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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职称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9-08 10:56:27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1)

宋代是中国传统社会承前启后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宋朝的开国皇帝赵匡胤靠“陈桥驿兵变”在马背上武力夺取的天下,赵氏政权吸取了唐末五代以来的朝纲混乱、藩镇不忠、武将乱权的历史教训,一上台便暴露了对后周武将可能夺权的怀疑和对皇权失衡的无法容忍。赵匡胤连同他的后代们一起建立起皇朝时代堪称最为完备的官场制衡机制,尤其是制约机制的设计,更是相当完备,结束了唐末五代以来乱世的局面。

宋代权力制约制度的建立是应那个时期的现实需要而产生的,有其特殊历史发展背景。历史变局的推动促使北宋取代后周,政局趋于稳定、官僚集权政治初现,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唐末五代政治混乱,政权割据严重

在封建王朝“竞相洗牌”的历史变局中,唐朝末年,宦官蠹害朝政、倾危国家,藩镇拥兵自重、划疆定界,统一的集权王朝仅是象征符号,徒有虚名而已。经安史之乱冲击,渐而转入衰世。在“白马之祸”事隔二年后,节度使朱温擅权至极,发动废除唐哀帝李,自行称帝。以此为端,封建社会跨入了五代十国的纷乱时期。

五代承续50余年的时间里,政权交替如“走马灯式”的频繁更迭,即便再好的行政措施、政治制度也难以推行,况且在战争连连、烽烟四起的特殊年代,相对完善的行政机构难以建立,各项制度措施的实施也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基础和条件,所谓对政府官吏的监督和制约仅有形式而难有实质内容,真正的官吏制约根本无从谈起。五代期间,政局动荡不安、政权割据林立。在此时间,于五个相对强大的朝代之外,在南方区域又相继出现了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等九个相对较小的割据政权,河东地区有北汉割据政权,割据政权独霸一方,在其所辖区域内犹如独立王国,与五代并居称雄,彼此互不统属,史上将其称为“十国”。

“十国”亦是唐朝灭亡前后出现的地方割据政权,基本上是从唐末藩镇节度使演化发展起来的。凡此种种的地方割据政权,存在形态各异,或独挡一面、占山为王,或依附强势、苟延残喘。而就“十国”的具体特征:从分布区域来看,除北汉政权屈居河东外,其余割据政权都盘居南方;从活动空间来看,版图大小不等,相差较为悬殊,有的偏居一隅,有的横跨数省;从出现的时间而言,时间跨度较大、前后参差不齐,吴国等溯自唐末,而北汉始于宋前;就国主称谓而言,有称帝的,亦有称王的,但在乱政之下,国君更迭尤为频繁,治世短者不足一年,治世长者,也难达数十载;从政权更迭情况来看,亦是相当复杂、特色纷呈;从前后相继的关系来看,南唐李氏政权继吴国杨氏政权,王氏前蜀政权被后唐灭亡近十载而袭至孟氏兴后蜀政权。待赵宋政权建立以后,赵匡胤、赵匡义兄弟二人的领导下,经过数十年的南征北战,仅存割据政权相继亡于北宋,五代十国纷乱局面方才基本结束。

在分疆裂土的“五代十国”时期,军事力量相对雄厚的“五代”藩镇政权尚难有所作为,力量相对薄弱、苟且偷安的“十国”割据政权更是难有建树。文官失约、武官去肘,争权夺利、滥用私权,政局乱象足见一斑。在藩镇势力竞相争雄的背景下,手握实权的将相出于私欲膨胀,任何篡位之举或为扩疆掠地而挑起的战火纷争,只能加剧政治混乱和社会动荡,激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赵匡胤黄袍加身、废周建宋,结束了自唐末藩镇割据以来的政治纷乱局面。他吸纳历史教训,在革除前朝弊政、废除陋习的基础上,以“弘文抑武”为治国理念,积极推行一套较为完善的权力制约体制,以维护中央集权,加强封建统治。

二、经济凋敝,政治颓废

晚唐宦官专权、藩镇割据,以致政治纷乱、社会动荡,繁荣之景走向萧条;五代十国藩王自立、争权掠地,导致战火连连、烽烟四起,安宁生活觅之无处。经晚唐至五代近二百年政治乱世之后,赵匡胤废周称帝,建立赵宋王朝。又经20余年兵戎相见、血刃苦战,南方割据政权土崩瓦解,迫于政治形势所逼,向宋俯首称臣,国家统一初步实现。经遇两百余年的祸乱之苦,社会景象不难猜想:满目疮痍、百业待兴;流民遍野、民不聊生。迭遭摧残的社会经济期待恢复发展,经遇战乱之苦的民众迫切渴望安定清静的生活,即是北宋初年急需解决的棘手问题。有效医治战争疮伤,还民众以安宁生活,道家学派力倡清静无为。与民休息,静以致治,无为而无不为,是道家思想中最核心的内容。汉初积极推行黄老之治,历经数年而达“非遇水旱之灾,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全庚皆满,而付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败不可食”[1]之景。北宋引之为鉴,继而仿效之。

宋初推行“黄老之治”,是多种因素合力推动的必须结果。一方面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二百年之乱世,经济凋敝、政治颓废、文化不兴,整个社会呈现一片萧条景象,再也经不起“巧取豪夺”的折腾,恢复生产尤其必要。另一方面与初任统治者的兴趣、爱好和大力提倡莫无关系。北宋开朝君王赵匡胤虽然出身军人世家,幼时亦随师辛文悦览儒诵经,从中获益颇深。投军以后,在跟随郭威东征西讨的过程中,深感民众颠沛流离之苦,因而深之“清静、不为”之道。建宋初年,为政的黄老色彩较为深厚。据赵普所上《班师疏》载:“有道之事易行,无为之功最大”,认为兴师北伐亦是“劳师伤财”、无功之行。反之,对五代时期的晋高祖石敬唐推行的“清静无为”之政,史官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幕黄老之教,乐清静之风,以为衣,以麻为履,故能保其社稷,高朗令终”。[2]宋时史官盛赞高祖“无为”之举亦是宋太祖力倡黄老之治的又一佐证。太祖薨逝,宋太宗赵匡义对黄老之治的提倡,有过之而无不及。太宗手握权柄20余年,始终强调清静致治,秉持 “虽蕴长材,或居下位,守道者以躁进为耻,怀能者以自为非”的执政理念,[3]重任多委以谨小慎微的黄老信徒,拜“用至乎无为”的吕端为相即是其例。真宗幼时受太宗黄老思想、治世行为影响颇深。为帝之后,守持“黄老之治”而不图革新。一朝天子一朝臣,乃自古不变之理。但太宗时拜为宰相的吕端却在真宗时留任,即便病辞而不允,终至病卒。吕端的后续者张齐贤、李沆、李旦、向敏忠等人,虽然不能说均信奉黄老之学,但施政的黄老色彩还是比较深厚的。然亦不否认,宋初“黄老之治”盛行,生产渐次恢复、经济有所发展、民众得以休息,国家和社会逐渐趋于稳定。但伴之而行的是,因循寡言之风渐起,政治弊病滋生暗长而不得根除,“百职不修,纪纲废坏”[4]亦是宋初权力结构及体制运行的真实写照。

三、太祖年盛而薨、太宗茫然登基,引发皇权按序递嬗的政治危机

976年10月20日初冬,北宋开朝君王太祖赵匡胤51岁,正值英姿盛年,却因身体略有小痒(查证多部史籍,尚未找到太祖病危的相关资料)驾崩于汴京皇廷。此前没有任何先兆,太祖突然薨逝,可谓震动朝野上下。而最为尖刻的现实问题是,太祖离世,谁将承其遗志,继任大统!在前任皇帝没有指定继位者或留有遗言的情况下,理应按照“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传统世袭制之法,从太祖的二子,即燕懿王赵德昭、秦康惠王赵德芳中择其一。但令人不解的是,10月21日,太祖二弟开封府尹晋王赵匡义却登上正位,加冕为帝,即为太宗。赵匡义承任大统的问题在于,合法性源之何处?即便太祖前夜召见太宗,饮酒叙至深夜,仅属处理政务的正常行为,而非言及继其后谁承大统的问题,否则亦需他人在旁或遗书一封,以为凭证。为言表继大统、承帝位的合法性,宋太宗与赵普等重臣蓄谋,抛出兄终弟及的所谓“金匮之盟”之说。“金匮之盟”是否真有其事,还有待历史再作求证。但后续皇族中接二连三的发生诸多跷蹊事件,却引发了皇权递嬗的政治信任危机。

太宗在太祖薨逝之后,无遗诏而承继赵宋大统,已是疑点重重,因而时常受人猜忌。朝上廷下,禁而不止、议论纷纷。流言蜚语不时传至太宗耳鼓,不免心中躁动、寝食难安。太祖嫡系子孙,无疑成为太宗防范的最主要对象。太祖次子赵德昭颇有韬略,在父亲驾崩太宗登基以后,为安抚其心,太宗让德昭朝会宜班宰相之上,但幕僚暗中怂恿为帝而让太宗始终心存戒备。979年,太宗率军亲征太原期间,赵德昭不明究理于征途离世,探其因至今仍是不解之迷;紧接着,太祖四子赵德芳虽领授山南西道节度使、同平章事、检校太尉等职,在兄长去逝后却郁郁寡欢,981年病痛而终。如此,太宗继位的隐患看似消除,但皇族深宫跷蹊之事并未因太祖二子的离世而平息下来,反倒是一波未平、一波再起。太宗“金匮之盟”约定而继承大统,那么续按此约在百年之后应当传位给其弟赵廷美,显然这是太宗极不愿为之的事。难怪乎!太宗继位以后,开封尹秦王赵廷美屡屡贬斥,终忧悸成疾,于984年病卒。兄弟死、侄子终,传位后世的拦路虎彻底消除了。但上天似乎总与太宗作对,继承人的挑选亦是万般不顺。长子元佐幼时即聪明机警,深受太宗喜爱,因偏廷美终而佯狂被废;986年7月,次子陈王元佑改名元僖,授封开封尹兼侍中,按照宋初惯例是将其视为皇储的培养对象,后晋封许王,没想到992年11月却暴病而亡;三子襄王元侃被立为太子之初,亦是屡遭太宗猜疑,时至太宗病重终而定之。皇权递嬗真是一波三折,直到997年太宗箭伤复发驾崩,真宗继位,方算踩住刹车。宋真宗幼时深居宫中,性格怯懦、优柔,缺乏开拓创新胆略,继位后“择守成”,左相吕端等留任辅佐,继续推行黄老之治。这样,皇室渐渐趋于安定、国家机构日益完善,民心拢而聚汇,渐渐走出太宗末年的政治危局。君臣上下,为时而谋、励精图治,预示着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的“咸平之治”时代即刻来临。

四、政治机构重叠,行政效率低

赵匡胤废周称帝建宋初年,缺少执政合法性基础,为了避免于大的政治动荡而诱发新的政治危机,就后周中枢权力机构施之以除非必要,调整变动总体趋缓的措施。以中枢权力机构的核心职位宰相为例,范质、王溥等后周顾命大臣受周世宗重托辅佐年幼的周恭帝,应属后周重臣,刑部尚书魏仁溥亦是官居要职,此等均系前朝旧臣,但赵匡胤称帝以后,并没有将范质等人革职查办,反而拜相而续得留任,范质还曾一度担任首相要职。要职部位尚且如此,其他职位亦与此相似。当然,在前朝部分官吏续以留任的同时,宋初对中央权力机构亦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如在承袭前朝 “三省六部” 制的基础上,推行“二府三司”制,分别授予行使行政权、军事权和财政权,而原来的“三省六部”官职轮为虚空闲职,有官职授爵位领奉实禄但不掌握实权。就中央权力中枢,“宰相不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廷诸司,中外莞库,悉隶三司。”[5]不仅如此,后周二十四史、九寺和诸监等官职系统仍得以沿袭下来,亦有与此配套的正式官员,只是多为闲散官职人员而已。此外,在唐朝直属皇帝的专门机构“翰林学士院”也依然存在。从某种视角言之,旧时官称在宋时仅具有象征的意义。但宋初对后周中枢权力机构“不斩旧枝、又添新叶”的大肆铺展行政机构的做法,“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官员任用制度,官、职、差遣等的划分以分割事权,必然导致政权机构重叠架屋、官吏冗员臃肿不堪的局面,乃至造成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机构之间彼此缺位、越位,甚至错位变得日益严重。

权力运行缺位频频发生。从理论上说,北宋在承袭前朝官制的基本上,又创设了诸多新的官制,行政机构完备、官员队伍庞大,有助于权力行使。但与此恰恰相反的是,权力运行中“两不管”的缺位现象时有发生。以军事权的运行为例。北宋时期,枢密院掌“虎符”,是统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权力机构,枢密使专主于此,枢密副使辅之。枢密院获得皇帝的批准,即有调动全国兵马之权,但枢密院却无统兵之重。在统兵方面,北宋设置了殿前都指挥使、侍卫马军都指挥使、侍怀步军都指挥使等“三衙”,分别统领禁军所属各部,仅领授皇命而动,彼此互为统属。但“三衙”却无发兵之权。实行调兵权与统兵权相分离的原则,便于皇帝牢牢掌握军事控制权,但一遇战事权力运行缺位便暴露无遗,出现调兵却无领兵之将,或领兵而无调动之兵是常有之事,以致极大地削弱了战斗力。遇难避之、见利趋之成为权力运行的常态。

权力运行越位司空见惯。权力运行缺位,出现权力空场,该管的事却没有人管,必然造成人浮于世,行政效率低下。然而,权力运行越位呢?权力扩张、争名图利。北宋权力机构是在保留后周权力机构主干的基础上添枝加叶,机构重置比较普遍,权限管辖、事权分工存在较大的模糊空间,乃至造成有的事权部门管了一些权限范围以外的事务。北宋设“两府三司”,旨在加强皇帝集权,制约中枢权力,但实际运行中远非如此。北宋中枢权力设置,“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6]但实际权力运行却不尽然。“宰相之权,兵财之外,官人进贤,最其大者,而宋之相权,于此亦拙”,[7]一语道出了宰相职权范围。至宋真宗时,宰相已获人事任免权,寇准为相时,“尝除官,同列屡目吏持簿以进”,但此举遭寇相否决;统兵之权悉属枢密院掌管,“上(指宋真宗)每得边奏,必先送中书”,[8]表明中书已获参与军事集议之权;甚至宰相越位还表现为限制皇帝的某些权力,皇帝诏令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宰相的稽留反对。[9]

权力运行错位亦非偶然。权力运行错位,简而论之,即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却争着去管。北宋官制承袭前朝旧制,但却新设诸项内容,有官、有职、有差遣。官称除非有皇帝特命,上达三省六部、下至路府州县,本部职事与己无涉,而与官称有关的仅是爵位、奉禄;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差遣才算真正有职、有权的职官。北宋官制设置旨在防止重臣弄权、分权制约,却使初入仕者“居其官而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10]权限不明、权限不清仅是其一。而更为甚者,北宋就隋、唐等朝“为官择人”的选任制度反而道而行之,为人设官,不在得人,导致官多吏杂、才疏学浅。而“官与职殊”,终日无所事事的官吏必然寻衅滋事,导致权力运行偏离了正常轨道。

五、官职错置、人浮于世

宋初统治集团注意到了前朝中央与道(府)权力措置出现的权力乱象,对以往的权力措置着力梳理、整顿:在承继前制的基础上,或摒弃,或限制。他们以服务皇权为目标旨向,以收夺官员选任权力为突破口,拉开了职事官队伍整治的序幕。

基于“方镇太强、君权太弱”的前朝教训,宋初积极推行“强干弱枝”之策,以加强君权。在官员选任方面,加强铨司职能,宋初曾两度详定《循资格》、《四时参选条件》等官选条例,而就其变更内容大体有三:与铨司密切相关的部门官员选任悉由他官“权判”;京官以上决于铨司之外,由中书门下直接“堂除”;幕职铨授,藩镇使府不得自行辟僚佐。与此同时,别以差遣以做内外之事。北宋初年,大批京朝官获外任,“由是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知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11]客观而论,这样做较为妥帖地解决了当下矛盾,实现了用人权力的平稳过渡,便于以皇帝为中心的最高统治集团驾驭、策励群臣为封建统治俯首效力。但随之而来的是,“本官”与“差遣”分殊,中央三省六部职事官系统被抽取了职事,“本官”在位领俸而不知其职事,落得“窃禄偷安”之闲差,与钱谷俗吏混然无别,沦为碌碌无为之辈,苦待数年“差遣”至方知内外事,为免于杂言碎语而殃及仕途,不得不慎行其权。

六、磨勘考课失察,官吏碌而无为

考课,作为封建社会考察官吏为政绩效的重要手段,古已有之,非始于北宋。但北宋考课在前朝基础上有了新的突破,对官员的考核内容也更加全面,涉及赋税征收、场务课利、人口现状、社会治安等关涉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的指标都纳入其中,避免了考课内容的简单化、形式化。然而,课绩优劣等级均呈报中书,由中书对课绩定等,并决定现任官吏的黜降、升陟,就此他们尤为关注。

考课意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社会实践为标准考核官吏,而实践中却夹杂着官僚权势等诸多人为因素,主官敷衍塞责、官吏营私舞弊,使考课绩效偏离了客观事实本身,终而使考课之法沦为政治交易、迎合请托的中介。回溯考课历史不难得出结论:考课,重要在对现任官吏德行、才干、劳效等三方面的综合考察。但北宋考课不在“绩”、“课”,而在“资”、“任”,不问德行、才干,而重年劳、资历。况且,在考课实践中,朝廷考官与考任官吏结成利益共同体,沆瀣一气,仅以簿籍纸录为凭据,“考课之司但据课历以入升殿之科,无缘查其真伪”。[12]以年劳、资历等作为极为重要的考课内容,而其结果必然使考课悖离“循名实责”原则,官僚之选任黜降、升陟与实绩俨然脱节,而考功课吏在实践中推行即是“至月限满日,便与转官”之实。德才兼备的官吏寄希望升陟的磨勘考课之法,一旦演化为论年劳、资历而“进秩赐金”的一种工具,那么能降大任于贤才者,必然甚是寥寥。而在其任的官吏升迁与否全决于年劳、资历,他们趋炎附势、欺上瞒下,无非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罢了。官吏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在其任而不行其事的态势持续发展,社会问题就会在成年累月中而越积越多,终而致天怒人怨,潜藏着酝酿的风险,甚至风波卷起会威胁到赵宋王朝的江山社稷。从另一角度视之,社会不治又不单纯是关系赵宋江山稳固的问题,亦是与皇帝共治天下的士大夫的利益息息相关。从维护自身的利益出发,士大夫以天下事为己任,奋笔疾书言其事。士大夫多知识、明吏道,对国之大事洞察多有一定深度,因而言事即能切中其弊。倡兴官僚制约机制以约其行则是革除弊政的可行性途径。

参考文献:

[1]汉书・食货志(四)[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五代旧史(第八十卷)[M].

[3]钱若水.宋太宗实录(第三十二卷)[M].甘肃:甘肃人 民出版社,2005.

[4](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第十四卷)[M].上海:上 海古籍出版社,1999.

[5]宋史:职官[M].

[6]中国史稿(第五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

[7]钱穆.论宋代相权[M].

[8]续资治通鉴长编(第五七卷)[M].

[9]王端来.论宋代相权[J]历史研究,1985,(2).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2)

五代武人跋扈,王朝祚短,翰林的地位从唐时的顶峰跌落,政治上的作用相当有限。后晋还一度废除翰林学士,其职并归中书舍人。

宋代是翰林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继承唐、五代的趋势,翰林学士院与翰林院发展成截然不同的衙署。翰林院作为各种技能之士的待诏之所,设在皇城之外,分为书艺、图画、天文、医官诸局;翰林学士院作为草诏、顾问之臣的供职机构,设在宫禁之内,二者间地位的高下不可同日而语。其二,翰林学士院组织结构严整,官员设置从高到低依次为承旨、学士、直院、权直,不再是随意性很强的内侍群体,而是中央政府的正式机构。与之相适应的选任、降黜、员额、俸禄等各项制度日趋完备。其三,翰林制度与科举制度的关系得以确立,非进士不入翰林,由此推进了宋代文人政治的发展。

辽、西夏、金、元,都是以少数民族为统治主体的王朝,它们程度不同地学习汉王朝的统治体制,无一例外地承袭了唐宋的翰林制度,以此标榜文治,笼络与安置汉族知识分子。各政权中翰林机构的名称、功能不尽相同:辽称翰林院,体制与唐旧翰林院相似,院内人员、职事繁杂不一;所不同者是将国史院隶属于翰林院,开了国史、翰林合二为一的先河。西夏与金建翰林学士院,职能与宋时相似。元立翰林国史院,其职责变为以修撰国史为主。

明代翰林院的发展变化,以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为界,分为前后两大时期。前期的翰林院拥有唐宋翰林学士院的职能,翰林官充当皇帝的辅弼,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后期的翰林院向唐旧翰林院回归,走上了重文词、远政治的道路,取而代之的是新的近侍机构——内阁。英宗正统(1436—1449年)以后,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逐渐降为撰修书史、起草一般文书的普通文秘机构。

清朝以后,翰林院的性质不再有大的变化。院中无承旨,亦无学士之名,而是“定掌院学士为专官”(《清史稿》卷115“职官二”),掌院学士之外,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以及修撰、编修、检讨、庶吉士等;院下有庶常馆、起居注馆和国史馆三机构。翰林院的主要职能是编修书籍,撰拟册文,为皇室解经讲史,以及充当科举考官等,与政治了然无涉,属于职清事简的文人闲职。清朝末年,实行政治改革,学校教育取代科举制度,与科举制度密切相关的翰林院日渐衰落。1911年,清朝灭亡,沿续了千余年之久的翰林制度也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无论其身份是“天子私人”还是朝廷命官,也无论其职能是参与政事为主还是掌管文辞为主,对于中国古代的翰林来说,有一点是千年不变的,即充任者多是精通经史、饱读诗书之士。特别是明清以后,基本都是进士高科之人,亦即当时知识阶层中的精英。为人熟知的历代名流如唐朝的李白、杜甫,宋朝的苏轼、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明初的宋濂、方孝孺,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等等,皆是翰林中人。这种构成,决定了翰林群体势必对封建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作为职掌文化事业的专官,翰林首先致力于精神文化产品的创造与保存。他们中的多数人不仅通经晓史,而且立德立言,创作出无数优秀的诗赋文章,为古代封建文化的宝库增添了大量的财富。历代翰林还编撰各类书籍典册,直接担当起整理、保存与传承封建文化的责任。唐以后流传至今的大量古代典籍,多数都出自翰林之手。如宋代以“四大书”著称的《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和《册府元龟》,除《元龟》外,其余三部都是太宗时由翰林学士李方、扈蒙等主持编撰的。再如明朝修《永乐大典》,清朝修《四库全书》,都由翰林负责,清朝修书的机构四库馆就设在翰林院内,修书期间先后有数以百计的翰林参加了《四库全书》的编纂。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3)

五代武人跋扈,王朝祚短,翰林的地位从唐时的顶峰跌落,政治 上的作用相当有限。后晋还一度废除翰林学士,其职并归中书舍人。

宋代是翰林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这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 继承唐、五代的趋势,翰林学士院与翰林院发展成截然不同的衙署。 翰林院作为各种技能之士的待诏之所,设在皇城之外,分为书艺、图 画、天文、医官诸局;翰林学士院作为草诏、顾问之臣的供职机构, 设在宫禁之内,二者间地位的高下不可同日而语。其二,翰林学士院 组织结构严整,官员设置从高到低依次为承旨、学士、直院、权直, 不再是随意性很强的内侍群体,而是中央政府的正式机构。与之相适 应的选任、降黜、员额、俸禄等各项制度日趋完备。其三,翰林制度 与科举制度的关系得以确立,非进士不入翰林,由此推进了宋代文人 政治的发展。

辽、西夏、金、元,都是以少数民族为统治主体的王朝,它们程 度不同地学习汉王朝的统治体制,无一例外地承袭了唐宋的翰林制度, 以此标榜文治,笼络与安置汉族知识分子。各政权中翰林机构的名称、 功能不尽相同:辽称翰林院,体制与唐旧翰林院相似,院内人员、职 事繁杂不一;所不同者是将国史院隶属于翰林院,开了国史、翰林合 二为一的先河。西夏与金建翰林学士院,职能与宋时相似。元立翰林 国史院,其职责变为以修撰国史为主。

明代翰林院的发展变化,以明成祖永乐(1403—1424年)为界, 分为前后两大时期。前期的翰林院拥有唐宋翰林学士院的职能,翰林 官充当皇帝的辅弼,在当时的政治舞台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后 期的翰林院向唐旧翰林院回归,走上了重文词、远政治的道路,取而 代之的是新的近侍机构——内阁。英宗正统(1436—1449年)以后, 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逐渐降为撰修书史、起草一般文书的普通 文秘机构。

清朝以后,翰林院的性质不再有大的变化。院中无承旨,亦无学 士之名,而是“定掌院学士为专官”(《清史稿》卷115“职官二”), 掌院学士之外,设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以及修撰、编修、检讨、庶 吉士等;院下有庶常馆、起居注馆和国史馆三机构。翰林院的主要职 能是编修书籍,撰拟册文,为皇室解经讲史,以及充当科举考官等, 与政治了然无涉,属于职清事简的文人闲职。清朝末年,实行政治改 革,学校教育取代科举制度,与科举制度密切相关的翰林院日渐衰落。 1911年,清朝灭亡,沿续了千余年之久的翰林制度也最终退出历史舞 台。

无论其身份是“天子私人”还是朝廷命官,也无论其职能是参与 政事为主还是掌管文辞为主,对于中国古代的翰林来说,有一点是千 年不变的,即充任者多是精通经史、饱读诗书之士。特别是明清以后, 基本都是进士高科之人,亦即当时知识阶层中的精英。为人熟知的历 代名流如唐朝的李白、杜甫,宋朝的苏轼、欧阳修、王安石、司马光, 明初的宋濂、方孝孺,晚清的曾国藩、李鸿章等等,皆是翰林中人。 这种构成,决定了翰林群体势必对封建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 响。

作为职掌文化事业的专官,翰林首先致力于精神文化产品的创造 与保存。他们中的多数人不仅通经晓史,而且立德立言,创作出无数 优秀的诗赋文章,为古代封建文化的宝库增添了大量的财富。历代翰 林还编撰各类书籍典册,直接担当起整理、保存与传承封建文化的责 任。唐以后流传至今的大量古代典籍,多数都出自翰林之手。如宋代 以“四大书”著称的《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和 《册府元龟》,除《元龟》外,其余三部都是太宗时由翰林学士李方、 扈蒙等主持编撰的。再如明朝修《永乐大典》,清朝修《四库全书》, 都由翰林负责,清朝修书的机构四库馆就设在翰林院内,修书期间先 后有数以百计的翰林参加了《四库全书》的编纂。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4)

严复科,195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中学高级教师,1979年参加工作,先后从事初中数学、物理、政治等学科的教学,担任学校的教研组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等职。从教28年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始终能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教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勤奋努力,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在自己的本质岗位上作出了突出的成绩,深受学生爱戴、家长欢迎并受到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显着,富有特色。

一、重视政治思想道德建设。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政治理论,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坚持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法律法规,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依法执教的能力,在实践中能以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教师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把自己的教师职业但做自己终身的事业去实践、去追求,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正是自己的努力,在糖厂子弟学校任教期间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双文明先进个人”、“自学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XX年度被十四中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二、重视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自工作以来,能坚持钻研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教育教学素质。经过自学于1990年前先后取得大专、本科学历,于XX年取得了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严格依法执教,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认真钻研教材,潜心研究学生,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力求科学利用教育教学资源,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能坚持“以人为本” 、“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力求向课堂45分钟要效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28年的教育教学生涯中,先后担任过8届初三毕业班班主任并担任数学教学,他所带班级及所任学科成绩在黄羊片位居前列,1996年以来担任初中毕业班思想品德课的教学工作,连年取得中考好成绩,在黄羊考片分别名列前一、二、三名。XX年前,在糖厂子校工作期间先后三次被评为“优秀教师”称号,今年被十四中授予XX/XX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在教研工作上也取得了相应的突出成绩。他本人撰写的论文《人生价值浅谈》于1990年被评为省轻纺系统优秀论文,并在全国西北、西南轻纺系统政研会上交流发表,《国有企业如何解困》一文发表于1999年《甘肃经济日报》,《浅谈激发学生学习思想政治课的兴趣》一文发表于1999年教育部主办的《中学政治教学参考》杂志。

三、注重作风建设,提高管理能力。近年来在学校(!)行政、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以制度管理,所担任的学校政教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赢得了家长、学校和社会的好评,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也取得了突出成绩,近三年连续被黄羊镇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本人也被学校评为XX年度“综合治理先进个人”。

总之,严复科同志作为共产党员,人民教师,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忠诚热爱自己的事业,并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要默默地耕耘,无私地奉献,孜孜地追求,用自己的一生谱写为教育事业奉献的新篇章。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5)

abstract: as a great master of textual criticism, qian daxin made several investigation-combined historical studies with stress on edition collation and text exegesis. his studies involved a systematic examination of the evolution of executive since the wei and the jin dynasty, a careful rearrangement of 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ystems under feudal system and detailed analyses of historical personalities and phenomena. all this will show the less concerned side of qian's historical thought and approach to history and reveal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reign of emperors of qianlong and jiaqing.

key words: qian daxin; beyond textual criticism; interpretation of the system; historical comment

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徵,一字辛楣,号竹汀,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人)。其治史范围广于同时诸家,于正史、杂史而外,兼及舆地、金石、典制、天文、历算及音韵,精心撰有《廿二史考异》、《十驾斋养新录》等,后世将其著述辑为《潜研堂丛书》刊行。作为一名考据大家,钱大昕不仅重视文献版本的校勘、文字的训诂解释,他还重视对史书本身记载内容的考辨,更有建立在具体考证基础之上的历史分析,进而总结出一系列有价值的历史认识。以往学者往往因为钱氏的考证成就而忽视其后者的学术意义,乃至影响对乾嘉史家治学特点的把握。[1]33笔者试图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综合钱氏历史著作中有关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的探究,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制度变迁的考察,对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评论等,发掘他历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为人重视的一面,同时与另一位考证名家王鸣盛作适当的比较,进而为全面和客观地评价乾嘉学者的学术成就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 论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

演变及实质钱大昕考证魏晋至唐宋时期行政中枢的条目繁多,将其归纳贯串,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专制王朝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首先他注意到魏晋南北朝之际,尚书令、仆射位居端揆,一般被视作宰相。但是,他们如果没有参与中枢机密(即参与决策或草拟诏书等),就不是名副其实的宰相,因为即便是真正的“三公”或“仪同三司”者,也未必预闻国政。由此,他得出“宰相无常职,惟预机密者,便得称之”的精辟结论。在此基础上,他总结封建体制下“官职之随人重轻”[2]卷36《南史考异二》的特点,也就是说行政官员职权的大小是与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说明皇权最终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行政制度缺乏稳定性。可贵的是,钱大昕能拓宽视角进一步探讨唐宋以后宰相制度向多极化演变的趋势。

唐初,以侍中、中书令为宰相,此二官者皆三品也,然它官亦有三品阶,故入相而官未至侍中、中书令者,必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其资望稍轻者,则云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以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自后如相者但云平章事,无同三品之名矣。当时除三公者固不乏人,未尝以三品为限,但三公不必知政事,而居宰相者不皆二品以上官。中叶以降,并有除侍中、中书令而不入政府者矣。[3]卷34《再答袁简斋书》

此项考证反映出唐代中枢机构出现的几个变化:一则,中枢组成人员不断增加,也就是宰相越来越多,意味着中枢权力有所分散,相互钳制有了可能;二则,品级要求相对比较灵活;三则,所谓“三公”地位虽高却不一定参与政事;四则,唐中期以后,连名副其实的宰相也有不参与国政的。此外,他还勾勒出中枢内部的微妙差异,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睿宗之后,但以中书、门下为政府,尚书左右仆射,品秩虽崇,不加平章事“即不得与政事,亦其势使然”;而且中书、门下在禁中,中书、门下长官议政之所即政事堂,尚书省却在宫城外,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印,由此证明尚书不如中书、门下两省之“清切”,意味着中枢机构中,掌握决策与驳议权力的机关重于执行机关。在此基础上,钱氏又探讨宋代中枢格局的衍变。起初,司徒、三公之官亦非虚衔,侍中以真宰相身份“入政府视事”,但太宗端拱元年(988)之后,“虽侍中而不加平章事,只为使相,非真相”。[2]卷67《宋史考异一》说明行政中枢的构成很快走向常态化,朝臣必须加上“平章事”之类的头衔,才有参与行政中枢并行使宰相权力的可能。钱大昕对封建中枢权责的考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出他历史考证的具体特点,即通过细微的辨析,及提纲挈领的概括,诠释了最高行政长官即宰相的构成伴随时代的发展渐渐走向常态化与制度化的趋势,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也有异曲同工的考辨,二人的阐发及论述对唐代政治史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

不仅有对宰相制度的深入分析,钱大昕还对唐宋以后与皇权关系密切的学士制度多所考察,大致梳理出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的另一条途径。他首先对作为宰相加官的“大学士”追根溯源,“自元和(806—820)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文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与焉。明代始专以殿阁大学士为宰辅之官,然秩止五品,国朝始升为正一品。”[4]卷10《大学士》钱大昕注意到唐中叶以后,一个由皇帝直接操纵、掌握草拟诏书等机要大权。无固定职位,也无高级品阶,却对相权起到分割作用的翰林学士开始在中枢崛起,所谓“内相”的地位及职权渐渐凸显。起初,翰林为掌制之地,“学士无定员,……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又为天子私人,故不隶三省。……学士亦差遣,非正官也”。[2]卷44《唐书考异四》唐季翰苑变为要地,宋初枢密直学士亦被视作要职,“元丰改官制以后,学士之名渐重”[3]卷28《跋中兴学士院题名》。接着,钱大昕对“内外制”的发展及相互牵制给予剖析,“唐中叶以后,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谓之两制,然亦恒以它官知制诰行舍人事。……知制诰与学士,对掌两制,自唐五代皆然”[2]卷71《宋史考异五》,“中书舍人在唐宋为词臣之荣选”。[3]卷28《跋两房题名录》实际上,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钱大昕指出:“论委任之清切,则内制优于外制。……故有‘内相’之称,而即为入相之阶。其掌外制者亦多用它官兼摄,谓之知制诰,其真除舍人者盖寥寥矣。舍人为五品清要官,故常为翰林序迁之阶。由学士迁舍人仍掌内制,非兼掌内外制,亦非左迁外制也。”[4]卷15《楚金禅师碑》可以看出,内制相对更为重要,但有时又需要经由中书舍人作为升迁之阶,尽管职权并没有太多的变化。元丰(1078—1085)以前,两制皆称“知制诰学士”,若单称“知制诰”者仅掌外制,“学士”若不掌制则衔内不云“知制诰”。凡此,都显现出论者独具慧眼的卓识。以上,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74“新纪不见王叔文”诸条中也多所辨析,视角略有不同,内容可相互补充。这些对探究唐中叶以后中枢机构的组成、演变及其功能的多样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颇有意义的是,钱大昕对明以降中书舍人职权的变迁所进行的考察。他指出,明太祖裁撤中书省,设中书科,其职员主书写诰敕,秩仅七品;后有文华殿中书舍人主书写匾联,武英殿中书舍人主绘画,内阁亦有中书舍人,如同古代之省掾。嘉靖、隆庆以后,阁权日重,出现中书作奸犯科的现象。直至清代,舍人“跻九列、登方面者,彬彬然盛矣!”[3]卷28《跋两房题名录》由此展现明清以来专制集权高度强化下的产物——中书舍人的发迹历程。此外,他发掘元代行政中枢任用汉人的实质,其结论不无意义。“元中书省有右丞相、左丞相,有平章政事,有右丞、左丞,有参知政事,皆称宰辅。而秉政者丞相也,皆蒙古、色目世家为之,平章间有用事者,右丞以下虽曰与闻国政,其委任已轻矣。世祖之世,平章兼用汉人,成宗以后,汉人授平章不过李孟、张硅、三人,右丞以下,始参以汉人。然南人初无入中书者,顺帝时始有危素一人,亦仅得参政耳。”[3]卷34《三答袁简斋书》强调汉人有官至宰执者,而南人却不得入台省,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元代民族政策的具体特点。总之,钱大昕对唐宋以至元明清中枢制度的论述常能切中要害,显示出眼光的敏锐及见识的不凡。因此,不能将其仅仅视为一个专作纯粹技术性考证工作的代表人物。

与上述对行政中枢的考辨有一定联系的,还有钱大昕对唐宋官制在具体职务与实际品秩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探究,他述道:

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崇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此外如元帅、都统、盐铁、转运、延资库诸使,无不皆然。即内而翰林学士,弘文集贤史馆诸职,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它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不特此也,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2]卷58《旧唐书考异二》

钱氏之总结关键在于,从地方到中央,从宰相到僚属,都出现了具有相同的职权却在品阶上有一定差异的现象,反映出唐宋时职官制度的具体特点,表明封建皇权在操纵行政体系并调动各级官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他注意区分检校、兼、守、判的不同,强调唐初所谓检校者,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如检校侍中、检校中书令、检校纳言等,都列于《宰相表》,与真授者无异。针对唐中叶以下诸将多以军功获得检校官之衔,钱氏指出这就是所谓的三公、三师、仆射、尚书、常侍,“车载斗量,有名无实”的缘故。至于行、守、试,则以官职之高下有所区别;判与知之分,是“品同为知,隔品为判”;判、知而外,又有权发遣者,以其资轻而骤进,故于结衔处稍示区别;而同一落,落职则为罢免,落致仕则为复用。至于宋代百官之除授,也有官、职、差遣之别,“差遣罢而官职尚存,职落而官如故”。钱大昕还强调,宋之官制前后不同,元丰以前,所谓尚书、侍郎、给事、谏议、诸卿监、郎中、员外郎之类,皆有名而不任其职,称为“寄禄官",仅作为叙迁之阶而已;元丰以后,尚书、侍郎等皆为“职事官”,而以旧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元丰以前所云“散官”,不过如勋封、功臣、食邑之类,徒为文具,无足轻重,其后改为寄禄官,“以校官资之崇卑,则亦不轻矣”。[3]卷28《又》上述考辨可谓细致入微,对?清唐宋官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极有价值。当然智者千虑,大家也难免有失误之处。略举一例:吴缜《新唐书纠谬》卷12讥《新唐书》载,“唐俭为内史侍郎,又或作中书侍郎”,钱氏为《新唐书》辩护称,窦建德传:以孔德绍为内史侍郎;孔述睿传:高祖德绍,事窦建德为中书侍郎。岑仲勉指出:“钱氏引《新书》,德绍或作内史侍郎,或作中书侍郎,固将为两者通称之证,但试思之:唐官改制,是否建德亦改制?若不然,则钱氏引之,非特不能为宋氏辩护,且于《新书》两传之官称歧出,增多一段纠谬资料耳。”[5]卷1《孔德绍中书侍郎》岑氏之论较为中肯。

二、 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

制度变迁的考察钱大昕对封建体制下政治和军事制度的考察有所侧重,尤其关注那些内容复杂,史籍记载含糊不清,但又关系到封建王朝根本的一些制度层面,包括分封制、九品中正制等。学术界有一种观点,即认为汉代的分封就是将所封郡县之民户全部授予受封对象[6]附录2《答钱詹事论汉侯国封户书》,但钱氏通过文献比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列侯封户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户数为定也”,“一县之户,不止此数,除侯所食外,其余归之有司也。高祖功臣尽食一县者,惟平一人”。[2]卷8《汉书考异三》这就是说汉代封户因为地域广狭的不同,因此被授予同样之爵位可能在剥削对象的占有上会有差别,剩余之户数则由地方政府支配;同时,随着地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逃亡户回归乡里,“是则复业户口在列侯封内者例得兼食之”,因而封户会有相应的增加,并非一成不变,“列侯但以封户定其疆界而食之,此外尚有余地,仍属有司,理可信矣。……仆于读史,择善而从,非敢固执己见。”[3]卷34《与梁?北论史记书三》在此,他不仅勾勒出汉代封户的实际情况,而且明确地表达了治学的基本理念。钱氏又对魏晋至唐宋的封邑制度作进一步的梳理,指出南朝宋五等之封“但假虚号,未有户邑,盖出于一时权宜之制”;[2]卷24《宋书考异二》北魏公侯五等亦为虚名,并没有真正的食邑;隋唐以降,“五等封邑皆虚名,非真有食户也。唐人结衔,有食邑、食实封之别,盖因于此。宋则并所食实封者谓,亦有名而无实矣。”[2]卷39《北史考异二》此论要言不烦,抓住了中古以来封邑制度的实质,意义匪浅。

至于钱氏对两汉至魏晋禁军管辖权的探讨,则透过制度表象,把握住军权演变的实质,显示出他历史考证中不同寻常的视角。钱大昕从两汉以来“校尉”职责的变化入手,归纳原来出将带兵的大将军到边塞广置各校尉,又从禁军设五校尉发展成七校尉,最后到东汉灵帝创设的西园八校尉,指出原先“不常置”的校尉名目渐多,进而丧失“典兵之官”的职责以及“任寄最重”[2]卷17《三国志考异一》的地位。与此相对,他注意到魏晋之际“领护军”地位的提升,指出骠骑至龙骧将军皆虚号,若非持节出镇,不得领兵,领、护、左右卫、骁游、前后左右将军才是真正的“主兵之官”,正所谓“领护之权重,而执金吾遂废不置,卫尉亦为闲曹矣”。[2]卷20《晋书考异三》由此说明两汉至魏晋禁军衙署变化的实质,即由外朝的管辖范围转变成由皇帝直接支配下的军事指挥系统的下属。

钱大昕进而围绕中央与地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分权与集权的矛盾斗争展开分析,总结魏晋之际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通过军政合一的手段得以加强的趋势。钱大昕注意到,魏晋南北朝时,军府兼领郡县的现象较为普遍,“晋自南渡以后,军府僚佐,皆带本州守相,取其干禄,……亦有以幕僚而领县令者”。[2]卷23《宋书考异一》梁陈之间“往往有以刺史资领郡守县令者,……又有以刺史资监别州者”[2]卷27《陈书考异》,乃至军府之僚佐无不带守令,这是一种情况;另有“诸王冲幼出镇开府,多以长史行州府事,或府主以事它出,亦以府僚行事”;[2]卷26《梁书考异》北魏还有朝官兼任地方官的现象,如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兼地方县令,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趋于强化。此外,他重点考察了都督制的特点,如刺史不督军者,谓之单车刺史;晋太康(280—290)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南渡以后,都督例领本州刺史,其兼督它州则“视权任之轻重,而损益焉,亦有都督而非刺史者”。[2]卷22《晋书考异五》他还注意到晋以降,都督必带将军号,军号有高下之分,刺史都督军事者只有加军号才得开府置官属等。 对唐宋“节度使”名实演变的阐释则是上述认识的深化。钱大昕注意到唐乾元(758—759)以降,节度使皆兼管内观察处置使,或不置节度,则观察使也带团练、防御之职。观察治民事,节度、防御、团练皆治军事,“惟权任有轻重耳,非易节度为观察耳”,“史家省文,于节度即不称观察,于团、防则但称观察,以节镇为重”。[3]卷28《跋新唐书纠谬》到了宋代,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节度使的权势必然遭到抑制,“唐时方镇各擅其地,未奉朝命者,往往自称留后,权势与使无异。宋初除藩镇专擅之弊,留后与使,品秩攸殊”。[2]卷67《宋史考异一》宋王朝对地方的控制,还表现在文武官员往往兼有双重职能,一方面诸州守臣“例兼兵职。……诸州军及缘边,又有管勾一州,或一路二路兵甲巡检者”;另一方面节度使例兼观察处置等使及本州刺史。针对宋金之际军州之别,钱氏澄清了《宋史》、《元史·地理志》等史书中容易使人产生混淆的记载,指出宋代节度军号有不同等级,“称军者有二等,一为节度军号,以宠大州;一为小郡之称,大约由县升军,由军升州。……军名虽同,而品秩大小迥殊”;又考宋制“州有四等,曰节度州,曰防御州,曰团练州,曰刺史州。志称军事者,即刺史(刺史州之幕职,例称军事推官、军事判官,故志称军事)”。[2]卷69《宋史考异三》而《元史·地理志》中往往将金代沿袭北宋所设置的州,直接改称某某军,极为错误。如保州,北宋为军事州,入金后,升为最高一级的节度州,其州名并未改变,之所以它又被称为军,是因为其军额为顺天之故,并没有将州改为军;《元史》又载“雄州,宋为易阳郡,金为永定军”,其实宋、金都称其为雄州,只不过宋为防御州,金升为节镇以永定为军额而已;最后他强调《宋志》所载“由州升军,皆谓由防团刺史,升为节度,初非废州称军”。[2]卷88《元史考异三》钱氏之论对宋史研究颇有价值。

在此,有必要对钱大昕经由制度考察进而联系现实所阐发的政治理念及经世思想作一番分析。作为一位严肃笃实的学者,钱氏不仅在学术上取得了诸多成就,而且在经世思想指导下,对当时社会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他重视制度的效能,赞扬司马光撰《荐士录》、《举贤能》荐贤报国,讽喻“近世大臣有终身不荐一人,而转得公正之誉者,岂古今时势不同欤?身家之念重,而忠爱之意薄也”。[4]卷18《荐贤》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当时官员荐举制度提出的批评。此外,他对地方制度的一些陋习加以抨击,表现出鲜明的鉴戒意识,钱氏指出:“父母官之称,自宋初已有之矣。虽然天下无不爱子之父母,而却有不爱百姓之官,甚至假其势以恣其残暴。苟有人心者,能毋顾名而惭且悔乎?”[4]卷16《父母官》“令以亲民为职,今之患在不亲民而亲吏胥。民非相斗讼及法当拘摄,无由自通于官,而官之耳目壹寄于胥吏,吏胥皆民之黠且亡赖者为之,吏胥日用事,而民之情益无以自通,欲民誉之无失则又难矣。”[3]卷23《宋李素伯之任恩平序》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论者隐含于笔端之下的批判意识。在经世方面,钱大昕重视有体有用之学,“其志乎功名者,既登科目,益当讲求经济,务为有体有用之学”。他曾通过历史上治河经验的总结,为现实的治理黄河提供建议[4]卷18《河防》,颇有意味的是王鸣盛也曾就黄河治理提出过类似的策论,显示出乾嘉学者在经世思想上的共通性。

三、 历史评论及思想认识

钱大昕与王鸣盛二人尽管都是乾嘉历史考证学的代表人物,但在治史方面还是略有区别,前者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考据为重中之重,后者却在考证之中颇好议论,显示出同中有异的地方。试举二例,《史记·太史公自序》言“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钱氏考“孔子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前479),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凡三百七十五岁,云五百岁,误矣。上文云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其实尚不盈四百岁也。”[2]卷5《史记考异五》针对同样的记载,王鸣盛则论及“因孟子历论道统之传云,……唐、虞至周皆以五百岁为期,故迁发此论,其言虽夸,而其尊慕孔子,则可以解先黄老后六经之疑矣!”[7]卷25《五百岁》将重心放在剖析司马迁尊儒的思想倾向上。又如《晋书·何曾传》载:“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钱氏考“高柔卒于景元四年(263),司马昭未为晋王,至咸熙元年(264)封王,其时三公则太尉王祥、司空荀?也,《传》误”;[2]卷21《晋书考异四》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48“祥?同谒晋王”条云:“《何曾传》‘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然则曾之拜,在文帝时已然,故此《传》(笔者按,指《王祥传》)删去之。祥庸贪小人,……”王鸣盛不去考察此条史料是否可靠,却就王祥的个人品德大发议论。就此二条而言,二人考证似乎异趣有别,但又不能简单地得出这个结论,实际上在考证之余,钱大昕也能对一些历史现象及历史人物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如他论东周王朝有所谓的天子之号,实际上却与各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区别,原因在于“天子有道而天下诸侯朝之,谓之有天下;否则,位号仅存,所有者唯王国而已”。[3]卷7《答问四》论者以当时的客观历史为依据,参照《孟子》所言三代之失天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以及《左传》以周、郑为二国,不言王而言周,都可以证明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失去了对天下的控制,所谓王号早已是名存实亡,与后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的王朝有着本质的不同。针对战国之际的合纵连横,钱大昕以为,苏秦合纵约15年中,秦国惟独出兵攻魏,间一击韩,不伐他国,直至五国伐秦不胜后,张仪才破其盟约,“则合纵不为无功矣”。[2]卷5《史记考异五》肯定合纵之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积极作用。钱氏还批评孟尝君于齐,有公族之亲,有相国之尊,却不以治国爱民为先,乃广招游侠食客,以图个人私利[3]卷2《冯?论》,揭露战国时期各国贵族势力与上升的王权之间存在着矛盾,有助于说明秦汉以后地方豪强势力发展的历史渊源。

钱大昕历史论述涉及方方面面,对其认识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他曾从宏观层面对封建君王采取术数或仁义两种策略进行比较,提出:“吾闻以仁义治天下,未闻以术数治天下。以术数者,好杀而不信其臣者也”,强调:“任刑之君常至于乱国,任法之臣常至于杀身。”[3]卷2《晁错论》此项认识一定程度上得到客观历史的印证。与此相联系,他以南朝梁武帝为例,就封建君王之“纳谏”或“拒谏”与王朝兴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加以论述。

人民之富庶非不可恃也,而拒谏而自矜者,国虽安必亡。……梁之亡,亡于拒谏而自满也。……临御日久,旧臣?落,以为天下皆莫己若也,而恶人之谠言;谠言不至于前,则所用者皆容悦谄谀之徒,无有为梁任事者,而梁之亡形成矣。……以四海之大,百司之众,无一人能为朝廷直言而国不亡者,未之有也。何也?正人者,朝廷之元气也,无直言则正人之气不伸,而夸?体柔之徒进而用事,虚美熏心,实祸闭塞,识者知有土崩之渐,而晏然犹以为金瓯无缺也。……虽然,以武帝之聪明才略,岂不知为其身与其国计,特以自信太过,视谏诤之言皆浮而不切于务,徒足以损己之名,故拒之甚力也。庸讵知祸之一至于斯哉!是故有天下而能保之者,必自纳谏始。[3]卷2《梁武帝论》

在此有必要提及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所阐述的见解:“秦始皇之宜短祚也不一,而莫甚于不知人。非其不察也,惟其好谀也。托国于赵高之手,虽中主不足以存,况胡亥哉!汉高之知周勃也,宋太祖之任赵普也,未能已乱而足以不亡。建文立而无托孤之旧臣,则兵连祸结而尤为人伦之大变。徐达、刘基有一存焉,奚至此哉?虽然,国祚之所以不倾者,无谀臣也。”[8]卷1《秦始皇》这是从秦、汉说到宋、明,论述有无谀臣、君主是否“好谀”对于国之存亡的关系。王夫之还指出:“好谀者,大恶在躬而犹以为善,大辱加身而犹以为荣,大祸临前而犹以为福;君子以之丧德,小人以之速亡,可不戒哉!”并对是否有谀臣与国之存亡的关系作深刻的总结:“天下之足以丧德亡身者,耽酒嗜色不与焉,而好谀为最。”[8]卷12《晋愍帝》两相比较,可以看出钱大昕与王夫之对此问题的探讨,尽管具体所指略有不同,但其中反映出的历史认识却有相通之处,即从统治阶级“好谀”与“拒谏”两个相互关联的角度,论述其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表明钱大昕不仅在考辨中有议论,而且其论述还具有相当的深度。此外,钱氏对封建法律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缺失加以针砭,彰显其法制思想的进步面,“准乎情,酌乎理,而断之以法。审之于用法之先,而持之于定法之后。杀之,法当杀也,非有司所得而杀也;宥之,法当宥也,非天子所得而宥也。……法当杀而故出之,是之谓纵;法当宥而故入之,是之谓滥。……上下之间,以术相欺,刑罚之不中,必自此始矣。”[3]卷2《皋陶论》表面上看它是就上古皋陶而论,但实际上关注的却是后世封建统治阶级如何处理司法公正性的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于秦汉以来的历史进程及相关人物,钱氏也多所论及。他论晁错“入粟拜爵”之策是卖爵而非卖官,虽然有人买得爵位,却不能免除赋役,与编户无异;况爵位虽高,并无治民之责,“盖假以虚名,未尝列于仕籍,错虽言利,犹不妨吏道矣”。直至孝武用兵,乃有入羊为郎之例,其后置武功爵,“首者得试补吏先除,虽云买爵,亦得入仕,盖祖晁错之意而失之者也”。[2]卷3《史记考异三》在此,钱大昕用变化、发展的眼光对“入粟拜爵”的性质演变作了分析,指出它原先仅仅只是作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辅助措施,后来却转变成为入仕的途径之一,进而对吏治产生不良的影响。文景时虽为治世,但社会经济总体处于恢复阶段,晁错的本意是重农而抑商,其入粟拜爵策于农于商都有利,如胡适所论:“这都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他们的功罪和是非,也许都还有讨论的余地,但他们的积极有为的精神,不肯苟且偷安,不肯跟着一般人说‘天下已安已治’,总想应付问题,总想寻求办法,这种精神是值得史家注意的。”[9]220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与钱氏对晁错的评价相呼应。钱大昕还就田?反对塞河之役加以分析,称其为“老成谋国之言”;[2]卷3《史记考异三》又颂扬“孔明卒于建兴十二年(234),前此不改元,孔明事君之忠也;继此不改元,后主知人之哲也。君明臣忠,不亦卓乎!”[3]卷12《答问九》论王弼与何晏,“自古以经训颛门者列于儒林,若辅嗣之《易》,平叔之《论语》,当时重之,更数千载不废,方之汉儒即或有间,魏晋说经之家,未能或之先也”。[3]卷2《何晏论》凡此,都与传统观点相左,表达了自己独到的历史见解。

至于钱大昕对东晋军事外交所作的积极评价,如“东晋君臣虽偏安江左,犹能卓然自立,不与刘石通使,旧京虽失,旋亦收复,视南宋之称臣称侄,恬不为耻者,相去霄壤矣,讵可以清谈轻之哉!”[2]卷18《晋书考异一》与王鸣盛的相关论述交相辉映。就南宋之和议从“理”和“势”的角度进行分析则是钱氏探讨历史规律的重要篇章,他称:“从前之主和,以时势论之,未为失算也。……论势当和,论理亦当和。……宋之失计误国未有如清之者也。……盖由道学诸儒耻言和议,理、度两朝尊崇其学,庙堂所习闻者迂阔之谈,而不知理势之不可同日语也。”[4]卷8《宋季耻议和》又论:“天之厌宋久矣,宋之亡,宋自亡耳,岂三人之咎哉!”[2]卷82《宋史考异十六》这些论断侧重考察历史发展的大势以及人们如何去应对形势,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看问题,有其认识论上的意义。此外,钱大昕联系宋金对峙的历史条件,对张浚用兵多次失利加以谴责,并对相关史书违背历史记载的真实性提出了批评,称张氏“志广而才?,多大言而少成事,迹其生平用兵,有败无胜,此圣人所讥‘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而史家曲为称赞,至以诸葛武侯相况,何其拟之不于伦邪!”[3]卷2《张浚论》王鸣盛《蛾术编》卷60“张浚”条中的辨析与钱氏之论不谋而合。但对史浩、史弥远父子的评价,二人却有所不同。王鸣盛认为《宋史·史浩传》中多虚美之词[10]卷60《史浩史弥远史嵩之本贯不同》,钱氏则相对比较客观,将史浩与史弥远加以区别,称其“老成忠厚,不居宠利,在南渡诸相中本自表表,世徒訾其沮张浚用兵一事,不知符离之役,张以轻进而无功,则史之持重为可取。朱文公作《张魏公行状》颇诋浩,浩不怒而转荐之,其器量更非寻常所及,未可以子之权奸并其父而抑之也”。[3]卷29《跋宝庆四明志》此论不无道理。然而,在人物评价上钱氏也有偏颇之处,最为典型的就是他对宋代王安石的苛责之论[3]卷2《王安石论》,呈现出浓厚的封建意识及保守的政治立场。当然,时代决定了个人思想观念发展的方向及其特点,钱大昕在历史认识中所存在的这种种局限,是历史的必然,这就需要一分为二地去分析和看待。

总之,钱大昕尽管在历史考证领域里被认为是成就卓著[11]270,但在历史评论上却较王鸣盛有一定的差距,后者在历史认识方面较少受到正统思想的束缚,往往敢为人先,提出与众不同的新鲜见解,与赵翼在思想上有更多的共通点。就历史学功能发挥的角度而论,中国传统史学中所具有的丰富的鉴戒意识始终保持着深厚的影响力,虽然因清代前期特殊的政治环境与学术氛围被牢牢地控制,但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发展,历史加之于学者的那种角色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开始涌动,因而从钱大昕到王鸣盛再到赵翼,越来越突破以往束缚于考据狭窄框框的局限,在更高的认识层面上充分发挥其所能,即从认识民族历史的由来及汲取历史智慧的高度,去探讨一代历史之大势,去考察历代王朝之兴衰,去分析历史人物之得失,由此推动学术风气渐渐地由考证向经世演进,以承担时代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

[ 参 考 文 献 ]

[1] 杜维运.钱大昕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2]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5] 岑仲勉.唐史余?[m].北京:中华书局,2004.

[6] 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8] 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6)

Abstract: As a great master of textual criticism, Qian Daxin made several investigation-combined historical studies with stress on edition collation and text exegesis. His studies involved a systematic examination of the evolution of executive since the Wei and the Jin Dynasty, a careful rearrangement of 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ystems under feudal system and detailed analyses of historical personalities and phenomena. All this will show the less concerned side of Qian's historical thought and approach to history and reveal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reign of Emperors of Qianlong and Jiaqing.

Key Words: Qian Daxin; beyond textual criticism; interpretation of the system; historical comment

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徵,一字辛楣,号竹汀,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人)。其治史范围广于同时诸家,于正史、杂史而外,兼及舆地、金石、典制、天文、历算及音韵,精心撰有《廿二史考异》、《十驾斋养新录》等,后世将其著述辑为《潜研堂丛书》刊行。作为一名考据大家,钱大昕不仅重视文献版本的校勘、文字的训诂解释,他还重视对史书本身记载内容的考辨,更有建立在具体考证基础之上的历史分析,进而总结出一系列有价值的历史认识。以往学者往往因为钱氏的考证成就而忽视其后者的学术意义,乃至影响对乾嘉史家治学特点的把握。[1]33笔者试图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综合钱氏历史著作中有关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的探究,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制度变迁的考察,对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评论等,发掘他历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为人重视的一面,同时与另一位考证名家王鸣盛作适当的比较,进而为全面和客观地评价乾嘉学者的学术成就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 论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

演变及实质钱大昕考证魏晋至唐宋时期行政中枢的条目繁多,将其归纳贯串,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专制王朝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首先他注意到魏晋南北朝之际,尚书令、仆射位居端揆,一般被视作宰相。但是,他们如果没有参与中枢机密(即参与决策或草拟诏书等),就不是名副其实的宰相,因为即便是真正的“三公”或“仪同三司”者,也未必预闻国政。由此,他得出“宰相无常职,惟预机密者,便得称之”的精辟结论。在此基础上,他总结封建体制下“官职之随人重轻”[2]卷36《南史考异二》的特点,也就是说行政官员职权的大小是与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说明皇权最终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行政制度缺乏稳定性。可贵的是,钱大昕能拓宽视角进一步探讨唐宋以后宰相制度向多极化演变的趋势。

唐初,以侍中、中书令为宰相,此二官者皆三品也,然它官亦有三品阶,故入相而官未至侍中、中书令者,必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其资望稍轻者,则云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以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自后如相者但云平章事,无同三品之名矣。当时除三公者固不乏人,未尝以三品为限,但三公不必知政事,而居宰相者不皆二品以上官。中叶以降,并有除侍中、中书令而不入政府者矣。[3]卷34《再答袁简斋书》

此项考证反映出唐代中枢机构出现的几个变化:一则,中枢组成人员不断增加,也就是宰相越来越多,意味着中枢权力有所分散,相互钳制有了可能;二则,品级要求相对比较灵活;三则,所谓“三公”地位虽高却不一定参与政事;四则,唐中期以后,连名副其实的宰相也有不参与国政的。此外,他还勾勒出中枢内部的微妙差异,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睿宗之后,但以中书、门下为政府,尚书左右仆射,品秩虽崇,不加平章事“即不得与政事,亦其势使然”;而且中书、门下在禁中,中书、门下长官议政之所即政事堂,尚书省却在宫城外,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印,由此证明尚书不如中书、门下两省之“清切”,意味着中枢机构中,掌握决策与驳议权力的机关重于执行机关。在此基础上,钱氏又探讨宋代中枢格局的衍变。起初,司徒、三公之官亦非虚衔,侍中以真宰相身份“入政府视事”,但太宗端拱元年(988)之后,“虽侍中而不加平章事,只为使相,非真相”。[2]卷67《宋史考异一》说明行政中枢的构成很快走向常态化,朝臣必须加上“平章事”之类的头衔,才有参与行政中枢并行使宰相权力的可能。钱大昕对封建中枢权责的考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出他历史考证的具体特点,即通过细微的辨析,及提纲挈领的概括,诠释了最高行政长官即宰相的构成伴随时代的发展渐渐走向常态化与制度化的趋势,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也有异曲同工的考辨,二人的阐发及论述对唐代政治史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

不仅有对宰相制度的深入分析,钱大昕还对唐宋以后与皇权关系密切的学士制度多所考察,大致梳理出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的另一条途径。他首先对作为宰相加官的“大学士”追根溯源,“自元和(806—820)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文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与焉。明代始专以殿阁大学士为宰辅之官,然秩止五品,国朝始升为正一品。”[4]卷10《大学士》钱大昕注意到唐中叶以后,一个由皇帝直接操纵、掌握草拟诏书等机要大权。无固定职位,也无高级品阶,却对相权起到分割作用的翰林学士开始在中枢崛起,所谓“内相”的地位及职权渐渐凸显。起初,翰林为掌制之地,“学士无定员,……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又为天子私人,故不隶三省。……学士亦差遣,非正官也”。[2]卷44《唐书考异四》唐季翰苑变为要地,宋初枢密直学士亦被视作要职,“元丰改官制以后,学士之名渐重”[3]卷28《跋中兴学士院题名》。接着,钱大昕对“内外制”的发展及相互牵制给予剖析,“唐中叶以后,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谓之两制,然亦恒以它官知制诰行舍人事。……知制诰与学士,对掌两制,自唐五代皆然”[2]卷71《宋史考异五》,“中书舍人在唐宋为词臣之荣选”。[3]卷28《跋两房题名录》实际上,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钱大昕指出:“论委任之清切,则内制优于外制。……故有‘内相’之称,而即为入相之阶。其掌外制者亦多用它官兼摄,谓之知制诰,其真除舍人者盖寥寥矣。舍人为五品清要官,故常为翰林序迁之阶。由学士迁舍人仍掌内制,非兼掌内外制,亦非左迁外制也。”[4]卷15《楚金禅师碑》可以看出,内制相对更为重要,但有时又需要经由中书舍人作为升迁之阶,尽管职权并没有太多的变化。元丰(1078—1085)以前,两制皆称“知制诰学士”,若单称“知制诰”者仅掌外制,“学士”若不掌制则衔内不云“知制诰”。凡此,都显现出论者独具慧眼的卓识。以上,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74“新纪不见王叔文”诸条中也多所辨析,视角略有不同,内容可相互补充。这些对探究唐中叶以后中枢机构的组成、演变及其功能的多样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颇有意义的是,钱大昕对明以降中书舍人职权的变迁所进行的考察。他指出,明太祖裁撤中书省,设中书科,其职员主书写诰敕,秩仅七品;后有文华殿中书舍人主书写匾联,武英殿中书舍人主绘画,内阁亦有中书舍人,如同古代之省掾。嘉靖、隆庆以后,阁权日重,出现中书作奸犯科的现象。直至清代,舍人“跻九列、登方面者,彬彬然盛矣!”[3]卷28《跋两房题名录》由此展现明清以来专制集权高度强化下的产物——中书舍人的发迹历程。此外,他发掘元代行政中枢任用汉人的实质,其结论不无意义。“元中书省有右丞相、左丞相,有平章政事,有右丞、左丞,有参知政事,皆称宰辅。而秉政者丞相也,皆蒙古、色目世家为之,平章间有用事者,右丞以下虽曰与闻国政,其委任已轻矣。世祖之世,平章兼用汉人,成宗以后,汉人授平章不过李孟、张硅、王毅三人,右丞以下,始参以汉人。然南人初无入中书者,顺帝时始有危素一人,亦仅得参政耳。”[3]卷34《三答袁简斋书》强调汉人有官至宰执者,而南人却不得入台省,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元代民族政策的具体特点。总之,钱大昕对唐宋以至元明清中枢制度的论述常能切中要害,显示出眼光的敏锐及见识的不凡。因此,不能将其仅仅视为一个专作纯粹技术性考证工作的代表人物。

与上述对行政中枢的考辨有一定联系的,还有钱大昕对唐宋官制在具体职务与实际品秩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探究,他述道:

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崇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此外如元帅、都统、盐铁、转运、延资库诸使,无不皆然。即内而翰林学士,弘文集贤史馆诸职,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它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不特此也,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2]卷58《旧唐书考异二》

钱氏之总结关键在于,从地方到中央,从宰相到僚属,都出现了具有相同的职权却在品阶上有一定差异的现象,反映出唐宋时职官制度的具体特点,表明封建皇权在操纵行政体系并调动各级官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他注意区分检校、兼、守、判的不同,强调唐初所谓检校者,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如检校侍中、检校中书令、检校纳言等,都列于《宰相表》,与真授者无异。针对唐中叶以下诸将多以军功获得检校官之衔,钱氏指出这就是所谓的三公、三师、仆射、尚书、常侍,“车载斗量,有名无实”的缘故。至于行、守、试,则以官职之高下有所区别;判与知之分,是“品同为知,隔品为判”;判、知而外,又有权发遣者,以其资轻而骤进,故于结衔处稍示区别;而同一落,落职则为罢免,落致仕则为复用。至于宋代百官之除授,也有官、职、差遣之别,“差遣罢而官职尚存,职落而官如故”。钱大昕还强调,宋之官制前后不同,元丰以前,所谓尚书、侍郎、给事、谏议、诸卿监、郎中、员外郎之类,皆有名而不任其职,称为“寄禄官",仅作为叙迁之阶而已;元丰以后,尚书、侍郎等皆为“职事官”,而以旧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元丰以前所云“散官”,不过如勋封、功臣、食邑之类,徒为文具,无足轻重,其后改为寄禄官,“以校官资之崇卑,则亦不轻矣”。[3]卷28《又》上述考辨可谓细致入微,对清唐宋官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极有价值。当然智者千虑,大家也难免有失误之处。略举一例:吴缜《新唐书纠谬》卷12讥《新唐书》载,“唐俭为内史侍郎,又或作中书侍郎”,钱氏为《新唐书》辩护称,窦建德传:以孔德绍为内史侍郎;孔述睿传:高祖德绍,事窦建德为中书侍郎。岑仲勉指出:“钱氏引《新书》,德绍或作内史侍郎,或作中书侍郎,固将为两者通称之证,但试思之:唐官改制,是否建德亦改制?若不然,则钱氏引之,非特不能为宋氏辩护,且于《新书》两传之官称歧出,增多一段纠谬资料耳。”[5]卷1《孔德绍中书侍郎》岑氏之论较为中肯。

二、 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

制度变迁的考察钱大昕对封建体制下政治和军事制度的考察有所侧重,尤其关注那些内容复杂,史籍记载含糊不清,但又关系到封建王朝根本的一些制度层面,包括分封制、九品中正制等。学术界有一种观点,即认为汉代的分封就是将所封郡县之民户全部授予受封对象[6]附录2《答钱詹事论汉侯国封户书》,但钱氏通过文献比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列侯封户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户数为定也”,“一县之户,不止此数,除侯所食外,其余归之有司也。高祖功臣尽食一县者,惟平一人”。[2]卷8《汉书考异三》这就是说汉代封户因为地域广狭的不同,因此被授予同样之爵位可能在剥削对象的占有上会有差别,剩余之户数则由地方政府支配;同时,随着地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逃亡户回归乡里,“是则复业户口在列侯封内者例得兼食之”,因而封户会有相应的增加,并非一成不变,“列侯但以封户定其疆界而食之,此外尚有余地,仍属有司,理可信矣。……仆于读史,择善而从,非敢固执己见。”[3]卷34《与梁北论史记书三》在此,他不仅勾勒出汉代封户的实际情况,而且明确地表达了治学的基本理念。钱氏又对魏晋至唐宋的封邑制度作进一步的梳理,指出南朝宋五等之封“但假虚号,未有户邑,盖出于一时权宜之制”;[2]卷24《宋书考异二》北魏公侯五等亦为虚名,并没有真正的食邑;隋唐以降,“五等封邑皆虚名,非真有食户也。唐人结衔,有食邑、食实封之别,盖因于此。宋则并所食实封者谓,亦有名而无实矣。”[2]卷39《北史考异二》此论要言不烦,抓住了中古以来封邑制度的实质,意义匪浅。

至于钱氏对两汉至魏晋禁军管辖权的探讨,则透过制度表象,把握住军权演变的实质,显示出他历史考证中不同寻常的视角。钱大昕从两汉以来“校尉”职责的变化入手,归纳原来出将带兵的大将军到边塞广置各校尉,又从禁军设五校尉发展成七校尉,最后到东汉灵帝创设的西园八校尉,指出原先“不常置”的校尉名目渐多,进而丧失“典兵之官”的职责以及“任寄最重”[2]卷17《三国志考异一》的地位。与此相对,他注意到魏晋之际“领护军”地位的提升,指出骠骑至龙骧将军皆虚号,若非持节出镇,不得领兵,领、护、左右卫、骁游、前后左右将军才是真正的“主兵之官”,正所谓“领护之权重,而执金吾遂废不置,卫尉亦为闲曹矣”。[2]卷20《晋书考异三》由此说明两汉至魏晋禁军衙署变化的实质,即由外朝的管辖范围转变成由皇帝直接支配下的军事指挥系统的下属。

钱大昕进而围绕中央与地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分权与集权的矛盾斗争展开分析,总结魏晋之际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通过军政合一的手段得以加强的趋势。钱大昕注意到,魏晋南北朝时,军府兼领郡县的现象较为普遍,“晋自南渡以后,军府僚佐,皆带本州守相,取其干禄,……亦有以幕僚而领县令者”。[2]卷23《宋书考异一》梁陈之间“往往有以刺史资领郡守县令者,……又有以刺史资监别州者”[2]卷27《陈书考异》,乃至军府之僚佐无不带守令,这是一种情况;另有“诸王冲幼出镇开府,多以长史行州府事,或府主以事它出,亦以府僚行事”;[2]卷26《梁书考异》北魏还有朝官兼任地方官的现象,如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兼地方县令,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趋于强化。此外,他重点考察了都督制的特点,如刺史不督军者,谓之单车刺史;晋太康(280—290)中,都督知军事,刺史治民;惠帝末,乃并任,非要州,则单为刺史;南渡以后,都督例领本州刺史,其兼督它州则“视权任之轻重,而损益焉,亦有都督而非刺史者”。[2]卷22《晋书考异五》他还注意到晋以降,都督必带将军号,军号有高下之分,刺史都督军事者只有加军号才得开府置官属等。 对唐宋“节度使”名实演变的阐释则是上述认识的深化。钱大昕注意到唐乾元(758—759)以降,节度使皆兼管内观察处置使,或不置节度,则观察使也带团练、防御之职。观察治民事,节度、防御、团练皆治军事,“惟权任有轻重耳,非易节度为观察耳”,“史家省文,于节度即不称观察,于团、防则但称观察,以节镇为重”。[3]卷28《跋新唐书纠谬》到了宋代,随着中央集权的强化,节度使的权势必然遭到抑制,“唐时方镇各擅其地,未奉朝命者,往往自称留后,权势与使无异。宋初除藩镇专擅之弊,留后与使,品秩攸殊”。[2]卷67《宋史考异一》宋王朝对地方的控制,还表现在文武官员往往兼有双重职能,一方面诸州守臣“例兼兵职。……诸州军及缘边,又有管勾一州,或一路二路兵甲巡检者”;另一方面节度使例兼观察处置等使及本州刺史。针对宋金之际军州之别,钱氏澄清了《宋史》、《元史·地理志》等史书中容易使人产生混淆的记载,指出宋代节度军号有不同等级,“称军者有二等,一为节度军号,以宠大州;一为小郡之称,大约由县升军,由军升州。……军名虽同,而品秩大小迥殊”;又考宋制“州有四等,曰节度州,曰防御州,曰团练州,曰刺史州。志称军事者,即刺史(刺史州之幕职,例称军事推官、军事判官,故志称军事)”。[2]卷69《宋史考异三》而《元史·地理志》中往往将金代沿袭北宋所设置的州,直接改称某某军,极为错误。如保州,北宋为军事州,入金后,升为最高一级的节度州,其州名并未改变,之所以它又被称为军,是因为其军额为顺天之故,并没有将州改为军;《元史》又载“雄州,宋为易阳郡,金为永定军”,其实宋、金都称其为雄州,只不过宋为防御州,金升为节镇以永定为军额而已;最后他强调《宋志》所载“由州升军,皆谓由防团刺史,升为节度,初非废州称军”。[2]卷88《元史考异三》钱氏之论对宋史研究颇有价值。

在此,有必要对钱大昕经由制度考察进而联系现实所阐发的政治理念及经世思想作一番分析。作为一位严肃笃实的学者,钱氏不仅在学术上取得了诸多成就,而且在经世思想指导下,对当时社会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他重视制度的效能,赞扬司马光撰《荐士录》、《举贤能》荐贤报国,讽喻“近世大臣有终身不荐一人,而转得公正之誉者,岂古今时势不同欤?身家之念重,而忠爱之意薄也”。[4]卷18《荐贤》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当时官员荐举制度提出的批评。此外,他对地方制度的一些陋习加以抨击,表现出鲜明的鉴戒意识,钱氏指出:“父母官之称,自宋初已有之矣。虽然天下无不爱子之父母,而却有不爱百姓之官,甚至假其势以恣其残暴。苟有人心者,能毋顾名而惭且悔乎?”[4]卷16《父母官》“令以亲民为职,今之患在不亲民而亲吏胥。民非相斗讼及法当拘摄,无由自通于官,而官之耳目壹寄于胥吏,吏胥皆民之黠且亡赖者为之,吏胥日用事,而民之情益无以自通,欲民誉之无失则又难矣。”[3]卷23《宋李素伯之任恩平序》由此我们可以感受到论者隐含于笔端之下的批判意识。在经世方面,钱大昕重视有体有用之学,“其志乎功名者,既登科目,益当讲求经济,务为有体有用之学”。他曾通过历史上治河经验的总结,为现实的治理黄河提供建议[4]卷18《河防》,颇有意味的是王鸣盛也曾就黄河治理提出过类似的策论,显示出乾嘉学者在经世思想上的共通性。

三、 历史评论及思想认识

钱大昕与王鸣盛二人尽管都是乾嘉历史考证学的代表人物,但在治史方面还是略有区别,前者在某种意义上是以考据为重中之重,后者却在考证之中颇好议论,显示出同中有异的地方。试举二例,《史记·太史公自序》言“孔子卒后,至于今五百岁”。钱氏考“孔子卒于鲁哀公十六年(前479),至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凡三百七十五岁,云五百岁,误矣。上文云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其实尚不盈四百岁也。”[2]卷5《史记考异五》针对同样的记载,王鸣盛则论及“因孟子历论道统之传云,……唐、虞至周皆以五百岁为期,故迁发此论,其言虽夸,而其尊慕孔子,则可以解先黄老后六经之疑矣!”[7]卷25《五百岁》将重心放在剖析司马迁尊儒的思想倾向上。又如《晋书·何曾传》载:“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钱氏考“高柔卒于景元四年(263),司马昭未为晋王,至咸熙元年(264)封王,其时三公则太尉王祥、司空荀也,《传》误”;[2]卷21《晋书考异四》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48“祥同谒晋王”条云:“《何曾传》‘文帝为晋王,曾与高柔、郑冲俱为三公,将入见,曾独自拜尽敬,二人犹揖而已’,然则曾之拜,在文帝时已然,故此《传》(笔者按,指《王祥传》)删去之。祥庸贪小人,……”王鸣盛不去考察此条史料是否可靠,却就王祥的个人品德大发议论。就此二条而言,二人考证似乎异趣有别,但又不能简单地得出这个结论,实际上在考证之余,钱大昕也能对一些历史现象及历史人物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如他论东周王朝有所谓的天子之号,实际上却与各诸侯国没有太大的区别,原因在于“天子有道而天下诸侯朝之,谓之有天下;否则,位号仅存,所有者唯王国而已”。[3]卷7《答问四》论者以当时的客观历史为依据,参照《孟子》所言三代之失天下,“王者之迹熄而诗亡”,以及《左传》以周、郑为二国,不言王而言周,都可以证明平王东迁以后,周王室失去了对天下的控制,所谓王号早已是名存实亡,与后世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下的王朝有着本质的不同。针对战国之际的合纵连横,钱大昕以为,苏秦合纵约15年中,秦国惟独出兵攻魏,间一击韩,不伐他国,直至五国伐秦不胜后,张仪才破其盟约,“则合纵不为无功矣”。[2]卷5《史记考异五》肯定合纵之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所起的积极作用。钱氏还批评孟尝君于齐,有公族之亲,有相国之尊,却不以治国爱民为先,乃广招游侠食客,以图个人私利[3]卷2《冯论》,揭露战国时期各国贵族势力与上升的王权之间存在着矛盾,有助于说明秦汉以后地方豪强势力发展的历史渊源。

钱大昕历史论述涉及方方面面,对其认识需要作具体的分析。他曾从宏观层面对封建君王采取术数或仁义两种策略进行比较,提出:“吾闻以仁义治天下,未闻以术数治天下。以术数者,好杀而不信其臣者也”,强调:“任刑之君常至于乱国,任法之臣常至于杀身。”[3]卷2《晁错论》此项认识一定程度上得到客观历史的印证。与此相联系,他以南朝梁武帝为例,就封建君王之“纳谏”或“拒谏”与王朝兴亡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加以论述。

人民之富庶非不可恃也,而拒谏而自矜者,国虽安必亡。……梁之亡,亡于拒谏而自满也。……临御日久,旧臣落,以为天下皆莫己若也,而恶人之谠言;谠言不至于前,则所用者皆容悦谄谀之徒,无有为梁任事者,而梁之亡形成矣。……以四海之大,百司之众,无一人能为朝廷直言而国不亡者,未之有也。何也?正人者,朝廷之元气也,无直言则正人之气不伸,而夸体柔之徒进而用事,虚美熏心,实祸闭塞,识者知有土崩之渐,而晏然犹以为金瓯无缺也。……虽然,以武帝之聪明才略,岂不知为其身与其国计,特以自信太过,视谏诤之言皆浮而不切于务,徒足以损己之名,故拒之甚力也。庸讵知祸之一至于斯哉!是故有天下而能保之者,必自纳谏始。[3]卷2《梁武帝论》

在此有必要提及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所阐述的见解:“秦始皇之宜短祚也不一,而莫甚于不知人。非其不察也,惟其好谀也。托国于赵高之手,虽中主不足以存,况胡亥哉!汉高之知周勃也,宋太祖之任赵普也,未能已乱而足以不亡。建文立而无托孤之旧臣,则兵连祸结而尤为人伦之大变。徐达、刘基有一存焉,奚至此哉?虽然,国祚之所以不倾者,无谀臣也。”[8]卷1《秦始皇》这是从秦、汉说到宋、明,论述有无谀臣、君主是否“好谀”对于国之存亡的关系。王夫之还指出:“好谀者,大恶在躬而犹以为善,大辱加身而犹以为荣,大祸临前而犹以为福;君子以之丧德,小人以之速亡,可不戒哉!”并对是否有谀臣与国之存亡的关系作深刻的总结:“天下之足以丧德亡身者,耽酒嗜色不与焉,而好谀为最。”[8]卷12《晋愍帝》两相比较,可以看出钱大昕与王夫之对此问题的探讨,尽管具体所指略有不同,但其中反映出的历史认识却有相通之处,即从统治阶级“好谀”与“拒谏”两个相互关联的角度,论述其事关国家的兴衰存亡,表明钱大昕不仅在考辨中有议论,而且其论述还具有相当的深度。此外,钱氏对封建法律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种种缺失加以针砭,彰显其法制思想的进步面,“准乎情,酌乎理,而断之以法。审之于用法之先,而持之于定法之后。杀之,法当杀也,非有司所得而杀也;宥之,法当宥也,非天子所得而宥也。……法当杀而故出之,是之谓纵;法当宥而故入之,是之谓滥。……上下之间,以术相欺,刑罚之不中,必自此始矣。”[3]卷2《皋陶论》表面上看它是就上古皋陶而论,但实际上关注的却是后世封建统治阶级如何处理司法公正性的问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于秦汉以来的历史进程及相关人物,钱氏也多所论及。他论晁错“入粟拜爵”之策是卖爵而非卖官,虽然有人买得爵位,却不能免除赋役,与编户无异;况爵位虽高,并无治民之责,“盖假以虚名,未尝列于仕籍,错虽言利,犹不妨吏道矣”。直至孝武用兵,乃有入羊为郎之例,其后置武功爵,“首者得试补吏先除,虽云买爵,亦得入仕,盖祖晁错之意而失之者也”。[2]卷3《史记考异三》在此,钱大昕用变化、发展的眼光对“入粟拜爵”的性质演变作了分析,指出它原先仅仅只是作为解决国家财政困难的辅助措施,后来却转变成为入仕的途径之一,进而对吏治产生不良的影响。文景时虽为治世,但社会经济总体处于恢复阶段,晁错的本意是重农而抑商,其入粟拜爵策于农于商都有利,如胡适所论:“这都是国家的根本大计。他们的功罪和是非,也许都还有讨论的余地,但他们的积极有为的精神,不肯苟且偷安,不肯跟着一般人说‘天下已安已治’,总想应付问题,总想寻求办法,这种精神是值得史家注意的。”[9]220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与钱氏对晁错的评价相呼应。钱大昕还就田反对塞河之役加以分析,称其为“老成谋国之言”;[2]卷3《史记考异三》又颂扬“孔明卒于建兴十二年(234),前此不改元,孔明事君之忠也;继此不改元,后主知人之哲也。君明臣忠,不亦卓乎!”[3]卷12《答问九》论王弼与何晏,“自古以经训颛门者列于儒林,若辅嗣之《易》,平叔之《论语》,当时重之,更数千载不废,方之汉儒即或有间,魏晋说经之家,未能或之先也”。[3]卷2《何晏论》凡此,都与传统观点相左,表达了自己独到的历史见解。

至于钱大昕对东晋军事外交所作的积极评价,如“东晋君臣虽偏安江左,犹能卓然自立,不与刘石通使,旧京虽失,旋亦收复,视南宋之称臣称侄,恬不为耻者,相去霄壤矣,讵可以清谈轻之哉!”[2]卷18《晋书考异一》与王鸣盛的相关论述交相辉映。就南宋之和议从“理”和“势”的角度进行分析则是钱氏探讨历史规律的重要篇章,他称:“从前之主和,以时势论之,未为失算也。……论势当和,论理亦当和。……宋之失计误国未有如清之者也。……盖由道学诸儒耻言和议,理、度两朝尊崇其学,庙堂所习闻者迂阔之谈,而不知理势之不可同日语也。”[4]卷8《宋季耻议和》又论:“天之厌宋久矣,宋之亡,宋自亡耳,岂三人之咎哉!”[2]卷82《宋史考异十六》这些论断侧重考察历史发展的大势以及人们如何去应对形势,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看问题,有其认识论上的意义。此外,钱大昕联系宋金对峙的历史条件,对张浚用兵多次失利加以谴责,并对相关史书违背历史记载的真实性提出了批评,称张氏“志广而才,多大言而少成事,迹其生平用兵,有败无胜,此圣人所讥‘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而史家曲为称赞,至以诸葛武侯相况,何其拟之不于伦邪!”[3]卷2《张浚论》王鸣盛《蛾术编》卷60“张浚”条中的辨析与钱氏之论不谋而合。但对史浩、史弥远父子的评价,二人却有所不同。王鸣盛认为《宋史·史浩传》中多虚美之词[10]卷60《史浩史弥远史嵩之本贯不同》,钱氏则相对比较客观,将史浩与史弥远加以区别,称其“老成忠厚,不居宠利,在南渡诸相中本自表表,世徒訾其沮张浚用兵一事,不知符离之役,张以轻进而无功,则史之持重为可取。朱文公作《张魏公行状》颇诋浩,浩不怒而转荐之,其器量更非寻常所及,未可以子之权奸并其父而抑之也”。[3]卷29《跋宝庆四明志》此论不无道理。然而,在人物评价上钱氏也有偏颇之处,最为典型的就是他对宋代王安石的苛责之论[3]卷2《王安石论》,呈现出浓厚的封建意识及保守的政治立场。当然,时代决定了个人思想观念发展的方向及其特点,钱大昕在历史认识中所存在的这种种局限,是历史的必然,这就需要一分为二地去分析和看待。

总之,钱大昕尽管在历史考证领域里被认为是成就卓著[11]270,但在历史评论上却较王鸣盛有一定的差距,后者在历史认识方面较少受到正统思想的束缚,往往敢为人先,提出与众不同的新鲜见解,与赵翼在思想上有更多的共通点。就历史学功能发挥的角度而论,中国传统史学中所具有的丰富的鉴戒意识始终保持着深厚的影响力,虽然因清代前期特殊的政治环境与学术氛围被牢牢地控制,但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发展,历史加之于学者的那种角色意识与社会责任感开始涌动,因而从钱大昕到王鸣盛再到赵翼,越来越突破以往束缚于考据狭窄框框的局限,在更高的认识层面上充分发挥其所能,即从认识民族历史的由来及汲取历史智慧的高度,去探讨一代历史之大势,去考察历代王朝之兴衰,去分析历史人物之得失,由此推动学术风气渐渐地由考证向经世演进,以承担时代赋予他们的历史使命。

[ 参 考 文 献 ]

[1] 杜维运.钱大昕研究[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2]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3]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4]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5] 岑仲勉.唐史余[M].北京:中华书局,2004.

[6] 梁玉绳.史记志疑[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 王鸣盛.十七史商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8] 王夫之.读通鉴论[M].北京:中华书局,1975.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G0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5)15-0015-0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2013B04)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张华(1981―),女,湖南株洲人,硕士,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职生思想政治教育。

一、新形势下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步入信息时代,高科技、新应用不断改变社会和人类自身。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以来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道路上的奋力前行,使得国家和社会对青年人也提出了更高、更多要求,即要求青年人能以良好的包括思想品质和专业技能在内的综合素养进入到社会生产的各个行业,以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也是在这一期间快速发展起来的,经历了从规模发展到内涵建设的转变,为各行业培养了一大批高技能人才。不过,高职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提升问题却一直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中,部分学生在面对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潮流和社会转型期矛盾集中的国内社会时所表现出来的思想观念上的不成熟、不自信是这一问题的突出体现。

而高职院校思政课正担负着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主要目的就是帮助学生形成对社会发展和个人前途的正确认识和坚定信心,从而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入工作岗位和社会生活。为此,许多高职院校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大胆务实的思政课教学改革,在教学改革理念和改革的主要做法上有了一些思考和经验总结。笔者所在的柳州城市职业学院近几年也一直在探索基于提升高职学生综合素养的思政课教学改革,以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尤其是以思政素养为核心目标,围绕学生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从创新思政课理论教学和构建丰富多元的思政课实践教学两大领域进行了教学改革的初步探索。

二、新形势下高职思政课教学改革的具体实施路径分析

(一)开创思政课理论教学改革的新模式,切实提高理论教学实效性

1.在教学理念上,要充分尊重高职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自我探究教育功能。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肯定了主体间性理论于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启发意义,认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具有独立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的主体。在高职思政课的理论教学中,尤其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其中首要的就是要把握学生对待思政课的学习特点。当前,大多数高职学生在思政课理论教学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学习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认为思政课内容单调无趣、不切实际,不如专业课那么实在有用,因而懒得听、不愿想,这是相当一部分高职学生在价值取向上的学习心理;少数学生在肯定课程学习的价值意义后,认真听,仔细看,但继续深入思考现象背后的原因和解决办法时则出现认识能力和思维方式上的短路或武断,要么放弃深入思考停留于表面了解,要么略加思考即形成片面或绝对的看法;还有学生对问题有一定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却因为个性因素等不愿表达。总体而言,高职学生在对待思政课的学习态度和学习心理上的特点要求思政课教师要更加用心地去把握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理论接受习惯,尊重其学习主体地位,不断激发其主动学习的意识,鼓励其学习能力的提高。

我院思政课正是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和“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课”)两门核心思政课的理论教学中分别开设了“主题演讲”和“新闻讲评”的课堂教学活动。活动以1~6人为小组进行,学生自选主题和新闻事件,自行设计演讲或评论方式,教师课外予以监督和指导。每次上课前由一个小组进行展示,教师结合学生所讲话题引导更多学生参与讨论;同时,教师还要尽量将讨论话题与本次课的教学内容联系起来,引导学生回归理论思考。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对问题的看法在充分交流的氛围中通过语言表达出来,对思政理论也进行了不自觉但有效的理解。当然,这一教学活动的关键之处就在于教师能够从复杂的事件现象和多元的思想观点中抽丝剥茧出相关的思政理论,并因势利导,让本次课的教学内容能水到渠成地呈现在学生思维中,使其获得生动形象的理解。另外,在理论教学过程中涉及案例讨论和问题分析时,教师应充分听取学生的意见,应鼓励学生大胆说出自己的想法,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只有学生勤于思考、勇于表达,才会认识到自身潜藏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愿意参与到理论教学中来。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8)

关于xxx同志申报 政工师专业职务的推荐材料 xxx, 女,现年45岁,大专文化程度,1977年参加工作,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7年,现任xx县供销合作社工会主席。 xxx同志一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该同志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品德高尚,能认真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企业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 经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认为xxx同志符合政工师任职资格,现推荐上报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 xx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人员专业职务评定领导小组 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xxx同志申报政工师 考 核 材 料 xxx,女,现年45岁,生于一九六0年,一九七七年参加工作,大专文化程度,现任府谷县供销合作社工会主席。 根据该同志的档案记载以及调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该同志的主要经历和工作情况是: 1971年七月至1974年七月在xx中学上初中并毕业。 1974年八月至1977年七月在xx中学上高中并毕业。 1977年十月至1881年三月在xx毛纺厂工作,任团支部书记。 1981年四月至1984年九月在xx县畜产公司工作,任工会主席。 1984年至今在xx县供销合作社工作任会计、工会主席等职。 1995年至1997年在xx电大读企业管理专业并毕业。 该同志从事专职政工工作27年,即xx毛纺厂4年,xx县畜产公司3年,xx县供销合作社20年。 该同志在xx毛纺厂工作期间,任团委专干,她一心扑在工作上,工作认真负责,成绩上卓著;在县畜产公司工作,任工会主席期间,她更是加强业务学习,一心为职工谋利益,受到广大职工的好评。在县供销社工作期间,她始终如一,关心群众,以党的利益为重,按时完成党交给她的各项任务。 在调入供销社任工会主席以来,她狠抓党的建设,带领广大职工,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她潜心研究如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如何把党的建设与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多次民主评议中,被大家认为是优秀工会工作者,多次被县总工会评为优秀工作者。 xxx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哲学,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在多年的政治工作生涯中,积累了较丰富的政治教育经验。 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她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中,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推行工效挂钩,经营责任制,使供销社的经济效益大幅度地提高。 xxx同志在历次政治风波中,她拥护党,热爱社会主义事业,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xxx同志廉洁奉公,宽以待人,不谋私利,是一个合格的政工人员。 根据本人的学识水平,专业、工龄、作能力,同意申报政工师职称。 支部签字: 总支书记签字: 府谷县供销合作社总支部 XX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业 务 工 作 报 告 xx县供销合作社工会主席 xxx 各位领导及各位评委: 本人参加企业政工干部职称评定工作,申报政工师中级职称,现就本人二十多年的政工专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学习工作简历 1971年七月至1974年七月在xx中学上初中并毕业。 1974年八月至1977年七月在xx中学上高中并毕业。 1977年十月至1881年三月在xx毛纺厂工作,任团支部书记。 1981年四月至1984年九月在xx县畜产公司工作,任工会主席。 1984年至今在xx县供销合作社工作任会计、工会主席等职。 1995年至1997年在xx电大读企业管理专业并毕业。 从事专职政工工作27年,即xx毛纺厂4年,xx县畜产公司3年,xx县供销合作社20年。 二、政治思想表现 本人自参加工作以来,在各级组织和领导的关怀和帮助下,从一名普通职工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经常利用工作空闲和业务时间,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哲学,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义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上,较为深刻地理解并掌握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使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工作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观点,严守党的纪律,不讲对党的事业不利的话,不干有损政府形象的事,牢固树立了做管为百姓的思想,自己的政治素质得到了提高。 三、主要工作表现及实绩 1、强化职工教育,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加强职工的理论教育是基础,只要职工有较高的理论素质,才能更好地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才能对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开展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思想工作做起来也就得心应手。为此,多年来,我狠抓职工的理论教育工作,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使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2、强化典型引路,用先进典型引导人。多年来,我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同时每年都要在单位评选先进,树立典型,组织职工以先进同志为榜样,开展“比学赶帮”活动。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共2页,当前第1页1 。 3、以身作则,用自身的实践行动去带动人。俗话说,说一千,道一万,不如做出个样子看,领导干部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样你才有威信,才有说服力,这比空洞的说教效果明显得多。所以多年来,不管干什么工作,我都从自身做起,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职工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由于自身过得硬,所以保持了较高的威信,说出话来有人听,思想工作做起来也就容易得多。 4、以人为本,用一腔热情去感动人。一个没有感情的人是不可能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只有带点感情去做思想工作,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多年来,我把关心职工的冷暖放在第一位,深入职工中间,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同时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把职工的意愿及时反映给企业行政领导。 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对职工好了,职工才会信任你,才会接受你的管理教育,认可你的工作,在多次的民主评议中,被大家评为是优秀工会工作者,多次被县总工会评为优秀工作者。同时,通过多年的努力,使职工的工作热情有了明显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有力地推动了单位的各项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 四、今后的工作打算 1、继续做好职工的理论教育工作,组织广大职工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两个《条例》以及党中央做出的其他重大政策法规,使广大职工的精神面貌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开展工作。 2、积极配合行政领导搞好其他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搞好诚信建设,开展诚信经营,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 3、积极做好工会工作,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关心职工生活,为广大职工谋利益。 五、申报专业职务档次 根据本人的学识水平,专业、工龄、工作能力,现申报政工师中级职称。 共2页,当前第2页2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9)

都部署是辽宋金时期所特有的官职。⑤此职始见于五代时期,是个并无争议的事实。然而一阅读有关史料,便遇到两个或许细微,但又不得不略加辨析的问题。

其一、都部署之设究竟始于何年?北宋前期人李上交将其绝对年代确定为唐末帝李从珂清泰三年(公元936年)。他认为:张景达这年"充西北番汉马步都部署",都部署"始此也"。①然而查阅新、旧《五代史》及《资治通鉴》即发现,都部署此前已有之。在《资治通鉴》中,都部署首见于卷269梁末帝贞明元年(公元915年)七月条:"晋王(即后来的唐庄宗李存勖)爱元行钦骁健,从代州(治今山西代县)刺史李嗣源求之,嗣源不得已献之,以为散员都部署,赐姓名曰李绍荣。" 此事,《旧五代史》卷70《元行钦传》、《新五代史》卷25《元行钦传》均有记载。此后至清泰三年以前,《资治通鉴》有关都部署的记载有4条:1、卷277长兴元年(公元930年)九月癸亥,虽然尚未称帝,但已盘据四川的孟知祥"以都指挥使李仁罕为行营都部署,汉州刺史赵廷隐副之";②2、同卷长兴三年二月辛巳,"以(赵)廷隐为行营马步军都部署";3、卷279清泰元年(公元934年)二月辛卯,唐闵帝李从厚"以王思同为西面行营马步军都部署,前静难节度使药彦稠副之";4、同卷同年五月庚戌,"初,(唐)明宗(即李嗣源)为北面招讨使,平卢节度使房知温为副都部署"。有必要说明的是,最后一条系追述,在这4条记载中,年代应当最早。房知温任副都部署,至迟不会晚于唐庄宗同光年间(公元923-926年)。此外,李肃、石敬瑭在贞明元年至清泰三年之间,曾任都部署。应顺元年(公元934年)三月,唐闵帝李从厚“以前金吾大将军李肃为左卫上将军,充山陵修奉上下宫都部署”;③同年五月,唐末帝李从珂"以成德军节度使、大同彰国振武威塞等军蕃汉马步都部署、检校太尉、兼中书令、驸马都尉石敬瑭为北京留守、河东节度使,加检校太师、兼中书令,都部署如故。"④这两件事为《资治通鉴》所未载。由上所述可见,元行钦、房知温、李仁罕、赵廷隐、王思同、李肃、石敬瑭等人担任都部署均早于张敬达,李上交之说并不确当。

其二、总管在《旧五代史》、《新五代史》以及《资治通鉴》五代部分分别出现57、17、23次,都部署分别出现101、33、39次。前面已经讲到,在《资治通鉴》中,都部署首见于卷269梁末帝贞明元年(公元915年)七月。而总管则首见于卷267开平四年(公元910年)十一月辛巳:"赵王(王)镕复告急于晋,晋王以蕃汉副总管李存审守晋阳,自将兵自赞皇(今属河北)东下,王处直遣将将兵五千以从。"总管、都部署为什么在五代时期同时并存,其原因到底何在?对此,只能作以下两种推测。一种可能是都部署系总管的更名,此后这两种官职名称又多次对换,只是更改官职名称的敕令,有关史籍全部失载。另一种更大的可能是因史籍成书于宋英宗以后,都部署已更名为总管,史籍中某些地方的都部署被编者按照当时的习惯改称为总管。对于《资治通鉴》来说,因其成书于宋神宗元丰七年(公元1084年)十二月,这种可能确实存在,并有例证。如前引《旧五代史》载石敬瑭任都部署,而《资治通鉴》则载石敬瑭任总管:“以石敬瑭为北京留守、河东节度使,兼大同、振武、彰国、威塞等军蕃汉马步总管,加兼侍中。” 但薛居正《旧五代史》成书于开宝七年(公元974年),欧阳修《新五代史》基本完稿于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则无这种可能。如有问题,应出现在刊行、流传过程中。其实,史籍在记述北宋前期的史实时,这种情况同样时有发生。如《宋史·仁宗本纪》中,“都部署”一词仅出现3次,"总管"一词竟出现28次。对读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可知,所有这些“总管”,均应作“都部署”。应当指出,在《资治通鉴》中,总管之称最后一次出现于清泰二年七月:唐末帝李从珂“以武宁节度使张敬达为北面行营副总管,将兵屯代州,以分石敬瑭之权”。①《资治通鉴》从卷280开始,换言之,即清泰三年以后,不见总管职衔,只见都部署官称。李上交《近事会元》“成于嘉祐元年(公元1056年)",②成书早于《资治通鉴》。司马光或许是受李上交都部署之设始于清泰三年这一观点的影响,也未可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有关史籍中,后周时一概不见总管职衔,只见都部署官称。《旧五代史》卷123《高行周传》中虽有"总管"一词,但系追述后唐年间的事情。可见后周时都部署已完全取代总管而成为定制,北宋初年所沿袭的正是后周之制。此外,五代时期无论都部署与总管是两种官职还是一种官职的两种称谓,两者的职责几乎完全相同,大致都是为执行某一特定重大军事任务而临时委派的。如长兴三年(公元932年),因"契丹、吐浑、突厥皆入寇",唐明宗李嗣源任命石敬瑭为蕃汉马军总管,率军抵御。天福六年(公元942年)十月,"山南东道节度使安从进反",晋高祖石敬瑭任命"西京留守高行周为南面军前都部署,以讨之"。①仅由此两例也可看出,都部署与总管官职虽异,职责大体相似。不仅五代,而且十国也设有都部署一职。如南唐保大十三年(公元955年)二月,南唐元宗李璟"以神武统军刘彦贞为北面行营都部署,帅师三万,赴寿州(治今安徽凤台)",②以抵御后周。从前面所引孟知祥以李仁罕为行营都部署,赵廷隐为行营马步军都部署可知,后蜀设有都部署一职。

二、都部署由谁担任

五代北宋前期都部署一职经历了由武将担任到由文臣任正职、武将任副职的前后变化,并生动地体现了朝廷国策从重武轻文到重文轻武的前后演变。宋人孙逢吉《职官分纪》卷35《马步军总管副总管》称:“国朝马步军都总管以节度使充,副总管以观察使充,有止一州者,有数州为一路者,有带两路、三路者。或文臣知州则管勾军马,旧相重臣亦为都总管。有禁兵驻泊其地者,冠以驻泊之名。”这段简洁的概述又见于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47《都总管副总管》、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75《都总管》、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9《都总管》,或许是由于过份简洁,不仅未能如实地反映这一变化过程,而且容易造成误解。王曾瑜先生指出:北宋初,都部署“专用武将。宋太宗时,开始参用文臣,实行以文制武。”③陈峰先生《都部署与北宋武将地位的变迁》一文说得对:“都部署的这一变化过程,也是北宋武将地位变迁的一个缩景。”下面以已有研究为基础,作些补充和讨论。

早在五代时期,都部署一职便经历了主要由地方节度使到由中央禁军长官担任的变化。起初几乎一概由地方节度使担任,如《新五代史》卷9《晋出帝本纪》载:"开运元年(公元944年)春正月甲戌朔,契丹寇沧州(治今河北沧州东南)。己卯,陷贝州(治今河北南宫东南)。庚辰,归德军节度使高行周为北面行营都部署。"二年二月,"横海军节度使田武为东北面行营都部署,以备契丹。"三年六月"丙寅,契丹寇边。己丑,(泰宁军节度使)李守贞为行营都部署,义成军节度使皇甫遇为副。"都部署一职虽然只具有临时性,特定战事一旦结束,节度使即返回原来镇守之地。但这一职务对于节度使来说,仍然很重要,否则他们则无权带兵出镇作战。后来,特别是后周时期,节度使担任都部署者减少。《新五代史》卷12《周世宗本纪》载:显德二年(公元955年)"十一月乙未,朔,李榖为淮南道行营都部署,以伐唐。"①李榖系唐明宗长兴元年(公元930年)进士,②后周开国,官拜平章事,有"周朝名相"③之称,是一个读书人出身的标准文臣。应当指出,李榖任都部署,实属特例。当时的部都署多由两司即中央禁军长官担任。如《资治通鉴》卷294显德六年四月乙未载,周世宗北征契丹,“以韩通为陆路都部署,太祖皇帝为水路都部署。”这时,韩通系侍卫马步军都虞候,其副职石守信也是中央禁军将领。《宋史》卷484《周三臣传·韩通传》称:韩通"为陆路都部署,殿前都虞候石守信副焉。"赵匡胤这时身为殿前都指挥使,其前线职务,据《宋史》卷1《太祖本纪一》记载:"(显德)六年,世宗北征,为水陆都部署。”“水陆”,《资治通鉴》卷294作“水路”。《资治通鉴》同卷又载:显德六年五月“辛亥,以侍卫马步都指挥使韩令坤为霸州(治今河北霸县)都部署。”可见,朝廷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活动,大多不再由节度使率领地方军出战,而由禁军将领率领以禁军为主的中央军征伐。这表明与唐朝末年、五代前期不同,五代晚期中央禁军实力增强,节度使地位呈下降趋势。而中央禁军实力的增强与枢密院权力的加重、三司使的设立、学士地位的提高,都意味着中央集权的开始强化。①

宋太祖时,行营都部署一概由武将担任。如果说后周时期尚有文臣担任行营都部署之例,如宰相李榖出任淮南道行营都部署,那么宋太祖时绝无此例,行营都部署非由三衙长官,即由节度使担任。正如王曾瑜先生所说:北宋初,部署“专用武将”。宋太祖确实施行了一些削弱藩镇的措施,但对武将并非一概猜忌。《宋史》卷250《论曰》:"石守信而下,皆显德旧臣,太祖开怀信任,获其忠力。"特别是对御边将领,更是相当信任。如慕容延钊"握重兵,屯真定(即今河北正定),太祖谕旨,听以便宜从事。"②宋太祖对通远军使董遵诲"委遇始终不替,许以便宜制军事",他在"通远军(治今甘肃环县)凡十四年,安抚一方,夏人悦服。"③何谓"便宜从事"?宋人有解释:"主将之从权行事,谓之便宜黜陟。"④对于宋太祖优待边将,《宋史》卷250《论曰》有较为具体的阐述和分析:"宋初,交广、剑南、太原各称大号,荆湖、江表止通贡奉,契丹相抗,西夏未服。太祖常注意于谋帅,命李汉超屯关南,⑤马仁瑀守瀛州(治今河北河间),韩令坤镇常山(即今河北正定),贺惟忠守易州(治今河北易县),何继筠领棣州(治今山东惠民东南),以拒北敌。又以郭进控西山,武守琪戍晋州(治今山西临汾),李谦溥守隰州(治今山西隰县),李继勋镇昭义(即泽潞,治今山西长治),以御太原。赵赞屯延州(治今陕西延安),姚内斌守庆州(治今甘肃庆阳),董遵诲屯环州(治今甘肃环县),王彦昇守原州(治今甘肃镇原),冯继业镇灵武(今属宁夏),以备西夏。其族在京师者,抚之甚厚。郡中筦榷之利,悉以与之。恣其贸易,免其所过征税,许其召募亡命以为爪牙。凡军中事皆得便宜,每来朝必召对命坐,厚为饮食,锡赍以遣之。由是边臣富赀,能养死士,使为间谍,洞知敌情。及其入侵,设伏掩击,多致克捷,二十年间无西北之忧。以至命将出师,平西蜀,拓湖湘,下岭表,克江南,所向遂志,盖能推赤心以驭群下之所致也。”宋太祖给与边将当地财赋支配权、商业贸易权、免征商税权、不经请示自行处置权等多种特权。①清人吴廷燮在《北宋经抚年表》序说:“太祖一朝,制沿五代,方镇仍旧”,②不无一定道理。宋太祖信任边将,的确与当时的形势有关。正如北宋后期人任伯雨所说:“本朝太祖、太宗时,四方未平,西北未服,乃用武臣分主要地,时势所系,不得不然。”③人们多半认为,宋太祖重文轻武,即重用文臣、压抑武将。其实,宋太祖时正值战争年代,很难重文轻武。他生长于五代,又是出身武将,但注重文治,并作出过“作相须用读书人”④一类的许诺,也属不易。然而宋太祖难免对知识及读书人仍带有行业性偏见,发表过“之乎者也,助得甚事”⑤这类轻视知识的言论。总之,宋太祖时处于从重武轻文的五代到重文轻武的宋代的转换阶段,他虽以武功见长,毕竟注重文治。从上述史实看来,恐怕应当说宋太祖文武并重。一概任用武将出任“事权甚重” ⑥ 的都部署,即是其虽然重文,但并不轻武的例证。

与任伯雨的太祖、太宗“乃用武臣分主要地”之说不同,《太宗皇帝实录》卷41称:“上以五代战争已来,自节镇至刺史,皆用武臣,不晓政事,人受其弊。上欲兼用文士,渐复旧制”。⑦熙宁年间,范百禄甚至将"用文吏领兵,以辖边界"称为"至道故事"。⑧至道是宋太宗的最后一个年号。于是,研究者们通常认为:“宋太宗时,开始参用文臣,实行以文制武。”其实,雍熙三年五月北伐失败以前,并无文臣出任都部署之例。即使在此后,例证也极少。人们经常引用的三个例证,均有可斟酌之处。

例一:张齐贤知代州。雍熙三年(公元986年)七月,张齐贤“授给事中、知代州,与部署潘美同领缘边兵马”。⑨但有两点应当指出:第一,张齐贤出任此职是触犯宋太宗的结果,甚至可以视为降职使用。史称:“左谏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事张齐贤言事颇忤上意,于是上问近臣以御戎计策,齐贤请自出守边。”并非受到宋太宗信用,用他以文制武。第二,张齐贤在代州虽非有职无权,但不仅对部署潘美,甚至对副部署卢汉赟,都不得不谦让三分。如当年冬季的代州城下之战,“卢汉赟畏懦,保壁自固。” 张齐贤非但不予谴责,反而将自己的战绩“悉归功于汉赟。”①足见,他也未能做到以文制武。

例二:柴禹锡任部署。《宋史》卷5《太宗本纪二》载:端拱二年正月(公元988年),“以涪州(治今重庆涪陵)观察使柴禹锡为澶州(治今河南濮阳)兵马部署。”他此后又任镇州(治今河北正定)驻泊部署。然而柴禹锡系宋太宗做晋王时的“藩府旧僚”,“因给事藩邸,以攀附致通显者”。②他历授翰林副使、如京使、观察使等武臣官阶,可见他并非文臣,当属近臣。后来,曾任镇、定、高阳关(即关南)三路都部署、枢密使等要职的王显上奏宋真宗称:“祖宗以来,多命近臣统领军旅。”③他本人及柴禹锡便是近臣统兵之例。

例三:赵昌言任都部署。他太平兴国三年(公元978年)中进士,确实是个标准的文臣。史称:淳化五年(公元994年)八月,宋太宗“命(参知政事赵)昌言为川、峡两路都部署,自(王)继恩以下并受节度。” 宋太宗“御札数幅,授以方略。”④值得注意的是,赵昌言并未入川赴任,而是留驻凤翔(今属陕西)或凤州(治今陕西凤县东北)。其原因有两种不同的说法。一说是由于赵昌言“貌有反相”,宋太宗赓即反悔。司马光《涑水记闻》卷2载:“李顺反,太宗命参知政事赵昌言为元帅。……既行,时有峨眉山僧茂贞以术得幸,谓上曰:‘昌言折额,貌有反相,不宜委以蜀事。’上悔之,遂遣使者追止其行,以兵付诸将,留少兵,令昌言驻凤州为后援。”另一说为,宋太宗稍后即认为,不必小题大做。太宗称:“贼,小寇。昌言,大臣,未易令前,且宜军于凤翔屯驻,止令卫绍钦赍朕手书指挥军事,亦可济矣。"①然而赵昌言毕竟被任命为都部署,虽然仅此一例,也可证明与宋太祖时稍有不同,宋太宗时都部署并非一概由武将担任。

宋真宗即位后,右司谏孙何仍上疏“乞参用儒将”,②又是宋太宗时都部署通常由武将担任的佐证。或许是由于这类呼声日渐高涨,宋真宗时文臣都部署逐渐增多,张齐贤、钱若水、王钦若、向敏中等宰执大臣相继出任都部署。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下编卷2《张文定公齐贤传》载: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闰十二月,张齐贤“拜右仆射、判邠州兼经略使。”其目的在于以文制武,“令环庆、泾原两路及永兴军(治今陕西西安)驻泊兵并受齐贤节度”,③以制约西面行营都部署王超。可是经略司判官曾致尧则认为,职权不明晰,目的难实现。他说:“兵数十万,王超既已部署矣,今丞相徒领一二朝士往临之,(王)超用吾进退乎?吾能以谋付与(王)超而有不能自将乎?不并将而西,无补也。"④咸平五年正月,张齐贤改判永兴军府兼马步军部署,其职权更加明确。同年四月,曾任同知枢密院事的钱若水出任“知天雄军府(治今河北大名)兼兵马部署”。⑤他“分布军伍,咸有节制,深为戎将所伏。” 宋真宗称赞:“若水,儒臣中知兵者也。”并派遣他“巡抚陕西沿边诸州,听便宜制置边事”。⑥景德元年(公元1004年)七月,“契丹入寇”,宋真宗“欲择大臣,使镇大名(即天雄军)”。⑦曾任参知政事的王钦若愿意前往,宋真宗深感欣慰,“特加工部尚书,判天雄军,兼兵马都总管(应作都部署),并参豫如故。”⑧景德二年九月,在咸平年间曾任宰相的向敏中出任延鄜路都部署兼知延州。上述文臣都部署,均兼知、判州郡,实为重要州郡的文臣知州统辖军队之始。他们就任前,张齐贤、向敏中曾拜相,钱若水、王钦若官至执政;卸任后,向敏中曾复相,王钦若则拜相。此时确如孙逢吉所说:“旧相重臣亦为都总管(应作都部署)。”宋徽宗时,任伯雨说:“及至太宗以后,迤逦悉用儒将。至于并边小郡,始用武人。”①其实,宋太宗乃至宋真宗时都够不上一个“悉”字。

到宋仁宗时,重要州郡的文臣知州兼任都部署才逐渐成为制度。尤其是在仍处于战争状态的西北地区,曾“析秦凤、泾原、环庆、鄜延为四路,以秦、渭、庆、延知州分领本路马步军。”②如文臣夏竦知泾州(治今甘肃泾川北)、范雍知延州、陈执中知永兴军、庞籍知延州、范仲淹知庆州、王沿知渭州(治今甘肃平凉)、韩琦知秦州(治今甘肃天水)、文彦博知秦州、滕宗谅知庆州,并一概兼任本路都部署。如果说宋真宗时某些武将都部署仍然权力不小,如咸平年间,“王超兼总北面三路兵,诸将皆受节度”,③那么宋仁宗时这种权力一般属于兼任都部署的文臣知州。如《宋史》卷196《兵志十·屯戍之制》称:"赵元昊反,以夏竦、陈执中知永兴军,节度陕西诸军。"《宋史》卷283《夏竦传》云:“赵元昊反,(夏竦)拜奉宁军节度使、知永兴军,听便宜行事。” 夏竦等文臣知州,此前已是朝廷要员,如夏竦曾任枢密副使。稍后更是权位显赫,如陈执中、庞籍、韩琦、文彦博拜相,夏竦、范仲淹官至执政。定州(今属河北)“实天下要重之最”,韩琦在宋仁宗时,曾知定州。如果说“自国初已来,专以武臣帅诸路”,那么时移世易,按照这时的制度,“知是州者,兼本路兵马都部署,居则治民,出则治兵。”④

而武将在宋仁宗时,通常仅任副都部署。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马步军都总管》称:"旧名都部署","以武臣为之副"。宋真宗以前不是这样,宋仁宗时期大体如此。如武将刘平任鄜延、环庆两路副都部署、石元孙任鄜延副都部署、任福任环庆路马步军副都部署、葛怀敏任泾原路副都部署等等,均是其例。名将狄青“有狄万人之称”,并被宋仁宗誉为“朕之关、张也”,①但他仅任泾原路、真定路副都部署,并无任正都部署的经历。王铚《默记》卷上称:"韩魏公(琦)帅定,狄青为总管(应作都部署)。"而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8之2《枢密使狄武襄公(青)》则云:"狄青作真定副帅。"两相对读可知,狄青仅任真定府路副都部署,正都部署则由文臣知州韩琦兼任。宋真宗时武将都部署尚可与文臣知州抗衡,如咸平年间,知环州张从古"领兵离州,袭杀蕃寇,官军有死伤者。"环庆路都部署张凝上报朝廷,宋真宗当即指责张从古"不曾谋于主帅(指张凝)","贪功失机,罪不宜赦。"并"遣使按问",②张从古被贬官。宋仁宗时武将副都部署对文臣知州只能俯首贴耳,如知渭州兼泾原路都部署王素命原州都监蒋偕出战。狄青有异议:"(蒋)偕往益败,不可遣。"王素很不高兴地说:"(蒋)偕败则总管(指狄青)行,总管败,素即行矣。" 狄青唯唯诺诺,"不敢复言"。③对读《宋史·狄青传》便知,狄青这时的确切职务不是总管,而是泾原路副都部署。狄青任真定路副都部署时,韩琦知定州兼真定府、定州、高阳关三路都部署。狄青"每至韩忠献(即韩琦)家,必拜于庙廷之下";④每见韩琦,"甚战灼"。甚至妓女公然称狄青为"斑儿","讥其面有涅文也";⑤优人居然称狄青为"黥卒"。"如此诟詈武襄(即狄青)不绝口",狄青竟"笑语益温"。⑥狄青身为一代名将,境遇尚且如此,足见当时武将都部署的地位已今非昔比,以文制武的原则已成为固定制度,重文轻武的气氛已笼罩整个社会。这也与时代的变迁有关。宋仁宗时虽然并非无战事,但就全国来说,宋人往往将它视为所谓“承平”时期,宋仁宗有“太平天子”⑦之称。

起初令人不解的是,武将夏守恩、夏守赟兄弟在宋仁宗时居然出任部署。乃兄历任并代路、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乃弟历任并、代二州、定州路、陕西、真定府、定州等路、高阳关都部署。稍加考察之后,即发现夏氏兄弟与宋真宗关系很特殊,并非普通武将。《宋史》卷290《夏守恩传》载:“父遇,为武骑军校,与契丹战,殁。时守恩纔六岁,补下班殿侍,给事襄王(即后来的宋真宗)宫,累迁西头供奉官。”《东都事略》卷62《夏守赟传》称:“父遇,以军校死王事,守赟幼孤,真宗在襄邸,怜之。及即位,授右侍禁,迁供奉官。”他们幼年入宫,被授予西头供奉官一类的内侍阶官。夏守赟曾任多半由宦官充当的走马承受公事,"帝甚亲信之"。夏守恩更是深受宋真宗刘皇后宠信:“帝不豫,中宫预政,以守恩领亲兵,倚用之。”知谏院富弼甚至将夏守赟与宦官王守忠相提并论。其《神道碑》载: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夏守赟为陜西都总管,又以入内都知王守忠为都钤辖。公言:‘用守赟既为天下笑,而守忠钤辖,乃与唐中官监军无异,将吏必怨惧。’”①富弼还指责道:“夏守赟早事先朝,尝参储吏,既缘攀附,渐致显荣。惟事贵骄,罔思畏谨,每更剧任,颇乏清名,才术无闻,公忠弗有。”②从种种迹象看,夏氏兄弟即令并非身体被阉割的宦者,也是精神被阉割的佞幸。一言以蔽之,他们当属特例。

转贴于  三、驻泊都部署首见于何时

都部署不止一种,有大内都部署、山陵都部署、仪仗都部署等,从军事史的角度看,其中以行营与驻泊两种最重要。王曾瑜先生曾精当地指出:都部署"有'行营'与'驻泊'之别。'行营'往往用于征讨,'驻泊'往往用于防卫。"③从五代到宋代,都部署经历了从以行营为主到取消行营、仅存驻泊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既如实地反映了从战争年代到和平环境的时代变迁,也具体地体现了朝廷国策从积极进攻到消极防御的前后演变。

都部署原本是五代战争年代的产物,当时最具代表性的都部署无疑是行营。在《旧五代史》中,"都部署"一词出现101次,其中 "都部署"与"行营"两词在句内组合中出现达86次之多。五代时期的某些都部署虽无行营之称,而有行营之实。如清泰三年(公元936年)"五月戊戌,河东节度使石敬瑭叛。"唐末帝李从珂于当月"壬寅,削夺石敬瑭官爵,便令张敬达进军攻讨。乙卯,以晋州节度使张敬达为太原四面兵马都部署。”④张敬达所任之职,虽无行营一词,但其性质无疑属于行营都部署。其官称虽有太原二字,但他显然并非太原一地的地方统兵官,只不过是临时奉命在太原执行特殊军事任务而已。又如开运元年(公元944年)五月,平卢节度使杨光远联络契丹,起兵反晋。晋出帝石重贵令张从恩、李守贞率军进讨,其官职分别为"贝州行营都部署"、"青州行营都部署"。①张、李二人肯定不是贝州、青州(治今山东益都)的地方统兵官。还值得注意,五代时期仅有行营都部署之称,而无驻泊都部署之名。在新、旧《五代史》及《资治通鉴》中均未出现"驻泊都部署"或"驻泊部署"这一词汇。都部署在五代时期出现频率逐渐增高。特别是周世宗“锐于亲征”②,立志统一全国,以率军攻战为主要特点的行营都部署在显德年间尤其活跃,并屡立战攻,预示着分裂割据即将告终,全国统一指日可待。

宋太祖时,都部署仍无驻泊之名。当时所谓都部署,其性质多属行营。诸如石守信曾任扬州行营都都署、慕容延钊曾任湖南道行营都部署、王全斌曾任西川行营凤州路都部署、潘美所曾贺州(治今广西贺县东南)行营兵马都部署、李继勋曾任河东行营前军都部署之类。其职务虽带有某州、某道、某路,但他们并非长期驻守某地的地方统兵官或地方军政长官,而是中央统兵大员或前敌总指挥。这反映了宋太祖的战略总方针是以积极进攻、主动出击为主。经查,在《宋史·太祖本纪》中,“驻泊”一词仅出现一次:开宝三年(公元970年)十一月“癸亥,定州驻泊都监田钦祚败契丹于遂城(在今河北徐水西)。"③且系"驻泊都监",并设置于与契丹接壤地区。此外,如前面所说韩仲赟为北面都部署,以防契丹;建隆二年(公元961年)三月,"以雄武节度使、守太保、兼中书令、太原郡王王景为凤翔节度使,充西面沿边都部署”,④其任务是防御党项。韩仲赟所任北面都部署、王景所任西面沿边都部署均带有驻泊的意味,这反映了宋太祖对契丹、党项的方针与对十国的战略有别,并非以积极进攻,而是以积极防御为主。

“驻泊部署”一词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首见于卷20:太平兴国四年十一月,"上以郑州防御史杨业老于边事,洞晓敌情,癸巳,命(杨)业知代州兼三交驻泊兵马部署。"此后在《宋史》中,雍熙北伐以前仅有1例,见卷260《米信传》:(太平兴国)“六年秋,(米信)迁定州驻泊部署。"雍熙北伐以后则有7例:卷260《田重进传》:雍熙年间,田重进"迁定州驻泊兵马都部署"; 卷268《柴禹锡传》:柴禹锡“改涪州(治今重庆涪陵)观察使,徙澶(治今河南濮阳南)、镇(治今河北正定)二州驻泊部署”;卷260《刘廷翰传》:端拱年间,郭守文、刘廷翰先后出任"镇州驻泊马步军都部署";卷275《安守忠传》:安守忠"知沧州,改瀛州,兼高阳关驻泊部署"; 卷275《尹继伦传》:淳化五年,尹继伦"以深州(治今河北深县南)团练使领本州驻泊兵马部署"; 卷275《郭密传》:淳化年间,郭密"凡八迁,移贝州驻泊兵马部署。"此外,如《宋史》卷5《太宗本纪二》载:雍熙四年六月,"以右骁卫大将军刘廷让为雄州都部署","以彰国军节度使、驸马都尉王承衍为贝、冀(治今河北冀县)都部署","定国军节度使崔翰复为高阳关兵马都部署";端拱二年三月,"命高琼为并(治今山西太原)、代都部署";淳化元年四月,"以殿前副都指挥使戴兴为镇州都部署";至道元年(公元995年)三月,"田绍斌为灵州兵马都部署"。上述都部署虽无驻泊之名,均具有驻泊的性质。

驻泊都部署可视为战略方针转换的产物,其数量的逐渐增多反映了宋太宗战略方针的从以进攻为主逐渐转换为以防御为主。雍熙北伐失败以后,宋太宗对待辽军的基本方针已是“来则御之,去则勿追”,“坚壁清野勿与战”。①如郭守文在出任镇州都部署时,宋太宗“面命之”,专门交代:“朝廷以镇、定、高阳,控扼往来咽喉。敌若敢逾镇、定,汝但勿与战。”②

四、都部署是否一概属于地方统兵官

都部署往往被一概视为地方统兵官或地方军政长官。如《中国历史大辞典》将都部署定性为:“北宋前期临时委任的大军区统帅”。③这一定性不确切之处有二:一是“临时委任”四字仅适用于行营,龚延明先生的解释相当确切:“凡行营,事毕即罢,驻泊即常任”;①二是“大军区统帅”一词又至多仅适用于驻泊。无可否认,都部署的确在澶渊之盟以后,特别是宋仁宗时最终演变成为地方统兵官,下面两点即是其标志。

其一、取消所有行营都部署。宋真宗逐渐采取以防御为主的方针,行营逐渐失去意义,与驻泊混淆,于是在宋真宗前期出现了所谓“驻泊行营都部署”。如咸平五年六月,“以(马步军都虞候王)超为定州路驻泊行营都部署,殿前都虞候王继忠副之。”其任务不是征讨,而是防御。宋真宗叮嘱王超:“不须力战,但控扼备御,不失机,便可也。”②宋真宗早“有厌兵之意”,③一再强调:“以和戎为利。” 澶渊之盟刚达成,他立即在景德二年正月,裁减河北地区的兵力:河北诸州强壮④ “并遣归农”;“以河北诸州禁军分隶镇、定、高阳关都部署,合镇、定两路为一。天雄军、沧、邢(治今河北邢台)、贝州留步卒六指挥,其余营在河阳(在今河南孟县南)及京城者并放还,行营之号悉罢。”⑤对于“行营之号悉罢”这条重要措施,章如愚《群书考索》、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马端临《文献通考》均有记述。其中,谢维新如是说:“景德诏镇、定两路并为一路,诸路并去行营之名,止为驻泊总管(应作‘部署’)。”⑥取消所有行营都部署,仅保留驻泊都部署,表明宋真宗在军事上已无攻取之心,只有防守之意。

其二、路分部署的出现。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正月,“诏近分陕西缘边为四路,各置经略、安抚、招讨等使,自今路分总管、钤辖以上,许与都总管司同议军事,路分都监以下,并听都总管等节制,违者以军法论。”⑦所谓“路分总管”,这时应称“路分部署”。“路分部署”或“路分总管”一词为此前所无,此后则较多,既见于《宋史》卷169《职官志九·叙迁之制》,又见于《宋史》卷198《兵志十二·马政》。路分部署出现于宋仁宗时,表明都部署性质已演变为地方统兵官。这是宋朝国策由以进攻为主转化为以防御为主的必然结果。既然重在防御,其统兵官势必久驻一地,于是都部署与路分形成固定关系,以致密不可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五代到北宋初期乃至澶渊之盟以前,都部署的主要性质为中央统兵大员或前线总指挥,不可一概视为长期驻守一地的地方统兵官或“军区统帅”。前面所述即可看出,宋人对都部署的比喻又是其佐证。宋人往往将都部署的渊源追溯到魏晋两朝的都督、北周隋唐的总管。如梁颢说:“驻泊、行营都部管(‘管’字系‘署’字之误),古之将军、大总管之任也。”①高承称:“晋有都督诸军事,后周(指北周)改为总管。”“宋朝初有兵马都部署,治平初避英宗嫌名,改为总管,亦法古号也。”②这虽然只是一种比喻,但为我们判定都部署的性质提供了重要的参照。曹真、司马懿、司马昭在曹魏时,杨坚在北周时,曾任都督中外诸军事或都督诸州军事,其职责是“总统内外诸军”,③其性质显系中央统兵大员。西晋初年,晋武帝"将有灭吴之志,以(羊)祜为都督荆州(治今湖北江陵)诸军事。" ④唐朝初年,唐高祖为平定盘据江陵的萧铣,将李孝恭任命为荆湘道行军总管。羊祜、李孝恭官衔虽有“荆州”、“荆湘道"字样,本人又身处江陵前线,但他们并非地方军政长官,而是统率中央大军攻打东吴、萧铣的前敌总指挥。唐代初期以后,随着大规模战争的结束,都督的性质逐渐变化。《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大都督府》称:“盖汉刺史之任。”然而从曹魏到初唐的都督、总管并非均为所谓“汉刺史之任”。历史上的都督、总管,有的是地方军政长官或地方统兵官,有的则是中央统兵大员或前敌总指挥,应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赵昌言一度被任命为川、峡两路都部署,司马光干脆称之为“元帅”:“李顺反,太宗命参知政事赵昌言为元帅。”⑤这一比喻道破了北宋初期都部署的主要性质。赵昌言与晋初的羊祜、唐初的李孝恭相似,绝非出任地方行政长官或军区统帅,而是出于征伐的需要,临时负责执行重大军事使命,担任前敌总指挥。

何以会将都部署笼统地误认为地方统兵官,或许与王曾瑜先生《宋朝兵制初探》一书在探讨地方统兵体制时论述都部署有关。然而稍加留心,即可发现王先生并无此意。他有关行营与驻泊的区分及其论述,即是其证。李昌宪先生《试论宋代地方统兵体制的形成及其历史意义》一文也并无将都部署一概视为地方统兵官之意,他明确指出:“时出征则有行营兵马都部署,或一行、一路都部署为主帅,皇帝亲征则有随驾都部署与大内都部署,甚至修城亦有都部署总其成,由于这些与五代、宋的地方统兵体制无关,兹不赘述。”问题还是出在前面所引宋人孙逢吉的那段概述:都部署“有止一州者,有数州为一路者,有带两路、三路者”。而《宋史》卷167《职官志七》又无都部署职责的记述,仅称:总管“掌总治军旅屯戍、营防守御之政令”。于是,平淮南李重进,石守信任扬州行营都部署,平南汉,潘美任贺州行营都部署,平南唐,曹彬任昇州(治今江苏南京)行营都部署,被作为“有止一州者”之例;伐后蜀,王全斌充西川行营凤州路都部署,刘光义充归州(治今湖北秭归)路副都部署,被作为“为一路者”之例;讨李顺,赵昌言为川、峡两路都部署,被作为“带两路者”之例。其实,石守信等人均非地方统兵官,而是中央特派的统兵大员或前敌总指挥。北宋初期即使是以防守为主的都部署,其性质也有别于后来的安抚使。前者仅设于缘边地区,后者遍及全国各地;前者有明确的作战任务,后者则不一定。岂止防守性都部署,即使是缘边巡检也如此。宋真宗时,钱若水说:太祖“止以郭进在邢州,李汉超在关南,何继筠在镇定(即今河北正定),贺惟忠在易州,李谦溥在隰州,姚内斌在庆州,董遵诲在通远军,王彦昇在原州,然但得沿边巡检之名,不授行营部署之号,皆十余年不易其任,立功者厚加赏赉,其位皆不至观察使。位不高则朝廷易制,久不易则边事尽知。”①从“但得沿边巡检之名,不授行营部署之号”一语可以看出,钱若水认为,不仅缘边都署,而且缘边巡检,其职责与性质均与行营部署并无多大差别。

如果我们的理解不错,陈峰先生《都部署与北宋武将地位的变迁》一文并未将都部署的性质一概而论。他较准确地指出:五代宋初的都部署通常“为方面军统帅”,“为临时性军职”。“之后,这一职务逐渐固定,成为某一区域的军队统帅。”如雍熙北伐失败以后的驻泊部署,尤其是宋仁宗时出现的路分部署,其性质确属“某一区域的军队统帅”。另如宋太宗雍熙北伐,兵分三路,曹彬、田重进、潘美分别出任幽州道、定州路、云(治今山西大同)应(治今山西应县)朔(治今山西朔县)等州都部署,曹、田、潘三人则属“方面军统帅”。然而前面讲到的周世宗时征南唐的李榖,宋太祖时平淮南的石守信、伐南汉的潘美、攻南唐的曹彬,乃至宋太宗时一度被任命为川、峡两路都部署的赵昌言等等,则不是方面军统帅,而是前敌总指挥。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都部署在北宋初期地位高、责任重、权力大,其主要性质为中央统兵大员。然而北宋初期的统兵体制通常被概括为“枢密院――三衙体制”,将都部署排除在外。这种兵权一分为二之说源于范祖禹,他在宋哲宗时指出:“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三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此所以百三十余年无兵变也。”①此说的精辟之处在于点明了枢密与三帅既相互配合,更相互牵制的关系,但不免忽视了帅臣统兵的作用。另有兵权一分为三之说,则源于李纲。他在北宋末年指出:“在祖宗之时,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维持军政,万世不易之法。”②据此,金毓黻先生认为;“宋分统兵之责为三,枢密司调遣,二司司训练,帅臣司统率,三者不相统属,此宋代立法之精义所在也。”③张其凡先生进一步论定:“握兵权、调兵权和统兵权三者分开,是宋代兵制的主要特点之一。” ④北宋初期的都部署作为帅臣的一种,非一般帅臣即后来的安抚使可比,与同样被称为大帅、大将的南宋初年的"武臣为宣抚"⑤如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吴玠等相似,握有不可忽视的统兵权。在宋人看来,"中书、枢密院,朝廷政令所出,治乱根本,系之于兹"⑥。都部署的权力固然难以同枢密使相比,但其地位、权力和作用绝不在三衙长官之下。何况北宋初期的不少将领本身便是都部署与三衙长官一身而二任。我们认为,似可将北宋初期的统兵体制概括为“枢密院—三衙—都部署体制”。

五、结语

最后,将我们的看法简要地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都部署的渊源虽然可以追溯到魏晋两朝的都督、北周隋唐的总管,但它毕竟是五代战争年代的产物。只是并不如宋人李上交所说,始设于后唐清泰三年,其实此前已有之。在记载五代历史的典籍中,总管、都部署往往同时并存,很可能是由于史籍成书或流传于宋英宗以后,部署已更名为总管,编印者按照当时的习惯,将部分而非全部部署改称总管。

(二)五代时期都部署经历了主要由地方节度使到由中央禁军长官担任的变化,反映了五代晚期中央禁军实力增强,节度使地位呈下降趋势,中央集权开始强化。北宋前期都部署又经历了由武将担任到由文臣任正职、武将任副职的变化,则体现了朝廷国策从重武轻文到重文轻武的前后演变。研究者们通常认为文臣任都部署开始于宋太宗时,其实雍熙北伐失败以前并无此例,此后也例证极少且有可斟酌之处。到宋真宗时才逐渐增多,宋仁宗时形成制度。至于武将夏守恩、夏守赟兄弟仍出任正部署,则属特例。

(三)五代宋初都部署尚无行营、驻泊之分,所谓都部署一般均为进攻性的行营都部署,而非防御性的驻泊都部署。驻泊都部署出现于宋太宗时,特别是雍熙北伐失败以后,意味着宋太宗的战略方针已由进攻为主转变为防御为主。此后驻泊都部署数量逐渐增多,到澶渊之盟达成以后,宋真宗在景德二年“并去行营之名”,表明他在军事上已无攻取之心,仅有防守之意。驻泊都部署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地方统兵官的性质,尤其是宋仁宗时出现的路分部署更是如此。

(四)但不宜将都部署一概视为地方统兵官。北宋初期的都部署往往出于战争需要而临时设置,负责执行重大军事使命,系中央统兵大员或前敌总指挥,其地位、权力和作用均不在三衙长官之下。将北宋初期的统兵体制概括为“枢密院—三衙体制”,不免有意无意地轻视了都部署的作用。如果说枢密院长贰拥有调兵权、三衙长官拥有握兵权,那么都部署这时则拥有统兵权。北宋初期的统兵体制可否概括为“枢密院—三衙—都部署体制”。 ①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64《百官门·诸将·上真宗乞参用儒将(孙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点校本。

②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8嘉祐八年四月乙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

③ 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第60-65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④ 李昌宪:《试论宋代地方统兵体制的形成及其历史意义》,载《史学月刊》1996年第2期;陈峰:《都部署与北宋武将地位的变迁》,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3期,2001年8月。

⑤ 都部署一词在《辽史》、《金史》中分别出现174、5次。辽、金时期的都部署另当别论。

① 李上交:《近事会元》卷2《都部署》,《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据我们所知,陈峰先生在其论文《都部署与北宋武将地位的变迁》中首次引用这段史料,并据此认为都部署始见于后唐清泰三年。

②李仁罕、赵廷隐,路振《九国志》卷7《后蜀》(《宛委别藏》本)均有其列传,但未记载他们曾任都部署。

③ 薛居正:《旧五代史》卷45《唐书二十一·闵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

④ 《旧五代史》卷46《唐书二十二·末帝纪上》。

① 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79清泰二年七月乙巳,中华书局1956年点校本。

②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118《子部·杂家类二》,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本。

① 欧阳修:《新五代史》卷8《晋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

② 陆游:《陆氏南唐书》卷2《元宗本纪》,《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载:开宝七年(公元974年)十月"丁卯,曹彬等败江南二万余众于采石矶,生擒一千余人及马步军副都部署杨收、兵马都监孙震等。"这又是南唐有都部署之设的例证。

③《宋朝兵制初探》第63页。

① 马令:《马氏南唐书》卷3《嗣主》载:保大十三年"十有一月,周师来伐,李榖为都部署,攻寿州。"(《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 据《旧五代史》卷41《唐书十七·明宗纪七》。

③ 脱脱等:《宋史》卷262《李榖传》,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① 参看陶懋炳:《五代史略》第107-113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② 王称:《东都事略》卷20《慕容延钊传》,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年影印本。

③《宋史》卷273《董遵诲传》。

④ 赵昇:《朝野类要》卷4《便宜》,《丛书集成》初编本。

⑤ 关南指瓦桥、益津、淤口三关以南地区。

① 参看袁征:《北宋初期的驭将政策》,载《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

② 吴廷燮:《北宋经抚年表·南宋制抚年表·序》,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

③ 《宋朝诸臣奏议》卷65《百官门·帅臣·上徽宗论西北不可用武人(任伯雨)》。

④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乾德四年五月乙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

⑤ 文莹:《湘山野录》卷中,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

⑥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1《马步军都总管》,中华书局2000年点校本。

⑦ 钱若水等:《太宗皇帝实录》卷41雍熙四年五月甲子,《四部丛刊》本。

⑧ 《宋史》卷337《范镇传附从子范百禄传》。

⑨ 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集》下编卷2《张文定公齐贤传(太史)》,《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雍熙三年七月壬午、十二月己未。

② 《宋史》卷268《王显传·论曰》。

③ 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230《征伐》"宋真宗时枢密使王显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淳化五年八月癸卯。

① 孙逢吉:《职官分纪》卷35《兵马总管副总管》,中华书局1988年影印本。"卫绍钦"原作"卫士钦",误,据《宋史》卷267《赵昌言传》改。

② 《宋朝诸臣奏议》卷64《百官门·诸将·上真宗乞参用儒将(孙何)》。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咸平五年正月甲辰。其原注称:“专为经略使,自此始。”

④ 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87《曾公(致尧)墓志铭》,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点校本。

⑤ 杨亿:《武夷新集》卷9《钱公(若水)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⑥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咸平五年四月辛未。

⑦ 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3景德二年"王钦若罢参知政事",中华书局1986年校补本。

⑧ 夏竦:《文庄集》卷28《王公(钦若)行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①《宋朝诸臣奏议》卷65《百官门·帅臣·上徽宗论西北不可用武人(任伯雨)》。

②《宋史》卷196《兵志十·屯戍之制》。

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4咸平六年五月辛卯。

④陈焯:《宋元诗会》卷7《韩琦·定州阅古堂》,《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①《职官分纪》卷35《兵马总管副总管》。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2咸平五年八月丙寅。

③ 《宋史》卷320《王素传》。

④ 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8,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

⑤ 王铚:《默记》卷上,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

⑥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8之2《枢密使狄武襄公(青)》,《四部丛刊》初编本。

⑦ 《豫章文集》卷4《遵尧录四·仁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① 苏轼:《东坡七集·东坡集》卷37《富郑公神道碑》,《四部备要》本。

②《宋朝名臣奏议》卷131《边防门·辽夏三·上仁宗论西夏八事(富弼)》。

③ 《宋朝兵制初探》第62页。

④ 《旧五代史》卷48《唐书二十四·末帝纪下》。

① 《新五代史》卷9《晋出帝本纪》。

②《旧五代史》卷114《周书五·世宗纪》。

③ 《宋史》卷2《太祖本纪二》。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建隆二年三月辛亥。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雍熙四年四月己亥、卷29端拱元年十一月己丑。

② 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4端拱元年四月,《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 中国历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中国历史大辞典》下册第237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版。

① 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441页,中华书局1997年版。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2咸平五年六月乙亥。

③ 《宋史》卷8《真宗本纪·赞曰》。

④ 强壮是宋代乡兵的一种,参看《宋史》卷190《兵志四·乡兵一·河北、河东强壮》。

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8景德二年正月癸丑。

⑥ 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75《都总管(副总管附)·历代沿革》,《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⑦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5庆历二年正月庚戌。《文献通考》卷59《职官十三·都总管(副总管附)》也载有此诏,但其年份作"庆历三年"。

①《历代名臣奏议》卷322《御边》"咸平二年(公元998年)度支判官梁颢上疏"。

②高承:《事物纪原》卷6《总管》,中华书局1989年点校本。

③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9《职官十三·都督》,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④房玄龄等:《晋书》卷34《羊祜传》,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

⑤司马光:《涑水记闻》卷2,中华书局1996年点校本。

①《宋朝名臣奏议》卷130《边防门·辽夏二·上真宗答诏论边事(钱若水)》。

①范祖禹:《范太史集》卷26《论曹诵札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②李纲:《梁谿集》卷1《行在越州条具时政》,《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③金毓黻:《宋辽金史》第1册第16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10)

    一、唐末五代政治混乱,政权割据严重

    在封建王朝“竞相洗牌”的历史变局中,唐朝末年,宦官蠹害朝政、倾危国家,藩镇拥兵自重、划疆定界,统一的集权王朝仅是象征符号,徒有虚名而已。经安史之乱冲击,渐而转入衰世。在“白马之祸”事隔二年后,节度使朱温擅权至极,发动政变废除唐哀帝李柷,自行称帝。以此为端,封建社会跨入了五代十国的纷乱时期。

    五代承续50余年的时间里,政权交替如“走马灯式”的频繁更迭,即便再好的行政措施、政治制度也难以推行,况且在战争连连、烽烟四起的特殊年代,相对完善的行政机构难以建立,各项制度措施的实施也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基础和条件,所谓对政府官吏的监督和制约仅有形式而难有实质内容,真正的官吏制约根本无从谈起。五代期间,政局动荡不安、政权割据林立。在此时间,于五个相对强大的朝代之外,在南方区域又相继出现了前蜀、后蜀、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等九个相对较小的割据政权,河东地区有北汉割据政权,割据政权独霸一方,在其所辖区域内犹如独立王国,与五代并居称雄,彼此互不统属,史上将其称为“十国”。

    “十国”亦是唐朝灭亡前后出现的地方割据政权,基本上是从唐末藩镇节度使演化发展起来的。凡此种种的地方割据政权,存在形态各异,或独挡一面、占山为王,或依附强势、苟延残喘。而就“十国”的具体特征:从分布区域来看,除北汉政权屈居河东外,其余割据政权都盘居南方;从活动空间来看,版图大小不等,相差较为悬殊,有的偏居一隅,有的横跨数省;从出现的时间而言,时间跨度较大、前后参差不齐,吴国等溯自唐末,而北汉始于宋前;就国主称谓而言,有称帝的,亦有称王的,但在乱政之下,国君更迭尤为频繁,治世短者不足一年,治世长者,也难达数十载;从政权更迭情况来看,亦是相当复杂、特色纷呈;从前后相继的关系来看,南唐李氏政权继吴国杨氏政权,王氏前蜀政权被后唐灭亡近十载而袭至孟氏兴后蜀政权。待赵宋政权建立以后,赵匡胤、赵匡义兄弟二人的领导下,经过数十年的南征北战,仅存割据政权相继亡于北宋,五代十国纷乱局面方才基本结束。

    在分疆裂土的“五代十国”时期,军事力量相对雄厚的“五代”藩镇政权尚难有所作为,力量相对薄弱、苟且偷安的“十国”割据政权更是难有建树。文官失约、武官去肘,争权夺利、滥用私权,政局乱象足见一斑。在藩镇势力竞相争雄的背景下,手握实权的将相出于私欲膨胀,任何篡位之举或为扩疆掠地而挑起的战火纷争,只能加剧政治混乱和社会动荡,激发更大的社会矛盾。

    赵匡胤黄袍加身、废周建宋,结束了自唐末藩镇割据以来的政治纷乱局面。他吸纳历史教训,在革除前朝弊政、废除陋习的基础上,以“弘文抑武”为治国理念,积极推行一套较为完善的权力制约体制,以维护中央集权,加强封建统治。

    二、经济凋敝,政治颓废

    晚唐宦官专权、藩镇割据,以致政治纷乱、社会动荡,繁荣之景走向萧条;五代十国藩王自立、争权掠地,导致战火连连、烽烟四起,安宁生活觅之无处。经晚唐至五代近二百年政治乱世之后,赵匡胤废周称帝,建立赵宋王朝。又经20余年兵戎相见、血刃苦战,南方割据政权土崩瓦解,迫于政治形势所逼,向宋俯首称臣,国家统一初步实现。经遇两百余年的祸乱之苦,社会景象不难猜想:满目疮痍、百业待兴;流民遍野、民不聊生。迭遭摧残的社会经济期待恢复发展,经遇战乱之苦的民众迫切渴望安定清静的生活,即是北宋初年急需解决的棘手问题。有效医治战争疮伤,还民众以安宁生活,道家学派力倡清静无为。与民休息,静以致治,无为而无不为,是道家思想中最核心的内容。汉初积极推行黄老之治,历经数年而达“非遇水旱之灾,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全庚皆满,而付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败不可食”[1]之景。北宋引之为鉴,继而仿效之。

    宋初推行“黄老之治”,是多种因素合力推动的必须结果。一方面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二百年之乱世,经济凋敝、政治颓废、文化不兴,整个社会呈现一片萧条景象,再也经不起“巧取豪夺”的折腾,恢复生产尤其必要。另一方面与初任统治者的兴趣、爱好和大力提倡莫无关系。北宋开朝君王赵匡胤虽然出身军人世家,幼时亦随师辛文悦览儒诵经,从中获益颇深。投军以后,在跟随郭威东征西讨的过程中,深感民众颠沛流离之苦,因而深之“清静、不为”之道。建宋初年,为政的黄老色彩较为深厚。据赵普所上《班师疏》载:“有道之事易行,无为之功最大”,认为兴师北伐亦是“劳师伤财”、无功之行。反之,对五代时期的晋高祖石敬唐推行的“清静无为”之政,史官也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幕黄老之教,乐清静之风,以絁为衣,以麻为履,故能保其社稷,高朗令终”。[2]宋时史官盛赞高祖“无为”之举亦是宋太祖力倡黄老之治的又一佐证。太祖薨逝,宋太宗赵匡义对黄老之治的提倡,有过之而无不及。太宗手握权柄20余年,始终强调清静致治,秉持 “虽蕴长材,或居下位,守道者以躁进为耻,怀能者以自衒为非”的执政理念,[3]重任多委以谨小慎微的黄老信徒,拜“用至乎无为”的吕端为相即是其例。真宗幼时受太宗黄老思想、治世行为影响颇深。为帝之后,守持“黄老之治”而不图革新。一朝天子一朝臣,乃自古不变之理。但太宗时拜为宰相的吕端却在真宗时留任,即便病辞而不允,终至病卒。吕端的后续者张齐贤、李沆、李旦、向敏忠等人,虽然不能说均信奉黄老之学,但施政的黄老色彩还是比较深厚的。然亦不否认,宋初“黄老之治”盛行,生产渐次恢复、经济有所发展、民众得以休息,国家和社会逐渐趋于稳定。但伴之而行的是,因循寡言之风渐起,政治弊病滋生暗长而不得根除,“百职不修,纪纲废坏”[4]亦是宋初权力结构及体制运行的真实写照。

    三、太祖年盛而薨、太宗茫然登基,引发皇权按序递嬗的政治危机

    976年10月20日初冬,北宋开朝君王太祖赵匡胤51岁,正值英姿盛年,却因身体略有小痒(查证多部史籍,尚未找到太祖病危的相关资料)驾崩于汴京皇廷。此前没有任何先兆,太祖突然薨逝,可谓震动朝野上下。而最为尖刻的现实问题是,太祖离世,谁将承其遗志,继任大统!在前任皇帝没有指定继位者或留有遗言的情况下,理应按照“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传统世袭制之法,从太祖的二子,即燕懿王赵德昭、秦康惠王赵德芳中择其一。但令人不解的是,10月21日,太祖二弟开封府尹晋王赵匡义却登上正位,加冕为帝,即为太宗。赵匡义承任大统的问题在于,合法性源之何处?即便太祖前夜召见太宗,饮酒叙至深夜,仅属处理政务的正常行为,而非言及继其后谁承大统的问题,否则亦需他人在旁或遗书一封,以为凭证。为言表继大统、承帝位的合法性,宋太宗与赵普等重臣蓄谋,抛出兄终弟及的所谓“金匮之盟”之说。“金匮之盟”是否真有其事,还有待历史再作求证。但后续皇族中接二连三的发生诸多跷蹊事件,却引发了皇权递嬗的政治信任危机。

    太宗在太祖薨逝之后,无遗诏而承继赵宋大统,已是疑点重重,因而时常受人猜忌。朝上廷下,禁而不止、议论纷纷。流言蜚语不时传至太宗耳鼓,不免心中躁动、寝食难安。太祖嫡系子孙,无疑成为太宗防范的最主要对象。太祖次子赵德昭颇有韬略,在父亲驾崩太宗登基以后,为安抚其心,太宗让德昭朝会宜班宰相之上,但幕僚暗中怂恿为帝而让太宗始终心存戒备。979年,太宗率军亲征太原期间,赵德昭不明究理于征途离世,探其因至今仍是不解之迷;紧接着,太祖四子赵德芳虽领授山南西道节度使、同平章事、检校太尉等职,在兄长去逝后却郁郁寡欢,981年病痛而终。如此,太宗继位的隐患看似消除,但皇族深宫跷蹊之事并未因太祖二子的离世而平息下来,反倒是一波未平、一波再起。太宗“金匮之盟”约定而继承大统,那么续按此约在百年之后应当传位给其弟赵廷美,显然这是太宗极不愿为之的事。难怪乎!太宗继位以后,开封尹秦王赵廷美屡屡贬斥,终忧悸成疾,于984年病卒。兄弟死、侄子终,传位后世的拦路虎彻底消除了。但上天似乎总与太宗作对,继承人的挑选亦是万般不顺。长子元佐幼时即聪明机警,深受太宗喜爱,因偏廷美终而佯狂被废;986年7月,次子陈王元佑改名元僖,授封开封尹兼侍中,按照宋初惯例是将其视为皇储的培养对象,后晋封许王,没想到992年11月却暴病而亡;三子襄王元侃被立为太子之初,亦是屡遭太宗猜疑,时至太宗病重终而定之。皇权递嬗真是一波三折,直到997年太宗箭伤复发驾崩,真宗继位,方算踩住刹车。宋真宗幼时深居宫中,性格怯懦、优柔,缺乏开拓创新胆略,继位后“择守成”,左相吕端等留任辅佐,继续推行黄老之治。这样,皇室渐渐趋于安定、国家机构日益完善,民心拢而聚汇,渐渐走出太宗末年的政治危局。君臣上下,为时而谋、励精图治,预示着经济繁荣、政治稳定的“咸平之治”时代即刻来临。

初中政治职称论文篇(11)

本书是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史料翔实,持论谨慎,言必有据,很多地方填补了蒙元史研究领域的空白(如上编第三章“行省与地方财政”、第七章“行省与乡试”等)。书中论点建立在充分、细密的具体研究基础之上,因此具有很强说服力,绝非无根空谈。比较而言,我认为其中的两处观点尤其具有重要价值。其一,是元朝行省同时具有朝廷派出机构和地方官府的两重性质。其二,是元朝行省虽然具备汉族官制的表象,但本质上仍是蒙汉二元混合的制度。这可能也是元朝行省的两个基本特征。

我们知道,元朝行省最初只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到元世祖忽必烈在位后期,始基本定型,转变为常设的地方大行政区。但有一点往往容易被人忽略:即使在行省完全定型并地方化之后,它仍然带有中央派出机构、或者说是中书省(都省)分支机构的性质。《行省制度研究》对这一问题有准确的概括。在上编第一章“元代行省制起源与演化”末尾,以及结语第一节“行省的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文中,作者一再指出:“行省演化为地方最高官府,只是言其性质的基本方面”;“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并非纯粹的地方官府”。[2]在阐释这一“两重性质”时,作者主要是从元人有关行省“分天下之治”、“分镇方面”、充“方面之寄”之类说法立论。我认为还可从另外的角度进行补充。在元朝,行省实质上是中书省的下属,要接受后者的节制和领导,但从统领路府州县的角度以及官名、品秩等侧面来看,行省与中书省又具有某种“平等”关系。就全国范围而言,行省的设置并未覆盖全部路府州县,离首都大都较近的山东、山西、河北地区称为“腹里”,仍由中书省直辖。换句话说,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的中书省,将全国路府州县的大部分交给自己的分支机构——行中书省统领,但仍保留了自己直辖的一部分。在管理层次上,中书省统行省、行省统路府州县的三级关系并未完全普及于全国,而更全面地看毋宁说是中书省与行省共统路府州县的两级关系。《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叙述全国行政区划称“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3],即以两者并列。《大明一统志》卷首《图叙》则称元朝“内立中书省一,以领腹里诸路;外立行中书省十,以领天下诸路”。都省与行省“官名品秩略同”[4],文书往来亦用对等的“咨文”,均反映了两者“平等”的一面,这种特点是其他朝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区关系所不具备的。

中书省直辖区“腹里”地域广阔,共二十九路、八直隶州,以下又辖三属府、九十一属州、三百四十六县。其人口、面积,均在大多数行省之上。大德十一年(1307)岭北行省建立以前,广袤的漠北草原也包括在“腹里”范围以内。中书省不仅要从大局上节制、领导诸行省,同时还要亲自处理腹里众多路、州上禀的政务。这是元朝行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特色,也是中书省“勾当繁冗,不能守着纪纲,从朝至暮押文书有”[5]的原因之一。大致在世祖末年行省制度定型前后,东平布衣赵天麟上疏云:

窃见中书内省,密迩皇宫,统余省于上游,弼圣君于中域。但当坐而论道,据槐府以秉钧;宽以宅心,守台司而助化。今也汴梁以北,北京以南,西界长安,东穷远海,毫厘细务,靡不相烦,升斗微官,亦来取决,岂非管辖兼辕衡之用,要领兼衽袂之资乎?……更望陛下于腹内取中,别立一省,谓之燕南等处行中书省,以间汴梁、北京、辽阳、安西四省之间。凡外路受敕牒以下官,行省注之,然后咨呈都省,乞颁敕牒可也。凡随朝诸有司当受付身者,委都省出之;凡外路诸有司当受付身者,行省出之。如此,则上庑远地而堂陛愈高,都省增崇而天王益重矣。或者以为国家因四远及蛮荆之新附,故立行省以镇之,内不须立也。不知汴梁有省,岂汴梁亦新附之地哉?事在不疑,惟陛下察其可否而行之。[6]

这篇奏疏反映出时人对行省的两种不同理解。赵天麟将行省真正理解为地方行政中的第一级层次,所以要求将其设置完全普遍化,增立“燕南等处行中书省”,使中书省彻底高踞于诸行省之上,脱离路府州县的具体事务。但按照当时上层统治集团中比较常见的看法,行省只是从中书省分离出去、镇抚“四远”及“新附”之地的派出机构,距中央较近的地区没有必要再立行省。直到元朝后期官修政书《经世大典》,仍然说“夫外之郡县,其朝廷远者则镇之以行中书省”。[7]事实上直到元末,腹里地区也并未转变为赵天麟所建议的“燕南行省”,中书省“管辖兼辕衡之用,要领兼衽袂之资”的窘境一如既往。从研究元朝地方行政的角度而言,“腹里”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各行省。《行省制度研究》一书受题目所限,未能将腹里地区放在整个元朝地方行政体系中与行省一同予以充分讨论,似乎稍显缺憾。

就元朝行省的两重性质而言,上述与中书省的某种“平等”色彩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是比较次要的一方面。曾有学者对这一方面过于强调,完全忽视了中书省对行省进行领导、节制的巨大作用,忽视了元朝在中央集权方面的种种设施,于是就认为元朝中央政府的有效统治大体上只局限于“腹里”地区,各行省应视为相对独立于中书省的平行政府机构[8],这种观点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赵天麟早就指出行省“有诸侯之镇,而无诸侯之权”[9]。《行省制度研究》则将行省权力特征概括为“大而不专”,并对元朝中央政府对各行省进行有效控制、约束的各种制度和机制进行了透彻分析。不过,行省作为从中书省“分”出去“治外”的机构,因而获得了与中书省一样相应集中的权力,“体势侔中书”,“所制者远,所统者众,所寄者甚重”[10],也是不争的事实。就一地区范围而言,行省权力集中的程度,比中央的中书省也略有过之(中书省至少在制度上不掌军权)。同样是中央派出机构,行省与前朝的道、路一类机构存在明显区别。它在始出现时就被赋予比较全面的权力,级别较高,机动性较大,职在抚治而不仅是监察,并且这种集中的权力在行省地方化以后仍然得到保持。但这与承自前代的汉族模式中央集权体制是否存在矛盾呢?这就涉及到了我们要谈的第二个问题:行省制度本质上所反映出的蒙汉二元性。

《行省制度研究》上编第二章“行省机构组织与圆署分领制”末尾概括元朝行省机构组织和权力运作的特征,指出其“表面上的汉官制,实际上是蒙汉二元制”。尽管其名称、官职设置与前代行台省、行省十分相近,似乎是汉地官制,但就实质内容而言,元朝的行省主要是按照大蒙古国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处“行大断事官”模式建立的。“在由朝廷直接委派,代表朝廷分镇,与朝廷行政中枢互为表里、分辖内外及一府多员、圆议连署等方面,行省制与燕京等处三断事官制,如出一辙。”[11]这一看法十分精辟,但似乎言未尽意。再看一下上编第七章“行省制的派生物——行御史台”末尾,作者对元朝行御史台所进行的分析:

元行御史台的大区监察,虽然也可以看作汉唐以来地方大区监察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但它从汉地传统王朝监察制所继承的部分毕竟有限。……从行御史台的镇遏职能看,行台大区监察,也是蒙古统治者控制新征服区域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元行御史台大区监察体制乃是蒙元帝国统治的条件下,融有蒙古法和汉地监察传统二元因素的地方监察的新尝试。它大抵适合元王朝特殊的政治军事形势及需要。入明以后,由于行省被相互牵制的三司所取代,元帝国旧有的对征服区域控制的政治军事课题也不复存在,行御史台大区监察体制自然也就失去其继续保留的必要性了。[12]

我认为,这段论述也完全适合于、甚至是更加适合于概括元朝行省的实质。既然“行省制的派生物”行御史台是如此,那么行省制本身难道不更是如此吗?作者在上编第二章提到了行省的“蒙汉二元制”特征,却并未像对行御史台那样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在结语中,仅仅只言片语地谈到元朝行省“酷似十个大军区”,“既是大军区,又是财赋征集区”[13],也没有就这种“军区”特征所隐含的“蒙汉二元制”问题继续作出总结。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要“从更大的时空范围去探索其(按指行省)历史根源和复杂背景”,注重强调元朝行省制背后“隐藏着(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发展历程的必然抉择”,所以对其“军区”特征只能当作历史长河中“蒙元统治者对帝国疆域军事控制的偶然行为”[14],不便多费笔墨。实际上这两者未必矛盾。中国古代统治者对于合理调节中央与地方的权力结构进行过反复摸索,行省制的确只是其中的一段过程,从宏观上来看具有某种必然性。但它之所以在元朝统治的特定环境下出现,归根结底仍然是由“军事控制的偶然行为”所决定的。

不妨从行省“地方化”的过程来看这一问题。尽管行省在金朝末年已经大批设立,大蒙古国也有被汉族文人比附为“行省”的三处行大断事官设置,但当世祖忽必烈建立汉族模式的元王朝后,并未在地方上普遍设立行省,而是设置了类似于前代“监司”性质的十路宣抚司,稍后又废宣抚司,改立宣慰司。世祖前期,很多地区的宣慰司与行省迭相废置,反映出蒙古统治者在究竟采取哪一种形式来统辖地方这个问题上,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一时没有明确的想法。与宣慰司相比较,行省的设置灵活性更大,往往因需临时处理地方重要事务设立,事毕裁撤,或因军事目的而设,工作重点在为战事服务,其地方化的程度明显不足。推动行省制度发展的关键事件是平宋之役。至元十一年(1274),因伐宋设置荆湖行省,由伯颜以中书左丞相领行省事,“所属并听节制”[15]。荆湖行省是一个军事性质的行省,在当时成为伐宋战争的前敌最高统帅部。史料谈到伐宋战争时,往往径以“行中书省”名之,或称之为“大行省”。渡江之后,面对转瞬到手的江南大片土地,元廷自然地采取了设置行省的办法,实施简便有效的管理。随着各路军队对所向地区征服的完成,南方的江淮、江西、湖广几大行省也就诞生了。由于各行省控制的区域都很大,对一些局部地区又设立宣慰司进行管理,两者在一段时间内都具有明显的军事管制性质,仅范围大小有异。尽管元廷似乎曾有一种以宣慰司“道”作为统一地方监临区划的倾向[16],但行省设置仍然长期保持,这主要是由平宋以后江南的动荡局势所造成的。南宋残余力量长期坚持抵抗,后来江南人民又因不堪赋役重负而纷纷起事。在这样的背景下,位尊权重的行省不但不能罢撤,反而需要进一步强化事权、明确责任,以便及时而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维护元朝在江南的统治。于是就出现了至元后期到成宗初年有关行省的一系列规定,包括核定行省官制及辖区、授权行省总领管内政务、定行省官迁调之法、并行枢密院于行省等等。如《行省制度研究》所言,这些措施使得行省的基本性质由中央派出机构演化成为地方最高官府。

总体而言,元朝的行省是从北方推广到南方的,但它在南方以及西南边陲的四川、云南却体现出更强的生命力,首先得到了充分发展。这与南方和西南距离元朝中央相对较远、中央难于直接控制有很大关系。当元朝新定江南、连续设立行省之际,行省在北方却一度萎缩。荆湖行省随着元朝大军的南下不复存在,原设于东北的北京(或东京)行省也被废罢。至元十五到二十三年,北方只有陕西、甘州(或宁夏)两行省,且置废不常。然而在南方趋于成熟的行省管理体制反过来又对北方产生了影响。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廷议“以东北诸王所部杂居其间,宣慰司望轻”,罢宣慰司,设东京行省(后改称辽阳行省)。四月,中书省臣又请立“汴梁行中书省”,圣旨以河南“户寡盗息”未予批准。[17]河南虽未设省,但陕西、甘州(寻改甘肃)两行省的建置却在这段时间内基本稳定下来。到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终于设立河南行省。河南行省之设又使得南方的江淮、湖广行省辖区发生变化,两省的“江北州郡”除个别地区外都被“割隶”河南,江淮行省也因而更名为“江浙行省”。至此元朝行省的辖区划分初步奠定,“地方化”已大体完成。

从元朝行省地方化的过程可以看出,尽管它与前代王朝的“行台省”、“行省”有某种联系,但仅凭前代的影响,尚远不足以使它在元朝发展成为一套完备的制度。其制度定型的决定性因素,事实上与行御史台一样,仍然是“元王朝特殊的政治军事形势及需要”、“对征服区域控制的政治军事课题”。特殊的民族统治背景,使得行省制度蒙上了一层与汉地传统中央集权体制不甚协调的外衣,所谓“蒙汉二元制”,其含义主要应在于此。我们还可以从当时汉族士大夫对行省制度的批评当中体会这一点。如南宋降臣程钜夫在题为《论行省》的奏疏中说:

窃谓省者,古来宫禁之别名,宰相常议事其中,故后来宰相治事之地谓之省。今天下疏远去处亦列置行省,此何义也?当初只为伯颜丞相等带省中相衔出平江南,因借此名以镇压远地,止是权宜之制。今江南平定已十五年,尚自因循不改,名称太过,威权太重,凡去行省者皆以宰相自负,骄倨纵横,无敢谁何。所以容易生诸奸弊,钱粮羡溢则百般欺隐,如同己物,盗贼生发则各保界分,不相接应,甚而把握兵权,伸缩由己,然则有省何益,无省何害?……今欲正名分,省冗官,宜罢诸处行省,立宣抚司,……凡旧日行省、宣慰司职事,皆于宣抚司责办。[18]

如《行省制度研究》所指出,程氏的上述批评事实上不无偏颇之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批评似乎并非个别事例。南宋遗民马端临著《文献通考》,在卷五二《职官六》记述魏晋隋唐“行台省”之制后,引用南宋胡寅之论云:“是政出于朝廷,又出于行台,夫岂国无异政之体哉!”接着他自己又评价说:“然则行台省之名,苟非创造之初,土宇未一,以此任帷幄腹心之臣;则必衰微之后,法制已隳,以此处分裂割据之辈,至若承平之时,则不宜有此名也。”考虑到马氏在《通考》中较少发表自己的议论,上面这段话就颇有可能是借题发挥,目标针对的是元朝行省。宋朝原无行省之制,这或许可以部分地解释行省受到的批评(程钜夫建议设立的宣抚司实际上即以南宋制度为范本)。但生长于北方原金统治区的王恽也有同样的看法。成宗即位之初,王恽上《元贞守成事鉴》,其中一款以“慎名爵”为题,略云:

今四海一家,廓然无事,收揽威权,正在今日,朝廷宜重而惜之不轻与。人谓如李唐季年使职或带相衔,初无分省实权。何则?既远阙廷,岂容别置省府。所以然者,盖亡金南渡后一时权宜,不可为法。[19]

王恽与程钜夫虽来自不同地区,站在各自不同的角度上追溯了行省出现的背景,但却殊途同归地强调行省只是一种“权宜”产物,不应成为经久之制。这只能说明行省制度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抵触,并非汉地制度自然发展的结果。

然而,类似的反对言论并未起到作用,这是因为行省的确适应元朝统治的特殊需要。作为历史上第一个由北方民族建立的全国统一王朝,中央集权固然要加强,而稳定地方局势的任务则更为迫切。平宋以后江南局势长期动荡,致使元廷必须予各军事占领区以相对集中的事权,以便遇到紧急事变能够迅速决策并付诸行动。任何扯皮、掣肘、推逶现象,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行省才在南方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发展,为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定型奠定了基础。即使在江南形势基本稳定、大一统局面完全告成之后,元朝政权的民族色彩也仍然长期保持,民族隔阂长期存在,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政策终元一代基本没有改变。这样行省在稳定地方统治方面的特殊价值,显然也并未消失。另外,元朝沿用大蒙古国以来的游牧分封制,大量宗室外戚被分封于漠北和东北地区,在中原又各自领有大小不等的投下分地。对于这些天潢贵胄及其狐假虎威的家臣,一般的地方官府难以治理,非设立位高权重的行省不足以压制。辽阳、岭北两行省的设置,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最后,元朝疆域辽阔,为汉唐所不及,路府数量繁多,中央很难一一统属。设立数目有限的行省,代替中书省对其力所不及的地区进行管理,中央再从大局上对诸行省实施节制,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确实也是一种具有明显优点的统治模式。凡此种种,都导致过去主要出现于“创造之初”或“衰微之后”的行省(行台省),到元朝演变为“承平之时”的正规典制,从而在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

不仅如此。尽管行省在元朝的制度化具有某种“不得已”的背景,但它与传统汉式中央集权政治体制之间存在的不协调因素并未在其制度化以后得到进一步发展。相反,在以后的历史进程中,元朝行省极少扮演体现地方独立性、代表地方利益的角色,而主要起到了巩固中央集权体制、维护大一统局面的作用。就中央与各行省的关系而言,我们很少看到双方发生权力冲突的材料,相反更常见的却是中央责令各行省充分发挥自主权,批评它们“不详事体轻重,无问巨细,往往作疑咨禀,以致文繁事弊”,要求“除重事并创支钱粮必合咨禀者议拟咨来,其余公事应合与决者,随即从公依例与决,毋得似前泛咨”[20]。并且元朝之灭亡,主要是亡于社会矛盾尖锐化所造成的下层人民反抗,而并非亡于地方的分裂割据。其所以如此,除去元朝中央政府能够通过各种制度和机制对行省进行约束、控制外,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由元朝的民族统治背景所决定的。

作为民族统治的得力工具,元朝行省主要由蒙古、色目官员掌握权力。这些人更多地是元朝中央集权统治的忠实维护者,很难成为地方割据势力的代表。行省宰执当中,丞相不常设,平章政事在多数情况下为一省之长。元朝统治者对这一职务非常重视,“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21],通常只能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而实际上,行省总制一方的权力主要就表现在平章政事(设丞相时当然还有丞相)身上。以最关键、最敏感的统军权为例,行省官员中只有平章以上得掌军权,而平章以上又不准汉人担任,说到底只是为了体现“汉人不得与军政”[22]的原则。可以看出,元朝统治者在防范汉人掌握行省大权方面是煞费苦心的。比较而言,将行省的主要权力交给蒙古、色目贵族显然就保险得多,因为这些人几乎全都出身于怯薛,属于皇帝(大汗)的世仆家臣,皇帝可以比较放心地对他们“委任责成”。而他们对皇帝、对朝廷的忠心,在一般情况下无可怀疑。作为一个异族身分、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行省长官,即使大权在握,也很难想象他会得到某一汉族地区的拥戴来策动分裂。元朝个别时期曾出现行省官员对抗中央的军事行动,如仁宗时的“关陕之变”和文宗即位以后四川省臣的叛乱,但那都是由皇位争夺引发的上层统治集团内部矛盾,中央先乱而地方后乱,并非地方势力自然成长导致与中央的冲突。总之,元朝统治的民族色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行省主要代表朝廷的意志和利益行事,成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得力工具,而不会走向中央的对立面。萧启庆先生说:“对蒙古统治者而言,地方分权之弊可由种族控制之利来弥补。”[23]所言也是这层含义。元朝中央分权与地方,与皇帝放权于宰相一样,不能完全从汉族社会历史发展的自然趋势去解释,而更要从当时特殊的历史环境、从蒙古统治集团特有的统治意识当中寻找原因。尽管行省在元朝并未造成“内轻外重”现象,并且为巩固大一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明初朱元璋仍然将其权力一分为三,根源自然也在于此。

还是回到《行省制度研究》一书。白璧难免微瑕,书中个别地方也偶有疏漏,谨就管见所及略陈二处。上编第二章“行省机构组织与圆署分领制”在叙述行省掾属(吏员)时,为其加上了官品,称行省掾史(令史)、通事、译史、知印为正从八品,宣使为正从九品(第28~33页)。这一表述似乎欠妥。我们知道,元朝不像前后各代王朝那样注重官、吏之分,官大多由吏出身,低级职官又常常重新充任一些高级、重要机构的吏员。行省地位崇高,其吏员有相当一部分出自低级职官。武宗至大元年(1308)统一规定“内外诸衙门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宣使有出身人等,于内一半,职官内选取”。其中具体规定,行省令史、通事、译史、知印于正从八品职官内选取,宣使于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24]但恐怕不能就此认为行省令史、通事等品秩正从八品,宣使正从九品。因为这些吏职由职官充任者仅是一半(武宗以前大概还不及一半),剩下一半应当仍由六部、宣慰司等机构吏员转补,或是由行省自行选辟。这些非职官出身的吏员,似乎就不宜称其为八品、九品了。元朝不重官、吏之分,但并非完全将其混淆为一,品阶只是官员(包括低级的首领官、杂职官)级别的标志,似未施用于吏员。《研究》一书将充吏职官的原有品级当作吏员的品级,可能是一疏误。又下编第三章“散府与诸州”征引王恽《王复墓志铭》所载王复“自中书舍人出知归德府”时,称“元中书省未见舍人的正规设置”,因此以为此处的中书舍人是“王恽沿用唐宋制度对王复中书省属员职务的雅称”(第441页)。按世祖至元七年(1270),曾一度考虑仿唐宋制度并立尚书、中书、门下三省。计划虽未实施,但却“用前代三省属官制”在中书省设立了给事中二员、中书舍人二员。中书舍人掌“外制”,与翰林学士掌“内制”相对,其职掌亦与唐宋相同。不过这一制度仅维持一年,到至元八年即告废罢。[25]据王恽所载,王复出知归德府的时间恰是至元八年春,可知他的中书舍人职务货真价实,并非拟古的“雅称”。[26]

就内容构成来看,《行省制度研究》也有少许缺憾。其一,是对行省制度起源和演化过程的阐释稍显简略,对作为元朝行省起源的金朝行省和大蒙古国行大断事官也未作较详细的叙述。其二,是如前文所指出,对“腹里”地区行政状况及其与行省制度的关系交代不足,多少会对读者更充分地理解行省制度有所影响。其三,是既然从全面考察元朝地方行政的角度出发,用相当篇幅讨论了行省属下宣慰使司直至县的行政制度,却又留下一些空白未予述及,不免令人有“尽善而未尽美”之叹。如既然叙述了县,似乎就应当连带述及与县大体平级并经常连称为“司县”的录事司。既然叙述宣慰使司,似乎也应当连带述及元朝前期曾广泛设立、一度与宣慰使司、廉访使司并称为“三司”[27]的转运使司。还有对元朝中后期数次派设的奉使宣抚,似乎也可以像行御史台、廉访使司一样,就其分道情况以及与行省的关系略作阐述(事实上李教授此前曾就奉使宣抚写有专门论文[28])。不过,总结上面这些缺憾未免有求全责备之嫌。它们即使存在,对《行省制度研究》一书的研究创获和学术价值也并没有大的影响。 [1]《元史》卷九一《百官志七》。

[2]《行省制度研究》第17页,第507~509页。

[3]按元朝曾于高丽置征东行省,此处将其与国内十行省合计,故云十一行省。

[4]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三四《江西行省平章政事伯撒里公惠政碑》。

[5]《元典章》卷四《朝纲一·政纪·省部纪纲》。

[6]《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二“建官”门引赵天麟奏议。

[7]《元文类》卷四《经世大典序录·治典·官制》。

[8]戴维·法夸尔《元帝国政府的结构和职能》,收入兰德彰主编《蒙古统治下的中国》( Now York, Princeton Univ. Press, 1981 )。

[9]《历代名臣奏议》卷二七三“理财”门引赵天麟奏议。

[10]陈旅《安雅堂集》卷五《江浙省郎中沙剌班伯温之官序》。

[11]《行省制度研究》第54~55页。

[12]同上书第199页。

[13]同上书第509页,527页。

[14]同上书第525页。

[15]《元史》卷一二七《伯颜传》。

[16]参阅史卫民《元朝前期的宣抚司与宣慰司》,载元史研究会编《元史论丛》第五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17]《元史》卷一四《世祖纪十一》。

[18]程钜夫《雪楼集》卷一《论行省》。

[19]王恽《秋涧集》卷七九《元贞守成事鉴·慎名爵》。

[20]《元典章》卷四《朝纲一·政纪·外省不许泛滥咨禀》。

[21]《元史》卷一八六《成遵传》。

[22]《元史》卷一八四《王克敬传》。

[23]萧启庆《元代的镇戍制度》,收入同氏《元代史新探》([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3)。

[24]《元典章》卷一二《吏部六·吏制·职官吏员·职官补充吏员》。

[25]《析津志辑佚》“朝堂公宇”门载欧阳玄《中书省右司题名记》。《元史》本纪则将给事中、中书舍人的罢设系于至元九年正月(《元史》卷七《世祖纪四》)。此次议立三省一事的始末,见《元朝名臣事略》卷一三《太常徐公》引《徐世隆墓志》,及《元史》卷一六《高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