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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3 11:07:58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1)

中图分类号:G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12-184-02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在总结多年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2006年联合实施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每年在全国推荐、表彰一批辐射性较强、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通过表彰对象以点带面、榜样示范,辐射带动周边的农民逐步提高科学文化素养,在农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生产方式,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七年来,共表彰了8253个科普惠农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4132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982个,农村科普带头人2094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45支。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3.5亿元。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财政首次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个人,激发了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热情,培养了农村科普工作骨干力量,促进了农村科普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1促进了农民群众科学素质的提高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常年以科技培训、科普展览、科普宣传、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把新的管理理念、生产技术传递到农民手中,向广大农民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培养农民科学生产和生活的意识,提高农民科学素质。

(1)注重把推广实用技术与提升农民科学素质的有机结合。大部分表彰对象建有专门的科普活动室,常年为会员订阅科技报刊、科普期刊,为会员提供科普图书、科普挂图、科普光盘等资料,指导农民开展科学生产,向农民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国科普日”、“科技下乡”等大型科普活动期间,开展科普宣传,发放科普资料,举办科普培训,在表彰对象的引领下,农民群众自觉参加科普教育活动,增强了科技意识和自身素质。据福建省2009年统计,表彰对象利用奖补资金,新建了120个农村科普宣传栏,购买科普图书10万册,购买多媒体设备100多套,依托这些设施设备,受表彰对象共举办各类农技、科普讲座3000多次,受众达到100多万人。

(2)切实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将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增强农村持续发展能力作为一个重要目标,采取各项积极措施,提高农民科学素质。2008年12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解决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几个重点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河北省科协立即贯彻落实,在2009年初组织成立了“河北省农村科普带头人联谊会”,会员达2800多人,制定了联谊活动制度,定期在全省农村开展致富技术讲座或报告,培养了2万个农村科技致富户,宣传了近600万名群众,促进了农民的科学素质的提高。

(3)不断提高农民参与社会公益科普活动的自觉性。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过程中,表彰对象开展社会公益性科普活动的积极性显著增强,农民自觉参与社会公益科普活动的热情明显加强。辽宁省普兰店市元台镇利兴村蔬菜协会使用奖补资金20万元和镇政府所支持的170万元建立了辽宁省第一家农民科技文化培训中心,常年开展科普活动,传播科技和文化,也带动了农民参与社会公益科普活动的自觉性。

2加快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步伐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增收,而实现增收必须依靠科技。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资金支持下,表彰对象积极引进示范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提高农民专业技能,推动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据统计,七年来,8253个表彰对象累计辐射带动农户3615万多农户,培育和推广农、林、牧、渔业等各类新技术新品种10.5万项(次),协会会员年均纯收入都高于所在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1)努力促进农民提高现代生产能力。“要致富,学技术”,广大农民已经深刻认识到科技对农业的指导作用。许多表彰对象通过开展各类技术推广活动,提高农民生产能力。表彰对象还通过制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取得产品质量认证,帮助农民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水平,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获奖的项目中,产品获得质量认证的共3000余个,并远销国内外。

(2)积极带动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许多受表彰对象借助奖补资金,突破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普通经济作物,积极发展近些年新兴的农村旅游、农闲观光、传统工艺、特种养殖等特色产业,并逐步从生产技术领域向流通、加工、储运、营销等领域延伸,在他们的带动下,一些特色产业已成为当地农村的支柱产业。同时,受表彰对象把“惠农”当品牌来做,把“兴村”当作产业来抓,不断地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社会影响,实现品牌经济的做大做强。

3完善了农村科普服务体系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激发了基层科普组织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农村科普队伍,完善了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

(1)激发了农村科普活力。七年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超过12亿元,极大地缓解了基层从事科普资金短缺的难题,使表彰对象实现了从“想干事、没钱干事”到“想干事、能干事”的转变,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使农村科普组织和个人倍受鼓舞。在表彰对象的示范带动下,数以万计的农村科普组织和个人积极投入到农村科普的热潮之中,科普活动空前活跃。

(2)科技培训得到进一步加强。表彰对象借助奖补资金,拓展培训阵地、强化培训手段,加强师资建设,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坚持系统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相结合、课堂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专家授课与乡土人才授课相结合、培训技术骨干与培训生产农户相结合,开创了我国农民自我教育的新局面。据统计,2006-2008年表彰对象获奖后平均每年开展科技培训活动4.4万次,比获奖前平均每年增加了2万余次,平均每年受训人数达到1300万人次,比获奖前平均每年多培训660万人次。

(3)壮大了农村科普组织和队伍,提升了科普惠农服务手段。在表彰对象的示范带动下,全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迅速发展,建立起新形势下新型的农技服务网络体系。科普手段落后一直是制约农村科普发展的“顽疾”。近几年,随着“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表彰对象的科普手段。七年来,中央财政投入的13.5亿元奖补资金,有2亿余元用于购买置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科普设备,以及科普图书、挂图和音像制品等资料,科普服务手段落后的局面得到了明显改善。为引导和帮助表彰对象进一步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延长科普惠农工作链,提高科普服务能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2008年起,中国科协推动表彰对象建设科普惠农服务站2万多个,为广大农民获取技术、信息提供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促进了科普服务的阵地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4促进了新农村和谐发展

表彰对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农业,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和谐稳定,倡导科学文明的社会风尚,为新农村和谐发展做出了贡献。

(1)在围绕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现代农业方面取得成效。许多受表彰对象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中,大力发展低碳农业、都市农业、观光农业以及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使当地居住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领头雁。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2)

《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2月27日

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加强民族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为切入点,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开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不断发展,贫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对外开放水平有较大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法制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民族关系更加和谐,民族团结更加紧密,实现少数民族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2010年主要预期指标。

1.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保持现有水平。

2.民族自治地方“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

3.少数民族婴儿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种数比2005年增长20%,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数比2005年增长25%。

5.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占在业人口比重比2005年提高0.5%,基本接近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

6.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率比2005年提高5%。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基础条件。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优先安排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草场围栏、人畜饮水、电力、通信、乡村道路、广播电视、贸易集市、清洁能源、民房改造等中小型公益型项目。

优先在条件具备的民族自治地方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开发能源、矿产、农牧、旅游、文化等优势资源,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带动当地配套产业、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为群众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支持、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提高资源就地加工水平和产品增值能力。加快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治理风沙源、石漠化和荒漠化,妥善解决群众生存环境问题。

(二)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和特需问题。

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实施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加大安居温饱、易地搬迁和劳务输出力度,推动各项扶贫开发措施进乡、入村、到户。优先将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村全部纳入国家扶贫整村推进规划实施范围,强化对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自然灾害多发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地方病高发区的特困少数民族群众,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基本生活。

继续执行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发展的税收、金融、财政等优惠政策,建立必要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国家储备制度。建设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基地和区域性流通交易市场,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重点生产企业,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和传统手工业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制订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产业指导目录和传统生产工艺抢救计划。

(三)努力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

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政策,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农村牧区、偏远山区、边境地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女童受教育的权利。采取可行措施,逐步提高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学师资水平和教师待遇。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教师定期到大中城市进修学习,加大“双语”教师培训力度,编写适合当地实际的“双语”教材。进一步完善对口支援制度,继续推动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搞好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县对县”的教育帮扶工作,实施民族基础教育帮扶工程。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少数民族学生高中入学率,有条件的州(市、地、盟)、县(市、旗、区)要办好普通高中。继续办好内地中学(班)、新疆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结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重点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现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大体相当。

适当扩大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招生规模。改善民族高等院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增强民族高等院校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加快推进中央民族大学建成世界一流民族大学的步伐。按照新机制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完善奖助学金制度,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现代远程教育和多样化继续教育的发展。

大力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科技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大力培养科技推广人才,提高科技信息服务能力,加大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力度。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鼓励开设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科普栏目,建设乡村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等科普设施。创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机制,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继续开展智力支边活动。

(四)扎实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疾病防治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倾斜力度。

加快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改造,逐步实现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设备、人员、技术四配套。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扶持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

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与农牧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牧区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医务人员培训。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自治地方服务,鼓励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医疗扶贫,组织大中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民族自治地方。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降低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病率。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妇幼保健工作,大幅度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着力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大力推进改圈、改厕、改厨,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大力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疾病预防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

加大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保护和抢救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开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研究与保护性开发,建立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野生资源保护区。大力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加大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培训力度。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培养一批民族医药专业技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继续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投入、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建设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扶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各类艺术人才的定向、定点培训。

国家在安排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经费和文物保护经费等时,要加大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的力度。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目标的基础上,重点改扩建一批县图书馆、文化馆和影剧院,提高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开展文化服务的能力;发展乡、村级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立综合性的乡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选择少数民族文物史迹丰富地区,建设民族、民俗博物馆。继续实施“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努力实现民族自治地方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事业,实施精品战略,重点推进部级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载体建设。在加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基础上,依托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把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创造更多更好符合市场需要、满足群众需求的民族文化产品。

尊重、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大力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图书报刊出版。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队伍建设,建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资格认证制度。进一步加强跨省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协作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能力,提高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覆盖率。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发掘、整理和展示宣传。营建少数民族文化社区和文化生态区,有计划地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保存完整的少数民族自然与文化生态区。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文物和珍贵实物资料的抢救保护,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人才。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建立少数民族文化队伍培训网络基地,采取远程培训、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加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少数民族重大传统节日集会。

(六)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保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加快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力改善城乡贫困人口生活居住条件。加快发展民族自治地方以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国家在安排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和慈善救助项目时,加大向民族自治地方的倾斜力度。

大力推进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大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发展和规范各类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文化交流、特殊需要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加大对民族乡、民族村和城市民族社区发展的帮扶力度。

(七)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制订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继续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继续做好为、新疆选派干部工作。加大民族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力度。国家有关部门继续办好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重点做好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少数民族妇女的干部培训工作。加大各级行政学院和国家重点大学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力度。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规模,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加强民族自治地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选派少数民族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学习。加强民族自治地方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八)继续扩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对外开放。

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力度,提高民族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水平。实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合作工程,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参与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多边合作。扩大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战略,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进一步加强民族高等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少数民族外向型人才培训。开展涉及民族问题的国际人权对话。做好与旅居国外的少数民族同胞的交流联络工作。推进沿边民族自治地方对外开放,扶持边境贸易区建设,加大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边境口岸功能,提升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水平。加大我国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对外宣传力度,展示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崭新面貌。办好2008年在我国召开的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第16届世界大会。

(九)逐步健全民族法制体系。

制定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实施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加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推动自治区自治条例的制定。完善关于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清真食品管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管理以及少数民族丧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办法,推进依法行政。

(十)不断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

加强民族问题研究,推进民族理论政策创新。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统一,深入研究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和促进各民族和谐相处的思路与政策措施。重视民族理论基础研究,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民族理论比较研究和国际社会重大民族事件的理论研究,深化对民族问题自身规律、世界民族问题变化规律、中国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研究,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推动民族理论应用研究和民族政策研究的创新发展,深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深入研究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特殊问题和特殊困难。加强民族理论政策研究队伍建设,建设一批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建立健全民族工作决策专家咨询机制。实施少数民族现状调查工程,研究制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调查及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全国少数民族现状调查工作。

(十一)继续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

加强对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订实施宣传教育规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组织编写适合不同层次人群的宣传教育用品。加强对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发挥大众媒体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把民族基本知识、民族理论政策以及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全过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建立一批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社区)建设活动。筹备召开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建立民族关系监测系统,制订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依法打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加强台湾少数民族研究,加大文化、教育交流力度,增进海峡两岸少数民族间的互相了解和友爱,广泛团结台湾各界少数民族爱国人士,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

三、重点工程

为适应各民族和谐发展的需要,从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以下工程:

(一)特困少数民族群众解困工程。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框架内,为解决特困少数民族群众温饱问题,优先将尚未纳入国家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的特困村,全部纳入整村推进规划实施范围,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特困村通路、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或草场的目标。扶持少数民族特困县发展支柱产业和开展劳动力培训。对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缺乏地区、自然保护区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地方病高发区的少数民族特困群众,具备搬迁或安置条件的,按照统筹考虑、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推进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对因生态保护失去生存资源或失去劳动能力,无法通过扶贫措施解决温饱的少数民族困难群众,通过社会救助等方式解决温饱问题。

(二)民族基础教育帮扶工程。

开展以民族自治地方中小学教师为重点的培训、轮训工作,选送骨干教师进修学习。按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总额的5%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管理,把民族自治地方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资源,做好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教师的培训工作。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双师型”教师培养。强化民族自治地方“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育扶贫工作,组织发达地区优秀教师赴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牧区巡回讲学。有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积极探索异地办学的有效形式。大力发展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牧区寄宿制教育,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

(三)民族高等院校建设工程。

重点改善民族高等院校办学条件。加强民族高等院校学科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学科,创办生态环境保护、民族文化保护、民族医药等新兴学科,建设好重点研究和实验基地。推动民族高等院校与国际著名大学、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利用国外教育资源合作办学。

(四)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发展工程。

重点建设若干民族医医院、民族医特色专科。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改造,大力改善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的工作环境条件。加大少数民族医诊疗方法、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保护抢救力度,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和发掘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文献资料,建立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名录及其数据库。加强少数民族传统医药野生资源保护区、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GAP)、医药研发基地和医药推广培训中心建设。制订民族医诊疗标准、民族药药材标准、民族药药品标准和民族药炮制规范,编制民族药基本药物目录。开展民族药药用资源普查工作,制订民族药注册分类管理办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人工种植养殖业,建立若干少数民族传统医药资源人工种植养殖培训基地。

(五)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工程。

按照《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切实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推出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少数民族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美术、工艺、建筑、风情、服饰、饮食等文化艺术品牌;制作优秀的少数民族题材广播影视作品;扶持对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民族出版项目;实施民族自治地方送书工程,向少数民族聚居的县(市、旗、区)图书馆和中小学校赠送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图书、杂志,向民族自治地方农村牧区的村赠送“三农”实用技术民族语文和汉语文科技图书;保护、发展和培育少数民族特色表演艺术,支持民族特色艺术表演团体建设,开展大型民族特色文化艺术活动。

建设少数民族文化基地、少数民族文化社区。依托民族文化遗存丰厚的城镇、村寨,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博物馆或文物资料保护展示中心。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少数民族古籍,按民族分卷编纂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加大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和收藏力度,建立少数民族实物资料数据库。调查、收集、研究、整理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建立中国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数据库,建设部级民族语文翻译培训基地,建立少数民族“双语”环境建设示范区。实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译制工程,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出能力。建立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培训基地,挖掘整理并抢救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研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器材并制订相关标准。

(六)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配套设施建设,编写干部培训教材,建立干部培训课程体系,培养一支长期稳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对地、县级少数民族干部进行轮训,对民族工作系统的干部进行现代管理知识和综合能力培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选拔县(市、旗、区)、乡镇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接受各种形式的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选派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医疗、卫生、环保等系统进行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少数民族专家学者、经营管理人才、科技骨干。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农村实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七)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工程。

对民族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构建和谐民族关系等方面的立法,以及国家法规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民族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机制等专题进行深入研究。组织对国外相关立法的考察,进行有关立法可行性论证。

重点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条例,指导帮助尚未制定自治条例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加强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立法工作,研究起草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加强民族工作实践急需的专项法规制定工作,制定清真食品管理、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管理、少数民族丧葬管理等法规。

加强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民族法规宣传教育“五五”规划,指导、帮助普法经费困难的民族自治地方开展普法活动,编写和出版民族法律法规系列丛书,并将有关法律法规编译为多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

(八)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合作工程。

建设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平台和网络,编辑出版中国少数民族系列外文图书、期刊,摄制中国少数民族系列外语电视片,举办中国少数民族发展国际论坛,培育中国少数民族歌舞、展览等部级对外文化交流精品项目。举办中国少数民族国际艺术节、文化月、文化周、文化节活动,加强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基地建设。中国少数民族白皮书。

推进人口较少民族参与式扶贫开发国际合作项目、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文化生计开发与减贫国际合作项目、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人文特殊性的艾滋病预防和防治国际合作项目,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生态村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

(九)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建设民族事务管理网络系统。建立联系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民委系统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建立联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国家民委委员单位及综合统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体系;建立反映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民族关系的指标体系,建立以信息资源集成为基础的统计、分析、评价、监测、预警和决策咨询系统。

依托公共网络,建设少数民族事业公共服务网络系统。建立覆盖各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事业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制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标准,研发、推广多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处理和交互检索技术;建立集群式“中国民族网站”。

(十)少数民族现状调查工程。

研究制订中国少数民族调查及统计指标体系,结合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和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55个少数民族现状进行调查。

(十一)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全面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的职业培训、就业咨询、急难救助、法律援助、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把少数民族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要把加快发展少数民族事业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少数民族事业与国家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落实规划实施目标责任。

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的协调监督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本部门、本地区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委委员制,充分发挥委员单位和兼职委员在实施少数民族事业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三)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投入力度。

制定和完善支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投资政策,形成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中央和地方财政要加大对少数民族事业的支持,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的贷款需求,加大信贷投入,采取优惠政策,优先安排重大工程项目。继续搞好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对口支援,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参与少数民族事业建设。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计划时期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十一五”规划期间,在全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省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省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中国科协、财政部综合各省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5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省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市、县,并通过本省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省的推荐工作。

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省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于7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汇总省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9月底前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批准并下达各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六)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4)

2018年普通高考录取采取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一)填报志愿平台网址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平台”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合法网站。

登录网址为:

1.gkzy.jleea.com.cn

2.gkzy.jleea.edu.cn

(二)用户名和密码

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为考生报名时生成的8位报名序号,登录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自行设置的密码。

二、填报志愿时间

(一)填报准备

6月23日(9:00-16:00),考生登录系统,确认账户及密码信息是否正确。

考生若忘记密码,本人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重置密码。建议考生在6月23日前进行密码重置,以免影响正常填报。

(二)填报时间

1.本科段:6月24日-28日(每天9:00-16:00)。

2.专科段:8月11日-12日(每天9:00-16:00)。

三、填报志愿规则

(一)录取批次设置

我省高考录取分9个批次,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1.提前批:军事、公安、武警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教育部直属的高等师范院校;省属院校免费医学定向、公费师范定向各专业;北京大学等部分院校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航海类本科专业;部分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重点院校体育类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的部分重点和部属院校艺术类专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艺术类专业)。

2.国家专项计划批(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承担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本科院校。

3.特殊类型招生批: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院校。只允许参加上述项目测试合格考生填报。

4.第一批

A段:文史、理工农医类全国重点院校,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的重点专业,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省属院校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专业。

B段:文史、理工农医类重点大学的定向招生、总装备部预科班、“三侨一台”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和加试少数民族语文的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

5.地方重点高校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批(地方专项计划):承担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我省省属重点高校。

6.第二批

A段:文史、理工农医类普通本科院校,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长春科技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等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专业(试点);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本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

B段:文史、理工农医类普通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和加试少数民族语文的专业,部分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及软件工程等专业。

7.第三批:文史、理工农医类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专业及体育类专业。

8.提前专科(高职)批: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

9.专科(高职)批: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专业(含体育类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专科(高职)专业(含体育类专业)。

(二)报考科类志愿设置

1.文史、理工农医类共8个录取批次:

(1)提前批,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2)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国家专项计划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3)特殊类型招生批,设1个院校志愿;

(4)第一批(A、B段),A段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B段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5)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批(地方专项计划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6)第二批(A、B段),A段设8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为平行志愿,B段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7)第三批,设7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为平行志愿;

(8)专科(高职)批,设6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为平行志愿。

2.体育类共4个录取批次:

(1)提前批,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2)第二批(A段),设8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为平行志愿;

(3)第三批,设7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为平行志愿;

(4)专科(高职)批,设6个院校志愿,除第一志愿外,其它为平行志愿。

3.艺术类共4个录取批次:

(1)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5)

[关键词]生育政策;少数民族生育;政策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一政策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个转折性调整。但情况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有着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生育政策,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的生育政策在实施中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应对?所以我们必须通过调研,为少数民族农村地区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提供依据。

一、生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少数民族地区多胎生育人口比例高

从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不同生育胎次人口所占比重看,全国平均三胎及其以上出生人口所占比重为4.4%,其中汉族为3.2%,少数民族则高达8.9%。少数民族多胎生育人口比例比汉族高出2.7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46倍。[1]

2.生育政策执行偏差

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方式,大多本着宣传沟通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2],由于政策执行中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到位,导致村民不知自己的生育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早婚早育现象严重

农村地区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都比较薄弱,加上一些传统观念。因此,他们希望孩子早些结婚生子。早婚早育对社会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既不利于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3]

二、生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存在问题的原因

1.福利型的生育政策存在问题以及政策本身的不明确性

我国现行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被学者称之为福利型的生育政策,这种福利型的生育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却忽视了必须要对孩子进行各项投入,执行的结果是人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4]

在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最多生育子女数,也没有明确说明可以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需经过哪些部门的批准等。[5]

2.传统生育观念根深蒂固,养老保障体系存在问题

在对甘洛县新民农村的调查中发现,该村人口的生育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依旧存在,多胎生育在该村大量存在,“养儿防老”仍是重要的现实考虑,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加以改变,同时也反映了我国农村现实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另外,在少数民族中有早婚的习惯。甘洛县新民村许多子女的平均受教育程度低,基于这种现实,早婚人群比较多,由于他们不能办理结婚证,所以不为计生部门知晓,往往处于计生监管之外,导致非婚生育的现象较多。

3.整个政策执行机制的协调问题

计生队伍内部整改没有全部完成,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同时由于计生工作头绪多,情况复杂,很多计生管理人员在涉及到利益冲突方面,往往会畏首畏尾,无法真正实施政策的执行工作,因而影响了政策的执行。[6]

对此,我们必须积极寻求应对之策,推进解决生育政策存在问题的研究进程。

三、生育政策存在问题的应对之策

1.调整现行生育政策,使政策本身更为科学与合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各项发展水平与汉族的差异逐步缩小。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前提下,逐步过渡到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鼓励一胎、允许二胎、坚决杜绝三胎及多胎生育,以稳步降低人口出生率。同时,可以考虑分地区、分人群逐步实行与汉族一致的生育政策。[7]具体措施如下:

其一,进一步明确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条件。如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中的第四条第一款“夫妻双方为汉族农村人口的,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应该将“批准条件”具体化。其二,借鉴其他农村地区的生育政策,适当调整对凉山州甘洛县新民村等地的生育政策及生育条例。如:山西省翼城县的“两晚加间隔”的生育政策,以此来降低该地区的生育率。[8]其三,借鉴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生育政策,适当调整凉山州的生育政策。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说明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并且严格采取控制的方法。

2.加强政策执行力度

强化计划生育管理的组织领导,坚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落实认识、投入、人员、责任“四个到位”。

优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服务全面覆盖。强化宣传教育和计生技术服务,全方位提升服务质量。[9]

3.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具体到调整生育政策而言,就是政府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等各项优惠政策,激励、引导农民自动自觉节育。凉山州应探索、推广宁夏以专项奖励与项目捆绑扶助为主要内容的“少生快富”工程和以实施进一步降低农村生育水平、大力改善人口出生质量、有效提高受教育水平,以引导少数民族群众逐步改变传统生育行为。

4.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提高计划生育服务水平

农村多孩的一个重要动机是防范孩子的夭折。这种心理只有通过加强医疗卫生保健工作,才能够得到有效消除。因此,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健全计生服务网络是做好计生工作的重要保障。

总之,少数民族地区生育政策调整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既要按照党的民族政策办事,积极探索,又要稳妥可行,在民族自治地区党委的领导下,各部门共同研究,经过科学论证,反复讨论,逐渐提出符合本地区、各民族实际的、长远发展的、科学的生育政策调整。在此基础上,再提交地方人大研究、讨论、审议、批准、通过。[10]

参考文献

[1]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C].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08.

[2]普艳霞.云南省峨山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研究[D].云南大学,2013.

[3]陈森林,陈瑶.农村生育问题及其政策调整[J].长春教育学院报.2013.

[4]张耀武.完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生育政策的探讨[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5]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C].凉山,2003.

[6]魏艳阳.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3.

[7]张耀武.完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生育政策的探讨[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6)

为加强对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自治区科协、财政厅成立了2012年自治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组,由自治区科协、财政厅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组成,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科普部。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7)

一、目标任务

(一)以改革民族高中教育办学模式为重点,解决民族地区学生接受优质普通高中教育的问题。从*年开始,在*中学和*三中举办*县、*县普通高中教育,争取2009年秋季新学年起,*县、*县普通高中学生全部到*和*就学。完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有关制度,稳定*中学对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学生的招生规模,逐步使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达到当地平均水平。

(二)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加快*市*湾、*县*、*、广至等移民乡“两基”攻坚进程。强化移民区义务教育学生入学、控辍、年检等制度,入学率、完成率达到国家“普九”标准,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在校生年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左右和3%左右,力争*湾民族乡在*年,*、*民族乡在2010年,广至民族乡在2012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县级以上优质中小学对口支援民族乡镇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市直机关对口支援民族乡镇学校建设的长效机制。改善移民乡镇办学条件,提高师资队伍素质,使移民区少数民族中小学在校舍、师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达到当地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

(三)以提高*县、*县和肃州区黄泥堡乡义务教育质量为抓手,建立特色突出的民族教育教学体系。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在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的同时,突出民族特色文化艺术教育,塑造“一县(乡)一品”的传统民族文化教育特色,打造与其他县市区和学校竞争的特色品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通过五年的努力,使这些区域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四)以发展职业教育为契机,提高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学生的就业能力。建立市内职业院校定向招收民族县乡学生的制度,逐步建立在*旅游职业中专举办*、*职业教育的新机制。在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办劳务输出人员技能培训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就业能力和就业层次,为民族县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基础和智力支持。

二、扶持政策

(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从*年起,对民族教育发展实行“一谋划、两提供、三优先”,即帮助谋划项目、积极提供信息和政策服务,规划优先考虑,项目优先安排,问题优先解决。对新建、扩建民族学校包括民办公益性学校,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并协调当地政府批准减免相关建设配套费用。

(六)从*年起市财政预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县乡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改善民族乡中小学办学条件和“普九”工作,开展民族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发展学前教育,进行师资培训。

(七)建立长期稳定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资助制度,从市财政预算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县乡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20万元,对就读高中和各类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及家庭特殊困难给予补助。

(八)自治县和有民族乡的县、市、区分别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和民族教育扶贫助学资金5-10万元,用于支持民族教育发展,帮助少数民族贫困高中、大学学生完成学业。

(九)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在民族乡逐步推广*县、*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四免一补”(免除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的经验,进一步解决民族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困难。

(十)自治县和民族乡所在县、市、区要切实保障对民族学校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财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自治县、民族乡中小学在校生人均公用经费按高于其他普通学校15%的标准予以安排。

(十一)从*年开始,市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每年补助*中学和*三中各10万元,用于扶持*县、*县高中教育发展。*、*县政府为本县在*中学、*中学和*三中就读高中的学生承担全部学费和两个假期的往返交通费,并按在本县就读学生的同等待遇给予生活费补助。*市政府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高中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充分尊重民族习惯,为少数民族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十二)*中学在*县、*县的高中招生名额保持不变,并从*年起,每年从民族乡各招收3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

(十三)鼓励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院校。*县、*县和民族乡初中毕业生报考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者,敞开录取。

(十四)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肃州三县(市、区)要建立保障民族乡学生就读高中的扶持和补助政策。*市、金塔县要认真解决好当地散杂居少数民族学生就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口支援和师资培养

(十五)大力开展支教工作。从*年开始,每年从市属优质中学或农业县市区优质学校选派10名优秀教师到民族县乡中小学支教,同时安排同等数量的民族县乡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市属优质中学或农业县(市、区)优质学校挂职学习,每期一学年。接受单位要为支教和挂职学习的教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从*年起,从市属和农业县(市、区)中学选派敬业精神强、业务水平高、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中层干部到民族县和民族乡中学任副校长,支教2-3年。市上定期组织国家和省、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到民族县乡进行教学示范和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帮助民族地区学校和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十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族地区教师培训作出规划,定期举办民族教育行政人员和民族中小学校校长培训班和教师培训班。建立民族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市教育局制定三年培训计划,安排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教师在市内优质中、小学进行实岗培训,探索建立城乡学校教师轮岗工作制度。

(十七)改进民族地区教师专业职称评定工作。各级教育和人事行政部门在职称评定时,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授课教师适当放宽要求,对其在省外刊物上使用民族语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和学术著作予以认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最大限度的照顾,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深化改革

(十八)各县市区、特别是*、*县要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制定特殊灵活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以优厚的待遇吸引优秀人才到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从事教育工作,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建立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九)改革*县、*县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在*就读高中的*县、*县学生学籍仍然建在原籍,年报和会考成绩等统计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从2009年秋季开始,*县、*县高中教育全部集中到*举办。

(二十)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自治县要保障民族幼儿园建设资金和办学经费,搞好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民族乡幼儿教育普及工作,由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经费,每乡至少设立1所中心幼儿园。“十一五”期间,普及学前2年教育,学前3年受教育率达到80%以上。

(二十一)积极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三语”教学改革。民族县要加大“双语”、“三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对“三语”教材选编、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努力实现少数民族学生“三语兼通”的目标。

(二十二)加强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民族县乡、民族中小学,要深入挖掘当地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努力把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机渗透到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在体育、艺术、思想品德类课程教学中,进一步加强民族传统体育、民族特色艺术、民族传统礼仪教育。在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节日庆典等活动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广泛开展民族体育、民族音乐舞蹈以及民族优秀文学艺术学习、鉴赏、表演、比赛活动,使民族精神、民族优秀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

(二十三)发展民族地区学校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各级政府要扶持民族学校建设校园网,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加强民族中小学语音教室和信息技术网络教室建设,2010年,民族乡中小学都要建起标准的信息技术网络教室。

(二十四)加快民族县乡教育布局调整。民族县乡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调整民族中小学校布局,为提高办学水平创造条件。*市、*县、肃州区要积极推进民族乡镇教育布局调整,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将初中教育集中到县城举办。民族乡镇集中精力办好学龄前和小学教育。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五)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的认识,认真落实民族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民族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定期研究民族教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所需资金,确保民族中小学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8)

根据行署民族宗教局大民宗字(2005)21号《关于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区“四五”普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四五”普法规划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加大措施,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族工作干部依法行政观念得到增强,依法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增强。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增长了法律知识,掌握了宪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民族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法律宣传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宣传教育顺利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制定普法规划。根据区委、区政府和行署民族宗教局关于“四五”普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加区“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普法活动开始之初,就成立“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区法制办的工作安排和计划,抓好全体民族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全体民族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核心的基本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全体民族干部的法律意识,扎扎实实开展普法工作。还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普法工作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在学习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将行业法律法规、基本法律知识与政治理论学习穿插学习,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保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区2000年至2005年普法教育五年规划。明确了“四五”普法目标为“两个转变,两个提高”,即由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向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素质转变,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二、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普法宣传氛围。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少数民族法制意识,我局把开展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把学习宣传少数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宣传《宪法》、《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四五”普法以来,通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以及各类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新出台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力求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方法上,除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宣传标语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每年在宣传形式上都有新的突破。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法律知识竞赛、建立法制专栏、举办法律讲座、送法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少数民族法律法规活动。2004年7月18日在新世纪广场与行署民族宗教局联合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制作宣传展版,设立咨询台,发放少数民族法律宣传单千余份。大力宣传以少数民族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民族法制观念,增强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民族工作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风气。

三、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

在推进少数民族法制宣传工作中,加区还特别强调普法与执法实践相结合,努力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做到普法、执法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把执法巡查工作与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不仅使防范涉及到有关少数民族群众案件发生的执法工作到位,而且将普法宣传教育的“关口”前移。提出“由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防范为主、防查并重”的口号,在处理涉及到少数民族群众案件中,主动做到先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进行少数民族法律法规的宣传,再依法进行查处,取得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管理水平。

1、强化执法责任。执法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得到落实。结合实际,积极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措施,做到执法权限法定、执法内容明确、执法程序公开,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

2、落实政务公开。加大政务公开透明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设立公示栏、印发公开手册等政务公开措施。公示办事权限、内容、程序、时限、结果及收费依据标准,简化办事手续。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加区民族宗教局坚持法治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切实加快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是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族干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开展少数民族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民族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民族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在各项民族管理工作中较好地实现了从行政手段管理向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

二是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民族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收效显著,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初步实现了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民族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较大进步。

五、“四五“普法工作的体会

1、普法工作要重在经常。普法工作是宗教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作为一项经常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研究,常抓不懈,督促检查,持之以恒。

2、普法工作要重在开拓。要积极探索务实开拓的普法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点面结合,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常用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上下结合,努力营造氛围。要使普法工作下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要用生动活泼、寓教于乐、赏心悦目、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易学、易懂、易接受,增强普法宣传效果,营造普法工作氛围。

六、“四五”普法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9)

西部地区大部分地区处于山区,经济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相对落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差,人民文化教育水平偏低,交通和通讯发展滞后,劳动力市场发育缓慢。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滞后全国水平,农村吸收不了富余劳动力,劳动力供给大于需求。西部地区教育水平落后,带来大部分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极大地限制了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对劳动力转移市场的发展也极为不利,从而制约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提出要在2010年基本建立终生学习体系,使“十二五”期间成为西部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各种困难与矛盾凸显,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的关键时期。。我们认为建立终身学习体系,树立终生学习理念是建设西部地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我们认为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开发公民的创新思维

创新的核心是思维创新,人的一切创新都始于思维的创新。要提高创新能力主要就在于培养创新思维能力,也就是全民的创新思维能力,使创新思维渗透于工作、学习、生活和一切社会事务中。围绕建立终身学习体系这一主题,以培育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建立工作机构,完善组织网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公民的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

在中小学建立科技教育网络和校外科技辅导员队伍,在高校积极开展创新性教育活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制定政策鼓励学生参与社会调查、参观等社会实践,固定实习基地。实现教学与科研结合,鼓励学生尽早参与科研活动。通过开展创新性教育活动,不仅仅是学生的创新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得到了锻炼。

在各乡镇建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建立内部局域网,在各乡镇、街道、村等设立远程教育站点,建立科普示范基地,在社区居委会建设科普橱窗或科普宣传栏。在全社会广泛动员参加科技实践活动,科技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积极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岗位竞赛活动,大力开发能人、强手,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2 改革发展高等教育

高校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具有各方面素质的人才,特别是具有开拓、创新意识的人才。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总体上落后与全国水平,人均大学生率远低于全国水平。教学管理水平、教学手段和方法都有待提升。要转变教育思想和培养模式,着手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能力,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为创造性优秀人才的涌现打下基础。并培养、提高继续学习和学会学习的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大学的人才培养不仅是知识的传承,还应当强调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对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实现教学与科研结合,鼓励学生尽早参与科研活动。通过开展创新性教育活动,不仅仅是学生的创新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得到了锻炼。近年来开展的“挑战杯”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大赛、“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SRTP活动、数学建模以及假期社会实践等极大地促进了学生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同时组织在校学生参加科技读书、征文、演讲及科技知识竞赛等一系列科普活动。

3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职业培训是国家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快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体系建设,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迫切要求,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改善就业质量和稳定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实施“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实施“农村务工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公民教育培训机构功能、大力推进技工学校改革与发展等措施,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广泛开展在职公民的技能培训和鉴定,提升技能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4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类别最多的省份,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做好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骨干力量。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凝聚力、号召力,在落实民族政策、处理民族事务、维护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机制,造就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合理配置当地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首先,提高干部队伍学历教育。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分期分批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其次,有意识地把优秀年轻干部推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有意识地安排部门少数民族干部到关键岗位、重要部门或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增强才干,尽快成长。第三、加强少数民族干部轮岗交流,通过采取下挂方式,把缺乏基础经验的优秀党外少数民族干部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丰富实践经验;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选派到上级机关和先进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第四、加大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力度,积极拓宽少数民族干部使用来源渠道,要充分信任,放手使用,大胆提拔。

5 培育新型农民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10)

为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今年我省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8日00:00至7月1日18:00,即高考成绩公布并划定相关录取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后。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系统(gkzy.eaagz.org.cn)填报本科和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二、录取批次顺序

(一)艺术类录取批次顺序为:(1)梯度志愿本科院校(2)平行志愿本科院校(3)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4)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5)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二)体育类录取批次顺序为:(1)第一批本科院校(2)第一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3)第二批本科院校(4)兼报的文史、理工类本科志愿(不含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5)体育高职(专科)院校(6)兼报的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院校。

(三)文史、理工类录取批次顺序为:(1)提前批本科院校(2)国家专项计划本科院校(3)地方专项本科计划院校(4)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5)第一批本科院校(6)第一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7)第二批本科院校(8)第二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9)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10)高职(专科)院校。

三、志愿设置

2019年除艺术类梯度志愿、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次本科、文史、理工类提前批高职(专科),其他各科类、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设置见《贵州省2019年高考志愿纸质样表》(可从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贵州省2019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附件中下载查看)。

四、平行志愿投档要求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时首先按考生总分(文史、理工类为高考合计总分、体育类为综合分、艺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检索,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5%左右的比例(艺术类按100%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高考合计总分相同考生投档排序规则为:当考生合计高考总分相同时,具有我省2019届普通高中学籍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考生位次排序在其他考生之前。若考生具有学考成绩,则学考总分高的考生排序在前。若考生学考总分相同,再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其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按考生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

体育类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专业分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若考生专业分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

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生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若文化合计总分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

五、填报志愿有关要求

(一)军队、公安院校招生

1.按照教育部、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规定,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2019年8月31日),未婚。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2周岁(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填报,非普通高中毕业生不能填报。军队院校要进行“面试”、“军检”及政审,公安类院校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评”及政治考察。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所报院校招生章程和体检标准。军队、公安类本科志愿,填报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院校”栏内。公安类专科志愿,填报在“文史、理工类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栏内。

2.空军招收飞行员工作局招收的“飞行技术”(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经面试和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不能填报。

3.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在录取前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贵州司法警官学校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二)招飞院校招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安阳工学院等招收的“飞行技术专业”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经招生院校面试和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不能填报。

(三)香港特区高校招生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填报志愿方式与内地高校相同,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两所院校在录取时,按考生实际成绩投档(不含政策照顾加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总成绩投档(含政策照顾加分)。

(四)特殊类型招生

凡通过高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并入选的考生,其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必须填报在“特殊类型招生本科院校”栏内。投档安排在地方专项计划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第一批本科院校投档前进行。

(五)“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民〔2005〕5号)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民族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未通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报考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民族班”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志愿栏目内,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院校统招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少数民族预科”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栏目内,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院校统招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

(六)“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

双语民族班招生院校有:贵州民族大学、铜仁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三所院校。

民汉双语预科招生院校有:贵州民族大学、凯里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六所院校。

报考双语民族班和民汉双语预科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户籍在我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所属72个县(参见《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民汉双语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8号))能用苗族、布依族、侗族、彝族、水族、瑶族6种民族语言中的一种流利交流且民族语言口语测试成绩达到报考资格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填报双语民族班或民汉双语预科志愿。双语民族班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录取,民汉双语预科安排在第二批本科少数民族预科批次录取,双语民族班专科安排在专科批次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生源不足,可在教育部规定的降分幅度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七)西南民族大学彝文类专业招生

今年,西南民族大学在我省投放29个彝文类专业计划,均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录取。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拟报考西南民族大学彝文类专业的彝族考生,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类彝族语言口语测试,且口语测试成绩须达到报考资格线,方可填报。

彝文类专业招生的相关要求(彝族语言口语测试科目、分值、成绩查询、测试方式及评分、划线、录取原则等)参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民汉双语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9〕8号)执行。

(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19年8月31日),须参加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审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九)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今年长春工程学院和西华大学在我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志愿填报在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少数民族预科”栏目内。

(十)国家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3号)要求,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5个集中连片规划“天窗县”(简称贫困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并在贵州省2019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国家专项计划:(1)符合我省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凡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19年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国家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十一)地方专项计划

今年我省九所省直本科院校继续实施招收地方专项计划,招收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的考生。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1)符合我省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5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2019年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省内本科院校招收地方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开始前进行。

地方专项计划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执行。若同批次生源不足,将征集考生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十二)定向招生

1.按照教育部规定,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在我省招收国家公费师范生,文史、理工类录取安排在“文史、理工提前批本科院校”,体育、艺术类录取安排在“体育第一批本科院校”和“艺术类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批次”进行。凡拟填报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国家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须在2019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到户籍所在市(州)教育局签订《贵州省公费教育师范生报考协议书》。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将根据各市(州)教育局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未签订协议的考生,不予投档。

2.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应是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除填写《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考生须将《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和本人书面申请交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再将《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和本人书面申请上交省招生考试院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参考。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高校在我省的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已录取的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与西藏自治区人事厅、招生学校分别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拒签“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3.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93号)规定,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将继续招收本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免费医学生),安排在提前批本科院校录取。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区域考生,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我省2019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区域可按照贵州省统计局2015年统计用区域代码及城乡划分代码(《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区域目录》)确认;也可按2015年6月1日(不含6月1日)前,贵州省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为标准确认。本科层次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分配到各县,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后,如定向县生源不足,将进行补报志愿,全省具有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补报。补报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向县户籍考生;如定向县生源仍不足,将从定向县所在市(州)生源中录取;定向县所在市(州)生源不足的,将在全省所有补报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报考免费医学本科定向生的考生,须在2019年6月25日前,持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招生办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根据拟录取考生分县名单,通知并督促被本校拟录取的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务必在本批次录取规定的时间(接到拟录取院校通知后第二天工作时间)与定向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4.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92号)文件规定,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黔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专科医学生(地方免费医学生)。

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见黔卫健函〔2019〕92号附件),主要面向定向所在县(市、区、特区)生源。按考生志愿投档录取后,如定向县生源不足,将进行补报志愿,全省具有专科层次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以补报。补报志愿录取时,优先录取定向县户籍考生;如定向县生源仍不足,将从定向县所在市(州)生源中录取;定向县所在市(州)生源不足的,将在全省所有补报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招生院校根据拟录取考生分县名单,通知并督促被本校拟录取的专科层次免费医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接到拟录取院校通知后第二天工作时间)与定向县(市、区、特区)卫生计生局签订就业协议书。

(十三)精准扶贫计划招生

北京吉利学院在提前批本科招收我省建档立卡户贫困考生,高考成绩在我省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建档立卡贫困考生均可报考。

北京吉利学院、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校、三亚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在提前批高职(专科)招收我省建档立卡户贫困考生,高考成绩在我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建档立卡贫困考生均可报考。

(十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贵州民族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普通文理科二本线80%,录取安排在艺术类本科院校批次。

(十五)体育、艺术类招生

1.考生参加体育专业考试,其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达到相应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体育院校(专业)。

2.体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填报志愿时,请考生仔细阅读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考生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网址:gaokao.chsi.com.cn/),详细了解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和录取原则,准确填报志愿,避免影响录取。

3.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合格的考生,可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

(1)全省艺术统考专业合格的考生可填报:①省内院校同类相关专业;②使用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同类相关专业。

(2)报考非全省艺术统考专业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专业考试合格的院校(专业),也可填报使用该校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专业)。

(3)报考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院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其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栏内。

4.填报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本科院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若同时填报提前批本科院校则无法提交。未填报体育、艺术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所有批次院校的文史、理工类志愿。

5.艺术类除“梯度志愿本科院校”批次外,其它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梯度志愿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志愿本科院校”及“平行志愿高职(专科)院校”使用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投档。

填报艺术类志愿的考生,如取得一个以上专业成绩合格,可在同一批次中填报使用该合格成绩的相应志愿。

6.音乐类专业。音乐类招生专业主要有:(1)音乐学、(2)音乐学(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等小方向)、(3)音乐表演、(4)音乐表演(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等小方向)。使用我省音乐类统考成绩的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按统考成绩(不分小方向)投档;使用我省音乐类器乐统考成绩的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按器乐统考成绩(不分器乐小方向)投档;使用我省声乐、键盘、管弦、民乐、作曲等小方向统考成绩的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专业,按小方向统考成绩投档。

音乐类(少数民族特色方向)专业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使用该统考成绩的专业志愿,如果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理论中的其中一项合格,还可填报其它音乐类的相应专业。

(十六)相关政策说明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按照《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民府发〔2012〕63号)经审查为限制报考的考生,填报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志愿,按黔招委〔2017〕15号文件执行。

2.政策照顾加分类别:一类为报考所有院校加分,另一类仅限于报考省内院校加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了解我省政策照顾加分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六、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一)考生志愿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批次、学校代码、专业名称和代码填报志愿,并要按照填报志愿规定和程序填报志愿,认真细致的校对确认。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程序及要求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准考证上的密码是考生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的凭证,请务必保管好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漏应及时向县级招办报告。否则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填报,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填报志愿时,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平台(网址:gaokao.chsi.com.cn)阅读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该校的招生要求及录取原则等。

(四)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未参加英语口试的考生,该类院校和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五)每个批次的院校志愿都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剂”栏,请考生认真思考,表明意愿。

少数民族科普工作计划篇(11)

收稿日期:2009-12-01;修回日期:2009-12-10

作者简介:单静怡(1980-),女,天津人,硕士,讲师,主要从事民族传统体育学研究。E-mail:

Status Analysis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Chinese Traditional Sports

Teachers′ Current Situations in Ordinary Universities

SHAN Jing-Yi

(Tianji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Tianjin300193)

【Abstract】 To provide a theoretical basis and guidance for cultivating Chinese Traditional sports teachers and developing traditional sports through investigating and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in Ordinary Universities.

【Keywords】 Ordinary Universities; Traditional Sports; Teachers

一、前言

高校体育作为学校体育的最高阶段,作为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衔接点,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开展民族传统体育,对于“继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发扬中华传统美德,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建立终身体育习惯,对学生人格培养和精神重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1〕。因此,要使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中得到稳定持续地发展,建设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师资队伍至关重要,当前我国高校民体师资状况如何,今后应如何完善和发展,是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普通高校民体师资状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今后发展对策,为我国普通高校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改革的参考。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专家访谈和数理统计等方法对我国教育部直属及部分省市直属的38所高校进行调研与分析。共发放相关部门负责人问卷38份,回收38份,发放教师问卷90份,回收84份(见表1),对调查所得数据运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和定量分析。此外,对我国部分体育院校、普通高校专家、教授就普通高校民体师资现状和今后培养等问题进行面谈和电话访谈。

三、结果与分析

(一)民族传统体育师资专业情况和专业水平情况

经调研显示,在所调查的学校中,民体专业教师人数占体育部教师人数总数的比例各不相同,其中比例最高的是内蒙古大学,为30.4%,13所高校此项比例在10%-15%之间;其他高校此比例均低于10%;比例最低的为0,即无民体专业教师。如大连医科大学。这种情况与各高校对民族传统体育重视程度有一定关系。

此外,近年我国普通高校体育课一改过去公体课教学形式,分专项进行教学。大部分课程都是由本专业教师担任,这样有利于教师在教学中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突出教学的专业性。但对于师资力量较薄弱的项目仍存在由其他专业教师兼课的现象,其中民体教学也是如此。经调研发现,在所调查的高校民体任课教师中,民体专业教师仅占49.1%,人数不足一半,而兼课教师则占民体任课教师的50.9%,也就是说在民体任课教师中,过半数的教师为非民体专业教师,由于兼课教师所担任课程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教学效果则良莠不一。因此“体育教师要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养〔2〕”,以适应民族传统体育教学的需要。

(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师从事项目及内容状况

在所调查的民体专业教师中,大部分教师的专项主要集中在武术套路,占总人数的69.6%,从事其他项目的教师很少,按其所占比例大小分别为散打、中国式摔跤、舞龙舞狮、毽球等。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几十年来,在学校民族传统体育中开展和推广的内容主要为武术套路,如初级长拳、初级剑术、初级刀术以及太极拳等,且专业院校在师资培养上也是以武术专项为主,其他项目涉及很少,只是近年来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所设项目才逐渐增加。如果我们把众多民体项目大致分为武术类、养生功法类、民俗体育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类,在高校开展最多的就是武术类,而其他三类内容具有很强的健身性、娱乐性和趣味性,在以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的大学体育中应大力提倡和推广,同时这对于增强学生民族体育意识、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和提高民体锻炼能力以及在高校传承民族体育文化都具有重要意义〔3〕。我国体育专业院校应加强这方面的师资培养,以扩充我国普通高校民族传统体育师资力量,从而有效地实施高校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

(三)民族传统体育师资学历分布状况

学历代表一个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这一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师资队伍的理论知识水平,也预示着教学、训练和科研的潜力〔4〕。近几年,随着社会进步,经济腾飞,教育事业发展,高学历化已成为世界各国高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共同趋势,并且我国教师法中对高校教师的学历要求是研究生毕业。我国普通高校体育师资队伍的学历层次在这种大趋势下,已有显著改善〔5〕。但就目前普通高校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来看,并不乐观,如图1所示。38所普通高校民体专业教师的学历结构主要以本科为主,占民体专业教师总数的57.6%,具有硕士学历的教师占41.8%,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仅为0.6%。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1.由于本专业的特点,要想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就应从小培养,而大部分能够从小坚持专项练习的学生文化课较差,所以能够具备研究生学历而又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学生较少;2.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研究生培养的起步较其他专业晚,研究生毕业的人数也相对较少;3.即使我国早期培养了少数民体专业的研究生和博士生,但大部分都补充到体育专业院校的师资队伍中,而进入普通高校任公体教师的很少;4.由于早期高校没有建立起严格的教师聘任制度,在招聘教师时缺乏对学历的严格要求。

(四)民族传统体育师资年龄分布状况

从比例上看,这38所高校的民体专业教师的年龄主要分布在30-39岁之间,所占比例为45.6%,20-29岁和40-49岁两个年龄层所占比例相近,分别为19.6%和20.9%,50-60岁之间比例较少,为13.9%(见图2),由此可见我国普通高校民体师资是一个以中青年为主体的充满青春活力的师资队伍,具有灵活的头脑、强健的体魄,符合高校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目标实现的长远规划,而且这个年龄结构可以保持教学与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可见我国普通高校民体教师的年龄结构基本合理〔6〕。但是中青年教师的急剧增加,对目前的民体教学效果也同样提出了挑战,对青年教师的辅导工作迫在眉睫,对中青年教师今后的再教育以及进修都将成为亟须考虑的问题,同时各高校也应注意加强师资梯队建设,避免出现民体教师年龄过于集中或断档现象。

(五)民族传统体育师资职称分布状况

职称是衡量一名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程度和科研水平高低的标志,也是教师工作得到承认和认可的标志〔7〕。分析显示,民体专业师资队伍的职称结构主要集中在讲师,所占比例接近半数,为47.5%;副教授和正教授比例较小,分别为26.6%和8.2%,助教为17.7%(见图3)。形成这种结构的原因主要为:(1)这与上述民体专业教师年龄结构有直接关系,其年龄主要集中在30-39岁之间,由于职称晋升有工作年限的规定,这个年龄阶段的教师大多数职称为讲师;(2)近几年民体专业的毕业生增多,学生毕业后纷纷到各高校就业,这部分教师由于刚刚工作,还没有达到晋升讲师的工作年限,所以职称仍是助教;(3)副教授和正教授比例较少,这是因为高校对申请评副教授、正教授的教师在学历、科研成果、职称英语、计算机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部分教师较难顺利晋升,这也体现出民体中青年教师科研力量较为薄弱,导致职称结构滞后于年龄结构的现象。

四、结论与对策

(1)我国普通高校民体专业教师缺乏,各高校民体课程的兼课教师所占比例较大,任课教师专业、能力、资历不等。针对这一情况,体育院校应加大民体专业人才培养,一定数量和高质量的民体人才的出现才是我国普通高校民体得以发展的保证。此外,各高校应针对本校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引进和招聘民体专业教师,保证教学的需要。对于从事非民体专业的兼课教师,可由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厅局委托各大体育院校,有计划地举办高校民体师资培训班,对其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学校也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安排并鼓励在职教师到专业学校进行学习和进修,在学习中不仅要注重广泛的民体项目的技能培养,而且还须深入研究和掌握民体各类健身、保健养生功法的机理和科学的理论知识,从而满足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开展的需要。

(2)民体专业教师从事项目专项集中在武术套路方面,而民体其他项目,如养生功法、民俗体育、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等方面的师资较少,这对于在普通高校广泛开展民体项目具有一定制约作用。建议各体育专业院校在民体专业发展上与时俱进,加大专业培养计划的修订和课程设置的改革力度,加大“一专多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以保证我国普通高校民体项目全面开展的需求。

(3)民体专业教师学历结构仍以本科为主,距高校师资学历要求有较大差距。我国各体育专业院校是培养民体育专业人才的摇篮,目前各体育院校均设立了民体专业,并具有该专业的硕士授予单位,部分体院还设立了民体博士点,今后应加大培养力度,尤其是民体专业高学历人才,从数量和质量上都要有进一步的提高和突破。此外,各普通高校应加强民体专业高学历人才的引进,从专业学校引进和招聘具有高水平、高学历的民体专业教师充实到师资队伍中来,同时积极鼓励在职教师再进修,以提高现有民体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学历层次。

(4)民体专业教师年龄结构相对合理,年龄主要分布在30-39岁之间,20-29岁和40-49岁两个年龄层所占比例次之,50-60岁之间比例最少。职称结构相对滞后,以中级职称为主,副教授次之,正教授,助教比例较小。由此可见,这是一支以中青年为主体的也是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建议高校应加强对民体青年教师的培养,在保证民体教学质量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制订恰当的激励机制,督促教师进行科研、教研工作,为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创造条件,多组织教师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博众家之长来丰富民体教师的理论水平,形成浓厚的科研气氛,经过几年的努力,培养一批造诣深、知识广博、具有较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民体师资队伍,以此来带动我国普通高校民族传统体育的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1〕黄银华.民族传统体育在高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36-37.

〔2〕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

〔3〕 付奕,于芳,刘莹清.我国普通高校体育师资队伍结构现状与发展对策〔J〕.中国体育科技,2001,37(2):23-25.

〔4〕 唐元,李莹,钱毅恒.对河南省高校体育师资队伍现状及发展对策的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6):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