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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自查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5:54

统计自查报告

统计自查报告篇(1)

(一)专题研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流于形式,县统计局召开了领导班子成员专题会议,就文件精神认真解读,切实加强了对全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为落实好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成员共同参与配合的工作机制,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条不紊。

(二)围绕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有的放矢开展自查

按照今年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文件相关要求,我县涉及16家纳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三上”企业,我局于4月14日转发了省、市统计执法检查文件,要求涉及单位按照自查内容于4月底前完成自查。并于5月初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16家“三上”企业全部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是:一是全县所有“三上”企业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建立健全了统计档案,配备了联网直报所需的专用电脑。二是所有“三上”企业统计管理制度健全,都建立了统计报表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三是所有“三上”企业指定了统计负责人,配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人员,均要求统计人员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且建立健全了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四是所有“三上”企业报送报表及时,没有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报表的行为,统计指标数据质量真实可信。

二、存在的问题

从单位自查到对企业的全面检查结果来看,我县“企业一套表”推行是顺利的,成效是明显的,质量是可靠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不够了解、不够重视,还存在重经营管理,轻财务统计核算工作的现象。二是部分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统计自查报告篇(2)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4、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

5、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6、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二、我镇在抓好统计基础工作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了镇统计站、统计站由党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经管办公室组成。人员有党政办主任、政府统计员、计生统计员、经管统计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政府、计生、经管、教办、公安及9个村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员。

3、镇、村统计工作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

4、统计工作制度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政府专职统计员按文件要求持证上岗。

三、存在问题

1、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2、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

3、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

4、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经政府及执法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纠改措施:

1、每月统计站对村级统计员进行一至二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统计自查报告篇(3)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金融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统计工作管理制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办法内容。通过学习,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确定了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二、统计工作检查情况

(一)落实整改

20__年金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情况我行对照去年人民银行、银监会、总行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复查。围绕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检查,未发现重复问题,杜绝一切统计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更好地保障了金融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落实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情况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现金收支统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统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并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3、我行依法执行涉农贷款统计和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统计制度,所报境内大中小企业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情况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4、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人民银行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三)落实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的情况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向上级行及辖区人民银行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2.认真开展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设置统计管理员和操作员,互相监督、检查,确保非现场监管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数据统计、上报工作。3.通过对历年非现场统计数据的自我检查,认为上报数据真实完整,未利用常规的业务操作虚增、虚减原始统计记录,未虚报、瞒报、伪造、篡改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能够做到报送报表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统计自查报告篇(4)

此次开展统计执法、统计质量大检查非常必要,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货币政策决策的正确性。为此,我们认真开展了一次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概论》、《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增强了全员的统计法律意识,通过宣传、学习,使广大统计人员认识到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是《统计法》规定的每个统计人员和统计组织应尽的义务,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提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经查,所报资本充足率报表、信贷违约客户情况、信贷咨询登记、现金统计表等各类统计报表均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数据能做到及时整理并归档保存,不存在虚报、瞒报、伪造、拒报、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现象。

二、队伍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全县所辖机构均设立了统计岗,各社都设立了一名统计员,做到了人员配备到位,但由于人员缺乏,一直以来统计岗均由各社主办会计兼任,没能设置独立的统计岗,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且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低,缺乏专业经验,统计归属概念不清,此外,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填写原始凭证时款项来源、用途用词模糊、不规范,造成会计部门记账失误,致使统计归并错误,其次,由于基层人员变动频繁,且没能实现办公自动化,各类统计数据还需手工计算等原因,造成统计数据的估报、串项等错误。您正浏览的文章由第一'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三、采取措施

1、依法进行金融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进行金融统计工作。

统计自查报告篇(5)

林业统计反映了我县林业生产发展情况,是为我县林业生产制定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其数据真实性十分重要。我局高度重视林业统计工作,一是成立了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专人具体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做到了持证上岗,每年参加了县统计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了统计工作业务能力。二是制定完善了各项制度。如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统计监督制度,并上墙公示,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加强了基础台账的建立。对从事林业生产的个人和集体,我局汇同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一道,每月对其生产情况及销售情况进行了实地了解,拍摄了照片,分类建立了专业台账。对收集到的数据,开展了统计分析,落实了“会签制度”,做到了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二、林业依法统计开展情况

我局在开展林业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林业统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伪造、篡改林业统计资料,不存在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不存在对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问题。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林业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变更林业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不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存在拒绝提供部门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统计人员数量偏少,统计网络不健全

我县涉及43个乡镇和1个管委会,总人口119万,但基层统计人员仅30余人,远远不能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

(二)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统计工作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统计指标多,数据关联性强,没有一定的统计专业知识很难胜任。

(三)基层基础台账建立不完备

部分乡镇统计基础台账登记不全面,有漏登、错登现象。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林业统计工作队伍,保证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

(二)健全统计监管制度

为全面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统计违法行为。

(三)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

统计自查报告篇(6)

为了更好地收集农村统计数据,了解农村情况,我区自2001年就成立了乡镇统计站,并为每个乡镇配备了至少一名专(兼)职统计员,并且每年都组织一至两次统计业务培训,使基层统计员更加熟悉统计业务知识、掌握统计方法。在2012年底为每个乡镇统计站都配备了两台高配置电脑,使我区的统计信息网络更加健全。

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了乡镇统计员目标管理和考核评比制度,使乡镇统计员责任明确、目标具体,统计员的劳动成果与奖惩挂钩,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要求,从农业统计、乡镇抽样调查、基础工作、以及统计信息与分析等方面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乡镇统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依据。

三、加强统计资料的归档整理

各乡镇对每年的乡级台账、分村台账能够及时完善,定报和年报能够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每个乡镇都至少有一个专门的统计资料柜保存统计历史资料,以保证统计资料的延续性。

四、统计报表及时质量合格

统计自查报告篇(7)

     1、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依法能够正常履行。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GDP数据来源是根据各专业及各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核算的,我县GDP核算范围包括兵团数据和地方数据两部分。兵团数据来源是由农二师报州统计局,州局再反馈给我们县。地方数据来源,一、二产业由各专业提供数据进行核算,三产由各单位如:金融、保险、交通运输、邮政、税务、财政及各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财务决算表进行核算,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源主要是按填报范围,我局专业统计与计划、城建、经贸、水利、交通等单位经常联系了解情况,按照工程施工进度由单位电话如实上报,不存在失真问题。

      我县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根据自设工业统计台帐,按企业上报的基层表,先算出每个企业的增加值率,再算出每个企业的增加值、总产值、销售产值,最后进行汇总。

     目前用的是(90年不变价)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新的工业发展速度(价格指数缩减法)正在试用期。

      我县目前使用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数据,是由县农经站根据各乡镇农经站上报的各乡镇农村居民纯收入,汇总出全县农村居民纯收入,数据来源是乡镇农经站根据各点调查户记帐方法取得的。

     3、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自2004年1—6月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案一件,结案一件。

     4、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管理情况:

     我局目前使用的统计报表是由上级统计部门统一下发的统计报表,对部门统计报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统计自查报告篇(8)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统计人员配置情况

为了切实搞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我管委会成立了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设统计信息站一个,设专职统计员一名。

二、统计原始资料质量情况及上报情况

通过自查,我管委会统计站统计台账、基层报表齐全,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有据,另对全管委会2个村、1个社区进行检查,各村、社区均按规定设有统计台账负责人员,各村统计数据填报到队,统计上报数据质量真实可靠,无虚报、瞒报、仿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现象。

管委会及全管委会各单位均能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不存在迟报统计资料的现象。

四、存在问题

部分个体户和老百姓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够,存在刻意隐瞒真实数据的行为。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以逐步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统计自查报告篇(9)

2、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们由专人具体负责统计工作,数据内外一致,不走样,不参水分。同时,积极安排统计人员参加中心校组织的报表统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增强其责任心与使命感。

3、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我们为统计员配备了兼用计算机,实行了联网,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我们购置了移动硬盘,对原始数据进行保存,为统计员配备了U盘,方便数据的上报,减少和杜绝了虚报、瞒报、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

统计自查报告篇(10)

县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工作,根据《县统计局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祥统发〔〕6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了统计法制普法工作。现将我县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计法制“五五”普法工作情况

(一)建立普法领导机构,落实普法工作人员

为了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统计局发出了《关于成立县统计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的通知》(祥统字5号),成立了以局长朱永波为组长的县统计“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长负总责,副局长分管普法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法日常工作,并从人员、经费上给予充分保证。

(二)制定了“五五”普法实施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对“五五”普法的要求,制定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五五”普法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五五”普法的对象、普法学习内容、普法要求、各年度普法工作目标等,要求全县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三)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了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我局修改和完善了《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局长是统计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分管全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局办公室主任、业务股长、法规专业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做到法规工作责任落实,目标明确。并要求各专业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严格按执法程序办案,如有失职,造成损失将按《县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我局一直重视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统计法规的宣传。局领导到基层搞调研,坚持向基层统计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宣传统计法规知识;每年在各专业年报会和工业、农业、农调、综合、投资、建筑等专业业务培训会上,对参加培训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对本局职工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并对统计执法法律文书填写、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县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培训和县法制办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考试,参加人员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有5人取得了《云南省行政执法证》;有4人取得了《云南省法制督察证》,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统计、依法行政。至举办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班二期,培训统计人员257人;统计法制教育培训班15期,培训统计人员约人次。日常工作中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请县领导在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在街头散发宣传资料,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等;二是利用网络对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法制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道;三是印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下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

(五)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履行依法行政,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建立了《县统计局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县统计局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以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

主要是规范县、乡镇、村基层单位统计工作,实行年终考核制度。针对村文书兼统计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避免出现统计工作缺位现象,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各乡镇要加强统计工作。同时,按统计基础工作“五有”(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账)的要求,各专业相继发文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并开展了自查和全面检查。为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还制定了乡镇、村、基层单位年终考核制度,考核体系分为综合工作考核(包括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业、农业等专业考核。

(七)统计执法工作

1、加强对非法报表的清理工作。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了对非法报表的清理。我局制发了县统计局《关于清理非法统计报表的通知》,对清理非法统计报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清理方式主要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全县40多个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县统计局。在各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人民银行等单位进行了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看,我县各部门很好地执行了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关报表都是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报表进行统计,没有制定非法统计报表的情况发生。

2、继续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继续开展了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工作。

3、开展各种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根据县局的安排,对普查的对象、普查经营单位进行了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4、认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数据质量执法检查工作。为了切实推动统计基础工作建设,我局认真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利用法律、法规促进 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将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检查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每年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统计活动中发生的虚报、瞒报、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通过检查,可以看出我县统计工作环境,统计工作秩序均比往年有所改善,大多数被查单位的统计工作做得比较好,但也有部份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对有上述统计违法行为的被检单位,本着教育为主的目的,立案并查处了有统计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有力地维护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威信。

二、今后工作思路

(一)围绕新《统计法》颁布为主题,继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全面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

统计自查报告篇(11)

一、积极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按时认真完成数据统计相关工作。

二、基本完善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加强统计人员的管理。我校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各功能室管理人员及班主任具体负责各功能室及各班各种数据的采集填报工作,由管理人员统一规范数据后,再由校领导签字确认。在统计时,使数据与学校实有数据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