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债权人利益保护一直以来都是重整程序,乃至破产程序中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但上市公司中另一弱势群体——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中小股东人数众多,对于重整程序的顺利开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中小股东反对股权调整方案的事件屡见不鲜,使重整计划的执行困难重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为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涉及股东权益调整方面,应结合中小股东的特点及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以偏向保护原则为指导进行立法完善,正确处理《破产法》和《公司法》之间相关规则的对接,并审视司法权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简介:《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CN刊号为:12-141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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