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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工作思路大全11篇

时间:2022-06-07 14:05:52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1)

1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农民工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当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却令人担忧。农民工基本上包办了城市中最脏、累、苦的活,是各个群体中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但是这一群体却未能享受到城市化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公共福利增长的利益。据统计,全国3000万的建筑工人,农民工约占80%。而山东建设厅的一份资料显示,建筑施工伤亡的事故中90%是农民工。我国有50多万个厂矿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在2500万以上,其中80%以上的一线职工是农民工。而另一份研究表明: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这些研究都表明,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体制是农民工的迫切需求。

2 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

2.1 社会结构因素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源。我国户籍制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到60年代和70年展而逐步定型。其将我国公民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两部分,并对其实行不同的居住、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这种城乡分割的公共管理制度不但限制了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也侵害了农民作为中国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学者称户籍制度为“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制度。它将一部分人(主要是指农民)屏蔽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只要是农村户口,就享受不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

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和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增加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难度。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存在着两种劳动力市场:其一是收入高、劳动环境好、福利优越的劳动力市场;其二是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福利低劣的劳动力市场。美国新结构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里(Michael J Piore)将之称为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正是处于第二个劳动力市场,他们受不到工会的保护,享受不到城市的社会保障,并且还受到诸多就业歧视行为的侵害。城镇劳动力中相当一部分人在享受着工资刚性所带来的好处。而农民工的报酬却由其边际生产率决定。边际生产率说认为当资本不变而劳动量相继增加时,则“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劳动者工资的多寡。而我国目前存在可视为无穷的农民工劳动力供给量,使其边际生产率几乎为零。不同的工薪制度必然导致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同工不同酬。这也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带来障碍。

2.2 法律因素

现行的《劳动法》在诸多方面还未覆盖,没有形成一个有体系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框架。没有诉讼性法律,有关规定都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而且很不系统,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非常笼统,而且在处理劳动争议中,无论是实体法适用还是程序法的适用,与我国《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的关系如何都没有理顺,是否适用这些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说法,导致在具体的执行中往往是依据习惯,而不是具体的法律。许多学者提出制定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正是基于农民工的权益缺乏法律的保障。

2.3 农民工的群体特征――流动性,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障碍

农民工有其特殊的群体特征――流动性。他们不仅在各城市、地区之间流动,还在各单位、企业之间流动。这给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带来巨大障碍。目前的社会保障体制难以适应将农民工纳入统一保障体系的需要。这必然要求为农民工建立起符合其自身特点的社会保障体制,加大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难度。

2.4 劳动合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有关调查显示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的签约率不是很高,并且许多用人单位虽然与农民工签立了劳动合同,但都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根据国务院研究室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仅占53.70%,没有签订的占了30.62%,有15.68%的农民工居然不知道什么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致使企业隐瞒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障的义务,也使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利受到侵害。社会保障首先基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规范使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完善。

2.5 企业的低成本优势考虑

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存在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的竞争优势是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这也致使许多企业不愿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按照目前武汉市的政策,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这就意味着,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人力成本要增加8%。农民工的低成本优势打了折扣,企业的利润空间便被压缩。加上我国对企业未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缺乏强制有力的监督和制裁机制,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不平等地位,使农民工往往不会要求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企业当然也没有动力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

2.6 农民工的低收入致使其参保积极性不高

目前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不高。同社会保障相比,农民工自身更愿意提高即期收入。农民工的低收入影响了其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许多城市相继出台了一些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措施,但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不是很高。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约为1亿人,跨省就业的约6000万人,在这个庞大的人群中,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即使参加了社会保险,依然有很多农民工选择退保。据调查,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有的地区农民工的退保率高达95%以上。劳动力市场的几近无限制供应造成农民工在薪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收入水平低下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3 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路

关于如何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许多学者都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有的建议将其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笔者认为,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农民工有其自身特有的群体特征,无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还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都无法适应其自身特点。因此,去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笔者认为,应考虑农民工自身需求,为农民工逐步建立一套独特的社会保障体系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优途径。

3.1 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突破口

农民工最迫切的需求是什么?有学者做过调查发现,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各险种的重视顺序依次是: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险、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笔者认为,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是当务之急。农民工从事的是高风险的工作,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高。而医疗改革市场化导致医疗费用高企。很多农民工在生病之后不愿就医。因疾致贫的农民工比比皆是。从农民工的实际利益来看,工伤保险不存在账户积累和保险关系的接转,投保成本较低,一旦遭受职业伤害,就能够获得赔偿;从雇主的经济负担来看,工伤保险是建立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之上的赔偿机制,缴费数额较低;从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操作角度看,组织赔偿的程序简单、便于实施。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可以分散农民工的职业病伤害风险,是非常必要的,应当列为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首要工作。

3.2 逐步建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农民工诉求相比而言低于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项目。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建立农民工养老和是失业保险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现在很多农民工都处于青年时期,自身对于养老保险的需求并不十分迫切。但是等他们到了老年之后,由于其已经脱离了土地生产而失去了土地保障,养老问题便会突显出来。就经济效益来说,现在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比以后直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的成本要小得多。农民工的流动性决定了建立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必然是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农民工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间的流动给政府增加了政府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难度,他们基本上不参加失业保险。因此,如何为农民工建立一套能够跨地区、跨部分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是研究的重点。

3.3 统筹全局,将农民工纳入一整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

农民工理应享受同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也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在全国范围内为农民工建一整套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一次性得为农民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不仅缺乏资金上的支持,也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在建立起农民工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其中是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最优途径。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漫长而困难的道路,我们只有立足于当前实际,选择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路径,制定切实可行的过渡性方案。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各种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保障农民工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权利,尚需更进一步地努力。

参考文献

[1]洪学英.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J].合作经济与科技,302.

[2]任丽新.二元劳动力市场中的农民工权益问题[J].理论学刊.2004,(4):111.

[3]高书生.关于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的设想[J].经济研究.2003,(4).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2)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二、论文对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现状,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第一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涵义及特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三部分。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两部分。第三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包括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点和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两部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和建立健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两部分。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与国外的对比提出完善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论文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将结合的方法:从对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内涵的梳理、意义的分析、制度演进的说明,然后深入到剖析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现存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主要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性研究法、调查法等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1、2010年12月10日前: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2、2010年12月10日:开题论证 3、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4、收集资料,修改论文研究框架,撰写论文。 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1、寒假:继续收集完善资料,继续撰写论文,完成初稿。 2、开学:提交初稿,收集资料,反复修改论文。 3、毕业论文定稿

4、答辩阶段(2011年5月22日前):第一次答辩 5、答辩阶段(2011年6月5日前):第二次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4-16 [2] 陈长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5.9:29-31 [3] 于超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77

[4] 汪岳、曲绍旭.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以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为例[J].社会保障,2006.10:218

[5] 王昊.部分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J].世界农业,2007.11(343):26 [6] 涂玉华、张宝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低效运行的原因探析[J] .考试周刊,2007.23:125-126

[7] 李逸波、胡灵红、李一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6):12044-12045

[8] 张美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 .现代商贸工业,2007.8:19(8):31-32.

[9] 李长远.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读及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8:17(4):105-108

[10] 胡宇飞.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2:286 [11] 常晓梅.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思考[D].2003.6:1-2

[12] 郑军、张海川.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8.7:126-129

[13] 王海燕.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D].2004.4:10-11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3)

2017年度淳安团险部在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以业务发展作为全年的工作主题,明确经营思路,把握经营重点,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团险有序开展。车站,旅游码头创新业务的开拓以及农村小额保险的推广和普及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淳安团险也获得了可喜的成绩。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4)

社会保障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农村提供医疗保障是国家职能的基本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农民的增收和脱贫,有利于经济建设。农村地区缺乏社会保障,“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因病致困返贫的现象非常突出。同时给农村劳动力的战略转移、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产生严重障碍,限制了内需的有效增长。

既然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目前我国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呢?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阶段性,最初只覆盖城市的雇员和公务员,随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人口条件成熟后,才逐步扩展到农村地区。鉴于此,加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失败,从而有部分学者认为目前没有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所需的财力和可依托的组织机构,因此反对在农村地区开展医疗保障。但有关实证研究分析表明: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立即在全国普遍建立起来,但在部分发达地区已经具备建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

首先,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和教训。我国自1986年在全国的大部分省市农村开展了一种新的称为“合作医疗保险”的社区保险项目的试点工作,到1998年末,我国已有712个县建立了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促进了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互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方法之一。虽然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费用筹集、保障水平确定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从而大部分相继解体,但在苏南、上海地区依然保存,并发展了农村劳保医疗、合作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农村医疗救助等多种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障,从而在正、反两方面为新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5)

一、加强自身建设,为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劳动保障所的建设高度重视,分管领导靠上抓,在区局的支持和指导下,选拔了5名工作人员,配备了通讯、交通工具,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实现了机构、人员、编制、场所、经费、工作“六到位”。针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学习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十项职责、办事程序、工作纪律等业务知识,坚持结合实际,边干边学,边提高,边完善,较快的提高了工作人员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同时加强效率意识教育和廉政教育,树立劳保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全所人员几乎每天都在企业、农村跑,以过硬的素质、扎实的作风、严明的纪律,赢得了基层的普遍赞誉。

二、创新参保扩面机制,努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近年来,街道民营企业发展迅猛,截止目前,全街道民营企业已发展到278家,规模企业达到50家,从业人员3万多人。企业多,职工多,社会保险扩面的任务艰巨而繁重,由于都是民营企业,个别企业主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对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多余的开支,参保积极性不高,无形中又给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从加大宣传力度入手,采取印发明白纸、登门宣讲、举办学习班等各种形式,向企业主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讲解参加社会保险的好处,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赋予企业的义务,有利于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有利于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其次,坚持“抓大户、攻难户、开新户”的思路,以规模企业为重点,从骨干企业入手,以点带面。新光实业集团是棉纱、毛毯、针织、服装、生物制药于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资产总额3.5亿元,职工20__多人,是街道的骨干企业,在全区乃至全市也较有名气和影响。工作中,我们选定新光集团为突破口,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一次为该企业办理社会保险365人,对全街道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第三,与劳动执法相结合。积极配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全街道企业进行劳动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都能够自觉做到用工必办招工手续、必签劳动合同、必购社会保险,使全街道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纳入正常化、法制化的轨道。第四,量化任务,严格考核。将企业参保工作列入党工委、办事处对企业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初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将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分解量化,下达到各企业,明确落实责任制,年终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调动了企业参保积极性。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使全街道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社会保险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目前,全街道共完成企业社会保险扩面任务1890人,其中养老保险1270人,医疗保险500人,失业保险120人,征缴保险费额800万元。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6)

1引言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近年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是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的话题,也是全国人民共同面对的艰巨任务。从农业的角度来看,发展水稻生产对于乡村振兴,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和社会安定,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水稻是我国种植面积最大、单产最高、总产量最多的粮食作物,近5年来水稻平均种植面积和总产量分别占粮食作物的28%和38%。中国也是亚洲水稻单产最高的国家之一。水稻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对于建成“全面小康”和“乡村振兴”有着重要影响。在水稻生产效率方面,国内外的研究颇为丰富。王嫚嫚、刘颖(2016)等以江汉平原347户农民的数据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不同规模农户生产技术效率影响因素中,受教育水平、农户家庭规模以及土地转包对技术效率有着正向影响,农户负债对技术效率有着负向影响[1];黄祖辉(2014)等基于江西省2011年325户稻农783个水稻地块的投入产出微观数据,认为时机耕种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稻农的平均技术效率显著较高;存在土地流转的稻农的技术效率高于未进行土地流转的稻农,认为稻农土地细碎化程度越高,其技术效率越低[2]。因此,种植水稻的规模对水稻的生产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进一步思考、联想和实证研究可以发现,农业保险会对其中某些因素产生直接影响,从而间接影响到水稻生产效率,其中包括劳动生产率。如Glauber等研究表明农户在考虑风险分散的情况下,农业种植面积越大,农业收入越高,农户越愿意通过参与农业保险来稳定农业收入[3];有关专家指出,应尽快建立农业保险机制、成立农业保险公司,更多地用社会的力量来化解农业风险。本文着重研究农业保险对水稻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研究农业保险对水稻生产效率的影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中国是农业大国,水稻是我国主要粮食之一,农业保险是我国保障农业发展的重要工具。随着国民人口数量的增加,如何提高水稻劳动生产率显然已经成为急需解决的事情。目前国内外关于农业保险对水稻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的研究比较欠缺,而进行该方面的研究,可以对我国目前水稻劳动生产率相对偏低的现象做出一个新的解释,并为国家的粮食生产政策、农业保险政策提供依据,进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其次,本文还在农业发展和水稻生产方面开拓了一个崭新的视角,有助于发展水稻生产、金融行业下沉,有利于乡村振兴。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利用四川省稻农的一手调查数据,将农户分为购买农业保险和未购买农业保险两组(其中仅涉及水稻的农作物保险),利用假设检验的思想,构造t统计量,识别出两组的水稻劳动生产率均值的差异,来判断农业保险的实施是否能起到提高水稻劳动生产率、稳定农民收入的作用。目的是为当前农户(小农)水稻劳动生产率普遍低下的现象提供一个新的解释,同时从农业保险的角度思考提高水稻劳动生产率的方法,以及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的新路径。

2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2.1文献研究法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以及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和水稻生产效率研究的文献资料,以便为确定项目课题、项目内容和研究目的提供理论依据。具体操作步骤:文献收集、摘录信息、文献分析、完成文献综述。

2.2实地调研法

为了保证能够充分获得四川省水稻生产效率及是否购买农业保险等多种因素的真实具体的数据与信息,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和调研内容的匹配程度,本项目选取自贡市、遂宁市、广元市等四川水稻主产区,选取水稻种植户、生产大队、乡镇政府等为研究对象,采用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收集计算有关水稻生产效率的具体相关数据,农户是否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具体信息。

2.3假设检验

假设检验,是用来判断样本与样本、样本与总体的差异是由抽样误差引起还是本质差别造成的统计推断方法。显著性检验是假设检验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先对总体的特征做出某种假设,然后通过抽样研究的统计推理,对此假设应该被拒绝还是接受做出推断。假设检验的基本思想是“小概率事件”原理,其统计推断方法是带有某种概率性质的反证法。小概率思想是指小概率事件在一次试验中基本上不会发生。反证法思想是先提出检验假设,再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利用小概率原理,确定假设是否成立。即为了检验一个假设H0是否正确,首先假定该假设H0正确,根据样本对假设H0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策。如果样本观察值导致了“小概率事件”发生,就应拒绝假设H0,否则应接受假设H0[4]。根据数据的具体情况,t检验是最适合本研究的假设检验方法,因此本文使用t检验。

2.4数据来源

数据均来源于专业调研团队的入户调查,以及当地的政府统计数据。调研员均经过专业培训,且调研全程录音,数据有效可靠。

3四川地区农业保险与水稻劳动生产率现状分析

本次调研共收集到4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375份,有效率为93.75%。调研结果如下。

3.1农业保险的购买情况

3.1.1农业保险政策实施情况在调研的50个乡村中(包括线上调研),当地实行农业保险政策的地区占89.81%,未实行农业保险政策的地区占10.19%。详见图1.

3.1.2农户的农业保险购买情况在当地实行了农业保险政策的情况下,购买了农业保险的农户占比为51.22%,未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占比为48.78%。详见图2。

3.2农业保险与水稻劳动生产率

在调研得到的所有数据中,将购买了农业保险的农户分为一组,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分为另一组,可以得到两组的水稻劳动生产率的均值和方差。图3中,横坐标是序号,纵坐标是每亩的水稻产量(kg)。将购买了农业保险的农户设为组一,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设为组二。通过计算得出,组一的平均值为598.26kg,标准误为30.39;组二的平均值为558.25kg,标准误为22.73;进行方差齐性检验,P=0.0053,两方差不等。下一步,对方差非齐性的两样本均值进行t检验,得P=0.268,即有73.2%的把握认为,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的水稻亩产量大于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的水稻亩产量。由此可见,在0.3的显著性水平下,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对水稻亩产量有着正面影响。

4政策建议

4.1农业保险的普及

研究表明,现在的农业保险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普及,但仍没有落到每个乡镇。然而,农业保险正是农村风险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脱贫攻坚的利器。当前来看,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对农业保险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农产品参保率不高,一旦发生大灾,农民将面临无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仅有少数几户农户自发前往购买农业保险,绝大多数情况都是由当地政府组织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甚至还存在部分农户实际上购买了农业保险,但自己却不知道,或者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只限于其名称的情况。这也侧面反映了农民对于农业保险认识的不到位。另外,研究还发现,购买农业保险的比例与户主学历呈正相关。所以,加强对农业保险相关知识的普及,加强对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是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方法。也有专家建议,尽快建立农业保险推广顶层制度设计,加快建立中央财政支持多层次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同时,农村地区的保险公司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本次研究来看,大型保险公司都在市区或县城,离村落较远。仅有少数村落有私营的小型保险公司。然而,农户对私营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大型保险公司又离农户居住地较远,农户前去办理业务和了解保险并不方便。农户、保险公司之间交流较少。这种情况下,要解决保险公司在农村作用不明显的问题,或许需要进行一定的制度改革。比如:让大型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咨询点设立在各个村镇,便于与农户之间进行交流。同时,由于每户农户的种植情况不一样,保险公司可以为不同类型的小农户设置个性化农业保险。这样既能降低每户小农的农业生产风险,又能保证保险公司的收益。调研队还观察到,不仅是保险公司,在农村的一系列金融行业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困难。发展农村金融,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是各地区政府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重要问题。

4.2农业保险与水稻生产效率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7)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保障市、区安排的养护工程计划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交通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审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各乡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管养责任、机构人员和管养资金,开展本乡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接受交通职能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区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境内县道管理养护仍维持现状,由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区交通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面临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物资,完成各自区域内农村公路抢修任务,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三、农村公路养护范围及工作内容

养护范围:县道、乡道、村道。

工作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病害处置等。

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各乡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配备

1、乡农业保险服务站配备兼职站长、兼职保险员各1名;

2、各村村委会主任或文书为该村协保员;

3、兼职站长由乡财政所长兼任,兼职保险员(在财政系统内产生)由乡政府推荐,国元保险宜郊服务部确认后报中支备案,村协保员由乡确定后报国元保险宜郊服务部备案。

二、保险员条件及职责

(一)兼职保险员条件

1、年满30周岁,45周岁以下,有本地户籍;

2、高中以上学历;

3、熟悉当地情况,熟练使用电脑;

4、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5、在当地具有一定威信,具备良好的公共关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6、热爱农业保险并热衷于从事本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收集承保信息、分户清单、备份投保资料,将投保信息向国元保险宜郊服务部报送,完成承保公示,建立本乡的承保纸制档案及电子档案;

2、做好乡、村的农户保费收取及凭据发放工作,并将保费及时交至公司收入专户;

3、受理农户的报案电话、记录报案信息,了解灾情,核实损失情况,收集基础资料并及时转报案至上级机构;

4、参与、配合各级联合理赔小组查勘定损工作,整理出险损失清单和赔案清单,建立本乡的理赔档案,完成理赔公示;

5、开展农业保险政策、承保理赔等知识的宣传工作,接受农业保险问题咨询;

6、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和动物疫病及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控等工作;

7、做好对理赔中有异议农户的解释工作,对重大特殊事件及时向上级机构上报;

8、协调好乡、村、农户与公司的关系,做好对村级协保员的协调管理工作;

9、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场所及设备

乡农业保险服务站由国元保险宜郊服务部统一授牌,统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查勘现场的器具,办公用房由乡政府免费提供(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

四、工作经费

国元保险宜郊服务部按照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作经费,作为农业保险服务站人员经费、交通通讯补贴、办公经费以及村级协保员协办经费。

请各乡于8月15日前,将推荐的农业保险服务站兼职保险员以及村协保员手续材料报送至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宜郊服务部

、安保和示范路工程等。

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标准和来源

(一)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和标准

除境内县道管理仍维持现状外,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的标准筹集安排,乡道区、乡按5:5比例分担,村道区、乡、村按3:3:4比例分担。

(二)养护工程资金标准和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三)区交通职能部门和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满足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需要。

五、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区交通职能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养护工程资金,由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区人民政府交通职能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养护市场化

(一)各乡要按照管理职责,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作为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化运作。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日常养护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七、强化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区交通职能部门及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形成由分管领导召集所在乡及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依法重点整治占用、跨越、挖掘农村公路、违法建筑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依据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两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村道一般不少于3m,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取缔并恢复原状。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8)

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内的正式制度安排依旧十分薄弱,非正式的制度仍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替代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在构建完善农业保险体系过程中进行思路上的创新,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积极功能,在制度和文化层面上使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理想的制度变迁效果。

一、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

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经历了巨大的变迁,正是非正式制度变迁使农业保险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

1.我国古代农业保险思想的原始形态。中华民族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就是在与各种灾害的不懈斗争实践中,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在中国漫长的农耕时代,为应对纷沓而至的水旱饥荒,“积蓄备荒”的保险思想贯穿了我国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各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王朝,在大灾之后保持社会的稳定,各种仓储制度应运而生。这种以实物形式的救济后备制度,具有政府统筹、带有强制性的保险的性质,在民间多采用“积谷防饥”、“养儿防老”形式的自保与互助风俗制度,从某种程度来说,几千年封建农业社会积淀下来的最具代表性的风险保障思想与非正式制度,时至今日仍在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2.我国近代农业保险思想的产生。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长期闭关锁国的社会条件下,近代农业保险思想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入侵和农村经济发展极为困难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一些具有爱国思想的知识分子深受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主张学习西方的先进思想和技术,“师夷之长技以制”,他们在吸取我国古代原始保险思想和西近代保险思想的基础上,形成了我国近代的农业保险理论和思想。为发展民族农业保险,少数省份在个别地区试办过农业保险,但多以失败告终。虽然引进了西方近代保险的原理、方法和观念,但在自然经济仍居主导地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其影响极其有限。

3.建国后我国保险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建国后,我国的农业险理论和实践基本上是借鉴苏联的经验,在国家保险理论指导和意识形态影响下,我国农业保险业从创建之初,就具有明显的“财政性保险”的特征,虽然也发挥着风险补偿、防灾防损等作用,但这并不是发展农业保险的目的,业务基本上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来推动的。制度建立以后,农业保险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的状态并完全由国家救灾方式所代替。经济转型时期农业保险制度虽然在重新培育,但迄今仍然没有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农业保险道路,仍没有在农业保险的制度安排与创新方面取得突破,由于制度缺失,我国农业保险陷入了“需求不足、供给短缺”的市场失灵境地。

二、我国发展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纵观几千年来中国保险思想发展史,非正式制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植于农业社会、以国家为主导、以社会救济为主要内容的古代保险思想有利于农业保险的形成,但却阻碍了现代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一贯注重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精神因素作用的历史惯性,对人们的行为影响深远,人们习惯于从过去的经验和传统中寻找依据和方法,这就使得传统观念、行为习惯对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影响和制约特别突出,再加上国家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长期投资,也使人们形成了注重行为的价值判断和道德评价的思维习惯。也正是因为如此,适应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的非正式制度——意识形态、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建构尚未完成,而非正式制度的匾乏影响了农业保险的需求和供给。

非正式制度通过双重作用影响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一方面降低交易成本,强化激励机制,提高经济绩效,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强力剂。长期实践中积淀下来的意识形态和习惯准则,作为一种个人与环境达成“协议”的交易工具,形成一种个人与外部世界的确定关系,大大简化了人们认知、选择的过程,节约交易费用。同时,它所包含的与公正相关的道德评价,也缩减人们在相互对立的理性之间进行选择时所耗费的时间和成本,降低交易费用,也有利于正式制度的正常运行。作为一种社会调节机制,由于非正式制度往往表现为世代相传的习俗与行为习惯,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其内在的凝聚作用规范了社会成员行为。尽管这种规范性不具有国家强制性,由于其本身凝结着社会成员对往昔现象、经验或祖先的某种程度上的崇敬,所以人们往往会以传统为参照系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有效的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成功的遏制“搭便车”、损人利己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克服这些行为固然要靠正式制度来制约,但正式制度不论在质上还是在量上都存在着许多无法达到的空间,这些空间只能靠主体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来自觉维持。从某方面来说,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也是一种人力资本,当人们认同于某种意识形态和伦理道德时将形成一种巨大的行为激励,提高人力资本的使用效益。尤其是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特别的人力资本更是效果显著,合乎理性的意识形态能够有效淡化机会主义行为。当然,非正式制度的自发性、持续性等特点也往往使其成为阻碍制度变迁与创新的因素,陈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难免会延长制度变迁的时滞,强化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也会干扰正式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扰乱社会运行的秩序,从而加大社会运行的操作成本,降低制度绩效。

某种程度上讲,人类的各种风险应对策略的历史发展沿革表明农业保险制度是一个文化层面的东西,那么在正式保险制度移植中简单的工具性的移植和借用是存在问题的,任何制度不能脱离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文化。不顾客观规律的强制性的制度移植,完全可能造成制度实际运行中的扭曲,最终增大制度运行本身和未来变迁的社会成本。这也是近代农业保险制度在我国运行产生南桔北枳问题的根本原因。有效保护私人财产权利是一个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的标志,但法治国家不仅仅表现为国家制定出完整和先进的法律条文体系,更重要的培育法治的契约文化,文化的培育就需要漫长的过程,这受制于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农民文化观念的变化高度相关。这些影响因素的性质及变迁的规律决定了非正式保险制度的长期存在,如农业系统性风险、信息不对称和双重正外部性,诚信意识问题等等。

无论怎样发展农业保险,一旦其赖以存在的信用基础出现了问题,由于监督人的行为成本高昂,许多对合作双方都有利可图的交易,在缺乏道德共识的环境里就会无法实现,便不可能保证农业保险稳定地正常运行。

三、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创新

由于非正式制度存在形式上的分散性、变迁上的自发性、连续性特征,因而其创新具有与正式制度完全不同的特点,不能像正式制度那样易于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变迁形式,可以采取诱致变迁的形式,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重视习俗影响,塑造道德理念和建构新型文化,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首先,我们要重视习俗影响和塑造道德理念。现代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在以英美为主的具有浓厚契约传统西方国家发展起来,我国从逐渐引入西方现代农业保险机制的过程中,虽然机制所需要的正式制度在我国基本建立起来,但机制运行所需要的契约观念、守信观念、守法观念等却还没有树立起来和充分发挥作用。要克服这种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象,就必须努力树立契约观念,建立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消除那些与市场观念矛盾的道德和习俗观念,并对传统的价值观念和风俗习惯进行仔细甄别,除去陋习,保留精华。

其次,我们要塑造道德理念。自愿互利的农业保险其实就是一种市场交易,而维持和优化市场交易秩序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就是利人利己。道德与不道德的分界线,就是保险主体是利人利己,还是损人利己。通常,道德规范建设具有系统性,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参与者诚信或失信的识别机制,形成俱乐部规范,诚信或失信的激励和惩罚机制,这需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治本主要是制度建设,特别是信用制度建设。道德规范建设实际上是形成农业保险主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如诚信就是现代农业保险中共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功能是克服机会主义行为,提高遵守合同的自觉性。因此,道德规范建设的意义是使守信成为自觉的行为,自觉的遵从。当然,我们不仅要反对泛道德主义,也要反对那种泛法律主义的倾向。实际上传统儒家伦理看重的,不是去制定这样或那样的规则、规范,而是强调在道德生活中树立榜样。人们在生活中更多地不是从规则、规范里学会道德的行为,而是从家人、父母、邻居、同伴以及历史生活的实例、榜样中来学习和培养道德感、道德习惯和道德情操的,培养健全的人格就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这有助于我们克服目前农业保险乃至社会所面临的诚信、责任问题,而培养健全的人格,依靠“德、智、体、群四育并重”,使人们的品质得到升华、认可和尊重。

最后,我们要建构新型保险文化。在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保险文化转型的任务,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建立起与保险制度相适应的文化氛围,努力营造一种自由、自主、竞争、效率、契约的保险文化,不断探索和积累反映保险运行规律的各种经验和知识,以支持保险经济的有效运行。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保险文化,从根本上促进非正式保险制度的变迁。尤其在我国这种政府主导强制性制度变迁与传统思想文化影响之深的情况下,当农业保险机制的正式制度发生了变迁时,如果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支持,传统的非正式制度不发生变迁或变迁速度过慢,这势必会影响农业保险正式制度甚至金融市场经济秩序的型构。而根本的方法就是彻底打破传统的农业经济体制,扩大保险思想文化意识的教育与影响,切实推进保险文化基础的建立,加强相关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宣传。只有处理好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能保证农业保险长期、稳定发展并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降低其运行成本。

四、结论

实践证明,非正式制度因素深刻影响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今天,我们推进农业保险制度的创新,就必须尊重国情和传统,加强非正式制度建设,努力寻找文化传统与现代农业保险体制之间的契合点,不断试探、不断融合,才能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实现制度创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度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59.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9)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建养并重方针,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实行养管分离,事企分开,使农村公路养护体制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2、改革目标:一是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走向社会化,建立起以市场运作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二是建立起以县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投入体制;三是建立起县、乡、村三级联动为主体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3、理顺职能,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机构。实行养管分离,将“**县公路管理站”更名为“**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事业性质,正科级建制,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指导,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并设立农村公路管理专干,各村委会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员,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4、实行养管分离,组建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新组建的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下设若干个养护工区,承担通县、通乡、通村油路养护工作。县公路管理站的现有人员除按编制留在农村公路管理站外,富余人员全部转入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养护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主任实行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工资实行浮动。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由公路管理站转换到养护中心的人员保留事业身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退休待遇按事业待遇标准执行,三金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新进人员为完全企业职工身份,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建立“民有国助”的农村砂石路养护队伍。砂石路实行划段包干,由沿线农民承包养护,每公里按1000—1500元给予补助。

6、建立农村公路行业管理队伍财政供养制度。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人员、乡镇农村公路专干全部纳入财政供养。

7、推行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度。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由养护中心实施,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由养护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招投标,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监督管理。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保障机制

8、建立县财政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制度。县财政要按通县油路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通乡油路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通村油路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砂石路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将养护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

9、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县农村公路养护及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设在交通部门,由交通局根据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养护中心日常养护工程检查考核验收情况计量拨付。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10)

基本思路。政府引导农业保险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在体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府干预作用的同时,其基本立足点不能脱离市场配置资源的范畴。以市场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竞争和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动性,提高效率,减少社会交易成本,缓解财政负担。这种方式有助于运用公共资源调动社会资源,可以用有限的政府补贴,使公共财政资源发挥最大限度的政策效应。通过政府建立的科学合理的引导和诱导机制,帮助私人保险组织克服市场化经营的障碍,为他们参与农业保险经营提供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政府引导农业保险发展的相关制度创新

(一)加强农业保险的法制建设

农业保险法规是开展农业保险的保证和依据。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中不难看出,我国《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而农业保险不论在发达国家或是在部分发展中国家一般都明确列入政策性保险范畴,所以现有《保险法》并不适合农业保险。2003年修订后的《农业法》虽清楚地界定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性质,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建立互助合作性保险组织,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是,对于如何建立互助合作性保险组织、明确保险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何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以及政府应从哪些方面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支持等重要问题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因此,我国应加强农业保险的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从而规范我国的农业保险的运作。

(二)放开农业保险市场,培育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主体

发达的保险市场具有多元化、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保险主体,通过包括各种中介、专业经营农业保险的原保险公司、多重再保险公司、以及国际再保险等进行风险的再次分配。而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明显滞后于商品市场的发展,尚不具备成熟的保险市场所应具备的特征。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市场存在着保险组织单一,结构不合理,风险分担不公平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业保险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放开农业保险市场,实现保险主体的多元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鼓励有实力的私营企业和国际企业的参与,特别是国际大公司的参与。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发达国家的保险资本相对过剩,市场竞争激烈,许多实力雄厚的国际保险公司看好发展潜力巨大的中国保险市场。我国政府应积极开放农村保险市场,从保险发展政策、保险市场准入等多方面积极引导和鼓励支持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充分利用国外公司丰富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经验。同时,政府要积极培育农业保险合作社和农业相互保险组织,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建立起农村基层的微观保险组织从而为商业性保险组织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建立通道,进一步促进商业保险资本进入农村保险市场。

(三)建立有效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体系

再保险是一种有效分散和分摊保险公司风险损失的经营形式,它对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以及促进保险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将政策性险种列入法定的再保险,对经营政策性保险的保险人进行再保险费和经营管理费用的补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农业保险产品,并按照微利的原则给予补贴,有利于促进农业保险的供给。

当前,我国应及早建立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通过再保险,向私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信息和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有利于规范私人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四)扩大农业保险的经营领域

实践证明,将经营范围严格限制在狭义的农业种植、养殖业领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不利于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大多数地区,没有一家保险公司能够依靠单纯的种养两业险保持经营稳定或持续赢利。在农业保险开展比较好的上海和新疆地区,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够维持经营,关键是采取了“以险养险”的方式,即将两业险以外的财产保险、短期人寿保险等赔付率低的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从而保证了公司的赢利能力。事实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的范围已经扩大到整个农村家庭的所有财产收入。我国现阶段,政府的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应将农业保险的对象拓展到整个农村领域,即广义的农业领域。

(五)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

农业保险工作思路篇(11)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增加了对养老保险的需求;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保障需求增加;加之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都要遭受不同程度的多种自然灾害的袭扰。因此,包括农业、医疗、养老等在内的我国农村保险市场需求潜力巨大。在开发农村保险市场的过程中,不能照搬城市市场的营销策略,应开展以下市场营销组合策略创新。

一、我国农村保险市场营销现状

(一)营销观念滞后

调查表明,不少保险公司在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的过程中,并不是按照现代营销思想去做的,而是按照传统的供给导向型的营销思想去开发市场,即根据企业计划的保费和利润目标,扩张大经营网点,招聘保险员工,从保险公司便利出发选择业务种类与产品供给,建立营销渠道,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营销观念的滞后,使得保险公司在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的过程中进展缓慢,效率低下。

(二)市场定位不准

一些保险公司单纯地把市场营销当作市场竞争的一般手段,为了取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对几乎所有的业务领域、所有的市场机会都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参与竞争。忽视了竞争者的定位状况和目标客户对保险产品的评价;没有通过市场细分来发现市场机会,确立明确的市场定位,并没有将保险公司经营重心放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最终必然导致在市场竞争中无的放矢。

(三)产品开发不够

目前保险公司销往县级市场的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从城市到农村的简单转移,没有针对县域居民的专门险种,导致在广大县域销售的保险产品缺乏城乡差异、地域差异和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具体表现在:保险险种结构单一,为“三农”量身打造的险种少;产品同质性高,针对性不强,卖点不突出;内容陈旧,创新能力不足;部分保险条款冗长晦涩,使县域居民望而生畏,严重影响到产品的销售。

(四)销售渠道不畅

近年来,湖北省的保险业虽然发展迅速,但主要是依靠保险公司机构和人员的扩展,没有重视多元化销售渠道的建立、健全及维护。目前我省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推销人员和保险人,电视、电话、银行、邮政、网络及保险经纪人等销售渠道较少。

(五)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结构不合理。保险从业人员中绝大多数是保险公司聘请的临时人员,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文化程度不高,素质偏低,特别是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训练;二是保险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高,缺少专门针对县域居民的销售策略与技巧;三是部分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中只顾赚钱,而不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坑蒙拐骗,说假话,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严重影响到公司的形象;四是保险人员流失率较高,给企业及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如成本过高、服务质量无法提升、严重影响组织绩效、企业口碑不佳等。

二、农村保险市场营销策略选择

(一)发展完善农村营销网络体系

首先,设立一个稳固的营销网络体系,着力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开拓能力强,并且具有农村特色的营销铁军。每个县设立一个农村营销部,根据地理位置每三个乡设一个营销分部,每一个乡设一个营销处,逐步达到每个村至少有一名营销员,这样既方便管理,又能扩大覆盖面,更有利于绝对占有农村市场。其次,通过设立规范化的营销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真正把保险进农村,保险进农户落到实处。其三,苦练内功,提高员工素质,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教育员工熟知保险内容,笃守职业道德,坚持客户第一,忠于保险事业。

(二)加大保险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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