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1-13 09:48:39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1)

一、商业银行金融安全与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经营的成果对金融行业影响颇大。许多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环境较为完善,除银行外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承担促进金融业繁荣的任务。在中国,银行业则处于主导地位,其金融安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然而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缺失造成的案例却屡见不鲜。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分行前后三任行长把大量银行资金转移到海外,总金额近40亿元;2003年到2004年,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相继被骗,贷出的近300笔汽车贷款,全部都是虚构伪造的假合同被骗走1.4亿余元; 2005年,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勾结外人,通过地下钱庄将存款转移到了境外,涉案的资金总额超过10亿元。总体观之,我国商业银行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银行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内控制度不完善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没有覆盖所有的岗位。当前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工具的运用较以往频繁许多,也出现了很多新兴的业务,但是针对这些业务,多数银行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在细节处理上缺少规范性。同时内部控制不能全面覆盖风险点,某些现行的制度和规范存在一定风险防范局限性。

(2)缺乏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很多时候内控制度并没有考虑到在现实中的执行度,在对下级员工的业绩审核中,多数以数量或金额来衡量其绩效,其实工作的合规性也应该纳入考核的标准,使得整个员工队伍都重视制度,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有利于长远的发展。

2.控制环境限制

(1)公司治理力度不够,没有相互制约的机制和监督机构。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存在很大的不同,即西方有很多银行都是作为上市企业,有着独立的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能对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起到监督作用。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官本位制,高级管理层都是政府直接委派,管理层也是行政级别的升迁,与绩效水平的联系并不是很明显。一个缺乏监管,责任制约的企业需要加强公司治理的力度。

(2)产权制度不完善。我国的四大商业银行实际上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国家所有权制度,虽然名义上是商业银行,但从实质上说却不是。国有四大银行实际上是国家所有,产权单一,并且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这种单一而不够明晰的产权,使得内控环境不利于管理。

(3)制度推行缺乏监管。在已经建立相应内控制度的基础上,需要一个共同遵循,相互监督的氛围来保障其实施的有效性。但部分商业银行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却不够力度,往往有法不依,视流程制度为无物。

(4)内部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采取总分行体制,目的是为了取得规模效益,便于管理。各分支行不具有法人资格,一旦出现业务风险都会由总行承担民事责任。但部分银行分支行之间存在着资金拆借、存贷款、证券交易等市场行为,说明了总行对其分支行缺乏有效约束,不利于内控的实施。

3.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估

(1)忽视质量和效益,重点放在规模的扩张。近年来商业银行基本是遵循这样一条发展道路,即资产和业务品种成倍增加,但质量和效益增长却跟不上脚步的粗放型经营。资产的规模是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另一方面收益却趋于下降;负债的规模成倍增加,成本却上升更迅速。这使得负债与资产的比例失调,收益更加恶化。缺少风险评估的行为让银行的内部管理远远落后于其业务发展。

(2)对贷款缺乏科学评估,对新业务新机构缺乏合理评估。授信业务的审查不够规范,贷款审查不够严密,容易出现对担保抵押不足的企业发放贷款,贷款用途审查不严格,甚至出现冒名贷款,贷后的管理也不够到位,风险意识不强,使得贷后评价工作开展不理想。

(3)风险评估没有形成制度化或者不遵循风险评估的流程。风险评估对银行的业务质量保证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对一些特殊或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业务应该制定特定的风险评估程序,相关业务人员应该按照这个程序工作。但一些银行却没有完全按照制度办事,使得银行风险系数增加。

4.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不够,人员培训不足

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有很大的相关性,内部审计可以很好地审查出内控的有效程度。但少数银行的管理层却把这两个概念弄混,而且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高。

二、西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分析与经验

西方的一些商业银行由于历史悠久,可以给我们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通过对其的分析,发现问题,我们可以避免走一些不必要的弯路;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因为所处的环境和各种条件有其特殊性,所以在借鉴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1.产权制度完善

银行的产权都很明晰,经营权和所有权能够很好的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使得经营者和所有者能够各司其职,把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好好发展。相应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也能渗入银行的规章制度中,有利于其长远的稳健。

2.监管得力

很多西方国家市场机制更为成熟,金融行业发展的时间较长,形成了自己的有效运行方式。市场上不仅存在政府设立的专门监管机构,还有各种行业协会,有组织的民间社团合力一同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促进了银行进行自我调整和改善其经营管理的方式。其次,各职能部门有独立性,每个部门职责明确,每一项业务至少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再次,设立专门的内审机构,它独立于其他部门,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

3.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会计控制体系,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

国外银行非常重视对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只有有了严密的组织机构作为经营、管理、控制打好基础,各部门才能相互协调共同完成任务,高层的理念才能有效地被传达到员工处。

三、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措施和建议

1.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

(1)建立良好的内控文化。内控不仅仅是规章制度,而且深受企业的环境影响,尤其受到管理层的管理理念,企业精神,发展规划的影响。银行要从高层开始做好宣传工作,使他们意识到内控的重要性,进而认识到内控不是一个静止的规定,而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动态过程。

(2)针对盲点完善现有的控制制度。建立业务控制制度,特别是针对其关键风险点应在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的基础上设计专门的管理控制制度。同时,会计控制制度也应按照规范化实行授权分则、监督制约,一层一层进行监管控制。再次,授信制度需要完善。根据业务经营活动的性质和功能,建立健全以法人授权授信为主要特征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完善统一授信制度,改进授信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授信主体、授信形式、不同币种和授信对象的统一。

(3)重视新业务和新机构。要根据业务品种不断增加、银行进行海外扩张等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制度进行重新评价,找出制度上的漏洞和缺陷, 并加以修订和完善, 使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2.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1)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培养风险评估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部门的职能,从组织机构和人员上保障风险评估活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时在思想上培养人员的风险意识,规范其日常业务操作,提高法制观念,业务水平和道德观念,养成合规办事的习惯。

(2)新业务的风险评估要重视。要认清新业务带来的机遇和风险,学会在尽量减低风险的情况下扩大业务范围,并在整个过程中对风险进行识别,监测和报告,在实践中总结有效的处理方法。

(3)合力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应用风控信息系统。指标体系要相互制约, 相互印证,借鉴国际上银行的先进经验,使得指标能涵盖范围较广,同时配套评价和预警系统,制定全面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程序,使之能准确,完整,安全地协助监控完成。

3.营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1)进行产权改革和股份制改造,引入新的投资者。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是国有单一制,而要与国际接轨,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就必须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使得产权主体多元化。在这个过程中,银行需要引入新的投资者,通过引入资质较好的战略投资者达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建立和完善与现代商业银行相适的内部治理结构。尽快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信贷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 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强透明度。董事会在银行治理中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它不仅负责决定银行的长期发展战略,作出重大决策,批准各项制度还要监督内部控制。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2)

一、新时期国有商业银行治理风险的内涵

公司治理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治理机制,以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委托问题,从而实现权力的有效制衡,促进经营者科学决策,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提高组织的整体竞争力。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或治理机制不完善将会产生内部人控制、激励约束机制缺失以及决策失误等诸多治理问题。而治理问题的长期积累最终可能引发从根本上危及公司持续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制度性风险,即公司治理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的委托关系及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是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生成的重要根源,治理风险显然也是国有商业银行风险中的核心风险。如果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治理风险将会不断积累,并最终通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等其他形式的金融风险释放和爆发。

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以防范资产风险和经济犯罪为中心进行的业务层面的风险控制始终未能取得明显的效果,主要原因就是在产权结构单一、所有者缺位的背景下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导致治理风险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不断的产生和积累。而国有商业银行针对业务风险所采用的管理手段是无法有效防范和化解治理层面风险的。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防范商业银行治理风险及其他风险的第一道重要防线。商业银行风险的特殊性在于,由于银行高负债经营并采用准备金制度,对于存款人并不具有完全的保证偿付的能力,只能应付一般性的、小规模经营亏损,任何分支机构的问题都较一般的企业容易引起全局性的崩溃。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也明显存在“三个80%”的现象,即职务犯罪80%,案发在基层的80%,内外勾结作案的80%。相比而言,母子公司体制下,子公司治理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将由于其是独立的法人而被约束在子公司自身的法人财产边界内。而国有商业银行总分行模式下,分支机构的治理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将有可能扩展到整个银行系统。

二、新时期国有商业银行治理风险的成因

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施法人授权制度。法人授权制度是指银行作为一个法人,由其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制度, 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总行为法人,上级行对下级行授权经营,分支机构作为非法人单位,其民事责任最终由总行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权、超越权或者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人的追认后,被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分支机构的越权行为,总行无论追认与否均应承担民事责任,一般委托关系中被人的免责总行并不能享有。在这种授权体制下比较容易出现的情况就是,分支机构超越总行授权范围但未超出其经营范围,那么分支机构在不必冒违法的风险或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达到分支机构本位的利益目标,而总行却不能以分支机构超越授权为理由主张分支机构行为不生法律效力,这种行为最终将损害银行的总体管理目标和利益目标。

大型商业银行组织内部委托层级的增多导致了公司治理意图的变形与治理效果的衰减。近十年来,数家国际著名银行的倒闭都与此有直接的关系。巴林银行的倒闭已经给予其他银行足够的教训:表层的原因来自竞争,而深层次的原因是公司治理并没有真正深入到分支机构这个层次,使分支机构反复出现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的这种现象尤为严重。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关系是一种多层委托关系,初始委托人的最优监督积极性和最终人的最优工作努力,都随着链条的拉长而递减(张维迎,1995)。尽管总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是一体的,但由于总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所处经济环境不同,在管理体系中所处位置不同,从而工作目标不同,利益诉求不同以及员工待遇等不同,这就决定了总分支机构之间的利益目标存在冲突的基础。效用目标的冲突是导致分支机构产生追求本位利益的冲动,这些冲动容易导致分支机构越权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违规违法,可能还会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影响公众声誉,降低市场信心。同样为了牟取部门利益或个人私利,分支机构负责人可能会倾向于默许下级或自己行使超越权限的违规行为,而这些违规行为最终将引发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或道德风险等。

三、新时期国有商业银行治理风险的特性

1、总行法人风险责任承担和风险控制能力不匹配。一级法人对真正作为从事经营核算单位的二级分行的了解只能通过一级分行,而一级分行对县级支行的了解又只能通过二级分行,多层次的分级管理造成了严重的信息障碍。作为基本经营核算单位的二级分行,其经营风险如管辖行出于业绩考虑隐瞒不报,总行很难及时掌握。长期下去,激励环境逐步恶化,行为方式不断扭曲。这种情况造成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基本价值取向的扭曲,进而演变成为对自身利益和政绩的过度追求。分支机构经营者热衷于铺摊子和扩规模,把经济效益和资金风险追求放在次要位置,片面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大。在对内部人员业绩考核重视规模上的扩张,忽视质量和效益上的提高以及风险的控制。为了完成硬性指标不惜高息揽储,违规放贷。甚至在发现贷款已经出现坏账的趋势后,为了在任期内隐藏风险,不惜继续发放新贷款来偿还旧贷款,造成风险严重失控。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一级法人体制又决定经营风险最终要由一级法人承担,风险承担和风险控制力的不匹配,是分级授权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

2、组织整体资源配置难以优化。从理论上看,既然二级分行是基本的经营核算单位,应该享有直接获取一级法人资源配置的权力。但现行的分级管理模式以及以行政区域和级别确定授权标准和资源分配标准的方式,使得二级分行的资源取得和使用只能通过一级分行。在实践中容易产生两个问题。首先是不少二级分行的经营规模、经营效益和风险控制能力远远高于一些一级分行,但由于行政级别低,其获取资源的能力和使用资源的权力远小于这些一级分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和同一化的授权机制严重影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重组。其次是资源分配通过一级分行进行。即使一级分行可以在管辖内做到优中选优,但相对于由总行直接对二级分行进行资源配置的范围要小得多,缺乏全国统一经营标准和评价体系。局部优化与整体优化形成错位,整体资源配置效率势必受到影响,不仅影响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系统内“统一调度资金”的资金管理体制的实施,也导致了金融资源配置分散化和使用的低效率,并且无法满足不同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和多层次的资金需求。

3、银行的整体竞争能力被严重削弱。国有商业银行组织机构由总行到分理处五个层次组成,并实行逐级管理的体制。由此造成的弊端是业务按权限逐级报批,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对市场和客户反应迟钝,对市场机遇的把握能力差。多级的信息传递和决策,使银行整体缺乏对市场环境的准确把握,必然影响操作层面对时机的捕捉,严重制约了金融制度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步伐。同时“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组织体制格局,造成管理人员比重过大,导致银行内部滋生了严重的和本位主义,从而降低了银行决策和管理的效率,削弱了整体竞争能力。

4、总行战略无法得到有效贯彻。在层层转授权管理模式下,各级分支机构具有很大的经营自,其准法人机构的性质客观存在。各分支机构具有自身特定的利益目标,在按行政区域设置的体制下,难免与地方政府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分支机构甚至与地方政府联合起来对付上级银行,要资金、争项目,弱化了上级行的经营目标,形成上下级机构间的利益多头和目标多元,不利于统一法人经营目标的实现。分支机构经营者还会由于规模偏好和费用偏好不顾利润最大化的要求而扩张规模,为自己争取高的在职消费,提取过高的管理费用,银行整体的利润因此而被严重侵蚀。在激励约束机制缺失的情况下,银行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会被分支机构经营者自身利益目标所取代。

四、结论及建议

公司治理的基本功能是建立对经营者决策的监督机制和经营者考核撤换制度,促使经营者在守法经营的前提下努力工作,追求公司财富的最大化,并达到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使公司管理达到高效率的运作并取得高效益的结果。当前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虽然初步形成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只是解决了所有者和总行之间的初始委托问题,并不能真正确保实现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也不能将国有商业银行从转轨的困境中完全地解脱出来。在一级法人授权制下,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虽然不独立承担法人的责任,但具备准法人的地位和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因此存在决策是否满足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治理问题。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多重委托关系,加剧了银行体系内部的信息不对称、总行与分支行之间效用目标的差异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从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再到其各级分支机构的委托链条间,蕴藏着更为隐蔽的治理问题或治理风险,而这种治理风险的存在正是国有商业银行其他金融风险形成的关键因素。目前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公司治理并没有真正深入到分支机构这个层次,造成了银行整体公司治理效果的衰减。

因此,在国有商业银行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之后,将分支机构治理风险的防范纳入国有商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框架中,尽快地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治理力度是保障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继续推进的重要条件。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构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治理的框架和相应的治理机制:通过组织机构扁平化和流程重组来精简和优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纵向委托链,增强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控制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提升分支机构以市场为导向的竞争能力;运用平衡计分卡技术和EVA、ROACA的技术指标对分支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确定分支机构对全行整体竞争力和经营目标的贡献,并以此为基础设计相应对分支机构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通过IT技术的应用改善对分支机构治理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李维安:“问题高管”凸现公司治理风险[J].南开管理评论,2005(1).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3)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05)12-003-04

进入21世纪,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宏观调控下经济结构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综合经营渐行渐近,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出现了新的特征。外资银行加快在境内布局,给中资银行带来明显的竞争压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付诸实施对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加快授信管理方式创新步伐,迅速提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一、创新授信管理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是应对经营环境变化的必然选择

当前,宏观调控下我国经济增长转入稳定期,部分前期过热行业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调整态势。受全球贸易增长放缓、人民币升值和贸易摩擦加剧的影响,出口增长步伐放缓。经济增长的理性回归以及经济结构调整必然使企业面临新的经营风险,导致部分行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波动,这意味着银行正在面临着新的信用风险。各国银行业发展历程表明,金融体系运营环境的自由化将使风险成倍放大,如果不针对性地进行管理方式创新,银行业就可能承受更大的信用风险。国内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管制正在逐步放开,商业银行将逐渐地介入投资银行、基金、信托、租赁、保险等金融服务领域。业务的拓展将增加银行的交易对手,进而也将扩大信用风险的范围。可见,无论是基于国内经济转型的挑战还是金融管制放松的压力,或是综合经营带来的新的风险,都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管理方式,努力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二)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是实现战略转型的关键

近来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提出战略转型要求,落实到具体经营上,就是实现经营方式的转变,从过分依重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模式,转向强调风险控制前提下集约型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而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则是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环节。财务重组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有了根本好转。如果银行不从转变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从源头上遏制信贷风险,那么随着业务的发展,加之信用风险的“厚尾性”,即贷款巨额损益概率大于正态分布下损益概率,不良资产有可能会卷土重来,从而累积成银行业的新的系统性风险,给国内金融安全留下隐患。商业银行战略转型反映在业务结构上是表内业务向表内外业务并重转变,其中表外资产中很大一部分属于信贷产品。业务重心的转变以及业务范围的扩大,增加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范围和强度,对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内部分商业银行正致力于向国际公众银行转型,这要求银行的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充分,给予股东更丰厚的长远回报。如果授信管理不力,将影响投资者的判断,也会损害中资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和价值。

(三)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是满足银行业监管要求的现实需要

2004年6月公布实施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秉承了以资本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允许管理水平较高的银行采用内评法来进行风险评级,将资本充足率与信用风险的大小紧密结合起来,这将对全球范围内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产生重要影响。与此同时,国内监管部门也对商业银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了要求。2004年2月以来,银监会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一系列监管办法。这些监管办法的制定实施对国内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表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理念、监管目标、监管制度等方面正在与国际逐步接轨,走在了国内许多商业银行的前面,如果国内商业银行不尽快转变观念,加快授信管理方式改革,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就有可能落在监管政策的后面,难以满足监管政策要求,因此,中资商业银行应尽快改革现行的授信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不断提高的监管要求。

(四)创新授信管理方式是应对外资银行竞争的迫切要求

近几年,外资银行不断加大在中国境内的业务拓展力度,贷款业务不断扩大。以上海为例,1997年以来的8年间,各家外资银行人民币贷款增长了100倍,外汇贷款余额至今已超过了中资银行。随着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外资银行凭借其先进的授信管理理念、体制机制、技术和工具,形成了一定的成本优势和经营优势。一方面,在提供相同授信额度时可以配置比较少的资本,使银行最宝贵的资本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节约,降低授信业务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减少风险对资本的损耗,节约风险成本。通过降低经营成本和较低的产品定价,外资银行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给中资银行带来了明显的经营压力。为此,对于中资商业银行来说,要提高与外资银行同台竞争的能力,就应该顺应市场发展趋势,创新授信管理方式,尽快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二、国际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特征

国际商业银行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逐步形成的,代表了现代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发展的主流成果。随着我国融入全球经济金融步伐的加快和国内监管方式逐渐与国际标准靠拢,国际商业银行先进的授信管理方式对中资银行的借鉴意义进一步显现。在先进理念指导下的国际商业银行的授信管理方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一)以注重股东风险偏好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

在西方商业银行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下,股东和董事会对银行的风险承担最终责任,由其确定适度的风险承受水平,并注重既定政策和制度的严格执行。股东和董事会并不要求把授信业务控制在“零风险”水平,而是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原则在两者之间寻找均衡点。汇丰和花旗银行近年来不良资产率一般控制在1%和2%之间,既严格控制了风险承受程度,也不追求绝对的无风险,体现了效益、风险、成本之间有效平衡。股东和董事会按照自己的风险偏好,对银行各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引导经营管理人员按照既定风险偏好标准,确定目标市场、授信标准、信贷政策和程序,使授信业务不至于偏离预定目标。

(二)以降低成本为导向的授信管理组织架构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成本是指在委托关系中,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有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所导致的机会成本。在总分行体制下,各分支行能够充分发挥其对当地信息占有上的比较优势,通过客户的账户信息及时准确地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使得银行更接近市场。由于分行比总行更具信息优势,这客观上会促使分行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采取先动策略,以整体的利益为代价追求局部利益,放大成本。

为了降低成本,国际先进银行普遍采取垂直型的授信报告体制和组织架构。在此体制下,总行(地区总部)通过各职能部门来实现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分行各职能部门直接向总行(地区总部)对应部门报告。分行行长往往只是分行某个部门的负责人,业务权限十分有限。在每个层次上,业务拓展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在分行层次上基本不存在业务扩展与风险控制的替换关系。依靠银行内部的垂直报告和监控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分行过度地当地化,在局部利益的方向上不至于走得过远,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趋势来看,垂直的报告和监控体制已经成为当前银行授信管理组织架构的主流趋势。

(三)科学有效的授信业务流程

按照达文波特(T.H.Davenport,1993)的观点,业务流程是一组共同为顾客创造价值而又相互关联的活动。银行每一项业务都应带来价值增值,授信业务流程也就成为一条价值链。西方商业银行都比较重视授信业务流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注意兼顾风险控制的任务目标和为顾客服务,以提高授信业务效率,最大化授信服务的价值增值。在此理念的指导下,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往往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简化授信业务流程,以减少流程运作成本。这些银行的授信业务环节由有权审批人、尽职调查小组和信贷管理委员会等负责。有权审批人直接接触市场和客户,控制一线的风险,有权审批人在权限范围内可以直接对授信与否发表意见,对于超权限的,直接上报到有权审批人或是信贷委员会审批,而不需要层层上报,最大限度地剔除了授信管理中的无效流程,提高了业务流程效率。尽职调查小组的运作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针对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疑点进行深入调查,独立提出专家意见,从风险控制的角度保证授信业务流程的有效性。信贷管理委员会则是一个权威的专家审议机构,它不具有决策权,但对决策层的最终决策发挥重要的咨询作用,对整体授信业务流程及其实施效果起评估把关的作用。

(四)强调“以人为本”的授信授权制度

大多数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的授信审批程序没有集体评审的环节,一般由专业的信贷分析员根据全行统一的分析方法和标准,对授信风险做出独立分析,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一般来说,只有主管某一区域的行政主管和副主管,如分行行长;主管某一行业的客户关系经理和客户经理;从总行自上而下委派的各级风险管理人员等人员才可获信贷审批的授权。其它人员无论其行政级别有多高,若其工作分工不涉及信贷审批业务,均不能获得授权。

“以人为本”的信贷授权制度,有助于明确责任,增强有权审批人员的责任心。同时,由于有权审批人专职负责授信风险分析,而不受业务指标完成与否的影响,因此能够保持相对独立性。当然强调“以人为本”的授信授权制度也存在着一些缺陷,突出地表现为个人权限过于集中将诱发道德风险,增加了银行因内部人控制而侵害股东权益的可能性。同时,由于个人的能力技术有限,独立决策过程中也存在出错的可能。此外,个人负责制对有权审批人的专业要求较高,对商业银行加强相关人才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工程化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

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普遍倾向于更多地采用计量模型,以量化的方法进行授信风险评估。目前主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技术大多已进入以量化管理为特征的工程化阶段,其核心是RAROC,即“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RiskAdjustedReturnonCapital)和内部评级法。RAROC在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授信管理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除了用以满足股东风险偏好要求并确保风险偏好得以执行以外,RAROC还被普遍地运用于信贷风险管理,如果某项业务的RAROC的值低于银行内设的基准,信贷人员可以提高服务或产品定价,以较高的收益来弥补风险成本。RAROC在激励机制上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一些银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亏损达到某一核定资本比例(比如说10%),必须暂停工作到下个月;如果一年内达到30%以上,则被勒令下岗。

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普遍重视信用风险评级体系的建设,大多建立并运用了代表先进水平的内部风险评级模型和技术。通过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敞口风险等在内的一系列风险指标,实现对信用风险的量化管理,从而大大提升银行在授信审批、限额管理、风险预警、金融交易定价等方面的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同时也为信贷政策的制定、经济资本配置、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充足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供了基础。

(六)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分支机构众多、业务结构复杂的大型银行来说,全面、高质量的数据库和统一的信息系统是衡量和控制授信风险的基础。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大多建立了先进的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功能强大的管理信息系统,西方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完成各种信息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包括对单笔授信风险和组合授信风险进行衡量与监测,实现授信的内部定价和资金的内部成本核算,并可以具体对每个部门或分行、每条产品线或每种产品、每个小组或每个岗位、每个客户或每笔业务的成本收益进行核算等。因此,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是现代商业银行提高授信管理水平,有效控制信用风险的极其重要的基础性设施。

三、中资商业银行授信管理方式创新的主要方向

长期以来,授信业务一直是中资银行最重要的业务,近年来发展依然十分迅速。从未来发展趋势看,授信业务仍将在中资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中占据主要地位。为应对新的形势,中资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并致力于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授信管理方式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并结合国情,加快创新授信管理方式。近年来中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正在提高,授信管理的某些方面正在逐步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但从总体来看,中资银行授信管理方式改革才刚刚起步,与国际先进商业银行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未来在改进授信管理方式中还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要做。

(一)确立科学先进的授信管理理念

科学先进的授信管理理念是促进授信管理方式科学合理的认知基础。为更好地应对环境的变化以及随之而来的机遇和挑战,中资商业银行当务之急是摒弃原有割裂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的旧理念,建立崇尚风险与收益和谐统一、全面的授信管理新理念。一是必须确立授信管理是风险控制与价值增值内在统一的理念,用科学的态度对待风险管理,并为之创造适当的管理环境,不断地增强信用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协调性。二是必须建立全面的授信风险管理理念。随着中资商业银行授信业务范围的扩大,授信管理也应涵盖更广泛的内容,不仅包括表内信贷资产,也要包括表外信贷资产;不仅包括预期损失也要包括非预期损失;不仅包括单笔信贷资产也包括信贷资产组合,等等。三是必须确立量化管理的理念。摒弃一味依靠经验积累和主观判断的做法,采取定量、科学、客观的风险管理新思维,自觉主动地运用各种被国际银行业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量化工具和技术。四是必须注意将先进的授信管理理念充分地体现到授信管理工作的每一环节之中,包括授信管理组织分工、信用风险管理、授信队伍建议等,使先进的理念能够切实地落到实处。

(二)平衡风险与回报,形成适合银行自身的风险取向

实现价值最大化是商业银行重要的经营目标之一,中资商业银行在面临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的同时必须建立适应市场竞争、与自身管理能力相匹配、能够体现风险与收益对应原则的科学合理的银行风险取向。当前中资商业银行确定风险战略的首要任务是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职责,发挥股东、董事会对风险承担的约束作用,由股东和董事会确定银行愿意承受的最大风险值(即经济资本值)。各级业务和管理人员在是否给予客户授信额度时,应根据股东和董事会确定的风险承受水平,对比授信业务经风险调整后的综合收益率,遵循“宁让利不让风险的原则”审慎做出授信决策。同时也要在既定的风险容忍度下,力争获取授信业务的最大回报,保证银行风险取向能够使股东偏好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

(三)积极推行垂直、独立和专业的授信管理体制

完善的授信管理体制是加强授信管理的关键环节。中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管理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结合国情以及银行自身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商业银行主流模式,推行垂直、独立、专业的授信管理制度安排。具体来说,一是推进授信集中审批,将授信审批权限逐步上收至一级分行和总行,加强总行对授信风险的集中统一管理。二是实行授信条线管理,地区总部、分支行的授信管理部门和授信管理人员以接受上级部门和人员的垂直管理为主,以分行横向管理为辅,增强授信管理的垂直性和独立性。三是逐步改变中资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贷审会制度为主要审批制度的做法,适时引入专业审批人制度,并使两者相结合。通过对专业审批人的管理,总行可以加强授信审批的集中、专业和统一管理。

(四)加快建设现代授信管理方式所需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长期以来,中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发展十分落后,表现为基础数据普遍缺乏,信用风险程序化监控水平很低,等等。近年来,随着各行普遍重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迄今为止IT系统的落后仍然是制约中资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西方主流商业银行的实践证明,先进的授信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当今IT技术的优势,在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效率、节约人力成本、缩短业务流程的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实现成本与效率的“双赢”。因此,中资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快信贷管理系统建设步伐,建立实时的风险鉴定、度量、分析和监控的系统和完善的成本管理信息系统,为授信管理方式创新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五)推进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建设,逐步运用RAROC模型于信用风险管理和绩效考核之中

目前中资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已开始放弃简单的总量水平考核,逐步引入风险拨备的理念。尽管一些银行宣称实施了经济资本考核,但在内部评级法未完成的情况下,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因此,中资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尚不能完全地准确地暴露出来,这样条件下的风险管理仍具有粗放的特征。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快内部评级法建设并在完成基础上,尽快吸收并运用RAROC模型于信用风险管理和绩效考核。一方面,通过RAROC对各地区、行业、部门、客户等信用风险进行实时的测量和管理,一旦发现某笔贷款的RAROC低于银行预定的标准,相关人员可立即采取措施,或者提高贷款定价,或者终止这笔贷款以及时控制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用风险调整后的、反映长期稳定的收益来衡量业绩。对于创造RAROC值大的信贷人员、分支行,可以在资源和分配上获得倾斜和支持,反之则反是,以此引导各级机构和员工自觉追求信用风险可接受情况下长期收益的最大化。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4)

(一)委托理论中的激励相容

“委托”的概念来自于法律,委托关系本来是指“委托人”授权“人”代表前者从事某种活动时的关系。但在经济学中,委托关系的范围要宽泛得多。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将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定义为“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并称“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经济学中讨论的委托关系问题通常是指人问题,即由于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出现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

在存在人问题的情况下,委托人必须解决的是如何根据能够观测到的不完全信息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此时,委托人面临着人的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t),又称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RationalityConstraint),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效用大于他不接收合同得到的效用时,他才可能接受合同。也就是说,只有人“做”的期望效用大于“不做”的期望效用,才能使人“做”。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t),即给定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在任何激励合同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因此,任何委托人希望人所采取的行动,都只能通过使人的效用实现最大化的方式来实现,也就是说,只有人“这么做”的期望效用要大于“不这么做”的期望效用,才能使人“这么做”。因此,委托人在设计合同或制定规则的时候,必须尽量满足以上两个约束条件,才能使人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目标行动。现实生活中,参与约束通常能够得到满足,必须解决的是激励约束问题,否则将付出巨大的监督成本。

在我国现行银行管理模式中,各级机构有很大的经营自,上级行一般不控制下级行的具体业务和管理,所以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基于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理念也应在银行内部的管理中得到体现,只有激励相容的风险管理制度才有效果和效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管理制度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是产生激励不相容问题的根源

目前我国银行实行总分行制,普遍采用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通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委托链条层层授权和转授权。上级对下级的控制方式主要包括下发重大管理制度和指导意见、负责人的任免、经营管理指标的下达和考核、重大事项的审批等,偏向于通过任务下达和考核进行管理,而对下级的具体业务和内部管理的控制和协助都很少,因而这种控制笼统而且力度较小,而经营自则较大,对经营管理负全部责任。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严密控制,作为人的下级机构具有很大的经营自,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目标函数,比如追求本机构负责人的经济利益、职位的升迁、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和福利等等,并且常常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优势,与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机构在利益上讨价还价,从而偏离银行整体的目标函数,追求自身目标。加上在我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中,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严重,使得各级分支机构的行为偏离银行整体的目标函数的问题更为严重。这种分支机构目标函数与银行整体目标函数的差异以及各级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激励不相容问题的产生成为可能。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考核方式引发了风险控制中的激励不相容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银行还没有设置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各级机构兼具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职能,在业务上和行政上均向本级负责人报告,风险评估、授信审批、风险监测职能受本级负责人制约,独立性较小。由于对各级机构的考核既包括业务量指标,又包括风险控制指标,所以负责人必须在两者间进行平衡,致使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换关系,因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是激励不相容的。

3.现行授信风险管理方式加剧了激励不相容问题

中资银行授信风险管理采用层层分级授权,集体评审与层层审批的方式。授信审批权的授权以各级机构而不是个人为对象,层层分级授权。授信申报中采用集体审批方式,一般由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进行授信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信贷管理部门和专门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对授信项目的风险进行评审,有权审批人在授权权限内审批。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经过集体评审和行长签字后上报上级机构。每级的评审人员和签字人各负其责。

采用这种机制的初衷一方面是依靠“众人的智慧”,另一方面是形成约束和制衡。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却形成了明显的集体审批,集体负责,而事实上最后无人负责的情况。由于违规不追究到个人,不由个人承担全部成本,却能获得额外收益,个人有动机违背银行目标,因而这种制度也是激励不相容的,并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

4.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无法遏制激励不相容问题

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有助于控制委托问题的不利影响,因而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中应被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除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的监管以外,还有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具有信贷审批权的个人行使的监督以及不同业务领域的直线监管,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立也可对银行高层管理部门及各业务部门的活动进行监督。而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对分支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由稽核部门完成,但稽核部门独立性的不足使稽核监督的力度远远不够,甚至流于形式,因而无力控制激励不相容问题的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我国现行的银行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银行整体,在银行内部形成了很长的委托链条,各级分支机构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有较大的经营自和相对独立的目标函数,上下级行之问形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考核目标的多元化——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并存,扭曲了各层次分支机构的行为方式,造成了目前我国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中突出的激励不相容问题。过长的委托链条、过于独立的分支机构、非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监督制衡机制的不完善、考核目标的不合理,使我国的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作用大大降低。

(三)激励不相容问题对银行的影响

(1)这种激励不相容,会使银行内部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失效。激励不相容的管理和考核,由于不可能体现下级行的利益,常常得不到下级行的配合,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下级行常常会以有意识地绕开上级的管理和考核来对上级机构的管理做出反应,使相关制度政策流于形式。

(2)激励不相容的管理在各层次机构内部造成了巨大的管理服从成本。由于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监督措施和激励手段,上级行无法确保下级行会自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了使下级行的经营不偏离银行整体目标,一方面不得不要求下级行随时上报各种经营数据,给下级行增加了相当大的额外工作负担。另一方面甚至可能通过过严的、宁缺毋滥的业务控制,采用风险回避方式来控制风险,使银行失去盈利机会。

二、外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借鉴

相比较而言,外资银行从制度上保证了内部风险管理的激励相容。

第一,外资银行在组织结构上,基本上以部门为基础,采用纵向管理模式,呈现出“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特点。“大总行”通过“大部门”来体现,总行通过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垂直领导来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和控制,甚至对下级机构的人力资源、财务等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分行在业务上都是向上级机构的相关部门报告。基层营业机构(分行)经营自较小,主要执行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信息报告等职能。在每个层次上,业务拓展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在分行层次上基本不存在业务扩展与风险控制的替换关系。

第二,在授信管理方式上,大多将授信审批权限授予个人,而不是向部门或分支机构授权,有权审批人的权限大小依据其资格、能力、经验而定,与授信品种、授信风险评级和授信期限挂钩,并根据信贷检查和审计结果动态调整权限。有权审批人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但独立于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授信申报时,一般由专业的信贷分析员根据全行统一的分析方法和标准,对授信风险做出独立分析。

信贷分析员专职负责信贷风险分析,而不受业务指标完成与否的影响,因此能够保持相对独立性。信贷审批权限授予个人,但实行“双签”制度。部分外资银行对大额授信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多名有权审批人组成审批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并签字审批。大额授信需要逐级上报,甚至可能需要总行信贷委员会集体审批,但不存在层层评审、层层负责的问题。信贷审批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只对所审批项目的风险负责,而不会受到来自本级机构业务发展指标的压力。

第三,将风险管理从业务领域中独立出来。为确保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以及各部门目标的单一化(以使部门行为与考核目标保持一致,避免多目标替代形成的激励不相容),外资银行将风险管理从业务领域中独立出来,作为控制或监督职能而存在。

第四,建立至上而下的风险管理程序,提高风险管理在系统内的地位。风险管理在外资银行内得到了最高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各银行均成立了风险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组成,全面管理银行风险,确立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为风险控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五,实行集中化风险管理模式,即同时设定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具体业务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宏观风险政策,进行总体风险汇总、监控与报告,并且负责风险管理方法与构架的决策;具体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则进行具体类型的风险管理,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风险政策与管理程序,应用风险模型测试与监控风险等。集中化管理模式能够从宏观、微观两方面较好地把握、管理银行风险。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5)

(一)委托理论中的激励相容

“委托”的概念来自于法律,委托关系本来是指“委托人”授权“人”代表前者从事某种活动时的关系。但在经济学中,委托关系的范围要宽泛得多。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将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定义为“任何一种涉及非对称信息的交易”,并称“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称为人,另一方称为委托人”。

经济学中讨论的委托关系问题通常是指人问题,即由于人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加上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又难以观察到这种偏离,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从而出现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

在存在人问题的情况下,委托人必须解决的是如何根据能够观测到的不完全信息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此时,委托人面临着人的两个约束,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Constraint),又称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RationalityConstraint),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效用大于他不接收合同得到的效用时,他才可能接受合同。也就是说,只有人“做”的期望效用大于“不做”的期望效用,才能使人“做”。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CompatibilityConstraint),即给定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在任何激励合同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因此,任何委托人希望人所采取的行动,都只能通过使人的效用实现最大化的方式来实现,也就是说,只有人“这么做”的期望效用要大于“不这么做”的期望效用,才能使人“这么做”。因此,委托人在设计合同或制定规则的时候,必须尽量满足以上两个约束条件,才能使人自觉地按照委托人的目标行动。现实生活中,参与约束通常能够得到满足,必须解决的是激励约束问题,否则将付出巨大的监督成本。

在我国现行银行管理模式中,各级机构有很大的经营自,上级行一般不控制下级行的具体业务和管理,所以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关系。基于这一点,“激励相容”这一理念也应在银行内部的管理中得到体现,只有激励相容的风险管理制度才有效果和效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管理制度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是产生激励不相容问题的根源

目前我国银行实行总分行制,普遍采用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通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委托链条层层授权和转授权。上级对下级的控制方式主要包括下发重大管理制度和指导意见、负责人的任免、经营管理指标的下达和考核、重大事项的审批等,偏向于通过任务下达和考核进行管理,而对下级的具体业务和内部管理的控制和协助都很少,因而这种控制笼统而且力度较小,而经营自则较大,对经营管理负全部责任。

在这种管理模式下,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严密控制,作为人的下级机构具有很大的经营自,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目标函数,比如追求本机构负责人的经济利益、职位的升迁、本机构工作人员的收入和福利等等,并且常常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优势,与作为委托人的上级机构在利益上讨价还价,从而偏离银行整体的目标函数,追求自身目标。加上在我国特有的制度环境中,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严重,使得各级分支机构的行为偏离银行整体的目标函数的问题更为严重。这种分支机构目标函数与银行整体目标函数的差异以及各级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激励不相容问题的产生成为可能。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考核方式引发了风险控制中的激励不相容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银行还没有设置现代意义上的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也没有专职的风险经理,各级机构兼具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职能,在业务上和行政上均向本级负责人报告,风险评估、授信审批、风险监测职能受本级负责人制约,独立性较小。由于对各级机构的考核既包括业务量指标,又包括风险控制指标,所以负责人必须在两者间进行平衡,致使业务拓展与风险控制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替换关系,因而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是激励不相容的。

3.现行授信风险管理方式加剧了激励不相容问题

中资银行授信风险管理采用层层分级授权,集体评审与层层审批的方式。授信审批权的授权以各级机构而不是个人为对象,层层分级授权。授信申报中采用集体审批方式,一般由市场营销部门负责进行授信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信贷管理部门和专门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对授信项目的风险进行评审,有权审批人在授权权限内审批。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项目经过集体评审和行长签字后上报上级机构。每级的评审人员和签字人各负其责。

采用这种机制的初衷一方面是依靠“众人的智慧”,另一方面是形成约束和制衡。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却形成了明显的集体审批,集体负责,而事实上最后无人负责的情况。由于违规不追究到个人,不由个人承担全部成本,却能获得额外收益,个人有动机违背银行目标,因而这种制度也是激励不相容的,并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

4.监督制衡机制不健全无法遏制激励不相容问题

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有助于控制委托问题的不利影响,因而在商业银行治理结构中应被置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除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的监管以外,还有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具有信贷审批权的个人行使的监督以及不同业务领域的直线监管,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立也可对银行高层管理部门及各业务部门的活动进行监督。而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对分支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由稽核部门完成,但稽核部门独立性的不足使稽核监督的力度远远不够,甚至流于形式,因而无力控制激励不相容问题的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我国现行的银行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银行整体,在银行内部形成了很长的委托链条,各级分支机构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有较大的经营自和相对独立的目标函数,上下级行之问形成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考核目标的多元化——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并存,扭曲了各层次分支机构的行为方式,造成了目前我国银行内部风险控制中突出的激励不相容问题。过长的委托链条、过于独立的分支机构、非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监督制衡机制的不完善、考核目标的不合理,使我国的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作用大大降低。

(三)激励不相容问题对银行的影响

(1)这种激励不相容,会使银行内部自上而下的统一管理失效。激励不相容的管理和考核,由于不可能体现下级行的利益,常常得不到下级行的配合,为了追求自身利益,下级行常常会以有意识地绕开上级的管理和考核来对上级机构的管理做出反应,使相关制度政策流于形式。

(2)激励不相容的管理在各层次机构内部造成了巨大的管理服从成本。由于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监督措施和激励手段,上级行无法确保下级行会自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了使下级行的经营不偏离银行整体目标,一方面不得不要求下级行随时上报各种经营数据,给下级行增加了相当大的额外工作负担。另一方面甚至可能通过过严的、宁缺毋滥的业务控制,采用风险回避方式来控制风险,使银行失去盈利机会。

二、外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借鉴

相比较而言,外资银行从制度上保证了内部风险管理的激励相容。

第一,外资银行在组织结构上,基本上以部门为基础,采用纵向管理模式,呈现出“大总行、大部门、小分行”的特点。“大总行”通过“大部门”来体现,总行通过各职能部门内部的垂直领导来对分支机构进行管理和控制,甚至对下级机构的人力资源、财务等内部管理职能部门实行垂直领导,分行在业务上都是向上级机构的相关部门报告。基层营业机构(分行)经营自较小,主要执行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信息报告等职能。在每个层次上,业务拓展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在分行层次上基本不存在业务扩展与风险控制的替换关系。

第二,在授信管理方式上,大多将授信审批权限授予个人,而不是向部门或分支机构授权,有权审批人的权限大小依据其资格、能力、经验而定,与授信品种、授信风险评级和授信期限挂钩,并根据信贷检查和审计结果动态调整权限。有权审批人分散在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但独立于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

授信申报时,一般由专业的信贷分析员根据全行统一的分析方法和标准,对授信风险做出独立分析。

信贷分析员专职负责信贷风险分析,而不受业务指标完成与否的影响,因此能够保持相对独立性。信贷审批权限授予个人,但实行“双签”制度。部分外资银行对大额授信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多名有权审批人组成审批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并签字审批。大额授信需要逐级上报,甚至可能需要总行信贷委员会集体审批,但不存在层层评审、层层负责的问题。信贷审批人员实行垂直管理,只对所审批项目的风险负责,而不会受到来自本级机构业务发展指标的压力。

第三,将风险管理从业务领域中独立出来。为确保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以及各部门目标的单一化(以使部门行为与考核目标保持一致,避免多目标替代形成的激励不相容),外资银行将风险管理从业务领域中独立出来,作为控制或监督职能而存在。

第四,建立至上而下的风险管理程序,提高风险管理在系统内的地位。风险管理在外资银行内得到了最高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各银行均成立了风险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组成,全面管理银行风险,确立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为风险控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五,实行集中化风险管理模式,即同时设定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具体业务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宏观风险政策,进行总体风险汇总、监控与报告,并且负责风险管理方法与构架的决策;具体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则进行具体类型的风险管理,实施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风险政策与管理程序,应用风险模型测试与监控风险等。集中化管理模式能够从宏观、微观两方面较好地把握、管理银行风险。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6)

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审计事项之一。参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主要是指“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即针对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特定过程中的风险所设计的控制措施,是否能被执行并控制该风险。内部控制健全性,是指所有过程及其存在的风险是否均已被识别,并针对这些风险点均设计了有效的控制措施。要对控制是否健全做出判断,评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和经验自不必说,对被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业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也是基本条件之一。下面以授权体系控制评价为例,说明这一基本条件对于评价内控是否健全的重要性。

授权控制是防止分支机构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措施之一。它不仅限于对被授权人审批、交易额度等控制,对于银行而言,涉及外部法律关系的重要事项同样需要实施授权控制,如以银行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协议等等。有权人一般以书面授权书方式明确限定被授权人的权限。在与外部发生法律纠纷时,相关业务合约签字人是否被授予相应权限,会被用于认定该合约是否存在瑕疵。而授权书一般由银行内部负责授权管理的部门按年度起草,并经有权人签发生效。

近年来,银行新业务不断出现,需要实施授权管理的业务范围及环节也随之不断增加。如在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发年度授权书时,对于传统的授信业务,授权书会明确授予其业务办理及相关的对外签约权限,但非授信业务类的经营活动,如提供服务、租赁房屋、采购物品等,相关的签约权限却容易被忽略。而分支机构负责人思想上主观地认为上级授予的权限自然包括了所有与业务开展相关的签约权限,造成与客户签订非授信业务相关协议时,签字人无权限,构成合约瑕疵。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负责起草授权书的部门未充分了解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变化,每年基本依据上年的授权事项起草当年的授权书,从而授权书中对新的控制事项有所疏漏;另一方面,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控制意识不够,未能在日常工作中时时关注授权控制要求。

通过上面这个例子的分析可以看出,了解被评价机构开办的全部业务品种、开展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对于评价其内控健全性非常重要,是开展健全性评价的基础。如果评价人员仅就被评价机构既有的控制措施(如例子中的授信业务签约授权)开展检查测试,则可能导致对被评价机构内控健全性认定结论的偏差。但由于各行管理方式不同,需视各自情况决定通过何种方式获取这些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是否应该与合规、风险审计结合实施

传统的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主要针对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即检查、核对各项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这一般也是银行管理层对传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但随着银行经营、管理复杂性的不断提升,无论是银行管理层还是股东,更希望内部审计工作不仅是发现、提出合规性问题,而是能够站在独立的立场上揭示经营管理中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针对风险状况、内部控制状况,甚至经营状况提供更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中列示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事项,也不仅仅局限于合规性内容,还包括了如前所述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共七项。

但除合规性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事项,对于传统的银行内部审计而言都属相对较新的内容(履职情况审计也在遇到“问责”环节时成为较新的课题),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发生不事先界定审计事项并进而制定针对性的审计方案,而是将多种审计事项融合在一个审计项目中的现象,也就是每次审计顾及多个审计事项。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也容易发生这种状况。

其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单独列示了合规性审计、风险状况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等七个审计事项,对于审计项目管理而言,各个审计事项均应有各自专门的审计目标、审计重点,也应有各自专门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将这些本应独立的审计事项融合在一个审计项目中,难免目标、重点偏离。具体实施审计时,查到什么就提什么,就在审计报告里写什么,形成的审计报告也难免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给审计报告使用者利用审计结果带来不便,审计工作效果难以保证。

具体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如果融入业务合规性、风险性审计内容,评价测试人员往往不能专注于内部控制要素,不得不更多地花费时间、精力于具体业务的合规性或风险状况的分析、判断,这样就会发生上述审计重点偏离、报告内容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等状况。

当然,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合规方面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但应该从控制的角度去开展测试、评价,去审视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建设部门是否建立了针对风险的控制措施、执行部门是否执行了这些针对风险的措施、合规部门是否开展了合规性检查等。而不是针对某笔业务是否合规,或者风险到了什么程度去做判断。

存在不合规业务、风险较大业务,并不一定与控制失效划等号――控制有效指风险点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得到执行,而措施的执行是由岗位上的“人”完成的。也正因如此,对业务合规性、风险程度的判断,不应成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目标和内容是检验风险点上的控制措施是否得以执行,以保证业务流程的整体抗风险性能。而个别业务的措施执行效果(决定个别业务的合规性、风险性),应通过合规性、风险性、履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去审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与其他审计事项结合开展会产生一系列的弊端,如精力分散、重点偏离、结果不便利用等等,也会给审计项目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几个审计事项结合进行并非完全不可行,但应该界定清楚每个审计事项的目标、重点和程序,还需要有较强大的项目总体协调。

评价准备工作是否那么重要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必然先设计一套测试表,列出要测试的项目(控制点),后面的符合性测试则依据测试表项目,抽取被评价机构样本来实施。测试表项目的设计及抽样对能否得出恰当的评价结论,是两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也是评价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

测试表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影响评价结论

正如前面举过的授权控制的例子,如果对被评价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够了解,不清楚该机构业务范围,都办理了哪些业务,则可能导致测试表项目不全面,漏掉重要控制点、控制措施的测试,也形成测试、评价结论不够全面的审计风险。因此,评价前必须开展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被评价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

设计项目全面的测试表,不仅要考虑被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还应特别注意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被评价机构的业务流程与总行统一的业务流程之间是否存在差别,控制点、控制措施是否完全一致。

银行成文的业务流程是各项业务处理的规范依据,也是内部控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总行会在开办业务之前颁布包括一定的控制措施内容在内的该项业务的管理规定、操作办法,以规范该项业务流程所涉及的各项操作,实施对该项业务的控制。但总行出于地区特点的考虑,一般仅规定全行层面适用的内容,不一定细致到每一个岗位或每一个环节的操作,就算是细致到每一个岗位的操作,也只能针对执行总行统一岗位设置标准的分支机构。

但银行各分支机构由于所处的监管环境、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其内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的繁简程度、业务和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关系人(银行内部与外部)会有所不同(如有的分支机构有自己的金库,而有的分支机构没有)。而内部控制必然涉及分支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以及每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所以,分支机构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实际操作流程一般要比总行颁布的流程更为复杂,或与总行的流程有一定的差异,控制措施也相应会有不同的内容。

但在很多分支机构甚至有些评价人员的观念中,总行颁布了相关业务流程,分支机构不需要再制订本辖区的管理规定,一定是遵循总行规定开展业务和管理活动,他们忽略了分支机构差异化部分的操作,而这部分差异化的操作往往是内部控制的关键。这种观念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导致未针对分支机构每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全流程设计测试项目,也往往在实施测试过程中忽略掉分支机构的特色流程。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比如总行要求分支机构统一保管印章,并制定了相关的保管规定、使用流程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但部分机构由于离统一保管机构距离太远,因此经申请获得自行保管的批准。虽然总行制定了印章管理相关规定和控制措施,但这些自行保管印章的分支机构显然不能适用,它们的岗位设置(职责)必然有其特殊之处,涉及具体的保管、使用流程也与总行统一模式有所差异。所以,它们必须针对其特有的业务流程识别控制点,并制订控制措施。内部控制评价人员也必须设计它们所适用的测试项目。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测试表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

所以,评价准备阶段应在了解被评价机构业务范围的同时,还应对其规章制度进行收集、整理,掌握其主要业务的流程,以便针对性地设计或在总行统一测试项目中选择包括其特色流程在内的适用项目开展测试、评价。

符合性测试抽样的科学性同样会对评价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抽取的样本不具代表性或样本量不恰当(如过少),同样可能导致测试、评价结论不准确的审计风险。仍以抽样中问题会比较突出的授信业务为例。评价测试组出于简化抽样程序等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被评价机构某时点有余额的贷款户中,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户数”金额较大的贷款作为样本进行测试。不仅如此,还会以全部抽取的样本作为贷款业务测试的样本总量,据以计算贷款业务每一控制点的控制措施执行率并进行最后的评分。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抽样方式,未按每“笔”贷款区分担保方式的类别(每户贷款项下可能发放多笔不同担保方式的贷款),而且担保方式不同的贷款业务,需测试的控制点、控制措施也有所不同,这样抽取的样本不一定适用于每个需要测试的控制点。如,抵押贷款的控制点中应包括押品权利凭证入库环节,如欲测试这一控制点执行情况,必须从经营机构发生的抵押贷款中抽取样本。而上述抽取若干户的抽样方法,很难区分出这些贷款项下每笔贷款的担保方式。当测试中发现几笔贷款押品入库控制措施未得到执行时,测试组如果以这些措施未被执行的贷款笔数或户数占此次测试全部样本总“户数”的比例扣分,也就会造成控制措施执行率计算较明显的偏差。因为上述抽样方法产生的样本并不一定每一户都是抵押贷款,即使每一户项下都包含抵押贷款,但每一户项下仍可能有多笔担保方式不同的贷款。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样本抽取应依据业务或管理活动发生的频率,而如果仅选择有余额的或金额大的业务作为样本则样本代表性会受到影响。因为业务处理过程与业务金额大小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已经结清的业务在某些情况下更能反映出评价期间控制措施执行状况。

为了合理确定样本,需要在实施测试前,开展充分的准备工作,必须根据测试项目,对被评价机构一段期间内(评价期间)发生的业务和管理活动频率(而不是额度规模)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细致分类整理,按类别统计样本量。以保证抽取的样本并非时点性的,而是能够代表普遍情况的,同时,全部测试点均有适用的样本。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7)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金融竞争日益加剧,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成为决定国有商业银行能否在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就目前的经济情况来讲,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以及管理链条过长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面临最大的管理问题,这一问题直接导致银行对市场反应的迟钝和滞后。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必须遵守现代商业银行固有的分支机构管理规律,并在此前提下重新进行调整布局分支机构布局,以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股份制改革让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但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仍需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卓有成效的深层次体制结构变革和调整是尽快提升国际国内竞争力最主要的方法,对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长久稳定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一、国有银行管理体制的演变

国有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一直努力探索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通过对集权和分权的合理搭配,实现对分支机构的最优化管理。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银行管理体制现已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的演变,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权统一管理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放权搞活管理阶段以及商业化法人授权分级管理阶段。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高度集权统一管理阶段

20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国有银行管理体制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相适应的,这主要表现在高度集中管理的银行信用、人民银行单一机构信用垄断以及统存统贷的信贷管理。这一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从属于国家财政部门,担负着国家出纳的责任。国有银行在分支机构的管理上也与这种体制相匹配,实行了高度集权统一计划管理模式。该模式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分支机构一切经营活动完全受命于指令性计划,其中包括信贷资金分配、财务资金预算、人员供给计划调配等等方面。站在历史的角度看,高度集权统一管理体制可以集中资金支持国家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并且还可以将国家方针政策迅速贯彻实施,避免出现权利分散等问题。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讲,该管理体制也有着明显的缺陷,比如,高度计划性的资源分配很容易使计划偏离实际,而计划的指令性又让这种偏离真正实施,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高度集权的管理让银行内部管理趋同于机关化,其分支机构完全失去了经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放权搞活管理阶段

20世纪80年代,中国中央“七五”计划明确指出国有银行应在体制上实施企业化改革,以实现分支机构的自主经营以及自负盈亏,为此,国有银行开始在内部实施放权搞活管理。该体制的其基本做法主要有:实行行长负责制,在权限范围内行业拥有全部经营权;赋予分支机构业务经营、信贷资金调配、利率浮动、留成利润支配、工作人员变动、内部机构设置等六项经营自。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放权搞活管理体制充分赋予了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自,深度挖掘了金融市场的内在潜力,从而大大调动各支行的经营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扩大了银行信贷规模,有利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讲,这一时期的风险监管机制却没有相应的建立起来,使得银行的经营风险日益加剧,很容易造成资金亏损或金融危机。因此,从总体来讲,放权搞活管理的管理体制虽然促进国有银行的业务发展和规模壮大,但因没有相应的风险监管机制,在分权和集权的问题上没有做好合理的调配,很可能导致银行经营风险的形成。

3.商业化法人授权分级管理阶段

针对金融体系的混乱状态,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体制改革决定,并于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将国有银行转变成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法人授权分级管理制度。商业化法人授权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分支机构必须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总行承担所有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一个总行垂直领导、二级分行执行的经营管理体制。该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总行向一级分行、直属分行授予贷款、担保等八项经营权,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再向二级分行转授权,分支机构必须在总行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进行营运活动。商业化法人授权分级管理体制与放权搞活管理体制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此次改革将总行与各级分支机构之间的经营权限明确划分,并通过授权的方式规定了分支机构各项经营决策的活动范围,从而充分兼顾上下级行之间集权与分权的利益关系。这一阶段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既让分支机构避免了因权力过大而造成的管理失控状况,又以上报审批的方式保证了分支机构的经营自。

二、现代先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模式比较

矩阵组织是现代企业组织理论的典型组织形式,又被称为格子组织。该组织形式将依据按职能部门和工作性质划分的各分支结合起来,构成矩形管理模式,使各部门之间能够保持组织上、业务上的联系,做到纵向职能和横向管理两不误。矩阵组织形式可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权力共享,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分权制约。目前,国际先进商业银行大多采用矩阵组织形式。本文以英国标准渣打银行和德意志商业银行为例,详细分析国外先进的银行组织管理模式,以期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模式提供借鉴意义。

1.英国标准渣打银行组织管理模式

英国第三大商业银行标准渣打银行总部设在伦敦,其管理模式是一个典型的矩阵型组织形式。标准渣打银行主要分为对公业务、零售业务和资金业务等三大块业务部门,其管理总部分别设在伦敦、香港以及新加坡。从组织管理模式上讲,英国标准渣打银行管理结构主要为总行、三大业务总部、分行垂直管理,其中总行通过三大业务总部对分行实时监管,三大业务总部指导在业务发展上直接指导分行,而分行拥有充分的独立核算权。也就是说,对公业务、零售业务和资金业务这三大业务的运营,既要接受分行行长的领导,又要接受管理总部的监管,直线式管理让最高级的总部可以直接管理到最基层的专业销售部门。银行运营管理主要通过财务计划和考核实现,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标准渣打银行要求既要有各分行的损益表,又要包括三大专业的汇总损益表。

2.德意志商业银行组织管理模式

德国第五大商业银行德意志商业银行总部设在法兰克福,其管理模式也是一个典型的矩阵型组织形式。德意志商业银行由总行、大区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组成,纵向的专业线管理与横向的分行长的管理相结合来展开业务,零售业务、公司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是德意志商业银行业务涉及的三大领域,各业务在总行设有专门的营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银行经营和分行相应业务的归口管理。从组织管理模式上讲,德意志商业银行各项管理主要以总行为主,拥有着较高集权程度,由总行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从这个角度来讲,各分行实际上就是总行各项业务的具体执行部门,各分行直接对总行归口部门负责,各分行行长主要负责协调业务的开展。

3.两家国际化全能银行管理组织模式的共同特征

英国标准渣打银行和德意志商业银行虽然在管理体制上侧重点不同,但也拥有着很多公共特征。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均采用矩阵型管理结构来实现集权与分权的有效结合。纵向职能与横向管理的双重作用既充分发挥了分支机构的经营主动性和积极性,又实现了总部对各分支机构的垂直监控。第二,两家银行均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授权的管理模式。以总行为统一法人的组织方式直接向分支机构的授权,避免多级授权或转授权情况的出现,进而保证了资源最优化配置,为银行整体效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第三,两家银行均采用扁平化的管理层次,以保证决策和监管效率的有效提高。扁平化的管理层次指的是总行直接管理经营性机构的管理模式,而各分支机构实质上是经营中心,仅仅拥有授权范围内基本的经营管理权,并不具备管理职能。因此,扁平式一级经营两级管理体系既有利于总行的监管,又可以大幅提高分行经营效率。

三、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的改革措施

与国外先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模式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仍存在不足之处,应大力借鉴先进国家商业银行管理的成功经验。因此,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不影响管理效率和分支机构经营积极性的前提下,加强一级法人对分支机构的监管。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要循序渐进、逐步完善,重点处理权与放权之间的关系,既要保证一级法人对整天经营的掌控,又要最大限度地让分支机构发挥其经营主动性与积极性。就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管理而言,主要可采用以下两方面的改革措施。

1.重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组织体系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主要采用总分行制,在分支机构设置上按照行政区划、政府层次序列设立,高度吻合我国行政体制。这一组织体系的设置很容易导致业务人员比重过小,而管理人员则相对更多,使银行管理成本、协调成本、交易成本过高,造成资源的严重损失浪费。因此,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先进经验,完善总分行制的组织模式,在遵循经济、合理、效率的基础原则上,战略性重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将重点集中于效益好的经济区域,垂直化管理集约化经营的业务,并且充分完善级分行的管理职能和二级分行基本经营核算功能,通过精简中间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让一级管理进一步贴近市场。总而言之,实现扁平化管理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重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组织体系在操作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首先,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组织体系的改革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形成不小的阻力。其次,新体系在运行之初容易出现管理真空的现象,需要一定的磨合和发展。最后,商业银行机构重组有一个相当长的改革的周期,改革内部管理体系不可避免会影响业务的开展,导致银行整体利润的收缩。因此,重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组织体系有着一定的风险,必须在适当的时机逐步推进。

2.加强内部监控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银行扩展信息沟通渠道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实现了总行对二级分行的直接监控,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同时,提高银行管理水平。国有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的监控主要方式有:总行监管一级分行,同时加强对二级分行的直接监控;一级分行监管二级分行,同时加强对县级支行的直接监控;二级分行监管县级支行,同时加强对分理处、储蓄所的直接监控。总行应设立相应的系列监管指标严格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管,依据各监管指标的数据统计来综合评价业务经营状况,进而对资源、经营授权等进行合理的调整。总得来说,“下管一级,监控一级”的管理模式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最终策略,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为银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国有银行资本项目逐步放来。与此同时,完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成为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重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组织体系以及加强内部监控是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主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规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提高银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8)

二、设计原则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指纹鉴别的技术不断成熟,成本价格不断下降,适用面广泛,正迅速被各行各业所应用。利用人体指纹唯一性和不变性特点,以人的指纹作为身份鉴别的手段,具有很高的准确性。由于人体的纹与人体是不可分离的,相比其他身份识别工具,如身份证、IC卡、密码、钥匙等,指纹有无法伪造、无须记忆、不可盗窃、破译和不可丢失的优点,使得在身份鉴别上真正实现了唯一性,是最佳的身份鉴别手段。

基于高度可靠和高度安全方面的考虑,我们建立了一套适合于银行等系统适用的指纹门禁及安防控制系统,具有如下突出特点:

第一,身份唯一性:ID卡(或IC卡)的易丢失性,在银行金库等重要部位的使用,将受到影响。指纹具有很明显的特定性,据指纹学理论,两枚指纹匹配上12个特征的几率为10—50。至今尚找不出两个指纹完全相同的人,即使是相貌酷似的孪生兄弟姐妹,他们的指纹也各不相同。不仅人与人之间,就是同一个人的十指之间,指纹也有明显的区别。指纹的这一特点,为指纹用于身份签定提供客观根据。卡+指纹的身份识别,为系统内授权使用提供了身份的唯一性。

第二,高度安全性:系统选用的Bioscrypt(BII)指纹机V-PASS(单纯指纹)和V-SMART(IC卡加指纹)这两款型号。它使用最先进的硅感活体指纹识别技术,杜绝假手指或死体手指通过。区别于市场上常见的光感指纹技术(即光学扫描技术),光感技术对橡胶乳胶等复制的假手指、真手指、断指不具备区分能力。实践证明,硅感指纹技术完全优于光感指纹技术。全世界仅有美国Bioscrypt等极少数公司掌握并采用该技术。

第三,成熟性和可靠性:系统选用的Bioscrypt(BII)指纹机源于美国军方,已有25年的行业历史,荣获世界指纹权威大赛FVC2002、FVC2004第一名,同时是中国多家银行的指定指纹产品。美国PCSC门禁综合安保系统出自世界级硬件工厂,创于1983年,是历届奥运会指定使用产品。他们已经在全世界众多场所使用,比如国际上:美国中央银行、美国国家银行、美国商业银行、美国各大机场、美国海军工程(五角大楼)等;国内光是银行系统的应用就数不胜数,如:中国人民银行金库、中国银行北京总行、工商银行北京结算中心、北京印钞厂、保定印钞厂、哈尔滨中国银行、沈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上海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渣打银行、江苏省工商银行、广州招商银行、深圳农业银行、深圳建设银行等等。

第四,操作简易性:系统设计提供技术实现的高标准,而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操作却非常便捷。使用者只要通过简单的两个动作,即可以完成身份的鉴别,不需要专门的培训和特殊的指导。系统管理员只要在WINDOWS操作平台熟练的前提下,经过简单的系统设置和指纹采集输入训练,就可以掌握整个系统的操作。

第五,系统的扩展性:系统选用的美国PCSC门禁综合安保系统尤其适宜于大型系统的联网模式,系统建立后,模块化的结构特征可以分阶段增加扩展功能以及门禁点。系统具备远程联网功能,在银行系统更大的范围内,可以建立广泛的子系统,实施中心控制。

三、选型设计

我们在为中国某某银行设计系统时精心选用了全世界在安防行业科技最尖端的安防产品,在选型设计时我们充分的考虑了通过此系统绝对保障客户的国家财产和工作人员宝贵生命的安全,以及实现银行异地联网统一管理。运用现代尖端科技将一切不法行为拒之门外。

在前端的部分,我们采用世界最先进的美国Bioserypt(Bll)指纹机,在系统的控制部分,我们采用美国PCSC智能综合安保系统。两者的强强组合才能够最有效、最全面的解决银行系统门禁控制方案。

美国BioseryPt(Bll)指纹机采用的是金属硅感活体指纹验证技术,获取的是最深层皮肤的整个面的指纹,同时具有指纹加密的方式,所以具有以下的优点:1、硅感应片使用寿命长不易磨损。2、验证指纹的同时检测手指是否具有正常的体温,正常的人体电阻,正常的血液流动,完全杜绝了假冒指纹与电子欺骗。3、因为验证的是深层皮肤的指纹,所以手指潮湿、干燥、脏与手指有轻微破损都不影响指纹的正常验证。4、没有指纹残留现象。5、与控制器兼容性非常好,多达64bitWeiqand输出甚至还可自定义输出格式。6、采用世界领先的专利的指纹运算法则,多次获奖。

美国尸CSC智能安保系统是一套集成了门禁、防盗报警、访客追踪、考勤、巡更、电梯控制等系统的综合智能化管理系统,它不但能够实施多项门禁安保的高级功能,如两人最小占位原则、卡+密码+指纹多重身份认证,双指纹验证(双卡或双密码)、多门互锁、防潜回、时间段控制、权限分类控制等等。同时能够提供诸如防盗报警接口、闭路监控联动接口、电源联动接口,为系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了最为有效的方法。而且还能提供多种通讯方式实现总部与分行之间的联网或远程报警,如TCP/IP、电话、MODEM、GSM手机短信等。

根据银行需要双重的保密性,我们在重要通道门、金库门、武器室的进出使用了Bioscrypt(Bll)指纹机V-Smart,防止如IC卡被盗、外借、泄密、胁迫等情况下门被打开,通过卡加指纹的方式才可开门,进一步防止非法出入的可能性。在银行其他部门的出入口采用Bioscrypt(Bll)指纹机V-Pass,单纯使用指纹进出开门,即保障了安全性又不失方便快捷。

四、解决方案

本项目为中国某某银行在某省的四个地级市分行、各县市支行和分行中心库共32个库点远程异地指纹门禁安保系统,以及与远程异地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系统主要由远端库房指纹门禁安防系统、信息传输系统与远程监控中心三部分组成。远端金库指纹门禁安防系统又分为报警子系统、门禁控制子系统、闭路监控子系统三部分组成。

(1)报警子系统

报警子系统具备防入侵探测报警、紧急报警及多种报警通讯功能。

(2)指纹门禁子系统

a、控制外库、内库出入口,保证授权人员方便出入,限制未授权人员进入,对强行进入行为发出报警(并与监控系统联动);

b、储存各通道门的通行记录;

c、使用成熟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或其他可靠性更高的识别技术作为通行的条件,且要由控制中心最后授权。

d、指纹门禁具备防盗报警功能、遇破坏报普功能,可对门禁控制区域手动、自动布撤防。

e、指纹门禁系统具备远程传输及遥控功能。

中国某某银行每个远端金库指纹门禁按照八道门控制的标准设计实施:

所有的门都在两层楼内,第一道门是大门,为钢铁防盗门,进出门都使用单指纹开门;第二、三道门是金库门,为从上到下的自动铁门,采用卡+指纹开门方式进出,控制自动门的电锁,金库内联动红外探测和报苦器,得到授权的人进入时,自动撤防;第四道门是控制室门,为钢铁防盗门,进出门都使用单指纹开门;第五道门是武器室的门,特制铁门,采用卡+指纹开门方式进出;第六、七、八道门是二楼机房、电源间、安全室的门,为钢铁防盗门,进出门都使用单指纹开门。这八道门全部安装红外探测与报警装且。

(3)闭路监控子系统

所有门禁点都与闭路监控子系统联动,一旦有非法开门,摄像机自动转向该门禁录像拍摄。根据银行需要双重的保密性我们在通道门二及门三(金库门)及通道门五(武器室)的出入口又使用了BioscryPt(Bll)指纹机V-Smart,防止IC卡被盗、外借或泄密。通过卡加指纹的方式才可开门。给予系统双重保障,防止非法进入的可能性。而且验证时间极短小于1秒。

整个后台系统我们采用了美国PCSC公司的门禁控制器。整套系统我们做了最精确及周密的设计,通过局域网或广域网连接,在通道门二及通道门三(金库门)及通道门五(武器室)采用IC卡+指纹的方式进出门。系统设置了人员在金库内最大停留的时间(如20分钟)当超过此时间系统将会自动报警。还设了防止胁持功能,当匪徒胁持工作人员非法开门时,工作人员使用事先设定的胁迫指纹开门,银行控制室或远端总行控制室里报带器将会自动报警,与此同时PCSC门禁控制器也将与自动拨号器联动,当按下指定的报普密码时自动拨号器将会按设制好的电话号码自动拨号报警(如警局110报警中心、保安管理人员电话、管理人员电话等等),这样我们就进一步的保障了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性。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9)

二、设计原则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指纹鉴别的技术不断成熟,成本价格不断下降,适用面广泛,正迅速被各行各业所应用。利用人体指纹唯一性和不变性特点,以人的指纹作为身份鉴别的手段,具有很高的准确性。由于人体的纹与人体是不可分离的,相比其他身份识别工具,如身份证、ic卡、密码、钥匙等,指纹有无法伪造、无须记忆、不可盗窃、破译和不可丢失的优点,使得在身份鉴别上真正实现了唯一性,是最佳的身份鉴别手段。

基于高度可靠和高度安全方面的考虑,我们建立了一套适合于银行等系统适用的指纹门禁及安防控制系统,具有如下突出特点:

第一,身份唯一性:id卡(或ic卡)的易丢失性,在银行金库等重要部位的使用,将受到影响。指纹具有很明显的特定性,据指纹学理论,两枚指纹匹配上12个特征的几率为10—50。至今尚找不出两个指纹完全相同的人,即使是相貌酷似的孪生兄弟姐妹,他们的指纹也各不相同。不仅人与人之间,就是同一个人的十指之间,指纹也有明显的区别。指纹的这一特点,为指纹用于身份签定提供客观根据。卡+指纹的身份识别,为系统内授权使用提供了身份的唯一性。

第二,高度安全性:系统选用的bioscrypt(bii)指纹机v-pass(单纯指纹)和v-smart(ic卡加指纹)这两款型号。它使用最先进的硅感活体指纹识别技术,杜绝假手指或死体手指通过。区别于市场上常见的光感指纹技术(即光学扫描技术),光感技术对橡胶乳胶等复制的假手指、真手指、断指不具备区分能力。实践证明,硅感指纹技术完全优于光感指纹技术。全世界仅有美国bioscrypt等极少数公司掌握并采用该技术。

第三,成熟性和可靠性:系统选用的bioscrypt(bii)指纹机源于美国军方,已有25年的行业历史,荣获世界指纹权威大赛fvc2002、fvc2004第一名,同时是中国多家银行的指定指纹产品。美国pcsc门禁综合安保系统出自世界级硬件工厂,创于1983年,是历届奥运会指定使用产品。他们已经在全世界众多场所使用,比如国际上:美国中央银行、美国国家银行、美国商业银行、美国各大机场、美国海军工程(五角大楼)等;国内光是银行系统的应用就数不胜数,如:中国人民银行金库、中国银行北京总行、工商银行北京结算中心、北京印钞厂、保定印钞厂、哈尔滨中国银行、沈阳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上海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渣打银行、江苏省工商银行、广州招商银行、深圳农业银行、深圳建设银行等等。

第四,操作简易性:系统设计提供技术实现的高标准,而提供 给用户使用的操作却非常便捷。使用者只要通过简单的两个动作 ,即可以完成身份的鉴别,不需要 专门的培训和特殊的指导。系统管理员只要在windows操作平 台熟练的前提下,经过简单的系统设置和指纹采集输入训练,就可以掌握整个系统的操作。

第五,系统的扩展性:系统选用的美国pcsc门禁综合安保系统尤其适宜于大型系统的联网模式,系统建立后,模块化的结构特征可以分阶段增加扩展功能以及门禁点。系统具备远程联网功能,在银行系统更大的范围内,可以建立广泛的子系统,实施中心控制。

三、选型设计

我们在为中国某某银行设计系统时精心选用了全世界在安防行业科技最尖端的安防产品,在选型设计时我们充分的考虑了通过此系统绝对保障客户的国家财产和工作人员宝贵生命的安全,以及实现银行异地联网统一管理。运用现代尖端科技将一切不法行为拒之门外。

在前端的部分,我们采用世界最先进的美国bioserypt(bll)指纹机,在系统的控制部分,我们采用美国pcsc智能综合安保系统。两者的强强组合才能够最有效、最全面的解决银行系统门禁控制方案。

美国bioserypt(bll)指纹机采用的是金属硅感活体指纹验证技术,获取的是最深层皮肤的整个面的指纹,同时具有指纹加密的方式,所以具有以下的优点:1、硅感应片使用寿命长不易磨损。2、验证指纹的同时检测手指是否具有正常的体温,正常的人体电阻,正常的血液流动,完全杜绝了假冒指纹与电子欺骗。3、因为验证的是深层皮肤的指纹,所以手指潮湿、干燥、脏与手指有轻微破损都不影响指纹的正常验证。4、没有指纹残留现象。5、与控制器兼容性非常好,多达64bitweiqand输出甚至还可自定义输出格式。6、采用世界领先的专利的指纹运算法则,多次获奖。

美国尸csc智能安保系统是一套集成了门禁、防盗报警、访客追踪、考勤、巡更、电梯控制等系统的综合智能化管理系统,它不但能够实施多项门禁安保的高级功能,如两人最小占位原则、卡+密码+指纹多重身份认证,双指纹验证(双卡或双密码)、多门互锁、防潜回、时间段控制、权限分类控制等等。同时能够提供诸如防盗报警接口、闭路监控联动接口、电源联动接口,为系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了最为有效的方法。而且还能提供多种通讯方式实现总部与分行之间的联网或远程报警,如tcp/ip、电话、modem、gsm手机短信等。

根据银行需要双重的保密性,我们在重要通道门、金库门、武器室的进出使用了bioscrypt(bll)指纹机v-smart,防止如ic卡被盗、外借、泄密、胁迫等情况下门被打开,通过卡加指纹的方式才可开门,进一步防止非法出入的可能性。在银行其他部门的出入口采用bioscrypt(bll)指纹机v-pass,单纯使用指纹进出开门,即保障了安全性又不失方便快捷。

四、解决方案

本项目为中国某某银行在某省的四个地级市分行、各县市支行和分行中心库共32个库点远程异地指纹门禁安保系统,以及与远程异地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系统主要由远端库房指纹门禁安防系统、信息传输系统与远程监控中心三部分组成。远端金库指纹门禁安防系统又分为报警子系统、门禁控制子系统、闭路监控子系统三部分组成。

(1)报警子系统

报警子系统具备防入侵探测报警、紧急报警及多种报警通讯功能。

(2)指纹门禁子系统

a、控制外库、内库出入口,保证授权人员方便出入,限制未授权人员进入,对强行进入行为发出报警(并与监控系统联动);

b、储存各通道门的通行记录;

c、使用成熟的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或其他可靠性更高的识别技术作为通行的条件,且要由控制中心最后授权。

d、指纹门禁具备防盗报警功能、遇破坏报普功能,可对门禁控制区域手动、自动布撤防。

e、指纹门禁系统具备远程传输及遥控功能。

中国某某银行每个远端金库指纹门禁按照八道门控制的标准设计实施:

所有的门都在两层楼内,第一道门是大门,为钢铁防盗门,进出门都使用单指纹开门;第二、三道门是金库门,为从上到下的自动铁门,采用卡+指纹开门方式进出,控制自动门的电锁,金库内联动红外探测和报苦器,得到授权的人进入时,自动撤防;第四道门是控制室门,为钢铁防盗门,进出门都使用单指纹开门;第五道门是武器室的门,特制铁门,采用卡+指纹开门方式进出;第六、七、八道门是二楼机房、电源间、安全室的门,为钢铁防盗门,进出门都使用单指纹开门。这八道门全部安装红外探测与报警装且。

(3)闭路监控子系统

所有门禁点都与闭路监控子系统联动,一旦有非法开门,摄像机自动转向该门禁录像拍摄。根据银行需要双重的保密性我们在通道门二及门三(金库门)及通道门五(武器室)的出入口又使用了bioscrypt(bll)指纹机v-smart,防止ic卡被盗、外借或泄密。通过卡加指纹的方式才可开门。给予系统双重保障,防止非法进入的可能性。而且验证时间极短小于1秒。

整个后台系统我们采用了美国pcsc公司的门禁控制器。整套系统我们做了最精确及周密的设计,通过局域网或广域网连接,在通道门二及通道门三(金库门)及通道门五(武器室)采用ic卡+指纹的方式进出门。系统设置了人员在金库内最大停留的时间(如20分钟)当超过此时间系统将会自动报警。还设了防止胁持功能,当匪徒胁持工作人员非法开门时,工作人员使用事先设定的胁迫指纹开门,银行控制室或远端总行控制室里报带器将会自动报警,与此同时pcsc门禁控制器也将与自动拨号器联动,当按下指定的报普密码时自动拨号器将会按设制好的电话号码自动拨号报警(如警局110报警中心、保安管理人员电话、管理人员电话等等),这样我们就进一步的保障了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性。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10)

(一)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演进经历了4个阶段:

1.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把“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制度,分级确定存款和贷款总额,存贷款比例挂钩,实行差额包干的原则和办法。

2.1985年,人民银行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出发,制定并实施“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制度。

3.1988年针对我国财政赤字的剧增及国民收入超分配形成货币发行大大超过经济运行正常需要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信贷规模管理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信贷规模限额”管理制度。

4.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治理经济过热,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货币政策的集中管理,逐步运用贷款限额、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总量、调节信贷结构,出现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一直到1998年1月1日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的控制,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以“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信贷管理制度。

(二)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

结合对陕西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地调查,发现授权授信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以下几点变化:

1.集中信贷审批权,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有效控制了信贷风险。据调查,国有金融机构县级行一般无贷款审批权,地市级分行根据其经营管理水平、效益指标、不良贷款比例及所在地区经济状况,被授予不同的权限。如工商银行西安营业部最高单笔审批权可达0.7亿元,铜川市与商洛地区单笔审批权为0.2亿元,个别行由于历史原因未被授予审批权。同时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目前,西安市的存款、贷款各占全省的59%、57%左右。

2.贷款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倾斜,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退出的行业是供销社、农资公司和一些中小企业等,而投向信息产业、交通、能源、纺织、高新技术产业及学校医院等。

3,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增强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设置不同的偿债能力、财务效益、资金营运和发展能力等指标,每个指标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再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据评分结果授予其不同的信用等级及相应的授信额度(一般银行内部都有授信的最低信用等级要求),增加了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建立“绿色通道”,区别对待“好”、“坏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巩固和重塑银企关系,根据银行业的“2-8”规律,为优质黄金户建立了“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随到随办”的优质服务;且对优质黄金客户进行公开授信,从而在信贷资金配置上形成“好企业驱逐坏企业”的良好趋势。

5.完善信贷决策机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将调查、审批、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行分解,建立起各层次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审贷会一周一次,一般7天可获得贷款)。由贷款审查委员成员对每笔贷款提出意见记录在案,作为贷款出现风险后应承担责任的凭证,并明确了贷款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我们认为这是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断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积极进取的表现:

1.这是宏观经济金融背景变化下的必然选择。符合金融体制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变的要求,符合金融增长方式由过去简单的规模扩张向集约经营提高效率转变的要求,也符合加入WTO后面对国际竞争的要求。

2.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基本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经济决定金融,经济的增长方式决定金融的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国民经济转入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阶段,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去粗放式“量”的扩张转变为集约式“质”的提高,这种变化决定了信贷资金管理方式必须做出相应调整。根据相关统计显示,陕西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3%,同期新增贷款增长11%,新增贷款增长高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近2个百分点,说明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基本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

3.银行信贷基本满足了企业的有效贷款需求。有效贷款需求指有效益、有还款能力的贷款需求。调查发现,企业对信贷的有效需求呈下降趋势。(1)企业现处在所有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整个社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逐年下降,企业进入微利时代。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工业景气监测的149户大中型企业报表显示,亏损企业78户,若再加上那些“微利”边沿“摇摆”的公司,将达100多户;宝鸡市259户企业,AA以上的只有35户,这说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决定了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2)物价指数下降。统计显示,近几年陕西省的平均物价指数增长-1%左右,物价在低位运行使企业贷款的实际使用效率提高,从而也减少了企业的贷款需求。

4.银行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大体平衡。银行的资金运用总量根本上还受到其资金来源总量的控制。2002年7月,陕西省信贷收支报表显示,各项存款2478亿元,各项贷款1938亿元,若剔除邮政储蓄机构、政策性银行的因素,陕西省金融资源来源与运用大体平衡,基本上不存在金融资源调出的现象。

5.银行努力扩大信贷有效供给,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利用“增量移位”和“信贷集中”来实现贷款使用效益的提高。“增量移位”就是将信贷资金从效益低的企业(行业)移至效益高的企业(行业)。“信贷集中”就是将信贷投放到效益好的地区。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将信贷资金投向高新技术、能源、交通、纺织和院校医院等行业及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说明银行风险意识和利润约束明显增强。

(三)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局限

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实施,强化了一级法人体制和内部控制,增强了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规范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和增强了金融服务效率和功能。但这种管理方式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

1.贷款权限过度集中,削弱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银行为了从总体上控制风险,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大项目集中。在信贷资金管理上,集中上收信贷审批权,相应收缩了基层支行的授权授信权限和额度。这在一定程度将加剧基层需要信贷资金的却没有审批权,而有审批权的却对实际要求情况不了解的矛盾,审批权与风险责任的不对称,会使基层风险有向上转移和聚集的危险。

2.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和实施规则,不利于欠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增强了信用评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只考虑了全国各行业的统一性,却没有顾及到各地区的特殊性,这些评级办法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来说标准过高,达到全国平均授信“及格线”以上较难,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欠发达地区的行业与企业,在政策制订上“歧视”了西部不发达地区。另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各自不同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出现不同级别的现象,也易引起授信混乱。如宝鸡卷烟厂,工行评其为AA级,建行却评其为AAA级。

3.可能造成对集团企业和关联企业授信失控。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对集团企业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互保套取银行资金,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但调查发现,一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对极个别好企业公开其授信外,对其他企业的授信额度基本上相互之间保密,这就为某些企业多头开户获得多家银行授信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集团企业与关联企业关系相当繁杂,很难理清。如陕西某仪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A)被陕西某上市公司(B)控股,陕西某电子公司(C)又是B的母公司,现陕西某集团(D)又成为B的第一大股东,要理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增加银行的“鞋底成本”及时间成本,但若在没有完全搞清楚它们之间关系的前提下对其授信,必然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授信失控。

4.授权授信的弹性不足。主要表现在:(1)授信额度大小与企业实际额度需求有差距。如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经营状况较差、存货、应收账款较大,资金运营能力不强,企业往往“消受”不起银行对其的授信额度。而对一些现金流量大、季节性强、但净资产小的物流企业、外贸企业、商贸批发企业的授信额却“不够吃”。(2)授信期限设定与企业实际资金周转不匹配。各商业银行的授信期限一般为一年。若某企业生产周期超过1年,一年后就要重新核定授信额,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管理费用,而且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也不同,这将影响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的准确性。而若某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资金1年周转可达2—3次,实际使用的资金额将远远超过授信额,致使银行丧失可能争取到的增量授信业务带来的利润。(3)实际授信形式单一与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化的矛盾。实际授信形式主要是贷款,而企业需求除了贷款外,还需要如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业务品种,这显示商业银行对现有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使用效率不高,更谈不上进一步的金融创新。(4)贷款审批权上收,基层行的贷款上报审批环节增多、路径增长、相对延缓放贷速度。(5)授权授信制度的约束与激励不对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刚性约束,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和贷款“终身责任制”,必然造成信贷员“怕贷”的思想和行为。显然,这种只有约束缺乏激励的机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了信贷风险(这种防范是被动和不进取的),但无疑不利于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发展。

5.造成局部信贷膨胀与局部信贷紧缩。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商品的“嫌贫爱富”天性,导致授信对象“趋同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授信地区“发达化”——经济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和统一的行业贷款指导意见,没有充分考虑到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特点,致使授信在地区分布上表现为“东高西低”;在同一地区,更多地集中于某个城市或某些城市;在行业上,更多地集中于某个或某些行业。这种“局部的信用紧缩”和“局部的信用膨胀”必然不利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尤其会导致西部的县域金融服务萎缩。

(四)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完善对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与企业、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演好“金融顾问”角色,协调好金融机构、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有助于银行开展授权授信业务及降低谈判成本和摩擦费用。

2.适当增加基层行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使基层行掌握一定的信贷经营决策权(在当地经济金融环境允许的前提下)。

3.建议建立有差别的信用评级体系,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因素。

4.增强授权授信的弹性,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国有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主要依据国家的货币政策、当地的经济金融状况、金融机构的行为管理能力与经营战略,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国有商业银行应及时做出调整。(1)根据效益好坏和风险大小,赋予县(市)支行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权;(2)对各地收回再贷的资金,可留在当地周转使用;(3)适当下放中长期贷款权限;(4)适当增加授信形式。总之,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三性原则”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权限,根据不同辖区经济发展和客户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授权,对信贷资产质量高的分支行、地区和讲信用的客户,应扩大其贷款审批权和贷款额度。

银行远程授权工作总结篇(11)

1.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于一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把“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制度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管理制度,分级确定存款和贷款总额,存贷款比例挂钩,实行差额包干的原则和办法。

2.1985年,人民银行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基本原则出发,制定并实施“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管理制度。

3.1988年针对我国财政赤字的剧增及国民收入超分配形成货币发行大大超过经济运行正常需要的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对货币发行、信贷规模管理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信贷规模限额”管理制度。

4.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了治理经济过热,从199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货币政策的集中管理,逐步运用贷款限额、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中央银行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总量、调节信贷结构,出现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一直到1998年1月1日取消国有商业银行贷款规模限额的控制,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以“计划指导,自求平衡,比例管理,间接调控”为主要内容的新的信贷管理制度。

(二)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分析

结合对陕西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地调查,发现授权授信制度在实际运作中,出现了以下几点变化:

1.集中信贷审批权,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有效控制了信贷风险。据调查,国有金融机构县级行一般无贷款审批权,地市级分行根据其经营管理水平、效益指标、不良贷款比例及所在地区经济状况,被授予不同的权限。如工商银行西安营业部最高单笔审批权可达0.7亿元,铜川市与商洛地区单笔审批权为0.2亿元,个别行由于历史原因未被授予审批权。同时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目前,西安市的存款、贷款各占全省的59%、57%左右。

2.贷款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倾斜,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退出的行业是供销社、农资公司和一些中小企业等,而投向信息产业、交通、能源、纺织、高新技术产业及学校医院等。

3,建立综合信用评级制度,增强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控制贷款风险,降低人为因素的干扰,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设置不同的偿债能力、财务效益、资金营运和发展能力等指标,每个指标下设若干量化指标或非量化评价指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再对每个贷款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并据评分结果授予其不同的信用等级及相应的授信额度(一般银行内部都有授信的最低信用等级要求),增加了授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建立“绿色通道”,区别对待“好”、“坏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巩固和重塑银企关系,根据银行业的“2-8”规律,为优质黄金户建立了“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随到随办”的优质服务;且对优质黄金客户进行公开授信,从而在信贷资金配置上形成“好企业驱逐坏企业”的良好趋势。

5.完善信贷决策机制,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国有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将调查、审批、管理等各环节的职责进行分解,建立起各层次的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度,(审贷会一周一次,一般7天可获得贷款)。由贷款审查委员成员对每笔贷款提出意见记录在案,作为贷款出现风险后应承担责任的凭证,并明确了贷款业务流程各个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新授权授信管理办法,我们认为这是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断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积极进取的表现:

1.这是宏观经济金融背景变化下的必然选择。符合金融体制从计划金融向市场金融转变的要求,符合金融增长方式由过去简单的规模扩张向集约经营提高效率转变的要求,也符合加入WTO后面对国际竞争的要求。

2.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基本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经济决定金融,经济的增长方式决定金融的增长方式。目前,我国国民经济转入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阶段,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去粗放式“量”的扩张转变为集约式“质”的提高,这种变化决定了信贷资金管理方式必须做出相应调整。根据相关统计显示,陕西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3%,同期新增贷款增长11%,新增贷款增长高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近2个百分点,说明银行信贷管理方式基本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要求。

3.银行信贷基本满足了企业的有效贷款需求。有效贷款需求指有效益、有还款能力的贷款需求。调查发现,企业对信贷的有效需求呈下降趋势。(1)企业现处在所有制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时期,整个社会的资本平均利润率逐年下降,企业进入微利时代。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工业景气监测的149户大中型企业报表显示,亏损企业78户,若再加上那些“微利”边沿“摇摆”的公司,将达100多户;宝鸡市259户企业,AA以上的只有35户,这说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决定了企业有效贷款需求不足。(2)物价指数下降。统计显示,近几年陕西省的平均物价指数增长-1%左右,物价在低位运行使企业贷款的实际使用效率提高,从而也减少了企业的贷款需求。

4.银行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大体平衡。银行的资金运用总量根本上还受到其资金来源总量的控制。2002年7月,陕西省信贷收支报表显示,各项存款2478亿元,各项贷款1938亿元,若剔除邮政储蓄机构、政策性银行的因素,陕西省金融资源来源与运用大体平衡,基本上不存在金融资源调出的现象。

5.银行努力扩大信贷有效供给,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利用“增量移位”和“信贷集中”来实现贷款使用效益的提高。“增量移位”就是将信贷资金从效益低的企业(行业)移至效益高的企业(行业)。“信贷集中”就是将信贷投放到效益好的地区。调查发现,国有商业银行大多将信贷资金投向高新技术、能源、交通、纺织和院校医院等行业及资金向大中城市汇集,说明银行风险意识和利润约束明显增强。

(三)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局限

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实施,强化了一级法人体制和内部控制,增强了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规范了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和增强了金融服务效率和功能。但这种管理方式也有其局限性,表现在;

1.贷款权限过度集中,削弱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银行为了从总体上控制风险,信贷资金向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大项目集中。在信贷资金管理上,集中上收信贷审批权,相应收缩了基层支行的授权授信权限和额度。这在一定程度将加剧基层需要信贷资金的却没有审批权,而有审批权的却对实际要求情况不了解的矛盾,审批权与风险责任的不对称,会使基层风险有向上转移和聚集的危险。

2.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和实施规则,不利于欠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增强了信用评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只考虑了全国各行业的统一性,却没有顾及到各地区的特殊性,这些评级办法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企业来说标准过高,达到全国平均授信“及格线”以上较难,这种做法明显不利于欠发达地区的行业与企业,在政策制订上“歧视”了西部不发达地区。另外,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各自不同的信用评级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对同一家企业的评级出现不同级别的现象,也易引起授信混乱。如宝鸡卷烟厂,工行评其为AA级,建行却评其为AAA级。

3.可能造成对集团企业和关联企业授信失控。国有商业银行应当对集团企业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互保套取银行资金,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但调查发现,一方面各国有商业银行除了对极个别好企业公开其授信外,对其他企业的授信额度基本上相互之间保密,这就为某些企业多头开户获得多家银行授信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集团企业与关联企业关系相当繁杂,很难理清。如陕西某仪学仪器有限责任公司(A)被陕西某上市公司(B)控股,陕西某电子公司(C)又是B的母公司,现陕西某集团(D)又成为B的第一大股东,要理清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增加银行的“鞋底成本”及时间成本,但若在没有完全搞清楚它们之间关系的前提下对其授信,必然会产生某种程度上的授信失控。

4.授权授信的弹性不足。主要表现在:(1)授信额度大小与企业实际额度需求有差距。如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经营状况较差、存货、应收账款较大,资金运营能力不强,企业往往“消受”不起银行对其的授信额度。而对一些现金流量大、季节性强、但净资产小的物流企业、外贸企业、商贸批发企业的授信额却“不够吃”。(2)授信期限设定与企业实际资金周转不匹配。各商业银行的授信期限一般为一年。若某企业生产周期超过1年,一年后就要重新核定授信额,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管理费用,而且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也不同,这将影响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的准确性。而若某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较高,资金1年周转可达2—3次,实际使用的资金额将远远超过授信额,致使银行丧失可能争取到的增量授信业务带来的利润。(3)实际授信形式单一与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化的矛盾。实际授信形式主要是贷款,而企业需求除了贷款外,还需要如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等业务品种,这显示商业银行对现有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的使用效率不高,更谈不上进一步的金融创新。(4)贷款审批权上收,基层行的贷款上报审批环节增多、路径增长、相对延缓放贷速度。(5)授权授信制度的约束与激励不对称。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刚性约束,过分追求贷款“零风险”和贷款“终身责任制”,必然造成信贷员“怕贷”的思想和行为。显然,这种只有约束缺乏激励的机制,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防范了信贷风险(这种防范是被动和不进取的),但无疑不利于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也不利于经济发展。

5.造成局部信贷膨胀与局部信贷紧缩。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商品的“嫌贫爱富”天性,导致授信对象“趋同化”——国有大中型企业,授信地区“发达化”——经济发达地区。全国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和统一的行业贷款指导意见,没有充分考虑到西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特点,致使授信在地区分布上表现为“东高西低”;在同一地区,更多地集中于某个城市或某些城市;在行业上,更多地集中于某个或某些行业。这种“局部的信用紧缩”和“局部的信用膨胀”必然不利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尤其会导致西部的县域金融服务萎缩。

(四)国有商业银行授权授信制度的完善对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与企业、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演好“金融顾问”角色,协调好金融机构、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有助于银行开展授权授信业务及降低谈判成本和摩擦费用。

2.适当增加基层行的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使基层行掌握一定的信贷经营决策权(在当地经济金融环境允许的前提下)。

3.建议建立有差别的信用评级体系,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因素。

4.增强授权授信的弹性,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国有商业银行的授权授信主要依据国家的货币政策、当地的经济金融状况、金融机构的行为管理能力与经营战略,当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时,国有商业银行应及时做出调整。(1)根据效益好坏和风险大小,赋予县(市)支行一定的流动资金贷款权;(2)对各地收回再贷的资金,可留在当地周转使用;(3)适当下放中长期贷款权限;(4)适当增加授信形式。总之,国有商业银行应在“三性原则”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权限,根据不同辖区经济发展和客户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授权,对信贷资产质量高的分支行、地区和讲信用的客户,应扩大其贷款审批权和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