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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5-14 10:59:47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1)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质量,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风气,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坚持自身建设。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四)坚持依法推进。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创建目标

用2年时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各项工作达到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民生发展计划,并安排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领导关心和支持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重视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残疾人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二)残疾人社会参与目标

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乐观进取,奋发向上,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先进典型,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数有所增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大局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承担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重度残疾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给予保险费资助。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建立独立的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加大对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落实康复资金,重点开展脑瘫、孤独症和聋儿早期康复训练,使有康复价值的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受训残疾儿童语言能力、智力发展有明显提高,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70%以上。7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残疾人康复机构;70%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70%。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基本实现白内障无障碍区。规范低视力康复机构,形成市级低视力康复机构、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配用助视器和家长培训任务,开展定向行走训练。全面完成市“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任务;在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及残疾人康复中心、各社区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开展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承担社区康复工作的区、县(市)能做到普遍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100%;有康复需要的智力残疾儿童训练率达到7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及住院救助,解决贫困精神残疾人机构康复问题。完成国家下达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免费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预防残疾工作,做到免费体检,在婚检和新生儿健康体检工作中做好防残检查,降低遗传因素导致残疾的发生率。成立市残联早期康复中心,在医疗阶段介入康复工作,使患者在治愈伤病的同时恢复机体功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残疾人教育工作目标

围绕残疾人“学有所教”,积极推进残疾人教育工作。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普通义务教育同等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为满足其他各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加快发展特殊高中和残疾人职业中专学历教育,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大专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开办残疾人远程教育大专班,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创造条件。完善残疾人助学机制,加大贫困残疾人及其子女的助学金资助力度;大力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发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辐射作用,利用社会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中国手语推广与研究,推进聋人社会交流无障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电大和各区、县、市政府)。

(五)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大对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执法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地税部门保障金制度。认真执行残疾人个体就业优惠政策,对失业登记残疾人优先提供就业援助,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扶持政策,并在申请就业创业小额贷款时给予优先考虑。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兴办福利企业,并积极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新政策。保证上岗残疾人工资达到或超过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加强劳动监察,确保残疾职工用工手续齐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工资福利待遇符合国家规定。建立市残疾人就业指导基地,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平台,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介绍和失业登记等残疾人就业服务。根据市场需求,针对残疾人特点,开展个性化培训,举办残疾人创业培训班,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服务,保证全市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和就业服务。扶持、规范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市场的发展,提高盲人按摩技术水平,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全部实现就业(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六)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整体扶贫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区县(市)、乡镇两级残疾人服务社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力度,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在已有救助金的基础上,参照城市低保人员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残疾人加发低保金的做法及标准给予照顾。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体系。城镇残疾职工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逐步扩大个体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面。实施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开展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等多种服务;各区、县(市)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到市残疾人托养培训指导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托养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残疾人,其抚养人(或扶养人)因健康状况无力扶助残疾人的可由各级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市及区、县(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七)残疾人宣传文体和社会环境工作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服务,公共文化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社会公众文化生活广泛吸纳残疾人参加;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角),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栏目,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类报刊开设反映残疾人内容的专栏,大力宣传具有时代气息的自强与助残典型;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和组织,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体育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20%以上,全市各级残疾人组织举办的特奥、聋奥、残奥竞赛项目不少于40个,残疾人专项性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5次;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场所和指导,城市每5万残疾人至少拥有7个残疾人专用或挂牌体育场馆,并为其提供优惠或免费服务;不断为省及国家培养和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力争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好成绩;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体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联、报集团和各区、县、市政府)。

(八)残疾人维权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及区、县(市)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年度计划,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法规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区、县(市)及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内容。通过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落实各项司法救助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各级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各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人大、政协定期进行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或专项调研,研究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沿街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加强残疾人用工监督检查力度,禁止非法雇佣残疾人。认真贯彻《条例》,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保持对残疾人机动车的科学有序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九)无障碍建设工作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工作。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相关建设许可,不予项目验收。新落成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道路、公园景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未建无障碍设施的道路、广场和建筑物要加大无障碍设施改造力度,有计划地进行分期改造;已建的无障碍设施,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维护和管理;公共停车场要设置有方便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对有需求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影视节目普及推广手语和字幕,推广盲人、聋人手机短信优惠服务业务。主要公共场所建立明显的信息标志牌,市内主干道的公交车站等候区设置盲文车站牌,各种公共交通工具设置语音提示和即时文字滚动信息显示。道路交通设置音响提示信号。在全市服务行业推广使用中国手语。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实现残疾人与信息社会的和谐发展(牵头单位:市建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房产住宅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残联、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机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残疾人工作者思想素质高,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为残疾人提供周到的专业化服务。市残联配备残疾人副理事长,理事会配备驻会盲人理事、驻会聋人理事以及专(兼)职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理事,市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达15%以上,各区、县(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配备残疾人干部。建设完善全市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市级数量不低于80人,区、县(市)数量不低于30人。市及区县(市)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健全、运作规范,有独立办公活动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市级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1万元,区、县(市)协会年活动经费不少于5千元,各专门协会有计划、经常性开展活动,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牵头单位:市残工委;相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目标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健全基层残联组织。乡镇、街道成立残疾人联合会,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规格相同,由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推举残联理事长,由党委任命,乡镇、街道残联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以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为核心、社区(村)残疾人协会为纽带、社区(村)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机制,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各种帮扶服务。社区(村)残疾人协会有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社区(村)聘有残疾人专职委员、设有残疾人活动室,广泛开展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扶残助残等丰富多彩活动。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工作纳入各级志工委和志愿者工作站(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市)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和托养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区、县(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辅助器具供应、盲人按摩、法律救助、文体活动“七位一体”服务;逐步形成以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骨干,以区、县(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的市及区、县(市)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区、县(市)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县(市)人口在80万人以上的,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200平方米;人口在60至80万人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人口在60万人以下的,建设规模不得小于800平方米;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确定级格,配备人员(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总体规划,残疾人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落实年维护费用;各级政府网站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窗口;各级残联制定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有专职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和专职统计人员;市和区、县(市)残联建立办公局域网,实现与上级残联、本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换,政务信息管理系统覆盖到60%的县(市),60%的县(市)实现业务数据本地录入,通过统计软件顺利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实现统计数据覆盖90%的县(市);加强市残联门户网站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提供更多在线办事事项,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加强信息技术普及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开展前期研究评估,起草总体创建方案和配套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工作机制,明确创建内容和责任分工,成立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创建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做到层层动员、层层部署;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此项工作已完成。

(二)创建阶段。认真对照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阶段工作计划,明确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验收阶段。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台帐的收集、整理;邀请省残工委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初审评估;做好验收申请工作;迎接中国残联的实地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张效廉市长为组长,王莉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创建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创建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残联要把创建工作与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根据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指导,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创建经费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2)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事关全省扶贫攻坚的全局。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做好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抓出成效,推动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

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扶贫攻坚任务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全省17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其中:通过扶贫开发和各种扶持措施,使12万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5万应救济的特困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

二、采取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别扶助、优惠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福利生产,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增强残疾人自身“造血”功能。

(三)筹措资金,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国定贫困县要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残疾人扶贫资金,切实解决残疾人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同时,对国家设立的康复扶贫贷款,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各级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783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予以保障;对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中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临时救济。对已就业在岗的残疾职工要尽可能不安排下岗。

(五)在农村,对难以参与扶贫项目的重度贫困残疾人,继续按规定由乡镇政府予以定期补助、临时救济。

(六)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包扶残疾人工作,并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扶残助残活动,扶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七)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增长科技知识,为脱贫解困创造条件。

(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防治和减少地方病,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地搞好残疾预防工作。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3)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坚强有力,才能凝聚领导力量,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和谐社区的局面。因此我们将注重发挥党支部在社区的核心导向作用,把社区党建工作与搞好居民自治、加强社区管理融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部各项制度建设、社区工作职责、“三会一课”制度、党员联系贫困户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员发展制度、党员服务站。实现社区共建、文明共创、资源共享的目的。

二、认真做好各类服务工作,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4)

一是发展工程水利,恪尽安民之责。紧紧围绕黄河金岸建设,大力实施滨河大道水域和滞洪区治理、山洪沟治理、河道治理及城市防洪综合治理等一批骨干工程,不断提升防洪减灾能力,确保重点河段、重点水库、重点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屏障。

二是发展资源水利,落实富民之举。立足产业富民,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沿黄经济区“三带一洼地”紧密结合起来,从资源的角度研究水利,从全局的角度建设水利,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经营水利。依托节水型社会建设,坚定不移地走节水兴工的路子,大力实施中水回用、引水进城入园,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推动工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实施灌区砌护配套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系数,着力解决好灌水难、排水难等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一优三高”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深入挖掘黄河水韵城市内涵,合理开发利用亲水平台,打造以河流水系为依托的旅游新景观,整体提升黄河大峡谷旅游区的品位和档次。

三是发展民生水利,践行惠民之诺。立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水利需求,把发展民生水利作为水利工作的发展理念、价值取向、实践标准和目标追求,更加注重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全面推进民生水利的新发展。坚持把民生水利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实施移民安置点饮水安全工程,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大力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有效遏制重点地区和重点湖泊水体质量变化趋势,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力争“十二五”期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四是发展生态水利,办好利民之事。立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切实把民生水利建设与打造环境友好型社会紧密结合起来,依托黄河金岸建设和城市东区建设,大力实施沿黄湿地保护项目和城区重点湖泊整治工程,不断完善城市水系,拓展水域面积,增强水文化底蕴。充分利用黄河湿地公园、库区鸟岛等现有湿地景观要素、历史文化资源,建设湿地生态景观,最大限度地保持湿地生态的完整性,全力打造集生态保护、环境和谐、都市休闲为一体的城市景观园,着力构建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总之,我们将以这次开工仪式为新的起点,有信心、有决心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抢抓沿黄经济区建设的新机遇,不断开拓兴水惠民的新领域,实现民生水利的新突破,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倾力打造全区民生水利建设示范点,为全区民生水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现将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及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

综合协调上级残联及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务在我市的重要活动;负责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支持残联做好残疾人工作;拟定、修改、转发、印发我市残疾人事业地方性法规、规定、办法、规划、方案、文件等,及时向全市公布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市残联

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用品用具供应、残疾预防和社会服务工作,举办各类活动,广泛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服务,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调查掌握研究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向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残疾人群众组织;采取社会化工作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市委宣传部

指导全市残疾人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文化等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并把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残活动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营造有益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四、市财政局

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当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时拨付各项残疾人事业经费,代扣财政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经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监督检查;对国际国内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项目,要给予积极支持,安排配套资金。

五、市卫生局

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残疾人的医疗政策;制定康复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把残疾人社区康复、医疗康复纳入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开展残疾预防,宣传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

六、市民政局

负责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积极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有关扶持保护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将家庭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重点保障;协助残联抓好各镇残疾人组织建设,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范围;管理并指导残疾人社团;通过各种渠道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募集资金。

七、市教育体育局

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在普通学校和幼儿园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提高盲、聋、哑、弱智儿童少年入学率;发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做好残疾人成人教育、培训和残疾考生录取及扫盲工作,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实施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培养选拔残疾人体育人才;承担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指导和参与组织市残疾人运动会及组队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活动。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支持残疾职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行《城市道路和无障碍设计规范》,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建筑物设计规范》列入审批程序;把社区残疾人活动场所列入住宅建设配套设施范围;指导并参与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在城乡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分配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并在楼层等方面优先照顾;减免残疾人基础设施项目规费。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实施办法,对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从事残疾人个体经营者,在经营场地摊位方面给予照顾。

十、市农牧局

支持残疾人发展设施农业和特色种植,在筹建、技改、扩大生产方面提供资金、项目、技术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执行国家扶持发展农业畜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业;对残疾人种植养殖户免费提供科学技术服务和实用技术培训。

十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和扶持残疾人事业题材电视广播作品的制作,对残疾人做宣传广告给予特别优惠照顾;指导并推动电视台开辟聋人手语新闻及配有字幕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为残疾人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特别扶助,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全市各大旅游景点对残疾人免收或减收门票,督促各旅游景区进行无障碍改造。

十二、市司法局

将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市发改局

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基本建设投资,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四、市工业和商务局

监督检查企业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妥善解决关停并转企业残疾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对残疾人福利性各类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

十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宣传和提倡优生优育,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预防和控制残疾儿童出生率,提高整体人口素质;协助残疾人组织和卫生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围绕残疾人的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市统计局

指导残疾人事业的统计工作,组织建立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制度;审核审批全市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残疾人统计资料。

十七、市交通局

在城市交通工作中,加大交通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给予保障和扶助,落实国家对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八、市林业局

贯彻执行国家林业产业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指导残疾人发展经济林木种植和植树绿化,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果树栽培技术和服务,并在资金、项目、种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扶持。

十九、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伤害、、虐待残疾人的不法分子,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人及其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精神病防治及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保障盲人及其它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

二十、市就业局

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全市就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协助和指导市残联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增强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二十一、市扶贫办

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全市扶贫计划,利用扶贫项目扶持残疾人发展生产,逐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实现残疾人全面脱贫。

二十二、市总工会

配合市残联抓好企业残疾人队伍建设,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动员工会会员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残疾职工活动。

二十三、团市委

动员广大青年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帮助残疾青年自强自立、自学成才;协助残联做好全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活动。

二十四、市妇联

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巾帼建功”、“春蕾计划”等扶残助残活动,促进残疾妇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生活状况的改善;表彰和宣传残疾妇女先进典型,提高残疾妇女社会地位。

二十五、市工商局

为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优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维护残疾人所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供工商企业的有关数据,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二十六、市国税局、地税局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5)

一、领导重视,加强队伍建设

社区书记亲自抓、负总责;计生干部具体抓、放手干。加强计生协会班子、楼组长、信息员、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带领这些班子、队伍人员不断学习党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政策和新规定,不断充实和提高我们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大事小事有人管,使协会工作得到正常开展,使我们的服务能真正让群众得到满足和满意。

二、创新机制,提供宣传服务

随着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包括孕产期保健的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都离不开宣传工作。我们利用社区中的大小会议、各种阵地向群众宣传党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社区计生协会的作用,利用社区协管员与楼组长、志愿者及信息员队伍,采取形式多样、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据广大育龄人群的需要,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做到特殊对象有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普通群众通过宣传栏获取信息。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青春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科学掌握了计生保健知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使育龄人群生殖保健意识有所增强。

三、勤于走访,实际服务群众

人口计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关系复杂,工作量大。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每当社区中有人家结婚,或有新生儿出生,都要登门拜访。一来摸清信息,便于管理;二来联络感情,便于开展工作;三就是送上社区居委会的一番关爱。把最新的计生政策、把婚育新风宣传到他们,给她们送去生殖健康、科学育儿、产后保健、避孕选择等知识手册,相信对于这样的走访、这样的温馨服务是社区居民所需要的。

四、定期验证,关注流动人口

根据街面房多、出租房多、流动人口多的三多特点,我们要把这作为社区创建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开展每月一查,每季度一核对的计生普查验证工作。为了方便流动人员做好计划生育,我们要不定时地把计生宣传资料、避孕工具送到他们的手里。另外准备组织1-2次便民服务活动,设立计生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让流动人员享受与户籍人员同样的服务。

以上是我们在新的一年里的工作思路,群众的需求度和满意度,是检验我们工作的尺子,我们要在优质服务工作方面有所新的突破,以满足现时社区居民的精神文明需要。

2

为了贯彻国务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个《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议和通知》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的利益问题。使我们广大的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政治上有地位,人格上有尊严,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共同迈进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社会的权利。根据市残联年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特制订了中福社区年的工作计划。

一、康复工作:根据残联康复部的工作计划的要求积极的配合残联的各项康复工作,在原有的康复工作中基础上达到创新、巩固和提高。把办证残疾人的康复档案全部建立起来完善年的康复档案的填写工作。对低视力、聋儿、白内障等残疾人做好摸底工作及时上报给残联好对他们有针对性的进行康复。积极的做好残疾人的用品用具的供应工作。掌握他们所需求的各种用品和用具,及时的汇报给残联经行配置。并且和市三院联系争取在助残日到来之际对全社区的残疾人经行一次大型体检工作。对个别残疾人有针对性的介绍到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

二、就业工作:积极配合残联抓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掌握好本社区的失业人员,一旦有就业机会,及时向他们提供,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并配合好残联和各个部门对残疾人经行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残疾人都能有一技之长,才能扩大就业面。鼓励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针对我社区的盲人多的特点和残联积极配合开展“盲人按摩妙手兴业:的二期工程。

三、宣传文体、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残联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好助残日活动争取在社区搞好两个新颖的大型活动。来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积极配合残联做好第四届残疾人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运动会的人员的摸底调查工作发现人才及时上报给残联。市残疾人有展示自己的才能的机会。在信息化建设中积极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做好博客的撰写工作及时的把社区的残疾人活动和工作情况发表在博客上,及时准确的做好残疾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好社区残疾人活动的手写记录和影像留存工作。积极准确的做好各项工作报表。不定期的打电话给残疾人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己的信息化的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四、组联工作:设立协会组织,建立协会制度,把志愿者队伍更加完善帮助所联系的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更好的服务与残疾人。结合、维权、社会保障、康复服务、就业等项工作,宣传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团结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及残疾人康复、维权、就业等服务记录。

五、残疾证的办理工作:积极的做好残疾证的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办证的原则,按着上级的文件要求进行办证把好第一关的工作。积极做好残疾证发放的善后工作。做到每发一例残疾证,就及时的录入一例档案,并且做到内容详细、准确。

残疾人工作是一项伟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一定要认清当前的形势,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创新”“巩固”“提高”“完善”的方针积极的做好和完成年的全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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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社会化、正常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质量,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现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发展。认真学习各级政府办公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做好本辖区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本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加强管理,做好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规范基础管理对新进社区退休人员,我们将做到及时上门走访,及时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证》。并通过入户调查等形式进一步摸清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健全各类基础台帐,完善各种信息数据,做到数字不重、不漏、不错,科学准确,并及时输入计算机。进一步规范工作活动记录,按照统一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和活动记录详细,归档合理。

2、养老待遇认证

把社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领取生活费的资格认证工作,作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辖区内资格认证一个不漏、不发生一起冒领行为。继续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和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咨询服务,协助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办理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手续。

3、组织党员活动

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退休人员党员政治思想工作,发挥退休人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调动他们积极参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为社区建设再作新贡献。

4、开展文体活动

充分利用现有文体资源,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完善文化体育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经常性地向退休人员开放。做到各项文体活动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方案,事后有总结。加强对退休人员自管小组的指导,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和各类文体活动。

5、做好医疗服务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组织退休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在退休人员中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对体检人员及时发放健康手册,完善退休人员健康档案。

6、坚持走访慰问

对重病住院、家庭重大事件、死亡的,进行及时走访慰问,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在重大节日如敬老节、春节等,要对辖区内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对特殊群体如残废、特困等家庭、人员做好分类花名册,对他们要进行不定期的走访或电话问候,做好动态管理,即使调整信息。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6)

金阊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通知》精神,以“快人一步、先人一拍、胜人一筹”的超前意识和思路,规划全区的社区残疾人工作。

在制定《金阊区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坚持“融为一体、共同发展、共建共享”原则,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列为主要考核指标。 在充实区残联基础上,成立了“五个专门协会”。全区所有社区居委会全部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主席由残疾人代表担任,成员由社区各部门及优秀残疾人、居民代表组成,专设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动员社会力量,完善运行机制

首先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措施到位。区政府通过扩大社会福利企业规模、销售社会福利和政府财政投入,投入300万元兴建了苏州市规模最大、设施最全、功能最新的金阊区培智学校,投入50万元新建了金阊区“手拉手”爱心援助中心,投入50万元新建了金阊区残疾人俱乐部。先后出台了《金阊区残疾人安置就业工作意见》、《关于做好金阊区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的通知》和《金阊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意见》等文件,区建设局、民政局、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和司法局、卫生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制定计划,落实了措施。

其次扩大社区覆盖面,服务到位。全区39个社区居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都建有残疾人帮扶小组,530名帮扶小组的党员协助社区残协做好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委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长等社区工作者,积极配合社区残协。全区8000余名社区志愿者常年活跃在社区,为残疾人提供社保、维修、康复、保健、医疗、家政、中介、咨询、养老等26个服务项目。

再次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参与到位。每年在残疾人节日,开展全区性大型助残活动。平时在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助残活动,全区6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53户残疾特困家庭和216户比较困难的残疾人开展“面对面的关怀、面对面的爱”活动。

三、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1. 建立规范化台账。区残联对街道、社区两级残疾人工作台账做到了统一名称、标识、内容、项目、装订的“ 五统一”。 2. 加强制度化管理。健全、完善了区、街、社区残疾人工作“六项制度”。3. 推进信息化建设。金阊区在全市第一个为所属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和开发已经完成,街、居社区残疾人资料已输入并联网。

四、利用社区优势,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

健全了组织网络。为五个专门协会配备了办公场所,落实了活动经费。全区街道各专门协会分会全部成立。各分会会长在街道残联换届选举中均被选为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同时又是区级专门协会理事会成员。区肢残人协会会长还被推举为区残联副理事长。

强化了参与意识。区残联召开各街道残联理事长工作会议时,特邀各专门协会会长参加。在对区属社会福利企业年审时,各专门协会派出代表参与工作,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整合社区资源,稳步提高社区残疾人生活质量

通过整合、利用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场地设施等“五种资源”,取得明显成效:

1. 拓展康复工作网络。全区1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9个社区康复室,做到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优惠措施上墙、康复器材到位、康复人员定岗,已为1200名残疾人建档、立卡,并开展训练服务。在金阊医院、培智学校和驻军医院分别建立了肢体、心理精神、智力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2. 扎实开展多形式就业工作。全区17家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299名,通过社区服务业和其他二、三产业分散安置残疾人718名,自谋职业的残疾人276名,总计就业1409名,占1456名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总数的96%。

3. 丰富文化教育。利用社区教育设施、师资等资源优势,开设电脑、电子商务、服装、按摩等残疾人就业培训班6期共有182人次受训。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7)

建设残联系统专用业务网;有条件的省份应努力将网络向市、县级残联延伸。

建立完善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

依托网络建立中国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数据库;积极推进省级残联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

建立完善残联系统统计指标体系并加快实现统计现代化。

(二)主要措施

1.搭建信息平台,营造网络办公环境

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和地方残联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依据本省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建立一个以中国残联为中心,连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的业务骨干网。

充分利用网络建立政务信息系统、邮件系统、公文管理系统、业务数据库和统计系统,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

2.建立完善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

中国残联充分利用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基层残联和广大残疾人的公众信息网。

省级残联完成国际互联网网站建设,重视和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开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新领域,完善网站的服务功能,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3.建立与政府横向部门的网络联系

中国残联纳入国务院政府专网,通过“全国行政首脑机关第二代电子邮件系统”,实现与政府之间电子邮件的互送。

省级残联纳入当地政府专网的“二邮”系统,建立与本级政府和横向部门间的电子政务联系。

4.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实现统计的计算机化

中国残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设计统计业务指标,开发、推广事业统计软件。

省级残联统计部门规范统计渠道,加强统计管理;县级残联要逐步实现残联业务数据计算机化管理,着手建立基层统计台帐。

5.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

加强各级残联信息队伍建设,提高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整体水平。

根据信息工作的需要,针对人员特点,开展多层次的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

将熟练掌握计算机作为对各级残联干部培训的内容之一。

(三)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发展的需要,中央及地方各级残联信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中央财政资金用于中国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专业骨干网建设、数据库和残疾人事业信息、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协调、技术培训、监测评估等;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残联办公自动化建设、专业骨干网建设及人员培训。

与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有机结合,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做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动员社会力量,多种渠道募集资金和设备。

(四)实施步骤

中国残联制订省级残联网络建设技术规范。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动员全社会力量,扶助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逐步帮助解决广大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扶助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独生子女伤残、夭折或其父母伤残的家庭,对这些家庭的主要成员遇到意外情况或难以克服的困难时,积极开展扶助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给予援助。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育关怀行动”扶助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生育关怀行动扶助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刘卫东

副组长:黄远辉

邓彩虹

李皖豫

成员:刘济(区委办)、刘子龙(区政府办)、黄德山(区委宣传部)、黄祖平(区人口计生局)、岑振红(区计生协会)、陶曼(区民政局)、张玉花(区财政局)、卢界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惠娟(区审计局)、杨德智(区残联)、王惠娟(区工商局)、黄炳明(区扶贫办)、杨玲(区妇联)、谭庆喜(区总工会)、彭荣华(团区委)。

领导小组负责本活动的全面布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扶助活动办公室,下同),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黄祖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活动的管理与实施,展开全区计划生育困难人群调查摸底,明确对象,组织开展帮扶工作,做好受助对象家庭信息资料归档管理,接受省、市及社会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活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人口计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工商局、区残联、区扶贫办、区妇联、区工会和团区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区委宣传部:为扶助活动协调宣传口径,宣传造势,并负责扶助过程的舆论宣传。

2、区计生协会:发挥协会作用,扶助活动办公室交办的具体业务。

3、区民政局:在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时,凡符合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应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扶助条件的失学儿童确保基本生活;对孤儿应由监护人抚养,监护人放弃抚养权的由所在地福利机构收养或由社会志愿者家庭寄养,生活费由城乡社会扶助资金扶助。

4、区财政局:安排扶助活动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5、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手续、招用工和安排就业过程中,优先照顾和扶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予以优先照顾。

6、区审计局:负责扶助金发放使用监督。

7、区工商局:在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扶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政策上应予以优先照顾;通过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提供各类信息,引导他们搞好经营、增加收入。

8、区残联:协助受助对象调查工作,对受助对象残疾情况进行鉴定。

9、区扶贫办:在实施扶贫开发工作中,对符合扶助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10、区妇联:把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工作作为妇联帮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开展特困单亲母亲帮扶和“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活动中,优先照顾和扶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加强对困难妇女的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围绕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开展工作。

11、区总工会:对特困职工家庭每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时进行慰问扶助,为困难家庭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等服务。

12、团区委:将困难家庭子女纳入希望工程,定期予以扶助。

五、范围及标准

(一)扶助对象条件:

本区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困难户,重点是独生子女户中因为父母或子女死亡或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特困的家庭。

申请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

(2)家庭中因为父母或子女死亡或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在区民政局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或因为严重疾病、意外原因,需要紧急扶助。

(二)扶助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扶助资金。

1、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中子女死亡的特困家庭;

2、父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力、子女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3、父母残疾尚有一定劳动力、子女伤残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4、因严重疾病等原因需要紧急扶助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

(三)扶助金的筹集和管理

1、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省、市人口基金会的资金扶持;二是区政府拨付专项资金;三是面向积极关注计划生育事业的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募集。

2、资金管理。“扶助活动”所筹集资金汇入区计生局开设的专户,及时对符合条件家庭发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确定扶助对象(*年12月20日至*年1月10日)。

1、区扶助活动办公室组织各镇(办)开展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摸底调查,初步筛选符合扶助对象条件的家庭;

2、由村(居)委对申请的家庭情况向群众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填写统一格式的《申请表》;

4、村(居)委填写意见后上报镇(办)计生协会,镇(办)计生协会填写意见,上报区“扶助活动”办公室;

5、扶助活动办公室审批核实,确定扶助对象名单。

(二)宣传发动(*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1、逐级发动,利用各种形式大力造势,广泛宣传扶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目的、意义,引导全社会力量关注参与这项活动,为筹集社会捐款打好基础。

2、全面发动计划生育系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扶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带头为独生子女用父母伤残、夭折的家庭捐资扶助金。

(三)举行启动仪式(*年1月25日)

1、时间:*年1月25日上午9:00开始,时间半天。

2、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楼会议中心。

3、规模:约为300人参加。参加人员包括:

(1)邀请省计生协会会长张帼英、常务副会长田绥、秘书长赖耀南,省人口基金会理事长黄京水,*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市计生协会会长张志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口计生局长蔡建明,市计生协会秘书长陈善福出席并发言;

(2)区四套班子领导及区关怀生育扶助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3)区各镇(办)及各村(居)计生协会会员代表。

4、议程:

主持人:邓彩虹副区长

(1)领导讲话

区长、区计生协会会长刘卫东介绍我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扶助活动的情况

(2)捐资

①省计生协会向我区计生协会捐资

②省人口基金会向我区计生协会捐资

③区人口计生系统干部代表向区计生协会捐资

(3)向受资助的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发放扶助金

(三档共30人)

(4)受资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代表发言

(5)区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发言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9)

通过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着力构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工作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残疾人基层康复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为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体责任,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并有效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2、因地制宜,满足需求。立足社区实际,依据社区康复对象的具体需求制定适宜的康复工作计划,以普惠性的制度安排和困难残疾人特别扶助政策相结合,保障基本康复需求,为康复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

3、预防为主,抓早抓小。大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随报制度,从0—6岁儿童抢救性康复抓起,做到早期干预、早期预防、早期康复。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设置率100%,社区建立康复站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率不低于90%;社区康复协调员配备率100%,培训合格率95%;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康复服务建档率90%以上;残疾人及亲友的满意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1、街道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具体制定并协调实施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计划,建立工作队伍,组织人员培训,督导社区的创建工作;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普及康复知识,指导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2、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在校残疾学生参加康复训练,依托区培智学校开展教育康复,宣传康复知识,教育家长预防残疾。

负责指导社区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工作计划,采取优惠措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负责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基层工作队伍的优势,开展出生缺陷监测,做好病残儿童首报,普及防残知识,预防先天残疾。

3、财政审计局。负责及时安排全街道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并监管使用。

4、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将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直接提供康复服务;会同区残联制定残疾人参加医保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

5、各社区。负责制定本辖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计划,建立创建工作机构,配齐康复协调员;落实社区康复工作经费;推进社区康复室建设,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直接服务或转介服务;完成创建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方法步骤

1、组织筹备阶段(2010年1月—2月)。学习上级残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阶段性任务和工作标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落实创建工作经费。

2、推动实施阶段(2010年3月—7月)。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普遍推开的方法,逐步开展全国社区康复示范区创建活动。

3、自查评估阶段(2010年8月—9月)。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迎接检查阶段(2010年10月—11月)。全面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10)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和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奋斗目标,全面发动,全部开展,全员培训,全力以赴,确保区实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各项工作标准。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街两级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形成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区财政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快速发展。充分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共同推进;

2、坚持全面、规范的原则。全面设计,统筹规划康复服务体系和相关保障制度建设;

3、坚持社区康复的原则。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区康复上,重视社区康复,形成“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管理完善、指导和服务统一协调的基层康复工作体系;

4、坚持全面康复的原则。以医学康复为重点,兼顾教育、职业、社会康复;

5、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从区、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从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投入,全面覆盖,最大限度地扩大残疾人康复的服务面和受益面。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各街道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明晶担任,副主任由杜东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创建的日常工作,并检查、指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

2、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副区长、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谷孝红负责审评工作。成立由区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和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审评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副理事长杜东担任,副组长由区残联综合科科长陈亚文、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玫、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科长封贺才担任。

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参与审评工作,做好日常督导检查。

区审评办公室在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制定审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评,并承担审评工作培训及审评相关资料、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与保存。

3、成立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

由区卫生局和残联负责成立由康复医学、社区医学、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承担本区相关工作。

各街道亦应依据上述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工作目标

到年第四季度,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首批达到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提前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使9274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

五、标准与条件

(一)标准

1、工作标准

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实施;

2、审评标准

依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年)》确定的14大项21分项指标,逐项评价计分,不得漏项,总分为100分,最小分值差为0.5分。审评总分≥80分为“实现目标”;60至80分(不含80分)为“基本实现目标”;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未实现目标”。21个分项指标中,有5项为“0”分的,也视为未实现目标。

(二)条件

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强化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重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融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社区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正常开展。

2、机构健全。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区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街道配备社区康复指导员,社区普遍建立非盈利性质的残疾人康复站

3、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开展。区所辖社区100%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站(室、点)设置和康复协调员服务水平能满足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

4、康复人员全员培训。采取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各级培训,基层康复人员培训率达100%,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5%。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及家庭康复知识普及率达100%。

5、服务内容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档案,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不低于残疾人总数的60%,社区康复人员能够有计划地开展康复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提供转介服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民政部、卫生部、中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和省、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达标县(市)区培育活动实施方案》,对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由区残联牵头,区民政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讨论制定区创建工作方案,完成时间为年9月21日。

(二)动员部署

由分管副区长、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主任对参与创建活动的相关部门和街道作动员部署。

(三)组织实施

年9月15日至年11月30日,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的组织实施阶段。具体要求如下:

1、各街道、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开展创建工作的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在年9月底,将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民政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指导街道、社区做好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康复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区卫生局要将创建工作纳入社区卫生工作计划,按照中国残联卫生部[]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的要求和创建工作标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并进行质量监控;区残联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残疾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创建工作的实施,对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3、区内挂牌的各康复机构,要依据本次创建工作的要求,利用自身技术和人才优势,发挥康复机构对社区康复的带动、示范、指导和培训作用。

4、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主动地提供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落实。

5、创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部门、各街道、各社区一把手为本次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力亲为,组织落实好创建的各项工作。

(四)检查督导

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参与创建工作的各街道、各社区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检查指导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自查总结

年10月30日前,参与创建工作的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目标、责任分解表》、《区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指标、任务检查表》,完成自查总结工作,接受区领导小组的检查,区领导小组将于11月中旬完成检查和自查工作,并写出自查报告。

(六)申报验收

年11月20日前,向省、市“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示范、达标区市县培育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做好迎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评工作办公室、审评工作技术指导组严格履行职能,形成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三个工作网络。一是组织管理网络。(1)各相关部门要实行目标管理,按各自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狠抓落实。(2)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将此次创建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区残疾人康复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相关部门,综合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建立康复站、点,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实施康复训练,为康复训练对象提供康复服务,并进行康复工作的统计检查。(4)街道理事长负责创建培育工作,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5)社区设社区康复协调员1名(须持有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证),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的信息采集,建立康复档案,向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信息和转介服务,协调社区有关机构、相关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和相应的支持。二是技术指导网络。(1)建立区级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确定相应医疗机构为各类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整合和有效利用我区在区域内及周边地区建立的10个康复机构的资源优势,培训技术骨干,深入社区指导,参与检查评估验收。各级康复机构要面向基层开展康复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指导作用,形成门类齐全、运作规范、衔接顺畅和效果明显的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网络。(2)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康复站,履行“六位一体”职能。明确经培训考核取得任职资格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为社区康复指导员(可以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1名。配置30平米以上康复训练场地并挂牌,同时匹配一套康复器材。其主要职责是在自身开展康复服务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指导。三是训练服务网络。(1)建立以康复机构、医疗机构为基地,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一个分工合作、比较完整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就地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2)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依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明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制定考核办法,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

2、搞好培训。采取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康复机构多级培训的形式,提高康复从业人员和残疾人对康复工作应知应会能力,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一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由区康复办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的重点是:康复工作的意义、工作原则、工作方式、工作内容;基础康复训练常识;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服务记录的填写和评估方法;康复器具使用及咨询转介服务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从事参加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3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培训记录。二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培训应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分别确定。培训的内容是: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方法,康复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功能评定、训练计划的制定、评估,训练技术、训练档案和评估标准以及训练器材的应用等。康复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有记录。三是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康复需求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科学的康复训练和评估方法、康复器械的使用以及康复表格的填写等,使其能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社区康复协调员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需持证上岗。四是残疾人亲友、助残志愿者(义工)的业务培训。残疾人亲友是不可忽视的支持力量,康复助残志愿者是康复员队伍有效的补充力量,但必须经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康复成效。主要的培训内容是区分残疾的程度、残疾人的心理、残疾人的家庭护理、康复服务的内容、康复训练的方法和训练器具的应用等。

同时要保持基层残职干部队伍、从事康复工作管理、技术人员和社区专干的稳定性,确保康复工作保证健康发展。

3、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作用。社区是开展本次创建工作的关键和重点,为此,必须做到:(1)街道、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根据创建要求,配备和调整好管理人员;(2)建立健全社区内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器械和活动的场所;(3)了解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康复评估筛查;(4)开展康复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指导;(5)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整改工作。

社区民政残联工作计划篇(11)

第一条 为了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发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本条例所称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支持和帮助其融入社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有关工作。

第五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依法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七条 社会各界应当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公益宣传。

国家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捐助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兴建相关公益设施。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提高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 对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残疾预防

第十条 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下列残疾预防工作:

(一)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等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

(二)制定并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

(三)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第十二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防控,心理保健指导等工作时,应当做好残疾预防工作,针对遗传、疾病、药物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者降低致残风险,加强临床早期康复介入,减少残疾的发生。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部门在开展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时,应当针对事故、环境污染、灾害等致残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残疾的发生。

第十三条 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收集、汇总残疾人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承担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残疾和患有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疾人联合会共享,并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第十五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相关知识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致残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提供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努力使有出生缺陷或者致残性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庭成员应当增强残疾预防意识,采取有针对性的残疾预防措施。

第三章 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民政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以下称康复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第十九条 康复机构应当具有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的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完善的康复服务管理制度。

康复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康复机构为所在区域的社区、学校、家庭提供康复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及时汇总、康复机构信息,为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残疾人联合会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利用社区资源,根据社区残疾人数量、类型和康复需求等设立康复场所,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第二十一条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制定、实施康复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尊重残疾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告知康复措施的详细信息。

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应当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残疾人。

第二十二条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康复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开展在岗培训,组织学习康复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

国家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施高于国家规定水平的残疾人康复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相关专业或者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

辅助器具研发、生产单位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培训进修、表彰奖励等方面,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予以倾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保障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