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4:05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1)

(一)城市低保家庭资产分化急剧扩大,房产成为决定因素在2012年所调查的1051户低保家庭中,平均总资产(现金资产与房产)约为24.8万元,单从这个平均值来看,我们似乎应该很乐观,但平均值掩盖了太多的信息。如果我们把是否拥有房产作为一个分类变量,把被调查对象分为有房产和没有房产的两类家庭,情况就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我们这项抽样调查中,拥有各类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样本数为696户,占总样本66.2%,没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样本数为355户,占样本总数的33.8%。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所拥有的平均总资产约为37.64万元,而没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所拥有的平均总资产实际约为-3659元。也就是说,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平均总资产高达几十万,而没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实际上是负资产。如果我们把房产这一项大额资产扣除掉,单看低保家庭的现金资产总额(家庭储蓄-家庭借贷总额),结果发现:总体上,城市低保家庭拥有的平均资金总额仅为1151元,而平均每个家庭借贷6076元,这样,城市低保家庭的平均现金资产总额为-4925元。如果我们把有房产的低保户与没有房产的低保户分开来看,不拥有房产的低保户平均资金总额为562元,借贷资金总额为4131元,家庭平均现金资产总额为-3569元;而相比之下,拥有房产的低保户平均资金总额为1452元,借贷资金总额为7067元,家庭平均现金资产总额为-5615元。如果考虑到房屋资产,在696户拥有各类不同来源的产权房屋的低保户家庭中,平均房屋资产约为38.20万元,房产因素使城市低保家庭划分为两个群体,拥有房产并享受到近10年来房屋大幅增值的城市低保家庭,在总资产上平均远远超过了没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初步的数据分析表明,当前城市低保家庭从现金资产来看,总体上处于负资产状态,普遍存在着一定数额的现金借贷,拥有房产的低保户家庭比没有房产的低保户家庭的平均现金资产负债总额要高———尽管从现金资产负债率角度来看,前者没有后者高。房产成为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状况急剧分化的决定性因素。资金负债情况也表明,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从金融上拥有更高的信用,相对具有较强的资金借贷能力。上述数据分析表明了当前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状况的总体情况,以及房产在家庭资产分化中的决定性地位,但并没有揭示出城市低保家庭中具体资产的分布结构状况。表3的左半部分“2012年低保家庭资产状况调查”中,列出了详细的低保家庭资产分组分布情况。这部分数据显示,如果不包括房产,累计22.5%的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为负资产,其中1万元以内的现金资产负债的城市低保家庭为13.5%。73.9%的城市低保家庭的现金资产为5000元以内,1万元及其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只有2.8%的比例。而一旦包括房屋资产,城市低保家庭的总资产分布结构就发生了巨大的分化。总资产为负的低保家庭从22.5%下降到7.4%,总资产不到5000元的低保家庭从73.9%锐降至27.2%。总资产5万元以上的低保家庭占65.1%,其中,总资产5-15万元的低保家庭占4.4%,15-50万元的低保家庭占了46.5%,50-80万元的低保家庭占了12.5%,80万元及以上的低保家庭占了1.7%,城市低保家庭总资产超过100万元的也存在。城市低保家庭的总资产分组数据,让我们看得更清楚,房屋资产不仅大幅度地增加了城市低保家庭的财富,而且导致城市低保家庭内部的资产结构分化程度极其严重。然而,无论是从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的平均数额角度进行比较分析,还是从低保家庭资产分组结构分布的角度来比较,这些都属于横向的截面数据分析。下面,从与2005年的一项城市低保家庭资产状况调查数据的纵向比较来看,我们就会对城市低保家庭的资产状况及其变化有更深入的认识。2005年在济南市开展的那项抽样调查研究中,“在被调查的803个(城市低保)家庭中有759个对家庭资产做出了估计……如果不包括房产,被调查家庭的家庭资产平均值只有5815元,中位值仅为2000元,这说明如果不包括房产,有一半的低保家庭资产不超过2000元”[1]38。而至2012年7月,距上次在济南市的抽样调查整整过去了7年,在这7年间,济南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巨大的变化,城市低保标准也从当年的208元增至450元,但这两次的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城市低保家庭的平均现金资产总额却从为5815元降至-4925元,前后相差超过了1万元。这一数据初看起来,貌似与我们的直觉和常识相违背,直觉和常识告诉我们,近7年来,中国(当然包括济南)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作为城市最为贫困的群体也应该从中分享发展成果,现金资产总额即便是不增加,也不应该大幅度变负。然而,这一数据并不能被简单地解读为,近7年来城市低保家庭没有分享到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生活水平发生了大幅度下降,而更可能应该被解读为,近7年来城市低保家庭总体借贷能力有所提升,以及各种有效支出需求日益增多,而低保家庭的收入结构却不能有效应对这一变化。①从分组结构分布的比较来看,不包括房产,2005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中,现金资产为负资产的家庭仅为1.6%;78.4%的低保家庭现金资产不到5000元;5000元到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为17.7%;超过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为2.2%。而至2012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中,现金资产为负资产的家庭大幅度攀升至22.5%;低保家庭现金资产不到5000元占73.9%,基本上与2005年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5000元到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为2.7%,超过5万元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仅为0.9%,没有10万元以上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仅仅从现金资产的分布结构比较结果上分析,2012年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相比于2005年,除了在分组负债结构比例上有较大的变化之外,基本结构还是较为稳定的,尤其是在5000元以内现金资产的低保家庭比例上,都占有7成以上,总体结构并没有实质性的分化。然而,一旦我们考虑到房产因素,2005年与2012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总资产的分组结构分布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分化。2005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总资产(包括现金资产与房产)中为负的家庭比例为1.1%,而2012年则为7.4%;2005年低保家庭总资产在5000元以内的家庭比例为43.8%,而2012年则为27.2%;2005年总资产在5000至5万元之间的家庭比例为21%,而2012年则为0.3%;2005年总资产在5到15万元之间的家庭比例为31.2%,而2012年则为4.4%;2005年总资产过了15万门槛的仅为2.9%,而到了2012年则暴增至60.7%,其中15万到50万之间的家庭占46.5%,50万到80万元之间的家庭占12.5%,80万元及以上的低保家庭占了1.7%。这一对比数据,清晰地表明了,2005年与2012年被调查的低保家庭总资产分组结构分布从相对集中到急剧的两级分化的现实,而造成这种两级分化的决定性因素正是房产及其近7年来的急剧增值。通过各种方式,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通过这种不动产,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而没有这种不动产的低保家庭,则缺少了这种通过房产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资格”。尽管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至少从调查数据来看,只有仅有的一套住房②———这套住房并不能立即变卖,形成自己的现金收入,如果其还想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话———但由于产权房不仅具有居住属性,而且具有财产、金融属性,即房产具有实在的金融信用能力以及产生收入的能力(属于财产性收入),这就大大拓展了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的可行选择能力。上文曾解释了拥有房产的城市低保家庭总体上比没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具有更高的负债额,这反映了低保户运用不动产金融信用获得贷款融资的现状。实际上,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低保户运用房产获得财产性收入的个案,下面提供两个比较典型的相关案例。在济南市SZ区EQ街道TE社区中的一位张姓低保户,该低保户为男性,现年62岁,离异,无子女,曾是一名铁路工人,工作了18年,后来因为对单位①事实上,本文提供了两个反驳这种可能存在的误导性解读———即近7年来,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现金资产由正资产急剧变为负资产,被简单地解读为生活水平下降———的证据。其一,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借贷总额超过了没有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即便是早年房改房时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这部分家庭用于购买公房的资金数额非常低———以及通过继承而来的房产家庭的资产负债额也远远高于不拥有房产的低保家庭负债额),这从一个角度说明,拥有房产大大提高了这部分家庭的金融信用,提高了其敢于和能够借贷的信心和能力。经济学常识也告诉我们,家庭的适度负债并不一定意味着家庭生活水平的下降,有时更可能反应的是,家庭金融信用的水平。也就是说,只有有了一定的金融信用,才更有可能借到钱。其二,下文的收支状况调查分析数据,也将表明,城市低保家庭的收不抵支现状长期积累下来,低保家庭总体上负债是必然的。这部分是由于低保家庭开支出现了扩张,原来被压抑的一些支出被释放出来,比如,低保家庭的日常食品性支出所占比例大幅降低,而医疗性支出大幅攀升。被调查的城市低保家庭现金资产由正资产急剧变为负资产的事实,也不能表明,城市低保政策维持性目标没有达到,恰恰相反,城市低保政策维持性生计的目标早已达成,近几年来,并大大拓展了相关的救助水平和附加福利内容,但发展型的生计支出日益被提上日程,各种开支逐渐增多。我们从这一个方面可能需要认识到,低保家庭开支的增多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情。②本次调查没有发现低保家庭拥有两套及其以上的住房,事实上,即便有,也不可能被如实告知,这需要通过住房登记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核对。但即便是比较保守的住房情况的调查数据以及比较保守的房产估价,也足以说明问题了。待遇不满意,偷盗单位财产被发现,入狱服刑2年,被单位开除,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右手落下残疾,年老体衰,基本无劳动能力,享受全额低保金450元/月,仅凭低保金以及相关救助,只能维持吃饭等日常开支,难以充分满足医药等多方面的开支需求。该低保户所处的社区属于地段位置较优的地区,该小区房产价格平均在1万元左右。张先生拥有一套从父母那里继承而来的30平米的产权房,为了补贴日益增多的生活开支需求,他偷偷地把房子出租给他人,每月获得800元/月的租金收入,其在城郊租住一套小房子,支付租金200元/月,通过这种办法,他每月稳定地获得600元的收入。(当然,他有自己的办法来应付政府和居委会的经济财产定期审核。)在谈到通过这种换租的形式获得的租赁收入时,张先生反复提到如下话语:“这让我能够安心,心不那么发慌了”、“没有这笔收入,我晚上都睡不着觉”、“低保金说没就可能没了,房子永远是自己的”,等等。这笔收入对满足其日常生活医药支出非常重要,并大大提高了其生活的稳定性,拓展了生活选择的自由度,更重要的是,给其生活提供了不可估量的信心和可贵的独立程度。另一个比较有意思的个案也是发生在济南市SZ区,XLZ街道XL社区中一位户主为T姓的低保家庭中。T为男性,现年50岁,初中文化,患有甲亢,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从事一些房屋防水修理工作,每月收入不稳定,时好时坏,最高时收入每月能达到2000元,少时收入不到500元。妻子51岁,患有糖尿病,妻子据T介绍基本无劳动能力,没有信心找到合适的工作,且还要照料无自理能力的孩子。现有两个孩子,均为男性,大儿子26岁,患有严重智障和肢体残疾,无生活自理能力。另一个儿子现年16岁,在上高中,身体健康。自2012年1月至7月间,共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全家享受低保金510元/月,加上相关的救助,也难以维持全家日益增多的开支需求,尤其是医疗、孩子教育需求。家庭拥有一套40平米的房改房,房改时花费全家积蓄2万元获得房屋产权,目前该小区房价市场估值为30万元左右。其岳父母住在同一个小区,为增加收入,其与岳父母合住在一起,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每月获得租金1200元。这种通过房屋换租等方式利用所拥有的房产获取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日益增多的消费开支或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生活质量,增强了生活能力的信心和独立程度,这种资产效应对于穷人非常重要。

(二)城市低保家庭总体上收不抵支,收支结构难以维持调查分析数据显示,城市低保家庭月收入平均为1673.11元,其中工资性收入平均为412.11元,占24.63%;经营性收入平均为25.13元,占1.5%;财产性收入平均仅为3.21元,占0.19%,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社会救收入(包括低保金、教育、医疗等各种国家制度性救助转支)平均为700.90元,占41.89%;社会捐赠性收入平均为143.64元,占8.59%;家庭老人退休金(生活在一起,财政统一)转支平均为263.35元,占15.74%;社会保险类收入平均为118.28元,占7.07%;其他收入平均为6.49元,占0.39%。其中,低保金平均收入为575.17元,占平均月总收入的34.38%。这表明,城市低保家庭的月收入构成中,社会转支性收入(社会救收入+社会捐赠性收入+社会保险类收入)平均占到月收入的57.56%,接近六成。也就是说,社会转支性收入构成了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的最重要基础。在社会转支性收入中,低保金占59.71%,即低保金又占社会转支性收入的六成左右。关于低保金在低保家庭平均月总收入所占的比例,2005年的那项抽样调查以及2006年12月—2008年12月所开展的一项长期追踪研究,都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低保金在低保家庭平均月收入中约占三分之一强。2005年在济南开展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低保金占低保家庭平均收入的33.5%[1]39;2006年—2008年在济南所开展的对33户低保家庭长期追踪研究结果也表明,低保金占低保家庭平均月收入的36.62%[3]119。低保金构成了城市低保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城市低保家庭平均月收入的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如果结合着下文的支出结构来看,我们就会发现,单靠社会转支性收入不可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甚至靠社会性转支和工资性收入都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家庭老人退休金资助也成为维持低保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重要构成。在这次抽样调查中,低保家庭平均月消费支出为1706.62元,其中最主要的几项消费支出项目、各自平均支出费用以及所占比例,从高至低依次是:食品类支出,平均439.18元/月,占25.73%;医疗类支出,平均437.26元/月,占25.62%;养老与医疗保险缴费,平均294.73元/月,占17.27%;儿童教育成长类支出,平均199.49元/月,占11.69%;以及居住类支出,平均156.26元/月,占9.16%。这五大类支出共占据着低保家庭平均月支出总额的近九成,其中食品类支出与医疗类支出两项分别占家庭平均月支出总额的四分之一强,两项合计占据月消费总额的一半以上。如果我们把“X1食品类支出+X2居住类支出+X3日化用品支出+X4服装类支出+X5医疗类支出+X9交通通讯费+X12其他消费支出”加总在一起,构成低保家庭的维持型消费支出,而把“X6成人教育培训类支出+X7儿童教育成长类支出+X8文化娱乐类支出+X10社交类支出+X11养老与医疗保险缴费”加总在一起,构成低保家庭的发展型消费支出,统计结果显示,低保家庭的平均维持型消费支出为1168.32元/月,占月平均总消费额的68.46%;发展型消费支出为538.29元/月,占月平均总消费额的31.54%。尽管本次调查的维持性消费总体比例依然占了近七成,但发展型消费支出占比也占据了三成多。发展型消费支出对于贫困家庭的可持续生计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一点与2006—2008年期间对城市低保家庭的追踪调查的饮食消费占比来看,可得到一定程度的佐证:低保家庭用于饮食比例大幅度降低,由42.99%降为25.73%。[3]119综合上文所描述的城市低保家庭收支数据,我们把低保家庭所有的收入———无论是相对稳定性的收入,还是极其偶然的收入———加总平均后为1673.11元/月,而消费性开支却为1706.62元/月,这样,低保家庭的收支结余为-33.51元,总体上收不抵支。如果我们不包括家庭老人的退休金转支,那么,收支缺口将达到296.86元。尽管城市低保家庭消费结构中发展型消费支出的增长,一直是我们期待的变化,但这也意味着城市低保家庭消费项目和消费数额的增加,仅仅依靠社会救收入是远远不够的。

(三)城市低保家庭耐用品总量不足,物质资产微乎其微家庭耐用品不仅仅属于消费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产属性,属于有形资产的一部分。“家庭耐用品,有以家务劳动效率提高为形式的收益。在某些方面,家庭耐用品对家庭部门来说,类似于工业部门的机器和设备———两者都需要金融资本开支,都被预期增加效率,都有长期的但并非无期限的功用。”[2]123在我们这次抽样调查中,城市低保家庭中耐用品平均最多的几个项目依次为:大型家具,平均为2.99个/户,手机,1.16个/户,彩色电视机,平均0.93台/户;煤气液化灶具,0.85台/户;抽油烟机,0.67台/户;电冰箱、冰柜,0.67台/户;洗衣机,0.60台/户,其余耐用品和物质资产户均数量都没有超过0.5。大型家具以及手机成为城市低保家庭户均拥有超过1个的耐用品。彩电、煤气液化灶具在城市低保家庭中的普及率也接近于户均1台;但抽油烟机、冰箱冰柜以及洗衣机刚刚查过户均0.6台,远远达不到户均1台的水平,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低保户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效率。值得注意的是,与信息化相关的工具,除了手机超过户均1个之外,电脑的户均拥有量达到0.22台(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户均几乎为0),这一方面说明,电脑在低保家庭中逐渐开始逐渐增多———相对于2008年之前,电脑在很多地方还是限制低保资格的重要工具———但另一方面,低保户家庭中电脑的户均比例还太少。电脑几乎是现代家庭中必备的消费、娱乐、资讯、学习和生产工作的平台工具,因此,大力倡导贫困家庭拥有电脑具有重要的长期效应。低保户的其他物质资本中,电动自行车、固定电话以及空调的户均拥有量非常低,只能达到或接近达到0.3个,而至于汽车①、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则接近于无。

结论与讨论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2)

(一)规划编制依据

本规划以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95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报批稿、《**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和《**市2006年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及需求调查分析报告》为依据。

(二)规划范围及期限

规划范围:**市市区(桥东区、桥西区);

规划时间:**年-2010年。

(三)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分析

规划期内住房保障需求,依据《**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2010年**市城区规划人口规模为78万人,以及《**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中提出**—2010年建设商品住房5.076万套,总建筑面积489万平方米。因此,2010年需要进行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家庭为2400户。

(四)规划的原则和目标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公开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3.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政策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4.统一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依法运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改造整治与加强后续管理并重的原则。

规划总体目标:**年底前,对市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年将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大到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取得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集中连片旧住宅区整治任务。通过改造和整治,实现棚户区和旧住宅区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较大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二、住房保障规划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

保障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月人均收入在489元以下(按2006年底我市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5%)、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实施住房保障。

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保障方式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为购买住房发放货币补贴。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下)享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0%—65%之间)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

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市市区常住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市市区常住户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前五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满30岁的单身市民,也可以列入保障对象范围。

三、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规划从**年至2010年,总计为6600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320万元;为705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16932万元。计划到2010年完成25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37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21个,61万㎡。

分解到具体年度规划:

1.**年把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仍坚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租金核减为辅的保障方式。**年对2000户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00万元;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保障范围,对235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5644万元。完成9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16.2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10个,35.07万㎡。

2.2009年,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的形式,在结合当时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逐步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9年对2200户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40万元,对235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5644万元;完成8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11.2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7个,20万㎡。

3.2010年,对2400户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480万元,对2352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补贴5644万元。完成8个旧住宅区改善项目,改建面积9.6万㎡;完成棚户区和危陋住宅区改建项目4个,5.93万㎡。

四、保障措施和政策

1.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让最低收入家庭能真正租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总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建筑面积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补贴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2.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我市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1.市、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例不得低于10%;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增值收益余额在市区和县(市)之间的分配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进行;3.财政一般预算资金;4.其他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测算年度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需求情况,经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负责筹集,并于下年度初将保障资金划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用账户。

3.规范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程序

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的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程序参照《**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9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参照**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实行货币补贴的实施细则》(邢市房〔**〕55号)执行。

4.明确工作职责。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3)

论文摘要:针对中国土地流转尤其是落后地区土地流转不畅,存在一些障碍问题,政府应结合目前的城市化进程,主要从创建土地流转与户籍改革、社保完善联动机制的角度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在对农民土地流转意愿进行统计分析基础上,建议政府做出制度安排,加快建立土地流转中介,完善合同,允许永久迁城农民定期保留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逐步淡化并最终去土地社保功能化,促进土地流转。

0 引 言

适应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从市场的角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从发达地 区到落后 地区各地政府都不同程度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了探索,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这些做法促进了土地的资本化 。以制度安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是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1 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1.1 农业规模经营需要土地流转

现代农业是农业的总体发展方 向,规模经营则是这一发展方向的前提条件。因为机械化、自动化是现代农业的标志,而一国的机械化率及机械的使用效率与规模农业是有直接关系的。

从表 1看,日本的农业机械化水平按单位面积计算世界第一 ,中国的农机使用数量在亚洲几国中是最落后的,尤其是与 日本和韩国相 比,更是落后许多。由于中国户均耕地面积小于日本,达到日本 目前的机械化水平 ,要求单位耕地面积的拖拉机数量必须超过 日本 ,农机总量还要增加 6倍 ,这会大大增加农机的作业成本 。亟需扩大 中国农业经营规模。而且即使达到最低合理耕作面积,租用耕地也要占9o 以上。中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唯一的途径是通过长期的大规模流转确保提高土地经营规模。

1.2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需要土地流转

兼业农在世界上是普遍现象,兼业分为以经营农业为主的兼业户 (简称“一兼户”)和以经营非农产业为主体,非农业收入大于农业收入的兼业户(简称“二兼户”)。目前 中国农 户的兼业情况 已经相当普遍 ,而纯“二兼户”不利于农业的发展。据统计 ,纯农户 、“一兼户”、“二兼户”的亩均收益 比是 l:0.910.35,纯农户每亩地创造的收益是“二兼户”的 3倍可见,“二兼户”是对耕地资源的浪费。应鼓励其转出土地 ,向纯农户手 中流转和集中,形成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效率。

1.3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土地流转

农村的发展有赖于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增加农民收入。目前 ,中国农村常驻从业人 口中 30岁以下的年轻人 占 24.3 [3],但由于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妇女、老人 、儿童留守农村务农 ,农业劳动生产率无法提高。同时 由于农 户规模太小 ,收入无法达到与城市居民同样 的水平 ,制约农村发展。日本在六十年代即提出培育 自立经营农户 ,其标准包括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 ,自立经营农户收入有 了很大提高。中国农村的发展也需要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吸引高素质农民成为纯农户,提高其收入 。

1.4 加快城市化进程需要土地流转

城市化与工业化相适应是发展规律,但 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 明显滞后。因此 ,加快 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势在必行。而农地流转不畅制约着城市化的发展。从 2007年阜新农村地区农地流转的调查情况来看 ,66.67 的不愿迁城者把不愿迁城的原 因归于承包地流转 困难或被收回l4]。据 2009年 8月对于阜彰两县 4个乡镇的调查结果显示,每亩土地流转价格每高出 100、200和 300元 ,愿意进城并长期流转土地的农民比例分别会高出 8、1o、15个百分点。土地流转价格越高,农民迁城积极性就越高。因此,必须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和其他配套措施 ,以此促进城市化。

2 阜新地区土地流转状况调查结果及分析

发展现代农业是阜新经济转型的一个方向,重点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阜新市下辖五区两县,笔者调研 了彰武县哈尔套镇的梨树沟村、柳树村 、许家村和阜蒙县 大固本 乡的关家村 ,调查采取了入户 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 的形式 ,人户 8户 ,发放并回收调查问卷 6o份。各村地理位置及经济基础不同,土地流转状况各有特点。其 中,梨树沟村里镇 中心较远 ,搞大田种植 ,土地流转价格价格较低,为 200元/亩左右。柳树村靠近 哈尔套镇,流转土地的数量明显高于远离镇 中心的村,主要种植蔬菜和水果 ,收入较高。这个村种植户为了种植经营方便 ,以 700元/亩价格租赁本村从事大田作物经营的村 民的土地 ,出租方则租种 临近镇 中心所在 的哈尔套村 居 民的土地,地价较低 ,230元/亩左右,从 中赚 取差价 ,因为种植大田作物 ,无需离家太 近。而哈尔套村本村居民之所以转 出土地 ,是 因为利用镇 中心的地理优势经商 ,无暇从事农 业生产。许家村虽然距离镇中心远 ,但 由于招商引资 ,搞大量的反季节蔬菜水果大棚种植 ,流转 土地价格也很高,为 500元/亩左右 。阜蒙县大固本乡关家村每亩土地流转价格 2009年为200元 ,低于前两年 ,因为返 乡滞 留农民工增多 ,回乡务农收回转 出的土地。从总体看 ,四个村土地流转率和转出户 比例都不高 ,为 5 左右。流转合 同其越长 ,价格越低 。流转中,粮食直补款归转出户 。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阜新地区农地流转率平均 为 5.2%,流转对规模 经济的促进存在欠缺。大规模流转较少,转入规模 100亩以上的,哈尔套全镇 只有3户 。总体来讲 ,阜新地区农地流转水平与全 国相差很大。截至 2008年 8月底 ,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面积已达到 1.o6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8.7 [5],(陈晓华 ,2008)租人或租 出耕地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 14.8 [6]。(张路雄 ,2008全国平均 土地 流转价 格是 293元/亩[7](刘淑 春2008)。实际上,全 国的土地流转也存在滞缓问题非农产业就业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比例是土地流转率的 8倍 。这 说 明政 府对 土地 流转推 动 不利[8]。(张路雄 2008)症结在于种地收入低,社会保障制度不合理 ,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

一是,农业经营收人低,影响土地流转。从 以上的调查情况看 ,发展大田种植的地方 ,土地流转价格就低,转出方没有积极性。转入方种 田的纯收入也不高,流转双方缺乏流转的积极性 。

二是 ,土地仍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 障。中国现有土地制度一直使土地成 为农民工养老、失业 的基本保障。目前,绝大部分进城农 民工都没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社会保 障,作为命根子,土地被他们无偿甚至补贴部分钱让别人种,也没有被放弃。

三是,中介组织缺失。阜新地区各乡镇政府尽管建立经管站,但据调查 ,除了大规模土地流转外多数农户之间流转并不通过经管站。中介组织缺失,转入户完全靠 自己协调转入土地来实施规模经营,交易成本很高。而且没有比较权威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难以制定合理的长期流转价格,因为粮价和成本是年年变动的,国家的补贴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多数流转合同没有考虑土地升值和物价上涨因素 ,容易产生纠纷,影响土地规模经营和长期投入。

四是,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短期合 同较多。除了由乡村组织的对企业出租土地一般会签订 比较长期的合同外 ,其他 出租、转包多不签合同,即使签订合同,期限也很短。对阜彰两县的四个村新订 的承包合同统计,期 限在 3年 以下 的占了,合同一年一订的占了 78 9/6。土地流转合 同不规范所导致的土地流转纠纷时有发生。

3 推进土地流转的具体建议

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推进土地流转。除激励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出台土地流转政策 、规范土地 流转合同并完善土地 流转 中介等措施,政府还应采取适宜的城市化策略 ,创设三项制度联动机制的总体思路,适当发挥市场的作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 留户籍分治,但 同时降低获得城市户籍的门槛 ,允许永久迁城农户定期保 留并流转土地 ,实现土地流转 、户籍和社保三项制度的互动,培育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降低取 得城市社保过高的机会成本。具体地说,政府应该 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制度安排推进土地流转。

3.1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信息收集对接、规范流转手续、调处流转纠纷、助推农业招商的工作职能,为有意向的农业企业、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村集体之间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共享平台,指导流转合同的签订,监督土地流转程序。借鉴南方土地流转的经验,一是在我市各个乡镇的农经站增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包括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各村也建立 以村书记或主任为站长的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信息及各种服务,安装电子屏幕,及时将土地流转信息 、工作落实情况到屏幕上 。千方百计推动流转工作,确保土地“流得 出”二是强化措施 ,确保土地“转得动”。以阜新经济转型和调整产业结构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千方百计引进种养殖大户。三是完善制度,确保土地“稳得住”。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有关土地流转纠纷调处和工作;做好土地流转政策处理合同签订、归档等管理工作。

3.2 以规模经营为目标,完善有关流转合同的政策

在制定土地流转政策时应出台既有利于耕作者,也有利于耕地流转和集中的措施,才能真正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一是对出租给农户的土地,国家应制定标准合同,合同中对地租的数量、租期、承租者的利益保护要给予明确规定,对出租者收 回土地要有严格限定。二是要对流转数目较大者给予一定奖励,如对当前转入土地连片面积达到 5o亩或 100亩以上的大户分别予以奖励。三是鼓励农户间的长期租赁,给予合同期比较长,如 l0年以上转出者奖励。四是要规定本村内的转包应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登记,对非本村村民的出租必须到乡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建议修改《物权法》,允许耕地可以抵押贷款,消除转人大户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瓶颈。

3.3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以最终取消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制度为取向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彻底清除土地流转障碍的必要条件。但户籍制度改革宜逐步实施,局部地区先试点,成功后在各地积极推进。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充分考虑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必要的进城门槛仍需暂时保留,以防永久迁城成本降低后农民迅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造成太大压力。因此,中小城市可考虑以家庭月收入1500元、并在该城市居住 2年以上为永久迁城条件,并允许获得城市户籍的农民工定期保留承包地,以此确保他们能够承担较高的城市生活成本而不致陷于贫困。

3.4 完善城乡社保制度

(1)以完善农村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 针对城乡社保制度的掣肘,化解中国的土地流转滞缓难题,促进人口城市化过程与农业劳动力非农化过程同步发展的关键环节,在于实现城乡社保制度的有机衔接,处理好农地保障与城市社保 的关系。在农村社保体系中最重要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是推动流转的主要力量,应着手建立新型农 村养老保险制度,弱化“土保”。考虑到农民的缴费能力都很低,完全靠他们自己缴费形成社保是不现实的,而土地承包制的实行又使得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削弱,农民不同于城镇职工由工作单位缴纳部分费用,借鉴“新农合”和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经验,政府在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要有所投入。

(2)以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 设置农民工进城的另一个接口,即在农民工市民化之前,为之构建相对独立的社保体系,并出台社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在城市为农民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子女就学和廉租房制度,构成一个福利包。当然,福利包所包含的内容需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来确定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险种无需政府直接补贴,可以覆盖全部农民工,这与2020年覆盖城乡的社保目标一致,建立起来无大 的障碍。尤其要把农民工普遍纳入城市失业保险应保人群,这非常重要,它直接影 响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陶然,2006)。此三项保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急需,而且从数据上看,财政压力不大,因此可随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但为农民工建立住房保障则需太多的投入,可以定期保留“土保”过渡,通过流转土地获得收益来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是最优的选择,而且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漏出。农民工有了较为全面的社保,会选择留在城市里务工而不返乡,其承包的土地仍可继续转出,直到最终符合加入城市户籍的条件。

(3)以完善城市社保制度促进土地流转农民工永久迁城,获得城市户籍及市民的社保待遇 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方向,但按照原有政策 由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收回承包地,无疑会阻碍土地流转。要促进土地流转,应改变原有 的以“农保”和“土保换取“城保”作为接纳农民工永久迁城前提条件的做法,把允许迁入小城镇的农民保留原承包地的法律规定适用范围扩大,定期保留(如 20年)永久迁入设区市农民的土地,由原来的“农保+土保”换取“城保”的政策改进为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此时,永久迁城农民势必选择长期流转土地以此项收入获取迁城 资源 ,然后适 时过渡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以“城保”和“农保”为主体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逐步弱化“土保”,最终剥离土地的社保功能,促进土地流转。

4 结 语

政府以制度安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在于完善土地流转中介,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更重要的是通过采取适宜的城市化策略,实现土地流转、户籍改革和社保完善三项制度的统筹和互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允许永久迁城农民定期保留并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农保+土保换取城保+土保,逐步淡化并最终去土地社保功能化,按市场规则推进 土地流转,不失为一种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

参考文献:

[1]刘灵辉.农地流转正外部性内在化研究[j].中国论文下载中心,o8-lo-o3,www.chxing.com.

[2]萧彩凤.美国农场结构简介一兼论我国近年家庭农场结构变动及其政策意涵[j].http://www.coa.gov.tw2008— 2— 14.

[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综合提 要[m].北京:统计出版社,2008.

[4]张丽艳.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保障机制创建——基于我国东中西部及东北部分地区的农村调查[j].东岳论丛2008(2):183—184.

[5]陈晓华.农业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平稳有序进行[n]农民日报,2008—12一o3.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4)

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可以有效清查纠正违反低保政策擅自扩大低保范围、挤占低保资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监察内容

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主要是全面了解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具体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㈠各镇(办、区)社会救助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方自行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的情况;是否存在单位和个人违规干涉社会救助工作的情况;是否存在社会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现象。

㈡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依据现行社会救助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及时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乡镇入户调查,村民主评议和救助对象在乡镇农村低保固定公示栏、村务公开栏公示的情况。

㈢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专款专用,是否有迟拨、截留、挤占、挪用和冒领现象。

㈣经办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镇(办、区)是否按照省政府政发[]41号要求,落实乡镇农村低保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监察活动要与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有机结合,各镇(办、区)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分阶段、分步骤狠抓落实。

㈠宣传发动阶段(3月16日--18日)。各镇(办、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各自工作方案,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监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情况,还要通过镇(办、区)、村(居)委会低保公示栏及时进行通报,深入宣传救助政策和申报审批程序,使活动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发挥舆论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行动良好氛围。

㈡入户核查阶段(3月19日--4月25日)。各镇(办、区)要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对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对已申请未调查或群众反映家庭困难的城乡居民户要进行仔细核查,认真开好民主评议会,做好公开公示,及时将符合政策的困难对象纳入保障范围。要做到核查不漏一村一户,保障不错一户一人。市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专班参与核查,同时采取听汇报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㈢自纠整改阶段(4月26日--5月5日)。各镇(办、区)要认真对照民政发[2012]1号文件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清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属政策执行问题的,迅速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做法;属对象不准,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的,迅速清退,张榜公示,并建立专档备查;属挤占挪用资金的,迅速归位,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准、政策适用准、保障对象准。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5)

二、清理内容

(一)对全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进行全面年审。

(二)在去年全区农村低保全面年审核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救助对象。

三、方法步骤

(一)城市低保年度审核从年3月8日开始,到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

拟订年审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对年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保年审政策、年审时间及要求,做到低保年审工作家喻户晓。

2、组织实施阶段

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区低保中心落实人员深入各街镇乡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步骤:

一是调查摸底:各街镇乡抽调力量,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社区居委会、各低保户,摸清、摸准、摸实每个低保家庭详细情况,入户率要达到100%。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评议表》,对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重新填写《洪山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及《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指导监督各社区居委会对核查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社区民主评议的记录本上做好记录。

二是集中审批:由区民政局抽调部分街镇乡及社区低保政策较熟、业务素质较高的低保专干,组成审批专班进行集中审批,审批结果要在各社区低保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年审过程中,对经核查及评议后认定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坚决取消,并说明原因,对经核查发现有应保漏保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3、整改提高阶段。

对城市低保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建好城市低保对象台账,依据年审结果对城市低保基础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全面提高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

4、总结汇报阶段

各街镇乡对城市低保年审开展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年7月5日之前,将总结报告报区民政局。

(二)农村低保的清理监察:由各街镇乡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重点对第二、三类低保对象按照政策、标准、程序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的要迅速清退,并在6月20日之前上报自查自纠清理清查总结报告,对清理清查后仍存在不该保的还在享受的现象,出现问题由各自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年审、清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乡镇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清理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充实工作力量,组织人员培训,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二)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城市低保年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民主评议、街镇乡审核、区民政局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三榜公示”的原则,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重保、不错保、不漏保。各街镇乡、各社区居委会进行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保留规范、详细、齐全的档案资料,做到会议有记录、评审有材料、公示有存根,档案填写规范、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建立调查、审查、审核、审批签名制度,实行谁主办、谁负责,对优亲厚友、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6)

众所周知,一个发达的现代文明国家必然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结构,从静态来讲需要一个橄榄型的社会,从动态来讲需要相对公平公正的社会流动机制来保证社会各阶层的流动活力,静态的结构与动态的机制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要建立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必须抓住社会转型的改革机遇,解决社会阶层分化与流动的结构性矛盾,避免阶层固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对当前中国阶层固化制度性原因进行研究总结,把握其与社会转型的内在逻辑关系就非常必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水平的差异日益扩大,户籍制度所形成的城乡差距日益强化。户籍制度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就业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也日益成为阻碍底层社会成员进入城市谋求平等竞争机会的制度壁垒。

一、就业与收入限制

户籍制度在就业领域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其中占绝大多数的农民工群体的限制性影响具体表现在择业和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农民工虽然进入了城市,但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并没有取得平等的就业资格。许多大城市对农民工就业的范围做了明确限定并且以政府的行政法规或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如北京市劳动局曾多次发文规定外来人口只能从事200个工种的工作,其中包括农业机械操作工、造林工、钳子工、车工、木工、瓦工农艺工、果树工、蔬菜工、家禽饲养工、饲料制粒工等等城里人不愿从事的蓝领职业。[1]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城市居民的劳动权益受到政府相关部门文件的直接保护,具有较高的制度化保障。但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中,政府相关劳动保护制度弱化和缺失造成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益受到诸多损害。具体表现在:(1)低工资报酬,同工不同酬。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所能选择的职业范围常常非常有限,绝大部分在私营、个体工商户等体制外的用人单位就业。在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自己的利润总会尽可能压低雇佣人员的工资,因此户籍制度已成为影响农民工劳动收入非常重要的因素。李培林在对比2006年和2008年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后发现,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收入差距十分明显,平均月工资只有城镇职工的76.3%。[2] (2)劳动强度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基本以短期合同为主。有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农民工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并没有下降。在平均工资低于城镇职工的情况下,农民工周平均工作时间高出城镇职工近9个小时。在国有或集体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中,在此类单位就业的农民工的签订率远远低于城镇职工,比例仅为后者的70%;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分别为57%和44%。[3]农民工在纺织、服装企业中基本以签订短期合同为主,签订2年及以下合同者占53.7%,签订3-5年者占29.3%,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者17.0%。[4]总之,在没有获得城市户籍身份之前,农民工难以分享用人单位所具有的城市社会资源,农民工在用人单位之间的流动,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不会因为单位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二、社会保障差别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保障、分散个人风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稳定、经济有序进行的措施、制度的总称。社会各阶层良性互动的发展单靠市场机制的支持是不够的,而需要市场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保障等配套相关制度合力才能完。市场的良性运行需要公平公正,但如果没有其他制度加以平衡,市场运行的结果将会是两极分化,赢者通吃,最终反映到社会流动状况上只能是社会阶层固化加剧。社会保障具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基金在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转移支付,使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向低收入者倾斜,从而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维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公平。但长久以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镶嵌在户籍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基于户籍制度的二元属性,建立其上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难以避免二元的内在制度逻辑。以上海市为例,体现了不同户籍身份人口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异[5]。(参见表1-1)社会保障制度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加大本地居民和外来流动人口福利性收入差距的放大器。

占城市流动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状况更是令人堪忧,在社会保险方面,普遍面临着参加保率低下,保障水平不高、工伤医疗保险缺位严重,失业保险几乎没有的问题。(1)养老保险。2009年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8.2%,远远低于城镇职工90%的参保率;(2)医疗保险。2009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比例为29.8%,而同年城镇职工的参保比例约为73%;(3)失业保险。2009年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比例为11.3%,而同年城镇职工的参保率为67%;(4)工伤保险。虽然至2009年底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5587万,相较2007年增加了将近一倍为38.4%,但绝大多数农民工依然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赔偿,回到原籍也只能成为农村新的贫困户。[6]

综上所述,户籍制度及其配套制度已经由社会管理的主要制度手段演变成为了堵塞社会流动渠道的主要制度障碍,成为了扩大社会阶层差距固化社会地位的制度工具。一个现代社会只有在其制度本身能够体现公平公正价值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基本公平公正,因此如果任由这种以户籍为基础的社会屏蔽制度持续存在,那么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成果的公平分配与享用只能是空想。

参考文献

[1] 寇浩宁,李平菊.二元劳动力市场、社会排斥与户籍分层[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15.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7)

一、城镇贫困问题仍很严重

1.城镇贫困人口规模大

城镇贫困人口主要包括: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因健康状况差或残疾不能工作的人员、无亲友抚养或赡养又无储蓄的人员、多子女家庭、重灾重病户家庭等。城镇低收入的主体已由传统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抚养人)转为特困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家属。从湖南省民政厅2003年和2002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构成情况看,贫困人口主要是下岗、失业和其他无业者。2002年,这三类人口占全省社会保障总人口的85.26%,2003年占86.34%。

2.城镇贫困人口分布广泛

(1)城镇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从地域分布情况看,总的说来,自然资源短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低收入人口的比重比较高。据调查统计,按湖南东、中、西三个地带划分,2003年东部地区城镇贫困人口发生率为8.4%,比2000年的5.7%上升2.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为11.3%,比2000年的7.2%上升4.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为12.4%,比2000年的7.4%上升5个百分点。从东部地区来看,该区沿京广一线和湘潭等6个市城镇非农业人口,占全省城镇非农业人口的比重为52.2%,贫困人口占全省的44%;中部的5个市城镇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比重为39%,贫困人口占全省的39%;西部地区的两市一州城镇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比重为13.3%,贫困人口占全省的17%。湖南省中西部地区地域广阔,经济欠发达,城镇人口占全省城镇人口的比重为47.8%,贫困人口占全省的56%。按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划分,大中城市市区人口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44.5%,贫困人口占全省贫困人口的37.1%,贫困发生率为8.3%,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6个百分点;小城镇非农业人口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55.5%,贫困人口占全省的62.9%,贫困发生率为11.2%,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3个百分点,比大中城市市区高2.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中西部地区和小城镇是贫困人口多发生地。

(2)行业分布情况。城镇低收入群体就业人员主要分布在一些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行业,如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建筑业等,就业人员比重分别为37.9%、19.0%、13.1%和4.9%,比平均水平分别高出7.5、6.2、4.5和1.9个百分点。相对而言,在电力、煤气、水生产供应、金融保险、卫生体育、教育文化艺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且比较稳定的行业中,就业的比重明显偏低。

3.城镇贫困人口生活质量低

据2005年全省城镇10%的最低收入户全年收入及消费资料显示:贫困家庭收入水平低,生活艰难。

(1)入不敷出。2005年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70.38元(平均每人每天收入8.14元),不足以支付其人均3142.82元的生活消费支出。其中收入最低的5%的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仅2515.61元,其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723.22元,入、出缺口更大。

(2)平均每人每天购买4.12元食品。10%的低收入户全年平均每人购买食品支出为1502.21元,人平每天约4.12元;其中5%的最低收入户购买食品支出仅1337.83元,每人每天仅3.67元,而10%的高收入户每人每天13.1元。

高低收入户食品支出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烟酒副食和在外饮食上。10%的低收入户平均每人每天购买1.45元肉禽蛋水产品,低于全省2.11元的平均水平。但低收入户的糖烟酒饮料的支出人均95.27元,仅及全省平均水平的34%、10%最高收入户人均589.93元的16.1%。

(3)每人不到四件廉价服装。10%的低收入户平均每人衣着消费支出为198.48元,其中购买服装每人3.74件、支出141.65元,不到最高收入户的1/10。

(4)家庭用品花钱不多。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家庭用品和服务支出为127.56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8.3%、高收入户的9.6%。

(5)医药费用每天0.734元。10%的低收入户人均支出医药费267.93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55.5%,仅为最高收入户的17%。

(6)交通通信费用少。2005年10%的低收入户人均支出交通费73.29元、通信费173.18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4.7%和34.3%。低收入家庭交通、通信开支少,没有汽车,百户拥有摩托车仅6.37辆,百户分别拥有固定电话71.77部和移动电话62.95部。

(7)除了电视收视费没有其他文娱开支,学杂费占了可支配收入的14.9%。10%的低收入户人均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为70.07元,比全省556.5元的平均水平低87.4%。低收入家庭文娱消费主要是看电视,订报刊的很少,仅有不到4.3%的家庭有电脑,1.5%的家庭接入了互联网。

人均教育支出为443.31元(包括给在外就学子女的144.03元),尽管比全省平均水平低43.5%,但却占了低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4.9%。

(8)房租、水电、燃料支出占11.7%。10%的低收入户人均用于房租、水电、燃料支出368.65元,占消费总支出的11.7%。低收入家庭几乎没有购房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9.2平方米,低于全省28.35平方米的平均水平。有30.22%的家庭住的是租赁房。

(9)没有购买珠宝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10%的低收入户人均其他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62.16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3.8%。低收入户没有购买珠宝首饰、手表等贵重物品的。

二、城镇贫困人口的特征和类型

1.城镇贫困人口的基本特征

城镇贫困具有多方面、复杂的原因。从对城镇贫困户的情况分析,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户均人口规模较大。2005年末平均每户3.35人,比全省平均水平多0.42人。

(2)劳动力就业程度低、负担系数高。平均每个就业人员负担人口3.15人,比全省平均水平多1.1人。多数家庭有下岗失业人员或老弱病残人员。

(3)文化程度低。70%的低收入人口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水平,而城镇总人口中文化程度为初中及以下的比例为49%。据2004年对3688个下岗失业人员的调查,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者占43.24%,初中文化程度者占38.06%,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7.98%,三者相加达89.28%。从技术等级分,初级工及没有技术等级的人员占52.6%,中级技工占38.9%,高级技工及技师占8.5%。也就是说,下岗职工中有一半以上的人技术只有初级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他们明显处于弱势,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陷入失业困境的概率比较大。

2.贫困人群的六种类型

从贫困家庭未就业的人群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和调整导致失业的群体。

(2)资源枯竭型城市里大量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

(3)退休较早、仅依赖退休金生活的老年人。

(4)流入城市、成为城市新贫困阶层的农村人口。调查户中有3.1%为进城农民。这部分城市新进入者,尽管他们能吃苦耐劳,但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技术,往往难以找到固定的职业,或者只能从事一些城镇居民不愿干的重体力劳动或脏活等低收入劳动,他们中有1/3的人其收入低于贫困标准。

(5)因灾害、事故、疾病等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的病残人员。

(6)因犯罪、懒堕等自身原因没有就业的人员。

三、城镇贫困的致贫原因分析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对城镇贫困的进一步作因果分析(如图),导致城镇居民贫困的主要原因是:

1.贫困的主要原因是贫困者家庭劳动就业水平低、负担系数高

深层原因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快,产业发展不平衡和劳动力人口多,劳动力和社会产品出现结构性剩余,必然导致一部分人下岗失业或者就业不充分。如2002年~2005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为4%、4.5%、4.4%、4.3%,在农业劳动力转移与城镇经济结构特别是企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双重压力下,全省现有城镇承受着很大的就业压力。除4.3%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外,还有一部分处于半失业状态。每年还有2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找不到就业岗位(2005年降到17%)。

图城镇贫困因果关系图

2.贫困家庭就业水平低是由于劳动者接受教育不够,其中有的是因为家庭贫困,有的是因其他原因放弃了学业

教育资源不足且分配不合理,贫困家庭往往因交不起学杂费而辍学。如长沙市城市居民家庭子女从上幼儿园到大学毕业的19年间,要支付教育费用56080元(不包括集资费、择校费、伙食费),其中幼儿园每年3600元,3年共需10800元;小学每年1480元,6年共需8880元;初中每年3200元,3年共需9600元;高中每年3600元,3年共需10800元;大学本科每年4000元,4年共需16000元。如果加上各个阶段的择校费、集资费,寄宿伙食费,预计要支出教育费用10至15万元。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贫困家庭面临的是孩子越来越读不起书,有的小学或初中毕业就辍学了;有的勉强读完高中考上大学,却因交不起高昂的学费,不得不与高等教育绝缘。据对衡阳市的调查,该市市区2005年初中考入高中的学生为8523人,占应届初中毕业生的67.7%,加上考入职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其升学率达到了86%以上;而在县市一级,200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考入高中的只有42615人,占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3.2%,加上考入职中、中专、技校的学生,其升学率在64%左右,比市区低22个百分点。

3.贫困家庭买不起必需的生活消费品

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导致贫困家庭在用较高价格购买生活必需品的同时,还得拿出一部分购买必需品的钱去购买本应由政府及社会提供的公共必需品。如基础教育及劳动力职业培训、养老、公共医疗、社会保险、儿童教育等,政府既不能充分提供,又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制度上没包括上述内容,这是制度性缺位与失效产生的城市贫困。2005年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490万人,仅占城镇居民总人数的21.95%,有近80%的城镇居民得不到政府的基本医疗补助。养老保险覆盖面太窄。目前除了一些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员工享受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绝大多数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民工、城镇低收入和贫困人群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经营效益差的企业无力为职工参保缴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因社保意识淡薄而不愿参保;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养老保险费征收权限由地税部门负责,劳动保障部门扩面力不从心。

4.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往往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使部分职工下岗失业或给予低补偿

许多企业在转制过程中仅视职工工龄长短给予补偿,低的不到1万元,多的也只有2万~3万元,并且一次结清,从此就不再管了。这点钱仅能维持一个家庭一到两年较低标准的基本生活,面对日益上涨的医药费、房租、子女教育费以及吃、穿、用品开支的不断增加,下岗失业人员生活压力相当大,根本无钱继续交纳基本养老费和医疗保险费,更不可能购买商业保险。年纪轻一点还可以找点事做,而那些女性年龄40岁左右,男性50岁左右的下岗人员,没有其他的工作技能,难以找到工作,子女要读书,妻儿老小要抚养,生活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更糟糕的是在他们老了之后,将面临生活费无着落、医疗费无力开支的局面。

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而言,他们大多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这些职工因退休、失业、生病等,必然导致其生活水平下降。据对427家非国有企业进行的一次养老保险的专项调查表明:在427家非国有企业中,仅有210家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占被调查企业的49.2%,其中全部职工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只占15.7%,50.8%的企业没有参保。从参保的人员比例低来看,被调查的非国有企业共有职工50199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为20045人,仅占职工总数的39.9%,其中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参保的只占私营企业职工总数的30.4%。从医疗保险来看,非公企业特别是一些工业、建筑企业大多数没有给员工购买医疗保险,职工有小病拖一天算一天,如患大病,企业也基本不承担医疗费用。

近几年来,湖南对城镇居民实行了低保制度,但补助标准偏低,补助对象不能覆盖全部低收入户。目前,湖南省对低收入户及贫困户的补助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除了长沙、株洲、岳阳、常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标准稍高外,其他地区的都偏低,往往是省财政安排的能及时到位,地方财政承担的因财政困难难以到位。由于补助标准偏低,给予低收入户及贫困户的补助金不仅不能解决贫困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更无法解决他们在就医、子女入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比如,邵阳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状况较差,可用的财力很少,因此社会救助的标准偏低。目前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40元,实际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只有70元左右,在省内属较低水平。从救济后仍有6.01%的贫困发生率和1.8231的缺口指数来看,低保远未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8)

**是全国较早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之一。今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要求,省委常委会提出明确要求,省长办公会确定了“完善低保政策、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救助水平、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一是着力完善政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文件,省、市、县均出台了家庭收入核实办法和计算标准,为准确确定农村低保对象提供了政策依据。二是着力完善审批程序。全省基本形成了本人申请、乡镇和村入户核实、评审团评议、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批、2次张榜公布的规范的农村低保申请审批程序,确保了公开、公正、公平。三是着力完善资金筹措和运行机制。建立了以市、县筹集为主,省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的农村低保资金筹措机制,建立了民政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审核筹措、财政和民政联合下拨、民政部门提供发放数据、县级财政通过银行和信用社或邮政储汇发放的农村低保资金管理运行机制。四是着力改善基层工作条件。依托各级民政部门救灾救济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了编制,基本建立了省、市、县、乡、村5级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初步形成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体制。五是着力提高救助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全省平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了1150元,比调整前的853元提高了297元,增幅34.8%,年保障标准最高达2400元,最低的也都达到了1000元。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占农村人口总数4.02%,比20**年增加了18.9万人,增幅28.3%,全年累计发放保障金4.3亿元,月人均救助额由去年底的32.8元,提高到了45.8元,增幅39.6%,实现了应保尽保。省委书记、省长张文岳同志对于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工作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事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我省今年取得显著成果,民政系统工作做得很细、很实。”

二、全面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40万城市低保边缘群体纳入社会救助体系

20**年全国社保试点工作结束以来,**作为唯一试点省份,城市低保制度始终保持健康平稳运行,应保尽保局面持续巩固,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高,140万城市低保对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今年我们将工作目标预定为重点解决城市低保边缘户生活相对贫困问题。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年初,会同省社会经济调查队,按专业方法对与城市低保户收入水平接近的居民进行了入户记账式点调,并对疾病治疗、子女上学、冬季取暖等方面支出额度进行重点录入,与城市低保对象收入、支出结构情况进行了比较,摸清了底数,全面了解边缘户生活贫困问题体现的具体方面和贫困程度。二是充分论证,科学设计。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对确定边缘户范围的方法、救助制度的原则、救助项目和标准、救助制度推行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委省政府。时任省委书记同志在报告上批示:“省民政厅对全省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贫困情况进行的调查很有深度,主要从教育、取暖和医疗三个方面的实际问题的考虑与设计,符合实际,可以操作,赞成先做试点,逐步推开,以完善城市贫苦人口救助体系。”三是试点先行、总结推广。在沈阳等地先期试点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政策,20**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确定对全省城市低保边缘户重点实行疾病医疗、子女就学、冬季取暖等3方面的梯次救助。四是周密部署,全面实施。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救助项目,科学测算救助资金,目前全省各地普遍出台文件实施了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全省有40万城市低保边缘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生活相对贫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三、大力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低保户中的残疾户和五保户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在20**年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程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政府补助、群众自筹、社会捐助、银行借贷、税费减免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建房资金,将农村低保户建房纳入灾民建房范围,继续深入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提出了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中的残疾户和五保户住房困难的目标。在建房对象的确定上,严格履行本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结果公布的工作程序,所有建房户均实行一户一档,档案中附有建房前后的照片、文字资料。并根据住房损坏程度和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确定建房面积和补助标准。各市根据建房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除新建住房外,还采取了联建、购房安置、置换等形式。为加快建房速度,各地普遍采取组织机关干部和村党员包户负责的措施,把建房任务分解到帮建人,由帮建人入时帮助解决农村特困户的困难。20**年,全省共投入资金3亿多元,为灾民、低保户等特困户新建维修住房15**1户、4**37间。目前,所有建房户已全部竣工入住,全面解决了农村低保户中的残疾户和五保户住房问题。民政部多次就我省实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显著成果予以通报表扬。

四、不断完善城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城乡贫困群众就医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住院门诊救助相结合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今年结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在政策衔接上下了功夫。截至10月份,救助人数达到30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4790万元,医疗救助制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实现了低标准、广覆盖的基本要求。

各地都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了以政府出资为主,社会捐助为辅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筹措机制。目前,全省累计筹集资金3928万元,资助全部1**.8万名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其他贫困对象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投入资金1**8万元。实施大病救助3.6万人次,累计投入资金2870万元,人均救助额797元。

五、狠抓落实五保供养政策,14.3万五保对象供养水平显著提高

各地在调整五保供养政策过程中,建立了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农村基层组织扶持、社会各界资助为补充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管理体制,明确了五保对象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五保供养资金来源渠道和敬老院法人地位等问题,实现了由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供养模式向政府供养的五保供养模式的历史性转变。各地确定了五保供养标准,普遍采取了计算生活来源、设立档次、就近靠档、差额享受的五保供养模式。目前,全省全部完成了五保对象审批发证工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25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1500元,五保供养金纳入财政预算,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金2.35亿元。进一步加大了敬老院整合力度,全年新建和改造区域性中心敬老院100所,投资1.8亿元,全省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达到260所。各地积极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有7个市的49所敬老院已经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管理服务经费纳入了当地财政预算。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出台了《**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实现了依法管理、依法保障。

六、率先出台省级孤儿救助政策,孤儿救助工作实现制度性突破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9)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217-03

一、引言

宁波市城区集中供热起步于1997年,通过10余年的发展,城区集中供热已达到了一定规模。截至2008年底已建成供热管网长度达100多公里,热用户覆盖海曙、江东、鄞州三个区170余家,全年销售汽量近150万吨,集中供热的发展提升了宁波市的城市品质,改善了生活居住环境。在节能减排、节约城建用地、缓解电力需求等方面社会效益明显。随着城市和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城区集中供热的需求将会进一步扩大,发展城区集中供热,必将在南方城市中迎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二、南方城市集中供热的特点

根据宁波城区集中供热的实践和总结,南方城区集中供热与为保证冬季居民采暖的北方城市或直接用于企业生产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等集中供热形式既有共性,也有很大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特征:

1.热用户用热的季节性、时段性较强。宁波城区的热用户中,90%以上为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等商业热用户,其用途是空调、热水、饮食加工等生活需求。季节性主要体现在用热方式上,暖、冷空调和热水,冬季、夏季热负荷明显较大,春秋季明显减少;而时段性则主要体现在热用户的行业特性上,用热集中在白天工作时间,夜间少用,甚至不用。间断性用热导致热负荷波动较大,影响热电厂机锅效率,增加管道热损耗,造成企业成本增加,同时也对热网的整体稳定性造成一定干扰。随着宁波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工业企业热用户从城区迁出,这一特征还会日益突出。

2.热用户分布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经统计,截止2008年9月,宁波城区集中供热热用户总共170余家,除江北区以外,热用户遍布宁波城区的主要商业、工业区,分布区域主要有三大块:市区、鄞州中心区、明州工业园区。其中市区海曙热用户共17家,覆盖中山路、开明街、药行街、解放南路及其延伸段一带主要街区;市区江东热用户共26家,北至宁波卷烟厂,南至李惠利医院,覆盖江东北路、百丈路、彩虹路等;鄞州中心区热用户共75家,涵盖南部商务区、鄞州高教园区等;明州工业园区热用户共60家。从以上这些分布数据可以看到,虽然集中供热热用户较多,但较之所覆盖的宁波城区地域面积,供热密度就明显小了很多,热用户分布总体上呈现出横纵向跨度大,分布较为分散的特征。热用户点多面广分布分散的这一特征造成热力管道敷设成本提高,管线损耗增大,热网运行效率降低。

3.热用户对象以服务业、小用户为主。宁波城区集中供热现有热用户170余家,市场用热需求较大,但基本上以服务业、小用户为主,大流量工业用户数量较少。平均热负荷15T/H以上的有3家,10~15T/H的有3家,5~10T/H有8家,这三档为优质热用户,其总数占总热用户数的比重略小于8%,另外,平均热负荷1~5T/H的有74家,其占总热用户数的比重为42%,余下,平均热负荷小于1T/H的热用户总共有90家,占总热用户数的50%以上,主要是公建部分的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医院等商业用户,还有纺织洗涤、食品加工、电镀车间等工业小用户。平均热负荷不足1T/H的,同时往往也是间断性用热户。从热网用热量统计的数据结果来看,平均热负荷小于5T/H的,用热总量仅占总热负荷的20%,而在数量上,则占了总热用户的92%以上。

4.热网管线建设投入大。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城区热网管线全部采用直埋形式敷设,结构复杂。相对于工业区中惯用的架空形式,城区直埋敷设在前期审批、主材、施工过程等各方面的投入均大大增加。具体表现在:相对更高的文明施工要求,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涉及市政修复工程等等,都大大提高了施工难度,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施工费用。同时,由于南方沿海城市的特殊地下土结构,外套管防腐、土建施工工艺等方面的投入费用是一般架空管的2~3倍。

可以看出宁波城区集中供热的发展,存在着热网投入费用大,生产、运行成本高的问题。加之原煤价格持续上涨,使热电行业的生产经营出现全面亏损的困境。因此,宁波城区集中供热如要摆脱被动的现状,就必须从技术、效益、政策等诸多方面着手,消除瓶颈促进发展。

三、推进城区集中供热发展的构想

1.依据热力输送技术参数布局热源点。热力输送过程中的压力、温度等蒸汽品质参数,受热力管道管径大小、热用户当时用热量多少和距离远近发生变化。根据管道流动沿程阻力损失公式hw=λ可知,沿程阻力损失与管线距离成正比,与管道管径成反比,即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管线输送距离越长,管径越小,沿程阻力损失就越大;根据伯努利方程,压力降ΔP也越大,即初始压力一定的情况下,蒸汽终端压力就越低。同时,由气体状态方程可得,温度也会随着压力的降低而降低。再来看与热用户用热量的关系。在管道设计中,为提高管道利用效率,一般是以需要承载的热负荷来定管径的,即每条管道都有一个设计热负荷,当沿线用户用热量与设计热负荷保持一致时,该管线运行效率最高,沿途凝结水量最少,蒸汽压力、温度基本达到设计参数值;当上游用户用热量过大超过设计热负荷时,管内压力会下降,蒸汽出口品质参数特别是下游用户处会降低;当用户用热量过小而少于设计热负荷时,管内压力会升高,但由于管道散热,沿途凝结水量较大,管道热损耗会大大增加。

2.建设热力主干线、支线、用户线输送网络。重点放在主干线建设。改造原来一厂一网,管网功能不明显的管道,形成布局合理,覆盖面大,运行高效的大热网,力争实现热源厂供汽能力、管网输送能力与用户用汽能力的完美匹配。

从宁波城区集中供热现状管网结构和热力输送特性来看,应在江东、海曙、明州建设热力主干线,改变原各热网热用户分布不均匀而造成供热系统整体效率降低的现象。如曾出现的庆丰热网和明州热网热负荷较小,造成局部资源浪费,供热损耗大;而长丰热网的热负荷在用热高峰时已经超出热源厂供热能力,供热参数难以达到供热合同规定数值。自2008年初天童路、鄞奉路、明州复线热网工程建成后,宁波城区集中供热多热源联网格局基本形成,上述情况有一定改善,但由于原有管道的结构及传输特性,网络瓶颈仍然存在,热网热用户分布不均,个别管线热损耗偏大现象未能彻底解决。另外,伴随城市经济的发展,新的集中供热需求不断增加,热网的联网高效运行要求日益迫切。据测算,近年内,市区(江东、海曙)热负荷将新增50T/H,因此,在庆丰热源厂关停、长丰热源厂供热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管网建设来提高长丰热源厂对市区的供热能力,扩大明州热源厂的供热范围是完善供热系统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随着明州工业园的起步与发展,明州热负荷将大大增加,明州热网也必将制约着明州热源厂的蒸汽出口能力。据此,在江东、海曙、明州建设新的主干线,完善供热管网,疏通网络瓶颈,畅通用户是集中供热的重要环节。除此之外,为方便供热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增强网络灵活性,在相对经济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增加热网小环路,保证供热连续性,提高用户服务质量,为扩大市场占有率奠定基础。

毋庸质疑,建设热力主干线、支线、用户线输送网络,实现布局合理的多热源联网可以优化生产和运行方式,增加热力运行的灵活性、互补性,提高系统的经济性和可靠性,但整个系统对自动监控、微机仿真等技术要求较高,为此,在建设管网硬件系统的同时,配套的软件系统也须同步跟进。在确定联络主干线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应用供热系统最优化研究的成果――优化设计软件,如热网最佳布置,多热源共网环行网络优化设计,供热网能力分析及最佳方式等;在形成多热源环网运行后,可以采用热网在线监测等先进技术,为热网调度、优化配置热资源提供技术支持,切实保障供热系统的经济高效运行。

3.建立调峰用户群和调峰运行机制。不同季节、不同时段的热网热负荷差异较大,用热峰谷现象相当明显,特别是夏季与冬季时节,尤为突出。这就给近百公里的热网运行带来巨大的挑战,用热高峰时,管内压力易下降,有时甚至满足不了末端用户需求;用热低谷时,管内冷凝水增多,管损将增大。因此,为进一步增强热网的稳定性与经济性,既做到畅通用户保证供热品质,又提高管网的有效利用率,降低热损耗,可以尝试建立调峰用户群及调峰运行机制。即一方面,培育一批自己有条件在用热高峰时,启动自备锅炉,解决自己用热及支援热网的调峰用户,缓解热网用热压力,减少实施局部停限汽紧急预案,进而起到整合城市供热资源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在线智能监测系统的指导下,建立完善热网运行调度机制,根据热源厂及热网实际热负荷的变化情况,决定启用或隔断某些热网管段,通(下转第221页)(上接第218页)过切换管段优化管网运行方式、合理调配热资源来提高整个热网的运行效率。

4.构建良好的集中供热外部环境。(1)出台供热管理办法。加快城市供热立法工作,尽早做到依法供热、依法管热、依法用热。规范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运营、使用和管理,明确政府、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实施热力专营。规范市场、有序竞争,减少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保证热用户的用热质量。在宁波城区实施供热特许经营,可避免业内不良竞争,有利于城区集中供热事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对城区集中供热的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3)理顺供热价格机制。影响集中供热成本的最主要因素是煤炭价格,宁波市物价局根据燃煤价格猛涨,热源生产企业、经营销售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现实,及时出台煤热联动的价格政策,并对城区的季节性、间断性用户的热价采用与其他用户的热价相区别的价格标准,使用热成本与用热价格趋于一致,大大增长了集中供热抵御高煤价冲击的能力,也为热用户满足用热需求提供了保障。但在实施中,存在种种阻力和困难,要坚定不移、全力以赴加以推进,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运作机制,为集中供热提供经济保障。(4)政府在热网建设、税收上出台鼓励政策。建议地方政府能完善价格、金融、财税政策,对热电企业予以部分奖励,如对其缴纳的增值税,能够采取“先征后返”的鼓励政策等等,促进集中供热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宁波城区集中供热欲取得持续健康发展,供热企业就必须内外兼修,对于那些客观存在的外部不利因素,或许不能改变,但能动作用肯定能取得效果。只要尽一切力量去完善供热系统,优化资源配置,优化运作方式,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就有理由相信,在宁波经济转型的契机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宁波城区集中供热将为南方城市发展集中供热走出一条新路子。

参考文献:

1.王振铭.我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总体状况和政策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10)

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市经济欠发达,社会救助任务繁重,而且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解决就医、子女入学、诉讼和住房等方面发展,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能使社会救助工作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格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集中力量,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年月底前,全市要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基层抓好落实”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制度、资金到位,扎实推进;二是建立目标明确、形式有别、层次分明的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完善和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以下统称城乡低保户)和重灾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都能及时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三是与困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建立和实施覆盖城乡、内容有别的社会救助制度,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健全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因素和财力状况,逐步增加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全面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

(二)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逐步过渡到农村低保。抓好农村低保试点,逐步扩大范围,力争到年,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标准,实行城乡有别,低标准起步,逐步提高,待条件完全具备再实施城乡一体化。

(三)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各县区要按照《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确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全面实施和资金的正常发放;要根据救助对象的多少、患大病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程度、医药费开支数额和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情况,制定具体的救助标准,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的好转,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分项目拟定优质优价优惠服务制度,定点挂牌,向社会承诺,切实为救助对象做好服务工作。

(四)建立慈善救助制度。市设立慈善总会,各县区设立慈善分会,在市、县区民政部门分别设立慈善办,专门负责慈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各级慈善机构要定期不定期动员社会各界以及海内外慈善家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加强慈善机构的纵横向联系,募集慈善款物,开展慈善活动。要建立慈善救助制度,规范慈善救助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市、县区两级要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备费和应急救助物资储备制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灾民陷入困境的及时给予救助。

(六)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对象实行应保尽保。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到 年,全市完成改扩建所功能齐全、设施配套、规模适度、环境优美、服务优良的敬老院,并积极开展“五保村”建设试点,逐步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和水平。随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与城乡低保制度并轨。

(七)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好市、县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完善救助管理工作程序和制度,让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八)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因突发性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暂时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临时救助制度,对暂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实施临时救助。

(九)建立城乡低保户住房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发兴建廉租房,为居住房屋困难的城市低保户提供廉价租房。要建立并实施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城镇特困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农村低保户中无房及危房改造问题。

(十)建立城乡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的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课本费和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高中阶段学杂费按上级政策规定减免,考入高等院校的给予一次性救助。

(十一)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和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弱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费用,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十二)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就业援助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及街道社区要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就业,推进特困人员就业岗位的开发利用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上岗前必要的技能培训。

(十三)建立和完善价费优惠政策制度。物价部门利用物价杠杆作用,建立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水、用电、广播电视收视维护、就医等方面优惠减免制度,提高社会扶持优惠政策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对社会特困人员的社会救助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运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一项凝聚民心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协调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各项救助制度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社会救助体系正常运行。

市民政局:负责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和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平台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服务网络和信息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灾民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制度。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所需资金计划,合理统筹安排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专户管理、监督使用制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正常运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城镇低保户开发就业岗位,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上岗前必要的技能培训,建立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城镇低保户就业扶助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民政部门确定城镇低保户提供劳动保障和就业情况证明。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城乡低保户教育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的子女和未成年享受五保待遇的孤儿,按政策规定实施救助。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城乡低保户法律援助制度,为城乡低保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免或缓收法律援助案件相关费用,维护社会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市物价局:建立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的价费优惠扶持制度。通过物价杠杆作用,落实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水、用电、广播电视收视维护、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努力提高优惠扶持政策的社会化程度。参与制定和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对城乡低保户的扶持优惠服务救助制度。组织所有医疗服务机构落实对城乡低保户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城乡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建设,为城乡低保户开展优惠优质服务。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建立城镇低保户优惠扶持制度,落实城镇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水、燃煤气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拟定并出台在城市公用事业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

市电业局:负责建立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电方面的优惠扶持制度,落实城乡低保户在基本生活用电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拟定并出台在电业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

市广电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对城乡低保户在有线电视初装及广播电视收视维护等方面优惠减免制度,拟定并出台在广播电视方面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扶持优惠措施。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农办:负责拟定并出台在“三农”方面对农村低保户的扶持优惠措施。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科技援助制度,对城乡低保户在生产生活方面实施科技扶助。

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负责建立对城镇低保户的廉价住房制度,落实城镇低保无房户的“廉租房”政策,抓好“廉租房”建设。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农村低保户中无房及危房改造问题。

市统计局:负责参与各项社会救助标准的测算、制定和调整工作。

市残联:负责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督促落实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

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检查,保障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不被挤占挪用,对违纪、违规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追究。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落实适用于城乡低保户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办法,引导、鼓励和扶持城乡低保户经商创业,脱贫致富。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对城乡低保户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社会扶持救助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对城乡低保户在公安方面社会扶持救助措施,落实对城镇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在办理户口、身份证、户口主项变更登记、补录登记等方面的优惠减免政策。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扶持优惠制度。

市林业局: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林业方面的扶持救助制度。对林区的城乡低保户在采伐指标的审批,育林基金的收取等方面给予照顾扶持。

市民宗委: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少数民族家庭的扶持救助制度。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商贸方面的扶持优惠制度。

市人口与计生委:负责建立对城乡低保户在人口与计生方面的扶持优惠制度。

市扶贫办:负责制定农村低保户在持贫方面的扶持救助措施,为农村救助对象自主创业、脱贫致富提供扶贫资金支持。

市移民局:负责拟定城乡低保户中的移民扶持救助措施。

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结合自身职能,负责拟定对城乡低保户的扶持帮助措施。

日报社:负责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篇(11)

一、“四提升”专项工作的目标。实施“四提升”专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着力突破“城乡收入水平低、城市化水平低、经济外向度低”三大难题的一项长期性任务,也是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顺利实现今年“三个千亿”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目标的阶段性工作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好影响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突出问题,找准提升城镇化率和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的着力点,强化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工作举措,到年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达15%以上;南部6县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北部5县提高1.5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2%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力争达到49%;全市县域GDP平均规模达到58亿元以上。

二、着力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认真落实《省实施七大工程促进农民增收规划纲要》,以粮食高产优质化、果品特色品牌化、畜牧小区集约化、蔬菜绿色设施化为方向,加快实施粮食单产提高工程、果品提质增效工程、百万亩设施蔬菜工程和畜牧收入倍增工程,促进群众增产增收。大力发展“一村一品”,建设“一村一品”达标示范村50个、“一乡一业”示范乡镇12个。继续实施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进一步扩大转移就业规模,不断增加群众的转移性、经营性、工资性收入。把扩大就业、鼓励创业、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标准作为重要抓手,千方百计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建立健全职工收入与经济效益协调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待遇。

三、着力提升城镇化率。大力实施城镇带动战略,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向城镇聚集。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泾渭新区各项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加快实施泾渭新区“3511”工程、城建“十大工程”、“三万”工程,提高城市品位。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品质提升活动,扎实做好整改达标、查漏补缺和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市县双创联动,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开展城镇建设“回头望”活动,各县市区要主要查看城镇建设投入足不足、项目进度快不快、发展亮点多不多,通过全市城镇建设观摩会促进城镇化水平提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推进在县城和重点镇建设经济适用房小区试点工作,引导农民向城镇集中,力争8万左右农民工落户城镇;及时将因项目建设、旧城改造而集中到城镇居住、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身份转变为城镇居民身份。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年底前完成乡镇机构和人员调整工作。同时,抓好户籍制度改革、土地流转以及社会保障衔接等工作,解决好群众入住城镇的后顾之忧。

公文、讲稿、总结怎么写?

专家解答,全程指导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