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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与防治火灾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5:19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1)

3、普及防汛防台知识,增强抗灾自救能力。预防为主。 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推进克拉玛依市法治化进程。

4、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管理科学决策。重视安全、关心安全、为安全献力。

5、坚持科学规划,加快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建设。 2010年世界气象日主题 致力于人类安全和福祉的六十年 。

6、安全创造幸福,疏忽带来痛苦。 极地气象变化与全球气候变化密切相关!

7、公民在防汛防台抗旱中依法享有知情权获得救助权和获得救济权。

8、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 提高全民防灾意识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前提。

9、加强洪水管理,保障防洪安全 公民法人有保护防汛防台抗旱设施的义务。

10、加强防灾预警体系建设,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1、公民有依法参与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的义务。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消防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 消防事关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防范火灾,人人有责,人人防火,户户安全 防火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 消防安全齐参加,预防火灾靠大家 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火灾 消防进家园,平安到永远 过年过节乐融融,防火工作莫放松 报警早,损失少,火警电话119要记牢 齐心筑牢防火墙壁,携手打造平安家园 防止火灾,消除隐患 加强防火管理,5月1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防灾减灾日”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 积极防御,努力保障经济建设地震安全 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震害防御水平 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积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 尊重规律讲科学 防灾减灾重行动 防灾事关你我他 减灾利国又利家 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唤起全民防灾意识 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尊重规律讲科学 防灾减灾重行动 减轻灾害 共创和谐 群策群力防灾减灾 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增强青少年的减灾意识 牢记汶川、唐山地震教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普及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积极防御,努力保障经济建设地震安全 减少灾害 利国利民 具体时间是每年的12月4日。

12、防汛防台责任重于泰山,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2)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0月2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396起,死亡2人,伤3人,受灾285户,烧毁建筑4.81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95.2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53%,死亡人数下降了50%,受伤人数下降了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16%。今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933次,出动人员58964人次,出动各种消防车辆9872台次,抢救537人,疏散1051人,抢救财产价值15654万元。综合1-10月份以来全市火灾的发生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亡人、伤人火灾发生季节较集中。从全市发生火灾的季节来看,第三季度发生火灾133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75.94万元,分别占总起数的33.4%,总损失39.7%和死伤的全部。

二、区域火灾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火灾总量较大。全市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影响、地域差别较大,火灾形势呈现出不同特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反差较大,从火灾地地域分布情况看,三地火灾起数为231起,占总起数的58.3%,从直接损失情况看,三地之和为439.12万元,占总损失的63.2%。

三、农村、集镇仍是火灾多发区域。从全市调查火灾中统计,今年以来,县城集镇、乡村共发生208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66.81万元。从乡村火灾发生原因及区域看,乡村火灾主要是分布在,电气和用火不慎是主要原因,两项原因之和占乡村火灾总数的51%。

四、起火场主要集中在住宅及厂房。1-10月份,全市发生住宅与厂房火灾229起,占总数57.8%。其中住宅发生火灾98起,占总数24.7%,住宅火灾以集体宿舍居多;厂房发生火灾131起,占总数33.1%,厂房火灾以化学危险物品居多;另外物资仓储场所发生火灾31起,占总数7.8%。

二、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严格依照《消防法》,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和专项治理,有效预防了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畅通工程”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改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全市火灾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艰巨。冬季是火灾多发时期,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急剧增长,社会活动、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量增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加,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火灾发生在冬季。同时,消防部队又将面临老兵退伍,对执勤灭火力量带来一定影响。另外一些单位对辖区火灾隐患的严重性、整治火灾隐患的紧迫性还没有引起重视,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宣传工作滞后,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紧要关头。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居安思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为明年消防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减少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圆满实现火灾指标三年“零增长”最后一年的工作目标。

为实现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结合全市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细致,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冬防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把容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三合一”和歌厅、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并进行演练,日常防火巡查是否到位,电器设备线路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二、动真碰硬,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市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把普查和整治相结合,充分运用自查、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及时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紧紧围绕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切实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把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作为普查整治的一个重点,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消防产品维修和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普查。要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防止去年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以来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三合一”现象回潮。通过努力,要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同时,要启动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摸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级不少于1家,市级不少于2家,县(区)级不少于5家的要求进行排摸,为明年初要公布的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打好基础。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各地要按照《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要求,加紧城镇和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城镇建设与消防建设,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并同步实施。要在建强专职消防力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队伍建设、业务训练、灭火作战等方面都要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训练考核。政府和企业单位要切实负起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责任,既要把队伍建设好,又要把队伍发展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确保一方平安。

四、形式多样,大力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动员宣传、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冬防期间,要围绕“119”消防日主题,开展好各类消防宣传主题活动,各地要以消防日和消防宣传周为龙头,以元旦、春节前后为重点时期,结合各项消防工作,广泛深入参加正在全省开展的“百名记者走近消防”、“百万民众消防知识大赛”、“百个消防站开放”以及“学消防、送话费”等针对性、趣味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创新形式,推进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网吧”。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对中小学生、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种、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宣传,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熟悉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3)

今年1至10月份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呈下降趋势。据统计,年12月21日至年10月20日,全市共发生火灾396起,死亡2人,伤3人,受灾285户,烧毁建筑4.81万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695.2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了53%,死亡人数下降了50%,受伤人数下降了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16%。今年以来,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5933次,出动人员58964人次,出动各种消防车辆9872台次,抢救537人,疏散1051人,抢救财产价值15654万元。综合1-10月份以来全市火灾的发生情况,有以下特点:

一、亡人、伤人火灾发生季节较集中。从全市发生火灾的季节来看,第三季度发生火灾133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275.94万元,分别占总起数的33.4%,总损失39.7%和死伤的全部。

二、区域火灾差异较大,经济发达地区火灾总量较大。全市各地由于经济发展影响、地域差别较大,火灾形势呈现出不同特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反差较大,从火灾地地域分布情况看,三地火灾起数为231起,占总起数的58.3%,从直接损失情况看,三地之和为439.12万元,占总损失的63.2%。

三、农村、集镇仍是火灾多发区域。从全市调查火灾中统计,今年以来,县城集镇、乡村共发生208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66.81万元。从乡村火灾发生原因及区域看,乡村火灾主要是分布在,电气和用火不慎是主要原因,两项原因之和占乡村火灾总数的51%。

四、起火场主要集中在住宅及厂房。1-10月份,全市发生住宅与厂房火灾229起,占总数57.8%。其中住宅发生火灾98起,占总数24.7%,住宅火灾以集体宿舍居多;厂房发生火灾131起,占总数33.1%,厂房火灾以化学危险物品居多;另外物资仓储场所发生火灾31起,占总数7.8%。

二、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这一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严格依照《消防法》,督促社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和专项治理,有效预防了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通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畅通工程”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改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全市火灾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社会消防安全的基础还比较脆弱,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消防安全工作的任务还十分繁重艰巨。冬季是火灾多发时期,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急剧增长,社会活动、节庆活动增多,人流、物流量增大,诱发火灾的因素大大增加,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火灾发生在冬季。同时,消防部队又将面临老兵退伍,对执勤灭火力量带来一定影响。另外一些单位对辖区火灾隐患的严重性、整治火灾隐患的紧迫性还没有引起重视,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很好落实,宣传工作滞后,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紧要关头。当前,全国上下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贯彻落实好十七大精神最直接的体现,所以,我们要从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思想,居安思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做好今冬明春的防火工作,为明年消防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工作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减少较大、一般火灾事故,圆满实现火灾指标三年“零增长”最后一年的工作目标。

为实现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总体目标,确保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结合全市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实际,各地各部门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细致,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冬防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把容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三合一”和歌厅、舞厅、影剧院、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健全并进行演练,日常防火巡查是否到位,电器设备线路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员工是否经过培训后上岗,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二、动真碰硬,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市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要求,加强工作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把普查和整治相结合,充分运用自查、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及时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执法职责,紧紧围绕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切实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把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作为普查整治的一个重点,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消防产品维修和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普查。要认真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防止去年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以来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三合一”现象回潮。通过努力,要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同时,要启动新一轮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摸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级不少于1家,市级不少于2家,县(区)级不少于5家的要求进行排摸,为明年初要公布的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打好基础。

三、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各地要按照《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加紧城镇和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城镇建设与消防建设,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并同步实施。要在建强专职消防力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队伍建设、业务训练、灭火作战等方面都要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同时,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训练考核。政府和企业单位要切实负起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责任,既要把队伍建设好,又要把队伍发展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拉得出、打得赢”,确保一方平安。

四、形式多样,大力实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介和各种宣传载体的作用,动员宣传、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消防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冬防期间,要围绕“119”消防日主题,开展好各类消防宣传主题活动,各地要以消防日和消防宣传周为龙头,以元旦、春节前后为重点时期,结合各项消防工作,广泛深入参加正在全省开展的“百名记者走近消防”、“百万民众消防知识大赛”、“百个消防站开放”以及“学消防、送话费”等针对性、趣味性强的主题宣传活动,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创新形式,推进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进网吧”。要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定期对中小学生、单位职工和社会群众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企事业单位重点工种、岗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宣传,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熟悉消防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4)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小兴安岭北麓,黑龙江畔,共有人口8.5万,其中农村人口6.7万人。县域面积6739平方公里,农村面积6735.88平方公里。县境东南接萝北县,南与鹤岗市,西南与伊春新青区、汤旺河区、乌伊岭区相邻,西连逊克县。县辖三镇六乡,73个行政村,县政府驻设朝阳镇。

二、主要做法

(一)夯实组织建设基础

自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以来,****县政府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各乡镇政府、村屯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村)居委会、警务室、治安联防队、辖区单位和村民代表参加,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一是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制度建设基础。建立和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形成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导,以村委会为依托,各单位、行业部门、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运作机制。

二是夯实农村宣传教育工作基础。以村委会为载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内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广大村民到消防大队参观,举办培训班,开展消防演习;印发防火公约及消防常识宣传单;组织秧歌队,开展公益消防宣传活动。

三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基本情况登记册、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防火巡(检)查记录等档案资料,及时记录整理,分类存放,加强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夯实设施建设基础

县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经费投入,把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针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县政府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对其进行科学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农村火灾抗御能力。2010年,全县73个行政村配备了79台消防手抬机动泵,达到了“一村、一泵、一队”的目标;9个乡镇共6个乡(镇)配备了消防车,成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面提高农村扑救火灾的能力。

(三)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

全县各村民委员会确定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各农村乡镇实行消防安全十户联防制度,设定专人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认真开展消防志愿者服务,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各消防安全委员会以农村乡镇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村民住宅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落实农村老人和未成年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农民管理好柴草垛等易致灾的部位,在全县拉开了一张庞大的农村群防群治消防网络。

(四)夯实队伍建设基础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5)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及公众的积极配合下,我区的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城乡防控火灾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由于小木业、小毛纺、小化工等区域性、行业性的火灾隐患尚未得到全面清除,、双林、菱湖等镇的老城区火灾隐患未能得到有效整改,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状况不佳以及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各种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全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当前,建国60周年大庆在即,明年世博会又将在上海举行,我区作为“环沪护城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持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为此,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认清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认真对照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和杜绝亡人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国60周年大庆和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切实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的格局

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消防法》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的规定》以及《区2013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要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继续完善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安监、建设、工商、质监、卫生、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及时研究提出有关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各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监管作用,加大对火灾隐患的监管和排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火灾安全隐患“看得见、无人管”的现状。

三、突出重点、全力以赴,切实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近年来,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能针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了一大批长年未能解决的火灾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火灾隐患是动态的,特别是在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火灾隐患必将日益增多。各镇(开发区)、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监管,着力排查、整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是坚决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继续滚动排查,彻底整改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年内要全面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同时,各地要加强动态监控,严格源头控制,健全长效机制,防止“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反弹。

二是全力消除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要加强对节庆集会活动的审批、检查和监管,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通过审批;对擅自举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理。

三是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做到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底数清,了解掌握居住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达到预定的整治目标。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6)

在已有网格化管理架构基础上,充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各乡镇、街道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各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各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组成的责任片区为单元划分“小网格”,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2年,全市8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全市95%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4年,全市100%的乡镇、街道要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争到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基本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二、落实责任,实现消防安全监管全覆盖

(一)落实各乡镇、街道“大网格”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负责人参加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的消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督促、指导“中网格”、“小网格”开展消防工作。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等部门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同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落实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网格”管理责任。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中网格”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社区(村)要依托警务室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由社区(村)分管负责人牵头,社区(村)、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参加,主要负责日常检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传,对“小网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社区(村)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

(三)落实各居民楼院、村组、单位场所“小网格”管理责任。各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居民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参加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主要负责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同时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四)落实基层有关部门管理责任。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齐抓共管。综治工作站、治安巡防队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文教中心要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三、完善机制,提升基础火灾防控能力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组织综治工作站、安全生产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工商所、民政办、文教中心、治安巡防队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活动,同时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加强防火检查。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每月要组织“两委”、巡防队、治保会等工作人员及社区民警,对居民楼院、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村组每周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同时,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壮大基层火灾防控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治安巡防队员在开展日常巡逻时要承担防火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能;保安队员要结合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工作,对社区和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保养。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建设,因地制宜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消防泵、电动巡逻车、电动消防自行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装备器材,保障队伍战斗力;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乡镇村庄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五)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三级网格内的单位信息、火灾隐患排查处理、宣传培训情况等各类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时采集更新、登记造册,特别是小场所、小单位等消防安全薄弱区域要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建立台账,建立电子“户籍化”档案。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

四、强化保障,确保消防网格管理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坚持典型引路,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积极培育树立工作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7)

(一)强化认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既是立足当前、结合实际、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工作,也是着眼长远、统揽全局、改善社会安全环境的宏观部署。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现实需要。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打牢各级领导干部、全体民警和官兵实践宗旨、履行职责、执政为民的思想根基,自觉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和消防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统筹协调,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此次普查整治活动是一次规模空前、史无前例的火灾隐患整改大会战。此次活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教育、建设、安监等15个部门将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整治工作,改变了过去“消防主抓、部门配合”的工作局面。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实施。在此次普查整治活动中,公安消防部门更是担负着参谋助手和联络员、战斗员、技术员、情报员等多重角色,组织是否严密、联络是否及时、建议是否准确对整个普查整治活动将起到直接和决定性的作用。消防大队一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履行职责,严密方案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衔接协调,确保普查整治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培训。此次普查整治活动,涉及15个部门要自行组织。这些部门参加普查整治工作的人员,对消防监督业务工作并不熟悉,甚至相当一部分人员对消防监督工作一无所知。消防大队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安排专人精心备课,在本月15日前对各部门参加普查整治的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培训内容要讲求实际、深入浅出,使其在短时间内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检查方法和火灾隐患判定标准,能够独立发现、判定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这样,既可以保证普查整治的效果,又可以节约公安消防部门的警力,使公安消防部门能够以更多的精力来抓好数据录入和隐患整改工作。此外,各单位要在人员、经费、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上对普查整治工作给予保障,确保普查整治工作力量充足、工作积极、安排合理、保障有力。

二、抓好“三种力量”,确保工作全面开展

此次普查整治工作,是一次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攻坚战,是一项综合工程、系统工程和社会工作。只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积极抓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才能全面抓好普查整治工作,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工作环境。

(一)党委、政府统筹领导。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统揽、督促以及亲自参与和解决问题的重要作用,这是搞好此次普查整治工作的前提所在。党委、政府要认真制定普查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定时间安排和整治措施,确保普查整治工作组织严密、各司其职、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各部门积极抓,确保横向到边。此次普查整治工作涉及社会各行各业,并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这就要求我们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动和依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抓好各行业普查整治工作,这是搞好此次普查整治工作的关键所在。公安消防部门要在抓好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普查整治工作,指导其正确普查单位、整改火灾隐患。对行业系统内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要积极研究对策,寻求解决办法。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利用行政手段督促其开展工作,确保各行业普查整治工作齐头并进、全面开花。

(三)依托公安派出所,确保纵向到底。近年来,我县公安机关大力加强派出所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已经成为全县消防工作的重要监督力量。目前,我县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全县50个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居民区、城市

社区的消防监督工作。可以肯定,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对象中,大部分为派出所列管范围。因此,派出所开展普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力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完成情况,是搞好此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县消防大队要继续加大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导,使各公安派出所真正发挥潜力,并且有能力、有动力、有魄力搞好普查整治工作,促进社会消防工作再上台阶。

三、做到“两个结合”,统筹安排各项工作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8)

一、目标完成情况

(一)严格目标管理,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

1.消防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各乡(镇、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消防工作,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和预防措施。城关、首阳山、顾县等乡(镇)精心制定消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安监、工商、文化旅游、教育、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部署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行业所属单位、企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年各乡(镇、区)、各部门共召开消防工作会议153次,单位负责人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216次。

2.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市政府与各乡(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内部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装备建设等纳入平安建设、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3.行业监管部门职能充分发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齐抓共管,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特点,扎实做好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市工商、文化旅游、卫生、建设等部门将消防行政许可作为有关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火灾隐患源头控制。市监察部门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行政监察工作重要内容,全程参与,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4.单位责任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深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组织,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基本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其中,丹尼斯量贩偃师店各种消防制度健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良好,在全市率先实现专职消防保安进驻。

5.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明显加强。各乡(镇、区)不断强化乡(镇、区)消防管理职能,大力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新模式。城关、顾县、首阳山等乡(镇、区)与村委会签订“网格化”消防管理责任书,整合乡(镇、区)消防资源,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部门联动、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顾县镇积极支持配合市第二消防队站建设,促使市第二消防队站征地任务顺利完成;首阳山镇、顾县镇高标准建成“四有”乡镇专职消防队。市公安消防大队采取干部分包乡(镇、区),公安派出所民警分包社区、行政村等措施,不间断帮扶指导,有力促进“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全面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制度,始终把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作为民警职责的重要内容。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庞村派出所从落实消防监督制度着手,明确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标准,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深入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效整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效果明显。以“两会”、牡丹花会、世界邮展、国庆**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为重点,先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消防控制室、中小学校、养老院、文物古建筑等专项治理,以及“天网”、“平安巩固”、“平安**”系列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市公安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严格落实错时工作制,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日常查与突击查、集中查与跟踪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各类场所检查频次和力度,深入开展“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按照省政府“六个必须”、省公安厅“硬十条”依法处理,做到“查处隐患不姑息、拘留违法不留情、封停场所不手软”,确保火灾隐患及时彻底整改。全年共检查单位1159家,发现火灾隐患547处,责令停业场所137个,行政拘留128人,查封单位70家,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采取挂牌督办、签订责任状、新闻媒体曝光等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各乡(镇、区)以新《消防法》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努力增强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组织开展“**旋风”、“119消防夏令营”、“119消防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拓宽宣传教育渠道。着力抓好企业法人代表、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从业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大力推进消防宣传橱窗和消防公益广告宣传牌建设,在城镇繁华地段、大型商场、社区建立消防宣传橱窗;通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初步形成了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责任制落实不平衡。一些乡(镇、区)、行业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仍存在消防工作“棚架”现象。一些部门、企业负责人重生产经营、轻消防安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章蛮干,导致存在许多火灾隐患和事故苗头。个别乡(镇、区)主管负责人对消防工作不重视,对市政府部署的消防责任目标存在推诿、“棚架”思想,未能将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消防经费投入不足。一些乡(镇、区)消防专项经费和专(兼)职消防队业务经费未纳入乡(镇、区)财政预算。新晨

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乡(镇、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四有标准”落实不到位,仅停留于购置消防车辆,执勤人员少,业务训练跟不上,战斗力不强。

4.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一些乡(镇、区)新农村消防建设工作未全面展开,消防工作“十个一”标准落实不到位,抗御火灾整体能力薄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较差。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9)

1 强化党委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突出党政齐抓共管

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明确消防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把原来由政府及部门承担的消防工作上升到党委层面,成为各级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将消防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做到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要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把火灾形势纳入社会稳定形势分析,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内容,把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要通过加强党委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促进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发改、交通、工商、公安等党政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有效解决制约消防工作的深层次问题,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2理清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强化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要按照管生产、管经营、管行业必须管消防的原则,理顺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行政许可审批的部门和负有社会管理的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定期研究消防工作,全面评估消防安全形势,实施有利于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水平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同级行业部门和下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工作部署及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考核评估,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理顺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要严把消防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要严把消防安全关,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关于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从源头上杜绝新的隐患。

3 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单位由被动接受监督向主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转变

社会单位是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对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已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目前火灾形势的严峻,与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一方面,要督促社会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推行与消防工作相适应的薪酬和奖惩制度,完善消防设施,不断提高火灾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执行上岗前、转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以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团队,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强化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另一方面,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诚信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鼓励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相关行业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分行业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促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诚信建设与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相融合,把单位消防安全诚信状况作为对单位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等重要参考依据。

4着力构建“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减少火灾事故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根据好转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促进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强有力手段和重要途径。因此要针对当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着力构建“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要构建以社会单位为主体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落实社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单位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火灾高危单位评估、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使用和火灾隐患报告等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分析、排查和治理。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工作程序,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二要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理顺和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属地监管、专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加强对辖区和行业领域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监督,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在火灾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施动态监管,增强火灾隐患治理的监管能力。要量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严格考核和事前追责,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依法按规定上限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要动员全社会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发动社会组织和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排查火灾隐患、监督火灾隐患治理。利用各种媒体,运用正反典型事例,广泛宣传和普及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知识和技能,曝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完善并公布奖励办法。

5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过程和结果并重的消防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10)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政府统一领导,全民动员,通力合作,社会广泛参与,集中力量,全力做好本系统“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坚持不懈狠抓火灾预防,在消除火灾隐患上下工夫,在队伍正规化建设上下功夫,实现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提升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提升防控火灾能力“三提升”和降低火灾起数、降低伤亡人数、降低财产损失“三降低”的目标,紧紧围绕“三提升”、“三降低”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深入开展整治火灾隐患工作,减少一般火灾,控制重大火灾,预防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打一场“围剿”火灾隐患的攻坚战,为构建“平安和谐xx”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xx区工商局深入开展整治火灾隐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各分局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管科。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指导、督促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开展整治火灾隐患工作,搜集、掌握并及时通报或报送开展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负责辖区内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结合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依法监督和查处。在今年商(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指导、督促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整治、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三、火灾隐患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办公场所、辖区内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户)重点部位、设施等。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

(二)整治重点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整治火灾隐患时间:

2005年9月20日至2006年3月31日。其中第一至第三阶段为“整治火灾隐患行动”阶段,第四阶段为巩固成果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火灾隐患检查、排查和上报严重火灾隐患阶段,(2005年9月20日至10月7日)

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国庆黄金周”消防大检查,对本部门和自己辖区内的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等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如数上报严重火灾隐患。

(二)第二阶段为挂牌整治火灾隐患阶段(2005年10月8日至12月15日)

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要将查出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盘龙区工商局深入开展整治火灾隐患办公室(市管科)。

(三)第三阶段为复查验收总结阶段(2005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

根据整治火灾隐患工作情况,市局整治火灾隐患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我局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迎接好市局的检查验收。在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中,对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部门或个人,将责令重新从头进行,并严肃处理相关领导人员,按照领导过错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请于12月16日前将“整治火灾隐患行动”工作总结用电子邮件上报局整治火灾隐患办公室(市管科)。

(四)第四阶段为巩固成果阶段(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局属各分局和机关科室要结合“元旦、春节”、“人代会、政协会”消防保卫工作要求,对“整治火灾隐患行动”活动检查出的严重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务求做到火灾隐患有人检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踪落实,切实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并建立整治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防止发生反弹,巩固整治成效,确保“两会”、“两节”和社会面上消防安全。

五、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辖区内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一是采取签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各有关单位、市场开办(经营)者的整改责任,落实各项整改任务。火灾隐患属于哪个单位、哪个市场开办(经营)者的,就由哪个单位、市场开办(经营)者负责。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推行“一票否决制”,把解决火灾隐患问题作为衡量一个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绩、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其与年终考评挂钩。二是把火灾隐患整治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群防群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广泛参与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格局。三是要突出抓好政府挂牌火灾隐患的整治。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办、评估等机制,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在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中,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七个必须”。即检查必须有记录;发现隐患必须建议整改;建议整改到期必须复查;未改正的必须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必须依法下达文书,建立案卷,跟踪督办;对依法应当报请政府的必须及时报告;坚决做到火灾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盯住不放,敢于碰硬,敢于动真,隐患不除,工作不止,同时依法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取缔。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开展工作,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热情服务,并做好帮助和指导。

全民参与防治火灾篇(11)

我国是一个灾害事故较多的国家,火灾、震灾、水灾、风灾、雹灾、环境污染灾害、化学危险品

泄漏,矿井瓦斯爆炸、透水和建、构筑物倒塌等自然灾害和事故每年都有多起发生,且频率高,伤亡、损失巨大。在各种灾害事故中,火灾事故的发生频率最高,天天都有多起发生。从公安部近十年的火灾统分析计看,全国平均每天发生火灾达695起左右, 烧死、烧伤各10人左右,烧毁财产直接损失四百六十多万元左右。从这众多的灾害事故可以看出,无论哪种都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会给公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及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严重影响。所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1.我国现行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我国现在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工作是分部门管理的。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管理(其中森林火灾的防治归国家林业总局的武警森林指挥部管理,草原火灾的防治归农牧部门管理,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火灾的防治归其主管单位管理);大气、水资源污染等环境灾害的治理归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生产事故的防治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管理;水灾的防治归水利部门管理;气象监测预报归气象部门管理;地震灾害的防治归国家地震部门管理, 战时的防空袭、防化学污染和平民伤害等战争灾害的防治归人防部门管理;灾后灾民的救济工作归民政部门管理;灾害事故的急救归医疗卫生部门负责。以上各类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除了火灾防治管理部门拥有专门的消防队伍负责全社会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外,其他部门均没有对社会的专职抢险救援队伍。从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分部门管理的现状看,虽然各有关部门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实践来看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是:

1.1多头行政,干扰了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秩序,影响了行政效率

由于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在行政上实行的是分部门、分灾种构建的管理模式,所以,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时都要分部门进行。但由于监督管理对象、内容的同一性,就形成了多个部门对同一类单位、设备的交叉、重复管理现象,给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好多的不便和麻烦。

譬如,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要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盛装易燃危险品的容器等物品和设备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液体的跑冒滴漏等事故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要检查单位的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建筑结构、防雷设施等。这些检查管理内容,环境保护部门、生产安全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等需要对这些单位相同的对象和非常相近的内容进行检查。但检查的时间并不能统一起来,结果是今天这个部门来查,明天那个部门来查,使得被检查单位不得不拿出更大的精力和人员来应付上级多个部门的检查,造成了对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经营管理不必要的干扰。如**省**市的一个商场,在一个月内竟有7个政府部门的安全检查团(组)去检查相同内容的消防安全工作。据说全国此类情况也很多。加之在我国行政管理还不够清廉的情况下,这样的安全检查不仅不能推动和促进安全工作的开展,反而成为了企业事业单位的一场灾难。

再如,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及内部装修的建筑工程设计,都应分别呈报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地震部门、气象部门、人防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消防安全设计、环境保护设计、防震设计、防雷设计、人防设计等要求,建筑完工后,以上各有关部门还要分别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启用;而建筑结构的强度、防震性、耐火性和防火分隔、安全疏散、防雷防静电设计、电气设计、灭火设计、安全间距、设备装置布置、尾气排放、消防车通道,以及排水、防洪等审核、验收的项目、内容、对象大致都是一致的。这多头审核、多头验收,不仅给被审核单位的申报带来了不便,而且严重影响了有关部门的行政效率。

再者,由于政府机关

分部门管理,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政府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科、处,环保科、处,保卫科、处等相对应的机构,使得企业、事业单位

的安全管理无法统一进行,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

1.2不利于发挥各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

灾害事故的防治应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虽然不同的灾害事故有其不同的性质、起因和危害,但其相互间的渗透性、致灾因素的因果性、事发的突然性、抢险救援的急迫性、行政管理的监督性、管理对象的同一性、运用法律的相近性等却都是一致的。譬如,城市火灾与森林火灾,火灾与大气污染,气象与火灾、水灾、雹灾、旱灾、风灾,地震与火灾、环境灾害,保护森林与保护环境,环境保护与防火、防洪,火灾事故与生产事故,抢险救援与急救等,它们之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且联系都很紧密。诸如各种事故隐患的整改、防灾措施的推行等,都需要一个整体的机构去管理。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部门管理的体制,而各种灾害事故的防治又是一项社会性十分广泛的工作,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各地都组建了政府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护林防火指挥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人民防空领导小组等诸多的协调性机构进行协调。这样,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部门就都需要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的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这多少个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又都要有同级政府的一个行政领导挂帅、牵头,都要有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参加,而具体工作仍还得由原行政部门办理。这样交叉重复的工作方式不仅给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造成忙乱,而且严重降低了工作效率,各有关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的整体管理效能也无从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下属的各级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都通过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协调,但因其是非实体性协调机构,没有任何行政执法职能,且每一个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都不是由一个政府领导分管,对其他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没有任何制约作用,故除了每年组织几次联合安全大检查、向政府写几次工作情况报告外,其他方面无法协调。就是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也无法直接用行政手段解决,还得由具体的灾害事故防治行政部门分头去解决,行政效力极低。如国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原部属局升格为副部级局,正部级局。规格越来越高,但事故率却越来越升,伤亡损失越来越大。往往前面的大火还未处理完,紧接着就发生多起重大着火、爆炸事故;先是天上掉飞机、海上沉船舶,紧接着就是河南、**、山西、陕西的大矿难,一次就是几百人遇难,教训非常沉痛。国务院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发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这些紧急通知除了各地安全生产部门象征性的组织几次安全大检查外,有多少事故隐患能够从根本上根治呢?这些不是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多大责任,而是现行体制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1.3管理经费上有巨大的浪费

每年国家各级财政分别划拨给各有关部门的防灾经费(消防、防洪、环保、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虽然不多,但国家也尽了最大的努力。然而,由于这些经费分部门使用,使得各项防灾经费的整体效能难以发挥,浪费巨大。 如前所述,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就要有多少个灾害事故防治的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这多少个委员会、指挥部或者领导小组又都要有相应的办公设施,都需要有一定的办公经费,都要有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而要有办公设施就要有建筑,就要盖大楼,盖大楼就要花费资金;要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就需要有一个现代化的通讯网络和电视监视系统,这就又需要一笔很大的开支。仅以建立一个快速反应的指挥中心为例计算,如果全国各地地级以上城市(不含台湾、香港、澳门,按264个地级以上城市计算)都要建立指挥中心的话,按深圳市兴建的消防指挥中心耗资约1200余万元计算,至少需资金31.68亿元以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直辖市的投资会更大,如果形成全国联网,则至少需要50亿元,如果消防、护林、防洪、地震、环保、气象、人防等有关灾害事故防治部门都要建立指挥中心并形成全国联网的话,则至少需要资金350亿元,而这350亿元如果统一使用又会节省多少呢。

由于分部门管理,国家难以综合考虑防灾经费的使用,往往因灾而事。如国家发生了洪灾,各地就建起了防洪指挥中心大楼;发生了大地震,各地又要建立地震指挥中心大楼;一时间火灾较多,各地又都需要建立消防指挥中心大楼;一时间矿井瓦斯爆炸、透水事故较多,国家的安全生产局就由原部属局升格为正部级局;且地方各级又都要盖指挥中心大楼,这些浪费的经费全国统计下来,至少也得几千亿元人民币。

如据2005年6月24日新华网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22日在长沙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报告会上透露,为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需要,在国家层面设立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再把全国分为6个大的区域,并分别在这6个区域设立6个大的应急救援基地。在这些大的区域的应急救援基地,设立救援培训、救援演练机构,并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每个省也要建应急救援中心,每个地级市也将建应急救援中心。自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海事、消防、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大区应急救援基地,再到省、市成立的应急救援机构,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救援指挥体系,以面对日益增多的安全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新建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属副部级机构,受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领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再加上海事、消防、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65×3)为795个,建设一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建设资金7500万元,那么全国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基本建设资金(795×0.75)为596.25亿元,这样仅基本建设资金一项,国家至少也得拿出(596.25+37)633.25亿元。这样再加上设备设施和人头费用等(按基本建设的三分之一计算)也得需要200亿元的资金,以上几项相加,粗略估算也得需要833.25亿元的资金,按2007年第四季度的物价上涨指数,至少也得1000多亿元人民币。实际这部分费用根本没必要划。

1.4不能充分发挥武警消防和武警森林部队的抢险救援作用

1.5影响与国际接轨,不利于对外交流和综合吸纳世界先进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的科技成果

2.建议建立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议方案为了加强对各种灾害事故的防治管理,优化各种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便于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参考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做法,建议国家建立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方案如下: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组建灾害事故防治厅、局、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建灾害事故防治

厅,各市、县(旗)、区人民政府组建灾害事故防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灾害事故防治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灾害事故防治部门内部分别设置与中央相对应的专门机构,职能基本与中央相同。省以下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经费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2.3县级以上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设立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人员编制由现在的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组成。为能保证这支抢险救援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战时火灾扑救与防化学能力,故仍应为现役体制,继续列为武警部队序列,并仍称消防队。其主要任务是:扑救火灾,包括森林、核电、矿井、战时等火灾的扑救;处置各种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包括战时的防化抢险;洪灾、雹灾、风灾的抢险以及实施驱雹和人工增雨;地震、建筑物倒塌抢险;重大交通事故救援;市政公用设施(煤气)、关键性生产设备故障的排除与抢险;公民的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矿井瓦斯爆炸、透水事故抢险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救助等。

抢险救援不得向灾害事故发生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关灭火救援的权利延至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为了增强抢险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抢险能力,距离国办消防队较远、事故危险性大的企业单位和矿山,应当建立自己的专职消防队和群众性义务消防队,负责自身的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经费归本单位管理,国办消防队在业务上给予指导。

2.4各企业、事业单位内建立相应的灾害事故防治机构

为充分发挥各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力量,各个企业、事业单位亦应当建立相应的灾害事故防治机构,如处、科、股等,以保证灾害事故防治措施在基层单位的落实(现在绝大部分企业已经认识到了我国现行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制的弊端,并在本企业内部已经将生产安全、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事故管理等灾害事故防治的管理工作统一于新成立的“安全处”管理)。

2.5国家建立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教育体系和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国家将分属于不同院校的火灾科学、防火工程、环境工程、气象科学、地震科学、劳动保护科学和抢险救援指挥、医疗急救等灾害事故防治专业集中起来,组建国家“灾害事故防治大学”,下设若干个专业系或专业学院;各省建立中专规格的灾害事故防治学校,分别承担国家或地方的灾害事故防治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训练任务。 将各消防、环保、劳动保护、地震、气象、医疗急救和森林等灾害事故防治的研究院、所集中起来,组建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研究院”,下设若干研究所或分院;各省建立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研究所,分别承担国家或地方的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研究和监测任务。

2.6国家统一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防治法》

在原有体制下,我国分部门建立了不少相关的法律,如地震法、气象法、消防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这些法律都从不同的角度对灾害事故防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对我国灾害事故防治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当国家建立了灾害事故防治部后,这些法律就应当统一于一体,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防治法》,并升高其法律规格,增强其执法力度。

3.建立统一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好处

3.1有利于发挥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

将分属于不同部门管理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机构集中于一体,能够有效避免灾害事故防治管理的松散性,增强统一性和不同灾害事故防治的协调一致性,使各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职能得到优化,减少或者取消各种不必要的委员会、指挥部、领导小组等诸多的协调机构和分部门召开的会议,减少多个部门对同一类单位、同一类设备和同一类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便、干扰和麻烦,加大灾害事故隐患的整改和防灾措施推行的力度,从而增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更加有利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的贯彻落实。

3.2能够充分发挥抢险救援队伍的专业和综合效能

3.3有利于加强对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的领导 我国灾害事故防治分部门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一些虽有联

系但工作中心不同的机构组合成一个机关,使得该机关领导不得不拿出一定的精力去抓该机关中心工作以外的工作。例如,火灾事故的防治虽然与治安工作有关,但火灾事故所涉及的主要是自然科学,而治安工作主要涉及的是社会科学,二者的性质和工作对象是不同的,所以火灾事故的防治归公安机关管理,也就分散了公安机关领导抓社会治安这个中心工作的精力,从而也就相对消弱了对社会治安工作的领导;再如,生产安全工作虽然现在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但生产事故的防治还涉及到消防、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也没有分管其他灾害事故的机构和任务,故也很难把全国的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统管起来,从目前来看,也只是主要管了矿山安全,其他事故也只是代表国务院牵头处理一下,具体工作还得由分管部门去处理。所以,当国家建立了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后,灾害事故防治的监督管理也就成了该机关最中心的工作,该机关的主要领导也就必然把主要精力都放在最中心的工作上。这样,不仅各种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的领导相对得到了加强,同时原机关的中心工作也相应得到了加强。

3.4可形成主体管理与监督管理的制约机制

由于各种灾害事故所危害的不仅仅是某个行业、企业或公民个人的安全,而是全社会公民生命及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所以,灾害事故防治工作仅靠行业、企业、个人的自身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往往因过多考虑自身利益,忽视社会公众利益而形成灾害事故隐患,甚至长期得不到整改,从而造成灾害事故。这些年来我国频繁出现的重大、特大灾害事故无不与此有关。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就形成了灾害事故防治工作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具体实施,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制约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灾害事故防治措施的推行和事故隐患的消除,还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中的腐败行为。如防汛机构、森林保护机构与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分离,就使水利、森林的主体管理职能与防汛防雹、森林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分开,从而使之相互间产生制约关系,象江西九江的豆腐渣工程、贵州台江县林业局、山西林业局局长和上海某县的林业队长乱砍滥伐林木,小煤矿、地方政府与黑恶势力勾结等类似腐败现象,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3.5可增加经费的有效使用价值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不需要国家或地方财政增加经费,而且能够对财政划拨的现有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可根据灾害事故防治的需要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从而优化经费的使用,增加经费的有效价值。

3.6可加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综合研究与检测

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会加强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科学的综合研究,从而提高灾害事故防治的综合科技手段,促进不同灾害事故防治的科研会商及会商成果的形成;同时,诸如天气预报、气象检测、大气污染检测,水污染检测、火险预报等各种监测设施、机构可以发挥综合效能,有利于国家制定更加科学的灾害事故综合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