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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工作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3 11:10:08

房地产公司工作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1)

1什么是公司房地产

公司房地产(corporationrealestate.cre)指的是非房地产公司所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物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中.很多非房地产公司出于经营.投资或者公司发展的目的而投资于公司房地产在很多情况下.公司房地产已经成为很多公司最大的资产项目自20世纪初.公司房地产相关的活动已不仅仅是企业活动.而开始慢慢在经济管理和学术界有了独立的地位同时.公司的不断增长.以及相应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不断增多和投资组合的不断扩大.引发了对公司房地产进行专业管理的迫切需要

自20世纪80年代初.企业对公司房地产管理的角度有所改变。一方面.企业尽量合理化自身的公司房地产投资组合.外包相关的工程和建筑活动.另一方面.企业对公司建筑的架构和形象越来越重视。大多情况下.部门地位的转变会引发公司房地产角色的转变。曾经许多企业拥有很庞大而集权化的公司房地产管理部门.而如今大部分的公司都将房地产责任和相关活动分散化,只保持数量有限的工作人员,负责企业、区域或国家房地产资源和能力的管理。本文将对公司房地产历史进行系统的研究和分析。

2从大规模生产时代至20世纪70年代

早期的公司.企业家拥有企业的所有资源,需要自己雇用人员去实现其企业目标。企业并不需要复杂的组织结构.足以达到控制传统生产线的目的。在工业革命期间.以及20世纪初大规模生产时代起初阶段,大多数公司都对自己的增长前景相当看好.管理的重点都放在如何提高生产机制的效率上。公司成长的优势主要在于大规模的生产,即规模经济。而机械化的生产过程正为公司迅速发展创造了机会。因此,为了扩大生产。许多传统的、家族式企业不得不进行外部融资,以筹集所需资金。

20世纪初在荷兰.大多数企业不是由荷兰政府创建就是由家庭创办.其生产规模和活动内容局限于单一的产品或者市场.并且基本只在本国国内运营。由于企业规模和生产活动范围的局限.企业的组织结构基本是扁平的。集权化的结构,企业的战略基本定位于生存和扩大组织规模。由于环境相对稳定的,对组织的结构没有太大的要求。很显然.功能性的组织架构使很多公司的生产、销售和相关工程有了紧密的联系,企业领导者/创始人能够控制几乎所有的企业活动。为了进一步扩大企业的规模。公司十分重视对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及相关工程支持。随着组织整体的增长,一些企业活动的功能被独立划分出来,形成了企业的独立部门。

鉴于对公司房地产的需求不断的增长,同时又缺乏一个专业的公司房地产市场.企业不得不自己管理房地产以及其他资源。20世纪3o年代初,已有不少工业企业建立了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完整的房地产部门。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部门涉及很多技术学科,雇用专业的建筑师以及工程师。关于成立专门公司房地产部门.最有名的论点如下:

(1)从技术上和财政上控制所有建筑相关的活动;(2)标准化的建筑设计;(3)保证人力资源的供给:(4)通过公司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创造并维持一个公司的形象

3经济体系的重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公司规模不断增长,商业活动在地域上不断得到蔓延和扩张.导致了越来越多样化的公司房地产投资组合。为了适应企业的地域性扩张.公司开始由传统的功能型组织结构转变为地域型组织结构。与此同时.公司开始将企业总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下放到各个当地组织和分/子公司企业的不断扩张.不但导致了总部对房地产的进一步需求.同时也需要对企业总部以及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行再思考。总部存在的重要性.并不是体现在为各工程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而是建立内部服务机构,提供各种所需服务以及场所。比较集权化的总部相关部门通过授权当地执行部门作出投资决策.或者决定建筑的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但越来越多的业务活动均由当地有关部门自行作出决策。房地产相关事宜往往由相关工程师支持当地公司管理者进行处理。因此,对当地公司的房地产及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司总部的房地产部门的职责越来越多的局限于规则的制订以及投资的审批上.并且这些部门的作用正不断减弱。

直到20世纪60年代.希望扩大自身建筑面积的公司不得不自己动手建造.雇用所需工作人员进行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管理。同时,随着持续的扩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公司房地产,这引发了企业对现行公司房地产战略的重新审视。由于缺乏替代性融资手段。

企业被迫收购物业的所有权。为了取得收购所需要的资金,企业不得不动用股本或者从金融机构借人资金。然而企业的重点在于发展.集中有限的资源应用于其核心经济活动.这就引发了对租赁的需求.并因此促成了专业的公司房地产市场的出现

4 20世纪80年代至今

直至2o世纪8o年代.房地产部门通过有效管理其房地产项目及投资.不断得益于租金收入的增加和资产的增值.公司房地产对企业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然而自80代后期以来,这一地位完全改变了。20世纪8o年代引发了房地产管理方法的新突破(ebert,1993年)。20世纪80年代后期。房地产资产价格不断上涨.资产价格被市场歪曲反应。最终导致了“日本的泡沫经济”翻。

1991年.日本泡沫经济破灭。房地产价值大幅下跌,同时也影响了美国房地产市场。除了房地产价值被高估以外.房地产市场还面临着供过于求的严峻挑战。结果。由于过剩的供给。在1986年至1993年间,资产贬值最高达到了50%(louargand和lambert,1996)。公司重组.员工下岗,企业开支计划重新制订。激烈的竞争和改革的潮流迫使企业重整其业务流程。降低经营成本结果导致了数千名员工被裁员.数以千计平方米办公楼和生产车间被处置压缩人力资源成本后.作为企业第二高成本的房地产引起了很高关注。公司房地产价值可高达企业总资产的20%~25%,而花在房地产上的相关费用更是高达总收入的5%~8%(vea1e.1989)八十年代初无疑是公司房地产投资管理的一个真正的转折点企业战略思维的转变和房地产需求的变化都改变着公司房地产管理的原则。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房地产业界一直被企业内部设置所影响国际化不仅开辟了新的机会.也使企业面临着众多困难.如何管理全球性的房地产投资组合是一个新的问题兼并、危机和重组都要求公司不断反思其内务活动。

1980年代至1990年代间.一大批房地产对外转移.无疑给公司房地产转型提供了很好支持越来越大的赢利压力、来自股东和金融市场的压力.以及被收购的危险.都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要求.如何最大化股东收益成为十分严峻的挑战增加盈利能力也意味着必须降低成本为了实现保底收益.企业不得不裁减大批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削减库存,增加设备使用率,出售回报率低的资产,再造生产过程。

在所过去的几十年里.公司房地产业界经历了很大的转变房地产市场的专业化、公司设置的过渡和转型.以及相应的职员和支持部门角色和职能的变化.促使企业重新思考如何管理其房地产

5公司房地产的未来

通过观察众多公司的转型过程.不难发现:非房地产公司已经越来越重视对其房地产投资的管理.纷纷建立内部房地产管理部门(crem),并制订房地产策略[61。通过公司房地产部门的建立.加强同外部各方的合作.企业加强了对房地产资产的管理此外.对于房地产资产的管理.企业往往从4个不同的角度人手转变对房地产的认识.平衡四个角度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获得最大的增值.这同时也影响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图1所示

1980年代至1990年代间.一大批房地产对外转移.无疑给公司房地产转型提供了很好支持越来越大的赢利压力、来自股东和金融市场的压力.以及被收购的危险.都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要求.如何最大化股东收益成为十分严峻的挑战增加盈利能力也意味着必须降低成本为了实现保底收益.企业不得不裁减大批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削减库存,增加设备使用率,出售回报率低的资产,再造生产过程。

在所过去的几十年里.公司房地产业界经历了很大的转变房地产市场的专业化、公司设置的过渡和转型.以及相应的职员和支持部门角色和职能的变化.促使企业重新思考如何管理其房地产

5公司房地产的未来

通过观察众多公司的转型过程.不难发现:非房地产公司已经越来越重视对其房地产投资的管理.纷纷建立内部房地产管理部门(crem),并制订房地产策略[61。通过公司房地产部门的建立.加强同外部各方的合作.企业加强了对房地产资产的管理此外.对于房地产资产的管理.企业往往从4个不同的角度人手转变对房地产的认识.平衡四个角度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获得最大的增值.这同时也影响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如图1所示

公司房地产技术支持的主要工作就是协调处理与外部服务提供商的关系.把握内部房地产资源和能力发展的方向企业经营者应该在内部房地产部门和外部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高质量服务之间作出慎重的选择。公司房地产部门应有计划地利用房地产为企业创造价值.作为核心业务的一个补充而公司房地产技术支持.作为平衡企业整体协同和部门自治的有效武器,应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为企业的高效率运作作出贡献综上所述.总结公司房地产的发展趋势如下:

(1) 随着企业地域的不断扩大.产品的不断多样化.地方企业业务活动和总部战略/金融活动逐渐开始分离。

(2随着总部和地方企业空间和管理层次上距离的不断增大.当地区域的工作人员和支持部门不断增加。(3)统筹规划房地产活动、实现规模经济是建立房地产部门至关重要的目标.而企业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就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房地产部门建立在企业总部或者是当地子/分公司。(4)企业活动的国际化以及相应的公司房地产的全球化地理分布.需要更加广泛的知识体系和更加专业的技术支持.也同时需要跟更多的外部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5)集中的公司房地产管理使公司房地产能够更加有效地被利用.也因此为企业增加了盈利能力。(6)一个组织扩张的模式,无论是通过自然发展还是被接管,都会影响到公司房地产管理(crem)。(7)公司房地产管理(crem)最初被引用的原因和公司房地产(cre)部门最初的角色和地位.依旧影响着公司房地产管理(crem)当前的组织结构和发展策略。(8)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司房地产管理(crem)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转型期.从中央集权式管理.到地方分散化管理.再到如今的统筹规划式管理(9)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活动的重点也从建筑转到了使用.再到如今的协调及规划企业资源使用显然.在公司房地产领域.没有一个最好的解决方案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在业务响应能力和规模经济优势中找出一个平衡点有效的公司房地产管理.就是在最大化房地产投资组合收益和最大化房地产对企业核心业务的价值中找到合适的平衡点每个平衡点都是针对组织设置而确定的.都有自身的缺点和优点。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2)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相继建立起来,与此同时会计管理工作在公司资金管理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立足我国房地产公司现状,会计管理工作仍旧存在多方面的制约因素,这些因素的存在成为了公司会计工作创新发展的绊脚石,使得企业在竞争的过程中难以占据最佳发展地位。鉴于此,现代管理环境下,对房地产公司会计管理完善策略进行探究,以推动会计管理工作的革新,实现财会有效管理,无论是对于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还是提升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争取更广阔的房地产市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代管理环境下房地产公司会计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一)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近年来,随着重要战略性资源的持续涨价,房地产公司所需要的生产成本也大幅度增加,如何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当前房地产公司获得经济优势的重要发展趋势。现代管理环境下,房地产公司应当向外部利益相关的对象提供财会信息。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现行的房地产公司在成本与收益等方面的披露相对不足,而且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经济问题也被严重忽略,尚未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之中。这给会计计算带来了新的问题,严重影响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匮乏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给房地产公司的会计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思路,同时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想稳步推动会计管理工作向前发展,有关人员必须要增强时代认识,认识到自己不光要做一个“核算型”人才,更要做一个具有创新能力的复合型、知识型、技术型的会计业务人员。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可以看到会计从业人员仍旧把工作意识局限在传统会计的范畴内,无论是信息化工作意识还是现代化管理水平都不够深入。这使得会计从业人员只能简单地完成一些基础性、细节性的工作,引发了房地产公司会计管理工作能力衰弱的现象,会计管理难以实现进一步的发展。

二、现代管理环境下房地产公司会计管理完善策略

(一)优化管理模式,实现会计管理的转型

1.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来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质,其拥有房款回收率、工程产值、销售额、利润额、管理费用率、目标成本等特殊的预算指标。企业在开展预算管理工作时,应加大如下几大方面的关注力度:①在以现金预算为中心的前提基础上,企业可以通过控制现金流来对日常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控制;②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股东所创造出的资金成本价值应得以体现;③在立足目标成本的基础上,要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目标利润。

2.实施责任预算指标并做好控制工作

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指标能够实现,最终取决于各单位的执行情况。为此,企业在进行预算管理时,要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员工予以相应的奖励,以更好地调动他们参与预算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其次,企业有关管理领导必须要从时展态势出发,逐步强化自身的财务管理意识,注重财务人员的培养,并建立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才能充分调动财务人员自我增值的积极性,才能为企业的会计管理活动注入“养分”,实现会计有效管理。此外,企业还要把预算指标不能完成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把实际情况与预算指标偏离降到最小。当然,企业在执行过程还应进行跟踪控制,并对责任预算指标进行考评,建立预算报告制度,促进房地产公司预算目标的顺利实现。

3.做好预算的调整和考核工作

首先,对于正式下达的执行预算,倘若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进行调整。如果在执行时,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有关人员可以对预算进行合理调整,而调整时应由执行单位逐级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经审议批准之后,下达执行命令。此外,要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预算考核包括预算管理系统和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两方面的内容,有关人员必须要做好考核工作,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确保预算管理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二)完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管理的科学性

新经济深入推进发展的现代化管理大环境背景下,房地产公司的会计核算对象有待进一步扩展。融合了新经济发展理念的会计核算目标应包括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从会计的角度进行分析,市场资源也属于房地产公司资产要素的一种,并具有相应的经济价值和产权,理当进行会计核算和成本控制。相比于传统经济模式下的会计核算,现行的会计核算应脱离传统微观角度的禁锢,从大处着眼,对资源的会计核算进行宏观把握。其次,现代化管理环境下的资源再利用使会计核算体系中增添了一系列新的环境与资源要素,房地产公司应当对这些环境和资源要素所涉及到的经济业务进行计量和反映。再有,房地产公司还要在财会报表中增设相关的科技科目,如经济资产与负债、经济收入、费用与利润等,以促进房地产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会计管理作为房地产公司进行经营规划的重要工具,其对企业经营具有指导和规划作用。现代管理环境下,房地产公司必须要意识到社会变更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管理带来的新问题,积极寻找有效策略,解决会计工作中难以避免的“瓶颈”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房地产事业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3)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发(1991)23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法律顾问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甲方在XX镇开发销售“XX广场”楼盘项目,需要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法律服务工作内容项目:

乙方为甲方开发销售的“XX广场”楼盘项目提供全部法律服务,包括:

1、代甲方与小业主起草及网上签订见证《商品房买卖合同》。

2、代甲方办理房产销售后向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

3、代银行及小业主签订按揭借款合等手续。

4、代小业主办理房地产权证。

5、为甲方起草房产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的合同。

二、法律服务期限

鉴于甲方的楼盘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工作需一定时间,且不能具体确认,因此双方确认服务期限至本楼盘销售结束及办妥房地产权证为止,即至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内容完成为止。

三、乙方的具体工作范围

1、整理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和落实客户资料的准备,并熟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流程。

2、负责与客户在网上讲解《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注意事项,待客户确认后,打印商品房预售缴款通知书,客户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款,凭银行进账单和通知回执到销售签约区,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四份;按揭贷款购房的打印一式五份。

3、根据银行按揭要求,负责通知客户提供所需资料。落实个人信用额度,按银行回复情况通知客户办理按揭手续。

4、负责审查核实购房者的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

5、及时向甲方反映客户签约或办理银行按揭、放款情况。

6、及时向甲方反映银行的利率调整及政府部门的最新政策动向。

7、在签约过程中,负责向客户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及讲解合同条款,以及合同的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

8、见证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按揭贷款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9、见证签署和填写银行《借款合同》及代办“银行按揭”的一切手续。

10、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鉴证及《借款合同》抵押备案登记手续。

11、如有客户违反《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条约的,或未按期办理各项手续的,根据甲方的要求,向客户发律师函。

12、代客户办理商品房的房产证工作。

13、负责代收代缴办理银行按揭及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费用。附件

一、二有详细注明。

14、负责通知客户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合同、房产证相关资料。

四、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收取方式

1、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款的不需按揭的每宗合同收费300元,乙方向小业主收费,如果小业主不同意支付的,则由乙方自行解决,不能向甲方收取。

2、如果代签借款合同代办按揭合同,代办按揭手续等服务的,则每宗合同收费300元,向小业主或银行收取,与甲方无关。

3、如果小业主委托乙方代办房地产权证的,则按每户300元向小业主收取。

4、向甲方收取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约定收取。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施(包括电脑,双面打印机,办公桌和椅),保证乙方能持续、正常地工作。

2) 甲方应提供所销售的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给乙方审查核实。

3) 甲方应提供统一板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样板(含电子版)供乙方参考。

4) 甲方配合乙方的工作,在乙方填写、整理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移交甲方审核确认,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加盖签名章并及时移交乙方,以便办理房屋的备案登记工作。

5) 甲方在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乙方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以便乙方代办购房者的房产证。

6) 由甲方代收买受人办理房产权证预缴费用,甲方收到房管局的缴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代买受人交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

7) 甲方必须在相关的销售资料文件中明确乙方有权向小业主收费的标准和权利。

8) 甲方必须在售楼部现场提供办公条件给乙方进驻人员工作,其中包括:电脑、打印机两台(一台双面,房管局提供型号、一台针打机)、复印机、办公耗材、办公台櫈等。

2、乙方权利义务

1) 工作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泄漏客户资料,不得泄漏发展商的销售情况。

2) 根椐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核实,并对其审查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 乙方应熟悉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流程,认真、细心的办理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熟悉合同条款及做好相应的解答工作,并定时组织法律培训。

4) 乙方应认真审查购房者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见证购房者签订购房过程中的全部文件,保证是由购房者本人签名的真实。

5) 乙方应每天早上向甲方反映前一天的客户签约情况,报告签约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银行放款情况。

6) 乙方填写、整理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借款合同》后交由甲方签名、盖章,乙方在甲方签名、盖章完毕且银行审批同意贷款后6个工作日内到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的情况下)。

7) 乙方在甲方交楼后一个月内收集好客户办理房产证的资料,负责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权属登记资料的递交事宜,具体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时间应由登记机关确定。正常情况下,在甲方、买受人均向乙方交齐合法办理房产证所需的资料之日起,乙方在6个月内负责办妥买受人的房产证工作。

8) 乙方应派驻有责任心、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到甲方的销售现场办公,着装要整齐,保持仪表端庄,举止文雅,有高度的责任心,待人接物要有礼貌,现场工作人员互相配合并以统一口径向客户作解答,遵守甲方所定的工作纪律和制度,爱护甲方的财物。

9) 乙方驻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配合甲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工作,负责向客户解释合同条款以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呈送合同鉴证及办理房产证。

10) 所有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保留。如因办整相关业务而持有的相关资料,在办理完毕后及时返还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履行各自的职责,如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不能按期提供合法办理房产证所需的文件资料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没有按期代买受人交纳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费用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房管局中途退件是由于甲方、乙方或买受人某方的因素导致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责任,根据实际过错责任原则,由实际过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工作延误,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以书面协议补充,甲乙双方签订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与本合同同步执行,在履行协议中产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法律顾问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其法律顾问,依法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对甲方有关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四、乙方协助甲方审查或代拟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合同、声明、诉状、意见书等。地产项目开发法律服务具体内容提供:律师根据对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的理解,对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服务内容概括如下:

(一)房地产项目公司组建

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注册:协助拟定公司章程等注册所需各种法律文件,指导或公司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与资质申报。协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与过户事宜。

2.建章立制:协助公司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尤其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达到管理制度化、文本格式化、履行规范化、监督责任化。

3.员工培训: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尤其是签约与履约管理方面,重点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范本适用问题。

(二)用地及前期开发

为公司进行项目用地征用、出让、转让等程序设计、文书拟定与有关法律文件的审查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

2.房屋委托拆迁协议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对被征地、拆迁单位及其人员进行政策法律宣传,促成早日达成协议。

3.国有土地出让(含宗地与成片开发)合同的拟定与审查。

4.土地合作开发、转让协议的洽谈、拟定与审查。

5.参与市政配套谈判,进行有关市政配套合同的拟定与审查。

6.对贵公司前期开发中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三)房屋营建

律师将凭借自身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规章与基本操作程序的熟练把握,从运作程序、文书制作到合同履行管理上严密设防,保障合法,加强制约,提高效率。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项目招标文件的制定,审查投标文件,确保招投标行为的合法性,为评标、决标提供咨询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起草、修改、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4.起草、修改、审查工程财务监理合同。

5.代表贵公司与承包商洽谈、草拟、修改制定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协助公司进行合约管理,收集与妥善保管反索赔资料。

6.设备采购、安装招投标及其合同起草与修改。

7.协助公司做好有关设计变更对预销售合同履行的影响的控制与弥补。

8.协助公司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协调贵公司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联系。

9.协助公司审查工程量增减的签证依据;协助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协调公司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联系。

10.协助公司办理有关工程保险事宜。

11.协助公司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妥善设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12.参加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四)房地产交易

1、开发项目转让

本律师根据双方的不同需求,分别确定股权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等不同模式与程序,设计合同条款并拟定合同文本,协助合同履行与申办各项手续。

2、商品房销售

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公司与销售商关于销售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公司与商的销售协议书。

(2)协助公司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在实现广告目的的同时,确保广告内容的适当性,避免因广告问题引发日后纠纷。

(3)协助公司起草、修改《订购书》、预售合同补充条款等相关法律文件。在前述文件中充分注意到有关订购书的性质、定金的约定、有关补充条款的适当与可行性等,以免陷己方于不利境地。

(4)在公司进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解答公司或购房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书而提出的法律问题。

(5)为公司组织预销售展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6)为公司设计《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中空白条款的填写内容,既体现出公司的诚信,打消购房人的顾虑,又能做到对敏感问题的避让,加强对公司自身的保护。

(7)协助公司办理有关预、销售合同的公证手续。

(8)协助公司办理有关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包括借款担保合同、公证文件、保险手续等),并根据需要出具咨询意见。

(9)协助公司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产权登记备案等手续。

(10)协助公司完善房屋交接手续,处理有关房屋交付争议。

3.商品房租赁

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制定楼宇租赁方案。

(2)协助公司办理有关租赁备案(许可)手续。

(3)参与公司与承租人的合同谈判,拟定、审查并指导签订楼宇租赁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4)协助公司处理租赁合同履行与物业管理合同履行的关系。

(5)协助公司处理有关租赁合同转让等有关事宜。

(6)对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五)项目融资

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在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物置换、商品房按揭贷款、抵押权实现等不同方面,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1.拟定、审查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2.拟定、审查在建工程抵押抵押合同,协助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

3.参与公司与银行谈判,拟定、审查提供按揭贷款协议,审查有关商品房按揭贷款的法律文件。

4.协助公司审查、调查按揭贷款购房人的经济收入与信誉,以降低贵公司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的风险。

5.协助公司处理房地产抵押与销售的关系及变更完善有关手续,确保销售行为的合法性,避免遭遇欺诈指控的风险。

6.协助公司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有关抵押问题。

7.协助公司处理有关银行抵押实现的问题,有效维护公司利益。

(六)物业管理法律事务

物业管理企业的选定、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公司的物业租售效果。本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协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物业管理模式,并根据不同的物业管理模式制作有关法律文件。

(二)必要时,协助公司组建自己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我们可以帮助公司拟定申报注册文件,为新公司建章立制、培训员工等,为公司实现以开发品牌带动物业服务品牌的目标。

(三)参与公司选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的谈判,拟定、审查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参与公司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有关售后服务委托事宜的谈判与合同拟定。

(五)协助公司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办理有关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转让、物业移交手续。

五、律师的承诺

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在取得公司的指示及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后,本律师将尽最大努力和诚信及时完成各委托事项,并信守如下承诺:

1.诚实勤勉、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法律事务;

2.以应有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权益,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3.在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期间,不为其他方提供任何不利于公司的咨询意见;

4.在公司作为当事方的仲裁和诉讼案中、以及在公司作为当事方的长期投资和融资业务中,不担任与公司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和/或人;

5.在服务期间,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担任在商业上与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的法律顾问;

6.严守在业务活动中接触到和了解到的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除公司事先同意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或信息,更不得利用该秘密或信息从事任何有损公司权益的活动;

7.为公司建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档案,完整保存贵公司送交的法律事务文书,在从事委托事务过程中建立详细的工作记录。

六、律师费用支付标准

(一)取费原则

就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费用标准,根据业界的通行做法,一般需在考虑企业规模、工作量大小、对专业素质的要求程度等几个因素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律师认为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标准应遵循“既有效保证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考虑律师的积极性,更要切实维护公司权益,保证服务质量”的原则来确定。

(二)费用标准

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之日起,每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费为 万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律师费及律师为开展工作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办公费用等,不包括贵公司为办理有关事务中向有关机关单位支付的诸如申请费、登记费等费用;如律师为开展工作需至外地出差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三)支付方式

法律顾问服务费在每服务年度开始之日起五日内支付。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4)

一、西安MC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薪酬满意度低

西安市平均工资两千余数,近两年物价飞涨,西安市的平均工资本身就和物价、房价相比偏低,MC公司的工资对内没有吸引力,对外不具有竞争性,企业内部的员工大多数对公司薪酬不满,稍有机会就会另谋高就,除了对公司总经理,以及销售副总、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技术副总有年薪以外,其他的员工只有基本工资,除此之外是极其微薄的年终奖金,几百到几千不等。同时,MC公司员工的工资缺乏外部竞争性,公司的很多岗位因为薪酬过低而长期空缺,对于一些管理岗也不例外,即使有人应征入职,员工离职也比较高。员工在这样的低薪酬的单位,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不高。员工总体满意度不高,有些员工没有离职,其重要原因是找工作困难,暂时有容身之地。

(二)培训制度缺失

由于MC房地产公司资金审批严格,对于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的资金经常吃紧,没有办法长期的进行员工培训,一些重要的培训,因为资金的问题往往搁浅。MC房地产公司重视短期的效应,由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不愿意花培训成本到员工身上,直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以解燃眉之急,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的损失是注定的。

(三)缺乏企业文化氛围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和灵魂,MC房地产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不重视企业文化的培养,员工由于长期缺乏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导致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度低,一些员工觉得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在贡献,忽视了员工之间横向和纵向协调沟通,甚至有些员工很少或者不习惯不与他人沟通,大家各司其职,导致封闭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减弱。MC房地产公司主要是由于利益的驱使,甚至不关注企业文化的培养和灌输。

二、西安MC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问题解决措施

(一)薪酬措施

对于MC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部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试运年薪,这样能够把企业报酬和经营业绩挂钩,来激励高层管理者,企业要重视和成人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重要性,通过适当的方式计算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本文年薪计算公式借鉴大企业CEO的年薪计算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基本年薪I=0.4W1+0.6W2)*P1*R1*R2,中Wl代表了西安市平均工资,W2代表了MC房地产公司当年的平均工资水平,P代表了管理者基本年薪系数,R1代表企业规模大小调节系数,R2代表房地产行业边界系数,其中西安市平均工资权重0.4,MC房地产公司当年的平均工资水平权重0.6.效益年薪的计算公式为K=I*R1p(1+r)*R2,其中r是代表企业的利润率净资产率销售增长率等效益综合指标,R1代表奖励薪资水平系数,根据MC房地产公司预先确定的企业家报酬水平确定,其数目大于1,R2代表非财务指标调节系数,是企业调节系数。根据以上的计算公式来计算MC公司高层管理者和部分工程技术人员。

MC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主要是基本工资加上提成,这个也是业界对销售人员的基本方法,MC房地产公司对销售人员佣金分为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商铺,对销售人员的提成是以每月销售总额的2‰来作为销售员的个人佣金和考核绩效奖励,对于销售管理者是3‰,商铺是在月销售总额的1.5‰来激励销售管理人员,对销售管理者提成2‰经济适用房是MC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项政策性住房项目,基于时尚需求量大等因素,经济适用房0.5‰。

(二)培训措施

第一,培训要有针对性,企业哪些人需要培训,在什么时候培训,通过什么方式、费用等等都是企业进行考虑的,MC房地产公司长期以来忽视新员工入职培训,员工内部换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认为这些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就能共掌握,殊不知因此劳动生产率大大降低,很多员工没有培训而出现内部不适宜等等,MC房地产公司的公司外部培训很好,像资格证书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等不多,除非特别需要或者被动需求,企业没有主动组织外部培训。培训的目的是增加企业员工的知识和见识,改变员工的行为,要是无业绩,一切没改变说明培训是无效的,因此培新完毕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进行培训结果的跟踪和反馈。

第二 有些培训结果很快就能见效,但是有些培训结果存在时滞,要经历一段时间才能在绩效中显示, 企业在进行培训计划是要考虑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有效结合,MC房地产公司要为以后储备些人才做准备,因为高新项目要开工,城北的项目也在洽谈中,一旦要投入生产,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本投入到其中,现在就做好未雨绸缪的工作。平时企业要组织员工学习,根据员工的兴趣爱好,知识结构,经验等来考虑培训的内容等。

最后应该看到培新是人力资本的投资,有机会成本和会计成本,因此培训一定要重实效。

(三)文化措施

根据MC房地产公司企业的实际,从以下的方面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具体是从招聘把关入手,对新员工企业文化培训,在人才使用过程中加强企业文化精神。通过笔者对MC房地产公司的了解,可以通过企业内部和对外的网站宣扬自己以质量保生存、民生工程的,以及员工质朴、务实的等精神为企业文化的核心词汇来强化和灌输,对外宣传的目的是让潜在的员工认识企业,被企业的价值观所吸引,同时,企业要用一定的手段鉴定甄别符合自身企业文化的员工,这样能有效的强化企业文化。MC房地产公司一般把新招聘的员工直接分配到各自的岗位上,这些员工对企业的情况不是很了解,而且很难从正式渠道了解到,这样导致员工迷茫,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在培训新员工,哪怕是简单的培训也要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发展的状况,历史,各个部门的职责,企业近期和战略目标简单的讲解,这样新员工对企业大致的了解。由于MC房地产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前之身也承建经济适用房项目,因此也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对MC房地产公司的企业文化口号关键词主要倾向于:质量、民生、社会责任等。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5)

关键词 房地产 财务管理 控制

一、培养高素质财务人才,加快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房地产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就必须要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加快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房地产公司财务机构要定期组织财务从业人员,学习《财务基础规范》,按照相关规定,从事财务工作,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严格要求,变以往的“他律”为今后的“自律”。要建立起财务职业的职责感。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应不定期的对财务人员进行政治观、世界观、人生观的教育,是财务人员从内心树立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严格监督、事实其实、搞好核算、精心理财的良好职业道德。在房地产公司内部加大宣传的广度、力度,形成良好的房地产公司文化,为财务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财务人员,作为房地产公司的理财者,掌握着房地产公司的资金流向,工作中的丁点事物都会为国家、房地产公司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财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认真的工作态度。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的从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财务工作不同于别的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要求高,尤其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对财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应该在面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学习财务行业的新知识新理论。提高财务人员对新形式新问题的处理能力, 提升财务行业人员的从业水平。加强新时期财务电算化水平的运用能力,提升财务工作效率。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完善从业资格,明确规定房地产公司财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更好的预防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财务人员的思想也应该跟上新时代的潮流,不能再将财务管理当做“管、卡”,而是应该更好的融入房地产公司生产的全过程,为其服务,并且对房地产公司的经济状况进行预估。

二、建立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房地产公司的内部审计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内部控制可以更好的为房地产公司预防经营风险和控制经营风险。财务管理是对房地产公司经营监督的再次监督,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水平,提高房地产公司的利润率。财务内部控制与我国现行的财务法律法规是相一致的,强调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信性。通过房地产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可以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做一个很好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房地产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应对房地产公司所做出的重大经营活动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进行监督。包括了房地产公司的内部资产分配、对外投资、产权并购等。财务的内部控制应该由以往单一的财务管理向着经营监督、管理监督、绩效监督,并且实现房地产公司经营性、效益性、效果性的审计。

三、明确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中的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凭借自己是负责人的身份,授意、指使、强令财务机构、财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事就将责任推卸下层部门以及财务人员,这都严重阻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需要明确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明确作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应对本房地产公司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财务机构、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机构、财务人员违法办理财务事项,为财务工作者明确行使财务管理职能提供了保障。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房地产公司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把财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颁布的财务制度放到国家法律高度去认识。建议各房地产公司经常组织房地产公司领导学习《财务法》等法律文件,让他们更加明晰自己的职责和角色。

(二)适当情况下,采取财务总监委派制

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指,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下派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监控房地产公司重大财务活动。尽管财务总监由房地产公司所有者委派,但其职责的履行是与房地产公司内部经营活动及经营决策行为紧紧联系在一起。国有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履行以下职责:督促房地产公司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支持房地产公司财务财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及时发现和制止房地产公司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并向房地产公司资产委员会或董事会报告,请求处理;督促、指导、协助房地产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审核房地产公司重要财务报表,并与经理共同确认其准确性;参与房地产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参与拟定涉及房地产公司财务方面的重大计划;参与房地产公司重大财务决策活动。

(三)加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的监管意识

要增强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的监督意识,使其认识维护财务规则的重要性,培养其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的意识。

四、创建良好的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机制

财务管理制度贯穿于房地产公司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它包括控制政策、标准或程序的建立、施行、信息收集、考核、分析、奖惩和矫正,以及控制环境的营造和保护等。财务管理实际上是在一定控制环境中,由内部控制人(不仅仅局限于财会人员)依据一定的理念和一定的程序对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和重要环节进行监管的过程,其含义十分丰富:

第一,它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即为实现某些特定的目标一保护财产,检查财务数据的正确、可靠,提高效率,一贯彻既定的管理方针等而实施;第二,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它随单位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完善,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发现新的问题,解决新的问题的循环往复过程:第三,它不是“死”的文件、制度和规定,也不是某个事件(如成本控制、资产安全性控制等)或某种状况,而是交织和融合于单位多项经济活动中的一连串行动;第四。它是一个充分体现人及人所具有的精神层面的事物,如管理风格、管理哲学、管理意识、房地产公司文化、道德素养和价值观念等的控制过程。因此,正确理解把握上述含义,

对于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内部控制工作是十分有益的。具体来说,建立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包含以下几点:

(l)建立合理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各单位应根据财务业务的需要,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财务人员,符合设置总会计师条件的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同时要明确单位领导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以及财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等。

(2)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岗位的设置既要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更要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真正做到不相同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每一在岗财务人员都有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到权责分明,且财务人员的岗位要定期轮换。

(3)建立原始记录制度。要统一各项记录的内容、格式和填制方法,对原始凭证记录的签发、传递程序、汇集、反馈等,均要明确有关人员职责,以确保原始凭证一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4)建立凭证传递、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主要是根据财务制度的要求,使用财务科目,设置财务账簿,对外报送财务报表等。

五、结论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是随运作环境变化而长期发展的动态过程,而财务管理的监控效果也会一次比一次更为有效。可以这么说,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动态发展是应对现代管理变革及逐渐完善的现代房地产公司制度和房地产公司体制创新的切实需要,不能与时俱进的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势必有违房地产公司组建的初衷,也会为房地产公司的稳健发展蒙上阴影。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要保持最佳状态、发挥最大效能为母子公司的发展和提高竞争力提供保障。

完善的财务管理机制固然能帮助房地产公司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效率的功能,能够适应境内外资本市场监管的客观要求,提高它的市场认可度和国际竞争力。但是,任何制度与系统,无论多么严密、完备,最终实施效果还要取决于人。因此,房地产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注意高级财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使其既有精通财务筹划、高瞻远瞩的财务专家,又有熟悉房地产公司业务流程、兢兢业业的普通财务人员。同时,应重视和加强在职财务人员的素质培养,并通过建立实施相应的机制使其步入系统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葛晋萍.强化企业会计监督的思考.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31):2.

[2]李静.财会经济.经济师.2010(05).

[3]蒋松伶.房地产企业成本有效控制的财务管理途径探究.中国市场.2011(48).

[4]鲍会颖.完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思考.商场现代化.2011(24).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6)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房地产公司发展势头迅猛,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对我国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果房地产公司里没有我们党的基层组织,党就会失去一块政治领导的基础,党对整个经济建设的领导就会被削弱,党的自身建设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在房地产公司里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是时展的必然趋势。但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中的党建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难题,如党组织难以建立,或虽已建立却难以发挥作用等。党组织传统的工作方式面临着企业党组织的存在形式、活动方式、正常工作等挑战。面对这一系列的挑战,我们必须加以重视,密切关注房地产公司的党建工作。

    一、当前房地产公司党建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当前房地产公司党建情况取得一定的进展,房地产公司党员发展情况逐步改观,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加强,涌现出一批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要重视当前我国房地产公司党建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组织功能定位不清

    在房地产公司经济组织中党组织和企业的关系长期没有得到明确,这与党组织定位的问题直接相关,集中表现在业主对党组织地位作用的认识和党建工作的态度上。一直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和意识形态的差异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公司主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对房地产公司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比较模糊,存在一定的疑虑,主要表现为:1.担心被监督制约;2.担心唱对台戏;3.担心影响生产经营;4.担心外界的干扰和政治连累。

    (二)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

    房地产公司党组织力量薄弱,党组织作用难以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就房地产公司现状来看,党员数量偏少,党的工作覆盖率低,还有很大一部分房地产公司还没有设立党组织;二是党组织的组建较为困难,一些企业发展党员工作严重滞后,甚至处于停滞状态;三是企业党组织还存在着与业主沟通困难、业主不支持党组织活动、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

    (三)党建政策指导性不强

    近几年,各地区、各级党组织对房地产公司党建的工作力度比较大,花得精力也比较多,但对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的研究不多,政策指导相对滞后。如房地产公司中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党员的教育管理等等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都缺乏研究和政策指导,影响和制约了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具体工作上,虽然基层党组织也规定了一些措施和制度,但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理论上不明确、操作上有困难等问题,因而工作效果不显着。

    二、房地产公司党建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主观因素

    1.房地产公司企业主

    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做得不好,与企业主的思想认识有很大关系。一些房地产公司主担心成立党组织后影响生产经营,认为企业开展党的活动,既要占用时间,又要活动经费,给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带来额外的负担,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2.党务工作者

    部分房地产公司党务工作者存在着诸多疑惑也是影响党建工作的另一重要原因。在房地产公司中,企业主大都是党员,绝大多数党员都是受雇于企业主的职工,做好本职工作,为企业创造利润才是他们的首要职责。企业主一般不允许员工从事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因此,房地产公司的党务工作者大都是兼职,党务工作是无偿的额外工作,如果把精力过多地投入到党务工作,就很难得到企业主的认同和支持,甚至有被解雇的危险。正是在这种思想认识影响下,党组织的作用难以发挥。

    (二)客观因素

    1.房地产公司自身的特点

    房地产公司产权私有,需要企业自己养活自己,员工具有雇佣性,房地产公司主在企业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决策权,在房地产公司设置党组织和开展党的活动对企业主依赖性比较大,党建工作的活动场所、党组织工作经费等物质基础都是房地产公司主提供并做决定。同时,房地产公司自身发展的不稳定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在房地产公司开展党建工作必然要受制于市场经济规律以及企业自身发展规律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的开展。

    2.政策指导跟不上,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

    虽然各级党组织对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的力度比较大,但是对于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不多,政策指导跟不上,传统的党建理论与经验不能完全解释和解决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在实践中发展理论,也就无法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影响和制约了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管党意识”上有差距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之一。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意义、作用、任务、要求认识不清,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强。虽然把党建工作纳入到基层党组织的年度考核,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但指标体系尚不够完善和科学,抓党建的责任机制落实还不到位。

    三、新的历史时期房地产公司党建方法

    (一)更新观念、实事求是地定位房地产公司党组织

    对房地产公司党组织的定位,是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关键。房地产公司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定位问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集中表现在业主对党组织地位作用的认识和党建工作的态度上:担心被监督制约,自主经营活动受到干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企业管理和生产成本因此而不断增加,甚至担心会受到政治连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定位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制约房地产公司党的建设发展的“瓶颈”。

    然而按照传统理论和思维,房地产公司党组织只能是政治核心的定位模式在实践中却很难行得通,很难符合房地产公司的实际,特别是难以取得外商中小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因而党组织的建立就比较困难,即使建立起来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故此.房地产公司党组织既要坚持党的先进性,有利于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又要结合企业实际,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定位过低,将束缚党组织活动空间,定位过高,党组织开展工作会遇到难以克服的阻力。

    (二)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组建房地产公司党组织

    房地产公司的大量涌现,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产生空白点,这些成为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健全的机制和合理组建房地产公司党组织,这是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的关键。因此,房地产公司党组织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规模大小和党员人数多少,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出发,特别是要有利于加强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实现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功能的作用,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非公企业发展需要出发,努力做到房地产公司发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延伸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得以贯彻执行。

    (三)建立健全,加强房地产公司党组织的机制建设

    实践表明,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搞得好不好,与房地产公司党组织机制建设有很大关系,党的建设的领导机制、责任机制、运行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大党建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一,建立健全思想统一、上下贯通的领导机制。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党组织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因此,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公司中的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统一思想认识,集中精力,齐抓共管,积极探索,不断开创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党的建设的领导制度,在各个地方形成上下贯通的领导机制,做到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全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上来。

    第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机制。坚持党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牢固树立党组织“一把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工作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明确职责,切实把房地产公司党的建设列入工作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一把手”应作为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第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运行机制,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不是某一个地区或某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的力量,齐心协力,通力合作,整体配合,共同推进。

    三、结语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房地产公司在开展党建工作过程中,应该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在组织体系、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创造党建新方法,形成开展房地产公司党建工作的新思路,不断提高房地产公司党建水平。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7)

西安市平均工资两千余数,近两年物价飞涨,西安市的平均工资本身就和物价、房价相比偏低,MC公司的工资对内没有吸引力,对外不具有竞争性,企业内部的员工大多数对公司薪酬不满,稍有机会就会另谋高就,除了对公司总经理,以及销售副总、工程副总、财务副总、技术副总有年薪以外,其他的员工只有基本工资,除此之外是极其微薄的年终奖金,几百到几千不等。同时,MC公司员工的工资缺乏外部竞争性,公司的很多岗位因为薪酬过低而长期空缺,对于一些管理岗也不例外,即使有人应征入职,员工离职也比较高。员工在这样的低薪酬的单位,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也不高。员工总体满意度不高,有些员工没有离职,其重要原因是找工作困难,暂时有容身之地。

(二)培训制度缺失

由于MC房地产公司资金审批严格,对于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的资金经常吃紧,没有办法长期的进行员工培训,一些重要的培训,因为资金的问题往往搁浅。MC房地产公司重视短期的效应,由于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企业不愿意花培训成本到员工身上,直接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以解燃眉之急,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的损失是注定的。

(三)缺乏企业文化氛围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和灵魂,MC房地产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不重视企业文化的培养,员工由于长期缺乏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观导致对企业文化的认同度低,一些员工觉得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在贡献,忽视了员工之间横向和纵向协调沟通,甚至有些员工很少或者不习惯不与他人沟通,大家各司其职,导致封闭的企业文化氛围,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减弱。MC房地产公司主要是由于利益的驱使,甚至不关注企业文化的培养和灌输。

二、西安MC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问题解决措施

(一)薪酬措施

对于MC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员和部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试运年薪,这样能够把企业报酬和经营业绩挂钩,来激励高层管理者,企业要重视和成人企业家人力资本的重要性,通过适当的方式计算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本文年薪计算公式借鉴大企业CEO的年薪计算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基本年薪I=0.4W1+0.6W2)*P1*R1*R2,中Wl代表了西安市平均工资,W2代表了MC房地产公司当年的平均工资水平,P代表了管理者基本年薪系数,R1代表企业规模大小调节系数,R2代表房地产行业边界系数,其中西安市平均工资权重0.4,MC房地产公司当年的平均工资水平权重0.6.效益年薪的计算公式为K=I*R1p(1+r)*R2,其中r是代表企业的利润率净资产率销售增长率等效益综合指标,R1代表奖励薪资水平系数,根据MC房地产公司预先确定的企业家报酬水平确定,其数目大于1,R2代表非财务指标调节系数,是企业调节系数。根据以上的计算公式来计算MC公司高层管理者和部分工程技术人员。

MC房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员主要是基本工资加上提成,这个也是业界对销售人员的基本方法,MC房地产公司对销售人员佣金分为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商铺,对销售人员的提成是以每月销售总额的2‰来作为销售员的个人佣金和考核绩效奖励,对于销售管理者是3‰,商铺是在月销售总额的1.5‰来激励销售管理人员,对销售管理者提成2‰经济适用房是MC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一项政策性住房项目,基于时尚需求量大等因素,经济适用房0.5‰。

(二)培训措施

第一,培训要有针对性,企业哪些人需要培训,在什么时候培训,通过什么方式、费用等等都是企业进行考虑的,MC房地产公司长期以来忽视新员工入职培训,员工内部换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认为这些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就能共掌握,殊不知因此劳动生产率大大降低,很多员工没有培训而出现内部不适宜等等,MC房地产公司的公司外部培训很好,像资格证书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等不多,除非特别需要或者被动需求,企业没有主动组织外部培训。培训的目的是增加企业员工的知识和见识,改变员工的行为,要是无业绩,一切没改变说明培训是无效的,因此培新完毕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进行培训结果的跟踪和反馈。

第二 有些培训结果很快就能见效,但是有些培训结果存在时滞,要经历一段时间才能在绩效中显示, 企业在进行培训计划是要考虑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有效结合,MC房地产公司要为以后储备些人才做准备,因为高新项目要开工,城北的项目也在洽谈中,一旦要投入生产,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本投入到其中,现在就做好未雨绸缪的工作。平时企业要组织员工学习,根据员工的兴趣爱好,知识结构,经验等来考虑培训的内容等。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8)

公积金中心直接承建公租房模式(以下简称直接承建模式),是公积金中心投资组建专门的公租房开发建设管 理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主要通过公积金贷款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开发公司代表公积金中心负责承建和运营公租房。公积金中心与开发公司之间既存在投资人与被投资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又存在资金提供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借贷关系,是股权与债权关系的统一体。

直接承建公租房模式将公积金中心的业务领域做到了跨跃性的扩展,更新了住房公积金运用管理思路,使公积金中心的角色由单一的购房和建房资金提供者向居民保障房提供者转变,该管理模式优势体现在:一是社会贡献度大,有利于公积金中心将先进的管理理念直接融入当地公租房建设项目中,直接为社会提供优质、舒适的公租房,扩大公积金中心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真正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二是直接参与管理,有利于公积金中心直接控制公租房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建设进度、工程建设造价成本以及公租房运营管理成本,在为百姓提供放心满意的住房、降低公租房建造成本和运营管理成本、有效利用公积金贷款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方面提供了解决途径;三是产权归属公积金中心,有利于降低公积金贷款风险,公租房的产权由公积金中心控股的开发公司所有,消除了对贷款资金风险的担忧,即使出现租金收入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情形,公积金中心也能有效掌控公租房资产,贷款抵押资产有保障。

二、直接承建模式实践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公租房开发建设公司的组建问题

直接承建模式操作难度相对较高,公积金中心需要投资成立专门的公租房建设开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建设资金筹集、公租房承建以及运营管理工作。在公司组建初期会遇到如公司注册资本金来源、开发公司管理队伍组建等一系列问题。

(二)公租房工程项目建设自有资金来源问题

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公租房项目投资总额中只允许80%来源于公积金贷款,其余20%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而在实际操作实施中要获得公积金项目贷款资金,需要开发单位前期先行投入一定规模开发项目建设资金后才能达到公积金项目贷款放款要求,这给不以营利为目的单纯从事公租房开发企业来说设置了一道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积金中心直接承建公租房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三)公租房“代开发模式”下工程管理问题

公租房工程建设管理包括两种工程管理模式,一是公租房自我开发管理模式(简称自开发模式),即公租房开发公司自已配有健全的工程管理队伍,以自身力量从事公租房项目工程管理;二是公租房代开发管理模式(简称代开发模式),公租房开发公司不具备完整的工程管理队伍,将工程管理工作外包给专业开发管理公司,由外聘公司的工程管理团队进场管理和具体管理。考虑到人员成本和管理经验等因素后,公积金中心承建的公租房项目采用了公租房“代开发模式”,委托了专门的工程开发管理公司全程进场管理,代表甲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在外聘工程监理公司和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控制进行把关和控制,监控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工作。而开发建设单位的关键性工作是如何做好对受托的工程开发管理公司做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实践证明对外聘的工程开发管理公司考核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决定了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水平。

(四)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控制问题

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控制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影响公积金中心投入的公租房开发资金安全、工程建设造价成本,直接影响到建设模式的实施和落实。易出风险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被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规定合理使用,如何节约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是否做到合理控制支付进度;支付的款项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支付的每一笔款项是否达到支付要求并有支付依据等。

(五)公租房经营收不抵支问题

公租房开发公司在公租房营运期需要支付大笔开支,承担的费用包括: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物业管理费、公租房及其附属设施维修维护费、公共设备设施运行费、能耗性费用支出、营运管理费用等,运营期间产生的一系列支出仅通过公租房租金收入来弥补并不现实。公租房租金价格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公积金中心无法按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定价,往往导致公租房房租收入不足以支付公积金贷款利息和运营成本,导致开发公司在公租房运营管理期间出现经营亏损。

(六)公积金贷款本金收回问题

公积金项目贷款本金能否顺利收回将依赖于以下几点:一是公租房的出售对象问题,由政府回购还是直接出售给公租房承租人,出售对象不同将会对销售管理方式产生较大影响;二是公租房出售定价问题,如果公租房出售定价不合理将直接导致公租房的开发成本和运营亏损无法获得完全补偿;三是公租房租赁期限问题,公租房租赁期不能过长,考虑到经营公租房属非营利项目,在投资项目无法实现自体循环、无法保证收支平衡的情况下,租赁期越长经营亏损越严重,一方面长期占用住房公积金资金,影响资金的循环利用和再投资,另一方面不断产生的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和运营管理支出,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租房经营管理项目来说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公积金中心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

针对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来源问题,在公积金中心自身经费账中的事业结余充足的情况下,注册资金可来源于事业结余,如果公积金中心事业结余不足时,各地公积金中心应结合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后解决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问题;针对开发公司管理队伍组建问题,工作人员来源可以从公积金中心内部择优选派,也可以开发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管理工作外包给专业化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公司,由外聘的管理公司派驻人员进场管理。

(二)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工程项目建设自有资金

公租房工程项目建设自有资金可考虑采用以下方法加以解决:方法一是先借后贷,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在公租房开发建设初期,投资项目的20%建设资金先由地方财政部门暂拨付给开发建设单位,待公租房出售时再由财政部门收回借用资金或当地政府收购公租房抵顶财政借款;方法二是以商(品房)扶公(租房),将项目开发由单纯以公租房项目开发向公租房和商品房混合开发转变,适当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同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开发,用开发商品房的合作资金和收入来支持公租房建设。

(三)加强开发公司自身工程管理力量

在代开发模式下,公租房开发公司将工程管理工作外包给外聘的专业开发管理公司,并不是说不需要配备工程管理人员,公租房开发单位自身仍要配备必要的工程管理人员,为节约人力成本,在人员数量上可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工程部门负责人、土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重要岗位仍有必要配齐人员,利用精兵强将做好对现场施工单位、受托代开发工程管理公司、工程监理公司、工程造价公司人员的有效监督和考核工作,做到真正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有效控制,保证公租房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四)完善工程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

开发建设单位应做到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按照以支定贷原则,有效控制建设资金支出和使用进度,降低投资资金成本;规范建设资金支付流程,严格执行用款审批程序,建立工程款支付和运营管理费用逐级审批管理制度,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

(五)申请财政补贴解决公租房运营期资金缺口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9)

北京链家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截至20xx年4月已在北京、天津、大连、南京开设直营分支机构逾800家,旗下从业人员合计15000余名。在北京市,链家地产在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创造并多次刷新了全国单体城市月业绩行业纪录。

未来十年,链家地产的分支机构将达到5000家,经纪人超过10万人,年佣金100亿。链家将同全国有志于地产服务的精英们一起,立足于环渤海,以华北平原的品牌优势为基础,构建一个覆盖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中原地区的中国最优秀的房地产经纪综合服务平台。

核心价值观: 客户至上 诚实可信 团队作战 拼搏进取。

企业愿景: 行业的领导者让不动产服务业走进殿堂

企业使命: 对社会:

链家建立一个有远大抱负,操守自律,用于创新,智慧管理的现代服务品牌

对房地产交易客户:

链家有能力并且渴望具备能力去给客户提供愉悦的不动产服务

对房地产经纪行业:

链家将提供海量、准确、标准、有深度、使用便捷的不动产资讯

对房地产经纪人:

链家帮助和鼓励经纪人用美好人性(诚实正直友善)来共同创造和分享属于平凡人的尊严和非凡成就

品牌实力: 北京二手房交易每2.5套就有1套由链家地产成交

链家地产20xx年交易额700亿,仅次于开发企业第一名的万科

链家地产20xx年办理贷款100亿,公积金近30亿

北京的银行每放出7块钱贷款,就有1块钱是经由链家地产办理的

在北京平均每两站地就有一家链家地产店面

链家地产的整体交易效率是同业平均水平的2倍

北京链家地产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第2名到第70名之和

房地产经纪公司范文2易居中国中国房地产流通服务领域的领导者和整合者,是中国首个提出房地产流通服务商概念,并亲历实践的企业。在短短九年的发展历程中,凭着敏锐的市场拓展、深入的自主研发以及永续提升的服务理念,构筑起了一个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营销、决策咨询、房产经纪、广告服务、投资管理为业务流,并覆盖中国各大城市的房地产流通服务体系,成为中国房地产流通服务领域的整合者和领导者。

基本简介

易居(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8日纽交所上市(纽交所交易代码:EJ),是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轻资产地产概念股。易居中国是中国首个提出房地产流通服务商概念的中国房地产现代服务业的整合者与领导者。在其发展历程中,凭着敏锐的市场拓展、菁英的团队,持续的创新及永续提升的服务理念,构筑起了一个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营销、房地产信息及咨询、房地产互联网、房产经纪、旅游地产服务、商业地产顾问、房地产广告传媒、投资管理为业务流,并覆盖中国各个城市的房地产现代服务体系。

房地产经纪公司范文3旬阳县左邻右舍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是经工商注册的合法中介机构,是一家专业的房产服务公司,位于商贸大街146号(友谊购物广场对面)主要从事房地产买卖中介、房屋租赁中介、代办房屋权证、人力资源中介、房产信息咨询等业务。公司经营上追求规模化、规范化、服务一体化。公司秉承为每一个梦想找一个家的服务宗旨及公正、专业的服务理念,为广大客户、各界朋友提供完善、周到、贴心、放心的服务。

旬阳县左邻右舍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拥有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充满活力与激情的房产经纪人专业队伍。公司秉承以人为本之精神,重视人才的培养与积累,并且本公司为员工提供了良好的竞争、晋升环境,使之更加努力的为左邻右舍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为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公司定期聘请资深房地产专业培训师,对员工进行全面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左邻右舍人重视知识积累,引进新思想、新思路,提高公司的总体服务水平。努力吸引高素质人才加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最终为置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房地产经纪公司简介范文4公司简介:

六安市华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始建于20xx年,20xx年9月2日经市工商局注册正式成立,是经六安市工商局、房管局备案批准的放心房产中介,完全不同于那些技术含量少、经营模式差和管理水平低下的传统中介。经过几年的辛勤耕耘,已建立了具有特色的经营体系。公司致力于改变整个行业的形象,力图将每一位员工培养成高效、高能的专业房产纪人,进而提供优质服务。我们的业务范围包括:二手房、商铺及写字楼的买卖和租赁;楼盘的营销、专业化售后服务;房地产政策咨询;房产按揭、抵押贷款及产权过户等业务。

华昇房产是专业、诚信、高效、创新和注重团队协作精神的公司,我们尊重每一位员工的个性和发展机会,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成绩是对过去的肯定,也是对未来的挑战。公司以为同仁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己任。在华昇,同仁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大量训练和发展机会。用创新的思考方式来超越目标,提升专业化素养,提供专业化服务,塑造专业化公司形象。我们的追求是在房产中介的领域里实现客户的梦想。我们的荣誉来自每一位客户的认同,秉承我们一起努力,住得更好服务宗旨,并依靠点点滴滴,持之以恒的努力追求,立志打造房地产行业的一流品牌。

公司秉承诚实、守信、守法,以诚为本的执业原则及一起努力,住的更好服务宗旨,真心以客户的利益为已任,不成交不收佣金等一切不合理费用。为保证服务质量,确保交易成功,产权明晰,交易安全,信息准确无误,公司与客户签订规范的房地产居间经济合同,具有专业水准的律师全程免费跟踪服务,以便使我们的每一步服务准确到位,为广大业主提供安全、透明、快捷的一站式专业化服务。全面贯彻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全方位、多媒体,免费的房产信息手段,庞大的销售网络,公正、规范的服务模式,快捷方便的查询系统让你解除后顾之忧,既省心,省钱又快捷方便的买到放心、舒适、满意的好房子。

业务范围:

房地产政策咨询;二手房、商铺及写字楼买卖及租赁;楼盘的营销、楼盘售后专业服务;尾盘包销;房屋、土地评估;、代办房屋交易过户;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按揭(抵押)贷款;他项权证等业务。

公司郑重承诺:

一, 免费买房、卖房,租房信息,免费为房主出租,出售各类房屋。 二, 不成交不收佣金,拒收一切不合理费用。

三, 按政府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佣金。

四, 杜绝提供虚假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及房屋归属权,保证交易公正、透

明、安全、产权明晰。

五, 杜绝房托,拒接不合法委托、。

六, 律师、置业顾问全程陪购、免费跟踪服务。

企业理念:责任 荣誉 效益

企业宗旨:一起努力,住的更好。

企业作风:团结 热情 高效

企业目标:诚信、专业、口碑,要做就做最好。

房地产经纪公司简介范文5云南中财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中财通房产),隶属中财通金融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本公司立足昆明,立志打造西南地区最大规模、最具有影响力、最具有竞争力、最具有服务品质的中介品牌,为规范西南地区房地产经纪行业行为,促进繁荣房地产经纪行业而设立的一家专业房产经纪服务企业。

秉承专业、诚信、高效、活力、亲切、创新的服务宗旨,以让客户买卖放心房为经营理念,通过规范管理、诚信经营为广大客户提供便捷、优质的房产经纪服务及金融服务;是西南地区最具发展潜力的优秀房产综合服务商之一。 中财通房产未来三年将规划设立门店突破500家,前期履盖省内各主要城市曲靖、玉溪、大理等,并逐步辐射西南地区周边主要城市,成为西南地区最大规模、最具有影响力、最具有竞争力、最具有服务品质的中介品牌。

主营业务范围:

1、 二手房买卖居间服务

2、 房产租赁居间服务

3、 房产评估服务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10)

关 键 词

诉讼参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 审判委员会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2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02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房地产公司工作篇(11)

: 实习报告南开大学 法学双学位2001级 刘鸽关 键 词诉讼参加人 效力待定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 审判委员会序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委托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 “实习报告”版权归所有;请注明出处!

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2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02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证据: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6、经贸公司确认书。7、国有土地使用证。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9、施巍证言材料。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 “实习报告”版权归所有;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