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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1-29 13:02:50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1)

第二条凡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扩、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应实行总量控制。

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镉、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总量控制,是指宏观目标总量控制,即通过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度内,达到控制污染或减轻污染的目的。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局对全市总量控制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环境保护局对管辖范围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控制和监督管理。

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

市、区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申报数据进行核定。

第二章总量控制的计划管理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全市总量控制年度计划,提出市、区污染物年度允许排放量及污染物年度削减量指标,报局务会批准和组织落实。

市环境保护局于每年1月底前将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印发给各有关部门和各区环保局落实执行。

第六条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

(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现状;

(五)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情况;

(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七)预留一定的发展调节指标。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应做好市、区各有关部门实施总量控制的跟踪管理工作,建立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台帐。

第八条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我市总量控制工作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建设项目总量控制的管理

第九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应将总量控制纳入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建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申请、审批和核定制度,切实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我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限值。

第十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应根据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目标的要求,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核定建设项目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指标(以下简称“排污指标”)。

第十一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在核定排污指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对属于《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令禁止的“15小”项目,不得给予排污指标;

(二)按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核定排污指标;

(三)当污染源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所在区或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时,应根据同行业的先进水平或污染防治最佳实用技术所能达到的水平,核定排污指标;

(四)建设项目规模应限制在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当建设项目新增加的污染物排放严重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时,不得给予排污指标;

(五)扩建、改建和技改项目,应根据“以新带老”和“增产不增污”的原则,从原排污单位排污总量中划拨排污指标;

(六)企业改制、改组或兼并后,其排污指标不得超过原指标值,对于分离出来的企业,其排污指标原则上应从原企业排污指标中划拨。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设有专门的总量控制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和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提出建设项目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为环保审批机构核定排污指标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申请环保审批时,须同时提交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向环保审批机构申请排污指标。

第十四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总量控制目标,核定建设项目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污方式、排放去向等,明确建设项目设置排污口的位置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市、区环境保护局以发放或换发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形式对排污单位下达排污指标,将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到排污单位,具体按《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应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能稳定达到环保审批的要求。对达不到要求者,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七条市、区环保审批机构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新、扩、改建项目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十八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机构、沙湾水源办、各区环境保护局应建立起新、扩、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台帐,并于每年6月和12月报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总汇。

第四章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应把总量控制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范围,及时掌握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并根据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的要求,落实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措施。

第二十条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制定污染物达标排放计划,分期分批限期治理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污染源,控制和削减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一条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限期治理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不能按计划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禁、改、转”。

第二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定期如实向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数据,经市、区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核定后,可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排污单位申报的数据与市、区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核定的数据不一致时,按市、区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核定的数据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三条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应督促有关单位加快《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项目的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控制和削减生活污水COD的排放量。

第二十四条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排污单位废(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的整治,并督促排污单位按《深圳市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附近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深圳市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机构、各区环境保护局应建立污染源治理和关停并转项目污染物削减量台帐,并于每年6月和12月报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汇总。

第五章总量控制的监测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实施统一的监视性监测。

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总量控制的监测工作,并负责对监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保证总量控制监测质量。

第二十七条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应按照《深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规范》的要求,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流量、浓度等)进行监测。《深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规范》由市环境保护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应委托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本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十九条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应在我市实施总量控制的12种主要污染物基础上,根据排污单位实际排放污染物种类情况,与排污单位共同商定总量控制监测项目,并报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确认。

排污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工艺和排污情况的资料。

第三十条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应按照《深圳市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整治,使其能满足采样、测流或自动监测的要求。重点污染源排污口应逐步配备测流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计量装置。

第三十一条市、区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应定期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点污染源每月应不少于一次,一般污染源应根据市、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监测。

第三十二条市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各区环境保护局应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将一上季度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审核结果报市环境保护局规划机构汇总。

第六章总量控制的组织

第三十三条市环境保护局成立实施总量控制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总量控制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协调和检查考核。

领导小组应在每年3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全市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省环境保护局的要求,随时对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工作小组应在每年6月和12月对各区、各有关单位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总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执行总量控制计划。

第三十四条总量控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量控制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的完成情况;

(三)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的完成情况;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年度变化情况;

(五)辖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六)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进展情况,如排污申报登记(含年审)、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库建立、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污染源监督监测等。

第三十五条市环境保护局有关机构、各区环境保护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实施总量控制的有关情况。未能完成总量控制年度计划指标的部门,应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市环境保护局在每年底前对深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以确保深圳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有关机构工作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2)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设立区域污染减排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减排奖励资金”)。减排奖励资金与减排量挂钩,多减排,多奖励。旨在强化污染减排作为政府责任约束性指标,发挥政府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三条减排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由市财政局从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与市政府签订“*”减排责任书并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享受减排奖励并用于支持有关污染减排项目实施。

第二章奖励的标准及计算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排放总量特指纳入国家减排总量考核的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

第六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量的核算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第七条主要污染物减排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根据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对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按照超额完成的减排量在当年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给予奖励。

第八条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为去除当年排放增量后的实际净减排量。主要污染物减排奖励额为减排量与减排奖励标准的乘积。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减排奖励总额为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奖励额的总和。

第三章奖励额度的核定

第九条市环保局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国家审核通过并公布本市总量减排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量进行核查。市环保局据此将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和各主要污染物净减排量核定结果报市财政局。

第十条市财政局根据市环保局的核定结果,按照减排奖励标准核算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奖励总额,并下达减排奖励资金计划。

第四章资金申请与使用

第十一条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市财政局核定下达的减排奖励资金预算指标,制定减排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填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经市环保局初审和汇总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

减排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应符合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需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二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对减排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经评审论证合格后,及时拨付减排奖励资金。

第十三条减排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对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作出实质性贡献的项目,优先安排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办法明确认可的项目和措施。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市级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

(二)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的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项目;

(三)各级污水处理厂设施改造、管网建设、中水回用项目、重点河流断面水质改善和生态保护等非基本建设类项目;

(四)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污染源现场监督监测能力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

(五)其他与污染减排直接相关的项目。

第十四条减排奖励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已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3)

【关键词】中缅油气管道;海底管线;进度控制

一、项目简介

中缅油气管道Fletcher Hayes海峡穿越管道铺设工程由印度PLL公司EPC承包商负责施工,北京兴油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监理。海底管线起始于缅甸皎漂地区Made岛,穿越Fletcher Hayes海峡后,连接Kabian岛路上管线,线路长度5.51公里,管径1016mm天然气及管径813mm原油管道并行敷设,间距50米,管道设计压力均为10MPa,最大水深24米。

二、项目组织管理

中缅油气管道2010年开工,包括原油管道和天然夤艿溃可以使原油运输不经过马六甲海峡,从西南地区输送到中国。中缅原油管道的起点位于缅甸西海岸的马德岛,天然气管道起点在皎漂港。中缅油气管道穿越马德岛两大海沟,翻越若开山,穿越或跨越伊洛瓦底江、米坦格河等多条大的河流,地质条件十分复杂,施工难度极大。

EPC项目部精心组织,细化各项管理程序,从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7各方面加强控制和管理,信守合同承诺,按期完成了施工任务。

三、项目进度控制

(一)进度控制的思路

中缅油气管道海底管线工程项目具有投资大、风险多、涉及范围广、施工难度大、不可预见因素多等诸多难点,对项目进度控制管理提出了极大挑战。中缅油气管道海底管线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EPC项目部严格按照事前谋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思路,建立了项目进度控制系统。按照进度控制的统筹安排,制定了项目总进度目标,明确了项目进度控制职责与分工,编制了项目WBS、项目总进度计划、专项进度计划及进度监视测量系统,收集实际进度数据,与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对出现的偏差进行分析,及时下发进度预警,制定纠偏措施,适时调整计划,并定期进行进度总结,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进度控制系统

按照中缅油气管道海底管线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特点和管理模式,EPC项目部建立了项目进度控制系统:制定项目的进度控制目标,建立项目进度控制的组织和流程,明确EPC项目部各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的进度控制职责和分工,统筹考虑进度与质量、费用之间的关系,对项目进行工作结构分解(WBS);按照EPC项目部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要求,明确各项工作的开始和完成里程碑节点,制订相应的进度计划,并建立进度监视、测量系统。项目进度计划包括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开工前准备工作计划、设计工作计划、人员动迁计划、物资采办和动迁计划、施工总体计划、施工月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三)进度控制实施

1.建立项目进度控制目标

按照与业主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的工期承诺,考虑项目特点及总体安排,EPC项目部制定了项目的进度控制目标,并从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进度目标实施条件、拟采取措施、进度规划等方面对目标实现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确保进度控制目标可控、可行。同时统筹考虑进度控制目标与质量控制目标、费用控制目标三者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确保项目各项因素整体协调、项目效益最大化。

2.进度控制组织与职责分工

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海底管线设计进度计划;采办单位负责编制物资采办及动迁进度计划;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进度计划;EPC项目部控制组负责整个海底管线项目的计划进度控制协调,汇总编制总进度计划。

3.建立项目WBS(工作结构分解)

WBS(工作结构分解)即是按照EPC总承包合同范围,确定项目具体工作内容,根据项目内在机构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顺序进行逐层分解,形成相对独立、内容单一、更易于管理和控制的工作单元,然后把各个工作单元在项目中的地位和构成按级别直观地表示出来。

中缅油气管道海底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准备、设计、采办、施工4个方面进行了工作结构分解。设计分解到线路、结构、防腐的每一个文件;采办分解到每一个订单及订单的招投标、资料提交、制造、检验、运输及清关过程;施工分解到每一个作业工序。工作结构分解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项目自身的特点、工艺及逻辑关系、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和项目的运作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力求清晰、使用。

4.编制项目进度计划

(1)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按照里程碑控制节点要求,结合编制的WBS,设计、采购、施工单位编制了详细的进度计划,EPC项目部控制组汇总各家上报的进度计划,采用国际通行的P6软件编制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并上报业主和PMC审批执行。总进度计划充分考虑了项目所涉及的人力、船舶设备、材料资源的供应情况;技术方案、工程量的合理情况;施工环境、工作空间、工艺关系及逻辑关系的状况。

(2)项目专项进度计划。由于海洋工程项目特定的技术规范及功能要求,以及海底管线施工所用铺管船及配套船舶日费率高、作业受海洋环境制约大等因素影响,做好海底管线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铺管船及配套船舶、设备到场后连续、顺利施工至关重要。为此,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部编制了专项的开工前准备计划运行大表,将要做的工作分为技术文件管理、工程管理、质量管理、HSE管理、材料设备船舶管理、近期重点跟踪事项6个模块逐条捋出,明确责任人、最新状态、完成时间、相关要求,并逐项进行细致的跟踪落实。对滞后、未完成的工作及时分析找出原因,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尽快完成,并跟踪最新动态。对已完成的工作及时销项,对新增加的工作及时补充增项,并定期统计分析完成和未完成事项百分比,确保了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按期完成。

同时,为进一步有针对性的控制设计、采办及施工进度,项目部要求设计单位编制了专项的设计工作开展进度计划、物资采办单位编制了物资采办及动迁进度计划等。

5.建立进度监视、测量系统

为确保整个进度监视测量系统建立过程规范、可行,结合前期编制的WBS和进度计划,项目部编制了项目进度测量程序文件,上报PMC和业主批准执行。在测量程序中,对每项工作权重划分的原理进行了阐述和规定。首先通过费用比重测算出前期准备、设计、采办、施工4个大项的权重,然后按每项里面具体工作的性质,分别采取费用比重和工时比重两种方法进行量化。

每项工作权重确定后,对每一项工作按计划进度、预期进度、实际进度以每周为一个周期进行分别测量。

6.进度计划落实

(1)检查各层次的计划,形成严密的计划保证系统。项目所有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专项进度计划都是围绕进度控制目标编制,总进度计划是专项进度计划的依据,专项进度计划是总进度计划的具体化。在项目计划落实执行过程中,EPC项目部认真检查专项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协调一致性,确保计划目标层层分解,相互衔接,同时对进度计划进行逐级交底,确保组成一个严密的计划保证系统。

(2)采集实际进度信息,做好进度记录。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各级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者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各自工作的记录,记录每项工作的开始日期、日完成工作量、累计完成工作量和完成日期,并逐级进行汇总上报、EPC控制部作为最终汇总部门,对各参加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及时汇总、梳理、审核,确保数据准确,进度记录完整。

(3)形象进度。为直观的整体反映项目已施工或待施工的形象部位和进度完成情况,以便即使决策,采取相关进度控制措施。结合前期勘查结果、预调查报告、海底地质地貌情况及施工工序安排,项目部编制了海关形象进度图,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颜色的线条,每天实时更新。

7.进度计划检查

进度计划执行后,通过收集实际进度数据,运行进度监视测量系统,进行实际进度值与计划进度值、实际进度“S”形曲线与计划进度“S”形曲线对比分析,找出进度计划偏差的事项及原因,分析当前的施工功效及进度偏差事项对项目关键线路及工期的影响。

针对找出的偏差事项及原因,EPC项目部及时向设计、采办、施工单位下发进度偏差分析及预警。

8.进度总结

按照当期的进度信息及进度分析成果,项目部每周向业主和PMC、EPC项目部领导提交进度控制总结报告。进度控制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完成情况;项目前期准备进度总体完成情况及各项工作明细的具体完成情况;设计进度的总体完成情况及线路、结构、防腐所涉及的各个文件的具体完成情况;采办总体进度完成情况及各个设备、材料招标、采购、运输、清关进度完成情况;施工总体进度完成情况及铺管船及配套船舶施工进展及相关配套工序完成情况;各操作工序施工功效分析;项目前期准备、设计、采购、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4)

第三条总量减排统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市环保局负责统一部署、指导各区县(自治县)的总量减排统计工作,管理、全市总量减排统计信息。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总量减排统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总量减排统计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总量减排统计制度,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按时完成统计任务。

第四条全市总量减排统计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市政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完成。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总量减排工作报告、减排量及有关企业减排监测和监察情况;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统筹管理;市经委负责提供单位GDP能耗、燃煤发电企业机组运行情况和污染源企业关停情况等统计资料;市建委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情况;市市政委负责提供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市政管网建设情况等资料;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城镇人口数、全社会煤炭消费量(能源平衡表)、主要耗能产品产量等总量减排工作涉及的定期和年度统计数据。

第五条总量减排统计包括年报和季报。年报主要统计年度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报告期为当年1—12月。各区县(自治县)的年报统计范围应确保达到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85%以上,并确保纳入总量减排计划的企业和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包含在重点调查企业之中。对重点调查单位应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对象变化情况每年调整筛选1次,以保证统计调查数据能够反映排污情况的总体趋势。禁止在筛选重点调查单位时采用企业群的调查方式。

第六条季报主要统计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为总量减排工作和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分析提供数据支持,报告期为1个季度,其中二季度和四季度累计数据相当于半年报和年度快报数据。各区县(自治县)的季报统计范围应确保达到本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并确保纳入总量减排计划的企业和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包含在重点调查企业之中。

第七条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为依据进行统计,许可证核定的排放总量即为年度污染物排放量。

第八条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监测数据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进行核定。

监测数据法:调查单位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每年动态调整1次,纳入新增企业(不论试生产还是已通过验收,凡造成事实排污超过1个月以上的企业均应纳入统计范围)。对关停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排污天数计算排污量。

物料衡算法: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燃煤发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测算,测算公式如下:燃料燃烧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煤消费量×含硫率×0.8×2×(1-脱硫率)。

排放系数法: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造纸、金属冶炼、纺织等行业排污量的估算。

以上3种方法中应优先使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放量。若无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不足,可根据上述适用范围,燃煤发电厂选用物料衡算法,钢铁、化工、造纸、建材、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的企业选用排放系数法。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须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得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数据。

第九条非重点调查单位污染物排放量以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污总量作为估算的对比基数,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进行估算,即按重点调查单位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指与上年相比,排污量增加或减少的比率)等比或将比率略作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条生活源COD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COD排放量=生活COD产生系数×城镇常住人口数×365-城镇污水处理厂去除的生活COD

生活源SO2排放量计算公式为:

生活源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煤炭平均含硫率×0.8×2

城镇生活COD产生系数和煤炭平均含硫率由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环保局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环境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参照《环境统计管理办法》、《环境统计技术规定》、《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数据由企业负责填报,由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负责初审,如发现问题应责成企业改正,并重新填报。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初审后报市环保局核定。

第十二条每年1月和7月,市环保局在环保部核定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区县(自治县)的SO2和COD排放量进行核算,并将核算结果通报各区县(自治县)。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上报的总量减排统计年报和季报应当与核定的减排统计数据一致。

第十三条市环保局会同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公布1次各区县(自治县)总量减排计划完成情况,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年际变化量、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等。未经市环保局审定,各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不得对外使用和公布总量减排数据。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5)

根据建设部赋予的职责,城乡规划督察员将对试点城市重点督察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是“四线”(即: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划定和执行情况;四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五是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主要工作方式:一是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政府及其部门会议;二是查阅与督察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三是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四是以约谈知情人、当事人等方式,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情况。

在六城市试点期间,城市规划督察员由建设部聘任,城市规划督察员具体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部稽查办负责。城市规划督察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经费由建设部统一安排。

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督察中心

2006年7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等五大中心正式开始组建,覆盖全国25个省市区。

各地环保督察中心为国家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不受地方政府的辖治。

督察中心将督察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察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督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督察重点污染源监管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察部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帮助和协调地方开展跨省区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等工作。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

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始于1989年,为遏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原林业部向黑龙江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大兴安岭管理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并设立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此后陆续向四川、云南、福建等重点林区省派出了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建立了7个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2003年8月, 国家林业局向新成立的兰州、西安、武汉、贵阳、海口、合肥、乌鲁木齐7个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派出专员。至此,国家派驻全国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已达14个,国土面积95%以上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监督。

14个驻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监督范围涵盖了我国25个重点林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等六省、直辖市森林资源监督由国家林业局资源监督办公室直接管理。

其职责是:代表国家负责监督驻在区域内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监督驻在地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规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查处超限额采伐、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大案件,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告。

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

财政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及沈阳、大连、哈尔滨、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重庆、西安、成都、南京、长春、济南、杭州等重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在市(地)设立办事组。专员办事处和市(地)办事组统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业务、人事、财务由财政部垂直领导,并实行分级管理办法。

各专员办事处的工作由财政部管理;市(地)办事组由专员办事处管理,必要时财政部可直接要求市(地)办事组完成某项任务或汇报专项工作。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业务工作实行属地原则。除财政部抽调干部跨省开展监督检查或调查外,各专员办事处原则上不直接到外省开展业务工作,需在外省办理的工作事宜,委托所在地专员办事处办理;因特殊情况必须直接派员到外省开展工作的,须报经财政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就地履行中央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目前,财政部在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设立机构,中央财政全额拨付事业经费。专员办具有七项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缴政府其他收入和检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核实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及其他涉及中央财政的重大事项。近年来,增加预算编制审核、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查、中央财政重点支出项目执行监控等内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发现被监督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对被监督单位已经发生的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应依法责成其纠正,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

审计署:审计特派员和派出局

1986年,我国实行审计特派员制度。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在主要中心城市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授权实施审计监督,直接向审计署负责。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6)

某高层办公楼,建筑层数为30层,结构类型为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分别为一类和一级,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计烈度为六度;屋面工程防水等级为二级。混凝土强度等级为:桩基:C25;桩承台:C35;柱、剪力墙:C45、C40、C35、C30、C25;梁、板:C30、C40、C25;基础、主体混凝土设计强度分别为C30、C25。

2施工现场管理特点

对于高层办公楼工程施工来说,如何采取措施协调各工序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首要面对的任务。作为施工单位,通常按发包方要求对某工序进行分包,因此施工过程牵涉有关总包与分包的相互合作项目,例如必须紧密配合和统一协调预埋管线和预留事项等,防止相互干扰影响工期,这也反映了在施工过程必须采取动态控制管理,避免出现漏预埋等影响返工。现场施工难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各种影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把施工影响必须降到最低,而且关键是合理地安排工序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如应加强环境保护,采取有效办法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料,并应尽量降低噪音、振动等对周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施工现场正常作业时间宜限制在7~12,14~22点。这些都反映了施工过程必须采取动态控制组织管理,实行施工组织计划管理,做到合理安排,提高工作效率。鉴于高层办公楼工程施工一般持续时间较长,施工期间会经历雨季、冬季等,如何合理地采取措施来确保这些天气下施工的安全性是相当重要的。如本工程所处城市的六月份进入多雨天气,施工中应加强对基坑的监测。基坑安全不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更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如何协调现场交通、施工用水、用电驳接以及各项施工条件也是现场管理任务之一。

3工程施工质量动态管理

鉴于本项目属高层办公楼,其施工现场管理的难度较大,采取动态施工现场管理时,采用矩阵式项目管理组织设置项目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项目工程部直属项目经理的领导,接受企业业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均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的持续改进过程。

3.1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协调各部门在本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施工队设兼职质检员,配合质量技术小组的质检工作,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的动态质量管理网络。而且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队、班组坚持“三检制”,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由现场质量技术小组进行检查验收,然后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工程师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

3.2建立质量情报信息网络。为搞好本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管理,保证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程技术、质量检查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准确掌握大量第一手质量情报信息资料,做到及时收集、及时分析、及时反馈、及时应用,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其中质量情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1)进入工地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查验收情况。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变更设计、隐蔽工程签证等质量记录。3)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等信息的收集整理。

4施工平面动态管理

施工平面科学管理的关键是科学的规划及周密详细的具体计划,在工程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形成主材、机械、劳动力的进退场,垂直运输,布设网络计划,以确保工程进度,充分均衡的利用平面为目标,制定出拟合实际情况的平面管理实施均衡。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调整情况,分阶段平面管理实施计划,包含时间计划表,负责人,执行标准,奖罚标准。计划执行中,不定期召开调度会,经充分协调研究后,计划调整书。经理部负责组织阶段性的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确保平面计划的实施。

5施工工期动态管理

鉴于高层办公楼工程施工涉及的施工工序繁多,因此必须合理地安排各工序施工计划,采取动态的控制管理方针,以有效地确保本工程按期完工。

5.1采用科学的进度控制方法

5.1.1按施工阶段分解,突出控制节点。以关键线路和次关键线路为线索,以计划中心起止里程碑为控制点,在不同施工阶段确定重点控制对象,制定施工细则,从而确保控制节点能如期实现。

5.1.2按专业工种分解,确定交接时间,要进行综合平衡,并强调相互间的衔接配合,确定相互交接的日期,强化工期的严肃性,保证工程进度不在本工序造成延误。通过对各道工序完成的质量与时间的控制达到保证各分部工程进度的现实。

5.1.3制定雨天措施,将雨天影响进度的可能降到最低。认真关注本地的天气情况,做好雨前措施,合理安排工作。

5.1.4按总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将施工总进度计划分解为月进度和周进度计划。

5.2强化进度计划管理

5.2.1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根据施工合同的工期要求,编制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对其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等问题,进行认真细致论证。

5.2.2在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下,坚持逐月(周)编制出具体的工程施工计划和工作安排,并对其科学性、可行性认真的推敲。

5.2.3工程计划执行过程,如发现未能按期完成工程计划,必须及时检查分析原因,立即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现实。

5.3强化施工进度的动态控制

5.3.1建立严格的《施工日记》制度,逐日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和现场拆迁等问题,以及工程施工过程必须记录的有关问题。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7)

(二)研究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对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四)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广环保科研成果和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和组织本地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发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征收排污费;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协调解决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编制并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定期环境质量状况;指导监测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推动污染源监控自动化。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城市综合定量考核等工作;审批限额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负责环保局系统的人事管理,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再教育。

(十一)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工作机构之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会议组织、环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从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归口指导和管理全市排污费收支计划及财务报表,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监督。

承担市环委会交办的任务,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科

编拟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管理;编拟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编拟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国家、省、常州市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拟全市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

编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参与协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计划、规划、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和集中整治。

组织编拟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和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编制和审核环境统计报表;编制全市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环境信息的管理与。

(三)管理科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市建设项目管理行政措施;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审批限额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和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推行“三同时”制度;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三同时”审批、验收工作。

组织制订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并督促实施机动车尾气整治;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参与组织创建省级卫生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参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和管理;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四)法制宣教科

组织草拟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探讨重大环境问题;组织拟定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开展环境宣传活动;负责本市重大环保新闻。

协调环境新闻报道,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环保业务知识学习计划的制订、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表彰名单的推荐和审核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8)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9)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10)

   一、生态市建设工作:

   1、组织拟定XX年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相关委办局核实生态市建设指标数据

   3、上报省局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

   4、组织哈尔滨市生态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5、组织编发生态市建设工作简报 期。

   二、环保模范城建设工作

   1、组织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有关单位学习国家总局新下发的“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

   2、按国家新标准起草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及对目标责任进行初步分解。

   3、组织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目标管理工作:

   1、生态省建设及省市长环保目标工作:组织迎接了省政府对XX年生态省建设阶段性目标及省市长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取得好成果,被评为生态省建设及环境保护目标工作先进单位。

   2、组织拟定XX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目标,并组织落实与实施。

   3、省市长目标工作:组织编印了XX年省市长目标专项工作材料汇编。

   4、市级工作目标取得了好成绩。经市责任办年初检查考核,我局被评为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同市目标办商定了今年的12项考核目标,并组织落实。

   5、区县政府、委办局目标:组织对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XX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代政府起草了《关于表彰XX年度环境目标责任状考评先进单位的通报》;牵头拟定了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XX-XX年年环保目标;完成了市长同区县(市)政府、市直委办局签状的有关工作。

   

6、局系统目标:组织制定了区、县(市)环保局、局系统重点工作目标及对上年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并分别以哈环综文件印发。起草了对区、县(市)上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组建局系统各部门目标管理联络员队伍,召开联络员会议,对联络员进行目标管理培训。

   

7、牵头拟定省委考核我市领导班子指标和市委考核各区、县(市)领导班子指标。

   四、环境统计工作

   1、指导、协调完成XX年上半年全市环境统计工作;收集上报XX年度社会统计公报环境保护有关数据。

   2、上报市统计局XX年度统计年鉴环境保护部门数据及材料。

   3、组织、协调完成了环境质量公报的审核工作。

   五、城考工作

   1、“城考”工作:完成了上年国家“城考”工作综合汇报、指标核定及说明、佐证材料收集审核及上报工作,“城考”结果通过了国家局组织的专家审核。

   2、指导4个县级市上报省局XX年“城考”结果,并进行审核上报。

   3、指导机关各部门及直属有关单位学习国家总局新调整修改的“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

   六、其他工作

   1、组织首届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

   2、创建国家卫生城工作环保目标的综合、汇总、分析及情况反馈。

   3、上报XX年度发文电子文挡

环保总量办工作计划篇(11)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富阳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2008〕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