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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1-25 03:04:16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篇(1)

一、工作目标

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市—乡镇(社区)—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范围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二、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20xx年9月底前建立起以市卫生监督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

建立起以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分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为依托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原则上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卫生监督分所,我市设置3个监督分所,由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立并为每个分所派驻3—5名卫生监督员,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见附件4)。

建立起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每个村卫生室为一个信息点,明确1名由执业人员为兼职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科”标牌,接受市卫生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三、人员配备

(一)配备标准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配备2—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其中院长任科长,主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副职任副科长,专职人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人员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2、从事公共卫生或医疗卫生工作3年以上;

3、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职能职责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行为的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摸底,一户一登记,一户一建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单位持卫生许可证经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培训等。

3、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从业,并制作检查笔录。如发现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各类卫生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依法查处。同时协助市卫生监督中心做好顾客用具、微小气候等的抽检工作,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

4、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5、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进行调查处理。

7、指导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法律宣传和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

1、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处置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做好卫生法律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辖区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从业。

3、及时收集和上报卫生监督相关信息,对发现的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协助上级进行调查处理。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五、规范化管理

(一)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科应遵守并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下发的文件、工作要点、会议纪要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执法文书及其它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卫生监督中心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建立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包括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许可项目、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日常监督检测资料、样品监测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档案资料可按以下内容划分,装订成册:计划总结、文件信息、会议记录、日常监督、投诉举报、转办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所辖单位资料等。

(三)工作规范化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地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每个管理相对单位监督检查频次≥4次/年,并能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每一项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4、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情节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情节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中心,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卫生监督中心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监督中心、疾控中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针对检查情况制作加盖卫生局公章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意见书内容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信息来源,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六、培训制度

市卫生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开展项目管理和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工作考核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卫妇社[20xx]8号)文件规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20x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我市采取绩效考核方式拨付补助资金。

市卫生局年度考核时,依据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单列考核,划拨经费时依据协管工作考核情况确定标准。对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考核分值8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对工作中有漏项(考核分值60分至80分)的,拨付70%经费;对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拨付50%经费。

八、工作奖惩

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奖励惩处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给予相应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减免补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二为推进我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目标,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的通知》(南卫函〔20xx〕87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6月底前,启动我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按照工作内容,报告事件或线索,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监督巡查工作。

二、工作内容

20xx年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包括: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1、摸清本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本底数并建立名册;

2、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现场审查,按规范填写监督笔录和意见书;

3、对辖区餐饮服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办理健康证明,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4、发现或怀疑餐饮环节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做好个案调查并协助市卫生防疫站的调查、取证工作;

5、开展食物中毒预防和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6、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卫生防疫站,并配合调查取证。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摸清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本底数,建立单位名册;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1、摸清本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单位的本底数,建立供水单位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并协助调查。

(四)学校卫生协管:

1、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本底情况,建立学校名册;

2、按照市卫生防疫站部署,定期对农村学校食品、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市卫生防疫站。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摸清本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本底数,建立医疗机构名册;

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无证行医等相关信息及时市卫生局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根据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逐步覆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领域。

三、工作步骤

(一)3—4月,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确定至少2名工作人员专(兼)职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二)5—6月,全面启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7—11月,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指导。

(四)12月15日前,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有关要求,组织进行绩效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市卫生局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各乡镇20xx年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内容,并组织开展对各地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确保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篇(2)

二、明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任务目标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主要任务是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要求,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访及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职业卫生咨询指导以及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目标是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健全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到2013年底,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建立卫生监督工作站,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聘用1名以上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

(一)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设置。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卫生监督工作站,接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和业务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业务工作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管理和考核。

(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配备。每个卫生监督工作站至少配备4名以上在岗的工作人员,专、兼职负责本区域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卫生监督工作站负责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在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1-2名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与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具有公共卫生、医学或法律类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经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报区卫生局备案;由区卫生局统一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证》,报市卫生局备案。卫生监督协管员统一配备卫生监督标志服,不佩戴号码胸牌。协管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实行双重领导,日常工作管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管业务工作由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

卫生监督信息员应当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医(技)士以上职称,能胜任卫生监督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聘任、日常管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工作站进行考核。

(四)房屋设备配备及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办公用房以及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卫生监督工作站悬挂标牌,配备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取证设备、文件盒和档案橱等办公设备。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主要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协管员工作职责、廉洁自律规定、投诉接待制度、案件交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四、落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责任

(一)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督导。区卫生局制定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范,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在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卫生监督工作站,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分工,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顺利开展创良好条件。

(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实施管理。制定全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计划、检查考核标准等、指导全区协管员培训;对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依法处理协管员上报的公共卫生问题和违法案件。

(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承担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负责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落实办公场所及设施设备,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管理,按照服务规范开展协管服务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收集、信息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质量。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掌握被协管对象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按规定开展巡查,填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工作指导,汇总上报其提供的有关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员无行政执法权(有执法证的除外),其检查记录可作为案件来源。

五、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

(一)加强培训,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全区卫生监督协管员骨干培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制定我区的具体培训计划,加强对协管服务的培训指导,使协管员熟悉服务流程和工作要求,提高协管服务指导水平和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站级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到2013年底,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参训率达到100%。

(二)规范管理,全面塑造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标准化形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行全市“六统一”,统一规定“卫生监督工作站”标示牌样式及悬挂位置;卫生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证件样式;卫生监督工作站上墙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内容、制度、职责、流程的内容及样式;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日常使用的表格文书格式以及协管员统一着卫生监督标志服,促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篇(3)

一、卫生行政许可情况

1、受理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25家,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许可7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4家,放射诊疗许可1家。2、发放情况: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4家。住宿场所8家,其中招待所1家、旅店7家;美容美发场所14家,其中理发店10家、美容院4家;浴池1家;候车室1家。本年度上半年全县共计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家(书店)。本年度上半年共计新发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6家,复核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1家。共计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家。共计新发放射诊疗许可1家。

二、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情况

1、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我县目前有各类公共场所164家,(持合格有效健康证392人),其中住宿场所59家,美容美发场所92家,沐浴场所5家,歌舞厅4家,书店1家,游泳馆1家,影剧院1家,候车室1家。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109家,卫生信誉度等级均为c级。其中住宿场所59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7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7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美容美发92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3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3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沐浴场所5家,应量化分级管理5家,已量化分级管理5家,量化分管理率达100%,歌厅4家,应量化分级管理4家,已量化分级管理4家,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全年共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164家,监督检查各类公共场所170人次,监督管理覆盖率达72.5%,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档案161家,建档率达100%。 开展市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监督监测、建档、量化管理工作  目前,辖区市政集中供水单位1家,该净水厂建档并进行量化评级,其信誉等级为c级,量化分级管理率为100%,净水厂14名直接管供水人员都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业,持证率达100%,净水厂配备水质检测化验室,每月按时对出厂水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卫生监督所存档备案,其所使用的涉水产品有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单位43家,建立档案43份,建档率达100%,由于43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不具备办证条件,目前均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积极开展农村小型集中供水设施的监督检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34自然村,下达整改意见书34份。其中百吨以上千吨一下集中供水单位3个自然村。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已纳入卫生监督协管范畴。

2、医政卫生监督  我县正常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有80家,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44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13家。监督检查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省市县《蓝盾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上半年共立案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件、现结案一件罚没款人民币贰仟三佰元整;另一件转交给卫键局给予处罚。二是开展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上半年监督检查县级医疗机构4家、乡级医疗机构11家(卫生院)、村卫生所(卫生室)27家、个体诊所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企事业诊所 13家,共计63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超诊疗的违法行为,根据局精神对违法医疗机构13家给予了警告处罚。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供血事件。四是开展“保健”百日行动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82人次,按照工作要求监督员共排查了各类会馆、社区、广场、公园等密集场所共计40个(家),未发现有开展中医、中药诊疗活动的行为。

3、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  上半年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消毒隔离制度落实

建立有消毒隔离组织、制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了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消毒和灭菌效果均达到要求,消毒效果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并对医护人员进行消毒隔离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器械均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医疗废物监督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能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内容登记完整,设置有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及专兼职人员,建立有管理责任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都使用专用有标识的黄色包装袋和利器盒,建立有医疗废物暂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无在院内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情况。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兴乡卫生院、孙吴镇卫生院、四家个体诊所和十三家企事业卫生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别转运至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暂存,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将收集的医疗废物集中转运至黑河市净城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理,并严格执行转运三联单制度,其余各医疗机构均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能及时焚烧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事业卫生所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口腔器械未放入专用利器盒内,对其进行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我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建有医源性污水消毒处理设施。县中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建立有污水处理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意外事故应急方案,配备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并经过相关培训,但因无相关设备未开展污水消毒效果监测,传染病门诊、留观室和病房无污水局部消毒处理设备设施。

4、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  我县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双随机抽查中未抽检,但进行了正常的日常监督,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在检查见到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专人、专柜保管,职业健康检查设备正常运转;取得黑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合格证11人。2019年4月25日以健康中国 职业健康同行为主题在人民广场进行了宣传活动并发放宣传册。放射卫生  2019年上半年对我县放射诊疗单位2家,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办证率100%,(由于各乡设备的落后和其他原因今年未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均开具证明)。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剂达到100%,个人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各医疗机构对放射诊疗场所配置了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铅围裙等)及受检者的防护用品。

5、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上半年对十二个卫生协管站检查中,孙吴县各卫生监督站挂牌齐全,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组织制度,均设有办公用房,其房屋有的卫生监督站小于20平方米,站长、副站长均达到职位要求,协管员达到2名.均未配置电脑等协管专用设备。十二个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职责基本落实,都建立健全完善年初计划、季度计划及小结、能够按时限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巡查违法信息。卫生监督协管巡查信息报告率百分百。个别卫生监督协管站未按照建档情况,各行业监督频次开展巡查工作。

6、学校、母婴卫生监督工作全县共有学校17所,其中城镇8所,农村9所;托幼机构21所。为提高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5月20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教体局等10个单位对县内21家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联合检查,结合春季传染病高发期的工作实际,特别是今年春季气候异常,布置工作,认真细致逐项检查,避免工作有漏项、有缺项、有死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各个托幼机构重视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制定了清洗消毒制度、都建立了传染病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因病缺勤制度和病愈复课诊断、晨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确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公共突发事件报告人,做好相关记录。备有有效消毒剂,能够按照消毒配比对教室、楼梯、玩具、门把手进行消毒。传染病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对托幼机构的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健康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督促他们养成“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每日的晨检的时候,重点注意观察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手足口腔是否有疱疹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隔离,通知家长将学生带离学校治疗。并做好登记,上报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生计生监督局。此次检查工作,使各个托幼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更加规范化,对规章制度执行更加自觉和积极,广大教师和孩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加安全、舒适和美好,尽量减少春季传染病的发生。

7、计划生育卫生监督

按照市卫健委《2019年黑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针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孙吴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获得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母婴保健考核合格证的人员数分别是14人和7人。符合国家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在醒目位置张贴“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标语,到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没有发现有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强化卫生监督执法

上半年,我局组织监督执法人员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系统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监督执法范围和职能职责,熟练掌握监督执法程序、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监督执法调查取证等方面知识。开展全体监督员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学习4次。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及其它宣传活动向社会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手册500余册,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上半年,按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2件,罚款人民币4300.00元。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2、强化非法行医与非法采供血的打击力度,继续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面推进。

3、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检查》工作。

4、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一是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性监督检查;二是开展卫生监测;三是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篇(4)

一、考核方法和内容

采取查看资料和现场巡查方法相结合,根据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卫生院及分院和各农场医院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管理、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职业病防治宣传以及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以及医疗传染病全年巡查登记表填写以及对各单位协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检查是否按照督导意见认真整改。

二、考核对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区卫生院、各农场医院。

三、考核情况

各协管单位均成立卫生监督协管组织机构并配备协管员,基本按要求建立了卫生监督协管的相关工作制度,掌握和了解本辖区内被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19家协管单位均有卫生监督协管年度计划并按要求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咨询活动(一年两次)。大部分基层单位都能按照要求完成每季度工作量且覆盖率100%。

现场督导并核对月报表数据统计得出,2016年1月至12月公共场所巡查次数为1099次,学校卫生巡查次数为627次,医疗机构巡查次数为2590次,生活饮用水巡查次数为912次。发现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安全、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或线索的次数为38次,已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或线索次数为38次。

四、主要存在问题

(一)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协管工作,协管人员放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上的时间少,工作完成质量不高。

(二)巡查表填写不规范,月报表报送不及时且出现巡查次数、巡查时间与实际考核不一致等情况。部分单位非法信息报送频次为零。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篇(5)

2000年,我国根据政事分开,合理划分和明确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责的原则推行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将原来由各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并对原有机构适当加以精简、归并、调整,组建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专职承担卫生监督任务,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建立起了完整的卫生监督体系。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卫生监督体系的问题日益突出,卫生监督体系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1],迫切需要推行新一轮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起办事更加高效、运转更加协调、行为更加规范的卫生监督体制。

1 我国卫生监督体制的现状

1.1 中央层面 在十一届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卫生部有其内设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司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其中医疗服务监管司的职责包括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的职责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是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对外的统一窗口,其职责包括承办6项由卫生部直接审批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部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运行与管理;负责制定卫生监督执法检验技术规范。

1.2 地方层面 自2000年卫生部印发《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推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2],卫生部相继印发了多个文件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地方逐步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卫生监督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地方分别成立行政执法机构性质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卫生厅(局)卫生监督局和县(区、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原则上应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置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目前,地方普遍按照规定建立了完整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其中省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设区的市、县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负责辖区内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卫生监督以及其它工作等四个方面。

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许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了下属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同时还设立了具有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卫生厅内设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重庆市成立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卫生局内设有卫生监督处;辽宁省成立了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省卫生厅内设有卫生监督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普遍具有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采供血等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以及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等方面的职责。在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中,也有很多设立了具有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如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有市卫生监督局,同时内设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处;湖南省岳阳市卫生局下属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中心,同时内设有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卫生局下属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同时内设有卫生法制与监督科。在职责上,市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具有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相似。

分析我国目前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可以看出,从中央到地方,均存在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未能有效整合的问题,在卫生行政部门内部既存在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又存在其下属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未能有效理顺。而与此同时,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于2006年12月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更名为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实行浙江省卫生厅卫生临督局与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合署办公,一套领导班子、局所领导相互兼职的管理模式[3];许多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未设立具有卫生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积极探索卫生监督管理体制的新模式。

2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公共行政需要

2.1 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目前,卫生监督的范围包括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医疗市场等。单就公共场所卫生和医疗市场而言,据卫生部统计,全国2003年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总计为708006户,从业人员总计为3049024人[4];而2009年则分别为1020292户和5194852人[5],分别增长44.1%和70.4%。2003年,各类卫生机构总计为806243个,卫生人员总计为6216971人[6];2009年则分别为916571个和7781448人[7],分别增长13.7%和25.2%。可以预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卫生监督的对象将进一步扩大,卫生监督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2.2 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政府是全能型的。政府同时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被淡化。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并深入发展,要求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调整政府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部门,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间的职责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

2.3 政府机构发展趋势的要求 伴随着机构精简和整合,在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和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召开后,国务院的机构设置中带有“监督”或“监管”字眼的机构有国务院机构共有8个。而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和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召开后,国务院机构设置中带有“监督”或“监管”字眼的国务院机构分别共有3个和0个。可以看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国务院机构日益精简的情况下,国务院机构中相继成立了药品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银行业监管等部门,带有“监督”或“监管”字眼的国务院机构不断增多,我国政府机构在不断发展变化,最显著的特点是监管职能逐步被突出。

2.4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工作。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3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建议

3.1 组建中央层面的国家卫生监督局 整合十一届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中卫生部承担卫生监督职责的医疗服务监管司、卫生监督局和卫生监督中心三个单位组建隶属卫生部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卫生监督局,为副部级机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一名副职兼任国家卫生监督局局长。而采用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这种管理模式,既有利于专业性工作的协调和开展,也符合当前政府机构发展的要求。十一届国务院中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共有22个,其中近几年成立的有国家能源局、国家公务员局。在职能界定方面,将原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卫生监督局和卫生监督中心承担的职能全部并入国家卫生监督局,承担中央层面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协调、卫生行政许可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等职能。

3.2 地方层面相应组建地方卫生监督局 相对中央层面来说,地方层面的改革更容易,牵涉到的部门更少,同时一些地方也有一些实践经验。整合卫生行政部门具有卫生监督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在省、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依次组建隶属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省、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卫生监督局,机构级别低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半级,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副职兼任。参照国家卫生监督局的职能主要承担地方层面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协调、卫生行政许可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等职能。

3.3 科学合理确定机构的内设机构和编制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卫生监督局可以设立综合管理、卫生许可、执法稽查以及若干个专业卫生监督的内设机构,总量控制在10个左右。地方卫生监督局的内设机构可以参照国家卫生监督局并结合地方实际进行设置,总量不超过国家卫生监督局的内设机构数量。在人员编制上,将需要整合的机构人员编制进行整合。由于2000年我国推行卫生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从中央到地方在卫生监督人员编制上有了一定的扩充,人员队伍相对充足;因此,若进行如本文所述的新一轮改革,在改革初期应保持编制数量的稳定,在改革深入推进时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增减。

参考文献

[1] 贾树平,周秀晴,张伯恩.卫生监督体系的现状与应对措施分析[J].2011,8(32):140-141.

[2] 林敏,刘扩军.从公共行政理论角度探讨省级以下卫生监督机构实行一体化垂直管理体制模式[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0,17(3):239-245.

[3]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简介[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7,14(2):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4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85.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篇(6)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划给县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妇幼保健职能划给县计划生育局。

(二)划入的职能

将原县劳动局所承担的职业卫生安全监察职能划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卫生工作的措施和规定,研究提出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实施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县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协作医疗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拟定全县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创建省、市、县级文明卫生单位的工作;负责管理全县除“四害”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负责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全县卫生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机关政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法律监督、资产、房产、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及、保卫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研究提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卫生信息统计年报汇总的管理;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范,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执行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对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负责各项全县性卫生经费的管理。

(三)业务股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质量,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分级评审;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从业许可证制度;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制订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制定的中医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全县中药、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及其医疗、教育和科研工作,并对城乡中医个体开业实施监督;负责祖国医学的继承、发掘、管理的提高工作,发展中医教育事业;依法监督管理血库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授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及疫情;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四)政工人事股

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人员编制的管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干部任免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在全县、全市、全省和全国性表彰的推荐工作。

纪检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卫生局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股室职数4名(兼职);其他工作人员4名。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篇(7)

全县共计被监督单位2165户。其中公共场所卫生287户,传染病防治单位858户,医疗卫生857户,学校卫生138户,生活饮用水卫生3户,放射诊疗单位19户,血液安全1户,计划生育2户。2020年9月顺利通过省卫健委省级示范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成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标杆单位。

二、取得的成效

(一)合理规划,改进基础建设

2020年以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为契机,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合理规划,根据行政执法和规范化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功能用房,高标准制作了住宿场所、学校卫生室、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四个行业模拟沙盘,更加立体直观的展现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方便监督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实操培训。“九室一中心”配置达标;科学设置办公用房,改善了监督员办公条件。按照《示范卫生监督机构设备装备标准》购置了快速检测设备、应急物资装备和手持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了监督所基础设施建设。

(二)内强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从“提素质、强队伍、促能力”入手,着力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依托现场模拟执法室等功能用房,开展各专业技能培训6次,开展卫生监督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1次。积极开展监督员信息网络培训和每周业务培训,全年共开展监督员业务培训30余次。每月开展监督员业务水平测试,通过岗位练兵和大比武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由此形成“学习—提高—创新—发展—学习”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监督所的整体素质不断攀升。9月组织开展为期三天的军训活动,锤炼卫生监督队伍的意志。我县监督员形象和业务素质在全省名列前茅。

(三)依法行政,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每季度开展卫生法律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商场活动,为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律服务;二是定期开展各专业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20年开展演练3次;三是完善举报投诉案件流程,2020年妥善处理举报投诉案件6起;四是每季度组织技术骨干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案卷及时归档,提高了监督文书制作和执法办案水平;五是每季度围绕着装风纪、执法文书、执法办案、重点工作推进等内容,开展内部稽查,提升执法能力,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四)合理规划,信息飞速发展

全面推进以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坚持每季度分析通报,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定期公布监督动态50篇,市级及以上12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全程网上公示;积极开展信息化应用,我县全部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单位列入实施在线监控试点,2020年成功利用放射在线监测技术办理案件1起。

(五)改进作风,树立执法形象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卫生监督“三个规范”和“五项制度”,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和“十要十不要”,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工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每年举行卫生监督员宣誓仪式,提高监督员的向心力,增强监督员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每季度开展1次党课,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监督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定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卫生监督员执法为民的形象。  

(六)依法履职,强化综合监管

2020年以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为宗旨,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综合监督,依法履行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监管职责,增加职业卫生监管职能。高质量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卫生监督户次、监督覆盖率、执法办案数量等主要业务指标不断攀升,信息报告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整体实力名列全省前茅。2020年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千余人次,执法车辆3百余车次,开展专项检查活动10余次;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51户,变更1户;新发放射诊疗卫生许可3户,变更2户,校验5户,预评3户;查处违法案件60起,结案60起。监督覆盖率100%。2020年双随机任务共抽取279户,完成279户,完结率100%。

(七)筑牢网底,完善监管网络

全县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达到100%,健全了底层网络,筑牢了基层网底;2020年全年协管员上报信息16条,利用16条。实现网格化管理和全方位监督覆盖。全县协管信息化工作扎实推进,监督协管工作实现了突破。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示范引领,打造亮点卫生监督机构

在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上档升级,着力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鹤壁市亮点卫生监督机构。

(二)科学谋划,打造“智慧卫监”、“数字卫监”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落实 “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互享,加快落实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工作,依托现有省级信息平台,积极探索监督执法数据资源共享、饮用水在线监测、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等平台。运用科学信息化技术,打造“智慧卫监”、“数字卫监”,实现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三)统筹规划,协调完成日常监督和“双随机”任务

按照省卫健委“4+4+1”考评体系阶段目标要求,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综合监管。同时,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四)服务执法,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推动服务型执法,持续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加强对监管单位的法律宣教,提高监管单位依法执业水平。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传播法律法规和卫生监督文化,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篇(8)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通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

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执行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三、项目服务对象

县辖区内常住居民。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应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协助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乡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

乡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程序,定期组织开展培训、督查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室,挂“卫生监督协管室”牌子,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人员配备

1、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县卫生局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册在岗人员中聘用。

2、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3-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院院长兼任卫生监督协管室主任,其中丹霞卫生社区服务中心、董塘镇、周田镇、长江镇设卫生监督协管员4名,其它镇3名。

(四)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是对县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力补充。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后在辖区内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日常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卫生监督所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其作用主要是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工作。

(五)业务培训

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

(六)规范化管理

1、制度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制定统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2)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

(3)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4)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5)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

(6)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

(7)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

(8)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

(9)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2、档案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

(4)行政相对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数、日常监督巡查情况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3、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

(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巡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2)卫生监督协管员(每次不得少于2人)每季度外出巡查4次,并能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要及时上报到县卫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

(4)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七)经费使用管理

1、经费用途: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做到既要量力而行,又要追求低投入高效益,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2、项目补助标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结合现有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及必需的设备等。应当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311号)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拨加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经费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得改变补助经费用途,不得弄虚作假套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不得随意克扣相关补助。

(八)工作考核

县卫生局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县卫生监督所承担卫生监督协管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的考核工作。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县卫生监督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县卫生监督所务必要在11月底之前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相关制度,做好协管人员落实和任务布置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篇(9)

【正文】

卫生健康法治与综合监督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一、2020年监督执法工作总结

2020年根据市卫健委工作部署,结合“健康内蒙古”、“法治内蒙古”总体要求,在“双城同创”的关键时期,围绕疫情防控核心工作,坚持国家“双随机”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放射机构、供水单位、企业等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2020年,在“双城同创”关键时期,组织监督机构围绕疫情防控核心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辖区公共场所、医疗、放射、供水、企业、学校托幼机构等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共出动监督员14618人次,监督检查7344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 1345份,行政处罚75件,罚款22.59万元。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7起,处理率100%。

疫情期间,海拉尔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被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评为参与疫情防控先进单位,王凤梅同志被评为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参与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系统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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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19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4—4721(2012)09(a)—0165—03

公共卫生安全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也是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所在。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依法监督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活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1]。当前,正值“十二五”规划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而作为卫生监督重点工作之一的医疗卫生监督,必须紧紧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医行为,以多种手段扎实开展医疗机构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1 当前医疗卫生监督主要任务

2010年初深圳市实施大部制改革职能调整后,食品卫生监督职能从卫生部门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无证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能由辖区街道办移交给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卫生监督,确保医疗市场依法规范发展,成为现阶段卫生监督工作的三大重点工作之一。2011年,福田区卫生系统与计生系统合并成立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简称区卫人局),计生执法纳入医疗卫生监督的重点内容。计生工作与卫生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相关医疗机构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直接影响出生性别比的平衡问题,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面对新的形势,福田卫生执法人员必须顺应改革,转变观念,增强大局意识,创新医疗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卫生监督效能,维护医疗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2 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现状

多年来,深圳市福田区不断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通过强化监督和抓好服务,促进医疗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在依法经营和规范执业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近年来无重大医疗事件发生。但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为攫取利润最大化,漠视法律法规和患者健康权益,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主要问题在以下几方面:无证行医,超范围经营诊疗科目,非执业医师开展诊疗活动;近年来,违法行为出现新的现象,如“医托”、涉嫌欺诈问题、在媒体非法、虚假医疗广告等;涉及计生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即“两非”行为)成为突出问题。2011年底,深圳市福田区共有在册医疗机构325间,2010~2011年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有50宗,而收到群众对医疗机构相关投诉达305件次,可以反映出相当一部分违法行为难以查实。为规避卫生执法,部分机构的违法行为较以往更为隐蔽,防范卫生执法的手段更为多样,同一问题经多次查处仍难以根治,给我们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根据福田区实际情况和卫生监督的工作特点,需要积极采取相应对策,转变卫生监督模式,才能更有效遏制上述问题。

3 卫生执法对策和监督模式转变

3.1 着力加强内通外联,形成打击违法高压态势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篇(11)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四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

(三)参与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联审工作职责。

(四)参与市内洗车、修车行业设立的联审,并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执法工作目标,统一部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行使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跨区、跨单位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

(五)督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和四区城市管理方面超过处理时限和不作为的综合执法事项。

(六)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提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八)承担环境卫生工作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责任。负责市容监管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用道路、举办各类大型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大型广场、公共绿地、旅游景点、高(快)速公路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十)与相关部门就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行为提出联合审批意见,指导辖区内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督办查处。

(十一)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会同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洗车、修车行业的审批意见,并指导辖区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十二)监督、指导城区城管部门、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及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会议组织和来往文件处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人事、财务、工会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印信、办公设备及用品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重大决议事项、阶段性工作和领导交办工作的协调、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联点帮扶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交流和接待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环卫工人救助会秘书处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起草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作。

(三)市容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市容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市容管理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单体楼亮化工作;负责有关市容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拆除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四创”市容环境卫生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市容方面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就占用城市人行道路开展各种活动的行为提出联合审批意见,指导辖区对违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种行为进行督办查处;负责参与对市区内洗车、修车行业管理,配合交通、工商、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洗车、修车行业的审批意见,并指导辖区在城管职责范围内实施管理。

(四)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指导、监管和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区环卫部门、垃圾处理企业规范实施城市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并对全市环卫基础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大型广场、公共绿地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全市环卫作业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环卫方面的项目建设;负责局机关招商引资工作。

(五)综合处

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目标,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全市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查处跨区及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违法案件;负责与集中处罚权原管理部门业务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委托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管“110”投诉受理工作。

(六)执法监督检查处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监察工作,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和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处罚不当和不作为行为;负责受理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工资审核工作;负责城管系统行风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机关用事业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