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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企业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1 16:26:42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1)

诚信经营是公司发展的根基和生命线,我们历来重视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特别是争创价格诚信单位以来,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总经理亲自挂帅,分管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经理参与的“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工作小组”,确保了创建活动的秩序规范和扎实有效。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增强“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为推动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和干部员工的思想实际,在公司内部广泛深入地开展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诚信兴业,文明服务”的宣传教育和以“诚信价格”为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共组织20次学习培训,引导干部员工树立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价格理念,自觉遵守行业规范,抵制各种不讲信用,宰客欺客的做法,营造浓厚的“诚信待人、诚信标价、守法经营”的价格环境,以实际行动维护公司的声誉。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规范管理,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我公司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公司成立专门的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全公司上下的价格监督管理机制,设立兼职的物价监督员以及监督电话。与上级物价监督管理部门时刻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掌握国家、省、市各级物价管理部门最新的价格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同时根据行业特点,加强与外省、市客运行业价格衔接,在客运线路上,坚持同线同价。

(三)层层推行价格诚信承诺活动,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

为了确保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成效,我们公司层层诚实守信承诺活动。一是公司各社会公开承诺,承诺内容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意识,创造诚信光荣,欺骗可耻的消费环境;不做虚假广告,各种消费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无宰客欺客现象;同行之间恪守公平、合法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旅客的消费质量,保证卫生环境良好。二是各相关部门经理向公司主要领导承诺,三是各班组向各部门承诺,在公司内部真正建立起一层对一层负责的创建机制,大大提高了创建活动的成效。

严格报备制度。我公司所有调价措施均上报主管部门实行报备制度,不擅自作主自行其事。对核准的票价、以及春运、黄金周票价浮动,坚持先申报物价、运管部门备案,并在得到相关物价管理部门同意后,再行在车站提前公示7天后方开始执行。由于新的运价规则的实施,我们公司在对所有班线票价都重新按照规定进行了申报政府最高限价,经市物价部门的核定对全社会进行公示。实际的运价核算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根据实际里程以及各项路桥费用,按照规定严格核算,抓好各种细节问题,力求所有运价组成均有据可查,绝不让旅客多花一分冤枉钱。对于油价补贴部分,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杜绝出现已经享受到国家燃油补贴的班车重复在票价上收取油补,我们的日常工作得到了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相关工作做的及时、到位,因此,广大旅客对目前的客运票价普遍反映表示理解。

(四)纠建并举,整改提高,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成果。

在价格政策执行的普及、培训方面,我公司一直都非常注重对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特别对承包经营车辆的驾乘人员组织认真学习价格法规以及严禁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的规定,对发生价格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一直以来,我公司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所有车票明码标价,所有班线票价均能在售票厅一目了然,并由专人负责价格的咨询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与投诉,让旅客能明明白白消费、舒舒服服乘车。

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坚持设立群众监督机制,通过意见箱回收广大旅客对票价的相关意见,对所有票价均通过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在创建价格诚信公司的活动中,我们坚持纠建并举的原则,边建边改,着力整改提高,扩大了创建活动的成果。

二、严格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质优价符。

为了给消费者提供质优价符的设施和服务,公司自开业以来,在管理上始终坚持“以制度促管理,向管理要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多项规章制度,加大了对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力度,使公司的管理逐步纳入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轨道。

(一)重视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是前提也是基础,公司每周都对公司安全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查找和落实。在经常不断地对员工加强安全消防常识教育和培训的同时,遵循内紧外松的原则,做好严密的防范工作,确保宾客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司连年被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国家安全局授予“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安全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抓好卫生管理。卫生工作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在环境卫生和营业场所卫生的管理上,实行划片包干,由“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卫生工作的巡回检查,确保做到全天保洁。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全员参与,使公司的卫生质量始终保持较高的水平,公司连年被上级卫生部门评为“先进单位”。

(三)重视硬件建设,加大资金投入

公司自开业以来,非常注重硬件的建设与管理,始终将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做为重点工作来抓,特别是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对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投入了200万资金,对客运站进行了全面的装修和更新,使公司的整体面貌焕然一新,竞争力大大增强,确保了旅客列消费物超所值。

(四)注重软件管理,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

品牌,是公司形象的身份证;品牌,是公司实力的象征。“品牌从铸就中来,服务便是其中的具体实施,要想做好市场,首先要做好服务”,这是公司对市场最朴文秘杂烩网素的理解。为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公司坚持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强化全员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1、强化基础培训,规范服务程序。

多年来,由人事部牵头,各部门配合的基础培训工作一直常抓不懈。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组织20培训班,培训2000人次,使全体员工能够时时熟练掌握公司的服务程序、质量标准、服务技巧、职业道德、基础外语、礼节礼仪、法律法规和安全消防等知识技能,为公司的规范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强化服务意识,保证服务质量。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2)

*一贯“专注女性健康护理事业”。2001年公司直接引进新加坡“清逸堂”国际专业保健机构汇聚全球最具成就的100名妇女保健专家的最新研究成果,并与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所和昆明医学院云南省天然药物药理重点实验室等科研院所鼎力合作,结合云南特有的天然苦参、芦荟生物资源,通过科技创新研制开发了全国独有的苦参及“苦参+芦荟”系列卫生巾(卫生护垫)产品。2002年6月,公司经云南省科技厅严格评定,被认定为省级“生产型高新技术企业”,在大理这是首家获此殊荣的企业;2003年全新推出的“日·子”产品萃取天然苦参、芦荟草本精华,其独有的生物活性抑菌、柔润因子在完成常规经期护理的同时,实现健康护理的全新升级。该产品的研制开发成功填补了国内空白,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草本预防护理工艺技术并达国际专业品质,开创了天然苦参、芦荟预防护理的先河。2004年“日·子”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称号。2006年“日·子”产品获中国抗菌材料行业协会抗菌产品论证,荣登国家卫生部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产品。

2005年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论证,我们的产品和国际接轨,质量更有保障,让消费者更加放心。长期以来,公司坚持不懈地依靠“诚信是本,创新是魂”的企业理念来提升产品内涵和提高服务水平。在企业领导“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思想指导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的科学方法,力争为女性健康护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公司作为云南省一次性卫生用品行业的开拓者和创新者,一直坚持诚信生产、诚信经营理念,塑造了良好的社会认可度和品牌度,我们主要做到了如下几方面:

一、诚信生产

在一次性卫生用品的生产过程中始终将质量放在第一位。因为我们知道,对于卫生用品而言,卫生质量是产品的生命,是企业永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也是诚信理念的根本所在。我公司管理层在每一道生产工续上都严格要求质量过关,每一位员工都有很强的质量意识,绝不敷衍了事。我们认为,严把质量关,就是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诚信宣传

在对企业、产品广告宣传过程中,我们坚持客观地表述和推介。我公司一直强调和注重在产品对外宣传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我们认为一家负责任的企业,应该诚信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从而使社会、消费者对企业和产品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

三、诚信营销

在产品营销过程中,我们强化员工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求诚信地对待每一位消费者。2004年,公司与北京派力营销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精诚合作,对清逸堂营销战略进行了全面策划并付诸实施,使我们的营销更加诚信,更加科学,更加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四、诚信服务

我公司有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能及时、热情地接受消费者咨询;此外,还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消费者投诉,但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起投诉事件。在我公司的网站上,也提品服务咨询,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络来接受我们的服务,达到要求。

凭借“敬业、勤俭、诚信、创新”的企业精神,本着“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的企业科学发展观,多年来,我公司一直受到广大女性的极大关注,在众多卫生巾品牌中脱颖而出,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好评不断。多次荣获大理州三月街民族节地方产品“金花奖”和多届“云南省消费者喜爱商品”称号,成为云南名牌,并荣登国家卫生部全国卫生企业管理协会推荐产品。

我们的企业理念:

敬业:我们要以对自己和他人100%负责的态度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努力营造和谐、高效的工作氛围。

勤俭:牢记艰苦的创业历史,树立节约是一种美德的思想,杜绝资源浪费。

诚信:诚信每一天,服务无极限,对消费者、合作伙伴和员工都要以诚相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

创新:模仿只能维持生命,创新才能持续发展,为我们的美好未来一定要敢于做到别人没有做过的事情。

我们的企业宗旨:

专注女性健康护理事业。

我们的战略构想:

差异化、品牌化:在企业理念的指导下,重点突出差异化战略,充分利用植物王国云南省的资源优势,在未来3-5年内,努力打造中国预防护理型卫生巾的创新者形象。

我们的发展目标:

全国卫生巾行业前10名,中国驰名商标。

成为本行业的领跑者是我公司不变的追求。领跑者不仅意味着产品和业绩的领先,也意味着更广泛的社会责任和带领行业创新发展的使命。而诚信经营是肩负社会责任的根本基础。因此,我们以诚信为本,赢得社会信任,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始终致力于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非常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公司决策层年轻敢干、思维敏捷,具有跳跃式的战略思想和驾驭市场风险的应变能力。公司全体员工对工作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我公司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生活,陶冶员工情操,增强企业团队精神,对树立企业观念,塑造企业形象,培育企业精神,建立企业模式起到了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

优质的产品需要完整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需要优质的环境、绝对的安全卫生。现代企业要生存发展,除了科技创新,还必须在管理上要效益、要效率。现将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做一个介绍。

首先我们达到了有关部门规定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要求: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销售从业人员都经过了有关部门认可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了有效的健康培训合格证明;而且我公司获得了生产一次性卫生用品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及检验合格证。

因为我们生产的是一次性卫生用品,因此生产环境、安全生产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我公司一直把环境、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长抓不懈.在不断完善生产制度,建立健全生产档案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各生产线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各生产线均设立了监督员安全巡查。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3)

第三条*省诚信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着重把握好“三性”:一是结构科学性。评定的企业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涵盖大、中、小型,兼顾各行各业。二是典型示范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应当代表着*企业的诚信水平。三是层次合理性。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要带动各市(地)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省级示范企业原则上应该是市(地)(含农垦、森工)级诚信示范企业和中、省直诚信建设先进企业。

第六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诚信办)、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负责监督管理,委托*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省诚促会)组织实施。

第七条创建示范企业工作,各部门严禁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第八条示范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内容是:

(一)重视自身诚信建设,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维护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显著、业绩突出;

(三)企业具有较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无弄虚作假行为,依法纳税,无偷逃税款等不良纪录;

(四)重合同守信用,诚实签约,无主动违约、毁诺行为,无重大投诉事件发生;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程质量无重大事故发生;

(六)恪守劳动合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无拖欠工资记录;

(七)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规,执行“三同时”政策,无环境污染事故;

(九)有专职信用管理人员;

(十)在金融部门具有良好的信贷记录和较高的信用等级;

(十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反响好,企业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意识,能够自觉地维护自身信用形象;积极参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二)单位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创建程序

第九条每个申报年度由省诚信办、省经委确定申报日期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条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条件,自我考核,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标准,应填报和提供如下材料:

(一)《*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二)提供本单位有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文字材料;

(三)工商营业执照,及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的认定证书;

(四)税务登记有关材料及相关完税证明;

(五)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荣誉证明;

(六)近两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相关证明;

(八)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保障年检手册》等相关证明;

(九)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十)专职信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所获荣誉证明。

第十一条各市(地)诚信办会同经委负责受理辖区内的企业申报工作,中、省直有关部门、省级行业协会负责中省直企业的申报工作,各受理部门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报省诚促会。

第十二条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虚报、瞒报等欺骗行为的,将视为严重失信,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得申报示范企业。

第十三条按照第十条所列条件,省诚促会负责对企业填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报送材料是否齐全、企业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省诚促会初审合格的企业,由省诚信办、省经委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成立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省诚促会、省级行业协会领导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复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省诚信办、省经委组织召开示范企业审核会议。会议分为小组审议和审核委员会表决两个阶段。审核委员将小组审议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审核委员会进行表决,审核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企业名及审核报告单提交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七条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的企业名单在主要新闻媒体和“诚信龙江”网等网络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八条在公示期内,如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企业失信行为,将取消其诚信示范企业资格。被举报有失信行为的企业,省诚信办、省经委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公示通过的企业将由省经济委员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海关、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命名并授予《*省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荣誉证书。

四、管理

第二十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建立示范企业信用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企业申报材料、企业重大信用活动记录,企业信用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实行示范企业年度审核制度。诚信示范企业要自觉加强自我管理,诚信示范企业应写出年度自检报告并填报年审表于次年三月底以前上报省诚促会。不按时填报参审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命名满两年时,取消再次申报资格。

第二十三条示范企业如改变单位名称,要及时通报省诚促会,以便对其示范企业的称号进行相应更正。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4)

一、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计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通过一手抓统计执法检查,一手抓统计诚信单位创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营造全社会诚信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这对于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更好地用数字说话,为发展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和条件

(一)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

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先在全县规上企业统计调查单位中开展。

(二)创建统计诚信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近两年内没有因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设置统计人员,且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近两年内累计迟报不超过二次。

4.根据《创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见附件一),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在2011年5-8月组织开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范围,以及统计诚信单位的基本条件等,动员广大规上企业参加创建活动。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统计诚信单位的基本条件,在创建活动中切实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创建统计诚信单位可以企业自荐,或乡镇(街道)统计中心推荐(但需征得被推荐对象同意)。在程序上,企业应当向县统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企业申报统计诚信单位的意愿;说明近两年来没有受到过统计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按照创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的自评分,其中统计年报部分主要是对2010年年报的自评分,其他部分主要是对近一年来情况的自评分(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资料目录参见附件二)。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由县统计局专门组织力量,按照基本条件进行核实,研究确定统计诚信单位。

四、统计诚信单位的表彰和管理

对获得县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县统计局发文通报表彰,授予“县统计诚信单位”牌匾,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两年内县级统计部门不再对其进行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检查以及投诉、举报的除外)。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统计诚信单位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县统计局发出摘牌通知书,取消统计诚信单位称号。

今年将对2009年授予“县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企业(见附件6)进行重新核定。在程序上,企业向各县统计局提出申请,由县统计局按照《县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见附件1)认真进行核实,其中统计年报部分应当对2009年和2010年年报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县统计诚信单位重新核定申请表》(见附件2),向县统计局申报,申报材料参照《县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资料参考目录》(见附件3)。对重新核定合格的企业由县统计局发文保留“县统计诚信单位”称号,对重新核定不合格企业由县统计局发出摘牌通知书,取消其“县统计诚信单位”称号,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应当认真做好重新核定的组织工作,将重新核定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新创建的企业申报材料同时上报。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5)

1、资格合法。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在纳税、信贷、劳动用工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生产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规模,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经营企业(户)销售网络较为健全,能积极开展或参与放心农资下乡、农资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等活动,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零售经营户年营业额在20万元以上。

2、行为规范。两年内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记录;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标识标签规范,包装符合相关要求。

3、制度健全。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机制,生产企业有质量保证、产品保管等制度,质量监测体系健全;经营企业有农资产品进销货台帐和发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优质服务。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服务承诺,主动培训指导基层农资经营人员,积极开展农业技术终端服务;能正确宣传农资产品和企业形象,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二条申报市诚信农资企业,须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应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等复印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5、有关规章制度复印件等。

第三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市诚信农资企业(户)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户)向市农业局推荐。

第四条对推荐的市诚信农资企业,经市农业局核查、评估、公示无异后,由市农业局颁发证书。

第三章对诚信农资企业(户)的扶持

第五条市农业局对符合审报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户)进行表彰授牌,扩大宣传,企业优先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受表彰的企业(户)可优先申报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第七条受表彰的企业(户)可以市诚信农资企业(户)名义进行宣传促销活动。

第八条市农业局组织开展企业之间、企业和生产基地之间的合作、交流、考察、学习等活动。

第四章对诚信农资企业(户)的义务

第九条诚信农资企业(户)要在主要生产或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市诚信农资企业(户)承诺书》及《市诚信农资企业(户)》标牌,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检测等配套服务设施。

第十条诚信农资企业(户)每年12月底前要向市农业局及其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第十一条诚信农资企业(户)遇到有重大事项变更的,须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日常监管与复查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诚信农资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信体系,维护合法经营,促进诚信农资企业的良性发展。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的,由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农业局取消其诚信企业(户)资格,收回牌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2、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3、生产经营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市农业局组织或委托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诚信农资企业(户)进行一次考核复查。考核复查结果由市农业局进行公布,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户)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取消其诚信农资企业(户)资格。

第十五条被取消市诚信农资企业(户)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监管。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6)

按照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请各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要求。

一、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其中,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须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评价,并于当年取得入库编号。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完善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较好研发条件。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到本次申报项目截止日期时没有无故拖期的项目。  

4.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涉密自查,并承诺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吉林省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作为申报主持单位,2020年度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不低于1%(科技服务类企业不做R&D投入要求)。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近三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纳入长春市“十四五”科技项目储备库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长春市主导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申报的项目。

(二)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条件

1.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设1名负责人,应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且在项目执行期内为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除极特殊原因外应保持稳定,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在科研诚信禁止申报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及参与申报 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无拖期项目;有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项目的及因主观或人为因素终止、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项目申报单位限项。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的,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按照各个计划类别具体要求执行。

(2)项目负责人限项。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有在研的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新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其他限项情况。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项目申请人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列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情况(填报2017年以来获得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项目申报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对同一项目重复申报且获得多项资助的,或者同一申请人多项申报且获得超项资助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立项并收回项目资助经费,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所有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长春市科技局对应项目管理处室。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5类纸质材料(一式4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执行。

2.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后补助类项目不需要提交)。依照《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长财教[2017]1345号),项目预算书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超过10%的,提供必要的测算依据,无需对每次会议、差旅做单独的测算和说明。

3.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承诺书。按照《关于建立科研诚信承诺与审核制度 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的通知》要求,分别签订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其中,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类)适用于申报非验收类且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诚信承诺书(II类)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参加人员诚信承诺书适用于申报验收类且分阶段给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参加人员。

4.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不涉及国家秘密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

5.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各专项(计划)单独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须按照项目申报系统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在各专项(计划)指南中单独列出。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资金支持方式和拨款方式。本年度项目支持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前补助类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先期拨付70%项目资金,事后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30%项目资金的方式(科学家工作站专项除外);后补助类项目采取一次性拨付。

2.配套资金要求。以前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企业为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的,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3.项目执行周期。除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外,其他项目执行周期时间统一为2年。

4.知识产权要求。研究成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的、项目申报人或参加人有不良信用记录且在惩戒期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项目和申请人的,不能申报本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5.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中外合作协议书、技术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科技查新(检索)报告、咨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 2 年界定。

6.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申报单位应认真核对申报书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答辩要求。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本人参加评审答辩(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需要提前提供本单位相关证明),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评审答辩的,不予立项。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cckjxm.com/

2.受理项目类别: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平台与人才计划、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市属高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3.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之日起至7月30日17:00截止(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引导专项、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后补助专项除外),推荐审核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纸件受理时间为8月2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模板可在长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待系统调试结束后正式网上填报(系统预计7月8日开通)。

 

 

 

 

 

4.申报流程图:

 

5.综合业务咨询电话:发展规划处 88777251(具体项目问题请与指南中各项目类别对应的咨询电话进行联系)。

6.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 88777251  孙洪江

7.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二)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申报项目

1.受理网址:116.141.0.164:8800/hqw-bsdt-web/static/home

2.受理项目类别: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企业创新主体培育专项(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项目、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认定后补助项目)及科技金融专项(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后补助项目)。

3.受理时间:申报系统预计7月初开通(具体详情关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的通知或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网上申报操作技术支持电话: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  赵艳玲  88779404

5.受理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7)

根据楚雄州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诚信楚雄”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推动我州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商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全州企业中开展“十佳诚信企业”评比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及我州实际,制定本组织方案。

一、评审组织机构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设立楚雄州“诚信楚雄十佳企业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由州经贸委、州精神文明办公室、财政、州工商局、州技术监督局、州医药管理局、州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活动的组织、评审、认定工作。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

1、组委会人员名单

名誉主任:州委常委、宣传部长

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主任: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州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

州经贸委主任

州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州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州国税局副局长

州地税局副局长

州人民银行副行长

州财政局副局长

州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2、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成员:

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登记申报材料;分类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整理并向评审委移交参评企业申报材料及材料的得分上报;负责有关工作衔接及协调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

3、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州经贸委主任、工程师

成员: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协会长

州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工程师

州地税局税务副局长、经济师

州工商银行高级会计师

州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

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秘书组

职责:本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办公室提出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办法,客观、公平评审;根据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价;经评价后进行认定。

二、参评范围

在楚雄州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非公有制经济等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含省属、中央属企业)均可参加评选。

三、报名办法

1、通过楚雄州电视台、《楚雄日报》刊发公告,各县(市)宣传部、经贸局、乡镇企业局组织动员企业积极参与。

2、参评企业填报《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向县经贸局申请报名,县(市)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后,提出初评意见,每县市推荐1至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和县(市)初评推荐意见;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申请报告(说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诚信情况);

④2000年—2002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经营情况表;

⑤有关部门颁发的信用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完税情况证明;

⑥当地工商、质量监督、药监、安全、环保等部门无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03年8月1日至2003年8月30日止。

报名地点:各县(市)经贸局

楚雄州经贸委(楚雄市鹿城北路5号)

联系电话:组委会办公室31224643123647

五、评选办法

1、企业向县(市)以上初评小组提出申请,(省州属企业直接向州组委会申请报名;

2、由县(市)经贸局牵头,组成初评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3户企业到州组委会办公室报名;

3、组委会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确定30户左右企业进行调查;

4、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项目量化评分,取得分最高的前十名作为“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进行表彰奖励。

六、宣传及表彰奖励

1、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称号;

2、发给奖金3000元;

3、11月在桃源湖广场召开授牌表彰大会;

4、配合表彰大会,在桃源湖广场举行千名经营者“诚信”签字活动和文艺演出,使表彰活动宣传更具广泛性;

5、楚雄电视台、楚雄日报、楚雄电台设专题进行跟踪报道。

七、评价指标体系

㈠历史及现状:对市场的适应程度和信用状况

1、人力资源。

A:吸引人才的能力,员工大专以上学历比。B:例维持人才的能力、员工流动率。C:发展人才的能力,培训投入率;

2、财务能力。

A:获利能力: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B: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C:资产运用能力: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D:公司实力:资产、销售额、市场份额、产品产销率;

3、社会责任感。

A:对国家社会的贡献;

B:环保意识:是否达标。

4、公司形象。

A:企业整体形象、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B:产品质量形象,通过或达到类似ISO9000认证。

5、管理水平。

A:信息化建设水平,计算机信息系统;B:组织机构效率:人均销售额、人均利润额;C:管理制度合理性。

㈡未来发展

1、发展潜力:行业发展前景、销售增长率情况;

2、企业自身发展素质及能力:企业文化、销售增长率、资产增长率、市场份额增长率;

3、创新能力。

A: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率、专利数,省州科技奖获得情况;B:管理创新实绩。

八、宣传报道

1、活动开展前,在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以公告等方式宣传,并报道活动组织情况,对评选过程全程跟踪报道,评选结果在电视台、楚雄日报、电台公布,可以商业运作冠于品牌名称或开展颁奖活动等形式扩大影响。

2、楚雄州电视台对“十佳诚信企业”制作专题节目长期播放或送省台选播。

九、经费预算

1、宣传费:10000元。其中:电视台7000元/5次,报纸3000元/6次;

2、十佳企业奖金:3000元×10户=30000元;

3、评审费、10000元

4、会议费:5000元;

5、办公经费:5000元;

五项合计60000元,鉴于我州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参评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商业运作吸收赞助解决20000元,请州级财政拨补解决40000元。

附件:一、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二、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量化评分表;

楚雄州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楚雄州“十佳诚信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企业荣誉记录:重大奖励,驰名、著名和重点保护商标资料,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荣誉记录。2、企业不良记录:偷、逃、骗、抗税,制假、贩假、安全事故,出具虚假资信证明材料,恶意逃废债务,利用合同诈骗等违法情况,以及具有违法行为受行政处罚记录。3、有关数据计算以2002年为报告期。

附件:考察变量的说明与计算

对指标每一个参考变量都设计具体的计算方法或公式。根据参考变量的要求来收集数据,将收集到的数据按照计算方法或公式进行处理,得到基本数据。以下是部分参考变量举例说明:

(1)维持人才能力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员工流动率。

员工流动率的计算公式是:

员工流动率=年离职人数/((年初雇用人数+年末雇用人数)/2)×100%

通常认为员工流动率过高或过低都不好,它的合理范围应该为5%-10%。偏离这一范围越远,说明公司公司维持员工的能力越弱。

(2)与获利能力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

这些考察变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净利率=年净利润/年销售收入×100%

资产净利率=年净利润/((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100%

权益净利率=年净利润/((年初权益总额+年末权益总额)/2)×100%

这几个比率的值越高,说明公司的获利能力也越强。

(3)与对国家社会贡献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社会贡献率、向教育慈善机构捐款额。

这两个指标的值越大,说明企业对国家社会的贡献越大。

其中社会贡献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年社会贡献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x100%

式中企业社会贡献总额是指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工资、劳保退休统筹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净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及有关费用和净利润等。社会贡献率表示企业每一单位资产对国家和社会所做的贡献。

(4)与企业整体形象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企业美誉度、品牌价值、罚项支出比率。

企业美誉度是指公众对企业的认同,可以以每百人中对企业表示认同的人数来衡量。此处我们以第一轮问卷调查中所得到的企业得票率数据来衡量。

品牌价值是指权威机构对公司品牌价值的评定结果。

这两个指标的值越高,说明企业的整体形象越好。

罚项支出比率罚项的计算公式如下:

支出比率=年罚项支出总额/企业年收入总额×100%

罚项支出总额指企业支付的各种罚金、罚款、罚息、滞纳金、赔偿费、诉讼费等。通常这一比率越高,企业形象受到的负面影响也越大。

(5)与信息化建设水平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企业是否依靠IT技术建立起自己的SCM、ERP、CRM系统以及系统运行状况如何。SCM系统指(6)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7)ERP系统指(8)企业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9)CRM系统是指(10)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11)与技术创新相对应的考察变量为研发投入率和授权专利数。

研发投入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8)

中图分类号: TU71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业产业规模也是成倍的增长。为了有效进行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对施工企业按资质等级设定了不同条件,根据企业达到的条件授予不同级别的资质,未授予资质的不准许进入建筑市场。因此,建筑业企业资质成为了施工企业进入建筑市场的“准入通行证”,施工企业只有在取得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参与公开招投标以及承接工程项目。无疑,资质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就是企业的生命。然而,资质申报工作又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作,资质等级的高低对企业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任务极其艰巨。因此,高效地做好资质申报和管理工作对施工企业而言是及其重要的。

二、施工企业资质申报过程控制

施工企业资质申报过程控制包括基础资料收集、申报材料编制、申报材料上报三个方面,上述三个过程是资质申报的关键环节,缺一不可,控制好每个环节,才能最终确保资质申报取得成功。

1.基础资料的收集

资质申报基础资料包括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和工程业绩等三个方面的证明资料,每个证明资料又分为若干部分。在对基础资料收集前,相关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资质标准要求,对每项证明资料的达标要求要做到了然于胸。为此,应做到如下几点:

1.1深刻领会资质申报的意义

资质申报是国家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建筑市场存在的有关问题(供求关系失衡、生产能力过剩导致不良竞争甚至恶性竞争;资质等级低,行业规模大,组织机构不合理;过度无序竞争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企业效益低下、工程质量不高等),为促使企业改制、改组、改造,走集团化和专业化的道路,加强企业的竞争力,以应对入世后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采取的一大举措,并为深刻贯彻项目法人制和招投标等制度夯实了基础。新资质管理和旧资质管理相比主要区别有:一是类别细化,分施工总承包系列12类、专业承包60类和劳务分包13类;而是大幅度提高标准,并取消原来的四级企业,增加了施工总承包特级;三是除静态指标外,还加上了企业的市场行为;四是管理体制上,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按属地原则由各专业部门初审把关;五是采用动态管理,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对企业资质进行降级处理。

资质管理文件包括制度纲领性文件和实施性文件。制度纲领性文件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等,实施性文件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等。只有充分领会资质申报的意义,准确理解并掌握文件精神,才能为资质申报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帮助。

1.2准确选择申报项目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发展方向,合理准确地选择企业所申报的资质项目。将企业自身实力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照,既不能高于自己的实力选择申报项目,又不能偏离企业的发展方向。准确选定资质申请项目后,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及标准,由低到高,逐级申请。

1.3熟练掌握申请资格和条件

因为资质申报的一个目的是促进企业改制、改组、改造,所以对资质就位的申请资格有明确规定,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的条件主要包括注册资本、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业绩、工程结算收入和市场行为等。施工企业应严格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文件要求,认真领会各项标准的确切含义,以免引起概念上的偏差。值得提出的是,申报多项资质时,在人员和业绩,特别是业绩的满足条件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1.4确保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因为每次资质申报的企业非常多,建设部门难以做到对每个企业进行细致的现场核查,对相当一部分企业主要是依据书面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符合逻辑的。因此,企业在资料准备过程中就要对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判断,如有不符,及时解决。需要业主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资料的,提前做好相关证明资料的开具工作。

2.申报材料的编制

2.1资料的分册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申报资料共分为三册装订:综合资料(第一册)、人员资料(第二册)、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资质不提供)(第三册)。在编制过程中,工程业绩、人员、财务和设备是应特别注意的四个方面。

2.1.1工程业绩

工程业绩主要是通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开工报告、竣工质量鉴定书、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来证实。工程规模与合同价款的对比能侧面反映合同的真伪,相应的隧道、土石方、公路等工程的造价都是有规可循的。各个地区的合同书、质量鉴定书等文件的格式也是有类似之处,甚至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开工报告等文件的排版都应大同小异。这些都能侧面反映合同的真伪。还需值得注意的是不能申报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范围的代表工程业绩,否则该项业绩是无效的。

2.1.2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

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15%,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下;企业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注册或受聘的不予认可,其证书上的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对企业总工程师的专业考核,按企业申请的主项资质要求进行;企业申请多项资质的,其注册造价师人数按照企业申报的各类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

2.1.3财务

注册资本金是指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本金,以实收资本为考核指标。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按照企业申请各类别资质标准的最高值进行考核;净资产是指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责后的余额。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工程结算收入是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核定企业的工程结算收入时,不包括工程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申请多项资质的,按照企业申请的各类别资质标准中的最高值进行考核。企业财务报表指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1.4设备

设备应以购置发票、专项审计报告或订购合同等资料来证实且应满足资质标准所要求的数量、规格型号等,购置发票和专项审计报告要对应。设备的原值能侧面反映其规格型号,偏差太大,资料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另外,所填报的设备应能配套使用,而不是罩着资质标准罗列设备,如只填报水泥砼泵车,而无砼运输车,设备无法配套使用,水泥砼泵车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

2.2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在满足资质标准的前提下,完善好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规范化、格式化、完整性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料的完备性,首先是申请表4份和完整的附件材料1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电力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需另增2份申请表,附件资料1套。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申报材料的上报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经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经企业注册地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核准。如果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电力等资质核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同级相关专业部门审核。

三、资质申报的工作要点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企业主要领导对企业的发展和生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资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当好领导的参谋,既要打好“建筑施工”仗,又要不断提升“资质升级”仗。要有“做大、做优、做强”的长远发展目标,既要有危机感、紧迫感,又要有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认识新的形势下对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分析市场发展的动态,研究国家制定出台的新政策对建筑业企业的引导方向,努力实现企业的“双赢”。

2.准确定位,苦练内功

企业资质的级别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这就要求企业既要“脚踏实地”,又要“小步快跑”。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的乱报,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准确定位,应当是企业正确认识自己的重要前提。而不断符合国家关于企业资质升级申报的政策及规定,是企业苦练内功后才能够实现的。这是一个长期积累、不断完善的过程,不能作假,也不能有半点马虎。

3.吃透政策,掌握标准

新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比以往有了大幅提高,并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和新标准。对于有要求申报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就要对新标准进行认真细致的研读,同时,也要加强与兄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外界的沟通交流,不断加深对资质标准的认识。只有全面、准确地理解标准,才能更好地开展资质申报工作。要以谨慎的心态在每条标准上都做到尽善尽美,决不自我放松,自降标准。

4.严密组织,积极申报

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企业资质申报等级的目标后,企业立即要做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成立由企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的资质申报小组。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安全部、质量部、经营管理部、市场开发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二是组织小组成员首先要认真学习、理解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对照企业的条件以及要申报的资质等级,认真分析存在的不足和差距。然后按分工各自收集相关资料,并向企业董事会作一次认真的汇报,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和意见。三是资质申报小组将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按照对应的标准认真组卷,编写申报资料。经仔细审核后,向主管部门申报。

5.诚信为本,充分沟通

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立身之本,企业的诚信反映在方方面面。对于企业而言,好的诚信就像一种贴了“免检”标签的商品一样,会被消费者普遍接受。企业的诚信在企业申报资质等级中同样重要。坚决杜绝虚假材料和伪造材料。目前,建设部运用核查手段,落实举报及受理核查制,强化对资质条件及市场行为的监督。作为申报企业,为了防止出现误会及表述或说明的不清楚,沟通工作既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与资质受理部门和项目核查部门要保持沟通,保持良好的关系,取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必要时可以请他们在申报前对资料进行把关、出方案。资料上报后,还可以向他们及时了解信息,掌握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应对。

四、结论

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等级,既是企业资质的证明,也是企业实力的证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国家已经把企业资质工作推进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的水平。企业的资质及等级不是一劳永逸的,今天的资质及等级并不代表明天的资质及等级。作为建筑业企业,既要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树立更高的目标,又要注意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财务管理水平,树立良好信誉,建设高素质施工队伍。不断保持和提高企业内部的资质层次和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市场准入得到保障,在建筑业市场获得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 杨振林. 合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23)

[2] 徐钟.浅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J]. 河北煤炭. 2009(02)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9)

北京统计调查单位诚信评价的基本标准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2.具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

3.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4.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5.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统计工作布置会议;

6.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专兼职统计人员连续在岗担任统计工作二年以上。

(二)统计基础工作

1.统计原始记录真实、清晰、完整;

2.按照行业统计要求建立相应统计台账,并且各种统计台账记录及时、完整、规范;

3.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4.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5.充分利用统计服务本单位建设,重视统计在本单位决策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统计数据质量

1.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资料,无迟报现象发生;

2.上报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统计法制建设

1.无其他违法行为;

2.两年内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导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

北京统计调查单位诚信评价的基本流程

(一)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范围为本地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单位。

(二)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应当由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

(三)自行申报单位应向区县局队递交书面申请书。区县局队组织法规、执法及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据评价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

(四)区县局队对通过初选的单位采取执法检查、专家评估、日常工作记录及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价其是否达到统计诚信单位的标准。

(五)经全面评价达到统计诚信单位基本标准的调查单位,在各区县统计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各区县局队授予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

(七)授予统计诚信单位情况应当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一定期限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部分区县“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介绍

近年来,在推动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方面,北京市部分区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计诚信建设工作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2013年,根据市局、总队《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全市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制定本地区落实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组织本地区管辖调查单位的统计诚信单位申报和评价工作;对统计诚信单位开展跟踪服务和监督,并做好调查单位诚信信息的归集和档案工作。目前,部分区县已经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本刊特摘登这些方案的主要信息,供广大企业读者参考。

西城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西城区统计局、调查队自2006年开展“诚信统计单位”评选以来,先后已有15家企业获此荣誉,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目前,西城局队已制定出《北京市西城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办法(试行)》,明确了评选的原则、申报条件及流程、表彰与奖惩、管理与培育等内容,实现了工作的制度化。

2013年,西城局队将着重从“两个完善”入手,不断提高“诚信统计”的建设水平。一是完善诚信统计理念,提升指导服务力度。完善诚信统计理念与内涵,使评估流程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同时更加注重对区内企业进行帮扶,通过督导和定点指导等方式提升其统计工作质量,帮助其构建严谨规范的统计制度体系。二是完善诚信培育机制,扩大诚信统计队伍。将有意愿参与“诚信统计”但又暂时不完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到培育单位库中进行重点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为西城“诚信统计”建设的未来之路积累经验。

申报方式:主动申报或由辖区各级统计管理部门推荐申报,需递交书面申请书,并根据评选条件填报《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评选时间:企业全年均可申报,每年3~5月进行评选。

评选表彰:授予“诚信统计单位”荣誉称号,诚信统计单位评估结果及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西城区政务网和西城统计信息网上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给予两年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咨询电话:83976059

房山区“标兵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自2009年开始,房山区统计局、调查队在全区持续开展了争创“标兵科室所”、“统计岗位标兵”、“标兵统计单位”的标兵“三争创”活动,旨在培养、发现、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敬业氛围,促进统计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标兵统计单位”评选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一环,对本地区广泛推进统计诚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3年,房山局队将围绕全市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的主题,继续推进局队标兵“三争创”活动,创建有地区特色的“诚信统计”品牌,树立先进典型,强化鼓励守法与惩治违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导基层调查单位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以及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以标兵“三争创”形式扩大统计工作影响面。2013~2014年度拟评出“标兵统计单位”20个,被推荐评选出的单位必须在全市统计系统中都能够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

申报方式:全区各级统计管理部门推荐达到标准的争创活动基层先进单位,填写《标兵“三争创”活动基层先进单位推荐表》,报送至房山局队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选时间:每两年为一个活动周期,共分宣传发动(2013年3月)、组织实施(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和总结表彰(2015年2~3月)三个阶段进行。

评选表彰:对公示后的基层单位授予 “标兵统计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咨询电话:81312501

81312648

顺义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近年来,顺义区统计局、调查队把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作为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统计,改善统计行政执法和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3年1月4日,在顺义局队举办的顺义区2012年度统计诚信单位授牌仪式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最终从120家候选单位中脱颖而出,获此殊荣。

2013年,顺义局队将继续在全区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以诚信单位的先锋示范作用,促进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社会各界的统计信息需求和政府宏观决策服务。本次评选设置了严格的量化标准,将从统计意识、年报(普查)统计工作记录、定期统计工作记录、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等五个部分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在权重设置上侧重考察企业现代统计意识,即以企业统计数据信用意识、历史数据记录可靠为考察重点,以统计诚信能力作为补充。

申报方式: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向领导小组递交书面申请书;相关科室、队、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统计数据情况推荐“统计诚信单位”候选名单,各部门认为符合本次评选活动的均可推荐,并引导该调查单位自行申报,候选名单数量每个行业不得超过5家。

评选时间:自2013年3月开始,2013年11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1)5月中旬完成材料申报;(2)5月底完成预选;(3)5月底到7月底对参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4)11月底完成评选并表彰。

评选表彰:最终评选出工业企业2家,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各1家为 “统计诚信单位”。顺义局队对“统计诚信单位”进行表彰,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并在顺义统计信息网公布。

咨询电话:89445430

89445433

大兴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北京市大兴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迎来第六个年头。经过每年一届、连续五届的诚信评选,大兴区已评选“统计信用单位”25家,参与评选行业也由最初的工业扩大为工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等社会各行业。该活动旨在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打造大兴“诚信统计”新名片。

目前,新一届“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大兴局队通过大兴统计信息网、北京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大兴报》以及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媒介,对辖区单位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相比往年,今年的评选标准更加严格,设置了基本评选标准共计四大项二十小项,新增了统计人员连续两年在岗担任统计工作、企业能够利用统计数据服务本单位建设、以前年度统计违法记录查询等条件。“统计信用单位”认定有效期仍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大兴局队提出有效期限延续申请,重新认定后符合信用单位标准的企业予以延期。

申报方式:各相关科室、队、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统计工作情况推荐自愿参加“统计信用单位”评选的单位候选名单,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自行申报单位向局队行业主管科室递交书面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自2013年3月开始,2013年12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1)4月中旬完成推荐和自愿报名;(2)4月底完成初选;(3)5月至10月中旬为业务指导阶段;(4)12月完成评选结果的公示及表彰。

评选表彰:“统计信用单位”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大兴统计信息网公布。授予“统计信用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将会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两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81295494(工业)、8129542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81295469(服务业)、81295458(房地产业、建筑业)

昌平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自2011年开始已成功举办两届昌平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8家统计信用单位。借助信用单位的标杆示范作用,昌平区内企业不断增强诚信意识,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统计基础工作日益完善。2012年全区由于提供违法数据而被立案的企业大幅减少,立案率仅为29.1%,不仅低于近年来昌平区的平均立案水平,而且低于全市的平均立案率,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不久前,昌平局队召开了“统计诚信单位”工作交流会,二百余家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参会。“统计诚信单位”的代表就完善统计工作体系、规范统计流程、提升人员素质、注重分析研究等内容介绍了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统计技巧。2013年,昌平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正式更名为昌平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评选标准更加细化,评选流程更加合理。目前,此项评选活动已拉开序幕,企业申报十分踊跃。

申报方式: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报名,同时各科所也可引导企业报名。各报名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昌平区2013年度“统计诚信单位”报名表》,报至与单位性质相对应的昌平局队业务科室,也可以采用传真等方式报名。

评选时间:(1)报名,2013年3月底至4月底;(2)初评,5月初至8月底;(3)复评,9月,最终提出不超过10家企业的候选名单;(4)公示,10月初在昌平统计信息网公示“统计诚信单位”候选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布,10月中旬。

评选表彰:企业被评选为“统计诚信单位”的情况将及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两年内免予昌平区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9742965、80117300(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69709540、80110133(商业);69741013、80116760(服务业)

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近年来,平谷区统计局、调查队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通过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使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统计“三个提高”提供了法制保障。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平谷局队转变工作理念,一方面从反面警示入手,教育广大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另一方面也加大正面引导,通过树立和宣传成绩显著的诚信统计典型单位,引导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努力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构建和谐统计环境。

2012年开始,平谷局队探索建立了统计调查单位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了《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制度》、《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步骤》、《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流程》等制度。为发现和挖掘潜在的诚信培养对象,平谷局队还建立了统计诚信培育机制,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把建设和完善统计诚信体系与优化统计服务、构建和谐统计关系有机融合。平谷局队将以创建“诚信统计单位”活动为出发点,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以自愿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统计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并填写《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评选时间:评估工作分为宣传阶段、报名阶段、初审阶段、现场评估阶段和授牌阶段。每年8月底前申报,10月底至11月初进行评估。

评选表彰:通过平谷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在全区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广泛宣传。诚信统计单位信息将及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给予两年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咨询电话:89985760

怀柔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怀柔区统计局、调查队于2011年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评选,此举对于促进统计基础建设,增强企(事)业单位诚信统计,依法统计和科学统计意识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近期10家单位和30名基层统计工作者分别获得了2012年度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荣誉称号。

2013年,怀柔局队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三个突出”对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评定标准进行完善:一是细化考核标准,突出“综合评价”,营造统计诚信单位公平选优的竞争氛围。采取业务科室综合打分的评选方式,有利于选出在各方面表现均较为突出的单位。二是建立分类考核,突出“因地制宜”,营造基层统计优秀个人比学赶帮超竞争氛围。在统一标准基础上,对企业部门和农村统计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实施分领域细化考核机制。三是起用现场评审团,突出“实地回访”,巩固统计诚信单位及个人的评优成果。怀柔局队将把统计诚信单位评选不断推向深入和完善,以期切实调动全区统计调查单位共同努力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巩固创优成果。

申报方式:凡符合条件而且自愿参加“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者,参照《评选实施方案》中 “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标准,填报《怀柔区“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表》。各辖区单位向统计所申报,直报单位向业务科、室申报。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10)

二、换证范围

全市范围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批发企业下属药店),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实施

*市局全面负责全市范围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具体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婺城、金东分局受市局委托,协助参与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各县(市)局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工作。

四、现场检查标准及条件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检查标准参照《*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浙食药监市〔20*〕8号)、《*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食药监市〔20*〕25号)。药品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第十九条、《*省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食药监市〔20*〕25号)、市局《关于印发申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内容的通知》(金食药监市〔20*〕107号)、《转发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金食药监市〔20*〕127号)等规定制定。具体详见附件1。

五、换证程序

(一)申请

县(市)药品零售企业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证,并向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市)局一份,市局一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市本级药品零售企业向市局申请换证,并向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提交材料,并进入省局行政审批网站申报。所提交材料包括:

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或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表(见附件3);

2.需要提交的材料、证件见申请表中所附的说明。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和各县(市)局行政审批受理点具体受理换证申请。受理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发给《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三)审查

1.市局、各县(市)局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完整性审查。换证不实行全面现场审查,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查。

2.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审查,对其他企业采取随机抽查。必要时市局对县(市)局换证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1)资料审查中有重大疑点、自查报告形式简单无实质内容或与事实不相符、提交虚假材料的企业;

(2)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到位的企业;

(3)有举报情况的企业;

(4)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警示以下等级(含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的企业;

(5)通过复认证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单体药店。

3.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理的县(市)局实施换证现场检查,市局对全市换证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换证现场检查时,应填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证现场审查表》(附件4)或《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现场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5)。

(四)公示和发证

对经审查符合换证条件的企业,其有关换证情况在我局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供企业和公众查阅。受理点收回原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点领取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证,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换证:

1、因违法违规经营,已经被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2、经审查不符合换证条件需要限期整改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换证。

1、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换证申请的;

2、不符合换证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3、已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4、审查发现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换证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办事程序,将换证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单体药店的GSP复认证工作相结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诚信企业申报材料篇(11)

通过开展创建“农村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重点培育和树立一批消费者满意、遵纪守法、管理科学、服务周到的“诚信经营示范店”,使之成为同行业或同领域诚信经营的排头兵,带动我县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健康发展。

二、创建对象

在我县境内注册,经营满两年以上,加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从事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从事日用消费品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从事农产品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从事再生资源经营的企业和网点。

三、创建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村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供销社主任担任,县供销、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文明办、电视台等部门和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办公室主任由县供销社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

四、创建要求

参与创建单位要求主体资格合法、产品质量合格、经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经营信誉良好。

(一)参与创建“农村诚信经营示范店”,必须做到文明经商,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要向社会公开承诺,不违反国家有关经营政策和法律法规;商品定价合理,明码标价,无价格欺诈行为;不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不合格和禁用商品;不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出厂合格证、无产品质量检验证的“三无”产品,保证经营的商品货真价实。

(二)货架、柜台等配备齐全,并按商品分类陈列,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商品进销明细台帐,对购进和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数量、价格、进货来源和销售都详细登记入册,有条件的可对销售产品进行统一标识,进销商品开具发票(销售小票)。

(三)建立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即建立“优质服务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商品进销台帐”、“质量承诺制度”等有关制度,悬挂店内,以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入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实行连锁配送。

(五)连续两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

五、创建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20日)。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在全县范围内对日用消费品、农资、农产品、再生资源等经营网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经营主体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完善申报、验收标准等创建程序,为创建实施做好准备。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和媒体报道等多种有效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创建“农村诚信经营示范店”宣传活动,大造声势,努力做到家喻户晓,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申请单位向县“农村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表(见附件1);(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相应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5)法人代表签名的诚信经营承诺书(见附件2)。由县“农村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和网点应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