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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9-30 01:07:52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1)

审计收费作为审计服务供需双方就审计服务所达成的价格,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价值。合理的审计收费不仅是保障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经济基础,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降低幅度过大,会迫使会计师事务所减少配备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迫使审计师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迫使审计师搜集不充分的审计证据来支持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质量就无从保证,从而埋下了审计风险隐患,公众就不能充分信赖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并据此作出正确的决策。在当前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等普遍上扬的背景下,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出现“跳水式”的下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待于进行深入研究。截至2013年4月29日,在同时公布了两个年度的审计费用的1 035家上市公司中,本文以2011年度审计费用是2012年度审计费用1.5倍以上的八家上市公司为例(如表1所示),通过分析审计收费的影响因素及内在机理,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这八家上市公司在两个年度内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只有天立环保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七家上市公司仍然沿用上一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跳水式下降”的因素分析

在市场经济不完善、法制环境不健全的背景下,无论是“深口袋理论”还是“审计保险假说”都缺乏实施的现实基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实行计件收费的审计服务,可以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计费依据,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的办法收取服务费。即按实收资本、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收费总额。”

(一)总资产、净资产、实收资本分析。由下页表2资料可知:

1.从八家上市公司总资产来看,2012年总资产与2011年总资产相比,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增长,增长最多的是电科院,增长24.68%;增长最少的是玉龙股份,增长2.00%。可见,总资产的增长变化不足以解释上述八家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跳水式”下降。

2.从八家上市公司净资产来看,2012年净资产与2011年净资产相比,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增长,增长最多的是电科院,增长8.05%;增长最少的是哈尔斯,增长0.77%。可见,净资产的增长变化不足以解释上述八家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跳水式”下降。

3.从八家上市公司实收资本来看,2012年实收资本与2011年实收资本相比,除了玉龙股份和哈尔斯两家上市公司与上年度持平以外,其他六家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增长,增长最多的是隆华传热,增长104.15%;增长最少的是华天科技,增长60%。可见,实收资本的增长变化不足以解释上述八家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跳水式”下降。

(二)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分析。由表3资料可知:

1.从八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来看,2012年营业收入与2011年营业收入相比,除了玉龙股份、隆华传热两家上市公司减少以外,其他六家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增长,增长最多的是天立环保,增长72.01%;增长最少的是哈尔斯,增长3.14%。就营业收入减少的玉龙股份、隆华传热两家上市公司而言,玉龙股份减少了13.29%,与其审计费用减少87.95%相比,二者不成比例,不足以解释其审计费用的大幅度下降;隆华传热减少了6.90%,与其审计费用减少73.08%相比,二者不成比例,不足以解释其审计费用的大幅度下降。可见,营业收入的变化不足以解释上述八家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跳水式”下降。

2.从八家上市公司利润总额来看,2012年利润总额与2011年利润总额相比,玉龙股份、天立环保、华天科技、电科院四家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存在不同程度的增长,增长最多的是电科院,增长61.84%;增长最少的是天立环保,增长0.48%。冠昊生物、隆华传热、新研股份、哈尔斯四家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存在不同程度的减少:冠昊生物减少了37.71%,其审计费用减少83.02%;隆华传热减少了25.76%,其审计费用减少73.08%;新研股份减少了11.80%,其审计费用减少40%;哈尔斯减少了17.08%,其审计费用减少33.33%;即利润总额的减少与其审计费用的减少不一致。可见,利润总额增长的四家上市公司不足以解释其审计费用的“跳水式”下降,而利润总额下降的四家上市公司可以部分解释其审计费用的“跳水式”下降。

3.从八家上市公司净利润来看,2012年净利润与2011年净利润相比,玉龙股份、天立环保、华天科技、电科院四家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存在不同程度的增长,增长最多的是电科院,增长61.58%;增长最少的是天立环保,增长0.11%。冠昊生物、隆华传热、新研股份、哈尔斯四家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存在不同程度的减少:冠昊生物减少34.35%,其审计费用减少83.02%;隆华传热减少26.65%,其审计费用减少73.08%;新研股份减少13.44%,其审计费用减少40%;哈尔斯减少18.85%,其审计费用减少33.33%;即净利润的减少与其审计费用的减少不一致。可见,净利润增长的四家上市公司不足以解释其审计费用的“跳水式”下降,而净利润下降的四家上市公司可以部分解释其审计费用的“跳水式”下降。

(三)八家上市公司审计费用“跳水式下降”的其他因素分析。

1.审计市场主体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发性需求。母母锟放以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发展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政府强制推行的结果,而非企业自愿选择的结果。因而相当一部分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需求主要是为了满足法律法规的需要,而对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缺乏内生性的需求。对于这些上市公司而言,他们不愿意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支付高额的费用,只要达到政策规定的最低要求即可,从而导致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时,考虑更多的是审计收费的高低,而不是审计服务质量的高低,这样就会诱导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价格战而非质量战,来赢得比较优势。

2.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竞争激烈。从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供给来看,在当前高等教育扩招的背景下,几乎所有的高等院校都开设了会计审计专业或相关专业,每年庞大的会计审计专业以及其他非会计审计专业毕业生,通过自身的辛勤努力源源不断地进入注册会计师审计队伍,为不断扩大供给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奠定了基础;从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需求来看,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需求不足以及审计边界的缩小,使得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缺乏刚性需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市场的供需必将失衡,尤其是随着国际“四大”进入我国审计市场,凭借其优势与我国本土的会计师事务所展开竞争,抢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市场的很大一部分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剧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使得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担业务时处于弱势地位,由此引发“价格战”便在情理之中。

三、治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跳水式下降”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意识。审计学家Mautz和Sharaf曾经说:“审计是关于社会责任及道德行为以及收集、评价证据的一种活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种承担特定社会使命的智力型组织,作为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应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肩负其对投资者以及社会公众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全方位、多手段地培养注册会计师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使审计结论不依附和屈从于任何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

(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使股东成为真正的审计委托人,培育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愿性需求。上市公司的现在或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等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者,其需求的层次、质量等内容无法直接传递给会计师事务所,而且他们无法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支付费用,所以他们的需求无法形成有效需求。因此,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提高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需求,使股东成为审计委托人,享有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改变目前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不分离的现象,实现承担审计费用和享受审计收益相匹配,有效地制约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审计市场的有效需求。

(三)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现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大多是有限任制,这种形式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建议对现有的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进行改革,逐渐推行合伙制组织形式,使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提供的审计服务承担无限责任,从而减少“低价揽客”现象的发生,促进审计收费市场的平稳发展。

(四)培养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业专长,提供异质性的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相对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技能上的优势,以此向客户收取费用溢价,为客户提供异质性的审计服务,例如普华永道在金融业上有专长,德勤擅长内控咨询业务。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不断培养自身的行业专长,这样不仅可以扩大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提供差异化的审计服务、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而且可以提高审计市场的进入壁垒以及自身对审计收费的控制力,从而获得审计费用溢价,进而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市场谈判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客户以及政府部门的三方共赢。

(五)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低价收费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约谈和重点监控。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审计收费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低价收费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约谈,就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确保对低价收费的审计工作投入、重视期初余额审计、切实做好项目质量控制。与此同时,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这类会计师事务所的监控,实现审计收费市场的持续博弈,保证其审计质量,维护审计市场乃至资本市场的秩序,服务资本市场善治的目标。S

参考文献:

[1]鱼招波.中注协披露年报审计情况 审计费用现“惊人一降”[N].财会信报,2013-4-29.

[2]张睿,田高良.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专长、行业同质性与审计费用――基于地方层面的考察[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6,(6).

[3]中注协书面约谈事务所 提示变更审计机构且降低审计费用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5).

[4]靳思昌.社会审计国际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制度安排[J].会计之友,2015,(2).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2)

从“企业文化”到“经营哲学”

企业文化界有个共识,企业文化的实践来自日本、理论总结来自美国、根源在中国(见图1)。企业文化的日本实践,有三个里程碑(见图2):日本近代企业之父涩泽荣一、经营之神松下幸之助、经营之圣稻盛和夫。企业文化的理论总结,有所谓的“四块金砖”:《Z理论》《日本的管理艺术》《追求卓越》及特伦斯・迪尔和艾伦・肯尼迪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的根源是在中国,那就是中国的“圣贤文化”,其内在逻辑是“内圣外王”或“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稻盛先生将中国圣贤文化逻辑,实践并总结为“提高心性、拓展经营”的经营逻辑,何其简单明了!

企业文化在稻盛和夫这里达到最高境界,同时也回归了原点,将“做人与做事”“现场工作与终极思考”有机结合,“人生观、工作观、经营观”三观合一,以朴实的外观上升为经营哲学,而区别于一般的企业文化范畴。

中国圣贤文化在近现代商业活动中的系统实践,则首推涩泽荣一,并总结在其著作《论语与算盘》中。他说:“我常把《论语》当作商业上的圣经,在经营时一步也不敢超越孔子之道。”这种“依圣贤之道经商”的精神衣钵传到日本第二代企业家那里,则成就了一位“经营之神”松下幸助。其代表作是《道路无限宽广》。“做最素直的事,行最宽广的路”,为该书主旨。稻盛崇敬松下先生,阅读其书、聆听其讲座,后来则有会面。在浸染中国圣贤文化的个人成长过程中(详见葛树荣,稻盛哲学的思想坐标与文化土壤,2014年05月《全球商业经典》),“依道经商”的传承,偶然并必然地体现在京瓷的社训“敬天爱人”之中,同时诞生了当今经营之圣稻盛和夫,其代表作为《活法》。

2013年10月15日,稻盛先生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从中国古典思想中学到的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致良知’,就是达至良知,按良知办事。‘良知’在日本叫‘良心’,用我的话叫‘真我’,真正的我就是‘良知’。遵循良知判断事物,我认为这是绝对性的东西。到达良知的境界,将良知付诸实行,就是我至今所有事业成功的最大秘诀。”稻盛哲学的核心,就是企业文化的根源,也就是中国文化的“良知”。

“经营哲学”与“哲学文化手册架构表”

本文所言“经营哲学”,不是任何学者的理论演绎或学术概念,而是特指稻盛先生来自经营一线的实践经验总结,即稻盛哲学。稻盛先生用该哲学不仅成就了两个五百强,还拯救了破产五百强日航。而且,日本境外,尤其是中国,各行业均有企业学习导入稻盛哲学并取得显著效果,因而它具备普遍性。2010年稻盛先生在北京演讲“经营为什么需要哲学”,谈到了其哲学的产生过程以及经营需要哲学的三个理由:

他说:“从那时(1955年入职松风工业)起‘为了做好工作,必须拥有这样的思维方式,必须抱这样的心态。’每当有所感悟时,我就把自己的想法记在研究实验用的笔记本上。当开始经营京瓷公司的时候,我常常把记录了工作要诀的笔记本拿出来,再添上在经营中新的体悟,将这些工作和经营中的要点重新整理,这就是所谓的‘哲学’”。他又进一步解释说:“就是说,我自己投身于工作,埋头于经营,在实践中,‘究竟该怎么做,工作和经营才能顺利进展?’我烦恼,我思索。在这一过程中,终于领悟到了有关工作和经营的理念、思维方式以及具体的方法模式,归纳起来就是‘哲学’。”

到了1994年,稻盛先生的笔记本,已经记录了8 800条人生体悟、工作和经营要诀。那年正值京瓷创业35周年,在时任社长伊藤谦介的建议之下,稻盛先生将这8 800条精炼为78条,连同“京瓷的追求目标”“做一名优秀的领导”为《京瓷哲学》手册,总共三纲九目110条,见图3。其哲学纲之下,共9目78条。

2014年,京瓷创立55周年,稻盛先生将公司“至宝”,除了盛和塾“拒不外传”的京瓷哲学,连同其讲解,公诸于世,以回报社会。2016年东方出版社将其翻译出版。作者将其称为“盛经”原浆。在学习和导入经营哲学的过程中,80%以上的京瓷哲学原文,都可直接借鉴或做个别文字修改而使用。与此同时,企业结合自有文化及行业特点进行理念整合。该过程,作者喻称为“原浆勾兑”。

至于经营需要哲学的理由,稻盛指出,第一,哲学是经营公司的规范、规则,或者说必须遵守的事项;第二,哲学用来表明企业的(高)目标,以及为了实现这样的高目标所必需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第三,(基于“作为人何为正确”的)哲学赋予企业一种优秀的品格。

对京瓷哲学文本进行结构分析,并结合企业文化常见要素,可以得出一个“哲学文化手册通用架构表”(见表1)。这就是编制哲学文化手册,或完成“文化手册”向“哲学手册”升级的核心技术工具。

京瓷哲学中的社训“敬天爱人”,汉语表达对应“企业信念”。“经营理念”(追求全体员工物质精神两方面幸福的同时,为人类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贡献)对应“企业使命”。再加上企业文化基本要素“企业愿景”和“核心价值观”,就构成了“1核心理念”纲,即企业文化的“主文化”,简称BMVV(信念、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

企业文化的“经营理念”板块,即“子文化”部分(见图6),放在表格的“2经营理念”纲,或放在“5经营哲学”纲的“理念群(文化体)”。

京瓷哲学78条涵盖的三大板块,即构成“3人生哲学”纲、“4职业哲学”/“工作理念”纲、“5经营哲学”纲。其内容示意,见图4。

京瓷哲学的“人生哲学”和“职业哲学”具体条目,在“图3”(京瓷哲学78条)中很容易对应找到,详见东方出版社《京瓷哲学》。而“经营哲学”的部分,为了便于把握,作者将其归纳为“一八六七”,即“一个总纲、经营方针、六大经营理念、七大管理理念”:

(一)一个总纲:依照原理,遵循原则

(二)经营方针

1. 以心为本开展经营;以大家族主义开展经营,重视伙伴关系/构筑信赖关系/玻璃般透明的经营

2. 光明正大地追求利润

3. 志存高远

4. 贯彻顾客至上主义

5. 贯彻实施实力主义

6. 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经营

7. 统一方向

8. 重视独创性

(三)六大经营理念

1. 提高核算意识/每天都需进行核算

2. 贯彻健全资产原则

3. 节俭为本

4. 按所需数量购买必需物品

5. 追求销售最大化和经费最小化

6. 定价为经营之本

(四)七大管理理念

1. 简单地看待事物

2. 贯彻现场主义

3. 重视经验

4. 贯彻一一对应原则

5. 贯彻双重确认原则

6. 以将来进行时来看待能力

7. 使目标众所周知,贯彻始终

哲学文化手册谱系图

对京瓷哲学手册的文本分析,再加上企业文化手册基本要素,产生了“哲学文化手册通用架构”,是“京瓷体”的表达方式。而对我国优秀企业的哲学体系做文本分析,又产生的第二个关键工具“哲学文化手册谱系图”则是“文化体”的表达方式,具有更充分的企业文化体系常见要素,如“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群”。“京瓷体”与“文化体”参照使用,可以更全面地理解或概括企业的哲学文化体系,并产生适合自己的独特的体系架构。

深圳赢家服饰有限公司通过导入经营哲学而形成的哲学文化体系,融合了常规企业文化体系要素,是“企业文化体”的表达方式。通过对其进行归纳,则产生了“赢家哲学文化谱系图”(图5),并进而建构出“企业哲学文化通用谱系图”(图6)。

图5 赢家哲学文化谱系图

“谱系图”的“基文化”,是全部哲学文化体系的土壤和基础。其主要内容是“经营哲学”,包括“人生、职业、经营”三纲;或按照“日航哲学”模式,分为“为了度过美好人生”和“为了创建优秀的企业”两纲,并对应“哲学文化通用架构表”的哲学部分。通常的企业文化手册,加入了基文化的“经营哲学”,也就升级为“哲学文化手册”。根据常规的企业文化体系,“基文化”还可以包括“稻盛哲学语录”“圣贤语录、国学经典摘要”“公司创始人语录”及“行为规范”。

“根文化”,相当于“树根”,是最凝练的、箴言式的、最深层的价值观原则,是企业类似“敬天爱人”的信念,如方普公司“匠心・厚德”,莱克斯顿的“修己・感恩・利人”。

“主文化”由“愿景、使命、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构成,加上“企业信念”对应“哲学文化通用架构表”的“核心理念”。“京瓷体”哲学手册通常没有“企业精神”纲目,企业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增加。

“子文化”即“经营理念群”,包括“综合的经营理念和工作理念”及“职能/专业领域理念”,对应“架构表”的“5经营哲学”纲的“理念群(文化体)”,或“2经营理念”纲。

所谓“文化体”,即企业文化手册常使用的“格言式”或“关键词式”语法,如“万合投资”的“发展理念”――“走正道、用奇术”;团队理念――“团队、信任、支持、合作”。而“京瓷体”,是京瓷哲学手册采用的,平铺直叙的陈述句,如“经营之心”的第一条“以心为本开展经营”、第二条“光明正大地追求利润”。

哲学文化手册编制程序七步法

哲学文化手册的编制程序,共分七个步骤:诊断分析、文献分析、消化原典、架构设计、校准、条目阐释、排版设计(印刷),见图7。

图7 哲学文化手册编制程序

第一步“诊断分析”,采取阿尔弗雷德・阿德勒的三元锁定模型(表2),分析造就企业成功、阻碍企业发展的文化因素,即“成功因素”和“阻滞因素”,以及驱动企业更好发展的“驱动因素”。分析结果,要体现在哲学文化手册编制中。

第二步“文献分析”,重点为一把手讲话、年度总结、工作报告、内刊、墙壁标语、价值观宣言等相关资料,并从中挖掘自身哲学文化要素与基因。

第三步“消化原典”,即系统地学习稻盛哲学核心经典作品,并与自身工作实践链接。要真正做到“食稻有化”,并准备“原浆勾兑”,以期达到最后结果的“哲学有谱”。这个过程,有如“十月怀胎”,是孕育的过程,不可省略,通常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本阶段必读稻盛哲学六大核心经典作品:《活法》《干法》《阿米巴经营》《京瓷哲学》《经营十二条》《会计七原则》。

第四步“架构设计”,要同时参照通用架构表和通用谱系图,绘制自己的谱系图或架构表。尽管工具是通用的,但企业结合自身现有文化资源、经营实践、思维方式和语言风格,所得哲学文化架构各不相同。这才是自己想要的,属于自己的哲学文化。举例说明:图8为广东万合投资有限公司的哲学谱系图(草案),表3为广州帝森建材有限公司哲学架构表(草案)的主要局部。

第五步“校准”,通常由外部人员到企业现场来查看和体会其文化特质、文化调性和文化主题,并据此校正哲学文化手册的文本内容。作者在广东中窑公司现场考察时,看到现场的钢铁、火红的窑炉等工艺特点,感受到其文化氛围,当即提出了“中窑品格”:“火般的热情、钢铁般的意志、耐火材料般的承载”。在场中窑同事无不激动认同。在深圳乐百乐公司调研考察时,则发现了其“信”与“爱”的文化主题,并协助提炼了公司信念“信诚爱实”。公司领导、同事认为这就是乐百乐一路走来的真实写照,尤其是创始人的为人――对员工、对顾客“信得很诚、爱得很实”。

第六步“条目阐释”,对架构中的所有条目进行阐释。这是个全员学习和消化的过程。要请全员参与对理念条目阐释,也称“自话自说”,并注意向内引经据典,挖掘内部人的丰富语言。例如,广州莱克斯顿服饰有限公司的条目阐释,简明准确、易懂易行:实现产品极致的性价比。我们所追求的性价比,是在优良品质的保证下,追求最合理的价格。我们联合众多优质的供应商,始终坚持选用优质环保材料,通过不断的技术改良,控制隐性的生产成本,降低不必要的浪费,以最实惠的价格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最终实现商品极致的性价比。

第七步“排版设计(印刷)”,需要考虑的设计要素有:

(1)版本尺寸(210毫米×130毫米常规书籍,或92毫米×160毫米常规口袋书);

(2)封面/封二/封三/封底内容;

(3)纸张选型;

(4)单色或彩色印刷;

(5)序言/宣言;

(6)公司历史与简介;

(7)相关故事、案例;

(8)插图、照片。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3)

1 知识产权认知度调查情况分析

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的主体,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为了全面了解我校教师群体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关注及了解程度,加强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2012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校资产管理处与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合作,开展了“教师知识产权认知度调查”活动,共收回调查问卷150多份。对反馈的“教师知识产权认知度调查问卷”进行分类统计,结果如下:

(1)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62.75%的人认为自身知识产权意识一般,21.57%的人认为自身知识产权意识较强。说明教师知识产权意识情况不太乐观,有必要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加深教师对知识产权的了解。

(2)38%的人了解知识产权包含的内容,但大多数人了解得不全面。

(3)在问卷中列出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选项中,仅有24%的人对所列出的行为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完全了解。说明大多数教师对知识产权的了解片面,存在盲区。

(4)第6题:甲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业余时间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那么谁有权对该项发明申请专利?80%的人回答错误。

(5)第9题:“中传”为我校简称,我校申请“中传”商标注册,是否一定能注册成功?40%的人的答案错误。

(6)第10题:“白杨奖”“小白杨奖”是我校动画学院的两个动画竞赛奖项,但已有人注册“白杨”和“小白杨”商标,若对方要求我校停止使用,您是否觉得受到了伤害?近50%的人选择“深受伤害”。

(7)第11题:您认为在高层建筑物、地铁等公共场所看到的“北广传媒”是:我校下属单位,我校合作单位,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不知道,在这四个选项中,近一半的教师选择错误。

(8)在第12题中,大部分人表示会采用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仍有18%的人表示“不知道该采取什么行动”。仅有4%的人对北京12330“非常了解”,而42%的人“从来没听说过,一点儿不了解”。说明大多数人有维权意识,但对一些有效的维权方式、维权机构很陌生。

(9)对于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多选题),72%的人认为学校“对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程度不够”,42%的人认为是“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强”,40%的人认为是“知识产权意识薄弱”,32%的人认为是“知识产权管理缺失”。由此可以看出,学校在这四个方面仍存在不足,尤其是在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方面有待提高。

(10)72%的教师认为应该“在日常生活中身体力行保护知识产权”,28%的教师表示要“利用自身职业优势向学生宣传”,45%的人希望通过宣传册、海报、论坛、讲座、专题培训等途径获得知识产权相关信息。

结论:我校教师对知识产权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是认识不全面。教师的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现阶段学校对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推广知识产权知识刻不容缓。

2 商标注册工作实践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不同来源的显著标志。高校的商标基本上以服务商标为主。商标是一种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资产中知识产权的范畴。进行商标注册工作,能够对学校无形资产进行法律保护,取得专用权,同时也可以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商标是一种资产形式,可用于作价投资。

2.1 商标注册情况介绍

我校从2007年开展商标注册工作至今,共提出商标注册98件,主要包括:

(1)校徽、中传、中传大、北广、广院、CUC、北京广播学院、中国传媒、核桃林、亚洲传媒论坛、世界大学女校长论坛、现代传播。

为了防止他人利用我校的知名度从事商业活动,给我校的后期维权带来不便,将我校的简称“中传”商标在尚未申请的类别中申请了全类别保护。

以上名称和标识申请保护的领域包括:教育、培训,版权管理、科研项目研究,电视广播、电讯信息,广告、实业管理,电子出版物、录音载体、动画片,印刷出版物、杂志(期刊)等。

(2)为我校各二级学院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半夏的纪念、电视人、国际大学生动画节图形标识、中国动画年鉴、广院之春、电视台台标。申请保护领域为:教育、培训、安排和组织研讨会,书籍、印刷出版物等。

到目前为止,我校共有73件商标获得商标注册证书,6件被驳回,19件待审。

2.2 驳回复审情况介绍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时,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我校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些是有人已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校能提供具有社会影响的使用证据,还有维护权利的机会。

对被驳回的部分商标,我校提出了驳回复审,主要有:“中传”在电视播放、电子媒体领域,“北广”在教育培训领域,“现代传播”在杂志(期刊)领域,“中传・亚洲传媒论坛”在教育培训领域,提出驳回复审的商标均在待审中。

2.3 异议维权情况介绍

商标异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国家商标局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我校对下列商标提出了商标异议:

上海市自然人王力在第35类广告领域注册的“中传”商标;

深圳市泰信兴实业有限公司在第35类广告和第41类教育培训领域注册的“传大”商标;

北京中传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8类电视播放及“中传视讯”文字及图形在第42类电子媒体等服务项目领域注册的“中传视讯”商标;

江苏省自然人张蕴之在第41类教育培训领域注册的“中传”商标;

北京柏达利嘉广告有限公司在第16类印刷出版物、杂志(期刊)领域注册的“现代传播”商标。

其中我校针对“中传”和“传大”商标在第35类广告领域的商标被裁定败诉,我校针对“传大”在第41类教育培训领域的商标异议被裁定胜诉,其他几件在待审中。

3 几个典型商标注册案例

3.1 “中传”

“中国传媒大学”是我校全称,“中传”是简称,我校全称是教育部批准使用的,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高校名称,具有独家使用权,若有侵权现象,我校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投诉,而简称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学校的简称,由于字体比较简单,字的组合形式比较单一,所以简称的重复率很高,不及时注册有被他人抢注的风险。

江苏省自然人张蕴之于2006年11月先于我校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中注册了“中传”商标,2009年11月,该商标进入公告期,我校资产处搜集整理了大量我校具有社会影响的“中传”简称使用证据材料,对该商标提出了商标异议,同时在41类申请“中传”商标注册。

2011年10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2011)商标异字第40088号“中传”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我校胜诉。

经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中传”指定使用在“学校(教育)”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人张蕴芝败诉。

3.2 “传大”

3.2.1 案件分析

2008年1月底,由深圳市泰信兴实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在第41类教育培训领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传大”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步审定并进入公告期。该单位申请注册“传大”商标,可能是其自身的需要,也可能是恶意抢注行为,还有可能是投机取巧的一种搭便车行为。

我校的简称是“中传”,“传大”这个简称很少使用。但是一旦被他人注册,在实际使用中还是会产生混淆,让公众将“传大”与我校联系在一起。从防御性保护角度考虑,我们应该争取“传大”这个商标。我校已对“中传大”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而“传大”与“中传大”近似,而我校“传大”商标使用证据不足,但是提出异议即使没有成功,至少可以阻止对方3~4年内拿到注册证,这期间我校申请的“中传大”商标进入审查期,对“中传大”商标的注册成功是非常有利的。

3.2.2 提出异议

我校于2008年4月委托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传大”商标在第41类的异议申请书。商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予以受理。深圳市泰信兴实业有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辩。

3.2.3 裁定胜诉

2010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2010)商标异字第19260号“传大”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我校胜诉。

经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传大”指定使用在“学校(教育)”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从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人深圳市泰信兴实业有限公司败诉。

3.3 “现代传播”

3.3.1 案件分析

《现代传播》是我校主办的新闻传播核心期刊、国家信息与知识传播核心期刊,期刊主管单位是教育部,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我校于2007年6月对“现代传播”商标在第16类期刊、杂志、新闻刊物领域提出注册申请,于2009年11月30日被商标局驳回。“现代传播”被驳回的理由是:北京柏达利嘉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先于中国传媒大学提出申请注册,注册的类别是第16类期刊、杂志、新闻刊物等。由于对方先于我校3个月提出注册申请,具有优先权,给我校“现代传播”的注册造成较大威胁,如果不及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努力争取,很可能被对方抢注成功。

3.3.2 驳回复审

因商标被驳回,以前的申请无效,而我校势必要争取“现代传播”商标,按照正常程序,我校应申请商标复审,以保留注册申请的权利。

3.3.3 提出异议

在对方“现代传播”商标进入公告期后,我校提出商标异议,阻止对方注册,我校现代传播协助资产处提供有关出版许可证书、在先使用、印发量、广告收入、获得的荣誉、社会影响力等证据材料。我校已于2010年3月提出了商标异议。

提出异议的同时,我校与对方公司联系,尝试让对方公司转让第16类商标。对方是一家广告公司,如果同意转让且提出的转让费用我校可以接受,我校将考虑接

受转让,这样可以缩短获取商标注册证书的时间。

3.3.4 连带异议

对其他注册类别连带提出商标异议。经查对方公司不仅在第16类印刷出版物领域申请注册了“现代传播”商标,在第35类广告、实业管理领域也申请了商标注册,如果我校同时提出异议,使对方都不能顺利注册,有利于我校协商转让和商标异议工作。

3.3.5 裁定胜诉

2012年3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2012)商标异字第15182号“现代传播MODERNMEDIA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我校胜诉。

经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我校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前,“现代传播”作为其出版发行的期刊名称和商标已实际使用并在“报纸、期刊”等商品上具有一定影响。被异议人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异议人在先实际使用刊物名称和商标近似的“现代传播MODERNMEDIA及图”商标,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人北京柏达利嘉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败诉。

4 结束语

上述裁定依法保护了我校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我校资产管理处坚定强化无形资产产权保护的决心,也是我校无形资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缩影,号召全校师生共同提高无形资产保护意识,坚决抵制各类侵犯无形资产权益的行为,积极提供有力证据,促成统一有效的无形资产保护机制,形成我校保护无形资产权益的浓厚氛围。

参考文献

[1] 高光伟.走近商标走进商标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 林永孝.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与制度建设及人才培养实务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4)

关键词: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监管

Key words: processing trade;electronic networking;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1-0144-02

1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监管模式的概念

加工贸易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就是以“中国电子口岸”作为交换平台,通过电信公共网络,形成企业、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海关的计算机联网,进行数据信息的传输和处理,实现加工贸易审批、备案、变更、进出口报关、报核和核销全程的网络化、无纸化管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从方便企业、简化手续的角度出发,以企业为单元建立电子账册,变对合同的逐票审批为对企业加工贸易经营资格、范围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的审核,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建立政府管理部门内部网系统与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联接,实现对企业全过程监管的新监管模式。

从目的上讲,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监管贴近当前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运营实际,消除现行“合同式”虚拟计划管理模式的弊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通关速度,建立适应企业现代生产经营和物流要求的管理模式。在企业守法便利原则基础上,构筑海关与企业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海关与企业的双赢。

从实现手段上讲,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监管模式是海关借助加工贸易企业自身比较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企业实行“电子账册十联网核查”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从实际操作方式讲,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监管强调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实体”的监管,海关通过规范企业主动申报行为,实施经常性的核查核对,引入实际保税库存与电子账册理论结余料件的数据比对,将以往“清零式”的核销作业转变为检验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企业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实际情况。

2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监管模式

2.1 目前的监管模式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凡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均须向海关申领纸质《手册》。企业的所有保税货物都要经过纸本手册的备案、变更、核销等等,内容繁杂,手续繁琐,稍有差错就会延误生产时限。传统的纸质手册的监管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企业的员工在4大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花费很多时间才能拿到一本保税的手册。

具体来说,传统的监管模式存在以下缺点:第一,手册的备案时间长,变更手续繁琐,手册备案(变更)效率问题成为企业报关业务瓶颈。第二,由于企业生产周期短,市场变化快,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单耗关系的详细情况无法在备案时确定,企业给海关上报的数据往往不精确。第三,企业通常每签订一份加工贸易合同就必须有一本手册,而生产是一个连贯的过程,多本手册容易造成数据混乱,普遍存在“串料”情况,手册核销以及“余料结转”成为数据游戏。第四,海关在审核、查验、下厂核查时无法以手册数据实施准确监管,备案部门大部分时间耗在审核大量不准确的纸面数据上,就没有足够的精力下厂核查,实施实际监管。在这种背景下,电子联网监管模式应运而生。

2.2 电子联网监管模式电子联网的监管模式主要内容是以“中国电子口岸”作为交换平台,以电信公共网络为中心,企业用户端首先从企业自己的计算机全程管理系统(如各种ERP系统)中提取一些普遍存在的物理数据,如图2示例中提取的“归并关系(即:按海关业务规则整理过的物料号和商品品名的对应关系)、用料清单(BOM)、尚未交货定单(采购定单)、销售定单、装箱信息等”,然后这些数据放入企业端的电子账册服务器(电子账册虚拟数据的企业端物理载体),数据在服务器中进行记录和运算,最后通过业务人员电脑操作终端的管理操作软件(如示例中列举的Easy EMS这种商业化软件)生成各种规范格式的业务报文(CSV,EMS211,21,221, 222,231),并通过软件控制报文的收发和记录。海关和其他政府部门运用中国电子口岸的公共平台,将自己部门的业务数据和企业的业务数据进行交互。具体为海关数据只与中国电子口岸交互,电子口岸从企业托管在中国电信的服务器(电子账册虚拟数据的政府端物理载体)运算提取数据。详见示意图1。

2.3 二种监管模式比较综合上述分析可知,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世界己经迎来电子化时代。20世纪90年代后期大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壮大,改变了传统加工贸易观念,尤其是全球信息技术产业急剧变化,电子商务的应用。与此相对应的电子联网监管和传统的手册监管在功能和用途上也有较大的区别,具体如表1所示。

联网监管以网络技术取代人工作业,以电子账册取代纸质手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保税料件只在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限额内作总量控制,不受每笔合同的数量、金额限制,省去了传统管理模式中每笔合同都要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税务登记、海关备案、银行设立台帐等手续,整个审批备案过程只需半天,企业足不出户,在办公室就可以完成;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天24小时内随时办理网上进出口报关手续,不受报关现场上下班时间的限制。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为企业贸易便利化提供了切实的保障,降低了企业的商务成本,大大适应了对生产时效要求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企业扩大出口。同时提高了海关行政管理效率,它使海关与企业间建立起新型的合作伙伴关系,也使海关与企业获得了“双赢”。

2.4 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监管模式的功能

2.4.1 备案环节①“电子账册”管理。加工贸易电子联网监管实行的条件是大企业变分散监管为整体监管,因为“电子账册”的使用期限与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所以不存在频繁申请新手册的问题,也不存在申请、变更手册等的问题,这样就使以合同为单位的手册管理转变为以企业为单位的“电子帐册”管理,使对保税物料监管与企业物流管理更趋一致。②“周转量”管理。电子帐册的周转量即指数量周转量和金额周转量,数量周转量表示每项进口料件核准的最大库存量,对出口成品不作限制。而每项进口料件数量周转量乘以对应单价,加总后的总金额,即整个企业进口料件的金额周转量。电子账册变纸质手册管“备案量”为管生产“周转量”,根据企业的生产周期,比照企业的历史数据资料,预计一个生产周期的企业料件的最大合理库存量,以此作为其合理的生产“周转量”进行电子账册的备案。

2.4.2 进出口环节联网监管的企业在货物进出口时,实时核扣或还原料件周转量,通过周转量及其衍生关系控制保税物料的进口量,从而有效降低保税物料的监管风险。具体即对联网监管的企业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电脑系统自动在电子帐册中扣减对应料件的数量周转量和整个帐册的金额周转量,并根据成品对应的单损耗,自动折算对应耗用料件的数量和金额,从而自动还原等量的进口料件数量周转量和整个帐册的金额周转量。实行全过程的电脑化的管理。

2.4.3 核销环节电子账册采用的是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方式,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电子账册因此,对电子账册模式的核销实行滚动核销的形式,即对电子账册按照时间进行核销,将某个确定的时间段内企业的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进行平衡核算。这种滚动核销模式由于其使用的电子帐册期限与企业经营期限相同,故其不存在像纸质手册的中期核销问题;加之每个企业只有一套电子账册,也不存在手册间的余料结转问题。实行“滚动核销”,上期核销库存作为下期期初库存,在核销过程更不会影响企业正常进出口通关。

总之,加工贸易电子联网新模式将海关、外经贸部门、加工贸易企业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为企业提供了网上经营范围备案申请、电子账册备案申请、变更申请、核销申请和海关、外经贸部门网上审批等业务。同时,电子账册避免了纸质手册审批手续重复、环节多、程序复杂、难以准确提供成品单损耗、通关手册周转困难等弊端,大大提高了企业通关效率和海关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胡峰.论我国加工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J].载辽宁财专学报,2001,(3).

[2]南等主编.海关保税监管[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8.

[3]邵祥林等著.未来国际贸易主流―加工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5.

[4]王晓群主编.风险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5.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5)

关键词:

.NET平台;SOA架构模式;EPC项目;数据库

1引言

随着国内、外EPC(Engineer-Procure-Construct,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市场的竞争加剧,EPC总承包企业必须不断提高项目和企业的管理水平。而采购管理在EPC项目过程中非常重要,是连接设计与施工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对整个EPC项目的费用控制、进度、质量及安全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开发一个基于.NET平台的SOA架构模式的EPC总承包项目采购信息系统对不断提高EPC项目的采购管理水平、提高整个项目的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采购信息系统分析

2.1系统的目标及主要功能

基于.NET平台的SOA架构模式设计的EPC总承包项目采购信息系统的实施,能够帮助工程公司优化采购管理模式、规范业务采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基于网络和信息技术的支持。通过对EPC总承包项目物资采购信息管理进行需求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将系统分为7个模块,具体包含:用户身份验证、招标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物资台账管理、物资催交管理模块。各模块功能具体为:(1)用户身份验证模块用户身份验证模块主要完成用户的注册/登录操作、权限设置、防盗链3个功能,分别对应3个子模块:注册/登录、权限设置、页面跳转。注册/登录:注册用户在登录时,要对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进行数据要求的验证,如果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密码或验证码任一项不符合要求,都要求重新输入。登录成功后获得相应的权限。未注册的用户需先注册并等待管理员的审核。权限设置:管理员为用户分配权限。页面跳转:为了防止用户直接根据对应的网址进入到其他页面进行违规越权操作,一旦发生,该页面即会返回到用户登录页面。(2)招标管理模块招标管理模块主要实现招标信息的登记、查询、编辑、统计等招标管理功能以及招标审批功能。建立招标网站,对外公开招标信息,供应商可以登录网站购买下载标书。(3)供应商信息管理模块供应商信息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对满足招标要求的合格供应商的信息管理,能够实现对合格供应商数据库的查询、新增、编辑、删除等。(4)合同管理模块合同管理模块对EPC总承包项目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与签订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合同的动态管理,且包含了物资收付款信息的查询等功能。该模块根据实际情况对已经签署的合同设定保密级别进行管理,同时严格监控合同的审批流程。(5)物资台账管理模块在物资台账管理模块中建立了EPC总承包项目的物资设备台账,主要按照不同的项目分类记录项目中所有设备的信息,实现对物资的库存、质量、性能、规格、型号、状态等技术参数的查询和编辑操作。(6)物资催交管理模块物资催交管理模块主要是为了确保项目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根据物资需求计划、采购合同、项目进度实现对物资供应商原材料、各种设备以及其他重要备件等进行催交。项目生产计划部门需要根据采购合同中物资的交货日期以及实际生产进度,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到供应商厂家催促按时按质交货,并记录催交的信息,形成催交记录并能对其查询;能够调整交货时间,并记录调整信息;且物资催交管理模块包含预警提醒的功能,可以定时提醒用户需要完成的工作;能够按月、年生成打印各种催交表单。

2.2系统的开发环境

系统的后台数据库采用SQLServer2005企业版,是一个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它使用集成的商业智能工具,可以为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不同级别的数据解决方案[1]。系统中还结合了HTML语言、C#语言、JavaScript脚本语言、、及ODBC等技术,其中,与两种技术相结合,可以实现对数据库的增、删、改、查等操作。

3系统结构设计

3.1系统体系结构

本系统采用基于SOA架构模式的B/S方式为主、C/S方式为辅的混合技术体系架构,对于公司内部或者EPC项目内部这种范围相对较小的专业技术人员间采用C/S模式;而对于大客户群体之间通过WebService技术提供各种业务服务,实现了SOA架构下多种系统平台或功能之间的数据交互,提高了系统的开发性和可维护性。SOA面向服务架构模式是一种面向服务的企业应用体系结构,是一种分布式的软件架构模型[2]。在该模型中,任何业务功能都被用作提供一个服务使用,应用程序的不同功能(服务)通过这些服务之间定义的结构和合约联系起来,所以应用系统可以看作是一系列的服务集成[3]。

3.2系统数据库

数据库设计是根据用户需求设计系统数据库结构与建立数据库的过程[4]。其中数据库设计的实用原则是使处理速度和数据冗余两者达到平衡,且在设计过程中做到数据库中表的个数尽量少;表中字段个数尽量少;表中组合主键的字段个数尽量少,即“三少原则”,这是一个整体的概念,不能孤立其中的任何一个原则,而且原则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设计过程主要包括下面4个步骤:(1)确定建立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目的和收集数据;(2)建立概念模型;(3)建立数据模型;(4)实施与维护数据库。数据库设计工作在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6]。只有设计出合理的、优秀的数据库,才能方便绩效考评系统的开发应用。

4系统实现的关键技术

在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中操作数据库使用中间件,其中是与数据源交互的.NET技术。常用对象有:Connection对象管理与数据源的连接;Command对象管理与数据源的交流;DataReader对象为了“向前”快速地读取数据;Dataset用于存储多个数据记录集,属于核心组件[7]。以XML为数据访问技术,可编程性好,互操作性强,适用于分布式应用环境[8]。

5结语

系统基本满足EPC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的需求,很大地改善了采购管理的工作方式,使采购信息流动和管理更加有序与科学,实现了信息共享,达到了工程公司的预期目标。同时本系统采用了模块化设计以便于修改、调试和扩充,操作比较简便,在实际使用中表现了很强的生命力,大大提高了工程公司的竞争力。

作者:孙秀萍 杨恩敬 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爱宁.SQLServer数据库应用探析[J].煤炭技术,2010,(5):235-236.

[2]刘从军,于萧榕,陈玉亮.基于SOA体系结构的ERP应用研究[J].现代电子技术,2009,(24):56-58.

[3]顾寄南,张永锋,李医民.SOA在行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制造业自动化,2008,(11):44-45,55.

[4]DavidJKruglinski,ScotWingo.ProgrammingVisualC++6.0技术内幕[M].5版.北京:北京希望电子出版社,1999.

[5]胡芳,陈华平,刘志刚,等.基于业务流程的研究生学籍管理系统设计[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1,(3):176-179,210.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6)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12-0124-04

现实是唯一的基础,不管资本维持原则是怎么产生的,抑或其发展历程,我们只要把握好资本维持原则的目的以及现行的资本维持原则,以其目的为标准,评比现实中的资本维持原则的优劣,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不断修缮资本维持原则的内容,而不是紧盯原有历史制度,固守其本,这是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资本维持原则作为大陆法系公司法三原则的核心命题之一。颇得学者们的关注。不少人从大陆法系中探析资本维持原则的产生以及其他国家资本维持原则的运行机制,然则对于中国现行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很少从本土或者中国特色的角度现实地审视中国现行体制下的资本维持原则,本文从会计角度阐释资本维持原则在中国的状态,不涉足其肇始。

会计是一国现行的企业财务制度,它具有很强的时间性与现实性,从会计角度看待资本维持原则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这是研究一国公司法中资本维持原则最实际的工具,因为每一个企业都必须按照当下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会计核算,上市公司还需要对外公布其财务报告。判断一个企业主体是否坚持了资本维持原则,唯一可能的就是从其财务报告的数据中去分析,这是最直接、最现实的依据。离开会计制度对企业资本维持原则的探究都只能是理论的架构分析,在现实操作中缺乏基础支撑。

一、资本维持原则之价值

物之于主体的存在在于其价值,没有效用的物,我们无需耗费大量的成本以求无价之果。资本维持原则之所以存在,在于其存在的价值,然而对资本维持原则的价值,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观点。“在资合公司中,注册资本构成了独有独立人格公司的存在基础,为公司最初的经营提供了必要的公示财产,并进一步形成向第三人借款的信用担保基础。”“在公司有限责任的制度前提下,股东倾向于滥用这种人格,将公司经营失利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现实中,一个经营良好的公司无疑是投资人即股东的,而一个经营失败的公司常常则是留给债权人。公司法人需要在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的基础上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而公司资本制度则被用来实现这一功能。”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债权人的总担保。公司成立后的经营活动中,由于盈利或亏损,以及财产的无形耗损都将使公司的实有财产价值高于或者低于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数额,使公司资本维持成为一个变数。“当公司的实际财产价值低于其资本时,就必然使公司无法按其资本数额来承担财产责任。为防止因公司资本的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度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各国公司法都确认了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并不是单纯要求公司必须维持资本而不得致其减损,而是禁止公司将资本非法返还给股东。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本维持原则中的维持,只能是相对维持,而非绝对维持。绝对地化解债权人面临的各种可能导致公司资本减损的风险,是资本维持原则不能完成的任务!”

简而言之,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其价值在于防范所有权人滥用公司有限责任,最终实现公司健康运作从而间接保证市场有序地发展。无论从何种角度理解该原则。其都表明着一种内涵,即公司需保持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具有公示意义的。债权人于之有信赖意义之注册资本的实质财产,且该财产是公司实质拥有的非债务性的资产。简而言之,即在会计制度下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值需与注册资本值相当或者大于注册资本值。

二、资本维持原则的解读

资本维持原则之关键在于“维持”,但是若对“资本”的界定都不甚清晰,“维持”也将无从谈起。遗憾的是,不少学者对资本各执一词,殊不知,资本之外延必须统一、明确,还必须是现实、且可操作的。只有在一个平面上的话题才有探讨之余地,连资本都不能统一在一个范围内,那么彼此将没有探讨的根据。资本明确了,维持就有了客体,资本维持原则才有了现实的理论意义。

(一)“资本”的内涵与外延

“我国理论界一般把资本维持原则定义为: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其目的在于以具体的财产充实抽象资本,保证公司的资本真实,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这种传统的观点指出了公司应当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但是在现实之中是无法进行判定资本是否得到维持,何为资本?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如何确定?这都是有待商榷之处。“这些确定的资本数额必须得到有效的保证以维持其真实性,即必须拥有足够的现实财产来充实这些抽象资本。”这种界定没有清晰地指出资本的具体内容,其范围模糊性在于“财产”。这在现行的会计制度上没有对应的项目,也很难进行操作,没有现实的可比性。公司应实际维持相当于资本额的净资产,“有的表述是‘必须保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可见资本维持原则是对何者提出的要求,是共识的净资产,还是公司的总资产,这一问题需要澄清。”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了公司总资产维持原则的说法。因此,必须要对资本进行清晰地界定,并且要从现实出发来考虑其内涵,而最可行的途径则在于现行会计制度及其之下的财务报表。

我国现行公司法上的资本是法定资本制度下的资本,回归到会计法律制度上即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或称股本。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很明显资本维持原则中的“资本”不是资产,而从资本维持原则的目的来看也不应当是资产。资产再大,如果大部分或者全部来源于负债,则无公示意义,亦不能取得债权人的信赖,更会扰乱市场。而将资本定位于企业的注册资本,在任何交易中,交易对方(含债权人)都可轻易知晓其注册资本,并对登记注册的资本产生信赖而从事经济活动。如此一来,资本概念的模糊性消失了,债权人通过求助于公司的财务报表或营业执照可以很容易而确定地知悉资本的具体数额,而这一数额是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出来的。不存在争议性。

资本维持原则实践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甚或资本维持原则自身题中应有之义,即是公司实际财产维持的基准问题。该基准作为维持公司实际财产的尺度。必须具有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性质。学界通说将该基准界定为公司资本额。即注册资本,无疑满足了简单确定而又不易波动的条件。唯有如此,资本才是确定无疑的,资本维持才有可探讨的基础。

(二)“维持”的参照物

维持则必须有两个量,需要维持的一端是资本,那么维持的另一端则是维持的参照物,也即多数学者所称的实质财产或现实财产。当公司成立之时,资本维持原则一定是被遵守的,亦即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此为静态的维持。公司是无时不在运作的市场细胞,现实的资产在不断的变化,如何让管理者、政府机构、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看到资本维持呢?那就可以寻根于现行会计制度下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公司注册成立时,没有任何营运的状态下,资本维持体现着一种静态。资本维持体系中,资本即登记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东投入的货币资金、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价值是相等的,这是资本维持的开始,也即资本确定原则的简单说明。此时若未发生负债业务,则资产负债表为:资产等于所有者权益,而所有者权益此时仅仅含有注册资本,所以资产也等于注册资本,不存在负债。

公司一旦开始运作,各项经济业务与事项随即发生,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不再是固定不变的,资不抵债、亏损以及盈利等现象则随时发生。但是,在会计处理上,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固定不变的,若非出现增资或减资的情况,一经登记即为固定数,而外部人员根本无法知道这个纸上的数字的现实量为多少。“试举一例说明之,假设甲公司成立时的资产负债表(简化)结构为表一(公司成立时,吸收了债权人的投资,因此此处负债不为零);经营一段时间后亏损了1000万元,资产负债表为表二;再进一步讲,若一段时间后,公司又亏损了3000万,则资产负债表为表三。”

从上述三表中可以看出注册资本是始终不变的,从资产负债表中是无法判断注册资本是否被维持,那么此时必须找到一个参照物来判断公司的资本是否被维持,债权人是否还值得继续信赖该公司。

回到资产负债表,由于资产始终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即所有者(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是一个会计主体在一定时间所拥有的或者可控制的具有未来经济利益资源的净额,会计方程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楚地说明了所有者权益实质上是一种剩余权益,是企业全部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体现企业的产权关系。而负债即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企业以举债的方式形成的资产,其财产权利归属于企业债权人。因此从产权关系角度看,负债实际上代表了企业债权人权益。可以看出负债类似于债务人的债务,虽然债务人持有与债务价值相当的财产,但债权人对此部分财产有要求偿还的权利,这实际上不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对此部分财产的权利存在瑕疵。公司资产中扣除负债部分即为公司的净资产,也即所有者权益,对此部分剩余资产公司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可以对外形成信赖利益,也是支撑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所在。

从以上三个表中可以分析出:在此种情况下,随着公司经营亏损,公司的资产将不断减少,负债并没有增加,而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断在减少。在所有者权益的构成项目中,注册资本并没有减少,这也是公司法理论中所称的形式资本。也是资本维持原则中需要维持的“资本”。从现实来看。公司亏损则公司资本必然减少,债权人对公司的信赖也会不断的下降。以上三个表中只有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反映着这样的趋势,负债没有变化,可以排除负债作为维持的参照物。

同样的情况,再看以下另外三个图表:

在以下表一资产负债基础上,该公司第二年增加了2000万的负债,同时发生了1000万的亏损(如表二所示),第三年公司又增加了4000万的负债,并且发生了3000万的亏损(如表三所示)。

资产负债表变化的过程表明:事实上,虽然公司虽在不断的亏损,但其资产却在增加,所以资产在质的层面上不能作为衡量资本维持的标准。这也就驳斥了总资产维持原则的说法。所以资本维持的现实参照物落在了所有者权益上了,随着公司的不断亏损,在两组对比表中,所有者权益都是呈现减少的趋势,这符合了资本在减少的现实逻辑。事实上,资产的来源有债权人和股东两种途径,资产的增长若是由负债而来,则这部分财产不具有担保的权利基础。以所有者权益作为资本维持的参照物,也即将公司的净资产作为衡量资本的标准,此时,所有者权益也成为公司的实质资本,它是随着公司的盈利和亏损而不断的真实的反映着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并且股东对这部分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足以形成债权人的信赖基础,而公司章程或者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只不过是形式上的,它是不随着公司的亏损或盈利而变动的。

于是,“就公司实际运作观察,公司资本可以分为形式资本和实质资本。形式资本是指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资本,就是股份总额乘以每股金额。实质资本是指作为公司实际运营资本,实质资本因公司实际经营而有增有减,相当于会计上所称的净值或股东权益。”所以实质资本并不是公司的资产,有些学者在此处又混淆了实质资本的外延。

综合而言,判断资本维持的公式为:实质资本大于等于形式资本,在会计制度中亦即: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大于等于注册资本。以所有者权益为参照物,可以现实地触摸到资本维持原则的实现情况。

(三)资本维持原则的现实透视——以五粮液财报为基础

作为上市公司的五粮液。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于第二年的四月份之前对外公布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通过其对外公布的财务数据,债权人等相关人可以详细地知悉该公司的运作状态。并且能够清楚地判断资本维持原则是否被遵循。

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的实质资本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形式资本。反映到财务会计制度中,即必须做到所有者权益或者净资产的数额不能小于其注册资本值。而所有者权益以及注册资本数额都由财务会计准则明确规定,没有模糊性,而且所有者权益与注册资本都是必须列在资产负债表中。这就为资本维持原则的判断奠定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表中,资产值为18,415,182,762.23;负债值为50,650,869.08;所有者权益值为18,364,531,893.15。符合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而在所有者权益中,共由四个部分组成,分别是注册资本3,795,966,720.00;资本公积953,203,469.32;盈余公积2,206,746,740.81;未分配利润11,408,614,964.02。这也符合了“所有者权益=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会计等式。可以看出,所有者权益(18,364,531,893.15)远大于注册资本(3,795,966,720.00),满足了实质资本大于形式资本的要求,遵循了资本维持原则。注册资本对外具有公示意义,表明股东实际的出资额。这只是一个形式的数字,但是债权人在很大程度上信赖它,并基于此而与目标公司发生经济交易或事项。这就产生了认识错误,而纠正错误的最好方法是诉诸于作为实质资本的所有者权益,这个数字表明的才是公司实实在在享有完整权利的财产。如果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了注册资本,那么债权人的信赖利益是不会受到任何现实的或潜在损害的,这也符合了资本维持原则初衷。

三、会计等式推导出资本维持的多种实现方式

资产负债表体现出的永恒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式一),而所有者权益=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式二),综合来看有:资产=负债+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式三)。

从式一出发,要保证所有者权益不得减少或者促进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资产不变的情况下,负债不得增加而只能减少,为保持会计等式平衡,所有者权益必定增大。这在实践中就要求公司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不断盈利来偿还债务,盈利对于任何一个公司都是不言而喻的。在负债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所有者权益要增加或者不变,在数量上就要求资产必须不得减少。在公司法体现为,公司法第92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任何抽回和抽逃出资的行为都在蚕食公司的资产,并使得净资产的数额变小。值得注意的是,这与公司法第178条所规定的减资是不同的。抽逃出资会减损资本维持原则,而法定的减资则不会对资本维持原则造成影响。一方面,减资后,公司对外公示的注册资本会减少,债权人可以快速地获得消息从而对新的注册资本产生信赖利益,并基于此与目标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减资有严格的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这些都足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不会破坏资本维持原则,也不会违背资本维持原则的目的。公司法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是关于公司转投资限制的规定,公司依法有权对外投资,投资对象是其他法人企业,但是不能因投资而承担无限责任,只能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会计处理上,公司转投资只是一种资产向另一种资产的转变,并不会在存量上对所有者权益造成影响。但是,转投资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风险。对所有者权益形成潜在的威胁,一旦转投资失败,尤其是在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净资产数额必定大大减少。因此,基于防范所有者权益减少的风险,公司法作出了相应规定。出于同样的考虑还有公司法第16条关于对外担保的限制性规定。这两点规定旨在防范破坏资本维持原则的潜在威胁。

从式二出发,同样要保证所有者权益不得减少或增加,同时所有者权益要大于等于注册资本,也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不能同时为负数。增加注册资本时,所有者权益随同增加,此时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额不能小于注册资本的增加额,这才能绝对地保证所有者权益不小于注册资本,以维持资本。因此,公司在发行股票时,不能折价或者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发行。我国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是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在所有者权益构成项目中,其他项目不变,提取盈余公积金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总额,因此提取盈余公积金也是维持资本的有效方式。我国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同时公司还可以提取一定的任意公积金。当公司亏损时,未分配利润呈现为负值或者为零,此时会冲减所有者权益的总额,因此在上一会计年度存在亏损时,本年度的利润应当用于冲减上一年的亏损而不得将本年度的税后利润优先分配给股东。以此来保证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不被减少。在公司法第167条也明确规定了,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即冲减未分配利润的负值额,如此一来所有者权益总额也随之增大。这些条文背后都有资本维持原则的理念。

此外,从式三中也能推导出一些资本维持的途径,比如债转股,其在一方面减少了负债的数额,同时增加了所有者权益,有利于净资产的数额大于注册资本。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7)

从一开始的不懂、没听说过,到现在的谈REACH色变,中国纺织行业在短短的两个多月的时间,企业、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就已经开始接受现实,并积极准备应对措施。有的企业说,越是对REACH法规深入了解,就越觉得可怕。究竟REACH法规对中国纺织行业,乃至全球纺织业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各方观点不一。

观点1 纺织出口将出现负增长

纺织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各种各样的化学品,特别是印染和后整理加工,是一个典型的化学处理过程,可能或多或少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毕国典说,如果一件衣服中的染料未在欧盟获得注册,那么这件衣服也将被禁止在欧盟销售。REACH法规实施后,中国与欧盟的纺织服装贸易将受到波及和伤害。

同时,欧盟的新化学品政策大大提高了纺织品中化学品含量的检验测试费及使用合格化学品价格,使大量使用化学品的纺织出口业加大了出口商品的直接成本。因此,我国出口欧盟纺织品的生产和出口成本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国纺织品和服装在欧盟市场上的竞争力将降低,直接影响了我国对欧盟的纺织品出口。另一方面,REACH法规将进一步制约我中小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发展。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要适应欧盟新化学品政策对纺织品的要求,严格控制纺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还有相当大的难度,在资金、设备、人才、生产工艺等方面需要较大的投入,大部分中小纺织企业短期内难以做到。

此外,欧盟新化学品政策从法律上保障了其对进口纺织品服装可以用产品质量不达标、化学品成份含量不合格为借口,向出口方提出毁约、退货、降价处理、理赔等要求,增大了对欧盟出口产品的贸易风险。

毕国典说,REACH法规实施后,70%中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将因染料和纺织化学品而受到影响。我国每年至少10亿美元的出口额将受到影响,将使我国对欧盟纺织品服装出口的优势逐步丧失,入世后的较高的出口增长速度也会有大幅度的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

观点2 注册费过高,放弃订单

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最新的预测是,REACH实施后,可能会导致我国企业20万人失业,3万多家企业生存面临威胁。

对于广东省东莞外贸服饰企业的顾先生来说,他生产的衣服上含有好几项化学物质。例如一件衣服上的皮带扣,假如金属扣里铅的含量为0.3%,而企业出口欧盟的服装达到1000万件/年,则意味着向欧盟输入了3吨/年的铅,未来就必须要办理化学物质铅的注册手续。注册这一项化学物质的费用大约是8.5万欧元,将全部由企业自己承担。除此之外,衣服染料里也有化学物质。顾先生来说,就算我的产品不直接出口欧盟,但很可能其下游厂家正好是专门做欧盟生意的,它就必然会对你提出REACH要。REACH制度虽然设定了一个1吨/年的指标,但不等于出口产品中的某项物质没有达到1吨/年就不需要考虑REACH限制的问题,因为很可能某企业欧盟商所的产品中该物质的总含量已经远远超过1吨/年。这样一来,我还是得为REACH买单。如果是这样的话,有很多大订单我将放弃不接。

观点3 REACH法规初期影响不大

欧盟REACH法规的实施可划为三个阶段:1、短期,即注册前阶段(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2、中期,即注册阶段(2008年6月至2018年6月);3、长期,即全面管理阶段(2018年以后)。

对于企业的种种反应,商务部驻欧盟经商参处经过广泛调研后,得出自己的结论,REACH法规短期内对中欧化学品贸易没有较大影响。企业法律义务方面:化学品预注册和正式注册工作将于2008年6月1日才开始启动,在此之前的一年中,相关进出口企业没有法定的特别义务。经济方面:由于REACH指导手册的相关执行方案不能按计划在2007年6月1日前全部制定完成,尤其是具体注册费用的规定将迟延数月才能推出,欧盟化学品生产商及进出口商短期内无法准确计算出REACH注册工作对其成本费用和经营造成的影响,因此不会即刻调整进出口价格或改变生产或销售计划。此外,预注册是免费进行,企业在准备阶段的费用主要为内部分析、评估等管理性开支,企业经营成本变动不大,因而也不会对化学品进出口价格有较大影响。

中期看,REACH法规的正式实施将对中欧化学品贸易带来不利影响。我国对欧盟化学品进出口价格将上升。那些不经多次加工合成、直接用于最终产品的化学品原料,因其注册和评估费用缺少多层次下游用户的分摊,进口单价上升幅度将会比较明显。同时可能造成部分中欧化学品进口贸易的转移。部分欧盟进口商,因无力承担注册费用而可能放弃对化学品的直接进口,转而采购欧盟市场内销售的已注册化学品或分销其他大型进口商已注册的化学品,致使我国企业失去一部分欧盟客户。而部分欧盟化学品出口商,即我国化工原料供应商,面临化学品价格的提高、销售利润的减少,可能选择放弃该项出口业务,致使我国企业不得不重新选择原料供应商。

REACH法规除了给中国纺织业带来巨大影响外,也影响了其他国家利益。

意大利:多数为观望派

意大利纺织企业表明,对于REACH法规的实施,企业持有不同的态度:准备相应措施的少数派和持观望态度的多数派。而世界著名的Marioboselli控股公司总裁兼意大利时尚协会主席MarioBoselli则认为,REACH法规立法实施后,将对意大利纺织产业带来很大的影响。Mario先生说,我们以集团方式进行纺织品生产,已对染色加工企业提出了尽早采取应对REACH法规措施的指示。

日本:REACH将导致企业亏本并终止生产

对于REACH法规的正式实施,也让日本纺织企业叫苦不迭。日本方面称他们的服装、纺织品零售商将可能受到很大的影响。与曾在日本的纺织下游企业成为热门话题的致癌性染料使用的有关规定相比,纺织化学品生产商的负担将更重,可能因承担不起由化学品的评估等费用导致的纺织品用化学品的价格上涨及亏本而终止经济型

产品的生产。这将给日本服装生产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美国:这是一部精心制作的技术贸易壁垒

美国纺织企业也纷纷抱怨该法规“是一部精心制作的技术贸易壁垒”。美国认为,从REACH草案看来欧盟将采用昂贵、繁重且复杂的方法来管理化学品,其难以实施,并将有碍创新,损害全球贸易。这一制度会面临政府和行业的资源限制和稳定发展的问题,使其初衷将难以实现。REACH对化学品严苛的管理模式,将冲击美国对欧盟的化学品贸易,因此,美国会自始至终坚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干预、竭力阻挠。

就在欧盟内部,许多中小企业也普遍担忧可能因为支付不起庞大的注册费用,而有被大企业吞并的可能。

对策:要么放弃市场,要么勇于面对

欧盟自己关于为什么要制定REACH法规有一套说法,其最重要的目标就是改善化学药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同时提高欧盟化学药品业的竞争力。毫无疑问,REACH的出台,背后是欧盟化学工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明显下降的事实,虽然从表面上看,REACH是一项环保法规,具有利他、利于全人类的一面,可也无法掩盖其利己的一面。但法规已经出台,再多的抱怨也是无益的,中国纺织企业面临的要么主动放弃欧盟市场,要么积极应对,找到一条最适合企业自己的路。怎样做才是对企业最有利的呢?

观点1 寻找替代产品

纺织工业属于化工行业的下游产业,纺织纱线、面料的染整过程中会使用到各种含有化学成分的染料、助剂、整理剂等。这些纱线、面料和由其制成的纺织制品和服装中不可避免地含有一些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就是REACH法规所监管的“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因此,专家建议以欧盟为目标市场的成品制造企业将慎重选择化学品原料供应商。正式注册工作开始后,进入欧盟市场的成品中若含有需注册的化学物质,销售商应当出具相应的注册信息,对不含应注册化学物质的成品,则须详细披露产品中所含化学成分。因此,全球范围内以欧盟为目标市场的成品制造企业,将更谨慎地确认其所使用的化学原料成分,尽量避免使用需注册的化学物质而增加成本,或者选择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料及半成品。

同时尝试替代受监管化学物质,如果产品中含有不能用于纺织品、服装的受限制物质,则企业必须寻找其他不受限制或符合限制条件的物质替代原有物质。如果无法替代,则这部分产品只能放弃对欧盟出口。如产品中含有高度受关注物质,企业也应尽量寻找替代产品,争取只进行注册,以避免许可申请程序和许可不被批准带来的麻烦。产品中如含有可能“释放”出的物质,企业也应尝试寻找无需注册的替代产品,尽量减少出口障碍。

观点2 联合注册降低损失

中国企业的注册,必须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在欧盟设立分公司,委托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REACH注册;委托国内的机构进行REACH注册。因为欧盟只认可其自己公司的注册,所以在中国境内的机构需在国外有分公司。

高昂的REACH的注册费,以及随后带来的原料价格上涨、出口成本提高都是让许多企业最为头痛的事。但有的企业为了保住技术秘密,宁可选择通过在欧盟设立分公司的途径。

江苏雅克化工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沈琦说,在欧盟设立分公司的成本最大,涉及到的环节最多;而委托欧盟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进行REACH注册方式易于获取欧盟下游市场信息。但如果选择与同行联合注册,那么重要产品的技术资料非常容易泄露,沈琦说为了保住一个拳头产品在欧洲当地的市场份额和技术秘密,雅克公司采取了一种最麻烦和最昂贵的注册方式,于是,在REACH法规实施的第一个月,江苏雅克公司马上在欧洲注册了分公司,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它的产品可以继续在欧洲销售。

独立注册比较适用于那些资金较雄厚,且需要技术保密的企业。但纺织出口企业又有多少家实力、资金雄厚的呢?于是,上海卓江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姜勇建议,联合应对是我国纺织企业的必然选择。企业可通过沿产业链纵向联合,推荐共同的代表或委托同一个第三方机构,以一个企业的名义进行化学物质注册。这样注册化学物质带来的权益可以共享,注册成本可以共摊。他认为,采取纵向联合应对,应由那些资金实力相对雄厚,技术资料相对丰富的企业出面来组织发起。

观点3 当前应主要开展GLP实验室认证

REACH法规的另一层含义在于它打破了由政府监控化学品的方式,转而由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检测,来告知政府所有化学品中的成分特性和风险,并向政府汇报,以便备案。

无论是中资抑或外资企业,省钱的路径之一就是拿到国内进行检测。因为在国内,每个化学品的检测费用,将可能是欧洲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为降低国内企业的检测费用,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建设10个部级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主要职责是对当地及附近地区的进出口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别与评估。同时与欧盟REACH机构沟通,争取实现部分REACH法规的检测在国内进行。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WTO办副主任王子敏说,目前中国至今没有一家检测中心可以获得欧盟的认可。所有的检测中心都要得到欧洲当地名为“GLP”的认证。只有通过“GLP”认证的检测中心,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数据,才能被主管REACH的欧盟化学品委员会采信,非GLP认证实验室所出具的数据或资料不能作为登记的依据。因此,在登记注册时,由于我国的实验室未达到实验室良好行为规范原则即GLP标准,未被认证,从而导致国内企业在国内进行试验、登记后,所出具的试验结果在欧盟不予承认,要求重新提供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报告。这大大增加了我国产品在欧盟登记的负担,严重影响了申请注册进程。我国应当尽快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并做好与其他国家的试验数据互认工作。事实上,我国沈阳化工研究院等一批行业检测中心的检测水平已经达到了GLP的要求,具备了取得国际认证的条件。由于GLP组织内部成员间是相互承认的,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加入该组织。

长远影响:利大于弊

美国受欧盟的影响已在2003年启动了立法提案,其目标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种大量生产的化学品的检测: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欧盟如出一辙。

观点1 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是各国的共同目标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WTO办副主任王子敏说,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采取格外谨慎的态度是欧盟的一贯作风,出台这样一部法规是迟早的事情。而且,随着人们对环境和健康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发达国家应该都会相继采取类似措施来管理化学物质的使用。对于纺织服装出口企业来说,接受发达国家技术性法规的监管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从长远来看,REACH法规积极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态度是值得尊重和赞赏的。据评估,在未来30年中,该法规在减少疾病等方面带来的价值约为500亿欧元。

自从我国加入WTO以来,欧盟不断设置“绿色壁垒”和技术贸易壁垒,REACH法规议案是最具代表性的“新壁垒”,它虽然对我国化工及下游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但也反映了市场上对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健康的要求。而迄今由于对现有化学物质的内在特性知之甚少,新法规对化学品不仅有应用性能方面的要求,也包含毒性、诱变、致癌、遗传、神经、过敏和免疫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这也是整个工业发展本身的一种需要。因此,经营者必须从这一高度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观念,树立起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的思想,使我们生产的产品更精细化,生产的化学品更绿色化。

而打破REACH法规等各种“壁垒”的最根本办法是提高产品质量,我国化学品及下游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或世界著名企业的实物标准组织生产,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限制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要。

观点2 对我国纺织行业既有挑战也有机遇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8)

0 引言

福州航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是经海事局批准的以船舶修理及船舶物资供应为一体的企业。公司主要承接船舶的大型维修工程等业务及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船舶物料、船舶设备配件、船用润滑油、五金交电的批发、零售。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经过全体员工6年来的艰苦奋斗现已初具规模,2008年企业总产值达到历史新高6000万人民币。公司现有员工210人,专业人才较为齐备,修理设备及工具齐全,维修技术完备,技术及工程人员工作效率高,擅长完成突击抢修任务,获得众多船东的好评。

该公司物资品种齐全,库存物资品达上千种,供应周期短。公司长期固定修理的船公司有:福建荣华海运公司的“兴海轮”、“海航轮”、“华运轮”等,台湾顺长船务公司的“紫砂轮”等,香港恒达船务公司的“五尊轮”、“兴旺轮”等,台湾瑞结船务公司的“瑞祥轮”、“瑞盛轮”、“ 瑞惠轮”等,莆田华日港公司“日出”轮等。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看似健康的航运企业,笔者在与其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却发现了其组织管理中的一些弊端。

1 纠正不合理的扁平式组织管理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关键之一

1.1 扁平式组织的特征 所谓扁平式组织就是管理层次减少而管理幅度大的结构;组织结构扁平化。就是通过破除公司自上而下的垂直高耸的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裁减冗员来建立一种紧缩的横向组织,达到使组织变得灵活、敏捷、富有弹性的目的[1]。

1.2 似是而非的扁平式组织管理存在弊端 航星公司是一家迅速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210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下设业务办公室、财务科、船体车间、轮机车间、船舶设备配件销售营业部、船舶物料供应站等六个部门,其中船体车间、轮机车间是企业的主要一线部门,拥有公司80%的员工,也是主要盈利部门,公司未设副总经理。这样的组织管理机构看似扁平式组织,其实不然,因为总经理事物大小都要亲自拍板决定,下级部门长几乎不能决策或做出决定。总经理几乎面对的是全体210个员工,而且没有设置人事科,全体员工的人事状况都装在总经理一人的脑袋里,其主要问题是总经理操劳,部门潜力与效率不能充分发挥。航星公司的扁平式组织管理存在严重弊端,不再具备扁平式组织管理的优点,故而称之为似是而非。

1.3 原因分析 企业的组织结构演变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起步阶段、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

航星公司显然已经跨过了企业的起步阶段。这一时期企业的规模较小,一般是老板带领几个人员开始创业。这时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部门化程度较低,规范化程度也较低,权力集中于老板一个人手中没什么问题。这种组织结构决策快,运作快,对市场的反应敏捷,管理成本较低,企业内部的矛盾较少,人员比较齐心,这是企业的创业阶段,企业面临着生存竞争的风险。

但航星公司显然已是处于成长阶段。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成员随之增加,原有的组织结构已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但航星公司没有及时对现有的企业组织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加,使之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组织结构通常会出现几个明显的变化:一是逐步复杂化;二是逐步规范化;三是呈现出官僚结构的特征,即通过职务的专门化,制定较为正规的制度和规则,以职能部门划分工作任务,通过企业管理链来组织企业的所有经营生产活动[2]。这也是企业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阶段,企业面临着管理竞争的风险。这时企业面临着同行业的激烈竞争,管理的作用上升到非常重要的地位,如何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行产品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等一系列管理活动来巩固企业发展则成为关键所在[3]。

航星公司成长阶段的组织管理是有弊端的。笔者以为这是一种类似家长式的管理,并非合理有效的扁平式组织管理,因而它也不再具备扁平式组织管理的所有优点和好处。

航星公司的企业组织管理必须进行改革,它必须要处理好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关系。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是组织机构比较关注的话题。所谓管理幅度,通常是指一个主管人员有效领导的直接下属的数量。这里,“有效”、“直接下属”的表达特别需要注意。众所周知,刘邦作为一个皇帝,其管理幅度之具体宽度其实是比不上韩信的,“多多益善”的韩信点兵当然同时也深刻认识到刘邦主要是“将将”,而不是“将兵”,所以,管理幅度最重要的还是看一个管理者其“直接下属”的具体内容[4]。“直接下属”的质量不同,其有效管理幅度就会发生变化。航星公司的总经理管理幅度过大,应当适当分权。否则做为总经理,人的本身也会操劳过度而有所不能及。

综上所述,适当增加层级,增加部门,适当分权,将会更加有利于公司的组织管理。笔者以为航星公司的组织管理机构应该这样参考设置如图1所示。

2 设置质量管理办公室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关键之二

2.1 建立特殊组织机构——质管办的必要性 质量管理办公室简称质管办,其工作任务是建立和实施航运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简称SMS)。陆地企业的类似质量管理体系叫做ISO-9000族。

“靠质量树信誉,靠信誉拓市场,靠市场增效益,靠效益求发展,这一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链,已被国内外众多的企业家所认识,对于航运企业来说,在激烈竞争的市场角逐中认识更加深刻。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把名优产品当作市场竞争的法宝,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已被多数航运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们所认同,”内抓现场质量领先,外抓市场名优取胜",走质量效益型道路的经营战略已被广泛采用[5]。

2.2 质管办的首要任务是为企业量身定制——安全管理体系的目标及方针 管理应当是有目标的,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必须要有明确的目标。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是公司经营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总纲和灵魂,SMS是为了遵循和落实安全方针。方针的内容包含ISM规则第1节规定的规则目标、公司目标和SMS目标,以及方针口号和原则性措施。

2.3 抓好质量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2.3.1 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手册(主手册) 安全管理手册对SMS作组织和控制的综合描述,影响着程序文件和操作文件。包括:序言;批准书;修正记录;签发范围;签署记录;目录;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公司概述;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能;公司的责任和权利;指定人员;总经理权力声明;总经理的责任和权力;以及依次对规则其他6个要素的展开说明;手册管理及使用说明;SMS文件总清单等。

2.3.2 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程序手册 安全管理程序手册是公司安全管理程序文件的汇总。程序文件的编写必须体现“5W1H原则”。程序文件的内容格式依次为:标题(What),目的(What,Why),适用范围(Where,When,Who),定义,责任和权限(Who,What),程序(How),相关文件,附件和附录等。定义是对有关术语的界定,某一定义的含义在整个SMS中必须一致。相关文件包括本程序文件的展开文件,即相关的操作性文件,以及有关参考文件和外来文件等[6]。

2.3.3 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的操作手册 它是操作性程序、操作须知、作业指南,记录检查表(Checklist)、记录簿、报告等操作文件的汇总。

2.4 把握质量管理的要点 对于SMS的构建和运行,必须非常重视三句话:写下必须做的事(而非所有的事);做好写下的事(按文件规定去做);记录做过的事(保留客观证据)。

SMS须有完整的职责文件,将安全职能、责任和权力有机地分配到各部门与岗位,并表明其相互关系,它与程序文件和操作文件所及职责相一致,使船岸人员的安全分工和责任明确,使SMS组织框架具备生命力。指定人员和总经理的责任和权力应予谨慎确定。在总经理的责任和权力中,必须强调在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独立决策权和获得足够的支持。

2.5 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 安全管理体系必须经过审核方能保持其有效性。SMS审核包括内审和外审。

SMS的内部审核(Internal Audit)是公司验证体系对ISM规则的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的活动。内部审核可分为初次审核、定期审核和特殊审核。初次审核是SMS建立并试运行后的首次审核。定期审核是按SMS的内部审核程序至少每年一次的审核。特殊审核是SMS做重大调整、船舶发生重大事故或公司存在重大隐患时安排的审核。内部审核、管理复查都属于公司自审核。

外审是指由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组织实施的安全管理审核,旨在验证公司SMS是否符合ISM规则并予以有效运行,以判断可否向公司颁发DOC,向其船舶颁发SMC。外审由公司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审核员访问公司预审SMS文件,若没有明显缺陷或待缺陷纠正后,主任审核员会与公司联系并制定审核计划。

3 企业组织管理改革

航星公司总经理是一个心胸开阔,兼听则明的优秀决策者,2008年公司按照上述模式进行了改革。现根据公司业务办公室秘书提供的总经理会客记录单、总经理自述及其它相关资料统计,绘制出改革前后公司总经理日均处理事务量分析图,如图2所示。改革前按月平均计算,公司总经理日均处理事务量约23~27件,如2图中1~4月份所示。改革过程中总经理日均处理事务量出现震荡上升,而后下降,如图中4~8月份所示,这是改革阻力所致,是正常现象。而8月份以后,总经理的日均处理事务量平稳保持在15~20件,工作强度有较大下降。

此外,2008年公司业绩在全球金融危机过程中也保持较好的平稳发展,这一事实证明,航星公司的企业组织管理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4 结束语

扁平化管理作为敏捷、灵活、快速、高效的代名词,成为管理者所信奉和追逐的目标。但是,我们要防止出现类似于航星公司这样的似是而非的扁平式组织管理,避免那种家长式的管理模式,避免过于集权化的管理模式出现,要妥善处理好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关系,科学合理的增加部门,适当增加层级,适当分权,这才是真正的扁平化管理。那种纯粹单一的扁平化管理,笔者认为并不是扁平化管理的真谛。此外,把质量视为企业的生命,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设置质量管理办公室也是提高航星公司整个管理水平的关键所在,抓好质量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把握质量管理的要点,这将会更加有利于提高航星公司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公司更加健康稳步的迈向其成熟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王钦.扁平化的误读与盲动[J].企业管理,2004,(9):12-13.

[2]郭学军.扁平化之路走向何处去[J].企业管理,2004,(9):15-16.

[3]胡承波.扁平化组织:国有大型企业组织结构变革的新方向[J].工业技术经济,2007,(12):13-15.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9)

【论文摘要】 我国国产产品复进口数额迅速增长。国产产品的复进口对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了重大影响,引起了相关各方的关注。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大量产生,根本在于我国现行贸易政策、税收政策、管理政策的不完善。因此,应该从宏观上对现行政策予以修改,使其更能够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论文关键词】 国产产品复进口 加工贸易 深加工结转 贸易政策 据海关统计,2006年我国从我国大陆地区(不包括台湾省,及港、澳地区)进口货物的金额已经高达734亿美元,我国已经成为我国第四大进口贸易国(地区),高于我国从美国进口的商品总额。学术上对这种现象定义为国产产品复进口。国产产品复进口是指在中国生产制造,并已实际出口离境的原产于中国的货物,在未进行加工改变货物状态的情况下,因某些原因需要重新中转复运进境。 大量国产产品复进口“虚高”了我国的贸易数额,造成国家无法对贸易情况做出真实分析,给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带来了困难。目前,国产产品复进口已经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 一、国产产品复进口情况 1.国产产品复进口总体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两个制造业产业群的加速形成,我国已经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工厂”,在我国境内加工、装配和制造的产品日渐增多。复进口的国产产品品种和数量也日渐繁多。国产产品复进口的速度呈现强劲的增长势头,自1999年以来,国产产品复进口速度一直保持在20%以上的同比增长,增长速度一直高于同期国内进口的总体增长速度,在总进出口贸易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据海关统计,1997年国产产品复进口金额为29.24亿美元,只占全年进出口总额的0.90%;而在2006年,国产产品复进口金额已经迅速增长至733.56亿美元,是1997年的25倍,占全年进出口总额的4.17%(见下表)。 资料来源:历年海关统计年鉴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国产产品复进口原因呈现多元化。在改革开放初期,国产产品复进口全部是因为产品质量问题和企业间产生经济纠纷而被退货;而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有来自跨国公司全球产业链的布局考量的原因,但更多的国产产品复进口是和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的。 2.国产产品复进口基本特征分析 (1)复进口产品来源地、流向地高度集中 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来源地主要是香港地区。据资料显示,1995年~2005年间,国产产品自香港进口的金额高达1578.5亿美元,平均每年进口额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额的96.6%。与此相对应的是,复进口产品的流向地则主要是我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因为该地区是我国两大制造业中心之一,并且毗邻香港。 但是,近几年随着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工制造业的迅速崛起,一部分的复进口产品从珠三角地区流向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的复进口总值占全国复进口总值的比例,由2000年的5.7%上升至2005年的20.9%。 (2)复进口产品的贸易方式、产品类别高度集中 加工贸易是推动国产产品复进口增长的主要因素,因此加工贸易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复进口的主要贸易方式。1995年~1999年,加工贸易方式平均每年进口额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的91.6%,2000年~2005年为79.7%。 与之相对应的是,复进口产品主要集中在我国加工贸易的主要产品类别,包括:机电产品、纺织品、化工原料、纸制品和塑料制品等。以机电产品为例,据海关统计,2005年在机械工业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271.38亿美元中,国产产品复进口为64.24亿美元,占进口料件总值的23.6%。进一步的资料显示,2006年在广东口岸和天津口岸,分别有高达98%和67%以上的进口数码相机属于国产产品复进口。与此同时,2006年我国复进口半导体芯片87.4亿块,进口金额高达85亿美元。 (3)复进口企业性质集中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的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遍地开花”。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从事加工生产活动,是加工贸易的经营主体。以机械工业为例,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达429.99亿美元,占机械工业加工贸易出口的83. 2%。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占多数的地位,也决定其在国产产品复进口中的主体地位。2005年1月~9月,外商投资企业国产产品复进口额为125.4亿美元,同比增长80.3%,占同期国产产品复进口总值的72.7%。 二、国产产品复进口快速增长的成因分析 国内专门研究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文献资源很少,更多的学者是在对加工贸易价值链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将国产产品复进口作为其中一各分支进行研究。隆国强等(2003),对322家加工贸易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是企业复进口的主要原因。王慧珍(2006)从出口退税政策、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口关税税率、深加工结转管理手续、地方政府出口实绩、跨国公司运作方式以及企业销售渠道和交易成本等七个方面,对复进口快速增长的成因进行分析。 本文以为,国产产品复进口快速增长的成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因素的影响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深加工结转是提高我国工业制造业配套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延长我国加工贸易产值链的重要措施,是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的主要方式。按规定,转出企业视为出口,转入企业视为开展新的加工贸易业务。但是,由于目前深加工结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我国企业的国内采购带来负面影响。 保税深加工结转主要是手册对手册之间的结转。按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的转出企业,凭《结转申请表》、《登记手册》、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向所在地海关保税部门提出申请,转入企业凭《转出申请表》、购销合同等到转入地海关保税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海关批准后,转出、转入企业可以办理结转报关。转入地海关在接受转出企业出口报关、转入企业进口报关时,将上述单证与转出地海关传输的数据和关封进行核对。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不难看出,这种手册对手册的深加工结转方式,比较适用于产品来源单一,零部件简单的情况,但对于那些需要通过多渠道采购复杂零部件的企业来说,这种方式欠缺必要的灵活性。当企业从几家甚至几十家国内零部件供应商采购保税材料时,转入企业的一本手册难以应对转出企业的几十本手册,即使是使用分册也难以满足对接需要。另一方面,由于所有手册的产品数量、价格、供货速度、有效期等都要协调一致,其中一家企业的手册内容的变化都会影响其他手册的执行;由于企业在办理其它业务时也要用到手册,因此企业在用手册处理其它生产事宜时,深加工结转就要暂停。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看出深加工结转的手续复杂,不利于企业在讯息万变的商业社会中迅速作出反应,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因此,多数加工企业更倾向于利用国产产品复进口满足原材料的购买需求。 2.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税收政策不同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鼓励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对国内贸易的支持则很少。我国的贸易管理一直以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区分,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税收政策。国内贸易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外贸易则实行出口退税。原材料、零部件、初级形态制成品及半制成品的国内生产企业通过出口可以获得出口退税,而将产品在国内销售给下游企业时,则要补缴增值税。然而,我国为了发展加工贸易,对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一直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在这样的政策优惠之下,上游制造企业一般倾向于先把货物出口,获得出口退税;然后下游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同一批货物,获得税收优惠减免。货物“一出一进”间,上、下游企业都获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因此,大量加工贸易企业热衷国产产品复进口也不足为奇了。 3.跨国公司全球化经营因素的影响 国际分工的日益深化促进了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生产经营活动是由采购、生产、营销等部门共同完成的。但是许多生产型跨国公司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公司内部的生产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相对独立、分散,生产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完全由公司总部统一指挥。目前,众多跨国公司将其生产部门设立在我国国内,而与生产部门相配套的采购、营销部门则设立在我国境外。我国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只是跨国公司全球生产链上的一个环节,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制成品都要通过跨国公司的全球物流体系进行境内外的配送。 根据跨国投资的“内部化”理论,跨国公司的一体化经营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提高生产过程的效率与资本收益率。跨 国公司的一体化经营的主要表现是内部交易行为。跨国公司通过行政力量,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以转移价格的方式进行内部交易,以达到转移利润、降低经营风险、赢得竞争优势、规避东道国关税和税收政策的目的。跨国公司大量内部交易的发生,进一步增加了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数额。 跨国公司国产产品复进口活动还受到我国一直以来的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政策性优惠影响。根据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条的规定,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6号]规定,新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企业的产品直接出口情况经核查情况属实,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此外,按照我国目前政策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进入获利年度之前,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受到上述政策优惠的驱动,跨国公司利用上述的内部交易行为,一方面将部分利润转移到香港或其他地区,另一方面通过大量出口达到出口额占企业产品产值70%的标准。 4.地方政府行政压力对企业的影响 在以GDP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前提下,出口业绩成为地方政府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企业的出口额大小,关系到企业能够在政府中获得政策优惠、税收优惠,外贸配额、外贸经营权审批等种种经营优惠的多少。因此,一些企业为了完成地方政府下达的出口任务或追求出口业绩,不得不将一部分可以从国内采购的产品采取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方式购买。 此外,地方政府面临的出口退税压力也使其存在干预企业经营的可能。在2011年我国实行出口退税新政策以前,出口退税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额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享,而退税额则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造成中央财政压力巨大,欠税严重。为了更好地解决出口退税的欠税问题,加快出口退税的时间,在200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明确规定退税额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地方政府将承担出口退税额基数的25%。假设存在A、B两家分处于两地的生产企业。下游B企业通过购买上游A企业产品进行生产。那么,A企业所在地政府获得了A企业缴纳的全部增值税。而当B企业将制成品出口时,B企业的地方政府则需要退还出口退税额基数部分的25%的税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B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基数部分,不仅包括其购买A企业产品的成本,还包括A企业支付的增值税部分。也就是说,存在着B企业所在地政府向A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隐性转移支付。面对这种情况,B企业所在地政府为了减轻出口退税负担压力,对本地区的出口企业施加行政压力,或将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制成品不享受出口退税,或是干预其采购方式,要求将从国内的采购改为国产产品复进口的方式。 三、对策建议 我国国产产品复进口的高速增长已经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国产产品复进口既浪费了国家税收资源,徒增企业物流成本,也扭曲了中国的外贸数据,企业大量的价格和出入境操控,令国家无法对进出口形势做出准确判断。因此,他们建议直接取消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加工贸易保税优惠,对国产复进口的产品征收进口关税和环节税,以此堵住政策漏洞。但是,有学者提出相反的观点,认为结合当前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用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一味的“堵”,只会影响加工贸易行业的发展,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也没有好处;而国产产品复进口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我国目前深加工结转政策制定不合理,深加工结转的管理手段满足不了当今加工贸易的蓬勃发展。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认为解决国产产品复进口现象应该从完善、提高加工贸易政策、管理能力入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简化深加工结转手续,实施转厂监管新模式,建立以“一次审批、分别报关、自动结转、重点核查”为主的深加工结转模式 该模式在2002年6月起在广东海关首先同一实施。其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结转 计划的审批手续,由双方海关两次审批改为只由转入地海关一次审批;二是结转报关手续的办理,由双方企业同时到转入地海关办理改为分别在主管海关办理;三是电子数据的传输,由合同备案数据传输改为报关单数据传输;四是结转的审核,由人工审核为主改为计算机自动审核为主,五是完善结转的风险管理,加强对货物的实际监管。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更加方便、灵活,简化了深加工结转手续,降低了办理深加工结转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减缓国产产品复进口的增长。 2.实行“区港联动”,进一步发挥、挖掘原有的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的职能 目前,我国国内的8个沿海港口城市已经获批成为“区港联动”政策的试点。在原有保税区的基础上,比照出口加工区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国内货物进入园区即视为出口,给予退税;园区内货物出园区进入关境内即视为进口,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利用园区进行深加工结转,一方面可以获得之前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还可以省却将货物运往关境外的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对政府来说,企业利用园区进行深加工结转,可以将企业利润尽可能多地留在园区之内,扩大财政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3.积极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加大国内采购力度 对进料加工贸易和来料加工贸易企业的国内采购都给予完全退税。建立国内中间品信息交易平台,便利国内零部件供应商与加工贸易生产商的信息交流。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10)

在公司领导的决策和领导下,运营管理部自2016年6月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工作,极力推进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并不断完善公司各项操作规程及制度,同时加大对各项目的业务指导、积极帮助项目协调处理各类长期积累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回顾运营管理这2016年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各项工作手册的建立

运营管理部自成立以来,第一件事就是建立各岗位工作手册,明确各岗位作业标准及流程,规范和理顺各部门工作流程及其各岗位职责。经过6、7月两个月份的努力,各岗位工作手册相继出台:《客户服务工作手册》、《清洁管理工作手册》、《绿化管理工作手册》、《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手册》、《消防管理工作手册》、《工程维护工作手册》、《接管入住工作手册》、《装修管理工作手册》、《质量管理工作手册》。各项工作手册的建立,为各部门规范化运作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对项目的考核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各项制度的推行,为了使公司考核机制更加健全,运营管理部10月份相继制定出适合康居物业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014年,物业公司将全面实施绩效考核,不断提升项目经营和管理能力,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与落实。

二、强化执行

在公司前期推行各项制度的过程中,公司及项目部分人员对下发的各项制度存在较大的抵触情绪,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与执行,运营管理部整合公司资源,深入项目,召开各部门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公司发展角度对项目人员进行公司发展及宣传,同时宣讲公司推行各项制度的意义和必然性,经过近一个月的磨合及试运行,各项目人员对公司推行的制度有了新的认识,同时公司制度逐渐被项目人员接受和执行,为公司其他制度的贯彻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培训管理

在公司各项工作手册下发之后,为了使各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熟悉掌握其内容,了解各岗位工作流程及标准,运营管理部将8月份定为重点培训月,每天下午6:007:30对各服务中心员工进行服务礼仪、岗位职责、作业流程及作业标准培训,培训岗位含盖服务中心所有岗位:服务中心经理、客服、收费员、维修工、保洁员及公共秩序员,在8月份,运营管理部累计对各服务中心培训27课时。

随后在9月初,运营管理部结合工作手册培训内容进行出题,以试卷形式对所有人员进行考试,客服、维修工岗位笔试,保洁员和公共秩序管理员进行口试,经考试,合格率达83%,为项目管理提升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品质管理

在抓好项目培训管理的同时,运营管理部不放松对项目的品质管理,边培训,边检查各项目的基础服务工作,通过检查,发现项目管理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检查结果贯穿于培训过程之中,经过每月2

至3次对各项目的服务质量检查,很快掌握了各项目的突出问题,为了尽快改善各项目管理现状,运营管理部深入各项目指导各项目经理,想方设法提高项目服务水平。运营管理部在开展对项目进行每月2次服务质量检查的同时,极力推进公司的三级夜间查岗制度,坚持每月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夜间查岗。从6月份至今,运营管理部共查出209项不合格项,夜间查岗发现8起睡岗现象,并严格按照公司品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目前,公司各服务中心都已充分认识到品质检查的重要性,并且按照工作手册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不断提高各自项目的管理水平。经过这几个月的运行,公司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步的贯彻,各项目的管理状况在原有基础上也有了很大的提升,运营管理部将继续全面推行公司制度和规范,并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加大监督考核,全程跟踪,全面控制。

五、投诉处理

2016年,运营管理部在处理项目业主投诉方面,共接到服务中心各类投诉事件17起,针对项目的各类投诉,运营管理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长垣县实际情况,从项目管理角度出发,本着维护公司利益,且考虑业主心理需求的角度逐一接待解决,不回避,不推诿,在面对那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运营管理部更是细心、耐心的向业主解释,经过一遍又一遍的向业主做工作,最终使一些在项目上积压很久解决不了的问题得到解决。例如,清华苑和龙首苑业主因接房晚拒交物业费的问题,在向多户业主解释之后,业主最终全额把

物业费交了;还有清华苑9号楼1单元101号业主家水表产生了3000元的水费,硬是把责任强加给物业公司。运营管理部在和业主面谈之后,指导项目经理通过物业查询档案及到自来水公司查询各月抄表读数,证明其在装修完入住之前水表完全正常,最终将此户业主问题圆满解决。从而帮助服务中心解决了一些难以解决问题,维护了公司利益。

六、营销配合

2016年,物业公司在配合营销方面,配合长垣和封丘开盘及营销活动共计6次,运营管理部在物业公司公共秩序人员少,值班难以调整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对龙首苑和2080两个服务中心人员进行整合,合理调整值班,保障营销需求,尤其是在今年十一期间举行的变形金刚展和十一月份举行的奇石根雕盆景花卉展,由于展示活动时间较长,人员需求较多,运营管理部和各服务中心更是想方设法满足营销活动需求,确保营销活动顺利开展。

另外,在封丘6月29日举行的开盘和9月7日的产品推介会上,物业公司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向封丘业主及客户展示了康居物业形象,受到了华星臵业和封丘社会各界的赞誉。

七、工作反思

2016年,运营管理部在康居物业发展史上写上了浓重的一笔,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运营管理部的工作距离公司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和很多的不足,现分析如下:

1、对服务中心员工培训不足,导致员工对工作职责不明,作业

流程不清晰。

2、对服务中心员工工作过程监督、检查不到位,员工存在有偷懒现象。

3、对员工作业现场指导欠缺,致使员工工作方法不得当,走弯路,达不到目标效果。

改进措施如下:

1、加大对服务中心员工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明确各岗位职责,明晰作业流程,提升业务能力。

2、加大对各服务中心的检查力度。

3、加大对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杜绝员工工作走弯路,提高工作效率。

2016年已经过去,运营管理部在全面总结的同时,也在全面的寻找更好的工作方法和突破,并不断完善自我,满怀信心的向2014年目标奋进。2014年,运营管理部紧密围绕物业公司发展战略,全方位、深层次实施物业服务转型升级,并不断确立和巩固康居物业品牌,强化富美地产品牌。

运营部门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二

本人自4月中旬份加入到精英部落,融为这个大集体以来,本着对服装品牌工作的充分热爱,用心做好每件事,做好这个直营运营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精英部落这一平台提升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回顾历程,收获和感触颇多。

(一)强化品牌形象,提高业务素质。

直营部工作最大的规律就是无规律,因此,我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坚持奉献、诚实敬业,细心学习他人长处,并能很好的虚心向领导、同事学习关于精英部落品牌文化,在不断学习中使自身的专业素质有所提高。

(二)严于律已。从进了公司这个大家庭以来,始终对自己严格要求,将耐得平淡、舍得付出作为自己的准则,在工作中,以制度、流程规范自己的一切言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三)强化运营工作职能。工作中,注重团队建设等工作,在这短短几个月里,都能和同事积极配合做好店铺及销售工作,不会计较干得多,干得少,只希望把工作圆满完成。

通过领导的培养与工作各方面的支持,以及自己的努力,这几个月以来自己的营运工作,还是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在精英部落直营部, 这半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在第三季度安排我代为管理营运一组的组长一职,这些都离不开公司领导的严格要求与培养,对我来说这将是一个很大的机遇与挑战,对于下半年的工作,我罗列了以下的工作计划及安排:

1、不定期组织本组工作会议和每日早晚例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反映员工及柜组情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2、认真协助营运总监工作,落实每天的工作内容,发现违规及时纠正;

3、了解本组人员思想状况,排除不良倾向,即时汇报,研究予以解决;

4、严格落实本组员工遵守工作流程、工作要点和规章制度,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

5、熟悉本组员工的工作状况,分析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要领;

6、不定时巡视各岗位,指导本组员工工作并督促完成;

7、宣传团队精神,弘扬企业文化,牢记公司宗旨,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8、组织市场调查,反映卖场存在的问题及顾客的真正需求,定期进行总结报告;在三季度完成主通道的招商工作,并对南广场的空铺进行招商;以及对于明年公司品牌升级,对一些意向商户的储备。

9、努力学习有关知识,对复杂的要领能考虑到每个细节,对员工能采用不同的领导方式和督导方式;

11、组织并参与策划有利于商户销售及品牌推广的促销活动;

12、主持本组会议,分析工作现状,提出工作要求和解决办法,明确工作目标;

13、解决问题要有章可循,注重个人修养,给员工树立良好形象;

14、分配区域的招商,收费及创收任务,以及各种指标,随时关注各种指标的完成情况;

5、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司领导让我担任一组代组长,这不是权力的象征,而是赋予我一种责任。因此,这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受教育过程。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我一定虚

心学习,认真并加倍努力的工作。虽然实际工作中还困难重重,但我将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持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挑战风险、迎难而上、勤奋敬业,为世纪金源的未来,奉献自己的力量。

运营部门试用期工作总结范文三

转眼间,年挥手向我们告别了,在这新年来临之际,回想部门一年来所走过的路,所经历的事,有失败,也有成功,有遗憾,也有欣慰,部门这一年中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首先得感谢公司给我们提供了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条件,感谢董事长给我们不断地提供指导及支持,并带领我们前进,使我们与公司又共同努力度过了一个不平凡的春秋。一年来,运营部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开拓市场 -- 建立分支机构

1、为了更好的了解市场、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额,本年度我们组织部门人员对等七个省内地级市和的招商市场进行了详细地摸底调查,掌握了当地的设计市场情况,拜访认识了很多同行朋友。这一年中,联系拜访客户家,有单项业务合作意愿的家,有全面业务合作意愿的家。

2、成立分支机构:

(1)分公司家

(2)分所家

二、分支机构完成项目业绩

分支机构签订合同个,合同总额万元,已到账万元,实际已收管理费万元。

三、运营部自营项目:

运营部自营项目一个,合同总金额万元,已收万元。

针对本年工作中关于管理与业务做如下总结:

一、坚持规范化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奠定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明确部门和个人的责任、目标,对部门强化内控、防范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对业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制定详细操作细则,实行有效地管理措施,防范了经营风险。

3、所有分支机构的项目严格按照公司程序运行,保证质量,重服务,做好部门运营工作。

二、保障业务工作稳健推进,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

1、部门加强业务知识和能力的提升,规范管理、规范经营,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

2、开发新渠道、维护老渠道,发挥公司业务优势不断开拓客户市场,主动向客户宣传我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优势。

3、主动拜访各地级市同行、开发商、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人脉、提升品牌影响,加大合作几率。

总的来看,还存在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现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

大学物理下册公式总结篇(11)

第二条国家对进口药品实行注册审批制度。进口药品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进口药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进口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口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进口药品必须是临床需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品种。

第二章申报和注册审批

第六条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获得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和上市许可。

第七条进口药品的生产厂必须符合所在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必要时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查,达到与所生产品种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进口药品注册,须由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提出申请,填写《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连同本办法规定的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机构。

第九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其生产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和公证文件。

(二)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商申报的证明文件,中国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三)药品专利证明文件。

(四)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

(五)药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六)药品各项研究结果的综述。

(七)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理、毒理及临床研究等详细技术资料。

(八)药品及包装实样和其他资料。

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按照本办法所附《进口药品申报资料细则》(附件一)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本办法所附《进口药品质量复核规则》(附件二)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质量复核。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包括生物等效性试验)。其中申请注册的原料药若中国尚未生产,则应用该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在中国进行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须按照中国《新药审批办法》及《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的规定执行。特殊病种或其它情况需减免临床研究的,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申报品种的质量复核和临床研究结束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该品种的质量标准即成为进口药品注册标准,中文说明书为指导进口药品在中国临床使用的法定说明书。

第十三条对特殊病种的治疗药物,在中国尚没有其它替代药物的情况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采取加快审批措施。

第十四条中国重大灾情、疫情所需药品,临床特需、急需药品,捐赠药品和研究用样品等,在尚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情况下,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批准进口。此类药品仅限在特定范围内用于特定目的。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其进口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

(二)申报资料不符合中国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要求的;

(三)临床使用中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的;

(四)临床疗效不确切或所报临床研究资料无法说明药品的确切疗效的;

(五)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不完善,质量指标低于中国国家药品标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或国际通用药典以及已注册同类品种的企业标准的;

(六)含有中国禁止进口的成份的;

(七)其他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第三章进口药品注册证

第十六条《进口药品注册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允许国外生产的药品在中国注册、进口和销售使用的批准文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接受报验。

第十七条《进口药品注册证》分为正本和副本,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第十八条《进口药品注册证》按统一格式编号,为注册证号。注册证号由字母X(Z或S)后接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四位为公元年号,后四位为年内顺序编号;其中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X代表化学药品。

第十九条《进口药品注册证》规定以下内容: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主要成分、剂型、规格、包装规格、药品有效期;公司、生产厂名称及地址;注册证有效期、检验标准、注册证证号、批准时间、发证机关及印鉴等。

批准注册品种的每个不同规格,分别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每个《进口药品注册证》最多登载二个包装规格。

第二十条《进口药品注册证》只对载明的内容有效,其任何内容的改变必须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对部分批准进口注册的原料药、辅料、制剂半成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进口药品注册证》备注中,限定其使用范围。

第四章《进口药品注册证》的换发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应由国外制药厂商驻中国的办事机构或其在中国的注册在注册证期满6个月前,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超过注册证有效期的按新申请注册品种管理。

第二十三条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须填写《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签发的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

(二)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商申报的证明文件,中国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三)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本。

(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五)《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内在中国进口、销售情况(包括进口批次、数量、进口口岸等)。

(六)进口药品使用及不良反应情况的总结报告。

(七)药品及包装实样和其他资料。

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按《进口药品申报资料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药品处方中辅料、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等有变化的,须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修改理由及其说明。

(二)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此项修改的证明文件。

(三)此项修改所依据的实验研究资料。

第二十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品种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安排质量考核或临床再评价,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发给新的注册证号。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其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将不予批准:

(一)发现严重不良反应的;

(二)临床疗效不确切、质量不稳定的;

(三)口岸检验二批不合格的;

(四)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二次以上的(含二次);

(五)其他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第五章补充申请

第二十七条已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下列情形属补充申请。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注明的通用名称、商品名、公司名称、生产厂名称等改变。

(二)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有效期等改变。

(三)适应症增加。

(四)说明书内容改变。

(五)包装和标签式样、内容改变。

(六)处方中辅料改变。

(七)产地改换。

(八)药品规格改变或增加。

(九)包装规格改变或增加。

(十)其他与批准注册时申报内容有任何改变的。

第二十八条补充申请需填写《进口药品补充申请表》,连同《进口药品申报资料细则》规定的补充申请资料,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

第二十九条申请增加适应症,须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质量标准改变的,须进行质量标准复核。

第三十条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必须在原《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满至少12个月前提交;不足12个月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同时申请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

改换产地、增加药品规格的补充申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核发新产地、新增药品规格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新注册证号为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构成,注册证有效期以原注册证为准。

第三十一条《进口药品注册证》规定内容的补充申请,如变更包装规格、通用名称、商品名、公司名称、生产厂名称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核发新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原注册证即行作废,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增加包装规格的补充申请,包括进口分装生产所需大包装规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核发新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原注册证可继续使用。

新注册证号为原注册证号前加字母B构成,注册证有效期以原注册证为准。

第三十二条进口药品中文说明书和质量标准的补充申请,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下发修订后的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原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即行废止。

第三十三条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的式样和内容仅有微小改变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备案。

第六章药品名称、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第三十四条进口药品必须使用中文药品名称,必须符合中国药品命名原则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进口药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用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进口药品必须使用中文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中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使用。一经批准,其内容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章进口检验

第三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立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已注册品种的口岸检验工作。

第三十八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对进口药品检验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有争议的检验结果进行技术仲裁,其对进口药品的技术仲裁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九条进口药品必须按照《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质量标准,逐批全项检验。进口药品检验所需标准品、对照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统一制备、标定和分发。《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实行统一格式。

第四十条进口药品必须从口岸药品检验所所在城市的口岸组织进口。从其它口岸进口的,各口岸药品检验所不得受理检验。

第四十一条生物制品的进口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负责。

第四十二条进口药品到达口岸后,进口单位须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附件三),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到所在口岸药品检验所报验,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申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二)加盖进口单位公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国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原件。

(四)申报品种的购货合同副本。

(五)申报品种的装箱单、运单和货运发票。

(六)申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

(七)申报品种的中、英文说明书,包装、标签和样品。

(八)其他有关资料。

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须同时出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生物制品进口批件》;进口药材应同时出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材批件》。

第四十三条口岸药品检验所在收到《进口药品报验单》后,应及时查验进口单位报送的全部资料,核对药品数量,符合要求的,发给《进口药品报验证明》(附件四)。

第四十四条海关放行后7日内,进口单位应将已交迄的海关税单报所在口岸药品检验所,并联系到存货地点现场抽样。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将所有进口货物数量与海关税单核对一致并完成抽样后,签署《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附件五),并将全部货物予以加封。未经检验合格的进口药品不得擅自拆封、调拨和使用。

进口药品抽样,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抽样规定》(附件六)和《进口药材抽样规定》(附件七)执行。

第四十五条口岸药品检验所抽样后,应及时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应明确标有“符合规定,准予进口”或“不符合规定,不准进口”的检验结论。需索赔的,应及时出具英文《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检验的样品留存二年。

第四十六条对检验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及时启封,允许调拨、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就地封存。

第四十七条进口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在收到《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三十日内向原口岸药品检验所申请复验;如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验结果三十日内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请仲裁检验。

未申请复验或经仲裁仍不合格的,不合格药品由存货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

第四十八条对检出的不合格进口药品,各口岸药品检验所须在7日内将检验报告书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同时送其他口岸药品检验所和存货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应在每月第一周将上月不合格进口药品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十九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其报验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及《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进口药材批件》原件的;

(二)《进口药品注册证》超过有效期30日的;

(三)未提供本次申报品种产地证明原件的;

(四)从事进口业务的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五)申报品种的包装、标签等与《进口药品注册证》不一致的;

(六)无中文说明书或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

(七)未在规定口岸进口的;

(八)报验时,药品制剂距失效期不满六个月,原料药、辅料距失效期不满十二个月的;

(九)伪造、涂改有关文件和票据的;

(十)其他不符合进口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八章监督和处罚

第五十条进口药品必须在《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生产厂或包装厂完成生产和最终包装。不得在其它国家(或地区)进行生产、改换包装、加贴中文标签和补装中文说明书

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口岸药品检验所不予受理其已到岸药品的进口报验。

第五十一条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以及医疗单位采购进口药品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公章。

第五十二条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国外制药厂商,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进口药品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在国外发生的不良反应。未按规定报告进口药品的不良反应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国外制药厂商负责。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禁止销售、使用:

(一)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进口药材批件》进口的;

(二)伪造、假冒《进口药品注册证》、《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药材进口批件》进口的;

(三)伪造、假冒《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销售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外制药厂商提出警告:

(一)进口检验一批不合格的;

(二)未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

(三)擅自更改包装和标签的;

(四)包装、标签未注明《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以及未用中文注明药品名称和主要成分的。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其进口检验:

(一)进口检验二批以上不合格的;

(二)未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擅自更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中文说明书内容的;

(四)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告二次以上的(含二次);

(五)超出《进口药品注册证》限定的使用范围的;

(六)已被国外药品主管当局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

(七)其它严重违反中国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所称进口药品,除原料药、制剂外,还包括制剂半成品和药用辅料等。

第五十七条申报单位对我局进口药品注册审批的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一月内,迳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复审。

第五十八条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进口管理,按照国务院《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港、澳、台地区生产的药品申请向内地销售、使用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核发《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六十条申请进口药品注册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费。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进口药品的管理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进口药品申报资料细则

一、申报资料必须符合所附《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报资料》和《进口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规定的资料项目和编号。

二、《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表》、《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三份,《进口药品补充申请表》需填写一式二份,除签字和盖章外,所有内容必须打印。

三、申报资料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其它文种的资料可附后参考。申报资料必须科学、真实、全面,凡字迹模糊、潦草、难以辨认的,一律不予受理。各类中文翻译件必须忠实原文,并符合中国的专业规范。

四、申报品种的各类外国政府药品主管当局证明文件、处方、质量标准、药品说明书需全部译成中文,其它各项研究资料须分别提供各项试验的中文摘要。

五、申报资料须按规定的资料编号顺序整理,不同编号的资料单独装订,并在每项资料的封面上注明资料名称,在右上角注明资料编号。同一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应排在原文之前。全部资料应使用A4纸。

六、新申请注册品种编号为A01-A05的资料并《进口药品注册申请表》装订成一册,为“第一卷”,申请表排在其它资料之前;A06-A13项资料装订成一册为“第二卷”;A14-A22项资料为“第三卷”;A23-A26项资料为“第四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请以及补充申请的资料,按资料顺序,各装订为一卷,申请表置于其它资料之前。

申报资料每一卷的封面上应用中文注明申报品种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生产公司、申请公司、申报日期以及该卷分属的卷号。各卷首页应备有本卷资料的中文目录。

七、A01项资料必须报送原件,应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统一格式。必要时,所报文件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公证。

1.区域国际组织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及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承认,可作为一国的证明文件使用。

2.申报品种在一地完成制剂生产,转由另一地完成包装的,须提供包装厂所在国药品主管当局签署的关于该包装厂符合GMP的证明文件。

3.制剂类申报品种在生产国尚未获得注册批准和销售许可的,可提供其公司总部所在国和其它至少一个国家出具的证明文件,但GMP证明文件必须由生产厂所在国药品主管当局签署。

4.原料药和辅料,按照生产国对此类产品的管理要求,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可提供生产国或出口国使用该原料药、辅料制成制剂的证明文件,或提供本国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品确已上市销售供药用的证明文件。

5.申请进口注册的原料药或制剂半成品为专供中国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用于生产一类新药,且该企业已获得国内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其注册和销售的政府证明文件可报送我国批准该药的新药证书和新药批件的复印件,其GMP证明文件和出口证明必须由国外生产厂所在国药品主管当局签署。

6.部分非处方药(OTC)和医疗营养药品无法提供部级证明文件的,可按生产国和出口国的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级别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八、国外制药厂商在中国尚未设立办事机构的,必须选定中国商申报,其A02、H02项资料应报送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商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并附中国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如国外制药厂商已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则该办事机构可直接申报,其A02、H02项资料应报送中国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该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九、首次申报的原料药或制剂半成品,必须报送全部技术资料,其中A23、A24项资料可报送用本原料药或制剂半成品制成制剂的试验资料。

已有同类品种进口注册的原料药或制剂半成品,A14-A22项资料可报送文献资料,A23、A24项资料必须报送用本原料药或制剂半成品制成制剂的试验资料,不得仅使用文献资料。

十、首次申报的药品制剂,必须报送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不得仅使用文献资料。

已有同类品种进口注册的药品制剂,A14-A22项资料可报送文献资料,A23、A24项资料必须报送所申请品种的试验资料,不得仅使用文献资料。

十一、申请注册药用辅料,除单独使用辅料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外,应参照本细则的资料要求报送资料。

十二、传统药物和天然药物的A06、H03项资料应详细注明处方中所用每一原植(动)物或矿物的来源,分属的科、属、种和拉丁名、英文名。

十三、申报进口注册的原料药和辅料,A07、H04项资料必须详细说明其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

十四、生物制品的A09、H06项资料应包括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细胞株以及生产检定用动物、主要原材料等技术资料。

十五、A12、H09项资料为拥有申报品种上市权公司质量控制部门的实验室所作检验的报告,由质控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生效。

十六、A13项资料为申报注册品种三批样品室温留样的稳定性试验资料和加速试验的稳定性试验资料。必须包括全部试验数据,如质量检验报告书和定性、定量色谱分析图谱等。

十七、疫苗制品的A14项资料包括免疫学资料。

十八、A23项资料,包括临床试验及人体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其中临床资料应为Ⅰ期、Ⅱ期和Ⅲ期试验资料,包括临床试验方案和统计方法;Ⅳ期临床试验资料可申报作为参考。

十九、A24、H10项资料必须提供生产国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英文说明书并附中文译本。中文说明书必须严格按照英文说明书的内容翻译,并符合中国的专业规范。如英文不是生产国官方文字,无法提供英文资料的,则必须提供生产国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原文说明书,同时须提供其英文译本和中文说明书。

二十、A25、H13项资料为该药品在国外市场上所使用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不包括药品本身;A26、H14项资料为国外市场上所销售药品的实样,包括包装、标签、药品本身和包装盒内的说明书。

二十一、补充申请中有关政府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的要求,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申报资料项目

A01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其生产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A02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商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中国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A03药品专利证明文件

A04该药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生产厂基本概况以及申请在中国注册需特别说明的理由及其中文译本

A05药品各项研究结果的综述及其中文译本

A06药品成分和/或处方组成及其中文译本

A07药品生产工艺及其中文译本

A08药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A09制剂用原料药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A10所用辅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A11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A12三批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A13稳定性试验资料

A14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

A15一般药理研究资料

A16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A17长期毒性试验资料

A18致突变试验资料

A19生殖毒性试验资料

A20致癌试验资料

A21依赖性试验资料

A22动物药代动力学资料

A23药品临床研究资料

A24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英文说明书(或原文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本

A25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A26药品实样和其它资料

申请换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申报资料项目

H01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药品注册、生产、销售、出口及其生产厂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H02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商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中国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H03药品现行处方组成及其中文译本

H04药品现行生产工艺及其中文译本

H05药品现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H06制剂用原料药现行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H07所用辅料的现行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H08直接接触药品的现行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H09近期三批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H10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现行英文说明书(或原文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本

H11《进口药品注册证》有效期三年内在中国进口、销售情况的中文总结报告

H12药品进口销售三年来临床使用及不良反应情况的中文总结报告

H13在中国市场销售、使用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

H14药品实样和其它资料

H15药品成分、处方组成、生产工艺、说明书、质量标准等与上次注册时发生改变的具体内容及其依据的报告

H16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该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申请变更所依据的技术资料

进口药品补充申请申报资料

一、通用名称、商品名、包装规格改变的:

须在《进口药品补充申请表》中说明申请理由,同时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或其它资料。增加或更改中文商品名的,尚须提供中国商标注册查询结果的复印件。

二、国外制药公司和生产厂名称改变的:

须提供相应外国政府药品主管当局批准使用新名称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三、质量标准内容改变的需报送:

1.外国政府药品主管当局批准使用该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2.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3.质量标准改变所依据的有关技术资料;

4.按现行质量标准检验的三批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药品有效期改变的需报送:

1.外国政府药品主管当局批准有效期改变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2.三批药品室温留样的稳定性试验资料或加速试验资料;

3.三批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五、辅料改变、生产工艺改变的需报送:

1.外国政府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辅料改变、生产工艺改变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2.口服固体制剂辅料和生产工艺改变前后的相对生物利用度比较试验资料;

3.使用新辅料和新生产工艺所依据的技术资料;

4.三批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六、说明书内容改变的需报送:

1.外国政府药品主管当局批准该新说明书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2.批准改变所依据的技术资料;

3.增加适应症应提供该适应症的临床试验资料。

七、产地改换的需报送:

1.新产地所在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注册、生产、销售、出口以及其生产厂符合所在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2.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商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中国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品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4.新产地所在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英文说明书(或原文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本;

5.新产地三批药品的室温留样稳定性资料或加速试验稳定性资料;

6.新产地三批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口服固体制剂新旧产地生物等效性试验资料;

8.新产地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及其它资料;

9.药品实样。

八、增加药品规格的需报送:

1.所申报新规格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注册、生产、销售、出口以及其生产厂符合所在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2.国外制药厂商授权中国商申报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本,中国商的工商执照复印件;国外制药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3.申报品种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及其中文译本;

4.新规格药品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批准的英文说明书(或原文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本;

5.新规格三批药品的室温留样稳定性资料或加速试验稳定性资料;

6.新规格三批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7.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及其它资料;

8.药品实样。

附件二:

进口药品质量复核规则

一、进口药品质量复核系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口岸药品检验所对申请注册进口药品的质量标准进行实验室考核、修订并对申报品种进行质量检验的工作。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质量复核。

二、进口药品质量复核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下发的《进口药品审评意见通知件》的规定进行,由中国药品检验总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申报单位在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下发的《进口药品审评意见通知件》后,应将下列资料和样品,及时报送中国药品检验总所:

1.申报品种的中、英文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每批为全检量的三倍量;

3.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以及制备标准品(对照品)所需足够的原料药及检验报告、原料药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四、中国药品检验总所收到质量复核的资料和样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口岸药品检验所进行质量标准复核工作,并将质量标准和样品等一并发给承担复核任务的口岸药品检验所。

五、复核单位在收到质量标准、样品、标准品后,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

六、复核单位进行质量复核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申报品种的质量标准为企业标准的,须考核该标准能否控制产品的内在质量。若该品种已收载于国际通用药典,则应与国际通用药典的标准进行比较。若该品种我国已有上市,则尚须与我国国家药品标准或已在我国注册的同品种质量标准进行比较。

2.申报的品种执行国际通用药典标准的,亦按上述原则与同品种其他标准进行比较。若国际通用药典标准的限度不同,需经考核加以确定,并执行高标准。

3.严格按原质量标准的内容进行复核,不可擅自减少项目。

4.修改原质量标准项目、限度和检测方法要有充分理由;修改原检验方法,须有与原检验方法进行对照的试验数据。

5.含量测定项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检测方法,应选择准确度高、重现性和选择性好、易于操作的方法。

6.对所复核的质量标准未规定而我国国家药品标准有收载的项目,或所复核质量标准虽有规定,但限度低于我国国家药品标准的,应执行我国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7.质量标准复核时,必须进行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的检验。

8.复核后的质量标准须按照《中国药典》的统一格式整理印刷。

七、复核工作结束后,复核单位应及时将复核后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一式三份,三批样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一并报送中国药品检验总所。起草说明应详细说明复核全过程,附有关试验图谱,注明本品种申报单位和申请编号。

八、中国药品检验总所接到经复核的质量标准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别检验项目进行再复核。复核结果应及时移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由药品审评中心连同进口药品技术审评意见一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质量复核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的,由中国药品检验总所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复核后的质量标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为进口药品注册标准,作为进口药品检验的法定标准。该标准由中国药品检验总所统一编号,并按统一格式印制。编号格式为:JX×××××××、JZ×××××××、JS×××××××(X:化学药品;Z:中药;S:生物制品;数字的前四位为年份,后三位为序号)。

十一、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进口药品注册标准由中国药品检验总所印发各口岸药品检验所。

附件三:

进口药品报验单

━━━━━━━━━━━━━━━━━━━━━━━━━━━━━

┃│中文:││英文:┃

┃药品名称├──────────┤商品名├──────────

┃│中文:││英文:┃

────┼──┬────┬──┼─────┼──┬────┬──

┃剂型││规格││包装规格││药品效期│┃

────┼──┼────┼──┼─────┼──┼────┼──

┃注册证号││合同号││检验标准││索赔期│┃

────┼──┼────┼──┼─────┼──┼────┼──

┃货物数量││件数││批号││货物价值│┃

────┼──┼────┼──┼─────┼──┼────┼──

┃│││││││┃

┃发货港││发货││运输工具││航/班次│┃

┃(地)││日期│││││┃

────┼──┼────┼──┼─────┼──┼────┼──

┃│││││││┃

┃到岸港││到岸日期││到岸海关││存货地点│┃

┃(地)│││││││┃

────┼──┴────┴──┴─────┴──┼────┼──

┃生产厂商││国家│┃

────┼───────────────────┼────┼──

┃发货单位││国家│┃

────┼───┬───────────┬───┴────┼──

┃│││《药品经营企业│┃

┃收│名称││许可证》证号│┃

┃货├───┼───────────┼────────┴──

┃单│地址││┃

┃位├───┼───┬───┬───┤公章┃

┃│联系人││电话││日期:年月日┃

────┼───┼───┴───┴───┼────────┬──

┃│││《药品经营企业│┃

┃报│名称││许可证》证号│┃

┃验├───┼───────────┼────────┴──

┃单│地址││┃

┃位├───┼───┬───┬───┤公章┃

┃│联系人││电话││日期:年月日┃

──┬─┴───┴───┴───┴───┴───────────

┃│1.《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所│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附│3.产地证明原件;4.购货合同副本;┃

┃资│5.装箱单、运单、6.出厂检验报告书;┃

┃料│货运发票;8.其它有关资料。┃

┃│7.中、英文说明书和样品;┃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注意事项

1.本表由报验单位填写,一式二份;报验单位和收货单位需在指定“印章”处盖章。

2.香港或其它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同时呈报进口香港或其它地区时的购货合同、

装箱单、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3.“检验标准”指《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质量标准及其编号。

4.“货物数量”指以《进口药品注册证》载明的包装规格为基本单位的货物总量,如

瓶数、盒数、公斤数等。

附件四:

进口药品报验证明

编号:

━━━━━━━━━━━━━━━━━━━━━━━━━━━━━━━━

┃┃

┃┃

┃┃

┃┃

┃海关:┃

┃┃

┃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药品已接受报验,请予办理┃

┃报关手续。┃

┃┃

┃报验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册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药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剂型: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包装规格:___________┃

┃┃

┃报验批号、数量、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合同号码(唛头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证明自签发之日起15日内有效,过期须重新办理。┃

┃┃

┃┃

┃┃

┃药检所┃

┃┃

┃年月日┃

━━━━━━━━━━━━━━━━━━━━━━━━━━━━━━━━

说明:1.验货时如发现残损,残损部分应向港口商品检验局申报鉴定。

2.海关放行后的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才能调拨、使

用。

3.本证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一式三份,本所存(白),交海关

(红),报验单位(绿)。

附件五:

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

抽验证明编号:抽样日期:年月日

━━━━━━━━━━━━━━━━━━━━━━━━━━━━━━━━

┃药品名称:商品名:注册证号:┃

┣━━━━━━━━━━━━━━━━━━━━━━━━━━━━━━━━┫

┃1.存货地现场情况记录┃

┃1.1存货地点:1.2抽样地点:┃

┃1.3储存条件等:┃

┃┃

────────────────────────────────

┃2.货物包装情况记录┃

┃2.1外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封固(铅封;塑料插封;胶┃

┃纸封;其它封:)。┃

┃2.2外包装为:铁桶;纤维纸桶;铝听;硬纸板箱;木┃

┃箱;牛皮纸袋;蛇皮袋;其它:┃

┃2.3内包装为:玻瓶;纸盒;塑料袋;其它:┃

┃┃

────────────────────────────────

┃3.药品包装标签与注册证核对情况记录:┃

┃3.1品名、规格、包装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注册证号等与注册证┃

┃所载内容一致;┃

┃3.2批号、数量和件数与报验时一致;┃

┃3.3不一致内容:(详细列出)┃

┃┃

────────────────────────────────

┃4.抽样情况记录,包括所抽桶(箱、听、袋)号、批号、数量:┃

┃┃

┃┃

┃┃

┃┃

────────────────────────────────

┃┃

┃抽样单位:药检所经手人:┃

┃报验单位:经手人:┃

┃┃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注意事项

1.此单一式二份,由抽样药检所填写。一份交报验单位,另一份留档。

2.此单填写完毕,抽验单位和报验单位对其内容核实无误后,双方经手人签字后生效。

3.抽样完毕后,要对库存药品就地封存,待检验合格后,在抽样单位监督下拆封;不

合格药品由存货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不得启封。

4.表中注“”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是则划“√”,不是则划“×”。

附件六:

进口药品抽样规定

一、为作好进口药品的抽样管理工作,保证进口药品检验抽样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保

证进口药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根据《进口药品管理法》的有关条款,制订本规定。

二、进口药品抽样由接受该品种报验的口岸药检所负责进行,报验单位应准备必需的

工具和场地,并负责安排搬移、倒垛、开拆和恢复包装等工作及其费用。

三、同一合同,药品名称、生产国家、厂商、包装、批号、剂型、规格、唛头标记(合

同编号)均相同者,方可作为同批药品进行抽样;同一合同进口的药品分次到货者,分次

抽样。

四、供国内分装的进口药品制剂的抽样,进口单位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

药品分装批件,按分装后的规格及数量,比照相应制剂的抽样规定办理。

五、相同批号药品,依其运输包装数量,确定抽样件数,具体规定如下:

(1)原料药:药品包装为10公斤以上,10件以内,抽样1件;

11件~50件,每增加10件加抽1件,不足10件者以10件计;

51件~100件,每增加20件加抽1件,不足20件者以20件计;

101件以上,每增加50件加抽1件,不足50件者以50件计;

1001件以上,每增加100件加抽1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

药品包装为5~10公斤(含5公斤),每100公斤抽样1件,不足100公斤者以100公

斤计;

药品包装为1~5公斤(含1公斤),每50公斤抽样1件,不足50公斤者以50公斤计;

1公斤以下的药品包装,每20公斤抽样1件,不足20公斤者以20公斤计。(原装抽

样)

(2)注射剂:

2万支(瓶)以下(含2万支),抽样1件;

5万支(瓶)以下(含5万支),抽样2件;

10万支(瓶)以下(含10万支),抽样3件;

10万支(瓶)以上,每增加10万支(瓶)加抽1件,不足10万支(瓶)以10万支

(瓶)计;

100~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注射液,每1万瓶抽样1件,不足1万瓶的按1万

瓶计;

1000毫升以上的注射液(含透析液),每5000瓶(袋)抽样1件,不足5000瓶(袋)

的按5000瓶计。

(3)其它制剂:

每2万盒(瓶),抽样一件,不足2万盒(瓶)的按2万盒(瓶)计。

空心胶囊,每20件抽样1件,不足20件的按20件计。

六、抽样数量,除特殊规定与要求外,一般为检验用量的三倍。检验后剩余样品退留

样备查外,退回报验单位。

七、抽样办法:

(1)抽样启封前,应与报验资料核对外包装,唛头号或合同编号。启封后应核对小包

装品名、厂名和批号等。

(2)原料药包装开启后,于不同部位分别取样,使总量达到抽样数量,直接倾入样品

瓶内、混匀。

(3)抽样后,应将开启之包装封固,并在包装上注明抽样数量及日期。

八、抽样应有详细纪录,抽样完毕,口岸药检所应填写《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一份

交报验单位,一份留存。

九、抽样注意事项:

(1)抽样环境清洁卫生,抽样工具必须清洁干燥符合被抽药品的要求。

(2)抽样应防止药品污染吸潮、风化、氧化而变质。

(3)液体样品需先摇匀后再取样;含有结晶者,在不影响品质的情况下,应使之溶解

后抽取。

(4)有毒性、腐蚀性及爆炸性药品,在抽样时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取样时小心搬运、

勿振动。且在样品瓶外标以“危险品”标志。

(5)腐蚀性药品避免用金属制抽样工具取样。

(6)遇光易变质药品,应避光取样,样品用有色瓶装,必要时要加套黑纸。(7)

需作无菌、热原试验、卫生学检查或需抽真空、充氮气的原料药,应按无菌操作或特殊要

求取样。

(8)抽样应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被抽样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在场。

附件七:

进口药材抽样规定

一、为做好进口药材的抽样管理工作,保证进口药材抽样的代表性和科学性,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根据《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特制订本规定。

二、同一合同订货的药材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国外提单所载标记,唛头相同者为一批,每批分次到货者,每次均需抽样。

三、进口药材抽样由接受该品种报验的口岸药检所负责进行,报验单位应准备必需的工具和场地,并负责安排搬移、倒垛、开拆和恢复包装等工作及其费用。

四、抽样方法:

1.抽样前现场观察唛头号、品名、数量等,先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清洁程度以及有无水迹、霉烂或其它物质污染等,如有部分包件变质,应另行抽样检验。

2.根据药材品种、包装、规格的不同、体质的轻重,结合检验需要,在每一应抽包件中抽取代表性份样250~500克(指一般药材,特殊品种的酌情抽取)。同一批各件中所抽份样数量应力求一致,全部份样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一般药材的检验样品不得少于1公斤,贵重药材根据到货的品种、数量及质量情况决定。

3.抽取的检验样品,一般品种分为三份,检验后的验余样品和挑出的杂质等亦应保留备查。

检验后除留样外,剩余样品于发出检验报告书后,凭抽样证明(单据)由报验单位限期领取。

检验样品的留样(备查份和验余样品等)一般保留一年(年终处理前年的留样)。属于索赔或退货检品的留样须保留至该案完结时。某些不易贮存的留样,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保留时间。

超过保留期的留样,由口岸药检所自行处理(记录备查)。

4.根据进口药材的品种,分别规定抽样件数(所列数字“以上”者包括本数)与具体方法如下:

(1)一般药材:100件以下者,抽取5件,不足5件者逐件抽取,每100件以上者按5%抽样。按总件数的1%倒箱(包),每100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抽取一份检验样品。如遇质量有问题时,可增加抽样件数或倒箱(包)件数。增抽的质量有问题样品,

另做检验样品。

(2)牛黄:每2公斤(不足2公斤以2公斤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全部开箱(包)。按个子及碎片的比例分别抽取代表性份样不少于200克,现场检验霉变、掺杂等项(霉变、掺杂者另行处理)然后以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约50克)。

(3)猴枣:全部开箱(包),按个子及碎片分别抽取代表性样品。每一箱(包),抽取1份检验样品(约6克)。

(4)海马:全部开箱,逐箱抽取代表性份样。全部份样混合均匀,每5箱(不足5箱以5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不少于100克)。

(5)蛤蚧:全部开箱,做现场检验。酌情抽取代表性样品,每5000对(不足5000对以5000对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6)海狗肾:全部开箱,逐箱检查。抽取代表性样品。每30公斤(不足30公斤以30公斤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每份取10条做检验,留样1条。

(7)高丽参:不同规格分别取样,每20盒(最小包装,不足20盒以20盒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8)西洋参:

统装和分级西洋参:全部倒箱,以最小包装为1件计。5件以下逐件抽取,5件以上每增加5件(不足5件以5件计)增抽一件。每件按不同类型(大、中、小、质轻、质重)分别抽取份样约100克,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50~100克),每5件抽取1份检验样品。

原装西洋参:10件以下抽取2件,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抽1件。按抽样件数的1/2倒箱(包)做现场检查。然后参照统装西洋参,抽取检验样品,每10件抽取1份检验样品。

(9)西红花:全部倒箱,逐年抽取份样约50克。混合均匀,辊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约75克),每5盒(不足5盒以5盒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0)天竹黄、安息香:10箱一下开2箱,10箱以上每增加10箱(不足10箱以10箱计)增开1箱。每箱在中间和四角五个部位取份样。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

品(约500克)每10箱(不足10箱以10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1)肉桂:全部开箱,逐箱抽取。截取代表性样品,总量不少于300克作为检验样品。每10箱(不足10箱以10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2)血竭:10件以下全部开箱,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开1件。每箱自上、中、下各取血竭两块(原装血竭各取不同类型血竭共500克)为份样。然后自份样上各取代表性样品作为检验样品(约500克)。每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3)苏合香:以最小包装作为1件计。10件以下抽取3件,不足3件者全部抽取。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抽1件。每件抽取的份样即为检验样品,分别检验。

(14)沉香:全部倒箱检查,按沉香的颜色、质地、大小分别抽取代表性份样,然后自份样上劈取代表性样品作为检验样品(约500克)。每20箱(不足20箱以20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5)芦荟:50件以下,每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抽取1件;51~100件,每增加20件(不足20件以20件计)增抽1件;101~1000件,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以50件计)增抽1件;10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增抽1件。每件抽取的份样即为检验样品,分别检验。

(16)藤黄:10件以下全部开箱,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开1件。抽取代表性份样,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每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抽取1件检验样品。

五、抽样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