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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鉴定大全11篇

时间:2022-11-11 16:20:24

实践单位鉴定

实践单位鉴定篇(1)

xx同志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xxxx实践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践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xxx实践期间勤奋认真,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迅速投入到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编写当中,并能够结合自己的特点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在实践过程当中迅速的成长起来,不仅历练了自身,也为我单位带来了一股新风,受到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

xx同志在实践期间、热情、主动、积极。对事物保持高度的好奇与兴趣,虚心求教并勇于建言。随时调整自己,力求成长、尽善。积极争取

实践规定的任务,实践报告符合标准,达到实践目的。实践单位鉴定意见

实践单位鉴定篇(2)

中药鉴定学是鉴定和研究中药品种质量,制定中药质量标准,寻找和扩大新药源的一门应用性学科,是中药类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课,也是药学类专业的一门非常实用的专业限选课,具有很强的综合实践性。

一、分析本课程教学现状,提出改革目标

分析中药鉴定学课程教学的现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在教学内容上

首先是只注重原药材的鉴别,而基本上没有中药饮片的鉴定,虽然原药材的鉴别是鉴别中药饮片的基础,但经过炮制的中药饮片其性状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侧重点,如果只传授原药材的鉴定知识,与我国目前的医药行业岗位配置的需求不符,目前与中药鉴定有关的岗位有中药厂、医药公司、医院的原药材与中药饮片验收岗位、中药饮片厂的原药材验收岗位及药店的中药饮片验收岗位,中药饮片的验收占了半壁江山,所以中药调剂工的考核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求考生鉴定中药饮片,传统的教学在内容上应有所补充。其次是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导致学生死记硬背,学了一堆死知识,考好就忘,真正碰到药材却不知如何分析其内部结构,不明白各种鉴定的专用术语在具体药材上的真实体现,传统的教学在内容上应有所调整。

2.在教学方式上

传统的教学以老师灌输为主,学生被动吸收,而岗位能力却要求学生一上岗就能单独操作,要求员工自已设计鉴定方案,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判断药材的真伪优劣,很显然传统的没有经过全过程的操作训练的教学方式所教的学生不可能一毕业就上岗,所以必须改革教学方式。

3.考核能对学生起到引导作用

传统的考核方式上以理论考核为主,导致学生考试得高分,真正碰到药材却不认识,更别说鉴定真伪。为引导学生掌握岗位能力,应同时进行考核方式的改革。

4.相关专业的毕业生的中药鉴定实践动手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普遍有所下降

究其原因有多种,如实验内容以验证理论为主,实验方法以教师设计讲授、学生照章操作为主,实验手段以传统的标本、挂图、投影、显微镜为主,从中反映出目前中药鉴定实验教学中存在诸多与培养岗位能力的目标和市场需要相悖的问题,急需通过教学改革加以解决。综合以上四点,课题组尝试对中药鉴定课程的教学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式等方面围绕岗位能力这个目标进行改革。

二、具体改革内容的施行

1.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内容的改革分为增加和整合两个部分,即根据岗位能力需求增加常见中药饮片性状鉴定内容,调整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容的比例,对常见药材,不再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二者相互融合,以项目化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将理论知识贯穿于整个项目任务完成过程中,对贵重药材,由于药材价格昂贵,则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辅以大量的图片和课题式教学模式。通过教学内容的改革,首先使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进行无缝衔接。

2.教学方式的改革

(1)实行项目化教学

将教学内容按岗位能力需求进行整合,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融为一体,将岗位能力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以一个个训练项目为载体,学生通过完成工作任务达到掌握工作岗位技能的目的。教学方式上采取项目化教学,按资讯、制定方案、准备、实施、考核与总结六步进行教学。第一步,教师根据项目任务和岗位能力的训练需求,先制作工作任务单和资讯任务单,学生根据工作任务单和资讯任务单的引导,进行相关的资讯活动,达到熟悉相关理论知识的目的;第二步,学生在完成相关资讯内容后,根据工作任务单设计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三步,根据工作方案进行完成所需任务的材料的准备工作。这两步很重要,因为以前纯理论的教学只是停留在第一步内容的强化识记上,学生根本不知道完成工作任务需用哪些方法,这些方法需用什么样的材料、试试和设施条件,通过让学生准备自己完成任务之所需,真正碰到工作任务,就会得心应手;第四步,是具体实施,也就是完成相关的中药鉴定任务;第五步,是教师评价与考核;第六步,是学生反思总结。通过后三步的操作,学生不但能掌握相关的技能,还能明白自己完成任务的优与劣之所在,通过回顾性的反思与总结,学生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这样在今后工作中就能扬长避短。

(2)开展课题式教学

由于贵细药材价格昂贵,购买药材让学生动手训练不太现实,而贵细药材中大部分都是补益中药,超市和专门的市场都有这类药材,品种全但品质良莠不齐,正适合学生识别真伪,鉴别品质的优劣,所以在理念教学的基础上,教师提出一个围绕贵细药材真伪优劣的课题,学生围绕此课题跑市场,搞调查,写出研究报告。教师对学生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讲评,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市场现状,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3.考核方式的改革

考核方式应与教学目标相适应,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应是学生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使其达到首岗适应的目的,所以在考核方式上一方面要突出其完成整个工作过程的考核,另一方面要突出其实践能力的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过程性考核考查学生完成任务全过程的表现包括职业能力所需的团队协作能力、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创新能力等,由小组组长、全班推出的考评组和教师三个层次进行考评,以体现客观和公正,终结性考核以未知中药原药材和饮片的性状鉴定为主,显微鉴定为辅,考核学生的掌握情况,二者的考核都以岗位能力为中心。

三、改革成效

实践单位鉴定篇(3)

2鉴定结论的效力认定问题。鉴定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问题作出的认定,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一般是具有权威的专门知识的人员作出。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存在较多问题,给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如:

(1)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现行的办法是公、检、法各级机关的法医均可以作出鉴定。由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不同,当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时,往往是同级的不同部门的法医再作鉴定,或是上一级机关的法医再作鉴定。如果不同机关的法医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一致,尚好认定;如果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同,对于审判机关而言,以哪个机关或是哪一级机关的法医作出的鉴定为准来认定案件事实呢?

(2)在涉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需要专门机关,或是说某些行政执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作出鉴定,那么应以哪一级机关的专门人员作最初鉴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应由哪一级机关的人员作重新鉴定?上一级机关的专门人员所作出的鉴定,其效力是否就高于下级机关的人员作出的鉴定呢?

(3)对经济犯罪案件的鉴定问题。现在通行的做法是检察机关作司法会计鉴定。由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所提出的证据都是为了证明被告人有罪。因此,以自己所作出的司法会计鉴定作为证据来指控犯罪有失公允。

(4)对审计结论的认定问题。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有时需要对会计资料进行审计,也就出现了对审计结论的认定问题。本单位的会计人员或是上级主管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或是下级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所作出的审计结论,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对同一会计资料如果专门的审计师、会计师作出的鉴定,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是上级主管单位的会计人员作出的鉴定不同,应以哪一审计结论为准?

(5)对涉案财产的价值认定问题。对涉案财产的价值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问题在于涉案财产的价值认定应由哪一级的机构来进行,如果下级机构的鉴定与上级机构的鉴定结论不同,其效力应如何认定。

3关于单位证明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在对很多案件的处理中经常会出现“单位证明”,即单位证明某一事实。单位证明不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显然不属于书证;单位或许是法人,但不具备自然人的思维、思想,在刑事诉讼中不能行使证人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单位证明又不能等同于证人证言。而且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中也没有单位证明。但有时所证明的事实又能证明案件的事实,有较强的证明力,因此在认定其效力上会产生不同的看法。

实践单位鉴定篇(4)

【论文摘要】本文简要论述了档案鉴定标准在我国的确立和执行过程,先从国内外形成的鉴定标准着手,分析其在我国档案理论界与鉴定工作实践中的贯彻情况,明确我国档案鉴定理论、档案鉴定的技术性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指出档案价值判断过程中体现出的时代局限性;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以期提高鉴定工作质量,进一步推动档案事业发展。 【论文关键词】档案鉴定 标准 确立 执行 档案鉴定作为一种价值评价活动,主要表现为主体以一定的评价尺度或标准来衡量被鉴定的档案价值这一客体的活动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参与评价的主体存在着学识水平、分析问题能力等的差异,加上档案的自身价值存在多样性、相对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因此在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时,易出现不同的鉴定意见或结果。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及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必须首先确立明确的档案鉴定标准,以此为依据,方能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本文拟对中外档案界长期形成的一些档案鉴定标准进行简要列举,并在此基础上简析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明确其所存在的不足及应采取的一些改进措施。 一、档案鉴定标准简介 总的说来,档案鉴定标准可分为两大类,即理论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 (一)理论性标准 理论性标准是档案价值鉴定的基本标准和理论依据,综观中外档案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档案鉴定的理论性标准主要包括: 1、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的年龄鉴定标准和来源鉴定标准。 (1)年龄鉴定标准:即“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迈斯奈尔主张:每一个国家应设置一个禁销档案的“界限年份”,应对在此年份前形成的档案加以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而不应擅自毁弃。 (2)来源鉴定标准:强调不能把案卷当作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地单独评判,而应当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 2、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提出的“职能鉴定论”。这是在研究继承迈斯奈尔来源鉴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主张按照形成档案的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 3、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鉴定标准。指出文件价值中存在着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区别,这是按利用文件的主体为参照进行划分的。指出公共文件的价值首先体现为对原机关的原始价值,即第一价值,具体体现为行政管理、财务、法律和科研价值;而后再体现为对其它机关及非政府方面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即第二价值,分为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两种形式。对这两种不同价值,在鉴定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4、宏观职能鉴定标准。这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文件大量涌现后的产物。“此时鉴定的注意力首先不是形成者来源,而是能够反映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职能活动过程或其主题”①;“宏观鉴定法所面对的不再是单份文件,而是某种职能的文件”②。 5、效益标准。这是欧美国家近些年来在鉴定中奉行的一条原则,主张在鉴定档案保存价值时应考虑到档案的保管费用。从其发展历程看,效益标准已从出现伊始的饱受批判转变为被各种鉴定体系广泛采用,显示出了其实用科学的一面。 6、相对价值标准。这是我国档案学界提出的一种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即在承认文件的价值取决于档案客体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之前提下,适当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从全宗和全宗群范围内来观察档案被保存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全宗和全宗群档案的完整程度越高、绝对数量越多,每一份文件的价值就相对越低,反之则越高。即: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相对价值标准的提出,旨在使档案鉴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 (二)技术性标准 技术性标准是档案鉴定实践中用以参照的具体标准,主要有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等。 我国目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分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五种类型。它们是各机关、档案馆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以此作为参考, 文书立卷人员能较容易地区分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初步确定其保管期限,为以后档案馆鉴定档案的价值打下基础。至于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则包括制发鉴定档案的标准文件、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销毁档案的标准与监销制度等几方面内容。一种健全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可以有效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和防止有意破坏档案,使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事实证明,这些技术性标准在文书档案人员的具体鉴定工作中起到了有力作用。 二、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及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过程 (一)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特征 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主要是在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并且吸收了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而逐步形成的。民国时期的档案界提出的鉴定标准均重视档案的历史价值和行政价值,但它存在缺陷,即仅仅停留在机关范围内的一般的行政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认识上,且当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而原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可说是最为深刻和久远的。例如,原苏联档案界提出:档案的鉴定原则是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在鉴定档案的价值时,应考虑文件内容、文件来源、文件的形式特征、情报的重复性、档案全宗文件的完整程度、文件的物理状况及文字、语言、艺术及其它特点,等等。这些原则和标准被我国档案工作者加以吸收和借鉴,再与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了鉴定档案价值时应考虑的相对价值标准、社会需要标准等新的标准,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概念、原理体系。无可否认,这些鉴定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确实对我国的档案工作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档案的安全,防止了任意销毁档案文件的事件发生,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性。 但是,建国以来长期形成并得以贯彻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虽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但同时也正是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宣告了这些理论自身存在着的不足。因为我国的鉴定理论一直以来都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一般分析方法、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档案鉴定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得不够,这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空泛,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对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造成‘档案价值’概念模糊,鉴定的理论框架构建不起来;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的操作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③。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两种常用的分析方法。我国长期形成的鉴定理论往往侧重于对档案鉴定的原则及其工作性质等等进行描述、概括,而忽略了档案价值中实际存在着的数量关系,缺乏足够的定量分析的成分。这一现象与其它许多国家明确规定文件进馆比例的做法相比,显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鉴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二)在此时期内确立的鉴定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档案鉴定的技术性标准,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集中保存和确定档案保存期限的依据,是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和保证其质量的有效工具,是国家管理和控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对防止错误销毁档案,为子孙后代保存历史文化财富提供了一定保证。但是,在充分认识档案保管期限表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自身存在的不足: 一是条款太少。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过几次修订,条款日趋简化,概括程度越来越高,难以涵盖复杂的档案类型、范围,这与国际上文件处置标准日益细化的趋势相悖。 二是档案保管期限表“就具体的鉴定标准而言,基本上属于‘职能鉴定论’的范畴”④,这与国外许多国家鉴定标准呈多元化的现象是相脱节的。我国档案学界近几年来虽也在理论上提出了类似的标准,但在具体操作时却忽略了这些。因此,我们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中的鉴定标准表现单一化,在具体操作时“很难逐项鉴定档案的证据价值、情报价值,进而也就无法保证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否具有永久性价值”⑤。 三是重宏观档案轻微观档案,侧重于方针政策性、总结性、综合性档案,对微观的、依据性、原始性的基本情况和数据方面的档案,保管期限偏短,造成进馆档案“只有骨架没有血肉”,难以满足历史研究与定量研究的需要。 四是可操作性差,条款理解随意性较大。如“重要的”、“一般的”等类似的模糊语言大量存在,档次则只给出“永久”、“长期”、“短期”三档, 缺少具体的保管年限,导致各单位长期、永久档案划分比例偏高,大大加重了各级档案馆的负担。 正是我国现有档案鉴定理论的不足,促使不少头脑清醒的档案学者有了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理论为“我”所用的迫切念头。于是,合理借鉴西方档案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在实践中得到了完善与发展的鉴定理论,实现档案鉴定标准的多元化并使之有效指导鉴定实践活动,成为我国档案学界努力的目标。近几年来,我国档案学者对档案价值鉴定效益标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都已有所涉及,如何嘉荪主编的《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一书,就提到了鉴定档案价值必须考虑效益因素;冯惠玲《电子文件的双重鉴定》则提出要重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等。但是,虽然学术界提倡实行多种档案鉴定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要真正实现,尚需时日。 三、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档案鉴定标准的执行过程 (一)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鉴定理论的不完善,相应导致了实践操作中的偏差。综观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大致存在着以下一些不足: 1、鉴定过程中,对鉴定标准的理解与贯彻各有不同,缺乏一致。如前所述,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显而易见的缺陷,如条款内容过于简练、可操作性差等等,导致具体实践中出现对保管期限表较严重的曲解现象。笔者曾在某单位实习,期间发现:此单位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中,永久、长期档案所占的比例偏高,其中有不少是单位工会组织联欢活动的记录,还有一些文件记述了本单位召开的会议上人员报到的情况。试想一下,如果每个单位在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时,都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把有保存价值(不管其价值大小)的文件都置于“重要的”一栏名下,这将浪费多少的保管空间和人力! 2、我国现阶段的档案价值鉴定体系由三个层次的鉴定程序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在文件立卷归档之时,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的。此时既要为一部分已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文件“判处死刑”,又要为准备留存归档的文件鉴定区分价值并据此分别立卷。可以说,这是整个文件生命历程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一次鉴定关。第二个层次是档案在档案室保存期满之时,尤其是行将移交档案馆之前,在机关(企业)档案室内进行的。主要是对立卷归档时确定的保管期限进行检查,适当调整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并决定哪些应移交档案馆、哪些可以造册登记并销毁。第三个层次是在档案馆中进行的,一般属定期审查性质,对保存期不当的档案进行调整以至销毁。市、县级档案馆还需对长期档案、一些接收了撤销机关档案的档案馆还需对这些档案进行价值再鉴定。后两个层次的鉴定实际上只是对第一个层次鉴定的修正和补充。 上述鉴定体系的优点是通过层层把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馆藏的档案的质量。但是,在每一个鉴定层次,都同时赋予鉴定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两种责任,并给予其决定文件取舍的生杀大权,这对文书、档案人员鉴定档案价值的能力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由此给档案工作带来的隐患也是无可避免的。就第一层次来说,机关单位的文书、业务人员在判定档案价值时,往往是以本机关的职能活动为出发点来考虑问题,在确定文件有无保存价值时,是以文件是否能满足本机关单位日后查考利用需要为前提的,对那些反映了本机关单位基本职能活动抑或是辅助职能的文件,只要其日后对本机关有使用价值,即确定其具有保管价值,送交本机关档案室保存;对剩下的文件,则冠之以“无价值”而予以销毁。在这里,文件的第一价值固然是被充分认识到了,但是,由于这些人员往往未受过历史研究训练,甚至可能毫无历史眼光或者对历史研究和文件是否有历史价值毫无兴趣,因此其不可能,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未来整个社会对这些档案文件的需要,甚至可能连文件还有第二价值也没有听说过。这一层次的文件鉴定,明显地突出了“为我”性质,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档案的历史研究和社会利用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极有可能被稀里糊涂地送进废纸堆,其损失将是无可挽回的。 3、档案馆负荷过重而目前尚无有效措施可减轻其负担。造成档案馆超负荷的原因之一,是建国后颁布的一些档案价值鉴定政策。例如,建国初期国家有关部门曾经规定,对待历史档案的处理原则是“片纸只字,不得损毁”,这使得大量建国前的档案未加辨别地积存在档案馆中。有的档案馆明知一些历史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但碍于上述规定而始终不敢对其加以销毁,既加重了档案馆的负担,又降低了库藏档案的信息含量。又比如,1983年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 》规定地(市)、县级档案馆应同时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从而造成了全国上下进馆范围的不统一,为长期档案大量涌入档案馆开了先例,加大了地(市)、县级档案馆的鉴定难度。 四、改善档案鉴定工作局面,推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 如前所述,鉴定的时代局限性是必然存在的,对其不可能加以根本解决。因此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尽量避免因个人主观性的局限而对档案鉴定事业造成损害,尽量弱化因鉴定的时代局限性给后世档案利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要对鉴定的意义与地位有正确的认识,将其作为档案工作的核心加以对待。长期以来,我国对鉴定的意义与地位的认识相对不足,仅仅将鉴定工作作为档案工作的一个业务环节,没有在档案工作中突出其特殊的作用。这种情况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有所改变,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特别得力的措施,因此并没有根本改变鉴定工作相对薄弱的现象。因此,鉴定工作的切实推行,尚有待于档案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 (二)修订与完善档案保管期限表。原有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着条款简练、操作性不强等特点,需要对其加以修订。西方国家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款至少不下百八十条,保管期限的档次有十多个,其详细的条款规定使档案人员在具体操作时更易把握,操作性强。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也应朝着细化的方向发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采取划限与标时法相结合,标明档案保管的具体期限,以使鉴定人员在操作时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照,从而提高档案鉴定的效率与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档案鉴定理论,使其更具有实践操作性,逐步实现鉴定标准的多元化,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对西方相对成熟的鉴定理论体系,要加以正确的吸收与借鉴,同时要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加以发展、完善,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档案鉴定理论,以引导鉴定实践前行。 (四)逐步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建立文件价值双重鉴定机制,形成完整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在建立双重鉴定机制方面,西班牙实行的设立文件中心暂时保管文件、对文件的第一和第二价值分别由文件中心和档案馆加以鉴定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也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进和完善鉴定机制,努力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以促进档案事业的繁荣发展。 (五)针对档案鉴定标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相应地采取措施以提高档案人员素质,而这有赖于档案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开展。只有教育搞好了,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才能更上一个层次,综合素质才能增强,也才能带着更自信的态度和更科学的精神投身到档案鉴定工作中去,推动档案事业前行。 注释: ①参见T·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文件报告集》,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第154-155页 ②冯惠玲:《电子文件的双重鉴定》,《档案学通讯》,1998年第3期 ③陈忠海:《档案鉴定若干关系刍议》,《档案管理》,1999年第4期 ④傅荣校:《从世界档案鉴定的发展趋势看我国档案鉴定现状》,《档案学通讯》,2000年第2期 ⑤于力:《中外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比较》,《档案学通讯》,1997年第4期 参考文献: 1.何嘉荪、傅荣校著:《文件运动规律研究——从新角度审视档案学基础理论》 2.陈忠海:《欧美现代档案鉴定理论的历史发展及启示》,《档案学通讯》,2000年第2期 3.陈忠海:《从鉴定体系看档案价值和档案鉴定概念》,《中国档案》,2000年第10期 4.邓绍兴:《改革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思考》,《中国档案》,2000年第11期 5.邓绍兴:《改革档案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档案与建设》,2000年第4期 6.刘国华:《我国档案价值鉴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与对策研究》,《档案管理》,1997年第4期 7.张斌:《论档案价值鉴定标准体系》,《中国档案》,2000年第4期 8.张斌:《关于档案价值鉴定的理论与实践(七)》,《档案学通讯》,20 02年第1期

实践单位鉴定篇(5)

二、制约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因素

制约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档案鉴定工作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地位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高难度的工作,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很难下大的决心,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一个大的工程,作为影响档案工作发展的重要问题或“瓶颈“问题,统筹规划,全面动手,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有效地解决。因此,在衡量档案馆发展标准中,我们很少看到把档案鉴定工作作为衡量档案事业或档案馆发展的一项指标。

(二)档案鉴定的技术标准滞后关于档案鉴定的研究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是对档案鉴定宏观的认识。而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需要更加贴切的技术标准的指导。档案鉴定理论研究和实践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1988年建设部颁布的《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是鉴定城建档案价值和确定城建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已经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相适应,比如,《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第61条规定“高层住宅楼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高层住宅还比较罕见,而今高层住宅在各地已经变得非常普遍,不再具备永久保存的价值。

(三)城建档案专业性强、来源多样,价值鉴定难度大城建档案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个领域,档案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专业复杂,档案来源多样,在对档案价值的判定和预测方面,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仅仅依靠城建档案馆自身的力量很难完成。而且城建档案来源多样,档案移交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等等。城建档案鉴定工作离不开档案移交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而档案鉴定工作对于档案移交单位的意义并不大,因此其积极性不高。此外,长期以来我国档案工作者在档案管理中存档护档意识强,销档意识弱,缺乏档案管理的成本意识。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高难度的工作,档案工作者的避险情绪比较严重,往往抱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来消极对待档案鉴定工作。另外,还有一些档案工作者认为,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耗时、耗力、高责任、高风险的工作,是一项高投入低产出的工作,短期效应不明显,有点得不偿失。

实践单位鉴定篇(6)

(一)理论性标准

理论性标准是档案价值鉴定的基本标准和理论依据,综观中外档案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档案鉴定的理论性标准主要包括:

1、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的年龄鉴定标准和来源鉴定标准。

(1)年龄鉴定标准:即“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迈斯奈尔主张:每一个国家应设置一个禁销档案的“界限年份”,应对在此年份前形成的档案加以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而不应擅自毁弃。

(2)来源鉴定标准:强调不能把案卷当作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地单独评判,而应当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

2、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提出的“职能鉴定论”。这是在研究继承迈斯奈尔来源鉴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主张按照形成档案的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

3、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鉴定标准。指出文件价值中存在着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区别,这是按利用文件的主体为参照进行划分的。指出公共文件的价值首先体现为对原机关的原始价值,即第一价值,具体体现为行政管理、财务、法律和科研价值;而后再体现为对其它机关及非政府方面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即第二价值,分为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两种形式。对这两种不同价值,在鉴定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4、宏观职能鉴定标准。这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文件大量涌现后的产物。“此时鉴定的注意力首先不是形成者来源,而是能够反映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职能活动过程或其主题”①;“宏观鉴定法所面对的不再是单份文件,而是某种职能的文件”②。

5、效益标准。这是欧美国家近些年来在鉴定中奉行的一条原则,主张在鉴定档案保存价值时应考虑到档案的保管费用。从其发展历程看,效益标准已从出现伊始的饱受批判转变为被各种鉴定体系广泛采用,显示出了其实用科学的一面。

6、相对价值标准。这是我国档案学界提出的一种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即在承认文件的价值取决于档案客体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之前提下,适当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从全宗和全宗群范围内来观察档案被保存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全宗和全宗群档案的完整程度越高、绝对数量越多,每一份文件的价值就相对越低,反之则越高。即: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相对价值标准的提出,旨在使档案鉴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

(二)技术性标准

技术性标准是档案鉴定实践中用以参照的具体标准,主要有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等。

我国目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分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五种类型。它们是各机关、档案馆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以此作为参考,文书立卷人员能较容易地区分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初步确定其保管期限,为以后档案馆鉴定档案的价值打下基础。至于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则包括制发鉴定档案的标准文件、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销毁档案的标准与监销制度等几方面内容。一种健全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可以有效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和防止有意破坏档案,使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事实证明,这些技术性标准在文书档案人员的具体鉴定工作中起到了有力作用。

二、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及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过程

(一)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特征

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主要是在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并且吸收了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而逐步形成的。民国时期的档案界提出的鉴定标准均重视档案的历史价值和行政价值,但它存在缺陷,即仅仅停留在机关范围内的一般的行政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认识上,且当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而原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可说是最为深刻和久远的。例如,原苏联档案界提出:档案的鉴定原则是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在鉴定档案的价值时,应考虑文件内容、文件来源、文件的形式特征、情报的重复性、档案全宗文件的完整程度、文件的物理状况及文字、语言、艺术及其它特点,等等。这些原则和标准被我国档案工作者加以吸收和借鉴,再与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了鉴定档

案价值时应考虑的相对价值标准、社会需要标准等新的标准,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概念、原理体系。无可否认,这些鉴定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确实对我国的档案工作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档案的安全,防止了任意销毁档案文件的事件发生,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性。

但是,建国以来长期形成并得以贯彻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虽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但同时也正是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宣告了这些理论自身存在着的不足。因为我国的鉴定理论一直以来都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一般分析方法、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档案鉴定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得不够,这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空泛,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对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造成‘档案价值’概念模糊,鉴定的理论框架构建不起来;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的操作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③。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两种常用的分析方法。我国长期形成的鉴定理论往往侧重于对档案鉴定的原则及其工作性质等等进行描述、概括,而忽略了档案价值中实际存在着的数量关系,缺乏足够的定量分析的成分。这一现象与其它许多国家明确规定文件进馆比例的做法相比,显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鉴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二)在此时期内确立的鉴定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档案鉴定的技术性标准,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集中保存和确定档案保存期限的依据,是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和保证其质量的有效工具,是国家管理和控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对防止错误销毁档案,为子孙后代保存历史文化财富提供了一定保证。但是,在充分认识档案保管期限表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自身存在的不足:

一是条款太少。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过几次修订,条款日趋简化,概括程度越来越高,难以涵盖复杂的档案类型、范围,这与国际上文件处置标准日益细化的趋势相悖。

二是档案保管期限表“就具体的鉴定标准而言,基本上属于‘职能鉴定论’的范畴”④,这与国外许多国家鉴定标准呈多元化的现象是相脱节的。我国档案学界近几年来虽也在理论上提出了类似的标准,但在具体操作时却忽略了这些。因此,我们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中的鉴定标准表现单一化,在具体操作时“很难逐项鉴定档案的证据价值、情报价值,进而也就无法保证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否具有永久性价值”⑤。

三是重宏观档案轻微观档案,侧重于方针政策性、总结性、综合性档案,对微观的、依据性、原始性的基本情况和数据方面的档案,保管期限偏短,造成进馆档案“只有骨架没有血肉”,难以满足历史研究与定量研究的需要。

四是可操作性差,条款理解随意性较大。如“重要的”、“一般的”等类似的模糊语言大量存在,档次则只给出“永久”、“长期”、“短期”三档,缺少具体的保管年限,导致各单位长期、永久档案划分比例偏高,大大加重了各级档案馆的负担。

正是我国现有档案鉴定理论的不足,促使不少头脑清醒的档案学者有了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理论为“我”所用的迫切念头。于是,合理借鉴西方档案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在实践中得到了完善与发展的鉴定理论,实现档案鉴定标准的多元化并使之有效指导鉴定实践活动,成为我国档案学界努力的目标。近几年来,我国档案学者对档案价值鉴定效益标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都已有所涉及,如何嘉荪主编的《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一书,就提到了鉴定档案价值必须考虑效益因素;冯惠玲《电子文件的双重鉴定》则提出要重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等。但是,虽然学术界提倡实行多种档案鉴定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要真正实现,尚需时日。

三、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档案鉴定标准的执行过程

(一)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鉴定理论的不完善,相应导致了实践操作中的偏差。综观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大致存在着以下一些不足:

1、鉴定过程中,对鉴定标准的理解与贯彻各有不同,缺乏一致。如前所述,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显而易见的缺陷,如条款内容过于简练、可操作性差等等,导致具体实践中出现对保管期限表较严重的曲解现象。笔者曾在某单位实习,期间发现:此单位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中,永久、长期档案所占的比例偏高,其中有不少是单位工会组织联欢活动的记录,还有一些文件记述了本单位召开的会议上人员报到的情况。试想一下,如果每个单位在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时,都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把有保存价值(不管其价值大小)的文件都置于“重要的”一栏名下,这将浪费多少的保管空间和人力!

2、我国现阶段的档案价值鉴定体系由三个层次的鉴定程序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在文件立卷归档之时,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的。此时既要为一部分已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文件“判处死刑”,又要为准备留存归档的文件鉴定区分价值并据此分别立卷。可以说,这是整个文件生命历程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一次鉴定关。第二个层次是档案在档案室保存期满之时,尤其是行将移交档案馆之前,在机关(企业)档案室内进行的。主要是对立卷归档时确定的保管期限进行检查,适当调整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并决定哪些应移交档案馆、哪些可以造册登记并销毁。第三个层次是在档案馆中进行的,一般属定期审查性质,对保存期不当的档案进行调整以至销毁。市、县级档案馆还需对长期档案、一些接收了撤销机关档案的档案馆还需对这些档案进行价值再鉴定。后两个层次的鉴定实际上只是对第一个层次鉴定的修正和补充。

上述鉴定体系的优点是通过层层把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馆藏的档案的质量。但是,在每一个鉴定层次,都同时赋予鉴定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两种责任,并给予其决定文件取舍的生杀大权,这对文书、档案人员鉴定档案价值的能力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由此给档案工作带来的隐患也是无可避免的。就第一层次来说,机关单位的文书、业务人员在判定档案价值时,往往是以本机关的职能活动为出发点来考虑问题,在确定文件有无保存价值时,是以文件是否能满足本机关单位日后查考利用需要为前提的,对那些反映了本机关单位基本职能活动抑或是辅助职能的文件,只要其日后对本机关有使用价值,即确定其具有保管价值,送交本机关档案室保存;对剩下的文件,则冠之以“无价值”而予以销毁。在这里,文件的第一价值固然是被充分认识到了,但是,由于这些人员往往未受过历史研究训练,甚至可能毫无历史眼光或者对历史研究和文件是否有历史价值毫无兴趣,因此其不可能,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未来整个社会对这

些档案文件的需要,甚至可能连文件还有第二价值也没有听说过。这一层次的文件鉴定,明显地突出了“为我”性质,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档案的历史研究和社会利用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极有可能被稀里糊涂地送进废纸堆,其损失将是无可挽回的。

3、档案馆负荷过重而目前尚无有效措施可减轻其负担。造成档案馆超负荷的原因之一,是建国后颁布的一些档案价值鉴定政策。例如,建国初期国家有关部门曾经规定,对待历史档案的处理原则是“片纸只字,不得损毁”,这使得大量建国前的档案未加辨别地积存在档案馆中。有的档案馆明知一些历史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但碍于上述规定而始终不敢对其加以销毁,既加重了档案馆的负担,又降低了库藏档案的信息含量。又比如,1983年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地(市)、县级档案馆应同时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从而造成了全国上下进馆范围的不统一,为长期档案大量涌入档案馆开了先例,加大了地(市)、县级档案馆的鉴定难度。

四、改善档案鉴定工作局面,推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

如前所述,鉴定的时代局限性是必然存在的,对其不可能加以根本解决。因此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尽量避免因个人主观性的局限而对档案鉴定事业造成损害,尽量弱化因鉴定的时代局限性给后世档案利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要对鉴定的意义与地位有正确的认识,将其作为档案工作的核心加以对待。长期以来,我国对鉴定的意义与地位的认识相对不足,仅仅将鉴定工作作为档案工作的一个业务环节,没有在档案工作中突出其特殊的作用。这种情况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有所改变,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特别得力的措施,因此并没有根本改变鉴定工作相对薄弱的现象。因此,鉴定工作的切实推行,尚有待于档案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

(二)修订与完善档案保管期限表。原有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着条款简练、操作性不强等特点,需要对其加以修订。西方国家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款至少不下百八十条,保管期限的档次有十多个,其详细的条款规定使档案人员在具体操作时更易把握,操作性强。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也应朝着细化的方向发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采取划限与标时法相结合,标明档案保管的具体期限,以使鉴定人员在操作时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照,从而提高档案鉴定的效率与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档案鉴定理论,使其更具有实践操作性,逐步实现鉴定标准的多元化,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对西方相对成熟的鉴定理论体系,要加以正确的吸收与借鉴,同时要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加以发展、完善,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档案鉴定理论,以引导鉴定实践前行。

(四)逐步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建立文件价值双重鉴定机制,形成完整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在建立双重鉴定机制方面,西班牙实行的设立文件中心暂时保管文件、对文件的第一和第二价值分别由文件中心和档案馆加以鉴定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也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进和完善鉴定机制,努力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以促进档案事业的繁荣发展。

实践单位鉴定篇(7)

高等职业教育是一种相对普通高等教育而言,更加具有“职业针对性”的教育类型,它“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高职教育必须以就业为导向,必须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增强就业竞争力和岗位适应力。

一、树立起“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教育理念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高等职业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院校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是以某一技术领域或职业岗位(岗位群)的能力培养为核心。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核心,面向市场、面向技术、面向应用,培养综合素质优良的高级技能人才,是当前高职教育的办学方向,也是国家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

改革实践教学,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教学理念。始终遵循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根本要求。“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干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教育理念,已为全体师生所接受和领会。通过几年实践和完善,形成了初具特色的实践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以就业为导向。构建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突出岗位能力的“三位一体”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对各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反映了课程教学的目的、任务、基本教学内容和要求,是教学的依据,也是成绩考核和教学评价的依据。

所谓“三位一体”就是指将教学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要求、岗位实际需要、国家职业标准三者相结合,融为一体。高职教学,涉及到学生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否符合行业的实际需要、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标准。高职教育教学要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必须掌握“必需够用”的专业理论知识,而行业及国家职业标准则重点强调实践及操作技能要求,“三位一体”的教学就必须使两者有机衔接。

为了达到“三位一体”的教学目标,使岗位能力课程教学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要求,又符合岗位实际需要,适应市场需求,同时又能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我们将饭店主要岗位能力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所对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和对照,并结合行业实际要求,对各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课程教学大纲,主要有《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餐饮服务与管理》《康乐酒吧经营管理》《公共关系与实务》《食品营养卫生》等课程。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学生既可以掌握高等职业教育所要求的专业理论知识,又能够参加相应职业技能鉴定,考取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三个结合”的实践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是岗位能力课程的基本构成,是学生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通过教学内容的学习,学生应在掌握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在实践教学内容的组织上,我们遵循“应用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构建了“三个结合”的实践教学内容。

1.将实践教学与岗位实际需要相结合,设计与更新实训教学项目

在课程实践教学内容设计中,我们重视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尽可能将校内实践教学与岗位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如在餐饮摆台的教学中,我们以前严格按照教材中的要求进行教学,结果与行业实际有较大差异,现在,我们按照行业的实际对摆台的内容和标准进行更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再如,针对相当部分企业指出我们的学生服务操作技能掌握不错,但普遍缺乏服务意识这一点,我们在实训课中增加了仿真情境模拟训练,以提高学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2.以真实的工作任务为载体组织和设计实训教学项目

高职教学的重点是要让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而高职课程教材在组织和编排上比较注重学科的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因此,在实践教学改革中,我们按照真实的工作任务来重新组织和设计实训教学内容,如在餐饮对客服务中,涉及到迎宾引领、拉椅让座、菜点酒水推销、对客服务、结帐等多项工作任务,我们将餐饮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为多项实训教学项目,形成《餐饮服务与管理》课程全新的实训教学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实践教学。

3.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相结合,安排实践教学内容

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对相关职业的基本要求,实践教学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相吻合,因此,在实践教学内容的组织上,我们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和项目纳入实践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使学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后,就能直接参加相应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

(三)采用“三段渐进式”的实践教学,构建了“校内专业

技能仿真实训+企业项岗实习+社会实践”的实践教学形式在实践教学中,采取了“三段渐进式”教学,即课内基础培训、课外强化提高、校外深化巩固。这种“三段渐进式”的实践教学,是通过“校内专业技能仿真实训+企业项岗实习+社会实践”的实践教学形式得以实现的。校内专业技能仿真实训主要是通过校内实践教学,让学生初步掌握规范的技能操作。主要包括课堂演示、课堂实作(主要在课堂和校内实作基地进行)和课外强化(包括课余自行练习、技能培训等)。企业顶岗实习主要是让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培训、实习,进~步强化实践技能,了解岗位实际要求,达到教学与岗位要求的统一。社会实践主要是学生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参与各种社会实践,进一步巩固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岗位能力。

(四)创立了学生技能培训的“四步技能培训法”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技能培训,我们创立了学生技能培训的“四步技能培训法”。第一步,校内岗位能力课程的仿真实训,让学生掌握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专业基本技能;第二步,将学生送到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接受现场培训,掌握职业岗位的实际专业技能;第三步,在职业技能鉴定前,对学生进行技能强化培训,掌握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专业技能;第四步,在毕业前进行为期半年的顶岗实习,将实习与就业一体化。

(五)“三结合”的技能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实践教学的考核也必须以就业为导向,必须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传统的考核方式已不能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的要求。对于实践技能考核,我们采取了“实训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校内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的“三结合”考核方式。所谓“实训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是指在每个项目的训练过程中对学生的训练过程进行考评,实训项目结束后对学生进行考评,综合计算成绩;“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是指在教学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学生的课程成绩和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相结合;“校内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即将学生在企业的实践成绩纳入成绩考核的范畴。同时我们还设计了“校内实训+企业实习+技能鉴定”的综合实践教学考核标准。

三、以就业为导向。完善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的实践教学基础建设

(一)管理体系建设

实践教学模式的保障体系是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才能使实践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有效衔接。

1.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实施岗位能力课程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的基本保障。为了更好地使职业技能鉴定与岗位能力课程教学有效地衔接,更好地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我系成立专门机构——“岗位能力培训与鉴定考试管理办公室”,统~组织和管理全系各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和考试,全面协调全系的岗位能力课程教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各项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订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系列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实施与质量,我们制订和完善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1)创立了“课堂教学一培训一鉴定”一条龙职业鉴定模式

专业教学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紧密结合、互为补充是我们实践教学的显著特点。在教学实践中,我们依照教学大纲,按教学计划有序完成相应课堂教学内容,同时,以实践课的方式完成各项技能培训,最后,课程考核与技能鉴定相结合,将“课程教学、技能培训、职业鉴定”三者紧密结合,完成“教学一培训一鉴定”无缝对接,实现了“教学一培训一鉴定”一条龙职业鉴定模式。

(2)制订了职业技能鉴定与培训的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质量,我们制订了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课程技能培训管理办法”、“校外基地培训管理办法”及“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办法”等,以确保学生的技能培训得到保质保量的完成。

(3)制订了实训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是学生技能培训与鉴定的物质保障,我们的实训基地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校内的实训实作室,二是学校的招待所和接待餐厅,三是校外的宾馆酒店。为了加强实训基地的管理,我们制定了相应实训实习基地管理办法,以保证课程教学、学生技能训练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完善了考务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鉴定质量,我们制订和完善了各项技能鉴定的考务管理规定,从技能鉴定的学生报名、鉴定申报、各项鉴定的考核(包括理论与技能考核)、考试档案存档、成绩审核、成绩申报,直到证书的申报与发放,都实行严格的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

(5)建立了考评员“评考结合”的管理办法

考评员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保障,考评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对考评员我们采取了“评考结合”的管理办法。

评,即对考评员的考评资格、考评能力进行评判、评价。考评员的评判,主要从是否取得相应的考评员资格证、是否经过相应工种的学习与培训、是否掌握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是否具有丰富的相关理论知识、是否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为了保证考评员的质量,制订了相应的考评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考,即对考评员定期进行考核。我们建立了考评员考核管理办法,主要从两个方面人手对考评员进行考核,一是知识技能考核,即定期对考评员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包括专业知识及国家职业标准)、操作技能进行考核;二是考评能力的考核,即对考评员所评出的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进行考核,看是否与国家职业标准存在较大的误差。

(6)完善了技能鉴定质量保障措施,形成了“三级两线”的质量监控体系

技能鉴定质量的控制是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保证,为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我们完善了一系列的质量保障措施,制订了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形成了“三级两线”的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的监控体系。

三级,是指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系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办公室,即市一院一系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两线,是指依据学校和行业两个方面的反馈对技能鉴定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其中学校的反馈主要来自学生培训后的意见收集、学生技能鉴定考核成绩的分析信息;行业反馈主要来自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及建议意见等。

(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按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建立起较完善的实训基地,是高职技能教学的重要保障。依据高等职业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特点,参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标准,规划建设了校内专业实训实作室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既满足了实践教学与实训要求,又保证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

四、良好的效果

(一)促进了“双师”队伍建设

在实践与研究过程中,我系形成了一个学历高、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强、“双师”突出、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精湛、能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及职业技能鉴定需要的专业教师队伍。

(二)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

首先,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增强了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由于将岗位能力课程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衔接,推行“双证书”制,学生认识到通过课堂教学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通过技能鉴定巩固课堂学习的重要性,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要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必须充分利用课堂学习的时间,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因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极大提高,保证了课堂学习的质量。

其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与课程教学相衔接的实践与研究,提高了教师的教学水平。在实践与研究过程中,教师要了解高职教育的要求,了解行业的要求,了解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并据此制订“三位一体”的教学大纲,要研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等等,这些实践与研究都极大地促进了教师的教学水平的提高。

再次,职业技能鉴定与岗位能力课程相衔接,促进了教学条件的改善,提高了教学质量。

(三)调动了学生主动实践的积极性

通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学生认识到提高技能水平的重要性,调动了学生主动实践的积极性,学生积极踊跃参加各种外派实习实践活动。近几年来,利用节假日参DI~#I-派实习、实践的学生超过4000人次。

(四)推动了“双证书”制的实施

实践单位鉴定篇(8)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A

Exploration on the Integration of Vocational

Skills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Teaching

ZOU Huabin

(Hu'nan Industry Polytechnic, Changsha, Hu'nan 410208)

Abstract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hortcomings in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of vocational schools, superficial analyzed how to better integrate vocational education training teaching and vocational skills.

Key wordsvocational skills; vocational education; integration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服务第一线的中、高级实用型人才,所以职业教育最显著的特点是培养学生的动手技能, 以“能力”为核心培养中、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强化技术应用能力,而职业资格认证的考核重点也正是技能操作。近年来,很多职业院校已经开始重视职业资格的认定与考核,并申请成立专门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但在实际运作当中仍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把认证工作游离于教育教学工作之外,导致此项工作与教学脱节,不利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进,不利于职业教育自身发展。笔者所在的部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进行实训教学时,紧紧抓住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契机并把它作为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切入点,从思想上正确认识,从教学上加以改革,从硬件和软件建设上加以完善,使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真正起到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

1 思想上正确认识

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要更多地融入实践要素,这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定位所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生产、服务与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就是在基层岗位和工作现场做实事、干实务、实践性很强的实用性人才,也就是专门面向“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而这种“一线人才”,不是单单依靠学历教育在学校里就能培养出来的,他们必须也只有在生产和工作的实践中获得能力、提高能力。高等职业教育要有效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就必须强化实训、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与工作体系、工作过程的关联度。因此,高职院校的教学过程必然要强调实践性,以提高学生适应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缩短从学校教育到实际工作岗位的距离。

高职教育要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高度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具有必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职业技能的训练是实现高职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关键环节,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检验学生实践能力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我们把职业资格认证和高职教育实践环节联系起来,将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标准纳入实践教学内容之中,并贯穿于实践教学始终,形成我院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的特色。

2 加大教学改革力度

从近年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在职业技术院校中的实施情况可以看到,职业资格认证与学校教学存在着脱节,且各成体系,造成了教育资源浪费,这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目前高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多数是普通高校的“修订本”,其“修订”依据不是现代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际需要,也没有参照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与考试大纲的要求,而是课程取舍、简单删减;其次,近年来,虽然高职院校对此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加大了技能训练的力度,提倡培养应用型人才,但这些改革基本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并没有结合和渗透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与规范;三是实施教学时,所传授教学内容不能涵盖职业技能鉴定内容,所以,在对学生进行技能鉴定时,不得不对有关知识再进行系统培训,这样对学生造成了经济负担,对鉴定工作增大了工作量和工作协调难度,造成了教育资源的重复和浪费。

3 实训教学与职业技能鉴定的融合

我们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始终贯穿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的思路,以学生为主体,尊重个性,因材施教;强调“先仿后练”,强化技能训练;注重素质与能力培养,提高实操能力。强化学生加工工艺、突出操作,为学生打下良好的工艺基础。遵从由抽象到形象,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学习曲线;科学的安排教、学、做;紧密结合企业产品,开展实训教学。

3.1 教学模式的改革

我们以职业技能等级标准规范了实训教学过程、完善了教学形式和教学内容:采取项目式教学模式,根据自编教材和规划教材辅以视频教学,要求老师对每个项目使用教案、PPT电子课件、教学挂图、教学模型等,以职业技能标准组织编写自编技能题库、自测习题,在教学过程中引入学生自主管理,组织实施实训教学。

3.2 教学内容的充实

我们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组织编写自编教材,紧密结合职业技能标准,把技能标准分解贯彻到各工种的教学项目中,分成基础篇、提高篇和高级篇,形成工艺学和技能训练两本教材,分别涵盖工种等级的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的要求,对不同层次和要求的学生因材施教。学生实训成绩与职业技能鉴定联动,通过职业鉴定获取实践成绩。

3.3 培养模式,以就业为导向

在培养模式上,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结合、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把校企合作产品与实训成绩考核结合起来,把实习同就业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的就业能力。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建立一大批校外实习基地,作为学生接触实际、实验技能、提高能力的校外课堂,保证实训结束到用人单位能顶岗。通过现场教学等方式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学院和用人单位的合作,整合教学资源,共同培养扎根基层、艰苦创业、乐于奉献、能吃苦、能动手、能力强、用得上、受社会欢迎的实用型人才,实现与企业岗位技能对接。使职业技能鉴定和高职实训教学完美融合。

实践单位鉴定篇(9)

作为基层党外干部,在这里就培训鉴定工作中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谈一谈我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一、培训鉴定工作的现状

近四年来,我院培训鉴定工作年培训鉴定总量在3万人次以上,20*年培训鉴定总量更是达到了53165人次,其中培训29884人次,鉴定23281人次。就*年统计数据来说,其培训鉴定来源分为三类:一是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位提高培训,达到了23000人次,主要集中在市内的各金融行业和餐饮行业。二是本院学生计算机高新认证、普通话、外语等级考证以及成都市区县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从业人员参与的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茶艺师、调酒师、育婴师等十多个职业资格认证,共计20000余人次。主要来源集中在本院学生和各职业中专学校学生。三是灾区培训,共计60余人次,集中在都江堰职业中学“学生蜀绣工艺培训班”和“咖啡师技能”培训班。

二、培训鉴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路与主要做法

学院领导早在2007年就给培训鉴定工作提出了“找市场、挖潜力、促效益、树品牌”的十二字方针,并明确要求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质量第一”的原则。“找市场、挖潜力”为我们提供了工作方法,“促效益、树品牌”为我们提供了工作目标,而“社会效益”和“质量第一”两个原则又为我们如何处理在培训鉴定工作中“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培训鉴定质量与培训鉴定数量”这两个关系提供了坚持。方针和原则的确立,为我们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供了前提,也为培训鉴定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就职业鉴定工作来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牵涉人群广、涵盖职业种类多、工作关联度大,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才能实现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具体方式方法上,我们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市、院情,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进程中始终坚持注重职业能力鉴定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注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培训就业制度相衔接;注重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的结构和比例,坚持抓长效机制(健全组织实施体系既抓考评员队伍建设、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既抓命题管理,考评人员管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所站标准),突出内部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两个重点,很好地促进了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今年我院获得了“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也体现了主管单位和社会对我院培训鉴定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三、培训鉴定工作在今后进一步科学发展中应重视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发展,其要求是又好又快,培训鉴定工作如何在已有基础上更进一步,谈两点思路供大家参考。

1、在培训工作如何进一步为成都市统筹城乡一体化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农村人口向城镇居民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问题

在前面现状中我谈到我们的培训主要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岗前和岗位提高培训上,在面向成都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我证》、无力垫付培训费的城乡其他就业困难群众和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有待尽快推进,我个人认为这将是今后培训工作上台阶应努力的方向。这一工作的推进将带来两个有利,一是切实为成都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统筹城乡作贡献,二是由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专项资金补贴,可以弥补学院在这一工作上的投入。在学院领导的重视下,今年3月我院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机构。

但推进这一工作有两个难点:一是组织实施难,二是安置就业难。解决的方法就是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模式。首先,由于入围培训机构有严格的培训专业种类认定,不可能由一个机构来完成多样化的培训工作,故必须走合作共建双赢之路既与有培训生员但没有相关专业种类认定的培训机构合作,优势互补,解决农村劳动力培训需求多样化的问题。其次,学院各职能处室、分院紧密协作,集师资、基地和就业渠道优势,解决安置问题。再次,有必要加强这一培训工作人员数量,至少兼职人员应扩展。

2、在鉴定工作中如何为学院提出的“争创西部一流高职院校”目标服务的问题。

要争创西部一流高职院校,其培养的学生中高技能人才应占相当的比例,这就要求一定比例学生达到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标准,目前我院资格认证主要在中、初级上,培训中心还没有获得一类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各分院虽可以到其鉴定机构实施认证。但自身成为全国统一认证站点,其便利和优势不言而喻。故有必要积极申报全国统一职业资格认证站点。但其认定主管单位多为行业主管部门,这需学院大力支持。

实践单位鉴定篇(10)

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使社会职业岗位的技术含量日益增加+各行(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目前我国经济建设中缺乏大量适应一线岗位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特别是掌握高新技术并具备较强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尤其是高职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2003年第一批扩招后走上社会的大学生有212万人、截至目前,毕业生平均就业签约率约为70%r,而高职毕业生的签约率只有55%,尚有50万左右的毕业生还未能就业:到2002年底,全国共有高职高专院校1374所,在校生总数约为640万人,占全国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54% - 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280万人,其中150万为高职毕业生:高职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成为制约高校毕业生整体就业率提高的全局性大问题当前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高职毕业生就业难,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所需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严重缺乏这种矛盾的现象,说明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工作与就业市场严重脱节,这种脱节既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发展,也干扰了人才就业市场的规范运行:为了推动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及时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面对愈演愈烈的毕业生就业竞争和巨大的就业需求缺口.技能缺乏已成为高职生就业的软肋。为了拉近高职毕业生与市场的距离.2003年6月9日,劳动保障部会同教育部正式启动“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组织尚未落实下作单位的高职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培训合格者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使他们能尽快走上就业之路:

发达国家高职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在劳动就业方面有强有力的国家资格框架,这个框架既约束高职院校规范人才培养行为,也约束人才就业市场规范劳动就业行为。国务院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严格实施就业准人制度.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在.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国人才就业市场中已开始发挥“就业通行证”的作用,成为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的重要手段高等职业教育要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在人才培养规格定位上一定要积极适应变化和发展的要求,将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具体化为应用技术、智能操作和高技能型的高级“蓝领”,实现就业岗位的重心‘’下移”,并为毕业生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必要的基础这既是人才就业市场的客观需求,更是高职院校求生存、谋发展和提高毕业生就业率的必然要求就业导向呼唤大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学历文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并重,是高职教育主动适应社会人才需求和劳动就业需要的重要举措.是高职教育改革的必然趋势。上海、重庆、黑龙江等省市已分别作出决定,在大学生特别是高职生中推行“双证制”:.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大“双证书”工作的力度,2004年要实现80%的高职毕业生都能够取得“双证书”的目标

上海推行大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

我国现行职业资格证书的覆盖面小,劳动保障部提出的持证上岗工种目录中只有90个工种.缺口甚大,而且基本上以单工种证书为主近年来,劳动保障部陆续推出了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认定.许多洋证书.如美国微软公司认证( mcps,mcdba,mcsd,mcse)、国际会计师资格认证( aia ) , dmp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等也开始进人我国,但其涵盖面尚小,离国家提出的‘.十五”期间职业资格证书要覆盖国民经济的主要职业(工种)的要求差距还很大,还不能适应在大学生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教委根据上海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于2001年3月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智能化楼宇管理、电气自动化、汽车、机电、国际贸易等5类职业的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并在同济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学院等5所高校设立了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各有关高校,根据高校学生的特点和职业资格鉴定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高校学生职业资格标准使职业资格鉴定实现了从单工种鉴定阶段向综合能力鉴定阶段的跨越2002年+上海又推出通信与信息技术、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15类职业资格鉴定制定了20个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标准,设立了13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参加考证的在校大学生达数千人,平均合格率为40%: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求职成功率高达90%以上二到2003年底、鉴定项目将扩展到30-35个可覆盖上海高职教育的大部分专业,基本满足高职学生考证的需求

上海市顺应社会发展潮流,与国际接轨,在全国率先推行大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了一件十分重要而且具有深远意义的工作是促进高职教育与市场需求接轨的有益尝试经过两年多的实践,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有效地推动了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向深层次方向发展.大大提高了高职学生的职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使他们在校期间就能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提前了解该专业在生产第一线的各种职业技能要求,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从而大大缩短了就业上岗后的适应期.为学生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充分体现了高职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在上海虽然推行不久,但已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双证书人才”走俏市场,充分说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基本得到社会认可

大学生职业资格标准的特点

职业资格鉴定是在国家职业分类的基础上,对劳动力所具有的技能和水平作出的科学、公正和权威性的客观评价:要进行职业资格鉴定,科学合理地制订职业资格标准尤为重要。因为职业资格标准直接关系到鉴定者行为检测的尺度,同时也为被鉴定者提供了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大学生职业资格标准的制订必须符合行业和职业的需求,但又要有别于现行职业标准,要在现行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加以抽象、提炼和创新,使其与高等教育顺利接轨大学生职业资格标准应具有如下特点:

职业分类要体现岗位群特色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中的职业分类并不是针对某一现行职业岗位,而是一个大职业分类.是面向一个广阔的“职业群”或“岗位群”,如电气控制类、汽车类等。因此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针对的也是一个岗位群的知识、技能要求,要深人研究岗位群所涉及的职业技能的共性,并结合高职学生专业理论和实践技能的特点,加以概括、抽象和超越。职业分类的岗位群特色,要求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的考核内容和方法,要同以往劳动部门对单一工种的技能考核加以区别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是对某一职业岗位群所需知识能力的鉴定,应注重综合技能的要求,以便于拓宽学生的就业面,符合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技能要求要突出关健职业技能由于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知识半衰期”正在不断缩短。“知识半衰期”的缩短,又引起“能力半衰期”的加速,表现在职业活动中,使原有的一些技能已渐渐失去意义,要求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超越某些具体专业与职业界限的职业技能,即所谓“关键职业技能”,才能在生产方式发展变化时,从一种岗位顺利地转到另一种岗位要研究行业科技发展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以及新的职业技能,制订面向“关键职业技能”的职业资格标准。劳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行业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严格的职业资格标准的制订、复核和更新的制度,使职业资格标准在大学生职业资格鉴定体系中,真正起到“龙头”和“导向”的作用

鉴定内容要具有可操作性职}n资格鉴定要根据在校大学生的特点,考核学生掌握一个或多个岗位(工种)的操作技能和解决现场技术问题的综合能力在有限的鉴定时间内和有限的设备条件下,要充分鉴定大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是比较困难的。鉴定内容的设计要具有可操作性,可根据不同的职业分类,制订若干操作技能型和理论分析型鉴定考核模块,并规定合理的比例对一些技能性、工艺性的问题应尽可能采用实际操作的鉴定方法,而对一些理论性较强、操作困难的题型则可采用笔试、口试的鉴定方式:要不断加强题库的标准化建设,合理制订职业资格鉴定的培illl标准、合格标准和评价标准,正确引导学生进行职业资格能力的培训和学习

实践单位鉴定篇(11)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农业部行政管辖内诸类科技成果的鉴定。

二、承担由农业部下达科研、推广项目的其它部门完成的科技成果鉴定。

三、申报农业部部级各种奖励的其它部门完成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科技成果包括:

一、基础理论成果和部分应用基础理论成果。

二、应用技术成果。

三、软科学技术成果。

第五条各级农业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机构的职能是:

一、农业部成果管理机构:

1.负责全国农业系统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包括制订部门的管理办法、规定、细则并协调检查其执行情况和成果鉴定的汇总工作。

2.主持或委托有关主持农业系统或由农业部下达任务其它部门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

3.作为农业部科技成果的组织鉴定单位,对主持鉴定单位完成的成果鉴定进行审核并对鉴定证书审核盖章。

4.主持鉴定单位申请由部直接主持鉴定的会签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渔、农牧、农林、畜牧、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厅(局)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

1.受农业部成果管理机构的委托,负责本部门下达课题的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主持鉴定或委托主持鉴定工作。

2.主持本部门自选课题的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本部门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成果管理机构报送当年的成果鉴定计划和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三、农业部各司(局)、直属科研院(所)、部属高等农业院校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职责:

1.受部成果管理机构委托,负责由本部门、本单位下达的科研、推广课题完成的科技成果的鉴定管理工作。

2.主持或委托主持本部门下达课题的成果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审查本部门本单位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成果管理机构报送当年的成果鉴定计划和鉴定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畜牧、农垦、农机、水产)科学院、高等农业院校成果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

2.受省(部)成果管理机构的委托主持本单位下达课题及自选课题的鉴定工作。

3.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本单位不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

4.每年向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报送成果鉴定计划和鉴定总结。

5.鉴定完成后,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第六条根据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精简节约的原则,视不同情况采用以下鉴定形式:

一、检测鉴定:经省(部、委)以下法定的专门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有关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测试并出示证明其技术水平及成熟度的评语,并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盖章。

二、验收鉴定:适用于推广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由验收单位组织专家,根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指标,进行现场测试、评价,出具验收结论,并由验收人员签字。参加验收人员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专家评议:

1.通信鉴定:凡不需要现场考查,不需测试,根据研究报告和试验资料即可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由主持鉴定单位汇总专家意见并写出评语,并附专家书面评语的复印件同时说明发出和收到函件份数。

2.会议鉴定:对国家和省、部重大的科技成果以及自选课意义比较重大科技成果,可聘请科研、教学、生产、管理部门同行专家召开会议按规定进行鉴定作出结论。

检测鉴定、验收鉴定、专家评议的鉴定证书均需经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四、视同鉴定: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并经部(省)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均视已通过鉴定,与其它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连续三年在生产中推广应用,证明技术上成熟,已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经法定的合同登记机关登记的技术项目,已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在生产实践中已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并由当事人出具证明的。

3.农作物、家畜、家禽、蜂、蚕经国家或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出具评语证明的,但只通过审核名录而无评语证明者无效。

4.经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施后已取得经济效益,并由实施单位出具证明的。

视同鉴定必须填写视同鉴定证书并附有关技术文件,报送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第七条鉴定委员会

一、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由主持鉴定单位或委托主持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不得少于五人,最多不得超过十三人。报部以上申请奖励的成果其鉴定委员会正、副主任须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鉴定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1.一切被邀请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专家权利平等,不受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完成人员的影响,独立进行鉴定,可根据规定充分发表意见,有权要求完成人解答问题,可保留个人意见。

2.鉴定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少数服从多数,超过半数方可通过鉴定。

3.根据规定取得咨询费。

4.对被鉴定的成果负有法律、道义的责任,有保密的义务,更不得把成果窃为己有。

三、鉴定委员会应包括科研、教学、生产、管理等部门的专家,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条件是:

1.在该行业或领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具有较好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及管理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参加鉴定委员会的人数不得超过鉴定委员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一切参加课题的完成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鉴定,也不得以检验者、证明者身份出现。完成人也不得互相鉴定,然后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共同报奖。

第八条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是科技成果被鉴定的一方,是完成科技成果的直接组织实施单位和人员。在成果鉴定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种准备。在鉴定时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向鉴定委员会做技术报告,并认真回答鉴定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夸大事实。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向鉴定委员会主任或上级主管部门、成果管理机构提出。

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题目:一切要鉴定的科技成果题目必须准确,和该项目主要技术核心相一致。题目与内容不符者,应重新确定正确题目或推迟鉴定。

二、理论及应用理论成果:研究论文须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及全国一级学术会议全体会议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方可按以下内容鉴定。

1.所需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发表后被引用情况的资料。

2.对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的评价。

3.论点、论据是否明确,有关数据是否准确。

4.该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国内外同学科比较,其成果的创新点、学术意义及所达到的国内外的实际水平。

5.存在的缺点及改进建议。

6.科学理论成果采取函审方式评议时,须将专家评审表附在鉴定证书之后。

7.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应补充经过实践检验的效果、应用范围及对可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分析报告。

三、应用技术成果鉴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所需技术资料、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3.有关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图表是否准确、完整。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其特点、独创性及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查新检索。

5.实践检验的效果、应用范围和推广方案的可行性。

6.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计算、分析的可靠性。

7.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四、软科学成果按下列内容组织鉴定:

1.鉴定所需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2.是否达到课题要求的标准和目的。

3.应用情况和实践检验的效果。

4.成果所达到的实际水平。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第十条凡执行国家及部(省)下达的科研推广计划、申报部(省)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以及自选课题中意义重大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完成项目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2.学术或技术资料必须齐全,并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科学理论成果的学术资料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发表情况的说明,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后被引用情况报告等。

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设计书、研究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试验报告、有关设计技术图表、质量标准、国内外技术情况对照材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等。

软科学成果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总体研究报告,专题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研究对照材料等。

3.应用技术成果应经过实践证明其成熟,并具备应用推广的条件。对高技术研究中难度较大、周期较长的,组织鉴定单位可酌情组织阶段成果鉴定。

4.软科学成果需经有关单位采纳和应用一年后方可组织鉴定。

5.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列次序已协调好。

6.必须使用国家科委统一制定的鉴定证书格式。

以下成果(项目)可以不进行鉴定:

1.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鉴别即可确定其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已取得社会公认、并有确切证明的科技成果。

3.自选课题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意义不大,经济、社会效益不明显的项目。

4.技术上严格保密,无法进行鉴定的科技项目。

5.中外合作完成,无法进行鉴定的项目。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农业科技成果鉴定实行由下达课题计划或任务的单位负责审查、主持或委托主持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部成果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二、凡根据计划或合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负责,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备齐材料,并使用国家科委统一下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通过归口单位审查后,向下达计划(或合同)单位提出申请鉴定报告。

自选课题意义比较重大的,向完成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成果管理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本办法进行鉴定。

三、完成单位及完成人须于鉴定会前一个月以上向主持鉴定单位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和有关技术资料。

四、主持或委托主持鉴定单位在接到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后,必须逐项认真核实,并在半个月内就下列问题给予明确答复:

1.是否同意鉴定。

2.鉴定的形式。

3.鉴定委员会名单。

五、主持鉴定、委托主持鉴定单位经审查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如发现未完成计划、数据资料不全、争议未解决可拒绝鉴定或延期鉴定。

六、鉴定委员会主任由主持鉴定单位协商后指定并主持鉴定会,同时向鉴定委员宣布有关鉴定办法的规定。

七、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必须在会上由鉴定委员会亲自起草、讨论,在会上形成并由全体鉴定委员签字。有不同意见的委员可以不签字或注明意见。

八、完成人在鉴定委员会讨论鉴定结论时要回避,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时,可向主持鉴定单位或上级成果管理机构提出。

九、组织鉴定单位、主持鉴定单位在鉴定完成后,如发现鉴定报告有重大缺陷,可责成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如发现鉴定报告弄虚作假或搞形式主义,有权驳回报告,另行组织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

十、鉴定证书经组织鉴定单位(部成果管理机构)盖章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