阳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两者计价结果相差甚远,直接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此,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工作中仅注意程序监管还不够,还必须十分重视依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制假行为,要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利贯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持建设工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有必要依法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因为,一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运行,其中招标文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果招标文件中使用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当,提出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忽视程序中关键性的时间要素等,那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说竞争性合同缔约活动依法健康运行将产生负面影响。

(1)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已同时废止),但至今还在沿用《经济合同法》;

B、《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还在沿用过去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C、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条例第六章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还有沿用93年就已经废止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别于84年、87年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有的沿用建设部93年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然上述三部规章中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均存在明显的抵触。

(2)招标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当现象时有发生,99年1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以(99)313号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一些招标单位还在沿用GF-91-0201文本。当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条争议。对“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提法及仲裁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采用都与国家仲裁法的规定有抵触。

3、应当注意增强交易时效意识,严格交易时限规则

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定行为是否有效,行为时效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及行为时效在国际工程交易规则中重要。但是,在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仅注重从招标文件发出至中标这一过程的时间安排,而对投标书发出后时效要求,签约时限要求等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a、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发出所延续的时间区域称之为投标有效期。有些招标人因评、决标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标有效期之内)发出中标通知,那么就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标人,以说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因为,当业主提出有效期延长,投标人将可能做出两种选择:

(1)投标人同意延长期,投标书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退出投标,为此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招标保证金。其实,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b、签约时限: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时限要求签订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属违法,承发包双方未能按法定时间规定签约,应当将原因、责任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些当事人对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引起重视,因而,有些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超过法律规定时限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在少数。

4、必须坚持法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一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背程序原则的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视。

中标通知未发出,就订立合同。这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一些合同当事人认为已经决定了,就可以订立合同。这种操作思路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中标通知发出以前,谁为中标人,仍属保密状态,同时,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书面中标通知以前,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及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标交易方式订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是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的中标通知,再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投标活动,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前,就签订合同,也违背了要约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

四、设想和几点建议:

1、研究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通行的习惯做法。它的明显优点是能既规范又合理的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以利达到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如试行所颁布的各种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制订的FIDIC合同文本等,这些文本的共性是将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纳入示范文本的范围。国家工商局、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总结了近年来(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况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台推行,从推行的实践分析,特别是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考虑我国即将加入WT0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等因素,现行(GF-99-0201)示范文本显然不够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建设工程招标开始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在示范文本中都应当有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系统性的规范运行要求。

2、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招标人和招标机制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委托人应当向被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