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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3-04 16:49:36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1)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是由发起行在内部设立的相对独立运行的机构,目的是为了专门管理其发起设立的多家村镇银行。虽然可以独立挂牌,不限地域,但究其根本,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主体关系归属于发起行。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是代表出资人(发起行)对所投资村镇银行进行集约化、集权式管理的,因此它必须具备资本经营的权力,是“投资资本运营中心”,而它管理的各村镇银行则是“利润中心”。管理总部本身不经营银行业务,主要是通过对各“利润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来为出资人间接创造价值。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地域选择及定位

根据《通知》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总部设置的地域选择可以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设在发起村镇银行较多的地区,便于就近集中管理;二是设在发起行总行所在地,可以充分利用发起行的技术、人力资源、资金、地缘等优势;三是可以设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有利于人才招聘、IT后台建设与管理、信息畅通、树立市场声誉等;四是“地区总部+管理总部”模式,可以实现因地制宜和规模化经营,在发起的村镇银行数量较多时可以采用。

针对村镇银行对口设立管理总部,方便了发起行对所设村镇银行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可以通过批量发起设立并专业化运营村镇银行,降低管理费用和投资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和规模效应。对村镇银行而言,由于有了专门的管理部门,可获得更好的业务支持和发起行专业化的服务。同时,对村镇银行这类微小银行来说,人这个管理因素尤为重要,管理总部的存在,为处于弱势的村镇银行员工发展打开了职业成长通道,便于人员的统筹管理,有助于建立统一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归属感和责任心。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职能

根据《通知》精神,村镇银行管理总部主要职能是管理和后台服务。10家以上村镇银行的发起行,面对每家村镇银行的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发展战略、风险管理、IT系统、产品研发推广、市场声誉等问题,既有同质化管理需求又有特色化经营差异。因此,管理总部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效率角度出发,将要在公司治理架构搭建、人力资源统筹、业务规范与指导、合规与风险管理、审计稽核、IT集成等方面进行集约化管理才能体现效率与成本优势。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机构设置

按照以上讨论的管理总部的职能出发,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可以考虑如下设置方案:

村镇银行管理总部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从法律关系上说,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都有法人财产权的独立运作权力。从村镇银行集团管理总部拥有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来看,分为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集团对不同产权关系与结构的子公司拥有不同程度的控制权,由此也决定了这种控制权的实现方式。具体来说,管理总部对参股子公司采用集权体制,对其战略、经营、财务运作直接“指手划脚”是不符合《公司法》的。对于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照例也应该通过子公司的董事会来进行。也就是说,无论控股和非控股股东只能通过其委派的董事来实现其决策和控制意图。集团总部只有对全资子公司才能直接实现其对战略、决策、财务的监管。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发起行作为村镇银行第一大股东(最低比例为20%,其他股东不得高于10%,且董事长均有发起行委派),具有风险兜底行的用意,也具有实际控制人的管理意图。因此,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如何有效实现子公司的分权独立经营与管理总部的集权管理成为现实经营中的两难抉择。

就长远发展目标而言,村镇银行管理总部可以通过集约化、相对集权化地管理,在确保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求实现村镇银行集团利益最大化,一方面保证其代表的投资人(发起行)利益,另一方面通过这种管理,也可实现各村镇银行法人独立个体发展的最优路径,实现每个投资人的利益最大化。

但就现实经营而言,村镇银行管理总部相对“集权”管理与独立法人的利益之间必然存在不平衡之处。因此,在管理总部的体制、机制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各子公司董事会的地位和作用。

借鉴一些企业集团管理总部的运行模式,我们可以探索对管理总部采取“发起行+董事/专家委员会”联合管理的方式,来统筹协调和管理村镇银行集团内涉及多方利益的重大事项。董事或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从各村镇银行董事会中择优推选,还可聘请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专家进行独立性约束。这样的委员会,各方利益均能够代表和体现,就能够在体制上保障管理总部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为了确保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在积极管理中需要解决母公司(发起行)和管理总部董事委员会之间权责界限,需要具体明确委员会这个非常设机构的工作制度与议事规则,避免成为一个空架子。另外,还可以逐步加大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专业委员的比例,以提高其决策的科学性。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内部控制的必要性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是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具体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应对的机制和动态过程,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的信息及其沟通、对内部控制的监控五个要素。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做好内部控制工作,有其内在的必然联系和客观要求。众所周知,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以比较特殊的身份存在于中国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中,它既是国家宏观调控、货币发行、现金管理、账户管理、结算管理等职能的机关。又是办理账户、办理结算、经理国家金库等业务的金融服务机构,同时还是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企业。正因为如此,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各项业务操作和事务管理都存在着形式不同、大小不一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客观上需要对内部进行风险控制。纵观人民银行发展历史,各个阶段发生的不同案件或事故,基本与内部控制的缺失有关。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存在各种风险,任何一项风险的产生,都必然造成相应及相关的损失或伤害。我们虽然不可能完全杜绝风险,但完全可以通过内部控制使风险降到最低,将相关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二、人民银行实施内部控制的措施

1、培养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诸要素中唯一一个属于软控制的要素,它是内部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包括:有效的沟通、道德风尚、行为规范、激励机制、管理哲学、员工素质、企业文化、纪律约束等方面。以及与之有关的无形因素。通过业务宣传、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学习内部控制的意义、作用、办法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培养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内部控制的积极性。完善领导接待日制度、职代会制度等,建立有效沟通的长效机制;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纪律约束措施、规范央行人的行为、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等,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央行形象,建设具有特色的央行文化。

2、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不是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它涉及到一个整体的每个人、每个岗位、每个操作环节。从控制体系的层次看,对一个组织的控制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具体的操作层次的内部控制,又分为两级控制:第一级指建立在具体操作人员水平的内部控制,防止操作风险的发生;第二级是指建立在管理人员水平的内部控制,旨在对操作人员形成监督,保证第一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第二个层次的控制是指独立于具体操作和管理之外的内部审计,在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中,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向本单位行长负责,对具体的操作和管理部门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旨在降低第一个层次内部控制无效产生的风险,从整体上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第三层控制即外部的监督和审计。因此,应在不同层面上,完善内控机制,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从一线的具体操作到业务或事务的管理,再到内控的监督,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内部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3、严格执行内控报告制度,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按照现行制度规定,每个分支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行报送本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因此,每级机构的内控领导小组应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本单位的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业务操作或事务管理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认真检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所有相关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科学界定,建立风险评估框架,正确评估本单位的相关风险,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明确具体的应对措施,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2)

(2)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部门是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因此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赋予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以特别的权力和地位。

(3)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银行业务的性质要求银行每一项业务至少应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达到内控制度所要求的双重控制和交叉检查效果。

(4)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银行以安全经营为本,每一项交易一定要有不同的人进行审查和批准,任何人的权限都不能是无限的。为此,国外商业银行都设计了一套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这突出表现在贷款管理和外汇交易控制上。

(5)高度的电脑化管理。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现代化,国外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电脑在内部管理上的应用,以改进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的手段。

(6)合理有序的内部检查制度。一是总行业务部门对分行的检查,包括按要求报送的各种财务报表、专题报告,以及召开分行长座谈会听取汇报等等;二是总行审计机构对分行的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三是银行内部的自我日常检查以及聘请外部会计师查帐。

2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水平

(1)重构商业银行组织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务院局级企业法人,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实行一级法人制,在现行体制和经营机制下,改造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一定难度。但近几年新成立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应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总经理)负责制,保证董事会是全行最高权力机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在银行发展方向,重大业务决策和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改革商业银行现行的内部稽核体制,实行对总行法人负责的内部稽核制度,加强总行对稽核工作的垂直领导。

(2)商业银行要有严格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工作职责。一是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二是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必须有两个岗位或两人以上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三是加强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每项业务要求有一名业务主管或专门岗位对该项业务处理的整个流程进行综合把关和全过程的检查,确保各岗位按职责要求正确处理同一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资产运用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银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分段授权问题,以致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权力过大,资产风险不易控制。

(4)加强银行内控电子化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行。银行业务的日益现代化,要求银行内控手段更加有效率、更加安全可靠。而我国银行业目前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内部电子监管系统和电子网络系统,影响了内控的质量和效率,而且在银行电脑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5)加强业务岗位的交叉检查,防范员工舞弊行为。交叉检查是银行实施内部控制、防范员工舞弊行为的一个基本措施,也是银行会计控制体系和业务分工设计的基本出发点,因此要正确应用交叉检查原则,实行行内岗位轮换制和员工年假制等,使银行每个人、每项业务都处于被监督、被检查范围之内。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3)

1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和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银行的组织结构是对银行经营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的组织基础,因此国外商业银行非常重视对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做到职责分工合理,使银行能顺畅地运行和有效地执行领导者的管理意图。为防范各部门和银行员工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产生隐瞒欺诈行为,一般还专门设立了独立于其他部门,仅对银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的内部审计机构。

(2)完善的会计控制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会计部门是银行内部的第一监控部门,因此国外许多商业银行都赋予会计主管或财务总监以特别的权力和地位。

(3)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银行业务的性质要求银行每一项业务至少应有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因此,各职能部门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达到内控制度所要求的双重控制和交叉检查效果。

(4)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银行以安全经营为本,每一项交易一定要有不同的人进行审查和批准,任何人的权限都不能是无限的。为此,国外商业银行都设计了一套控制资产风险的授权审批程序,这突出表现在贷款管理和外汇交易控制上。

(5)高度的电脑化管理。随着金融工具的日益现代化,国外商业银行普遍加强了电脑在内部管理上的应用,以改进和完善银行内部控制的手段。

(6)合理有序的内部检查制度。一是总行业务部门对分行的检查,包括按要求报送的各种财务报表、专题报告,以及召开分行长座谈会听取汇报等等;二是总行审计机构对分行的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三是银行内部的自我日常检查以及聘请外部会计师查帐。

2学习国外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水平

(1)重构商业银行组织管理体系,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务院局级企业法人,是国有资产的直接经营者,实行一级法人制,在现行体制和经营机制下,改造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一定难度。但近几年新成立的区域性商业银行,应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总经理)负责制,保证董事会是全行最高权力机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在银行发展方向,重大业务决策和宏观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此基础上,改革商业银行现行的内部稽核体制,实行对总行法人负责的内部稽核制度,加强总行对稽核工作的垂直领导。

(2)商业银行要有严格的岗位分工和明确的工作职责。一是严格岗位分工,切实根据业务运作的实际要求,因事设岗,因岗定人;二是按照每一项业务至少必须有两个岗位或两人以上参与记录、核算和管理的要求,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按各自的工作性质、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三是加强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每项业务要求有一名业务主管或专门岗位对该项业务处理的整个流程进行综合把关和全过程的检查,确保各岗位按职责要求正确处理同一业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资产运用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一直未能有效解决银行内部审批程序和分段授权问题,以致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权力过大,资产风险不易控制。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4)

中央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内控的目标是一致的。目的都是为了金融的稳健运行。中央银行监管是通过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督促其建立和执行完善的内控制度,防范风险,从而达到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止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发生的目的;商业银行内控的目的是对自身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而这恰是中央银行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

商业银行内控是中央银行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商业银行内控是指商业银行为保证正常经营,避免风险而建立的相应管理制度和采取的一系列必要措施。它的内容涵盖面很广。一般说来,至少包含以下方面:严密有效的组织结构,最高管理层向下的逐级授权、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和明确的职责分工;严格完善的审批制度和会计控制体系;合理有序的内部稽核检查制度等等。这些内容是银行有效运作、避免风险产生的保证,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任何形式的监管只能通过它起作用并影响到商业银行的运作行为之中。如果离开它,中央银行的监管自然成了无本之木、无水之源。

中央银行监管可以推动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一是中央银行可以根据金融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制订有关规定,推动商业银行内控建设。二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发现并评价其内控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三是通过商业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横向对比,中外资银行内控制度的分析,找出商业银行内控中的薄弱环节,发现共性和个性的问题,对每家银行的安全运作提供有效的信息,同时避免因内控问题引发的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可以反作用于中央银行的监管。中央银行的监管手段、标准和行为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固定的,而商业银行的经营运作所面临的情况是瞬息万变的。商业银行内控中所遇到的问题,可以随时成为检验和校正中央银行监管可行性的有效参考,使监管工作更富有成效,同时也可以对监管权力的正确使用,起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应该看到,近些年来中央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内控的力度都在加大且成效也比较明显这一总趋势。但不容否认,在现实工作中两者之间的错位,力量相互抵销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为:

一是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推动的力度不够,过于偏重外部的检查稽核,而效果又不甚明显。尤其是没有着力研究如何引导商业银行自觉地形成一套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机制,因此造成商业银行对人民银行监管的“体制依赖性”。主要表现在监管工作尤其是现场检查效率不高、计划性不强。

二是中央银行监管工作“越俎代庖”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在机制方面推动商业银行内控建设。比较明显的是客观上承担了替商业银行法人“代父管子”的角色。虽然有时这是不得已而做出的选择。

三是中央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内控“两张皮”的情况比较明显,监管成果的利用不够。虽然中央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内控侧重点有所不同,中央银行侧重于安全性,避免产生大的金融风险,而商业银行侧重于通过安全经营获得尽可能高的资本收益,但两者的目标又是统一的。现在的情况是,两者各自按其自身的需要向前推进,互补和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那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内控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呢从机构分类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是体制方面的问题。如一级法人体制尚不完善,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层次过多、机构臃肿带来的内控传导机制失灵并由此带来分支机构经营运作中的种种问题;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资产质量和效益相对较好,但利益机制及考核体系不尽合理,由此引起内控完全围绕利益转的情况,其分支机构的内控仍存在一定缺陷;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其特殊的产生背景,内控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稽核独立和内部监督力量均不尽人意,问题明显。

如何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使之更加有效、更富针对性;如何完善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使之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以及如何处理好两者的辩证关系均是十分复杂的大问题。在当前情况下,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运行质量,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前提,促进和完善内控建设是关键,加强和改善监管是保证。中央银行应该有所作为。

确立和修订对商业银行内控建设的指导原则,制定商业银行内控建设的近期和长远规划。加强商业银行经营运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向国际惯例靠拢。要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总要求,按国际通行标准来制定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建设的目标、条件和标准,以此作为中央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共同努力方向。

将商业银行内控建设作为中央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中央银行要自觉将推动商业银行内控建设作为监管的首要任务。在准入环节中包括机构设立、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等,把商业银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及是否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作为审批前提条件;将对商业银行内控建设的评价作为日常合规性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检查并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在人民银行内部要落实责任制,将其作为上级行考核下级行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5)

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必须立足系统运行的现实环境,分析利用有利条件,努力克服制约因素。

(一)现实条件

1.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国外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和以现代管理技术为支撑的内部控制制度方法都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借鉴。同时,国际银行监管界有数十年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历史,加之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恶性金融破产倒闭事件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及诸多金融犯罪案件,都为我们建立新制度提供了珍贵的启示!特别是近年来,各级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的实践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2.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基于对我国金融形势的分析,特别是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后,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到国有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层,对加强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都形成了共识。人民银行从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实施法纪、效益、财务和业务稽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实践中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已形成了基本的框架体系。人民银行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也加大了集中统一经营的力度,引入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推行了稽核体制改革,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部监控制度。为理顺经营与管理关系,进行了一系列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在近年的内部控制实践中,提高了管理层及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所有这些都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

(二)制约因素分析

1.商业银行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粗放经营行为的惯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换将经历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在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上正在积极努力,可在国有企业效益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银行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存在的违规违章操作和高风险经营行为虽有所收敛,但在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体制建立前,传统的经营意识和行为方式还有较大的惯性。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积聚的不良资产无法消化,资产失去流动性,当面临支付危机时,国有商业银行违规章经营、高风险运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控制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加大了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的难度。商业银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的主体,不只是最高管理层和职能部门,它还包括各层次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贯彻执行者也是被控制者,这必然加大控制的难度。而且,许多内部控制步骤和效果都依赖于适当的职能分离,有些控制由于串通作弊会失效。因此,健全内控稽核评价系统已非常必要。

3.现在不能保证未来。内部控制系统的局限是现在无法保证未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现有的控制制度会被突破,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在或将来会不再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而与此同时,新的更加完善的制度也将建立。因此,内部控制可以从宏观战略上考虑体系建设问题,但在具体内控制度的设计、执行上却更多地把精力放在近期、中期对策实施上,把重点放在当前各种经营风险的防范上。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受成本及收益影响,其完善程度只是相对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成本,所以商业银行在设计制度时必然考虑其适当的度,要求其兼顾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既考虑设计的经济性,又考虑执行时的效益性,在考虑适用性,有效性原则的基础上,设计适合国有商业银行状况的内控体系。

二、国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现状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稽核监督工作座谈会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对商业银行内控建设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讨,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特别是1997年印发《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银发[1997)199号)后,商业银行对内控重要性的认识大大提高,内控基础建设得到了加强。如中国工商银行组建了稽核监督委员会,将原稽核部改组为稽核监督局;在沈阳、西安、南京等六个中心城市派出了稽核专员办公室,加大了总行对分支行的稽查力度。目前正在推进省级分行成立稽核监督部的改革。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建立了若干个稽核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建立了稽核特派员制度;中国银行正在组建稽核中心等。有的行还探索在一个法人内部实行稽核处罚制度,如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制订了“稽核处罚实施办法”等。国有商业银行系统的法人意识得以增强,越权和违规授信、投资、开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虚开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和担保函(简称“两证一函”)的问题得到了查处;一些行账外经营和违规经营的责任受到了查处。集约化经营取得了进展。如:到1999年底,上商银行系统已撤并效益低下、扭亏无望的县支行226个;撤并在保本点以下的分理处、储蓄所1800多个;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的工作等。从总体上看通过近几年抓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一心一意办银行的观念增强了,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较好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0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以营业收入排位),中国(包括台湾省)共有11家企业入选,中国工商银行以20.13亿美元列第208位,中国银行以17.62亿美元列第255位,中国农业银行以14.13亿美元列第341位,中国建设银行以13.39亿美元列第364位,国泰人寿(台湾省)以9.9亿美元列第489位。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综合性改革,争取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现代商业银行。用这个要求来衡量,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权全部集中于国家,风险完全由国家承担,与现代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不相吻合;二是三权分离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监督机制还比较薄弱;三是完善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构建起来;四是不良资产比重仍然较高。就内控而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要,知识结构陈旧,工作绩效差,内控意识、法人管理观念差,道德风险比较突出,一些行还存在有损国有商业银行声誉和利益之处,极少数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规章制度立了不少,但并没有真正形成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有些基层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致使一些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在多数行实行的以会代训,以老带新培训难以达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由于岗位轮换推行得不够,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比较缺乏,而且员工在一个岗位长期不变,暗箱操作的概率较大;内部稽核由于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对内控系统建设的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得还不充分等等。

三、对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系统建设的几点建议

1.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制度创新,增强组织控制力度。一是逐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把国有商业银行改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纵向上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半径,完善法人授权。具体讲就是强化一级分行的调控职能,明确二级分行的经营主导地位。通过上收资金拆借、贷款审批、承兑汇票签批及费用核拨等权限,逐步向真正统一法人体制逼近。对二级分行所辖县市支行一律不授权,县支行仅作为二级分行的派出机构,主要从事组织存款、监测贷款、收贷收息、办理结算等业务;由二级分行对现有支行的贷款风险度、人均存款、人均利润等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划分等级,区别对待。三是建立有序、高效的组织体系。即以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为依据设置职能部门。一般应遵循两条原则:①根据各级分支机构自身的职能作用、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②职能部门在职责分工上既要体现制约,又要体现协作配合,以防止业务在跨部门运作中的失控。在确定的职能部门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有效的岗位。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下决心撤并亏损或无效益的支行,改变现有的部门重叠,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状况。

2.完善信贷决策体系和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信贷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因此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和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尤为迫切和重要。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健全信贷决策体系。纵向上由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个级次组成,横向上由本级行信贷决策委员会、贷款审查部门,贷款经营部门和贷款稽核部门组成;二是精心构筑“三道防线”。①制度防线。推行纵横制约的审贷分离制度,将各级行的贷款调查审查职能和批准发放、办理手续职能分开,积极推行三查分离制度,建立企业、贷款基本档案和贷款台账,随时监测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以及借款结构和风险度变化情况,对贷款质量做出预警,依据预警,果断采取措施。②舆论防线。经常向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宣传信贷政策、原则,宣传信贷支持的重点与控制的对象,以增强信贷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行政性干预,通过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及公布,让企业了解自身信誉程度,掌握与银行交往的力度。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信贷员照章办事,循规放款。③法律防线。严格依法办贷,对新发放的各项贷款必须办理有效抵押、担保手续,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意向、财产抵押和有关凭证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原有风险较大的贷款逐步转为抵押贷款,对抵押清单要依法公正,对担保方的担保资格及偿贷能力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无效担保和虚假担保。三是健全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推行资产负债管理,遵循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资产与负债结构对应,拆借资金适度,优化贷款投向,加强系统调控的原则,重点抓存、贷款比例管理、拆入短期资金比例控制,单个企业和项目比例控制、固定资产贷款比例核定、三项不良贷款占比等五个方面的管理。四是工作中要坚持责任到人、责任具体、主要责任下明确严惩发生风险损失的条款,并坚决贯彻落实。

3.改革现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完善人事控制机制。在选人、用人和管人上要坚持内控优化的原则,用制度管人,不能把不出问题、不出风险的希望过多地寄托在人的思想觉悟上,要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落实。同时,建议考虑建立和推行行员“淘汰制”;形成促使员工不断进取的动力机制。并不断完善员工工作业绩评价考核办法和员工激励竞争机制。

4.注重整体效益,完善资金调控体系。一是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压力、动力并存的营运机制。在统一对外资金融通、集中清算资金的前提下,各分支机构按照“实贷实存、自匡头寸、自主经营”的原则,在统一划分资金的范围内“分灶吃饭”,使集约经营与打破资金供给上的大锅饭结合起来。二是实行内部资金计价,有偿调拨。三是建立合理的规模分配和比例核定机制。把规模和比例的核定同效益、存款、汇差清缴紧密结合起来,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在适当集中贷款决策权、审批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从资金流向上打破地理位置的限制,使资金规模向效益好的地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倾斜。四是在资金运用上有意识地加大发展中间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住房信贷业务的力度、以提高防范资产风险的能力。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6)

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必须立足系统运行的现实环境,分析利用有利条件,努力克服制约因素。

(一)现实条件

1.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国外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管理与方法和以现代管理技术为支撑的内部控制制度方法都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借鉴。同时,国际银行监管界有数十年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加之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恶性金融破产倒闭事件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及诸多金融犯罪案件,都为我们建立新制度提供了珍贵的启示!特别是近年来,各级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的实践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2.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基于对我国金融形势的分析,特别是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后,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到国有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层,对加强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都形成了共识。人民银行从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实施法纪、效益、财务和业务稽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实践中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已形成了基本的框架体系。人民银行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也加大了集中统一经营的力度,引入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推行了稽核体制改革,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部监控制度。为理顺经营与管理关系,进行了一系列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在近年的内部控制实践中,提高了管理层及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所有这些都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

(二)制约因素分析

1.商业银行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粗放经营行为的惯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换将经历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在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上正在积极努力,可在国有效益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银行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存在的违规违章操作和高风险经营行为虽有所收敛,但在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体制建立前,传统的经营意识和行为方式还有较大的惯性。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积聚的不良资产无法消化,资产失去流动性,当面临支付危机时,国有商业银行违规章经营、高风险运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控制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加大了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的难度。商业银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的主体,不只是最高管理层和职能部门,它还包括各层次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贯彻执行者也是被控制者,这必然加大控制的难度。而且,许多内部控制步骤和效果都依赖于适当的职能分离,有些控制由于串通作弊会失效。因此,健全内控稽核评价系统已非常必要。

3.现在不能保证未来。内部控制系统的局限是现在无法保证未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创新与,现有的控制制度会被突破,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在或将来会不再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而与此同时,新的更加完善的制度也将建立。因此,内部控制可以从宏观战略上考虑体系建设,但在具体内控制度的设计、执行上却更多地把精力放在近期、中期对策实施上,把重点放在当前各种经营风险的防范上。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受成本及收益,其完善程度只是相对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成本,所以商业银行在设计制度时必然考虑其适当的度,要求其兼顾工作效率和效益,既考虑设计的经济性,又考虑执行时的效益性,在考虑适用性,有效性原则的基础上,设计适合国有商业银行状况的内控体系。

二、国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现状

1996年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稽核监督工作座谈会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对商业银行内控建设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讨,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特别是1997年印发《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银发[1997)199号)后,商业银行对内控重要性的认识大大提高,内控基础建设得到了加强。如中国工商银行组建了稽核监督委员会,将原稽核部改组为稽核监督局;在沈阳、西安、南京等六个中心城市派出了稽核专员办公室,加大了总行对分支行的稽查力度。目前正在推进省级分行成立稽核监督部的改革。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建立了若干个稽核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建立了稽核特派员制度;中国银行正在组建稽核中心等。有的行还探索在一个法人内部实行稽核处罚制度,如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制订了“稽核处罚实施办法”等。国有商业银行系统的法人意识得以增强,越权和违规授信、投资、开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虚开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和担保函(简称“两证一函”)的问题得到了查处;一些行账外经营和违规经营的责任受到了查处。集约化经营取得了进展。如:到1999年底,上商银行系统已撤并效益低下、扭亏无望的县支行226个;撤并在保本点以下的分理处、储蓄所1800多个;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的工作等。从总体上看通过近几年抓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一心一意办银行的观念增强了,赢得了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较好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0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以营业收入排位),中国(包括省)共有11家企业入选,中国工商银行以20.13亿美元列第208位,中国银行以17.62亿美元列第255位,中国农业银行以14.13亿美元列第341位,中国建设银行以13.39亿美元列第364位,国泰人寿(台湾省)以9.9亿美元列第489位。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综合性改革,争取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现代商业银行。用这个要求来衡量,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权全部集中于国家,风险完全由国家承担,与现代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不相吻合;二是三权分离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监督机制还比较薄弱;三是完善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构建起来;四是不良资产比重仍然较高。就内控而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要,知识结构陈旧,工作绩效差,内控意识、法人管理观念差,道德风险比较突出,一些行还存在有损国有商业银行声誉和利益之处,极少数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规章制度立了不少,但并没有真正形成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有些基层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致使一些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在多数行实行的以会代训,以老带新培训难以达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由于岗位轮换推行得不够,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比较缺乏,而且员工在一个岗位长期不变,暗箱操作的概率较大;内部稽核由于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对内控系统建设的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得还不充分等等。

三、对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系统建设的几点建议

1.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制度创新,增强组织控制力度。一是逐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把国有商业银行改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纵向上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半径,完善法人授权。具体讲就是强化一级分行的调控职能,明确二级分行的经营主导地位。通过上收资金拆借、贷款审批、承兑汇票签批及费用核拨等权限,逐步向真正统一法人体制逼近。对二级分行所辖县市支行一律不授权,县支行仅作为二级分行的派出机构,主要从事组织存款、监测贷款、收贷收息、办理结算等业务;由二级分行对现有支行的贷款风险度、人均存款、人均利润等指标进行动态、划分等级,区别对待。三是建立有序、高效的组织体系。即以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为依据设置职能部门。一般应遵循两条原则:①根据各级分支机构自身的职能作用、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②职能部门在职责分工上既要体现制约,又要体现协作配合,以防止业务在跨部门运作中的失控。在确定的职能部门的基础上,设置、合理、有效的岗位。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下决心撤并亏损或无效益的支行,改变现有的部门重叠,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状况。

2.完善信贷决策体系和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信贷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因此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和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尤为迫切和重要。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健全信贷决策体系。纵向上由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个级次组成,横向上由本级行信贷决策委员会、贷款审查部门,贷款经营部门和贷款稽核部门组成;二是精心构筑“三道防线”。①制度防线。推行纵横制约的审贷分离制度,将各级行的贷款调查审查职能和批准发放、办理手续职能分开,积极推行三查分离制度,建立、贷款基本档案和贷款台账,随时监测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以及借款结构和风险度变化情况,对贷款质量做出预警,依据预警,果断采取措施。②舆论防线。经常向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宣传信贷政策、原则,宣传信贷支持的重点与控制的对象,以增强信贷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行政性干预,通过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及公布,让企业了解自身信誉程度,掌握与银行交往的力度。通过监督,促使信贷员照章办事,循规放款。③防线。严格依法办贷,对新发放的各项贷款必须办理有效抵押、担保手续,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意向、财产抵押和有关凭证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原有风险较大的贷款逐步转为抵押贷款,对抵押清单要依法公正,对担保方的担保资格及偿贷能力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无效担保和虚假担保。三是健全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推行资产负债管理,遵循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资产与负债结构对应,拆借资金适度,优化贷款投向,加强系统调控的原则,重点抓存、贷款比例管理、拆入短期资金比例控制,单个企业和项目比例控制、固定资产贷款比例核定、三项不良贷款占比等五个方面的管理。四是工作中要坚持责任到人、责任具体、主要责任下明确严惩发生风险损失的条款,并坚决贯彻落实。

3.改革现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完善人事控制机制。在选人、用人和管人上要坚持内控优化的原则,用制度管人,不能把不出、不出风险的希望过多地寄托在人的思想觉悟上,要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落实。同时,建议考虑建立和推行行员“淘汰制”;形成促使员工不断进取的动力机制。并不断完善员工工作业绩评价考核办法和员工激励竞争机制。

4.注重整体效益,完善资金调控体系。一是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压力、动力并存的营运机制。在统一对外资通、集中清算资金的前提下,各分支机构按照“实贷实存、自匡头寸、自主经营”的原则,在统一划分资金的范围内“分灶吃饭”,使集约经营与打破资金供给上的大锅饭结合起来。二是实行内部资金计价,有偿调拨。三是建立合理的规模分配和比例核定机制。把规模和比例的核定同效益、存款、汇差清缴紧密结合起来,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在适当集中贷款决策权、审批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从资金流向上打破地理位置的限制,使资金规模向效益好的地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倾斜。四是在资金运用上有意识地加大中间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住房信贷业务的力度、以提高防范资产风险的能力。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7)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是在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巴塞尔委员会1998公布的《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framework for internal control systems in banking organization)认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一个受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管理人员影响的程序。它不仅仅只是一个特定时间执行的程序或政策,它一直在银行内部的各级部门连续运作”。

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风险不断显现与发生,尤其突现的世界性的流动性过剩,严重威胁着金融业的安全和发展。西方银行业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内控管理经验,这对于正在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我国金融业来说,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西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考察

(一)美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1、权威、超脱的稽核组织机构。美国的商业银行多建立了总部一级制的稽核组织,直接实施全辖稽核监督。许多银行的稽核部门只设在总部,分行一律不设,再根据分行稽核业务的大小分地区派出若干稽核主任,与驻地分行没有任何经济、人事上的关系。首席审计官不对总裁负责,而是对董事会负责。以上种种制度有效地保证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2、明确控制目标,紧密围绕风险防范进行控制活动。美国的商业银行非常重视风险防范。内部稽核部门通过对银行业务经营的政策执行及其运作过程进行严密的监控和检查。一般说来,风险管理检查主要从战略风险、网络风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用人风险、法令风险8个方面进行监督评价。

3、灵活、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方法。美国的银行积极实现控制方式的转变,努力使内控部门的形象由控制风险的“警察”最终变为实行开放式、能动式的稽核监督。例如,借助稽核手段的电脑化。同时,稽核部门通过越来越多地帮助业务部门控制风险而转变工作角色,使业务部门愿意把稽核人员当作合作伙伴,达到决策合理的目标。

4、信息系统功能强大。美国的商业银行之所以能够建立总部一级制的内部稽核机构。直接实施全辖稽核工作,一个很重要的保障是实现了银行业务计算机网络化和稽核手段电脑化。银行业务与内部控制手段的电子化减少了稽核机构的层次。降低了稽核人力投入,扩大了稽核覆盖范围。加快了稽核信息时效。提高了稽核监督效率。

(二)德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机构健全

(1)内部审计机构。各银行一般均设有内部审计部,通过内部稽核,及时发现问题。银行所有权人可以监督经理人。以此实施有效的监管,防范经营风险。而且内部审计部门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一般都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内部监督稽核情况。

(2)风险管理机构。各银行都建立了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市场风险管理部、各业务部门、审计部门都分别对风险负有明确的职责。同时。建立一些数学模型来预测和计算风险。

(3)证券监察部。德国1995年实施《证券交易法》,并成立了联邦证券委员会。为配合实施《证券交易法》和联邦证券监管委员会的有效监管,各银行都依法成立了证券监察部。具体负责对本银行证券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督。

2、内部制约机制有效

(1)职责分工明确。德国内部控制上最突出的特点是“四眼原则”(也称双人原则)。也就是业务交叉核对。资产双重控制和双人签字。各项交易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包括四个层次:一是一线交易,二是后台结算。三是会计审计,四是监控。

(2)监督与牵制到位。在一个职能部门中,相关但不同的工作要由不同的人员去做,以确保相互的业务监督牵制。使用自动数据处理系统时。要有相应的程序来保证实施监督,数据处理系统中输入人员要与交易、后线结算分开。会计审核要与业务监控人员分开。

(三)法国银行业的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重点与原则明确

法国商业银行内部检查的重点往往是放在三个方面:看业务操作和内部组织流程是否遵守当前的法规和条例规定,是否符合职业标准、道德标准和行业惯例。是否符合高级管理层的要求;看是否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和风险限额的规定:看会计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法国银行业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也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风险控制原则一确立目标及政策时要考虑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对于每一种风险制定合适的风险承受政策:信息系统的控制原则—,内部控制要涵容所有业务,并有审计跟踪;独立的审计控制原则一内部审计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只设在总行。

2、完整的组织管理体系

法国银行业十分注重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共同作用。董事会合理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责任:准确全面地注意本行的风险以及知道如何评估风险和控制风险。审计委员会作为银行董事会的内部控制咨询机构,为董事会提供经营管理情况的有关信息:保持同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内、外部审计部门的信息交流:对内部控制的适度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业务部门行使检查职责: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合理的流程和能够胜任审计工作的人员来源。

二、国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合理的组织管理体系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内控环境

西方银行业合理的组织机构为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架构,其中董事会起到了监督评价作用。独立董事制度运作良好,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关系。公司治理具有分散的所有权、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高度的透明度、清晰的责任性和活跃的资本市场等特点。西方银行有效的银行公司治理得以建立,依赖于其发展的环境:民主精神、市场机制、法治传统及多元化的产权制度。

(二)严格的岗位分工和牵制制度保障了内部控制行之有效

在西方银行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操作中,岗位责任清晰。使得经营效率大大提高:各岗位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时有着严格的额度控制与权限控制。严格地贯彻层层授权与层层审批。西方商业银行还非常注重加强业务岗位的交叉检查。防范员工舞弊行为。

(三)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内部控制的重点

西方银行业早已把防范风险作为稽核的主要目标,管理层充分认识到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问题,稽核工作只“查”是远远不够的,应重点放在“防”上面。他们有完善的风险管理程序,如提前的风险预警、严密的风险控制、经常的风险监测、及时的风险报告、审慎地风险评估及妥善的风险处理。并制定出了详细的量化考核指标。

(四)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职能的关键

西方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拥有独立、超然的地位。内审部门直接向最高决策管理组织负责,一般是直接面对董事会,向董事会进行审计工作报告,至少也是向总行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有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完整地传递给最高决策层。

(五)强大的信息系统功能提高了内部控制的效率

西方银行业非常强调在内部控制中信息与交流的作用。首先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可获性,并注重信息的前后一致;其次是信息系统受到安全保护和独立的监督评审。防止突发性事件。特别注意有效地控制电子信息系统和信息技术的使用。西方商业银行还利用其实现了稽核手段电脑化。扩大了控制的范围,提高了控制的效率。

三、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完善的探讨

新中国成立以来,银行业进行了多次改革。内部控制也从无到有、由浅入深,经历着一个逐步走向完善的过程。初步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但我们也应该很清楚,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在我国仍属于一个较新的领域,无论在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实际操作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体系都存在着不少欠缺。

(一)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只是开了一个头。真正要贯彻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进一步完善董事会结构。确保董事会履行其受托责任,保证董事会决议的独立性和科学性。适当增加独立董事人数。第二。强化监事会的作用,确保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行长的监督。第三,完善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激励机制方面,一是要改革“官本位”的激励机制,改变“短期激励”效应。另外。在约束机制方面。一要强调所有者约束,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人事任免权与董事会的作用来任免管理人员和决定管理层薪金水平。充分利用监事会的作用对高层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二要强化外部约束和市场约束,完善证券市场,发挥证券市场“用脚投票”的作用,促进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行,强化外部监控机制。

(二)按独立性原则进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

首先,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组织设计,各商业银行总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分支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由总行实行派驻制,受总行内部审计部门总经理直接领导。第二,完善内部审计方法。要将过去的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审计方法改变为事前审计方法。将现代审计方法运用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为主。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率。第三,加强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中央银行等外部机构的审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外部审计的意见,适时调整内部审计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以共同发挥审计的整体功能。

(三)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建立商业银行动态的风险评估体系

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能够实时监控风险的动态风险评估系统。首先,加强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完善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二,完善信贷业务的风险评估程序。建立信贷风险预警系统。第三,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建立动态的风险评估模型。第四,重视新业务的风险评估,在新业务开展之前就应设计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8)

由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既是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因此,人们把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当作“企业良心”,当作维护企业道德文化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中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独立性比较分析

(一)美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美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高。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也是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权威性的前提和保障。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有利于降低银行系统的风险,提高银行系统的健全性。美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定位很高。美国内部审计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dditions)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公司内部审计规范的权威制定者,已制定的规范里明确规定各银行要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障股东的利益。在美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董事会里必不可少的委员会就是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委员都是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这是银行审计部门的最高决策机构。各行的审计部门向总行审计部门报告工作,总行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门的年度经营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审计工作的评价等,都由审计委员会作最后决定。在这种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中,审计机构利益与被审计部门完全脱钩,审计事项决策不受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的影响,从而使得银行内部监督控制机构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以美国花旗银行为例。花旗银行审计委员会有3名董事会成员,且这3位委员均满足纽约证券交易中心和其他法律、规定对其独立、经验和专业的要求。其中一名成员是被国家证监局认可的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会成员是由人事委员会和监管委员会推荐,董事会任命的。委员会下面建立了总部一级的内部审计组织,直接对辖内银行实施内部审计监督。首席审计官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直接向全行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球范围内设立了数个审计中心,各审计中心与各地分行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而是根据总部统一指令,负责本行全球业务审计及内部管理状况审计。各审计中心的经费统一列入总部预算。在这种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中,内部审计机构与商业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瓜葛,其独立性甚至高于独立会计师事务所。

(二)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独立性

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尚未真正实现内部稽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目前,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稽核体制是:总行设立稽核部,主管全行稽核工作。各地区分行设立稽核处,作为基层稽核单位,负责辖内的稽核工作。在这种组织结构中,分行稽核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向分行行长负责报告,很难实现分行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种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弊端:

1.分行稽核人员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待遇均由稽核所在分行管理,使得稽核工作人员往往处于“两难”境地,无法对分行经营管理层决策的事项和敏感性问题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稽核,无法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影响了稽核职能的充分发挥。

2.各分行设置的稽核部门单纯是作为所在分行下设的一个管理部门,接受本级行长的领导,按照分行的整体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不能充分体现对同级的内部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

3.由于受到总行对分行“内控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必然牵涉分行领导个人或者单位集体的利益。而“内控管理、风险控制”的考核依据恰是稽核检查所反映的问题,由于局部利益,分行往往会以直接管理者的身份对稽核工作进行指导,造成稽核上报信息失真。由于组织独立性和人事独立性的缺乏,致使国内商业银行内控监督的主要执行者——分行稽核部门只是应付上级稽核和外部审计,“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在银行界普遍存在,稽核部门处于“看起来重要,说起来可要可不要,做起来不要”的尴尬地位,毫无独立性和权威性可言。

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于1983年首次设立内部稽核职能,但该职能长期设置在业务经营部门内,直至2005年发生黑龙江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票据诈骗案后(涉案10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才将内部稽核系统从业务经营部门中分立处理,以巩固内部控制系统。为了配合上市需要,2006年中国银行对内部稽核体系进行了进一步调整。目前,中国银行内部稽核体系如下:中国银行董事会下设稽核委员会,稽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在1/2以上,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人选由人事和薪酬委员会提名,主席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准。稽核委员会下设总稽核,总稽核负责整体总部稽核职能,在职能上向董事会及其稽核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在行政上长期以来向行长负责报告工作。总行内部稽核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总行和境内一级分行、海外分行和子公司。同时,管理、指导和协调境内一级分行和海外分行内部稽核部门开展内部稽核职能。分行内部稽核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分行和辖内分支机构。

从形式上看,中国商业银行与美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设计颇具相似之处,但实质上却有天壤之别: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在行政上向同级行行长负责报告工作,使得内部稽核工作无法触及本行管理层,也就不能对本行重大事项及领导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分行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列入分行编制,分行稽核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晋级等与分行考核评定结果直接挂钩,参与分行部门内的考核。由于稽核工作的特殊性,往往会出现稽核工作做得越多、发现的问题越多、业务部门给稽核部门考评分数打得越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分行稽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能真正贯彻稽核超脱业务之外的原则。没有自主的人事和预算权,内部稽核部门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验看,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中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价值比较分析

(一)美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重点

美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是风险的防范与监控。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体系既重事后监督,又重事前控制;既重事后复核,又重风险稽核;既重部门稽核,又重过程复核。例如,花旗银行重点对以下8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审计:1.战略风险;2.网络风险;3.政治风险;4.信用风险;5.市场风险;6.操作风险;7.用人风险;8.法律风险。这8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及业务流程的大多数环节,既对人,也对事;既含有事前监督,又有事后检查,审计面宽,审计价值高,较好地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

(二)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重点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稽核重点为“合规性”稽核,尚未形成以银行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体系,审计价值不高。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银行业引入了“风险”和“控制”的概念,但整个银行业的内外稽核系统成长缓慢,长期以来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多年来,稽核内容狭窄,难以提供有重要价值的审计信息,这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造成:1.国内商业银行的稽核工作满足于围绕报表、账簿、凭证及规章制度,通过查账、算账、找问题、提建议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未能从单纯的发现问题、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的过程稽核。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的目的应该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作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但是目前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着重从部门稽核角度切入工作,而不是从稽核业务流程角度切入。 三、改进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设置合理的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9)

一、银行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当前许多专家学者对我国银行会计结算风险做了大量研究,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类风险的产生。李希荣等人在他们的文章中认为主要是由于结算人员防范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岗位设置不合理,弱化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环环相扣”的内控作用;制度执行不力,违章违规操作,有章不循;检查辅导走形式,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的。

李艳梅则认为除此之外,还有两个原因也值得重视。一是结算法规的不完整,给银行带来了潜在风险。对于任何一个结算主体来说,在结算业务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是对等的,然而,在我国银行结算法中的某些规定却不尽其然,办法本身给结算主体带来风险。二是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不遵守诚信原则。目前我国建立的以票据为主体的结算制度,结算票据化程度的高低与商品交易方式有密切的关系,而一些地区的国有企业大部分经营效益差,负债率高,信誉度低,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企业生产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银行贷款和拖欠贷款支撑,加剧了企业有款不付的行为,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结算业务风险。

刘旭瀛在他的文章中也分析了引起我国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的原因,提出风险意识淡化,内控监督不力也是引起此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银行内部,一些领导的意识中存在经营管理思想上的偏差,重经营轻管理,重存款、轻结算,重效益,轻风险防范,忙于应付日常事务,疏于管理和监督,这就难以避免会计结算风险的产生。大量的专家在分析的同时,尤其是对现状的改善方面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防范措施。本文就是在这些专家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从实践的角度上剖析结算操作风险形成的原因及相关对策建议。

二、银行会计结算操作风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会计风险管理已取得初步的进展,对防范会计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其着眼于防范操作性风险,对涉及面广、成因复杂的操作风险防范来说,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工作人员方面

从下面(右表)操作风险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会计结算操作风险事件中内部欺诈事件占到了很高的比例。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现象,主要是商业银行在工作人员的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表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抽样分布表

(1)选择人才上缺乏科学的制度

许多银行在人员的选拔任用上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选拔制度,特点对支行行长、分理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方面,既没有对候选人员经营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也没有经过严格的上岗前培训,有的银行用人制度出现较大偏差,上级行考查、使用干部在很多时候重能力轻品行,重对外拓展能力,轻内部管理能力,加之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机制不健全,必然给一些有其他想法的人提供了机会。

(2)员工整体素质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

随着金融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银行已经从劳动密集型行业转为集劳动密集与技术、智力密集于一体的行业,通讯技术、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工程的兴起以及各种分析计量模型的引入,迫切需要知识型、专家型的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而目前银行管理者和员工大多是经验型和关系型,十几年不学习,这不可避免将会产生操作风险。随着外资银行的进入,银行的高端人才成为外资银行挖墙脚的主要目标,高素质员工流失,导致现有工作团队服务能力下降,新加入人员又需要再磨合和适应,在这个过程中又会产生较大的操作风险。

(3)对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不及时

内部员工在作案之前及作案初期,总是会有经商、炒股、、突然拥有较多财富、经常无事加班、异常消费行为等异常现象,但由于银行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重业务开拓,轻队伍建设,重员工使用,轻员工管理,对员工思想动态掌握不够,管理脱节,加之举报机制不健全,使本来可以超前防范的操作风险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据报道,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发生的365起案件中,因经商、炒股、等原因诱发的案有119件,占总数的31%

2.信息化全能型网点问题

在以往手工操作的情况下,银行基层网点的功能比较单一,一些复杂业务要经过多个环节才能处理,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层层把关,多人复核。因此,对于一些内部欺诈行为难度极大。但随着银行科技手段的进步,一些原本复杂的业务在信息化系统中变得简单了,这使得基层营业网点的功能不断加强,为银行客户服务带来了便利。但先进科技手段的引入是一柄“双刃剑,在强化服务的同时,也放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

例如,银行的跨行汇款业务,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需要经过网点双人受理记账复核、支行联行柜双人记账发送、上级行确认等诸多环节,一般异地汇款需要2、3天才能到账,至少经过5个人处理,环节繁复、效率低下。但随着科技的引入,特别是现代化支付系统上线以后,各家银行之间的汇款能够实时到账,仅仅通过营业网点两名柜员的记账复核,就可以把数十万元款项甚至成百上千万元的资金汇划到其他银行,中间不需要人工干预,在便利了客户的同时,也使银行系统防范风险降低了。

3.复杂的会计业务集中处理问题

目前基于客户服务方面需要,大部分银行基层网点可以受理所有柜面业务,包括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外汇业务及账户管理(开户、销户、更换印鉴、对账)等高风险、较复杂或技术含量要求较高的业务。因此大部分银行柜面操作远未达到操作标准化、工作替代性高的阶段,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范畴较大,一人多岗,工作内容多而杂,信息量大且更新速度快。会计人员不仅要熟悉近千个柜面交易,而且要熟悉掌握交易背后隐含的会计核算、支付结算、反洗钱以及理财业务等多项业务制度;不仅要进行业务操作,更重要的是对业务合规性进行把关,还需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现阶段柜面业务的风险控制、合规性审核等仍依靠柜员的专业判断,对柜员专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要求较高。在此状况下,银行基层网点存在很大操作风险隐患。如近年来出现的大案要案绝大部分均集中在此类业务上。

三、银行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员工专业能力

会计业务培训要根据操作和管理的不同特点实行有区别的培训方式,注重实效。对新员工培训采用先集中培训、后个别辅导的方式,个别辅导时应将内控制度融入到业务操作流程当中。对下发的新制度,业务主管在文件传递、口头传达后,对经常要办理的业务采用提问回答的互动方式,帮助

柜员加深印象;对不经常办理的业务在遇到问题时进行全程指导。业务主管培训应由上级行教育培训部门担当,培训的内容除业务知识外,重点放在识别高风险点和控制关键点,以及如何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重视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轮流组织监督人员到营业网点驻点观摩,深刻了解前台操作的变化,使监督人员能在常规监督中及时发现具有隐蔽性的问题。

2.建立适宜的银行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管理环境

商业银行各级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重视会计结算操作风险,带头倡导合规文化。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有效控制有赖于最高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对操作风险管理的全力支持,有赖于对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管理持续的资源投入。各级经营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会计结算操作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将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将对会计结算操作风险控制的高度重视通过战略指导、发展规划以及经营考核计划等各层面多方位传达到全行;在工作上支持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正当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在资源上为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投入支持,通过各种措施在全行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逐步培育重视操作风险防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良好内控文化,为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管理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晦引。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10)

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是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主要审计事项之一。参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主要是指“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即针对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特定过程中的风险所设计的控制措施,是否能被执行并控制该风险。内部控制健全性,是指所有过程及其存在的风险是否均已被识别,并针对这些风险点均设计了有效的控制措施。要对控制是否健全做出判断,评价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和经验自不必说,对被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业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也是基本条件之一。下面以授权体系控制评价为例,说明这一基本条件对于评价内控是否健全的重要性。

授权控制是防止分支机构超越权限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措施之一。它不仅限于对被授权人审批、交易额度等控制,对于银行而言,涉及外部法律关系的重要事项同样需要实施授权控制,如以银行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协议等等。有权人一般以书面授权书方式明确限定被授权人的权限。在与外部发生法律纠纷时,相关业务合约签字人是否被授予相应权限,会被用于认定该合约是否存在瑕疵。而授权书一般由银行内部负责授权管理的部门按年度起草,并经有权人签发生效。

近年来,银行新业务不断出现,需要实施授权管理的业务范围及环节也随之不断增加。如在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发年度授权书时,对于传统的授信业务,授权书会明确授予其业务办理及相关的对外签约权限,但非授信业务类的经营活动,如提供服务、租赁房屋、采购物品等,相关的签约权限却容易被忽略。而分支机构负责人思想上主观地认为上级授予的权限自然包括了所有与业务开展相关的签约权限,造成与客户签订非授信业务相关协议时,签字人无权限,构成合约瑕疵。

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负责起草授权书的部门未充分了解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的变化,每年基本依据上年的授权事项起草当年的授权书,从而授权书中对新的控制事项有所疏漏;另一方面,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控制意识不够,未能在日常工作中时时关注授权控制要求。

通过上面这个例子的分析可以看出,了解被评价机构开办的全部业务品种、开展的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对于评价其内控健全性非常重要,是开展健全性评价的基础。如果评价人员仅就被评价机构既有的控制措施(如例子中的授信业务签约授权)开展检查测试,则可能导致对被评价机构内控健全性认定结论的偏差。但由于各行管理方式不同,需视各自情况决定通过何种方式获取这些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是否应该与合规、风险审计结合实施

传统的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主要针对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即检查、核对各项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这一般也是银行管理层对传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但随着银行经营、管理复杂性的不断提升,无论是银行管理层还是股东,更希望内部审计工作不仅是发现、提出合规性问题,而是能够站在独立的立场上揭示经营管理中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针对风险状况、内部控制状况,甚至经营状况提供更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中列示的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工作事项,也不仅仅局限于合规性内容,还包括了如前所述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状况及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机构运营绩效和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共七项。

但除合规性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事项,对于传统的银行内部审计而言都属相对较新的内容(履职情况审计也在遇到“问责”环节时成为较新的课题),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发生不事先界定审计事项并进而制定针对性的审计方案,而是将多种审计事项融合在一个审计项目中的现象,也就是每次审计顾及多个审计事项。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也容易发生这种状况。

其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单独列示了合规性审计、风险状况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等七个审计事项,对于审计项目管理而言,各个审计事项均应有各自专门的审计目标、审计重点,也应有各自专门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将这些本应独立的审计事项融合在一个审计项目中,难免目标、重点偏离。具体实施审计时,查到什么就提什么,就在审计报告里写什么,形成的审计报告也难免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给审计报告使用者利用审计结果带来不便,审计工作效果难以保证。

具体到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如果融入业务合规性、风险性审计内容,评价测试人员往往不能专注于内部控制要素,不得不更多地花费时间、精力于具体业务的合规性或风险状况的分析、判断,这样就会发生上述审计重点偏离、报告内容缺乏针对性、系统性等状况。

当然,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合规方面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但应该从控制的角度去开展测试、评价,去审视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建设部门是否建立了针对风险的控制措施、执行部门是否执行了这些针对风险的措施、合规部门是否开展了合规性检查等。而不是针对某笔业务是否合规,或者风险到了什么程度去做判断。

存在不合规业务、风险较大业务,并不一定与控制失效划等号――控制有效指风险点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得到执行,而措施的执行是由岗位上的“人”完成的。也正因如此,对业务合规性、风险程度的判断,不应成为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目标和内容是检验风险点上的控制措施是否得以执行,以保证业务流程的整体抗风险性能。而个别业务的措施执行效果(决定个别业务的合规性、风险性),应通过合规性、风险性、履职情况等方面的审计去审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与其他审计事项结合开展会产生一系列的弊端,如精力分散、重点偏离、结果不便利用等等,也会给审计项目管理造成不利影响。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几个审计事项结合进行并非完全不可行,但应该界定清楚每个审计事项的目标、重点和程序,还需要有较强大的项目总体协调。

评价准备工作是否那么重要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必然先设计一套测试表,列出要测试的项目(控制点),后面的符合性测试则依据测试表项目,抽取被评价机构样本来实施。测试表项目的设计及抽样对能否得出恰当的评价结论,是两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也是评价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

测试表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影响评价结论

正如前面举过的授权控制的例子,如果对被评价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够了解,不清楚该机构业务范围,都办理了哪些业务,则可能导致测试表项目不全面,漏掉重要控制点、控制措施的测试,也形成测试、评价结论不够全面的审计风险。因此,评价前必须开展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被评价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

设计项目全面的测试表,不仅要考虑被评价机构的业务范围,还应特别注意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被评价机构的业务流程与总行统一的业务流程之间是否存在差别,控制点、控制措施是否完全一致。

银行成文的业务流程是各项业务处理的规范依据,也是内部控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总行会在开办业务之前颁布包括一定的控制措施内容在内的该项业务的管理规定、操作办法,以规范该项业务流程所涉及的各项操作,实施对该项业务的控制。但总行出于地区特点的考虑,一般仅规定全行层面适用的内容,不一定细致到每一个岗位或每一个环节的操作,就算是细致到每一个岗位的操作,也只能针对执行总行统一岗位设置标准的分支机构。

但银行各分支机构由于所处的监管环境、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其内部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的繁简程度、业务和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关系人(银行内部与外部)会有所不同(如有的分支机构有自己的金库,而有的分支机构没有)。而内部控制必然涉及分支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以及每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所以,分支机构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实际操作流程一般要比总行颁布的流程更为复杂,或与总行的流程有一定的差异,控制措施也相应会有不同的内容。

但在很多分支机构甚至有些评价人员的观念中,总行颁布了相关业务流程,分支机构不需要再制订本辖区的管理规定,一定是遵循总行规定开展业务和管理活动,他们忽略了分支机构差异化部分的操作,而这部分差异化的操作往往是内部控制的关键。这种观念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导致未针对分支机构每项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全流程设计测试项目,也往往在实施测试过程中忽略掉分支机构的特色流程。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比如总行要求分支机构统一保管印章,并制定了相关的保管规定、使用流程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但部分机构由于离统一保管机构距离太远,因此经申请获得自行保管的批准。虽然总行制定了印章管理相关规定和控制措施,但这些自行保管印章的分支机构显然不能适用,它们的岗位设置(职责)必然有其特殊之处,涉及具体的保管、使用流程也与总行统一模式有所差异。所以,它们必须针对其特有的业务流程识别控制点,并制订控制措施。内部控制评价人员也必须设计它们所适用的测试项目。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测试表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

所以,评价准备阶段应在了解被评价机构业务范围的同时,还应对其规章制度进行收集、整理,掌握其主要业务的流程,以便针对性地设计或在总行统一测试项目中选择包括其特色流程在内的适用项目开展测试、评价。

符合性测试抽样的科学性同样会对评价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抽取的样本不具代表性或样本量不恰当(如过少),同样可能导致测试、评价结论不准确的审计风险。仍以抽样中问题会比较突出的授信业务为例。评价测试组出于简化抽样程序等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被评价机构某时点有余额的贷款户中,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户数”金额较大的贷款作为样本进行测试。不仅如此,还会以全部抽取的样本作为贷款业务测试的样本总量,据以计算贷款业务每一控制点的控制措施执行率并进行最后的评分。

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抽样方式,未按每“笔”贷款区分担保方式的类别(每户贷款项下可能发放多笔不同担保方式的贷款),而且担保方式不同的贷款业务,需测试的控制点、控制措施也有所不同,这样抽取的样本不一定适用于每个需要测试的控制点。如,抵押贷款的控制点中应包括押品权利凭证入库环节,如欲测试这一控制点执行情况,必须从经营机构发生的抵押贷款中抽取样本。而上述抽取若干户的抽样方法,很难区分出这些贷款项下每笔贷款的担保方式。当测试中发现几笔贷款押品入库控制措施未得到执行时,测试组如果以这些措施未被执行的贷款笔数或户数占此次测试全部样本总“户数”的比例扣分,也就会造成控制措施执行率计算较明显的偏差。因为上述抽样方法产生的样本并不一定每一户都是抵押贷款,即使每一户项下都包含抵押贷款,但每一户项下仍可能有多笔担保方式不同的贷款。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样本抽取应依据业务或管理活动发生的频率,而如果仅选择有余额的或金额大的业务作为样本则样本代表性会受到影响。因为业务处理过程与业务金额大小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已经结清的业务在某些情况下更能反映出评价期间控制措施执行状况。

为了合理确定样本,需要在实施测试前,开展充分的准备工作,必须根据测试项目,对被评价机构一段期间内(评价期间)发生的业务和管理活动频率(而不是额度规模)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细致分类整理,按类别统计样本量。以保证抽取的样本并非时点性的,而是能够代表普遍情况的,同时,全部测试点均有适用的样本。

银行内控管理工作总结篇(11)

一、研究意义

风险管理控制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产物,也是银行内控、衡量资本利用率的重要形式。风险之所以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因为风险影响着企业的收益;在特定经济形势下,企业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决定着企业未来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如果企业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不能合理的估计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很容易发生企业资金断链、财务困难,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甚至破产。因此,对于企业进行内控管理是十分有意义的,并且为企业日后发展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目前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中国的金融行业起步较晚,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薄弱,相关风险控制体系虽已逐步建立但是仍然不太成熟。我国四大商业银行是国家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银行业整体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

朱竹箐,许莉(2015)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关键原因在于对于关键点的把控不到位,银行内部人员对于内控规定并不明确,工作效率较低;其次,内控管理作为单独的管理方向,其独立性有待加强,统一的内控制度仍然有待完善;瓤毓芾碇贫鹊闹葱辛Σ坏轿唬银行内部的重视程度仍然有待加强;信息沟通主要以定性描述为主,相关的定量分析较少,这样对于风险管控的描述大多只进行模糊的描述,并不能对实际问题进行合理披露;监督不到位,制约机制不完善,工作内容在部门间、总行与分行之间分配不合理,从而使已有的内控制度发挥不了预定的效果,使投机者钻管理制度的空子。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课题组(2010)商业银行内控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首先,管理人员对风险防控的认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对内控的整体认识深度不够,没有引起整体工作人员足够的重视,在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风险管理同企业效益两者关系对立,没有全面的对内控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把控;其次,在内控管理结构上不系统,总行与支行、总行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对于内控没有统一明确的执行方案;银行之中专门的内控部门与分支机构中的内控管理两者不协调;内控制度仍然存在漏洞,按照业务进行管理的方法,使一些新开发的业务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其执行过程也没有进行准确的合规性评价以及评估,造成相关监管力度不到位。

关于目前存在的内控问题,韦巍(2015)则认为,加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措施主要有以下方面:在商业银行内控控制制度上,制度的完善应该坚持以风险控制为导向,并且同时结合现代高科技技术和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化,使内控管理效率更高,更易于执行。在机构设置上,作者主张建立专门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结构,做到内外部评价相结合,内外部监督相结合,内部机构主管内部管理工作,并且根据部门分支、总行与支行的数量、具体情况等对于工作进行总体分配,对评价结果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使内控工作不断推进。

综上,关于内控问题主要的建议分为以下3个方面:首先在制度机构上,既要不断完善制度,使内控有章可依,在组织机构上,最好设置相应的主管部门,使工作有具体的部门负责,也可以让内部控制可执行性更强;其次是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和主要包括在奖惩上,做到奖惩透明化、规范化、流程化、公平化,定期进行内部自我评价,确保定期反馈,信息充分流通,进行信息互换;最后关于内控文化方向,应培养每个员工的内部控制的意识,使每个员工都深刻理解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在日常工作之中积极规避风险,了解需要重点规避风险的业务,确保业务合法合规的进行,确保企业长久稳定的发展。

三、针对内控问题提出建议

首先,在财务方面,合理利用利率衍生工具、信贷衍生工具等资产负债管理工具;采用股东激励政策,实现风险收益。通过资产负债管理工具,可以改变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方式,将传统的信贷风险与贷款组合分开,通过资产管理分散风险;而股东激励则可以使风险与收益并行,发挥股东权益价值最大化。

其次,降低成本。根据“28原则”,商业银行也应该划重点业务、重点地域、重点客户,针对重点设定相应的目标,尽量降低中间业务成本、经营成本,使企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最后,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提高全体员工对于风险的认识,最日常工作中合理防范风险,制定相应的规章流程,奖惩分明、透明。提高全体员工关于风险的认识,有利于在日常工作中合理降低风险,从而降低不良资产率,对于风险的全面认识也使员工在工作中不过分追求收益而忽视风险,有利于企业健康良性发展;而规章制度的完善,使企业关于风险管控方面有章可依,是风险规避常规化、流程化。

参考文献:

[1] 朱竹箐,许莉.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案例分析[J]. 财会通讯,2015,20: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