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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自我鉴定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4:15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1)

1、该生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集体观念强,劳动积极肯干。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2、该生能很好地遵守校规校纪,有较强的集体观念,担任学生干部能很好地完成各种任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态度认真,能吃苦,有理想,上进心强,是个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3、该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肯钻研,勤思考,学风踏实。时间观念强,能认真按时按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能吃苦,帮助同学,尊敬师长。有理想抱负,各科发展全面。

4、该生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态度认真,能吃苦,肯下功夫,成绩稳定上升。是有理想有抱负,基础扎实,心理素质过硬、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5、你是一位诚实守信,思想上进,尊敬老师,遵守纪律,热心助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有体育特长。学习认真,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好综合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6、该生能很好地履行中学生行为规范。在学习上肯下功夫,勤学好问,努力钻研,成绩稳定上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劳动积极。是德、智、体全面发展且综合素质高的好学生。

7、该生能以校规班规严格要求自己。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劳动积极肯干。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是位综合素质高的学生。

8、该生能遵守校纪班规,尊敬师长,能与同学和睦相处,勤学好问,有较强的独立钻研能力,分析问题比较深入、全面,在某些问题上有独特的见解,学习成绩在班上一直能保持前茅,乐于助人,能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9、该生能以校规班规严格要求自己。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态度认真,能吃苦,肯下功夫,成绩稳定。生活艰苦朴素,待人热情大方,是个基础扎实,品德兼优的好学生。

10、该生能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配合其他同学搞好班务工作,劳动积极肯干。学习刻苦认真,勤学好问,学习成绩稳定,学风和工作作风都较为踏实。是一位发展全面的好学生。

11、该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各种活动,完成任务认真。学习目的明确。为人诚实,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是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12、该生能很好地履行中学生行为规范。是一位品学优良的学生,诚实守信,尊敬老师,遵守纪律,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是一位合格的、具有较高素质的高中毕业生。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2)

在大学已经度过了两个年头,今年是我进入大学的第三年。两年来,在各级领导、老师的教诲和同学们的关心、帮助下,通过自身不断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一定的进步。现个人鉴定如下:

知识学习方面。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只是在学习方法和能力上有些欠缺,在今后的学习中需要改进。作为21世纪的接班人,新世纪在悄悄降临之际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要求,经济日新月异,科技翻天覆地,所以更多、更快、更广的吸收新知识即成了放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我通过这两年的大学学习,对于专业方向、节奏、程度、难易度等等,也有所了解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严禁复制剽窃,投入了不少时间再学习上,每次考试也发挥的可以。在大学的后两年中,对学习任务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关键时刻,我会加倍努力学习,把更好的成绩带进大四。

思想政治学习方面。始终保持与党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学院及班上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满足于党校内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所获得的党的基本知识,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增强自身的党性原则,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虚心向身边的党员学习,并结合国内国际政治生活的大事,定期作好思想汇报。

工作作风方面。在学生会的工作中,我始终以广大同学的共同利益为最基本的出发点,这一点正是符合了“三个代表”中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所以,处处从同学们的需要出发,为同学们服好务。两年来,自己也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学请教工作上的问题,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和知识。敢于吃苦、善于钻研,能按规定的时间与程序办事,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过去的已经成为历史,而我会更加展望未来。以后会更加不断学习、不断充实的两年,是积极探索、逐步成熟的两年。由于参加党校的时间不长,政治思想觉悟还有待提高;对大学学习的规律仍需进一步适应,方法也尚需改进;在学生会的工作中,也要弥补不足,尽最大的努力为同学们服务。新的一年里,我一定认真要向党员同学学习,戒骄戒躁、勤勉敬业,在平凡的工作和学习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3)

1、高中三年已接近尾声,我已徘徊在人生第一次重大抉择的路口。回顾即将告别的高中之旅,我将衷心道一句:高中生活,让我无怨无悔!

2、三年光阴,对我来说充实而短暂,它的存在让我变得成熟,更敢于迎接生活中的挑战!倘若把高一比作乐园,那么我情愿自己作一名旅游者,呆着那份稚气与懵懂而来,临别时收获了两年后必备的这份稳健与基垫;倘若把高二比作青云梯,那么我情愿自己正阔步向前行进,带着已有的那份稳健与基垫,附加在高二生活中新一轮的积淀,正在向最后的重点线飞奔,企盼离重点不太遥远;倘若把高三比作最后的加油站,我情愿自己变成马力十足的马达,渴望最后一轮冲刺的到来!

3、然而,高中生活的磨练,更让我真切体会到生命与人生价值的内涵!我被高一时自己的那份夜以继日的勤学苦读而感动;被高二时自己的那份坚持不懈,极力追赶的韧劲而自豪;更为如今的自己,一个不再心存放弃,充满自信与都只的自己而无怨无悔!曾经地那份勤奋现如今已化成了我即将冲刺的动力,先前的那份坚韧激励这我昂首向前,用于托起明天新的朝阳。现如今的我更加懂得超越自我其实才是成功的关键!曾经的那份“凡事我必抗争,成功不必在我”的信念,能让我勇于自告奋勇,敢于争先的举动赢得了同学,老师们的称赞;曾经的那种“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信念,更催促着自己勇敢承担生活,学习上的无情打击,让我不断战胜它们,赢得惊天的这份顽强的意志力!让我真切感到:人生的意义并不在于成功与否,而在乎自己能否在跌倒后再次爬起。

4、感悟高中生活,让我受益匪浅!带着这份宝贵的收获,我将会重新迈向新的征程,无论前方的路途有多坎坷,我都会从容面对,勇于挑战!感谢高中生活赐予我的一切,我将再接再厉,直达自己成功的彼岸。

(来源:文章屋网 )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4)

长的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5)

时光如梭,转眼即逝,当毕业在即,回首三年学习生活,历历在目:

三年来,学习上我严格要求自己,注意摸索适合自己情况的学习方法,积极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

我遵纪守法,尊敬师长,热心助人,与同学相处融洽。我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努力为班为校做好事。作为一名团员,我思想进步,遵守社会公德,积极投身实践,关心国家大事。在团组织的领导下,力求更好地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性格活泼开朗的我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三年的高中生活,使我增长了知识,也培养了我各方面的能力,为日后我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通过三年的学习,我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也就是吃苦精神不够,具体就体现在学习上“钻劲”不够、“挤劲”不够。当然,在我发现自己的不足后,我会尽力完善自我,培养吃苦精神,从而保证日后的学习成绩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作为跨世纪的一代,我们即将告别中学时代的酸甜苦辣,迈入高校去寻找另一片更加广阔的天空。在这最后的中学生活里,我将努力完善自我,提高学习成绩,为几年来的中学生活划上完美的句号,也以此为人生篇章中光辉的一页。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6)

关键词:高校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制度

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设置改革的原因

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一直存在着某些不合理因素,在2005年《决定》通过之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设置存折着比较复杂的缺陷,具体而言,在当时司法鉴定机制中,司法鉴定机构主要包括五类:首先,是在公检法机关设置的鉴定机构,其次是司法行政机关内置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第四是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五是政府部门指定的医院。①从以上我国的司机鉴定机构基本设置结构来看,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体系是在公、检、法为主的基础上加之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为辅助的模式,当然由于科研、技术以及人员配置以及其他等等不特定因素的存在,使得占据主导地位的“公检法”机关几乎垄断了我国的司法鉴定工作,其他辅助机构形同虚设。

正是基于这一系列原因的存在,我国在2005年出台了推动我国司法鉴定大改革的新《决定》,这为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改革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法律依据,使得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适应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具有了我国独有的司法鉴定特色。如对证人出庭作证、专家证人以及鉴定的启动模式方面做了相关规定,而全国人大常委出台的《决定》中最大的创新之处是明确统一与确立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决定》规定:侦查机关可以设置鉴定机构,但是其业务范围仅仅集中在公检法机关内部,其不得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服务,同时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将无权设置鉴定机构。这一决定的如此规定,促使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革,作为辅助角色的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可以设置司法鉴定机构的群体,在新《决定》的立法新思想指导下,重新启动与完善其自身的司法鉴定素质与相关能力。

二、高校鉴定机构设置的现状

我国司法鉴定资源短缺,其中尤为突出的就是司法鉴定人才的短缺。由于司法鉴定属于特定行业,其业务能力势必存在着一定的科学性,这种特殊要求也决定了司法鉴定的独立性,而在辅助角色中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员,由于所处环境以及涉及的利益关系较为独立性,故而其可以更为科学的进行鉴定并保持中立的角色。

但是高校鉴定机构也有存在不足的地方。首先,高校机构数量庞大,发展参差不齐。2005年《决定》的实施将我国高校司法鉴定事业推向了发展的高潮。据司法部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底,209所高校设立了鉴定机构,但是经过几年的运行,由于发展速度不同,各种矛盾的逐渐显露,各大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差距也逐步拉开,而且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问题层出不穷,很难做强做大。其次,虽然高校设立鉴定机构的数量很多,但是新型门类的鉴定机构却远远不足。我国的高校鉴定机构大部分是以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大类”为主,但是传统的鉴定机构根本不能满足如今诉讼的需要。只有鉴定机构多元化,即各个学科、各个领域都有符合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才能满足鉴定各类证据的需要。然后,司法鉴定、教学、科研任务不能并重,质量不高。因为高校的鉴定机构普遍都是校内的老师兼职鉴定人或外聘兼职鉴定人,由于他们往往把精力放在主业上,因此当他们的本职工作与鉴定工作相冲突时,就会使很多鉴定工作无法完成或者质量不高。最后,高校设施先进高端,但是未能完全实现资源共享。许多高校鉴定机构并不真正具备鉴定所需要的某些仪器设备,这些仪器只是分散于高校的各个院系之中,并不能为鉴定工作所用。而且就算拥有一些高端的仪器,也会因为竞争或者其他政策的原因不愿意贡献资源。

三、高校设置鉴定机构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高校设置鉴定机构存在这些许问题,在解决此类问题的基础之上,其设置的必要是存在,大致如下:

(一)培养后备人才,有助于提高鉴定人员素质

高校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雄厚的师资力量、深厚的学术基础、科学合理的学术团队保障了鉴定人员整体素质上的优势。2006年我国中级职称及其以下的司法鉴定人占我国司法鉴定人数总和的56.7﹪,想要摆脱这样的问题就必须大力培养后备人才,高校是司法鉴定人成长的摇篮,是鉴定人员的输出设备,高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直接影响未来我国司法鉴定人员的水平。

(二)教学与鉴定结合,资源共享,以提高司法鉴定水平

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使得诉讼中涉及的大部分专业知识不为人所掌握,因此需要用鉴定的方式进行。高校拥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以及比较高端的设备,高校也可以在充分利用这样资源的基础上开设司法鉴定的课程,不仅可以缓解社会鉴定资源的短缺,还可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而且建立相应的实验室,比社会上其他的实验室更有示范作用,也能使教学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打破传统教学方式提升整体素质,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三)公正公开,有利于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

在公、检、法三机关垄断鉴定的格局下,各类鉴定机构在鉴定人员的资质上以及鉴定程序、鉴定标准上各自为政,缺乏全国的统一管理。特别是公、检、法三机关在司法鉴定上自侦自鉴、自诉自鉴、自审自鉴,重复鉴定,不仅造成国家资源上的浪费、还浪费了申请鉴定的人的时间和金钱,甚至还损害了办案机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但是作为高校老师,大多数教师都有较强的原则性,人品相对有保障,信誉度也高,这样就决定了教师队伍能够很好的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我国鉴定公信力的建立。

参考文献:

[1]霍宪丹、郭华:《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发展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郭华:“国外鉴定制度与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关系”,《中国司法》2011年第1期。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7)

在思想觉悟上始终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能用科学发展观来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能清醒的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我极大程度的提高了自学能力。根据专业方向的要求,我有针对性的自学了有关课程,掌握了很多有关知识,为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扎实基础;此外,我也涉猎了一部分其他课程,开阔视野,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

在平时生活中,我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回顾三年,我很高兴在同学有困难的时候曾帮助过他们,我也会永远感激着在我有困难时无私的伸出了援助之手兄弟姊妹们。

我个人认为,自己最大的缺点就是过于执着,有时甚至可以说有些固执。这可能与我在学习中爱动脑筋、常钻牛角尖有关。这在某些方面确实有些裨益,但是很多时侯,这也会影响到对事物的全面认识,甚至不经意地会在某些程度上伤害到他人。我应该学会变通,不能古板得像不谙世事的书呆子。

诚信、坚毅是我引以为豪的优点,也为我争取来了别人的尊重。在父母的严格要求下,我从小就以主动承认错误、言而有信为荣,以不守时、阿谀虚伪为耻。我一直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我认为,品德不仅是本身的素质修养,更是个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我们享受了活在这个世界上权利,就有义务对社会为自己的言行负责。高尚的品德,是我们在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的基本要求,是我们不辜负父母养育和祖国期望的前提。

大学三年,塑造了一个健康的我;大学三年,塑造了一个积极向上的我;大学三年,塑造了一个崭新的我,一个对社会有用的我。

通过三年的努力学习,我没有遗憾。这里将是我人生的一个里程碑,是我即将挥洒汗水创造梦想的起点,我自信,我愿意付出,为自己创造处一片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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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8)

一、我国法医学鉴定体制的现状及其评价。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某基层法院碰到了一起棘手的刑事自诉案件。案情其实并不复杂,自诉人汤某控诉被告人范某犯故意伤害罪并要求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是当地公安局出具的两份法医鉴定书。令人费解的是,该两份法医鉴定书时间相隔不到两个月,然而内容竟截然相反。早期的鉴定结论为“轻微伤”,但两个月后该局竟出具了九级伤残的轻伤评定书。被告人认为当地公安局的鉴定结论有失公允,申请重新鉴定,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构成轻微伤的法医鉴定结论。该基层法院采信了中院的鉴定结论,判决被告人范某无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汤某经济损失4000余元。自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自诉人汤某要求重新鉴定,中院遂依法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某医院重新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中院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起简单的刑事自诉案因为鉴定结论的迥异变得异常复杂起来。法官在扑朔迷离的鉴定结论面前无所适从,当事人无可奈何地陷入讼累之中。

事实上,这类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并不少见。鉴定结论在定案过程中往往成为举足轻重的“焦点”,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关系到赔偿与否、赔偿多少等问题,在刑事诉讼中则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问题。然而目前的法医鉴定机制不完善、鉴定规则不统一、立法明显滞后等现状又严重阻碍了审判实践的发展。“扯皮鉴定”、“重复鉴定”、“人情鉴定”等问题日益突出,改革法医鉴定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我国法医学鉴定体制的现状及其弊端分析。

我国法医学鉴定实践起步晚,发展相当缓慢。80年代初期,我国法医学鉴定体制主要是从公、检、法三机关“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原则入手的,在公、检、法内部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医鉴定机构。到目前为止,关于法医学鉴定仍没有统一的立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新《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公安部《刑事技术鉴定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等等。这些法规的出台对规范我国法医学鉴定行为,促进法医学鉴定的发展曾经起到了一些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零散的不成体系的法律、规章显然已不能适应法医学鉴定发展的客观要求,其存在的弊端也不断凸现。当前的法医学鉴定体制对鉴定人资格审查、鉴定标准和程序、鉴定机构、鉴定期限、法律责任等问题都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这不仅给审判工作设置了障碍,更是为原本就相当薄弱的法医学鉴定工作的发展增加了桎梏。有人著文说“由于多鉴定体制的存在和鉴定的复核程序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就形成了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最举足轻重的‘证据’又最具随意性、可变性!随意性和可变性又会和失职、渎职、伪证乃至国家赔偿联系在一起,以致基层的法医工作如履薄冰……”[1]

具体而言,法医学鉴定体制不完善的弊端表现在:(1)立法不完备,缺乏操作性。公检法三机关“自鉴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等违反科学精神、违反诉讼法原则的事件时有发生;鉴定机构互相扯皮,鉴定结论互相拆台、互相矛盾的现象屡见不鲜。(2)机构设置混乱,缺乏权威性。目前,除公、检、法、司自上而下设立的鉴定机构外,还有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医科大学、政法院校的鉴定中心等。多系统设置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同时又使鉴定质量发生异化,法医鉴定的权威性大打折扣。(3)鉴定规则各不相同,缺乏统一性。各系统、各地区指导、规范鉴定的标准各不统一,互不约束,各自为政,致使实践中鉴定结论截然不同。(4)证据采信存在任意性,缺乏公允性。在鉴定结论的认定上,无法律规定的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裁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二、重构法医学鉴定体制的理性思考。

在考虑构建法医学鉴定体制之前,我们必须分析一下法医学鉴定结论的本质特征。法医学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材料,而不是当然的“证据”,不一定具有证明力,因此不能直接予以采信,我们权且称之为“准证据”;鉴定结论又是一种特殊的必须通过科学手段和方法进行严密科学活动才能得出的结论,具有科学性;与此同时,鉴定结论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严格审查才能认定的法定证据材料,具有法定性。可见,作为“准证据”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和法定性双重特征。鉴定体制的构建必须保障鉴定结论本质特征的实现,这是鉴定体制在实际操作中的价值体现。换句话说,建立科学的鉴定体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中鉴定结论科学价值和诉讼价值的实现。[2]

法医学鉴定体制在初创时期没有很好地满足鉴定结论的科学要求和法律要求,因此,在改革法医学鉴定体制过程中,人们都把着眼点放在满足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法律性上。关于重构法医学鉴定体制,目前主要有四种学说,即“一元说”、“两元说”、“维持现状说”和“多元说”。

迄今为止,代表大多数法医学工作者心声的是“一元说”,即建立统一的、高效的、独立的、公正的法医学鉴定体制。他们主张,在中央设置法医工作委员会或法医总局,隶属于法制委员会。法医工作委员会或总局之下设置一至二个科学研究机构,进行重点科学研究和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同时在各省(市、自治区)、地区(地级市)、县(县级市)设置相应的法医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任务。

“两元说”则主张分别设置公安系统的法医鉴定中心和检察系统的法医鉴定中心;或者将公安和检察机关的法医鉴定中心合并为一个鉴定中心,另构建一个社会性的鉴定中心。

而“维持现状说”的持有者为保守主义者居多,他们担心大量的变革会不利于平稳过渡,所以主张在现有的法医学鉴定体制的基础上进行局部调整,如严格审查鉴定资格,建立监督程序等。

“多元说”我们将在下文作详细的论述。

逐个分析以上几种观点,我们不难发现,除“多元说”之外的三种学说都存在着种种弊端,因此它们都不能成为法医学鉴定体制的最终选择模式。

“一元化”法医学鉴定体制具有三个特点,即高度的集中性、严密的隶属关系和明确的分工范围。这种体制的根本缺陷在于它无法确保法医学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进而使该结论的法律性失去可靠的前提。首先,“一元化”体制容易形成行政隶属关系和狭隘的行业圈子。鉴定机构的单一性限制了当事人的选择权,无法满足诉讼民主的需求,再加之行业垄断形成的弊端以及主观人为因素等的影响,因而不能确保法医学鉴定结论的科学性,鉴定结论失真的现象时有发生。其次,“一元制”不利于法医学学科的发展,从根本上损毁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赖以存在的基础。这主要由于“一元制”下法医鉴定机制的高度集中性,就剥夺了政法院校、医科大学参与法医鉴定的可能,很大程度削弱了法医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实验基础和经济条件。从长远看,法医学鉴定队伍将无从保证后备力量的充实和储备,法医学的长远发展势必受到影响。由此可见,“一元化”体制并不能从根本上避免目前的“重复鉴定”、“人情鉴定”等现象,那么由现行体制向“一元制”的改革将没有必要。

“两元说”持有者的初衷是为了兼顾诉讼民主与科研水平之间的平衡,但其提出的“两元”模式实际上造成了不可避免的“跛足”现象。如果只在公安、检察系统内部设置两个鉴定中心,则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公检的工作压力也是可想而知的,鉴定质量也难以保证;而如果将公检两机关的内部鉴定中心合二为一,则不能保证公安与检察机关的制约与平衡,进而不能避免鉴定中滋生的腐败现象,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自然难以实现。

至于“维持现状说”,更是不能符合目前改革的需要。改革必然带来“阵痛”,不能因为惧怕“阵痛”而维持现状。其所提出的严格审查鉴定人资格、增加鉴督程序等也无异于隔靴搔痒,难以真正起到作用。

三、国外法医学鉴定体制的设置。

与我国相比,国外许多国家法医学鉴定体制的设立已有多年的历史,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在法治国际化、一体化发展的今天,分析、借鉴外国先进的、通行的做法不啻为我国法制改革中的一个良方,批判地吸收是我国的立法方法之一。

(一)英美法医鉴定制度。

英国的法医鉴定体制由三部分构成:死因裁判官、法医病理学家和警察外科医生。如果联系诉讼加以考虑的话,大体上可分为相对的两套系统:一套是服务于警方的法医鉴定系统,另一套是内政部主管的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医鉴定系统,当然也不排除警方受惠于该体制,如果警方确有需要的话。[3]这两套法医鉴定系统的形成与英国对抗制诉讼结构有密切的联系。在英国,证人和鉴定人、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在证据法上没有明确的划分。鉴定人(专家证人)一般由当事人聘请,因此辩诉双方的鉴定人往往会在同一问题上提出针锋相对的鉴定意见,双方律师也可以对专家证人进行盘诘。这就有利于确认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法律性。

另外,英国采用鉴定人资格制度,无论是死因裁判官,还是法医病理学家、警察外科医生,都必须符合一定的学历、从业经验的限制方能胜任,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鉴定人的专业化、专家化。美国与英国一样,也实行多元化鉴定体制,最为庞大的法医鉴定系统是警察系统,除此之外,很多高校及科研机构也有法庭科学实验室。还有些个人也建立了自己的法庭科学实验室,它们多向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提供科学鉴定服务,当然也向警方提供服务。美国也实行鉴定人制度,但鉴定人的资格不是采取考试之类的硬件措施确定,而是视具体情况由法官和陪审团来确定。[4]这些规定与美国对抗制诉讼结构是相一致的。

(二)法国的法医鉴定体制。

法国警察系统设有法医鉴定机构,在需要进行物证鉴定和尸检的现场勘察中,检察官或司法警察可指定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人参与现场勘查;如果被指定者不是最高法院或上诉法院注册的鉴定人,则他必须以书面形式宣誓,保证以自己的人格和良心发誓为司法提供帮助。[5]可见,法国没有明确载明实行“多元制”,但暗示了鉴定体制不是单一的,因为鉴定人注册名单之外的人是个不确定的概念,表明除注册名单之外还有别的鉴定机构或鉴定自然人。法国实行鉴定权制度,一个案件中是否进行鉴定,由刑事预审法官决定。鉴定活动由鉴定人具体操作,鉴定人资格通常是预先根据行政规章确定是否启用有资格的鉴定人由预审法官决定,这也体现了法国诉讼结构中法官职权主义的特征。

(三)日本的法医鉴定体制。

日本法医鉴定体制呈现多元化形态,包括监察医制度、警察医制度、大学教授解剖制度以及科学警察鉴定制度。[6]日本实行鉴定人资格审查制,一般说来日本鉴定人的资历要求比英国要高。

可见,英美法日等国的法医学鉴定体制的共同点是:(一)实行多元化法医鉴定体制,这与各国诉讼结构的特征是一致的。(二)警察系统自上而下设置了独立的鉴定体系。(三)法院内部没有单独的法医机构和专职法医。(四)各国对鉴证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审查都有详细的规定。

四、我国法医学鉴定体制的“多元化”构想。

借鉴各国法医学鉴定体制的成功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笔者认为,我国法医学鉴定体制应该实现“多元化”。“多元化”的基本框架包括为社会提供法医鉴定的机构和为国家利益提供法医鉴定的机构。[7]前者包括高等政法院校或医科大学的法医鉴定中心、医院或民间法医鉴定部门等,它们承办民事诉讼中的法医学鉴定;后者包括公安和检察系统内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它们承办刑事诉讼中的法医学鉴定,遇到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时,也可委托高等院校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具体而言,“多元化”法医学鉴定体制的配套要求有:(1)撤销目前法院系统内的法医鉴定机构,或者即便保留,该机构的任务也应当转变为咨询性质,为本法院或本系统法官提供技术支持,其本身不再从事鉴定活动。这是因为,法院内法医只有双重身份即既是法院的内部成员又是当事人一方的证人,这不可避免地使法官的裁决产生偏向性,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法律上的可检验性也不可避免地降低。(2)公安、检察内部同时保留鉴定机构。公、检的鉴定中心是为维护国家利益而设立的,在一些刑事大案中,内部存在鉴定机构有利于工作的保密性,两者共存则有利于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3)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机构应改为民办。因为该机构一直面向社会从事鉴定活动,在职能上并不代表国家,改为民办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有利于节约人力、物力以及减少国家财政的负担。(4)符合条件的医院可以从事法医鉴定活动。新《刑诉法》第120条第2款规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这是医院参与法医鉴定的法律基础。包含两层含义: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少数医疗水准很高的医院才能进行法医鉴定,这类医院只能就特定法医学事项从事鉴定。(5)医科大学、政法院校的法医科研中心可以进行法医鉴定。一般这类中心的科研水平较高,可以从事专门性强的疑难病例或尸体检验。一定条件下允许它们成为鉴定主体,有利于资源的最合理化利用,也有利于推动法医教学的发展,从而为我国的法医学提供人才储备。

在法医学鉴定体制的设置模式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按行政区划设置数量不等的鉴定中心。这样,既合理地实现法医鉴定资源优化配置,又可以满足诉讼民主的需求,保障当事人的选择权,从而实现法医鉴定体系的科学化、独立化、专业一体化。(1)区县级地区可设置公安、检察以及医院组成的三位一体的网络化鉴定模式。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分流出来的鉴定资源可充实到公、检系统。而医院的法医鉴定机构可与该地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合二为一,遇到特别疑难的病例时,可以从三家鉴定机构中抽调部分专家组成临时的鉴定综合小组,由此形成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的三足鼎立的科学格局。(2)地(市)以上的地区可以设立三家以上鉴定机构。除公、检内部的两个鉴定机构外,可以成立两个左右的医院法医鉴定机构,缓解医疗事故及法医鉴定数量增多带来的工作压力,同时又可以扩大当事人的选择权。当然,这两家医院的综合技术力量必须绝对过硬,同时鉴定机构还应吸收同地区其他医院的优秀专门人才,具体的机构人员配置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法院负责监督协调。操作时可通过电脑区域联网,建立人才资料库,实现区域人才共享。有条件的地区,这里主要指辖区内建有高等政法、医学院校的,可以根据其法医学实力组建科研性质的鉴定中心,必要时可以接受法院、当事人或者其他法医鉴定机构的委托,从事疑难复杂病例的鉴定。

在按行政区划设置鉴定机构时,有人主张县级区域建立三家鉴定机构,地级区域建立四家,省会城市建立五家。笔者以为没有必要作此硬性规定,因为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区没有必要设置五家,有的地区则不能达到五家鉴定机构的规模。过于死板的硬性规定则可能适得其反,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机构过于繁冗也不利于鉴定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总之,“多元化”的法医鉴定体制是一个开放的、健康的、科学的体系,能够避免鉴定机构的官僚化、行政化,有利于营造“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科研氛围,还能够保障诉讼民主、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法院超脱(撤销)法医鉴定机构也有利于保障法官的中立地位,从而保证公正地采信鉴定结论,并作出合理的裁决。一句话,“多元化”的法医学鉴定体制是实现鉴定结论科学要求和法律要求的最佳选择。

五、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法医鉴定的监督问题。

法医学鉴定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活动,法医鉴定结论对民事、刑事案件的判决往往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法医鉴定活动必须加强监督,以防止鉴定滥用、违反程序等现象的发生。

为稳妥起见,我国可实行鉴定权制度和鉴定人资格制度。鉴定权由主审法官或者合议庭掌握,在委托合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要严格审查鉴定机关提供的鉴定人选,具有法定资历的方可实施鉴定。值得一提的是,除对医院鉴定机构提供的人选进行审查外,法官对公检系统的法医适格性也应审查。这样就实现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格的双重认证保险。这里又产生一个问题,鉴定权的决定由法官掌握,但法官决定鉴定是否适时,采信鉴定结论是否合法,是否遵循回避规定等情况,又应由谁来监督呢?目前,这个问题的解决只能借助法院内部政工、纪检部门,以及人大、政协等机关的监督。当事人一旦有异议,可向该院政工纪检部门或检察机关反映。新闻舆论界也可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

(二)法医鉴定可引进参与机制,适用抗辩程序。

在公、检等机关组织的法医鉴定过程中,法官、法院应具有参与权。主审法官的适当介入,可以严格程序监督,从而有效避免证据采信时的“拿来主义”或“随意主义”。控辩双方当事人也可申请参与到法医鉴定中来,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活动应当具有知情权、在场权和发表意见权,发现异议的,双方还可进行辨论。鉴于当事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当事人可以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到法医鉴定过程中来,但受委托的对象须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与法官、鉴定人无利害关系,不能影响案件的正常鉴定进程。通过引进鉴定抗辩制,法医鉴定结论将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三)鉴定时限及鉴定人法律责任。

法医鉴定是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医鉴定过程中,诉讼期间自然中断。一般说来,法医鉴定并不会必然导致案件超审限。但客观上,如果鉴定时间过长,就会造成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使当事人陷入讼累之中,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然而目前,我国除对医疗事故的鉴定期限作出了规定,其它无法律、法规规定法医鉴定期限问题。笔者主张,法医鉴定机构自接到鉴定委托书之日起45天内必须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提请审委会讨论批准后可延长两个月。

目前,法医鉴定还存在责权不明的现象。事实上法医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甚至生杀予夺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万一法医鉴定结论有错误,责任将如何追究?为此,笔者认为,应引进鉴定责任制,法医鉴定应由单位责任向自然人责任过渡。法医鉴定应实行合议制,参与鉴定的鉴定人都应当署名。[8]鉴定书中应有各种不同意见的如实记载,包括被否决的少数人的保留意见,而不能只有一种意见的记载。首席鉴定人对鉴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责任认定上,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只要鉴定结论出错,除非鉴定人有证据证明其无过错,鉴定人都应对错误鉴定结论带来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鉴定人存在故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书目:

[1]胡志强:《“灰色理论”与伤情鉴定》载《法律与医学杂志》1997年第二期;

[2]贾静涛:《我国法医体制改革的展望》载《法律与医学杂志》1994年第二期;

[3]何家弘编著《外国犯罪侦查制度》第322页;

[4]同[3];

[5]同[3];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9)

作者简介:洪列平(1962-),男,浙江黄岩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0-0084-03

职业技能鉴定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鉴定的标准、机构、考务、命题、对象、方法、考评人员等都是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要素。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在对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项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我们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从而保证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一、职业技能鉴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证劳动力有序流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流动。在农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需要流动;在企业,企业的富余职工需要流动;在劳务输出中,一部分劳动者需要进行境外就业;同时还存在着一部分在职员工的正常流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将为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能够促进我国劳动者就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优胜劣汰,广大劳动者要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就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技能,而这种技能往往需要得到一定的承认后才有效。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建立起来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并以此来帮助劳动者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技能水平,拥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通过认证得到社会承认的从业资格证书,顺利实现就业。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展劳动力市场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能够引导社会重视职业技能,从而形成正确的知识观及价值观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只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才能把沉重的人口包袱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可以引导人们自觉地去学习一些有用的职业技能,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不断提示人们,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才可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而得到社会的尊重,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考评员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标准,出现考评员素质不高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认为技能鉴定没有必要过于严肃,在考评过程中执法不严;在责任意识上缺乏责任,出现服务不到位、对考生有“同情”心理,人为造成鉴定结果的失真;在技术业务上没有跟上国家考评技术发展的步伐,对新使用的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不熟悉,无法履行考评员职责。

(二)鉴定机构工作随意性较大

主要是考务管理不规范,考评员委派没有执行不定期轮换和实行回避制度;鉴定所场外鉴定、超出等级范围鉴定,鉴定设备设施无法满足要求而降低标准开展鉴定,甚至在少数地区出现没有职业标准进行了鉴定,提一次卷重复考试,擅自修改试题等现象。很显然,以上的做法和职业技能的鉴定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严重地损害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题库资源的局限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新装备的应用,使得原有的题库资源不能完全满足鉴定事业发展的需要。首先是题库建设跟不上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影响了鉴定工作的正常扩展,在一些新的工种,试题库在命题上无法做到统一,这就使其鉴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其次是题库资源的整体水平不够高,专业技能考核缺乏科学的检测手段,没有量化的标准,仅凭考评员的主观判断确定考生的技术分值,随意性较大;最后是对于一些行业的特有鉴定工种,由于鉴定试题采取的题库开发与试卷送审相结合的方式,使得所出的试题水平参差不齐,范围、形式及难度系数不一致,试题的不规范和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考核的质量,对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第三方认证难以真正落实

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独立于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第三方认证模式,即由政府批准的独立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作出的认证,这是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认证和资格管理方式的一个变革,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又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它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在鉴定所的设置及职责划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部门一方面要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在鉴定设备及场所上的资源优势,批准其设立鉴定所,而另一方面又要依托设立在院校和企业内鉴定所的人力资源优势,让其承担实施监考、考评及成绩核定等工作,而这些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核心工作。在此情况下,让院校和企业承接培训任务,而又在其鉴定所进行鉴定,显然有失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但不让设立了鉴定所的院校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也难有充足的理由。考培难以分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认证也就难以落实。

(五)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一些行业部门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利用当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法规法律尚不健全的空子,乱办班,滥发证;各自为阵,条块分割。还有一些个人和社会机构假借有关部门的名义,组织职业培训,自己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一些境外机构,利用大多数人想去国外打工赚钱的心理,渗透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欺诈性宣传,鼓动学生报名参加其虚假的考试发证活动。这些目前存在的不规范性、违法性的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我国政府部门对于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场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从而导致市场认证秩序极度混乱。

三、应对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策略

(一)努力提高考评员的整体素质

考评员队伍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员既应该有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实际能力强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也应该有从社会上聘请的具有一定经验的兼职考评员,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职业技能鉴定更加贴近企业的生产实际。考评员队伍的管理应改变以往的只要资格培训合格就可以聘任为考评员的简单做法,对于考评员应择优选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对于考评员明确其聘任原则、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使聘任制有章可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采取一定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考评小组,合理调派考评员并实行不定期轮换的制度,对于考评误差进行严格控制,以此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为市场经济中职业技能开发的一种新制度,其影响极其深远。无论是从用人单位来讲,还是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积极有效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不仅能够促进广大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职工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及督导人员的宣传与教育,让他们了解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熟悉鉴定工作流程,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化地操作,努力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努力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首先应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和指导,成立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技术指导委员会,联合院校、企业、业内外专家、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及现场会等形式,开展鉴定试题的开发、编审、推广实施及修订工作;其次是主动与职业院校取得联系,定期进行交流,根据其所开设课程组织专业人员开发与之相适应的题库,以保证学生所学的专业能够和职业技能鉴定有效地联系起来;再次是与企业取得联系,吸取其一些优秀内容补充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让题库更贴近生产实际;最后是定期组织一些职业院校开发题库的专业人员深入企业进行一定的社会实践,使这些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各工种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地将其运用到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当中。

(四)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鉴定工作的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越高,职业资格证书就越具有权威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始终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首要原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职业技能鉴定“第三方认证”的重要性,改变由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自我培训、自我考核、自我认证的传统方式,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培训和鉴定要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这样才能保证鉴定质量,维护鉴定考试的客观和公正;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省、市建立的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批准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扩大其鉴定工种范围,使其成为第三方认证的典范;三是推广被社会认可的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工种数量及考试频次,提高其在鉴定总量的比重,扩大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四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首席考评员制度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设立相应的配套基金,切实做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确保技能鉴定的质量。

(五)推动鉴定工作的理论研究,加强资格证书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于促进劳动者技术提高和推动企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一是要会同行业等部门开展技能鉴定的基础性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层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以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对鉴定实施过程问题的研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好鉴定工作的研讨会和培训班,通过培训以实现鉴定工作人员能力的提升;三是开展技能鉴定前瞻性问题的研究,积极与国际证书之间有效衔接,增加对外经验交流出国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四是完善全国联网的证书信息化管理平台,以进一步提高证书的管理水平,为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良性开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职业技能鉴定对于培养我国目前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在其发展过程中,虽然存在着众多的问题,但只要坚持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对策,就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广大劳动者。

参考文献: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10)

中图分类号:G6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15-0204-03

一、课题背景及界定

1.在高中语文必修、选修教材中,古典诗词不仅篇目多而且数量大,在语文高考中,古典诗词鉴赏为必考内容,因此对高中生进行古诗词赏析方法的指导研究很有现实意义。

2.《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要求在阅读与鉴赏活动中不断充实精神生活,完善自我人格,提升人生境界,发展独立阅读能力,努力提高对古诗文语言的感受力,对文本做出自己的分析判断,努力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进行阐发、评价和质疑;能感受形象,品味语言,了解诗歌的基本特征及主要表现手法,了解作品相关的背景材料,分析和理解作品;用现代观念审视作品,评价其积极意义与历史局限;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理解古代作品的内容价值,从中汲取民族智慧。

3.《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语文》认为,阅读与鉴赏的根本目的是“立人”,从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角度,以“立人”为本提出阅读鉴赏目标,从教育的本质上来理解阅读鉴赏活动,侧重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这一维度。文学作品的教学应是高中语文教学的重点。文学鉴赏的更高要求就是对作品做出探究性的鉴赏和理性思考。重视中国古代文学作品的阅读鉴赏,把培养学生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放在目标的核心位置,强调背诵一定数量的古代诗文名篇,要求学习鉴赏诗歌的基本方法,鉴赏重点在于探索作品的意蕴和艺术魅力。

4.《新课程高考语文考试大纲》明确规定古代诗文阅读为必考内容,能力层级涉及A识记、B理解、C分析综合、D鉴赏评价,每年高考试题所选古诗词不在教材里,而且作者也不一定是名家,在引导学生鉴赏古诗词时,知人论世,整体把握十分重要。结合学生实际、古词文本内容及作者经历,在古诗词专题复习及日常教学中,有序进行古诗词方法技巧的指导并扎实训练,这一定会有效提高高中生的古诗词鉴赏能力。

(1)古典诗词赏析方法:结合高考考纲、考点及高中语文课标要求,结合古典诗歌文本,从意象意境、表达技巧、思想感情及语言风格等方面归纳总结诗歌赏析方法。

(2)指导学生:结合新高考及考纲修订情况、高考真题及训练题,引导学生利用归纳出的赏析方法,准确有效地读古典诗歌文本,品味名句,提高学生古典诗歌的鉴赏能力,有效培养、提高学生的诗歌审美能力和阅读水平。

(3)进行研究:在解读古典诗歌文本、品味名句的基础上,利用已经归纳出的赏析方法,适当研究并总结古典诗歌鉴赏的技巧和规律,有效提升学生的古典诗词鉴赏水平,滋养心灵,升华人格。

二、理论依据及意义

1.理论依据,包括: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诗歌鉴赏及美学理论,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建构主义理论和多元智力理论。高中语文课标及上述理论都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最有效的学习方式就是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而高中语文注重学生的选择性和个性发展需要,培养学生审美和探究能力,加强文学教育,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学习中国古代优秀作品,体会其中蕴含的中华民族精神,为形成一定的传统文化底蕴奠定基础。最近,教育部也出台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强调在中学阶段,诵读古代诗词,初步了解古诗词格律,注重积累、感悟和运用,提高欣赏品位,阅读传统文化经典作品,提高古典文学和传统艺术鉴赏能力,引导学生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心,这样能促进学生提高语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实践意义。结合我校高三学生的实际,以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和陕西省高考语文考纲对古代诗歌的能力层级要求以及对应的考点为依据,利用陕西省、宝鸡市及各地高考模拟题、近五年高考语文真题,强化训练,引导学生归纳、概括并掌握鉴赏古代诗词的规律、路径和方法,有效提高学生古代诗词鉴赏水平和答题技巧。以学习小组为载体,以古代诗词佳作为媒介,引导学生学会欣赏、评价、质疑,以批判思维用现代观念审视古代作品,认识古代作品的现代价值及意义,真正提高学生古诗词的鉴赏水平,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三、研究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及过程

本课题研究力求从我校高三学生古诗词学习状况出发,结合我校“四步12法”高效课堂有效教学模式推进及高中语文课标和高考考纲对古典诗词鉴赏的能力要求,有序对学生进行古诗词鉴赏方法的指导与研究,通过扎实训练,切实有效提高学生对古诗词的鉴赏评价能力。课题组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研究,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调研、论证、确定课题,申报课题,成立课题组,制订课题实施方案,撰写、提交课题开题报告,开始课题研究。根据课题组成员情况,确定我校高三理科班为主要研究对象,兼顾文科班。在研究时,结合高三复习,引导学生以陕西高中课改前后的新课程高考语文试卷(陕西卷)为主,从古代诗歌阅读试题中找出古诗词的考点及具体考查内容。要求学生完成2009―2013年陕西高考试卷中古代诗歌阅读题,师生总结考点及考查方式、内容,并对陕西课改后高考古诗词阅读的考查方向及考点分布有一定的认识和研究。

第二阶段:实施研究阶段,分解子课题,适当分工,明确任务,确定研究样本,调查分析,阶段推进,有计划、有目标,形成过程性资料和阶段性成果,有初步结论,为结题做准备。对2013年全国高考试题全面解析,结合考点具体指导训练学生。结合考纲、教材和课标对古诗词鉴赏的能力层级要求,结合训练材料,在复习时,我们引导学生从思想感情、形象(意境意象)、语言和表达技巧等方面鉴赏古诗词,力争深刻理解诗句蕴含的丰富而深刻的情趣和理趣,着力引导理科生形象化思维、生动化审美,准确诠释古诗词的意象意境,规范清楚表达诗词的意蕴,经过悉心指导和训练,利用有关文字、视频、音频等资源,帮助学生切实提高古诗词阅读水平和鉴赏能力。

结合高考考纲要求,全面归纳、梳理古诗词的考点、知识系统,从思想感情、形象(意象意境)、语言和表达技巧入手,结合模拟题强化训练,引导学生总结规律,掌握鉴赏古诗词鉴赏方法和答题技巧,结合训练实际,制订指导方案,形成专题性古代诗歌鉴赏指导训练(一)―(二十二),有效设计课堂,使学生阅读古诗词的能力明显提高。在考试时,对古诗词阅读的采分点认识更清楚,答题更规范,得分率有了显著提高。

结合试卷讲评,要求学生不仅要弄清古诗词的考点,而且对试题所涉及的古诗词进行鉴赏、评价,并有效积累方法,教师予以针对性指导、训练、拓展,使学生每次训练、模拟考试后,有积累、有收获,鉴赏水平明显提升,逐步做到阅读古诗词不是盲目乱解、随意发挥,而是有备而来,依照规律、方法,找准路径,提高赏析水平和答题能力。

经过师生努力,总结的方法、技巧在古诗词阅读实践中的有效运用,理科生对古代诗歌阅读更有信心了,文科生则稳定发挥。课题研究形成过程性资料和阶段性成果,有初步结论:经过强化训练,主动梳理、归纳出古诗词的知识和阅读、鉴赏的方法及技巧,学生阅读古诗词的信心大大提高了。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整理资料,分析研究数据,提交统计分析或调查报告,得出结论,形成最终成果,撰写结题报告,提出结题申请,验收、评估、结题。

结合课堂及复习实际及时总结、反馈。对陕西省宝鸡市一模、二模、三模和西安高新三中模拟试卷中的古代诗歌阅读题具体分析,帮助学生真正把握考点,根据古诗词文本及作者,有效鉴赏诗词,仔细解读,用心答题、品味。这些方法、技巧能帮助学生提高古诗词阅读水平和鉴赏能力,提高阅读品位,提升审美情趣和评价能力。这也确实为增强学生的传统文化底蕴奠定了基础,使学生古典文学素养有了一定的提高,从内心感悟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依托古诗词名作、经典作品,丰富人生、健全人格、放飞梦想,让古诗词陪伴自己的生命历程,与大师对话,慰藉心灵,完善自我,快乐成长。

四、研究结果与成效

通过梳理古诗词知识系统,归纳整理考点及能力层级要求,结合强化训练,师生合作,学生古诗词鉴赏水平和答题技巧有了很大进步。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先后积累完成了《2014年古诗词鉴赏高考试题例析》(一)―(三)、《指导鉴赏诗歌的形象(人物形象)教学设计》、《古代诗歌鉴赏指导训练》(一)―(二十二)、《2015年陕西省高三教学质量检测语文试题古诗阅读题鉴赏指导》(一)―(三)、《2015年宝鸡市高三语文质量检测古诗阅读题鉴赏指导》(一)―(三)、《2015年金太阳陕西专用高三语文试卷古诗阅读题鉴赏指导》(一)―(三)、《2015年西安高新三中语文高考标准化考试练习古诗阅读题鉴赏指导》和《2015年西安高新三中高三语文考前适应性考试古诗阅读题鉴赏指导》等共37件成果,成效显著。这使我们深信,古诗词鉴赏不仅有规律、路径,而且合理利用高考试题、模拟题和诗词鉴赏资料,强化训练,恰当指导学生掌握方法、技巧,从而迅速提高学生的古诗词阅读水平和评价鉴赏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自觉阅读古诗词的良好习惯。同时,潜移默化地净化学生的心灵,有效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鉴赏能力。

以小课题研究为平台,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促进我们专业化成长,促使课题研究成果多样化,并能尽快转化为教学效益,在总结的基础上,及时反馈,得出一些结论,使课题研究顺利进入第三阶段,按时结题。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

语文课标非常重视古诗词教学,高考考纲规定古诗文为必考内容,但课改以后,语文选修、必修及模块化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考科目的影响,学生在高二就文理分科,理科生往往重理、轻文,导致古诗词积累不多,阅读水平和鉴赏能力不高,对诗词理解不到位。同时,高考古诗词阅读文本选自课外,范围很大,所选诗词为名家的二三流作品或二三流作家的代表作品,要么作品内容不熟悉,要么作品的作者及所处时代不清楚,导致学生尤其是理科生,对古诗词阅读信心不足,这给课题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古诗词作为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蕴含了中华民族精神的精华,我们必须传承并予以发扬光大,因此结合高考实际,我们还是努力引导学生细心品读古诗词,掌握b赏的方法、路径和技巧,经过强化训练,学生信心大增,对古诗词的理解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面对理科生古诗文基础不扎实这一实际,我们不能回避,也不想回避,而是通过深入摸底,引导学生利用抽象思维方面的优势,主动阅读、鉴赏古诗词,而不是死记鉴赏术语,不投机取巧,而是扎扎实实读懂古诗词的字面意思,尽可能理解言外之意,形象化理解诗句中的景、情、事、物和理,在诗句中体味生活的滋味和生命的灵动,从而避免枯燥和乏味,有效提高古诗词的鉴赏水平和能力。

随着课题研究的深入,对古诗词的鉴赏渐入佳境。除了文字资料外,我们还积累了很多绘画、音频、视频素材及资源,置身于中国古诗词的艺术王国,聆听妙音美曲,欣赏优美恬静的画面,体味“诗中有画”、“画中有诗”,顿感诗意的人生真美。可惜,对于博客操作的不熟练,无论我们怎样插入、粘贴、链接,那些美图、美曲、视频、音频也进入不了博客,就只能在博客里保存文字,留下些许遗憾,因此以后应努力学习博客如何操作。

总之,课题研究与语文课堂教学同步,既促进小课题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改进教学效果,又能帮助师生进步、发展和成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S].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教育部基础教育教育司、师范司.语文课程标准研修[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语文)[Z].2008.

高三学生自我鉴定篇(11)

职业技能鉴定指的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与认证的活动。鉴定的标准、机构、考务、命题、对象、方法、考评人员等都是我国职业技能鉴定的基本要素。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在对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技能,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项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亟待我们采取相应对策予以解决,从而保证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一、职业技能鉴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保证劳动力有序流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必然存在着一定的流动。在农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需要流动;在企业,企业的富余职工需要流动;在劳务输出中,一部分劳动者需要进行境外就业;同时还存在着一部分在职员工的正常流动。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将为实现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能够促进我国劳动者就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激烈,优胜劣汰,广大劳动者要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就必须要掌握一定的技能,而这种技能往往需要得到一定的承认后才有效。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全国劳动资源的综合管理部门,该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建立起来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并以此来帮助劳动者进一步明确自身的技能水平,拥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通过认证得到社会承认的从业资格证书,顺利实现就业。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发展劳动力市场以及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能够引导社会重视职业技能,从而形成正确的知识观及价值观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只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才能把沉重的人口包袱转化为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可以引导人们自觉地去学习一些有用的职业技能,提高自己的就业能力。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会不断提示人们,只有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才可以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而得到社会的尊重,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考评员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部分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标准,出现考评员素质不高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上不到位,认为技能鉴定没有必要过于严肃,在考评过程中执法不严;在责任意识上缺乏责任,出现服务不到位、对考生有“同情”心理,人为造成鉴定结果的失真;在技术业务上没有跟上国家考评技术发展的步伐,对新使用的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不熟悉,无法履行考评员职责。

(二)鉴定机构工作随意性较大

主要是考务管理不规范,考评员委派没有执行不定期轮换和实行回避制度;鉴定所场外鉴定、超出等级范围鉴定,鉴定设备设施无法满足要求而降低标准开展鉴定,甚至在少数地区出现没有职业标准进行了鉴定,提一次卷重复考试,擅自修改试题等现象。很显然,以上的做法和职业技能的鉴定原则是背道而驰的,严重地损害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题库资源的局限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新装备的应用,使得原有的题库资源不能完全满足鉴定事业发展的需要。首先是题库建设跟不上鉴定工作发展的需要,影响了鉴定工作的正常扩展,在一些新的工种,试题库在命题上无法做到统一,这就使其鉴定缺乏统一的标准;其次是题库资源的整体水平不够高,专业技能考核缺乏科学的检测手段,没有量化的标准,仅凭考评员的主观判断确定考生的技术分值,随意性较大;最后是对于一些行业的特有鉴定工种,由于鉴定试题采取的题库开发与试卷送审相结合的方式,使得所出的试题水平参差不齐,范围、形式及难度系数不一致,试题的不规范和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考核的质量,对职业技能鉴定制度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第三方认证难以真正落实

职业技能鉴定采用了独立于供给和需求双方的第三方认证模式,即由政府批准的独立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作出的认证,这是我国人力资源质量认证和资格管理方式的一个变革,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又与国际通行的规则相一致,它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但在鉴定所的设置及职责划分上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部门一方面要依托职业院校和企业在鉴定设备及场所上的资源优势,批准其设立鉴定所,而另一方面又要依托设立在院校和企业内鉴定所的人力资源优势,让其承担实施监考、考评及成绩核定等工作,而这些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核心工作。在此情况下,让院校和企业承接培训任务,而又在其鉴定所进行鉴定,显然有失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但不让设立了鉴定所的院校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也难有充足的理由。考培难以分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认证也就难以落实。

(五)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

一些行业部门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利用当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法规法律尚不健全的空子,乱办班,滥发证;各自为阵,条块分割。还有一些个人和社会机构假借有关部门的名义,组织职业培训,自己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一些境外机构,利用大多数人想去国外打工赚钱的心理,渗透到学校对学生进行欺诈性宣传,鼓动学生报名参加其虚假的考试发证活动。这些目前存在的不规范性、违法性的活动,归根结底都是因为我国政府部门对于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场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从而导致市场认证秩序极度混乱。

三、应对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策略

(一)努力提高考评员的整体素质

考评员队伍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员既应该有经验丰富、理论基础扎实、实际能力强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也应该有从社会上聘请的具有一定经验的兼职考评员,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职业技能鉴定更加贴近企业的生产实际。考评员队伍的管理应改变以往的只要资格培训合格就可以聘任为考评员的简单做法,对于考评员应择优选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对于考评员明确其聘任原则、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使聘任制有章可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采取一定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考评小组,合理调派考评员并实行不定期轮换的制度,对于考评误差进行严格控制,以此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性与科学性。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作为市场经济中职业技能开发的一种新制度,其影响极其深远。无论是从用人单位来讲,还是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积极有效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不仅能够促进广大劳动者就业、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职工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鉴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及督导人员的宣传与教育,让他们了解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熟悉鉴定工作流程,严格要求自己,规范化地操作,努力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努力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

职业技能鉴定题库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首先应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和指导,成立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技术指导委员会,联合院校、企业、业内外专家、人力资源管理者,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及现场会等形式,开展鉴定试题的开发、编审、推广实施及修订工作;其次是主动与职业院校取得联系,定期进行交流,根据其所开设课程组织专业人员开发与之相适应的题库,以保证学生所学的专业能够和职业技能鉴定有效地联系起来;再次是与企业取得联系,吸取其一些优秀内容补充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让题库更贴近生产实际;最后是定期组织一些职业院校开发题库的专业人员深入企业进行一定的社会实践,使这些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各工种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地将其运用到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当中。

(四)重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鉴定工作的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越高,职业资格证书就越具有权威性。“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始终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首要原则。职业技能鉴定管理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职业技能鉴定“第三方认证”的重要性,改变由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自我培训、自我考核、自我认证的传统方式,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的原则,培训和鉴定要由不同的机构承担,这样才能保证鉴定质量,维护鉴定考试的客观和公正;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省、市建立的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批准其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扩大其鉴定工种范围,使其成为第三方认证的典范;三是推广被社会认可的全国、全省统一考试的工种数量及考试频次,提高其在鉴定总量的比重,扩大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四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首席考评员制度和鉴定质量督导制度,争取行政部门的支持,设立相应的配套基金,切实做好鉴定现场督考工作,确保技能鉴定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