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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5 02:59:28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1)

在局机关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安委会、安委办、安监局、消防委等职能部门,着力解决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住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漏洞,确保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总体形势良好,监管措施有力有序。

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经办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安全办主任为成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专项治理整顿各机关单位、基层中心、窗口服务单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也有成立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抓隐患排查、上下联系和具体整改工作。

三、排点

(一)机关单位排点

一是重点整治消防通道不畅问题;二是重点整治人群集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不足问题;三是机关财务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机关档案室和重点科室安全防护问题;五是机关单位电路老化、机器设备和用电管理安全问题;六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防范问题;七是安全值班缺位问题。

(二)窗口单位排点

一是窗口服务台面、地面资料乱堆乱放问题;二是办公、电器设备使用维护问题;三是社保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消防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五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应急演练问题。

(三)基层服务中心排点

一是办公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问题;二是网路安全监管问题;三是居民参保档案规范管理问题;四是安全值班到岗到位问题。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4年3月20日至7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前)

各单位在局机关和上级安全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能职责,进行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特色的实施方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火患整治工作氛围,并适时开展教育培训。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2日至6月28日)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分期分批开展重点督查和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单位、岗位、科室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整治。具体分为三步实施。

1.4月2日至5月4日,重点对局机关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遗漏,弥补缺失;

2.5月5日至5月31日,重点对直属各单位、窗口服务行业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3.6月1日至7月1日,重点对乡镇(城区)各中心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29日至7月10日)

局机关配合区消防委开展重点督查,以抽查方式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2)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预防和遏制电气火灾尤其是亡人电气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打击假冒伪劣电气产品,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安全管理,力争基本消除现有建筑电气火灾隐患,防止产生新隐患;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市场经营户电气安全意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俭

副组长:周美凤马志炎沈益清施志芳

成员:市管处、综合执法处、轻纺城运管所、轻纺城治安管理科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管处,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检查市场内的建筑电气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各市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所属区域内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中国轻纺城各市场、联托运各场站。

五、主要措施

(一)源头控制

把好电气产品质量关,切实加强电气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把好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把好电气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关,强化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在相关法定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

(二)技术防范

核定供电单元额定负荷电量,各单位自行建立专项档案;每个供电单元必须安装相匹配的漏电安全保护装置;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在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三)综合整治

按照“单位自查为主、电工专业把关、技术部门抽查、政府督促整改”的检查方法,开展建筑电气消防安全大排查,聘请专业人员或中介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对发现的电气火灾隐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加大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建立电气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将电气消防作为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制定电气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电气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群众安全用电意识。

(四)长效管理

采取“多员合一”等办法,落实基层电气消防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明确电气检修、更换年限等有关要求,制定统一标准;建立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7月开始,到2009年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7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加大力度利用各种载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年7月中旬至8月)。各市场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书面上报轻纺城建管委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督查整改阶段(20*年9月至12月)。轻纺城建管委组织相关人员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针对性的研究整改措施,以消除隐患。

(四)验收总结阶段(2009年1月)。迎接上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建筑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市场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年12月31日前上报给我委市场管理处。

七、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3)

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两类场所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现“三个确保不发生”目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在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负责人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由派出所牵头,中心学校、民政办、宣传办、卫生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

范围:饭店、网吧、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卫生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等。

内容:

1、未依法取得有关消防行政许可,投入使用和营业的;

2、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为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56”管理制度以及值班人员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不熟悉火灾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的;

3、未落实固定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制度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达不到人员疏散要求的;

5、擅自扩大防火防烟分区、破坏防火防烟分隔的,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在有可燃性气体散发场所使用明火做饭的;

6、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合用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建筑外墙、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7、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员工培训流于形式、未组织开展灭火疏散演练的。

(二)易燃易爆场所整治。由镇安办牵头,综治办、派出所、电力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

范围:加油站、液化气销售点等危险场所。

内容:

1、未依法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特种设施设备未经过各类安全检测的;

2、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和居民住宅区内的,与居民住宅区及其他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3、生产工艺、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储存方式不符合防火防爆及防止跑、冒、滴、漏等安全规定的;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定或被占用、堵塞的;

5、固定消防设置及冷却装置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灭火冷却用水、泡沫液储量不能满足灭火及冷却需要的,各类灭火器材数量、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防雷和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未建立符合规定的各类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在重点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的。

四、工作步骤

全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26日前)。成立机构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召开动员会议,签订工作责任状,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各部门要推动单位、场所按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对隐患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15日)。各部门要对照整治范围与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二类场所”进行逐一核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有关单位整改销案。要加强工作知道和协作配合,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9月下旬)。镇政府将组织专班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归纳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固化工作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4)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12月15日至20*年12月20日)

各校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同时,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五日)

1、自查整改。

各校、幼儿园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认真填写“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摸底登记表”,并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必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基建科。

2、组织实施。

(1)各校、幼儿园要紧密联系学生家庭,建立预防火灾体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预防火灾的积极性。

(2)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预防火灾的教育,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黑板报等创设氛围,大力宣传冬季放火;利用校会、班会等对师生进行教育。

(3)各校、幼儿园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3月6日-3月15日)

各校、幼儿园要对校园(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县教育局将配合县政府做好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各校、幼儿园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2010年3月15前报教育局基建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为麻继忠,成员为杨佳怀、奚家兴,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幼儿园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将依法依纪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仔细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支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作为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及时整改外,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重点

(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状况。

(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有效使用情况。

(四)校舍、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急照明灯的安装。

(五)校舍、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学生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5)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检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伙金市长任组长,陈生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府办邱华焰副主任、市公安局吴凤鸣副局长、市安监局陈美香局长、市消防大队林志荣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市委宣传部、监察局、效能办、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市府办邱华焰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消防大队林志荣大队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违法建筑和违章搭盖的清理整治,消除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及灭火救援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木屋区、棚屋区违章搭盖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2、出租房屋、沿街商业店铺的火灾隐患整治,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木屋毗连区、棚屋区内私房出租和沿街商业店铺违章搭建阁楼住人的现象。

3、消防车通道清理整治,消除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挡车墩和其他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通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清除在建筑物消防登高面等设置架空线路以及其他影响消防登高车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拆除居民小区影响人员逃生的违法安装防盗网,解决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不善、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灭火救灾的突出问题,确保居民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5、加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解决市政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突出的问题,市区消防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的,年内要还清旧帐。

6、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学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消除公共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欠帐的,应在百日补齐,逾期不补齐的,予以关闭。

7、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违法建筑整治,彻底消除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严厉打击擅自改变建筑、仓库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的违法行为。

8、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普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结束前原则上必须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应当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年内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整治,消除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消防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并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各镇(街)整改工作。

五、集中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3日3月至31日)

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发动全民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和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落实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

排查和整改是此次专项活动的核心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填写《*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计划,并负责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对需要报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或决定停产、停业的单位场所,依照程序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凡是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底前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各部门应于6月16日前对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市百日活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一同报送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7日至20日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验收小组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六、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观念,充分认识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6)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网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落实人员值班,是否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辖行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监管;

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车站、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供销社、中石化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9月14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100%排查到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26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公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届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7)

在去年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着力整治商场、市场火灾隐患,确保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县火灾事故保持“零增长”态势,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包焕盛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揭德明、县公安局副局长薛力民任副组长,县建设局副局长叶飞、县经贸局副局长叶于明、县工商局副局长鲍可贵、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钢平、县监察局副局长兰元福、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陈志祥任成员,负责全县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县消防大队陈志祥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容纳顾客人数50人以上的室内、室外、地上、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包括:

(一)因违章搭建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10日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对本地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要组织召开本地区相关部门领导和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明确职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积极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11日-7月10日)。要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相关治理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安委字〔*〕2号)的要求,对去年未作出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重新作出承诺,积极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11日-8月20日)。在各治理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成立检查组,按照治理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治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提请政府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市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9月10日)。集中治理结束后,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做到逐一检查,逐一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县里届时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各治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场、市场逐步增多,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加,商场、市场的安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全县经济发展,过去我县虽多次开展过商场、市场为重点的消防专项治理活动,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类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仍令人担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采取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悉的优势,切实抓好城镇社区和乡镇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城乡联动,形成预防和遏制商场、市场火灾多发的强力态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教育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是规范管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各部门要把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密切结合起来,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继续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防范火灾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依法实施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商场、市场管理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商场、市场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其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实施监督。社会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停业整改危险部位(区域)。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8)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73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必须达到“一降一改”的目标,即把火灾事故特别是死人火灾事故降下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火灾隐患排查大整改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福州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孙建(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加强协调,同一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1、深入开展社区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2、适时开展以地下空间、高层公共建筑、“三合一”场所、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各级部门及各县(市)、区针对突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制落实和自救能力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饰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灭火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5、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规定运行、维护、使用情况;

6、建筑内的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

7、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等情况;

8、政府与乡镇(街道)《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

9、街道(乡镇)义务(志愿)消防队,专职(兼职)防火员成立情况,人员、经费、训练制度落实情况;

10、区、街道(乡镇)及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11、木屋毗连区市政消防水源匮乏情况;

12、各县(市)、区突出的火灾隐患情况;

13、其他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时间安排及分工

1、整治时间安排:

(1)1月份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结束,持续深入开展社区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2)1月—12月份开展以地下空间、高层公共建筑、“三合一”场所、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治理分工

(1)市消防支队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并按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抽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监督抽查;

(2)各级部门及各区、县(市)负责各自行业、系统及辖区

内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牢记“隐患险于明火”的教导,增强“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遗留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进行跟踪,对新发现火灾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9)

二、整治目标和工作任务

针对*消防硬件尚不完善,情况复杂的实际情况,以消除居民用电、用火不规范,违章搭建、消防通道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等火灾隐患,增强居民消防意识为目标,对**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当前最紧迫的是先从预防上着手,采取应急措施,严格消防安全管理,逐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尽可能减少意外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和长治久安。

(一)对室内外老化、乱接乱拉的电气线路进行更换、整理,对走廊、室内的电气线路全部采取防火护套保护,对古建筑内的电闸全部改用空气开关,电表按电力部门要求统一设置。

(二)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杂物,增加消防安全通道,每个宅院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安全出口,并装置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

(三)禁止居民使用电炉、热得快、大功率电器等;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柴草、木材等易燃物品;居民厨房设置生活用火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每个厨房必须配备一只2公斤以上的灭火器,液化石油气瓶每户不得超过二瓶;居民如要烧纸、焚香等时,必须指定地点,并有专人看管,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擅自改变古建筑住宅的使用性质,禁止将古建筑住宅未经批准,擅自转租。

(五)对设置的防火墙(风火墙)要采取保护措施,对损坏的要及时进行检修,对在防火墙(风火墙)上开启的门、窗要及时恢复原样。

(六)在能停靠消防车的河埠、消防栓旁划定消防车专用停泊车位,以保障消防用水,2.5米宽的街道(弄道)尽量开辟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回车场。对*现有的消火栓、地下水源管网进行维护保养、水压检测,在水压能达到正常标准的现有管网上增设消火栓。对被压埋、圈占的消火栓要进行恢复。对道路、弄道所设置的车辆行驶路障和违章建筑、构件及时拆除。

(七)对*内现有的消防泵、灭火机等消防器材装备要进行维护保养,并配置消防艇(可用游艇改装)、小型消防车,成立一支*旅游企业为主体的专职消防队伍。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对景区的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配置到位,对现有的消防泵要经常保养维护。在重点部位、场所的醒目位置,要安装足够的禁烟、安全出口、安全疏散、安全警示等标志。

(八)根据消防规范,国家保护单位的砖木结构和木结构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在不能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古建筑,应在古建筑附近设置室外消火栓,以代替室内消火栓难以设置的问题,重点保护地段间距不能大于80米。在重点古建筑内设置自动报警系统。

三、建立机构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组长:熊全龙

副组长:沈建平、汤月良

成员:朱建祥、徐国华、盛云标、华新民、朱新春、万子牛、袁菊林、朱学斌、孙荣生、何继乔、徐惠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整治组、维稳组。各成员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任:沈建平

副主任:陆斌、陈文金、沈益平、孙金根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处理工作,做好协调等工作。

(二)宣传组

组长:朱学斌

副组长:钱红梅、旅游局

成员: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给*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宣传横幅、固定式宣传栏、消防知识手册、消防教育专题片、新闻报道等,营造整治氛围。对居民和单位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增强消防意识等。

(三)整治组

组长:沈建平

副组长:汤月良、华新民、徐国华、朱新春、何继乔

成员:万子牛、盛云标、袁菊林、何文庆、朱学斌、孙荣生、朱永根、叶昕炯

主要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以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居民区及私宅的整治工作由汤月良负责组织实施;

*直管公房的整治工作由华新民负责组织实施;

*区级以上重点文保单位的整治工作由徐国华负责组织实施;

*景区的整治工作由朱新春、何继乔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并密切配合。

(四)维稳组

组长:朱建祥

副组长:金坤方、蒋月峰、局

成员: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对整治进行抵制或暴力抵制行为的应急方案,对抵制者进行谈话,并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无理上访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解释,平息事态。

四、工作步骤

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1.通过新闻媒介、标语横幅、宣传手册、动员大会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向居民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居民及相关单位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改目标,形成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2.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确定整治名单,签订整治责任书,明确整改标准、整改到位期限和超限应采取的强制措施,确保达到整治目标。

3.开展对*居民相关单位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掌握相关消防安全。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20日)

1.根据实施方案限期整改公告,挨家挨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达到整改标准。

2.引导督促街道、居委会及相关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与达到整改标准的街道、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签订长效管理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防止整改出现反弹。

3.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居民和单位,由多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整改。

(三)项固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

组织整治考核验收组,根据整改标准,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实践“*”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打造“平安*”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思想统一,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估计到集中专项治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采取高压态势,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从根本上彻底解决。

(二)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古建筑的管理与使用单位,应根据范围、任务大小,配置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干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定期教育训练,开展经常性的自防与联防活动。做到平时能防火如有灾能及时扑救。要明确居民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居民和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落实整改任务。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整治的标准,逐家逐户,进行地毯式检查整改,做到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

(三)加强教育,强化执法。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居民和单位对消防安全整治的认识。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10)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学校教学楼、宿舍区及周边单位建筑物的火灾隐患,确实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前一阶段实施校安工程基础上,集中警力对全市校园进行集中清查治理,做到各类学校100%排查到位,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100%整改到位,确保“两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确保校园不发生有影响火灾,校园周边不发生亡人火灾,全力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由林冠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策划、落实、督办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起草和上传下达。联系电话:0898-62223119。

(二)联合检查分组。

四、整治时间、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整治重点。

全市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全市中、小学校及学校在建建筑和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非法开设的网吧、电子游戏室、歌舞厅、迪厅等娱乐场所。

(三)整治内容。

1、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工作。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由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联合督促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资金较多的火灾隐患,应提出整改方案,报市政府提请列入校安工程改造,同时跟踪督促整改,力争年底前整改完毕。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要依法加强对校安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严格质量监督,确保不留“先天性”火灾隐患。

2、进一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对学校及周边区域要进行重点排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与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督促落实防范措施。特别是对存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报请市政府责令停业整改,停业整改,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死看死守措施,全力确保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物消防安全手续是否齐全;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

(3)校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4)建筑内部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5)日常消防安检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是否落实等;

(6)开展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和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是否具备。

3、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市教育局要按照《消防法》、《社会消防教育培训规定》有关规定,督促各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和学校管理人员及教师在职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组织引导学生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检查督促学校配齐配足灭火器,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当一旦发生火灾和人身受到攻击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灭火和用作防范武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不断促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切实提高学校自防自救能力。

各检查组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督促各类学校要做到“三严禁”、“三加强”,即:严禁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严禁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违章操作;加强本单位日常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加强防火巡查,加强师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各检查组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和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中小学校舍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见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逐楼、逐栋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排查情况,逐校填写《学校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见附件2),并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组织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各组检查情况于月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教育、消防部门要责令单位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各类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筹集整改资金,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学校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教育、消防部门将联合报告市政府,建议列入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予以改造或迁建,并与其他安全工程项目同步实施。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开展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确保不产生新的“先天性”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各部门总结于月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篇(11)

通过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强化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

与201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大力开展《省消防条例》宣传活动。各工业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广大群众学习了解《条例》,在全县工业企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

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工业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确保每个企业至少有2名具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工作人员。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各工业企业要组织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操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每班至少1名以上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四、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2014年7月1日-7月20日)

(一)本单位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二)各工业企业

1、各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各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各企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各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各企业的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室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各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9、各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整改到位,社会单位因消防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