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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08-25 16:53:37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1)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

(一)筹集风险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专职管理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来收取,由“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部分主要构成,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基础组成。由此,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风险在于其征收形式,具体在:①企业的拖欠拒缴现象严重,导致征缴率偏低;②监管力度不足,缴费基数不清,企业存在瞒报、漏报现象;③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低,资金来源单一;④没有明确的融资渠道,资金问题无从解决,形成的恶性循环使企业的拖欠、拒缴行为更加频繁。以上所述均会构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风险。

(二)管理风险

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其管理层次低,环节复杂,管理主体过多并且效率低下。基金的运行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也无法调节。具体表现在①基金监管力度不足导致基金被挤占、挪用,除此还存在多次提取管理费、为贷款作担保、为以非正当理由提前退休者发放养老金等行为;②管理主体过多造成管理分散化,导致管理成本过高,多数省市调节比例较低,无明显作用;③管理制度落后,无法体现政府的职能作用,收支管理混乱,无法保障基金的安全。

(三)投资运行风险

现行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的缺失导致无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局仅作为行政机构难以完成市场增值的目标。同时,虽然每年基金数量巨大,但因属地管理分散于全国各地,投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支难以长期平衡。按我国规定,地方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储和国债购买,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也会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无从实现。无法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市场投资运营。

(四)给付风险

我国老龄化现象愈加明显,在90年代末,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十分之一以上。由此带来的是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不仅会使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减少,还会使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增多。同时,国内的法定退休年龄相比国外会提前五至十年,但在此情况下,仍存在大量在职职工提前退休的情况。如此又会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同时退休职工又需要支付退休费用。如此必会带来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风险。

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一)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也可适应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该模式明确投资管理职能和行政职能,实现分权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营运效率;

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众的认同感,也可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增大民众的信任度;

4.该模式可以为当下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养老金实现部分保值增值,也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进步。

(二)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混乱,部分个人账户被用作为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导致新进账户和已有账户的管理混乱,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造成养老基金的财务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三)加强监督,强化运行管理监督

对于基金监管模式,同样应当强调适合我国国情,建立相互制衡的监督模式。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权交由社保部门,将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监督交由基金监管委员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和养老保险金投资组合规定。同时设立外部监察机构,对养老保险金进行全程监管,形成内外同时监管的局面。建立严格的养老保险基金准入和退出机制,确实执行相关标准和流程。强化过程监管,严禁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操控现象,严惩投机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高监管透明度,自觉接受来自公众的监管,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的建立提供妥善保障。

(四)法律制约,完善相关法律保障

针对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应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外职业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资公司的进入必将会使我国现行基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新的改变。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这必会对我国养老基金的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保证养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适当的基金收益,提高公众对养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时也给养老基金运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及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来临,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风险控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就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风险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两个方面展开论述,试得出对养老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措施一些有参考价值的结论,通过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制度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监督,强化运行管理监督;法律制约,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四个方面来防范养老保险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平衡状态。为完善我国养老金保险体系,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做出一定贡献。(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考文献: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2)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储蓄积累式的运作方式,其实质是现在收入的延期消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运作方式是经由各县级单位成立非盈利性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并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同时还要为农民设立养老保险账户,以农民自我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这样一种模式体现了农民的权力与义务对等的关系。

自2004年以来,国家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注力度,并连续两年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农村问题的第六、第七个一号文件,同时加大实行免税、补贴等优惠政策。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东部地区一些地方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的尝试。

2009年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并明确了新农保的基本制度框架和政策取向。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确提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这从法律上明确了“新农保”的地位,同时确认了政府对“新农保”所承担的财政责任。我国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的目标,就是要确保满足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但政府分担责任的方式与分担大小、基金管理的管理模式、监督与经办方式以及缴费与待遇标准等,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总体管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县级统筹管理,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部门。受制于人才队伍规模及管理技术水平,加之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一般存入银行,有效的基金增值方式单一。且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基金不能很好地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基金运作管理中有相应的责任,但是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却没有清晰地划分,导致社保金一味依靠中央财政。这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同时也增加了基金监督管理的难度。

2.2基金运作管理不规范。

国务院、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虽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但不少地方政府和部门擅自挤占挪用保险基金的现象依然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级为管理单元,分散管理基金的方式不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能形成规模经济,不利于资金的优化配置。不规范的资金管理容易滋生腐败,留下监管漏洞,同时拉大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水平差距。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善的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缺陷,基金管理的混乱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覆盖普及和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同时,针对城乡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财务管理制度的缺失,也使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对执行中出现基金流失和浪费现象等问题,常常无法处理或无能为力。

2.3管理效益不理想

由县级单位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于收益少,到期发放额度低。各地补贴标准不同,对农民难以形成吸引力,不利于加快推进新农保的覆盖及今后发放标准的提高。由于我国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和城市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必然存在较大差距,基金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两者不能有效衔接,必然导致管理效益较差。这一方面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的效果发挥,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同时,管理机构常常是入不敷出,据统计,2000年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实际支出为6958万元,当年提取管理费4173万元,缺口为2785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相比,因管理费用的来源及支出渠道存在的不同,管理效益不够理想。

3.城乡统筹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3.1成立独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

整合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单位,成立单独部门对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运作,同时加强规范基金管理。

3.2完善基金运作管理

在基金运作管理方面,首先要保证各级部门能明确自己的职责。以社会保障部门为核心,基金公司、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其次,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构,防止监管漏洞,通过会计师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外部监管,为基金管理各方提供客观、公正的信息,加强基金监管的力度。最后,发放过程中要按照改进后的流程从上往下一步步落实到位,严格把关,推选农民代表进行插入监督,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3.3规范基金投资活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白线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造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养老保险基金要各级各负其责,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地方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及运作机制,在确保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通过投资国债、实业、国有不动产、固定资产、信贷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的组合,达到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规模效益的目的。做合理的投资,不断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发展,通过推动养老金和企业年金进入股市,实现养老体系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要注重结合养老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避免暗箱操作,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风险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外部监管体系,防止监管漏洞。

3.4建立多层次基金筹资模式

筹资核心目的在于建立实有的个人账户模式。目前我国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实际上就是:“社会统筹”部分实行“现收现支”的筹资方式,就是从现在正处在劳动年龄的人那里筹集资金用来供养已经退休的那一部分老龄人口,从而形成了“下一代供养上一代”的社会“契约”。“个人账户”则选择的是“储备积累”的筹资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现在正处于劳动年龄的人自己为自己储蓄一笔钱以备自己的养老之用。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劣,但是如果简单地的把这两种方式相加则未必会达到优劣互补的效果。

因而,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养老基金: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渠道为国家财政补助及投保人缴纳的保险金,同时,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的特殊情况,在资金投入上注意对贫困地区适度倾斜;来自国家税收,借助于经济政策的调节作用来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按工资收入一定的比例缴纳的保险费、自由劳动者按照个人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险费,按用途存入不同的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增加基层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助水平,将集体补贴予以制度化;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拿出一个固定的一部分,用于建立长期的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设置计划生育养老金,用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存。

3.5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规范

(1)将农村养老基金与物价水平指数、通货膨胀率等挂钩,增加发放额弹性。将养老保险金的动态性、维持性、平衡性与社会经济发展现实状况结合,体现出惠民、利民政策的效果。

(2)城乡养老保险基金合理对接,增加基金在城乡间的可流动性。通过设立投资运营机构或养老金基金管理公司对养老金基金实行专门化的管理。社保基金理事会可将城镇及农村的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均纳入其管理之下,而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余部分则实现省级统筹,为进一步实现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3.6建立基金管理效益评估体系

根据养老基金的储蓄与运营,建立专门的基金管理协会、社会团体机构,对农村养老保险核算、效益评价方面共同合作努力,为养老基金信息需要者提供有关效益的信息。同时,要注意结合城乡所处的不同社会实际环境,在城乡统筹的政策指挥下最初合理的效益评估体系,系统、清晰地对养老基金管理效益进行透明化、高效化的评估,有利于指导基金管理运作,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巩固城乡统筹基金管理建设。

(本文为全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参考文献:

[1]蒋子桓.城乡统筹下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分析[J].经营管理者,2009,(21):15

[2]苏英蔷,李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08,(5):67-68

[3]陈志国.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对策[J].人口与经济,2001(4):57-62

[4]惠恩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运营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1,(7):23-30

作者简介: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3)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体制现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体制是在“新农保”和“城居保”管理体制基础上建立并施行的。2009 年国家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采用县级统筹管理模式,在“新农保”试点县采用统一制度设计、统一缴费标准与财政补贴水平以及统一的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管理制度安排。2011 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试点县为管理单位进行基金收支管理。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整合需求愈发凸显,2014 年国家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构成,实行市县级统筹管理,设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和经办机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基金进行监管。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监管办不分离容易导致政府寻租

在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运行初期阶段,集监管办于一体的县级管理模式容易诱发基金挪用、虚报瞒报等问题。2013年调查结果显示各地区新农保和城居保虚报、瞒报参保人数问题严重。2011 年全国约有 2.2 万人重复参保,导致国家财政支出额外增加约 290 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付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各地区参保人员越多获得的财政补贴越多,由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市县自行管理,市县政府为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特别是参保老年人口进行虚报。同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经办和监管均由市县政府完成,市县政府或为了完成基金保值增值目标,或负责机构、负责人员为谋取私利容易产生基金挪用的问题。

(二)贫困地区不具备财政负担能力

市县财政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东部地区,国家财政部分负担基金筹集的情况下,贫困地区市县财政将难以负担城乡居民养老金给付,导致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难以提高,不能满足其养老保障需求。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层级过低,各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未能实现统筹使用,低收入地区在财政能力约束下容易出现财政缺口。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效率有待提高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负担基金监管,地方政府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完全依托政府的管理模式。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政府设立经办机构,对经办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将耗费大量政府资源,而且“花别人钱、办别人事”的管理模式将导致制度运行效率损失,可引入“第三方力量”提高管理效率。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体制

(一)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

法人受托管理最早应用于企业年金之中,是指企业年金委托人将年金的运作管理等事务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法人受托机构代为执行,法人受托管理具有充分竞争、基金安全性高等优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采用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体制,以省级为单位开展国家的各项治理工作,结合中央、地方财政分权改革,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管理。同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运营和投资等经营管理权由政府剥离出来,交由充分竞争的基金管理公司,不仅能够提高管理效率,而且能够降低政府管理成本。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体制优势

1、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体制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县管理存在的弊端,采用全国统筹法人受托管理体制将有利于改变政府包办的管理格局,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运营、投资等事务在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只需要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提供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框架,发挥养老保险收入再分配功能,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行的良好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促进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而不再直接参与基金运营管理。国家建立全国和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将基金投资运营权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企业,基金管理企业通过竞标方式获得管理权,基金管理企业直接面向金融市场将更加有效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同时,委员会将基金支付事务交由银行系统和商业保险公司,利用其已经十分发达的经营网络,最大程度方便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提高支付效率。政府负担基金投资、运营监管,明确了政府的职能定位,在保证基金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管理效率。

2、全国统筹法人受托模式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

在全国统筹法人受托模式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交由专业基金管理企业,这些企业通过相互竞争获取管理权,可降低基金运营管理费用,这种模式也避免了政府建立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机构带来的资本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交由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可充分利用其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形成全覆盖的管理服务网,方便城乡居民的同时还能够避免政府设立专门待遇发放机构所带来的高昂成本。

3、全国统筹法人受托模式有利于构建高效的监督机制

全国统筹法人受托模式提高了管理层级,并引进了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相互制衡的监督模式,提高了基金管理的安全性,避免市县统筹管理模式下存在的基金挪用、虚报和瞒报等问题。同时,全国统筹管理模式扩大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规模,能够起到降低投资风险的作用,大规模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影响金融市场,提高基金收益能力。在全国与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下,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效率,并从法律的高度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运行。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4)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是指对筹集和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运营的管理以及基金核算和监督等,它贯穿于社会保险动态与静态管理的全过程。基金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它的管理内容一是基金收支管理,二是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刚刚起步,尚缺乏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管理和运作的方法及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必须改革现行的基金管理体制。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运营层次低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个人账户机制,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集中在县级政府下设的机构管理运营,这使得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的区县一级。由于运营层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规模优势,收益不高。而且基金存放在县级,还存在着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风险。

(二)缺乏规范化管理

新农保基金的经办管理体系不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滞后,缺乏专职农保工作人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及运用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制化程序执行的,而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来执行,这就造成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的相关工作系统软件,使得新农保基金从收缴、存储、移交到保险金的审核、发放都得使用手工操作,经手人员多,手续庞杂,工作量大,误差率较高。

(三)保值增值能力较弱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途径主要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尽管这两种方式安全可靠,无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基金的损失,但其收益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只有当农民投保的回报率高于银行储蓄的利率时,他们才会积极投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去。针对我国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状况,选择合理的基金管理模式对于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从国外情况看,目前流行的社会保险的基金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政府直接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优点在于便于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缺点在于难以获得较高的回报以及存在政府挪用的风险。第二,基金会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澳大利亚为代表,其特点是个人账户的出资人就是基金会的会员,对基金运作拥有一定的建议权,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缺点在于决策权力过于分散。 第三,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这种基金管理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其特点表现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效率,投资者可在竞争中得到较高的回报和良好的服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必须符合我国的现有国情。根据我国国情,新农保基金不宜采取政府直接管理的模式,以基金管理公司形式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在进行基金管理体制改革时,我们可以借鉴“智利模式”的成功经验,以省为单位建立行政或经济区域性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这些基金公司作为金融法人进入金融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可以直接或以委托的形式运作基金,提高基金运营效率,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与其它金融机构不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运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返还给农民,用于农民的养老需求。为此,国家应给予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和项目优先选择、破产优先偿还等保护性措施,以保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体现国家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模式选择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5)

1.1.1企业拖欠当前企业拖欠养老险、拒绝缴纳养老保险的现象较为普遍,养老保险征收率得不到保障,风险应运而生。

1.1.2监管不力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与监管部门,因此企业缴费基数、瞒报、错报、漏报养老金的现象较为普遍。

1.1.3覆盖面小当前,养老保险在我国国民心中的重视程度明显偏低,从而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难以提升,单一的基金来源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风险。

1.1.4渠道狭窄养老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因此难以解决其资金问题。尤其是企业恶性循环式的拖欠、瞒报、拒缴等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与管理。

1.2管理风险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其管理层次低,环节复杂,管理主体过多并且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原因所造成的: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力,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占用、挤占等问题非常严重,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作为贷款担保、提前发放等现象;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是的管理成本过高、效率偏低;三是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较为落后,收支管理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难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政府职能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1.3投资运行风险现行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的缺失导致无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局仅作为行政机构难以完成市场增值的目标。同时,虽然每年基金数量巨大,但因属地管理分散于全国各地,投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支难以长期平衡。按我国规定,地方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储和国债购买,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也会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无从实现。无法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市场投资运营。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2.1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2.1.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也可适应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1.2该模式明确投资管理职能和行政职能,实现分权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营运效率;

2.1.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众的认同感,也可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增大民众的信任度;

2.1.4该模式可以为当下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养老金实现部分保值增值,也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1.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进步。

2.2巩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混乱,部分个人账户被用作为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导致新进账户和已有账户的管理混乱,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造成养老基金的财务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2.3加强内外监督,切实强化运行管理监督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方面,应建立起一套同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相适应、各部门权责制衡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社保部门监管、将其运营监督交由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并加强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养老保险投资组合。必要时可以设立外部监督机构,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内外监管、全程管理。此外,养老保险基金准入与退出机制也要加以健全,并明确执行其相关标准与管理流程,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够避免违规操控、投机倒把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从而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2.4法律法规制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保障针对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应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外职业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资公司的进入必将会使我国现行基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新的改变。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这必会对我国养老基金的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保证养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适当的基金收益,提高公众对养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时也给养老基金运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6)

养老保险,又称老年保险或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获得经济收入、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1〕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加剧,养老问题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使养老保险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民政部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1130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5%,比去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671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5%,比去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①由此可见,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尤其是在农村,我国农村人口有8亿左右,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大,人口老龄化趋势尤为严重,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更为突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公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专项储备基金。作为一笔特殊的保险基金,能否实现其有序和规范化的管理,确保农保基金的正常运营,实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关系到整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目前,我国的农保基金在管理方面比较混乱,基金运营管理存在问题。因此,亟待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更期待一套有效的管理模式。目前,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研究的资料还不多,本文在借鉴和吸收国内和国外相关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进行较深入的探讨。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现状

我国于1991年1月正式决定由民政部负责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1991年6月研究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确规定:(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管理模式采用完全积累制(基金制),资金来源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为基本原则。养老金待遇根据个人帐户累积额确定,体现“自助为主,互助为辅”的原则。此外,还规定了参保人每月交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有十个档次,即2、4、6、8、10、12、14、16、18、20元,以供不同的地区以及乡、镇、村、企业和参保人选择;(2)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分层管理模式采用政府集中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市)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基金运作主要是存银行、买国债;(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给付模式属于确定缴费制,领取养老金从60周岁以后开始,根据交费的标准、年限,确定支付标准。1991年,民政部在山东省首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至今已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出台了各种规章制度与操作方案。2009年国务院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从总体上来说,这项政策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1997年,农保发展到高峰,积累金额140亿元,全国参保人数超过8000万,试点县(含县级市、区)达2000多个,约占全国县一级地区的2/3。2005年底,全国有5442万农村人口参加,积累基金总额310亿元,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正在逐渐下降,这样结果导致了农保基金的规模也逐渐缩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效果不理想,收益率总体偏低,养老农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着突出的问题。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由于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养老社保基金管理不是很规范,存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违规投资和拆借挪用问题,资金的投资风险过大,投资收益偏低。养老农保基金管理模式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财政支农力度不足

资金的筹集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和首要环节,政府财政支出水平低是我们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之一。我国政府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比例在世界上都是较低的,而且国家在养老保险资金较低的投入中也是把很大部分给了城镇职工,而真正投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非常少。所以,资金缺乏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关键问题。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贡献水平低,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是相当于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从而影响了农民参加养老保障的积极性。政府对养老保险的重视乃至社保机构的工作,主要还是针对城镇职工,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没有得到政府的充分重视。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帐卡、帐证设置不齐全大部分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没有单列帐目反映,经办机构不仅办理保费收取、支付及帐户管理等业务,而且同时负责基金管理和运营工作,引起基金管理上的混乱。乡(镇)收取村上交的农户保险费有的摆在乡财务帐上,有的挂在乡民政所帐上,有的乡(镇)没有建立农保基金明细帐,没有单独以村为单位将农保投保情况列帐反映,甚至有的还没有将保险证发至保险农户手中。所以,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社保基金的帐卡、帐证的建立和设置情况。

3.基金违规投资和私自挪用

在我国,由于一些农村乡镇农村养老社保基金管理混乱,个别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基金被挪用的可能性很大,而且至今难以收回,农村养老社保基金的违规投资和私自挪用基金的现象时而发生。有的地区违规使用农保基金的情况比较普遍,大量动用农保基金建造老年活动中心,或挪用基金搞其他基建项目。其实,养老基金只能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尚不能解决老有所乐问题,大量的基金被挪用,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养老金的支付能力,同时也影响了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能力。在我国农村许多的乡镇将收取的农保费不是如数上缴而是挪作他用,严重影响了农村养老社保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4.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负债资金,这些负债将以各种形式返还保险对象,这一特点决定了基金运营要以稳妥无风险为核心原则。有的地区、部门却将被称为“养命钱”的农保基金投向有风险的各类企业,甚至以此搞不正当的交易,使基金的安全保值受到严重的威胁。国家宏观政策限定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银行和买国债,但有的农保处却将基金存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在着一定的隐患。从长远来看,基金难于保值增值,基金保值增值的关键是有关政策、认识、办法、操作等不适应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时期所伴随的较高通货膨胀的情况。因而,难以保值,更增不了值,全国大部分基金运营的收益率比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保值标准低3-5个百分点。其原因是由于没有国家优惠政策,没有树立科学的保值概念与标准,没有建立随通货膨胀变化动态的基金运营的保值增值机制,还有一些地方不具备保值增值的条件。

5.基金流失现象严重

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现象时有发生,比如,2004年河北省劳动保障厅农保处把4000万元农民养老保险本金,委托亚洲证券石家庄自强路营业部购买国债,此后被违规用于证券投资。2007年5月,亚洲证券宣布破产,4000万元投资不仅难获收益,连本金也难以收回。即使是正常的国债投资,也发生过大额投资无法收回的情况。2002年,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累计拿出2.3亿元,通过银行委托大鹏证券购买国债,由于大鹏证券此后被破产清算,2.3亿元农保基金难以收回。虽然这只是个案,但可以反映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不完善。据推测,全国已流失基金达数亿元之多。

四、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国际经验借鉴

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国外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很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智利、美国、英国和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一些成功经验,对于构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智利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经验

智利的养老保险基金由过去的现收现付模式改革为完全的个人帐户制(包括基本个人帐户和补充个人帐户),个人将其纳税收入的10%的养老金投入作为其基本个人帐户,个人在基本个人帐户基础上为将来得到更多养老金而进行更多储蓄,所设立的帐户为补充个人帐户,参保人个人帐户里积累了大量的资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由私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PensionFundAdministrators,AFP)负责经营管理,保险费完全由个人缴纳,雇主不需要承担供款义务,私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投入到资本市场进行有偿运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将个人帐户上的基金投资盈利状况告知参保人,以便于参保人对其进行监督。智利政府还规定,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每月的投资收益率,不得低于过去12个月全部养老金平均实际收益率2个百分点,如果低于最低收益标准,可用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予以弥补。采取这些措施提高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有利于解决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和增值难的问题。

2.美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经验

美国是世界上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美国政府认为,基于精算原则,与就业、工作业绩、缴费等相关联型的企业保险应该推崇,私人性质的、完全依靠个人缴费的个人养老保险得到鼓励和发展。经过不断地改革和探索,美国逐步形成了由国家法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以及个人退休储蓄帐户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美国退休者按照指数化的工人平均收入累积计算方法领取养老金,可以进行收入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在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美国的一种成功做法就是引入了TSP计划,其全称为节约储蓄计划(ThriftSavingsPlan)。TSP基金实行完全的积累制,储蓄是自愿的,退休后的给付额由退休前的储蓄决定,实行税前储蓄,投资收益免税。这样,一方面促使企业不断积累养老基金;另一方面又减轻了政府支付养老金的财政负担。TSP基金在法律体系、管理模式、投资运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3.英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经验

随着社会养老负担的加重,英国对作为福利国家的传统养老保险体制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在养老保险方面主张减少政府的责任,鼓励参与私人养老金计划,发挥个人和私营机构的作用。政府在缴费、基金增值和退休金给付等方面给予减免所得税政策,积极推动企业养老保险,降低国家补充养老保险,以限制国家在其养老保险制度中越来越大的公共支出。英国政府改革了过去单一养老保险模式,建立了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通过改革,既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还提高了居民的储蓄倾向,促进了养老保险事业的大力发展,截至2007年底,英国养老金总资产达到2.9万亿美元,约占全球养老金总资产的11%,居世界第二位。英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对于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中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责任,发挥农民参加养老储蓄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4.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经验

新加坡养老保险基金所采用的集中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常被认为是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成功运行的典范。职工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由高度集中的基金会组织———政府的中央公积金局集中统一管理和投资运营资金,参与社会保障的职工个人,无权自由选择投资基金管理方式。社会保障金的收益率由政府单方面确定,并支付给参与社会保障的职工。保险基金实行一次给付制,雇员到55岁时,除保留政府规定的法定存款外,可连本带息取走养老保险费用。为了避免投资者过分追求高收益率而一味进行高风险投资,新加坡对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也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养老基金可投资于政府债券、金融管理局存款、市场债券、信托公司股票和银行存款,80%以上的养老基金要投资国债。

五、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探究

在借鉴国际上养老基金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1.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管理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完全积累的个人帐户筹资模式,资金的筹集是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和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办法。目前,国家设计了不同的缴费标准,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这样,可以满足不同条件农民的需求。但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过程中,国家给予的更多的是政策上的扶持,真正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支出还是比较少的。所以,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加大财政支农支出比例,合理调整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完善农业投入机制,实实在在地增加农民现金收入,拓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渠道。在筹资管理模式上,可借鉴日本和欧盟国家的一些成功做法,国家农村养老保险补贴的资金,一部分可通过提高国内农产品价格的办法将补贴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另一部分资金通过各种农产品价格计划间接或者直接从政府预算中获得补贴。

2.规范市、乡(镇)、村三级的帐、证、卡的建立和设置

据调查,我国许多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帐卡、帐证不齐全,甚至有的还没有将保险证发至保险农户手中。针对许多这种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帐卡、帐证设置的不齐全,以及基金管理混乱的情况,必须从检查管理制度入手,严格审查市、乡(镇)、村三级的帐、证、卡的建立和设置情况。看各级部门是否建立了农保代办机构并指定了专职代办员,审查农保基金是否在专业银行设立了农保基金专户,是否做到专帐专管、专款专用。审查“保险费收入”总帐、明细帐和“保险费支出”明细帐,重点审查乡(镇)、村财务所反映的农保费收取数和上缴数是否相符。

3.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

目前,我国单一的投资渠道很难实现基金的保值和增值。随着国内资本和金融市场的发育,应逐步降低国债购买和持有比例及银行存款比例。积极而稳步地发展和扩大投资渠道,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渠道进行优化组合,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各地的基金增值渠道,确保基金的安全增值。对于刚进入市场化运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鉴于目前金融体制、投资环境的状况,要建立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如基金运营的法定储备金制度以及财务公开、绩效评级和严格处罚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竞争退出机制,通过确定指数化的投资收益指标的方法确保投资收益等。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方面,可以借鉴智利政府的做法,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收益最低线。当投资运营机构的投资收益率低于最低标准时,应用收益波动准备金和现金准备金予以弥补,这样使基金既能降低风险,又能保值增值。在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管理方面,应尽快制定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如对乡镇企业筹集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准予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免征税费;基金运营免征营业税。

4.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分层管理模式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7)

随着世界范围内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各国的养老保险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因此对其的变革要求呼声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以及适应世界化潮流,我国现行的统账结合,“混帐”管理方式也要求变革。本文通过对国际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分析,以期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模式做出理性选择提供建议。

1.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其主要代表国家

1.1公共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由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因年老退出劳动领域而失去收人来源的人给予经济补偿并且由政府直接参与管理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从国际上看,公共管理模式又可细分为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与松散管理模式。

1.1.1完全的政府集中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中央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将参保人的部分收人以费或税的方式集中到一家公共管理的中央基金,政府社保部门直接负责这部分资金的投资运营,从而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该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国家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代表国家管理养老保险,其他任何机构都不能参与。新加坡是采取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它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全部交给中央公积金局来管理。

一是新加坡模式。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新加坡人民生活艰苦,老年人生活没有保障,为了解决这些困难,新加坡政府选择了完全由雇员和雇主承担,政府无需负担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即强制性储蓄性社会保障制度。1955年7月,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立法而正式实施。新加坡政府的养老观念是“政府不养老,企业不养老”,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由雇员和雇主负担,每个公积金会员都有一个个人帐户,每月缴纳的保险费存人个人帐户。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均由中央公积金局直接控制。新加坡模式的优点是:统一管理基金有利于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富于群众监督,有利于有效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等现象。弊端则表现为由于政府对基金实行集中管理,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收益率过低。

二是日本模式。日本的养老保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企业职工加人的养老保险;自营业者、农民、渔民、零散小企业职工加人的国民养老保险和公务员、公营企业等特殊行业职工加人的互助养老保险;雇员的无业配偶加人的国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前两部分由厚生省社会保险厅管理,第三部分由各互助协会自行管理。三大养老保险体系的金融往来分别由厚生省保险特别会计、国家国民养老保险特别会计及各互助会计结算。厚生养老保险与国民养老保险通过厚生省主管的国家特别会计结算,将汇集的养老保险基金存放于大藏省资金运营部,成为财政融资的重要资金来源。日本的这种基本养老基金主要由政府部门管理运营,并纳人国家财政投融资体系,其主要优点体现在:由于政府统一调配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可以使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保证,同时也有助于防止基金的分散流失;由于基金的运营计划是由国会决议,可以防止基金被挪用、占用;统一管理基金使得基金投资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紧密联系起来,从而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乃至经济发展。但该模式也并非完美,其最重要的缺点就是由于政府的干预过多,政府会根据不同阶段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调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因此在此模式下难以获得稳定的基金收益率。

1.1.2松散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和社会团体管理的模式,其重要特点就是由国家的专门机构负责养老保障的一般监督,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或雇主和雇员两方组成一个委员会对养老保险基金实施具体监督,由公共的、少数私营的、公共私营合作的各类机构实施操作和服务,管理和监督分离,基金的收与支分离。如德国、法国、西班牙等一些欧盟国家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

1.2私营管理模式

该模式是指将所有缴费交给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投资运营。这种模式一般用于职业年金或部分公共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在国际上将该模式分为以下两种:

1.2.1完全私有化模式。采取完全私有化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就是智利,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交由政府认可的私营机构运营管理。

智利1980年开始实行新的完全积累基金制度,推行养老个人负责制和基金运作市场化,强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智利的《养老保险法》规定养老金的管理由私人机构实施,为此建立了专门的新组织——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 AFP是私营性质的股份制公司,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但不能是官方机构。目前,智利全国由21家这样的公司,它们分别由企业、贸易协会、工会、银行持股,大股东均为商业银行。

智利有关法律规定,每个职工每月都必须交纳本人完税后月工资的10%,存人所建立的个人资本积累帐户,但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自由选择一家AFP来管理和投资自己的个人资本帐户,其成员资格不会因为调动工作、失业或者退休而终止,国家对最低投资收益和保障担保,要求最低收益达到全部养老基金平均收益率的50 %。另外,AFP自身的资产与养老基金分开经营,养老基金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于公司;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完全归于养老基金,不纳税,但AFP的经营活动要纳税。在1981-1995年智利的AFP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达13.5 %,是国家管理制度下投资收益的5倍。

智利模式的优点有:由于有众多的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参与投资管理,各公司为了其自身的生存,会以提供较高收益率来吸引顾客;由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有利于促进这些基金选择良好的投资方向,各基金管理公司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缺点主要在于众多私人基金管理公司为了拉拢客户,相关运作成本提升,增加了个人为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缴纳的管理费用。

1.2.2部分私有化模式。采取该模式的代表国家之一就是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于1998年1月1日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实施养老金的改革方案,从过去的现收现付制转向个人积累性养老保险制度。国内成立了巧家养老基金AFP和7家养老基金资产管理公司AMC,统一由中央集中管理。养老基金负责管理其成员的个人帐户,而资产管理公司则负责把积累的基金投资于各种证券,从而实现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巧家养老基金中有一家是国营养老基金,其余14家是私人养老基金。国家养老基金由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直接托管,直接投资不需要经过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运营。职工可以在巧家养老基金中选择一家加人,如果职工为决定参与哪一家的养老基金,则被自动划人国家养老基金。另外,职工在加人任何一家养老基金后,可以在国家养老基金和私人养老基金中自由转换。哈萨克斯坦新养老金制度改革以来,养老金整体收益率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养老金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其收益率高达32.93%,以后几年的收益率也呈现逐步上升之势。

该模式的主要优点体现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而且基金的安全性得到了很好的保证,如国家养老基金的成立;同智利模式一样,该模式在优化基金投资方向,促进资本市场完善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缺点则体现在各基金公司为吸引顾客加大宣传营销费用等而引起的管理成本增加。

1.3公共管理模式与私营管理模式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1.3.1成本比较。采取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由于诸多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存在,各公司为了吸引更多客户,加大了宣传和营销费用,使营销成本和管理费用增加,而且在这些国家,政府一般都会规定最低投资收益,并且对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这样也加大了投资管理成本。而在公共管理模式下,政府通过集中筹资基金,在投资管理中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从而降低了投资管理成本。参保者只须将养老基金交由政府管理,无须自己寻找基金管理公司,这样也相对增加了参保者的收人。

1.3.2收益比较。一般来看,私营管理模式获得的收益率要高于公共管理模式。实行私营管理模式的国家,成立多家私人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投保者可以根据各公司的业绩来选择投保,这样就使各家公司为了吸引客户而提高投资收益。正是私营管理中存在的竞争使该模式获得了高收益。

2.各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共同经验

2.1为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以及投资收益率,政府必须为自己正确定位

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其保证人民最基本生活的特殊性,客观上要求安全性居首要地位,但又由于基金属于长期性基金,其保值增值也是各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在其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来对基金进行管理。例如在智利模式中,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基金的投资运作,却扮演着规则制定者和监督着的作用。智利政府为了规范养老基金管理的公司的运作专门成立了养老基金管理总监署,该机构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监控和协调养老基金的管理经营。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每月向总监署和全社会公布最近36个月的盈利状况。总监署根据各养老基金历史记录,制定出最低收益标准。如果在一段时间内不能达标,则取消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权。这一措施不仅能有效对基金管理公司实施监控,而且有助于保护广大投保者投保后的收益不受损害。

2.2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遵循法制化管理的原则

为使养老保险基金能够规范运营,切实保证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且逐步提高其福利水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制化管理是勿庸置疑的。许多建立社会保障的国家相继通过颁布相关法律确定了社会保障的法制地位。美国于1935年最先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并设立社会保障署,由联邦政府直接管理老年保险计划。目前,《美国退休、遗属、残废和老年健康保险》在美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开支数额占美国社会保障体系总开支约80%。有了法律的约束,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才会得到保障,基金的投资才会逐步规范,人民的收益、福利也才会依法得到保障。

2.3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富于群众监督

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社会保障基金也是如此,缺乏监督只会导致养老基金的分散流失以及被挪用、占用。在新加坡模式中,中央公积金局由政府、雇主、雇员和专家组成,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等过程均受到了严格的监督,这样才不致于使养老保险基金无法正常发挥其作用。

2.4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以市场化管理为主

政府管理旨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但要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还是需要交给市场来做的。市场化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优化养老金配置。实行养老基金市场化运作,通过养老保险基金机构投向资本市场获得较高回报率,不仅保证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加快了养老基金的积累,提高了人们的福利,而且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

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采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是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帐户基金相结合,实行混帐管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现行的养老基金管理模式急需变革。本文认为应将两种不同性质的基金分开管理。

3.1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分开管理的原因

3.1.1两种基金功能不同,有必要将其分开管理。统筹基金的功能是收人再分配,注重的是公平;而个人帐户基金则强调的是其保值增值,注重的是效率。作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支柱的社会统筹基金是广大职工养老的本钱,尽管对其的保值增值也是必要的,但必须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硬性地将两种基金混合管理,实际上就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两种不同的财务机制矛盾地混合在一起,如果产生了养老基金的缺口,则不能明显地确定导致缺口地原因到底是由于统筹基金地缺口还是个人帐户基金地缺口。

3.1.2两种基金分开运作,有助于防止基金挪用等现象。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了较好的待遇,基本保证了他们的老年生活,但这却是以不断增长的养老基金缺口和挪用个人帐户基金来填补统筹基金缺口来实现的。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个人帐户的初衷是为职工的未来养老进行预先积累和保值增值。但政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挪用个人帐户基金,出现了所谓的“空帐问题”。将两种基金分开管理,对个人帐户基金实行透明化管理,则能有效地避免个人帐户基金被挪用,充分发挥其对国民储蓄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3.1.3两种基金对投资收益的要求不同,需将其分开管理。相比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来说,个人帐户基金更加注重投资及其收益。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采取公共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门运营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而这些机构多是非赢利性的,而且又以政府财政为后盾,这样就导致它缺乏基金良好盈利水平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再者,以基金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政府通常也会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对象进行严格的限制。但这并不是说个人帐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就不重要,在个人帐户基金上,政府应加强对其的监管,采取不同于统筹基金的投资管理模式。

3.2两种基金管理模式的选择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8)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既是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一种过程控制,也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一种结果控制。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了基金发展模式的选择、基金的缴费模式、运营规范、监管手段与模式以及对基金投资渠道的约束和规定等。之所以要对养老保险基金加以监管,动因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对于退休者的“养命钱”要采取审慎与科学管理的态度,对于托管方和运营方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对于投资方式的组合要加以全面地分析,保证基金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续性与协调性,注意对风险的防范和分化。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方面积累了广泛的经验,本文对于美英等代表性国家的养老金监管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现状,进而得出一种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操作具有实践意义的有效模式,以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

分析养老金监管的框架时,重要的是要区分该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银行部门的监管在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据数量审慎的原则,内部和外部审计被认为是对银行监督十分重要的技术手段。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主要包括了许可证制度和事前监督,跟踪监督、执行和解决过程,事后监督等三个重要的过程。从目前世界各国银行监管的发展来看,面临了诸多的金融问题和风险。因而,各国都在探讨新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方式。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监管人一般通过利用与资本金和储备相关的繁杂的准入程序来限制进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会的形式建立的养老金计划尽管会核实托管人的职业证书、信誉以及基金的经营计划,但对基金经理很少实施严格的职业证书要求,并且基本上没有资本金和储备要求。通过不给那些有违反养老金法律的人给予终身排除在该行业之外的惩罚外,其他方面的监管还可以以更间接的方式进行。目前,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管理体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如美国、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如澳大利亚;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为代表。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审慎性监管。其前提是经济发展已很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机构也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国家,如美国等发达国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严格的限量监管。这种监管模式一般适用于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管理制度刚刚建立、市场中介机构不够发达、法律不够健全的国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国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进趋势主要着眼于养老金投资组合的多样化,规避头次风险;健全评估和审计体系,做好监管过程中外部审计的整合,并明确外部审计的法定责任;加强对收费水平和结构的管理;构建监督管理的能力,对机构进行持续的监管;保持监管者的独立性,以确保监管的效果。一般采用开放式基金模式的国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动的监督方式,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而采用职业模式的国家实行的一般是硬性监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监管的机构数量较多。通过对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梳理,我国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鉴和选择科学合理的基金监管模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权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的法规及监管部来行使,主要负责对基金资产、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保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行政管理,赋予了相应的监管权利。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拟定了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托管情况进行了监督。除了法规及监管部外,社保基金的托管人(主要指商业银行)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违规行为一并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告。但是,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的监管水平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从组织构成关系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主管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部门内的委托——关系。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基金管理机构往往缺乏独立的经营决策权。这种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合一,社会部门集立法、营运管理、监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基金挪用、挤占、浪费现象严重甚至滋生腐败行为,严重威胁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养老基金整体仍主要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个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仅使基金管理层次过多,管理费用过高,而且导致基金的平均规模过小,难以实施较大规模、较为稳健的组合投资方略,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增大。

最后,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来说,主要的方式仍然仅仅局限于已有的国债和储蓄两种投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的启示

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借鉴,尤其是在监管模式和监管技术手段的选择上,如美国对401(K)计划的监管技术、英国对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体系等。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上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这些方法,有选择地和针对性地应用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完善中去。笔者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以及监管技术手段的操作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筛选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关系

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的优点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较低,政策执行较灵活,缺点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运行缺乏透明度,会出现国家利益与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现挪用而造成基金损失;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其缺点是决策权力过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优点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和投资,透明度高、竞争性强、效率较高,缺点是成立专门的基金公司的创建成本、交易成本和营销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种基金管理方式中,后两种方式更具有独立性,也更有利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托管人应当严格准入资格和条件,例如注册资本、技术要求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批准入市。选择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的原则,考察基金公司以往业绩,对风险管理措施的设计以及投资理念、人员结构等。另外要体现一个分散性原则,一方面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形成竞争格局和市场化考评机制。明确这种委托关系与各自的职责是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管的基础。

(二)健全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体制

投资的收益担保有助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但是,严格的投资收益规定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为保证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提取一定数量的波动准备金,以弥补投资收益率低于政府规定时的差额,这样一笔资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净收益。另外一个负面效应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趋同,加大了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鉴国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作收益担保的储备,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现金准备金。但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担保水平不宜过高,只需达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担保采用相对担保,即要求某个基金的收益达到整个基金行业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的某个百分点(要保证取得正收益),可减缓基金管理者的压力,使其互相监督,防止某些公司违规进行高风险的投资。

(三)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

从一元养老基金监管模式向多元养老金监管模式的转变是世界各国养老基金监管的一个趋势,多元监管机制的建立意味着要打破目前养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进行监控权力的重新分配,权力的分配过程不仅仅限于对原有规则的修补,很可能要重新洗牌,进行彻底的制度调整。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初步设想理论上,部分积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个主体?押行政部门、养老金缴纳者和养老基金管理中心,两两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关系构成养老保险制衡机制。由这三个监管主体和制衡机制构成了多元监管模式,它具备保值增值养老金的潜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团的产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稳定。监管主体的职权界定和制衡机制的建立是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确立统一、直接的收缴和发放形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避免收缴人员的道德风险,以防止养老金被中途截留。通过国家税收系统征收社会保障税并转入财政专户,是较为理想的征缴方法。社保机构应为每位缴纳者开立账户,在社保机构的监督下,由银行统一划拨支付,实现社会化收缴和发放。负责养老金运营的是具备法人治理结构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组成,公司内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公司之间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养老金由财政专户直接转入管理中心下设的若干家投资公司账户,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进行投资运营,保管公司负责养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机构的委托进行划拨支付。缴纳者有权向社保机构询问养老金的缴纳情况,对养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权,而社保机构有义务向前者公布养老金征收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把养老金交给管理中心运营前应及时通知缴纳者,按其意愿交给指定的投资公司。总的看来,双方的制衡关系应建立在保护缴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基础之上。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9)

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既是对养老保险基金运营与管理的一种过程控制,也是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一种结果控制。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内容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了基金发展模式的选择、基金的缴费模式、运营规范、监管手段与模式以及对基金投资渠道的约束和规定等。之所以要对养老保险基金加以监管,动因在于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性与特殊性,对于退休者的“养命钱”要采取审慎与科学管理的态度,对于托管方和运营方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对于投资方式的组合要加以全面地分析,保证基金管理和运营的规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续性与协调性,注意对风险的防范和分化。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方面积累了广泛的经验,本文对于美英等代表性国家的养老金监管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运营的现状,进而得出一种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操作具有实践意义的有效模式,以确保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一、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

分析养老金监管的框架时,重要的是要区分该行业面临的各类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银行部门的监管在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是一种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据数量审慎的原则,内部和外部审计被认为是对银行监督十分重要的技术手段。大多数国家的银行监管主要包括了许可证制度和事前监督,跟踪监督、执行和解决过程,事后监督等三个重要的过程。从目前世界各国银行监管的发展来看,面临了诸多的金融问题和风险。因而,各国都在探讨新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方式。

国外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监管人一般通过利用与资本金和储备相关的繁杂的准入程序来限制进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会的形式建立的养老金计划尽管会核实托管人的职业证书、信誉以及基金的经营计划,但对基金经理很少实施严格的职业证书要求,并且基本上没有资本金和储备要求。通过不给那些有违反养老金法律的人给予终身排除在该行业之外的惩罚外,其他方面的监管还可以以更间接的方式进行。目前,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管理体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如美国、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如澳大利亚;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为代表。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审慎性监管。其前提是经济发展已很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机构也得到一定程度发展的国家,如美国等发达国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严格的限量监管。这种监管模式一般适用于经济体制不够完善、管理制度刚刚建立、市场中介机构不够发达、法律不够健全的国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国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改进趋势主要着眼于养老金投资组合的多样化,规避头次风险;健全评估和审计体系,做好监管过程中外部审计的整合,并明确外部审计的法定责任;加强对收费水平和结构的管理;构建监督管理的能力,对机构进行持续的监管;保持监管者的独立性,以确保监管的效果。一般采用开放式基金模式的国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动的监督方式,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标准;而采用职业模式的国家实行的一般是硬性监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监管的机构数量较多。通过对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梳理,我国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鉴和选择科学合理的基金监管模式。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现状

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权主要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秘书处的法规及监管部来行使,主要负责对基金资产、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内部审计,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社保基金由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行政管理,赋予了相应的监管权利。财政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拟定了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和托管情况进行了监督。除了法规及监管部外,社保基金的托管人(主要指商业银行)监督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违规行为一并向社保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告。但是,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整体的监管水平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从组织构成关系来看,养老保险基金主管部门与基金管理机构之间形成的是一种部门内的委托——关系。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规则中,基金管理机构往往缺乏独立的经营决策权。这种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合一,社会部门集立法、营运管理、监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监管,基金挪用、挤占、浪费现象严重甚至滋生腐败行为,严重威胁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养老基金整体仍主要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个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仅使基金管理层次过多,管理费用过高,而且导致基金的平均规模过小,难以实施较大规模、较为稳健的组合投资方略,投资风险和经营成本增大。

最后,对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来说,主要的方式仍然仅仅局限于已有的国债和储蓄两种投资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

三、国际经验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选择的启示

国际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为我国提供了丰富的借鉴,尤其是在监管模式和监管技术手段的选择上,如美国对401(K)计划的监管技术、英国对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体系等。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上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这些方法,有选择地和针对性地应用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体系的完善中去。笔者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选择以及监管技术手段的操作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严格筛选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关系

由政府机构直接管理的优点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较低,政策执行较灵活,缺点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运行缺乏透明度,会出现国家利益与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现挪用而造成基金损失;由信托投资基金会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监督,其缺点是决策权力过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优点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和投资,透明度高、竞争性强、效率较高,缺点是成立专门的基金公司的创建成本、交易成本和营销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种基金管理方式中,后两种方式更具有独立性,也更有利于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托管人应当严格准入资格和条件,例如注册资本、技术要求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能批准入市。选择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场化的原则,考察基金公司以往业绩,对风险管理措施的设计以及投资理念、人员结构等。另外要体现一个分散性原则,一方面规避风险,另一方面,形成竞争格局和市场化考评机制。明确这种委托关系与各自的职责是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和监管的基础。

(二)健全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体制

投资的收益担保有助于维护投保人的利益,但是,严格的投资收益规定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为保证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提取一定数量的波动准备金,以弥补投资收益率低于政府规定时的差额,这样一笔资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净收益。另外一个负面效应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趋同,加大了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为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鉴国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应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作收益担保的储备,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现金准备金。但考虑到我国具体情况,担保水平不宜过高,只需达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担保采用相对担保,即要求某个基金的收益达到整个基金行业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的某个百分点(要保证取得正收益),可减缓基金管理者的压力,使其互相监督,防止某些公司违规进行高风险的投资。

(三)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

从一元养老基金监管模式向多元养老金监管模式的转变是世界各国养老基金监管的一个趋势,多元监管机制的建立意味着要打破目前养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进行监控权力的重新分配,权力的分配过程不仅仅限于对原有规则的修补,很可能要重新洗牌,进行彻底的制度调整。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初步设想理论上,部分积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个主体?押行政部门、养老金缴纳者和养老基金管理中心,两两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约束的关系构成养老保险制衡机制。由这三个监管主体和制衡机制构成了多元监管模式,它具备保值增值养老金的潜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团的产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稳定。监管主体的职权界定和制衡机制的建立是构建多元监管模式的关键。

监管机构应确立统一、直接的收缴和发放形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避免收缴人员的道德风险,以防止养老金被中途截留。通过国家税收系统征收社会保障税并转入财政专户,是较为理想的征缴方法。社保机构应为每位缴纳者开立账户,在社保机构的监督下,由银行统一划拨支付,实现社会化收缴和发放。负责养老金运营的是具备法人治理结构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组成,公司内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公司之间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养老金由财政专户直接转入管理中心下设的若干家投资公司账户,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进行投资运营,保管公司负责养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机构的委托进行划拨支付。缴纳者有权向社保机构询问养老金的缴纳情况,对养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权,而社保机构有义务向前者公布养老金征收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在把养老金交给管理中心运营前应及时通知缴纳者,按其意愿交给指定的投资公司。总的看来,双方的制衡关系应建立在保护缴纳者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基础之上。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10)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01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老龄化问题越发严重,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的提高,极大的延长了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

在大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开始出现问题。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使得我国用于养老保险的财政支出也再不断增加,同时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情况也开始暴露出更多的问题。

因此,国家开始提倡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打破传统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入市投资。这项举措引来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众多专家学者提出将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的必要性。

基于此,本文在此浅谈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以期能够为有关人士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二、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收益相对较低。从总体上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应对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是为了缓解我国用于养老的社会支出。同时,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的原因,进而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较大。

因此,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是将其放入银行,以获取银行利息的方式来应对通货膨胀,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这项举措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性,是按照我国有关部门明确提出的方针政策执行的。

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放于银行虽然是一项保险的措施,但银行的利息率相对较低。据数据资料显示,我国银行的利率无法跟上社会通货膨胀率的提高速度,以平均落后通货膨胀率3%的数值逐年提高。

由此可以看出,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放于银行的管理方法并不能有效保证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甚至出现了一定的亏损。这就将导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贬值,将进一步扩大我国的养老保险财政支出。

(二)我国的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同时,由于社会医疗水平的全面提升,以及社会稳定的原因,进而导致我国的老龄化问题进一步加重。

简单地说,我国的老年人口正逐年递增,更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较大的原因,这种上升的趋势无法遏制。因此,我国的社会老龄化压力将不断提高,进而导致我国用于老龄人口的财政支出进一步扩大。

目前,为了舒缓这方面的压力,国家已经在某些城市试点运行一系列的措施。但其所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甚至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平。

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必须逐步实现入市运营,必须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进而降低我国的财政支出,最后提高我国的养老保险质量,为我国的老龄化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策略

(一)将收益和风险综合考虑。从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来看,国家确立相关法规明确指出要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用,杜绝私人或以其他形式的挪用。该项举措的目的主要有两种,第一是通过将养老保险基金放入银行以此获得一定的利息来实现保值增值,第二是考虑到银行的安全性,避免养老保险基金受到损失。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在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方式时考虑的主要问题就在于安全性和收益性。因此,要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首先应该将收益和风险综合考虑。

简单地说,为了迎合新的时代背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方向上可以朝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我国应该将养老保险基金分出一部分,并选择收益相对较低、安全性较高的方式进行投资运营。例如存入银行或者购买长期稳定的债券等等。

另一方面,我国可以将另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进行较高风险的投资。这就能够逐步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从根本上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将收益和风险进行综合考虑,能够综合两种的优劣,在最大程度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的同时提高其收益率。

(二)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投资运营。此外,要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来应对我国老龄化加重的问题,我国就应该改变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理念和模式。

例如,使用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投资运营。国家有关部门能够使用委托管理的方式来进行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召开招标会,同时邀请国内著名的资金管理公司进行应招。

在这种背景下,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基数较大的原因,其能够为资金管理公司带来难以忽视的利益,也就能够吸引到各个公司的兴趣,进而吸引到国内顶级资金管理公司的到来。

因此,各个资金管理公司为了能够中标就会针对市场中的各种因素进行合理分析,并且根据公司的实力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进行筹划,并且对收益率和风险率进行预测。

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国家有关部门就能够直观的看到各种投资运营方式能够获得的收益,在经过充分考虑和研究之后选择合适的资金管理公司进行委托。

这就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工作委托给了专业性的公司,其不但能够有效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更能够获得一定的保证避免擅自投资运营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通过专业化资金管理公司的运营,也能够从一定程度减缓社会各种资金的压力,能够对某些存在的资金缺口进行有力补充。这就能够在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促进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越发严重,养老保险对我国的财政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因此,改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模式是必然的发展趋势,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入市投资是十分必要的。这就需要我国有关部门放开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力度,逐步扩大投资运营的范围,或者采用委托的形式将该项工作交由专业化的资金管理公司完成,进而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养老保险的管理方式篇(11)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按照规定只能采取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虽然在规避市场风险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却是以牺牲市场效率为代价的。实际上,如果养老保险基金不进入资本市场在通货膨胀较高和银行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很难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程

中国的养老保险事业,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便和新中国相伴相随。但长期实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新老企业负担畸轻畸重、苦乐不均。进入80年代中期,我国的养老保险事业进入建国以来最活跃、改革力度最大的时期。到1998年底,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包括了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国有8475.8万企业职工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0.7%。有2727.3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了离退休费社会统筹,占企业离退休人数的98.5%。全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为1459亿元,支付全国离退休退职费总额为2073.7亿元。到2010年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了11448万职工和3370万离退休人员,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险计划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2011年的养老保险对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养老保险体系进行了新的调整。

二、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的依据

资金只有在运动中才能增值,保险投资话动的开展实际上是在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规模与效率。养老保险基金也是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在运动中增值的要求,这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来说都是必要的。养老保险基金具有规模大、周期长、收支相对平稳的特点,它作为一项长期的货币收支计划,只有在投资收益高于通货膨胀率和工资增长率的情况下,才能抵御货币贬值的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监控力度的加强、宏观经济秩序的稳定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拓宽、投资品种增多将是必然趋势。

要制定合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入市政策,就应该对国际国内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做出客观的估计和评价。目前,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机制较为完善,随着政府允许商业保险资金投资海外股票市场政策的出台,投资海外股票市场也将成为保险基金运营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也在不断完善,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促进股票市场繁荣发展的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股票市场的不断完善,股市作为经济的“晴雨表”的功能将进一步体现,我国股市蕴藏着难得的长期投资机会。投资股市分享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将是实现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现实选择。

2004年10月,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了《商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酝酿已久的商业保险资金入市政策终于浮出水面,这对改善国内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和效益,增加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完善市场投资者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养老保险基金完全可以跟随商业保险资金入市,参与股票市场的投资运营。

三、养老保险基金入市应遵循的原则

同一般的投资一样,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也必须遵循安全性、赢利性和流动性三个基本原则。但由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殊属性,它对基金的安全性要求比一般投资更高。但在实践中,投资三原则往往难以兼顾。一般说来,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成正相关,流动性较强的资产,风险较小,安全有保障。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往往与赢利性成负相关,流动性强、安全性好的资产,赢利性一般较低。如储蓄存款,流动性强、安全性好,但赢利性较低;而股票流动性较弱、安全性差,但赢利性较高。

养老保险基金选择委托投资的方式进入股票市场必须慎之又慎,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循序渐进也是养老保险基金在具体操作中控制入市风险的手段之一。长期来看,将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完全纳入商保基金投资渠道,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是大势所趋,但二者的衔接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因此,投资初始阶段,基金不宜大量进入,等资本市场有了比较稳定的金融工具以及国家相关的配套政策、机制完善之后,投资比例再逐渐放宽,直至完全纳入商保基金投资渠道。

四、养老保险基金入市的路径选择

从国外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来看,其路径选择不尽相同。美、法等国采取了公办公营型,主要由财政部负责经营和管理,运营收益自动充实为财政预算的公共部门建设资金,投资风险由财政部负担,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德国采用半独立半公营型,既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独特性,同时又能纳入社会化轨道。日本采用独立经营模式,充分体现养老保险基金的独立性和独特性,但因没有将养老保险基金融入社会化和市场化轨道。俄罗斯的公办民营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模式运作,管理技术要求较高,而且具有很高的风险。国外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唯一的共同点就是与本国资本市场和养老保险的现实状况紧密结合,合理利用投资运营方式。因此,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在选择入市途径时,也必须充分考虑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和我国基金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机构还不具备直接进行股票投资运营的条件。资本市场复杂多变,而且保险资金对安全性及风险管理的要求更高,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市场必须建立“专业化运作”的保险资金运作机制和“严格、科学、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就我国现实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无法突破的瓶颈;若由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进行股票投资,就对该部门投资管理人才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缺乏这种高素质投资管理人才。除此之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还缺乏相关的配套政策、机制和技术,如果贸然直接进入股票市场,可能承担巨大的风险。

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方式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实行部门―国家―社会型的保险委托投资模式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即: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适当比例设立养老保险投资基金财政专户。在社保机构及银行分别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托管部,以法律形式确立委托关系。养老保险基金机构主要负责基金的运营监管;社保机构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选择专业化投资机构,对养老保险账户基金进行再分配和投资决策,委托和指导保险基金托管银行的工作;托管银行保管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通过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移交的账户基金,按照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政策托管养老保险投资基金财政专户的资金往来。这种保险模式既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独特性,同时又能纳入社会化轨道充分利用社保基金运营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降低养老保险基金运营风险和成本,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五、构建科学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

1、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控制度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的风险降低到合理的限度内,而决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风险程度的关键是基金投资运营中的风险大小。因此,必须建立完备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控机制。一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制度参照国家商业保险基金投资相关规定,对可用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投资工具种类,以及进入股票市场的资金占整个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比例等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所委托机构遵循价值投资和稳定回报原则以及管理方式多样化原则控制风险。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股票市场准入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基金可以进入的投资领域、审批体制等进行明确的规定。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信托制度。必须建立股票资产托管机制,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或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并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人、托管人、受托人、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增强基金自身抵御风险和维持平稳发展的能力。五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监管制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进行明确规定。

2、完善监管体系,重视专门监管

除设立科学高效的行政监管部门之外,还应大力完善专门的监管部门,二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体系。专门监督机制是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组织化的专门监督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监管部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和透明度,而且,可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正当权益。因此,建立由法律专家、证券分析专家、财务专家等有关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专门监督机构,强化对养老保险投资基金的专门监督,应是今后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3、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制度

作为一种专业性监督机制,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基金风险管理技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国风险管理的测量模型和监督指标体系,对养老保险基金股票投资的操作程序和内部审计进行科学管理与监控,对养老保险投资基金财政专户进行专户管理,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养老保险投资基金财政专户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审计,并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通报审计结果,以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管的作用,及时发现养老保险基金股票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只有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破除观念、技术和体制的障碍,才能给逐渐进入老龄社会的人们以稳定感和安全感。做好老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是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养老保险制度及养老保险工作解除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圆了国人的心愿。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会日趋完善,养老保险工作会不断进步,养老保险事业会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总之,我们应本着开拓创新的精神,深入研究股票资本市场实际,深化养老保险基金运营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拓宽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渠道,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高效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