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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市场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6-01 02:43:49

书法市场论文

书法市场论文篇(1)

董国强先生由书法而走向收藏,由收藏转向经纪,2006年主创匡时国际,十数年来在中国书画市场摸爬滚打,去年推出篆刻专场,今年又拓展了书法专场、齐白石书画篆刻专场,成绩斐然,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据悉,今年11月匡时国际秋拍更将首次在国内推出代表20世纪中国书法艺术最高水平的“20世纪名家翰墨专场”。书法篆刻专场的成功,充分表现了董国强对中国书画拍卖格局的开拓和探索。有业内人士评价,在他的身上,体现出了作为艺术品拍卖人的职业精神和专业素质。

董国强亲历两件拍场上重要的赵氏作品――《书札六帖》、《归去来辞》手卷。让我们听听他是怎么看待中国书画拍卖格局及古代书画板块面临的一些问题。

《文物天地》:近年,中国书画板块的近现代书画行情经历了大幅调整,但是古代书法、古代绘画的调整幅度相对不大,而且其中有的名家精品还呈上升趋势,您是能给我们谈一谈个中的原因吗?

董国强:我不止一次说,市场调整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前两年市场的火爆使书画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高峰。但是和任何投资一样,火爆行情是不可能持续长久的。在这种火爆中,收藏的本质被淡化,市场呈现出比较浓厚的投机气氛。 更多的人不是出于对艺术品的喜爱,而是看中其经济回报。一时间,几乎全部的近现代书画作品,无论水平高低都大幅上涨,这本来也是不正常的。

在市场热潮渐渐退去时,这些投机资金随之而去。留下的则是对中国艺术品有着浓厚感情的成熟的收藏家。而古代书画和近代大师精品恰恰是这些人追逐的对象。因为只有具备一定收藏知识和经验的人,才知道应该收藏什么样的作品,从收藏当代书画作品到近代大师精品,从收藏近代作品到古代书画,是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发现,只有近代大师精品和那些存世稀缺的古代作品,才能经受住市场的考验。所以更多的人把目光投到这一类作品上来。我觉得,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标志,一个健康发展的市场才会具有持续性。

《文物天地》:由于年代久远,宋元书画传世量极少,能流散到市场上的更少,有的专家甚至认为目前市场上已经无宋画了。

董国强:宋元绘画是历代宫廷和收藏家梦寐以求的藏品。换句话说,这些文化财富是靠着古代帝王和收藏家的收藏和保护,才得以存留至今。由于战乱和其他原因,一些宫廷旧物和收藏家手中的宝贝流散到世界各地,一些成为世界各大博物馆的镇馆之宝,一些被海内外藏家所收藏。真正在市场上可以见到的,已经是凤毛麟角了。所以,市场的价格也逐年递增,并且势头强劲。由于市场资源的稀缺和鉴定方面的困难,当代能够专项收藏宋元作品的藏家几乎没有,而收藏明清两代重要作品的藏家在海内外还是大有人在的。

《文物天地》:相对于明清书画,宋元书画的价值仅仅是体现在年代因素上吗?当前市场对宋元古画的价值判断主要倾向于什么方面?名家与非名家之作判断的依据有哪些区别?

董国强:年代只是考察一件作品是否具有收藏价值的一个方面。、石涛尽管是清代画家,但他们作品的收藏价值肯定高过百分之九十的明代画家,甚至宋元绘画,这还是和作者在美术史上的地位有关。同理,很多宋元无款作品其价值和市场价格也很难与明清大家的作品相提并论。

我前面说过,宋元绘画由于鉴定方面的困难,使人望而却步,特别是这几年,由于谢稚柳、王己千、刘九庵、启功等老一辈鉴定权威的相继去世,徐邦达先生也年事已高,在古代书画鉴定方面,缺少了能够一锤定音并且被收藏界广泛认可的鉴定家。所以,更多的人把信心寄托在那些经过宫廷旧藏或者著录翔实的作品上,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流传有绪,这样的作品自然价格会很高,而缺少这些重要佐证的作品即便是真迹,都往往会被打入另册,受市场冷遇。如果中国书画的鉴定找不到一个更加科学的方法来代替过去仅凭经验的目测,那么,这种现象将来会越来越严重。

《文物天地》:对于赵孟\书画作品的评价,历代论家向来掺杂着很多政治因素,被视作“贰臣”的赵孟\饱受后人指责,这一问题是否还成为当下市场人士关心的问题?这一点是否影响到其书、其画的价值?

董国强:把人品和书画家的书品画品结合起来,只是个别人的一种观念。历史上,很多奸臣或者贰臣都是优秀的书画家,并且被历代收藏家所珍视。况且,赵孟\的“仕元”是有失气节,还是顺应时代?至今还是史学家争论不休的问题。我觉得,无论得出什么样的结论,都丝毫不影响其在艺术史上的伟大。他在书画方面的影响之大在元代无出其右,对明清两代也是影响深远。这样一位古代大师的作品,其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当然是不言而喻的。

《文物天地》:今年春拍,匡时国际以396万元成交的《书札六帖》,是当前中国大陆艺术品市场成交价居第三位的赵孟\作品(前两位是2005年中贸春拍935万元成交的《临G帖》,2001年北京翰海春拍682万元成交的行书《归去来辞》卷),六件书札并不是一个时期写的,是否可以说从这件拍品,大致可以看到赵孟\的书法风格?

董国强:很幸运,你提到的三件作品,其中两件是经我手从海外回来的:一件是我们这次拍卖的《书札六帖》,另一件就是《归去来辞》卷。前者是我们从美国藏家手中征集回来,后者是我在1999年时受秦公先生委托代北京文物公司从香港苏富比以近200万港币竞拍回来的,回国后组织了专家鉴定会,我也有幸参加。启功和徐邦达先生当场认定为真迹,并且是难得的珍品。

时隔两年之后,北京文物公司将其再次上拍,拍出了682万元的高价。可惜的是,当年力主收回这件国宝的秦公先生在2000年5月因公逝世在工作岗位。

《书札六帖》与《归去来辞》卷曾经在1990年纽约佳士得同场拍卖中露面,当时,前者的成交价还超过后者,被一位旅美华人竞得,此人为黄君璧先生高徒,在黄君璧先生的鼓励下毅然将此《六帖》购入,并收藏了近18年之久。这次,我们的同事专程到美国,经过努力,将此《书札六帖》卷拿回国内拍卖,并最终被一名北京收藏家购得。

《书札六帖》是六件诗稿和信札合装为一卷,我们统称其为《书札六帖》卷,不是同一时期所写,其中《留杭数十日帖》、《初六日至吴门帖》写给德辅教授。赵孟\写与德辅教授信札,别见有三帖,分别为《近来吴门帖》、《李长帖》、《奉答帖》。《李长帖》、《奉答帖》又合装于七札册中,现藏博物院。《近来吴门帖》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我们经过对比和考证发现,《留杭数十日帖》、《初六日至吴门帖》与两岸故宫所藏几帖无论在笔法、书风还是内容关联上都是十分吻合的。《哀鲜于伯机五言诗稿》、《五律一首》帖,其中诗句在《松雪斋集》曾经著录。前者记录了赵氏与鲜于枢的深厚友谊,后者与《老妇帖》、《昨日承枉顾帖》等一同见证了管赵风流。从作品上的鉴藏印可以看出,此六帖历经翁广平、叶志诜、查莹、张谨夫、刘问涛等多位清代至民国时期著名收藏家收藏,最重要的佐证则是卷尾的乾隆时期著名学者、大学士英和的题跋,英和是清代著名鉴定家和书法家,专门研究赵孟\,他的鉴定在当时就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我们当时认为,这样一件作品应该以比较高的价格成交,396万元这个价格尽管已经超过底价不少,但是无论是我们,还是竞买人都觉得没有拍到它应有的价位。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前面说到的,现在缺少像启功先生、谢稚柳先生那样的鉴定权威,对于宋元作品大部分人是“谈虎色变”,不敢轻易上手。这种“叶公好龙”的现象,是目前古代绘画市场比较常见的现象。

《文物天地》:书画史上称,赵孟\之书法开一代书风之先,影响了整个元代的书法审美取向,您是如何理解的?

董国强:赵孟\在书法方面,反对南宋“尚意”的书风,力主复古。在他的影响下,遵循晋唐古法的书风成为了元代书法发展的主流。在出现过的元代书法作品里,我们都能看到这一点:都有深厚的传统书法功底,用笔、结构匀整统一,强调熟练性。这样的特点,在明代书坛领袖董其昌的作品中也表现得十分突出。

《文物天地》:赵孟\的书法曾被一些论者斥为“俗书”,认为其书作近媚而少雄壮气,应该怎样理解?元代时其伪作就已经不少,您对其书法的真伪鉴定有哪些心得?

董国强:赵孟\的书法艺术成就以行、楷为主,以书风遒丽著称。现在的人说“学赵书者字多俗”是没能领会赵书的精义。实际上,赵字是建立在扎实的基本功和谙熟的笔法之上的。他对“二王”和颜、柳书法都有过刻苦的研究,才能领悟前人书法的精奥,兼收前人之长而自成一体,有自己的精神在里面。而且赵孟\书法各个时期有不同的风格,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其晚年的大楷《胆巴碑》,书风就是雄遒苍健的。后世对赵氏书法的仿作很多,这也是其作品难以辨别真伪的原因所在。

赵孟\自己说过“结字因时相传,用笔千古不易”,所以鉴别上还是要以笔意为主。同时结合纸张、落款、印章等等。当然,对于这一类的作品,我因为接触的机会不多,谈不上有多少心得,更多的时候我觉得前人的鉴定结论十分重要。尊重前人的研究结果,不轻易否定历代流传有绪的重要作品,这对于保护古代文化遗产是利大于弊的。

《文物天地》:文人画肇兴于元代,赵孟\对其影响最大,赵提出了“书画同法”,以书入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应该如何欣赏?

书法市场论文篇(2)

第六,努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参加研究了组织**文化产业考察团到台湾考察、招商工作;与**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共同研究了**文化产业考察团创意产业协会分团组团工作;修改、审核、报送了协会起草的《**文化产业考察团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分团方案(草案)》。根据栖霞区委宣传部的请求,协助、配合栖霞区政府组织2009首届中国“龙潭杯”金箔金线应用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向**钟山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钟山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dtz载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介绍了我市创意产业相关政策。应栖霞区政府的邀请,实地考察了**钟山创意产业园,并就该园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议。对**垠坤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宣告西祠街区网络实体店经营失败,园区转型为青年创业园,提出了意见。

二、2009年下半年的主要任务

第一,认真组织实施《**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2009-2011年总量与布局规划方案》和“网吧发展计划”。继续保持取缔无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和“黑网吧”的高压态势,在反复查处、坚决取缔中建立较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突出抓好全市网吧监管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一个标准,全省一个软件的原则,将安装和反卸载作为长期的工作目标。实行区域责任制,做好文化聚集场所易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检查全市文化行政机关对《2009年**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和《2009年**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学法安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制定的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文化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备工作。

第三,继续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江宁区文化局、建邺区文化局、溧水县文化局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重点,2009年10-11月开展对各区县文化局和机关行政执法处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书法市场论文篇(3)

第六,努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参加研究了组织**文化产业考察团到台湾考察、招商工作;与**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共同研究了**文化产业考察团创意产业协会分团组团工作;修改、审核、报送了协会起草的《**文化产业考察团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分团方案(草案)》。根据栖霞区委宣传部的请求,协助、配合栖霞区政府组织2009首届中国“龙潭杯”金箔金线应用创意设计大赛活动。向**钟山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钟山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dtz载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介绍了我市创意产业相关政策。应栖霞区政府的邀请,实地考察了**钟山创意产业园,并就该园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了政策建议。对**垠坤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宣告西祠街区网络实体店经营失败,园区转型为青年创业园,提出了意见。

二、2009年下半年的主要任务

第一,认真组织实施《**市游艺娱乐经营场所2009-2011年总量与布局规划方案》和“网吧发展计划”。继续保持取缔无证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和“黑网吧”的高压态势,在反复查处、坚决取缔中建立较好的市场经营秩序。突出抓好全市网吧监管系统建设,按照全国一个标准,全省一个软件的原则,将安装和反卸载作为长期的工作目标。实行区域责任制,做好文化聚集场所易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检查全市文化行政机关对《2009年**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和《2009年**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学法安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制定的涉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加强对本机关和各区县文化局文化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备工作。

第三,继续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以江宁区文化局、建邺区文化局、溧水县文化局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为重点,2009年10-11月开展对各区县文化局和机关行政执法处室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书法市场论文篇(4)

明代是书法市场的鼎盛期。随着商业和城市的发展,书法市场发展迅速。明代中叶以后,私家艺术品典藏一跃而上超过了内府收藏,占有了绝对的优势。其中以江南最为活跃,其地人文荟萃,不仅有大批艺术造诣深厚的书法家,且亦有众多的富商巨贾等消费群体,尤其是嘉兴的收藏巨子项元汴,收藏的作品数不胜数,显著东南。加上大批专营书法与裱字的书画商人在市场上游走穿梭,起到了市场中间人的作用。在这些因素促成下,书法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盛时期。

1368年,朱元璋了元朝统治,定都南京成立了大明王朝。在二百多年的历史中,明代多位帝王都对书法有着浓厚的兴趣。明成祖定都北京以后,即着手文治,诏求四方善书之士充实宫廷,以写诏令文书。明代帝王诸如明仁宗、明宣宗,喜欢临摹“兰亭”。明神宗则自幼学习书法,不离王献之的《鸭头丸帖》、米芾的《文赋》等名作。在此众多的帝王影响和鼓励之下,当时的书坛名家辈出。明朝中期时,在苏州地区出现了吴门派书法,其代表人物是祝允明、文徵明、王宠等。他们的书法在继承优秀传统基础上,更讲求形式美和抒发个人情怀,影响甚广,所以当时有“天下书法尽归吴门”的说法。

至明朝晚期,书坛还出现了许多风格独特和成就卓著的书法家。如徐渭、张瑞图、董其昌、陈道复、黄道周、倪元璐、王铎、傅山等。这些名家由于受到商品经济的影响,大都参与书法市场,因此明代的书法市场十分兴旺。其时除一般的专职的书法商人以外,在苏州、杭州、嘉兴、南京等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开始出现了一些独立的书法经营商店,这些专门的艺术品商店已成为私人藏家获取藏品的主要场所。

在明代社会赏字藏画成为了一种时尚。“家中无藏字,不是旧人家。”一幅名家真迹挂壁,家中主人身价倍增。书法艺术品的交易普遍由专职书法商人经手,市肆操作,价格层次清晰,上升趋势亦较明显。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提到了嘉靖未年各地巨贾“不惜重资收购,名播江南。”明中叶以后,大批职业书法家涌入市场以卖书法作品为生,市场首重者为“明四家”的沈周、文徽明、唐寅、仇英等人。唐寅长期靠卖字画为生,如他作于弘治四年(1491年)《刘秀才墓志》中袁宏道评:“子畏原不知文,志铭尤非所长,而不乏求之者,想白雪无权,黄金有命也耶,一笑一笑”。可知唐寅即使为童年的好友刘嘉作墓志时,也得到相当的文润。沈周早已是“名噪寰宇,徽求过多而日不暇给”。至文徵明时代的苏州,经济异常繁荣,社会对书法作品的需求增大,“四方乞诗文字画者,踵接于道”,使得文徵明交易价格比沈周在世时还要高好,特别是其晚年“德尊行成,海宇钦慕.嫌素山积,喧溢里门”,以至于出现了“寸图才出,千临百幕,家藏市售,真质纵横”的作伪现象;这一时期书画作伪异常突出,临摹当代名家的作品的作伪者,能够获得不菲的收益,所谓“伪貌其笔以衣食者无数”、“一时砚食之士,沾脂泡香,往往自润”。

此外,仇英长期客居在大收藏家项元汴家,应项氏所求而作的《汉宫春晓图卷》,更是以两百金的交易价格创下了当时的新高。董其昌虽倡言以画为寄,却又说“亦不为虚套”,欣然收受他人的金钱物品。在一封信札中董写道:“鸿堂帖来裱者,壹两半,此画一价,惟兄所损。然勿得乞他人知也。”看得出由于生怕朋友告知别人实情,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十分保密。

除了江南地区,京城的书法艺术品市场亦相当兴盛,有些书家甚至自己京城开店卖字,马宗霍《书林纪事》中说:“洪季和钟崇仁人,四岁随父入京,至临清,见牌坊大字题额,索笔书之,遂得字体,至京师设肆继鬻字。”可见书法艺术品已在社会上大量普遍地流通了。明朝民众热衷于追求名家作品。名家门前购字画者络绎不绝。祝允明“海内索书,贽币门,辄辞弗见。”亦为市场中的热门人物。

明代由于文人耻于言利,所以书法价格也难见史籍。大鉴藏家项元汴喜欢在书画作品后面标明价格,孙承泽就在《庚子消夏记》中如此取笑道:“项墨林收藏之印太多,后又载所买价值。俗甚。”因此,在明代私家著作中公开大谈书法价格的文人实在是凤毛麟角。但是翻阅史料,还是能够找到些蛛丝马迹。如写于1621年的《长物志》中《书画价》论及书法定价:“书价以正书为标准,如右军草书一百字,乃抵一行行书,三行行书,敌一行正书;至于《乐毅》、《黄庭》、《书赞》、《告誓》,但得成篇,不可记以字数。”可见当时书法是以字数论价,并以正楷价最高。但这里的定价毕竟只是参考价值,真正进入市场那又是另一番的价格。因为书法价格是受市场的多方面因素影响,很可能几倍有高于理论价的存在。《戒庵老人漫笔》中有条重要的记载:“逸少《二谢帖》真迹凡七十六字。后有赵清献公\并苏子容等跋。字画亦无残缺,但墨气已尽。此余乡顾山周氏先世物,子孙欲求售,特携以问价于文衡山。曰:此稀世之宝也。每字当得黄金一两,其后三十一跋每跋当得白银一两,更有肯出高价者吾不论也。”

相对于古代的高价,当代的书法价位相对较低。当然也有例外的,如嘉靖三十二年(1553),项元汴买王宠的《离骚并太史公赞卷》花了二十两。嘉靖甲子年(1564),项元汴买祝枝山的《急就行草怀知诗帖》也用去了二十多两银子。但就整体而言,却是“厚古薄今”的,即通常来讲创作时间早的价格高于创作时间晚的。这说到底是跟存世量有关,年代久远的书法作品完整地流传保留下来的毕竟是极其有限的,因此显得异常珍贵。当时的晋唐名迹价格一直居于高位,如王羲之《瞻近帖》大小不过一个多平尺,售价就达二千两银子。王献之行草四十余字也能卖到八百千(铜钱)。怀素的《自叙帖》、《千字文》售价亦达到一千两银子,可谓天价。吴彩蛮小楷书《唐韵》,“其字不减十万,又作蝇头小楷。位置宽绰有余”,被项元汴定价为六百二十两银子。

相比而言,宋代的书价仅次于晋唐,但也高得惊人。万历七年(1579),项元汴给宋高宗御书《真草千字文》的定价是五百两银子。高如晦买吴公甫藏米芾书《天马赋》,也花了一百多两银子。嘉靖四十五年(1566),项元汴从吴门黄氏手中购买黄庭坚书《法言》,也费了一百两银子。但黄庭坚的《法华经》七卷,索价竟然达七百两银子。苏轼的《阳羡帖》,项元汴标明的价格是八十两。但是,也有价位一般的,如石延年大字楷书《古松诗》墨迹,其定价就仅为十五两银子。

与晋唐和宋代的书法作品相比较,元代的书法价格相对较低,单件作品的价格没有超过一百两银子的。项元汴给赵孟\书《道德经》定价七十两银子已经是很高的记录了。价位低的如赵的《兰亭十三跋》,索价也就五两银子。在万历四十年(1612),李日华买赵孟\《临张长史秋深帖》,仅花了四两银子。

然而,明代书家的书法作品价位大都偏低。记录较高的如祝允明王宠等人的单件作品最多也不过二十两银子。嘉兴李日华在当时声名不小,可以称作名家。他为自己书法作品定过润格,大致是:写一幅扇面取三到五文钱,单条草书每幅五文钱,卷册字多者二十文钱。除去纸价与墨价的成本外,书家所得实在有限,这也难怪唐寅会慨叹:“笔砚生涯苦食艰。”就连当时名动宇内的董其昌书法价位也不高,他曾经想以“书素绫百幅、画金二百”换取一部《淳化阁帖》(时价大约一千两银子),居然被拒绝了。当时的书家作品只能换来一些生活物品。那么,以当时的购买力,和当今书法市场比起来,这些画作在明代社会上大概是多少价值?

我们可以根据明代的米价,再结合现在的米价进行换算,就可以弄清当时书法价格的大概价值。在明代一两银子大致可以买到168.7公斤大米,而现在市场上的米价也就是三到四元人民币,据此我们就可以算出在明代中晚期,一两银子大约相当于人民币469.7元。王羲之《瞻近帖》售价是二千两银子,大约相当于人民币856900元。黄庭坚书《法语》的价格是一百两银子,也就是人民币46320元。赵孟\书《道德经卷》的价格是七十两银子,折合人民币31082元。王宠书《离骚并太史公赞卷》的价格是二十两银子,大致等同于人民币8718元。文徵明买马琬的《云山》,出价也仅为“一两之上,二两之间”。至于书家李日华的书法价格那就相当便宜,他的一幅草书自定的润格约相当于一至二公斤米的价格。李日华本人也曾说道:“晋唐墨迹第一,五代唐前宋图画第二,隋唐宋古帖第三,苏黄米蔡手迹第四,元人画第五,鲜于虞赵手迹第六,南宋马夏绘事第七,国朝沈文诸妙绘第八,祝京兆行草书第九,他名公杂札第十。”可知书价越古老的越值钱。

事实上,以上的这些书法价格在明代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经历过较大波动起伏的。如王羲之的平安、何如、奉橘三帖,项元汴时代定价为二百两银子。然到了万历四十七年(1619),张觐宸从其子项玄度处购买却花了三百两银子,已是涨了一百两之多。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但导致书法价格波动的因素十分复杂,笔者认为主要有徽商的炒作、买家的好恶,经济的发展状况等几个方面决定的。明代中后期的江南,徽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他们经济实力雄厚,喜欢收藏古玩书画艺术品以附庸风雅,并常出手阔绰,吴用良“出入吴会,游诸名家,购古图画尊彝,一当意而贾十倍。自言出百金而内千古,直将与古为徒,何不用也。”如此一来,书画作品的价格怎能不水涨船高呢?另一方面,买家的偏爱同样也会影响交易价格。如王羲之的《二谢帖》,按文征明所说的定价标准一字值一两黄金,一跋值一两白银。该帖共七十六字,其后有三十一跋,价格当为七十六两黄金又三十一两白银,但后来的成交价格仅为米一百二十斛。这正像詹景凤在《东图玄览编》中说的“太史短幅小长条,实为本朝第一。”原本是价格平平,但是由于安徽、浙江和苏州等地藏家的喜好和争夺,最终导致了“价醉悬黎矣”。人们的偏好是导致了价格上涨的重要因素。正像米芾曾说是“随人之好恶”,可谓一语道破。此外,经济的发展状况却是书法价格得以保证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假如遇逢乱世的话,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市场的运作也将很难维持下来,又何谈价格与交易。

虽然经济发展和买家的好恶使书法价格变得悬殊,但和明代书法价格比起来,当今的书法市场却是少数人参与的。在明代,一般普通百姓或许可以收藏那时的名家,像上文所说的用几斤米就可以换来李日华的书法,实在是相当便宜。明四家中的唐寅的字画也曾一度卖不出去,其诗句“荒村风雨杂鸣鸡,燎釜朝厨愧老妻;谋写一只新竹卖,市中笋价贱如泥”,可以反映出其书价是相当低廉的。当时文徵明和王宠等名家之作也只不过值二十两白银。再看看当代的书法艺术品市场,那价位早已不是普通百姓所能承受的,比如在王宠的书法在20世纪90年代价位大多也只是在数十万元左右,2005年浙江皓翰的王宠《南华真经内七篇书法手卷》成交价为990万元。再到2008年,王宠的楷书《庄子内七篇》已突破1228.2万元。另一明代书法家张瑞图的草书杜甫《羡陂行》也以352万元成交。

从中可以看出,明代书法价格不仅高昂,且涨势更是惊人。明代时期的王羲之作品即使几十年甚至上百年过去了,也只不过上涨了三分之一。而今涨的值却可用几十倍来形容,实非明代所能比的,这其中或许有拍卖市场运作方式和艺术品泡沫的存在。但无论如何,明代书法比起当代书法作品来讲,那简直是不能相提并论。

而对于四明家之一的文征明书作而言,表现亦不俗。在2006年其作品《自书杂咏》手卷估价仅为180万至280万元,成交价竟达462万元。到了2007年的《行草书诗卷》(1548年作),价格高达1100万元,是他书法作品首次突破千万元。2010年,文征明行书《西苑诗》册页达到了5208万。买家的喜好和争夺依然是使书法价格不断攀升的因素,只是现今书法价格的透明度和和购买方式,早已今非夕比,但地域性、精品意识依然存在着。明代书法市场主要集中在江南地区和京城等工商业发达的地区,而现在依然是在如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繁荣的东南沿海的大城市。

当然,明代的值千两天价的王羲之、怀素和米芾的书法,当今依然还是保持“天价”,有的已突破亿元大关。众所周知,2002年北宋米芾的《研山铭》在北京以2999万元拍卖成功,创下了当年中国艺术品拍卖的世界纪录。到2010年嘉德秋拍,王羲之的一件草书摹本《平安帖》,最终也以3.08亿元拍出。

六百年前,黄庭坚书《法语》值一百两银子的,虽说是价格高昂,但比起二王的作品来说,那也相差很远。而今黄庭坚的书法长卷《砥柱铭》最终以3.9亿元落槌,再加上12%的佣金,总成交价竟达到了4.368亿元。甚至比米芾和王羲之的作品还要高。这足以看出,在当今的书法市场,时间久远的价位依然高居不下,并呈金字塔式。比如清代距今已有一百多年,但清代的书法在当今的市场相较明书法也受到冷落,价位也不是很高,这或许跟书作的存世量和时间有关吧。就像在明代时期,元代的价位也不高一样。然而,清代书法在当时社会却卖得不贵,像郑板桥的润例:“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书条、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比起明人卖的书法,清代相对来讲更加的廉价。

文徵明行书五律立轴

王宠 小楷 黄庭经 册页

董其昌行书扇面

徐渭行草立轴

书法市场论文篇(5)

责编姓名 庞从容 唐仲江

责编证号 庞从容201300184505 唐仲201300184943

添彩与规范

《担保论: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原先译者直译成《担保知识: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法律推理》(Collateral Knowledge: Legal Reason Global Financial Markets),Knowledge在英文中具有丰富内涵,包括所知、理解、认识、科学等,但是如果把这部学术专著称为知识,则不免过于单薄,极大地减弱了著作的学术分量,也不能体现本书原旨。于是编辑建议译者译成“担保论”。译者从善如流,这部译著已经跻身于我国法律类经典专著的行列。编辑做了一个添彩的事,尽管只是一字之差,然而高下立判。

这部译稿由多人翻译而成,规范至为重要。责任编辑对术语翻译的精准与规范、体例统一、漏译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完成了体例统一、对照原文纠正错译,重新翻译漏译部分,对于疑难问题,请教各领域专家进行解决,最后还邀请国际知名学者进行审校。编辑还拟就《翻译凡例》,提供给有双语能力的读者参读。译著的边页码也是严格按照翻译著作的基本要求。学术著作,特别是法学专著,必须包含参考文献、主题词索引(或人名索引、判例索引或主题词索引), 这部译著也都在责任编缉仔细订正下呈现出来。

编辑的添彩,在于灵感的瞬间闪现,而做完所有规范的事情他用了六个月的日日夜夜。这些都是一个编辑的职责所在。前者需要智慧,后者需要刻苦,二者都是一个优秀编辑不可或缺的。

获奖感言:

撰写审稿报告是编辑的基本功之一。很难想象写不好审稿报告的编辑会是一位好编辑。审稿报告首先体现编辑自身的文字能力,流畅准确、表达清晰,言之有理、论述有据。其次审稿报告真实地记录初审、复审和终审编辑对稿件审读与作者交流的完整过程,展现承担不同审次编辑对书稿的付出与承担的责任,体现了编辑在著作诞生过程中的作为和价值。再次,审稿报告可以有力地驳斥“编辑可有可无论”。很多人包括一些作者,认为编辑的工作不过是改改错别字和标点符号而已,一份优秀的审稿报告,能看到编辑的专业眼光和创造力为书稿品质提升所做的工作,由此,也一定会重新认识编辑的价值。

编辑的本质是把关和选择,编辑的价值是让书稿完善和增值。从政治导向、学术价值、社会效益等宏观角度,从书稿内容、行文规范,注释体例、标点用法等微观角度,去分析它、判断它、修改它、完善它。编辑同时是一门遗憾且永无止境的艺术,而审稿报告记录了编辑为追求完美而付出的努力和贡献的智慧

――庞从容

初审意见

一、书稿的特点和价值

责编对本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读与思考,认为本书是一本学术佳作,具有很高的出版价值,具体理由如下:

(一)内容介绍

本书作者基于在日本金融衍生品市场长达十年的人类学实地调查经验,深入研究了如何将金融市场中担保品的使用作为稳定市场交易的调整手段。作者认为,担保品的操作是一种鲜受关注却不可或缺的行为及实践,期望普及读者的法律技术知识,同时也证明了如何让日常的私人行为成为更有效的市场规范形式,担保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管理技术与行政的核心领域。

(二)学术贡献

本书至少有以下两方面的学术贡献:

1.独特的研究方法。本书系典型的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一方面,其研究方法的多学科性,涵盖了法人类学、法理学、担保法学、国际私法学、民族志学、金融学、政治哲学等多个学科,有机地将各个学科的知识运用于担保论与金融市场的研究。另一方面,作者的交叉研究还体现在打通了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界限,在著作中既有关于法理学的深入讨论,又有关于担保、仲裁、法律冲突等问题的真知灼见。虽然在该书出版前五年已有多位学者用民族志学方法研究金融市场,但该书是第一部用这种方法系统深入地探讨金融市场的专著。

2.富有创见性的研究结论。本书对国际金融体制提出反思、批判与建议,并对全球金融市场背后的法律框架建设提出了创见性观点,那就是作者提供了一种关于金融与金融监管的新的思维方式与修辞。金融市场的管理并非仅仅是自上而下的法规与政策,同时也是通过普通的法律技术与各种各样的市场参与者平凡、细碎的工作得以实现,其结论令人惊诧,也令人信服地相信:“边缘决定中心”。

(三)现实意义

自2007年以来,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改革金融体制,创建“金融新秩序”的呼声不绝于耳。金融改革究竟何去何从?这个问题牵动着世界金融市场的敏感神经。当下有关金融改革的争论存在两个立场:新秩序设计者和金融业的卫道者。前者主张独立于金融市场之外为其设计一套规则,后者抵制任何形式的规制,主张任金融市场自由发展,新秩序设计师与金融业卫道者都持有一种公私治理分立、规制与去规制对立的简单观点。万安黎教授新作《担保论》以独特的视角给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

总之,本书无论对于学术研究,还是对金融市场的观察与判断,均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本书可以作为我国金融调控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的决策与研究人员、金融法学界、经济学界、人类学家以及法科生与学者的专业参考资料,同时也是值得模仿的学术范本。

二、书稿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本书系纯粹专业学术图书,无任何政治立场问题,一审编辑对照英文原著,历时6个月,完成了书稿的审读工作,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书名翻译问题。原书名为Collateral Knowledge: Legal Reason Global Financial Markets,译者按照字面意思,将主书名译成“担保知识”,Knowledge在英文中具有丰富内涵,包括所知、理解、认识、科学等,但是如果译成担保知识则较为单薄、静态,不能体现本书原旨。

编辑建议译成“担保论”:一是让读者联想起罗尔斯的名著《正义论》;二是可以体现原书书名所包含的丰富内涵。

(二)内容翻译的准确性方面。翻译作品的基本要求是信、达,那就是忠实、准确,但本书由6人分章翻译,内容又极其专业,同时涉及金融法、社会学、人类学等多个领域,翻译难度较大,6位译者很难兼具以上全部的知识背景,因此在书稿内容的翻译上存在不够准确的情况,表现为专业术语翻译不精准、不统一,内容阅读起来缺乏连贯性和相互照应,加上每个人的文字功底与风格各有差异,使得整个书稿阅读起来缺乏一气呵成的流畅之感。

针对此种情况,编辑在审读过程中,通过通读全文,先大致了解整本书稿的主旨和特点,然后对照原著,指出不甚准确的翻译,与译者协商,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对一些疑难句子,则多方请教,如英语和专业均有造诣的教授和专家,获得了他们的指点,得以修正。

(三)全书的体例统一性问题。表现为标题层次个人自行标注和拟定不统一,人名、地名、协会名、著作名等前后不一致,且与索引部分的翻译也还存在不统一;图表体例不统一,注释中英文著作的斜体使用不统一等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编辑进行了全部的统一规范。

(四)书稿存在漏译。表现为正文漏译、注释漏译、参考文献漏译,漏译的有句子和词语等。

针对以上情况,编辑提请译者补译,有些词语编辑自行翻译。

(五)英文版原著中存在多处斜体的词、词组和短句,译者在译文中有的用黑体、有的用斜体,更多的是没有标出。

编辑对照原著,将斜体的中文翻译部分一律改为黑体,同时括注原文,表达作者引起读者注意和强调的本意。

三、提请复终审注意的问题

1.方便读者对照原文,是否要增加边码?

2.原文有大量被动句,翻译过来,是否应该以意译为主,采用主动句?

3.本书文后的参考文献较多,是保留原书的英文状态,还是需要全部翻译?

4.文中很多专业词汇,涉及金融、经济法、国际法与人类学等,需要确认这些专有名词的精准翻译;

5.本书中的关键词“技术统治”“专家治国”“专家技术治理”“技术官僚”对应的均为同一个单词tachnocracy,这四种译法各有长短,需要选择与统一;

6“致谢”放在前面还是后面?原书在前面,但是根据汉语习惯应放在正文之后。

复审意见

一、对书稿和初审意见的评价

本书稿分为五章,分别从什么是担保,专家治国,拆解专家治国,对哈耶克式金融监管批评的商榷,虚拟的透明度等多个角度对担保这一制度进行了全新的诠释,本书旨在通过使全球金融的监管实践同时变得更加技术化和政治化,从而实现它的民主化,同时作者在运用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自下而上的“蚁视”视角,为学界提供了新的范式。本书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在中国的出版,具有现实意义,也填补了同类图书的市场空白。

一审对书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历时6个月的一审编辑工作,无论是对于书稿翻译质量还是学术规范以及书稿的完整性方面,均作出了很大的贡献,甚至承担了诸多应由译者完成的工作。经过一审的编辑工作,书稿在总体品质上有了明显提高,体现了编辑的增值工作。对于一审编辑所做的工作,二审编辑绝大部分都是赞同和肯定的。

二、对初审所提问题的处理

1.本书边码对于读者查询原文,提供了快捷和便利的索引功能。但同时在目录上细化了原著的目录内容,增加了二级标题,易于读者对本书的主要内容一览无余。

2.原文的被动句应该根据语境改为主动句,以符合汉语表达习惯。

3.保留参考文献的英文,与原书可以完全一致,因其中的绝大多数文献均无中译本,如果强行翻译,反而增加读者寻找原著的困难。

4.对于专业性特别强的学术词汇,应请教专家核对和确认。

5.经讨论,单词tachnocracy全书统一译为“专家治国”。

6.“致谢”放在文前较为均衡,因为文后有参考文献、索引、译后记等辅文。

三、书稿处理意见

本书的重译部分,需要与译者再次确认,少量疑难句子,编辑难以拿捏的,还需要请译者重新再对照原文翻译。

封面设计建议写上一两句提炼本书主题的话;同时应将原书封底的三段推荐语进行翻译,仍然放在封底,以便读者快捷了解本书主要特点和内容。

终审意见

一、对书稿和初复审意见的评价

本书系美国名校康奈尔大学讲座教授Annelise Riles(万安黎)的力作。通过对担保这一看似边缘但实际非常重要的制度,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宏观与微观的论述,揭示了最为重要的公私监管工作常常不在于政策设计的层面,而是在于实施、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日常管理的实践中。这一观点为关心全球金融市场的广大读者提供了新颖的视角,同时为解读全球金融危机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本书具有原创性和学术出版价值。

初审和复审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对译文的质量和学术规范作出了贡献,体现了编辑的学术素养和敬业精神。

二、对初复审所提问题的处理

对于初审编辑提出的问题,终审编辑赞同复审编辑的处理。对于重新翻译的部分,终审编辑绝大部分都是认可的,只有个别地方需要调整。终审编辑认为,本书中编辑对于日本机构专有名词的精准翻译值得称道。

三、处理意见

落实审稿的意见和建议,并交付译者确认后,建议发稿。

编 辑 手 记

书法市场论文篇(6)

图书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双重属性。选题策划是对出版物的内容和形式的总体设计,是编辑人员关于图书的设计蓝图,是图书编辑出版的首要环节。随着社会经济的全球化,现代出版业的竞争早已不是一城一池的争夺,而是全新的出版营销理念、鲜明的出版品牌形象、独特的出版营销策略的全面抗衡。本文将结合图书营销实例,探讨整合营销4C理论如何从选题策划开始,以读者为中心,树立整合营销基本观念,运用4C理论,传播企业理念,树立良好的出版品牌形象。

一、图书出版选题策划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图书出版选题策划的现状

以A出版社为例,长期以来,该社选题策划往往开始于编辑在信息采集过程中产生的某种意向或愿望。选题策划一般包括四个环节:一是信息采集,对各种信息进行筛选和选择利用,包括社会发展、科学文化、出版市场、竞争对手、作者、读者等方面。二是选题设计,捕捉新的选题生长点,编辑根据市场要求和自身条件进行选题总体结构的构思与设计,并对实施细节逐一落实。三是选题论证,凭借集体的智慧对选题进行主旨、内容、形式、市场前景、可行性、主客观条件等全方位论证。四是选题优化,根据选题论证的意见、各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与对读者的进一步分析,对该选题予以完善与优化。

2、图书出版选题策划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没有对选题策划中的所有活动进行整合与协调。没有真正从目标市场的需求和市场营销环境的特点出发,综合运用各种营销手段与广告方式,使出版编辑、读者、作者、销售商等利益关系人建立建设性的互利关系,并注重整合出版社的资源和优势,使图书选题策划成为统一的、配套的图书市场营销战略的一部分,发挥整体效应。

(2)没有真正以读者为中心。在一年一度的出版选题论证中,各编辑部门在研讨图书市场趋向时,都有一些茫然,不清楚读者需要什么书,什么书好卖。这说明我们没有通过明确目标市场找准市场定位,没有把握读者需求,就完成了选题策划,投入了生产与发行。这样的做法使出版物难以满足和适应读者的需求,大大增加了出版的风险。

(3)没有用整合营销4C理论规范图书选题策划流程。多年以来,出版社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编辑出版流程。而在当今,图书出版作为一个产业正在逐步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市场,整合营销观念虽已逐步融入到图书编辑出版中,但依旧缺乏规范的条例和工作程序去规定图书选题策划的基本流程。

二、整合营销4C理论

整合营销是一种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根据环境进行即时性的动态修正,以使交换双方在交互中实现价值增值的营销理念与方法。对于选题策划来说,整合就是把出版营销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综合成一个整体,整合市场调查、读者定位、图书定价、销售渠道、客户关系、广告宣传等过程,以产生协同效应,力求营销效益最大化。美国的劳特朋教授于1990年提出了4C理论:以消费者为中心,研究和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与欲求;研究成本,了解消费者满足自己需要和欲望肯支付的成本价格;分析便利性,思考如何让消费者更便利地购得商品;积极沟通,研究怎样更好地与消费者进行沟通。在图书出版市场,竞争不再以图书质量和编辑水平为主,而是更多的表现为读者注意力的竞争。只有把4C理念贯穿的到选题策划的每一个环节中,才能赢得读者,赢得市场。

三、用整合营销4C理论引导图书选题策划

A出版社的《中国民间武术经典》系列丛书(以下简称《武术》丛书),以纸质图书为主要载体,配合光盘出版发行。图书有中、英两种文字,光盘配有中、英、俄、德四种语言,在包装形式上有精装、简装两种。将整合营销4C理论运用到该丛书的选题策划中,通过资源整合,针对目标读者有步骤地实施。

1、以市场调研为基础,捕捉选题生长点

(1)确定预测目标,进行资料搜集与整理。第一,对《武术》丛书的宏观环境进行调查,包括社会、科学、文化等方面。第二,了解出版业市场信息,走访专业书店、私营公司,了解不同层次读者的购买趋向。第三,了解同类产品出版状况,特别是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第四,对相关专家进行访谈,包括行业专家、经销商、分销商,听取销售人员的意见及估计市场需求。第五,掌握作者、译者信息。第六,对相关文献、传媒资料及本社曾出版资源的整合与有效利用。

(2)预测时报告与结果输出。撰写该丛书市场预测报告并输出预测结果,交编辑部门进行进一步研讨。

(3)通过市场预测,找到市场机会。找到能给出版社带来赢利的市场条件,找准了市场机会,也就是找到了选题的生长点。

2、以读者为中心,分析市场找准定位

(1)市场细分。经过市场调研与预测,读者对象也随之确定。《武术》丛书的消费群是全世界所有爱好、习练中国武术的专业及非专业人士。如根据读者需求特点及群体分布情况可分为两个市场:一是对外出口市场,主要针对国外武术爱好者;二是国内市场,主要针对国内武术爱好者与收藏者。

(2)选择目标市场。在选择目标市场的策略中,采用“差异性营销策略”,根据每个细分市场的不同需求,该丛书应分别针对出口市场与国内市场,设计不同的产品和运用不同的市场营销组合策略。

(3)确定市场定位。一是图书的产品定位,包括图书质量、装帧、价格等;二是图书市场定位,包括地域、读者层次、社会文化、产品个性定位等;三是企业定位,通过出版社的良好形象,形成品牌魅力。在这个环节,必须确定图书特色,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有明显的区别,通过创新体现产品的差别化,打造亮点。

3、以读者支持的价格为主,进行图书定价

为图书进行合理定价是出版社在经营中是否获利的关键。出版社在图书定价时,采用的多为成本导向定价法,成本一般为稿费、印刷费、管理费、发行折扣率等之和。可是从4C理论来看,这是本末倒置的定价,因为它将读者需求排斥于价格体系之外。消费者的购物成本,包括时间、体力、精力以及风险承担等“顾客总成本”,而读者总是期望获得更高的价值。读者在选购时会选出价值最高、成本最低的图书,即“顾客让渡价值”最大的图书作为选购对象。出版社为战胜竞争对手,吸引更多的潜在读者,就必须向顾客提供更多具有“顾客让渡价值”的产品。因此,出版物定价必须首先考虑到读者所支持的价格。

(1)出版物定价应运用新模式。即读者支持的价格减去适当的利润等于成本上限,也就是说,在为出版物定价时,要考虑出版物的实际成本与利润空间,更要考虑消费者支持的价格。

(2)控制与降低成本。通过优化丛书的整体成本结构,降低

生产成本。整体考虑营销成本,还需要降低市场营销的费用。努力降低顾客购买的总成本,更好地减少读者的货币成本。

(3)提高零售商工作效率与产品服务价值。督促零售商在销售图书时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地减少读者的时间支出,降低顾客的时间成本,提高图书服务价值。

(4)减少读者精神和体力的耗费。通过多种渠道向读者提供详尽的图书信息,包括内容信息、购买信息、售后服务等,从而减少读者精神和体力的耗费。

4、以提供便利为核心,让读者更方便阅读

(1)为读者选购和阅读提供便利性。首先,应根据不同市场需求在渠道上有所侧重。如网络营销中,对于出口市场,选择贝塔斯曼(Bertelsmann)与亚马逊(amazon);对于国内市场,选择出版社网站及国内读者熟悉的卓越、当当、淘宝等。其次,给读者以最大的购物方便,如自由挑选、免费送货、信息反馈等。最后,还应考虑读者阅读的便利性。

(2)为经销商、零售商的销售提供便利性。如对大客户优先供货,优先满足其对产品数量与系列化的要求;及时供应新产品;共享市场调查、竞争形势、读者动向等方面的信息;经常性征求意见,及时调整选题细节与营销手段。

5、以沟通为手段,开展关系营销

(1)出版社与读者之间的沟通。第一,向读者提供有关商品、服务、价格、购买地点等基本信息。上市前进行预热,同时统计媒体曝光度、读者关注度,为今后的媒体选择、图书首印数提供参考。上市期间激发读者的购买欲,扩大销售额。在后续工作上,及时、准确地把握读者的反馈信息,避免营销策略的失误。第二,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与鲜明的品牌形象。对于出版社来说,营销战略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在众多的出版品牌中确立自己的位置。出版品牌建设应体现在每一件事情上,熔铸在每一笔业务上,在读者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才能确保营销传播行之有效。第三,提供超过顾客期望的价值,使读者变成“传道者”或“倡导者”。如在BBS或博客中,与读者直接交流或解决问题;设置“与武术大师切磋”网络专栏,聘请武术专业人士坐镇论坛,帮助解决读者在阅读与武术练习当中遇到的问题。

(2)出版社与经销商、零售商之间的沟通。出版社要与书商建立友好的关系,不能只依靠价格让度、提高反利等方式赢取衷心合作,而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与经销商、零售商进行沟通,提高客户忠诚度。如关注大客户动态,定期进行联络与拜访;联合宣传与促销;陪同销售等。

(3)出版社与作者、编者、译者之间的沟通。出版的源头是书稿,广大作者是出版社抓选题和出精品的“源头活水”。保持与作者的良好沟通,是保证图书质量,保证市场销售的基础。出版社和作者群之间的合作要强调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并能够以明确契约为纽带来约束双方行为。

(4)出版社与行业专家、学术团体之间的沟通。重视与行业专家、学术团体的沟通,例如,责编可在出版前后,将清样及样书分别寄赠相关专家、各大书城老总及专柜负责人征求意见;请相关专家、学术团体在各专业网站上发表书评等。

(5)出版编辑与发行人员之间的沟通。发行人员最接近经销商和读者,出版编辑与发行人员的沟通是双向的,一方面,对于选题的策划与论证,发行人员可协助编辑进行选题的开发与优化;另一方面,发行人员通过对该选题策划的参与,能结合该书的特点和细分的读者对象,开展更为有效的营销活动。

图书出版业作为一种文化产业,更是一种特殊商品。在图书选题策划中正确地运用整合营销4C理论,是出版市场走出困境的重要手段。怎样把这一理论与出版实践活动相结合,在我国出版业的应用性研究才刚起步,相信通过对整合营销4c理论的实践,图书营销能产生更多的成功案例,创造更多的价值,不断促进我国出版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书法市场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7-0074-04

书法艺术是中国传统艺术的精华,是中国人独创、具有民族特色、极具美学价值的一种特殊艺术形式,在世界文化艺术宝库中独放异彩。书法艺术凝聚着数千年中华民族文明的积淀和民族审美意识的追求,字里行间寄托着中国人的智慧、学识、情感甚至精神追求,堪称“国粹”。

书法精品内涵丰富、博大精深,蕴含着自然的灵性、溢美的芬芳、凝智的妙趣,人们在欣赏中可以得到审美的享受、哲思的启迪、心灵的美化。随着书法艺术的发展,书法在当代已经不仅仅作为欣赏用途,还衍生出书法艺术创作、教育培训、作品销售、收藏、拍卖、投资等,构成了一种中国特有的文化产业链。2007年12月18日,国内书法界最高规格盛事“全国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在广州开幕,中国书法艺术产业博览会同台亮相。展会首次响亮地提出把书法作为一项产业来发展,“书法是可以产业化的国粹”理念,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1中国大陆书法产业的发展现状

总体上看,目前书法行业相当一部分人对传统书法在当代的转型、对书法产业化等认识不足,观念滞后,缺乏书法产业规模发展意识和市场意识,从书法创作方面到作品营销方面,规范的市场化运作的观念还比较薄弱。我国书法传统尽管历史悠久,是汉字的起源国,然而目前的书法产业却是实践在前,理论滞后,属于基础弱小的产业,虽然人人会写中文,讲究和研习书法艺术的也可谓人数众多,然而现在满街都是呆板僵化的印刷体。这是因为过去我们过分强调书法作品的艺术形态属性,忽视了其社会生产属性,这实际上极不利于书法艺术产业化发展。所谓知识经济就是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经济,它的主要标志就是以知识和智力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因为知识作为经济发展要素,它具有不消耗的现象,而且它还可以人与人共享,甚至包括社会与社会的共享以及它是以人为本,知识经济可以形成产业经济,因为只有产业才能促进新的生产力的形成,只有科学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才能使新的生产方式发生变革[1]。有人说要是书法像手机铃声那样流行普及,就是书法产业的成功之时。要实现这一梦想,就需要书法界各位同人改变观念,达成共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共同努力。

2书法产品的价值

要实现书法产业化,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书法产品的市场价值实现问题。一类物品要是成了商品,行业经济就成了产业经济,是商品就必然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经受市场的检验,在市场商品交换中,商品必须要有交易价格,要有价值标准。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书法产品的价格也就是其市场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2.1书法产品的市场价值是以其使用价值为载体

从商品的两重性理论来看,一件物品要成为商品,首先它必须要有使用价值,即对于购买者而言,它必须有用,能满足购买者的某种需要,也就是商品最基本的效用,否则,顾客是不会接受的。所以书法作品要成为市场上的商品同样也要具备一定的使用价值,能满足消费者某种需要,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卖出去,最终实现自身的市场价值。市场、市场,必须先有“市”(就是交易),后有场,没有大量的书法产品交易作为基础来谈书法产业化,这只能是一句空话。

2.2书法产品的使用价值主要体现在观赏价值和投资收藏价值

书法产品的使用价值,更多的是体现在心理需要层面上的:装饰、欣赏、投资收藏、显示拥有者文化素养品位、身份、地位。而体现它的使用价值大小,主要还是以产品的艺术价值为核心的,当然,书法艺术品的创作时期、历史背景、作者的名望、身份等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需求心理,从而造成产品形成不同的市场价值。然而目前艺术批评、鉴赏不到位,不少当代书法品评文章或极尽吹嘘追捧之能,或故弄玄虚、不知所云,不能实事求是地评价作品、书家,书法评论起不到应有作用,无法为书法艺术市场、收藏界、书法投资方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或导向[2]。这样就造成了消费者准确判断书法作品艺术水平的能力缺失,对书法艺术的认识越来越模糊,一些书法艺术鉴赏能力较差的消费者只能根据作者的名头和价格的高低来选购作品。比如广州荣宝斋分店开张,笔者与友人去参观,范曾的国画、叶选宁的书法确实很美,但当友人看到其他一些行、草书书法作品时显出惊讶的神色,问笔者:这也是名家书法吗?它美在哪里?说实话,对书法鉴赏笔者也是外行,实在无法给他满意的答复,笔者只能说:能上荣宝斋展柜的都是经过专业人员的鉴定,再差也不会差到哪里。是自己可悲呢还是社会造成的呢?在这希望能得到各位大师级书家的正确指引。

书法产品为了更好地实现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也有助于实现其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广大的消费者急切需要书法界的各位有识之士去帮助他们提高书法艺术的鉴赏能力,试想一个消费者当别人在他办公室观赏书法作品时,他能自豪而准确地说出作者名称、创作历史背景、书法艺术特点等,那他又是怎样一番心境。

3消费者对书法产品市场价值的评判标准

消费者对书法产品市场价值的评判标准、评价眼光需要专业人士去培养和引导。笔者从事市场营销教育和培训二十多年,营销界经常强调:只有广大消费者都说好的商品,才是真正的好商品;还有一条就是:消费者通常不会购买自己不认识、不熟悉的商品。任何脱离群众的所谓艺术,只有坟墓和博物馆才是它们的最后归宿。只有广大消费者认可的、受欢迎的商品、艺术才能为市场所接受,才能在社会上广泛流传。

各人对书法作品的好坏无论怎么看还是有自己的标准的,只是有多少专业性技术含量而已,一般人看书法就是自己觉得好看、顺眼就行,自己觉得不好看,挂在居室不顺眼,看着就不舒服,管他什么名家大作,一概不买。书法中的楷书最容易判断其优劣,连小学生也看得出来,而且是硬功夫,不容易蒙人,个别浮夸的年轻人楷书基础没打好就去学别人写草书,这是启功老师早就提出反对意见的。但是楷书的作品市场上很少,再加上作者和消费者都认为楷书有点古板,不够生动,不够气势。现在市场上无论是书法内容,笔画、结构的风格,章法都使自己喜欢的作品,确实不好找。所以要推进书法的产业化进程,普遍地、大规模地拓展书法产品市场,首先要让广大消费者真正认识书法艺术,有一定的鉴赏能力,懂得判断作品的质量好坏,把书法创作的审美观念融入百姓的消费文化领域之中。所以笔者强烈呼吁大量像田蕴章那样的、传统的实力派书法家,多些向大众传授书法技艺和书法鉴赏知识,因为传统的书法技法较容易为普罗大众所接受,这样有利于加快消费者接受书法产品的速度,促进书法产业化进程,顾客对书法产品的认知度越高,充分实现其市场价值的可能性越大。

4书法产品品牌商标价值对产品市场价值的承载作用

书法产品的品牌商标就是书法家的社会地位、名望,这些因素强力地支撑着书法作品的市场价值。个别人指责收藏爱好者盲目追求作者“名头”,这有失偏颇,消费者追逐名家字画这无可厚非,这是自古已有的市场现象。某些书法家对一些名家书法作品老不服气,说我的作品比某某人的一点不差,甚至比他的还好,凭什么他的卖高价,我的贱卖也少人问津。以佛山一个经理提出的问题为例:飘柔洗发水一瓶卖20多元,我厂生产的同样有那么好洗发效果、同等容量的洗发水11元一瓶都很难卖,老天真不公平。其实这有什么好抱怨的呢,君不见一个LV挎包上万元,而一个同等质量、同样款式的其他牌子挎包也就几百元,你这样一想也就想通了。

笔者非常赞同这样一种观点:当今社会名人书画比书画名人更受欢迎。由于当今社会受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攀附权贵,希望背靠大树好乘凉;或是盲目地崇拜偶像明星。这就使得一些名人书画的价格一路高歌猛进,大幅飙升。一些有较高社会地位的官员、明星纷纷研习书法,因为比一般人更容易成功。其实名人字画值钱,作者身份、社会地位能在其作品市场价值中得到充分体现,这并非今天才有,其实古已有之。但是有一种不合理现象就是中国人的那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看法和做法,如秦桧、曾国藩的书法是挺不错的,就因为作者名声不好而被人们所唾弃,即使是近代,事件后,也把说成是“不读书、不看报、什么学问也没有的大野心家、大阴谋家。”说实话,有野心没错,但什么学问也没有则不见得,其军事才华是有的,其书法也是写得不错的。改革开放后,人们的观念有所改善,孙中山、于右任的书法作品价值不菲,但、的书法作品同样受到市场热捧。不过早些年对于一些官员利用手中权力,到处题字,收取高昂的“润笔费”,这又是另一码事了,这是当年朱基总理最痛恨的现象。

各位书画界的朋友,当你们功力还不强的时候,闭门修炼,潜心研习书画是对的,但是当你们已经具备一定实力时就应该考虑提高书法作品的品牌价值,如积极参加公众活动、热心公益、多搞书法展等以提高作者本身的知名度,这样对书法产品市场价值的实现和提高均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此也同时告诫以书画作品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投资书画市场还是要有专业的眼光,当然也要有敏锐的市场嗅觉,书画作品本身的艺术水平高低是核心要素,购买实力派书法家作品就好比购买蓝筹股,风险性极低;而对于购买非实力派,尤其是官员身份的书画作品就好像购买题材股,甚至是有些官员在职时,一些人为了阿谀奉承托市炒高的书法作品,这真正是名副其实的“妖股”,一旦官员下台、官场政治变数或时代变迁,其虚高的作品价值必然土崩瓦解,甚至有些平庸作品会变得一文不值,风险性极高,所以投资要谨慎。

5书法产品供求关系对其市场价值的影响

书法家王琢高度赞同“书法产业”的提法。他认为,“书法是一门传统艺术,也是可以交易的艺术,它范畴很广,除了书法作品,文房四宝、装裱等都属于这个产业的范畴,产业化不会影响书法艺术的发展,两者还可以相辅相成。”书画家要靠市场检验作品,靠市场、靠商家确定和提升作品价值,即使是名家的优秀作品,假如从来没在书画市场卖出过,在拍卖市场从来就没有成功拍出,那么它价值多少多少万元是没有意义的,说实在点就是不靠谱的;而市场商家更需要书画家提供作品。

供求关系是决定产品市场价格的关键性因素,书法产品在供应方面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已故书法家作品,其供应弹性为零,稀世作品可以随着经济好转,需求趋旺而待价而沽;而在世书法家作品则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的大小适当增减作品的投放量。但是有一点需要书法家们明确的是:书画艺术品与普通生活消费品是不同的,普通商品投放量过大,供过于求会造成价格暴跌,但书画艺术品由于其固有的艺术特性,且以一个书画家的能力可提供给市场的作品毕竟是有限的,而市场拓展的前期需要较多的作品(甚至是价格较廉的作品及赠品)去铺垫,只要是有实力的书画家,只要是艺术水平较高的作品,随着市场拥有量的上升,作者的知名度也逐步得到提高,这样其作品的市场价格不仅不会下跌,而且其实现的市场价值会越来越高。

但现在推动书法产业化的关键不是产品供应,而是书法产品市场需求的培育和引导,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按需定产,书法产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观念的更新更需要市场的培育。站在营销方的角度来看,所谓市场就是指市场商品的需求总量。各级书法家协会行动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书法市场培育措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各级书法家协会积极开班培训,提高人们的书法艺术水平和鉴赏能力。

(2)降低各级书法家协会的入会门槛,尤其是县、市一级书协,广纳人才,人多好做势。

有时我们搞书法的不要把自己看得太清高,曲高和寡,要搞书法产业化,就要放低身段,广纳人才(当然也不能太滥),要向移动电话生产公司学习:要让广大的普通大众也“用得起手机。”

(3)从娃娃抓起,书法家协会应协助和支持教育部门做好书法教育工作,在中小学普及书法教育。

近几十年我国的教育部门也有点“崇洋,”因为对外开放,要与国际社会接轨,全国中小学普及英语教育,却把传统的书法教育给遗忘了,当看到西方有许多大牌明星的文身都喜欢用中文书法时,才意识到自己祖宗遗留下来的是好东西,今天醒悟过来想抓中小学的“三笔”教学,却发现几十年的过错造成目前全国中小学书法教师严重匮乏,尤其是电脑普及化以后,写字的人更少,所以中书协应协助教育部做好书法教师的培训工作,教育部每年都有专项的教师培训项目和基金,我想教育部应该是非常乐意接受中书协帮助的。

(4)由各级书法(画)家协会牵头,成立场景书画配置策划公司,以专业的眼光和能力去推动市场。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书法艺术品越来越多地进入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在珠三角地区,居室或办公室悬挂书法艺术品的越来越多。在广东,深圳市的比例最高。据观察了解悬挂书画饰品的办公室中,悬挂书法作品的占60%~65%,悬挂画(中国画占比例最高)的占35%~40%,而高级酒店会所悬挂书画艺术品的比例则刚好相反,以画作为装饰艺术品的占大多数。以人们的职业划分:流通服务业负责人、机关干部、教师、医生,这四种职业人士在办公室悬挂书法艺术品的比例最高。而总体而言在广东家庭,家中摆设书法艺术品的是屈指可数,不到5%。但是传统的春联在广东仍然是相当流行的,如粤西的阳江、茂名、湛江等地,几乎家家户户都挂春联,人们婚姻喜庆也挂喜联,由于当地的房门都做得较大,而且对联的含义又要符合主人的喜好,所以通常都是请人书写。这些现象都充分说明了书法艺术品的市场消费量和人们的文化素养水平密切相关,也和人们生活的风俗习惯、处世观念密切相关。比如说书法作品的内容:的诗句“问苍茫大地,谁主沉浮?”(沁园春・长沙)与“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沁园春・雪)由于很有英雄气概,备受大众推崇;而他1958年总结出来的“养生十六诀”:“遇事不怒,基本吃素,多多散步,劳逸适度。”由于熟悉的人不多,市场大众的认可度远不及前者(这里所讲的只是同一书法家的不同作品内容,而并非一定要毛体真迹)。

据笔者对广州文德路书画市场的观察,满街都是“海纳百川”、“融通四海”、“厚德载物”、“天道酬勤”等,不能说这些不好,但现代年轻的消费者喜欢标新立异、有个性的东西,这些太传统的文化在他们眼中显得有点八股,不是那么受欢迎,反而是日本一支流行乐队的“巳”中文LOGO得到一些少男少女的喜爱。再看一个事例:我国传统劝告读书人的明训: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但“90后”普遍感到从小到大这些都听腻了,不同年代的人由于年龄、知识结构、阅历等的不同,其生活观念、消费观念等都是不同的,这种代沟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我们不能把自身的消费观念、审美观念强加给年轻的一代[3]。

书画产品作为艺术类的商品,任何美的事物,会因人的感觉、年龄及环境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但人类对美的认同,依然有其共同性,我们称之为“美的形式”。[4]照此论点,书画产品的场景(配置)营销显得尤为重要,根据现在各级书画家协会的情况,手上掌握有大量的书画家资源以及像王庆新先生那样有才华的楹联专家,完全有能力成立一个“场景书画配置策划公司”,根据客户的资金费用预算,聘请不同档次的书画家,为大型的宾馆、酒店、会所、高级写字楼等,进行专业的场景书画配置策划,甚至可以联合专业的酒店用品公司、办公设备用品公司、建筑装饰材料用品公司一起来做这个事。要是如此,一方面能帮助书画家大力推广书画产品市场;另一方面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和实现其书画产品的市场价值。如广州天河区的国德(GOOD)大酒店,场景书画配置就做得非常出色,根据不同的环境配置相应的名家书法或国画,古香古色,格调高雅,极具中华民族特色,深得外国领导人和体育娱乐界明星的喜爱。像书法作品的“茶缘铭”,李白的诗词“将进酒”等,在这类场合大有用场;又比如对联“虽为毫末技艺,却是顶上功夫”就能使高级美发店增色不少。

再有就是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社会的包容性很大,除了倡导弘扬传统书法外,也应该能容纳其他风格的书法创新,正所谓雅俗共赏,既要对年轻人的个性化需求(如标新立异、盲目崇拜偶像等)表示宽容、理解,也要理解那些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书法人,说不定以后也能出现凡・高式的(同代人并不认可其作品的艺术价值)书法人才。同理,有一位西方大美女把中文的“鸡”字文在身上,而我们有位同胞却把此照放在互联网上,以此嘲笑对方的无知,这是欠妥的,人家也可能是生肖属鸡的。中文博大精深,外国人要熟悉不容易(某杂志的漫画曾出现过一个黑人不会读“己、已、巳”几个字而拿尺去量的故事),即使是国人,能准确读完千字文的又能有几人?外国人能学已算不错,虽然我们不能据此就觉得自豪,但是人家喜欢中文书法起码是有利于中西文化交流的。总之就像做人一样,常怀一颗包容的心,如此则更有利于书法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以上几点措施若能贯彻实行,在不久的将来,书法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迅速得以扩张,书法产品的市场价值将得到最大限度地提高和实现,对书法产业化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所希望的是书法界的同人们能够走出书法艺术界,用科学的、客观的眼光回过头来审视书法行业,用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律的方法去推动书法产业化,这样我们的工作将会少走弯路,提高效率。当然,本人对书法艺术的研究仍然相当肤浅,所提出的观点也未必正确,只是提出来与各位商榷,还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共同探讨。

参考文献:

书法市场论文篇(8)

许倬云的研究着力考察了汉代农民生计与市场的关系。截至目前,北朝的相关研究远未深入到百姓生活中,揭示出其与“市”的关系。即便关注“市”也只限于列举若干都市如洛阳、长安、邺城等,泛论商业发展,未旁及一般城镇的“市”;而且大多从经济史角度立论,极少注意“市”的非经济侧面。殊不知,古代的市,特别是集中市制时期,在买卖物品之外尚承担其他职能。这一点倒是若干日本学者有所分析,虽然他们也很少留心北朝的市[5]。此外,市制与市内的买卖活动向为学人讨论的重点,当时人们对市的思考却被划为思想史的领地,不幸的是思想史家对此极少措意,使得我们笔下的“市”成了徒具制度、行为的躯壳,割裂了与市有关的思想与行为、制度间的内在联系。这些不足都有待解决。

研究“市”可以有不同的角度。本文意旨不在揭示北朝“市”较之其它朝代所显现的特点,也不在论证当时社会经济的性质,而是侧重考察北朝朝廷及城乡居民生活与“市”的关系、“市”在朝廷及百姓生活中的意义,因此采用文化人类学所说的“内部观察(emic)”为主的方法。

所谓“市”指附设在都城、州、郡、县城以及军镇——以下简称“城镇”——中的“市”。边境上的互市、交市不在讨论之列,隋代统一全国后淮河以南的“市”亦不在讨论之列。涉及的问题,大体说来,包括与市有关的制度、行为与观念三方面,如朝廷对“市”的制度安排、人们日常生活与市的关系,时人对市的理解及理解与活动的关系,市制的背景、“市”对百姓的意义,等。希望以“市”为切入点展示当时的生活,丰富今人的认识,并基于此,反思一些研讨中国古史的方法。

迄今研究北朝市尚不充分,似仅日本学者佐藤佑治做过专门考察,仍留下不少基本问题需澄清。本文不得不从“市”的分布、形制等一般情况着手讨论。

一 市的分布、形制与管理

南北朝间南方出现的不受官府控制的“草市”,北方未见。北魏时仅逆旅中偶见商户,道旁也有零星商贩[6];隋初汴州居民向街开门[7],或许在经营商业;亦有所谓“临道店舍”买卖兴利[8],但尚不普遍,且几被列为铲除对象。这一时期商业活动仍主要在城镇所设的“市”内进行。市的情形,仅洛阳、邺城、长安等都城常被论及,其他城镇情况不明,这里就资料所及,做些补充。先论分布。

《魏书·食货志》载,武定六年(548年)朝廷规定“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悬于市门”,来核查规范百姓用称。东魏所辖州镇郡县不少立市,自不待言。时至北齐,情形依旧。河清中所定《齐律》论死刑时说:“重者轘之,其次枭首,并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9]高齐境内少数城镇没有设市,但立市属常态,不然律文不会如此规定、如此表述。

普遍设市,官制上也有所反映。北朝承汉晋旧制,设吏治市[10]。《魏书·李顺附李裔传》述北魏末年杜洛周起兵定州“特无纲纪,至于市令、驿帅咸以为王”,可证北魏地方州镇郡县亦置市令。北齐与隋开皇时官制见《隋书·百官志》,据该志,北齐的上上州、上上郡、上上县与镇的属吏有市令或市长;隋初规定上上州、郡及县置市令、市丞。隋开皇六年(586年)龙藏寺碑题名有“州前市令、前恒山郡录事、维那刘雅”[11]。西魏北周之制,史书不载,据王仲荦先生考证,北周设司市下大夫、小司市上士[12]。州亦设市令,天和元年(566年)十一月廿日宋金保等17人造像记题名有“旷野将军、员外司马、斌州市令礼平国”[13],县亦设市司,隋开皇元年(581年)四月八日豆卢通造像记题名有“前石艾县市令、平州临虑关录事韩开”[14],立像时间距杨坚登基仅三个月,韩开任市令殆值北周,宇文氏一朝县亦尝置市令,应无疑意。设市吏之城镇自然有市。

由以上两方面情况看,北朝时境内不少城镇设置市廛是可以肯定的。

各个城镇设市数量不一。州镇郡县一般仅立一市。都城往往置数市:北魏迁都洛阳后设三市,东魏北齐都城邺有东、西二市,隋都长安二市,东都洛阳则有三市。

市之形制,当一如汉唐,为集中、封闭的场所,周置市门,早开晚闭,市内有店肆,依行业列肆,市中心亦如汉、晋之制设市楼、旗亭之类建筑,驻市司治市[15]。

市在城镇布局中的位置,仅北魏洛阳、隋代长安、洛阳可考。东魏北齐都城邺与隋代两都规划均仿自北魏洛阳[16],试以北魏洛阳为例作些分析。

据《洛阳伽蓝记》及多年的考古发掘,知北魏洛阳城为三重,核心为皇帝所居的宫城,其外为内郭城,其中分布众多官署、朝廷的祭祠场所与朝廷兴建的佛寺(如永宁寺),最外层为外廓城,内中以居民里坊为主,市廛亦座落其中[17]。洛阳城规划建设具体由李冲、董爵、穆亮负责,这种布局体现了他们的设计思想,也包含孝文帝本人的意见。这里值得注意的不是改变了“面朝背市“的传统都城格局,而是市廛的方位与权力中心的远近关系及其思想背景。从整个城市布局看,权力中心位于宫城及内郭城铜驼街两侧,居全城的核心,礼仪中心(太庙、太社)在权力中心之南。明堂、辟雍亦是礼仪中心一部分,位于宣阳门外的外廓城中,迁洛后虽不断有人呼吁修建,但工程进展缓慢,至北魏亡亦未竣工[18],故可不计。整个洛阳权力、礼仪中心处于中心的内郭城中,相对而言,位于外廓城的三市则分布于边缘,之间隔以城墙。隋都长安、洛阳情况与此相仿。

市肆隔绝于权力、礼仪中心之外,相对居于边缘,若较之其他国家城市的布局会看得更清楚。

公元前4——前1世纪处于繁荣期的古希腊城市普南(Priene)的中心广场居显著位置,是商业、政治活动中心,广场东、西、南三面有敞廊,廊后为店铺和庙宇。位于西面与广场隔开的是鱼肉市场[19]。市场在该城居中心地位。公元476年以前一直为罗马帝国都城的罗马城的中心是罗马广场(Forum),它亦是集政治、宗庙与贸易中心于一身[20]。公元79年为火山喷发所掩埋的罗马城市庞培(Pompeii)中位于城西南的中心广场(the Forum)是全城宗教、经济与市政生活的中心。广场四周分别建有朱比特神庙、大市(the Macellum)、城市守护神庙及市政会堂(Basilica)、市政府[21]。建于9世纪的德国城市诺林根(Noerdlingen)城平面以教堂广场为核心,向外呈放射状发展,该广场同时也是集市贸易中心和举行集会的地方[22]。中美洲古代印第安文化中心之一的特奥蒂瓦坎城(Teotihuacan)600年达至鼎盛,8世纪后半叶被毁,位于该城主要大道交叉口的是主要的神祠、宫殿群(the Ciatdel)与首要的市场(the Great Compound)[23]。

上述城市中市场多位于城中心,往往与政治、宗教中心毗邻或重合,与中国洛阳城布局显然有别。后者“市”与权力、礼仪中心相距较远,且隔以城墙,居于边缘。

北朝其他城镇“市”的位置不明,参照洛阳布局,若是新建城镇,置市处当亦远离代表权力中心的官衙,应无疑意。

对于“市”内活动,北朝亦禀承前代,实施管理。首先,坐市商人另立市籍。明确记载仅见《隋书·李谔传》,知隋初有是制。附籍者应只限于市内坐贾[24]。开皇十六年(596年)六月规定“工商不得进仕”[25],确定工商身份亦是依据市籍。准此,北魏神龟年间曾以“工商上僭,议不听金银锦绣,”此议最终未能施行[26],却说明工商应自立户籍,这是产生该议的前提。

其次,各代亦立法管理市内活动。《隋书·刑法志》记北周律篇目,“十曰市廛,”隋大业律“十五曰关市”,包含有关规定。隋开皇律无“市廛”篇,但《唐律·杂律》有若干管理市的律文,《唐律》乃损益开皇律而成[27],开皇律杂律篇当有类似规定。程树德推测北魏律有“关市”篇[28],似可信从。至于市内交易用“称”、“钱”是否符合要求,朝廷与各地官府亦尝立制约束[29]。

北魏末期以降,亦曾数度征税于市人及市内店肆,不过,正如李剑农、唐长孺先生所云,市税常在存废不定之中[30]。

朝廷、官府治市,主要依靠市令、市长等市司。各代司市倾注心力不少,但这并不意谓市在朝廷地位有多重要,前述“市”之方位是一表现,司市官吏在官员等级体系中的地位亦揭示了这一点。

《魏书·官氏志》载前职令中“京邑市令”为从五品中,当时司州司事、从事,代郡功曹主簿仅为“第六品上”[31],此时京邑市令地位并不算低。后职令不知何故未列诸市令,而河南偃师出土的北魏正光四年(523年)翟兴祖等人造像碑碑阴题名有“扫虏将军、京邑东市司马王安兴”[32],按后职令,扫虏将军“从八品上阶”,依常例,将军号高于执事官品级,东市司马品级更低。京邑市令品级较前应降低不少。其他城镇市司之品级当更低,或为流外。《魏书·李裔传》讽刺杜洛周特无纲纪,称“至于市令、驿帅,咸以为王”,时人眼中,市长之属不过是些卑官末职[33]。

京邑市令在北齐为从七品,北周司市下大夫为正四命,相当于正六品,隋开皇制为正八品[34]。地方州郡市令品级不载,好在北齐,隋州郡县属吏品秩高下与其在《隋书·百官志》中排列的先后顺序大体相同[35],可据市令的位序大体确定其品级。据《隋书·百官志中》,北齐上上州市令列于州吏西曹书佐与祭酒从事史之间,诸州西曹书佐为视从八品,祭酒从事史视正九品,州市令品级当近乎二者。镇郡县市令之品级则在流外。隋代上上州市令居部郡从事、仓督之后,部郡从事已为视从九品,市令应属流外。炀帝废州后郡市令不会高于此,县市令品级则更卑微。时制“九流之内,人咸君子”,市令跻身君子者少,属小人官者多。

具体到各级官府内部,除京邑市令或直属司农、太仆,在司州诸职中地位稍高外,在州镇郡县属吏排序中,市令、市长均靠后,甚至为末席。北齐上上州中位置稍前;上上郡中仅列仓督前,为次末席,尚在太学生之下;上上县中则殿后;镇中亦居次末位。隋开皇制中州郡县之市令均为末位[36]。北朝时郡守县令长期为士流所耻居[37],属吏地位更可想而知。

官员品秩高下体现了朝廷的重视程度。《魏书·甄琛传》载,宣武帝时琛任河南尹,欲整顿洛阳治安,上表称太武帝时平城盗窃为患,帝“广置主司,里宰皆以下代令长及五等散男有经略者乃得为之”,又多设吏士,“崇而重之,始得禁止。”认为洛阳里正乃“流外四品,职轻任碎,多是下才,人怀苟且,不能督察”,致生奸弊,要求或任八品以上将军领里尉,或提高里尉品级,以求救弊,正反映了这种思维逻辑。朝廷基本采纳了甄琛的建议,说明这一逻辑亦为朝廷所接受。

据此,北朝间不少州镇郡县立市设官施治,但市司品秩大多较低,不少甚至不入九品,连比视官也未曾列入,属于卑微末职;在同级官府僚属中也无足轻重,可以说处于官员等级体系的末端,表明当时官府对市并不重视。

考虑到“市”在城镇中的边缘位置,可以说北朝城内立市虽不少,但它在朝廷与官府心目中仍处于无足轻重的边缘地位。

上述现象体现了官方的设计与观念,这是否意味着市在时人生活中同样无足轻重,有必要进一步考察。

二 市:买卖所之也

东汉人许慎的《说文解字》释“市”为“买卖所之也”,道出了“市”的重要职能。北朝时亦是如此。

关于北朝人日常生活,文献记载迥异。《颜氏家训·治家》云: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植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今北土风俗,率能躬俭节用,以赡衣食;江南奢侈,多不逮焉。

颜之推描划了一幅近乎自给自足、万事不求人的生活画面,认为北方近之。断定北朝自然经济发达,这是一条重要依据。

而同为北朝人的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则勾勒出另一番景象。他在许多作物种植法中提到选择何种时节,出售作物,还开列了单价与收入。仅举一例。该书卷3讲冬种葵法,“近州郡都邑有市之处,负郭良田三十亩,”十月末撒子下种,次年“三月初,叶大如钱,逐穊处拔大者卖之。一升葵,还得一升米。日日常拔,看稀稠得所乃止。”“一亩得葵三载,合收米九十车。车准二十斛,为米一千八百石”,“自四月八日以后,日日剪卖”作者估计种三十亩葵“胜作十顷谷田。”类似内容书中尚有不少[38]。要知道贾氏本人反对舍本逐末,书中对“商贾之事,阙而不录”[39]。大量的类似记载值得玩味。

两人笔下的生活相去悬远,哪个更贴近实际?只有深入到城乡居民生活中加以辨析,才能找到答案。

北朝城镇居民包括官吏(都城还包括皇室)、士兵[40]、工匠商贾及少量农民[41]、术士[42]。首先,试析官吏家庭生活,比较其收入与生活所需,了解他们与“市”的关系。

据学者对北朝官俸研究,北魏太和八年(484年)颁禄前,官员收入主要靠赏赐、掠夺民户,亦与商人勾结,“要射时利”。颁禄后,俸禄标准是每季若干匹帛,粟米并非俸禄内容,另外,京官还有酒、肉及廪食供应,宰民的地方长官、上佐则另有公田[43]。太和末年曾规定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钱二百[44],看来也确实实行过[45]。北齐亦是以帛计俸,按季发放,标准依品级高下、职务繁简而定。支付时一般1/3给帛、1/3给粟、1/3给钱;州郡县官还有以绢充“干物”的收入,僚佐多以帛为秩。北周则将俸禄颁发与收成好坏相联。北魏有封土者可获封户交纳的部分租税,亦是粟、帛之属;北齐北周食租税者甚少或纯为虚封。隋代百官给禄并以石(斛)计,似以实物为主。食封、散官、地方僚佐、胥吏不给禄。官员另有职田、公廨田、公廨钱[46]。均田制下官员给田的规定只是限额,并非实有[47]。

显然,官俸所得并不能满足官员日常生活全部需要,甚至可以说,多数种类物品朝廷未尝提供,除少数可通过征发徭役等途径获取外[48],余者主要应通过“市肆”交易而得。

文献所见购于市的物品约有如下几种:

米。官俸中往往有米,但未必敷用,不免要买于市。《颜氏家训·治家》载,北齐吏部侍郎房文烈“经霖雨绝粮,遣婢籴米”[49],吏部侍郎(应作吏部郎中)为正四品,岁禄二百四十匹,六十匹为一秩,其中1/3二十匹折为粟,数目应不少,尚有断粮之时,其他官宦之家光顾市廛购买米麦可能更频繁。西魏时赵平太守孟信去官后居贫无食,只好卖牛“拟供薪米”[50]。按北齐制,“官非执事、不朝拜者,皆不给禄,”隋制“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给禄”[51],去职者更应无禄。除非买田置业,否则口粮都需仰仗市易。

盐菜。官俸中基本不含[52],又为生活所必需,获得途径主要是市买。《隋书》卷74《厍狄士文传》称开皇初士文任贝州刺史,“所买盐菜,必于外境”,有些特殊。士文性孤直,不与邻里至亲往来,僮隶亦不敢出门,故购盐菜于外境,通常则买于当地。关于蔬菜,《齐民要术》中多处谈到如何为城镇供应蔬菜,《北齐书》卷10《彭城景思王浟传》记高浟如何明谋善断时也涉及市上售菜事。购买者主要应是城镇居民,官吏当为最大的买主。《北史》卷54《斛律光传》载北齐后主时,帝以“邺清风园赐(穆)提婆租赁之。于是官无菜,赊买于人,负钱三百万”,此属特例,亦可见官员所需蔬菜量之大。

书。官员、儒士所读的典籍多从市购得。据说常景“若遇新异之书,殷勤求访,或复质买,不问价之贵贱,必以得为期。”[53]市上流通的著作罕见者不少,故崔亮显达前曾“观书于市”[54],北魏延昌初在朝廷典司经籍的秘书省担任著作佐郎的王遵业也要“买书于市”[55],足见洛阳市肆售书品种之丰富。市廛所卖不尽是圣贤之书,东魏末阳俊之“多作六言歌辞,淫荡而拙,世俗流传,名为《阳五伴侣》,写而卖之,在市不绝。”后“俊之尝过市,取而改之,言其字误。卖书者曰:‘阳五,古之贤人,作此《伴侣》,君何所知,轻敢议论,’俊之大喜。”[56]这则逸事说明市肆售书包罗甚广,良莠杂陈,轻薄浅陋之作同样颇有市场。当时出现的佣书、抄书者,部分应与市肆售书有关。

以上是文献足征者,若参考地下出土资料,购于市的物品清单还可列出许多。

各地北朝墓葬中出土大量日用陶瓷器,种类繁多,多是实用器,有些尚保留着使用过的痕迹[57]。这些器物由专门陶瓷窑烧制,通过“市”购买获得。1985年以来考古工作者在北魏洛阳城大市遗址发现不少瓷器与釉陶器,主要是生活用器[58],便是明证。

北朝大中型墓葬的墓主为贵族、官吏,这类墓中主要的随葬品是陶模型明器。考古发掘证明北朝存在生产陶明器的作坊[59]。模制明器应为批量生产所得,走的是市场化的道路。《洛阳伽蓝记》卷3《城南·菩提寺》说大市北奉终里“里内之人多卖送死人之具及诸棺椁。”陶俑盖属送死人之具。以陶明器随葬之俗遍及北方[60],各地市肆都少不了此类物品。

墓中随葬的铜镜、铁镜[61]之类亦是起居所用,非家庭所能制作。其来源也应是市肆。

时至北齐,不但官吏平日生活离不了市易,连朝廷祭祀用牲也开始购于市。《北齐书》卷4《文宣帝纪》载天保八年(557年)八月诏:

丘、郊、禘、袷、时祀,皆仰市取,少牢不得剖割,有司监视,必令丰备[62]。

据《隋书·礼仪志》,北齐初每三年一祭昊天上帝于圆丘,连配祀、从祀,合用苍牲九;后改为冬至祀之。又每岁一祀南郊,“其上帝,配帝各用 牲一”;春夏秋冬时祀一年共四次,“每祭,室一太牢”,高洋践祚置六庙,并同庙而别室。时祀每年需牛、羊、猪各24头,连同丘、郊等,每年祭祀所需祭牲并不太多,即便如此,都需仰仗市取,朝廷需要的其他大宗的、非赋税征收可得的物品更应购于“市”。朝廷活动所需开始采购于市,表明市地位日重、影响日广。

限于作者的立场与视角,文献对官吏日常生活只有蜻蜓点水的触及,有时不得不加以推测。仅凭文献尚不能完全揭示其生活与市的联系。辅之以考古资料,或可获得更全面的认识。综合二方面的资料,可以断定当时官吏日常所需物品除少数由朝廷官府供应外,更多的是采买于市。

至于城镇驻扎的士兵的供应,目前仅知北魏中期以后军队出征,政府供应军粮,地方镇戍兵亦由政府提供军粮,屯田亦解决部分供应[63]。详情不明。据居延汉简所见两汉制度,西北边塞屯戍将士虽由官府供官俸、廪食、装备,平日赴市买卖仍很常见,购售物品种类亦涉及甚广[64]。北朝情形应相去不远。

城镇的工匠在北魏前期受到朝廷、官府的严格控制,至于他们的生计,尚不清楚。孝文帝以后官方的束缚渐松[65],他们开始通过“市”与普通百姓打交道。《洛阳伽蓝记》卷4“法云寺”述大市部分论之颇详,地方上亦如是,据《魏书》卷37《司马悦传》,宣武帝时豫州居民便已能买到同城刀匠制作的刀。工匠生活所需也少不了依靠市肆。

城镇中的农民除农产品可自产外,余下的物品也要求之市廛。术士的情况详下。

城镇居民情况如上。农村居民不但近都邑有市处者要在市上向城镇出售多种物品,而且所有村民生产、生活所需的不少物品不同程度地由“市”供应。

铁农具多购于市[66]。班固指出铁器“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67]北朝时并无变化。《魏书·孝感传》记赵琰“遣人买耜刃,得剩六耜,即令送还刃主”。所谓“耜刃”,应是木制挖土工具“耜”刃端套上的凹字或一字形铁刃,这种农具通称为“臿”,各地出土甚多[68]。此事发生在迁都洛阳之前,史书载此意在褒扬赵琰高义,具体背景不详,却揭示铁农具交易情况。赵琰身为官吏,所需农具尚需购买,农民更应如此。同书卷52《赵柔传》云曾有人给柔铧数百枚,“柔与子善明鬻之于市。”铧装在犁上用来破土,一云为锸,即今之铁锹。赵柔一次售出铧达数百枚,可知市上铁农具销量之大及农民需求之多。其时除计口授田者由朝廷供给农具外[69],余者均需自行购买。二事涉及农具不同,一买一卖却证明农民使用的铁农具主要购自市肆。

当时农民使用的农具不止这两种。早在《管子·轻重乙篇》中便云“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耨、一椎、一銍,然后成为农”,两汉时铁农具已臻完备,至北朝种类则更丰富。见于《齐民要术》的尚有铁齿

(牲畜拉的铁齿耙)、劳(无齿耙)、锋(有尖犁鑱而无犁壁的农具)、辗(磙压农具)等[70],其中不少为铁制,来源也应是市廛购买。当然,铁农具使用周期长,因此而赴市的机会不会太多。

耕牛,特定情况下也需购买。北魏太和十二年(488年)李彪上表建议取州郡民屯田,说“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余财市牛科给,”获准施行[71]。隋文帝时,公孙景茂任道州刺史“悉以秩俸买牛犊鸡猪,散惠孤弱不自存者。”[72]这两例均是朝廷或官员出资为百姓购买,通常农民需要耕牛,恐怕也只有市买一途。北魏初屯田民尚可由朝廷配给耕牛[73],太和中已改为购买[74],至北齐时朝廷祭祀用牲亦仰市取,普通百姓恐也别无他途。

一些作物的种子也需购自市肆。《齐民要术》卷3《种韭》“收韭子,如葱子法”下注称“若市上买韭子,宜试之”,并讲述了具体方法。贾氏所著乃是“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75]而成,此说当有实据,非空穴来风。韭子可市买,其他作物种子也未尝不可,虽然书中不载。这种情况揭示了农民生产与市的密切联系。

此外,村民每日离不了的盐也要购买而得,尽管史书缺乏有关直接材料。村民起居使用的各种陶制品(少数人或许开始使用瓷器)大部分也来自市廛。《齐民要术》卷7《涂瓮》讲到瓮“若市买者,先宜涂治,勿便盛水。”据此,其他日用器皿恐怕相当部分也非自行烧制,而采买于市。

综观文献与考古资料,北朝城乡居民物质生活上与“市”联系的广泛、密切程度要超出以往的想象。视之为自给自足,显然不准确。

同时“市”不仅是交换物质产品的场所,也是卜师、相士活跃的舞台,他们聚集于此为各色人等有偿提供知识,决疑解惑。这一点学者多未措意,实不可不察。

关于隋初杨伯丑的记载稍详,可见市内术士活动之一斑。伯丑《隋书》及《北史》《艺术传》分别有传,文字几乎一致[76]。现据《隋书》节录如下:

(开皇初,伯丑入朝,后游行市里)尝有张永乐者,卖卜京师,伯乐每从之游。永乐为卦有不能决者,伯丑辄为分析爻象,寻幽入微,永乐嗟服,……伯丑亦开肆卖卜。

张、杨卖卜之处不出长安二市,据后文,伯丑卜肆似在东市。《隋书·百官志下》记隋都长安设京市令,下辖尚有“肆长四十人”,卜肆应居其一。操此业者绝非仅张、杨二人。由“卖卜”一语看,他们的服务是有偿的。传又云:

有人尝失子,就伯丑筮者。卦成,伯丑曰:“汝子在怀远坊南门道东北壁上,有青裙女子抱之,可往取也。”如言果得。或者有金数两,夫妻共藏之,于后失金,其夫意妻有异志,将逐之,其妻称冤,以诣伯丑,为筮之曰:“金在矣。”悉呼其家人,指一人曰:“可取金来?”其人赧然,应声而取之。

《礼记·曲礼上》指出“卜筮者,先圣王之所以使民信时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决嫌疑,定犹与也。”穆亮对孝文帝说“占以决疑”[77]杨伯丑为人卜筮起的正是这种作用。上述事情,在今天均应由警察、法官处理,当时往往要求助于术士。他们的服务对象并不限于普通百姓,有时甚至被召入宫廷,替皇帝解疑。史书又云:

崖州尝献径寸珠,其使者阴易之,上心疑焉,召伯丑令筮。……(伯丑)具言隐者姓名容状。上如言簿责之,果得本珠。

伯丑效力皇室并不仅此一遭,之前还曾为太子所召,但详情缺载。

术士不仅活跃于隋代长安市廛,两汉以来各地市肆常见其身影[78]。《高僧传》卷10《神异·竺法慧传》云“时有范材者,巴西阆中人,初为沙门,卖卜于河东市,……言事亦颇时有验”。这约为十六国时的事。《北史》卷90《王显传》载显败死前“有妪卜相于市者,言人吉凶颇验”,显子晔得知后微服访妪,请相。魏孝明帝即位不久王显被杀,王晔时任尚书仪曹郎中,故此老妇人当卖术于洛阳市中。北魏末年燕郡人刘灵助“好阴阳占卜”,“常去来燕恒之界,或时负贩,或复劫盗,卖术于市。”[79]所谓“术”当指“阴阳占卜”之术。庾信《答移市教》云:“欲令吹箫舞鹤,还反旧廛,卖卜屠羊,请辞新阓。”[80]该教写作时间,难以确考,不过,庾氏遗文十之八九为入西魏后所撰[81],此文成于北朝的可能性极大。“阓”崔豹《古今注》云指“市门”。该教多用典,亦道实情,“卖卜”乃至与屠羊并列为市人活动的代表,足见其普遍性。

术士虽在城镇市廛开肆卖卜,但也同样为农村居民服务。村巷里聚不能说没有卜师相士与兼擅方术的僧尼,但有些疑难还需赴市请教高明。

术士所决疑惑包括个人前途命运,如王晔所问;财产、家口丢失,如杨伯丑所处理的;还包括个人身体问题,如疗疾、推测孕妇产日、胎儿性别等。这些看似琐事,但在时人生活中却经常碰到,又无法回避,且无今日之各类专业人员来处理,只好求助于术士。怀孕生产一事便很突出。《北史》卷89《艺术·颜恶头传》:恶头妙于《易》筮,北魏末“游州市观卜,有妇人负囊粟来卜,历七人,皆不中而强索其粟,”最后还是恶头卜筮证明妇人已有身孕,断定将于十月三十日产一男子。当时条件下准确预言胎儿性别与产日,实属不易,也很重要。生男生女涉及祖先能否有“血食”,产日也有吉凶宜忌之分,不可小视,若遇上恶月讳日,婴儿或有“不举”之虞,这些对寻常人家也很要紧。宫闱内则更受瞩目,事关妃嫔日后的地位、外戚的前途等等。一旦生活中遇到这类麻烦,自然少不了去术士麇集的市肆求解。

赴市求卜问相成为时人解决生活疑难的重要途径,就如同今人患病问医、有急事找警察一样。广言之,不但个人琐事离不了术士,朝政大事亦常常求助于他们。孝文帝决计南伐迁都前便令卜筮[82],朝官中亦有太卜博士之类专职卜师[83]。皇室有时也会征召民间知名术士。

总之,对北朝人而言,市肆不仅可以买卖生活生产用品,也可以购买知识、解决疑难。因后者而赴市的机会未必少于前者。本节开头引许慎语“市:买卖所之也”,所言极准确,不可偏狭地理解为只是在市买卖物品,知识亦是市内交易的一项。这一点与今人的理解不尽一致。具体赴市的频率次数已难以搞清,大体言之,城镇居民赴市最频,近郊的村民要为城里人提供蔬菜、杂物,赴市次数相对多些,远郊村民较少,虽然有区别,他们生活中都不能没有市。

本节开头提到时人描绘的两幅反差强烈的画面,看来贾思勰所示较符合实际,颜之推所云更多地带有理想的色彩。

附带指出,“市”构成北朝城乡居民生活的一部分,但“市”与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场所仍有区别。“市”集中于城镇的特定区域,隔绝于百姓居住的里坊,也远离村落。里坊村落作为民众起居的主要场所是“面对面”的、熟识的世界。同一里坊与同一村落的居民因长期聚居而彼此熟悉,相对而言,“市”则是一个陌生的领域,赴市会与不少陌生的商贩打交道,产生与平日不尽相同的感受。在市肆中出现仙人之类的奇异之事,想来也不出人意料[84]。

尽管如此,“市”已成为城乡生活的交汇点与沟通桥梁,亦是节日之外的日子里人群聚集之处。基于“市”的这种作用及其他因素[85],当时城乡生活面貌不会有很大差距。如果说“市”在朝廷眼中尚是无足轻重的话,它在城乡居民生活中的作用显然不可如此视之。

三 市:交利之所,君子无故不游观

市是城乡居民时时光顾之处,自然也成为思考的对象。生活中不可无市是否意味着在观念中市也占有相应的位置?可惜,普通百姓的想法已不可知,仅士人、官员的看法尚有迹可寻。

隋初卢思道著《北齐兴亡论》痛陈北齐20余年盛衰之理。谈到文宣帝高洋时,他指出天保头五年尚为治世,中年以后则“诞纵昏德”,并罗列罪状数条,一条就是“出入市廛,游走衢路,”其结论是“刘曹以还,逮于僭伪,受命称帝未有若斯之惨者也。”[86]卢氏生于东魏“少仕齐朝”,天保中已活跃于邺都,耳闻目睹,所言应非虚构。在他看来,游走市廛与君主身份格格不入。身居九五者,虽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市肆却不是可以随意出入的正当场所。

卢氏出身范阳,为北朝大族,但他所举罪名不是个别大族对皇帝的成见,而体现了士大夫的普遍观念。

这桩罪名后屡见于唐初史家对高洋的描述中,成为高氏标准画像的一部分。《北齐书·文宣帝纪》末说到:“六七年后,以功业自矜,遂……拔刃张弓,游于市肆”。《隋书·五行志》则进而将此与天灾联系起来,认为“五事愆违,则天地见异”,若“齐文宣之盘游市里,…[1] …则祥眚呈形,于何不至?”并将高洋“数为胡服,微行市里”归入服妖。《北史》本纪还附益了高洋游行市廛,枉杀无辜的事例,以为佐证。

这一罪状的流传、演绎与附会表明了史家对于皇帝举止的固定理解,暗示出“市里”所承负的负面形象。这绝非有唐一代史家的偏好,北朝史官亦是如此。魏收在《魏书·岛夷·萧道成传》中称萧昭业“微服而出,游走里市”,视为恶行,即是一例。不惟史家——担负着记事监诫,彰善瘅恶之职的士大夫要求皇帝远离市廛,一般官宦士人心目中“市肆”的形象亦不光彩。北魏宣武帝时,北海王元详被召入宫,详母高氏惶迫不安,以为详必死。后详得免,高氏说:“自今而后,不愿富贵,但令母子相保,共汝扫市作活也。”[87]揣测其意,“扫市作活”必是极低贱的工作,高氏借此表达但求荀活的心情。言谈话语中无意传达出“市”地位之低下。颜之推批评时下嫁娶风气:“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88]鄙夷世风以“市井”为比,在颜氏头脑中“市井”自然不足以令人称道。市廛为人所轻,活跃其中的商贾地位当然也高不了。魏收述南朝宋明帝刘彧时称他“纲纪不立,风政颓弊,”表现之一便是“四军、五校、羽林、给事等官皆市井佣贩之人”[89],依作者之见,商贾是没有资格为官的,否则就是荒政。这里暗含褒贬,亦暗含高下判断。《北齐书·和士开传》载,河清、天统以后,士开威权转盛,“富商大贾朝夕填门,朝士不知廉耻者多相附会,甚至为其假子,与市道小人同在昆季行列。”[90]所谓“市道小人”指的正是“富商大贾”。这些人尚被目为“市道小人”,一般商贩之地位更可想而知。

“市道小人”一词道出了士人思考问题的立场与分类原则。他们在认定人的身份、行为时仍未跳出君子、小人二分的老框框,强调的仍是两者的高下之别。“君子”据说经历了从身份地位的概念逐渐转化为道德品质内涵的过程,该过程完成于孔子[91]。不过,北朝时“君子”仍包含身份地位上的意义。具体来说,即九品以上官员,均为君子;以下无论官、民均为小人。北魏孝文帝曾对刘昶说:“君子小人,名品无别,此殊为不可。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复有七等。”[92]其子宣武帝亦承此说,曾对明亮云:“九流之内,人咸君子。”[93]核诸史实,宣武帝言此意在抹平文武之别,但亦再次肯定了孝文帝所说。九流之内属君子,其外尽为小人,应是当时的一般标准。

对于“君子”当然有一系列规范要求,其中之一就是无故不观市。《周礼·地官·司市》“国君过市,则刑人赦”句郑玄注“市者,人之所交利而行刑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这话北朝士人并不陌生。北周宣帝不修德政,数行赦宥,乐运上疏谏言:“臣谨案《周官》曰:‘国君之过市,刑人赦’此谓市者,交利之所,君子无故不游观焉。若游观,则施惠以悦之也。”[94]即是一例。《周礼》一书在北朝颇受重视,大到北魏官员班禄、三长制、北周官制,小到孝文帝置夫嫔之列、北齐明堂制度[95],均受到《周礼》的影响。当时通《周礼》的儒生亦不少。《北史·儒林传序》称“诸生……于周、仪礼兼通者十二、三焉。”北朝时为《周礼》作疏的有刘芳、沈重、崔灵恩[96]、熊安生等。对于《周礼》南北同尊郑玄注[97],其说必为儒者所熟悉。乐运引郑注而加删节,更突出了市为交利之处这一点,要求君子没有原由不应游观。君子尚且如此,作为以德治天下的皇帝,自然更不应当随意出入市廛。卢思道等抨击高洋,理由盖在此。

质言之,视“市井”如禁囿,游走市里为罪过并非仅仅由于郑玄的一句经注,还与孔子以来儒家反复强调的君子小人行为、追求上的不同有莫大的关系。《论语·里仁》中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范宁解释为“弃货利而晓仁义,则为君子;晓货利而弃仁义,则为小人”[98]。义利上的取舍乃是区分君子小人的重要标准。先秦时期义利问题上众说纷纭[99],秦汉以后,孔子所创的贵义贱利说则一跃为主导,《新语》、《淮南子》、《说苑》、《礼记》、《潜夫论》等都昌明孔说[100]。市既是小人争利、交利之处,身为君子或身份上已为君子者自当退避三舍。北朝时圣贤古训并非陈列在儒家经典博物馆中的展品,而是活生生地根植于人心。当时情形是“《论语》、《孝经》诸学徒莫不通讲”另有权会等人“多自出义疏”[101]。圣人的教诲儒生自然谙熟于心,影响其思考与行动。

汉代以降,不但以义利别君子小人的价值标准大行其道,随着官僚政治的定型,还形成了一套更具体的解释,即“禄足代耕”说。董仲舒对策中指出“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然后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认为“尔好谊,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向邪而俗败[102]。王符也阐发上古班禄之制:“其班禄也,以上农为正,始于庶人在官者,禄足以代耕,……是故官政专公,不虑私家,子弟事学,不干财利,闭门自守,不与民交争,而无饥寒之道。”[103]不仅点出班禄的用意,也明确解释了食禄者的职责。北魏初,官吏无禄,此说自然无市场,班禄后,则又成为理论武器。孝文帝时曾讨论是否断禄,高闾据此说阐发了一番,认为“下者禄足以代耕,上者俸足以行义”,臣受禄则感恩,则贪心止,竭诚效力,不侵民等等[104]。北魏正光三年(522年)十二月关于禁止官员与民争利的诏书也提到“七品六品,禄足代耕,亦不听锢贴店肆,争利城市。”依据的还是同一理论。

君子小人义利之别不仅是儒生士子约束自身的要求或自相标榜的口号,它还汇合成一种舆论力量,即所谓“时议”、“时论”,指斥现实中的与之相违的现象。

北朝官僚兴商擅利者颇多,知名的有孝文帝之弟咸阳王元禧、北海王元详、孝明帝时权臣刘腾、北齐行青州刺史卢文伟、隋文帝时重臣杨素等[105]。

这类官僚贵族各代屡见不鲜,不过他们擅利并非全无阻力,至少为时论所不容。史书中记述他们兴商之事后常常提到“时议以此鄙之”、“为时论所鄙”[106],元禧所为,史称“世宗颇恶之”。高允劝谏拓跋晃更是明显一例。史载晃末年“营立田园,以取其利”,高允指出晃为国之储贰,言行举动,万方所则,而“营立私田,畜养鸡犬,乃至贩酤市廛,与民争利,议声流布,不可追掩”,希望晃能分田园给贫下,畜产贩卖,以时收散。认为如此“休声日至,谤议可除”[107]。谏言先后提及“议声”与“谤议”,并非虚张声势,恐晃所为朝野已生怨议,高允不过是位代言人,将议论转达给拓跋晃。晃虽未从谏,但也不会感觉不到时论的压力。

对某些人来说,上述观念的确会左右其行为。《北史》卷49《斛斯椿传》称西魏孝武帝尝给椿店数区,耕牛三十头,“椿以国难未平,不可与百姓争利,辞店受牛”;颜之推曾说“多见士大夫耻涉农商”[108],均与此有关。

时议并不总是朝外的清谈,某些情况下这股舆论也会成为诏令、法规,而具备某种实质的约束力量。

北魏正光三年(522年)十二月,针对牧守第宅丰侈、店肆商贩等的蔓延,朝廷诏令规定“七品六品,禄足代耕,亦不听锢贴店肆,争利城市。”[109]颁诏时恰值元叉擅权,史称“初,叉之专政,矫情自饰,劳谦待士,时事得失,颇以关怀”[110],当时尚书令为李崇,不过崇本人“性好财货,贩肆聚敛,家资巨万,营求不息,”其子亦是“邺洛市廛,收擅其利”[111],他断然不会草拟这种奏章作茧自缚。诏令为元叉所下似属当然。其背景大言之有矫正时弊之意,小言之不无挟制打压李崇之企图。诏令执行情况不可知,无论如何,朝廷对官员争利城市不能不闻不问,多少要有所表示。

隋开皇十四年(594年)六月,据苏孝慈的建议,文帝下诏“省府州县,皆给公廨田,不得治生,与人争利”[112],此前因百官供费不足置公廨钱“收息取给”,孝慈认为官民争利,败损风俗,上表请罢之,并建议给职田[113]。官府设公廨钱生息取用,隋唐长期实行。此次废罢只维持了三年多,开皇十七年(597年)十一月,又允许公廨钱“在市回易,及诸处兴生”,仅禁止出举收利[114]。废罢之举尽管为时短暂,官不与民争利的观念对治国的影响却不容否认。

至唐代,这种观念则付诸法令。据仁井田升考订,开元二十五年(737年)所订的《杂令》中规定“诸王公主及官人,不得遣亲事帐内邑司,奴客部曲等在市兴贩及邸店沽卖者(?)出举。”[115]较之前代,唐令规定得更具体、详细。法令所及不仅包括官员本人,其下属、奴客部曲亦受约制。立法的初衷与前代相同。无论实效如何,这一呼声最终能形诸律令,足见其影响与力量。

君子小人之别、义利之辨以及由此产生的官员禄足代耕,不与民争利,君子不游市的观念还影响到朝廷对“市”的制度安排。前面提到北魏都城洛阳规划中“市”居于边缘,而“市长”、“市令”等司市官吏亦地位微贱,近乎小人,制度上的这些安排与上述观念正相一致。虽然无论百姓还是官员,日常生活离不开市肆,但它毕竟是交利之处,出入者亦多是小人,君子无故不游观,规划城镇布局时自然不会置之于君子频繁出没的宫城或官衙周围;管理小人者自然不会是长于坐而论道的要员,只能委派些“斗食小吏”来担任这种“职轻任碎”的工作。洛阳规划与北魏官品的最终确定(后职令)均完成于孝文帝朝,正值传统儒家思想备受重视,这种吻合并不是巧合。

自另一角度看,他们的观念与自身的生活实际也不是那么和谐统一。尽管不少儒生士子抱着“市交利之处,君子无故不游观”一类的观念,他们并非在脱俗超凡的象牙塔中谈经论道,日常起居不得不依靠市肆,好在按时制,官员们有多少不等的“力恤”[116],不少人家更是奴婢成群,无须亲自赴市采买,与小人们斤斤计较,房文烈籴米便是遣“婢”为之。如此,既可维持“不游观”的理想不坠,也无碍于生计,两全其美。士人头脑中鄙视市井、商贩的观念得以在这种状况下代代延续,他们也可以依旧在著述中对市井商贩嗤之以鼻。生活正是在观念与行为的矛盾背离中日积月累地行进。也许只有洞悉君子们生活中的这种不和谐,才能更真切地理解他们,认清他们著书为文的立场。

四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春秋至唐中叶的千余年间“市”不只是买卖物品、求卜问相之地,同时也是官方选定的处决囚犯的刑场[117]。北朝亦是这漫长传统中的一环。刑人于市的施行影响着时人生活,不过,该制详情不明[118],在考察具体影响之前需要先做些探讨。

北魏正光二年(521年)三月甲午(25日),身居禁卫要职——右卫将军[119]——的奚康生在禁中宴会酒酣耳热之际试图斩杀擅权的元叉,未果,反为叉所擒,被拘禁于门下省。当晚[120],元叉令门下省、尚书省官员聚门下省讯问奚康生, 奏请处康生斩刑,参与其事的康生之子奚难[121]绞刑。元叉等矫诏决之,康生如奏处斩,奚难恕死从流。与康生同时执刀入内的尝食典御奚混亦处绞刑。

这是元叉专权时擅杀无辜的一幕,结果当晚二人被刑于市:诏旨已下“有司驱逼,奔走赴市,时已昏暗,行刑人注刀数下不死,于地刻截。咸言禀叉意旨。”奚混也就市绞刑[122]。

当晚行刑一事只是将北魏洛阳“市”内重复过无数次的行刑场面又上演了一遍,因为奚康生官居显要,又是冤屈被杀,记载稍详,为后人了解当时“刑人于市”提供了若干线索与细节。

追根溯源,刑人于市非北魏迁洛后始创,拓跋氏定都平城随即就采用了这种制度。道武帝拓跋珪平定中山不久,赵准等反叛,长孙肥率兵讨伐,生擒赵准,史称“准传送京师,轘之于市,夷其族”[123],据《魏书·太祖纪》,此事发生在天兴二年(399年)三月,上距迁都平城不足1年。此后及迁都洛阳后刑于市的事例很多,不赘举。

拓跋珪定都平城立即采用刑人于市的办法,其来有自。两汉魏晋均以市为刑场,该制为十六国时期不少国家所承袭,见于史乘的有前赵、后赵、前秦等[124]。而拓跋珪复国称王前曾在前秦都城长安逗留过不短的时间,深受汉文化之薰陶[125]。刑人于市盖效仿前秦,亦是受汉人传统影响之一端。

洛阳刑场可能设在“东市”,即今偃师县宋湾、鱼骨一带。《魏书·尔朱天光传》称“(天光被)斩于都市,”而《洛阳伽蓝记·城西·宝光寺》则作“斩于东市也”。东市刑人,来源有自,《史记》、《汉书》《晁错传》均称错被斩于东市。

当时并非仅都城以市为刑场,北魏州、镇、郡、县有市者均兼作刑场。孝文帝太和中李安世出任相州刺史,境内广平人李波宗族强盛,残掠百姓,安世施计诱捕波及子侄30余人,斩于邺市[126]。乃州市刑人之例。

《魏书·刑罚志》记孝文帝慎刑,云“京师决死狱,岁竟不过五、六,州镇亦简。”知北魏军镇可行大辟,有市处刑场亦应设于市。

据《魏书·辛纂传》,北魏末年,纂转任荥阳太守,郡民姜洛生、康乞得为境内大患,纂伺机擒获二人,“枭于郡市”。郡同样刑人于市。

北魏时县亦可定人死罪。《魏书·长孙虑传》[127]载,虑父真误杀其母,“真为县囚执,处以重坐”,虑列辞尚书云“父命旦夕,……父若就刑,交坠沟壑,”乞求以身代父命。孝文帝特恕死从流。所谓“重坐”,据辞称与孝文帝诏令实指死刑,可证县有权定囚犯死罪。死罪一经皇帝勾决,便在原审处行刑,县若有市,刑场自然设于市。《魏书》卷77《高谦之传》载孝昌初年,谦之行河阴县令,有人以瓦砾假作钱诈买马后潜逃,诏令追捕,谦之乃“伪枷一囚,立于马市,宣言是前诈市马贼,今欲刑之”借以搜捕藏匿于围观者中的真正罪犯。此次虽为诈刑,仅囚犯为假冒,其他均应循常制,刑之县市亦是通行的作法。

北齐、北周亦设刑场于市。河清年间制订的《齐律》、北周保定三年(563年)的《大律》均有明文规定[128]。齐天保中上承北魏以邺都东市为刑人处,崔 妻冯氏及元氏老幼千余口均死于此[129]。隋制不详,不过若干事例说明杨隋亦循旧制:仁寿中蕃客馆的庶仆、主客令等均被棒杀于长安西市;大业九年(613年)八月,杨玄感兵败被杀,磔其尸于东都市[130]。

刑人于市在北朝虽很普遍,有时亦在市外某处杀人,如都街。《魏书·阉官·宗爱传》载太武帝曾“诏斩(仇尼)道盛等于都街”,即是一例[131]。不过,这些非定制。另针对贵族、官员,尚有隐刑,即秘密处决,兹不详论。

行刑日期也有讲究,一般要等到立秋后、冬至前执行。北魏前期并未依此行事,太和十二年(488年)李彪上表建议率由旧章,“天下断狱,起自初秋,尽于孟冬,不于三统之春,行斩绞之刑”,孝文帝从之[132]。此后一直遵行。《魏书·薛辨传附薛庆之传》记载,庆之任廷尉丞,夏日曾于廷尉寺傍捕到一狐,如何处理,一说速杀,一说“以长育之月,宜待秋分。”此事发生在熙平初年。杀狐尚留心时节,断狱更应如是。北周施政依月令[133],亦冬季行刑。《隋书》卷66《裴政传》载,北周时政为少司宪,“囚徒犯极刑者,乃许其妻子入狱就之,至冬,将行决”,可证。

招致极刑的罪名甚多。奚康生被处斩,据他说“我不反死,汝何为哭也?”当以谋反定罪。这在当时属重罪之首,一旦出现,立斩不稽,亦不拘时日。奚氏被斩,时值春三月,依常例不当行刑,因被判谋反,从速处决。史载刑于市者不少是因类似重罪:北魏末年被斩于洛阳市的葛荣、刑杲、万俟丑奴、元顼及北齐河清元年被斩于邺市的高归彦均是因为“叛”,萧凯遣奴害母,被轘于邺城东市,则是因犯恶逆[134]。

刑人不仅事关有司,同时也牵动着至尊。北朝各代刑杀之权均一柄于帝。《魏书·刑罚志》载太武帝时规定“(刑)当死者,部案奏闻。……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地方上的大辟亦“皆先谳报乃施行”。孝文帝亦如此。北齐“决狱犹依魏旧”[135],隋制前后有变化,但裁决权归皇帝未曾改变[136]。各地行决囚犯均经由皇帝最终决定。奚康生被处斩出于矫诏,乃是当时元叉擅权所致,非常态。

与中华帝国其他时期一样,北朝时审理囚犯在官府内部进行,并不公开,相形之下,行刑过程则是公开喧闹的仪式。一旦奏准,刑期至,行决则是当众进行:北周规定“狱成将杀者,书其姓名及其罪于 ,而杀之市”[137] 。 ,据考为木制刑具,二手共一木[138]。书于此意将囚犯罪行昭彰于世。不仅如此,囚犯自狱解至“市”一路还要擂鼓造势。《北史》卷51《高归彦传》:归彦赴市“乃载以露车,衔枚面缚,刘桃枝临之以刃,击鼓随之,”广造声势。押解囚犯赴市途中伴以鼓声,在平日寂静的城镇中自然惊心动魄,引人注意,吸引百姓围观。魏孝文帝曾说:“我国家常声鼓以集众”[139]行刑时击鼓盖亦为招集百姓。至市后则纵人围观,并当众宣布囚犯罪名。前引高谦之于马市诈刑囚犯,“宣言是前诈市马贼,今欲刑之”。每次行决均当如此。这次为诈刑,若不循定制,不会引得观众中真正罪犯暴露。此举意在“与众弃之”。处决要犯往往还有要官监斩,《北齐书》卷21《高乾传》记魏末赐死高乾时由武卫将军元整监刑。隐刑尚要大臣监视,明刑更不会大意。隋侯白的《旌异记》述东魏孙敬德事提到行刑时有“监当官人”[140],当是此类。平日君子不游市,市内只有地位卑微的市长、市令与百姓打交道,唯行刑之时高官驾临,非同寻常[141]。

北朝多数死囚就是在诸如此类制度的运作中在各地市内被送到阴间的。这些不断上演的行刑场面对于往来市廛的城乡百姓究竟有什么意义?行刑过程中“市”的意义有何变化?史无明文,辅以推测可知一二。

刑人于市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反映统治善恶的晴雨表,百姓借此可以窥知朝廷、官府的治乱。关于统治运作、宫闱内权力角逐,一般百姓所知有限,甚至可以说未必如千余年后的史家了解得那么详尽,因为我们能读到根据实录、起居注等等记录朝政的材料编纂的史书。尽管如此,民众却可以通过行刑来感知时政。在时人看来“刑罚得失,乃兴废之所由也”[142]当时政治理想是“刑措不用”,刑罚酷滥,往往意味着暴政,预示着人怨神弃,国运危殆。有心人不难从弃市者的背景、数量、行刑日期、罪名中意识到这一点。王莽新朝时:“春夏斩人都市”,结果“百姓震惧,道路以目”,[143]秋冬行刑已成惯例,人们也习以为常,若不守常规,对百姓则有相当的冲击。被刑于市者通常是平民百姓,官员犯死罪多隐刑,像奚康生这样的高官因谋反赴市行决,且非行刑之季,不免会唤起观者对朝政的猜测;葛荣、刑杲、万俟丑奴等相继斩于都市,自然会使人联想到境内兵乱相寻;天保十年(559年)七月元氏子孙千余人被斩于邺都东市,“悉投尸漳水,剖鱼多得爪甲,都下为之久不食鱼”[144]。透过非时的屠戮与血腥,百姓不难体会到朝廷内部斗争的残酷,自然会对当权者的暴政有所感悟。[145]相反,弃市者少则折射出朝政清明。《魏书·刑罚志》指出“(孝文)帝哀矜庶狱,至于奏谳,率从降恕,全命徙边,岁以千计。京师决死狱,岁竟不过五六,州镇亦简。”这种“矜民简刑”的仁政自然会引起百姓的良好反响。河南汲县周湾村发现的正始元年(504年)正月七日杨氏家族造像便盛赞孝文帝的功德,记文称孝文“旷代之睿主,比德则羲、农齐轨,远(?)始则伊、妫同范”,造像上还明确注明“为孝文帝造九级一躯”[146]。立像时距孝文帝死已近五年,足见百姓怀念之深。“简刑”是促成这种缅怀的重要原因。另据《魏书》卷19上《元修义传》,修义迁齐州刺史,“宽和爱人,在州四岁,不杀一人,百姓以是追思之”,亦是一例。

高欢早年经历,可为旁证。北魏末欢曾任函使六年,经常往还于怀朔镇与洛阳,神龟中至洛阳,目睹宿卫羽林相率焚领军张彝宅,朝廷惧乱而不问。欢由此知魏运将尽,开始散财结客,并有澄清天下之志[147]。此事未必尽属实,特别是“散财结客”与“澄清天下”或是溢美[148],但历经此事知魏氏将亡,恐非杜撰。朝廷内幕,非经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民庶难知,羽林之乱可以起到这种作用,行刑亦如是。

行刑是统治力量的展示。对多数围观者来说,未必能从这种热闹的场面中看出什么内幕,但自皇帝的诏令、驾临的高官、押解犯人的槛车、威风凛凛的军人,不难体会到朝廷与官府的威严和力量,直观感受到统治的存在。这种程式化的行刑场面用当今人类学家的眼光观察,已近似于“仪式”,而这种仪式也正是“权力”一个组成部分。[149]

自另一角度观察,行刑之际,“市“一改往日的边际地位,成为朝野上下各种力量参与、关注的焦点,在刹那间“市”凝聚为城镇生活的中心。平日,市只是城乡居民购物、解惑之地,人流不断,却平淡无奇,不为朝廷、官府所注目。行刑前后,则一反常态:上至皇帝、官府,下及百姓均参与其中。决狱要由皇帝钦断,行刑亦须动用官府、官员,击鼓游街会使更多的百姓聚集市肆。介入其中的还不只是形形色色的人。罪名的宣示、行刑时间、场面、囚犯的背景等还会带来各种消息、猜测、想象。奚康生被斩时“行刑人注刀数下不死,于地刻截。”史称“咸言禀叉意旨”言者当是围观的百姓,所言多半为他们的揣测。行刑完毕,这类市巷讽议也难以立即烟消云散,还会四下传播,乃至不断演绎。有些案件、场面印象深刻数年后还为人提起。奚康生屈死,四年后仍是议论的话题,孝昌元年(525年)四月诏书中说:“右卫将军奚康生,仍见诛剪”[150],稍后韩子熙等理元怿冤情的上书中提到奚康生,“国之猛将,尽忠弃市”[151]。围绕着刑人,市不仅成为社会上诸种力量汇集的场所,也成为人们关注议论、揣摩的热点。做为一种社会空间,此刻“市”在行动与思考两层面上成为中心。

缘于此,通常处于边缘的市攀升为中心,并在行刑的瞬间形成一种高潮。北朝的市也就是在边缘与中心的不断摇摆与变换中一天天地存在下去。这种反复亦内在地融入百姓生活,成为他们感受统治、观察时政的一扇窗户。

五 明刑立威

北魏立国不久便“刑人于市”,主要出于模仿,并没有多少理据。随着汉族儒生加入政权,儒家思想开始武装朝臣,《礼记·王制》中“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一句开始反复出现在朝臣言谈话语、奏章表疏中,成为是制的理论根据。

魏孝明帝时元澄针对司州牧元雍因公事栲杀官员上奏,认为若罪状昭彰,死罪以定“应刑于都市,与众弃之”,若罪状不明,不宜杖死[152]。北齐孝昭帝斩人于殿堂,并问王晞此人是否当死,晞答曰:“罪实合死,但恨其不得死地。臣闻‘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殿廷非杀戮之所”[153]。隋初何妥上书谏文帝论及刑、爵也引此语[154]。史书保存的有关记载时间偏后,但不能说此前无人引此为据。毕竟北朝时“诸生尽通《小戴礼》”[155],《王制》与治术关系尤密,谙熟者必不在少数。而北朝负责律令修订的又均为儒生士族[156],上述观念融注其中亦属自然。这种观念背景、人员安排及特定场合频频引用成为延续这一传统的有力保证。

质言之,刑人于市与时人对刑罚社会作用及对市的理解分不开。

先秦时期儒法各执一端,或重德治轻刑罚,或反其道而行之,汉代以后两者融合,相互援用,形成“德主刑辅”的基本格局[157]。北朝人同样继承了这种思想。北齐乐逊便云“刑以助礼”,详言之则是“王者之治,务先礼乐,如有未从,刑书乃用,宽猛兼设,水火俱陈。”[158]德刑之先后、主次关系说明得十分清楚。

具体到统治实践中便是以礼乐教化为最高理想,追求止讼、息讼,强调“慎刑”、“慎罚”。北朝各史的《良吏传》、《循吏传》中事例甚多,不须赘引。

刑罚居辅助地位是儒法斗争融合折衷的产物,“慎刑”则另有一套超验的根据。

古人看来世间的刑罚与天道相联,所谓“象天道而作刑”、“德刑之设,著自神道”[159],若处置得当,天会示以祥瑞,曰“天赏”。如若冤杀则会降示天谴。两晋之际建康的淳于伯斩首案引发的讨论充分体现了这种观念[160]。淳于伯屈死如何影响了天象,时人众说不一,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妄加刑罚会招致天灾。正是基于此,统治者一般不敢滥施刑措,若天象有变,往往下诏赦免囚犯,所谓“眚灾肆赦”,北朝时事例甚多[161]。

上述观念自不同角度设定了刑罚的疆界。一方面是德之辅,不能喧宾夺主;一方面象天道,受制于天。尽管如此,刑罚仍具有自身的价值,简言之,即明刑立威。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大叔对赵简子语“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班固则云“作刑以明威”[162],《白虎通·五刑》亦认为“设刑罚者,明有所惧也。”这些多是泛论,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企图利用刑罚来威吓百姓,威吓对象并不是囚犯,而是“民”,是被统治者。《司马法》中则有更进一步的解释,它说:“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163],戮于市是否见于殷、西周、尚乏确证,此处最大的不同在于将刑罚与君子、小人的分类联系起来,相信戮于市可以使小人畏惧。这对后人启发不小,东魏初年孙腾指出“礼训君子,律禁小人”[164]正是继承了其衣钵。太和元年(477年)孝文帝诏令曰:“刑法所以禁暴息奸”[165],此语出自诏旨,表达了北魏朝廷对刑法作用的一般理解。统治者希望通过刑罚使兆庶“徙恶以从善”[166]而起到辅教的作用。

在这些观念熏陶下,统治者自然不会放弃明刑的作法,且要挖空心思扩大刑罚的影响;加上在他们看来“市”乃小人群集之处,小人正是法律惩戒的对象,且这里人来人往,能声播四远,震慑面广[167],选择“市”为刑场最好不过。元人徐元瑞说:“将犯法之人肆于市令众,使人不复犯法,则刑具措置而不用,是用刑以期无刑也”[168]。此话虽晚出,精神却与古一致,颇能反映统治者“刑人于市”的意图。

仔细推敲,为政者的这种期待与其说有什么事实根据,不如说主要是儒家君民关系说的演绎。这种君民关系的经典表达乃孔子所云“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169]在儒家看来,民纯受君主、君子左右摆布,毫无自我意识,所谓“上之化下,犹风靡草,东风则草靡向西,西风则草靡向东”[170]谈不上任何自主性。治人者的刑罚观念则是这种上对下单向影响的逻辑的简单延伸,仅用以影响的手段略有变化:刑罚取代了德治。在操作中,统治者的意图部分可以实现,可使观众感知统治的力量,也会起相反的作用(详上)。统治者长期迷信圣贤说教,相信“刑人于市”能震慑小人,却找不到什么事实依据[171]。

隋初李士谦就对此表示过异议。他针对当时规定“赃重者死”建议恢复肉刑。作为引证,他化用老子之言说“人不畏死,不可以死恐之”[172]。隋仍然“刑人于市”,李氏所云乃是对此而发。主张恢复肉刑者并不罕见,能明确意识到以死刑威吓旁人的局限,却不多见。这可能与士谦身处丘陇,终生未仕,深谙民情分不开。可惜他所论虽“有识者颇以为得治体”,初唐便已湮没不传,更谈不上对时政有何影响了。

近代以来西方法律学家对公开行刑做了多方研究,证明这种作法实际达不到制度创设者的初衷,有时甚至适得其反[173],中国历史上的情况也好不了多少[174]。

尽管刑人于市效果如何长期是未知数,这种制度安排凭借古训、对刑罚效果的一厢情愿的想象与幻觉得以持续千余年,实在令人深思。

选择市作为刑场同时显示了朝廷对“市”的认识上充满矛盾的一面:一方面皇帝、君子应退避三舍;另一方面又将治理天下的重要手段刑罚最淋漓尽致地体现在这里。相对于理想中的礼乐教化而言,威刑更为常见,使用的机会也更多,而它们却在一个君子不愿游观的地点展示。支撑这种奇妙的安排除了明刑立威的思想,仍少不了君子、小人分立的逻辑与观念。

六 都市:对外展示国力的窗口

以“市”作为刑场体现了朝廷官府对内的施行血腥统治的一面。同时,都城的“市”作为对异国与藩属交往的一个窗口,则成为展示国力,夸耀富足的场所。显示了“市”的作用的复杂性。

《魏书·李安世传》:“国家有江南使至,多出藏内珍物,令都下富室好容服者货之,令使任情交易。”这种做法最早见于太和元年。该年蠕蠕遣使至平城献贡,“乃敕有司出御府珍玩金玉、文绣器物,御廐文马、奇禽、异兽,及人间所宜用者列之京肆,令其历观焉”[175]时至隋代,朝廷依然采用这一做法。隋炀帝在东都洛阳为向朝贡的“蛮夷”显示国威,“令三市店肆皆设帷帐,盛列酒食,遣掌藩率蛮夷与民贸易,所至之处,悉令邀延就坐,醉饱而散。”[176]

朝廷将都城的“市”作为展示其富庶的场所,目的是让朝贡的“蛮夷”与聘问的邻国炫耀,以谋求外交上的优势。按照史书的记载,这种做法起到一定的效果。太和元年蠕蠕使者见到如此场面,“自相谓曰‘大国富丽,一生未见也’”,次年蠕蠕又遣此人朝贡,并又请求通婚娉,此后“岁贡不绝”[177],应与元年所见不无关系。此后萧齐武帝使者刘缵到平城出使,李安世负责接待,去“市”交易,“至金玉肆问价,缵曰:‘北方金玉大贱,当是山川所出?’安世曰:‘圣朝不贵金玉,所以贱同瓦砾。又皇上德通神明,山不爱宝,故无川无金。’缵初将大市,得安世言,惭而罢。”双方在外交场合的明争暗斗北魏又胜出一次。而隋炀帝的安排也使得“蛮夷嗟叹,谓中国为神仙”,达到了“示中国之盛”的目的。

朝廷为向邻国或“蛮夷”宣扬国威而利用“市”作为具体展示的场所,体现了“市”对朝廷的另一个职能。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Clifford Geertz)通过分析19世纪印尼巴厘岛的国家(Negara)而揭示出国家所具有的“展示性”,[178]这种特性在西方政治学的理论中一向是没有地位的。这种展示在巴厘岛主要是通过这种仪式体现的,在中国,这种对外的炫耀却常常在一个向被朝廷的主导思想视为“低贱”的场所进行,而且全部是故意设计的,而不是平时的正常情况,其做法也有悖于平日的交易规则,或金玉贱如瓦砾,或提供免费酒食,目的是向外人集中呈现朝廷与国家的富足、实力,以求折服对方。这与国家在展示中存在的巴厘岛的国家不同,展示对于中国帝国来说只是外交的工具与手段,是带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可以说是介乎西方与巴厘岛两类国家形式之间。其中奇妙的逻辑很值得思考。这种带有明显为外人展示目的的活动一直持续到今天,在当今流行的形象工程与为外人参观而不惜作各种手脚的做法中不难发现古人的影子。

七 结论

对不同背景的人来说,“市”具有不同的意义。

市是普通城乡居民平素购物、释疑解惑之地,赴市是日常生活不可少的一项内容。在这里他们可以满足生计、精神上的多种需要,行刑场面的不时出现也使他们感知统治、了解朝政国运。

士人官宦除部分人遣手下在市肆经营牟利,一些士人亲自在此购书之外,他们平日生活断不了从市廛购买物品,但这些大多可由奴婢、仆役完成,自己则为贵义贱利观念所束缚,不赴市游观,似乎是超脱尘世俗利之外。他们的生活实际与思想相互脱节。

在朝廷看来,“市”是施治对象,需设官、立法予以管理,但并未受到重视,司市者多为卑官末职,“市”的方位亦处于城镇边缘。同时朝廷又将刑场置于此,期待通过公开行刑来震慑百姓,实施统治。行刑不仅要动用不少官员,亦牵动着皇帝,还广揽百姓围观。行刑前后“市”成为朝野瞩目之处,显现出某种中心地位。朝廷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与“德主刑辅”、“明刑立威”之类治国方略以及君子、小人分立与分布的观念密不可分,这些观念通过参与政权的士人为媒介转化为少数族政权的统治思想。对朝廷而言,作为统御对象的“市”既是边缘又是中心,地位摇摆不定,充满矛盾。

从制度、行为与观念的角度看,朝廷围绕“市”的制度安排,如“市”的方位、市司的品级、刑人于市的种种设计,大体是基于传统儒家的思想。这些思想通过北魏汉化的深入、士人日益加入政权而影响朝廷的制度建设,至孝文帝迁都洛阳而达到高潮,此前的类似制度多是对前代的模仿。围绕着“市”人们的行为(日常活动)与观念并不一致,士人尤其如此。时人生活与“市”的关系的密切程度要超出今人的想象。通常朝廷在制度上不重视“市”,但在生活中“市”并非不重要,两者之间存在距离。基于“明刑立威”的思想而采用的“刑人于市”的制度,体现了朝廷对于“市”在思想与制度设计上的矛盾性,实践中也难以完全实现其初衷。

在不同群体的参与下,“市”呈现出复杂的面貌:它包融了日常生活、知识交换、统治实施、思考对象;在世间发挥了多种沟通作用:供求双方的沟通,不仅是有形物品的交换,还包括财物与知识的交换;城乡生活的沟通与了解,因为“市”不仅服务于城镇,同样辐射周围农村;亦是信息的交流聚散地;同时也是朝廷与百姓沟通之处,平时市吏代表官府施治,与市人打交道,行刑之时,不仅是卑微的市司,还出现了皇帝的诏旨、要员监刑,多种力量交织于此。

一些日本学者强调北朝时期城乡对立严重,并视贵族士大夫为沟通城乡的媒介[179]。此说似嫌绝对。城乡差异显然存在,“对立”则言过其实;对贵族士大夫作用的估价亦偏高。乡居贵族的确不少,他们确实也发挥了媒介作用,但城乡沟通途径并非一条,“市”亦是其中之一,它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容小视。

探讨北朝的“市”,不仅是要揭示一段逝去的生活,亦促使我们对治古史的方法做进一步的思考。

首先,长期以来“市”的研究被禁锢在经济史的狭小领域中,往往是服务于今人的某种目的:或用以论证某种经济发展序列(如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合理性,或揭橥中国存在自我发展变化的能力,无须通过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也可步入近代化,或求证相反的命题。凡此种种,“市”的历史成为我们理论分析论证的对象,按照我们的理论予以切割,建立联系。这时“市”不再是时人生活中的内在组成部分,它已游离于当时的生活脉络之外,成为今人经济理论的附属品。这些经济理论从根源上讲均是亚当·斯密的后嗣,均立基于“理性人”的假设,在它们指导下的经济史研究只会关注“市”中出现的“理性经济”活动,卖卜、行刑之类自然会弃置不顾,有关“市”的观念史更不会进入视野。舍弃前者,则割裂了“市”在时人生活中的完整画面与复杂意义;不分析有关“市”的观念,特别是掌握思想生产的儒生士子与朝廷对“市”的理解,便无法解释许多市制存在的背景与“市”呈现出的矛盾性。致使古代的“市”往往被描绘成历史上的“超级市场”,沦为当代经济理论的投影。

质言之,这一问题的产生是用今人逻辑、理论取代古人逻辑的结果,是现代逻辑泛滥、误用的结果。这与19世纪以来现代学科体系的建立、研究领域的分割有着不解之缘。随着19世纪现代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的学科的出现,研究对象亦开始被分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三大部分,并成为各学科的领地[180]。后由三个学科、三块领地又衍生出三种不同的视角。

史学受其影响亦渐形成相互区别的若干领域。这些全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与古人的生活世界、思维逻辑并不相干,但由于历史资料不会站出来说话,不会证伪,史学成为现代逻辑任意践踏之地。将“市”的研究局限于经济史之内就是一例。我们需要深刻反省自己所使用的理论框架、思路的适用性,充分注意研究者知识结构与研究对象间的区别。张光直先生说过的一番话值得再三回味,他说:

学问研究的对象与研究它的学问,在道理上应当是水乳交融合作无间的,在实际上却常常处扞格相对的地位。所以如此者,是由于二者之主从地位,在学术界中常与现实相颠倒的缘故。学问研究的对象应当是主,而研究它的学问应当是从;研究的范围、方法、轻重,都应随所研究的对象需要而定。但作者们作学问作久了,常误以为自己的传习为中心,不知不觉的要求客观的世界跟着自己这行学问的传统与习惯走[181]。

他所揭示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中国学者来说,问题更严重的地方在于这套现代逻辑与理论均是舶来品,虽然它们现在已通过二十世纪的新式教育牢牢地支配了我们的头脑,但是这套理论与逻辑原本来自西方,产生的背景是西方的历史经验与文化实践,与中国古代的历史、实践、观念、逻辑判然有别。对此若无自觉危害更大。尽管我们已为其支配,但若能清醒地意识到两者的差异,意识到我们与古人间的隔膜与距离,采取“同情之了解”与“体贴入微”的观照或许可以接近古人的世界,展示其生活面貌与生活逻辑,进而认清我们是如何由悠远的时代一天天地走过来的。

具体到要走出“市”之类问题上的研究困境,经济人类学“实质论派(Substantialism)的一些思路及见解能带来些启示。

这批人类学家从认识论的角度反思西方的“经济”观念,力图揭示西方经济模式的文化局限性。他们基于文化相对论,参与到被研究者的社会与文化世界中,从文化的内在逻辑看待文化与制度,在西方之外的社会建立了一种文化内部的逻辑,强调非西方社会、经济,社会与本土文化的多重组合。他们的研究提醒我们,在全球化渗透之前,非西方社会中的经济(生产、交换与消费)不是独立的现象,而是社会制度、文化观念形态、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宗教信仰的综合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对非西方社会市场的研究证明“社会关系在市场中与经济的其他方面同等重要”[182]。

尽管这些人类学家没有研究过中国,更没有研究过中国历史,上述北朝的事例表明其思路具有诱人的潜力。

其次,研究者不仅要注意古今之别,还应看到古人的世界也不是一致的,存在不同的立场。我们必须仔细辨别研究所凭依的史料所隐含的立场,不能为史料作者的好恶、选择所迷惑。为此,需搜集多种资料,包括不同立场的作者的作品、属于“无意史料”的考古资料等,这样才能唤起历史上被压抑的声音、纠正被扭曲的画面,展现当时社会的复杂面貌。

[1]通史性著作有钟兴永:《中国集市贸易发展简史》,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发展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断代、专题研究有龙建民:《市场起源的探索》,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傅宗文:《宋代草市镇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龙登高:《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姜守鹏:《明清北方市场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英文著作则有Heng Chye Kiang: Cities of Aristocrats and Bureaucrats: The Development of Medieval Chinese Cityscapes University of Hawall Press, 1999. 至于论文,数量庞大,恕不列举。

[2]参看李剑农:《魏晋南北朝隋唐经济史》,中华书局1963年版,页100;韩国磐:《南北朝经济史略》,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316、页325;杜士铎等:《北魏史》,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2年版,页486-491;高敏主编:《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页914-919;吴慧:《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二册,中国商业出版社1983年版,页296-305;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页369。

[3]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Chinese Peasants and the Closed Community: A Open and Shut Case”. Comparative Studies of Society and History 13(3):270-281.

[4]许倬云:《汉代农业》,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特别是第六章。

[5]有关研究包括相田洋:《异人と市——の世界》,《福冈教育大学纪要》42号2分册,1993年2月,《弃市考——祝祭としての死刑》,同上,44号2分册,1995年2月,二文均收入同氏《异人と市——境界の中国古代史》,研文出版1997年版。堀敏一:《中国古代の市》,《中国古代の家と集落》,汲古书院1996年版,页234-237亦尝涉及。佐藤佑治:《北朝の市》,《魏晋南北朝社会の研究》,八千代出版1998年版,页210亦提及。

[6]《魏书》卷80《侯渊传》页1788云南青州南境有“卖浆者”,盖是其例。正史均为中华书局点校本,下同。

[7]《隋书》卷56《令狐熙传》,页1386。

[8]《隋书》卷66《李谔传》,页1546。

[9]《隋书》卷25《刑法志》,页705。

[10]佐藤佑治:《中国都市における“市”官吏——唐前期まで》,同上书,页130-135列举了有关材料,可参看。

[11]《金石萃编》卷38,中国书店影印扫叶山房本,1985年版。

[12]王仲荦:《北周六典》,中华书局1979年版,页146。

[13]《鲁迅辑校石刻手稿》第二函第五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页976。据《关中石刻存逸考》卷8,该碑在同州府(今陕西大荔);斌州地望不详,疑为“豳州”之误。

[14]《山右石刻丛编》卷3,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页1;同上,第二函第五册,页1020。

[15]参宋镇豪:《中国古代“集中市制“及有关方面的考察》,《文物》1990年第1期,页39-46。

[16]参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华书局1963年版,页62;贺业钜:《北魏洛都规划分析——兼论中期封建社会城市规划制度》,《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版,页195-198。

[17]参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一、二、三、四,范祥雍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考古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初步勘查》,《考古》1973年第4期,页198-208;宿白:《北魏洛阳城和北邙陵墓——鲜卑遗迹辑录之三》《文物》1978年第7期,页42-46;段鹏琦等:《洛阳汉魏故城勘察工作的收获》,《中国考古学会第五次年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页93-97;考古所洛阳汉魏城工作队:《北魏洛阳外廓城和水道的勘查》、《考古》1993年第7期,页602-608。

[18]见《魏书》卷41《源子恭传》,页934;卷108《礼志》二,页2767。

[19]《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页351。

[20]刘易斯·芒福德著,倪文彦等译:《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9年版,页170-171。

[21]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Vol.9. 1993. p.590的地图及p.591的解说,Vol 13. p.912b.

[22]《中国大百科全书·建筑·园林·城市规划卷》,页340。

[23] Academic American Encyclopedia. Vol.19. 1981.pp113-114.

[24]参姜伯勤:《从判文看唐代市籍制度的终结》,《历史研究》,1990年第3期,页18。

[25]《隋书》卷2《高祖纪下》,页41。

[26]《洛阳伽蓝记》卷4《城西·法云寺》,页205。

[27]说见程树德:《九朝律考·隋律考序》,中华书局1963年版,页425。

[28]同上,页352。杨廷福赞同程氏推测,见杨著《唐律初探》,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页75。

[29]具体事例见《隋书》卷46《赵煚传》,页1251,《魏书》卷110《食货志》,页2863-2866,又见《通典》卷9《食货·钱币下》,页196-197;《隋书》卷62《赵绰传》,页1485-1486。

[30]李剑农前引书,页100;唐长孺:《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页151。

[31]参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台湾中研院,1963年,页542。

[32]李献奇:《北魏正光四年翟兴祖等人造像碑》,《中原文物》1985年第2期,页23。

[33]佐藤佑治:《北朝の市》,同前书,页208已指出这一点。

[34]《隋书》卷27《百官志》中,页768;卷28《百官志》下,页787;王仲荦前引书,页146。

[35]齐、隋地方属吏品秩,均见《隋书·百官志》,亦可参看严耕望上引书,页593-594表,页621表。

[36]《隋书》卷27《百官志》中、卷28《百官志》下。

[37]详见《魏书》卷77《辛雄传》,页1696,雄于肃宗末年的上疏;《北齐书》卷38《元文遥传》,页504;《北史》卷55史臣论曰,页2017。

[38]见《齐民要术》各卷,亦可参陶希圣:《齐民要术里田园的商品生产》,《食货》3卷4期,1936年1月,页42-46,裒集了相关资料。

[39]见《齐民要术》“序”,缪启愉:《齐民要术校释》第二版,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版,页19。

[40]关于士兵城居,参谷霁光:《府兵制度考释》附论三“城民与世兵”,上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页274-281。

[41]《北史》卷55《赫连子悦传》云“天保中为阳州刺史(原作“扬”,据校勘记改,治今河南宜阳县西),先是城门早闭晚开,废于农作。子悦到,乃命以时开闭,人吏便之”。可知该城内居民尚出城务农,其他城镇亦应有此类居民。实际上即使到了18世纪,世界上不少大城市里也保留某些农村生产活动,城市居民中有牧人、农夫、葡萄种植者,城市在城墙内外拥有果园和菜园。详参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顾良等译,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一卷,第八章,特别是页577-582。

[42]《旧唐书》卷191《方伎·乙弗弘礼传》记隋炀帝时“招天下道术人,置坊以居之”,页5092。此条资料承吴玉贵先生示知。

[43]见黄惠贤等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页125以下,本章为何德章所撰。

[44]《魏书》卷110《食货志》,页2863。

[45]至少正始年间,百官囊中钱不少。《洛阳伽蓝记》卷2《城东·正始寺》述一石碑镌刻官员为该寺施钱数额,多者四十万,少者不低于五千,可证。

[46]见黄惠贤等主编:《中国俸禄制度史》,页137-159,页164-165,167-171。隋代部分为冻国栋所撰。

[47]杨际平:《北朝隋唐均田制下奴婢官吏的“授田”与限田》,《厦门大学学报》,1983年第4期,页6-15。

[48]《周书》卷35《裴侠传》,“(河北)郡旧制有渔猎夫三十人,以供郡守。”即是一例。

[49]此事又见《北史》卷39《房文烈传》,页1423。

[50]《北史》卷70《孟信传》,页2434。

[51]分见《隋书》卷27《百官志》中,页764,卷28《百官志》下,页791。

[52]《魏书》卷110《食货志》,页2862,载神龟初元雍等奏称“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云云,当时似供应百官食盐,本末待考。

[53]《魏书》卷82《常景传》,页1805。

[54]《魏书》卷66《崔亮传》,页1476。

[55]《魏书》卷24《崔玄伯传》,页624

[56]《北史》卷47《阳俊之传》,页1728。

[57]山西考古所:《大同南郊北魏墓群发掘简报》,《文物》1992年第8期,页6,该处出土的戳刺纹陶罐外表常残留烟炱,发掘者认为是作为实用炊具使用的,页10,即是一例。

[58]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城队:《北魏洛阳城内出土的瓷器与釉陶器》,《考古》1991年第12期,页1090-1095。

[59]见谢宝富:《北朝婚丧礼俗研究》,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84。作者也提到存在私家自制明器情况,由考古发掘看,这种情况不多见。

[60]见谢宝富:《北朝婚丧礼俗研究》,页181-185。

[61]金洪:《试论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铁镜》附表、《考古》1994年第12期,页1121-1126。

[62]《北史》卷7《齐本纪中》页254亦载此诏,但标点误作“皆市取少牢”,不取。

[63]参何兹全:《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页347-348。

[64]见徐乐尧:《居延汉简所见的市》,《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页57-58。

[65]唐长孺:《魏、晋至隋唐官府坐场及官府工程的工匠》,《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页43-47。

[66]《魏书》卷49《崔鉴传》页1103记延兴中鉴在东徐州冶铜为农具,当是特例,可不置论。

[67]《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页1183。

[68]参于豪亮:《汉代的生产工具——臿 》,《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274-276;陈文华:《试论我国农具史上的几个问题》,《论农业考古》,江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页129-135。

[69]《魏书》卷3《太宗纪》,永兴五年(413年)九月,“置新民于大宁川,给农器,计口受田”,即是一例。纪文原列于八月,据干支,应为九月,参吴玉贵:《资治通鉴疑年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页104-105。

[70]分见《齐民要术·耕田》与《种谷》。

[71]《魏书》卷62《李彪传》,页1386。

[72]《隋书》卷73《公孙景茂传》,页1680-1681。

[73]《魏书》卷2《太祖纪》,天兴元年二月条,页32。

[74]见《魏书》卷44《薛虎子传》,页997,虎子太和五年建议“以兵绢市牛”,开军屯。

[75]《齐民要术》序,页18。

[76]《太平御览》卷728,页3228亦引伯丑事,采自《隋书》;《太平广记》卷18亦有之,云出《仙传拾遗》,文字有损益。

[77]《魏书》卷27《穆亮传》,页669。

[78]两汉的具体事例见文镛盛:《中国古代社会的巫觋》,华文出版社1999年版,页134-135所引。

[79]《魏书》卷91《术艺·刘灵助传》,页1958。

[80]《庾子山集》卷11,倪璠注,许逸民校点,中华书局1980年版,页648。

[81]笔者所见两种庾氏年谱(倪璠及鲁同群)均未言此教作于何时。请教本院文学所刘跃进先生,他认为是在南朝时所作,可备一说。不过据宇文 《庚信集序》“今之所撰,止入魏已来”,教中云“声高梁、楚”,似为北入后口气。究竟写于何时、尚祈方家赐示。

[82]《魏书》卷19中《任城王元澄传》,页464。

[83]《魏书》卷113《官氏志》,页2991;《隋书》卷27《百官志》中,页755,北齐太常下辖太卜局丞,掌诸卜筮;卷28《百官志》下,页776,隋开皇制,太常寺设太卜署,有卜师、相师、男觋,女巫、太卜博士等员。

[84]参相田洋:《市と异人》,我的解释与他略有不同。

[85]当时不少官员致仕后还乡里,还存在所谓的“双家制”。

[86]见《文苑英华》卷751,中华书局1966年版,页3928。

[87]《魏书》卷21上《北海王元详传》,页562。

[88]《颜氏家训·治家》,王利器集解增补本,中华书局1993年版,页53。

[89]《魏书》卷97《岛夷刘裕传》,页2149。

[90]《北齐书》此传非原文,乃出自《高氏小史》之类史钞。鄙视商贾为士人一贯观念,这一点无妨于文中讨论。

[91]说详余英时:《儒家“君子”的理想》,《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页154-157。

[92]《魏书》卷59《刘昶传》,页1310-1311。

[93]《魏书》卷88《明亮传》,页1904。

[94]《周书》卷40《乐运传》,页722。

[95]见《魏书》卷53《李冲传》,页1181;《隋书》卷6《礼仪志一》,页121。

[96]崔氏尝著《集注周官礼》二十卷(一作“四十卷”),见《隋书》卷32《经籍志一》,页919。据《梁书·儒林传》,崔氏原仕北魏,天监十三年入梁,此书不知何时著,姑附此。

[97]《北史》卷81《儒林传序》,页2709。

[98]皇侃:《论语集解义疏》卷2,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页50。

[99]张立文:《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人道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页183-190。

[100]张立文:《中国哲学范畴发展史(人道篇)》,页190-192;周桂钿:《中国传统哲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页240。

[101]《北史》卷81《儒林传序》,页2709。

[102]《汉书》卷56《董仲舒传》,页2521。

[103]王符:《潜夫论·班禄》,汪继培《笺校》本,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166。

[104]《魏书》卷54《高闾传》,页1198-1199。

[105]分见各人本传,并可参高敏前引书,下册,页1001-1014。

[106]《隋书》卷48《杨素传》,页1292;《魏书》卷66《李崇传》,页1473。

[107]见《魏书》卷48《高允传》,页1071-1072。

[108]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页143。

[109]《魏书》卷9《肃宗纪》,页233-234。

[110]《魏书》卷16《元叉传》,页405。

[111]《魏书》卷66《李崇传》,页1472-1473。

[112]《隋书》卷2《高祖纪下》,页39。

[113]《隋书》卷46《苏孝慈传》,页1259。

[114]《隋书》卷24《食货志》,页686。

[115]仁井田升:《唐令拾遗》,粟劲等编译,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页792。

[116]参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亲恤”条,中华书局1985年版,页331-332;黄惠贤前引书,页133-137。

[117]沈家本:《行刑之制考》,页1-11,《历代刑法考》,《沈寄簃先生遗书》,中国书店1990年版,页516-521;相田洋前引书,页88-94;堀敏一前引书,页234-237。

[118]例如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5卷上,设专章详细论述魏晋南北朝的法制,却未及这一点,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页719-774。关于唐代的情况,D. Twitchett: The T’ang Market System, Asia Major, New Series Vol XII.2 (1966) p.217 略有提及。台湾学者张荣芳做过专门探讨,见氏著:《唐代长安刑场试析》(台)《东海学报》第34 期,1993年6月,页113-121, 前引Heng Chye Kiang书 p.20,22也提及此。唐代的情况不少袭自北朝,可参看。

[119]《魏书》卷13《灵太后传》页339作“左卫将军”,同书卷105之4《天象志》页2439作“卫将军”,均不确,当从本传。

[120]《魏书》卷73《奚康生传》(《北史》卷37同)记此事发生在二天,谓“至晓,叉不出”云云。《通鉴》卷149,普通二年(521年),页4665,则作“至晚,义不出”,为同一天之事。《魏书》后文称下诏赴市“时已昏暗”,若为次日晨决奏下诏,行刑不应迟至天黑,作“至晚”为是。《魏书·肃宗纪》亦记作“甲午”一日之事。当从《通鉴》。《通鉴》此处无考异,说明司马光所见《魏书》尚做“至晚”,宋以后传刻中至讹。

[121]康生子“奚难”,《通鉴》卷149,页4665作“奚难当”,恐是讹读“处”字所致,不从。

[122]以上参见《魏书》卷73《奚康生传》,页1632-1633;同书卷9《肃宗纪》,页232;《通鉴》卷149,页4665。

[123]《魏书》卷2《太祖纪》,页35;同书卷26《长孙肥传》,页652。

[124]分见《晋书》卷102《刘聪载记》,页2661,刘摅、靳陵因事“皆斩于东市”;卷104《石季龙载记下》,页2788,张豺被斩于平乐市。卷113《苻坚载记上》,页2887,王猛为京兆尹,曾捕杀强德“陈尸于市”;据《魏书》卷15《昭成子孙列传》页369,什翼犍庶长子寔君与侄子斤均被苻坚“轘之于长安西市”。

[125]参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页17-32。

[126]《魏书》卷53《李安世传》,页1177。

[127]《太平御览》卷413,页1905引《魏书》,“虑”作“卢”,未知孰是。

[128]见《隋书》卷25《刑法志》,页705、708。

[129]见《北齐书》卷23《崔 传》页335;卷28《元韶传》,页388-389,被杀元氏人数据《太平广记》卷267引《谈薮》,中华书局,1961年,页2039。

[130]见《隋书》卷25《刑法志》,页715-716;卷70《杨玄感传》,页1619。

[131]胡三省认为此“都街”即都市,见《通鉴》卷126,元嘉二十八年六月,页3971注。吴金华亦赞同此说,见《世说新语考释》“都街”,页218-219。恐误。关键是《魏书·萧宝夤传》云“置阊阖门外……都街之中”,而非斩于此。就方位讲,两者亦不同。

[132]《魏书》卷62《李彪传》,页1386-1387;程树德注意到这一点,称为“魏断狱报重常竟季冬”,见前引书,页387。

[133]见《周书》卷5《武帝纪上》,保定三年(563年)二月诏,页68。

[134]分见《魏书》卷10《孝庄帝纪》,页260;同前,页261;同前,页263,《魏书》卷21上《元顼传》,页565;同前,页264;《北齐书》卷7《武成帝纪》,页91;《魏书》卷59《萧宝夤传附萧凯传》,页1324-1325。

[135]《隋书》卷25《刑法志》,页704。

[136]《隋书》卷25《刑法志》,页712;卷2《高祖纪下》,页37、41。

[137]《隋书》卷25《刑法志》,页708。

[138]沈家本:《刑具考》,前引书,页503-504。

[139]《魏书》卷108之一《礼志一》,页2753。

[140]鲁迅:《古小说钩沉》,《鲁迅辑录古籍丛编》,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页419。侯白记为“元魏天平中”,不确,应为东魏。

[141]《水浒传》40回《梁山泊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详述行刑过程,时代稍后,但亦可见其仿佛。

[142]《魏书》卷19中《元澄传》,页476,元澄上奏语。

[143]《汉书》卷99下《王莽传下》,页4158。

[144]《北齐书》卷28《元韶传》,页388-389。

[145]黄仁宇在其回忆录中详细记述了少时(20世纪20-30年代)在湖南长沙街头反复目睹行刑场面对他的震撼,可帮助我们理解古代“刑人于市”带给百姓的影响。见所著《黄河青山》,三联书店,2001年,页217-218。

[146]徐玉立:《北魏碑及相关的几个问题》,《文博》1991年第3期,页51。

[147]《北齐书》卷1《神武帝纪》上,页2。

[148]参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178-179的考证。

[149]参克利福德·格尔茨:《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赵丙祥译,王铭铭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页121;Catherine Bell: Ritual: Perspectives and Dimension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129.

[150]《魏书》卷9《肃宗纪》,页240。

[151]《魏书》卷60《韩子熙传》,页1335。

[152]《魏书》卷19中《元澄传》,页476。

[153]《北史》卷24《王晞传》,页890。

[154]《隋书》卷75《何妥传》,页1710。

[155]《北史》卷81《儒林传》序,页2708。

[156]参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页107、111;瞿同祖:《中国法律之儒家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页337-345论之甚详。

[157]详参瞿同祖上引书,页270-303。

[158]《北齐书》卷45《乐逊传》,页612。

[159]《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71。

[160]详参《晋书》卷69《刘隗传》,页1837;卷72《郭璞传》,页1902;卷28《五行志》中,页840。

[161]如《魏书》卷7下《高祖纪》,页164,太和十二年(488年)九月诏;《周书》卷5《武帝纪》,页65,保定元年(561年)七月诏,等等。

[162]《汉书》卷23《刑法志》,页1079。

[163]见《司马法·天子之义》,《四部丛刊》初编本,卷上,页3下。

[164]《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88。

[165]《魏书》卷111《刑罚志》,页2876。

[166]《魏书》卷60《韩显宗传》,页1340。

[167]在这方面,东、西方君主们的作法极类似。迟至18世纪、欧美的统治者们仍采用公开行刑的办法处决犯人,事先多游街,行刑地点往往是广场或路旁,目的也是以儆效尤。参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等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一部分,特别是页63-65。

[168]徐元瑞:《吏学指南·杂刑》,杨讷点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页78。

[169]《论语·颜渊》。

[170]刘向:《说苑·君道》。

[171]参巨焕武:《明刑与隐刑——沈家本考论执行死刑的方式及其场所》,《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页76-104。

[172]《隋书》卷77《隐逸·李士谦传》,页1754。

[173]米歇尔·福柯前引书,页81-83;巨焕武前引文,页102,及注(1)所引调查。

[174]参相田洋前引书,页114-116。

[175]《魏书》卷103《蠕蠕传》,页2296。

[176]《隋书》卷67《裴矩传》,页1581。

[177]《魏书》卷103《蠕蠕传》,页2296。

[178]克利福德·格尔茨:《尼加拉:十九世纪巴厘剧场国家》,页12、146。

[179]谷川道雄:《六朝时代城市与农村的对立关系——从山东贵族的居住地问题入手》,牟发松译,《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页1-3、13。

书法市场论文篇(9)

如何通过版权贸易,帮助中小型出版社增加影响力和打造图书品牌,是版权经理人需要思考的。我认为版权经理人在关注大众出版的同时,更应该了解细分市场,也就是小众出版的发展。小众图书虽然发行量有限,但读者人群黏度高,更容易打造品牌,让市场产生辐射效应。在前期的市场调查,了解读者群需求后,着重对某一专业图书深耕细作。

我社针对家庭园艺爱好者打造的《绿手指》丛书正是在这一策划想法下产生的。如今,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物质丰富并不是生活质量的全部,清新空气、干净的水、宜居环境、放心食品也是幸福的必备元素。而国内常年以农业和园林绿化等针对农民和工程的园艺图书为主,针对家庭园艺的技术指导性图书却很少。我们对园艺论坛调查也显示花友迫切的需要一些权威的针对家庭园艺的国外书籍。因此,园艺类图书引进计划应运而生。我们与以图片质量著称的DK公司达成版权协议,引进了全球最权威的英国皇家园艺协会所编写的《轻松园艺》系列图书。并以这套书为主,创造了出版社自身品牌“绿手指”,让固定群体通过优秀的外版图书来进一步了解出版社。

2.在引进优秀图书的同时,培育相关细分市场的图书品牌

版权经理人的工作不单单是提供出版社的图书信息、洽谈版权条件及执行合同,版税的汇付和收取等工作,还需要用策划编辑眼光来培育市场和开拓市场。如《绿手指》丛书定位普通园艺爱好者,虽然当时市场不大,但是在图书出版与宣传上下功夫,与各大园艺网站保持长期合作,并通过新浪和搜狐论坛的影响力在各地举办新书会和读书分享会,开通绿手指园艺微博宣传园艺图书,与著名园艺专家、版主、微博达人互动,让其继续推荐有影响的大众园艺图书,逐渐积累口碑,而后,在第一辑的基础上,整合各方意见和推荐,引进适合国内的优秀园艺图书,整编成第二辑、第三辑……

3.在翻译者上下功夫,好的翻译者也是作者资源

有些出版社在花费了人力、物力引进图书后,往往觉得大功告成,认为随便找个外语不错的人翻译成中文就行了。实际上,找译者、签订翻译合同、校对译文等具体工作直接影响引进图书的品质和市场销售等,不可草率。《绿手指》丛书是通过园艺论坛和杂志寻找园艺爱好者翻译,再由专家审译,这其中还包括了台湾的园艺爱好者帮助我们翻译。在与翻译者沟通的同时,实际上是积累作者资源,培育国内园艺市场。另一方面,这些翻译者也在读者圈中有一定影响力,成书后也帮助我们宣传,甚至举办讲座,翻译者签名售书等,都收到极好效果。

4.版权引进可以培养年轻编辑策划能力,让编辑尽快成长

版权经理人要从年轻编辑中去培养,让更多编辑接触外版图书,了解版权知识。随着出版社发展,引进人才的外语水平比过去都有大的提高,随着网络的发展,编辑能够轻松进入国外亚马逊网站和出版社网站了解外版图书情况。出版社可以多给年轻编辑和美编机会接触国际书展,以学习外版图书策划、制作等方式来部分代替传统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让新编辑更快成长起来。实际上,让新来的年轻编辑策划一本引进版图书比自己找专家写一本编著的图书收获更大。让年轻编辑从引进图书开始了解国外出版行情和国际图书市场,可以从目录中学习国外图书策划方法,从内容中学习设计与排版,从监督印刷中学习各种基础图书印刷知识,以及后期宣传中学习营销方法。

书法市场论文篇(10)

他认为,南京大学是著名的研究型大学,南京大学出版社必须依托母体优质的学术资源,推出高品位的学术著作,为繁荣学术做出贡献。他提出南京大学出版社的办社宗旨:“学术立社,品牌兴社。”不管出版形势发生什么变化,这一宗旨始终不变。从2006年南京大学出版社出齐200部《中国思想家评传丛书》以后,南大社再接再厉,又陆续推出《中华民国史》、《南雍学术经典系列》、《当代学术棱镜译丛》、《阅读日本书系》等学术品牌书。在刚刚制定的“十二五”重点规划项目中,《中国现代文化名人评传丛书》(100部)、《中国学术思想史》(20卷)、《全清词》、《全清戏曲》、合编《中华民国史》、《莫里斯・布朗肖作品系列》、《中华图像文化史》、《图像与中国文学关系史》、《全球化与国际关系丛书》、《中国新能源:国家政策与产业发展》、《中外天文学史》、《中国思想家评传简明读本(中英、中日对照本)》等项目,都体现了南京大学最优质的学术资源,是高品位的学术图书。

书法市场论文篇(11)

其实不论古今,在文物艺术品市场上轻而易举地“捡漏”,都是不可能的。我完全同意《看艺术》杂志2012年第8期,“直击市场”一文讲到的“所谓的捡漏从市场角度分析是不存在的”,“市场从来没有漏”这一观点。

该刊曾经报道2012年春季拍卖会出现“五大漏”, 即“ 3220万元成交的《种菜诗和唱和诗》、3585万元成交的南宋皇帝书法、2421万元成交的《松风晓霭图》、4142.75万元成交的《四序同春图》、3680万元成交的《元夕与妇饮》。这其实是指市场对拍品文化价值上的认知度偏低了,即从拍品本身的文物价值、艺术价值而言以及和同类拍品以往的成交价相比,应该出现一个更高的价格或在将来的市场有更大的潜力。”但是,对一件拍品,在拍卖前认知到它的文化价值、文物价值、艺术价值,与同类拍品成交价相比,预测将来市场更高价即升值潜力,是何等困难之事,所以“市场从来没有漏”是完全正确的。而能够在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上买到自己满意,又有更高升值潜力的作品,是需要以强大的学术能力为前提,预测出文物价值、艺术价值,观察到同类文物在市场上的走势,才能捡到所谓的“大漏”。下面我以“五大漏”之一的《元夕与妇饮》为例,简析一下成功购买的情况。

北京宝瑞盈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上拍的元代杨维桢的《行书诗 元夕与妇饮》,购藏者是山东泰康文化公司,公司主业是石化、物流等产业,名列全国五百强。六年前结识了文物艺术品市场风云人物易苏昊先生,诚聘了一批文博专家,开始用企业盈利的部分资金购藏文物,打造企业的文化形象。几年来投入资金七亿元,购藏了一批中国古代书画、近现代书画,仅楹联就收藏了四千余件,创建了“京博艺术博物馆”。因为山东泰康文化公司在拍卖市场购藏文物十分谨慎,又有文博专家为后盾,多年来从未出现退货、拖延付款等不良情况,在文物艺术品拍卖界口碑很好。

杨维桢生于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卒于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是元末明初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在中国文学史、书法史上有着重要地位。尤其是他的书法成就,把汉、晋人隶笔章草笔法融化到行草书中,突破了元代以赵孟頫书法宗唐、宗晋的主导风格,打破了以“二王”书风为唯一审美标准的桎梏,大大拓宽和丰富了文人书法的表现能力,为后世的书法艺术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因其名号铁崖,中国书法史誉之为“铁崖体”,“铁崖体”对现代书法起到极大影响,也可以说对现代书法起到先驱示范的作用。可惜的是杨维桢的书法作品存世数量太少了,朱家溍先生《历代著录法书目》记载仅为41件,历经水厄兵燹,余不足半,除少数几件被日、美公私藏家所有,多被北京故宫、、上海博物馆、辽宁省博物馆、天津博物馆收藏。

《行书诗 元夕与妇饮》是杨维桢写的一首乐府诗,记述他在元宵节夜晚与夫人一起饮酒的欢乐心情。杨维桢的夫人为了庆贺这一佳节,精心准备了一桌丰盛的酒席,夫妇二人边饮、边歌、边舞,互相举杯祝贺健康长寿。杨维桢唱曰:“问夜夜何其,睠兹灯火夕。月出屋东头,照见琴与册。老妇纪节序,清夜罗酒席。右蛮舞袅袅,左琼歌昔昔。妇起劝我酒,寿我岁千百。仰唾天上蜍,誓作酒中魄。劝君饮此酒,呼月为酒客。妇言自可听,为之浮大白。”杨维桢的夫人被杨维桢真情的歌词所打动,遂即和曰:“人言天孙思妃,不如月娥守孤。不知羿妇相弃以犇,曷若织女相望以久久也。”杨维桢精神大振,捉笔挥毫书写下来,正文十二行,下附夫人对话,潇潇洒洒一挥而就,既表达了作者历经挫折仍刚直不屈的性格,又透露了忧国忧民之心未泯,以及不甘寂寞的心情,充分表达了对现实生活充满浪漫色彩的喜悦与乐观。书写好了以后,杨维桢仔细端详这幅作品,非常满意,决定转送给其他好友共享,在空余纸左边的部位,用较大的字书题款:“录呈子刚节判、宗唐秋官一笑。竹林先生见此,烦缮写一本到秋官牙,仍要光和见教。”至此,此件书法作品,又巧妙地变成了一封诗柬类的信札,呈送给子刚、宗唐、竹林、光和四人传阅,说明杨维桢对此件作品非常满意。

杨维桢《元夕与妇饮》一诗,最早见于明代赵琦美编《赵氏铁网珊瑚》卷七,目前已经查到15种著录。这通诗札,纸本,墨迹,纵29厘米,横57厘米,既有精心创作的庄重美,又有随意书写的自然美,集古朴典雅于一帧,是一件不可多得的诗、书皆臻的完美作品。钤有:“明存阁珍藏书画”“邵璔真鉴”“明存真赏”“湘云秘玩”“思学斋鉴藏印”“王季迁氏审定真迹印”(余者漫涣不辨)。据此,此通诗札,曾经被清同治年间上海收藏家邵璔收藏,后由著名古董商周湘云、著名收藏家吴普心递藏,最后被堪称海外第一收藏家王季迁收藏,此件作品可谓名家递藏,来路清晰,传承有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