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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4-10 10:11:29

民生银行论文

民生银行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1-0025-04

我国加入WTO以后,银行业不断对外资银行开放,为了引进外资,国家及各地的政策都对外资有所倾斜,使得外资银行在我国受到了所谓的“超国民待遇”,相比之下,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却困难重重,因此,授予民营资本“国民待遇”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何为“民营”、“民营银行”?入世多年来我国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待遇发生了那些变化?还存在什么问题?这些都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一、“民营”及与“民营”相关的概念

对于“民营”的概念,学界没有统一的认识,本文试图通过其与“私营”和“国营”两个概念的辨析,来阐述其所包含的意义。

(一)“民营”与“私营”

讨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问题,首先遇到的就是“民营”的定义问题。严格来讲,“民营”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仅仅有“私营企业”这一概念。根据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组织。并且,私营企业只能以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存在,而根据《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声明禁止私人开办银行,也正是在这一年,长城金融研究所的成立时最早提出“民营银行”这一概念。[1]由此看来,“民营”一词的选用,是有意避免“私营”一词与“银行”连接,避免由于私营企业禁止从事金融业而给民营银行的“出生”埋下不必要的法律障碍。 [2]

(二)“民营”与“国营”

与“民营”相对应的概念是“国营”。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银行一直掌握在国家或者政府手中。目前我国银行业市场上,国有商业银行凭借行政庇护形成垄断地位,一方面商业银行产权不清、权责不明、政企不分、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寡头垄断使我国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信贷政策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地下金融滋生等不良现象。作为与“国营”相对应的“民营”,社会各界期待其出现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传统国有商业银行垄断银行体系的种种弊端,通过民间资本的注资改善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我国银行业内引入竞争提高效率,摆脱政府干预,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大概得出这样的结论,“民营”资本的进入意味着银行朝着产权明晰、具备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自主经营不受政府的干预的方向发展。

(三)“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原则是世贸协定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原则要求我国对在我国开业的外资银行给予的待遇和权利不低于国内银行的待遇和权利。入世后6年来,我国在对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上可谓是做的很好,最突出的就是税收方面的优惠。为鼓励外资流入,我国外资银行税制是按照优惠原则设计的,通过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起征点、在投资退税等方式,使外资银行税收负担远远低于内资银行。仅以所得税为例,这五年来,外资银行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际税负为15.64%,而内资银行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际税负达到31.6%。[3]与外资的“超国民待遇”相比,民营银行进入银行业却困难重重,进展缓慢,于是民营资本开始呼唤在进入银行业中的“国民待遇”。

因此,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国民待遇”问题,就是民营资本如何在银行业市场上与国有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平等竞争的问题。

二、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现状

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外乎资本进入和机构进入两种方式,资本的进入就是民营资本通过购买现有商业银行的股权来进入银行业。机构进入则是民营资本通过设立新的商业银行来进入银行业。

(一)资本的进入

近些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民营资本总体规模的迅速扩大,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其中关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和细化。200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就明确指出:“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在《进一步发挥中小银行的作用》中,提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这为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提供了政策保障。[4]而2006年颁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对民营资本进入商业银行业也没有特别的限制。据统计,民营资本在全国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占12.07%,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占到29.42%,在城市信用社中占40.41%,超过了国有控股企业法人股。而比较典型的如浙商银行,作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已经占其总股本的85.71%,民生银行作为一家成功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已占总股本的55.04%。这些数据说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不存在法律障碍,而且民营资本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金的重要组部分。[5]

(二)机构进入

对于民营资本是否可以以新设的方式进入银行业,《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也没有明确的禁止。而事实上,中瑞财团的四大股东筹建“简化民营银行”的申请,一直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复。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发起人,除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几项条件,还有一条“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这一条件赋予了银监会的自由裁量权,也往往成为银监会拒绝批准新的商业银行设立的“法律依据”。

应该说,对于民营资本的进入,中国银监会总的态度是,区分两种准入,欢迎民营资本,防止关联交易,审慎设立机构。在资本的准入中,坚持民营资本不能借入股银行业机构从事关联交易以及坚持所有权、经营权分离,严格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的原则基础上,允许民营资本的进入,而在机构准入上,则往往以审慎监管为由,认为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基本饱和,目前银行业潜在风险仍然较大,懂业务、会管理的专门人才仍然十分紧缺等等,从维护存款人利益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对民营资本通过新设银行机构进入银行业持否定态度。

(三)几部法律法规促使“国民待遇”的回归

2006年年初,银监会公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外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年12月11日,我国入世五年过渡期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颁布施行,《企业所得税法》也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几部法律法规对于取消外资银行超国民待遇,逐步实现内外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两部《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境内外机构发起设立商业银行的资格、条件以及商业银行合并、收购的规则,使得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准入要求更加清晰、明确。其次,新《管理条例》在向外资银行全面履行入世承诺,取消非审慎性限制的同时,也强调了外资法人银行导向政策,要求外资银行在中国以国内银行法人银行方式存在,在准入程度、监管标准上尽量与中资银行一致。例如修改后的《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的注册资本从3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自由兑换货币提高到10亿元,并要求是实缴货币,与全国性商业银行一致。另外,对与分支机构的准入、总行拨付给分行的资金等审慎监管规则方面也与中资银行趋同。最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开始实施,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的所得税。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在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也与内资企业统一。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入世以后,在国家层面上,外资在华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已经所剩无几。我国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态度应该来说是越来越宽松的,至少在法律上,可以说是没有障碍的。

三、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民营银行”这一概念引发的歧视

许多学者,特别是经济学家常常使用“民营银行”这个概念,并将之定义为“民间资本控股,具有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能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银行。” [6]笔者认为并不合适,甚至招来“歧视”。

从现有法律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资商业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而银监会从监管的角度,将商业银行分为大型银行,即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中小型银行,包括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以上所有的分类并没有所谓的民营银行。而学者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又往往将民营银行等同于中小型银行。将民营银行与中小银行、民营企业联系起来,一方面,认为民营银行能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另一方面又认为民营银行资本较小,难以抗拒金融风险,且极易成为中小企业圈钱的工具。这样错误的认识正是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受到不平等待遇的一大原因。

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银行类型,主要是以注册资本为标准,并没有区分资本的所有权进行不同的约束,如果硬要给某些银行盖上“民营银行”的帽子,则会导致商业银行分类的混乱。而民营资本虽然不能与强大的国家法人股相抗衡,其控股、设立的银行从类型上说,是中小型银行,或者是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一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并不是他们的法律义务,而只是这些银行在市场竞争中,根据自身的特点、市场的供求关系,在与大型银行竞争中给予自己的定位。我国银行业相关法律的建立,并不是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而是为了给所有的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中,金融资源能够优化配置,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也自然能够得到满足。而民营资本的进入,并不仅仅是以所谓的“民营银行”这种形式来对抗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因为银行业由于其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有利于在外资银行的强势进入下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作用关键在于改变银行的产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以实现自主经营,依照市场机制运行,不受政府的干预。

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并不仅仅以新建机构为唯一途径,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也不一定只是中小银行,另外,关联交易并不是具有“民营资本”的银行才会有的。中国银行业的问题并不是一个“民营银行”的概念能解决的,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和鼓励中小型银行的发展,有赖于社会经济改革的整体推进,尤其是国有银行自身“民营化”进程的推进。[7]相反,它的出现可能进一步恶化我国企业分类混乱的格局,并由此引来“歧视”。

(二)银监会的限制

金融业是一种具有公共性、社会性、高风险性且具有传染效应的行业,这使得金融监管的存在显得尤为重要。正如上面提到的,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特别是以新设方式进入会受到银监会“其他审慎性条件”的限制。

“其他审慎性条件”赋予银监会自由裁量的权利。一方面,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产品,高负债经营使得银行的信誉相当的重要,民营资本若以新设的方式建立银行,由于我国缺乏存款保险制度,民营资本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民众心中没有良好的信誉,自然不能跟具有国家信誉“隐性保障”的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也不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审慎性监管的认可。[8]另一方面,正如上面提到的银监会往往以银行已经达到饱和,潜在的金融风险仍很大或者是缺乏足够的人才等等这些模棱两可没有明确论证的理由拒绝新设的银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都没有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人可以对拒绝批准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虽然要求银行监管当局在拒绝批准设立银行申请时,应出具书面理由,但并没有相应的对其拒绝批准理由是否合理的审查机制。因此,如果申请遭到拒绝,申请人仅能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银行监管当局拒绝批准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诉讼法却无法解决对银行监管当局“专断独横、变幻莫测”的行政许可权的约束。[9]申请人也就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四、结论

随着几部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国民待遇”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回归,在法律上也不存在显性的障碍,但是“民营银行”这一概念的长期使用导致人们对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误解及歧视,以及监管中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依旧是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障碍,发现问题后要做的就是对症下药,纠正错误观念,限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一个真正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才是民营资本期待的真正的“国民待遇”。■

参考文献:

[1]王佳.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研究[J].山东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2]李金泽.银行业变革中的新法律问题[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解析我国在加入WTO后内外资银行税收待遇的比较[DB/OL].中国税务网,.

[6]陈颖著.商业银行市场准入与退出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民生银行论文篇(2)

学术

1 民营银行的理论内涵

在国外,私人银行(Private Bank)一方面是指银行向高端客户提供的包括存贷款、个人信托和资产转移等服务,另一方面是指向上述客户提供这些服务的机构。在我国,央行于2002年12月2日声明不允许发展私人银行。徐滇庆也否认民营银行等同于“私人或家族式的银行”,强调民营银行是“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股份制银行,而绝不是任何一种私人银行或家族钱庄,也不是低档次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对于民营银行的理论内涵,目前国内学者主要从产权结构、资产结构以及公司治理三个方面加以界定:学术

(1) 产权结构论,即强调产权结构,认为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国外多数学者都赞同这种观点,认为民营银行就是与国有银行(state-owned bank)相对的银行,也就是私人(除国有资产以外的资产所有者)控股的银行。霍德明、李纪珍(2002)结合台湾地区的经验,认为“民营银行的标准在于公股数量低于50%”。

(2) 资产结构论,即强调银行的资产结构,认为以民营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部分学者将民营银行视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专业银行,认为中国民营银行目前较合适走“社区银行”之路。沙虎居提出了“区域性民营银行”的概念,即只有区域内自然人和民营企业参股、向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按市场化机制运营的银行。邓薇(2010)认为在民营经济较发达地区要发展民营银行主要为中小企业输血。

(3) 公司治理结构论,即强调民营银行的治理以及市场化机制经营特点,认为民营银行应该是以良好的治理为基础,采用市场化经营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巴曙松(2001)认为“民营银行是指在银行内部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

大部分学者则主张从资本结构、银行业务、经营原则、治理结构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民营银行的性质。如张杰(2003)提出判断民营金融的三大标准,即“归谁所有、由谁经营、由谁来监管”。熊继洲(2003)认为民营银行应该是“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运行的拥有合理产权和市场化公司治理的商业银行”。李健(2005)在分析了三种界定原则之后,给出了较为全面的定义,即“向民营企业和城乡居民定向募集资本而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银行业务,依靠银行自身的信用,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组织”。

2 发展民营银行的理论基础

(1) 金融中介理论。金融中介理论分为传统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传统金融中介理论主要从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两方面加以分析,认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克服与金融资产交易相关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以及由金融交易中的不对称信息和不确定性所产生的交易成本。Benston和Smith(1976)认为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不可分割性等摩擦的市场上,也就不会有金融中介存在。L-eland和Pyle(1977)通过模型证明拥有私人信息的企业可以通过将自有资金投资于该项目,使外部投资者相信他确实拥有私人信息。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强调金融机构是资金流动性中介,具有管理风险、节省参与成本的功能。Diamond和Dy bvig(1983)在其著名的DD模型中从流动性转换功能的角度证明了金融中介(主要是存款类金融中介)存在的理由。Allen 和Santomero(1998)认为由于存在管理者的自我利益、税收的非线性、财务困境成本和资本市场的非完美性四个原因,企业需要金融中介为他们规避风险提供相应的避险产品和增值工具。国内学者冯斌星、何炼成、窦尔翔(2005)将效率观作为分析出发点,解释在不同经济形态下各种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和发展的真实原因,区别于以前研究采用的结构观和功能观。

(2)金融结构理论。早期的金融结构理论研究主要把金融活动和金融现象作为一种结构即金融结构来研究。Goldsmith(1969)将各种金融现象归结为三个基本方面: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他同时认为金融理论的主要职责是“找出决定一国金融结构、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经济因素,并阐述这些因素怎样通过相互作用促进经济发展”。近期的很多金融结构研究则主要关注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和产业成长的相关性。如King和Levine(1993)、 Levine和Zervos(1998)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有关金融体系发展水平的数据与有关当前和未来经济增长的数据密切相关。他们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进行了回归分析,发现高水平的金融发展与更快的经济增长、物质资本积累、经济效率提高总是高度正相关的。Rajan和Zingales(1998)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在金融发达的国家,融资依赖度高的产业其发展速度也较快。国内学者则主要借鉴国外的分析指标分析我国经济结构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如王广谦(2002)和杨再平(2002)。

(3)金融深化理论。Machinnon(1973)和Shaw(1973)指出在经济欠发达国家,存在着利率管制、金融结构严格管理和金融效率低下等问题,金融效率的低下制约了地方经济的发展,Machinnon 提出经济货币化率指标M?2/GNP作为衡量一国金融中介体的总体规模。早期国外学者提出金融深化理论都是基于同一信念,即在金融领域和其他一切经济领域一样,可以借助于市场机制的力量达到一种均衡状态,所以应当减少对金融的干预。我国学者也结合国内实证研究对金融深化理论进行一定的发展。金纯(2006)通过对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程度和经济货币化程度及金融相关率的线性分析,证明融资渠道的拓宽和金融深化程度的提高将极大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陈凌佳、顾雪娟、杨剑波(2008)则认为“中国金融深化的数量化指标达到较高的水平,而其发展的内在质量不高,金融资产发展的规范化程度较低”。

3 发展民营银行的路径选择

(1)存量改革,即通过对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形成民营银行。王自力(2002)强调“把加快存量改革作为银行业改革发展的重点”。邱兆祥(2003)认为,对于我国银行业来说,引进民间资本,发展非国有民营银行的路径,既可以新设,也可以通过存量改造。但鉴于我国中小银行已有一定存量,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对现有的中小银行(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进行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使之走上市场化经营轨道是最佳选择。白钦先(2004)认为民营化是中国金融业的趋势,在具体步骤上,应先改造农村和城市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然后才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张曙光(2002)和张汉亚(2008)都提议将现有的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可以填补我国县域金融不足或真空。

(2)增量改革,即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间资本全新创设民营银行。林毅夫(2001)认为,必须放松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以实现银行业的完全竞争。徐滇庆、巴曙松(2002)认为改造一栋危楼要比重建大厦难得多,强调创建新的民营银行。赵守国(2004)提出以发展民营银行为重点,推进中国银行业“体制外”发展的增量模式,才能形成“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原则的适度竞争的商业银行体系”。孙大午(2006)认为“拆大、放小、民营化”是发展民间金融的主要路径选择。

(3)无论存量改造还是增量发展,不仅取决于我国现阶段金融的总体现状,更取决于改革、发展的趋势。杨云斌(1999)提出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情况下将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改组改造为独立的专门性银行,或者新建一批中小企业银行,执行国家优惠政策,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孙世重(2003)认为“既要为民间资本参股原有的正规金融体系开辟合法渠道,也要为设立新的民营银行创造制度空间”,同时把孰轻孰重、谁先谁后的问题交给市场而不是政府。巴曙松(2002)、晏陆蓉和林晓甫(2003)、杨仕晋(2003)、朱思爽(2005)、王修华和彭建刚(2007)、王剑灵(2008)、张淑芳(2010)等都强调发展面向中小企业、农业和社区内居民金融需求的社区银行的必要性,路径选择可以结合各地具体情况采用存量改造或增量发展。

也有的学者认为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的路径可以有四种:一是全新设立,即增量改革模式;二是通过收购兼并地区性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进入市场,可称为收购模式;三是对基层金融体系中产权结构中已经包含非国有成分的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民营化改制,可称为准存量改革模式;四是对现有国有商业银行体系的民营化转制,也即存量改革模式。

4 民营银行的市场定位

(1)成立区域性的中小银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林毅夫(2003)认为发展民营银行的主要目的是“补课”,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和重要性上都占绝对优势,推动中小银行发展目的是设立合适的金融机构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樊纲(2003)指出民营银行就应该定位成区域性、民营性、地方化的中小银行,在业务上补大银行的缺漏,而不应该立足于和大银行竞争。许小平、杨晓艳(2005)提出在改善中心企业融资困难上,民营银行具有信息、组织和机制方面的优势。李健(2006)认为民营银行在客户群的选择上应将地方中小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要服务对象,理由是国有银行主要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较少顾及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或者其调研资费较高、审批程序较长而导致贷款成本比较高,使中小企业难以接受。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户多面广形式多样,对信贷的需求具有要得急、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要求民营银行为其提供高度灵活的专业化服务”。王元京(2010)认为民营银行应发展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人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民营银行在其他银行开展的同类业务上具有比较优势,同时不断创新其他银行尚未开展的业务和服务,强化民营银行的弥补优势和创新优势。

(2)通过政策引导,实行业务多元化,改善金融结构,应对外资冲击。樊纲(2005)建议中国应发展多层次的金融体系,资本市场的发展既需要全国性的大商业银行,同样也不能缺少地方性的小型民营银行。刘卫红(2002)、韦衡(2003)、傅白水(2005)、钱方明(2008)探讨了我国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后,传统的商业银行市场定位战略受到的挑战,指出民营银行必须借鉴外资银行混业经营、风险管理等模式,确定新的市场定位战略。龙海明、李莎(2004)则支持民营银行业务多元化,认为民营银行业务发展的着重点不是在储蓄上与国有银行竞争,或在规模、技术手段、中间业务方面与外资银行较劲,因为若靠这种金融战略,民营银行最终只能狭隘地停留在社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层面上。因此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民族银行体系,才能有效应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挑战。

参考文献:

[1]程工.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路径与方式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8(5):27-33.

[2]巴曙松.社区银行能否成为中国银行业放松管制的突破口?[J].现代管理科学,2002(7):19-21.

民生银行论文篇(3)

 

1兵团经济与金融发展现状

1.1兵团经济发展现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履行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党政军企合一的特殊组织,肩负着开发、稳疆、固边、发展等多种职责。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兵团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兵团实行的是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推行两费自理,生产力得到提高,产业结构也得到了优化,调动了兵团职工生产活动的积极性。截止2008年底,兵团实现生产总值5232964万元金融论文,较去年增长19%。

但兵团经济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1)产业结构矛盾仍旧突出。农业产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业化水平偏低,服务业特别是金融服务业发展与经济拟合度低,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2)体制性制约因素比较多,兵团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3)农民收入偏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1.2兵团金融发展现状

目前,兵团金融组织结构体系主要是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邮政储蓄、农业保险等为辅的金融体系。截止2008年底,兵团金融机构各项存款479.02亿元;金融机构各项贷款130.73亿元。

虽然从理论上看金融体系很完善,但实践中其功能和效率的发挥均不尽人意怎么写论文。具体表现在:(1)兵团金融机构相对集中,偏远团场辐射能力不足(2)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兵团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3)兵团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产品比较单一,创新能力滞后。

2兵团中小银行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1)中小银行竞争力优势分析

中小银行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有着独特的人缘、地缘关系。较大银行而言,中小银行一是具有产权结构优势;二是法人机构,决策比较灵活且其效率较高;三是“软信息”优势;四是退出市场的成本相对较低;五是“成本”优势。

(2)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2009年2月1日,我国公布了2009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金融论文,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以服务“三农”为主的中小银行,改善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2010年5月17-19日在北京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强调中央投资继续向新疆和兵团倾斜,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在偏远地区设立服务网点,放宽中小银行在新疆、兵团发展的准入限制。

(3)成功案例为兵团中小银行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经验借鉴

2008年1月18日,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正式成立。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发展提升了农六师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目前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发展顺利,前景比较看好,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在农村的金融发展模式较成功,为日后在兵团发展中小银行积累了丰富经验。

3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经济与金融环境及发展现状分析

3.1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经济环境现状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以下简称农六师),农六师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的腹心地带,东西跨度600公里,南北跨度2000公里,总面积8310平方公里。

农六师现有1各县级市(五家渠市)、14各农牧团场、88个公交建企业、20个直属流通企业、96个科教卫事业单位。截止2008年底,全师实现国民生产总值602514万元,较上年增长27.91%。

3.2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金融环境现状

截止2009年年底,农六师辖区共有金融机构7家金融论文,实现金融机构存款68.69亿元,较上年增长56.68%;贷款49.63亿元,较上年增长35.08%。网点机构个数为49个。其中:工行、建行、信用社只集中在五家渠市,农行、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在市区与团场都设有网点。

3.3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简介

2008年1月18日,新疆首家村镇银行——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正式揭牌。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系独立企业法人。在短短两年内存款突破6亿元大关,贷款余额达3.5亿元,正在不断探索新的贷款领域,积极开发、推广“益民贷”品牌,强化品牌优势,为农六师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怎么写论文。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宗旨是: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三农”、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展望未来,把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营造成一家业务发展稳健、风险控制有效、经营效益良好、内部管理精细、人际关系和谐的平民、亲民的中小银行。

3.4 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规模经济发展分析

3.4.1模型建立及变量设定

表示总成本,以营业支出来反映;表示产出,以各项贷款来反映; 表示投入,为单位业务额的劳动资本消耗,以利息支出与营业费用之和/存款来反映;为常数项金融论文,可以解释自变量以外的各种政策变量、市场结构等因素;表示随机误差项。

研究银行经营规模变动影响银行总成本的程度大小,在此需要引出规模经济的弹性系数:

表示规模弹性系数,即自变量(银行规模) 变动1%将引起因变量(总营业成本)变动的幅度。

3.4.2 模型回归结果

根据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的数据得到模型回归结果。

模型回归系数表

 

自变量

回归系数

标准差

T检验值

显著性水平

C

-1.1064

2.090607

-0.52922

0.6028

LNY

0.82597

0.116247

7.1053

0.0000

LNP

4.41778

1.482498

2.979957

0.0077

LNYLNP

-0.19283

0.078876

-2.44471

0.0244

0.79085

F统计值

23.94793

调整后的

民生银行论文篇(4)

从总体上看,研究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文献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不胜枚举。这些研究文献中显然有些是包含着真知灼见的,并且一些独到的见解让人耳目一新。但是,不得不指出的是,就笔者所涉猎的文献而言,立足长期历史演进视角者寡,而关注短期迹象和政策者众。其中,张杰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并在理论上取得了一系列创新和突破。

实际上,任何一项制度安排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片面的,它必然是前一次制度变迁的终点和下一次制度变迁的起点。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中国银行业改革必须选择一个长期视角,只有将其置于长期的制度演进过程进行考察,才能窥其真面目。否则,不论我们的理论模型多么精致,论证过程如何严密,经验证据何其确凿,都极有可能忽略掉许多至为关键的东西,从而影响到我们对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取向以及相关的判断。

中国银行业制度演进过程相对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而言是十分独特的,这主要体现在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与变迁自古以来就与国家(政府)的关系密切。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欧美国家早期的金融结构经过货币兑换业,前资本主义时代的所谓新式银行,期间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完整的制度架构,政府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没有明确定位。其实,即便当货币资金的支持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条件,政府开始意识到掌控金融体系的重要性之后,欧美国家(政府)对银行业的发展也更多地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加以监督和管理,而不是直接加以控制。

以美国银行制度的演进为例,其路径大致是:自由发展阶段-以“金融抑制”为主要特征的银行制度体系建立-->原有银行制度体系充实和完善-->新银行制度体系构建。

对美国银行业制度演进路径的考察,我们发现,西方国家银行制度的演进大都是自发的,政府只是在市场机制运行出现问题时才出面加以干预。但是这种干预也是有限的。例如,甚至在1929年开始的大萧条期间,即使有种种幕后交易、操纵股市、故意传播错误信息等丑闻被揭露,但美国总统胡佛仍然相信联邦政府对证券交易所的控制是不符合宪法的。同样,罗斯福新政也只是加强了政府干预的力度,并没有限制或收买私人产业,侵犯私人产权制度。比如,在罗斯福新政期间成立的有限几家以政府为背景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履行监管和保障职能的,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市场主体并未因此而发生改变,政府并没有另搞一套官办银行体系,以及以官办银行体系来取代民营银行体系的事情。

但中国银行业制度演进的故事却与西方国家大不相同。诺斯(1991)指出,从理论上讲,理解制度结构的两个主要基石是国家理论与产权理论,同时因为是国家界定产权,因而国家理论是根本性的。最终是国家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进一步地,王家范(1999)教授强调指出,在中国“国家主权就是最高产权”。因此,中国银行业制度演进的一个独特之处就是一直以来它与国家(政府)的利害关系牵扯极深且表现得相当复杂。通常认为,中国一般意义上的银行制度起源于封建社会早期,当时中央集权业已形成,信用机构主要依托封建王朝,商品经济则长期受到压制,从而制约了中国早期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实际上,无论是唐朝的质库、金银铺,还是明清时代的钱庄、票号,它们的生存与发展都是以依附于国家(政府)为前提条件的,否则,其归宿大概只有破产、倒闭或被没收的命运了。以清朝时期颇具影响力的票号为例,作为有中国特色的“银行”,它曾经获得的空前发展和成功与其同清王朝的密切关系是分不开的。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现代银行业诞生于1897年,即中国通商银行的成立。中国通商银行成立的主要动因是中日甲午战争以后,清政府的财政到了几乎枯竭的地步,因此,想通过创办银行以增加财源,摆脱财政上的困境。基于这一动机而创办的通商银行从一开始就打上了政府的烙印。例如,中国通商银行正式成立时额定商股500万两白银,先收半数,另商借户部库银100万两。同时,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多数是捐纳的候补道员以及退职官吏,他们往往把银行视为衙门。另外,其创办人督办铁路事务大臣盛宣怀为得到政府的保护,积极争取户部的拨存银两作为生息公款。这种做法实际上使得中国通商银行成为官商合办的银行。此后成立的户部(大清)银行和交通银行同样具有浓厚的官办色彩。

辛亥革命以后,中国现代银行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本通过拉拢、渗透和挤压等方式压制民族资本银行,从而基本上处于独占市场的地位。例如,1928年以后,国民政府通过将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总管理处从北京迁到上海,并将其商业银行性质改为专业银行,同时增加官股、改组人事等手段,完全控制了当时国内的两大银行。蒋介石承认,“三行(指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增加官股,即统治经济之实施”。从此,国民政府便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式的银行制度。

当然,这期间也存在一些与政府关系不是很密切的民营银行,但这些银行最后由于国民政府的挤压而最终走向衰落。比如,当时作为民族资本银行代表的浙江兴业银行,辛亥革命以后,曾一度有过良好的发展。但是,由于其对蒋介石政权的摊派垫款较为抵触,与该政权较为疏远,使得这家在1927年前存款位居私人银行前列的大银行最终走向衰落。

考察几千年中国银行制度的变迁,我们已经初步发现,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一直依附于国家(政府)。银行业的依附发展观,这也许可视为中国银行制度变迁史的一大主线,同时也应成为我们考察转轨经济下中国银行业制度变迁的一大主线。

二、中国国有银行制度演进:一个内生视角

按照西方主流经济理论观点,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金融中介产生于对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克服,是内生于经济发展的产物。这种主流理论本身虽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争议,但到如今其主体并未发生动摇。不过,这一主流理论是以成熟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对于发展中经济和转轨经济中的金融中介问题似乎缺乏解释力。有鉴于此,张杰认为转轨经济下中国国有金融中介是由国家通过强制手段建立起来的外生性金融安排,即国有金融中介的成长外生于经济发展。就讨论这一问题所持的视角看,张杰的结论是合理的,并且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同和支持。但实际情况是,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有其内在逻辑。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对于国有银行制度演进的逻辑便会得出大致相反的结论。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逻辑起点在于重工业优先增长目标的确定,关于这一点,林毅夫等已经做出了非常精彩的阐述。重工业优先增长目标的确定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取决于当时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环境,同时也反映了政治领导人的经济理想。但不幸的是,这一赶超型发展战略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下资源禀赋状况产生了直接的矛盾。单就本文更关注的金融资源来看,当时金融资源禀赋特点和动员能力是无法满足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的重工业优先增长目标的。在建国初期,中国经济发展处于非常低级的阶段,1952年人均国民收入只有104元,这种低收入水平抑制了资本的积累。易言之,稀缺的资本无法满足重工业优先发展的需要。更糟糕的是,在资本稀缺的情况下,国家动员资金的能力也非常薄弱。例如,1952年国家银行的期末资产总额只有118.8亿元,存款余额93.3亿元,分别仅占到当年国民收入的20.2%和15.8%。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金融的完全垄断便是国家的合理选择。国家垄断的单一金融产权形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动员资金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把有限的资金配置到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和部门。因而,改革开放以前,国有金融体制表现为无所不包的单一银行制,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全国资金、结算和信贷中心,总揽了全部金融业务,城镇居民所持有现金和国有企业单位所掌握的信贷都存入其中,国有部门之间的支付也通过它来清算。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国有金融中介并非是张杰提出的一个被剔除的制度安排,恰恰相反,它是国家赶超型发展战略的选择与当时金融资源禀赋状况矛盾的内生产物,发挥着国家所赋予的特有的制度功能。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进入了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转轨时期。截至目前为止,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总体上是成功的,这一点举世公认。对于取得成功的原因,理论界普遍的共识是在于采取了渐进转轨的改革方式,为了降低改革过程中的“摩擦成本”,从而尽量使改革呈现一种“帕累托改进”,采取了保持存量,推动增量改革,以增量改革促存量改革。而保持存量主要就是保持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在这一逻辑背景下,国家将通过财政拨款向国有企业注资的计划方式改为通过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的市场方式,这即是被众多学者所称为的“拨改贷”改革。平心而论,如果考察一下当时的金融资源禀赋状况,便有理由为国家的这个决策感到担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在1978年改革初期,政府、企业、个人部门在国民收入最终分配结构中的比重分别为33.9%、11.1%和55%,到1999年转变为18.6%、12.2%和69.2%。“集财于国”到“藏富于民”的分配格局的转变,导致了国民储蓄结构的严重扭曲与失衡。1979年国民储蓄结构为:个人部门23.55%、企业部门33.65%、政府部门42.8%,到1996年依次转变为83%、14%、3%。因此,如何有效地汲取分散在私人手中的巨额资金以支持体制内经济增长,便成为关乎到渐进改革战略能否成功的生死攸关的大事,这一点也正是本文的担忧所在。幸运的是,国民储蓄结构的迅速转变改变了国家的偏好,促使国家做出调整其国有产权结构的努力,其中一个主要方面就是增加国有金融产权的比重。国有金融制度安排的扩展直观地反映在组织体系的重建上。1978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脱离财政部,并升格为部级单位。1979年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同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后改称为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与此同时,中国工商银行也宣告成立。此后,国有金融的成长则集中表现为这四大国有银行的“攻城掠地”,纷纷设立分支机构,不但占领城市,而且占领农村和边远地区。正如笔者所指出的,公有金融产权边界的扩张使得国家控制金融资源的能力得到加强,从而能够利用这些金融资源替代迅速下降的财政能力以支持体制内经济增长。随后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做法的合理性,改革初期国民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主要就是得益于国家通过国有银行体系对体制内经济的大量资金投入。因此,我们同样有充足的理由得出结论,改革开放后,中国国有银行制度演进内生于渐进改革战略的选择和金融资源禀赋状况。换言之,由于渐进改革战略的选择与金融资源禀赋状况的矛盾内生地导致了转轨经济下国有金融中介的演进。

三、国有银行改革研究的两个基石:长期视角和内生视角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西方成熟经济理论的影响,国内大多数学者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主流经济理论对国有银行制度变迁过程的一些片段或者具体故事进行分析与解释,尽管得出的结论或许对有关问题而言非常精辟,或许让人耳目一新,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结论一旦被置人更为广阔的经济体制渐进转轨的背景中去考察,就往往显得捉襟见肘,似是而非。这一点可能很多学者都感觉到了,并为之而困惑。

进一步地,学者们之所以总是关注于局部或者片段,主要的原因大概在于他们认为中国国有银行只有仿效国外商业银行的做法才能最终获得理想经营绩效。在这一推断的基础上,试图通过移植和模仿成熟市场经济下的商业银行制度安排来改善中国国有银行的制度结构及其效率就不足为奇了。但是,制度的移植和模仿可能不会达到预想的效果,世界各国的银行制度也不一定非要趋同。实际上,不同国家银行制度变迁过程都有其自己的独特性和差异性。因此,就中国国有银行制度变迁而言,其未来变迁的方向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显然依赖于我们对中国银行业长期演进过程的重新审视和解读。

另一方面,国内学者对国有银行问题的研究更多地从外生的视角来进行讨论,这导致了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与现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实际上,任何事物的发展演进都不是孤立的,一定会与它所存在的系统发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也就是说,只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观察和解读,任何事物都是内生的。同样,中国国有银行制度演进也并非是孤立的,它与中国经济转型所特有的制度安排有着密切的联系。

民生银行论文篇(5)

关键词 :经济转型 民营银行 SWOT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中却处于劣势地位。我国改革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仅仅依靠国有企业的深化改革不行,同时要更加注重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民营经济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更能调动民间的积极性,调动民间资本的潜力。民营银行作为特殊的民营企业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他能最大限度的调动民间资本的流动,更能推动更多的民营企业的积极发展,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总的说来,民营银行的发展是体制转型的需要,是我国发展转型的必经之路。

民营银行的定义一直以来有产权结构论、资产结构论和治理结构论三种,本文关于民营银行的定义从产权和经营权出发,银监会批准的、产权和经营权均为民有民营的,即为本文对民营银行的定义。

一、民营银行SWOT分析

(一)竞争优势(Strength)

1.经营优势。目前银监会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分别是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三家银行具有明确的地域性。作为具有多年经营经验的企业,作为当地的强大的民营经济主体,民营银行的发起人对金融需求大,同时对地方金融市场比较熟悉,了解程度深,立足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起步,保证了信息渠道的畅通和来源的可靠,为银行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决策基础,增强其风险防范能力,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管理优势。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就在于其了解市场动向,明白市场需求。它们拥有一大批创新人才,市场运行积累的经验作为其发展方向制定的依据,这个是国有商业银行所缺乏的。内部管理可以结合发起人自身经验情况,借鉴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的先进模式,利用互联网科技优势,创新管理方式。

3.成本优势。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规模,导致其联行往来成本过高,日常运营开支大,信息传递慢,决策程序复杂;其次冗员问题一直以来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难题之一,大大增加了人力资源成本。相反,民营银行处于起步阶段,规模有限,在人力资源成本、机构管理成本、日常运营成本等方面都大大低于国有商业银行,成本优势明显。

4.效益优势。民营银行是特殊的民营企业,在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要做到兼顾和统一。而其成立的基础就是服务于金融业的改革、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效益巨大;从企业层面上来说,只要是银行成立发展壮大一步步走下去,有了自身特色和客户资源,企业效益必将逐步扩大。

(二)竞争劣势(Weakness)

1.起步晚,发展慢。一方面,民营银行的发展是最近几年才提上议程的,在争论中成长起来的,尽管现在已有三家银行通过审批,但是具体成立营业的时间仍是未知数。另一方面,成立以后具体的运作方式管理方式均处于尝试探索阶段,没有系统的模式,这都导致民营银行未来的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

2.规模小,产品少。民营银行由于其性质的特殊,起步晚,导致其规模小,网点分布少,地域性强,同时相当一段时间内难以涉足国外资本业务,局限于国内市场。这就使民营银行的发展有了很大的局限性,再加上成立之初的银行,客户拥有量就不足,没有有丰富的产品线,缺乏竞争优势的品牌产品。

3.资本充足率低。民营银行的发起人是民营企业,企业有自己的业务需要处理,同样需要不断的投入资本创新产品以及内部管理,从这一方面来看,民营银行的成立资本金不会像股份制商业银行那么庞大。同时,银行作为特殊的企业却不会改变追求利润的本质,这就要求民营银行必须业务量充足,一旦风险资产比重过高、资本金不足必将拉低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在监管要求下生存难度较大。

(三)机会(Opportunity)

1.体制发展需要。金融体系一直被国有商业银行所把持的境况慢慢的不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民营经济的发展让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决定了民营企业有能力共同创立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发展更是符合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目标,促进了金融改革,一定程度上及解决了社会上中小企业融资难、增加了就业,维护了社会稳定。让金融行业逐步成为市场调节,让市场调节覆盖全社会,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发展前景广阔。“普惠制金融”、“金融民主化”等国人原本陌生的概念,近年来慢慢被大家熟知。而这背后,无论是货币基金、P2P网贷、众筹,还是第三方支付,在互联网金融的领域里,都呈现出民间资本流动的新态势。随着民间资本流动日益活跃,如何的运用民间资本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在于民营银行的发展。由此可见,民营银行的发展方式是灵活的,尤其是联合互联网金融吸纳民间资本这一新的发展方向。

3.受益面广。民营银行的发展是体制改革的产物,市场经济要求金融市场化,市场化是惠及大众的,不仅是是对民营企业来说利好,对民众也是利好,对国有商业银行更是挑战。民营企业增加的是融资的渠道,中小企业和民众有了更多的选择,国有商业银行势必将提高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对于整体经济的运行有着巨大的影响。

(四)威胁(Threat)

1.国有商业银行占主导地位。尽管民营银行的发展正大步向前,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从管理运作还是资本运用各个方面都先于民营银行的发展,同时占据主导地位。相当一段时间内,这个主导地位难以改变,民营银行的发展依旧受制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举一动。

2.社会认可度有待提升。由于民众对民营银行的知识缺乏,风险规避意识强烈,民营银行的成立对大众来说还是陌生的,如果没有很好宣传普及,那么民众的行动必定是缓慢的,观望甚至是不为所动都将成为常态。

3.短期内的吸储难。一旦民众短期内难以接受民营银行,那么吸储就成了一大难题。由于货币当局规定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10%,以高利息揽储不可能实现,那么如何解决短期内吸储难的问题将是民营银行的首要问题。

二、民营银行的发展方向研究

(一)基于民营银行SWOT分析的发展战略

1.WO战略

有所侧重,定位精准。民营银行不具有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及资源,这就要求他们有自己的特色。打破金融垄断、让竞争激活效率、支持农业及小微企业,更好地实现小微企业融资难和城乡居民相应的金融权利是民营银行以后的主要发展发展方向。

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经营的基础,只有逐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才能拓宽业务范围。民营银行的发展必须加强授信管理,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增强系统风险的逆周期抵御能力,确保高于监管要求。

提高服务质量。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开展客户理财知识培训等,给予客户更多的关怀,提高银行亲和力,做客户满意的银行。

创新产品,拓宽产品线。民营银行要在三大基本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宽产品线,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尤其是在中间业务上做文章,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等。

提高客户拥有量,提高客户忠诚度。自身实力吸引客户,让客户产生好感,提高客户依附性,让客户认同银行的服务理念。这要求民营银行为客户着想,维护客户利益,将企业形象树立在客户面前,提高市场占有率。

2.ST战略

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内部管理。任何企业的发展需要宣传,成立初期加大宣传力度,塑造良好形象。同时遵循“三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内部管理效率。

降低成本。正如前文所提及,民营银行具有人力资源成本、机构管理成本、日常运营成本等的优势,所以日后发展过程中,要注重成本控制,保持自身已有的优势,并在产品成本上形成规模效应。

拓宽客户类型。拓宽客户类型的基础是拓宽产品线,银行应该积极与中小企业合作,在提供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便利的同时,增加对公客户拥有量,同时能提高个人客户的拥有量,积极拓宽理财客户,担保客户等客户类型。

3.SO战略

吸引人才。民营银行的发展就要考虑到人才的吸纳。如今高校毕业生已达700万之多,金融作为热门专业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在国有商业银行前抢占先机才能更好地为创新产品所服务。

逐步壮大,发展县域金融。在处理好前期发展问题后,民营银行的发展可以学习研究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情况,加强县域金融的发展与合作,提高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发展。

抢占互联网金融地位。互联网金融的地位日益凸显,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无论哪个企业都要重视互联网的发展,银行业更是不容忽视。民营银行的发展需要成立相关部门,探寻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开发相关产品,做好互联网的维护工作,与传统业务共同发展。

4.WT战略

避免与国有商业银行正面竞争。积极开展与中小企业的业务往来,提供优于商业银行的服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除了使风险最小化外还应注重文化建设,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形成自己的企业内部环境。

国家既然意识到金融改革的重要性,那么究其根本,最重要的是体制改革。我们知道,内生力量起决定作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改革都是依靠外生力量为主,内生力量明显不足,健全内生力量就必须完善体制本身,让外生力量成为辅助性的。对于金融体制的改革,如何促进体制的完善,怎样才能更好地促进民营银行的发展,以下几点必须考虑。

1.国家要适度降低门槛。民营银行的进入银行业是重要的一步,要做到促进发展首先是要适度降低门槛。中国的股票市场发展至今,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就是我们所说的降低门槛中的“适度”。

2.树立金融的支柱地位。金融是国家经济运行的命脉,一旦金融出现问题,波及的是整个国家的经济。金融行业的发展必须提升到战略高度占据支柱地位。

3.创建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体制的完善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氛围良好保证的是市场的良好的运行。政府要着力于建设完善的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坚决打击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行业内部形成风气,自觉的互帮互助,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民生银行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f2017)01-0003-09

一、问题提出

近年来,上市公司高管频频出事,违规事件层出不穷。如国美电器的单位行贿案件、公司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件、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反腐案件、中国工商银行违规贷款案件等,暴露出国内大型商业公司的控制和监管问题。公司高管为何明知故犯?公司的监察机构为何未能防患于未然?

在中国公司治理框架下,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确立了“二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实施平行监督制度。2013年两会期间,交通银行监事长华庆山接受采访时提出,绝大多数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可以用两个字“虚置”解释,特点被总结为小型化、兼职化、托管化、分权化,即监事人数少且多为兼职,监事会事务常被委托于董事会秘书处理,监督权被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分割,体现为职位虚置和权力架空。有学者将“虚置”归因于制度上对监事会独立性规定的缺失,以及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性威胁着监事会职能的行使。面对监事会的“虚置”困境,如何进行监事会功能和效率的改善及运行机制的完善成为关注的热点。

从微观谈经济民主是指某经济组织或劳动组织的组织决策和管理权力是以执行决策人的意旨为基础的一种企业制度。蒋一苇认为经济民主使劳动者的思想得到解放,自由联合和决策参与充分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提出至今,经济民主一直是学者们关注的热门议题,但是从经济民主理论的视角剖析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尚待补充和完善。此外,德国共同决定制度作为以经济民主理论为基础的企业制度代表,成为德国经济保持优势地位的“三大法宝”之一,在德国社会具有根深蒂固的影响。本文基于经济民主视角,尝试通过案例研究方法平行分析三个案例:中国民生银行的案例、中国工商银行的案例、德意志银行的案例。通过交叉对比和三角验证,为中国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功效改善及运行机制的完善提供具有效用导向的建议。

二、理论基础

(一)监事会“虚置”研究

20世纪末。中国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在模仿西方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产生,有学者将其归为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并存的混合监督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出现并没有完全替代计划经济的影响,转轨的中国经济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转轨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从源头导致监事会监督权力的低效,监事会制度尚待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消化,形成适合本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监督机制。

知情权和参与权是监事会履行职能的两大重要途径。由于法律责任规定的不完善,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地位不高等原因,中国监事会的两大职权不能被完整地行使,即监事会的权力分散或失效。有学者对中国16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总结出中国公司内部除监事会之外的三股监督力量,分别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多重力量共同起到监督职能并没有完全解决现代企业中的委托问题,相反监督权力的分散造成监督职能效率低下。与权力分散相近的是权力失效,有案例透露监事会在日常工作中要受到董事会的牵制,也有为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出现的保护高管的“替罪羊效应”。换言之,监事会在公司内部的地位受到特殊因素的影响,监事会虽然发挥着对公司经营实施全面监督的作用,但其监督作用并不明显。

为解决中国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学者们也纷纷提出改良方案,赋予监事会特殊任免权、强化监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监事整体素质、加强风险管控等。此外,学习国外治理经验的呼声也未曾减退。然而,改良方案的实施效果似乎并不如人意,中国监事会在公司内部虽作为董事会的平行权力机构,但没有实权,这才是监事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瓶颈所在。

(二)经济民主理论

从实践角度看,经济民主起源于西方国家的工人合作运动;从理论角度看,经济民主起源于空想社会主义中的合作主义思想。理论和实践的互动催生理论的深化和完善,并引发实践对理论进行新一轮检验,目前微观层面的经济民主更加受到实践领域的关注。企业经济民主理论又被称作工业民主理论,胡国栋和王晓杰称其为企业民主,是微观企业组织中的经济民主展现形式。企业经济民主理论认为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不再是资本雇佣劳动而是劳庸陀蹲时荆劳动者应享有平等的决策参与权和剩余索取权,劳动者自由联合成为生产的主体。该理论兼顾了企业发展的公平和效率问题,使得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得到极大调动、创新能力得到极大发挥。

经济民主是一种基于道德和理性层面的理想尺度,就这种明显带有理想主义色彩的企业制度而言。理论往往先行于实践。顾琳和粟静认为虽然经济民主可以缓和劳资矛盾、提高经营效率,但在“资强劳弱”的现状面前,员工的经济民力并不能得到实质性的保障。这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劳资关系应是相互对立还是合作共融?马克思矛盾的对立统一观点可以解释。劳资的“合作”和“博弈”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对立统一的相互转化实现和谐的劳资关系。经济民主的重点就在于“合作统一”,劳动者不再是雇员而是组织公民,所有的经营者都能在工作领域发出自己的声音,特殊阶层与普通劳动者一样,他们只是负责企业的整体协调工作,受全体劳动者监督。

除经济民主视角之外,企业契约新说、产权新说、资产专用性风险说等理论也被用于研究职工参与企业决策的议题。员工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契约新说强调通过“多边契约”、产权新说强调通过“股权的分散”、资产专用性风险说强调通过“专用资产的投入”保障利益相关者需求。然而,经济民主更加强调劳动者的主动性、自治性,员工基于道德和理性带动整个企业公平和效率的提高。选择经济民主理论作为本文的研究视角,源于理论传递的民主精神,劳动者在参与管理决策的过程中完成了“自我实现”,无需凭借外部因素的作用,源于内心的责任和使命才是引导行动的力量。

(三)德国共同决定制度

所谓共同决定制度是指雇员通过民主选举选派自己的代表进入公司管理层来参与公司决策的一种制度。共同决定制度以经济民主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强调民主的首要含义就是参与,通过民主参与塑造民主的企业文化,员工在民主文化的熏陶下感受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并通过实际行动赋予管理者更高水平的回报。在众多实行共同决定制度的欧洲资本主义国家中,德国是最典型的代表。德国的共同决定制度是德国社会遵循的共识和传统,对德国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具有深远意义。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至今,德国共同决定制度经历了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形成典型完善的制度体系,成为共同决定制度不可复制的代表。德国共同决定制度分为员工委员会共同决定制度和监事会共同决定制度,其中监事会共同决定制度将对中国监事会的制度设计和功效改善提供借鉴经验。

德国监事会的地位高于负责执行的董事会。监事会不再是独立于公司经营的一部分,它监督着公司的经营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安排,参与到公司的决策之中。从表1中德监事会制度规定的多维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监事会制度尚未形成系统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规定,从各项标准的实施情况来看,中国监事会制度更加偏重于企业自身的规定和设计,企业的自主性很强;而德国的国家法律规定层面的设计占据突出地位。从监事会的人数、构成、地位、任职资格和制度规定等方面来看,德国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度远远高于中国的设计。

(四)研究思路

本文选择经济民主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以德国共同决定制度作为实践样板,将知情权和参与权这两个影响监事会职能发挥的渠道作为变量,进行监督权力象限分布的分析,并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建新的治理框架,把经济民主理论背后蕴藏的理性和道德层面的价值内涵、德国共同决定制度的精髓融入到中国监事会未来发展的实践,尝试通过跨案例研究验证新制度框架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三、理论构建

(一)监督权力的象限分布

监事会能够高效运行从根本上取决于其权力的大小,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大小是评价监事会职能有效性的两个关键要素。在监事会成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相当时,信息的开放程度可以是较高的透明度也可以是较低的透明度;参与权的行使可以是高度参与也可以是低度参与。然而,不同的组合搭配会产生不同的监督效果,决定着监事会运行效率(如图1所示)。

权力集中(第一象限):信息透明度和监督者参与度都较高,真实掌握企业经营问题的背景下,切实中肯地做出决策,实现决策效率和效果的双优势。此时,监事会拥有至高的权力并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监督和经营一体化,带动整体效率提高和道德风险降低。

权力失效(第二象限):信息透明度较高但监督者参与度不高,本象限体现出的监督权力失效可以更加通俗地解释为监督者的“心有余而力不足”。监督者可以全面掌握企业现存问题并做出合理判断、提出意见,但决策执行受到上级的阻碍。长此以往,监督者的积极性受到打击,造成权力失效。

权力分散(第三象限):信息透明度和监督者参与度都不高,受到专业知识的局限或既得利益者故意粉饰经营报告的影响,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同时受到参与度不高的影响,监督和质疑的声音无法得到重视,监督权力被忽视,成为一种“形式监督”而非“实质监督”。企业正常的运行又少不得监督职能部门的存在,因而新的权力行使者出现,造成监督权力分散化。

权力盲区(第四象限):信息透明度不高但监督者参与度高,这种权力盲区会给企业带来灾难。决策制定者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做出的决策很难是完全正确的,因而权力的背后必须拥有一个强大的智囊团为行权者出谋划策。

中国监事会的权力水平多集中在第二象限和第三象限,权力分散和权力失效成为普遍态势。多个监督主体并行导致权力分散,股东利益至上占据高点导致权力失效。权力分散的改进将逐步过渡到权力失效,权力失效的改进将逐步过渡到权力集中。权力分散是由于权力无法得到真正的行使而不断被分化,需通过改进体制机制明确监督权力主体。然而,面对股东利益至上的背景,明确的监督权力主体进一步受到大股东的制约掉入权力失效的困境。权力失效是由于监事会与大股东地位差距导致的,唯有缩小地位差距,才能使得监督主体拥有主动权,发挥实质监督作用。根据文献综述的理论回顾和监督权力象限分布分析,本文在中国现有治理结构上进行调整,尝试提出一种更加合理的运行机制。

(二)研究理论框架

在理论的回顾和权力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提出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如图2所示):①在权力地位上,本文将监事会的公司地位进行微调,从“与董事会并行”到“位于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实现并行结构下监事会公司地位的提升,有助于监事会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力。②在监督职权上,监事会拥有知情监督权、决策参与权、独立问询权。对董事会进行决策参与和执行监督,对经理层职责的履行进行独立问询。监事会的决策参与使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更加透明,便于监事会针对经理层对于决策的贯彻落实进行监督,有助于提出正确的改善意见。③在成员构成上,本文借鉴德国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并存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加入外部监事。改进后的监事会拥有三个分流的监督嗔来源。股东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任,传达股东大会精神: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任,代表广大职工利益;外部监事由监事会选任,为监事会的监督决策提供支持建议。④在比例结构上,借鉴德国的《煤炭钢铁员工共同参与决定法》,监事会成员中,股东监事和职工监事应占有相同比例,各占40%的监事会总人数。外部监事作为公司的外部支持人员,在监事会中构成比例相对低一些,占到20%的监事会总人数。⑤在运行机制上,蒋一苇在经济民主的论述中提到了劳动者在真正的自由下形成劳动者联盟,以“劳动公约”推动民主制的运行。新的治理结构框架下,监事会将订立“监察公约”,监事会的运行机制应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监事会不仅对股东大会负责还要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享有选任和解任外部监事的权力。监督与执行的共同决策受到全体劳动者监督。⑥在独立性上,股东监事是公司的所有者,更加关注公司的持续发展,在权力和财务方面受到的牵制较小,具备监督独立性的基础。而现行的职工监事没有摆脱管理层的经济约束,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决定职工监事的薪酬标准,职工监事迫于压力难以行使监督权力。在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职工监事的薪酬标准由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薪酬专项资金委员会制定,实现财务独立。职工监事执行轮岗任期制,由全体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并且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通过仲裁委员会罢免不作为的职工监事,实现权力独立。每一位职工监事通过决策参与树立组织公民观念,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明确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外部监事根据年底绩效实行一次支付的薪酬模式,作为公司外部人员没有公司内部管理层之间的利害关系牵制,便于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四、研究设计与案例选择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及案例企业的选择

本文在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将案例进行归类,遵循复制法则,平行搜集三家银行的案例材料。德意志银行是德国最大的股份制银行,双层董事会制度是公司治理领域的典型,其监管董事会的地位与中国监事会形成强烈的对比。一般而言,使用跨案例研究方法可避免围绕个案总结对事实的关键影响因素的混淆。结论更具说服力。与德意志银行相对应,中国工商银行作为国有独资银行的代表,与德意志银行具有相类似的社会地位,可比性较强。同时,为了避免国家控股特殊性带来的研究偏差,本文还将中国股份制银行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交叉对比。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在中国社会的关注度很高,为信息的搜集提供便利。

此外,监事会“虚置”是当前社会背景下的现实问题,案例涉及高管内部腐败问题,不能获得一手资料,仅能搜集媒体资料通过三角验证的原则还原事实。作为研究者无法控制研究对象,符合案例研究适用的情形。同时,本文从“为什么”和“怎么样”出发,探索为何频繁出现监督不力的治理问题,以及公平和效率并存的运行机制应该是怎样的。

(二)数据收集与分析策略

案例研究提倡不同途径的资料相互印证,形成证据三角形。本文多渠道收集资料,形成稳定的证据三角形,还原有说服力的事实。本文以主流媒体为资料的主要来源,大量总结案例的新闻报道材料。将材料进行时间上的整理和排序,通过前因后果进行第一轮的验证,对案例形成初步的认知。为了增强二手数据的信度,进一步收集学术论文、期刊杂志、企业家访谈视频、会议记录、企业年报等资料进行验证。当资料之间出现矛盾时,从广泛收集的信息中找到更为客观的结论。

通过收集资料进行资料间的相互印证之后,进行案例描述。在描述的过程中,将案例与理论框架的分类进行归类总结,从中国工商银行的权力分散、中国民生银行的权力失效到德意志银行的权力集中,经过描述和总结探讨中国情境下监事会运作新模式,以及基于经济民主视角结合德国共同决定制度的实践经验,验证创新治理结构中监事会地位变更合理性,并得出研究推论。

(三)案例概述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最大的国有独资银行,该监事会作为一个与董事会平行的机构对企业管理层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委会均具备O督权力,监事会的作用被削弱。本案例可以追溯到2003年,中国工商银行尚未入市,国家审计署查出其违规贷款金额多达69亿元,案件涉及336名员工。2003年的审计风暴过后,2012年和2014年中国工商银行违规贷款再露头角,涉及金额上百亿元,案例背后映射的内部监管不力,值得深思。中国民生银行是中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是主要的监督机构。2012年,“民生式创新公司治理”提出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工作负最终责任,以强化监事会职能。然而,实际情况并没有按照创新工作模式运行。2015年,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行长因涉嫌银行政商腐败被带走协助调查,随后辞去行长职务。面对强大的政商势力,监事会没能在事件发生前发挥其监督职能。高管出事使得中国民生银行股权结构重新洗牌,危机重重。德意志银行是德国最大的银行,也是世界主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在双董事会的治理结构下,监管董事会参与到公司的决策和监督过程,形成一个垂直管理的系统。德意志银行从一战后遭遇的清算危机、二战后被拆分到现阶段的流年不利“巨亏事件”,系统风险和经营风险给其带来巨大考验,风雨飘摇中仍在砥砺前行。

五、案例分析与讨论

(一)权力四象限定位及不同监督权力模式成因

中国工商银行是在“三会一层”的背景下,有多个监督的主体,监事会的职能和权力被分散;中国民生银行监督权力分散程度不高,但监事会地位不占优势的事实较为突出;德意志银行的监督董事会居于高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形成独具特色的垂直监督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监察机构权力分散的成因归集为以下两个:首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代表,中国须对一切企业进行一般性行政管理,如经济计划指导、经济行为监督等,国家控股的大企业需要设立党委会施行监督。其次,中国公司治理不断借鉴国外经验,探索自己的公司治理模式,学习英美的独立董事、日本的平行模式、德国的职工监事,形成混合公司治理模式,监督职能被分散。

中国民生银行监察机构权力失效的成因可以归集为以下两个:首先,作为中国股份制银行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股权集中于十大股东,股权集中比例达到54.61%,导致监事会在公司中的话语权较为薄弱,监事多为兼职担任,成为形式上的一份工作。其次,非国有控股的中国民生银行也无法避免丧失一些政策上的优势,为争取优势不得不政商联合,监事会在此面前更加位微言轻。

德意志银行监察机构权力集中的成因可以归集为以下两个:首先,德国的民主社会主义政治传统主张联合,认为资本主义国家阶级关系已发生根本变化,否认阶级和阶级斗争,主张多党制,工人阶级要通过议会多数掌握国家权力,建立一个政治民主、经济民主、文化民主和社会民主的社会。在这种传统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理念影响下,德国企业的监督机构出现了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联合掌握监督权力,形成权力集中模式下权力监督的合法路径。其次,德国证券市场不发达,德意志银行受到银行机构大股东的控制,进而产生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德意志银行的监督董事会拥有一半的监事是员工代表,避免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权益,以实现权力之间的制衡。

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监事会的权力分散、位微言轻导致执行偏差和行长专权。引发了违规贷款、等公司治理问题。德国的职工参与、共同决策强化职工的监督作用,为监事会注入原动力,实现监督及时、行动有效。

推论1:每种监督权力模式的演化都存在历史合理性,推动监事会整体效能的改善,参考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图2③④),改进监事会的构成比例及权力来源。

(二)公司股权结构及薪酬激励的差异

从股权结构角度看,中国工商银行属于国有控股银行,公司高管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任命。因此,中国工商银行缺乏人格化的股东,国家是具有控制地位的大股东,股东权益最大化意味着国家政府权益最大化。这样的界定使得公司高管成为公司的控制者,如果公司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必然导致管理层的委托问题。此外,中国工商银行的薪酬激励遵循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度,个人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没有必然联系,管理层缺乏对公司未来进行长远规划的热情。

中国民生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新希望集团等10位大股东,股权结构明晰。董事会成员和银行行长成为银行的掌舵人。掌舵人在经营中产生委托问题,使得中国民生银行一度成为“高官夫人俱乐部”。中国民生银行采取了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方式,但每年高管薪酬披露显示,监事薪酬远低于董事薪酬标准。

在德意志银行的股权结构中,机构投资者占据了80%以上的股权,德意志银行股东代表大会每年一度在德国不同城市举行。任何股东都有权参与股东大会,针对议程发表自己的见解,并且有权提交重大相关问题和提议。德意志银行的监管董事会成员薪酬由固定报酬和可变报酬组成,其中可变报酬与公司绩效挂钩成为德意志银行薪酬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激励相容。

中国工商银行缺少人格化的股东使得股东的威慑力难以发挥,属于典型的控制权和经营权分离,管理层工作透明度不高,执行与决策的偏差未被及时发现。中国民生银行的政商腐败勾结更是由于决策执行不透明导致的。德意志银行利用股权集中的优势规定公开的经营方针,强化知情权、问询权的作用,防控腐败滋生。此外,从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的监事薪酬看,监事工资标准相对权力平等的董事显示出较大差距,薪酬标准的制定者正是公司董事,监事会财务不独立的处境较为尴尬。

推论2:规避管理层的执行偏差和逆向选择,应强化监事会职权的作用,参考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图2②),实现决策公开、执行透明、问询独立。

推论3:财务独立性的缺失影响监督权力的行使。参考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图2⑥)。

(三)监督机构有差距的地位和职能

从监事会地位角度看,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与董事会在公司处于同等地位,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仅执行监督职能不参与企业决策,审核董事会上交给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问题聘请审计师进行复审。虽然公司治理细则规定,监事会依法享有知情权,中国工商银行也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监事会知情权,但没有具体刚性的规范。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与监事会也是平行权力的两个机构,但实际运行机制不能保证监事会的平等地位。监事的薪酬水平远不如董事会成员和行长的薪酬水平,监事会权力的行使受到董事会和行长的牵制。公司的经营绩效掌握在董事会和行长的决策之中,而监事的薪酬与绩效挂钩,监事境遇较为尴尬,监事会应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难以真正落实。

德意志银行监管董事会地位高于管理董事会,双层董事会制度形成直垂直权力结构,监管董事会决定管理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和解任,在实际公司治理的过程中,监管董事会对于管理董事会的行为更具威慑力和监督执行力。最具特色的是监管董事会与管理董事会一起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就信息对称性的角度,监管董事会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信息,并真实地向股东大会汇报。

推论4:改善中国监事会“虚置”运行的现状,需改进现有的治理框架,参考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图2①),提高监事会在公司中的地位。

(四)不同的公司经营目标

从公司经营目标看,中国工商银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范,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由于中国工商银行为国家控股银行,应坚持国家、政府利益最大化。由于国家作为大股东处于一个较为抽象化的地位,政府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力并不能与真实的股东大会产生的效应相一致,这样的中国工商银行无法真正地做到坚持自己的经营目标:国家利益最大化。同时。公司利益相关者多抱有“搭便车”的心理,从国家控股保障中获取收益而非真正关心公司长远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保障投资人(储户)的投资收益。中国民生银行非国有控股,为自身的长远发展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企业形象也涉及到高管团队的整体形象,这种观念为公司高管建立了保护屏障,监督机构不会轻易质疑高管的经营管理,成为“虚置”的高层机构。

德意志银行由机构投资者绝对控股,但其经营目标并不是保证机构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德意志银行追求利益相关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并兼顾社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在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基础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立足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可以调动债权人的积极性。在公司绩效不佳时,债权人会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对管理层的行为提出警告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公司管理层也不会纯粹关注股价的高低,而是权衡各方利益,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推论5:公司经营目标影响着监督机构的工作原则和运行机制。避免以经营目标为盾牌的违规行为,参考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图2⑤),制定“监察公约”,兼顾多方利益免受侵害。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们不可否认国家之间国情的差距及股权结构的差距,但在中国公司监察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仍然有很多方面可以借鉴和发展其他国家的理论和规范。本文通过对中德公司的跨案例比较,得出四个结论为监事会的功效改善提供借鉴经验。

(一)完善监事会立法,明确运行机制

立法的完善可以为中国监事会建立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作为国有控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拥有其公司章程下相对条理清晰、权责明确的监事会治理细则,但这样的规范细则相对于国家法律而言不具有更高的权威效应,与其他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公司自行设计的监事会治理细则在措辞规范和准确性方面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大,有些既定的标准虽然符合国家法律规范但并没有具体的解决措施,导致制度的失效。因此,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细则,将由公司自行规定的权力收回,建立统一的规范标准。

(二)提高监事会地位,加强监督职能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监事会和董事会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在人员构成和设置上并没有体现出权力平等,独立董事和监事还存在监督权力交叉的现象。本文提出的经济民主视角下改进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期望通过对监事会法律地位的微调来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执行权。在未来的公司治理实践中,应逐步提升监事会在公司中的地位,也期待人民今后的立法决策能使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改革监事会的薪酬计算方式

民生银行论文篇(7)

正文:

银行股贱卖论[①]自提出以来,有人称其“忽悠”[②],有人称其为“伪命题”[③],而一些当事者急急进行辩白的同时,更有另一些当事者(如外国的一些战略投资者或中介机构等),则闷声发大财。其实商业银行在改制的过程中,存在“贱卖”(IPO前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如建设银行),也存在着“贵卖”(卖给国内的中小投资者,如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就象其他国有在改制的过程中,既存在着对中小投资者和企业普通员工的掠夺,如虚假包装上市和低价买断职工工龄等;也存在着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如向外资或企业管理层或私人等转让产权的过程中,种种已揭开的,未揭开的黑幕等一样,原本就是瘌痢头上的虱子,是明摆的事,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对此,我们理当高度重视,认真地加以,以期提出适当地应对之策。而不应该简单地以“忽悠论”、“伪命题论”或者“情绪化论”等来刻意遮掩。有见于此,遂不端简陋,就银行股所以贱卖的原因,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银行股所以被贱卖,我想大概有下列的一些原因:

一、知识和经验的不足

虽说,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20多年了,而确立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也十多年了。但是,无论界、或是决策层,或是实业界,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知,其实还是很有限的,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并不足够。特别是不能深入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不能自觉把握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等市场经济的四大法宝,不能很好的贯彻观。反而是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这论那论,如“一股独大论”、“产权缺位论”、“公司治理缺失论”、“效率优先论”、“国际接轨论”、“银行破产论”等,占据着“主流”地位。这必然会到商业银行的改制,可以说,商业银行的改制就是被这论那论逼出来的“背水一战”。由此,银行股的“贱卖”,实际上早已成为必然。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及其运行法则,笔者早有论述。认为市场的本质,最简单、最深刻和最普遍的认识,应该是互利多赢。互利,是指交易双方各取所需;多赢,是指因交易促进社会分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有利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使制度更趋文明。并认为,诚信和公平乃是市场经济的最高法则。市场之路惟有铺就诚信、公平的基石,并依法治加以保障,才能克制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非理性和各种特权(资本特权、技术特权等),才能成就市场的本质,实现互利多赢。而如果背弃诚信和公平,市场就会异化;就会不断形成市场灾难;就会令到国家陷入利令智昏的市场经济的泥潭,并可能引发经济和危机,导致社会动荡。所以,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乃是市场经济的取胜之道,是市场经济的四大法宝[④]。然而,银行的改革,有如其他的改革一样,并未能够自觉遵循诚信、公平、法治和互利多赢的市场经济法则。而依然是政企不分,政府和企业结合在一起,可以毫无忌惮地为所欲为;依然缺少监督,公开性和竞争性几近完全被忽略;依然对外资盲目崇拜,给外资超国民待遇,专设超级市场(IPO前市场),供外国银行投资之用,并将外国银行在我国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置于脑后;依然对国民加以漠视,将为银行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国民几乎完全排除于改革之外。如是,银行股怎可能不被贱卖呢?

二、政企不分

政企分开,实在是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是,多少年来,虽然各方面也做出了种种的努力和尝试,却一直没能够实现。而且,政企不分在国有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影响更为突出。国有银行的主要管理人员,都是由政府来选任的,或者原本就是一个政府官员。其与政府有着天然的关系。所以,国有银行最易形成内部人控制,来自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银行的监督,往往是失效的,因其基本等同于自己监督自己。由此,银行改制往往易被当成政绩工程来做,而少有约束。其一味迎合外资的要求,不断作出巨大让步,最终导致银行股贱卖,就绝难避免。可以说,政企不分,乃是导致银行股贱卖的重要因素。

为了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笔者曾提出了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主张通过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促进国有资本证券化、基金化,使国有资本得以依市场方式运作,从而真正实现政企分开[⑤]。

三、缺少必要的监督

在政企不分的情势下,国有银行的改制通常都是由银行自己做方案,再由政府来批准。整个改制的过程缺少来自外部的任何监督,基本上是黑箱操作。往往是改制完成后,才为人们所知。所以,银行的改制根本无法做到兼听则明。而且,银行股是否“贱卖”,也完全没有任何人需要为之承担责任。由此,银行改制实际上往往以上市为终极目标,只要能够成功上市,则银行股是否“贱卖”,在所不问,甚至被认为是“忽悠”,是“伪命题”。可以说,银行改制因缺少必要的监督,缺少公开性和竞争性,所以,在超级市场(引入战略投资者在首发新股IPO之前,所以称其为超级市场)上的银行股定价,偏离均衡水平,出现“贱卖”,就决不希奇。

为健全银行改制的监督,曹红辉先生在《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急需改进的若干》一文中的相关建议是可取的。其要点为:完善银行改革的决策机制和决策机构,成立负责改革的专门机构;制定专门法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战略投资者;保证公众对金融改革的知情权等。[⑥]

四、对外资的盲目崇拜

我国一方面资本严重短缺(如产业升级,创新、西部开发、东北振兴所需资本);一方面资本浪费严重(如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数万亿的存贷款差)。因为资本短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往往联系在一起。而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各级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国投资者竟相采取各种优惠措施,或者税收优惠、或者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贱卖国有企业产权等,使外国投资者享有超国民待遇,对外资的崇拜渐成风气,各行各业都以引入外资而标榜,银行业自也不例外。所以,银监会所规定的所谓战略投资者的五个条件,差不多就是为外国银行量身定做的。这样,国有银行改制引进的所谓战略投资者几乎清一色的是外国银行就毫不奇怪了。而在这人为造就的为外国银行所垄断的银行股超级市场中,银行股想不贱卖又如何能够呢?

这里需加指出的是,因为对外资的盲目崇拜,我国在吸引了大量外资的同时,各种资源如人力资源、环境资源、矿藏资源、金融资源和科技资源等也正在被外资所掏空。所谓“血汗工厂”;所谓“房地产泡沫”;所谓“无芯产业”;所谓“生产资料价格膨胀”;所谓“过路财神”之 “外汇泡沫”;以及“中航油事件”、“国储铜事件”等,就是种种被掏空的表现。而这些正严重地威胁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是不能不加以认真关注的。再者,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的经营,曾多有为规,并为银监会所查处,对此,我们也决不可以掉以轻心。五、对国民的利益漠然视之

不少本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包括政府官员和国有的经营者),其实则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反而是紧抱一些“富豪”(外资或私营业主)和“精英”们的大腿,以求名利。所以,其在谋划改革的时候,往往对国民的利益漠然视之,而唯富豪或精英之命是从。这在银行的改革当中,也多所体现。其实,银行所以能够壮大,银行业所以成为最具增长潜力的行业,完全靠了国民的支持。如国家大量注资、剥离巨额不良资产、国民省吃减用为储蓄、以及银行卡收费、小额存款收费、营业税一减再减等等。然而,在银行的改革上,国民的利益却被漠然视之。国民也几乎被完全排除于银行改革之外,而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外资闷声发大财。如此,银行股又怎可能不被贱卖呢?

关于银行的改革,笔者本着公平正义的理念,曾提出了发行可转换累积优先股的主张,认为国有独资银行主要应该以发行“可转换累积优先股方式筹集资本。其大体应当注意以下各点:

1、“可转换累积优先股”的发行价格与票面价格相同,即每股一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股息率参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上下浮动;转股比例大概以每三股转为一股(当然可以上下浮动,但不能过高或过低)为宜;转股期限为三年以上(即发行满三年后才可转为普通股)。

2、“可转换累积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达到总股份的一定比例,合乎《公司法》、《证券法》及《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时,则银行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可安排上市。

3、“可转换累积优先股”未转换为普通股之前,可以经由做市商在场外转让。

4、国有独资银行在发行“可转换累积优先股”之前,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持有。

5、国有独资银行在发行“可转换累积优先股”之后,要比照上市银行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进行持续的信息披露,包括定期的和临时的信息披露。这是投资者据以决定是否转股的基本依据[⑦]。

发行“可转换累积优先股”,应该是国有独资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上市的最简单的方案。如果建设银行选择在国内通过各商业银行或者券商向广大投资者发行可转换优先股 ,则可以避免肥水外流,并可以实现互利多赢。建行可以筹集到更多的资本,商业银行或券商承销可以获得大笔的佣金,改善资本结构;投资者可以分享银行改革的成果,国家的安全具备更加坚实的基础等。然而建设银行的改革却走上了另外的道路,实为下策[⑧]。

总此上,笔者认为银行股存在“贱卖”是不争的事实,主要是由知识和经验不足、政企不分、缺少监督、对外资盲目崇拜、以及对国民利益的漠视等原因所造成的。对此,我们决不可以掉以轻心。

[①] 余云辉、骆德明共同撰写的《谁将掌控的金融》一文,较早提出了银行贱卖论的观点,堪称代表作。该文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第A11版,2005年10月25日。

[②]吴敬琏针对“国有银行被贱卖”的“论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切莫再“忽悠”这个,是忽悠论的始作踊者,见《吴敬琏:别再忽悠银行“贱卖论”》,《雅虎财经》2005年12月9日引自全景网。

[③]巴曙松在"中国学家论坛"上称,"银行贱卖论"其实是个伪问题,见《巴曙松驳斥业内流言"银行贱卖论"是个伪问题》,《雅虎财经》2005年12月14日引自全景网。

[④] 祥见笔者拙作:《中国股市的希望》,《金融街网站首页》2003年12月3日;《警惕中国陷入利令智昏的市场经济泥潭》,《经济学家网站》2004年3月20日

[⑤] 祥见 周正义,《设立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的构想及其意义》,《经济学家网站》2003年12月12日

民生银行论文篇(8)

一、民营银行概念的界定

对于民营银行概念的界定,一直以来学术界有这样一个共识,即民营银行的定义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分别是治理结构论、产权结构论和资产结构论。这三种理论对于民营银行的概念的阐述都不够全面,仅仅是从一个片面来解释,其中治理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全部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模式,产权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是指资本为民间控股的银行,而资产结构论的主要观点则是认为民营银行的经营对象主要是针对民营企业的。虽然三种观点各不相同,但是却不是完全分离的,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三者是一体的。拥有哪种治理结构,就会决定有什么样的资产结构,治理结构又是与产权结构相适应的。所以,我们在阐述民营银行的概念时要强调整体,而不是注重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

由此,我们可以对民营银行的定义进行一个合理的界定,即民营银行是相对于国有银行而言的,资本为民间所有,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独立自主经营,资产的所有者享有对净利润的分配权,这样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

二、民营银行在进行市场定位时需要考虑的问题

要想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很重要,在定位过程当中,需注意到以下两个事实问题:

第一,尽管民营银行在发展初期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的经营对象,但是民营银行如果想要得到长足的发展,就需要适当改变自己的业务经营对象。而且相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大型国有企业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其中最主要的一项也是对银行经营来说最关键的一项就是国企的贷款风险低,从银行贷款的风险收益比来看,民营银行将国有企业纳入自身业务经营对象的范围也是非常理性的举措。

第二,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发展初期,政策不够完善,法规制度存在缺失,管理的规范程度也存在缺失的现象,而且绝大部分的业务范围都是一些边缘行业。因此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不高,市场的接受程度差,甚至出现了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这些都与民营经济追逐利益以及扩大发展的强烈动机相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极大的影响了民营经济的信誉,造成了民营经济融资难的困境。民营银行在进行市场定位的时候,也不可避免的面临这样的问题,因此,如果民营经济不及时改善自身的经营质量和经营理念的话,民营银行的业务也有可能会偏离民营企业。

在市场经济环境的运行当中,支持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不是民营银行的最终的定位,民营银行始终坚持的定位目标应当是以追求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如果,在经营过程当中,国家采取了相关的措施为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做贷款的担保,降低民营银行业务经营的风险,提高收益风险比的话,选择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作为自身的业务经营对象,在市场机制下也是很合理的选择。

三、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途径分析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国想要搭理发展民营银行就必须采用不用的战略措施,具体应当包括政策措施、发展顺序和发展形式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发展形式也就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发展途径问题,综合考虑国内外学者的不同观点,我认为我国发展民营银行无外乎三种形式,第一,就是出资新建。运用民间资本来直接组建民营银行,这种行为被称为体制外生成的改革思路;第二,在原有商业银行的基础上进行合理改造。针对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进行较大规模的改造,从根本上完成国有商业银行的蜕变,进行股份制的改造,在国有资本的基础上吸收民间资本,使国有商业银行变成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共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更有效的治理措施;第三,综合前两种途径,既包括新建又包括改造,从不同的方面多元发展。究其以上理论,我认为,我国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应当选择以改造为主,新建为辅相结合的道路。

由于这样的改造模式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可以充分利用现有银行的基础,包括资金、技术、营业网点、人员和客户资源等,还可以加快银行体系的民营化改革进程,比采用新建模式的速度快的多。中国十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20多年的发展,至今所占市场分额仅30%左右,显然这样的速度太慢。所以发展民营银行应当以改造为主。然而改造模式也有缺点,主要是现有银行的传统经营意识、经营作风和经营机制同新的银行有很大的摩擦力,不利于新机制的引入和发挥作用。因此民营银行的发展还应当有新建作为辅助。

参考文献:

[1]梁昌盛.民营银行的风险管理问题[J].中国西部科技, 2006年(16)

[2]李建华.我国发展民营银行研究.[学位论文]硕士,2006年

[3]胡佩丽.中国民营银行发展的路径选择.新西部(下半月),2007年(08)

[4]王宗芳.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优化问题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 2007年

民生银行论文篇(9)

一、民营银行的界定

民营银行研究历史长远,但截至到目前,学术界对其的定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关于民营银行的界定,可以归结为三大类:产权论、资产论、公司治理论(曾康霖,2003),王自力(2002)等。产权结构论认为民间资本控股的商业银行就是民营银行。资产结构论认为民营银行就是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论认为采用市场化运作的银行就是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并非新生事物。攀钢(1993)提倡金融改革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徐滇庆(2000)等学者成立长城金融研究机构推动民营银行试点。2014年,银监会正式批准三家民营银行的筹建。纵观学者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民营银行的界定,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如何发展,风险的评估和防范等问题。

二、民营银行与经济发展关系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其中离不开我国金融体系的大力支持,整体经济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二,但金融发展水平不高,这是与我国经济大国的现实不协调的。经济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金融改革是首要破除的弊端。发展民营银行就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进行民营银行试点,把民营资本引进银行体系,打破国有资本的绝对垄断,革除僵硬的银行体系,是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的重要表现。金融深化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1.民营银行与金融深化

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是经济发达及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历来不缺经济学大师对其深入研究。无论是货币数量论还是凯恩斯主义,或是重商主义,都各自从某个研究角度阐述了金融发展的重要性。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1972)借助成名之作《国富论》强调广泛地开展银行活动有利于金融深化,从而促进经济增长。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从而推动一国产业的发展。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指出,“信用没有创造资本,但是信用促进资本的流动体现在将资本转移到更能在生产上有效利用资本的人的手中,有效资本的增加导致社会总产量的相应增加。” 从产权角度定义民营银行,民营银行更有利于银行间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银行经营效率,从而加速金融开放。Nicols(1967)、0' Hara(1981)早期研究发现,私营商业银行相对国有银行、合作银行经营效率会高是因为资本市场的监督作用。Merton、Bodie(2000)认为良好的金融体系应该充分实现调动储蓄、配置资本、监控企业经理人和转化风险等功能,因此,我们应该建立良好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更好地服务于经济。Sumon Kumar、Bhaumik and Paramita、Mukherjee(2001)研究也发现印度国有银行的资产净利润率、人均业务量和人均利润大大低十私营银行,而不良贷款率却大大高十私营银行。该研究也得到了实证的支撑。Mester(1993)运用随机成本边界的方法评估互助合作形式和股份制形式银行的经营效率,发现前者的经营效率高于后者。引进民营资本加速金融竞争,从而提高银行经营水平,促进金融放开。Robert DeYoung(1998)银行之间的竞争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经营水平。从资产的角度定义银行,民营银行的资产结构也可以提高银行经营效率。这点特别符合中国国情,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困扰了企业经营者和银行家们多年的难题。Sivakumar Iulasekaran and Sher-rill Shaffer(2002)研究发现美国的信用卡银行业中,信贷成本也低,银行经营的成本就越低,效率也就越高。Ferreira and Matos (2009)分析指出银行董事会代表权和直接或间接股权的密切联系增加银行作为辛迪加贷款牵头行的机会,使得银行可以影响贷款利差。Santos and Wilson (2009)研究表明持有银行股份的企业通过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来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

2.金融深化与经济增长

一国金融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一直都是经济学家和金融专家研究的焦点。熊彼特(1911)指出一国金融发展水平对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的影响。首先,金融发展为一国解放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其次,银行对资本边际生产力的提升有正向的作用,银行创造信用的功能对经济发展也有推动作用。Gurley(1955)and Shaw(1960)认为金融中介提供信贷和动员储蓄为经济投资提供资金支持。Gerschenkron(1962)强调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他指出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国家,金融机构对提高生产率尤其重要,若企业管理层能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效果更为明显。Cameron(1967)通过对工业化进程中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案例分析,指出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二者彼此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效应。对金融发展研究比较深入的是McKinnon和Shaw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McKinnon、Shaw(1973)金融抑制对储蓄、投资、国民收入其反向影响,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提出金融自由化。这方面的论述也有实证的支撑。Harrison、Sussman and Zeria(1999)运用1965年到1995年间的美国州层面数据说明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反馈效应确实存在:经济增长通过提高专业化程度以及降低监督成本来吸引新的市场进入者,这又增加了投资,对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Levine、Loayza and Beck(2000)利用77个国家1960 年到1995年的面板数据,采用基于工具变量法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研究,跨国经验证据表明,金融发展水平与随后的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但金融发展并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源。熊继洲,罗得志(2003)指出尽管台湾的民营银行设立和公营银行的民营化是滞后性的强制金融制度变迁,并且在操作的节奏上有明显的失误之处,但就总体而言,其带来的银行子市场的完善、金融机构多元化以及所有制的多元化为台湾的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均产生了正面作用。

三、研究述评

研究表明民营银行的发展对加速金融深化,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无论是亚当・斯密认为银行活动有利于金融发展,带动经济增长,还是熊彼特直接指出银行改革有利于经济发展,亦或Levine、Loayza and Beck等学者对银行活动到底对经济发展起多大作用的深究。国外学者对私人银行、社区银行与经济关系的研究具有丰富的经验研究和实证研究的经验,值得我们进行广泛地学习和借鉴。西方学者大多关心私人银行的经营效率问题及内外竞争机制问题,从而在研究中对银行的资产结构、产权问题、管理决策、服务对象、盈利水平等进行细化研究。对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西方学者采用正反两方面的分析方法是比较全面的。西方学者从金融的信用中介的功能着手,研究金融对储蓄、投资、国民收入等的影响,从而揭示金融发展对经济的影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基于现实的国情,我国是典型的储蓄大国,近年来很大程度上投资依赖拉动经济的增长,因此,研究民营银行与经济的关系,从储蓄、投资等方面分析必不可少。此外,西方学者的实证结果与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是吻合的。

参考文献:

[1]曾康霖.民营银行:敏感而需要讨论的金融热点问题[J].财经论丛,2003(01):13-14.

[2]徐滇庆.民营银行试点势在必行[J].金融研究,2005(15):17-19.

[3]王自力.民营银行准入:目前还宜缓行[J].金融研究,2002(11):80-86.

[4]宗良,张庆昌.设立民营银行的目标与路径[J].上海金融,2012(9):27-30.

民生银行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45-0119-03

1引言

1966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雷蒙德·弗农(Raymond Vernon)在其《产品周期中的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1]首次从发达国家新产品创新角度提出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产品生命周期(Product Life Cycle,PLC),是产品的市场寿命,即一种新产品从开始进入市场到衰退的整个过程。弗农认为:产品生命是指市上的营销生命,也就是产品要经历一个开发、引进、成长、成熟、衰退的阶段。

理财产品,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并不长,由于国内理财产品主要以人民币理财产品为主,我们的研究也从人民币理财产品入手。人民币理财产品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投资收益为保障,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低风险理财产品。

银行作为金融服务企业,其产品是指适应市场需要,能满足人们某种愿望和需求,与货币相关并能给银行带来经营价值的银行工具和服务。与日常的工业产品、消费品不同的是,银行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无形的服务。但如其他产品一样,它也要历经引入、成长、成熟和衰亡的生命过程。本文就中国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研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应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优化人民币理财产品管理与营销。

2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现状

产品生命周期包括引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商品来看,也应遵循相应的产品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的生命周期。通过对中国银行业内理财产品情况的了解,可以发现人民币理财产品一直是银行理财产品的重中之重,从2009年开始就一直呈现稳步上升之势。

2012年年报显示,多家银行利润增速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股份制银行例如招商和民生在中间业务收入中虽有增长,而建行,工行,农行等各大银行的手续费佣金收入与上年同期比较增速却都出现了降低。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虽然处于上升阶段,却仍显现出了一些难题:

(1)预期收益率下降,银行间竞争加剧,同类产品竞争激烈。首先,2012年,由于受到人民银行降息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一度从5.2%下降到4.3%。其次,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的逐步扩大,众多银行纷纷加入竞争行列,根据银监会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共有94家商业银行发售银行理财产品20270款,2012年前三季度已累计发售23858款产品,远超2011年发行总量总和 [2],产品种类丰富,市场竞争激烈。

(2)理财产品销售市场混乱,监管从严。市场混乱、理财产品难以兑现、银行投资渠道不明,一系列不良事件频发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极大重视。2013年3月,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8号文”,要求银行规范非标准化债权理财业务,增加理财产品的透明度,重点对非标债权和资金池业务进行规范。监管方面的大动作意在逼迫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这给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展带来了阻力。

3我国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所处阶段分析

3.1采用类比判断法,划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

(1)引入期(1995—2005年)。在这段时间的较早时期里,招商银行发行的“一卡通”(1995年)和“金葵花”贵宾理财(2002年)都是比较初始化的产品。在这个时期里,国内商业银行首次尝试理财产品业务领域,难免会出现对客户需求分析不足,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雏形只是银行内一些业务的组合形式,发行量销售量都较少,价格偏高(如只针对贵宾客户),开发和管理的成本费用都较高。

2004年,人民币理财产品才到了真正意义上的萌芽期,其中由中小股份制银行引领的此次产品发行,绝对走在了潮流前沿。以光大银行为例,2004年,作为国内首家获准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银行,率先发行了“阳光理财B计划”,2005年推出“阳光E计划”,而此时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甚至是理财产品市场,具有类似产品发行的同业竞争者,寥寥无几。

(2)成长期。从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数量的变化图中可以看出,我国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摸索期和一个急剧增长的时期,这种探索和急增的状况正好对应了产品生命周期中的一个成长期。首先是2005年法规政策的完善给人民币理财产品创造了一个宽广的平台,2006年开始,本币和外币理财产品的数量都有巨大的增长,尤其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其发行量增长的速度每年都超过了100%,在理财产品业务中所占份额也逐步扩大,从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变化图中看出,从2010年开始,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开始大幅上升,到2010年年底已经占到了整个理财产品数量的80%以上。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成长阶段,市场竞争在逐步升温,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是国有银行,也开始加入人民币理财产品市场,加快创新改革,分享蛋糕。在产品利润方面,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业务方面的收入在不断提升。近年来,包括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等多家银行在本行年报中,利润表都开始单独列明银行手续费收入,对比近年来的数据,银行理财手续费收入的上升趋势十分强劲。关于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价格方面,由于理财产品是一种以获取收益为目的的客户的风险投资,所以在定价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价格的高低主要体现在买入门槛,银行收取的服务费,收益率的高低等来衡量。随着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数量种类高速发展,理财产品“放低身价”,开始向市场纵深发展,最明显的就是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买入门槛开始放低,期限更短,种类更多,可以窥见商业银行开始更多地注重人民币理财产品“量”的扩展。

(3)成熟期。由于中国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发展仅仅经历了短短的十多年,并没有形成一个非常完整的产品周期,根据已有的信息和数据表明,国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销售量仍在剧增,但2013年1月的统计数据表明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较2012年12月环比下降8%,说明增速有所放缓。其他例如成本,价格等因素并未有非常明确的成熟期的特征,所以只能大致判断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正在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之间,更加偏重于成长期。

3.2利用龚珀滋(Gompertz)曲线拟合产品生命周期,判断人民币理财产品所处阶段龚柏兹曲线是统计学家经济学家Gompertz在修正指数的基础上制定的一种成长性曲线。此曲线能很好地拟合产品生命周期[4],多用于新产品的投入、成长、成熟、衰退分析预测。

4我国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现阶段营销策略分析

鉴于中国的理财产品正处于介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这个阶段以及遇到的难题,利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进行现阶段产品营销[5]:

4.1对既有客户群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拓展产品类别,降低进入门槛面对预期收益率的下降,市场竞争加剧,银行应首先根据客户需要拓展产品类别,完善产品属性以适合其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为使产品效用最大化,对客户以其闲置的资产特性与价值的不同实行差异化服务,设置VIP成员机制,为其配套理财顾问。其次,可适当降低理财门槛。无论如何调整产品属性,降息带来的收益率下降都是无法避免的。降低购买门槛有利于扩大客户群、增进成交量,弥补降息带来的客户损失,保证市场份额。

4.2改变宣传策略,建立品牌效应

针对市场因大手笔监管而被迫转型,银行应积极响应,规范理财业务,促使产品投资方向明确透明,树立良好的产品形象。银监会8号文件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形象是个打击,但所谓转型就是机会,如果能在此期间调整宣传策略,树立产品形象,就可利用品牌效应在市场转型期先拔头筹,甚至赢得更多的客户和收益。

综上所述,在外资银行逐渐冲击理财市场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应发挥自身优势,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融入人民币理财产品管理中,有效判断其所处阶段并制定相应营销策略,使之为银行提供稳定持续的利润。

参考文献:

[1]Raymond Vernon.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in the Product Cycle[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66(5).

[2]王增武.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运行报告[J].银行家,2013(2).

[3].产品生命周期的判断方法[J].管理现代化,1992(1).

民生银行论文篇(11)

从国际银行业经营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一项非常关键的制度安排,良好的公司治理对于防范银行风险和促进银行稳健高效运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国内外银行业公司治理由“股东大会中心治理”逐渐转变为“董事会中心治理”的现状,凸显出董事会治理在公司治理中起决定性的重要作用。我国银监会、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法规和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国有商业银行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其目的都在于通过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防范银行风险并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推动以及商业银行自身改革和努力下,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完善和健全,与以前相比公司治理水平都取得较大的进步。

1.民生银行公司治理概述

作为国内首家主要由民营资本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成立之初民生银行遵循《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分工(以下简称“三会一层”),使其从一开始就构建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基础,避免了“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情形,并出台了《民生银行公司章程》、《民生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民生银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民生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民生银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通过制定政策和强化执行落实,公司内部治理得到的进一步的完善。在高级管理人员激励方面出台了《民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办法》、《民生银行董、监事薪酬制度(草案)》等制度,将各项经营指标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管理水平、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外部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规模很小,职业经理人市场中中高级银行经营管理者数量更少,商业银行的经理层所面对的人才市场压力较大。因此民生银行建立了独特的“三卡”工程,即“福利卡”――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绩效卡”――体现员工的价值创造,“培训卡”――挖掘员工潜力、重塑员工的职业道路,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2.董事会治理机制

2.1 构建有效的“三会一层”架构和制度

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拥有“控制与决策”的职能,处于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中心环节。“董事会中心治理”可以理解为:“唯有强大的董事会,才有强大的公司”,其含义在于强调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因此若要提高公司治理的效果,首先需要抓好董事会建设。另一方面,强调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并不意味着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可以“唯我独尊”、“包打天下”,而是应该在明确、合理划分“三会一层”职责界限的前提之下,明确董事会职能的工作重点和定位,保证董事会工作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

从根本上讲,唯有保障“三会一层”相互配合又各司其职,强化“三会一层”之间相互协调和配合,才能真正既发挥“董事会中心治理”的效果又提高公司治理的整体成效,否则就会出现各自为战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公司治理的效率下降。因此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的中心环节,必须做好“三会一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工作,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对重要问题要经过沟通交流并达成共识。董事会作为“三会一层”的牵头人和协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关键就是体现在沟通交流的环节上,主要工作就是促进“三会一层”沟通协作,共同促进公司治理的和谐高效。

构建好科学有效的“三会一层”架构和制度的基础上,战略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和员工激励、完善董事会自身建设就是董事会的基本职责和工作重点。围绕这四个环节开展工作,才能不断的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2.2 董事会战略管理

在董事会四项基本职责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战略管理。战略定位是所有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能。董事会必须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围绕自身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为经营管理层明确短期和长期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及发展路径。民生银行董事会也把建立“公开透明、高效和谐”的公司治理机制作为重要职责,力争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银行的日常管理经营活动,但在管理经营中必须贯彻落实董事会制订的风险战略、发展战略,并根据董事会制订的风险战略、发展战略制订年度经营目标和经营计划,并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并不直接插手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而是通过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发展战略对经营工作进行指导,并通过经营绩效的评价和考核来保障和激励战略规划的实施。因此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职能是长远发展和稳健经营的保障和基础。

民生银行董事会主要从战略制订、战略实施、战略调整三个方面强化战略管理职能。2006年,在现任董事长董文标的带领下董事会开始着手制定《民生银行五年发展纲要》(简称《纲要》),分析了民生银行实施战略转型的必要性,描述了转型期战略调整的内涵,确定了战略转型阶段的目标。通过五年来的经营成果可以看出,此次战略定位的重要性和及时性,在公司内部治理、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对外并购、风险管控、国际化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构建的战略目标体系和相应策略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和经验。《纲要》编制完成后如何确保战略得以至上而下贯彻实施就成为了重要工作,董事会主要从宣讲《纲要》、制定《五年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内部架构全面调整提升(主要有事业部制改革、优化中后台机构、分支行职能重新定位这三方面工作来打造专业化管理和销售模式)、探索多元化国际化发展模式这四个方面来确保战略有效贯彻执行。战略发展规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董事会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总结前期战略执行的经验进行必要的调整,这也是保证战略有效实施落实的重要内容。

2.3 董事会风险管理

民生银行以建设成为中国领先的银行业风险管理银行为发展目标,按照COSO全面风险管理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总体要求,借鉴国内外先进风险管理银行的最佳实践经验,立足于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结合业务发展战略需要,始终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相协调,收益与风险相均衡,资本约束与风险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建设体制完善、流程高效、技术先进、服务优良的风险管理公共平台,大力提高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实现民生银行实施风险管理的六大转变。即:从“控制风险”到“主动管理与经营风险”的转变,从“单一信用风险管理”到“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从“资产负债管理”到“资本管理”的转变,从“简单关注风控指标”到“全过程风险管理”的转变,从“经验定性管理”到“定性与定量结合的管理”的转变,从“静态创利与不良考核”到“动态风险调整后收益(RAROC)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的转变。这六大转变体现出风险战略意识的转变、风险过程控制的转变、风险与绩效关系的转变,是构建全面战略风险管理框架的基础。

董事会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督促管理层依据《规划》要求,建立领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全面的风险管理。促使管理层制订以及实施《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方案》,从而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虽然新资本协议在表面上是改进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但其核心是对风险管理体制和制度进行完善,将风险管理的视野放眼于全面风险管理,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民生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总体目标是2013年底前,成为被银监会批准的新资本协议达标银行,这一点我们有理由相信可以如期达成。

2.4 董事会绩效管理

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激励和监督。董事会绩效管理的主要对象是董事会直接聘任的高级管理层人员,绩效管理职能要倡导积极健康的绩效文化、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依据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做好高级管理层的绩效管理工作,对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发展战略、风险战略情况以及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奖惩。为了建立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高级管理人员不断提升胜任能力,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民生银行董事会研究制订了《民生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考评试行办法》,且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是由董事会组织发起的,在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岗位职责,达到董事会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的情况下所进行的考评工作,与上级组织部门发起和组织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综合考评有所不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考评内容分两个部分即领导力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依据制度规定,董事会每年组织一次考评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在高管人员激励方面采用额设立属于高管人员的个人预留薪资账户,并且每年从其应发业绩薪资以及贡献奖中预留50%,并在每年年报信息披露后才能予以返还。采用这种制度可以较好的维护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实现银行长期发展目标。

早期民生银行绩效的考核指标倾向于注重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考核的指标较为单一,近年来按照《纲要》的要求,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注重股东回报,从而修订了高管人员关键经营业绩的有关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现包括净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市值增长率、营业费用占营业净收入比例、不良资产率、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一系列等指标,对于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健全绩效考核体系,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3.民生银行董事会治理效果评价分析

在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架构上,科学合理的“三会一层”相互协作制衡,不断完善的制度流程,以及锐意改革创新的自发动力,尤其是2006年开始在董事会治理上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探索和实践并坚持落实执行,其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专业科学的决策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逐步增强董事会治理成效,从而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机制。民生银行在完善董事会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是要强化董事会对战略的最终责任、对风险最终责任,强化董事会在银行发展和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同时,民生银行董事会提出的“高效”和“透明”的董事会运作主题,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来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全行发展和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分析总结民生银行董事会治理机制的核心问题是董事会在“三会一层”架构基础上的定位以及如何发挥专业决策职能和激励约束作用。因此,总结民生银行董事会治理成效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基于科学完善的“三会一层”架构,董事会自身定位准确、权责明晰、制度和流程完善;二是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凸显出专业高效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效率;三是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四是加强信息沟通,增强董事独立性,进一步提高董事会治理效率。

民生银行董事会治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战略定位过于“机会主义”,追求短期利益。战略,顾名思义,是长远发展目标,既不能好高骛远,也不能过于短视。过于“机会主义”的战略定位会对长远稳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董事会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方面亟待加强。民生银行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和内控管理文化方面通过探索实践和坚持不断的推行已取得不错的成效,不良贷款率一直处于行业最低水平,最大程度降低贷款资产风险;同时全行员工对全面风险意识有所加强,在操作风险方面也在不断改进和提升。在此基础上,民生银行急需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多下苦功。企业文化建设一直以来是现代公司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文化的力量将逐步显现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公司治理效率和企业长远发展。三是需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董事会除了做好高级管理层的激励和长期培育之外,更需要有科学长远的用人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机会主义”,过于强调“短期目标”、过于重视短期利益,不利于人才的长远培养,更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培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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