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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协会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3-26 22:32:33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1)

农村人口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因素。30多年来,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广大农民为农村进入低生育水平和全国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农村人口比例大、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传统婚育观念尚未根本转变、人口流动日趋频繁,一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仍面临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十分艰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天下第一难事",重点和难点依然在农村。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此,要牢牢把握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地位和阶段性特征,坚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推进,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把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现实困难摆在首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

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政策,强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积极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旨在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保障农民享有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培育一大批"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行计划生育,提高农民家庭生活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根本目标。要研究制定新农村新家庭的评估标准,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要求。组织群众参与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把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和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利用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口文化大院等阵地,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信息、组织优势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优势,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先优惠的生产、生活以及生育等公共服务。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农村文明健康水平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出生缺陷预防,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措施,加强婚育咨询指导及孕前保健,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积极实施二级预防措施,全面开展产前诊断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努力推进三级预防措施,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保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引导群众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发挥项目地区的示范作用。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加强农村社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强农村人口文化阵地建设。广泛开展人口国情、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立足农村社区实际,倡导树立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倡导女孩参与社区文化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逐步改变重男轻女等封建传统意识和习俗,逐步消除性别歧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新农村建设试点应有新家庭计划的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经济社会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把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根据各地的人口形势以及工作基础,选择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村或乡镇开展试点。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将新家庭计划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三、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指导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手段。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应当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困难家庭应当得到重点扶助。建立健全利益导向基本制度。

要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政策措施。对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党员、干部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衔接。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

制定和落实惠民政策要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农村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政策或项目,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要将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优先纳入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雨露工程"培训之中。将计划生育纯女户作为各级各部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推广"幸福工程"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养老模式,逐步解除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养老之忧。落实五保供养制度,解决好"三无"老人的保障问题。继续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巩固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

要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调动政府、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各地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因地制宜地开展养老保障项目。探索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地区要优先考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

积极开展助老养老服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不断满足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优先和优惠为身边无子女的计划生育老人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要大力弘扬中华孝道、子女赡养、邻里互助的风尚,开展爱老助老义工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关爱农村老人。

五、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流动人口的主体是农民工。各地要按照中央《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要求,坚持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区域协作模式,创新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一盘棋"格局,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问题。

流出地要从源头上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流出地要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合流入地,及时提供、反馈流出人口相关信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

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全局,把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范围,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流动人口可以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项目免费服务,逐步做到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社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通报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考核评估工作。利用政府及各部门信息网络和资源,完善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完善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开展跨省或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与共享试点。建立科学合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研究建立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关键靠农村基层组织,靠基础工作。要适应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强基固本,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规模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立行政管理、技术服务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和装备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确保人员、任务和待遇"三落实"。村级计划生育专干一般要在3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实行"县管、乡聘、村用",鼓励民主选举、民主评议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适当提高计划生育专干待遇,其报酬可参照村委会主要干部的标准。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对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生殖健康权。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依法制定包括计划生育内容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引导村级集体收益和资源分配有利于实行计划生育的个人和家庭。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维护群众权益,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积极推进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化。抓好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以及各相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发挥信息引导和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各级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和方式,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实现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未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系统的,应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各级部门间定期信息采集制度。

七、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放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人口发展,做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落实。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惠民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评估,主动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探索建立人口发展指标评估体系,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强化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2)

二、进一步强化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委、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夯实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建设。一是建立完善村级人口计生工作制度,制订各项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全面实施再生一胎对象孕期全程跟踪服务和管理,提高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二是全面加强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贯彻执行《省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岗位职责》,把好村(居)专干的选人关、培训关和年度工作考核关,大力开展争当优秀村(居)专干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三是建立完善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开展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管理、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制定完善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和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四是继续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示范达标活动,以基层协会为平台,动员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维权和监督等方面的实际工作,力争全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合格村(居)率达30%以上、示范村(居)率达15%以上。按照省计生协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第二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推荐评选工作。

三、进一步发挥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作用。继续加强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组织建设,依托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资源,延伸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触角,破解企业职工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题。一是建立地方计生协组织与企业计生协、流动人口计生协组织的双向联系制度,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并常态化。二是加强对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工作指导,根据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工作特点,协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制订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的管理服务规范。三是积极争取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对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赋予必要的管理服务职能,并为企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尤其是加强与本地劳动保障部门驻外劳务管理机构的联系和合作,探讨建立与劳务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模式。对各地驻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使之成为普遍性做法。

四、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保险监管工作。一是建立完善计划生育保险信息核查制度,继续加强对保险凭证特别是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凭证的发放核查工作,对计划生育爱心保险赔案实行事后核查确认。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将补充养老保险收益纳入参保群众的个人账户,维护参保群众的保险权益。二是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工作的监管,严格按照市计生协办公室《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退保等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审批备案制度。三是坚决落实中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支持保险机构“对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承保机构选择权“索要保险合同以外其它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牢固确立“为群众办保险,为群众谋利益”的理念,身体力行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3)

(刘香云)

河南省计生协副会长刘延军等到信阳市平桥区调研

9月14日上午,河南省计生协副会长刘延军、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徐建军一行,在信阳市计生协副会长董良等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到信阳市平桥区调研计生协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平桥区人口计生委的甘承龙、梁俊霞先后作了汇报,并深入到平桥办事处十八里村实地察看。刘延军一行听了汇报和实地察看后,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二是计生委大力支持,人员配备、经费投资到位;三是典型突出,工作很有特色。徐建军说:“平桥区计生协达到十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地点、有电话、有经费、有制度、有队伍、有任务、有目标,这很好。村民自治有《章程》、《公约》很不错。平桥区计生协会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经验,应大力宣传。”调研结束时刘延军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点要求。

(付善国)

沁阳市王召乡“便民维权告知单”受青睐

“你的权利,我来维护;你的事情,我来办理;你的困难,我来解决;你的满意,我的心愿。”这是沁阳市王召乡计生部门“便民维权告知单”的承诺。令年以来,王召乡计生部门在全乡建成了高标准的便民维权服务网络,群众在家只打一个电话,便可及时得到乡计生部门的上门服务。

近日,该乡东祝策村60开外的任素文老人,孙女高中毕业后想到广东打工。她按服务卡上的电话拨通后,仅20分钟,乡、村计生办人员便在第一时间上门为其孙女办齐了所有证件,并交代其外出注意事项。当同志们要离开时,老人紧紧地握住他们的手说:“你们的服务细心周到,方便快捷,俺今天真相信了,乡里的‘便民维权告知单’真是老百姓的及时雨啊!”

(贾 利 海 青)

西华县址坊镇认真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普查工作

西华县址坊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认真贯彻上级计生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在全镇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普查工作。首先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方案。其次是广泛发动。做好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4辆,悬挂大型过街标语20余幅,印发宣传单2000余份,并认真给广大群众讲解有关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报程序,使这些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再者全镇党员干部积极投入到所包行政村,对各行政村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并及时与外出务工的人员取得联系,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把此项普查工作做到实处。

截至发稿时,址坊镇已对全镇21个行政村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基本信息汇总完毕,并分类造册,建立个人档案。

(金建广)

滑县:“五包一”关爱计生家庭老人

近日,滑县瓦岗寨乡计生办工作人员一行4人来到瓦岗寨村66岁的计生户伦天增家里,为他免费进行体检,并送来了香皂、食用油等日用品。老人激动地说:“政府时刻把俺挂在心上,这是好政策给俺带来的福分啊!”

今年以来,滑县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人养老困难的现状,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六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规定,对居家服务养老的计生对象,由乡镇为其交纳新农合参合费,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技术服务中心定期上门为他们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以生产帮扶、生活照料、卫生保健、爱心关怀为主要内容的“五包一”制度。

截至目前,该县22个乡镇和新区都建立健全了“五包一”责任制,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计生养老保障事业正在健康发展。

(杜百利)

周口市启动抚慰金发放对象确认工作

前不久,周口市召开计划生育家庭关怀抚慰金发放对象确认工作会议。市计生协专职副会长王文忠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县市区计生协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和泛区农场、周口监狱计生协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4)

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下简称《保障法》)①中的养老金担保项目(Perl-sion Benefit Guarantee Corporation,PBGC)是由美国汽车工人联合会(United Autoworkers,下简称汽车工会)在1960年代初开始提出和设计的,在约翰逊政府时期被作为“向贫困宣战”政策的一部分纳入议程。但由于雇主的激烈反对,直到尼克松总统第一任期结束,该项目还没有获得通过。国会中与劳工组织关系密切的改革派是担保项目的热心推动者。参议院劳工和公共福利委员会(senate Labor and Publicwelfare Committee,简称劳工委)利用媒体大肆渲染私人养老金的风险,使得为其建立担保项目的必要性“深入人心”。在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的游说压力下,国会改革派还采取“捆绑式”立法策略,最终使公共担保项目与《保障法》)中其他条款一起获得连带通过。

一 私人养老金担保项目倡议与争议

为避免私人养老金破产给工人造成损失,汽车工会建议由政府出面建立公共担保项目。虽然担保项目的设计面临许多技术困难并且容易诱发道德风险,但由于“司图特贝克事件”所造成的社会反响,约翰逊政府仍然采纳了汽车工会的担保项目倡议。

(一)汽车工会的公共担保项目倡议

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一些小型汽车公司的养老金计划破产终止给雇员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汽车工会对养老金违约风险的关注。汽车工会曾考虑与雇主协商如何改善计划财务状况。有两种方法可以考虑,一是降低待遇,二是增加缴费。但这两个方法都会影响雇员利益:降低待遇会导致老年雇员退休生活水平下降,使老年雇员不愿意退休;要求雇主增加缴费又受到企业负担能力限制或者是以降低在职雇员的工资水平为代价。工会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于是,汽车工会提出了一个方案,即由政府出面为企业养老金成立一个类似于联邦存款保险的再保险机制或者说担保项目,用于支付计划破产终止情况下雇员的养老金待遇。

汽车工会在试图设计一个可行的担保项目时,面临着极大的复杂性和困难。首先,一种风险要能够按保险机制来分摊,就要求它具有同质性、随机性、并且可以明确界定其损失。而企业举办的私人养老金计划并不具有这些特征,因为养老金计划终止的情况非常复杂,如一个公司关闭其某个工厂或者大幅裁员都可能导致计划的部分或完全终止,试图对所有类型的计划终止提供担保将危及担保项目的可行性。另外,计划违约风险及其对担保项目造成的损失是很难评估的:不同企业对其养老金计划采用不同的待遇公式和精算方法,因此其筹资缺口难以准确评估;计划终止的概率不但受到系统性风险和随机性风险的影响,计划举办人还可以操纵计划终止。因此很难为担保项目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标准,按汽车工会专家的说法,只能借助“魔力水晶球”来猜测养老金计划的风险和保险费率。

即使能够准确评估计划的违约风险,担保项目还面临一个融资上的困境,即它不能像商业保险机制那样按照计划的风险水平来收取保险费(即精算保费)。那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所推行的养老金计划往往财务状况较差、破产风险比较高,如果实行精算保费就会导致这些企业无力承担高昂的保险费支出,其雇员不能获得担保项目的保护。如果担保项目要达到保护所有养老金计划成员的目的,就只能实行一种含有再分配性质的统一保险费率(非精算保费),但这又会引发逆向选择:低风险企业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率高于其计划的损失风险,而高风险企业的保险费则低于其计划的损失风险,这会造成低风险企业不愿意参与担保项目,而留在担保项目之中的都是高风险企业。因此,除非政府用强制手段迫使所有企业参保,否则担保项目无法运作。

最后,工会在设计担保项目中面临的最后一个问题是道德风险严重,因为养老金计划的终止概率和损失大小并不是随机性的,雇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其加以操纵。例如雇主可能故意减少计划缴费,或者随意提高待遇水平,以换取工会在工资谈判中的让步。企业还可能在即将破产时建立养老金计划或提高待遇,然后迅速终止计划并向担保项目索赔,从而将计划债务转嫁给担保项目中的其他计划或纳税人。这些策略行为都会增加对担保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风险。

(二)私人养老金担保项目被政府纳入议程

汽车工会经过多年努力探索,终于在1962年初了为私人养老金设计的公共担保项目框架,其资金来源于计划发起人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与计划筹资缺口和投资风险挂钩。这种费率设计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它仍然没有完全的公平性,因为它没有考虑计划终止的可能性大小。工会还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措施:把参与担保项目作为私人养老金计划获得税收优惠的一个条件;对担保的待遇水平加以限制并规定了等待期要求。然而这个担保项目方案仍然存在很多棘手的问题和结构性缺陷,尤其是那些丧失缴费负担能力的企业所举办计划的担保问题。此后,工会又花了两年时间来改进其担保项目设计,但仍然无法解决这些困难。1964年1月,工会领袖要求约翰逊总统采纳担保项目方案。但考虑到担保项目存在很大的争议性,总统采取了回避态度。于是工会只好直接诉诸国会,与联邦参议员哈特克(Vance Hartke)共同努力,根据工会设计的担保项目框架拟订出一个立法提案,命名为《联邦私人养老金再保险法案》(Federal Reinsurance of Private Pension Act,S.3071)。

在汽车工会为私人养老金的担保项目设计而努力的同时,“司图特贝克事件”(Studebaker)给了汽车工会推动其担保项目的良机。司图特贝克汽车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陷入经营困难,很长时间没有向其养老金计划缴费,计划偿付能力存在极大危机。汽车工会领导催促公司“信守承诺”,增加养老金缴费。但工会与公司长达数月的马拉松式谈判也没有改变计划破产的命运,1964年10月公司正式破产,其养老金计划宣告终止,数千名工会成员不但失去工作,还失去所指望的养老金待遇。“司图特贝克事件”把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违约风险赫然暴露出来,汽车工会趁机迅速与钢铁工会等产业工会联合起来,宣传为养老金计划建立担保项目的必要和紧迫性。

汽车工会明知其担保项目建议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按照保险机制来运作,之所以

称之为“再保险”是为了掩盖其转移支付性质,并吸引决策者的注意。把担保项目称为“再保险”,好像是在不同企业举办的私人养老金计划之间分摊风险,而不需要联邦政府掏全国纳税人的腰包,但汽车工会知道联邦政府出面运营还意味着政府将为其承担最终责任。在“司图特贝克事件”使养老金破产风险引起社会关注之际,将担保项目称之为“再保险”相当具有吸引力,引起了政策制定者和养老金专家的关注。当时政府正在对私人养老金的问题进行调查,哈特克鼓吹私人养老金其他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晚些再考虑,而建立担保项目却是迫在眉睫。

约翰逊政府最终同意为私人养老金建立担保项目,私人养老金破产所造成的工人老年贫困也是约翰逊政府“向贫困宣战”的对象。

(三)雇主和部分工会反对公共担保项目

1、雇主激烈反对政府建立养老金担保项目

《保障法》是不受雇主欢迎的一部法案,而担保项目是其中受到最强烈反对的措施。一些雇主质疑养老金担保项目的可行性,更反对由政府建立公共担保项目,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建立担保项目意味着必须制定相应的严格监管措施,如对计划筹资和投资加以约束,导致企业在养老金决策上的扭曲和灵活性的丧失;其二,担保项目要求雇主对担保项目的给付承担责任。私人养老金计划的设计通常是由计划承担养老金支付责任而不是由雇主直接承担责任,如果强行规定雇主对计划承担责任,将导致企业债务负担增加、信用等级和筹资能力下降,加速企业的毁灭及其养老金计划的破产;其三,雇主还担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会破坏担保项目的可行性,尤其是那些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和大公司,他们担心自己不得不对那些违约风险高的企业及其养老金计划给予补贴;最后,担保项目要求雇主缴纳保险费,为雇主额外增加一笔成本支出。

一些雇主还认为,即使不考虑担保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担保项目本身并不是一个可取的好制度。“司图特贝克事件”并非说明了建立担保项目的必要性,恰恰相反,它表明担保项目是一个不公平的制度。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总裁罗耶斯(R0bert Royes)指出,司图特贝克企业养老金计划出现筹资不足的原因在于汽车工会与雇主的策略行为。公司和汽车工会商定对即将退休者支付慷慨的待遇,导致计划债务大幅上升。工会本来可以要求公司相应地增加缴费积累,但他们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同意公司在30年时间内分期偿还这笔债务,其结果是导致计划存在大额未筹资债务,破产风险增加。既然汽车工会容忍计划存在偿付能力风险,那么工会决策者就应该自己承担其决策的后果,而不应该试图通过担保项目将其决策的后果转嫁给其他养老金计划。

为反对公共担保项目这样的激进干预措施,一些雇主加大游说力度,提出各种备选方案以期取代政府举办的公共担保项目。大公司提出愿意主动对雇员养老金给予更多的保护,并接受《保障法》中的其他保护性措施如待遇归属标准和筹资标准,希望以此取代公共担保项目。当国会两院劳工委表示决意要通过担保项目之后,它们向国会提出担保项目应该以私人市场保险的方式来运营,政府不应该涉足其中,并警告政府插手干预私人养老金会造成不良后果。

2、劳工部和商务部对担保项目所持的不同立场

在私人养老金改革上,商务部和劳工部是两种对立利益的代表,劳工部倾向于对劳工利益给予更多的保护,商务部则更同情企业雇主的立场,反对政府干预私人养老金。约翰逊政府原指定的负责私人养老金改革的多部门工作组是以劳工部为主要负责部门,并没有让商务部参与其中。但企业要求把商务部也纳入政府私人养老金改革工作组,由其传达企业的心声和政策立场。尽管约翰逊总统把商务部纳入了私人养老金改革工作组中,但商务部在其中的作用并没有得到重视,其意见基本上没有得到工作组采纳。

尼克松政府也成立了多部门联合工作组对私人养老金计划风险进行调查,得出的调查数据表明,因计划破产违约而受损失的雇员数量和损失总额并不大,违约风险似乎并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对于这一调查结论,劳工部和商务部却得出截然不同的政策立场。劳工部认为计划违约风险不严重恰好是建立担保项目的优势所在,因为建立担保项目并不需要多少成本就能够解决雇员的养老金保障问题,并且能够为政府赢得政治支持。商务部则认为,既然计划违约风险并不是很大,而专门为其建立一个担保项目却需要相当大的成本,因此建立担保项目是得不偿失的;只要制定一个最低筹资标准,就足以保护大部分计划成员的养老金安全,余下少量损失风险可以通过某种私人部门机制来解决。

3、管理多雇主计划的工会也不支持担保项目

美国不同工会与雇主谈判建立的养老金计划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有单个雇主运行管理的计划,也有多个雇主联合举办的计划;产联下属的产业工会与雇主谈判建立的养老金计划主要是单雇主计划(single-employer plan),而劳联下属工会与雇主谈判建立的计划主要是多雇主计划(multi-employer plan),部分产业工会也建立了多雇主计划。劳联工会主要分布于那些季节性或企业规模较小的行业中,特别是餐馆、洗衣店、建筑业或卡车运输业企业等,采取多个雇主联合举办养老金计划并由行业性工会在其中发挥主要管理作用,可以实现规模经济,克服稳定性差、流动性大的缺陷。

单雇主计划主要是由雇主管理的,工会在其中很少或没有发挥管理作用,政府干预所造成的成本由雇主承担,而收益却由工会成员享受,因此产业工会支持政府对私人养老金制定监管和担保措施。多雇主计划主要由工会发起和管理,雇主除了向计划缴费外很少或没有参与管理,政府干预主要是工会的问题,因此建立多雇主计划的劳联工会反对政府干预。

1967年劳联一产联理事会对其所辖工会对《保障法》的态度进行了调查,发现在私人养老金担保问题上,有11个工会赞成政府提供担保,有10个工会反对。这些工会反对政府建立担保项目的原因是担心它会带来配套监管措施,对私人养老金运作造成干预和约束,影响计划成本和退休待遇水平。这些工会还以多雇主计划风险较小为由反对政府干预,他们指出多雇主计划涵盖多个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计划终止的可能性很小,因此不需要政府提供担保。然而劳联工会这种理由遭到政府质疑,因为这些多雇主计划并不一定比那些实力雄厚的垄断性大企业(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所推行的单雇主计划更安全。

二 《保障法》中的担保项目获得通过的政治经济因素

1968年劳工部向国会提出了包括监管措施和担保项目的私人养老金改革草案(Pension Benefit Security Act,S.3421),但由于受到工商企业雇主的强烈反对而没有获得国会通过。但这个草案受到参议院劳工和公共福利委员会主席贾维茨的重视,并成为1974年《保障法》立法蓝本。产业工会和参议院劳工委利用媒体制造了对《保障法》的“多数同意”。国会改革派还采取了“捆绑式”立法策略,并借助占据国会多数席位的优势,终于在1974年使得包含担保项目在内的《保障法》获得通

过。

(一)与产业工会的密切关系

19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导致古典自由主义原则被抛弃,秉持新政自由主义的开始主导美国政坛。的主要选民是工会会员,尤其是在大规模制造业中组织起来的产业工会,此外还包括来自天主教国家的移民、黑人和犹太人等自由派群体。得势的根本原因是工业化导致的社会结构改变:一方面,美国长期工业化和城市化造成美国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受雇劳动者阶层构成选民多数;另一方面,工业化虽然促使美国生产力和物质产出空前提高,但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贫富差距却在扩大。受雇劳动者在民主制度下成为决定政府人选和政策的多数,他们希望政府采取干预手段来提高受雇者的经济地位和福利水平,在总统和国会选举中投票支持同情他们利益主张的候选人,这成为新政后长期掌握政权和福利制度扩张的政治保证。

产业工会中影响力最大的是最先组织起来的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这两个工会具有雄厚的罢工基金和组织资源,可以采取一致行动对付雇主,它们在与行业内雇主谈判中,迫使雇主答应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并建立了美国最早的集体谈判式养老金计划。随着时间推移,汽车和钢铁行业养老金计划日益膨胀,工会与雇主的集体谈判使养老金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而且退休人员队伍日益庞大,养老金计划债务不断提高。一旦这些行业发生衰退,养老金破产风险加大,工会成员既得待遇就会面临危险。因此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积极支持政府为养老金计划建立担保项目。正如钢铁工会主席亚伯(I.W.Abel)在国会听证会上所言,钢铁行业市场饱和及就业机会下降,导致许多钢铁工人不但失去了工作,其养老金也面临危险。一些最大的钢铁公司所举办的养老金计划都存在偿付能力危机,虽然工会与雇主谈判要求雇主增加缴费,但有的雇主拒不执行合同规定的缴费安排,并以关闭工厂相威胁。为了保护钢铁工会成员不受计违约风险的威胁,工会迫切需要一个法定筹资标准和公共担保项目。

(二)参议院劳工委与产业工会操纵民主

约翰逊政府1968年提出的包括私人养老金担保项目的法案没有获得国会通过,而尼克松政府反对为雇员建立养老金担保项目,因此担保项目实际上是在参议院劳工委的积极推动下获得通过的,劳工委主席贾维茨在其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贾维茨虽然是共和党人,但这位来自工业发达的纽约州且有着犹太血统的议员在政策立场上倾向于自由派,主张通过政府力量保护工人权益(包括养老金权益),其立场与共和党内的保守派严重对立,与更为接近,并得到支持。

1970年,贾维茨与其下属劳工小组委员会主席威廉姆斯(Harrison Williams)一起在汽车工会帮助下对私人养老金开展了一项问卷调查,其目标是为了使公众理解私人养老金的风险并“推销”其改革理念。劳工委采用尽可能浅显易懂的表达方式,渲染私人养老金风险的严重性。然而,这项问卷调查是非常不可靠的,从其问卷设计到回收的数据都存在很多问题,它不仅遭到私人部门养老金专家的批评,还遭到劳工小组所聘用统计人员甚至国会的质疑。

虽然劳工委办事人员认为调查统计质量很不可靠,但贾维茨急于将这些统计信息通过媒体公之于众。在1971年的一个记者招待会上,贾维茨发言说,“我们很震惊地发现,私人养老金这样一个重要的制度竟然是完全令人失望的,数千万参加养老金计划的劳动者中仅有很少一部分人能够获得他们长久期盼的养老金。……我们必须采取坚决行动促使雇主兑现其养老金承诺,保护雇员养老金安全。”很快,各大报纸都以醒目的标题报道了私人养老金计划中存在的风险,告诉读者“参议院调查发现千千万万老年工人的养老金梦幻破灭,国会将很快立法保护孤苦伶仃的老年人”。贾维茨接着发起更多听证会及记者招待会,挑选出一些养老金遭到损失的老年人,邀请他们在听证会上诉说其“骇人听闻的悲惨遭遇”。贾维茨声称,这些人代表了许许多多无辜损失养老金的劳动者,并指控雇主对雇员的养老金承诺是不可靠的。

私人部门的养老金专家对贾维茨的“毁谤性”宣传感到非常愤怒,指出参议院劳工小组问卷调查中存在着重大缺陷,批评他们“完全是歪曲事实,故意操纵统计解释”。但私人部门的反驳没有能够产生很大影响,因为媒体的渲染使得劳工委成功地达到了推销其私人养老金改革的目标。参议院劳工委成功地改变了美国公众对私人养老金的看法,使公众越来越相信其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和风险,必须要由政府出面采取干预和保障措施才能保障雇员养老金的权益和安全。

(三)担保项目由私人还是政府运营

国会两院负责劳工立法的委员会和负责财政税收立法的委员会(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和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之间在私人养老金政策上持相反的立场。劳工委更多关心劳工的养老金权益保障,支持公共担保项目。负责财政税收立法的委员会在公共政策上持保守立场,主张市场自由、解除政府管制、削减福利开支和财政赤字;在私人养老金问题上,不赞成政府插手干预,尤其是反对为私人养老金提供公共担保。参议院财政委本来主张由私人非赢利性机构来运行担保项目,而非像劳工委提议那样采取由劳工部管理的公共机构形式。同样,众议院筹款委虽然不得不同意了担保项目,但提出让私人部门在其中发挥首要的作用。具体方式是成立一个私人公司和一个公共公司,但后者仅作为前者的“替补”,即让私人公司首先实施担保项目,如果私人公司在法规出台两年之内都没有能够运行起来,才由公共公司来负责实施担保项目。

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强烈反对私有制担保项目的法案。钢铁工会写信给筹款委表示抗议和谴责。工会声明担保项目不可能按照私人保险机制来运作,因为私人保险机制中保险费是按照风险确定的精算保费,高风险企业所举办的养老金计划需要缴纳的保险费远远超过其承受能力,而这些计划所覆盖的雇员恰好是最需要担保项目的保护。解决办法只能是实行统一保险费率并通过政府强制手段要求所有计划参保。在产业工会的强烈反对下,众议院筹款委不再坚持由私人部门在担保项目中发挥主要作用,将担保项目的立法权完全让给劳工委。参议院情况也类似,担保项目的立法讨论正值国会改选之时,财政委一些本来德高望重的资深共和党议员就因为反对政府干预私人养老金事务,而在国会竞选中丧失了连任资格。在选举压力面前,参议院财政委不得不向劳工委妥协,同意由政府公共机构运作担保项目。

(四)产业工会与国会改革派的“捆绑式”立法策略

《保障法》中的担保项目是受雇主反对最强烈的内容,其之所以能够获得国会通过是由于产业工会和国会劳工委采取的“捆绑式”立场策略,将担保项目与其他较为容易通过或者争议较小的改革措施捆绑在一起,获得连带通过的。

新上台的共和党总统尼克松向党内来自美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自由派妥协,采取了为企业和投资者建立担保项目,此举给了汽车工会及哈特克参议员推动其担保项目的良机。1970年6月美国最大的一家铁路公司申请破产,尼克松总统催促国会授权交通部对陷入财务困难的铁路公司提供紧急援助;还批准成立一个为保护投

资者的保险基金。尼克松在企业及投资者压力下用公共资金为其提供担保,却对劳工的养老金担保问题漠然视之。汽车工会主席伍德科克(Leonard Woodcock)写信谴责总统“愿意为富有的投资者提供担保,却对工会呼吁已久的养老金担保问题充耳不闻,让贫困无助的退休工人在晚景凄凉中终其一生”。这封极具煽动性的信带来了积极的舆论铺垫,引起选民对养老金担保项目的同情。紧接着,汽车工会向国会施加压力,要求把哈特克关于担保项目的法案附在尼克松提议投资者担保法案后面作为其修正案,以便使私人养老金担保与投资者担保法案获得一并通过。贾维茨虽然称赞汽车工会对尼克松的谴责信“雄辩地证明了为私人养老金提供担保的正当性”,但由于汽车工会这一策略会造成一个没有配套监管措施的养老金担保项目,贾维茨与威廉姆斯阻止了这一行动。

众议院劳工小组委员会主席邓特(John Dent)是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议员,其选民包括许多钢铁工人,他与贾维茨一样支持《保障法》中的监管措施和担保项目。然而,邓特对私人养老金改革的积极态度得到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的热烈拥护,却激怒了保守的劳联一产联领导人,结果他被夹在具有不同利益的工会之间左右为难。邓特虽然多次就《保障法》草案举行听证会,但直到1972年底仍然没有能够向众议院提交一个法案。钢铁工会对众议院劳工小组迟缓的行动日益不耐烦,不断催逼他尽快行动。于是在1973年第93届国会上,邓特采取了一个折衷的立法策略:把《保障法》分为两个法案,把其中争议性较小的监管措施如受托人准则、待遇归属和筹资规则放在一个法案中,而把争议太大的担保项目放在另一个法案中。这种安排实际上是对参议院劳工委的积极立场和尼克松政府的保守立场之间的一个折衷措施,但它却极有可能导致担保项目无法获得通过:如果要众议员对同一领域的两个法案进行分别投票,议员往往会投票支持争议较小的那个法案,而反对争议较大的那个法案。

邓特的分别立法策略使钢铁工会和汽车工会陷入极大的焦虑当中,它们强烈要求邓特把两个法案合并为一。钢铁工会主席亚伯声称为保障工人养老金安全的所有措施是一个整体解决方案,决不能分割为不同法案进行分别投票,并谴责邓特没有履行其支持私人养老金改革尤其是担保项目的诺言。汽车工会代表也向众议院劳工小组成员展开游说攻势,强调说担保项目是工会希望达到的主要目标。在这两个工会强大的压力下,邓特众议员不得不做出让步,把两个法案合二为一,提出了众议院的《保障法》版本,从而为担保项目的通过扫清了障碍。

三 妥协结果:《保障法》中的担保项目设计

《保障法》是国会负责劳工立法的委员会和负责财政税收立法的委员会之间斗争和妥协的结果。参议院的担保项目方案比众议院更多地反映了产业工会对高水平担保的要求,而众议院的法案更多考虑如何避免担保项目被滥用,此外还对多雇主计划给予特殊对待。关于担保项目的最终规定是两院《保障法》不同版本之间协调的结果,在两院协调委员会召开的听证会上,雇主和产业工会以及劳联工会抓住这个影响立法的最后机会进行游说,争取对各自有利的条件。最终,《保障法》中的担保条款结合了产业工会对高水平保障的要求、雇主希望减轻其负担的要求、劳联工会希望多雇主计划得到宽松对待的要求。

(一)融资结构

在担保项目的融资问题上,参议院劳工委采取了类似于汽车工会提出的方案,即根据计划筹资状况确定保险费率,筹资率越低的计划需要缴纳的保险费率越高,而达到足额筹资的计划则无需缴纳保险费。财政委规定按人头收取固定保险费,而且保险费水平非常低:起初甚至规定雇主每年仅需要为每个计划成员缴纳0.5美元,后来修改为1美元。参议院劳工委和财政委之间在保险费公式上达成妥协:要求在担保项目成立之初,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都为每个成员缴纳1美元的保险费;等担保项目建立和运行起来后,再允许担保公司实行与风险挂钩的较为复杂的保费结构。这种保险费结构的优点是简单易行,有利于担保项目尽快建立起来,早日开始向破产计划的成员支付养老金。两院协调委员会采纳了参议院的保险费公式:在担保项目成立之初实行简单的固定保费,所有计划无论筹资水平高低都缴纳同样的费率水平,单雇主计划为每人每年1美元,多雇主计划每人每年O,5美元;成立两年之后,担保‘公司可以采取与计划债务挂钩的保险费公式。

(二)担保待遇

参议院法案规定担保项目所担保的待遇比众议院法案更加慷慨。其一,参议院法案对养老金计划中的既得待遇给予担保,而众议院法案只对法定最低归属标准下的既得待遇给予担保。众议院这种限制比参议院更为严格,但由于国会允许计划选择不同的待遇归属标准,它还导致关于计划适用标准上的模糊性。其二,在担保水平限定上,参议院法案担保的待遇水平是雇员在计划终止前5年的平均月工资,最高不超过750美元;而众议院规定担保待遇与雇员服务年限挂钩,每服务一年可以获得每月20美元的担保,这样雇员服务30年才可以获得每月600美元的养老金担保。

众议院对担保待遇的严格限制有助于防止担保项目被滥用,但它遭到钢铁工会和汽车工会成员的激烈反对,因为这两个工会所谈判的养老金计划常常对提前退休者的养老金给予补贴,如果按照服务年限确定养老金,必然会造成提前退休者的养老金待遇降低。于是最后国会采取了参议院的方式,而且还提供了有利于提前退休者的高水平担保,对雇员收入最高5年的平均月工资给予100%担保,最高限额为750美元。

(三)雇主责任

担保项目条款规定雇主在终止其计划并向担保公司索赔时,应该用企业净资产对担保项目的给付承担一定的责任。雇主责任条款是为了防止不道德的雇主为转嫁其养老金债务而随意终止计划,但雇主责任条款会加重企业负担,对企业及私人养老金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雇主和产业工会之间在雇主责任规定上存在完全对立的利益,雇主自然希望尽量少承担责任,而工会则要求雇主尽可能多承担责任;相应地国会不同委员会之间也存在分歧,负责劳工立法的委员会对雇主规定了较重的责任;负责财税立法的委员会则不希望过度增加雇主责任。

参议院关于雇主责任的规定是在劳工委与财政委之间协调的结果:劳工委规定雇主对担保项目的给付承担全部责任,而财政委仅要求雇主承担担保项目赔付额的10%,二者对雇主责任最高限额的规定都是企业净资产的50%,最后二者妥协的结果是雇主以其净资产的30%为限对担保项目给付承担责任。而众议院劳工委仍规定雇主应以其净资产的50%对担保项目赔付额承担责任,这一规定比参议院严格得多,企业界和尼克松总统都反对众议院的雇主责任规定。一些大公司游说两院协调委员会采取参议院的规定,指出“30%是一个合理的雇主责任水平,它既足以阻止雇主恶意终止计划的行为,又不会对企业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造成过分的危害”。最后国会采取了参议院对雇主责任的规定,要求企业仅用其净资产的30%来补偿担保项目的赔付。

参议院财政委和众议院劳工委都曾考虑通过为雇主提供责任保险的方式来减轻

雇主责任,允许企业只要多缴纳一些保险费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但这种规定无疑会引发另一层道德风险:计划筹资缺口大的雇主只需要额外支付少量保险费,就可以免除其对计划债务的共担责任,将其应尽的责任转嫁到其他企业头上。因此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没有获得国会通过。

(四)等待期

新成立计划和新增待遇什么时候才能从担保项目中获得担保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为了防止雇主和雇员以获得担保项目给付为目的而建立计划或提高待遇,就必须规定一个等待期。但等待期长短如何设定,需要衡量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等待期过短不利于防止道德风险,等待期过长又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养老金权益。

对于担保项目生效之后的新计划或新增待遇所需要的等待期,众议院规定的等待期比参议院更加严格。参议院规定无论新计划还是新增待遇,只要满足了3年等待期后就可以获得担保公司的给付;众议院则规定计划成立5年后才能获得担保,对于成立不足5年的计划,担保公司可以根据计划成立时间长短酌情给予担保;担保待遇水平限额是雇员服务年限乘以20美元;对于新增待遇众议院规定必须满5年后才能获得担保。

两院协调委员会原本采纳了众议院的方法,要求新计划或新待遇必须要满足5年等待期才能获得担保,但钢铁工会和汽车工会不满意新增待遇要5年后才能获得担保的规定。这些工会与雇主谈判的计划是按照每服务满一年给予一定数额待遇的办法来支付月度养老金的,每年服务所得待遇水平是根据雇主和工会每一轮谈判协定而提高,5年等待期规定意味着计划终止时5年内谈判所提高的待遇完全得不到担保。国会最终向工会做出让步,对新增待遇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保。还有个类似的问题是担保项目生效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计划如何转型的问题,国会在这个问题上也同意了钢铁工会和汽车工会的要求,对于法规生效时成立5年以上的计划给予全额担保。

(五)生效日期

关于担保法规何时生效涉及到3个关键问题:计划何时开始缴纳保险费、雇员何时开始获得担保、雇主何时开始对担保项目的赔付承担责任?生效早晚关系到两个相互冲突的问题:法规生效越早雇员获得的保护就越大,但生效时间太早又会对担保项目的实施带来困难,并且雇主开始承担责任的时间也越早。协调委员会建议担保项目在1974年12月31日生效,缴纳保险费义务、担保给付和雇主责任同时生效。但行政部门对这一生效日期有异议,因为担保项目的实施需要建立起一个组织和运行制度,没有充足的时间行政部门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行政部门希望至少多给半年的时间来建立担保项目,建议生效时间推迟到1975年6月30日。

雇主群体和钢铁及汽车工会在担保项目生效时间上持相反的立场。雇主向来对担保项目持反对立场,虽然他们为了阻止州政府干预私人养老金而不得不支持联邦立法,但他们希望尽可能拖延其生效日期,以推迟缴纳保险费和规避承担责任。因此雇主赞成参议院较晚的生效日规定,即1976年12月31日。而钢铁工会和汽车工会迫切需要担保制度,它们认为担保项目应该尽早生效,以便雇员养老金尽快地获得担保,法规生效得越晚就会导致更多雇员永远地失去获得担保的机会。这两个产业工会催促国会把生效日追溯到1974年7月1日。由于雇主和工会之间的冲突,国会最后协调了雇主和工会双方的利益:根据工会要求把担保项目开始支付的时间追溯到1974年7月1日,而雇主履行缴费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时间从法规颁布之日即1974年12月31日才开始。

国会向雇主和工会这两个相互冲突的利益集团妥协的后果必然是由纳税人来为担保项目买单,因为担保项目在开始收取保险费之前,就开始对半年内终止的计划承担支付雇员养老金待遇的责任。不仅如此,这种安排还会刺激雇主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立即终止计划并向担保公司索赔。自成立伊始,担保项目的财务亏空及其造成的转移支付后果尽在预料之中。

(六)单雇主计划与多雇主计划分别对待

关于担保项目是否需要对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分别对待的问题也很有争议。参议院法案没有区别这两种类型的计划,而是为两种计划建立同一个担保基金,两种计划都向这个基金缴纳同样的保险费率并从这一个基金获得担保。管理多雇主计划的工会(尤其是建筑业工会)本身并不支持公共担保项目,它们要求多雇主计划得到区别对待,为其建立单独的保险基金,或者至少适用不同的保险费率。在工会要求下,众议院劳工委员会对其法案进行了修改,分别为两种计划建立了单独的基金。一些企业代表也赞成把两种计划分别对待。于是国会最终对两种计划区别对待,为单雇主计划和多雇主计划分别建立了单独的保险基金,并对后者适用较低的保险费率。国会还把多雇主计划担保项目的生效时间推迟到《保障法》颁布之后3年,即1978年1月1日。

在雇主责任规定上,众议院劳工委对多雇主计划中的雇主责任给予豁免,而参议院法案对两种计划规定了同样的雇主责任,多雇主计划终止时,参与计划的雇主和5年内退出计划的雇主都要以其净资产的30%向担保项目承担相应比例的责任。豁免雇主责任必然会激励雇主为转嫁其养老金债务而退出多雇主计划,加速担保项目的毁灭。于是最后国会采纳了参议院对雇主责任一视同仁的规定。

(七)管辖权的争论及安排

国会负责劳工立法和财税立法的委员会在担保项目管辖权上发生了很大争议。在参议院,劳工委把担保项目作为劳工部下属的一个政府部门,将其管理权完全赋予劳工部;而财政委不赞成把担保项目作为政府机构来运行,也不同意劳工部独享管辖权。财政委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联邦公司,让劳工部、商务部和财政部都参与管理,这三个部门的部长共同组成担保项目受托人。最后财政委向劳工委妥协,同意把担保项目作为劳工部下辖法人机构,由劳工部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并赋予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其中拥有一定的管辖权。在众议院,由于筹款委在担保项目上完全向劳工委让步,因此众议院把担保项目的管辖权完全赋予劳工部,由劳工部长和另两名劳工部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来负责担保项目的运作。尼克松总统支持参议院的管辖权安排,反对由劳工部独揽大权的做法,因为私人养老金担保项目与私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及经营密切相关,必须由商务部和财政部参与其管理。于是国会最后采纳了参议院关于管辖权的规定。

四 结论

如前所述,私人养老金公共担保项目是在汽车工会和钢铁工会等产业工会的呼吁下被约翰逊政府采纳的,其设计反映了产业工会所要求的高水平保障,同时还要考虑到减轻企业雇主负担的要求,其结果必然导致担保项目的财务困难并将负担转嫁到普通纳税人头上。

(一)担保项目运行中的现实困境

担保项目自成立以来财务状况一直不佳,特别是单雇主计划担保项目长期处于赤字状况。随着半个世纪以来制造业的结构性衰退,美国钢铁、汽车行业养老金计划大量破产终止。21世纪头几年内,担保公司更是遭遇了钢铁产业一系列巨额养老金索赔案,包括国家钢铁公司的13亿美元、LTV钢铁公司的19亿美元,伯利恒钢铁公

司的39亿美元。近年来美国汽车行业同样发生严重危机,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这3大汽车公司面临破产重组危机,其养老金计划债务对担保公司而言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据美国雇员福利研究所(Employee Benefit Research Institute)在2009年5月所做的预测,美国汽车业未来可能发生的破产案件还将为担保公司带来约420亿美元的净损失。此外,国民经济衰退、金融危机等系统性风险都会增加养老金计划破产风险。如2008年金融危机造成养老金计划资产受到严重损失,90%以上的计划出现筹资缺口,对担保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骤然上升。2009年计划破产和投资亏损给担保公司造成100多亿的净损失。

为了应对养老金计划对担保项目的索赔,保险费率不断上升,企业举办计划的负担日益沉重,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担保公司的财务困境。担保项目成立之初基本保险费率仅为每人每年1美元,到80年代中期和1990年先后上升到每人每年8.5美元和19美元,2006年又大幅提高至每人每年30美元。但保险费率提高给担保公司带来的收入增加相对于大量养老金计划索赔而言不过是杯水车薪。如2009年单雇主计划保险费收入仅18亿美元,而赔偿支出却达到42亿多美元,远远超过保险费收入。据国会预算司估计,10年内担保公司向破产计划支付的待遇总额将增至2.5倍,从2005年的40亿美元上升到2015年100亿美元。照此下去,到2021年前后担保公司全部资产将消耗殆尽。最终担保项目的赤字将会成为普通纳税人的负担。

(二)为私人养老金提供公共担保的弊端

如前所述,私人养老金担保项目在计划风险的评估、保险费制定和融资机制设计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不能像商业保险那样实行按风险定价的精算保费,只能通过行政强制手段让所有举办养老金计划的企业都必须参加担保项目并缴纳保险费。为雇员提供养老金担保原本是出于减少老年贫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但事实上却造成了另一种不公平:很容易诱发道德风险,计划举办人可以任意提高计划风险,而不必担心受到费率机制的惩罚;导致某些雇主或雇员丧失责任感,滋长其惰性,动辄依赖其他计划举办人和普通纳税人的付出;而那些经营良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却需要为别人的失败或道德风险承担责任,无辜地承受越来越沉重的保险费负担。

不仅如此,强制所有计划举办人参加担保项目会阻碍企业及其养老金计划的发展,长期内并不利于保护雇员的养老金。一方面,私人养老金既然是自愿性的,政府既不能强制规定企业必须提供养老金,也不能规定雇主应提供多高的待遇水平,如果政府干预造成企业举办养老金的成本加重,雇主可以终止计划或降低待遇,其结果反而使得工人失去养老金收入。另一方面,担保项目必须要求雇主承担责任,导致企业负担沉重、竞争力下降,工人就业和养老金均面临危险。例如庞大的养老金债务导致美国3个老牌汽车公司信用等级大大下降,其发行的债券被评为垃圾债券,已不具备任何投资价值,在新兴的日本汽车同行面前日益丧失竞争优势,陷入破产重组的境地。

(三)产业工会拥有的不正当特权

采纳汽车工会的养老金担保项目是基于其幼稚的民权观念,即认为每个工人都享有某种天赋的自然权利去获得一个确定的退休保障。然而,使用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对工人提供稳定的养老金担保,就成为有组织的产业工人享有的特权,因为从中受益的主要是这部分有谈判力和政治影响力的权势工人集团。产业工会一味地只顾捍卫其特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愿意放弃其特殊保障地位,而不惜牺牲雇主、其他劳动者和纳税人的利益。即便在投资者倾家荡产、血本无归,或是国民经济衰退导致普通劳动者陷入失业或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产业工会仍然能够获得稳定的退休收入来维持其舒适的生活水平,而不愿意与其他同胞有难同当、共渡难关。

尽管企业雇主有客观理由反对担保项目,但产业工会、劳工部及国会两院劳工委并不顾及雇主的呼声,而是利用一些手段并借助在国会的优势强行通过了担保项目。虽然相对于受雇劳动者的数量来说,雇主只是公民中的少数群体,但多数人由一种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影响选举和操纵立法,就导致少数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此外,更多劳动者并不拥有雇主所提供的养老金计划或固定的退休待遇,他们不但没有养老金担保,反而面临着为破产计划买单的潜在负担,其不安全感日益增加。正如哈耶克(F.A.Hayek)所说,试图用干涉市场制度的方法来为部分人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就会使另一些人陷入更加没有保障的困难处境,尤其是没有组织、没有政治影响力的那部分人,从而导致更严重的不公平。于是,公共担保项目在对产业工会提供保障的同时,却使得广大普通纳税人面临的负担越重、危险越大,导致更严重的收入和地位差距。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5)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现状,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清理整顿未经审批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一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积极构建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适度均等化、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工作内容

1、加快市夕阳红怡乐园二期工程建设。市夕阳红怡乐园二期工程,总占地面积156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500平方米,建设床位300张,总投资4800万元,目前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完成,计划从2013年3月准备动工,到2014年3月完成结顶,当年9月完成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督促锦屏、岳林两个街道加快建设敬老院。

2、加快松岙镇敬老院建设。2013年市政府将建设3000张机构养老床位列入年度实事工程项目,其中我市松岙镇敬老院建设的100张床位纳入其中,松岙镇敬老院总投资500万元,前期准备工作全部完成,计划在今年底前开工,为确保工程顺利推进,一方面要督促该镇抓好工程质量和进度,另一方面协助制订养老机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顺利运行。

3、培育发展一批民办养老机构。一是要协助已批准同意筹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建设步伐。2012年我市通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建设,经审查,共批准同意筹办民办养老机构6家,计划建设床位455张,今年要协助做好各项建设任务,确保这些民办养老机构顺利建成。二是对全市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清理整顿。经调查,我市目前共有21家未经审批的养老机构,其中个人举办18家,入住老年人251名,宗教场所开展养老服务3家,入住老年人182名。这些未经审批的养老机构大多房屋质量未经建设部门鉴定、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卫生防疫设施落后、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我局在2月5日对这些机构发出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合格后,向我局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自行停业关闭,做好人员安置。

4、推进3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是现阶段既适合我市发展形势,又能有效缓解养老服务问题的具体措施,2013年我市计划完成36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市要建成304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我市100%社区和80%行政村,为籍6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高龄、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要抓好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规范化建设,注重发挥这些场所在为老年人提供简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功能。

5、制订出台《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结合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精神,抓紧时间制订《实施意见》,计划在今年4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今后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覆盖、普惠共享”,同时大力推进“9055工程”,即:满足90%的老年人通过社会化服务实行家庭自助养老,5%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实行社区帮扶养老,5%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行照护养老目标,全面建立起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三、工作要求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6)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2-0136-05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在进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企业年金得到迅猛发展。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企业年金开始受到关注和重视。在近20年的发展中,从无到有,从试点到逐步展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它发挥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难以成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一个支柱。据统计,从2000年底到2012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人数占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的比例仅在4.11%~6.05%之间;就覆盖率而言,历年企业年金参保人数占当年就业人口比重在0.78%~2.06%之间;历年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均不足1%;基金累计结余占同期GDP的比例均在0.19%~0.76%之间。

覆盖面窄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年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之一。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非常关注,从企业年金覆盖面扩展的影响因素和方式两个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公共养老金)覆盖面扩展与企业年金密切相关,因此,本文拟从以上三个方面梳理学界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基本养老保险(公共养老金)覆盖面扩展

科林·吉列恩(Colin Gillion,2002)在《全球养老保障——改革与发展》中指出:“至于什么是最适合的养老保障制度,要根据很多因素来判断。然而,全面覆盖和良好监管是检验一国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程度的基本标准。”2004年,在作为最早改革养老金制度的国家——智利改革进行了25年之际,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遵守社会保障的承诺:拉美状况》(Indermit S.Gill,Truman Packard,Juan Yermo,2004),评估了智利的改革成果。该报告指出,养老金改革改善了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但是普遍存在覆盖面较低的问题,大多数国家的覆盖率低于50%。覆盖面问题成为诟病养老金改革的一个主要标志。Rofmann and Lucchett(2006)指出,养老金体系的评价指标不外乎三个方面:覆盖面、恰当性、可持续性(coverage,adequacy,and sustainability)。因此,覆盖面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重视。

国外有专家认为,隐肚债务的规模是决定公共支柱保留程度的最主要变量(Estelle James,2001)。也有专家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制约因素归纳为五种:贫困人口情况、自由职业情况、体制交易成本、制度设计问题、制度可信度(Robea Holzmann,2001)。我国有专家发现,人均基本养老保险受益额在对覆盖面的影响中发挥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并且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人均基本养老保险受益额每增加100元,覆盖面下降0.4%。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与覆盖面之间存在持续一贯的负相关关系(张光、杨晶晶,2007)。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替代率与覆盖率的偏相关系数约为-0.22(李薇,2007)。事实上,养老金制度的三个主要目标(即充足性、覆盖面、财务可持续性)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三角关系。具体地说,养老金的充足性越高,则覆盖面越低;充足性越高,越需要政府转移支付;政府转移支付越多,越有利于覆盖面的扩大”(陈雷、孙国玉,2010)。

“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是我们多年以来所坚持的基本方针,也是我们所追求的制度目标。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为主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实际覆盖面有限,保障水平低,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在实践上尚未实现。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我国1999年初开始的养老保险扩展覆盖面并不成功,正如胡晓义(1999)所指出的,“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在努力扩大覆盖面,另一方面被保障人口却在流失”。这种情况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因为以扩展覆盖面为手段来缓解养老金基金压力,“寅吃卯粮”,对此,非国有企业会产生其缴费将被用作向退休人员较多的国有企业进行实质上是现收现付性质的收入转移支付的预期,因此没有动力和积极性来参加这样的养老金计划,或是会设法逃避缴费(王东进,2001)。而且强行扩覆,后果将很严重,因为这将置一大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于死地,产出将大量减少,失业将大量增加(李珍,2000)。除了以上两位学者列举的制度设计和企业类型的原因之外,理论界认为扩覆难的主要原因还包括:分散决策、分割管理导致决策权责模糊,隐性债务显性化,企业漠视临时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各地自主选择保险金基础部分比率使保险政策碎片化严重,养老金异地转移难,执行社会保障政策的行政部门(各地社会保障局)缺乏权威,民营和私人企业参保意欲不高,地方政府害怕扩展覆盖面影响外来投资等等(郑功成,2002;姜向群,2005;朱冬梅,2005;穆怀中,2006;史寒冰,2005;柳清瑞,2009;黎民,2009;高芙蓉,2010)。但是,基本养老保险扩展覆盖面是非常紧迫的。扩展覆盖面有利于维持现收现付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有利于实现基本的社会公平,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可靠动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经之路(封进,2004;景天魁,2005;郑秉文,2005)。

2005年12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这项规定速度不快,效果并不好。有专家提出,应该针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制定弹性缴费和给付的政策,不断提高这部分群体的参保率(穆怀中,2006);同时,还要通过改善就业工作,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措施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王延中,2005);需要制定适中的缴费率和完善管理来提高其参保水平(邓大松,2007)。

三、企业年金覆盖面扩展影响因素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展是个热点问题。对于企业年金来说,学者关注较多的是企业年金的性质定位、制度设计、筹资模式、赋税政策、投资运营及监督管理等。尽管这些问题都很重要,但是它们是建立在企业年金覆盖面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要重视对企业年金覆盖面问题的研究。

公共养老保障可以在其提供特别丰厚的待遇时,“赶走”私营养老保障;但当公共养老保障鼓励就业者提前退休,增加就业者的储蓄需求时,会“请来”私营养老保障。6种公共养老保障政策可以对私营养老保障产生直接的影响,即强制、补贴、解约、规范、保险、最低保障(科林·吉列恩,2002)。

尽管我国学者没有对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的影响因素作专门的研究,但我们可将影响企业年金发展的诸多因素看成是企业年金扩展覆盖面的障碍因素。对此,大致可分为两类: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缺少企业年金发展必备的条件,如市场环境欠公平,劳动力过剩,税制优惠欠缺,资本市场不成熟,专业机构及专业人才缺乏(庹国柱、朱俊生,2003;刘俊延,2004;郑功成,2007);另一部分专家认为,主要是制度的原因,如参与的条件限制过多,赋益权时间过长,税收优惠政策不统一导致的“需求不足”,信托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执行等年金供应方面问题,以及企业年金自愿建立的原则与我国的企业环境不相适应等(崔少敏、武玉宁,2006;林俊荣,2006;褚福灵,2006;彭雪梅,2005)。

下面两个课题组则对阻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因素作了较全面的总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课题组结合上海、成都、深圳、大连、北京五个城市企业年金的情况,分析了企业年金的定位不清、远行机制、财税政策、企业负担、基金管理等问题(崔少敏、刘燕生等,2003)。《中国企业年金制度与管理规范》(劳动社会保障部和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共同课题组,2002)则指出了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五大原因:缺乏基金法律体系;管理不规范;基金投资渠道不合理,投资效益不佳与投资风险大;企业年金金融市场中的运行规则与程序不成型;缺乏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与专业管理人员。

四、企业年金覆盖面扩展方式

各国扩大企业年金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覆盖面有几种政策,这些政策可以归为四种实现路径:自愿的税收激励、协议退出、劳动协议、强制。自愿路径下,政府不要求雇员提供养老金,也不要求雇员参加养老金。在自愿框架下。一般通过税收激励鼓励扩大覆盖面。政府对公司和工人征税越高,则税收减让的价值越大。美国、加拿大、德国都起始于自愿养老金制度。协议退出则是规定,在雇主和雇员的替代计划满足最低标准时,可以自愿退出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果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提供税收激励,那么协议退出通过减少社会保障缴费,提供了进一步激励。在英国,个人账户可以被用来协议退出,雇主可以减少对传统DB制度的贡献。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哥伦比亚和秘鲁也实施了协议退出。劳动协议是由劳资双方达成的协议,即由雇主和工会谈判达成。这个路径只在一些工会组织发达的国家发挥重要作用。劳动协议通常是行业性的或职业性的,或是在大公司存在。在日耳曼国家,荷兰和法国有非常全面的私人部门劳动协议,在德国公共部门协议比私人部门协议更重要。而强制则在几乎每个国家的退休体系中都发挥重要作用。除上述路径外,扩大覆盖面,还应巩固已有覆盖面、打击逃避缴费行为等(Martin Rein and John Turner,2004)。

国外很多专家主张对养老金进行私有化改革,他们对我国提供的建议大多是要建立产权清晰的养老金制度。马丁·费尔德斯坦认为,对于中国来说,核心点在于朝着投资式的个人账户转换(Martin Feldstein,2004)。爱德华·普雷斯科特(Edward Prescott)在2005年“诺奖大师纵论中国经济”论坛上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社会保障提了一个建议,就是必须由政府强制进行,或鼓励个人储蓄,然后通过资本市场加以运作,即引入个人账户,从根本上刺激社保制度的总体收入。这些建议可看作是企业年金扩覆比较充分的根据。

国内很多专家认为,从多支柱养老保障理论的角度看,随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实账化,可以将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账户合并,捆绑在一起进行市场运营。企业年金可以轻而易举地成就它的第二支柱地位,我们可以称之为企业年金的“消极扩覆论”。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有宋晓梧(1999)、王宗凡(2000)、郑功成(2002)、刘遵义(2003)和彭雪梅(2004)等。

与此相对的是“积极扩覆论”。这种观点认为,要建立真正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保险,必须脱离与基本养老保险的捆绑关系,允许不参加(没有资格、没有能力或不愿意)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农产业从业人员加入企业年金计划(王延中,2005);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计划改革,采用一次性退休金加个人账户的职业年金计划或名义个人账户制的方案(李绍光,2006)。认同企业年金“积极扩覆论”的还有席酉民(2000)、庹国柱(2003)、朱俊生(2003)、潘莉(2004)和胡秋明(2006)等。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走的是第_=条道路——部分积累制,兼有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特点。“消极扩覆论”的主张其实是恢复现收现付制的第一支柱,另外重组完全积累制的第二支柱。“积极扩覆论”实质上是用企业年金来改造基本养老保险,使其获得与基本养老保险并列的地位。目前,这两种扩展覆盖面方式都缺乏现实的基础,因为我国大部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是空账。做实个人账户还只是在全国13个省区市进行试点,未完全展开。

五、简评与展望

以上学者从基本养老保险(公共养老金)覆盖面扩展、企业年金覆盖面扩展影响因素、企业年金覆盖面扩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各研究者的观点虽然不尽相同,但大都是基于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的成功经验和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实际状况作出的客观判断,表现出了研究者对于扩展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充分关注和研究者希冀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的良好愿望。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7)

年年底前,主城区内个城中村(区 村,区村、村,区村、村、村、村、村、村、村,区村、村、村、村、村,园区村)基本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等主要改造建设任务;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实现收储;在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基本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以下简称为“四个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证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城中村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好村民转为居民后的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等问题。

二是坚持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双庆同志兼任,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并明确各相关实施部门的责任。各区政府、区管委会都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分发挥好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

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城中村改造一定要以规划为龙头。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引下,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体现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改造规划必须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对城中村的房屋进行拆迁和对村民进行补偿安置。拆迁后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收储。改造前期资金支出可通过招商引资或由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市、区各相关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单位都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城中村改造工作之中,提前谋划,及时跟进,不断拓展业务服务范围。

三、重点工作

(一)搞好规划编制。主城区个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文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完成辖区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辖区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月日前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完成城中村房屋、土地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详查和改造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月中旬完成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机构、改造方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居民安置、市政建设、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经济测算、进度安排和未来社区经济发展等主要内容在内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抓紧拆迁安置。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城中村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思路,制定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于月底前完成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鼓励货币补偿和异地实物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好现有村民的回迁安置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完成后的土地收储工作,确保完成拆迁腾地与收储的总量平衡。拆迁安置中要做好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释等项工作,由市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各区政府、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有效减少各类不稳定问题发生。

(四)加快土地报批。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在月底前,基本完成将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此项工作可直接按现有政策操作,即除地块坐标材料需报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报批,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力争在月底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全面将城中村剩余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法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完成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补偿。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年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并完成目标任务,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和实现“四个转变”能否顺利推进,各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必须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发现政策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突出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下大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协助,于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力争在月底前,完成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加快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年底之前,要全面对集体经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组建成立新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或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的现代企业,争取实现正式挂牌运营和规范运作,为今后的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六)实施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的登记和换证等项工作。

(七)实施撤村建居。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力争在底前,依法将城中村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街道命名、街路标志和楼院门牌标志设置及组织机构工作交接、成员分工、定点办公等过渡性并转入正常运转,切实担负起城市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可采取一村改一居,也可打破原村界限,按照社区布局和居民数量设立居民委员会。

(八)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协助,结合城中村房屋拆迁、土地征转等工作进展情况,于月初开始,同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拆改工作和配套建设;力争在月底前,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基本完成主干道及其地上和地下各类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确保居民安置房具备使用条件,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居民安置房的确权、发证等项工作。

(九)妥善安排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以及改造后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社区治安、就业、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项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四、优惠政策

(一)用于安置城中村原村民的住宅用地,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安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缴纳;其他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依法公开出让。

(二)政府所得土地出让收益除刚性支出外,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原村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三)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荣誉称号,承继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及其他承包租赁合同、档案资料,沿用原有的自营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资质。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按辖区居委会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并列入本级预算。

(五)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派驻的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开支渠道不变。

(六)城中村居民已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核身份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对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周岁及以上、女达到周岁及以上)的城中村居民,向前一次性补缴满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年(男达到周岁以上,女达到周岁以上)的,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年(男在周岁及以下,女在周岁及以下)的城中村居民,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九)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区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个人负担和利息。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资金来源于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向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中村居民根据就业情况由企业和个人负担。

(十)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补费城中村居民给予补贴。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8)

要把学习中办发号、办发号、九办字号文件当作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增强信心,不断增强老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把老科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继续抓好业务知识,使自己所学习知识不断注入新的活力,适应自身工作需要。

当前首先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十七届中全会精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振奋精神,凝聚力量,老有所为。为我县“对接主城区、融入大九江、决战新工业、做美城”的总体思想与目标发扬智慧和力量。

二、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全镇老科技工作分布在工农业、教育、卫生等系统,他们接触面广,开展调研有许多优越条件。今年计划组织1-2次调研活动,内容以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关系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集中老科技工作者的智慧,积思之首,攻坚克难。在具体方法上采取分头调研,集中座谈。

三、发挥技术专长,搞好科技服务

充分调动老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发挥一技之长搞好科技服务意义十分重大。开展送科技活动,举办农业科技讲座,印发宣传资料,把繁荣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增收作为老科协服务“三农”的头等大事来抓。今年我们将以县老科协在我镇建立农业技术帮扶示范点为契机,在本镇范围内建立二至三个科技示范点,鼓励支持会员发挥技术专长,与农村专业户结对子进行帮扶,实行面对面指导。继续对蔬菜种植、果树栽培、笼养蛋鸡、奶牛养殖、米酒协会进行帮扶,建立联系制度外。将重点对东方红水产养殖、生猪饲养和东风村油菜种植、生态农业游乐园进行挂点帮扶。

四、搞好科普宣传,提高科学素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积极开展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要组织会员,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到社区、农村、学校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并积极配合县老科协开展的科普“三进”活动。今年主要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1、抓科普宣传队伍建设。镇老科协组织一支由农技、教师、医师组织的老科技人员科普宣传队。

2、注重宣传内容。主要结合本镇实际,做到缺什么补什么,群众急需什么技术就传授什么技术,如:植物病虫防治,果树整枝嫁接等。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9)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融入经济生态区建设和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为契机,以增加计划生育家庭收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为目标,无偿提供土地、苗木、技术等帮助农村二女结扎户栽种一定数量的速生林或经济林,使其积累起一定的“绿色财富”。

二、目标任务

整个工作实施分三年规划:

年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全面推广年。全区要完成农村二女结扎户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抓好示范,总结经验,探索一条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新路子。

年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巩固发展年。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责任机制、帮扶机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保障机制等各项长效工作机制,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年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完善提高年。力争全区农村所有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成果,做到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全覆盖,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实现“一年起色、二年发展、三年致富”的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让全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积累起一定的“绿色”财富,在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中普遍受益,增强农村二女结扎户家庭养老保障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条件。享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双方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生育了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家庭。管理处根据对象家庭条件要求确定对象家庭,并填写《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

(二)张榜公示程序。管理处确定对象家庭后应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区人口计生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逐级上报。区人口计生委对各管理处上报的《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进行汇总,填报《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登记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四)落实林地和资金。区人口计生委应积极协调林业、农业等部门及管理处,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家庭无偿提供栽种200株以上的宜林土地面积。计划生育“绿色养老”资金由省、市、区、管理处分担,每户补助苗木经费900元,其中省财政补助500元、市财政补助100元、区财政补助200元、管理处补助100元。补助经费列入利益导向科目,专项支出。计划生育“绿色养老”经费列入专项经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虚报、贪污、挪用经费的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责任机制。一是实行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负责制。区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为开展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二是层层签订责任状。区管委会与管理处、管理处与计划生育家庭都要签订责任状,确保计划生育“绿色养老”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跟踪督查制度,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今年市里将设立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单项奖,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作为对县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将由市政府对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10)

[1]乔连全.我国研究型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现状与反思[J].高等教育研究,2011,32(3): 81-87.

[2]张晓京,推动“以探究为基础的学习”―关于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几点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 2008,(1):27-28.

[3]周合兵,黄晓波,沈文淮等,科学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0, 8(3):71-72.75.

养老协会工作计划篇(11)

统一了思想以后,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建立和健全协会组织,是协会保持活动经常、工作活跃、作用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把健全协会工作网络当作头等大事,高度重视抓落实。20__年是中国计生协确定的“协会组织建设年”,党委中心组认真学习了中国计生协和省计生协领导的讲话和有关会议精神,召开了镇计生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的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成员,并分责任区成立了五个计生协分会,由责任区主任兼任分会会长。与此同时,我们还对部分村计生协的班子进行了调整,按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各村民小组成立了会员小组,选举了组长,确定了职责,并对村协会常务副会长实行定额补贴。通过换届和调整,镇村协会理事会成员的年龄结构和文化层次更加合理,协会的组织结构更加优化,工作力度更加到位。现任镇计生协常务副会长是我镇的原人大主席,新边村的常务副会长是原朝阳煤矿的党委书记,正团级干部。

二、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协会工作活力

计生协要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切实转变观念,建立起适合计生工作特点的新机制。我们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计生协服务计生工作,实现自身价值的新途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建立起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群众工作体系。

一是建立学习培训机制。镇计生协坚持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培训原则,定期主办计生协理事和会员培训班,使广大理事和会员在做好计生工作的基础上,强化了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和自律意识,使计生协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建立“两为”创建机制。镇计生协在“我为国策作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创先进协会,争当优秀会员”活动中,发动广大理事、会员开展了“比服务形象、比服务意识、比服务水平、比服务效果”的“四比”活动,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一批先进协会组织和优秀会员在创建活动中脱颖而出,激发了广大理事、会员为国策作贡献的内在动力,增强了为计生工作服务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三是建立村民自治机制。计生协充分发挥计生协来自群众,回归群众的优势,坚持以村民自治为核心,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自觉担负起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重任。在这项工作中,镇计生协重点落实了“五抓”。

1、抓认识,准确定位。

镇计生协组织广大理事、会员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组织计生协的同志赴蛇形山、梓门桥等计生协工作起步早的地方参观学习,实地观摩他们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工作情况,不断深化广大理事、会员对参与村民自治工作的认识。通过学习、参观、讨论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计生协作为计生战线上的群众组织,会员众多,分布面广,有着广泛的社会优势;人才济济,有相当多的老干部、老党员、老长辈、老模范、老职工、行业能人、致富能手,有着群众认同的权威优势;在农村普遍建立了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有着雄厚的农村工作优势;有上级计生部门强有力的领导、指导和支持,为协会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力的环境,有着日益发展壮大的政治优势,广大计生协会会员必将成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力军。

2、抓试点,积累经验。

20__年初,我们在确立争创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目标时,将着眼点放在了如何发挥计生协的作用,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上,镇计生办、计生协统一思想,召开了村民自治工作专题会议,并确定了新檀村为村民自治试点村。在镇计生协的指导下,村计生协推选热心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老支书王君贤同志任常务副会长;选举了有代表性、有较好议事决策能力的理事会;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能发挥作用的会员队伍,并对不能发挥作用的会员进行劝退,优化了会员结构。村上还投资1800多元购置了办公桌椅桌椅,装修了会员之家,换上了一些群众爱看的图文并茂的宣传画,为会员群众开展活动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广大会员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和监督计划生育统计数字的上报、计划生育指标的管理、节育措施的落实、计划生育奖惩和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重大村务的决策,村计生协会的的吸引力、凝聚力不断增强。协会会员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会员们说:“过去是要我入会,现在是我要入会”。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中,村协会充分发挥参与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多次召开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协会一班人逐家逐户登门征 求意见,在征得广大村民的同意后,对村民自治章程中的条款进行了认真修改。经过他们的积极参与,制定出台了适合本村实际的《自治章程》。通过在新檀村抓试点,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证明了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唱主角的定位是正确的,经验是值得推广的。

3、抓整体,全面推进。

新檀村计生协和村民自治工作初见成效,镇计生协及时总结了其经验和做法,并在20__年3月份,在新檀村召开了全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现场会。会上,新檀村协会会长详细介绍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与会人员参观了村协会活动室、村服务室及各种资料等。镇计生协充分肯定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取得的经验,要求在全镇逐步推广。会后,各责任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了自己工作基础比较好,群众觉悟比较高,村“两委”班子和协会组织比较健全的村进行试点,继续扩大村民自治试点村的比重。20__年末,我们对全镇试点村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并召开了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专题会议,要求责任区整体推进,全面铺开。

4、抓服务,促进提高。

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进程中,镇计生协坚持以人为本,全方位搞好服务,不断拓展工作思路,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镇村协会组织广大理事、会员广泛开展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入户宣传,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入户服务,对落实节育措施的入户随访,对有实际困难的入户帮扶。通过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协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工作越来越好,凝聚力越来越强,广大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有效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5、抓创新,增强活力。

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深入实施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限制措施都将失去约束作用。为此,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镇计生协推出了计划生育合同管理这一举措,即村级组织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在协议书文本的制订上,理事、会员积极参与,明确了育龄夫妇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书的签订上,理事、会员积极带头,消除了群众的抵触情绪;在协议书的签订过程中,广大理事、会员发挥了主力军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据统计,全镇41个村已有38个与农户签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签订率在90以上。自治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使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对政府产生了信任感,计生协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了锻炼和提升。

四是建立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机制。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是计生协工作的重要职能,镇计生协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监督公共事务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仅去年,理事、会员提出各类意见和建议836条,其中被采纳的有18条,有力推动了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五是建立典型引导机制。用典型来推动计生协工作的均衡发展,是计生协工作的重要方式方法。几年来,我镇树立了一批“五老”副会长不求索取,认真工作的典型,解决了基层计生协班子不齐的问题;树立了一批优秀会员小组长的典型,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工作基础;树立了一大批勇于奉献的计划生育会员的典型,形成了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服务,不断培育协会工作亮点

镇村计生协坚持“协会的凝聚力在于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广大育龄群众的生产、生育、生活服务,为维护群众的利益做了大量的实事和好事。

一是广泛开展计生政策和婚育知识的宣传服务。镇村两级协会和广大会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向群众传授生殖健康知识,全镇各协会组织每年共书写张贴计生宣传标语4000多条,出黑板报等宣传栏100多期,帮助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快富。咸加计生协的常务副会长龙南庭,是原来的村党支部书记,他退休之后,人老心不老,常年坚持宣传计生政策,对一些计划生育上的重点户、“钉子户”,经常上门摆政策、讲道理、做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深受当地群众的赞扬和爱戴。

二是深入开展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几年来,镇村计生协组织和开展了许多深入群众、深得人心的活动。20__年7月,镇协会牵头,邀请县计生技术专家进村入户开展妇科病查治,共接诊育龄妇女551人,查出妇科病患者216人,其中子宫肌瘤3人,内分泌紊乱21人,各种妇科炎症患者192人,使这些对象及时得到合理治疗,有效地改善了生活质量。通过这些活动,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得到了切实维护,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是大力开展扶贫帮困活动。通过为育龄群众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可以不断提高协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近年来,我镇计生协在工作中变“群众上门求服务”为“我把服务送上门”,促进了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倡导了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风尚,形成人与人之间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了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计生协会员坚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涌现了许多动人的事迹。柞子村的五保老人龙冬三因多年的风湿性关节炎,走路很困难,生活很不方便,协会会员勇担责任,照顾其生活起居,饮水用水分包到人,蔬菜及生活所需资金均由协会成员自发资助。到20__年春,老人患病上床需要专人护理,协会又安排人员把他送往女儿家。在其患病期间,协会会长龙世农,专职副会长李嘉鸿,会员洪卓鸿等多次慰问并送去医药费、生活费。村计生协会还发动会员建立了花卉苗木基地,建立了协会会长、理事联系计生贫困户制度,近几年来,该村共有18户贫困家庭在协会的帮助下脱贫致富,30多个困难家庭找到了效益可观的劳务活。20__年9月,镇计生协会开展扶贫助学活动,组织会员募集资金7350元,为34个村49个两女计生家庭解决了小孩上学的燃眉之急。

四、关爱女孩,大力倡导婚育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