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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3 11:10:58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1)

一、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自觉落实基本国策

一年来,我院注重抓好思想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和广大干警理解计划生育国策、执行计划生育国策、维护计划生育国策的自觉性。在抓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中,开设了“人口与发展”专题讲座,并认真学习传达了上级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指示。通过学习,引导大家在本职业务中做好计划生育相关工作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联系起来,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联系起来,使广大干警特别是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生育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地位,更清楚地了解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界限和上级指示精神,不断提高了按上级要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

二、尽职尽责,做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

根据上级机关要求和法院工作特点,我院在审判审判工作中,统筹兼顾,严格要求,认真完成所承担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四项基本工作。

(一)、我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够及时受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的案件及时审结或及时强制执行。××年,由于我区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水平和人员素质高,未发生计划生育行政案件。我院对区计划生育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申请的非诉计划生育强制执行案件件,执结件。在受理执结这些案件时,我院审判、执行人员能够从落实计划生育国策的大局出发,既严格审查把关,又做

到了快立案、快执结。所受理件申请执行案件,都能迅速进入执行程序,在最快时间里送达执行通知书,依法果断采取执行措施执结案件。如彰东办事处申请执行的刘某、崔某夫妇超生罚款案和左某、王某夫妇超生罚款案,均在受理当天送达执行通知书,进入执行程序,并于一周内执行完毕。

(二)、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扩大办案效果。我院在执行非诉计划生育案件时,能够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手段,既做到让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处罚,又做到让群众受到教育,社会效果良好。

(三)、及时审理破坏、阻碍计划生育工作及报复、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刑事犯罪案件。年内未发生此类案件。,

(四)、凡是计划生育户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优先立案办理,确属特别困难的,依法办理减免缓手续或采取其他法律援助措施。立案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个窗口,我院坚持把抓好立案工作当作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人民法院司法形象的重要方面,对来诉当事人,只要符合立案条件的,都能在一个星期内立案。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2)

该同志专业技术精湛,管理经验丰富、政治思想觉悟高,受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规划综合素质,在职工作15年,从事技术管理工作5年,规划设计院副主任工作2年,规划景观室主任工作3年,有限公司设计一所所长工作3年。在不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多次获得上级表彰和荣誉。是一名知识结构合理,一专多能,既有技术、又懂业务,同时又有基层管理锻炼经验的复合型人才。该同志自20**年3月由设计一所调至南沙分院(筹),负责统筹南沙分院(筹)的各项工作。一年来,他与南沙分院的同事们一道,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基本完成了院领导交给的任务,实现了南沙分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展开,为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简历

该同志**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是我院业务技术骨干,首先在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助工、工程师;20**年7月由于工作突出,担任设计院有限公司规划室副主任;因工作需要,20**年3月,调任院有限公司规划景观室主任;20**.10—20**.7参加中山大学人文地理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获研究生结业证书;20**年7月,担任有限公司设计一所所长;20**年3月,调至南沙分院,负责统筹南沙分院(筹)的各项工作。

三、现实表现

1、政治素质高,组织观念强

该同志具有过硬的政治和理论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密切联系实际,灵活运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大事面前能冷静,难事面前善思考,是非面前讲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识大体,顾大局,不计个人名利得失,能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能正确对待组织和个人,无论组织上安排他到哪个岗位,他都能很快适应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2、业务技术精,业绩突出

该同志参加工作15年,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历练,培养了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勇于实践、超越自我的工作风格。自20**年担任领导岗位以来,他负责组织实施了大亚湾熊猫碧富新城居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4公顷项目、广州金沙洲居住新城规划开发指引编制,规划研究项目、平翠山湖新区概念规划23平方公里项目、湖北通山阮家湾商贸城规划设计15公顷项目、黄阁镇农民安置区二期规划及建筑设计26公顷项目、江门华茵堡小区规划及建筑设计,13公顷项目、广州江南新苑住宅小区规划设计10公顷规划、广州同德二期东、西片修建性详细规划6.8公顷项目、廉江产业转移园控制性详细规划33平方公里项目、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控规调整论证22公顷项目、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概念规划22公顷项目、南沙公司剩余地块概念规划、南沙五期酒店项目方案设计、南沙公司八期规划与设计、江门颐和山庄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江门皇庄花园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等18个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每个项目他都认真对待、一丝不苟,得到了上级和客户的一致好评。连续多年受到上级表扬和表彰。

3、善于独立思考,勇于开拓创新,驾驭能力比较强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3)

二,抓好教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撰写及修订管理文件.做好每学期的日常教学检查,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转.在课程安排,期末考试,毕业审核,证书发放,新课试讲,数据统计,材料上报等重要环节认真负责.贯彻学院决定,对《形势与政策》课程进行改革,对授课内容,形式,人员层层把关,以保证课程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三,积极实施质量工程.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于3月16日至4月2日,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部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遴选与推荐的相关工作,获选部级,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各1个.10月13日至27日,组织开展了第六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及201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及推荐工作,获选第六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

四,修订新版教学计划.

根据学院教学改革需要和教务处工作规划,从2010年3月,教务处全面启动教学计划调整和修订工作.因新计划将从2010级新生开始实施,时间紧,任务重,教务处想尽办法调动力量,提高效率.

利用假期时间,教务处将学院现有教学计划同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等音乐院校教学计划进行了认真比对和研究.开学后向各教学单位下发《关于启动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在各单位自行研讨的同时,组织人员深入了解学生学习现状,召开了为期两周的应届毕业生座谈会.5月12至19日,根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新版教学计划初稿,结合多年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召开专题研讨会,分别与各教学单位进行多次研讨,初步形成讨论稿.

8月28日,教务处下发《关于征求新版教学计划修改意见的通知》,向各教学单位及院学术委员会征求修改意见.随即再次组织召开各教学单位2010版教学计划修订座谈会,最后成定稿.基本上按预定程序完成了修订工作主.

五,协助完成其他工作

(一)协助做好招生工作.虽然招生工作已不属于教务处工作范畴,但根据学院安排,2010年的招生工作仍需教务处协助完成.在辽宁省艺术类统考和学院省内外考场招生工作中,自已自己能够以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克服困难,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协助做好工作量统计工作.10月13日至27日,组织人员协助人事处,对现有教师实际工作量及各门课程学时数进行了详尽统计,并与教师标准课时量进行比较,为学院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师资力量调配提供依据.

六,努力做好南校区工作.10月22日,根据工作需要,受院党委指派,本人由教务处调整到南校区主抓教学工作.自己能够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努力工作.面对一个并不熟悉的工作环境,面对7000多名本科生,34个教学单位,2个职能部门和近800名专业教师,自已深感责任的重大.本人能够虚心学习,多方协调,尽快熟悉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在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相关人员的支持和协助下,南校区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得平稳有序,各项工作已进入学期收尾阶段.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4)

1、主要研究和制定团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 措施和方法,积极引导全体学生向党组织靠拢。

2、开展针对宣传工作的培训以及组织团干部参加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团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全体团员青年的学习气氛和团员意识,努力做到用优秀的事迹引导团员青年,感召团员青年。

3、负责策划每月一期的宣传栏,从而使我校团员能及时地了解学校及团委的工作情况、各班团支部的工作开展以及各种和青年学生思想相关的学习、文化宣传等

4、 利用海报、展板等方式,以“绘画”、“书法”的方式,生动而有力地将信息传给同学们。

5、搞好我学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提高学院、学生会的影响力。我们将以各种形式,通过网络、报纸、广播、展板、海报等各种宣传方式来积极宣传学院以及我们组织的各项活动。

具体方式有:与学校广播站、学校记者团、校报积极联系,及时报道学院动态;组织跨学院间的交流活动,促进同学们的联系,并间接的提高学院影响。

6、配合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做好团委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对宣传栏、 黑板通知的管理方面:

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 社团的通知均用a4或a3纸打印后交到团委宣传部负责人处,由团委宣传部负责张贴或由宣传部指定位置给与张贴;光荣榜由团委宣传部负责制作。各个社团的海报由本社团自己负责,然后由团委宣传部指定位置给与张贴。

2、黑板的通知由各部门,社团自己负责,但不得乱涂乱画,字体要工整规范,不得擦掉其他部门有效的通知,每个通知的有效期为一天。违者追究其责任。

3、学院4个玻璃窗主要用来宣传有关招聘信息、就业指导、择业心态;宣传优秀团员的事迹和学习方法;宣传最新国际形势、国内时事政治;宣传学院最新动态决策,校刊展览以及节日版报(节日版报的出版工作由学院15个社团分工完成后交到宣传部负责人处,再有宣传部安排张贴)。

4、个人广告必须张贴在各个宣传栏所规划的广告栏内,违者撕毁。

团委宣传部

编辑推荐与《2011年团委宣传部工作计划》关联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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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团委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1学年度团委工作计划

2011年中学团委工作计划

团支书第二学期工作计划书

2011年团支书年度工作计划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5)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6)

一、本学期部门工作整体思路

由于本学期处于上学期,有新生加入到部门中,且他们对学生会的认识、举办活动等的基本知识还不是很清楚。因此本学期在办好协会各项活动的前提下,部门工作以培养和锻炼骨干为主,尤其侧重建立健全内部机制,以提高骨干的各项能力。

在日常的学生会工作中正确合理地处理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对其他部门实行“绿灯制”,克服“本位”思想;在部门内部促进骨干问的交流,增强部门凝聚力,增进学生会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工作职责

l、负责组织和开展院学生会内部考核工作。

2、在学院各系部学生会中开展“优秀系部”评比和学生干部“月明星”工作评比。

3、积极开展各种能够提高我院学生会人事部能力的特色活动。

4、积极开展各种干部培训活动,为广大的同学干部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三.健全部门内部机构

基于建立并合理管理部门档案,明确部门骨干分工全面发挥骨干能力,增进团队合作精神的思想,将在我部门中成立人事部考核组和人事部评比组。

人事部考核组主要负责学院学生会考核活动的工作和公布、通知部门例会。

人事部评比组主要负责对各系部学生会的成员进行各项评比,记录入档。还有整理、处理人事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四.部门活动重点

1.各系部学生干部工作座谈会。(20XX年3月份)

加深系部学生干部对院学生会工作的了解,提高院学生会的管理制度的实施,以便于院学生会更好的开展系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2.全院学生干部骨干的培训班(20XX年4月—5月)

由于学院学生干部对学院学生管理工作不熟悉,学院学生干部对各项工作不知如何开展、整体思路如何,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又将怎样进行,这些都已成当务之急。

对学院学生干部的培训将伴随活动的开展而展开,在活动中让学院学生干部熟悉学院的管理制度,了解活动程序。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7)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我院作为经营性事业单位,院属产业要发展,必须走企业化道路,因此,对于院属产业必须进行改制,逐步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下半年,我处将加大力度进行体制改革。在狮麟驾校改制的经验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其他院属产业实体逐个改制,使其真正走向市场,充分挖掘学院潜在资源,将“经营学院”的办学理念融于其中。

二、科学预测,合理调配资金;统计分析,发现潜在问题

半年来,学院总体运行情况与年初制定的综合发展计划较为吻合,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接下来,我处将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合理调整发展计划,特别是系部校区下半年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制定计划。

在做好年度发展计划的同时,为了计划与实际大体上不出现偏差,我处将按月分解年度计划,实行按月考核。日常资金审核工作将做精做细,严格按照月度目标计划执行。每季度对学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问题,研究解决方法,避免2004年学院发展出现重大资金问题。

三、多头融资,扩充战略伙伴群;项目包装,做出学院特色

现今,我院品牌效应日见升温,发展态势也是空前绝后。但我院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多为学院自行支付。随着世界经济逐步趋于一体化,我院有必要也必须寻求战略合作伙伴,多方式、多渠道引进资金,原创:确保学院快速发展。下半年,我们将在现有基础上,在不影响学院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出让资质、租赁土地、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融资活动。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开发潜在项目资源,进行整合包装,推向市场,将我院汽车品牌特色做亮做实。

四、强化内部管理,做大做强产业实体

再雄厚的资金后盾,再优厚的政策支持,如果没有系统的管理体系,企业必将走向灭亡。我院产业实体大多数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处作为其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管理机能,增强管理力度。下半年,我们将进一步细化产业实体考核标准,规范产业实体考核制度,执行产业实体考核程序,确保其经营活动顺利开展,逐步走向市场、占领市场。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8)

“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全体财务人员正是牢牢记住了这一点,始终牢记全院工作一盘棋,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通过群策群力,全体财务人员拎成一股绳,发挥财务人员的整体力量。2006年在学院财务人员较少、财务人员和财务核算体系较大调整的情况下,财务处全体人员克服了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院领导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帮助下,全面完成了年度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并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2006年学院财务处总体工作总结如下,不足之处还望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多多包涵的基础上不吝指正。

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一)、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凡事预则立”,2006年学院全体财务人员在学院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总结了以前年度会计核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事先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设计学院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在符合国家正常财务核算对财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电算化手段设置了分部门、分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为领导的决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监督,内部各部门控制使用资金等多方面及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2006年全体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学院的财务工作目标,特别是学院规定每月5日必须提供内部分部门、分项目年度经费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信息的情况下,即使国家法定休息日没有完整的休息过。全体财务人员就是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准确、及时的提供财务核算信息。通过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年度会计核算目标,每月按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了财务核算资料并发放到每个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手中,为领导的决策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及时、有用的财务会计核算信息。通过财务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学院财务处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会计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会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办理了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

由于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一向比较薄弱,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未完工程项目的结算、以前年度相关税务事宜、驾驶培训业务单独核算后遗留下来的大量的往来清算、资金结算、历史遗留税务事宜等工作都比较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学院开辟新的办学途径,学院采用新的核算体系,会计人员相对较少,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变动较大等等,引起的学院财务工作压力日易显现。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需要我们在本来日常工作就比较紧的情况下利用加班加点的时间来完成,全体财务人员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2006年清理了大量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清理了大量的未付工程款项等等。

为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确保学院的利益最大化,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项资产的购置支出不得两次进入成本。院财务处在相关领导与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来学院统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模式进行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分别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将学院经营支出的资产购置采用经营核算的模式,分次计提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为学院节省大量的资金流出,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二、财务会计监督方面

财务处全体人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银企资金的核对。确保学院资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和内部印制的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院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院的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收支两条线”就是所有的财务收入都必须入学院统一的财务账务,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按学院事先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收支内容的还必须按国家财政性资金收支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交存、返还和资产购置、日常大宗消耗的政府采购。财务“收支两条线”是学院所有财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财务纪律。做好学院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就是做好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源头控制工作,财务处正是从这一关键的源头控制入手,严格区分学院的收支,做到全年财务收支无差错。受到学院领导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学院国有资历本的保值增值是学院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结果,纵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几个方面:收支节余和实物投资形成的一般基金、专款专用的专用基金结余、实物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增长。在上述几项保证国有资本值增值的内容中,保证固定资产的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的增长是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财务处全体人员正是从这个重要方面入手,在日常的财务报销、财务管理过程中一丝不苟的做好的每项实物资产购置的入库验收手续的审核工作,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住了学院实物资产的真实、完整。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三、资金筹措、内外协调方面

资金是学院正常教学活动和学院发展的血液,2006年由于学院银行还贷款的巨大压力,从年初开始学院就面临着银行转贷款难等资金压力,具体原因为:第一、国家为控制宏观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资本投入的效率,全面压缩、限制银行贷款;第二、学院不能提供银行贷款认可的担保单位和担保资产。学院事业性资产不能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资产,又不能与其他单位进行互相担保。第三、学院的经营性收支单独核算后,事业性收支的资金进出量相对减少,现有的财务收支情况也限制了转贷款和新增加银行贷款。第四、由于学院日均银行存款余额较少,不能满足银行提出的存款与贷款的余额比例关系等等。2006年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直接协调下,通过向市交通局和其他单位借款等形式共偿还银行到期贷款2400万元,新办理银行贷款1500万元,较大的绥解了学院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对外联系方面,学院财务处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联系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物价、银行、税务、审计及交通局主管处室等部门。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始终把学院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院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有限的部门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通过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2006年办理大通达公司税收减免近20万元,学院教学用车辆减免车船税4万元,减免物价年审收费8万元,银行贷款利息减收8万元,力争年底前取得财政追加财政拨款50万元,同时还办理了对社会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核定,社会培训发票的领用等工作。更值得一提的是,财务处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时时不忘宣传学院,2006年利用工作的便利为学院招收驾驶培训学院200多人,为学院整体发展尽本部门的最大努力。

四、2006年工作设想及需要改进方面

2006年学院财务处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帮助、指导、协调版权所有!,尽管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足之处也有很多,现结合学院2006年财务工作将2007年学院财务处工作设想如下: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会计人员1至2人,增强学院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力量,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学院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学院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其他相关的沟通、交往,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关心、帮助下,力争办理完毕2000万元到期银行贷款的转贷款手续,并力争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资金需要。

第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学院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学院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力争学院利益最大。

第六、坚持“财务收支两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学院有限的资金,使学院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最大的财务效益。

第七、进一步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为领导分忧、解难。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9)

“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全体财务人员正是牢牢记住了这一点,始终牢记全院工作一盘棋,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通过群策群力,全体财务人员拎成一股绳,发挥财务人员的整体力量。2006年在学院财务人员较少、财务人员和财务核算体系较大调整的情况下,财务处全体人员克服了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院领导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的关心、指导、帮助下,全面完成了年度部门既定的工作目标,并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将2006年学院财务处总体工作总结如下,不足之处还望领导和相关人员在多多包涵的基础上不吝指正。

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一)、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凡事预则立”,2006年学院全体财务人员在学院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总结了以前年度会计核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事先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设计学院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在符合国家正常财务核算对财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电算化手段设置了分部门、分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为领导的决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监督,内部各部门控制使用资金等多方面及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2006年全体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学院的财务工作目标,特别是学院规定每月5日必须提供内部分部门、分项目年度经费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信息的情况下,即使国家法定休息日没有完整的休息过。全体财务人员就是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准确、及时的提供财务核算信息。通过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年度会计核算目标,每月按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了财务核算资料并发放到每个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手中,为领导的决策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及时、有用的财务会计核算信息。通过财务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学院财务处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会计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会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办理了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

由于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一向比较薄弱,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未完工程项目的结算、以前年度相关税务事宜、驾驶培训业务单独核算后遗留下来的大量的往来清算、资金结算、历史遗留税务事宜等工作都比较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学院开辟新的办学途径,学院采用新的核算体系,会计人员相对较少,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变动较大等等,引起的学院财务工作压力日易显现。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需要我们在本来日常工作就比较紧的情况下利用加班加点的时间来完成,全体财务人员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2006年清理了大量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清理了大量的未付工程款项等等。

为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确保学院的利益最大化,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项资产的购置支出不得两次进入成本。院财务处在相关领导与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来学院统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模式进行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分别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将学院经营支出的资产购置采用经营核算的模式,分次计提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为学院节省大量的资金流出,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二、财务会计监督方面

财务处全体人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银企资金的核对。确保学院资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和内部印制的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院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院的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收支两条线”就是所有的财务收入都必须入学院统一的财务账务,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按学院事先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收支内容的还必须按国家财政性资金收支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交存、返还和资产购置、日常大宗消耗的政府采购。财务“收支两条线”是学院所有财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财务纪律。做好学院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就是做好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源头控制工作,财务处正是从这一关键的源头控制入手,严格区分学院的收支,做到全年财务收支无差错。受到学院领导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学院国有资历本的保值增值是学院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结果,纵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几个方面:收支节余和实物投资形成的一般基金、专款专用的专用基金结余、实物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增长。在上述几项保证国有资本值增值的内容中,保证固定资产的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的增长是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财务处全体人员正是从这个重要方面入手,在日常的财务报销、财务管理过程中一丝不苟的做好的每项实物资产购置的入库验收手续的审核工作,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住了学院实物资产的真实、完整。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三、资金筹措、内外协调方面

资金是学院正常教学活动和学院发展的血液,2006年由于学院银行还贷款的巨大压力,从年初开始学院就面临着银行转贷款难等资金压力,具体原因为:第一、国家为控制宏观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资本投入的效率,全面压缩、限制银行贷款;第二、学院不能提供银行贷款认可的担保单位和担保资产。学院事业性资产不能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资产,又不能与其他单位进行互相担保。第三、学院的经营性收支单独核算后,事业性收支的资金进出量相对减少,现有的财务收支情况也限制了转贷款和新增加银行贷款。第四、由于学院日均银行存款余额较少,不能满足银行提出的存款与贷款的余额比例关系等等。2006年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直接协调下,通过向市交通局和其他单位借款等形式共偿还银行到期贷款2400万元,新办理银行贷款1500万元,较大的绥解了学院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对外联系方面,学院财务处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联系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物价、银行、税务、审计及交通局主管处室等部门。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始终把学院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院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有限的部门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通过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2006年办理大通达公司税收减免近20万元,学院教学用车辆减免车船税4万元,减免物价年审收费8万元,银行贷款利息减收8万元,力争年底前取得财,政追加财政拨款50万元,同时还办理了对社会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核定,社会培训发票的领用等工作。更值得一提的是,财务处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时时不忘宣传学院,2006年利用工作的便利为学院招收驾驶培训学院200多人,为学院整体发展尽本部门的最大努力。

四、2006年工作设想及需要改进方面

2006年学院财务处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帮助、指导、协调下,尽管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足之处也有很多,现结合学院2006年财务工作将2007年学院财务处工作设想如下: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会计人员1至2人,增强学院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力量,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学院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学院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其他相关的沟通、交往,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关心、帮助下,力争办理完毕2000万元到期银行贷款的转贷款手续,并力争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资金需要。

第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学院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学院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力争学院利益最大。

第六、坚持“财务收支两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学院有限的资金,使学院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最大的财务效益。

第七、进一步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为领导分忧、解难。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10)

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一)、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凡事预则立”,2007年学院全体财务人员在学院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总结了以前年度会计核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事先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设计学院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在符合国家正常财务核算对财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电算化手段设置了分部门、分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为领导的决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监督,内部各部门控制使用资金等多方面及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2007年全体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学院的财务工作目标,特别是学院规定每月5日必须提供内部分部门、分项目年度经费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信息的情况下,即使国家法定休息日没有完整的休息过。全体财务人员就是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准确、及时的提供财务核算信息。通过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年度会计核算目标,每月按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了财务核算资料并发放到每个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手中,为领导的决策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及时、有用的财务会计核算信息。通过财务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学院财务处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会计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会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办理了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

由于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一向比较薄弱,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未完工程项目的结算、以前年度相关税务事宜、驾驶培训业务单独核算后遗留下来的大量的往来清算、资金结算、历史遗留税务事宜等工作都比较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学院开辟新的办学途径,学院采用新的核算体系,会计人员相对较少,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变动较大等等,引起的学院财务工作压力日易显现。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需要我们在本来日常工作就比较紧的情况下利用加班加点的时间来完成,全体财务人员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2007年清理了大量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清理了大量的未付工程款项等等。

为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确保学院的利益最大化,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项资产的购置支出不得两次进入成本。院财务处在相关领导与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来学院统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模式进行分事业支出和

共3页,当前第1页1 经营支出分别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将学院经营支出的资产购置采用经营核算的模式,分次计提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为学院节省大量的资金流出,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二、财务会计监督方面

财务处全体人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银企资金的核对。确保学院资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和内部印制的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院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院的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收支两条线”就是所有的财务收入都必须入学院统一的财务账务,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按学院事先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收支内容的还必须按国家财政性资金收支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金的财政专户交存、返还和资产购置、日常大宗消耗的政府采购。财务“收支两条线”是学院所有财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财务纪律。做好学院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就是做好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源头控制工作,财务处正是从这一关键的源头控制入手,严格区分学院的收支,做到全年财务收支无差错。受到学院领导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学院国有资历本的保值增值是学院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结果,纵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几个方面:收支节余和实物投资形成的一般基金、专款专用的专用基金结余、实物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增长。在上述几项保证国有资本值增值的内容中,保证固定资产的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的增长是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财务处全体人员正是从这个重要方面入手,在日常的财务报销、财务管理过程中一丝不苟的做好的每项实物资产购置的入库验收手续的审核工作,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住了学院实物资产的真实、完整。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三、资金筹措、内外协调方面

资金是学院正常教学活动和学院发展的血液,2007年由于学院银行还贷款的巨大压力,从年初开始学院就面临着银行转贷款难等资金压力,具体原因为:第一、国家为控制宏观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资本投入的效率,全面压缩、限制银行贷款;第二、学院不能提供银行贷款认可的担保单位和担保资产。学院事业性资产不能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资产,又不能与其他单位进行互相担保。第三、学院的经营性收支单独核算后,事业性收支的资金进出量相对减少,现有的财务收支情况也限制了转贷款和新增加银行贷款。第四、由于学院日均银行存款余额较少,不能满足银行提出的存款与贷款的余额比例关系等等。2007年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直接协调下,通过向市交通局和其他单位借款等形式共偿还银行到期贷款2400万元,新办理银行贷款1500万元,较大的绥解了学院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对外联系方面,学院财务处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联系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物价、银行、税务、审计及交通局主管处室等部门。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始终把学院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院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有限的部门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通过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2007年办理大通达公司税收减免近20万元,学院教学用车辆减免车船税4万元,减免物价年审收费8万元,银行贷款利息减收8万元,力争年底前取得财政追加财政拨款50万元,同时还办理了对社会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核定,社会培训发票的领用等工作。更值得一提的是,财务处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时时不忘宣传学院,2007年利用工作的便利为学院招收驾驶培训学院200多人,为学院整体发展尽本部门的最大努力。

四、2007年工作设想及需要改进方面

2007年学院财务处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帮助、指导、协调下,尽管在

共3页,当前第2页2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足之处也有很多,现结合学院2007年财务工作将2007年学院财务处工作设想如下: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会计人员1至2人,增强学院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力量,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学院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学院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其他相关的沟通、交往,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关心、帮助下,力争办理完毕2000万元到期银行贷款的转贷款手续,并力争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资金需要。

第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学院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学院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力争学院利益最大。

第六、坚持“财务收支两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学院有限的资金,使学院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最大的财务效益。

第七、进一步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为领导分忧、解难。

学院人事处工作计划篇(11)

一、财务会计核算方面

(一)、精心设计会计核算体系,全面、真实、及时的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领导决策等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得到领导的肯定和赞扬

“凡事预则立”,年学院全体财务人员在学院领导和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总结了以前年度会计核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和年度财务工作目标,通过会议研讨、日常交流、向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和再实践再总结等多种形式,事先根据学院发展目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要求,利用现代化的会计核算手段,精心组织、设计学院的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信息报告系统。在符合国家正常财务核算对财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利用电算化手段设置了分部门、分项目的财务核算体系,为领导的决策,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监督,内部各部门控制使用资金等多方面及时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有用的财务信息。

年全体财务人员紧紧围绕学院的财务工作目标,特别是学院规定每月日必须提供内部分部门、分项目年度经费计划执行情况统计信息的情况下,即使国家法定休息日没有完整的休息过。全体财务人员就是为了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准确、及时的提供财务核算信息。通过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年度会计核算目标,每月按时、准确、完整的提供了财务核算资料并发放到每个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手中,为领导的决策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大量真实、完整、及时、有用的财务会计核算信息。通过财务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学院财务处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会计创新,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压力与困难,在会计人员较少的情况下办理了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

由于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一向比较薄弱,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未完工程项目的结算、以前年度相关税务事宜、驾驶培训业务单独核算后遗留下来的大量的往来清算、资金结算、历史遗留税务事宜等工作都比较多。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学院开辟新的办学途径,学院采用新的核算体系,会计人员相对较少,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变动较大等等,引起的学院财务工作压力日易显现。大量的历史遗留事项需要我们在本来日常工作就比较紧的情况下利用加班加点的时间来完成,全体财务人员从来不计较个人得失,年清理了大量历史遗留的未达账项,清理了大量的未付工程款项等等。

为适应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体系的要求,全面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确保学院的利益最大化,在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一项资产的购置支出不得两次进入成本。院财务处在相关领导与有关专家的指导、帮助下,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原来学院统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模式进行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分别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即将学院经营支出的资产购置采用经营核算的模式,分次计提折旧的方式进入成本,为学院节省大量的资金流出,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财务基础。

二、财务会计监督方面

财务处全体人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限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银企资金的核对。确保学院资金的安全、完整。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各种财政、税务和内部印制的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的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都向领用人书面交待清楚各种票据的使用规定、注意事项等相关的事宜,及时核销各种票据以确保学院的所有收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严格实物资产的入库手续,从源头做好学院的财务监督工作。

财务“收支两条线”就是所有的财务收入都必须入学院统一的财务账务,所有的支出都必须按学院事先规定的用款手续办理用款,涉及到财政性资金收支内容的还必须按国家财政性资金收支的规定办理预算外资

金的财政专户交存、返还和资产购置、日常大宗消耗的政府采购。财务“收支两条线”是学院所有财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一个重要的财务纪律。做好学院的财务票据管理工作就是做好了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源头控制工作,财务处正是从这一关键的源头控制入手,严格区分学院的收支,做到全年财务收支无差错。受到学院领导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好评。

学院国有资历本的保值增值是学院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的结果,纵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几个方面:收支节余和实物投资形成的一般基金、专款专用的专用基金结余、实物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增长。在上述几项保证国有资本值增值的内容中,保证固定资产的购置形成的固定基金的增长是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的方面。财务处全体人员正是从这个重要方面入手,在日常的财务报销、财务管理过程中一丝不苟的做好的每项实物资产购置的入库验收手续的审核工作,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住了学院实物资产的真实、完整。保证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三、资金筹措、内外协调方面

资金是学院正常教学活动和学院发展的血液,年由于学院银行还贷款的巨大压力,从年初开始学院就面临着银行转贷款难等资金压力,具体原因为:第一、国家为控制宏观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资本投入的效率,全面压缩、限制银行贷款;第二、学院不能提供银行贷款认可的担保单位和担保资产。学院事业性资产不能作为银行贷款担保的资产,又不能与其他单位进行互相担保。第三、学院的经营性收支单独核算后,事业性收支的资金进出量相对减少,现有的财务收支情况也限制了转贷款和新增加银行贷款。第四、由于学院日均银行存款余额较少,不能满足银行提出的存款与贷款的余额比例关系等等。年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直接协调下,通过向市交通局和其他单位借款等形式共偿还银行到期贷款2400万元,新办理银行贷款1500万元,较大的绥解了学院的资金压力,保证了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在对外联系方面,学院财务处在学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联系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物价、银行、税务、审计及交通局主管处室等部门。在对外联系的过程中,我们坚持始终把学院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维护学院的整体形象。以年初计划安排的有限的部门经费为限,尽力使所花费的每一分钱都有回报为基本准绳,通过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年办理大通达公司税收减免近20万元,学院教学用车辆减免车船税4万元,减免物价年审收费8万元,银行贷款利息减收8万元,力争年底前取得财政追加财政拨款50万元,同时还办理了对社会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核定,社会培训发票的领用等工作。更值得一提的是,财务处在对外交往的过程中,时时不忘宣传学院,年利用工作的便利为学院招收驾驶培训学院200多人,为学院整体发展尽本部门的最大努力。

四、年工作设想及需要改进方面

年学院财务处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帮助、指导、协调下,尽管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报告、内外联系等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受到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但不足之处也有很多,现结合学院年财务工作将年学院财务处工作设想如下:

第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会计人员1至2人,增强学院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力量,进一步加强学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将学院的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实。

第二、增强财务计划的管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控制,加强财务事先参与决策工作,从源头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第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日常监督工作,从学院的每笔收支入手,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政策,保证学院财务工作的真实、完整,维护学院的整体利益。

第四、进一步加强与银行及其他相关的沟通、交往,在院领导的直接领导和局财务处的关心、帮助下,力争办理完毕万元到期银行贷款的转贷款手续,并力争开辟新的资金来源渠道,保证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的资金需要。

第五、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物价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学院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为学院的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力争学院利益最大。

第六、坚持“财务收支两线”,力争做到财务票据计算机管理,从源头加强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的审核工作并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以收定支,先收后支,收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控制、使用好学院有限的资金,使学院的每一分资金都发挥最大的财务效益。

第七、进一步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严格按部门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发挥财务部门应有的作用,为领导分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