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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整改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6-09 19:09:54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1)

【正文】

义乌市稠城街道泮塘水库安全运行检查整改报告

义乌市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6-7月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责任追究的通知》(办监督函[2020]757号)文件要求,针对水利部对我街道的泮塘水库安全运行检查中发现问题,我街道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安排专人第一时间进行整改。截止目前,通报的泮塘水库大坝安全监测问题已整改。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思想重视、迅速部署整改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街道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整改工作,并定整改人、整改时间、整改内容的“三定”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工作。

二、拟定整改方案,实施整改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2)

一、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和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部门的重要职责。年初以来,我局按照“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狠抓落实、消除隐患、抓出成效”的安全播出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将整个工作融入到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和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事业技术科、总编室、新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安全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及安播事故处置流程图,完善了各项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抓学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坚持每周一上午集中学习教育制度,认真抓好《**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187号)文件和全县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传达学习,制定出**县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以及省、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传输播出工作措施。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警钟长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确保无事故发生。

三是抓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工作指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网络,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四是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每个成员交任务、压担子,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五是抓实值班制度,加强重点巡防。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做到不脱岗、不离岗,认真做好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督,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六是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坚持每月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制度,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带队,深入到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到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隐患现场整改,对不能一时整改的,跟踪落实。

七是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安全生产年宣传工作。年初以来,我局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制定出了广播电视宣传计划,坚持广播、电视同步、新闻栏目互补,常规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及时报道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情况,广泛宣传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截至3月30日止,**人民广播电台、电视台共播出安全生产新闻18条,录制播出县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讲话及公告21次,播出固定性和阶段性宣传标语12条次,播出安全防火公益广告知识节目5条32次,为推进全县安全生产、构建平安和谐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3)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和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部门的重要职责。年初以来,我局按照“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狠抓落实、消除隐患、抓出成效”的安全播出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将整个工作融入到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和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事业技术科、总编室、新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安全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及安播事故处置流程图,完善了各项应急处置预案。

三是抓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工作指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网络,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四是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每个成员交任务、压担子,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五是抓实值班制度,加强重点巡防。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做到不脱岗、不离岗,认真做好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督,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六是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坚持每月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制度,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带队,深入到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到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隐患现场整改,对不能一时整改的,跟踪落实。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4)

7月下旬,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浙人大常[2006]13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接到《审议意见》后,省政府立即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及时将《审议意见》分送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等16个省级有关部门,要求按照各自职责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门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浙安委[2006]7号),对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先后召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现场会和农村消防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吕祖善省长、金德水副省长分别就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及办公厅先后在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的整改、完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等方面下发文件,落实相关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整改,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执法检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专题采访、新闻报道、刊播公益广告和安全生产信息,积极举办演讲、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活动,印发宣传教育资料,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省人大法委、财经委和省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新闻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海洋与渔业、质量技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省安全监管局在系统内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年内对所有安全监管干部进行条例知识考核,并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村居等基层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赠送30多万册条例读本。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部门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教育。省级有关部门将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了高校和中小学课程,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各地还加强对乡镇街道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村公共安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教育,在开展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中加强安全技能培训。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执法检查和自查中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分门别类,分级负责,研究整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整治工作,着力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今年以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挂牌督办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8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27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和整改期限。各责任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实施整改。各督办单位认真负责,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100处临水临崖特别危险路段,除1处因道路改道废弃外,均已整治完毕;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已基本完成,1月至10月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56人;2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8家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单位、27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路段)的整改也基本能按期完成。同时,各市、县(市、区)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并从7月份开始,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力度。到目前为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367家,排查隐患3859处,已完成治理3587处,有力地促进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增强事故防范的能力,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集中开展“多合一”建筑、“三合一”企业的整治。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从4月下旬开始,在全省部署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专项整治,重点对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进行全面检查,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9.14”特大火灾发生后,省政府办公厅立即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167号),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同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为进一步推动织里镇“三合一”企业问题的彻底解决,金德水副省长专题召开会议,研究织里镇“三合一”企业整治问题,要求当地政府痛下决心,花大力气,全面彻底整治“三合一”企业,实现生产与生活分离,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认真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落实“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2249处,处罚单位389家,罚款187万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337家。

四是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9月1日开始,省政府组织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公安、交

通、农机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等严管措施,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限、客车(校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超车、高速公路夜间违法停车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查纠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0万余起。

五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对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生产经营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排查事故隐患71637个,完成整改63562个,其中重大事故隐患873个,完成整改640个;实施行政处罚2498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841家,提请关闭的62家,实施经济处罚2062次,罚款3727万元,受到行政处分的47人,其中行政机关领导干部12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3人。公安部门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310万起,吊销驾驶证19520本,行政拘留9547人次。其中查处超速违法行为199万起,吊销驾驶证1854本,因超速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减少552起,死亡人数减少80人。公安消防部门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4万家,责令限期整改4万余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700起,罚款2700万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产停业4000余家。交通、建设、农机、质量技监等部门也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件。

三、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努力从根本上扭转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局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和协调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在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把各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职”和“一票否决”制度,并通过黄牌警告、通报及告诫谈话等措施,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安全监管、公安、监察、工会、检察等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查处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联动机制。

二是实行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在各类矿山企业中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等先进安全的开采技术,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的要求,组织起草我省企业安全费用使用和管理办法。省安全监管局和浙江保监局联合在部分高危行业中开展相关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杭州等地设立安全技术改造贴息专项资金,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快安全技术改造。

三是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调查和申报登记工作,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网络通信技术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完成2890个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工作,并实行分级动态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部署开展沿江沿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大检查,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订事故和环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压(倒)罐设施、贮罐围堰、防火堤以及泄漏物料和消防水的导沟与收集处理设施,做好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等事件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能力。

四是推进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产业布局调整。组织专家对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评估,关闭或搬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列入搬迁或关闭计划的6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有17家已完成搬迁,有46家落实了搬迁用地,正在实施搬迁。针对衢化片区“厂中村”安全隐患严重的问题,吕祖善省长、金德水副省长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金德水副省长还率省级有关部门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在经费和有关政策上予以支持。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分步退出计划和经营准入措施,今年已有14家企业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

四、狠抓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一是实施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省安全监管局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作为今年的一项突出任务来抓,制定培训规划,编写教材,制作教学光盘,培训师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能,组织有关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组织开展培训工作。预计到年底将完成1000万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培训任务。通过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实施,大大减少了无证上岗和违章作业,增强了从业人员对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促进了企业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企业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从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技术应用和改造、安全设备维护更新、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费用;落实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准入关。

三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在全省部署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通过抓好源头、完善措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进一步推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努力实现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进一步加大投入,抓好通乡、通村公路安全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农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全省农村公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9.84%和2.40%。全面推广“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效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今年以来,在全省机动车新增71.5万辆、驾驶人新增69.6万名、道路交通流量激增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回落,1月至11月

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3309起,死亡5904人,受伤38725人,直接经济损失1.2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89%、3.87%、11.89%和12.93%。

四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标本兼冶、着力治本的要求,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机械行业、矿山行业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认真抓好50家机械制造企业的试点示范工作和100家非煤矿山企业、8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试点,目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达标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积极推动建筑、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组织编制我省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个地方强制性标准《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1月至11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9600起、死亡6913人、直接经济损失3065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8.7%、5.7%和12.5%。预计全年可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的目标,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5)

通过工作组实地排查,辖区内三岔河水库、星火山水库

下游存在占用河道现象,已对涉及农户进行一家一户的说服教育,责令限期拆除影响河道泄洪的设施和建筑物,动员沟边河旁的住户尽快搬离危险地段,确保汛期安全。三岔河河道内违章建筑物及构筑物现象十分猖獗,整治拆除工作难度极大,我镇已反复进行说服教育,限期拆除,但收效甚微,希望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借县城“两违”整治之机对上述存在违章占用河道的现象进行整治,对违章住户进行处罚,从源头上制止农户乱搬迁、乱占乱建行为。针对辖区内三岔河、刘家沟、马店沟、新村、干河子等河道内乱堆放生活垃圾现象,镇政府已责成相关村(社)组织村民进行清理疏导,清除河道内生活垃圾,保证河道畅通,确保安全渡汛。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有个别施工单位不顾群众安危,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镇政府已加大巡查力度,制止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确保河道泄洪安全。

二、汛期内采取的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提高警惕。镇党委、政府组织各村(社)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县有关精神和要求,并强调各村(社)务必增加人员、增添措施,确保安全渡汛。确实提高干部群众的防汛警惕性。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6)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财政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网络安全暨开展2020年网络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并对网络安全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和部署。

二、加强统一领导,落实安全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安全检查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冰同志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安全检查自查工作安排部署,严格对照核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导,确保整改到位。结合我县财政实际情况,组织安排好本地区财政系统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全面排查网络风险、漏洞和突出问题,及时部署整改措施,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二、2020年网络安全检查情况汇总

一是组织领导方面。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股室参与、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财政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局开展财政专网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网络安全方面。一是做好本级计算机安全检查。从内外网是否混接、财政应用软件是否使用ukey登录、计算机杀毒、系统漏洞补丁修复、计算机实名制管理等方面对全局所有财政专网计算机进行网络安全检查。二是重新部署内网杀毒确保安全。所有金财网pc端及服务器均安装了省厅统一部署的亚信防病毒软件,所有外网安装了360、金山毒霸等杀毒软件;pc端及服务器均采用了登录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异地存储备份、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三是切实抓好金财网、外网、媒介和应用软件的管理,对金财网pc端、外网pc端实行分网管理,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确保内外网不混用、不同用。四是加强对硬件安全的管理,包括防尘、防潮、防雷、防火、防盗、和电源连接等;加强密码管理、ip管理、互联网行为管理等;加强计算机应用安全管理,包括邮件系统、资源库管理、软件管理等。

三是落实责任方面。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为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建立健全了《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和网络安全能够正常运行。二是制定了《县财政局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三是按照州财政局要求,联合县电信公司对全县金财网ip地址进行了规范改造。四是结合省财政厅相关要求,正在对关键系统开展等保评测工作,严格按照网络安全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完成评测整改工作。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全县财政业务正常开展。五是对照国家等级保护2.0标准及省财政厅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添置入侵检测、入侵防护、安全审计、数据备份等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强化网络安全硬件保障基础,补齐网络安全硬件建设上的短板。

四是宣传教育方面。一是加强网络安全学习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全局人员专题培训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学习《网络安全法》等。二是积极主动对接当地网信办及网安部门,参加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每年定期组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集中培训网络安全知识与日常管理技巧,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防范不规范操作,规避内外网互联风险。

五是落实经费方面。将网络安全建设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确保经费保障充足,相继采购防火墙、堡垒机、安全管理系统等网络安全产品,进一步提高了网络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安全状况的基本判断

从检查情况看,网络与信息安全总体情况良好。始终把信息安全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内容,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比较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技术防护措施得当,信息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降低;比较重视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和网络安全技术人员培训,应急预案与应急处置技术队伍有落实,工作经费有一定保障,基本保证了网信息系统持续安全稳定运行。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7)

1、在接到《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库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分公司及时召开安全专门会议,认真学习“7.16”四起事故通报,并根据《通知》精神进行详细部署。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自查自改工作,并要求各科室、各班组认真做好迎接上级安监部门油库安全检查的准备。

2、成立了以分公司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助理为副组长,油库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油库安全生产自查小组,深入油库各个班组、岗位,认真扎实开展安全自查工作。

二、石油库安全专项自查自改情况

分公司根据《油库安全专项检查表》逐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及自查中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油库建设情况

分公司位于市县境内,始建于1967年,1971年8月正式投产,系国家一级油库。油库行政办公区位于县火车站东侧,近邻312国道,距市110km。距离县城3km,交通便利。行政区东侧为沥青库罐区,南侧有一座硅铁厂及制药厂,西侧为农田,北侧为荒山;分公司主要储油设施有储油罐23座,位于距行政区4-7km的山沟内。油罐均为半地下覆土式拱顶罐,依山建设,周边为荒山,无村庄和住户,也无其他建筑和公共设施,油库选址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

2、油库运行情况

防腐:各储输油设备设施均满足防腐要求。防雷防静电:油罐、设备防雷防静电接地与供配电设备的工作接地作联合接地,接地电阻≦1ω;泵房、值班室等建筑物顶设置有避雷带;泵房、铁路栈桥、罐室入口等危险场所设置有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所有平行布置的输油管线、电缆防护钢管均设置有等电位连接。供配电:操作区有变配电室一座,安装有单回路电源线路;两沟罐区分别设置有独立的变配电室,全库备有发电机组一座,可实现人工切换;库区内电缆采用铜芯埋地敷设,通往两沟线路采用线杆架空敷设,全库电力设施满足负荷要求。自动控制:油罐安装有液位计,并将信号远传至中控室,并设置液位高限、低限报警;每座油罐均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

3、油库消防安全情况

分公司设有2座m3消防水罐及1座消防泵房。各要害部位配备足量消防水带、消防沙箱、消防锹及灭火器。设有专职消防队及义务消防队,制定有油泵房、铁路栈桥等各场所灭火作战方案。同时通过加强警消业务实战训练为抓手,切实强化警消人员素质的提高。通过合理安排训练日程,分时段、分科目进行原地着装、水带撒置、消防罐操、消防车操等消防业务训练,确保应急状态下快速启动,还经常性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应急器材使用培训。

4、油库环境情况

分公司油罐区地处山区,周边无固定居住人群,远离农田及附近水域,环境影响风险小。

5、油库安全管理情况

根据人事调动,分公司及时对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调整,同时下设仓储安全 环保部为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8名,计量、化验等操作人员27人,均持证上岗;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制定有经理hse职责等46个岗位hse职责;制定有油品手工计量操作规程,!、汽车油罐车装车作业操作规程、油罐及附件维修保养等操作规;制定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32项,可满足油库安全管理的需要。

三、自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此次油库专项安全自查共发现问题4项,已下发整改表,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整期限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沙帽沟值班室配电间无挡鼠板。

整改措施:及时配备挡鼠板,确保电气设备安全。

2、发油台1货位静电接地夹脱落。

整改措施:及时维修,确保防静电设施完好。

3、食堂后堂空气开关密封盖不严;

整改措施:更换密封盖;

4、101罐顶消防器材箱玻璃破损。

整改措施:更换破损玻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四、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深刻吸取“7.16”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化品各环节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接卸油过程环节多、涉及单位多,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安全事故。要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要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各个环节安全管理与监督,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当前,正值高温雷雨季节,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3、继续认真学习hse管理原则和反违章禁令,继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许可制度,开展风险识别,提高安全意识。

4、加强受控管理,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实现油库本质安全。继续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作业制度,随时解决生产中的难题;不断加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力度,持续强化专项安全环保监督检查,达到受控管理目的。

5、以推行“5s”管理为切入点,强化现场管理。现场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将5s管理方法与目视化管理、定制化管理相结合,促进hse管理方法程序化,是体系工作与现场工作相融合。同时通过5s管理方法明确管理要求,简化流程,规范现场操作,减少人员失误。

6、加强消防工作,提供安全保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不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更新消防设备,保障油库消防系统的平稳安全运行。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8)

01

1、机构设置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领导小组应按照行业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

(1)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安全隐患排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类。公司针对每年的黄金周、汛期开展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不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2次以上。

(2)安全隐患排查的方式和内容:查现场、查运行车辆、查运行路线,查驾驶员资格、动态状况,相应监督监控安全设施、安检程序、安检设备,检查制度、管理制度等。

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小组的职责:

(1)掌握本公司安全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做好安全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4)及时掌握各条营运线路道路状况、天气、客流量等造成的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5)确保车况良好和随车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6)了解驾驶员的资格、动态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7)公司技安科负责督促各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实施具体的整改措施。

4、安全隐患整改的要求

(1)对安全隐患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整改,直至整改完毕、消除隐患。

(2)安全检查员要在安全经理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确保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3)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做到有措施、有报告、落实专人进行。

(4)整改是否达标,是否可以恢复运输,必须由分管经理、安全股长和检查员签字后方可恢复:整改不到位,不能恢复运输。

(5)隐患排查中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填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公司采取措施,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将发现的隐患排除。

(6)《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公司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完毕,并提出整改完成报告

(7)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填制《安全隐患检查记录》,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存档备查。

5、违规处理措施

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进行整改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大小。根据法律、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02

为了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管理,使营运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各总站一道具体负责实施。

二、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分公司统一组织检查、总站检查、各车驾驶员自查三类。

三、公司检查

公司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季度检查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检查时由营运生产部、安全服务监察部、修理厂派人参加。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由修理厂抽出技术骨干,在总站的配合下分组同时进行检查。其中区乡车每年的2、5、8、11月中旬另增加一次,即每隔一个半月检查一次。

四、总站的检查

总站的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区乡车视车况、路况每月另增检一至二次,时间由总站自定。在分管站长(副站长)的带领下,组织技安人员、路队长、安全监督员、技术骨干参加检查。

五、驾驶员自查

驾驶员自查由当班驾驶员按驾驶员的工作规范,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有两人以上对班的车辆,交接-班时应交车况,接-班驾驶员应照例进行三检。检查中如需修理厂配合的,修理厂应配合。

六、公司及总站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连接是否紧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横直拉杆球头间隙是否过大,锁紧螺帽、转向节臂、方向机垂臂连接是否牢固,开口销是否齐全有效。

(5)转向节锁紧螺帽间隙是否适当,有无松旷。

(6)轮胎螺栓、半轴螺栓、传动轴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

(7)钢板及钢板吊耳有无折断,骑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紧固。

(8)燃气管道、钢瓶、减压装置固定是否可靠,有无漏气现象。

(9)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2、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1)车身内外是否整洁,铆钉有无松脱、缺损,保险杠、发动机罩、加气、加油口盖固定是否完好,车身外有无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2)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3)车窗玻璃、挡风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无缺损,胶条是否完好,车窗及车顶有无漏雨现象。

(4)座椅、扶手杆、吊环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无缺损、松动,座椅有无脱焊或靠背、座板缺损现象。

(5)顶棚及车内饰板、地板有无松脱、缺损现象,天窗是否开关自如、齐全有效。

(6)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3、修理质量抽查

(1)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2)从总站报修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及时派工,派工后15分钟以内是否派人修理。(驾驶员未及时回厂报修的由总站负责处理)

(3)检查占用车时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4)检查派工单、修理作业单填写是否规范,检验人、作业人是否按规定签字。

(5)检查返修率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6)检查修理厂管理人员及保修人员的服务态度。如对修理厂某一人服务态度差的反应达到或超过三人次时,检查人员应召开相应会议,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确认。

对修理厂的检查由公司检查时具体实施。

七、驾驶员自检内容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横直拉杆工作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开口销有无缺损。

2、检查脚刹、手刹或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刹车总泵、分泵及管路有无漏气(漏油)现象,刹车系统的开口销有无缺损。

3、检查轮胎、半轴及传动轴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钢板弹簧有无折断,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6、检查车门胶条是否完好,开关是否正常,车内座椅(座套、头套)、扶手、吊环及玻璃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侧面及顶棚饰板是否齐全,固定是否完好。

7、按驾驶员的三检规范进行其他项目的检查。

八、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九、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十一、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印制。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带队检查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检查情况汇总表由带队检查的部门(单位、总站)填报,应由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公司检查由牵头检查的部门(单位)收集、汇总、装订原始资料,填写检查汇总表,起草检查结果通报,送办公室打印并上报、下发。检查原始资料、汇总资料,由负责部门(单位)于检查次月中旬以前交营运生产部收存备查。

3、各总站的检查由各总站逐车填表、签字、装订并收存原始资料;汇总表由站长签字,并盖总站章后,在检查次月中旬以前送营运生产部。

4、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各总站及修理厂应视本总站(厂)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03

一、目的和内容:

1、为了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工区负责人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安环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各职能部门及工区负责人按照只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事故隐患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和局部停止施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机构

项目部城里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总工及副经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窒设在安环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及工区负责应按照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工区负责人或安全员,各部门报安环部,安环部对各类隐患进行分类。

3、报告形式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事件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环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4、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4.1安环部在接受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项目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环部,安环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只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噶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最后由安环部复查落实结果。

4.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环部提交项目部,由项目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环部应进行监控。

七、奖惩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9)

 

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年度执法计划,制定《青岛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系统观念,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评价人员违规挂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企业以虚假报告骗取相关许可或达标行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评价机构直接责任,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整治目标,从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

二、整治重点和范围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以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即2019年5月1日起(以安全评价服务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在我市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和法定安全评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两个全覆盖”,并延伸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

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

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

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

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

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

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

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

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

2.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三)市应急管理局及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层面

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程序审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年检、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安全评价机构准入障碍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将资质认可权层层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的情况。

5.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

6.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

三、整治安排及方式

按照省应急厅统一部署要求,从2021年6月至2021年12月,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及要求。各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市)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汇总本辖区自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评价项目,形成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存档备查。

(二)自查自改(6月底前)

1.各安全评价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全面核查资质保持情况,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形成自查自改报告备查。期间要主动清理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从业人员,严肃整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违规行为。6月25日前,各安全评价机构应将1号令施行以来在山东省内开展的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附件2)及自查自改报告,报送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邮箱:sdyjghcw@shandong.cn),同抄报送青岛市应急管理局规划财务处(邮箱:wzbzhghcwc@qd.shandong.cn)。

2.各区(市)应急管理局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1号令不相适应的文件规定,坚决纠正违规干预安全评价市场、没有法定依据违规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等做法。

(三)集中检查(7月至9月)

1.对注册在我市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机构与人员的弄虚作假、出租出借证书等问题。注册地在各区(市)的,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处会同所在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表(附件3)、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4)。

2.对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进行检查。按照区(市)全覆盖检查,市级抽查督导方式组织开展。各区(市)应对照法定评价项目和报告清单,组织对辖区内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法定评价报告逐一现场核查、逐一审核过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处、基础处分别制定检查计划,抽查部分法定评价报告,主要核查法定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检查时应填写安全评价项目(报告)专项检查表(附件5)、检查问题登记表(附件4)。

3.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罚。其中,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对需实施吊销机构资质行政处罚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对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撤销相关许可。

4.在检查法定评价项目的同时,各区(市)要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包括青岛市以外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组织各安全评价机构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汇总表(附件6),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并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并形成清单。

5.集中检查要全过程记录,实现检查的闭环管控。检查结束后,各区(市)应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查的每个机构、评价项目都要分别建立一份检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检查问题、违法行为处罚情况、证据采集情况、处罚落实情况等内容。

6.在集中检查阶段,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于每周四下班前,将工作进展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7)、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8)、立案处罚案件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9)通过金宏报送青岛市应急管理局物资保障和规划财务处。

(四)督导互查(9月下旬—10月中旬)

参加省应急管理厅统一组织的市级监管部门互查督导工作,视情况组织区(市)互查。做好迎接省应急管理厅督导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评估总结(10月下旬—12月)

10月25日前,各区(市)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应急管理局,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自查自改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情况。做好省应急管理厅验收评估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全面剖析、整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促进工作提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工作专班,由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危化品处、基础处、监察支队的同志组成。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上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评价机构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的科(处、室、大队)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专家保障。安全评价报告核查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要准确界定评价机构主观故意出具虚假失实报告与报告存有缺陷或瑕疵等情况。各区(市)在检查期间,应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市)提报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共性问题进行研讨、会商,必要时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形成合法、合理的会商意见。

(三)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执法检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都应进行法制审核。涉及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加强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接受社会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专项整治期间,市应急管理局通过“12350”,接受社会对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情况的举报,对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直接进行查办。对举报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10)

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每一位教职员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篇(11)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遏制重特大渔航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狠抓渔航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查找各类安全事故隐患,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及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为休渔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市渔航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海明任组长,梁新怀、梁汝铁、欧四德任副组长,成员由钟祥俸、叶其略、陈小明、刘顺福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祥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廖威、谢英造、冯正雄组成。

三、检点内容

(一)渔船非法载客和休闲渔船;

(二)渔船集体救生设备配备情况;

(三)在航道上违章停泊和设置港障;

(四)渔船配置安全设备等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方案下发之日至5月10日)。由各县(区)局部署渔船单位和渔船船主进行自查自纠,查问题、找隐患,认真整改。

(二)检查阶段(5月10日至14日)。由各县(区)局对辖区内的渔船渔港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部门、人员限期完成。

(三)督查阶段(5月10日至14日)。市局组织四个督查组,赴四个县(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四)汇报阶段(5月15日至16日)。各县(区)局要在5月15日前向市局上报大检查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大检查的工作部署情况、出动的船艇和人员数量、检查的渔船数量、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整治计划等方面,并附隐患整改情况。

(五)迎接省督查阶段(5月21日至25日)。市局做好迎接省督查组督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六)整改阶段(5月26日起)。对省督查组及市、县督查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门和专人跟踪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