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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5:44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1)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2012〕14号)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打非治违”行动,从即日起到2012年9月底结束。

三、重点范围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委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农机和渔业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6、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9、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方法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到2012年6月15日)。

委属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于6月15日以前将本单位“打非治违”实施方案报送农委安全生产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16日-2012年7月31日)。

有关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力协作,紧密配合,采取联合执法,实施集中整治。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31日)。

农委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委属有关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30日)

委属各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6日前报送农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便汇总,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六、工作措施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2)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房城乡建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重点内容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重点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三)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规定的行为;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职,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的行为;

(七)施工单位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部位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

(八)施工单位不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作业规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九)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十)其他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6月10日之前)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中旬至8月中旬)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三)检查督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我委将依法制定“打非治违”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对各县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中下旬)

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巩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9月2日之前,各县区要将本地区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报市建工局安全科。

五、工作要求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3)

一、基本情况

截止7月25日,我局共组织检查组31个,出动执法人员187人次,检查施工项目204家次,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局部停工通知书8份。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工作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我局迅速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建管处、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局建管处,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联络和数据整理上报工作,切实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20__年苏州高新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并下发到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明确提出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目标、重点范围及重点内容、时间及实施步骤,明确了各在建工程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根据建设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中较为突出问题和行为,我局从6月初开始,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成督查工作组,并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7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第二季度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活动,集中在全区在建工程范围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形成“打非治违”强大合力,对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行为进行了重点执法检查,通过本阶段“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进一步规范了我区的建筑市场秩序,有力的遏制了建设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处于可控状态。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数据

每周三,将上一周期的专项行动数据进行认真细致的整理汇总,并对照以往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进一步调整下阶段开展工作的重点。每周的活动数据整理汇总后,认真归档,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在日常安全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资料台账不健全,安全教育浮于形式。

(二)一线施工从业人员的意识淡薄。施工企业项目部各级人员管理不完善,个别项目部管理人员脱岗现象较为严重,施工从业人员仍旧存在无证上岗现象。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地区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燃气燃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中,湘潭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重点;雨湖区要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家俱生产、消防等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巩固鹤岭地区打非成果;湘乡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等重点,同时要巩固非法加油站整治成果;韶山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重点;岳塘区要突出非法经营燃油、非法挖山采砂、消防等重点。其他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明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9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6、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7、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8、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9、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各地要把“打非”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并延伸到村(社区),各地要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摸底排查的责任,确保摸底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分别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及重大隐患台帐,确保打非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同时建立动态台账,做到每月上报一次。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乡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各级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

“回头看”,重点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为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化打非治违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x月xx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齐抓共管,强化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同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市领导联县、县领导联乡、乡领导联村”三级联点督导工作机制,市安委会成立9个联点督导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及大中型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联点督导,实行包干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联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进一步强化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责任与经费保障,坚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媒体记者对“打非治违”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报道和曝光正反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三)落实责任,严厉处罚问责。县、乡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巡查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警示约谈和事前问责;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打非”责任不落实的,坚决按照国办发〔XXXX〕2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严格考核扣分。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作。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二

根据安字【XXXX】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局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打非治违”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行动范围

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施工现场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我局XXXX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是6月到10月。其中:

6月份是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7-8月份是集中整治阶段。

9月份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10月份是巩固阶段。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XXXX年“打非治违”行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五、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和查处下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越许可范围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生产经营的;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XXXX年6月)。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局属各部门积极加入“打非治违”工作中,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打非治违”重要性,加强群众“打非治违”的意识,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的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汽车站、出租车公司、游船公司、渡口、公路施工现场等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7月-8月)。从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执法局、公路站、交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经营和生产行为予以查处;重点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平稳流畅;同时加大对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XXXX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以全面抽查我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为主,重点抽查整治非法营运等。

(四)巩固阶段(XXXX年10月)。重点抽查阶段过后,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以车站、出租车公司乡镇渡口、游船公司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为主,继续进行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5)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四深入两结对一测评”活动,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全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和重点工作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重点在煤矿山、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含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交通建设施工、电力建设施工、水利建设施工、铁路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民用爆炸物品、冶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集中行动。

(二)重点对象高危产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各类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乡镇办事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重点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8)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9)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0)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1)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四)重点工作分工

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组织开展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行为的整治。

区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开展露天采石场不按规定实施中深孔爆破、尾矿库隐患治理、烟花爆竹无经营许可经营和违法经营的专项治理以及城市工业灾害防治。

区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整顿整合过程中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违法勘探、开采等行为。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高速公路施工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旅游包车市场以及高速公路施工隐患。

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各类房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擅自组织工程施工或存在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拒不服从安全监管等行为。

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等行为。

区采砂办:牵头负责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学生用车(船)安全和中小学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取缔“土锅炉”现象,排查治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及旅游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区供电局: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督促供电企业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不予供电。

区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

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区环保局:牵头负责“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水体的水上餐饮场所,包括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未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无证、非法经营的、无污水、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违法排污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10日)

1、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最基层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在全区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3月11日-5月10日)

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隐患治理、关闭取缔措施。对证照过期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取证的,依法予以关闭。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11日-5月15日)

各乡镇办事处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结果向全区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要在巩固去年以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精心制定此次“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重点行业、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时间要求。此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以乡镇办事处为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牵头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驻点包干督导。区里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区“打非治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安监局),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相应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开展行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乡镇办事处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对全区高危企业集中或隐患比较严重的重点乡镇,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由区安监、国土资源、教育、交通运输、建设、公安等12部门负责牵头组成工作组,各牵头责任单位由一名领导带队驻点联系乡镇办事处,对驻点联系的乡镇办事处“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驻点包干督导。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区直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组织人员进行专项督查。

区人民政府将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办事处“打非治违”情况及区直督导单位包干督导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各成员单位对主管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进行专项督查,其中3、4月份为集中驻点督导期。

(三)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整治。乡镇办事处作为“打非治违”的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要从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成立“打非治违”执法行动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严格开展巡查执法,进行重点打击。要把“打非治违”和“打四黑除四害”、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从根本上打掉非法违法行为的“黑后台”和“保护伞”。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6)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打非治违”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行动范围

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施工现场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我局2013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是6月到10月。其中:

6月份是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7-8月份是集中整治阶段。

9月份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10月份是巩固阶段。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五、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和查处下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越许可范围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生产经营的;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局属各部门积极加入“打非治违”工作中,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打非治违”重要性,加强群众“打非治违”的意识,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的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汽车站、出租车公司、游船公司、渡口、公路施工现场等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8月)。从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执法局、公路站、交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经营和生产行为予以查处;重点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平稳流畅;同时加大对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13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以全面抽查我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为主,重点抽查整治非法营运等。

(四)巩固阶段(2013年10月)。重点抽查阶段过后,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以车站、出租车公司乡镇渡口、游船公司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为主,继续进行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7)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始终保持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六打六治”为主要内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系统、继续深化和拓展“五严禁”、“三关一监督”的工作措施,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整治农机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减少零星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一)钟山区农业局成立“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昌盛

副组长:黄家奇

成  员:李娟  李强  石元洪  胡海滢 冯灿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钟山区农业局农机监理股,李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于8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钟山区农业局农机监理股。

四、工作内容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现进行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上旬),现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摸清辖区农机数量及分布情况,并建档备查。组织对农机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证照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单位或个人向社会公告。组织农机单位或个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实现全覆盖,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行为的,立即自行整改,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把开展“六打六治”作为下半年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将行动方案负责人、联络员和各类材料报送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于8月20日前报钟山区农业局专项行动办公室备案。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重点内容与各自的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检查督查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扎实推进,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先进典型和经验。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专项行动期间,区农业局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月组织2次以上联合执法和重点督查,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开展2次辖区内的执法检查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等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组织开展专家互检互查、专家会诊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查处事故。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一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统计制度、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每周报送2条工作信息、1条典型案例,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每周四下午12:00前向市农委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及专项行动进度表(另行下发)。于12月3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材料(总结材料主要包括开展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

(六)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镇、乡、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六打六治”专项行动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相结合。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8)

成立__镇“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刘永任办公室主任。

在全镇各村(居)、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专项行动。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深越界开采行为,整治图纸造假等问题;

2.打击无资质、无手续非法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问题;

3.打击客车非法运输和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载、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为,整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问题;

5.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整治“三超一改”、多股东分线承包、非法下单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出口不畅通、安全设施缺失损坏等问题;

7.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整治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业、违反作业规程、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8.打击存在粉尘爆炸危险性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整治违规动火用电、通风除尘防静电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一)各村(居)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摸底,依法作出打击处理决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必须建立详细的关闭、取缔、责令停产整顿、实施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台帐。对于本级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建立“打非治违”相关详细台帐,确保本辖区范围内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二)安监站 、派出所、综治办、国土所、交管站、城建所、农办、农技站、工商所、环保站、农电站、镇域各学校等“打非治违”重点部门,要围绕本行业“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结合实际,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镇域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及职责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际,确定各自工作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对于自身难以打击到位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报告。

(一)建立“黑名单”制度。派出所、交通、城建、

农业、学校、工商、环保、国土、电力、安监等部门根据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将存在较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控,并于每月2日前向镇安委办抄送有关信息。(二)实行重大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上限罚款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性质恶劣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由各有关部门要即时以一案一档报镇安委办备案督办。

(三)强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要突出集中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四月份集中开展“春雷行动”,7月份集中开展“飓风行动”,9月份集中开展“霹雳行动”,12份集中开展“清剿行动”。各单位将每次集中行动及时报镇安委办,镇安委办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启动联合执法行动。

(四)加强社会监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实际举报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五)严格问责追责。对“九打九治”工作不力,因非法违法造成事故的,要按照 “八条断然措施”启动事前问责或事故追责。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9)

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实施有力打击。同时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在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我局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板报、墙报、挂图、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宣传,做到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并重,警戒矿山企业遵章守法。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矿山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企业自查、单位互查,重点检查,不定时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地毯式排查,对存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提出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中共提出整改意见30多条,有效地建立了隐患排查整改日常机制。专项行动开始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0多人次,对全县10多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对排查的事故隐患,执法人员都分别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指令书,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场责令企业立即停工停产整顿,集中打击、整治了一些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遏制和防范事故的发生,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防治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既是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也是一场重点领域的的专项行动,既防控结合,又教育引导,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过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营造了较为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有效地提高了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推动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为创建平安奠定基础。二是此次行动有效地加强了安全监管部门同经营者之间的交流与配合,行动中多数业主积极配合,全力落实整改。三是此次专项行动为我县今后开展类似活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10)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全面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强化重点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农村危房建设等;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市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11、相邻矿山开采重叠,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12、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13、非法用工、无证上岗,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4、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5、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6、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9、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20、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1、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

22、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以及尾矿库排洪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危库、险库没有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未按规定进行闭库的。

23、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问题。

(二)行动方式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特别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矿生产中非

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市安监局开展对事故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矿山进行

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全面检查阶段(8月):市安监局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进行覆盖面100%的全面检查,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市安监局进行重点督查。各非煤矿企业要及

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矿要成立非煤矿山“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各班组和具体责任人,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狠抓落实。各企业要结合本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矿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各企业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

施工打非治违工作总结篇(11)

一、总体情况

(一)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接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后,我公司高度重视,一是将集团公司文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编制下发了我公司《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山西华安建筑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表》。各项目部已于6月30日前按照公司“检查表”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明确了工作重点此次检查主要是围绕集团公司“方案”所要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机构及人员配置、持证上岗和制度执行、安全费用提取、违法分包、应急管理等十七项重点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各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以此来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情况

(一)按照文件要求,基层各单位已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责任制,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摸底,并按照集团公司《转发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华安安监[20__]44号)文件精神,组织了起重机械、模板、脚手架及汛期施工等专项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二)各基层单位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及利用项目局域网等形式对此次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了解和掌握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起到了鼓舞干劲、激发热情、提高意识的作用。

(三)各项目部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表》对安全生产承诺制、新入场人员安全培训、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脚手架搭设规程、规范执行情况以及施工用电管理等19项内容进行了自查。此阶段检查,共查出管理方面和现场方面问题和隐患50余项,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四)项目部按月编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表》,实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深入本单位现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带班管理。按照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重点工作要求,在带班期间重点检查、纠正作业场所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现场管理缺陷等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对现场“打非治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生产领导带班巡检记录》,建立起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现场带班长效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环节方面:部分管理人员对“打非治违”工作认识不足,安全责任意识差,安全观念、风险意识还较薄弱。主要表现在: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编制、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存在一些照搬现象,不能全方位指导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二)施工现场方面:安全设施标准化落实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人员违章现象还未完全杜绝。主要表现在:个别现场安全设施设置未全部按公司标准化要求设施,现场施工电源、脚手架、起重工器具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人员安全带低挂高用、不系帽带、流动吸烟等违章现象时有出现。安全巡查、旁站监督、作业前安全验证检查等日常工作没有完全按照公司要求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组织各项目部、专业分公司认真领会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切实的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摆到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去,继续夯实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抓好安全基础工作。公司安监部拟在各项目部组织召开项目领导班子专题会,交流安全管理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项目部各级领导和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的安全职责,进一步落实项目部、专业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分级把关作用,确保“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公司将开展工程现场的安全评价和项目间安全交叉互查活动。开展专业、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通过检查,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深入生产一线检查督促,对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力度达不到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停工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将责令其退出现场,消除作业风险和存在的问题,促使各基层单位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