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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营销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10-22 04:21:46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1)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同时删除《办法》第三条第十二项。

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并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三、《办法》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四、删除《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五、《办法》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2004年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根据2008年1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第七条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第八条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

第二章加工贸易货物备案

第十条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

第十二条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条经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有效,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后,海关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备案并且书面告知经营企业:

(一)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二)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三)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向海关申请备案的。

第十五条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

(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企业: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四)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第十六条海关发现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备案;

(二)货物已进口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运,也可以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第十八条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监管仓库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第二十条经营企业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第二十二条经营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并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并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第二十四条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一)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应当共同接受海关监管。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要求如实报告外发加工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第二十八条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第二十九条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

第四章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条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第三十一条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第三十二条经审核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受理报核;海关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核。

第三十三条海关核销可以采取纸质单证核销和电子数据核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

第三十四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五条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按照海关对放弃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接受放弃的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六条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七条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第三十八条对经核销准予结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第四十条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和核销单证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

第四十一条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保税工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进料加工保税集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2)

(二)规范和完善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按照债务跟着资产走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粮食购销企业债权债务,继续做好原粮管所土地证、房产证补办过户手续,加快办理无对应资产贷款的资产抵押手续。加大应收款清欠力度。积极化解老债务,遏止当期贷款欠息行为。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比例,提高经营者和经营层持股比例,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公司法》要求,尊重股东和职工意愿,公开选择经营者。建立健全企业“三会一层”工作制度,落实董事、监事“四项制度”(授权制、责任追究制、民主决策制和定期向股东会汇报制)和经营者“一书三制”(聘任书、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规范企业内部运行。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探索新的富有活力的分配机制,推行绩效挂钩,以岗定薪、薪随岗变。

(三)加快国有资产有序退出。积极探索国有资产退出渠道,对当地无粮源或粮源不足的原粮管所资产,通过挂牌出售、公开拍卖、竞标租赁等形式,逐步把国有资产置换出来,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现有粮食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对改制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的,要进行重新整合,采取更加灵活的机制,实行兼并、托管或租赁经营。出售、租赁收入,实行专户储存管理,主要用于充实粮食发展基金和归还农发行贷款。

(四)改革粮食补贴办法。按省统一安排,逐步将原来通过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间接对农民补贴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按每户农民享受补贴商品粮常量和政府公布的差价标准,确定每户农民的补贴数额,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兑付到户,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补贴资金,设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有序放开搞活粮食市场。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在配置粮油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收购市场。鼓励和支持粮食经销大户、粮食经销和加工企业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鼓励和支持国有和国有控股、参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和支持外地粮食经销、加工企业进入我市粮食市场,发展订单农业,从事购销业务和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粮贸合作、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鼓励和支持我市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产加销一条龙。

二、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

(一)转换职能,实行社企分开。供销社要改变以前直接管理企业的做法,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理清与企业的关系,解除其行政隶属关系,实行人、财、物三分离。加快社有资本退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社有资本暂时不能全部退出的应按出资人的出资额享受相应权益。加快棉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供销社与棉花企业的社企分开(具体按政发〔〕147号文件执行)。

(二)转变观念,推行开放办社。打破投资主体单一、资本封闭状况,鼓励和支持社会法人、自然人参与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产权改革和股权流转。以资产为纽带,吸收农村各种专业社、专业协会和联合体加入供销社,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流通集团开展多层次联合与合作,打破区域、级别、系统的限制,按照不同情况、不同的结合带,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新的经济联合组织。鼓励棉花企业领办棉花专业合作社,建立棉花基地,培植龙头企业,与棉农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农资企业整合网络资源,通过直营、加盟连锁经营,拓展市场。

(三)转换机制,深化企业改革。按照“三置换一保障”的总体要求,对改制企业进行规范完善。对采取租赁形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改制企业,要加大置换力度,多方筹措职工身份置换资金。优化股权结构,经营者持股比例要占经营层股本的50%以上,经营层持股比例要占企业总股本的50%以上。加快增资扩股,充分吸纳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未改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有集体资本退出。进一步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关系衔接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改革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仓储超市、经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整合资源,通过联合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发展多种类型的连锁店。积极推进全市农资商品经销、生活资料经营挂靠省内外大型连锁集团,逐步创造条件组建市连锁经营集团,组建具有库存、配送、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功能完备的商品配送中心。进一步靠大、靠外、靠强,加强与“农”、“果”等省内外大企业的合作。大力发展总、总经销、特约经销、直销等现代营销方式,开展品牌经营。

三、创新外经贸体制

(一)深化外贸企业改革。实行开放式改制,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企业改制,促进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做好落聘职工经济补偿工作,衔接好职工社会保障关系和企业的业务关系。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3)

(二)规范和完善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按照债务跟着资产走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好粮食购销企业债权债务,继续做好原粮管所土地证、房产证补办过户手续,加快办理无对应资产贷款的资产抵押手续。加大应收款清欠力度。积极化解老债务,遏止当期贷款欠息行为。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降低国有股比例,提高经营者和经营层持股比例,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公司法》要求,尊重股东和职工意愿,公开选择经营者。建立健全企业“三会一层”工作制度,落实董事、监事“四项制度”(授权制、责任追究制、民主决策制和定期向股东会汇报制)和经营者“一书三制”(聘任书、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规范企业内部运行。深化企业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探索新的富有活力的分配机制,推行绩效挂钩,以岗定薪、薪随岗变。

(三)加快国有资产有序退出。积极探索国有资产退出渠道,对当地无粮源或粮源不足的原粮管所资产,通过挂牌出售、公开拍卖、竞标租赁等形式,逐步把国有资产置换出来,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现有粮食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对改制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的,要进行重新整合,采取更加灵活的机制,实行兼并、托管或租赁经营。出售、租赁收入,实行专户储存管理,主要用于充实粮食发展基金和归还农发行贷款。

(四)改革粮食补贴办法。按省统一安排,逐步将原来通过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间接对农民补贴方式,改为由财政部门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按每户农民享受补贴商品粮常量和政府公布的差价标准,确定每户农民的补贴数额,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兑付到户,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补贴资金,设立专用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加强地方粮食风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有序放开搞活粮食市场。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在配置粮油资源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管理。放开粮食收购价格,放开粮食收购市场。鼓励和支持粮食经销大户、粮食经销和加工企业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鼓励和支持国有和国有控股、参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和支持外地粮食经销、加工企业进入我市粮食市场,发展订单农业,从事购销业务和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粮贸合作、技术合作和联合开发;鼓励和支持我市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产加销一条龙。

二、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

(一)转换职能,实行社企分开。供销社要改变以前直接管理企业的做法,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理清与企业的关系,解除其行政隶属关系,实行人、财、物三分离。加快社有资本退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社有资本暂时不能全部退出的应按出资人的出资额享受相应权益。加快棉花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供销社与棉花企业的社企分开(具体按政发〔〕147号文件执行)。

(二)转变观念,推行开放办社。打破投资主体单一、资本封闭状况,鼓励和支持社会法人、自然人参与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产权改革和股权流转。以资产为纽带,吸收农村各种专业社、专业协会和联合体加入供销社,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流通集团开展多层次联合与合作,打破区域、级别、系统的限制,按照不同情况、不同的结合带,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形成新的经济联合组织。鼓励棉花企业领办棉花专业合作社,建立棉花基地,培植龙头企业,与棉农结成利益共同体。支持农资企业整合网络资源,通过直营、加盟连锁经营,拓展市场。

(三)转换机制,深化企业改革。按照“三置换一保障”的总体要求,对改制企业进行规范完善。对采取租赁形式处置土地使用权的改制企业,要加大置换力度,多方筹措职工身份置换资金。优化股权结构,经营者持股比例要占经营层股本的50%以上,经营层持股比例要占企业总股本的50%以上。加快增资扩股,充分吸纳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大未改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有集体资本退出。进一步做好改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关系衔接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改革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仓储超市、经销、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整合资源,通过联合经营、加盟经营、特许经营,发展多种类型的连锁店。积极推进全市农资商品经销、生活资料经营挂靠省内外大型连锁集团,逐步创造条件组建市连锁经营集团,组建具有库存、配送、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功能完备的商品配送中心。进一步靠大、靠外、靠强,加强与“农”、“果”等省内外大企业的合作。大力发展总、总经销、特约经销、直销等现代营销方式,开展品牌经营。

三、创新外经贸体制

(一)深化外贸企业改革。实行开放式改制,支持民间资本、外来资本参与企业改制,促进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做好落聘职工经济补偿工作,衔接好职工社会保障关系和企业的业务关系。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4)

如何构建内销战略系统

外贸企业在构建内销业务战略系统的时候,可将内销业务战略构建划分为两大部分:战略分析部分和战略规划部分(见图1)。

内销业务的战略分析主要帮助企业清晰认识自身优势,并通过对竞争环境的分析,充分理解内销业务进入国内市场,对企业到底有哪些竞争要求,即参与竞争并取得成功的关键成功要素在哪里?为此,明确拓展内销业务应建立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由此,我们就能有依据地明确,未来内销业务的战略愿景和战略目标。

内销业务战略三个核心

内销业务的战略规划,主要应明确内销业务的战略选择,即选择什么样的战略模式,参与市场竞争并最终达成战略目标。战略规划与战略分析是内销业务战略系统构建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在内销业务战略规划中,应解决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内销业务在价值链环节的定位。也就是外贸企业的内销业务在行业价值链的哪个环节建立核心竞争优势,这是内销业务首先要回答的战略问题。例如,广博股份对内销业务的定位为:以品牌运营为中心的综合文具供应商。广博非常清晰地制定了自己在文具产业链上的角色,即,研发环节的产品设计者、制造环节的产品整合者、流通环节的品牌运营者。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内销业务所介入的价值链环节不应过多,最好围绕一个或者两个与自身优势紧密相关的环节进行定位,跨越环节过多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无疑是给自己戴上了沉重的镣铐。

第二、内销业务的商业模式制定。商业模式是内销业务战略的核心,它将明确提出内销业务战略目标实现的战略手段,是实现战略向策略转化的关键环节。例如,格力的商业模式为:通过与经销商建立合资分公司深度切入渠道运作。这一商业模式非常明确地告诉运营者,格力将通过资本的力量,并借助经销商的渠道资源展开商业运作。

外贸企业在选择内销的商业模式时,一定应该做到“简单第一、创新第二”的原则。简单是第一要求,这对没有国内运作经验和能力的外贸企业更为适合。创新的商业模式对内销有很大的帮助,但往往对运营要求很高。在简单和创新之间选择,简单更为重要!即,内销商业模式首先应该是那种容易操作和执行的。

第三、内销业务战略的实施路径。也许很多外贸企业决策者会说:我们一开始就有明确地实施计划呀!看上去,他们非常有道理,而且也是这么做的。但是,战略实施路径并不等同于实施计划。如果拿出你的实施计划,我们看到的是――

我们要做哪些事情?

每件事情应该做到什么程度?

这些事情由谁去做?

这些事情什么时候完成?

谁来控制这些计划?

这些实施计划通常做在一个表格当中,然后让与计划执行相关的人员人手一份,大家就按照这个表格共同推进计划中的具体事项。与之相比,内销的战略实施路径存在本质性的差别,它会告诉我们的运营者――

内销内销战略的整体规划性安排是怎样的?

业务运营相关事宜的重要性是如何排序的?

业务运营相关事宜的紧急程度是如何排序的?

如何根据重要性和紧急程度做业务运营相关事宜确定先后顺序?

如何根据运营相关事宜先后顺序制定实施计划?

所以,内销战略实施路径,更加强调运营事宜的时效性和重要性,并根据时效性和重要性制定实施计划,做整体运营实施的整体安排。

构建内销业务战略的支撑策略系统

内销业务策略系统的三个组成部分为:营销策略组合、品牌策略组合、策略运营平台。策略系统是内销业务从战略落实到执行战术的关键部分(见图2)。

所以,具备实战特征的策略系统,不仅是内销战略的充分体现和支撑,更应成为实施战术的有效指导,并能够真正分解成为执行战术的运营行为。

与成熟业务不同的是,内销业务策略系统有着非常显著的特征,这些特征都源自于外贸企业自身的特征。

渠道是内销组合核心

拓展内销市场,没有外贸企业不注重渠道。把渠道作为营销组合的核心,外贸企业认识并不充分。为什么我们要将渠道作为营销组合的核心呢?

第一、经过调研和分析,我们确定了内销产品,如何进行产品定价、如何进行终端促销、如何进行区域推广、如何进行销售管理……诸如此类的营销行为,最终都受到渠道的影响,并通过渠道得以实现。

第二、外贸企业的内销,渠道往往是从零开始的,只有渠道建立起来,营销组合中的各要素才有实施的落脚点。

第三、与在国内成熟品牌相比,他们运营多年,已经拥有良好渠道基础,所以渠道不一定成为核心,这一点是两者最本质的差别。

把渠道作为内销的营销组合核心,渠道对其他营销要素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1、渠道策略对产品定价影响深远

选择不同的渠道策略,对产品定价差异非常之大。比如,选择大模式,我们的定价就不能太高,不然大层层分销,层层加价,会导致零售价格过高;如果选择复合模式,既做经销商渠道,有做直销,很多工业品就采用这个模式。不同渠道之间的价格平衡非常重要,不然会发生渠道冲突。

2、渠道策略对推广手段直接影响

同样,渠道策略的选择,对推广手段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比如,选择经销商模式,深度协销是我们常用的手段,帮助经销商做好区域市场的推广工作;如果选择终端直供模式,终端的消费者促销会成为核心的推广手段。

3、渠道策略对销售管理的影响

具备差异的渠道策略,对销售管理的要求截然不同。比如,选择经销商模式,销售工作将以经销商运营管理能力提升为重心;如果选择终端直供模式,销售管理会围绕物流配送展开。

所以,外贸企业拓展内销业务,渠道是核心!在我们渠道尚未建立之前,我们心里一定要有一个声音提醒我们:渠道、渠道、渠道!

打造内销品牌

营销更具现实性,品牌建设更具长远性。从现实意义看,获得营销的成功是内销最急迫的任务,尽力传播内销品牌是对营销最直接的贡献。但是着眼于长远发展,获得品牌的成功是内销持续发展的核心。

如果把品牌作为营销的服务工具之一,营销的现实性会导致内销品牌的短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品牌成为了大营销概念下的品牌。没有意识到内销品牌的战略性,并应保持长远目标,这样的外贸企业并不多,更多情况是,他们不清楚其中的运营方法,常常把内销品牌当作成了营销的工具。

用管理的理念运作内销品牌,是立足长远建立内销品牌的理念。或许,很多外贸企业的内销部都会说,我们一直关注对内销品牌的管理,并在将其落实到具体日常工作当中。把品牌作为营销的工具,这样的内销品牌管理,并未站在内销业务战略高度。站在业务战略高度的品牌管理,主要包含三个核心的品牌管理工作块面:内销品牌规划管理、内销品牌应用管理、内销品牌资产管理。

从管理角度建立内销品牌,品牌就不仅是传播的问题,而是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相关环节。外贸企业很多时候是从传播角度切入品牌建立,最终体现出来的是:重视品牌传播,轻视品牌管理。严格说:品牌传播是品牌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

就内销品牌资产管理的管理对象而言,应抓住与内销品牌建设密切相关的三个对象:消费者或客户的满意度管理;内销产品或服务的品质管理及提升;与品牌目标相关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优化和聚焦”的内销产品组合

外贸企业做选择内销产品的时候,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是:在外销产品中遴选一些产品,将此作为内销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无疑这样做是草率的。

制定内销产品策略,应对原有产品进行优化和组合,确定适销对路的产品包,是进行内销产品规划的首要任务。将产品推向市场前,内销产品优化,务必回答以下4个问题――

1、 每个产品是否足够优秀,能够充分满足市场的需求,并具备竞争力?

2、 你的产品宽度如何,是否足以满足拓展内销的需要?

3、 你的产品深度如何,是否能够形成真正的具备穿透力?

4、 你产品与产品之间的关联度如何,是否相互关联,有不发生冲突?

能够很好解决以上问题,每个产品对国内市场的适应性就有了保障,形成必要的产品系列组合,让主导产品系列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产品系列之间协调的关系,是我们做内销产品优化和重组的目的。

不少外贸企业拥有较宽的产品线,他们一直致力于制造环节,会根据海外客户需求,不断开拓新的产品线,或者不断整合产品线,以此增加生意机会。

外贸企业做国内市场,产品线就不宜拉的过宽。

1、首先,大多行业内,国内经销商只有能力做好一个产品线。

一些海外客户会需要你所有产品线的产品,有一些会选择其中的几个产品线,但是国内的经销商,多数只会要其中一个产品线的产品,他们没有能力做好过多的产品。

2、其次,消费者认为一个品牌不能做好多个产品线的产品。

即使经销商会经营几个产品线,他们通常向不同的品牌进货。因为,消费者认为,一个品牌往往擅长某一类产品,很难成为两个甚至更多类别产品的优秀者。所以,提及九阳,消费者认为他们的豆浆机好;提及方太,消费者认为他们的厨房电器好……

刚刚进入国内市场,一定不要把产品线拉得太宽,那些在多个产品线上运作成功的企业,没有一个是一蹴而就的。这要求外贸企业应该采用产品线聚焦的策略,集中力量做好相类似的产品线,更加符合外贸企业的能力特征。

“麻雀小五脏全”的内销组织

外贸企业是如何构建内销组织的呢?多数时候,我们会这样开始――

找一个内销的销售总监;

为销售总监配置业务人员;

让他们带着产品和宣传资料去找经销商。

更好一点的情况是,再配备一个策划人员,帮助销售总监做市场促进的方案。内销组织作为国内业务的运营机构,应从业务运营职能要求的角度,去思考内销部的构建,并配以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由于未对内销组织的职能做整体把握,我们经常会把内销部作为一个销售部门。毫无疑问,销售是内销组织的核心任务,但是销售任务的达成,需要以下非销售相关的职能予以支撑――

市场策划职能;

物流配送职能;

产品设计职能;

生产协调职能;

仓库管理职能;

……

一直运营国内市场的企业,都将设立了专门的部门,履行这些职能,并对销售部形成支撑。以上的一些职能,对于外贸企业是缺失的,如,市场策划职能、国内物流配送职能等等。还有一些职能,外贸企业虽然有相关职能部门,但是内销市场运营的要求不同,这些职能往往与内销要求相去甚远。如产品设计职能、仓库管理职能等等。

销售部的运作顺畅,是很多部门分工协作的结果。外贸企业缺失一些国内市场运营必要的职能部门,一旦把内销组织等同于销售部,忽略了给予其必要职能上的支持,这些必要的内销职能会缺失或者削弱。

内销业务运营初期,“小而全”是内销组织的重要特征。全,指的是内销组织的职能应该齐全,小,指的是内销组织的人员不能太多。

内销组织的规模,应随着内销市场不断扩大,循序渐进地扩大。内销组织构建初期,具体的做法是:重要的职能应该设置专门的部门,辅助的职能可以通过岗位设置完成。按照这样的思路,我们的内销组织就能做到职能齐全,又不至于机构臃肿,从而保障内销组织的运作效率。

一般而言,内销组织中销售职能、市场策划职能和物流职能,是三个重要的职能,应建立专业的职能部分,即销售部、市场部、物流部是内销不能缺少的部门。而生产协调、仓库管理、产品设计等职能,是辅职能,可以建立专业性的岗位,既保留了专项的职责,又压缩了人员成本。

一些对服务要求非常高的行业,服务部也应该成为内销组织的必要部门。如,机械制造行业、家用电器行业、建材家具行业等等。

我们可以随着内销的逐渐成熟,不断对内销组织进行完善。内销组织建设初期,应明确制定其必备的职能,根据职能拟定的组织架构,才能相对完善。一开始,内销组织不应求大,这样会造成机构臃肿。

“麻雀小,五脏全”,是内销组织构建的指导思想。

构建内销业务的实施战术系统

内销业务的实施战术系统构建有两项主要的任务:1、建立实施战术模块;2、建设实施环境(见图3)。

实现实施战术的模块化是快速提升内销团队运营能力的关键。外贸企业的内销团队最常见的现象是:能力强的业绩非常好,但是团队整体的能力提升总是缓慢。实施战术模块化应该实现战术的“方法化、标准化、模块化、手册化”,这是提升内销团队能力最有效的手段。

建设一个优良的市场环境对于内销业务拓展往往事半功倍,对于外贸企业却是一项挑战。因为,已经成熟的外贸业务运营环境总是会成为一定的障碍。

样板市场:

内销拓展关键的第一步

外贸业务内销的实施一般遵循三个重要的步骤:样板市场打造――基地市场建设――市场全面推进。

然而,进行内销渠道拓展的时候,外贸企业通常会这样做:将内销部业务人员派出去,开发经销商,建立内销渠道。或者,在招商媒体上做一些广告,直接进行招商运作,开发各地经销商,建立内销渠道。

遍地播种,东边不亮西边亮,看上去如此运作快速直接,结果在哪里都是弱势,实质上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在战争中学战争,这没有错,但是一上来就打大规模战役,一旦失败,代价非常之大。内销刚刚起步,我们缺乏的东西过多,立刻进行大规模渠道拓展,是不可取的。

样板市场打造是内销渠道稳健拓展的开始,是我们摸索市场、总结经验、制定方法、打造团队最佳的选择,可谓“磨刀不误砍柴工”。

一些外贸企业拓展内销业务,经常不关注样板市场打造这一重要环节,甚至直接跳过这个环节,内销拓展的隐患可能就埋下了。如:团队磨合不到位,人员不断流动;运营管理手段缺失,出现运营紊乱;推广手段不准确,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经销商选择不合适,做成“夹生饭”市场……一旦如此,我们往往是欲速则不达。样板市场的打造,对内销拓展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可以帮助我们达成四个目标:出榜样、出模式、出管理、出队伍。这四个目标对内销的健康运营,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帮助内销团队

过好企业文化关

内销团队总是难以稳定,这是最为头痛的问题。经常花了很大力气才把内销团队建立起来,可以不到半年,最初招进来的人不到最初的一半。不是我们给的待遇不够好,也不是老板不重视,可是内销人员流失率总是高居不下。

人员流失对内销的代价和危害很大,一个新人顺利上手,仅替换成本就是离职人员薪水的2至3倍。对于新建立的内销团队,人员的频繁离职,对团队建设的影响很大,会引发人员流动潮,即使留下的也是人心涣散。最常见的现象是:内销人员的“习惯性流失”。因为一点不满意,首先考虑的是离开,而不是通过沟通解决。

外贸企业聘用内销人才,很多时候会高出他们原来薪金的待遇。为什么内销团队总会高频率地出现人员流失呢?其中有四个最为主要的原因――

对企业管理方式的不满意;

难以适应外贸企业的人际关系;

对外贸企业的内部文化不认同;

对外贸企业领导人的风格不满意。

以上四个主要原因中,人际关系、内部文化、领导人的风格都属于外贸企业的企业文化范畴。由此可见,留住人才,保持内销团队的稳定性,仅有好的待遇远远不够,更应该帮助内销团队过好企业文化关。

首先应该帮助内销团队适应外贸企业的文化。很多时候,内销团队会外贸企业成为的一个另类团队,他们的任务和运营方式在外贸企业是那么特殊。另一种状态是,作为一个新的团队,大家难免用挑剔的目光盯着看,这不仅会给内销团队压力,还会让他们不适。

帮助内销团队适应外贸企业文化,不只是要做文化的宣导和培训,更重要是要把内销团队作为外贸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一个特殊的组织。并且,应该让外贸企业原有的部门对内销部予以帮助和支持。这样,可以帮助内销团队尽快融入企业。

拓展内销市场,外贸企业原有的文化变革,也是一个新的命题。外贸企业大多是“品质文化”,内销市场运营,更需要的是“品牌文化”,品质文化是品牌文化的基础,品牌文化对于外贸企业是一次文化的升级。

同样,内销团队对外贸企业领导者的风格也提出了要求。内销人员对外贸企业领导者的满意程度,与内销团队流动存在着很强的相关度。一旦出现不满意,其流动倾向就会明显增加。比如,外贸企业领导者对内销的管理能力不足,难以令员工信服,则员工大多不愿久留;或者不讲究工作方法,对于工作不加以指导,往往只是指责或者批评,也是导致流动的原因。

组织协同:善于向外贸组织寻求帮助

外贸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外贸业务和内销业务两个业务单元并行,就涉及到重要一个问题:如何实现两个业务类型的资源共享。

这是两个业务组织之间的协同问题,即,如何让外贸组织和内销组织的运营协调,充分利用企业的共同资源,并且利用对方资源,提升业务运营的效率。

内销作为新的业务单元,在组织协同上,应该采取更加积极和主动的姿态,外贸业务多年的运作,一定存在内销可以利用和共享的资源。即使对企业的后台共用资源,如,生产资源、仓储资源等等,内销更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这些共用资源,以前只为外贸业务服务,如果我们不够积极,他们会习惯性地把重心放在外贸业务上。

即使在公司会议上,老总一再强调,要对内销予以全面的支持,并要求各个部门积极配合,外贸业务和内销业务之间的协同还是难以达成,双发都可能以自我为中心,抱有“自扫门前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反正和我的业绩无关,如此“无利不起早”的想法也是重要原因。

更多时候,外贸部门很想为内销部门提供帮助,但是他们最担心的是:内销业务,我们不熟悉,不要耽误了内销的事情。这就对我们的内销不得不提出了要求,如果我们希望得到帮助,应该非常明确地提出要求,在外贸部门对内销要求理解不深的时候,更加需要耐心。不要因为一次沟通不顺畅,就予以放弃。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5)

从所遭受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出额下降幅度较大,订单大幅减少,价格下降明显

根据《2011年1月-11月中小企业外贸指数报告》显示,2011年前11个月,除2月中旬(春节期间)中小外贸企业进出口总额骤减以外,抽样企业单月的进出口总额呈现稳步提升的趋势,并在9月达到峰值,之后在10月骤然下降,景气指数从9月的117降至87;11月的景气指数为90,继续在低位徘徊。此外,今年前11个月,有6个月的景气指数低于标准值,各月走势呈现高开低走的趋势。而导致企业利润大幅跳水的原因,一方面成本上涨利润降低,资金压力加大,导致部分企业接单能力下滑,接单量减少;另一方面外部经济环境的趋紧,采购方下单频率减少。来自第112届广交会一期大会的数据显示,本届到会采购商比上届下降11.4%,到会采购商总数为93529人,与上届同期105616人相比,下降约11.4%;超八成采购商表示采购意愿增加,不过下单也更趋谨慎。成交价格基本与去年持平,但波动性激增。2012年1月至11月的义务小商品价格指数一直呈下降态势,从2012年1月的104.9下降到11月的102.8。这说明在2012年外贸需求不断减少,企业在外贸中环境更加恶劣。

2.人民币存在升值预期,产品成本上升,企业利润下降,融资困难,企业经营困难

《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2年春季)》显示,美联储决定把接近于零水平的短期利率维持到2014年末,继续宽松货币政策。欧央行两次长期再融资操作向市场提供超过1万亿欧元流动性,并连续四个月维持1%的基准利率。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将继续维持低利率,并将继续实施强有力货币宽松措施。新兴经济体货币政策不同程度由紧转松,增加流动性刺激经济增长。世界主要交易货币长期保持量化宽松及低利率的政策,将增加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据测算,人民币每升值1%,企业将减少约5%的利润。目前外贸企业平均利润为1.44%,低于全国平均工业利润水平,已接近生死线。

企业成本的上升首先是用工成本上升,2010至2012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上涨33%,过去2年大部分地区每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20%以上,今年以来又有部分地区上调,企业“五险一金”支出也相应增加。其次是原材料价格上涨,2011至2012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累计上涨19.6%,尽管今年部分基础原材料价格有所回调,但仍处高位。再次是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仍很突出,能取得贷款的企业也反映融资成本较高。目前,出口企业对外提价困难,利润空间受到压缩,经营压力加大。

3.不同地区、行业、产品所受影响存在较明显差异

2012年一季度中国与新兴市场国家贸易增长仍然较快,与金砖国家贸易额同比增长14%,其中出口增长8.8%,进口增长18.2%;与东盟贸易额增长9.2%,东盟作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低迷,机电产品出口增长平稳。机电产品进出口总额4268亿美元,同比增长5.4%,占同期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9.7%。沿海大省出口疲软,中西部外贸保持较快增长势头。中、西部地区出口分别增长23.7%和30.1%,高于东部地区18.1和24.5个百分点;进口分别增长16.4%和6.4%,高于东部地区10.1和0.1个百分点。

二、中小外贸企业的应对策略

1.调整企业的营销战略,创新营销模式,提高营销的专业程度和服务水平

金融危机所造成影响的直接表现是需求急剧减少,各类企业被动的进入买方市场。优惠的外贸政策能够发挥导向性的作用,而真正能让企业发展壮大的营销因素是准确的市场调查和准确的产品市场定位、科学且系统的营销战略和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中小外贸企业可以采取以下营销方式来提高市场竞争力:第一,采取外贸企业与加工制造企业联营的营销模式,外贸企业可以获得第一手的产品,降低产品采购和物流仓储成本;第二,在外贸企业集聚区,可以采取外贸企业联营的模式,提高所在地区的产业聚集区程度,形成外贸产业链,发挥规模优势。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小外贸企业与国外大型进出口集团对接,借用国外营销渠道有效的规避贸易壁垒或贸易保护主义的其他壁垒,与国外市场保持长期、合理、稳定的经济往来。

2.建立企业网站,拓展网络营销渠道,提高销售服务水平

通过网络营销,可以及时掌握不同市场、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便于发挥中小外贸企业灵活经营的优势。同时网络营销配合物流,可以减少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降低营销费用,增加利润。也可以与大型第三方商务网站结合,如阿里巴巴、慧聪等,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最终促成销售。

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可以实现渠道的扁平化,能够直接与最终消费者接触,通过网络满足客户售前、售中和售后的需要,以低成本的便捷方式维持客户关系,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率。

3.选择合适的国外销售市场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6)

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制造业成本不断上升,传统外贸竞争优势弱化。虽然我国是全球第一大贸易国,但经济结构仍然有待完善、外贸质量有待提高,产业转型升级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相比于传统外贸,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为保持经济外贸增长、促进创新创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出了重要贡献。事实上,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产业转型的新业态、改革开放的新窗口,并在塑造互联网时代的国际经贸新规则。

一、内蒙古地区外贸的特点及问题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5)统计,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进出口总额达994.2亿元人民币,同期GDP总额为17770.19亿元人民币,外贸总额占GDP比重为5.59%,与全国相比,所占份额严重偏低。同时,内蒙古的外贸企业也面临着能源、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上涨、出口市场萎缩不利因素的影响。内蒙古外贸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进口大于出口,这样的差额还在不断地扩大。从外贸对象和对外贸易地区来看,都呈现出高度集中的趋势,内蒙古对外贸易地区主要集中在边境口岸地区和主要城市,尤其是内蒙古满洲里及二连浩特两地近年陆续被“升格”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实验区后,其对内蒙古外贸进出口的“贡献”更是呈现出几何级的“增长”。

二、传统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开设

1.专业简介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为高职高专开设的财经类专业,主要面向外贸公司、工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外国公司驻我国办事处、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涉外物流公司、银行国际结算部等外经贸单位,能够胜任外贸跟单员工作,从事外贸业务、单证制作与审单、业务助理、国际采购、进出口货物报检、海关报关、国际结算、商务秘书等多项业务工作和中层管理工作,也可以继续升读本科。

2.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的是能依据国际贸易惯例,按国际贸易工作流程及各岗位要求,熟练运用英语进行沟通,用电子商务这个工具处理各类国际商务信息,正确办理外贸业务、单证、跟单、外销、货代、报关等综合业务,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强沟通表达能力、学习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等较高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国际贸易专门人才。

3.主干课程

根据国际贸易实务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及岗位需求,将开设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单证实务、报关实务、国际货运、国际市场营销、国际结算、外贸英语函电、国际商法、国际商务谈判等9门核心课程。

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人才需要的能力分析

1.跨境电子商务的崛起

受世界经济影响,而我国新劳动法实施以后,劳动力成本上升等的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进入平缓期。

截至2012年,全球贸易的平均关税已降至约2%,新兴市场也降至10%以下,约75%的国际贸易自由进行;WTO记录的贸易政策中,51%是促进贸易的,而且新增的贸易限制措施呈减少趋势。所以,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是大势所趋,贸易壁垒继续下降。跨境电子商务就成为了国际贸易的新模式。

2.跨境电商岗位划分

跨境电商产业链主要有三类玩家:生产商/制造商、跨境电商企业(含配套服务企业)、消费者/批发商/零售商(用户)。内蒙古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较晚,具有自身独特的方式。内蒙古幅员辽阔,北面与蒙古国和俄罗斯有大面积的接壤,二连浩特、满洲里在以上两国均有口岸。我区现有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传统的外贸企业转型,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本公司的产品,扩大销售渠道;另一种是电子商务企业转型,自己建立平台吸引国内的工厂企业进驻到自己的平台,此类企业主要针对的目标顾客90%以上均为蒙古和俄罗斯的消费者。

内蒙古为全世界羊绒围巾的出口基地,呼和浩特和周边城市做羊绒围巾及制品的中小型企业百余家,它们大多数都从事着传统的OEM订单加工的工厂。从目前每年的广交会的交易量和往来国外客商,可以看出。这两年的OEM订单工厂,日子也大多不好过。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外的经济形式和跨境电商行业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跨境电商的出口,可能很多OEM工厂,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莫名的订单和客户少了那么多。他们的目标客户还放眼于大国外的超市商场、贸易公司、实体采购商。

跨境电商企业对人才的专业技能需求主要包括国际物流管理、跨境支付、跨国商务管理、网站建设、seo、网络营销、店铺运营、信息技术应用(包括网络及数据库管理)等,而同时兼具技术、贸易专业知识、经济常识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是最受企业欢迎的。

四、跨境电子商务课程体系的建立

传统的国际贸易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主要是在培养学生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具有国际贸易理论观察分析能力和国际贸易实务操作能力,能在外贸部门、企业从事国际贸易实际业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要进行跨境电子商务的培养,就要在原有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的基础上,对人才的培养要进行改革,现有的课程也要进行相应的融合。

跨境电子商务兼具国际贸易和电子商务的特点,但是跨境电商发展的核心是国际贸易,而电子商务只是工具。所以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更能满足企业的要求。

课程实施要注意分析职业的各种能力。按照学生学习的需求,跨境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要学习一下几个方面的课程。国际贸易类:国际贸易概论、国际贸易实务、进出口单证实务、报关实务、国际礼仪、跨境电子商务英语、国际物流、跨境支付等;电子商务类:电子商务基础、网络客服与管理、网站美工、网络营销等;市场营销类:国际市场营销、视觉营销;综合实训课:跨境电子商务基础、跨境电子商务实务等。

以“政、行、企、校”的合作模式,打造专业课程。基础课程:国际贸易概论、外贸会计、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基础、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法等;核心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报关实务、跨境电子商务实务、外贸沟通技巧(含商务函电)、进出口单证实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与支付、跨境电子商务客户服务与管理等。

参考文献:

[1]院校商贸流通行业相关专业跨境电子商务方向改建方案.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2015.

[2]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报告.阿里巴巴研究院,2015.

[3]遇冰琪.大数据对企业决策行为影响及对策研究[J].管理观察,2014.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7)

与大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相比,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起点较低,总体竞争力较差。如何才能使得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尽量规避风险,从营销战略上找到一条适合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特征的国际化竞争之路,是摆在理论界和企业界面前的十分重要的课题,同时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一、中小外贸企业内涵的界定

1.世界各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中小企业在世界各国扮演重要角色,美、英、日、印度等国家的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高达97%-99.7%,亚太地区比例占95%左右。国际上划分企业规模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按固定资产划分、按生产和销售能力划分、按从业人数划分。

2.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的界定。中小型外贸企业实际上是以进出口贸易为导向的中小企业,而所谓中小企业,我国《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其作了划分,一般来说,除了因行业不同人数有差别外,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确定标准是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专业外贸企业。

二、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营销现状及分析

1.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营销现状。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对外贸企业发展实施控制管理,直到90年代逐步放松对外贸经营权的管制,中小企业才得到较好发展,进入新世纪后发展迅速,2012年的调查中显示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近4000万户,其中中小外贸企业数量将近500万户,而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60%是由出口型中小企业创造的。

2.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国际营销存在的问题。目前,中小企业尚处于国际经营的起步阶段,企业开展国际营销活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国际营销理念落后。我国大多数中小外贸企业短期经济行为占据主流地位,不重视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心理和行为的发展趋势,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产品上。

(2)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品牌意识。长期以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习惯选择壁垒较低的行业进入,依靠“物美价廉”或“薄利多销”的策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依靠承接国外订单进行贴牌生产发展加工贸易,忽视甚至不愿进行产品科技含量的提升和品牌的创建。

(3)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目前国家政策上为中小企业融资方面提供了很多优惠,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不足所导致的制度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使得中小企业融资依旧困难,资金严重不足,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国际营销的重大障碍。

(4)定价策略滞后,缺乏主动定价权。中小企业出口定价大多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法,而成本又仅算生产成本使定价严重偏低,导致针对我国商品的反倾销投诉增多;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主要采用进口原料国内加工复出口的商业模式,掌握不了真正的定价权。

(5)缺乏开展国际营销的高素质人才。企业营销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人才问题,当前我国中小外贸企业普遍缺乏国际化经营的高素质人才,招聘的营销人员主要来自应届高校英语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他们在语言和国际贸易理论上有所优势,但国际营销理念模糊、经验欠缺。

三、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营销的战略研究

针对阻碍中小外贸企业在开展国际营销的不利因素,企业要想赢得成功,必须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国际营销战略思考,采取正确的对策。下面对传统国际营销战略和现代国际营销战略分别进行探讨。

1.传统国际营销战略。(1)补缺营销战略。“补缺战略”又称“利基战略”,中小外贸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尽量避免与大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强手进行正面的交锋,去选择那些强势企业不在乎的“小市场”作为其目标市场,把有限的资源与能力集中在该细分市场上,开发出个性化产品,满足世界市场中的个性化需求。

(2)借力营销战略。实施“借力”营销战略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中小企业接受国外大公司或跨国采购集团的贴牌生产,利用大企业的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往国际市场;二是中小企业通过与外商合资或技术合作进行产品生产,通过外商的营销渠道向国际市场销售产品;三是中小外贸企业通过与外资企业或本地外向型龙头企业建立生产协作关系。

(3)联盟营销战略。“联盟战略”又称“联合战略”,中小企业实施联合营销战略,就是通过与产业集群地内外的同类生产企业、其他外贸公司等进行资源与能力的互补与整合,构建企业国际营销“联合体”,提升各个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2.现代国际营销战略。(1)网络营销战略。(2)品牌营销战略。中小外贸企业在开展国际营销中应加强建设品牌意识,树立品牌营销观念,将品牌营销提升到企业营销战略的高度,着力创建企业的品牌核心价值,并进行快速高效的传播,让消费者认识、辨别并理解企业品牌所代表的产品效用与企业形象,从而形成好感、满意乃至忠诚。(3)创新营销战略。在新的市场条件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面临的国际营销环境将更为复杂多变,竞争也更为激烈。为了赢得竞争优势,中小企业必须继续实施和提升创新营销战略。创新营销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产品和技术创新。将先进技术与动态的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开发和生产满足国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产品创新,包括增加品种范围、扩展产品线、改进产品质量等;技术创新是指中小企业的转产快、批量少、管理层次少、决策迅速等特点更适应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新兴行业经营。

第二,市场创新。新的环境下市场创新营销很多,如互补营销策略和逆向营销策略。互补营销战略是指中小企业由于在资金、技术、规模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所以必须在开发产品、开拓市场时,努力寻找一种与自己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营销伙伴关系。逆向营销策略,是一种以自身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以新奇制胜的顾客主导型营销策略,它通过与市场环境相异、与竞争对手相反的营销概念、产品设计、促销方式和宣传广告手段,达到本企业营销的目的。

第三,营销观念创新。推行整合营销理念,建立牢固的顾客关系。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某些局限性不能和大企业比规模比资质,但如果能和顾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就能给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生命活力。

第四,机制创新。以市场为导向,因地随时制宜,简化过程,提高营销效益。如接受定牌加工、在境外开设贸易机构或直接投资等,这里先以价格机制创新、人才机制创新和融资体制创新为例。

价格机制创新,我国中小企业实力有限、外贸经验不足,在参与国际营销时必须花很多精力去研究产品定价问题,并采取与之相应的策略。在现阶段新的国际大环境下,中小外贸企业为了提升企业形象可以科学合理地选择适合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定价策略,如需求导向法,竞争导向法,差别定价法等等。

人才机制创新,中小外贸企业在国际营销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这些人才可以通过“内培外引”的方式获取。一方面企业要建立畅通的人才晋升通道,从内部挖掘和培养一批深诘国际营销知识的人才,另一方面要积极从外部引进,可以从其他公司猎取,也可以从高校招聘。

融资体制创新,中小外贸企业要想获得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必须要有资金做后盾支持。政府鼓励商业银行给中小外贸企业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及降低相关利率,此外在充分利用自身积累的资金的基础上,可以寻求与跨国公司的合作,获得跨国公司的资金支持,还可通过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战略向上游和下游的商业伙伴融资,获得企业经营所需的资金。

四、结论

本文有关观点和论据很多来源于国内关于中小企业实施国际营销的最前沿的研究分享,至于论证上的不足,属自身知识欠缺所致,如外贸企业应该分为生产型外贸企业、流通性外贸企业和工贸一体外贸企业三大类,然而本文没有很好地划分并分别研究,而且只讨论了出口型中小外贸企业的战略研究,不一定完全吻合所有中小外贸企业的营销状况,还有近年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等因素对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的影响和对策,本文并未对其展开探讨,为未来研究留下更多空间,在此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侯德文,中小外贸企业的国际营销对策研究[J],国际商贸,2012,1:198-199

[2]刘娟,中小企业国际市场营销策略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05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8)

关键词:反倾销;倾销;经营理念;价格承诺

一、反倾销问题的发展现状 

反倾销是经常采用的一种主要的贸易保护手段。经济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原本是对立的,但发达国家在全球的经济主导地位和它扩张性的本质,决定了现在推行的经济全球化是发达国家意志的体现。发达国家利用经济全球化推行他们自己的经济制度,作为要求他国参加国际经济的准则,从而达到掠夺他国资源和财富的目的。同时,发达国家又利用制度上的优势,以合法的理由为借口,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设置贸易障碍,以保护其本国的自身利益,从而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因此,通过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发达国家既掠夺了他国又保护了自己。所以,对于国外的反倾销,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种贸易保护的措施,而应将其同现行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联系在一起,认清其实质。反倾销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实行贸易保护的最高级工具之一,行之也最有效。它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征,能够利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合法行为作掩护,实施贸易保护。 

二、当前我国反倾销面临的形势 

首先,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3年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至约11.5%,其中工业品由11.7%降至约10.6%,农产品由18.5%降至约17.4%;在非关税措施方面,将取消部分商品的进口配额与许可证,提高进口配额增长率和非国营贸易配额量。因此,在世界市场供求失衡、技术进步等因素导致的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进口产品冲击国内产业的趋势将进一步发展,我国进口宏观调控仍将面临较大的压力。 

其次,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给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全球生产布局,世界制造业向中国转移的步伐将明显加快。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利用外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一些新的产业领域也将逐步向外资开放。但由于受到企业规模、专业化分工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短期内我国的国际分工格局中,仍将处于低附加值和低水平加工中心的地位,仍将保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产业结构,这必将诱发更多的国外反倾销调查。同时,美国、欧盟、日本等世贸成员根据我国在入世议定书中的有关承诺,还在纷纷制定针对我国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和“非市场经济”的反倾销法案,这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工作面临的国际法律环境更为复杂,必将对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构成新的威胁。 

第三,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对调查机关依法保护产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世贸组织的规则对各成员的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作用。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和裁决中,要求调查机关的每一项调查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WTO相关协议对调查机关的具体调查程序、信息披露程序、裁定与公告程序、透明度和非歧视等多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对我国调查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政府宏观管理 

我国外贸商会建设远远滞后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一些本可以由行业协会来统筹管理的工作无法落实,造成了不良后果。一方面,商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管理好行业的经营秩序,防止企业之间出现低价竞销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内耗,使企业能够通过分享市场份额,达到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商会本身的特点,促进商会、商检、海关和企业的沟通合作,发挥商会的协调作用。对一些出口商品,只有商会核定符合行业协议价格的,海关才允许出口,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我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混乱。这样一旦被提起反倾销诉讼,就可以随时提供于己有利的证据,为有力抗辩作准备,改变被动应诉的局面。同时,加强政府交涉和管理。首先,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不应诉或应诉不力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将反倾销应诉与出口管理结合起来,制定真正体现“谁应诉、谁收益”的具体措施。加强企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处罚低价出口,力求把反倾销诱因降至最低程度。其次,需要国家采取一些有力的措施,如规定出口定价,禁止低价出口,惩罚低价竞销者。还可以采取增加配额等优惠措施来鼓励优质产品的出口。尽快建立出口风险基金或反倾销应诉基金,有组织地开展反倾销应诉,终止国外的反倾销诉讼。 

(二)转变企业经营观念,积极应诉 

首先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一直遵循“创汇第一、利润第二”的经营思想,但是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深化,必须使外贸出口企业尽快建立和健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使企业的经营目标转移到追求利润最大化上来。这样出口企业就能提高自律意识,着眼大局,考虑整个行业的利益,改变我国外贸中低价竞销、出口增量不增值的现状,为国家争得应得的利益。其次由于倾销指控一成立,其造成的损失不会只是某一家企业,而是整个行业、整个民族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因此要想胜诉,每一个涉诉企业必须团结起来积极应诉。这是因为单个企业往往难以支付高额的调查费用;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自信;难以详细了解国际反倾销法;缺少必要的技巧和谋略。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 

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外经贸行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也是推进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整顿外贸经营秩序的需要。中国需要加速建立反倾销法律体系,以国际公认的反倾销法则来规范自己的竞争行为。这不仅是我国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也是在国内市场进行反倾销执法的需要。这既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又可以用来制约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歧视。今后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加大对某些不良行为的制裁,进一步完善反倾销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9)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相互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由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所构成,为一定时期世界贸易的总和。国际市场营销是指超越国界的市场营销活动。这里的市场营销活动,主要是指企业为向国际市场销售适销对路的商品和劳务而进行的产品规划与开发、产品订价、产品分销、产品促销以及国际市场营销信息的搜集与分析等。

一、国际贸易与国际营销的联系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相互之间所从事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由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对外贸易所构成,是一定时期世界各国和地区联系的主要形式。国际市场营销是指企业超越国界从事商品经营与市场营销活动,这里的市场营销活动,与国内的营销不同,要注重国内外不可控环境因素、自身资源等。菲利普科特勒在其《国际市场营销》一书中指出:“国际市场营销是指对商品和劳务流入一个以上国家的消费者或用户手中的过程进行计划、定价、促销和引导,以便获取利润的活动。”

国际贸易与国际营销的共同性是两者都是以国际市场为目标市场,都是以获取商业利润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跨越一国国界的经济活动,而且这两种经济活动经常是如影随形,密不可分。国际贸易必然要借助于一整套完善、科学的国际市场营销活动,才能卓有成效地实现各国选定的国际贸易任务和目标。例如,两者都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的,国际市场是联系国际贸易和国际营销的重要纽带。

它们的共性有以下5个方面:

其一,二者都是超越一国国界的全球化的经济活动,它们面临着相同复杂的国际环境,如经济发达状况、人口数目、城市化进程、政治法律环境、社会文化风俗以及竞争环境。

其二,二者都是以获取正常合法的企业经营利润为最终目的的国际性商业活动。

其三,二者都是以商品和劳务为交换内容,经营活动的末端都是全世界市场的消费者或用户。

其四,二者的理论基础都是来源于李嘉图的“比较利益学说”、弗农的“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波特的“国家竞争理论”等。

其五,二者都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都是企业从事国际商业活动、参与国际竞争、瓜分国际市场的主要工具和主要形式。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都是以获得利润收入为目的而进行的超越国界的经济活动。

二、国际贸易与国际营销的区别

尽管二者存在着某些共同点和相通性,但也有着许多重要区别,存在着差异性:

(一) 交易形式的不同

既然国际贸易由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所构成,而每一国家的对外贸易又都有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因此,国际贸易包括购进与输出两个主要方面。而国际市场营销则仅强调售出这一个方面,(而且,这里的售出也不一定是出口),即通过了解国际市场需求,向国际市场销售适销对路的产品或劳务,从而获得收入。当然,国际市场营销也不是毫不涉及购进。

(二)交易的主体不同

国际贸易是国际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国际贸易中商品和劳务的买主、卖生都是国家,换言之,国际贸易的组织者是国家。而国际市场营销则是企业产品和劳务与国际市场需求的不断适应过程,产品和劳务的卖主是企业(或其海外子公司),买主则可能是国家,也可能是这个国家的企业或个人,还可能是本企业的海外子公司或附属机构,换言之,国际市场营销一般是由企业组织的。当然,国家的经济状况、政府体制、法律制度等,对国际市场营销也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

(三)是否超越国界

就国际贸易而言,产品和劳务的交换必须是超越国界的交换,即参加交换的产品和劳务必须真正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而国际市场营销,作为超越国界的市场营销活动,是指这些活动超越国界,而不厂进行整体规划与协调,制订各自的发展战略与经营策略。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的这一差异性,反映到统计数据上,就表现为:国际市场营销额往往大于国际贸易额。

(四)涉及范围不同

国际贸易只涉及部分市场营销活动,如产品购销、实体分销、产品汀价等,而不进行产品分销渠道的管理,一般也不进行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促进等市场营销活动。而国际市场营销则涉及上述所有活动。从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的上述差异性看,国际市场营销在某种意义上要比国际贸易具有更多的优势。

三、国际营销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国际营销的任务,从总体上说,是研究国际市场环境及引起环境变化的诸因素。认识、发掘和开拓潜在的目标市场,选择和决定进入市场的方式,制定合适的经营战略和策略,使企业对产品、价格、分销、促销等可控制因素的运用符合市场的需要,并在国际竞争中取得良好的效益。企业国际营销工作的好与坏,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国际市场份额,而且关系到一国的国际贸易水平和一国的国际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均卷入国际市场竞争的洪流,哪家公司能树立起国际营销观念,正确选择目标市场,并针对各目标市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哪家公司就能在国际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以及高额的市场回报。国际市场营销对于一个企业的国际贸易水平至关重要,它是连接客户需求与企业反应的中间环节,是企业参与国际分工深度和广度的重要影响力,也是一个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成功与否的重要原因。

国际营销对于一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水平有着重要的制约作用。一个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归根结底,是一个国家所有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总和,从宏观角度讲,国际市场营销对于适时适地,以适当的价格把产品从一个国家传递到另一个国家,促使国家消费大市场的形成,起着重大的作用。

四、结语

国际营销与国际贸易,互相影响,互相促进,在当今世界,国际营销与国际贸易又互为因果。它们两者之间有以盈利为目的的超国界的经济活动的共性。但是国际营销与国际贸易又有差异,随着国际营销的深入开展,必将带来国际贸易水平的提高,而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化,也必然要求国际营销水平的升华。

参考文献: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10)

(一)加工贸易主体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加工贸易主体不同,其销售网络的形式不同。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多通过外贸公司、出售给海外中间商、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完成。通过外贸公司实现销售的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贸公司接单以后委托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另一类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加工贸易企业接单后,找外贸公司作。对于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其销售方式主要是境外接单境内生产。

(二)企业规模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企业规模大小对销售网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型加工贸易企业能够拥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尤其是外方是大型跨国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未到中国之前,就在国际市场拥有一席之地,进入中国只是其全球发展战略的一个部分。这种销售网络更多地体现在公司的内部交易上。中小企业受制于资金限制,则可能更多地依赖中间商来实现销售。

(三)产品用途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分为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品和面向生产者的生产消费品。如果生产的是面向生产者的生产消费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比较容易通过与下游企业之间形成战略伙伴关系来实现,因此此类加工贸易销售网络的建设从寻找下游企业开始,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对其开拓国际市场至关重要。对已经拥有买家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降低产品价格是维护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主要措施。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企业为了保持买卖双方的信任关系,甚至不愿意拥有自己的品牌。

如果生产的是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就要通过一般的商业流通渠道来实现,流通环节包括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这个环节越长,生产商获得的利润越少,但是生产商要想通过缩短流通环节增加利润,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企业首先要创立自己的品牌,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对产品有所了解。此类企业也需要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降低生产成本上面下工夫。

二、我国加工贸易海外销售的现状与评价

(一)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市场分布

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主要面向三类市场:原材料主要采购国,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国———通过母公司内部交易实现,其他国际市场,即除原材料主要采购国和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国以外的第三方市场。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加工贸易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是第三方市场,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中有94.2%认为其他国际市场是主要出口市场,而选择返销原材料主要采购国和母公司内部贸易的企业比例只有20%左右(参见表1)。这种分布的原因在于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以来自港澳、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东盟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外商为主,这些国家和地区内部的市场狭小,他们在我国开展加工贸易的目的是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保证其产品在欧美等市场的竞争能力。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是这些企业的目标市场。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出口市场的分布上,基本相同,但内资企业没有母公司内部贸易,出口市场多样化比率低于外资企业。

表1接受调查企业出口的主要市场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加工贸易企业销售渠道的总体状况

在问卷列出的6种海外销售渠道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最主要的两种渠道。接受调查的企业中,46.5%的企业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31.6%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选择其他四种渠道的企业比例都在20%以下,其中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企业最少,只占接受此项调查企业的8.6%(参见表2)。显然,在通过海外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进行出口的情况下,整个产品的经营网络极有可能控制在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手中;出口给海外批发商和零售商则意味着有相当大部分的利润留给了中间商。而在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生产商的情况下,经营网络和利润极有可能由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控制和掌握。利用这

两类渠道的企业比重非常低,意味着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在销售方面严重受制于母公司和中间商,加工贸易带来的利润也相应地掌握在他们手里。

表2接受调查企业的海外销售渠道

企业数比重

A.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27546.5%

B.原材料的外方提供者11419.3%

C.出口给海外生产商7512.7%

D.出口给海外批发商18731.6%

E.直接出售给海外零售商7112.0%

F.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518.6%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91130.8%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三)内资企业的销售渠道

对于内资企业,由于没有外资介入,因此可以将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排除。表3的数据显示,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内资企业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利用该渠道的内资企业比重为63.4%,其余4种销售渠道的企业分布基本相同,直接出口给海外零售商的企业比重较大,为19.5%,销售给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企业比重最低,为15.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比重高达76%,说明国有企业在销售上比较依赖海外批发商。一般地,交易环节越多,生产企业所能获得的利润越少,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如何减少流通环节,是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以生产大众消费品为主的企业。集体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比重虽然也是最高的,但总体上分布比较平均。与国有企业相比,将产品返销给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直接出口给海外零售商和利用中国外贸公司销售渠道的集体企业比重较高。集体企业的销售渠道相对来说更具多样性。国有企业对某一渠道的依赖,使得其销售容易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

表3接受调查的内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渠道

表4的数据显示,55.5%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25.2%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24.5%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其他三种销售渠道的企业比重都很低,其中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外商投资企业比重最低,只有6.4%。

在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对母公司销售渠道的依赖程度最低,只有27.9%的企业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中方控股合资企业的比重都高于这一比例,分别为60.5%和38.4%;中外合作企业对母公司销售渠道的依赖也低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可以部分地说明外方投资者在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对销售渠道的控制相对有限。另外,相对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比重较高,分别为11.8%和8.1%,也可以说明外方对这两类外商投资企业销售渠道的控制相对较低。

(五)外方投资者不同,其销售渠道分布存在明显差异

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说,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是其最主要的销售途径,68.9%的企业是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的,选择其他5种渠道的企业比重都低于20%,其中出口给海外生产商的比重最低,反映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生产和销售的特性及实力。个人投资者利用海外母公司销售渠道的比重最低,只有28.9%。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个人投资者最普遍采用的销售方式,说明个人投资者在经营网络方面比较倚重海外中间商。中小企业利用母公司销售渠道的比例也很高,为52.3%,但低于大型跨国公司。

表4接受调查的外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相应地,中小企业出口给海外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比重要高于大型跨国公司。除其他情况外,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比重最高,7.5%的中小企业利用此渠道进行销售。另外,中小企业销售渠道多样化的程度要高于大型跨国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参见表5)

表5按外方投资者分,接受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六)企业产品品牌的使用情况

企业产品品牌对企业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至关重要。总的来说,加工贸易企业主要使用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这类企业占接受此项调查企业的49.9%,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占36.1%,使用母公司品牌的企业占30.6%,使用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的企业只有4.8%。(参见表6),从数据上看,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比重并不很低,但如果不考虑使用多种品牌的情况,且将使用海外母公司品牌、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和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看作是一体,则没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占61.2%,而拥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只有28.8%。

表6接受调查企业产品的品牌

企业数比重

A.用海外母公司的品牌17730.6%

B.用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28949.9%

C.用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284.8%

D.用自己的品牌20936.1%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7912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三、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开拓销售渠道的障碍

根据调查,绝大多数企业都愿意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也有一些企业认为是否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要视企业的发展状况而定,只有少数企业不希望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如表7所示,68.8%的企业希望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25.3%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定,只有5.8%的企业不希望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这说明加工贸易企业有良好的发展自己销售渠道的意愿,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障碍,阻碍了加工贸易企业在开拓自己销售渠道方面的努力。

表7接受调查企业是否希望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

企业数比重

A.是40268.8%

B.否345.8%

C.不一定,要视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定14825.3%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84100.0%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一)资金问题是企业开拓海外营销渠道最主要的障碍

加工贸易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除了要有价廉物美的产品外,还要投资大量的资金,进行宣传。由于资金限制,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才有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基础。就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外方投资者以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居多,接受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约65%属于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资金问题成为限制这些企业开拓海外营销网络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43%的企业认为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成本太高,企业资金有限(参见表8)。

表8接受调查企业认为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制约因素

企业数比重

A.成本太高,企业资金有限22243.0%

B.国际市场供给饱和,新品牌难以进入8015.5%

C.企业不能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11622.5%

D.缺乏发展自己营销渠道意识6312.2%

E.合作(或合资)外方限制本公司发展自己的海外影响网络6813.2%

F.其他468.9%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16115.3%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企业无法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

表8的数据显示,无法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是影响企业开拓海外营销网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22.5%的企业认为不能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制约企业海外营销网络的发展。这说明信息传播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三)企业在创建自己品牌过程中存在障碍

产品流通过程中,品牌的影响很大。拥有知名品牌的产品往往意味着稳定的市场份额。加工贸易企业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树立自己的品牌,尤其是内资加工贸易企业。根据调查,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比例相对较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无力投资作广告是最主要的两个原因。如表9所示,分别有38.8%和26.9%认为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无力投资作广告是企业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这两个原因之间是关联的,广告和品牌之间相互影响,好的品牌必然是堆积在大量的广告之上,如果一个企业无力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就很难树立知名品牌,尤其是那些大众消费品。因此,企业不使用自己品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资金短缺。另外,18.6%的企业认为没有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这些企业多数是给国际知名品牌代工,只要与这些知名公司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就不担心产品的销路。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也是原

因之一,但比重相对较低,只有11.2%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可能的原因在于,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多数用于出口,且出口渠道比较固定,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其销售影响不大。

(四)企业电脑化经营相对滞后

随着网络的发展,企业的网络建设对开拓营销网络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获得快速、

表9接受调查企业认为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

企业数比重

A.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6111.2%

B.无力大量投资做广告14726.9%

C.自己品牌知名度太低,影响销路与价格21238.8%

D.没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10218.6%

E.其他17632.2%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47127.6%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低廉的信息,就可能有机会迈向国际市场,尤其是中小企业,完善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其参与国际行销。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是电脑化经营和管理。这对于大企业来说比较容易实现,但对于中小企业则存在一定的困难。中国台湾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台湾“52.46%的中小型制造业表示在推展业务电脑化方面遇到困难”(《制造业经营实况调查报告》,网上资料)。这个数据对了解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电脑化的情况很有帮助。

(五)缺乏优秀的营销人才

建立营销网络,人才是关键。根据台湾对本地中小型制造业的一项调查显示,面对激烈竞争的环境,优秀行销人才的缺乏,以及行销研究(商业分析与市场预测)人才不足是中小型制造业在行销方面所遭遇的最主要的困难之一。大陆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表8中,选择其他选项的企业中多数表示人才不足阻碍了其发展海外营销网络。

四、改进的建议

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是以引进外商投资的形式发展起来,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相对薄弱,因此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被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控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状况是合理的。前面提到加工贸易的销售渠道控制在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手里,容易造成加工贸易企业利润水平低,缺乏自主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

(一)企业应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营销策略

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对加工贸易企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但不管是制造企业,还是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在开拓销售渠道时,必须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状况的营销策略,否则欲速则不达。对于大型的制造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在进行代工的同时尝试树立自己的品牌,积极开拓自己的营销渠道;对于中小型制造企业,资金和销售人员储备相对不足,营销策略的重点应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同时积累资金和行销人员储备,逐步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贸易企业,营销渠道的竞争意味着服务的竞争,只有提供更好、高附加价值的服务,才能巩固与老客户的长期关系,开拓新客户。

(二)加强工贸结合,帮助内资制造企业开拓市场

前面提到,加工贸易领域工贸结合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贸易企业接收海外订单后,在国内寻找合适的制造企业进行生产;另一种是制造企业接到订单后,因没有进出口权,必须找一家贸易企业做。前者多是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结合的方式。是内资制造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渠道;后者则是外资加工生产企业与贸易企业结合的方式。随着我国进出口经营权的逐步放开,贸易企业的这种纯业务势必降低。对于贸易企业来说,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第一种方式。贸易企业接单,寻找合适的制造企业生产,可以充分发挥贸易企业和制造企业的优势,增强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力。许多开展加工贸易的内资制造企业是中小企业,在海外业务方面缺乏竞争力,而贸易企业熟悉海外市场,但自身没有制造能力,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有力地促进内资加工贸易的发展。

目前这种形式的工贸结合规模太小。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内资制造企业的数量非常少。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国内贸易企业的功能没有充分地发挥,根据问卷调查,只有17.9%的内资企业利用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二是内资制造企业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这也是加工贸易国内采购比率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扩大工贸结合的规模,就需要贸易企业和制造企业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鼓励贸易企业在海外市场积极寻找订单。

(三)改善投资环境,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加工贸易业务多采用海外接单、国内生产的方式。销售渠道为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掌握,使得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空间狭小,发展受到制约,尤其是对中外合资的加工贸易企业,中方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对此,政府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方将生产环节转移到国内的同时,将其营销环节也转移过来,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包括继续给予加工贸易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进主管部门的管理等多方面。

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以后,不但可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水平,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在国内培养一批营销管理人才,解决我国行销人才缺乏的问题。另外,鉴于在所有形式的外方投资者中,中小企业利用中国贸易企业销售渠道的比重最高,因此在吸引外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时,政策应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

外贸营销工作总结篇(11)

(一)加工贸易主体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加工贸易主体不同,其销售网络的形式不同。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多通过外贸公司、出售给海外中间商、深加工结转等方式完成。通过外贸公司实现销售的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外贸公司接单以后委托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另一类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加工贸易企业接单后,找外贸公司作。对于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其销售方式主要是境外接单境内生产。

(二)企业规模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企业规模大小对销售网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大型加工贸易企业能够拥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尤其是外方是大型跨国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这些企业未到中国之前,就在国际市场拥有一席之地,进入中国只是其全球发展战略的一个部分。这种销售网络更多地体现在公司的内部交易上。中小企业受制于资金限制,则可能更多地依赖中间商来实现销售。

(三)产品用途对销售网络的影响

根据产品的用途,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分为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品和面向生产者的生产消费品。如果生产的是面向生产者的生产消费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比较容易通过与下游企业之间形成战略伙伴关系来实现,因此此类加工贸易销售网络的建设从寻找下游企业开始,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对其开拓国际市场至关重要。对已经拥有买家的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降低产品价格是维护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主要措施。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企业为了保持买卖双方的信任关系,甚至不愿意拥有自己的品牌。

如果生产的是面向大众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品,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就要通过一般的商业流通渠道来实现,流通环节包括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这个环节越长,生产商获得的利润越少,但是生产商要想通过缩短流通环节增加利润,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企业首先要创立自己的品牌,加大宣传力度,让消费者对产品有所了解。此类企业也需要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降低生产成本上面下工夫。

二、我国加工贸易海外销售的现状与评价

(一)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市场分布

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主要面向三类市场:原材料主要采购国,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国———通过母公司内部交易实现,其他国际市场,即除原材料主要采购国和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在国以外的第三方市场。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加工贸易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是第三方市场,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中有94.2%认为其他国际市场是主要出口市场,而选择返销原材料主要采购国和母公司内部贸易的企业比例只有20%左右(参见表1)。这种分布的原因在于我国加工贸易的主体以来自港澳、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东盟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外商为主,这些国家和地区内部的市场狭小,他们在我国开展加工贸易的目的是利用我国廉价的劳动力,以保证其产品在欧美等市场的竞争能力。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是这些企业的目标市场。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出口市场的分布上,基本相同,但内资企业没有母公司内部贸易,出口市场多样化比率低于外资企业。

表1接受调查企业出口的主要市场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加工贸易企业销售渠道的总体状况

在问卷列出的6种海外销售渠道中,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最主要的两种渠道。接受调查的企业中,46.5%的企业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31.6%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选择其他四种渠道的企业比例都在20%以下,其中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企业最少,只占接受此项调查企业的8.6%(参见表2)。显然,在通过海外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进行出口的情况下,整个产品的经营网络极有可能控制在母公司和原材料外方提供者手中;出口给海外批发商和零售商则意味着有相当大部分的利润留给了中间商。而在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生产商的情况下,经营网络和利润极有可能由国内加工贸易企业控制和掌握。利用这

两类渠道的企业比重非常低,意味着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在销售方面严重受制于母公司和中间商,加工贸易带来的利润也相应地掌握在他们手里。

表2接受调查企业的海外销售渠道

企业数比重

A.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27546.5%

B.原材料的外方提供者11419.3%

C.出口给海外生产商7512.7%

D.出口给海外批发商18731.6%

E.直接出售给海外零售商7112.0%

F.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518.6%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91130.8%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三)内资企业的销售渠道

对于内资企业,由于没有外资介入,因此可以将利用海外母公司的销售渠道排除。表3的数据显示,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内资企业最主要的销售渠道,利用该渠道的内资企业比重为63.4%,其余4种销售渠道的企业分布基本相同,直接出口给海外零售商的企业比重较大,为19.5%,销售给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企业比重最低,为15.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比重高达76%,说明国有企业在销售上比较依赖海外批发商。一般地,交易环节越多,生产企业所能获得的利润越少,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如何减少流通环节,是提高利润的重要手段,尤其是那些以生产大众消费品为主的企业。集体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比重虽然也是最高的,但总体上分布比较平均。与国有企业相比,将产品返销给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直接出口给海外零售商和利用中国外贸公司销售渠道的集体企业比重较高。集体企业的销售渠道相对来说更具多样性。国有企业对某一渠道的依赖,使得其销售容易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

表3接受调查的内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整理。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渠道

表4的数据显示,55.5%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25.2%的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原材料外方

提供者的销售渠道,24.5%的外商投资企业将产品出口给海外批发商,其他三种销售渠道的企业比重都很低,其中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外商投资企业比重最低,只有6.4%。

在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对母公司销售渠道的依赖程度最低,只有27.9%的企业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利用原材料外方提供者的销售渠道和出口给海外批发商的中方控股合资企业的比重都高于这一比例,分别为60.5%和38.4%;中外合作企业对母公司销售渠道的依赖也低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可以部分地说明外方投资者在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中对销售渠道的控制相对有限。另外,相对于外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中方控股的合资企业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比重较高,分别为11.8%和8.1%,也可以说明外方对这两类外商投资企业销售渠道的控制相对较低。

(五)外方投资者不同,其销售渠道分布存在明显差异

对于大型跨国公司来说,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是其最主要的销售途径,68.9%的企业是利用母公司的销售渠道出口的,选择其他5种渠道的企业比重都低于20%,其中出口给海外生产商的比重最低,反映出大型跨国公司全球生产和销售的特性及实力。个人投资者利用海外母公司销售渠道的比重最低,只有28.9%。出口给海外批发商是个人投资者最普遍采用的销售方式,说明个人投资者在经营网络方面比较倚重海外中间商。中小企业利用母公司销售渠道的比例也很高,为52.3%,但低于大型跨国公司。

表4接受调查的外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相应地,中小企业出口给海外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比重要高于大型跨国公司。除其他情况外,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外贸公司的销售渠道的比重最高,7.5%的中小企业利用此渠道进行销售。另外,中小企业销售渠道多样化的程度要高于大型跨国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参见表5)

表5按外方投资者分,接受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销售渠道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六)企业产品品牌的使用情况

企业产品品牌对企业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至关重要。总的来说,加工贸易企业主要使用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这类企业占接受此项调查企业的49.9%,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占36.1%,使用母公司品牌的企业占30.6%,使用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的企业只有4.8%。(参见表6),从数据上看,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比重并不很低,但如果不考虑使用多种品牌的情况,且将使用海外母公司品牌、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和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品牌看作是一体,则没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占61.2%,而拥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只有28.8%。

表6接受调查企业产品的品牌

企业数比重

A.用海外母公司的品牌17730.6%

B.用海外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28949.9%

C.用国内订货商(或其指定)的品牌284.8%

D.用自己的品牌20936.1%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7912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三、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开拓销售渠道的障碍

根据调查,绝大多数企业都愿意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也有一些企业认为是否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要视企业的发展状况而定,只有少数企业不希望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如表7所示,68.8%的企业希望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25.3%的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定,只有5.8%的企业不希望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这说明加工贸易企业有良好的发展自己销售渠道的意愿,但是现实中存在一些障碍,阻碍了加工贸易企业在开拓自己销售渠道方面的努力。

表7接受调查企业是否希望拥有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

企业数比重

A.是40268.8%

B.否345.8%

C.不一定,要视企业的发展情况而定14825.3%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84100.0%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一)资金问题是企业开拓海外营销渠道最主要的障碍

加工贸易企业开拓海外市场,除了要有价廉物美的产品外,还要投资大量的资金,进行宣传。由于资金限制,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才有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基础。就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外方投资者以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居多,接受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约65%属于中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资金问题成为限制这些企业开拓海外营销网络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43%的企业认为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成本太高,企业资金有限(参见表8)。

表8接受调查企业认为发展海外营销网络的制约因素

企业数比重

A.成本太高,企业资金有限22243.0%

B.国际市场供给饱和,新品牌难以进入8015.5%

C.企业不能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11622.5%

D.缺乏发展自己营销渠道意识6312.2%

E.合作(或合资)外方限制本公司发展自己的海外影响网络6813.2%

F.其他468.9%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16115.3%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二)企业无法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

表8的数据显示,无法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是影响企业开拓海外营销网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22.5%的企业认为不能及时获得国际市场供求信息制约企业海外营销网络的发展。这说明信息传播的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三)企业在创建自己品牌过程中存在障碍

产品流通过程中,品牌的影响很大。拥有知名品牌的产品往往意味着稳定的市场份额。加工贸易企业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树立自己的品牌,尤其是内资加工贸易企业。根据调查,使用自己品牌的企业比例相对较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无力投资作广告是最主要的两个原因。如表9所示,分别有38.8%和26.9%认为自己品牌知名度低和无力投资作广告是企业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这两个原因之间是关联的,广告和品牌之间相互影响,好的品牌必然是堆积在大量的广告之上,如果一个企业无力为自己的产品作宣传,就很难树立知名品牌,尤其是那些大众消费品。因此,企业不使用自己品牌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资金短缺。另外,18.6%的企业认为没有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这些企业多数是给国际知名品牌代工,只要与这些知名公司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就不担心产品的销路。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也是原

因之一,但比重相对较低,只有11.2%的企业认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可能的原因在于,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多数用于出口,且出口渠道比较固定,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对其销售影响不大。

(四)企业电脑化经营相对滞后

随着网络的发展,企业的网络建设对开拓营销网络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如果企业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获得快速、

表9接受调查企业认为使用自己品牌的障碍

企业数比重

A.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6111.2%

B.无力大量投资做广告14726.9%

C.自己品牌知名度太低,影响销路与价格21238.8%

D.没必要形成自己的品牌10218.6%

E.其他17632.2%

接受此项调查的企业547127.6%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计算整理。

低廉的信息,就可能有机会迈向国际市场,尤其是中小企业,完善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其参与国际行销。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是电脑化经营和管理。这对于大企业来说比较容易实现,但对于中小企业则存在一定的困难。中国台湾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台湾“52.46%的中小型制造业表示在推展业务电脑化方面遇到困难”(《制造业经营实况调查报告》,网上资料)。这个数据对了解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电脑化的情况很有帮助。

(五)缺乏优秀的营销人才

建立营销网络,人才是关键。根据台湾对本地中小型制造业的一项调查显示,面对激烈竞争的环境,优秀行销人才的缺乏,以及行销研究(商业分析与市场预测)人才不足是中小型制造业在行销方面所遭遇的最主要的困难之一。大陆的情况也是如此。在表8中,选择其他选项的企业中多数表示人才不足阻碍了其发展海外营销网络。

四、改进的建议

由于我国加工贸易是以引进外商投资的形式发展起来,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相对薄弱,因此加工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被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控制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种状况是合理的。前面提到加工贸易的销售渠道控制在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手里,容易造成加工贸易企业利润水平低,缺乏自主性。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和企业应共同努力,开拓自己的销售渠道。

(一)企业应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营销策略

拥有自己的销售渠道对加工贸易企业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但不管是制造企业,还是贸易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在开拓销售渠道时,必须建立符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状况的营销策略,否则欲速则不达。对于大型的制造企业,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在进行代工的同时尝试树立自己的品牌,积极开拓自己的营销渠道;对于中小型制造企业,资金和销售人员储备相对不足,营销策略的重点应在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售后服务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同时积累资金和行销人员储备,逐步将企业做大做强;对于贸易企业,营销渠道的竞争意味着服务的竞争,只有提供更好、高附加价值的服务,才能巩固与老客户的长期关系,开拓新客户。

(二)加强工贸结合,帮助内资制造企业开拓市场

前面提到,加工贸易领域工贸结合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贸易企业接收海外订单后,在国内寻找合适的制造企业进行生产;另一种是制造企业接到订单后,因没有进出口权,必须找一家贸易企业做。前者多是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结合的方式。是内资制造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渠道;后者则是外资加工生产企业与贸易企业结合的方式。随着我国进出口经营权的逐步放开,贸易企业的这种纯业务势必降低。对于贸易企业来说,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第一种方式。贸易企业接单,寻找合适的制造企业生产,可以充分发挥贸易企业和制造企业的优势,增强内资加工贸易企业的竞争力。许多开展加工贸易的内资制造企业是中小企业,在海外业务方面缺乏竞争力,而贸易企业熟悉海外市场,但自身没有制造能力,两者的有机结合可以有力地促进内资加工贸易的发展。

目前这种形式的工贸结合规模太小。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内资制造企业的数量非常少。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国内贸易企业的功能没有充分地发挥,根据问卷调查,只有17.9%的内资企业利用贸易企业的销售渠道;二是内资制造企业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客户的要求,这也是加工贸易国内采购比率低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扩大工贸结合的规模,就需要贸易企业和制造企业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鼓励贸易企业在海外市场积极寻找订单。

(三)改善投资环境,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

我国加工贸易企业多数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加工贸易业务多采用海外接单、国内生产的方式。销售渠道为海外接单人和中间商掌握,使得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空间狭小,发展受到制约,尤其是对中外合资的加工贸易企业,中方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对此,政府应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方将生产环节转移到国内的同时,将其营销环节也转移过来,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包括继续给予加工贸易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改进主管部门的管理等多方面。

变海外接单为国内接单以后,不但可以提高加工贸易企业的利润水平,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在国内培养一批营销管理人才,解决我国行销人才缺乏的问题。另外,鉴于在所有形式的外方投资者中,中小企业利用中国贸易企业销售渠道的比重最高,因此在吸引外资进入加工贸易领域时,政策应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