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生态保护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为了贯彻十六大关于经济特区要在体制创新上有新突破的要求,同时也为了加快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的重大战略步骤实施,厦门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5月进行新的行政区划调整,设立翔安区。在新修编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空间拓展时序安排上,翔安区的发展设计是:翔安区作为厦门未来城市发展的新辅城,远景发展为城市副中心。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入调整,翔安区已进入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区域生态系统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正处在全方位的改造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面临着更多压力和挑战。如何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格局,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是促进翔安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厦门市开拓城市发展空间、建设生态城市的需要,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2生态安全格局问题辨识
目前存在的主要威胁翔安区生态安全的问题包括:
首先,林地和农业用地不断减少,使这两种组分所担负的生态功能被削弱。随着城市化过程,自然和农业用地类型向建设用地转移的趋势仍将延续,生态稳定性维护用地总量不足的矛盾将进一步突出,区域生态系统就会变成一个稳定性维护机制非常脆弱的系统。
第二,城镇建设用地的持续扩张,区域交通系统的发展,形成了大量线型景观,建成区逐渐连成片,割裂了原有大片的生态空间,导致了区域景观破碎化趋势,影响到了区域生态稳定性。就目前发展趋势看,人类对自然景观的干扰改造活动还会继续下去,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区域的植被覆盖度,也使得各自然景观组分之间的物质和能量交换受到阻碍,降低自然生态系统对区域生态安全性的维护功能。
第三,养殖业的旧有规模,使得滨海滩涂和浅海水域集中分布区分隔,降低了自然湿地景观的连通性和整体性,显著增加了海岸带生态脆弱性程度。
第四,由于现代城市和工业的发展,原有的安静的田园气氛被彻底打破。大量土地被开发利用,致使绿色空间不断下降,生物保障能力损失严重,形成了上述各种生态安全问题,再加上各种污染物质的排放,全区环境的舒适性和美学价值已大打折扣。
第五,随着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进行,未来翔安区的经济和社会也会以超常的速度发展,对于区域生态系统的改造也将出现前所未有的强度和幅度。这会使本区在进行土地开发建设以前缺乏必要的生态可行性论证,建设的同时又大都没有考虑必要的生态恢复和补偿建设,如此的强度和速度致使其对局部生态系统的影响己经超出了生态系统自身的忍耐限度,使局部的生态系统往往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生态安全性极低。
3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的资源基础分析
安全格局的构建必须建立在全面了解自然本底状况和现状景观组成及空间布局的基础上。生态景观组分及可利用土地的现状分布是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前提。区域的自然骨架包括大的植被地带、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体廊道、小的块状绿地等人为廊道。它们构成了区域性与局部人工环境的保护体系与保护屏障,是区域生态安全的前提条件。
3.1植被带
全区自然植被主要分布在境内的五块地区,即东北部的溪园内区、大帽山林场区以及东部的白云飞-锄山林区、鸿渐山、香山。但是由于周围地区土地开发活动的蚕食,使得大片的植被区逐渐被道路或城镇建设用地所隔断,呈孤岛状分布。林地的覆盖率偏低,树种单调,林相结构单一,缺乏观赏价值。
3.2土地资源
翔安区仍有大量适建用地可供城市发展,土地的可塑性很大。区内目前仍存在着一定规模的农田,其面积占总面积的44%,从空间分布上看,全区农业耕作地的集中分布区已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扩张而逐渐缩小。翔安的工业用地分布比较散乱,存在规模小、土地浪费严重的现象。翔安区的滩涂资源丰富,目前有49.73km2,集中分布在翔安区南部,沿着海岸分布大量的养殖池塘,近些年来盐田也不断转为他用。
3.3绿地
城区目前公共绿地严重缺乏,无成规模的社区绿地及街头绿地。
3.4水库坑塘
区内仅有曾溪水库和古宅水库等小型水库,地表水和地下水缺乏。就近期供水基本满足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但从长远来看,水资源缺乏将成为本区发展的制约因素。区内散布大大小小的坑塘,也受到人工干扰影响及自然因素影响,不稳定而变化明显。东坑湾已经成为区内最大的人工围堰内湾水域,作为区域开发的重点,应对东坑湾进行大规模的水域环境整治工程。
3.5河流水系
区内较大的河流为九溪,它作为翔安难得的生态开敞空间,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和价值。多年来九溪水质污染严重,农业、养殖业等侵占河道现象明显;河流的连续性较差,河流的保护宽度很窄;部分河段被人工固化,水陆交界带的自然生态过程被破坏。
3.6交通道路
交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路网结构不成系统。整个区域的交通道路,仍然在完善建设中。
4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策略
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构建是区域生态安全网络的建设过程,加强生态安全关键点和关键地区的建设,在生态节点与节点之间应形成生态走廊,使得一定区域的生态战略点之间保持良好的结构和功能联结,从而为研究区域的城市化过程建立维护城市人居环境、维护景观生态过程安全的有效生态网络。网络通常由廊道、节点、廊道效应区组成。
4.1区域关键地段的辨识和生态建设
所谓关键地段,是指这些维持景观的连续性具有战略意义或者瓶颈作用的景观地段。通过这些关键地段的景观保护和建设,有效提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并使人类为保护生态系统所付出的经济代价降到最低。通过生态健康格局评价,来辨识整个区域的关键区。
4.1.1生态健康关键区
①翔安东北溪园内-大帽山林区、白云飞林场、香山风景旅游区:在这些区域植被集中覆盖区,要严格约束其内部的开发活动,以避免自然植被破坏和损失。
②曾溪水库、古宅水库:它们是翔安区重要的水源地,加大植被覆盖度,发挥涵养水源的作用。
4.1.2生态亚健康关键区
翔安区发展的空间结构为“一心、五片”组团式的城市空间结构、“十字形”轴线分布的产业空间结构(“一心”指城市中心区,“五片”指新圩农业保护片区、马巷工贸片区、东坑湾高档居住片区、刘五店-澳头港口物流园区、大嶝-莲河对台特色产业园区)。分布格局正好处于目前生态亚健康状态区域。这些生态亚健康状态的点和局部,包括:
①崎头-下潭尾-琼头地段、下后滨,澳头,莲河等滨海岸段:这些岸段目前以水产养殖功能为主,今后应对养殖业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规范养殖;局部地段可以用恢复沿海防护林和红树林等植被来改善和恢复岸线的自然属性。
②马巷、新店、大嶝等城市组团。
通过合理的规划手段,约束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扩展方向和空间分布,对城市建设区形成良好的分割。尽量利用现有的生态基础建立组团之间的生态隔离带,可以利用人工林地、园地和农田等生态空间构架这样一些组团隔离带。在适合地段引入适量的绿地类型景观。注重居住区和工业园区的绿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景观形象。通过建成区内部的土地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增加开放空间和绿地覆盖。要合理选择持久、稳定存在的林种、树种,一般以乡土植被为宜。
4.2生态节点建设
生态节点又称踏脚石(steppingstone),是整个区域生态体系或者景观格局中,一些面积较小但至关重要的区域。这些节点一方面形成区域安全网络的关键保护点,对区域生态安全起着控制点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改善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具有重要价值。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节点。农业面对快速扩展城区空间的压力,农业土地资源消耗很快。保留一些重要的基本农田,一则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再则可与城市绿化隔离带相结合,成为城市绿色的开敞空间,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②东坑湾水域、澳头滩涂节点,这些区域作为重要的湿地鸟类物种栖息地加以保护。
③鳄鱼屿、刘五店海域,作为重要海洋珍稀物种中华白海豚和文昌鱼的栖息地保护区。
④下谭尾、九溪入海口的红树林恢复区,作为重要生态系统恢复区加以保护,防止填海造地等开发活动对其破坏。
⑤区域内面积大于1km2的坑塘水体。
⑥生态廊道网络的节点,主要指生态空间网络系统的交叉点处形成的生态节点,特别是大型立交桥周边地区形成的绿化空间节点,也包括与绿色通道相连的公园、湿地等;
⑦建成区内独立的开敞空间,主要指是一些建成区内集中分布区的大型城市公园或绿化广场。这些节点也是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建设的有益补充。
区域生态节点的保护和建设,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区域生态空间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有助于区域植被覆盖度的增加,有效地约束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展,减少局部地段的景观破碎度和城市化速率。
4.3生态廊道的建设
自然生境之间的生态连通性是衡量区域生态稳定性的重要指标,而生态廊道则是实现和维持生态连通性的主要手段。廊道的结构是影响廊道生态功能的重要因素之一,无论是河流廊道还是道路廊道,都应该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出发点,植物的配置以乡土树种为主,最好是将周围的植物群落引入到廊道结构之中,在树种搭配上乔、灌木结合,使廊道结构趋向于自然状态或者半自然状态。
4.3.1河流廊道的建设
针对九溪展开生态与景观综合整治十分必要,主要措施包括:
①保持河道的自然地貌特征,保护自然形成的浅滩、沼地;
②满足物种栖息地的多样性植被群落;
③水质治理,严格控制河流的水污染;
④建设生态驳岸,保证河岸与河流水体间的交换与调节,具有一定的抗洪强度;
⑤划定河岸两侧100m范围为河流的缓冲区,限制人类活动;河岸两侧30m内的范围作为河流廊道必要保留的宽度,其范围内必须保证良好的植被覆盖度,保持和恢复生态群落的完整性。
4.3.2交通廊道的建设
交通廊道对于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或者特定区域来说,是一种干扰型的廊道,在廊道设置方面,要有意识地减少这些干扰,尽可能避开生态系统完整且脆弱的区域;尽量避开野生动物的生态廊道,不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在道路两旁建设一定宽度的绿色植被廊道。
4.4区域安全格局的生态网络及其建设
4.4.1生态网络构架
整体生态空间格局的连续性程度是衡量城市生态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网络的增加被认为是提升城市开放空间系统生态价值较适宜的方法。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在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评价和趋势分析基础上,加强生态安全关键点和关键地区的建设,在生态节点与节点之间形成生态纽带,使一定区域的生态战略点之间保持必要的联结,从而形成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就翔安区而言,就是利用组团分隔带、山地林地和滨海自然保护区,形成相互联系的生态空间构架,以增强防灾(台风、虫灾)、消除热岛效应、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环境功能。
因此,合理组合全区现有的以生物生产过程为主的生态系统类型,并结合上述关键点与关键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改造,建设具有区域意义的大型生态轴线,实现对全区现有以及未来城市建成区的有效生态分隔。生态轴线的具体构成如下:
①溪园内-大帽山林场-白云飞轴线;
②澳头-刘五店-鳄鱼屿滨海滩涂轴线;
③小嶝-大嶝-澳头浅海滩涂轴线;
④香山-东坑湾轴线;
⑤九溪及其生态缓冲区轴线。
4.4.2区域生态轴建设
山地林区轴线是生态保护的关键地区之一,对于维护全区生态稳定性具有其他景观类型无法替代的作用。完善林地组分结构和功能,建立未来景观舒适性。增加各生境斑块的完整性和连接度,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功能。并通过溪流廊道和交通廊道,将自然引入城区。
对于滨海滩涂浅海轴线,应科学确定岸线和海域功能分区,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总体效益最优化。尽可能保留和恢复自然景观和自然生态岸线,如珍稀海洋物种栖息地和红树林、滩涂湿地等特殊生境。控制海域污染,适合地段恢复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
以九溪两侧绿带为竖轴,以香山-东坑湾绿化渗透空间为横轴,构成翔安城区十字形的绿化主轴。
5结语
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是将景观生态学原理和规律比较合理地运用于实践。在有限的土地资源条件下,规范无序的超强度的城市建设行为,使其对区域的生态安全不致造成无法逆转的破坏。以经济和高效的景观要素的配置状态,使自然空间与城市空间各得其所,相互协调,维护生态过程的健康与安全,实现区域经济、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从翔安区目前的景观组分比例和空间分布形势来看,基于现存的生态景观,以有限的土地资源来进行安全格局的构建也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海湾型城市建设过程中总体生态安全水平下降的趋势,最终实现区域生态安全状况的改善。
参考文献:
[1]陈鹏.基于遥感和GIS的景观尺度的区域生态健康评价——以海湾城市新区为例[J].环境科学学报,2007,27(10):1744-1752.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41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发展丰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领环境乃至经济社会管理,‘倒逼’产业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提供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性、技术性工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滞后性、缺乏系统观念、地区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使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滞后于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40多年来,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点源控制到综合管理,从污染者付费到肇因者负担,从谁开发谁保护到受益者补偿,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再到全过程控制,理论的更新推动着环境保护法学的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作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关键连接点,却严重滞后于环保理论的发展。这一情况突出体现在污染物控制上,虽然我国在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环境标准对全过程控制的支撑却明显不足,大量环境标准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缺乏系统观念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制定思路两个方面。管理体制上,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复杂,缺乏有效的管理战略和政策系统,导致环境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类型环境标准常常无法衔接,甚至相互抵触。制定思路上,现行环境标准的制定过于重视技术标准,而忽视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从技术标准为出发点制定而形成的环境标准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虽然体系庞大但难以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和灵魂”,造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零散,难以发挥体系的合力。地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资源决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环境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地方应以国家环境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标准,实现对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但在现实的环境标准制定中,“以GDP论英雄”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常常使地方环境标准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的“惰性”——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一味照搬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我国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单一环境要素,这种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忽视生态环境整体性的问题。某一区域水体、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的达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现行环境标准不可能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所有环境要素都作出规定,仅通过相互分离的环境要素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割裂了要素间的关联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强化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
第一,体现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支撑综合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的显现、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实践的检验推动着环保理论的发展,而这一发展同样需要通过环境标准转化为环保工作的真实效能。最新的环保理论认为,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既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开发活动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也包括对生态功能的监测与保护,其中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对环境综合管理和污染全过程控制进行支撑,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强系统观念。管理体制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整合,针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专门化的环境标准制定体系,细化部门职能,确立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体系的高效运转及不同环境标准间的协调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视技术性的同时,加强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为本,关注对生命健康权和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以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作为确立环境标准指标的依据。第三,加强对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制。要求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当地GDP相挂钩,GDP越高则地方环境标准应当越严格,克服地方环境标准的“惰性”,使地方官员无法以粗放型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或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来换取GDP的上涨。同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更好地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作用。第四,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参照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监测方法标准,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蚀模数、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径流年内变差等指标,且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积极推进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生态环境标准注重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的考察,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化评估,同时避免了限定人类活动类型、数量、范围等静态规制方式与环境承载力具有弹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1.2管理机制尚未健全农业生态旅游开发是一个涉及面广、内容庞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林业、环保、建设、国土、水利和旅游等多个管理部门。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关于农业生态旅游开发管理的专门法律和法规。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对生态旅游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规范和指导意义,但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针对各相关管辖对象的特点制定的,已不能满足发展的要求。各部门往往只考虑部门要求甚至利益,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交叉,助长了农业旅游市场的无序。甚至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活动,将生活服务环节引入环境敏感区,破坏保护区生态系统,安全隐患令人担忧。
2农业生态旅游的提出
农业生态旅游是指在利用农业资源的基础上,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环境美学的方法,将现代科技成果与传统农业技术相结合,通过规划、设计、施工,把农田建设、农艺管理、产品生产、原料加工和游客参与融为一体的新型旅游活动形式。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农业生态旅游是第一产业的诸多资源及产品结合第三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经营模式,二者之间互为促进,相辅相成。与传统的乡村旅游相比,农业生态旅游的内涵更强调对自然景观的保护,它不仅满足人们欣赏、研究和探索的需求,更倡导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种模式具有“生态”当先的含义与特征,是一种负责任的、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素有“鱼米之乡”之称的江苏农村地区的山、水、林、果、野生资源种类齐全,低山丘陵连绵起伏,水系河网纵横交错,地域广阔,景点分布自然,为农业生态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农耕文化底蕴深厚,各个地区的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有着明显的差异,相关资源也极为丰富;由于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发达、产业发展均衡、交通便利,具有开发农业生态旅游的得天独厚的优势;中央提出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战略及江苏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部署强调,农业发展由注重农业的一产向促进农业的一、二、三产协调发展转变,农业功能由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向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并重转变,适度开发生态旅游,可以促进城乡居民友善交往,成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3发展农业生态旅游的思路和对策
江苏省农业旅游的发展总体成果丰硕,并显示出巨大的潜力,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正进入新一轮发展的黄金期,前景十分看好。要抓住机遇,趁势而为,围绕“水秀山灵、古韵今辉———美好江苏”的定位,发挥农业旅游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的优势,进一步提升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实现江苏农业现代化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的“双赢”目标。
3.1以生态保护为核心,夯实农业生态旅游基础严格遵循“开发服从于保护”的原则,立足生态环境承受力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发展,确保生物安全与生态安全。一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重视现有设施栽培、生态养殖、立体种养、种养加一体化、有机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模式的功能拓展,结合荒山、荒坡、河道、池塘等综合整治,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改变不合理的耕作方式,化肥和农药的农业投入品的替代使用,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二是加大“三清两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为重点,“村庄绿化、环境美化”为目标,构建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控制农家乐型餐饮污水的直排,建立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设施。三是鼓励建设低碳循环利用工程。充分利用沼气、秸秆能源、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采用生态田埂、生态沟渠、旱地系统生态隔离带、生态型湿地处理以及农区自然塘池缓冲与截留等技术,建立新型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拦截吸附氮磷污染物,净化、美化沟渠、河塘。
3.2坚持以农为本理念,展现乡村原生态魅力不同于普通观光旅游,农业旅游对象应该是自然景物,规划设计时不能脱离农业主导产业,通过生态设计、生态补偿、生态产品及生态管理措施,真正实现农业生态旅游,达到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协同进化。强化农业景观的特色和差异性,充分体现乡土本色,突出田园特色,从“土”字上出发,从“新”字上下工夫。突出天趣、闲趣、野趣,以自然意趣、诗画田园为灵魂,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的原则,保持人与自然接触过程中形成的优美独特气息,谱一曲宁静祥和的原生态田园牧歌;基础设施布局应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兼顾美学要求,尊重农民意愿,在设计构思上有别于城市公园,积极扩大乡土、适生植物的应用,严格控制规模、数量、造型、色彩、用料和风格等,展现农业的天然风貌和本地特色,真正做到人工建筑的斑块、廊道和天然景观相协调。
3.3建立健全法规,规范农业生态旅游发展开发生态游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促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进。国外生态旅游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并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督这些法规的执行,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生态农业标准规程和认证制度,设立管理机构,成立“农业生态旅游协会”,协调好相关部门、行业及农户之间的关系,建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一是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严格划分农业生态旅游功能区,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控制,对生态脆弱地区的农业资源要慎重开发。严禁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任何旅游活动,由于农业旅游时间的相对集中性,当游人过多超出其生态容量时,生态环境就容易遭到破坏。一般情况下,各景点的游客数量不超过其生态容量的30%~50%,还应避开生态敏感期,如植物的发芽期、野生动物的繁殖期等。二是严格限制开发强度。开发项目坚持“五不”,即不上破坏保护对象的项目,不上有碍保护管理的项目,不上破环生态环境的项目,不上与自然景观不协调的项目,不大兴土木、广建人文景观。景区内的奇花异草、中草药材、土特产品、野生动物等都会成为商品,应适度开发,限制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范围内。三是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和监测制度。评价内容包括以环境污染影响为主的自然质量影响评价、以生态系统影响为主的生态影响评价和以视觉为主的景观影响评价等,设置指标体系,量化生态旅游带来的环境影响,为管理提供依据。除大气、水等常规监测项目外,应增加人类活动对植被、野生动物、自然生态系统、景观等影响的长期动态监测,建立“生态定位站”,加强对旅游者行为的引导和监控。
二、推广植物保护技术的重要性
植保技术是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条件,将其应用于生态农业建设中具有积极意义,具体表现在:其一,植保新技术转变了传统植保方式。植物生长所需酸碱度、温湿度、渗透性等指标是植物生长的必须条件,受土质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影响,土壤难免出现害虫、真菌、细菌,这就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危害。传统植保多采用喷洒农药的方式进行杀菌除害,虽然起到了杀菌抑害的目的,但由于化学农药含有有害物质,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问题等。植保新技术在栽培上推广“三免”技术,田间管理上推广“三避”技术,植保措施上实施“三诱”技术,这有效避免了传统植保技术的负面效应。其二,植保技术的应用推动了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关注于综合效益的实现,植保新技术的推广益于生态农业发展。首先,植保新技术可有效防治农作物病害,减少病虫害带来的环境危害、生态损害及经济损失;其次,植保新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业生产力投入,节省了农业生产成本,且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提升了农作物产量与附加值,利于实现农业的经济效益。最后,运用植保新技术可有效控制生态保护成本,减轻环境污染,对实现生态农业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三、植物保护技术在生态农业中的应用
当前植保新技术从防治角度来看,主要包括生物防治技术(天敌昆虫、病原微生物、昆虫信息素、植物源农药等)、物理防治技术(光、高温、电磁波、物理阻隔、人工器械防治等)及化学防治技术,在植保措施上主要为“三诱”技术,即为频振式杀虫灯、黄板和性诱剂。下面说明“三诱”技术的应用。频振式杀虫灯。杀虫灯应用效果已被确定,其能够杀死吸果夜蛾、斜纹夜蛾、小菜蛾、甜菜夜蛾、地老虎等多种害虫,且在夏季高温季节能够诱杀成虫700多头,其杀虫范围极广,杀虫量极大,促使其广泛应用于生态农业之中;同时,在本季度害虫量减少的前提下,下季或来年虫口密度减少,这对减少虫害防治成本,降低虫害所带来的生态问题具有积极作用。通过对比可知,在未用杀虫灯前,高温季节每月需喷洒农药4~5次以杀死螟蛾科害虫、金龟子,使用杀虫灯后,可不用农药防治螟蛾科害虫,其他科害虫防治只需喷洒农药1~2次,这既减少了劳动时间与强度,又减少了农药用量与成本,利于实现农业生产效益与效率。再就是,频振式杀虫灯在其作用中无污染,且对人畜无害,使用安全性较好。黄板。黄曲条跳甲是叶类植物害虫之一,且较难防治,若要药效防治,则需农药药性极大,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的生命安全;黄板对趋色害虫,尤其是趋黄害虫具有较强的诱杀作用,如小白菜应用黄板杀虫调查中,一张黄板一般可粘黄曲条跳甲83~241余头,贴近蔬菜、加大用量后可达364头。由此可见,使用黄板可有效避免高毒农药在叶类蔬菜中的应用,减少化学农药带来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且利于保护人体健康;黄板使用过程中,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适度调整用量,靠近蔬菜,以提升黄板粘虫量,减少虫害,促进农作物成长。性诱剂。性诱剂诱杀害虫效果较好,如1个防治周内,小菜蛾性诱剂可在1个甘蓝生长季节诱杀成虫853头,在1个诱芯使用期内,斜纹夜蛾性诱剂可诱杀成虫384头,小食蝇诱剂诱虫效果也较好。
四、植物保护技术的发展前景
生态农业重点关注农业生态效益,这需要借助新技术、新手段提升农产品的质量与生态性。植保新技术在使用过程中,表现出显著优势,如减少了化学药物对土壤成分的危害,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土质,延长了土壤使用年限,有效控制了虫害,且对人畜不产生或产生极小危害,利于产品安全与人畜安全。且随着植保新技术研究的深入,此技术结合了生物技术中的细胞、基因成功经验,从细微层面改善植物生长条件,不但去除了病原微生物,且力求从根本上控制病原微生物对植物的破坏,这对提升农作物生产率与生产量具有重要作用,而农作物产量的提升,利于实现农民增收,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因此,植保新技术对推动生态农业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发展前景广阔。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以环境为中介的人与人和谐相处,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其他有益成果的总和[1]。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协调和谐为宗旨,以人类可持续发展为着眼点,它追求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相互依存而共进共荣,强调人类的自觉和自律。党的十报告中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等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个重要部分。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的永续发展。
1.2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
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协调是生态文明建设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生态文明的理念下,要求我们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协调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农业生产如何实现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以及农业经济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生态文明的要求,同时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的生产发展依赖大气、水、土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以及国家政策、农业技术等社会资源环境。农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生态环境的制约,自然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农业生态环境实质是指农业生产及其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资源、气候资源以及生物资源等要素的总和[2]。同时农业生产过程中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破坏,并且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破坏不能及时的发现,一旦遭受破坏并且很难恢复。因此,在发展农业的同时必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是农业良性发展的需要也是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
1.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关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农业是与自然联系最密切的产业,如何发展好农业是生态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所依赖的基本条件,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整个生态环境系统的变化发展。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生产发展之间关系十分密切,农业生态环境破坏则导致农业发展受阻,农业生态环境优良,农业就可以得到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可动摇,农业的发展状况关系到国计民生。然而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否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农村经济社会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生态环境破坏也愈演愈烈,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关系失衡。一方面,我国的农业发展成就巨大,粮食首次实现了“十连增”,满足了十几亿中华儿女的物质需求;另一方面,发展带来的代价也颇为巨大,对于农业资源的过度开发,我国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业生态环境状况令人堪忧。
2.1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和农业生态环境破坏不断加剧
我国农业生态破坏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人均耕地逐年减少,草场退化等方面。我国是土地荒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表示,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来看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减少耕地面积8.02万hm2。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hm2,占国土面积的30.7%[3]。我国农业供需矛盾突出,对农业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农业人均资源有限,加之在市场经济下,农业要增强竞争力,于是就不断利用各种手段的开发农业资源,导致农业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加剧。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截止2013年,我国有333.3万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国因草原退化、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7万hm2,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4]。
2.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1)农业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我国的化肥使用量大约是5800万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国家。还有我国农药使用量是180万t,农膜240万t,加之农村畜禽养殖滥用药物,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和地力的下降[5]。(2)工业“三废”污染,我国每年排放的工业废水、废气和固体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农业的水源、农田、农村大气受到严重污染,给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近年来,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其中某些企业技术含量低,环境保护意识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雪上加霜。(3)农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导致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农村畜禽养殖业逐渐走上了规模化道路,其产生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随意排放,没有得到科学的处理,对大气、水体、农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严重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结构不合理、资源开发方式粗放、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且法律在农村地区适用弱是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国现价段的技术水平也限制了农村与农业环境污染治理力度。
2.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实质———利益冲突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保护体系,在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制止环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协调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方面不够完善,不能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破坏的关键所在。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政府部门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进而还是出现了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恶性循环,最终还是使环境利益受到损害。第二,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我国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第三,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违法的成本,大都企业都宁愿排污受罚而不进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税收而对于排污企业的放任行为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加剧。这些冲突的存在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规制手段。
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现状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日趋恶劣,这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背道而驰。面对日益严重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归根结底还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核心手段。我国法律在平衡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
一方面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也有许多。但是农业生态环境是整体的内在系统化的,需要一部综合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目前这些有关立法是分散的且规定都过于原则化,不适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例如,《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治沙化等生态失衡现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防治农业污染等,这两条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很难,并且把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环境割裂开了。《农业法》第八章农业资源与农业就保护,其内容基本上是对环境保护法中两个条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规定,在发生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时很难适用到具体问题中去。我国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农业环境保护的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性环境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强,没有体现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式的规定无法执行,难以达到预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的现象,在生态农业、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还很欠缺。缺乏专门针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特别的法律规范。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以及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机制等方面,不利于调动公众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由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的这些问题,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许多方面不能有效的开展起来,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2现有法律制度体系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适应性
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与制度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较差。这些制度主要针对大城市的污染,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较少。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物种资源保护制度以及农业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制度,这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立法,禁止性规范较多,鼓励性规定较少,缺乏激励机制。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同时,重视政府的作用,赋予政府的权力较多,没有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去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全,许多法律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从而使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的承担没有相互呼应,属于法律责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规定在对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较轻,还有一些社会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的环境违法行为,仅仅设置了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没有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无法发挥其应有的威慑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3.3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体制不够严密”和“相应程序缺乏”两大方面的体系性缺陷。就执法体制而言,首先执法主体林立,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管理体制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执法体制,实践中,这种体制导致农业环境执法主体林立,各个执法主体之间相互扯皮或推诿的现象产生;其次,行政执法权分散,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等各个机构中,这种分散的行政执法权力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一、相互冲突等现象,农业执法秩序处于混乱的局面。就执法程序而言,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过于强化环境管理机构的权利,缺乏对环境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应有的程序性保障机制。在现行有关农业环境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的确立和保护的是政府的权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机构很多的权利,但缺乏对其环境管理行为有效的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赋予环境管理相对人很多的义务,却很少规定保障环境管理相对人权益实现的程序机制,导致环境管理相对人的合法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6]。
4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完善建议
4.1强化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立法
首先,根据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客观规律,尽快制定出一部综合性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以解决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过于分散的问题,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地方性立法应该更加注重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其次,建立健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尽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对现行的《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农业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再次,填补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国国务院已经于制定并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鉴于此,还应加强生态农业、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补在这些领域的空白。同时农业环境标准体系也可适时的做些调整,以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众参与以及有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激励机制,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等手段,调动和鼓励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对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者其它方面的经济优惠,调动各阶层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来。
4.2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度,优化制度配套环境
完善我国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中增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条款。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是党在十报告中的要求。为了使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政府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制度等[7]。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和污染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追究农业生态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二是,严格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规定罚款这样行政处罚,还应当规定限期治理与修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并调高罚款数额标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刑事责任追究,使得法律发挥威慑和制裁作用,为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4.3健全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
一方面,变革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执法体制,建立专门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执法主体,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主体职能。这样便可以集中行政执法职能,把执法人员的指挥管理、安排执法经费的安排、调配执法力量的调配统一起来,解决了行政职能过于分散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等弊端的出现。另一方面,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规范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程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建立诸如告知公示制度、听证制度等制度,确保公众能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中来,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主体依法执政,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出现。同时强化司法手段,通过司法审判惩罚和制止重大污染环境犯罪、环境失职犯罪,以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1.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
大自然是美丽的源泉,山川的自然风光,田园的秀丽景色,滨海的波涛浪花,湖泊的波澜壮阔,这些都是美好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欣赏优美风景,能使人们心情愉悦,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如果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将成为人们不愿一顾的厌烦之地,极大破坏了人们游玩的心情,降低了生态旅游的价值。因此环境质量决定着生态旅游价值,只有环境美,旅游才具有价值。
2.生态旅游对保护环境的意义
(1)促进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
为了增加当地旅游区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扩大旅游区的知名度,旅游开发部门加大力度改善旅游区环境,使得旅游区风光优美、空气清晰、景观协调、气氛融洽。另外,通过建设垃圾填埋场、绿化街道、修建道路等措施,极大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为景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升景区的形象。
(2)缓解当地居民与生态环境间的矛盾
我国西部的旅游景区大多位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发展生态旅游不仅可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且还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这是由于旅游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就业门槛低,吸纳劳动力数量大,劳动转岗适应快等特点。因此发展生态旅游,一方面可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缓解传统产业与自然环境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可有效减轻自然保护区的压力,缓解自然保护区和周边居民的关系,从而保护了环境,促进了旅游资源和当地社会发展相结合,这是生态旅游业的核心目标。
(3)提供环境保护资金
财政拨款是我国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当地政府财政拨款金额往往不足。与国外相比,我国自然保护区投资额度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5,100hm2仅有1.5美元,平均每个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用和建设费用的缺口分别占需求额的26%和60%。正因环保资金投入不足,致使大多景区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然而,生态旅游的兴起和发展,为景区开辟了长期稳定的融资渠道,为提高景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保障,最终实现环境效益与旅游资源开发以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旅游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需要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共同参与,而且他们还从中获得益处。因此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可提高公众对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来增强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并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破坏环境行为的发生。因此,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对旅游环境实施有效的保护是为了更好、更持续地发展旅游业,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其关键在于找到开发生态旅游和保护环境间的平衡点,实现生态保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双盈。
二、我国生态旅游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的生态旅游开发较晚,人们对生态旅游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尚缺乏科学理解,“无烟工业”的观念依旧流行。在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大多还“重开发,轻保护”。目前我国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已经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资源的盲目开发和滥用
在开发旅游资源时,许多部门急功近利,在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和全面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的条件下,便盲目地开发,而且在开发过程中轻视甚至不进行环境保护,采取粗放式开发模式,对许多不可再生的旅游资源造成破坏。例如香格里拉县的地下温泉是近代温泉形成的典型地质景观,极具观赏性和科考价值,景区内的喷气孔尤为罕见。但开发过程中,在不了解喷气孔的地质构造情况下,开发者企图将喷气孔变为“桑拿浴”,结果严重破坏了稀有的旅游地质景观。
2.生态环境系统失调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景区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正变得如火如荼。由于在景区内开山砍林,使得水土流失严重,经常出现山洪暴发或水源枯竭,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失调。有些景区为了追求利益,盲目扩大旅游区面积和修建旅游设施。以索道为例,德国阿尔卑斯山国家公园面积达300多km2,公园内并无一条索道。而我国泰山、华山以及峨眉山等名山,均修建了现代化的索道。索道的建设使游人易集中于山顶,导致自然风景区原貌的破坏,使生态系统变得脆弱。
3.生态环境污染严重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但缺乏相应规划和管理,再加上国民环保意识较差,致使景区生态环境污染严重。驰名世界的黄山、庐山上的垃圾随处可见,甚至连世界屋脊喜马拉雅山,也有各种饮料袋、包装袋等垃圾。据旅游区提供的资料显示,景区的水、土、大气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噪音、烟尘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据“人与生物圈”国际委员会统计,近年我国有1/5的保护区由于生态旅游而横遭破坏、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的保护区出现水体污染、11%的保护区出现旅游资源退化、61%的保护区存在设施与景观环境不协调。
4.景区环境容量严重不足
众所周知,旅游区环境对污染物净化能力和旅游人群承接能力,都有一定限度。一旦游客人数过于拥挤,人流疏散不开,不仅会损害景区,而且易发生安全事故,降低游客对景区满意度,不利于景区持续和健康发展。如去年国庆期间,九寨沟景区就发生了大规模游客滞留事件,上下山通道陷入瘫痪,变成“上不去、下不来”的“死胡同”。
5.当地居民参与程度低
造福当地居民,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和发展,是发展生态旅游的最终目的之一,但目前这种情况并不乐观。许多地方在发展生态旅游时,当地居民有效参与程度低,借旅游促发展的潜力远没有发挥。一方面是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不足,制约着旅游资源的开发规模和投资能力,基础设施得不到完善,资源优势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影响着当地居民创收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当地政府为了更好地吸引外资,在招商过程中经常让利较多,难以保障当地居民的利益。
三、我国发展生态旅游的建议
1.完善法制法规,增强执法能力
在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的同时,一定要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制度的建设,严格执行和遵守我国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和条约。严厉惩罚违反法规的开发和破坏环境行为,使违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把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探寻旅游业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促进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进。
2.加强环保教育
生态旅游在我国起步较晚,一些旅游管理部门、当地居民、旅游者以及政府部门,对于生态旅游内涵及如何开展生态旅游缺乏科学认识,因此必须加强生态旅游的环保教育工作。主要对象包括景区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导游和游客。通过环保教育,让游客在享受自然的同时,把保护环境变成自觉行动,做到休闲娱乐、环保两不误。另外,在环境教育过程中,还要采取正规环境教育和非正规环境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且注意环境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既要注重理论研究,又要加强实践,通过受教育者的亲身体验来强化教育成果。
3.科学研究,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在编制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时,不仅要统筹兼顾景观生态学基础研究、景观生态评价、景观生态规划与设计、景观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要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以及环境质量进行实地考察,科学地论证和评估,把握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合理度,有计划开发,尽量将旅游资源的破坏降到最低,同时要做好开展生态旅游所带来危害环境的思想准备,并适时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了解生态环境的状况。此外,由于生态旅游是个“外来事物”,因此在进行生态旅游规划时,还要结合我国国情,不能机械套用,实行教条主义。在尊重其本义前提下,针对我国的现实问题,在具体技术手段、操作方法、发展模式上寻求创新,我们也要广泛借鉴别国经验,特别是教训,尽量少走弯路。
4.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境监测
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分析、预测和评估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在环境影响评价时,既要充分考虑生态旅游的资源开发、布局设施和生态平衡等因素,又要尽量减少实施中的盲目性、局限性和短期性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措施,如控制游客数量、规定旅游路线、划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避免游客对景点破坏,减轻生态环境压力,维护景区安全。环境监测不仅可反映旅游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而且为下一步旅游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决策部门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防治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化学监测、物理监测和生态监测。
5.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容量,控制游客人数
各景区要科学、“理性”地论证自身接待能力,探索人性化管理方式,并对景区生态承载力进行评价。各景区可借鉴国外预约的做法,在游客到达之前就做好准备,进行疏导,对景区游客人数、交通住宿条件等信息及时公布,一旦发现游客超出饱和量,就要进行调节,采取延长景区开放时间、科学组织游客买票进入、适时限流等措施。此外,管理部门要积极倡导游客配合景区管理,遵守景区游览秩序,让旅游真正“游”起来。科学合理确定环境容纳量,控制游客人数,即控制旅游活动开发规模,这对于景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6.吸纳当地居民就业,支持他们创业
我国中西部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开发这些地方的生态旅游业,可吸纳当地居民就业,进而促进整个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丰富他们的日常生活,使农村面貌发生较大改变。在符合景区统一规划管理下,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可配合景区管理部门,扶持当地居民开办与旅游相关的项目,鼓励他们自主创业。桂林漓江冠岩风景区在这方面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景区管理部门帮助下,景区所在地草坪乡居民依靠“农家乐”旅游,使其收入大幅度增加,生活质量发生了质的飞跃。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二、文化旅游发展时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原因分析
20世纪80年代初期,黔东南就开始在雷山郎德等民族村寨开发民俗旅游,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带来了严峻挑战,民族文化正面临淡化消亡的险境。如在民族服饰方面,愿意穿着民族服饰的人越来越少,自觉学习、懂得制作民族服饰的人更少,现在的年青人几乎不想再制作民族服饰,民族服饰文化传承渐显后继无人之势。在民族歌舞方面,许多地方酒歌不再广泛传唱,情歌不再时兴游方活动,失去生活载体而逐步消失。如在水族村寨,结亲当天男方派一男两女未婚青年到女方唱一夜歌,是全寨最热闹的事,当天全寨人都会来欣赏对歌,可现在年青人不会唱、不愿唱也不愿听了,原来走进新娘家的门、走出新娘家的门以及整夜唱歌的习俗已不再。在民族语言方面也呈逐渐萎缩之势。外出务工是当前乡村民众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纷纷外出甚至举家外出务工、经商,一些既会讲民族语言又会讲汉语的父母,已不再教自己的孩子讲本民族的语言,而是更愿意让孩子说汉语甚至标准的普通话等等。民族文化保护的保护传承已成为一道世界性难题。这是因全球化、工业化浪潮所带来的标准化、有序化,对人们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巨大变化,对自由化、无序化的农耕文化带来巨大冲涮,民族文化的脆弱性和不适应性日渐凸显。此外,文化旅游的开发不当也带来一定的破坏性,原因表现如下。
原因一:资源特征相似与开发中的“重建”问题黔东南的原生态民族文化资源洒落在全州境内的广大民族村寨,苗族文化主要集中在环雷公山的苗族同胞村寨,以及部分存留于月亮山上的苗族同胞村寨。侗族文化又分南侗文化和北侗文化,南侗文化主要集中在南侗的黎平、从江、榕江三县的广大侗族村寨,北侗文化主要集中在锦屏、天柱、剑河、三穗等县的侗族村寨,水族文化主要集中于榕江以及从江、雷山、丹寨、剑河等县的水族村寨,不管是苗族文化、南侗文化、北侗文化,亦或水族和其他民族同胞文化,在同一文化区域内同一民族的文化资源特征有很大的相似性甚至相同性,这对打造极具个性特色的景区景点带来巨大难题。与此同时,在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进程中,有时以“重建”方式打造旅游景区景点,不仅导致旅游产品的高度同质化,还造成旅游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破坏。
原因二:重资源开发与创新不足的问题当前,黔东南的民俗文化旅游开发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大部分还处于把旅游资源直接当作旅游产品来打包和兜售。在开发中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甚至把文化当做发展旅游的唯一“资源”,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出现旅游至上、唯利是图的倾向。为迎合和满足游客的欲望,任意复制、篡改、伪造文化。侧重于餐饮、住宿、娱乐等基础设施“硬建设”,侧重打造“农家乐”,千方百计地向游客提供具有农村风味的吃喝玩乐的设施招徕游客,以尽快赚取利润,而在“文化”两字上下工夫还不足,对于文化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充分利用还不够,对文化旅游产品、旅游开发模式的创新有待加强。
三、推进文化旅游发展与原生态民族文化保护良性互动的建议
建议一:明确发展定位,创新发展理念一是结合地区实际,明确发展定位。结合黔东南、立足贵州、放眼全国、面向世界,秉承原生态民族文化优势,将黔东南文化旅游放在全省、全国、全球价值琏的布局中来谋划,优先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将文化旅游作为全州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加以培育、打造。二是坚持生产性活态保护。敢于在市场化进程中保护文化,既要藏艺于民,更要载艺于旅、显艺于市,让文化与市场对接,激发文化主体的动力,让反映民族根与魂的文化能够传承后世,让原生态文化环境得到滋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求发展。三是突出苗、侗族特色文化。大力发展以苗、侗民族文化旅游为核心的文化旅游,让外界更多了解、更多深入、更多享受原生态文化魅力、体验浓郁民俗风情,不断把文化旅游业做特、做新、做精、做大、做强。四是以当地民众为根本。充分考虑到当地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诉求,以传承人和当地群众为根本,关注传承人命运,呵护传承人,关注守望者,保留文化主体人,激发众人参与,由个人传承变为群体传承,实现“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文化自觉。
建议二:突出个性特色,打造“三个”集群一是打造环雷公山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集群。以雷山、雷公山和苗岭为中心,包括雷山、榕江、台江、剑河、丹寨等县的典型苗族村寨,积极推进蝴蝶园、亚热带鸟园、红豆杉植物园、苗药植物园和中国苗族文化体验中心等产品项目的建设,打造世界级的原生态苗族文化旅游区。二是打造黎从榕原生态侗族文化旅游集群。重点打造肇兴侗寨旅游区、七星侗寨文化旅游区、小黄等侗文化产业园、岜沙苗寨景区建设、三宝侗寨侗文化旅游区、五榕山城市主题公园及旅游休闲度假区、八舟河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等,打造世界级的原生态侗族文化旅游区。三是打造舞阳河流域原生态自然文化旅游集群。以舞阳河和镇远古城为核心,包括报京侗寨、杉木河、云台山、黄平革家寨、飞云崖、旧州、剑河温泉、谷陇苗寨等,打造在国内、国际有影响力的,集历史文化、自然风光、原生态民族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旅游景区。
二、自然保护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潜力分析
我国自然保护区尤其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高品位人文景观资源,是国家特殊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垄断性资源,有着独特的、极其重要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和科教审美等方面的价值,蕴含着生态保护、生态建设、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美学、生态教育、生态艺术、生态宗教文化等各种生态文明要素,是我国生态文明中的精髓。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多,走进森林、回归自然的户外游憩正逐步成为我国进入小康社会后人们扩大精神文明消费的热点,而自然保护区蕴藏着丰富的生态文化,是人们进一步探索自然奥秘,感受各种生态文明的“知性之旅”,所以在自然保护区中挖掘和发展生态文明潜力大。
三、自然保护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可持续发展对策
(一)要突出生态文明品味
要充分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自然保护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自然保护区建设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整个林业生态文明体系建设的范畴加以推进,从各方面加以扶持和帮助,促使森林公园担当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任,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先锋。要突出生态文明,使之与人文文化、历史文化、自然文化有机结合,融为一体。
(二)要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
国家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各类生态文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现有宣教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建立规范的解说词、宣传片、宣传牌、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册等,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教育、自然科普宣传、弘扬生态文明等公益。
(三)要树立生态文明样板意识
自然保护区是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和典范,要充分发挥“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作用,要充分发掘其美学价值、认知价值和教育价值,开展“做生态文明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森林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风尚,为人们了解森林、认识生态、探索自然提供场所和条件,使之成为生态文明的样板,这对于从整体上推进自然保护区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条有效途径。
(四)要不断开发生态文化产品
重视对自然保护区中生态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提炼,突出特色,提升文化品位,开发一系列人们乐于接受且富有教育意义的生态文化产品,不断丰富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向社会提供更多、更精彩、更有教育意义的生态文化产品,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扩大林业对社会的影响。
(五)要加强生态文明队伍人才培养
加强自然保护区中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人才,要加强对导游员、解说员及管理人员等的培训,提高其文明素养;要与各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和专业社团等合作,聘请一些专家、教授和知明人士等担任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文明建设顾问,也可向社会招募一些志愿者作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知识义务讲解员、宣传员,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到自然、生态知识的教育普及,广泛增强公众的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六)要有自己特色生态文明体系
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主要是要树立现代生态和谐理念,建设繁荣的生态文明体系,加强生态道德伦理宣传教育。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充分结合本地实际,依托现有自然保护区资源自身优势,加强生态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探索和实践,挖掘和保护自然和历史生态文明遗产,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为生态文明建设增加丰富内涵,彰显当地特色的生态文化以弘扬和传承生态文明,为现代林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丹江口水库是我国水质最好的大型水库之一。2004年2月,南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人员在丹江口水库随机取出样品水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25项指标除了总氮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外,其他24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一类标准。其中,铜、锌、镉、硒、砷、铬(六价)等14项指标在国家规定监测方法内未检出(也就是说完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一类标准);PH值8、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溶解氧、氨粪大肠菌群,完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一类标准。总体上达到国家地表水二类标准以上。
但是,随着库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库区生态环境正在恶化,影响水质的潜在因素正在凸现,水质稳定在二类标准,需要艰苦的努力。
1.1水土流失
严重的水土流失的形成既有自然因素,更有人为因素。根据2000年全国第三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资料,南阳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流域强度流失面积446.87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7%,中度流失面积1369.7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1.5%,轻度流失面积1552.44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24.5%,三者合计3369.01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53%,年平均土壤侵蚀量990万吨,平均土壤侵蚀模数2938吨/平方千米,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从自然因素上看,一是地形,该地区山地和岗地面积广大,其中坡度25。以上的坡地就占到山地和岗地总面积的52%。二是成土母质,该地区的成土母质多为易风化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沙砾岩,一旦遭遇强度大的降水,极易造成土层坍塌,泥沙顺水而下,形成泥石流。三是植被,由于库区居民大规模的垦林开荒,地表,提供了大量的泥砂源,同时,部分山区特别是丘陵地区植被稀疏,土壤凝固力差,极易造成水土流失。四是降水,库区处在夏季降雨的中心,每年5—9月份暴雨频繁且强度较大,为水土流失提供了动力因素。
从社会因素看,丹江口库区的森林植被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是该区水土流失最重要的社会因素。主要表现为:第一,经济建设对木材的巨大需求。当地政府因为经济建设的需要,对森林进行大规模的开发,但由于对木材的采伐缺乏计划性以及对再生林的培养缺乏更新性,使得森林资源面积越来越少。仅在西峡县,国家就设置了三个国有林场,先后采伐了2万多公顷的原始森林,而属于死保护区的林区,现在也所剩无几。第二,农业用地对森林植被的强夺。丹江口库区90%都是生活在深山的农民,当地居民人均耕地不足0.43公顷,靠这仅有的土地根本养活不了自己,又不能从农业之外的产业中找到摆脱贫困的出路,就只好把矛头转向林地,不断地伐木毁草,不断地开辟土地。这种农民收入完全来自农业的经济结构,必然导致经济—生态陷入“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砍光了就去山上开荒”的恶性循环,使得森林面积急剧减少。除了森林植被的大面积锐减,人们在进行生产建设的过程中,肆意地开山炸石,任意地弃渣置物,都会造成库区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严重的水土流失,造成雨季泥沙俱下,大量的泥沙在库底淤积,使得水库的库容减少,工程效益降低。据有关资料统计:1968—1988年20年间,丹江库区淤积泥沙达12.1亿吨,已占水库库容的8%。即使按着这样的淤积速度,水库的使用期也将受到极大的影响。同时,由于泥沙携带了大量的养分、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进入库区水面,使水库水质富营养化,加剧了水体污染,这将严重影响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安全运行。
1.2水质污染
丹江口水库入库干、支流汉江、堵河、天河、浪河、淄河、神定河、泅河、官山河、剑河、老灌河等河流的沿岸城镇废水大都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库,库区已受到了汽车制造、机械加工、化工、建材、造纸、食品、采矿、制药等多行业的污染。据估计,库区城、乡和工业企业向丹江口水库年排污水量达1亿吨,加上不适当使用化肥、农药,使库区局部有富营养化发生的趋势。
据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多次连续监测,综合数据表明:丹江口库区总磷总氮明显超标。其中总磷浓度为0.02—0.05毫克/升,总氮浓度为1.48—1.60毫克/升,分别超过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和劣V类,达不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类水质和调水水质的要求,有明显的富营养化趋势。库区近年已检测出微量有机物达200余种,从历年库区底质检测还发现有含量极微的毒害物及重金属。由此可见,丹江口库区的生态环境开始出现退化。水体一旦富营养化,就很难治理和控制,势必影响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调水质量,这样投入巨资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将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水体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
(1)工业废水污染
丹江口库区经济相对落后,工业门类不多,且多以污染大、耗水多的重工业为主,而缺乏低污染或无污染的轻工业。例如浙川县的造纸厂、化肥厂、冶炼厂,都是排放污水的大户,由于这些企业的治污技术和设备比较初级,致使大量矽废水、污水无处排放,只好顺流而下,汇人丹江,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就会造成水体的严重污染。
(2)城市生活污水污染
仅以丹江所依托的淅川县县城为例。浙川县城区人口约有8万多,年排放生活污水1314万吨,污水中含有的COD、N、P等多种有机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水体,造成河道污染呈加剧趋势。
(3)农药化肥污染
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大量使用化肥、农药。丹江口水库的辐射区域都是重要的农耕区,农民在进行现代农业生产过程中,因经济利益驱使,不可避免地要使用化肥农药,未经作物吸收利用的农药、化肥,通过地表径流、地下渗透等方式,进入库区水体,从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丹江水体的污染。
2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现状
随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实施,丹江口库区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重视,近两年来,已经关、停了部分严重污染的企业,各项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也开始进一步实施。但是,当前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
2.1没有库区生态管理信息系统,缺乏水量、水质和生态环境综合变化趋势信息。
到目前为止,参与库区生态环境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团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大多在独立行事,根本没有库区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大多没有任何现代化的环境监测系统,对整个库区生态环境的认识和管理具有一定的盲目性,缺少库区生态环境、水质等的综合数据,环境决策缺乏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
2.2当地居民生态意识淡漠
生态环境效益是一种开放性的公共效益。生态环境好的地区不能从中得到直接即期的回报,就会对生态环境保护持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逃避心理。因此,生态环保意识难以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也就缺乏其内在的动力。尤其是在经济落后、耕作业为主的丹江口库区,当环保意味着限制耕地、减少采伐而牺牲眼前经济利益的时候,从地方各级政府到普通的老百姓,就都没有了环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另外,退耕还林、还草这些直接恢复生态环境的政策虽然有着巨大的长远意义,但在短期内却解决不了水源区260万居民致富和经济发展问题。而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即使花大力气把生态环境恢复了,也还会再度破坏。
2.3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较差
丹江口库区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毁林、开荒、围库造田、乱捕乱杀,使得生物多样性指数下降;农药、化肥、污水的滥用乱排,使得土壤板结退化。由此可见,诸多因素综合导致库区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较差。
生态平衡是一种处于非常稳定状态下的生态系统,该系统中的内部结构和功能能够相互的协调,能量的输入和输出之间能够达到相对的平衡,该系统中的整体效益最好。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因此,在建设城市生态园林的过程中,要着眼于整个城市生态环境,合理布局,把自然景观、各种植物、江河湖流、地形地貌等因素协调的组织起来,引入到城市生态园林布局当中,使整个城市既具有生态价值,又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例如天津、南京、合肥等地区就已经开始把园林和生态植物、绿地、森林等相结合,建设具有本城市特色的生态园林景观。
1.2在建设城市生态园林的时候要遵从“生态位”的原则
生态位指的是一个物种在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作用,以及它在时间、空间中的地位。生态位体现了物种和物种、物种和环境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的选择和配置,直接关系到城市生态园林系统景观的审美价值和综合功能。因此,在建设城市生态园林的时候要遵从“生态位”的原则。在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过程中,要首先充分考虑物种的生态位特征,选择最合适的植物种类,避免植物种类之间互相竞争。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复层群落结构有利于充分的利用环境资源,形成最优美的城市生态园林景观。要根据不同城市的不同特点,选择有针对性的植物、树木,例如对于处在干旱地区的城市,应该选择抗旱耐寒的植物。一般来说,具有抗污吸污、抗病虫害、耐粗放管理的植物能够作为大多数的城市的生态园林种植植物。在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过程中,要利用不同物种在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上的差异来配置植物。例如槭树可以和杜鹃这样配置,槭树的树干比较高大,可以有效的吸收上层较强的直射阳光以及较深层的土壤肥力,而杜鹃属于林下灌木,只需要吸收林下较弱的散射光和较浅层土中的矿质养分就能很好的生长。两类植物在空间、时间和营养生态位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可以一块配置,既能保持群落和生态景观的稳定性,又能提高城市生态景观的综合价值。
1.3在建设城市生态园林时要保持物种的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不仅反映了环境中物种的丰富度、均匀度,还反映了群落的动态和稳定性。因此,在建设城市生态园林的时候,要保持生态园林物种的多样性。多样性的物种能够充分的利用空间资源、生物资源,并且它们彼此之间还能够相互的补充,使得整个城市生态园林景观呈现出稳定的形态,从而更好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持城市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