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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调查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8-07 19:20:14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1)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继取消税、实行农业直补、新农合、农村低保等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本文在通过对新农保制度进行调查后,试对新农保制度推行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定义界定和数据收集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建立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政府补贴包括缴费补贴和发放基础养老金两部分。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和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缴费补贴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20l0年暑假期间,研究小组对全国各省市的50名农民进行了调查。调查以匿名填写问卷与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数据的收集整理采用了SPSS软件和相关的统计学知识,从技术层次上保证了样本数据的信度。为了弥补抽样调查的不足,我们还分别对部分农民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个案访谈。

二、样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研究的需要,选取了问卷中对农民的500份调查问卷作为研究的样本。样本中男性300人,占60%,女性200人,占40%;年龄结构以中老年为主,20.40岁130人,占26%,41-60岁270人,占54%,60岁以上l00人,占20%;学历以初中以下层次居多,小学以下2l0人,占42%,初中170人,占34%,高中及中专50人,占l0%,大专及其以上60人,占12%;所在村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试点的频数为30,占60%,所在村不是新农保试点的频数为l9,占38%,一人未选,占2%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2)

我市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并在全市范围的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方面做了大量而又细致的工作,并于2010年10月发文,针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保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新《劳动法》相关规定提出了要求,下发文件通知各用人单位必须在2011年1月起为临聘人员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我市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社保覆盖工作,重点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我市目前在各企事业存在600多名环卫工人,至今尚未纳入任何社会保障范围,而对这些处在社会基层的环卫工人来讲而言,基本的社会保障十分必要的,特别是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这不仅仅直接关系到他们本身以后的生活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城市环卫工作是公益性行业,政府应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而相应加大投入,并通过加大对社会公益性岗位的投入,来扩大和和增加城市再就业岗位,扶持就业有困难的人群,鼓励他们积极就业,如又脏又累的城市环卫行业。这样不仅解决了目前存在的环卫工人队伍不稳定的问题,而且也体现了政府的责任。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区大量商品房相继建成,大量人口回迁,环卫部门承担的作业任务日趋繁重。环卫作业的要求和标准越来越高,环卫作业任务尤其繁重。环卫工人不论严寒酷暑,不怕脏、不怕累,城市创建工作中,克服困难,为美化市容市貌,默默奉献,付出了辛勤的汗水。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3)

关键词:

养老保险制度;沧州;老龄化;老年人;农村

现如今,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国家推行的计划生育在全国早已全面实施,导致现如今许多家庭的规模渐渐减小,许多丧失劳动力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无法保证,生活需求无法满足,并且没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国家和社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为此,我们针对河北沧州养老保险实施进行了走访调查,分析河北沧州的养老保险现状,并针对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

一、养老问题的现状

1.我国已进入老龄化时代

在世界范围内,老龄化已是普遍,并且老龄化问题也是是结果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当然,我国也毫无例外的成为了其中的一员。自新中国建国时老龄化人口占总人数的4.1%,祖国经过47年的飞速发展,在经济繁荣富强的同时,老龄化问题已变得十分严重,占比增加到6.94%,人口达到0.86亿。按照国际上对老龄化标准的7%只有一步之遥了。

2.城乡地域差异中的养老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超过8亿人生活在农村。国家经济的发展自祖国东部沿海缓慢向内陆推进。东部地区经济远远超过西部和中部地区,虽然有国家政策的倾斜,但是仍然不能解决中国东西部的经济问题。也使得大量中西部的年轻劳动力向东部转移。根据我们调查的结果显示,由于空巢老人被遗弃在家长期的孤寂引发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了严重影响。并且,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过大也成为城乡地域差距中的养老问题的关键。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明确提出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当地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缴费补贴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农村养老保险中的具得收益偏低,并不足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

二、养老保险的重要性

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提出了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的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的居民全覆盖的任务目标。养老保险的实施一方面满足了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养老保险制度,使劳动力更替,有利于劳动力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国家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积累了养老筹金的数额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养老保险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三、解决沧州市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

1.合理有效的解决老龄化问题

根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来看,应该将实

行健康有效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养老问题加入到社会经济和国民经济建设的长期有效的国策中来。应强调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计划方针。可以通过媒体的宣传和引导,使全体公民了解到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严峻性,更加突出实行健康有效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战略的重要性,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当然,更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依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结合自己的实际,将养老问题添加到当地的经济发展中,建议采用双轨制和分工处理的原则,对老年人实行有管理,有服务,有措施,有检查的规章制度。

2.为促进沧州经济发展,合理有效的解决空巢老人问题

根据我们2014年暑假问卷调查走访调查,36.7%的老人对生活需求不满的原因是身边的孩子去外地打工而不在家。根据这一原因,我部调查了沧州市的经济状况:沧州市地区全年生产总值完成3133.38亿元,比上年增长8.0%。由此可见,沧州市经济良性循环,逐步增长。但是,根据我们城乡间走访发现大多数劳动力还是外地打工。为此,我们提出建议:大幅度促进沧州市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力外流,老人空巢的问题。分析沧州市地形,沧州市离京津地区比较近,可以加大与京津地区的交流,受其影响带动经济发展。沧州市的黄骅港靠近渤海,可以就此大力发展盐化产业和造船产业。

3.加大措施保障沧州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

在沧州市的走访工作中,我们了解到城市有许多养老院和老年人社区,甚至出现了类似于高级病房护理的养老机构,但是因其费用过高,只能对相当少的老人提供服务。而农村的养老院和老年人社区更是没有办法与城市相比。养老制度中明确表示:发放的补贴并不高,而且大部分农民因没有正式工作,没有养老金的分发,更使得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下降。为此,可以加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在为广大的农村老年人提供与城镇相同的老年人社区,将社区的管理权交由各级政府,政府也可组织相应的社会募捐活动以降低政府支出。

4.践行沧州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改善养老基础设施

目前,“老无所依”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很多开发商就抓住这一现象实施“以房养老”。沧州市近些年出现了一批专为老年人养老的健康时尚高档小区,里面设有医院护士,每套住房中都安装老人专用急救灯,每天有专用护士服侍一日三餐。新颖的住房形式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青睐,但是价格也由19多万上升到40多万,高额的费用使绝大多数老年人望而却步。以上情况,国家可以牵头国家建立专门为老年人经济住房,收取合理价格,采取住房循环利用形式,既能促进经济收益,又能解决老年人老无所依的问题。从以上各个方面加大力度实施沧州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沧州能够享受到国家养老保险的各项福利。另外,从本地政府出发建设老年人经济住房,改善养老基础设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稳定社会和谐稳定,从而促进沧州当地的发展。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4)

1.调查报告

本调查于2009年2月21日对成都市温江区新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现状进行了实地问卷调查。

此次调查通过多阶段抽样的方法,对温江区各个年龄段拥有农村户籍的群众进行了抽样,抽取样本总数为100户。由于采用的是现场登记、现场答疑的回收方法,不仅回收率达到了100 %,确保了调查的质量,还获取了其他相关信息的第一手资料。

(1)为了更好的研究各年龄段的经济情况,我们对年龄段与家庭人均月收人两个变量进行列联表分析,50岁以上的人群人均月收人主要集中在500元以下,占到调查人数的70 %,收人水平低下,在这个年龄段的人群中,人们基本上没有工作,平时的日常费用支出主要来自于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或者是子女的赡养费用。在22一35与35一50的两个年龄段里,人们的人均月收人水平比较稳定,集中在500到3000元之间,虽然收人差距比较大,但是目前基本的生活水平还是可以通过自己收人得到保障。

(2 )在问题“您对新型社会养老保险的了解程度”的信息回馈中,对“年龄段”、“经济状况”与“了解程度”三个变量进行了因果分析与交互表分析,只有10%左右的被调查者对目前实施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比较了解,然而,大多数被调查者都反映对对该项制度并不是很了解,了程度仅为一般或者根本就不清楚。对该项制度比较了解的被调查者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上的年龄段中,在35岁以下的被调查者中,仅有一人比较了解,大多数人们都不是很清楚。这一方面反映了年轻人对养老保险的关注程度不够,但同时也折射出目前温江区对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还不够,人们的了解程度偏低,只有35岁以上必须购买社保的群体对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才有所了解,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更为有效的宣传方式,且对还未参与社保的人群应特别关注。

(3)在问题“您是否担心退休后的养老生活”的信息反馈中有71 %的被调查者担心自己以后的养老生活,这主要集中在低收人者,其中,在“担心养老生活”的被调查者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以下的收人水平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一1500元的收人水平中。1500元以上收人水平的人们基本上不担心自己以后的养老生活,因为这部分高收人者主要在22 - 40这个年龄段中,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与财力采取购买其他商业保险等措施来保障自己以后的晚年生活。

(4)在问题“以您现在各项养老保险金的总和,退休后您觉得生活水平会是怎样”的信息反馈中,大约一半的被调查者反映目前的养老金金额无法保障自己基本的生活需要。50岁以上的人群中有69%的被调查者反映目前的养老金使自己的保障程度处于中等偏下的状态,有少数人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而其他年龄段的被调查者大多数觉得处于中等水平。可以看出目前的养老金金额对于患有较多疾病的老年人还是有点紧张,保障不够,这为我们以后的改革起到了导向性作用,可以设置合理的机制,不同年龄段的社保金额区别对待,体现相对公平。 转贴于

(5)在问题“您觉得退休后每月需要多少养老金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信息反馈中,有41%的被调查者认为按照目前的消费水平,每月400一600的养老金才可以基本保障其生活需要,26%的被调查者认为600 - 800元比较合适,29%的被调查者认为800元以上比较合适。如果以比例0.04,0.41 ,0.26,0. 29作为权重对各样本距均值400 , 500 ,700 ,800进行加权平均,由期望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到社会群体对社会养老保险金额的月期望值为635元。

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对社会养老金最低需求的程度与被调查者的年龄段有着密切的关系,在50岁以上的被调查者中,有75%的被调查者对养老金的要求为月400一600元,而更为年轻的调查者则认为月400 - 600的养老金将不能保障目前消费水平下的生活需求,在35 - 50岁的人群中,有65%的人觉得月600元以上才能维持自己的晚年生活需求,而在22一35的人群中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月800元以上养老金才能保障自己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这与各年龄段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有着关联性,根据托宾的绝对收人假定的消费理论,人口的老龄化现象与生活必需品范围的扩大都将影响人们长期的消费倾向,而按照目前的费水平,低年龄段比高年龄段的人们在对保障金额的要求数量上有差异是正常的,如何更好地解决这种生命周期跨期赡养的问题是以后如何改革的重点之一。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的构建

基干目前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施行实地问卷调查所反应的具体问题,通过对国外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对比借鉴,为我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明确的方向。

(1)实行个人帐户管理。该帐户包含三个户头:普通户头、保健户头、特殊户头。普通户头可以用于个人的养老、教育、购房等方面;保健户头用于个人的医疗保健;特殊户头用于养老和紧急开支。

(2)实现全国联网办理业务,由于中国特有的农民工现象,通过全国联网办理,简化办理手续。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5)

一是农保稳定增长机制不健全。据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解,几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都有一定的增长机制,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相比增长幅度差别很大。增长幅度主要与缴费基数有关,缴费基数大,参保人受益大。农保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81元/人),企保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2008年度平均工资为20286元/人),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远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再从实际看,企保投保标准确实按照规定,年年递增,我县村干部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几年一直没有调整,这势必影响将来村干部的生活保障。

二是农保养老金保障程度低。农保与企保在这方面差距特别明显,参加企保的退休人员因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加之国家采取措施缩小企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近几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仅2007年退休职工养老金国家调高近20%,2009年元月又调高11%左右,近五年来城镇职工养老金增加了近一倍。而农保则不同,增长速度慢。如一个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开始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缴足15年,本金为30000元,其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为300多元/月;如果他参加企保,2005年投保标准也在2000元左右,虽然缴费基数逐年增加,但养老金发放标准却能达到800元左右,并且将来逐年增加。

三是农保享受不到国家财政补贴。我县财政困难,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县,每年省财政都补贴企保基金缺口四千万元左右,这是企保得以正常运行、参保人数逐年增加的主要因素。而老农保基金管理机制则是以收定支,国家财政还未实行补贴政策,它近似于参保人的自愿储蓄行为,必然没有吸引力,近两年实际参加农保缴费人数只有4000多人(含村干部1600人左右),每年缴费总额不到360万元,累计5000万元。

二、提出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理由

企保政策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前些年,企保政策规定比较严,村干部办理企保还有一些制度上的障碍,但这几年,国家对企保政策作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2006年3月我省出台了苏劳社险[2006]2号《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以前已经参加农保的参加城保后,可以选择“折算”、“补差”、“封存”等方式衔接两种养老保险关系。这一政策让农保转企保业务有了规范。2007年后企保对象又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这为将村干部作为参保对象提供了参照依据。在缴费时限上,现在又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十五年以上、连续缴费年限必须达到五年以上,这就说明补交年限可以达到十年,这又让我县绝大部分现任村干部可以通过补交的方式办理企保。

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将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具体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落实惠农政策、规划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等重要职责,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包括很多方面,而村干部养老保险则是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客观来看,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偏低,,而且一时难以解决,所以目前村干部对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关注程度和个人诉求较高。在到农村调研时,在县召开“两会”时,很多村干部就一直提出这一问题,要求农保转企保。由于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村干部顾虑重重,不能安心工作,不能尽职服务,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干部流失现象,村级后备干部更是难以培养,影响了村级基层干部队伍稳定,影响新农村建设。

收入水平提高使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经济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而且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由原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逐步转变为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方式。由于2004年实行村干部竞聘上岗,村干部人数下降幅度很大,同时省级到村财政转移支付村平也比原来提高了4万元,这些都使得村干部实际工资逐年得到增长,目前村干部年均报酬己达到一万元以上,要求村干部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左右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压力不大。从财政承担的总额来看,全县1600名左右的村干部若全部参加企保,全县县镇财政约需承担保费320万元,这仅比参加农保多承担150多万元,县镇财政完全有这样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对策建议

1、农保转企保的对象为全体在职村干部。据调查,目前实际参加保险村干部人数1581人(女性280人),其中村支部书记236人,不到15%;村主要干部649人,占41%;村一般干部696人,占44%。如果只是把村支部书记一人或村四名主要干部纳入企保范畴,其他干部未一并转入,就不能一次性解决所有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势必会影响大多数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工作开展;如果仅仅只是为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干部办理转保,那么以后每个年度都会有村干部职务调整,有的是一般干部调整为村主要干部,有的是村主要干部调整为村一般干部,这样全县250多个村1580多名村干部每年转保调整面较大,势必带来很大工作量。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6)

二、调查过程

此次调查主要是通过走访农民家里进行访问以及上网查询方式等进行调查。首先通过走访农民家里和他们进行交谈,初步了解农民落实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基本情况,调查期间刚好遇到村民缴纳2016年养老金费用的时候,于是通过查看缴费清册和听取他们间谈话进一步了解到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现况;其次,通过上网,进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进入个人账户查看具体信息。

三、调查背景与目的

2009年政府制定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2010年10月1日这一政策在全国开始实施。接此通知,高桥街办也自即日起开始实施这一政策。自此至今,这一政策已在?@块土地实施七年之久。作为较早实施农村养老保险的一批,高桥街办见证了它一步步的发展,直至现如今越来越成熟的体制。所以,为了探究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具体的实施现状,为此对马务村农村养老保险进行进一步调查。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在调查中发现,农村养老保险在马务村已基本做到完全落实,覆盖面达到100%,由此可见这一政策在这块土地已经得到大力推广和普遍得到人们的接受。在对这一政策实施期间展开具体调查时发现,这一政策自实施以来进行了数次改革,其中最主要体现在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上,人们领取的金额越来越多,这也使得农民的老年生活得到越来越有力的保障。另外,农民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也发生了观念上的转变,对于它也从刚开始的陌生和犹豫变成现如今的熟悉和欣然接受,这不仅体现在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更是体现在人们缴费的积极性。纵观农民养老保险在马务村的实施状况,可以看出经过时间的洗礼,这一政策取得一步步的发展直至越来越成熟,为农民给予越来越多的福利,成为农民在进入老年生活的保障。

在此次调查中,主要从资金筹集的来源、养老金的领取情况、人们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看法以及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

(一)资金筹集

目前马务村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由个人缴纳和财政补贴两种部分组成。

1.个人缴纳。个人缴纳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个档次。其养老金缴纳金额采取自愿方式,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领取金额和缴纳金额成正相关关系,即个人缴纳越多养老金的领取也就越多。但基于农民的收入较低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正处于发展前期等情况,所以在调查中发现个人缴纳100元的居多,占到总缴费人口的98.2%,而其他的1.8%也都是在1000以下。

2.财政补贴。个人缴费100元的国家补贴30元,个人缴纳200元的国家补助35元等依次上加,即每提高一个档次,在原基础上增加5元。在财政补贴中,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省财政补助、市财政补助、县财政补助。因为大部分农民个人缴费100元,所以主要对个人缴纳100元的财政补贴作了进一步调查,发现在30元补助中,省财政补助15元,市财政补助7.5元,县财政补助7.5元。

(二)养老金领取

年满60周岁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可每月领取养老金。但养老金的领取金额依据个人缴纳的金额和年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领取的金额也一直在调整中。对于自实施政策开始的年满60周岁的农民是第一批领取养老金的群体,他们没有缴纳养老金而直接享受效益,在他们身上见证了农民养老保险的前期发展和进步。自实施的第一年,由于各种不完善,养老金的发放数额较低,满60周岁的领取80元,满70周岁的领取130元等依次上加。到2014年进行一次改革,在原基础上加50元。2015年又进行了一次改革,在2014年的基础上增加10%,至今仍实施该政策。

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非常称赞,拍手叫好。实践证明,这一政策的制定是集时代之所需,集农民之所需。现如今,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独生子女的趋势一直持升,许多家庭存在“4+2+1”组合模式,即一对夫妇既要赡养上面4位老人,又要养育下一辈,这无疑使得家庭经济负担增重,随之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可以通过作为保障农民老年生活的基本方式缓解这一问题。其次,农民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基本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并且由于收入水平较低从而储蓄也较少,所以在年老、身体条件不再支持工作的条件下就不会享受到领取退休金来保障老年生活,而只能靠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这种方式来保障老年生活。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打破了这一传统观念,使农民老年有了固定的养老费,从而不再单靠子女养老,这不仅缓解农村重男轻女的偏见,更是使农民做到老有所养。

然而这一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有待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缴费方面,农民的意识还在进一步转换。因为这一政策实施时间还太短,而农民完全接受还需一个过程。在调查中发现,早期的一批缴费人中,缴纳最低养老金金额也就是个人缴纳100元的占到98.2%,难于保障农民的老年生活。当进一步询问其原因时,大多数农民表示说不太清楚,只是因为缴纳100元的人多,所以他们选择随大流,而这也在他们的认可范围之内。改变这一现象就需要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推广,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对养老保险进行购买。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7)

县规定统一为所有在职在岗村干部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投保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为2000元/村主要干部为1400元/村一般干部的为1200元/年;保费承担比例上,县财政、镇财政、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40%35%25%这样每年投保金额为220万元,其中县财政、镇财政及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88万元、77万元、55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推进,这一保险机制越来越呈现出一些弊端。

一是农保稳定增长机制不健全。据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了解。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企保)相比增长幅度差别很大。增长幅度主要与缴费基数有关,缴费基数大,参保人受益大。农保缴费基数根据上年度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81元/人)企保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年度平均工资为20286元/人)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远高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再从实际看,企保投保标准确实按照规定,年年递增,县村干部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这几年一直没有调整,这势必影响将来村干部的生活保障。

二是农保养老金保障程度低。农保与企保在这方面差距特别明显。仅年退休职工养老金国家调高近20%,2009年元月又调高11%左右,近五年来城镇职工养老金增加了近一倍。而农保则不同,增长速度慢。如一个村党支部书记年开始按每年2000元的标准缴足15年,本金为30000元,其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为300多元/月;如果他参加企保,年投保标准也在2000元左右,虽然缴费基数逐年增加,但养老金发放标准却能达到800元左右,并且将来逐年增加。

三是农保享受不到国家财政补贴。县财政困难。每年省财政都补贴企保基金缺口四千万元左右,这是企保得以正常运行、参保人数逐年增加的主要因素。而老农保基金管理机制则是以收定支,国家财政还未实行补贴政策,近似于参保人的自愿储蓄行为,必然没有吸引力,近两年实际参加农保缴费人数只有4000多人(含村干部1600人左右)每年缴费总额不到360万元,累计5000万元。

二、提出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理由

企保政策规定比较严,企保政策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前些年。村干部办理企保还有一些制度上的障碍,但这几年,国家对企保政策作了一些调整,这些调整让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可能。年3月我省出台了苏劳社险[]2号《关于乡镇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乡镇企业职工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以前已经参加农保的参加城保后,可以选择“折算”补差”封存”等方式衔接两种养老保险关系。这一政策让农保转企保业务有了规范。年后企保对象又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这为将村干部作为参保对象提供了参照依据。缴费时限上,现在又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必须达到十五年以上、连续缴费年限必须达到五年以上,这就说明补交年限可以达到十年,这又让我县绝大部分现任村干部可以通过补交的方式办理企保。

具体承担着发展农村经济、带领农民致富、落实惠农政策、规划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等重要职责,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将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村干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包括很多方面,而村干部养老保险则是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客观来看,村干部的工资报酬偏低,而且一时难以解决,所以目前村干部对他养老保险问题关注程度和个人诉求较高。农村调研时,县召开“两会”时,很多村干部就一直提出这一问题,要求农保转企保。由于这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致使村干部顾虑重重,不能安心工作,不能尽职服务,甚至出现了一些村干部流失现象,村级后备干部更是难以培养,影响了村级基层干部队伍稳定,影响新农村建设。

农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了而且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收入水平提高使村干部农保转企保有了经济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由原来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逐步转变为现在社会养老保险方式。由于年实行村干部竞聘上岗,村干部人数下降幅度很大,同时省级到村财政转移支付村平也比原来提高了4万元,这些都使得村干部实际工资逐年得到增长,目前村干部年均报酬己达到一万元以上,要求村干部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左右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压力不大。从财政承担的总额来看,全县1600名左右的村干部若全部参加企保,全县县镇财政约需承担保费320万元,这仅比参加农保多承担150多万元,县镇财政完全有这样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村干部农保转企保的对策建议

1农保转企保的对象为全体在职村干部。

据调查。不到15%村主要干部649人,占41%村一般干部696人,占44%如果只是把村支部书记一人或村四名主要干部纳入企保范畴,其他干部未一并转入,就不能一次性解决所有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势必会影响大多数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工作开展;如果仅仅只是为村支部书记或村主要干部办理转保,那么以后每个年度都会有村干部职务调整,有的一般干部调整为村主要干部,有的村主要干部调整为村一般干部,这样全县250多个村1580多名村干部每年转保调整面较大,势必带来很大工作量。

2参加企保的保险经费以财政补贴为主。

一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本身就由财政作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经费主要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目前我县平均已调整到10万元/村;况且今年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途径,形成村干部报酬及养老保险保障机制”省相关文件更明确提出“县级财政要将村级经费纳入县级预算,确保村级经费足额到位”村干部养老保险是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一个方面,其经费来源应以财政承担为主。

二是村干部所承担的工作有很多是政府行政性职能。以财政为主为村干部投保理所当然;

三是县村级集体经济本来就比较薄弱。况且上次农保村级组织也没有补贴。

3村干部转入企保时缴费基数实行低标准。

企保缴费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8%为准(年我县为4711元)但也可以按最低投保标准进行(年我县为3240元)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和村干部个人交费压力。但只要全县工资水平提高了村干部投保基数也会相应提高,且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加,村干部投保基数经审批后也可适当提高标准。缴费比例上,原则上按投保基数的28%缴纳保费,保险经费由县、镇财政及村干部个人共同承担,同时体现村干部不同职务之间的差别,村干部职位高的个人承担比例低点,村干部职位低的个人承担比例高点,但原则上个人交费比例不超过50%其余部分由县镇财政平均承担。

4创新村干部补保的办法和措施。

县村干部队伍年龄偏大。实际补交总金额为1471万元。基于以上实际,认为: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8)

一、更新养老保险工作理念。发展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就是为了构建老有所养的和谐社会。必须从实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理论、政策、制度、体制,形成以城镇养老保险为主体、向农村辐射开放并与农村养老保险衔接协调的、多层次、多形式、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体系。从我国实际和系统论观点看,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城镇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两大子系,每个子系至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非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又包括无土地稳定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如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无土地非稳定就业者养老保险,有土地就业者基本养老保险。农业养老保险包括农民养老保险、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完善现行的无土地稳定就业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进一步明确只有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干部才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公务员和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民办企业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帮工在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户主和帮工,统一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企业参保缴费和个人参保缴费分离,企业缴费基数为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没有统计年报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确定单位用工人数和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的缴费基数不再封顶,为上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续保和补缴 一律由社保机构征收。强化个人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的联系。缴费年限15年的,在退休计发基础养老金时按15%计发,每增加1年,在15%基础上增发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

三、制定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和有土地城镇就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决无土地不稳定就业者和有土地就业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不能采取比照套用原有政策的办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遵循社会养老保险客观规律,正确处理农村和城镇、总量和结构、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他们的权利的要求,创新政策,推动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政策的初步设计包括:

1、基本原则。一是保障的标准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国家和用人单位有义务帮助就业者实现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同时有自己承担主要的保障责任的义务,建立自己的保障积累;二是强制参保和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城乡协调,以工补农,有土地的城镇就业者可以不放弃土地承包权。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9)

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做法

(一)提高认识,统一协调,把扩面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党组高度重视扩面工作,多次召开会议,明确了扩面工作的范围、重点和目标,对各有关科室提出了工作要求,使扩面工作的开展有了保证。同时,为了推进扩面工作的开展,我局联系财政、税务和工商等部门,统一协调,为扩面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采取措施,专项推进,扎实开展扩面工作。为了把扩面工作抓出成效,我们采取了3项措施:

1、逐人逐户排查,摸清底数。一是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市社保局与工商、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企业纳税名录,对全市各类民营、私营、合资、外资企业,采取拉网式逐人逐户的进行登记排查,摸清和掌握了各类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发挥社区作用,由社区协理员、协警员排查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人员情况。

2、依托社区平台,开展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一是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召开了4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会议,落实各个社区灵活就业人员扩面排查登记工作,定指标分任务,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社区协理员开展扩面。二是组织培训,学习政策。我们举办了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对协理员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了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明确了扩面的范围、对象和缴费标准,为开展扩面创造了有力条件。三是排查到户,宣传到人。协理员对所辖社区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采取上门服务,宣传到人的办法,发放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单,为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缴费手续。

3、简化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一是单独设立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服务窗口,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提供便利;二是深入参保单位,边宣传、边登记、边申报、边收缴;三是对私企和个体人员集中的商场、市场现场办理参保申报手续;四是及时建立参保信息和准确记载个人帐户。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使政策深入人心。一是市社保局专门制定扩面宣传方案,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二是开展扩面宣传活动,印发了《政策宣传单》和《致广大劳动者一封信》,宣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三是深入社区,利用社区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问题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已经进入了艰难的阶段,在扩面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增加参保职工总量少。我市属于老工业基地,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突出,国有、集体企业和职工已经达到应保尽保,企业受生产发展的制约,职工总量增长少。

二是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不愿参保。一些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怕影响经济效益和利润,不给雇工参保和缴费,有的只给骨干或主要管理人员参保缴费;特别是商业、饮食、服务行业中外地务工和农民工流动性大收入低,都以维持眼前生活为主,本人也不愿意参保。

三是参保待遇政策不直观。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算程序和公式复杂,难以计算,不直观,参保缴费人员对领取待遇的标准心中无数,疑虑重重。

四是政策宣传工作不到位。目前私营、民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对参保政策还不够明确,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的吸引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五是缺乏强制的行政手段。目前,私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参保不缴费,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制约,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也缺少强制性,强制手段或制约机制弱化。

四、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的建议

目前,尽管我市扩面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但还存在着一定的扩面空间。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应当着力解决四个问题:

(一)完善扩面机制。一是完善各有关部门扩面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在自己职能中,强力推进扩面;二是发挥社区平台扩面作用,协理员在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开展扩面。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10)

一、建立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机制的指导思想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逐步推进,逐步建立起一个主动报告、日常核查为主,定期调查、法律震慑、物质奖励、宣传发动、科学手段为辅的高效灵敏、简便经济的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监督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村民(社区)委员会对待遇领取人员的各项管理服务制度。

二、责任人主动报告,村民(社区)委员会及时申办相关手续

(一)出现下列情况下的,相关人员必须报告

1.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

3.领取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或被劳动教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报告人的确定

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负责报告;财产继承人有一个以上的,每个财产继承人均有报告责任;孤寡老人死亡的,由村民(社区)委员会负责报告。

(三)报告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报告程序

1.报告时提供下列资料

死亡证、火化证、宣告死亡书、户口注销凭证、法院判决书(持一项即可),村民(社区)委员会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等正本和复印件(留复印件);报告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告和领取死亡待遇的程序

报告人持上述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其户籍所在的村民(社区)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提出申请,有村民(社区)委员会联络员报户籍所在的乡(镇)经办机构受理。乡(镇)经办机构打印《死亡待遇结算单》,向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结算相关待遇;留存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材料复印件。

3.报告的时间要求

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报告责任人须在其死亡后60日内报告,超过60日未报告的,不发给丧葬补助费。

4.对无证明材料的可先暂停发待遇

如果报告人所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暂无证明材料的,村民(社区)委员会应当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办机构据此可以先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相关材料备齐后再进行死亡待遇结算。

三、待遇领取资格的监督、调查和管理

1.定期调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在3-5年开展一次领取待遇人员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以便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的情况。

2.日常核查。村民(社区)委员会要及时掌握所辖待遇领取人的基本情况,对所辖待遇领取人的情况登记造册,并运用走访、电话询问、发放书面调查表等各种形式对养老待遇领取人的领取资格进行核查,如果发现领取资格丧失的情况及时向乡(镇)经办机构报告。

3.积极寻求相关部门配合。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走访民政、公安等部门,积极寻求他们的配合;如定期提供火化和户口注销情况等;防止冒领养老待遇现象发生。同时,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走访各类社会保险机构,积极寻求他们的配合,协助查询参保人信息,防止发生参加多重保险、冒领养老待遇现象发生。

4.外出人员定期报告。外出或居住在*市市区以外地区的养老待遇领取人,每年要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每年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该证明可以用邮寄等方式送到所属的乡(镇)经办机构。

5.待遇的停发和补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停发其养老待遇

(一)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二)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已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三)领取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暂时停发养老待遇;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按照死亡的有关规定计发死亡待遇,暂时停发的养老待遇不再补发;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人员重新出现,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待遇资格的,恢复发放养老待遇,符合补发条件的从停发之日补发。

按月领取待遇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不享受养老待遇,刑满释放后的养老待遇按服刑前的标准发给,以后按规定正常调整。缓刑或假释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养老待遇,但待遇标准不作调整。

四、对冒领养老待遇人员的处罚和对举报者的奖励办法

冒领养老待遇是指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他人继续领取或以其他形式骗取养老待遇的行为。

对于冒领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现后,要立即停止支付其养老待遇,并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的养老待遇;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除如数追回冒领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外,并对冒领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城乡居民举报冒领养老待遇的行为。对所举报情况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举报人每例500元奖励,多人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冒领在市区以外居住人员养老待遇的每例奖励600元,多人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受奖人及其行为应当满足下例条件:

1.举报的情况有姓名、地址和基本事实。

2.举报人不属于经办机构中直接经办人员、以及具有管理待遇领取人事务责任的人员。

3.举报的情况经核查属实。

对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村民(社区)委员会,从事此项工作积极负责、及时发现失去待遇领取资格、不发生遗漏的工作人员,市经办机构将适当给予奖励。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村民(社区)委员会的有关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领取资格变动情况或发现后不及时报告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养老保险待遇防冒领工作,政策强、工作量大,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使大家人人关心养老事业,自觉遵守政策法令,减少冒领行为。同时积极举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营造出多领者耻、报告者荣、举报者受奖的良好氛围。

五、其它

1.各县(市)、区要按此通知精神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防冒领机制。

养老保险调查报告篇(11)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深挖扩面潜力,强化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到年底,基本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扩面工作确保完成61470人工作目标,力争完成68780人的奋斗目标。

三、工作重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参保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参保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按规定明确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将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政府采取主要领导负责制办法,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办法,将任务与年终考评指标挂钩。认真抓好参保资源的普查工作,摸清底数,深挖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联动机制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制定资源普查具体办法,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劳动监察。

经办机构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抓扩面工作。及时收集扩面资源信息,提取有效资源;及时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登记手续。

2、县广电局、县报社要根据此方案的总体部署,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及扩面政策宣传。

3、地税部门要加大征缴力度,实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征缴计划;认真研究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严格审核缴费基数,杜绝跑冒滴漏;加大清欠力度;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扩面工作。

4、国税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中,对未依法参保和欠费的用人单位要督促其参保和补费。

5、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在为新注册的单位核发证件时,要告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并按月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6、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社保、地税、国税等相关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会同劳动部门制定相关奖励办法,调动扩面积极性;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7、审计部门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时要查看参保单位是否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发现少缴和漏缴的,应责令其补缴。

8、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将参保缴费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和“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9、建设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取消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投标资格。

10、统计、公安、交通、人事、中小企业、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依法参保缴费工作。

(三)普查参保信息,掌握参保资源

从5月初至8月15日,要对全县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处乡镇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企业管理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临时聘用人员中劳动适龄人口(男:16-59周岁,女干部16-54周岁,女工人16-49周岁,不包括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及在校学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零时(个体工商业户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参保范围内的未就业人员的普查时点为填表时间)。要逐户排查,彻底摸清扩面资源数,将符合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而尚未参保人员情况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参保。

(四)落实相关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参保

依据市政府对参保缴费政策调整情况,积极落实调整后的政策:即在我县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业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地处乡镇的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过去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符合政策补费的不收取滞纳金;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在省内其他居住地到我县再就业的,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为由不予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五)强化监察职能,建立监督体系

要强化劳动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保稽核职能,加强监察力度,督促应参保单位及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财政、地税、审计部门也要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进行监督检查。各群团组织也要发挥监督作用。对拒绝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必要时可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全力做好宣传,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

为确保专项行动开展有声有色,圆满完成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任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扩面征缴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同时要深入企业、社区、家庭,进行答疑解惑,增强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报告调度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县政府建立每月报告制度,由扩面办公室每月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普查、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缴费率、基金征收等情况,以及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和建议。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并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情况。

五、工作安排

这次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4月份):成立组织,出台方案,宣传政策,召开会议,定职定责,落实到部门,落实责任人。

(二)推进阶段(5月初到12月底):开展养老保险普查工作;通过各种措施,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做到普查出的扩面资源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完成市下达的扩面征缴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