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保险机构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53:13

保险机构论文

保险机构论文篇(1)

论文关键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行为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和社会产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经济学的视角看,信用作为经济主体间交往行为的自律性规则,既是道德规范的选择,又是一种经济利益的选择。在保险业的发展中,诚信处于道德规范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摩擦中,信用建设问题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必须认真思考且积极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当前保险市场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纵观目前保险市场发生的各种问题,多与保险信用机制的不完善有关。这些影响诚信建设的问题主要有:

1.竞争主体行为不够规范,主要表现为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

2.内部管理、险种设计、精算水平、营销手段、风险防范、成本核算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

3.没有统一的有关信用度的认定机制,缺乏对失信者进行全社会惩罚的措施,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状况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评价与监管;

4.在保险业内部,有关信用的信息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缺乏而保险业务的专业性又强,使保险消费者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难以了解保险公司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如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偿付能力及发展状况、参加保险后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等,只能凭借主观印象及保险人的介绍作出判断,客观上为保险公司的失信行为创造了条件。信用信息也未能得到综合使用;

5.从业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尤其对保险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一J误导甚至授意保险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对策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主要对策是构筑保险市场的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和规范的信用制度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是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作为具有市场风险、以诚信作为经营基本原则的特殊行业,保险公司更应将恪守信用、履行合同作为发展之源,立身之本。具体对策:

1.建立完备、规范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实行集约化经营。要从组织管理、财务核算、责任累积、风险控制等方面全面提高保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要创新管理理念,广泛运用当今先进的技术成果来提高管理效率,加速产品开发、数据处理、资金划拨、成本核算、业务和办公自动化、网上营销等业务内容的电子化进程,提高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的集约化经营水平

2.规范人从业行为,加强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是提升保险信用制度的重要环节。我们目前仍以保险人展业为主,所以推进人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强化依法经营意识、使现代人了解职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的关键所在,并将职业道德教育融人常规的职业培训之中就显得成为重要。另外,也应加强对公司全体员的教育和培训。培训员工的道德自律,提高员工诚信道德的选择与评价能力。要创建道德环境,使员工在实践中体验和升华道德情感,理解并认识诚信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道德行为。

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管理者要以高尚的诚信人格影响员工,率先垂范,做好表率。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感染并带领一大批具有诚实人格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各级工作人员之间要建立起相互信任、团结协作的工作关系。要强化“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形成良好的诚信文化氛围。

4.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是建立保险信用体系的根本途径。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它作为商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事后的保障上,客户往往通过理赔、到期偿付、回访等判断公司及产品的优劣。因此可以说,企业信誉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的两大命脉,诚信服务更是维护客户权益的重要体现,整个营销的全过程公司都必须提供始终如一的、全面的、及时的、周到的服务。首先,在客户买保险时,通过耐心细致、详细全面、客观真实的服务,使客户能明明白白买保险。其次,公司应在保单维持阶段为客户提供长期的优质保险服务。当客户申请被接受后,通过电话回访、面见被保险人等方式与客户联系。确认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客户的陈述与投保单是否一致等重要事实,以便发现问题能迅速处理。切实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塑造专业、真诚、守信的良好企业形象。当客户发生事故前来索赔时,应尽量合理简化手续,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此外,通过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量化服务标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用真诚、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和社会大众对整个保险行业的信任和支持。

保险机构论文篇(2)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现状

社会保险基金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过程中,实施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行为。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现象所涉及的各方责任主体来理解。

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30个省成立了省级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逐步加强基金监督工作,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但是,当前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冒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问题仍非常突出。

1999年以前发生的23.47亿元违规资金,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问题;2000年以后发生的47.88亿元违规资金,多数属于管理不规范问题,甚至包括违法犯罪。凡是涉及社保基金大案的基本上都是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2006年8月,上海查出了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件,该案中违规挪用的社保基金连本带息共计37亿元。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华又爆发数亿社保资金被挪用的大案。据新华社报道,在1986年至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至2005年底,还有10亿元没有回收入账。国家审计署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三项社保基金(养老、医疗、失业)的审计结果中,发现违规问题的金额达71亿元。

一边是数以亿计的资金被违规挪用、流失,一边是我国社会保险中所出现的养老保险“空帐”、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庞大等问题,这些都将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的使命——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所以我们现在不得不对社会保险基金中的欺诈现象进行深入研究,造成社保基金欺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体制不畅、经费短缺、管理不善、打击不力等,在这里就仅从其最根本的理论源头来进行分析。

二、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行为的理论分析

社会保险基金欺诈现象出现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监管不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可以用来解释此现象。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市场交易的各方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等,买卖双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质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欺诈才有产生的可能性。首先是对于参保企业来说,拥有本企业用工的数量、工资水平、工人被辞退和平均时间长短和比例等完全信息。企业为了减少生产成本,会发生不如实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而社会保险经办结构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无法完全准确获取参保企业的内部信息,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保险,致使参保企业有隐瞒用工人数、工资水平等信息的动机。

社会保险的购买者(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和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委托人(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会有动机进行、欺诈、挪用、侵吞社会保险基金以中饱私囊,或者用虚假的财务状况隐瞒营运中社会保险基金的贬值、损失与风险。

在社会保险基金发放过程中,由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可能去完全调查清楚每个投保人的真实情况,以及条件变动下个人的现况;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可能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隐瞒真实情况、骗领保险金。

三、建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机制

3.1建立多方共同监督制度

通过对理论的分析,看到欺诈现象的产生除了个人道德上的主观因素之外,信息沟通的不完全是其产生的客观原因,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监督制度。

行政部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基金风险,但是要把经管权和监督权分离开来,否则这样的制约将会是失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事务要由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只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行使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除了行政监督之外还要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建立一个包括政府专家、企业界代表、财政部门、参保职工代表、工会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理事会。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内部也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进行严惩;内部工作人员之间也要互相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3.2利用现代科技协助反欺诈管理

全国的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存在着相互协调性差、数据不能共享,各地分散管理的缺点,参保人员在流动时信息不能及时传递,让骗保存在了可能性。要运用现代科技去优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把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与劳动部门、地方税务部门、服务部门等用网络联合起来,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数据的统一和共享。比如说为了杜绝骗取养老保险的行为,可以利用现有的高科技指纹识别设备,建立定期指纹比对制度。将所辖离退休人员的指纹全部采集,每年向退休职工发放指纹采集卡,然后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继续为其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这项科技在一些市区中已经被采纳了,并被证明反欺诈的效果显著。

3.3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稽查的力度

针对一些企业隐瞒职工的真实情况,少缴漏缴保险费的,可以发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作用,深入到企业内部对职工的工资、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社保经办机构也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对人为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的要重新补缴养老保险费,规范参保单位申报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3.4加强反欺诈立法

我们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保基金管理与运营办法,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逐步实现对社保基金的保值与增值,有效遏制社保基金被非法挪用的现象。依法进行社会保险执法监察,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应保尽保,从根本上防止企业不参保,杜绝用人单位漏报参保人数,少报缴费基数,遏制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各地要按照国家的法律,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增强《劳动法》可操作性。并对欺诈社会保险基金的现象进行严惩,实行举报奖励等措施。对有欺诈行为但未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罚款;对拒不缴纳罚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参考文献

保险机构论文篇(3)

一、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二)在市场开拓思路上,业务领域狭窄,产品创新力度小,销售渠道管理不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然而,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没有跟上形势的变化,大企业、大项目仍然是各公司竞相争夺的焦点,存在巨大市场潜力的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和地域广阔的农村保险市场几乎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从各保险公司产品结构看,部分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的传统产品仍然是基层公司的主要保费收入来源,产品结构雷同、单一,不能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基层公司对新产品开发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力度太小,新兴保险市场领域亟待加强开发。在销售渠道上,虽然扩大了营销业务和专、兼职业务,但在管理上没有建立落实相应的制度,比较混乱。

(三)在市场竞争方法上,表现为“三高一低”的违规经营行为仍然是部分基层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近年来,部分专、兼职机构和个人人受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违反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抬高手续费;部分基层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计成本地采取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佣金、降低费率等违规手段招揽业务,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保险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造成大量保源流失,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五)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多为简单的“一包一挂”(包保费任务、挂费用),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国内保险市场,没有形成高效有序的市场运行规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保险业务快速增长,保险市场不断发展,保险立法不断健全。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保险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主体较少,市场垄断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层次较低,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尚未形成,价值规律在保险市场中的作用尚未得到正常的发挥,国民保险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尚欠完善的保险市场环境下,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传统市场领域趋向饱和而导致竞争激烈,新兴市场领域因国民收入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而没有形成规模需求效应。直接经营业务和面向市场的保险公司基层单位受各自计划任务的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难以避免地导致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基层保险公司管理的精细化程度不高,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1.部分基层公司在制定年度业务发展计划指标时,缺乏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分析,下达的计划指标难免简单化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基层公司完成保费任务的压力过大而盲目追求业务发展规模,业务质量不高,效益水平低下;或者是违规经营,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2.基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对保险市场开发没有长远的计划和措施,着眼于短期利益。如在新兴市场开发和新的保险产品推广上,因为市场对保险的认知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并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加大前期投入,一些基层公司考虑到投入大、收效慢而丧失了积极性,遇到困难就退缩,新兴保险市场开发工作难以展开。3.基层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统一法人制度执行不力,贯彻落实上级公司要求不到位。部分基层公司对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健全和完善内控管理制度,部分制度缺乏现实操作性,形同虚设,使管理工作无章可循而出现混乱的局面。部分基层公司统一法人意识不强,对上级公司制定的承保理赔、规范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越权行为和违规行为时有发生。4.管理技术落后。部分基层公司电子化水平较低,运用电子化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也有差距,有的还大量依赖和使用手工操作,给管理工作的精细化造成障碍。

(三)基层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据调查,部分基层公司业务人员90%以上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险专业知识教育,文化水平较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差。对员工培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没有长期性的计划。当前,基层公司大部分业务员依靠经验和关系网展业,对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认识不清,缺乏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等学科知识的支持,承保理赔工作技术含量低,服务水平停滞不前,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多项改革措施和公司发展前景缺乏足够的了解。也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公司高管人员不完全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对于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市场营销、成本核算、人力资源配置、考核机制、统一法人制度等重要管理职能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综合灵活地加以运用。

三、提高基层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基层保险公司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认真分析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不断实施新的竞争战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转变经营观念,变粗放式经营为集约化经营。我国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已经面临各方面的挑战。基层保险公司过去那种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基层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树立成本效益观念,苦练内功,以增强盈利能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实力为中心,实现公司业务速度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不断发展壮大。在业务发展战略上,要深入调查了解当地经济发展情况,认真分析市场变化,不断研究市场动态,多角度、全方位地挖掘市场潜力,以先进的经营理念、灵活的展业方式、丰富的保险产品、优质的保险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促进业务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同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增强发展的后劲。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避免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坚持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公司各项管理和基础建设,为公司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保险机构论文篇(4)

2结果

观察组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发生率和患者满意度均优于对照组,χ2=8.33、5.01、22.65、10.53,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保险机构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8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3-0056-06

一、导言

金融危机背景下,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等危机的问题保险公司屡见不鲜。如何对这些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干预,一直是监管部门的议题,也是理论界的一项难题。实践中,我国某财产保险公司从2003年至2008年底由于机构扩张过快、经营成本居高不下等原因导致巨额亏损一百多亿元。事实上,该财产保险公司自2003年起偿付能力充足率从未达到监管标准的最低要求70%,但监管机构并未及时按照相应规定采取监管行动干预该公司的运营。令人遗憾的是,该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资金缺口也从2003年底的5亿元逐步扩大到2008年底的147亿元。

监管机构为什么没能及时监管干预该公司的运营呢?监管机构为何没能严格执行自己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呢?其他的监督力量如保险行业协会、公众媒体、其他从业者等为何也对该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资金缺口熟视无睹呢?这一系列的问题令人不解。当然,无论在理论或实务界,监管机构如何对陷入偿付能力危机的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干预是个难题。解决它的关键在于寻求合适的理论依据和科学的监管方式。国内尚无对陷入偿付能力危机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干预的经验,因此借鉴学习监管理念先进的英国保险监管机构的做法,并逐步形成我国监管机构对危机保险公司实施正确监管干预的理念和程序,这将会是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问题。

本文以监管机构干预问题保险公司为研究目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寻求实施监管干预的理论依据。同时,借鉴英国Vehicle和General Insurance Company(下文称车辆通用保险公司)的破产案例中监管机构采取干预行动的经验与教训,包括监管干预行动的决策和时点、不同监管方式下的监管效果、监督力量在监管干预中的作用等,对比分析我国保险公司陷入偿付能力危机的监管干预行动的相关问题。

二、文献综述

保险监管干预的文献涉及监管干预决策、监管容忍度、监管方式选择等内容。国内的研究较多是关于保险监管框架、模式比较构建分析,对监管干预陷入偿付能力危机保险公司的还比较少见。从事保险理论上的研究如赵利胜、胡玉芬(2004)认为保险监管的基础理论包括保险脆弱说、公共利益论、监管失灵论和监管成本论。一般监管理论方面的研究也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如刘鹏(2009)认为,监管政治理论(regulatory politics theory)是指国家在监管过程中能够保持其相对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政府的监管既不是单纯服务于纯粹的公共利益,也不是完全被利益集团所俘获,而是在公共利益、利益集团以及自身利益之间寻求某种策略性平衡,监管会随着成本与收益在不同利益之间的分配状况而出现不同的类型。谭福梅(2009),郑长军等(2010)认为我国应通过积极的金融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风险评级体系。

监管机构对何种监管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监管干预行动的决策与实施,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金融监管的相关研究。如徐捷(2010)认为,以美国银行业监管为代表的规则导向监管(rule basedregulation)是指监管机构颁布一系列的标准,以及开展业务时必须符合的程序,从而确保金融机构能够稳健运营的一种监管制度安排。原则导向监管(principle based regulation)是指监管机构主要通过“道义劝说”和“君子协定”等方式开展监管工作。而张士杰、蔡政宪(2009)认为,原则导向监管方式就是让各公司能够依照自身特色建立属于内部的整合形态风险管理架构,进行财务与业务的自律规范。贾守乔(2009)认为,两种监管方式相辅相成、不可分离,实施原则导向监管并不是要抛弃规则导向监管,而是要将一般原则与特殊规则相结合,通过实践权衡不断调整二者的平衡,从“规则导向监管”向“规则导向监管”与“原则导向监管”结合转变。

国外关于保险监管干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监管容忍度(Regulatory Forbearance)、增加监管主体的监管权等内容。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可分为监管容忍和及时校正(prompt corrective action)两种方式。Osterberg et al.(1992)以及Kane et al.(1995)认为,监管容忍就是监管机构没有按照规则行事。Schellhorn和Spellman(2000)认为监管容忍是没有及时关闭或者没有及时救助有问题的银行。而Patrick(2007)则认为监管容忍是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的放松。在发现商业银行出现问题时及时校正银行,以防止商业银行损失的进一步增加。

综上所述,监管机构在采取监管干预行动需要均衡考虑各方面的利益,监管干预行动的决策往往难以做出。监管机构干预行动也面临着监管容忍与及时校正的选择。监管干预行动的决策实施还会受到监管方式选择的影响。增加其他监管主体的监管权和其他监督力量的参与对于正确的监管干预行动也很重要。但是,以上的文献主要是集中于理论层面的论证,关于实证和案例的研究还比较少见。因此,本文通过中英两国的案例研究来验证监管干预行动的相关理论,以及不同监管方式的监管干预行动等内容。

三、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法是通过对实践中典型素材的分析,以达到寻求能够解决目标问题的一般性答案的方法。本文选择英国通用车辆保险公司和我国某财产保险公司为素材的双案例研究。这两家公司的主要险种、经营特点都很接近,都以车辆保险为主,都经历过高速扩张阶段并因此留下隐患,最终都陷入了偿付能力危机。本案例研究的目标问题是监管干预行动的决策与时机、监管容忍度、不同监管方式下的干预行动、其他监督力量的影响等。

(一)案例一:英国监管机构在车辆通用保险案例中的干预行动

英国监管机构对车辆通用保险公司采取的监管干预行动包括:

第一次干预行动:是在英国保险行业协会BIA于1962年10月4日要求当时负责管理保险业的政府部门贸工部对车辆通用公司进行调查后做出的。

第二次干预行动:1964年9月,BIA再次致信贸工部,通过引用《INVESTOR CHRONICLE》杂志的质疑并与其他两家公司的数据进行比较,认为车辆通用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不足。

第三次干预行动:1967年1月、5月和11月,另一家车险公司总经理Mr.Bamby三次写信给贸

工部,举报车辆通用保险公司的准备金不足。贸工部分析公司账目,初步打算干预车辆通用保险公司。

第四次干预行动:1970年2月,BIA与贸工部DTI举行多次会谈,讨论接管车辆通用的可能性,而DTI决定等收到1969年的账目再说。如图1所示。

1971年2月26日,DTI正式宣布调查车辆通用。调查结果:车辆通用至少需要850万英镑才能满足最低偿付能力标准。1971年3月22日,法院做出了强制车辆通用停业的判决,车辆通用保险公司破产了。

1.监管机构的干预行动为什么总是迟滞

从图1可知,作为英国保险监管机构――贸工部的监管干预行动总是迟滞,往往是在保险行业协会BIA或是媒体的要求质疑下进行监管调查行动,甚至以公司能够满足账面的资金要求拒绝采取任何监管干预行动。无论是国内外监管机构的行动决策都是权衡各方利益集团的策略性均衡,各方利益集团包括监管机构自身利益、保险行业利益、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等。因此,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实施监管行动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所顾忌,监管干预行动也因此滞后。

2.监管机构往往给予问题保险公司较高的监管容忍度

贸工部在对车辆通用保险公司进行的四次干预行动,都是在其他监督机构如保险行业协会BIA、其他从业者的检举下进行的,往往以未收到财务报告等为拖延的借口,迟迟不愿采取处罚性干预行动,给予问题公司较多的监管容忍度。

3.规则导向监管在英国保险监管实践中的经验教训

规则导向监管主要是运用量化的指标和标准化的方法进行监管,偿付能力充足率就是实务中一个重要的监管指标。按照1958年保险法的相关规定,1961-1967年英国对保险公司法定偿付能力资本金的监管要求是保费收入的10%。

英国监管机构在1967年修改过保险法,修改后的保险法提高了保险公司偿付准备金的标准,从图1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直到英国通用车辆保险公司破产前,其账面偿付金额还是远远大于法定最低偿付金额。到了1968年9月,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车辆通用的偿付能力风险,贸工部仍然没有采取措施。所以,以规则导向监管为原则,仅靠法定偿付能力额度等账面指标来监管保险公司,其效果并不理想。

4.监督力量在英国保险监管实务中的重要作用

监管干预行动的效率还需要监督力量发挥作用,形成对监管机构的督促、约束机制。监督力量可向监管机构检举出现偿付能力危机的保险公司,督促监管机构及时采取监管、调查核实行动。英国保险行业的监督力量包括保险行业协会、新闻公众媒体、其他从业者等。在本案例中,英国保险行业协会BIA是最早注意到车辆通用的业务扩张和资产质量问题的监督机构。共有两家媒体(INVESTOR CHRONICLE杂志和时代商业新闻)对车辆通用保险公司的财务问题进行曝光。其他从业者的举报。另一家车险公司总经理Mr.Bamby三次写信给贸工部,举报车辆通用的准备金不足。正是在Mr.Barnby的坚持下,监管机构贸工部才对车辆通用保险公司实施监管干预行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英国保险监管干预行动中监督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险行业协会发现保险公司有问题时就会及时告知、要求监管机构进行调查,而公共媒体、其他从业者等也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质疑,以此引起监管机构的警示和采取干预行动。

(二)案例二:我国监管机构对某财产保险公司监管干预的案例

我国某财产保险公司2003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负2.56亿元,这时已经不需去看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指标(因为偿付能力已经为负值了),监管机构应该在2003年实施监管干预行动。但是,直至2009年5月,监管机构才对该财产保险公司实施了监管干预行动。

1.我国监管机构对问题保险公司干预行动的迟滞现象

监管机构是考虑了保险行业的利益、监管机构自身的利益,公司及其国有股东的利益、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等,迟迟不愿公开采取监管干预行动。从图2可看出,虽然问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缺口在2003年就出现并为负值,但是监管机构并未采取监管干预行动。对照英国的案例,车辆通用保险公司至少在账面上是能够达到监管要求的,而我国的问题保险公司即便是在账面上都无法达到监管的最低要求。

2.我国监管机构给予问题保险公司更高的监管容忍度

监管容忍是监管机构对问题金融机构没有及时关闭,从而可能增加问题机构破产时造成的损失、也可能为问题机构赢得“重生”的机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03)第十六条规定:“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两款所列措施外,还可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但是,在本案例中自2003年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为负值时起,直至2009年5月监管机构并未采取合适的监管干预行动(如接管等),给予该公司很高的监管容忍度。

3.规则导向监管方式在我国某财产保险公司案例中的失灵。从图2的数据我们看到,自2003年起该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就达不到保监会的相关规定,甚至在2003年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负值,令人费解的是各个监管机构并未实施任何监管行动,导致其偿付能力资金缺口在不断扩大。因此,规则导向监管方式下的干预行动都不是很成功。其主要原因在于规则导向监管注重静态的账面指标,这些单一的财务指标(如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很容易被保险公司通过财务手段蒙混过关,而监管机构根据规则也无法实施干预行动,最终造成公司资金缺口过大,甚至导致问题公司的破产。

4.我国保险监管实务中监督力量的缺失

与英国的案例对比分析,发现在我国某财产保险公司从2003年陷入偿付能力危机甚至偿付能力为负值的情况下,几乎很难看到保险行业协会、公众媒体以及其他从业者的质疑,监管机构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在失去监管力量与监督力量之后,该公司的偿付能力资金缺口持续扩大至2008年底的147亿元。所以,与英国的保险监管实务比较,我国保险监管缺乏不仅是监管机构如何实施正确的监管干预行动,同时还欠缺的是多种监督力量和完善的监管体系。

四、结论

本文以监管机构如何对问题保险公司实施监管行动为研究目标,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进行了案例研究,通过对比英国车辆通用保险公司与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干预行动,总结监管行动在实务层面的经验与教训,得出的建议如下:

1.监管干预行动是监管机构综合各方利益的策略性均衡。如果增加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等机构的监管权可以打破单一监管主体所造成的利益偏好倾向及干预行动迟滞现象。

保险机构论文篇(6)

在金融与保险行业中,极端事件是指那些发生概率很小,而一旦发生即对整个保险与金融业产生巨大的冲击的那些事件,比如飓风、重大车祸、火灾、大地震、金融危机等,如美国的次级债危机和欧洲金融危机等,这些极端事件的发生常常导致所谓的大宗索赔案发生。所以对于金融保险机构大投资者来说,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方法规避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成为了机构投资者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文利用随机微分方程理论和一些已开发的模型应用,初步解决了机构投资者风险投资的策略问题。

一、投资控制研究综述

投资是现代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机构工作重心由承保业务转向投资业务,保险公司已成为综合性金融企业。目前,我国保险业在保险投资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我国金融体制进行全面改革,通过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快我国保险投资发展已势在必行。保险投资基金即保险基金是指扣除保证金、赔款准备金、赔偿、费用开支和缴纳税金后用的部分。大量保险资金的存在使保险投资成为可能,如何投资成为各界研究重点。

马小翠(2008)[1]研究了满足的随机微分方程有限的大偏差速率函数精确表达式。沈辰(2008)[2]进一步研究广义复合泊松风险模型的大偏差问题,理赔剩余过程上得到了一系列大偏差和破产时刻的结果,这些结果应用在某些金融与保险投资风险问题中。徐高林(2006)[3]指出保险机构自2005年2月开始A股直接投资以来,保险业股票投资收益超过10%,这对保险业来说是好事,但就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而言,有必要进一步分析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构成。

风险理论是随机理论界探讨的一个热点问题,破产概率作为保险风险中的一个重要测度方法,成为风险理论的一个主要研究课题。人们通常给出破产函数的Lundberg指数上界,以此来进行更为严密的投资决策。上世纪七八十年代,Donsker和Varadhan在马氏过程方面的研究以及Wentzell和Freidlin在动态系统随机扰动方面的工作使得保险破产理论得到了巨大的发展。

二、破产概率模型

1.破产概率模型

我们考虑保险机构可投资问题,保险机构允许去投资风险品种如一些股票市场,建立随机几何布朗运动方程:

其中为常数,,是一个标准的布朗运动,为独立的风险储备金,通过在时刻的总资产可得出,保险机构可以在任何时刻投资一笔钱在风险投资如股票,余下的投资于无风险债券。

给出初始资本,和一个可控制投资比例,保险公司的财富形成过程就可以写成;

定义时间风险模型的破产概率:

其中,在破产概率中,依赖于初始财富和投资策略。

我们关心的是保险机构的最小破产概率:

已有的结论为:。

2.破产概率实测

以全国2000年至2011年12年间各财险机构保险收入数据为依据,测算出以上公式中的各数据参数,计算保险机构投资于风险类的破产概率数据范围(表1隐去机构名称)。

图1 破产概率图

由此可得出目前我国保险机构投资破产的概率是非常低的,保险机构投资风险品种是切实可行的。

三、保险基金投资的策略优化

1.投资策略模型优化

文献[5]中给出了保险基金连续随机的模型,应用随机最优控制理论找出最优投资策略。

假设表示保险基金的总资产,基金可投资于两种组合资产:

无风险资产组合和风险资产组合,于是有:

;。

其中是标准的几何布朗运动。在时刻,投资风险资产的比例为;投资于无风险资产比例为。

于是,保险基金总资产的变化过程为:

(4.1)

目标函数为最大化两个阶段的效用函数:

应用最大化的原理,并令:

(4.2)

由最大化原理有:

(4.3)

(4.4)

其中:解出带入可解出最优化策略。

2.指数效益优化模型

取指数型效用函数为:

它的价值函数为:

(4.5)

其中,约束条件为:

应用上述方法可以得到最优投资比例为:

(4.6)

四、机构投资实例应用分析

以全国2000年至2011年12年间各险种保险收入数据为依据,测算出以上公式中的各数据参数,计算保险机构投资于风险类的比例策略。根据统计一般社保基金盈利为;取无风险利率;以一年为期限,取,风险盈利波动不同,

由于保险基金要有40%准备金及日常赔付,实际计算中取总保费收入一半。计算风险投资结果如下表:

可见用公式测算机构投资较为合理的风险投资比例在30%至44%间,符合实际投资情况。

五、保险机构投资政策建议

1.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高我国保险资金运作能力

发达国家保险基金发行债券往往站到30%以上,可以增加债券投资品种,保证保险投资发展过程资金重要来源。不动产投资回报较高,允许保险基金投资不动产,但比例不宜高。

2.建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提高保险资金投资的专业化水评

国外保险资金运作都有专门的管理基金会,保险监管部门应按照国际惯例,允许有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参与资本市场运作,最大效率地运用保险资金。

3.加强保险投资监督管理,争强竞争力

保险公司必须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监督管理制度。随着外国保险公司加速进入中国市场,保险业竞争日发激烈。中国保险投资与国际保险投资接轨,必须首先加强监管模式和监管水评的提高,否则无竞争力。

4.加强保险投资专业人员的素质,提高保险投资效益

保险投资需要有专门人才策划实施。需要投资家、会计师、精算师等各类专家组成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所有这些都要求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保险投资等各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因此,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保险投资管理队伍,是提高我国保险投资效益实现最大效益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马小翠.一类随机过程的大偏差原理[J].济宁学院学报,2008,29(3):001-003.

[2]沈辰.广义复合泊松风险模型的大偏差与破产时刻[J].合肥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01:009-011.

[3]许高林.保险机构A股大额投资分析[J].中国保险,2006,11:009-012.

[4]俞雪飞,王金玉,潘德惠.非参数区间估计在证券投资分析中的应用[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3,24(9).

[5]魏亮亮.在非线性情形下的一些大偏差结果以及在金融中的应用[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0,12.

保险机构论文篇(7)

随着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内转变成经济危机,现代金融体系的安全性遭到各方的强烈质疑,特别是金融危机所显现出来的银行体系稳定性和道德风险越来越摆在政府及公众议题上了。据报道,截至目前为止,金融危机已经迫使全球范围内140余家银行倒闭,储户的利益谁来保证,这让我们很容易想到存款保险制度。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念及发展史

1.存款保险制度概念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对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一种以信用保障为主要特征的应付风险与危机的救助机制,它使金融风险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方面都有可靠的物质保障及相应的法规措施。

2.存款保险制度的由来及发展情况

现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创建于大危机过后的美国。1929―1933年经济危机期间,许多银行因资金周转不灵而被迫关闭,由此引发了挤兑风潮。在此背景下,为了恢复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保护存款者利益,美国于1933年创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现代存款保险制度的雏形由此出现。大体上看,存款保险制度有隐性和显性两种形式。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金融(银行)体系是由国家对存款安全性进行担保,国家承担银行倒闭代偿存款的责任。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建立特定的非赢利性存款保险机构,由存款保险机构收取保费并负责金融(银行)机构倒闭代偿存款的风险。纵观全球,目前各国都偏向于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很多国家(包括我国)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实际上是要实行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向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转变。因此,深入研究存款保险制度的风险,适时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模型论证存款保险制度隐含的道德风险及其具体表现

1.存款保险制度中隐藏着严重的道德风险

保险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在投保后,降低对所投保标的的预防措施,从而使损失发生的概率上升,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的同时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道德风险的概念首先由Arrow-Debreu (1962)在研究保险问题时提出,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理论,道德风险是发生在事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信息不对称的集中体现和必然后果。

理论上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保护存款人、稳定银行体系等功能,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存款保险制度也不是完美的。从保险学的角度来说,存款保险实质上是一款保险合约,该合约的直接当事人为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人作为该制度的保护对象可被视为合约的间接当事人,也就是说构成存款保险的基本当事人涉及到三方:存款人、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人、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三者之间客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得道德风险成为存款保险与生俱来的体制弊病。

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初宗是为了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银行挤兑的概率,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但是存款保险本身存在的道德风险又加剧了银行体系的风险。

2.效用模型论证道德风险的存在性

如果存款保险机构为银行进行全额保险,因为有存款保险机构要为其破产清偿债务,银行将进行高风险投资。下面将以一个简单的数理模型证明全额存款保险机制将使得银行投入更多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1)前提假设

①设银行现有自有资产A和存款D(A

②在第二期(t=2),假设有两种极端情形发生:

借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假设利率为r),则归还总额为(1+r)xD,设概率为p;

贷款成为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都无法归还,发生的概率为1-p。另设rp>(1-p)。

③银行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w)(w为银行的净价值即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减去负债)。当w0。设银行是风险厌恶的, (w)>0,(w)

求解银行期望效用最大化时的x值。

(2)模型求解

分两种情况,即存在和不存在存款保险制度时,分别求解x值。

第一种情况:不存在存款保险制度

在t=2时,若第一种情况发生,则银行的净价值为:W1=A+rxD,概率为p;若第二种情况发生,则银行净价值为:W2=A-xD,概率为1-p。银行的期望效用为Eu(w)=p.u(A+rxD)+(1-p).u(A-xD)

求银行期望效用最大化的x值,就是在无约束条件下求解函数的极值问题,即求在一阶导数为0时的x值。写成公式:

Max Eu(w)=p.u(A+rxD)+(1-p).u(A-xD)

求其一阶导数并推导如下:

所以g(x)在[0,1]上为严格单调减函数,那么在(0,)内存在 ,满足,即,即

从以上分析可见,在不存在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银行不会将其全部存款进行风险投资

第二种情况:存在全额存款保险制度,即有专门机构替银行偿还不良贷款造成的全部损失。设保费为Q

当t=2时,若第一种情况发生,则银行的期望净价值为:W1=A+rxD-Q,概率为p;若第二种情况发生,则银行的期望净价值为:W2=A-Q,概率为1-p。最大化银行的期望效用,即:

MaxEu(w)=p.u(A+rxD-Q)+(1-p).u(A-Q)

对x求一阶导数:

设h(x)=E[u(w)],则h(x)在(0,1)上为单调增函数,那么当x=1时,h(x)取最大值。即银行会将全部存款贷放出去。

(3)检验结果及分析

从以上推导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在全额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情况下,由于银行存有“赚了归自己,赔了赔别人”的念头,所以会将资产完全投入有风险的项目。但是这一结论的成立依赖于上述所有假设的成立,而其中的一些条件(如:在本模型中银行并不必须留有存款准备金,而在现实中,必须留有法定存款准备金;银行的效用函数不仅是关于净资产的函数,应该是关于风险等因素的复合函数,等等。)并不符合真实情况,因此模型在现实中的意义还有待考证。

3.存款保险中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

前面已经在数理上论证了道德风险的存在性,以下是用图文形式具体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三方当事人所隐藏的道德风险

在这里,建立一条存款保险合约的信息链(如图)来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

从图1中可以看出,存款保险使原有模式下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简单博弈过程,变为存款人、投保银行、存款保险机构三者之间的复杂博弈。在整个信息链中,存款人将其相对于银行所处的信息弱势地位通过存款保险转嫁给了存款保险机构,并由其承担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所带来的风险。具体来说,存款保险制度至少在三个方面造成了道德风险。

(1)存款人的道德风险。在没有存款保险的情况下,存款人与银行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图1一1所示)。存款人出于自我保护意识,必然会审慎地选择稳健经营的银行,主动监督银行的经营状况,以确保自己的银行存款的安全。而存款保险制度为存款人的存款提供了保护,使得存款人除对较高的利率感兴趣外,再无积极性去关心银行的经营业绩和安全性,存款人也不再会理性的选择银行。在存入存款后,存款人也无需对银行的业务和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对存款银行的风险情况会掉以轻心,甚至缺乏积极性将其存款从有潜在破产风险的银行中取出。因此,政府提供的存款保险反而降低了存款人监督银行的自我保护激励。

(2)投保机构的道德风险。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改变了原有的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双向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存款人、投保银行和存款保险机构三者形成了一种单向制约机制(图1一2所示)。其结果造成了对投保银行的激励和约束分别来自存款人和存款保险机构,这很容易导致投保银行所受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时,为了不让存款流失,银行必然会担负起维护存款人信心的责任,尽量减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倾向和冲动。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银行从事高风险投资的作用,降低了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银行在制定其经营管理策略时就倾向于依赖存款保险制度,向存款人承诺较高的存款利率,并为弥补较高的存款成本而冒更大的风险。更有甚者,由于从事高风险投资的利润往往十分丰厚,一旦成功则归银行所有,失败却由存款人(主要是存款保险机构)承担大部分损失,银行仅仅损失少量自有资本,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称性自然会加大银行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

(3)金融监管机构的道德风险。金融监管机关工作的重心在于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而安全稳定最明显的标志是不发生银行倒闭事件。存款保险制度由于防止挤兑而使银行不会因为市场的惩戒作用而倒闭,同时存款保险机构对处于危机的银行进行的救助也使银行难以倒闭,因此容易造成监管机关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依赖。监管机关过于依赖存款保险制度的结果是放松监管的职责,表现为:一是对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失察;二是对银行冒险的纵容或者容忍,甚至掩盖问题。

三、防范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一些建议

针对本文的模型结果及道德风险的具体表现,为了克服存款保险制度对市场纪律的削弱作用和导致的道德风险,我建议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对公众存款风险意识的宣传及金融机构的监管

通过各种可行渠道,向广大的公众存款人宣传银行行为的风险,提高公众对自身存款安全性的关注度。金融监管方面应采用实地检查报表稽核等各种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监管。加大新闻媒体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行为的报道,发挥公众监督体系的力量。同时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加以控制,严防高风险资产量的增加。督促金融机构提高资本充足比率,增加经营的稳健性,从而防止金融机构为追逐高收益而承担过高风险。既通过公众监督,又加强金融监管双重力量削弱存款人及银行双方隐藏的道德风险。

2.对银行存款进行非全额保险

在文中效用模型中已经论证了当保险公司对银行进行全额保险时,必然出现银行的投机剧增。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对银行存款进行部分保险,使银行、存款者及保险人三方共同承担一定的风险。Ralph A. Winter在《存在道德风险时的最优保险》中认为:对道德风险的解决办法是留有一部分未保风险由风险规避的个体承担而非全部转移给保险人。防范措施边际改变的一部分后果由个体承担或分享可以对个人产生激励。最优合约将使较多保险情况下风险分担的好处与较少保险情况下的激励作用达到平衡。

3.根据金融机构经营的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保费存款比率

存款保险的价格对应的是银行存款经营的风险,具体到某家金融机构收取多少保费还要对风险进行更全面细致的衡量。我们应该试图建立一个以风险费率为核心,民间风险评级为辅佐,市场价格调节为机制的灵活务实和高效的存款保险定价体系。经营越稳健则保费比率越低,差别保费的设置可使金融机构增加高风险资产成本加大,从而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

4.针对存款人保险赔偿的标准不宜过高,以降低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可采用在一个比较小的额度内全额赔偿,超过这一额度则按比例赔付的办法,在采用存款实名制的情况下,应对每人的赔款额限定最高额度。这样既可使存款者的利益受到保护,又可使存款者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和制约,以促使金融机构加强经营的稳健性,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5.加强金融法制框架的建设和完善,提高金融机构市场化程度

应保证存款保险机构的独立性,要从法律上明确存款保险机构的地位,并对其功能和运作程序进行严格界定。存款保险制度需要一整套相应的法律框架作为保障,只有高效完善的法律框架,才能发挥出存款保险制度应有的作用。这一点在我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在目前经济转轨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不够完善,各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普遍存在,所以必须保持存款保险机构的独立性,防止由于政府过度干预造成对存款人和纳税人利益的损害。

参考文献:

[1] 郭玲: 《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缺陷分析及制度设计》,商业时代(理论版)[J] 2004年第8期:38―39

[2] 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金融研究[J] 2004年第8期:21―26

[3] 西志颖:《论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论文

[4] 陈珑:《美国存款保险改革―一个道德风险视角》 西南财经大学 硕士论文

[5] Ralph A. Winter,存在道德风险时的最优保险,保险经济学前沿问题研究 [M] Georges Dionne 主编 朱铭来等译校

[6] 王媛:《存款保险:呼声背后的思考》黑龙江对外经贸[J]2005年第8期:69―70

保险机构论文篇(8)

【关键词】法人资格;保险机构;财务研究

各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博弈过程就形成了一般的贸易规则,体现在保险服务贸易方面就是各国对本国保险市场的开放通常采取的是商业存在的形式,对保险跨境交付很少做出承诺。

这是因为保险产业的特征要求保险提供商对于保险标的要求相对对称的信息,从而对承保风险、保险费率、准备金比率等保险合同的根本性条款进行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有效的评估和衡量,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产生。

论文分析基于这样的原因,保险经营要求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在对待海外保险公司的问题上,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通常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东道国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机构才可以开展商业保险业务,并对其企业形式、资本结构、地域和业务范围做出相应的要求。

如果成员国对跨境交付做出过多的开放承诺,就相当于允许海外保险公司通过东道国境内的人进行保险经营活动,其他市场准入的限制和监管措施就形同虚设。

而境外消费由于是东道国居民在东道国国境之外进行的保险活动,论文分析本国的监管机构没有管辖权,无法进行过多的直接限制,但是可以通过外汇等其他手段进行间接监管,限制本国被保险人购买海外保险公司的服务,减少资本外流。

自然人流动主要和保险专业性的辅助人员有关,如保险精算、财务、保险指导等专业人员进入东道国进行保险服务活动,这些活动是个人提供自己具有的专业知识和智力性劳动,而且多数是在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各国通常也没有过多的限制。

(法律类相关论文或者管理类相关毕业论文请联系本站)

参考文献:

保险机构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核心是诚信体系建设

我国保险业经过30多年突飞猛进的发展,资本实力与市场规模都达到了世界水平。截止2012年保费规模已达1.54万亿,总资产达到7.35万亿,保险机构也已从1978年恢复国内业务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家,发展到现在有保险公司148家、保险中介机构2532家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5家,保险市场体系已基本形成。全行业呈现出业务增长与效益提高、科学发展与风险防范、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行业进步与服务大局、营造环境与夯实基础协调统一的良好局面,在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与中国经济一样为世界所注目。

伴随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保险机构数量的大量增加,保险行业也初步形成了行业的文化和价值理念,保险文化从完全垄断时期的单一文化向多元文化发展。在中国保监会的倡导下,行业逐渐形成了“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积极向上、艰苦奋斗,诚信规范、合规经营,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保险行业文化。中国保监会“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构筑诚信为本的行业价值观,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扶危济困”的互助文化,倡导“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监管机构引导监督,行业组织协调推动,共同构筑以诚信为核心的行业价值观,因为只有诚信才能体现保险互济互助的本质内涵,体现保险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

保险行业文化来源于企业文化,是保险企业文化的集中与概括,一方面行业文化对保险企业的文化产生着重大影响,对企业文化具有规范、制约、引导的作用,另一方面,各个保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总结、积累的具有不同特色的企业文化反作用于行业文化,丰富和发展行业文化,积极地推进行业文化向更高层迈进。

二、保险企业是保险行业文化的载体

在保险行业文化建设中,保险企业文化建设是关键,保险企业应作为保险文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站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上,着眼未来,以行业文化的最新诠释及标准重新审视、检讨和改进自身企业文化建设,保证企业文化建设投入,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品位的企业文化,不断的丰富和完善行业文化建设的内容。

保险企业文化同时也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和经营策略的集中体现,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之魂,具有导向、激励和凝聚作用。这些年来,各个保险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并融合其经营理念,建立了各自的企业文化,各个保险企业在价值观上都把“诚信”作为企业安身立命和长远发展之基,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都加强“以服务客户为核心”的保险企业品牌建设,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力等作为重要的经营理念贯穿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因此说,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离开了保险企业的践行,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本。

三、保险企业文化建设关键在践行

考量企业文化的关键在于行为与表述是否一致。要求保险文化的外在表现形式或文字表述要和深刻的内涵相统一,作为上层建筑的文化,不仅容易停留在表层,更容易在半空中你来我往、高谈阔论。企业宣言、高峰论坛等等,无论声势多大,多么吸引眼球,都只是企业文化表层的浮土,保险文化必须言行一致地从实际出发,从管理的客观水平和客观要求出发,反映保险文化发展规律,同时努力付诸于实践,并切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否则企业文化便成了“空中楼阁”和“形似而神不似的幌子”。笔者认为,践行诚信文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实践性,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原则。一是践行保险诚信文化,必须从经营管理的细节抓起。从业务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抓起,从业务流程的设计、服务标准的制定、业务发展计划的下达、业务经营过程的考核、争议的处理等等全面抓起,做到契约诚信、信息不对称时诚信、充分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诚信。二是践行保险诚信文化,必须强调执行力、建立执行的机制。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经营效益好时就搞一点所谓的企业文化活动、效益差时少搞甚至不搞,缺乏一种常抓不懈的机制,缺乏一种持久的动力和发展后劲。“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说一套、做一套”。老百姓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高,说到底是这个行业或者说各保险公司在诚信文化建设的落实上差距很大,责任心往往停留在口头上、口号上,还没有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员工的行动上,或者每一个从业人员的行动上。三是践行保险诚信文化,必须在经营管理中给予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保险诚信文化是保险企业长治久安之道,是企业高管层的最大责任,在制定业务发展计划就要充分考虑企业长远的发展,把企业诚信文化建设与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起来,让全体员工准确掌握企业文化的内涵,积极践行企业诚信文化,形成全员认同的企业价值观,在业务指标的下达与考核中,不能仅停留在眼前的规模、效益上,而是要充分体现诚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二)强化失信惩罚机制的原则。从行业监管的角度来看,要研究建立由保险法律制度、市场监管、信用评价和标准化体系组成的保险诚信监督评价体系,促进市场主体行为逐步规范。提高失信成本,严肃惩处失信的保险企业和保险中介机构,建立严格保险市场退出机制,以维护保险业的整体诚信,使失信者无法承受失信的代价。

从保险企业的角度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和“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社会征信系统、评级机构等社会资源,强化对保险从业人员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保险机构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31.6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11-03

一、引言

信用担保机构作为银行和企业之间的融资桥梁,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中间平台。信用担保行业是一个专业性较强、风险较高的行业,目前正在受到越来越多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此外,随着担保行业的发展,行业内市场竞争的加剧,也促使管理层更加关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

西方学者对担保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早,比较有代表性的有Robort.J.Barro提出的融资担保理论模型以及关于融资担保的交易成本理论等,随着上世纪末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Merton和Bodie(1992)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行研究,提出了通过金融担保的资产组合管理分散担保项目风险的方法。Gendron和Soumare(2002)进一步分析了私人贷款担保组合,并用VAR模型对担保项目风险进行分析,为信用担保项目风险决策提供一个理论方法。我国学者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进行探索,如郭百钢,韩玉启(2004)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风险运营能力方面的研究;何祖玉,王华伟(2004)基于证据融合的信用担保风险评价方法等。

当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和文献对担保机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运作模式、制度及法律建设、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外部监管及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等方面。而在风险度量方面,虽然针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研究较多,但却没有专门针对信用担保机构而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其风险控制能力构成进行探讨。因此,本文在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结合信用担保风险的特征,以江苏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样本,力求构建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评估结构模型,并通过实证分析验证。

二、基本假设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其融资难的问题多年来仍未得到有效解决,许多银行对中小企业敬而远之,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无路的情况下,求助于民间高利贷,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困境。担保机构的兴起,承接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连通了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其信用担保业务也与银行信贷业务密不可分。然而,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客户群体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担保机构所面对的通常是未能达到银行信贷标准的中小企业,因此,商业银行成熟的风险控制体系不能照搬于担保机构。

参考目前担保机构风险控制方面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具体实践,在兼顾风险控制与盈利的基础上,将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概括为担保业务代偿情况发生的频率、发生代偿后的追偿能力及最终形成损失的概率,通过系统、科学的选取有代表性的变量指标,对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测度。

根据2010年3月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注册资本的要求,可以看出,对于以经营风险为主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的大小对其风险控制能力会产生影响,因此,本文将资本规模作为一项指标,进行如下假设:

假设1:担保机构资本规模对风险控制能力评估模型具有影响作用,资本规模越大,风险控制能力越强,模型拟合效果越好。

目前,担保机构均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在实践中,反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金及第三方保证担保等。反担保物变现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担保机构出现代偿后的追偿能力,若反担保足值且有效,担保机构不但不会产生损失,甚至还会从中获得收益。因此,本文将反担保措施作为一项指标,进行如下假设:

假设2: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措施对风险控制能力评估模型具有影响作用,反担保物变现能力越强,风险控制能力越强,模型拟合效果越好。

由上述两个变量假设结合担保机构的代偿率与追偿率,构建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评估结构模型。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了2010年度参与江苏省担保机构评级的91家担保机构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样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江苏地区信用担保行业的整体经营状况。样本的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金从1000万元至30000万元不等,平均规模8809.1万元,在参评担保机构中,注册资本金规模高于10000万元(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有30家,占样本总量的31.25%。注册资本构成主要分为四类:完全国有资本出资、国有资本出资为主、民营资本出资为主、完全民营资本出资。就江苏样本数据来看,民营资本的担保机构占绝大多数。

反担保方面,各担保机构均优先选择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但由于中小企业优质抵押物较少或者已经抵押给商业银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多以第三方保证为反担保。

样本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呈正态分布,主要集中在A-、BBB+、BBB三个级别,其中BBB+级最多,级别分布如图1。

四、实证研究

(一)模型拟合检验

本文选取用于模型拟合指数的绝对拟合指数、相对拟合指数和信息指数。模型拟合指数是考察理论结构模型对数据拟合程度的统计指标。采用Amos7.0软件对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评估模型进行拟合。

(二)假设检验

据假设检验结果,两个假设均得到支持。说明资本规模越大、反担保物变现能力越强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越强。

进一步分析,根据注册资本的构成,将样本数据分为四组:模型一:国有资本100%出资;模型二:国有资本出资占50%以上;模型三:民营资本出资占50%以上;模型四:民营资本出资100%。重新划分注册资本构成后的风险控制评估模型拟合优度如表3所示。

根据表3的模型拟合指标显示,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占主导的拟合优度最高,这类担保机构资金实力雄厚,可以理解为此类担保机构有民营资本的逐利性,以盈利为目的,但同时国有资本的参与,也使其在风险控制上更加谨慎。国有资本完全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模型拟合优度最低,此类担保机构的反担保最弱。根据以上分析,假设1和假设2得到进一步支持。

五、 结论

本文以江苏省91家担保机构为样本,结合江苏省担保机构的实际情况,建立风险控制能力评估模型,在此基础上进行假设检验,探讨假设获得支持的原因,希望由此反映出我国担保机构在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与现状。

通过实证研究,该风险控制能力评估模型对民营资本占比较大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帮助和指导意义更大。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在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方面较之于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有一定优势,主要由于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的收入来自于保费及投资收益等,而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多依靠财政补贴,因此,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只有比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具有更强的信用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形成市场竞争力。

然而,江苏省担保机构数据从实践来看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模型是否具有普遍性,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另外,风险控制能力要素还需要在未来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而且,模型并未将资本拆借、抽逃作为变量因子进行考虑。上述不足,还要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Robort.J.Barro. The loan market,collateral and rates of interest[J].Journal of Money, Credit and Banking,1976,8(4):439-456.

[2]Merton RC, Bodie Z. On the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Guarantees[J]. Financial Management, 1992, 21: 87 - 109.

保险机构论文篇(11)

效率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金融业效率也是近些年来备受关注的重点问题。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社会管理功能和金融功能日益突出。在国外,效率已成为判断保险业、保险市场发展水平和保险机构绩效与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对效率的理论研究日益深入。但从现有文献看,国内对保险市场效率问题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深入,缺乏对我国保险业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进行客观科学的评价,远不能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本文试图通过对国外文献比较系统的梳理,重点介绍国外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借鉴吸收国外相对成熟的研究成果,为推进我国保险市场效率问题的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保险市场效率的含义

国外有关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文献,大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和系统的研究框架,也几乎没有区分保险市场效率、保险业效率和保险机构效率等概念。尤其近些年的研究基本上是对保险业和保险机构效率的研究,一是从保险公司特定的业务流程和结构出发,重点研究保险机构的微观效率;二是选取一定数量的保险公司样本,以此作为保险业的行业效率。保险机构作为保险市场的核心主体,可以说其效率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市场的效率。因此,保险机构效率能够大致反映保险市场的效率。

效率从本质上来讲,就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许多学者主要沿用Farrel(1957)对效率的定义来分析保险业效率。Farrel将效率分解成技术效率(TechnicalEffi-ciency,TE)和配置效率(AllocativeEfficiency,AE)。技术效率是指相对于产出边界而言,在给定的一系列投入的前提下,能获取最大产出的能力。配置效率是在给定投入价格的情况下,按照最理想的比例运用投入要素的能力。这两种效率结合起来即是成本效率(CostEfficiency,CE)(Coelli,1996)。三种效率值都在0-1之间,如果效率值为1,意味着拥有完全效率。Leibenstein(1966)提出X效率概念来描述真实成本与最小成本的差异。Fare和Lovell(1978)将Farrel的效率概念扩展为三个组成部分,即技术效率、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率。大多数保险效率研究文献也是重点研究这几种效率类型的。

一是保险公司的规模效率(scaleefficiency),即保险公司是否可以通过扩大规模提高产出,实现利润或经营绩效的最佳水平。二是保险公司的X效率,即在给定产出水平组合条件下,保险公司需要支出的最低成本与实际成本的比率,它在0—100%之间变化。X效率用来描述不追求规模效率和范围效率的单个保险公司的技术效率和配置效率,它可以衡量公司内部管理在配置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优劣。基于成本模型得出的X效率也被称为成本效率,基于利润模型得出的X效率称为利润效率。对保险机构X效率的研究主要是对成本效率的研究。三是范围效率(scopeefficiency),是指保险公司是否提供了最节省投入成本的业务组合。在给定产出水平上,如果经营多种业务和产品的保险公司成本低于专业经营保险公司的成本,则前者存在范围效率;反之存在范围不经济。从本质上讲,研究范围效率就是研究成本效率。

除以上效率的主要类型之外,国外的研究一般把效率与生产率的研究相互联系。生产率是从动态的角度表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出与投入之间的对比关系,企业生产率的变化可能来自技术效率的改变、规模经济效率和技术变化或三者的共同作用。

二、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规模效率和范围效率

在保险业中,规模代表了一个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度,是影响保险效率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此,与银行效率的研究相同,国外比较早期的研究重点是从规模经济(EconomiesofScale)和范围经济(EconomiesofScope)的角度考察保险市场的效率。正如Beger、Hunter与Timme(1993)认为,早期代表性的保险效率研究主要集中在规模效率和范围效率研究,如Cummins,J与VanDerhei,J(1979)、Doherty(1981)、Appel、Wort''''all与Buffer(1985)、Grace与Timme(1992)等。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后,有较多的美国学者对人寿保险业和财产保险业的规模效率进行研究。对人寿保险业规模效率的代表性研究有Grace与Timme(1992)、Yuengea(1993)、Gardner与Grace(1993)、Cummins与Zi(1998)等。这些研究发现大型保险公司存在规模效应递减,但总体上有比较明显的规模效率。并购是金融机构追求规模效率的重要手段,在金融业非常突出。因此,将并购纳入效率分析框架无疑也会提供很多有价值的信息。90年代中后期以来,由于美国保险市场并购现象突出,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极大关注,如Barniv与Hathorn(1997)等探讨了美国财产保险业的并购问题,但是没有涉及到并购与效率之间的关系。CumminsJ.、Tennyson、S.与AryWeiss,M(1999)则首次用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研究了寿险业并购与规模经济和效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对象是代表美国80%资产的保险人在1988年-1995年的成本和收益效率,并用Malmquist指数方法来检验技术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他们发现参与并购的保险公司比其他公司在并购两年后取得了更高的效率,说明并购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和盈利能力的显著改进。Hao与Chou(2002)运用了DFA方法测度了8家保险公司的效率,发现效率与适度的规模和多样化的产品战略相关。

Katrishen和Scordis(1997)研究了跨国保险公司是否存在规模效率。他们运用时间序列回归方法,评估了1985年-1995年15个发达国家的93个跨国公司的运作成本与保费收入、国际差异性、产品差异、金融资产、再保险的利用、贸易类型和所有权结构等因素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当跨国保险公司的规模达到2.3亿美元保费收入时呈现出增长的回报,但是一旦保费收入达到4.5亿美元时,则呈现出规模不经济。因为保险公司不像一般企业,当保险公司扩大它的国际化经营时,企业会遭受到国际差异和产品差异的困扰。

(二)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与效率

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与效率的关系也较早被关注。一些研究依据人理论,发现组织形式与效率之间存在一定联系,股份制公司比相互制公司有更强的控制成本和提高利润的激励。

在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制公司和相互制公司,两类公司都长期存在,各具优势。那么,两类公司的效率究竟如何?这一问题也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兴趣。Mayers,D和C.W.Smith分别在1981、1986、1988、1994年连续,研究美国保险市场的保险组织结构、所有权结构等问题。Mayers与Smith(1988)探讨了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对美国保险业的影响。他们认为,股份制公司的管理者、股东和保单所有人的职能是分割的,相互制保险公司则整合了所有人和客户的功能,即保单所有人既是资本的供给者又是风险的承担者。这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为检验运作效率和激励问题提供了可能。虽然经验研究结果显示,股份制保险公司比相互制保险公司有更高的效率,而另外一些理论分析和经验证明则认为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潜在利益。事实上,两种组织形式的生存和发展表明每一种形式都有其各自特殊的优势(Mayers与Smith,1988)。Cummins,Weiss与Zi(1999)研究了美国不同组织形式的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的效率,并且集中于其内在的主要问题。他们分析了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险公司各自的效率,研究结果发现,股份制和相互制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是按照不同的生产和成本边界运作,从而能够分类占有特定的保险市场,在不同的市场各自具有降低生产和成本的相对优势;而且他们的技术在提供有特色的保险产品时具有各自优势。在样本期间,相互制保险公司稍微提高了生产率,而股份制保险公司则显示了比较稳定的生产率。

GeneC.Lai,PimanLimpaphayom(2003)研究了日本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与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检验丁日本非寿险业的组织形式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并为研究日本经连(keiretsu)保险人提供了有意义的结论。他们的结论对理解保险业中的理论、信息成本和组织形式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参考。研究发现,占有日本保险市场1/6份额、隶属经连保险集团内的股份制公司比独立的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较低的费用和较低水平的自由现金流,同时具有较高的损失率和高损失的可能性;独立的保险人则具有相对较低的损失率和进入门槛。而且,相互制保险人有更高的投资收益。总之,经验证据说明每一种组织形式都有其相对优势。VivianJeng与GeneC.Lai(2005)用非参数方法测度了1985年-1994年这一样本期间日本非寿险业经连公司、非专业化独立公司(NSIFs)和专业化独立公司(SIFs)等三种不同形式保险组织的效率。发现经连公司由于有更好的监督及信息成本较低等方面的优势,似乎比NSIFs有更高的成本效率。

(三)保险市场结构与效率

运用传统的SCP框架来分析保险市场结构与效率的文献相比银行业来说少许多,而且对保险机构市场绩效与市场结构关系的研究存在不一致的结论。一般来说,对银行的研究大部分是把一家银行作为一个研究单位,而对保险业的研究往往是把若干保险公司、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保险业当作一个研究单位整体。Jung(1987)通过分析美国182家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的经验数据研究了财产与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结构。这个研究主要针对再保险在结构一行为一绩效中的作用。Jung得出结论,认为共谋程度在结构和绩效均衡中是一个重要的隐含变量,在大的保险人之间比较容易产生共谋的激励,其原因在于他们扩大或保持规模和市场份额的欲望,而且再保险、经营多样化、监管、广告激励等都成为影响保险人行为的重要因素。在这个研究中,传统的SCP假设被验证,效率结果与经验模型不相关。

Chidambaran等(1997)研究测度了跨越18种不同产品的保险人在经济损失率及其决定因素之间的关系。样本期间是在1983年—1993年,有180个观察样本。他们假设进入不同类型保险业存在壁垒,而且不同保险行业之间的结构、行为和绩效具有差别,并且假设价格和绩效的决定因素是市场集中度、投资率、经济损失率的标准偏差、监管和行业周期。研究结果支持了传统的SCP假设并且表明直接保险人可以提供较低的价格。Bajtelsmit和Bouzouita(1998)检验了1984年—1992年的美国州私人汽车保险市场的效率。他们用行业收益性来衡量绩效,直接保险人的市场份额被用来衡量效率。结果表明,获利能力与直接保险人的市场份额之间不显著相关。同时,研究也支持了SCP假设,表明市场集中度(用Herfindahl指数衡量)与绩效相关,他们通过控制特殊性的变量如各州最小的资本要求、农村市场的规模、州人口增长率,发现更高的收益性存在于有更高市场集中率的州。

(四)对保险产业效率的研究

Yuengert(1993)、Cummins与Zi(1997)、Hao与Chou(2002)等对美国保险产业效率进行了测度,Gardner与Grace(1993)、Hardwick(1997)的研究发现人寿保险业大约有30%—50%是无效率的。Weiss把非参数方法用于研究1975年~1987年美国、西德、瑞士、法国和日本的财产和责任保险的总生产率。Rai.A(1996)检验了11个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成本效率。结果表明,国家、规模和专门化都会影响x效率的不同,并且发现欧洲的保险公司平均的运作效率低于美国和日本;国际平均水平的小规模公司比大公司更具有效率;专业化公司比综合经营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更具有效率。Outreville(1990)则研究了55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和金融发展与责任与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之间的关系,然后,Outreville(1996)又把同样的研究运用到寿险当中。Browne和Kim(1993)分析了影响各国寿险需求的因素,研究显示保险业的发展明显与个人收入以及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相关。

衡量管理层进行成本控制和最大化产出能力的x效率,被证明是决定金融机构经营绩效至关重要的因素。Cummins与Weiss(1993)、Gardner与Grace(1993)、Yuengert(1993)等对美国人寿保险业和财产与责任保险业的x效率进行了研究。Meador,J.W.、Ryan,H.E.与Schellhom,巴D.(2000)运用美国人寿保险业的数据,对保险公司的产出与x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产品多元化的保险公司比产品集中化的保险公司有更高的X效率,因为前者的管理人员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行业形势在各产品间分摊投入并有效分配金融资本、人力资本和材料等资源,从而取得更高的成本效率。该结论阐明了产品选择是成本效率的一个主要决定因素。这一结论,应该得到保险经营者、政策制定者和监管者各方的重视。事实上重新分配资源并调整产品结构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的能力已经成为人寿保险公司重要的竞争优势。

(五)偿付能力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偿付能力已经成为保险监管机构判断保险机构风险水平和实力的核心指标,也是保险机构生存和发展必须达到和满足的底线。PatrickL.Brockea,WilliamW.Cooper,LindaLGolden(2004)等研究了1989年257家美国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与效率的关系,这些公司分别采用了营销和直接营销方式。文章认为偿付能力是保险监管者关注的,理赔能力是保单所有者关心的核心,而投资者则主要关注投资收益的大小,这几种利益具有潜在的矛盾,保险公司的决策者必须能够兼顾各方利益。研究模型把偿付能力作为管理利益的一个产出对待而不仅仅当作外生的监管条件。研究通过DEA方法,用偿付能力、理赔能力以及投资收益作为产出指标,投入指标则是过去年份的公积金、资本与公积金的变化、承保和投资费用以及保单所有人提供的资本。他们采用金融中介方法,重点研究了股份制保险公司和相互制保险公司因为组织结构的不同所形成的偿付能力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在考虑偿付能力因素和不考虑偿付能力因素两种情况下,股份制公司的效率都普遍高于相互制保险公司。

国外文献除以上的研究重点以外,许多学者对保险分销系统、保险监管、保险创新、保险人所有权结构等因素与效率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三、保险机构投入产出变量的选择

对效率的定量研究,选择适当的指标来表示投入和产出变量非常关键。国外很多文献研究了保险机构效率的投入产出度量问题,重点是:(1)选取何种模型和变量来代表投入产出;(2)使用不同的产出度量方法时效率结果的敏感性。其中产出变量的选择是研究的难点和关注的核心。就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文献来看,对保险公司的投入产出没有统一的定义。

总体来看,对保险机构产出的度量主要有两种方法:价值增加法和金融中介法。但是两种方法都不能完全包含金融机构的双重角色的特点:既提供服务,又作为金融中介。

价值增加法,把保险公司视作提供保险产品的生产者,通过一系列服务满足客户需要。Cummins与Weiss(1993)、Bergeretal.(1997)以及Cumminset31.(1999)等利用价值增加方法,用真实发生的损失的现值来衡量产出,作为保险人提供的风险集中功能和保险服务数量的替代。他们认为用损失作为保险产出替代物的主要原因在于保险的主要功能是风险汇聚(riskpooling)。而Berger(1997)认为这个替代存在不足,至少在比较财产与责任保险直接承保人和独立人时存在困难。因为直接保险人和独立人在提供服务强度时不同,这是用损失以及其他任何可观察到的变量所不能很好衡量的。而且,用损失衡量保险产出忽略了损失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产出质量。如果一家公司由于不适当承保实践造成了没有预测到的巨大损失,那就无法解释该公司是有效率的,否则就可以理解为损失越大效率越高。其实,有一些重要的指标可以衡量产出,如处理过的申请书、已经生效的或续保的保单,已经处理过的索赔等等,只是这些数据很难收集到。但是用一些替代指标显然忽视了不同的价格和保险服务业的情况以及保险的重要功能,诸如风险承担和风险汇聚作用。

金融中介法是把保险机构视作一种金融中介。作为金融中介,保险机构为保单所有者提供或有理赔,运用收益购买资产,其目的是能获得最大化的资本收益和价值。中介方法评估的是金融机构的前沿效率,更适合评价金融机构的整体效率。Cumminsetal.(1999)认为金融中介法不适合财产与责任保险人,因为他们的服务不是仅限于金融中介。总之,两种方法究竟哪种更适合用来评价产出变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VivianJeng与GeneC.Lai(2005)认为应利用两种方法来测度效率。因为不同的投入产出变量选择和方法会产生不同的结论,研究者需要关注其解释的结论,只用一种方法并且从该种方法中得出一种结论是不恰当的。两种方法都各有用处,价值增加方法可以按照保单数量和投资资产规模考察不同保险组织形式的技术效率和成本效率;金融中介方法能够依据资产收益和财务状况来考察保险业的总体效率。

Praetz(1980)、Grace与Timme(1992)、Gardner与Grace(1993)、Raj(1996)和Hardwick(1997)等提出用纯保费收入作为产出变量,而Yuengert(1993)认为,保险费实际上是价格与产出的乘积,而不是产出本身。因此,任何价格的变化都可能形成对相对效率的误解。他认为用附加准备金(additionstoreserves)来衡量产出比较合适。

国外文献对于投入变量的选择基本一致。投入主要有四个变量,即劳动力费用(LAB)、信息技术费用(INF)、其他的物质资本费用(PHY)以及金融资本费用(FIN)。劳动力费用是保险业最重要的费用之一,占非损失费用的很大比例,由保费、工资、薪酬、津贴和管理费用组成。物质资本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计算机及其软件;二是家具、机器设备等。Grace与Timme(1992)、Gardner及Grace(1993)、RAI(1996)Cummins与Zi(1998)等认为物质资本是保险服务业的投入,租金、土地和建筑则可以被忽略,因为保险业可以拥有房地产的投资组合,但只是投资的需要而不是运作的目的。金融资本则多用股本资本代替。

四、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主要方法

近年来,国外文献基本都是研究保险机构的相对效率,研究方法主要采用前沿效率分析方法。所谓前沿效率分析方法,是指将保险机构视同具有一般生产企业的特征,也具有如何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产出的目标函数。在给定的技术条件和外生市场因素的条件下,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报酬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保险公司,即为效率前沿保险公司,而待考察保险公司的效率损失即为相对于效率前沿公司的偏离程度。

根据Berger与Humphrey(1997)的论述,基于前沿分析的保险效率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参数方法(ParametricApproa-ches)和非参数方法(NonparametricApproaches)两大类。参数方法包括随机前沿方法(SFA,StochasticFrontierAp—proach)、自由分布方法(DFA,DistributionFreeApproach)和厚前沿方法(TFA,ThickFrontierApproach)三种。非参数方法包括数据包络分析(DEA,DataEnvelopmentAnalysis)和自由处置壳方法(FDH,FreeDisposalHull)两种。五种方法的不同主要在于:(1)对于所谓“经营最好”的保险公司的前沿函数形式,参数方法有更严格的要求,而非参数方法没有这一要求;(2)是否考虑可能会导致生产单位的产出、投入、成本或利润等过高或过低的随机误差;(3)如果存在随机误差项,对其概率分布作出假定,以便从随机误差中分离出无效率因素。参数方法着重于研究成本效率,而非参数方法集中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研究。综观近年来的文献,对保险业效率的分析采用较多的是DEA,SFA,DFA和FDH等分析方法。

(一)数据包络分析法(DEA)

DEA方法在20世纪90年代后被广泛用于测度金融机构的效率,美国、欧洲、日本等国的许多学者也开始尝试将DEA和曼奎斯特方法(malmquistmethodology)引入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分析。DEA主要被运用于衡量技术效率、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而用Malmquist指数来衡量生产率和效率在一定时期内的变化。90年代后期以来,国外使用DEA方法对保险业效率研究主要集中在保险公司并购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效率变化和效率与其他经济指标的相关性研究。J.DavidCummins、SharonTennyson与MaryA.Weiss(1999)用DEA方法通过计算美国人寿保险市场1988年—1995年的成本效率和收益效率,首次研究寿险业合并、收购与规模经济及效率之间存在的关系。HironfumiFukuyama(1997)运用DEA方法对保险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生产力的变化进行了研究,认为规模效率的改进带来的潜在收益对股份制保险公司来说具有相对小的重要性,但是对相互制保险公司则具有很大的重要性。Cummins等运用DEA方法证明,如果更多的保险人采用“最佳服务”的技术,那么就可以显著改进效率。

MienN.Berger与DavidB.Humphrey(1997)对1990年-1997年的130多篇有关金融机构效率的研究论文进行了综述。他们发现有122篇分析银行业,只有8篇研究保险业(包括寿险、财产责任和非寿险)。67篇使用DEA方法,其余的使用了5种不同的参数方法和其他方法。在130个研究中,其中8个试图衡量放松监管后效率和生产率的变化,但是没有针对保险业的研究。他们的概括显示DEA方法已成为研究效率的主要方法。

(二)自由分布方法(DFA)

Schmidt与Sickles(1984)提出了DFA衡量效率。DFA也设定前沿生产函数形式,但用不同的方法将无效率因素与随机误差分开。该方法没有对无效率或随机误差分布施加较强的假定,而是假设金融机构的效率随时间而稳定,随机误差最终趋向均值为0。GardnerandGrace(1993)用DFA检验了561家美国人寿保险人在1985年-1990年之间的X效率,发现平均效率大约是45%,认为X效率与寻租活动有确定的关系,从而支持了进入壁垒、价格合作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对X效率的影响。研究显示,X效率与企业组织形式和监管等因素关系不大,而与保险公司的规模相关。这与1993年Cummins与Weiss研究的结果吻合。

(三)随机前沿方法(SFA)

SFA也被称为经济计量前沿方法,它对成本、利润或者投入、产出和环境因素之间生产关系的函数形式作出假定,允许存在随机误差。该方法还设定包含无效率因素的组合误差模型,假设无效率遵循通常为半正态分布的非对称分布,而随机误差遵循对称分布(通常为标准正态分布)。Yuengert,A(1993)利用SFA,通过估价混合误差的成本边界为效率测度作出了重要贡献。该模型对规模效率与x效率进行了更有价值、更充实和完整的论述。研究表明,只有当保险公司的资产达到15亿美元以上,规模效率存在。Cum—mins与Zi(1998)用SFA、DFA、DEA和FDH等多种方法研究得出结论,即效率评估方法的选择对效率研究的结果会造成显著的影响。Cummins与Weiss(1993)、Yuengea(1993)、Gardner与Grace(1993)检验了美国保险人的X效率,每一个研究都运用了不同的随机前沿方法和模型说明,并且得到丁不同的结果(Bergerl993)。

五、国外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评价及启示

梳理国外文献,无论从数量还是研究的系统性及深度和广度等方面,对保险业效率的研究都相对滞后于对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效率的研究,但近年来的进步很大。概括起来,大致体现了如下特点:(1)主要围绕两条主线进行:一是在Rothschild-Stiglitz(1976)模型的基础上,以道德风险、逆选择存在的不对称信息环境为约束条件,对保险市场均衡与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二是20世纪90年代后更加重视对微观保险主体的效率研究,更多采用经济计量学和线性规划等最新方法研究保险业的相对效率。(2)侧重研究某种类型的保险机构效率的较多,如Fukuyama(1997)、Hardwick(1997)、Cummins与Santomero(1999)、Cumminsetal(1999)和Meadoretal.(2000)等对人寿保险市场进行了重点研究;其他学者对财产和责任保险机构、医疗保险市场等不同市场效率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而对保险业和保险市场进行系统全面分析的较少。(3)研究方法更加注重实证性,基本上能把经济学、金融学的最新理论同步运用在保险效率的研究中。(4)许多研究集中对技术或规模效率的研究,而比较忽视配置效率的研究。(5)近年来,基本是对相对效率即前沿效率的研究,即把同类型不同保险公司的效率进行排序,找出保险行业内“最佳经营”保险公司的差距,而不是单一研究某家保险公司的投入产出状况;也可以说,更注重效率的横向比较。而且,研究的样本数不断增大,体现出学者注重研究保险机构效率与保险行业总体效率的趋势。总体看来,国外非常重视对保险市场效率的定量研究,能把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结合起来,为客观评价保险市场效率、促进保险机构提高效率和监管机构完善监管提供了有价值的理论指导。

国外现有文献不足之处在于,一是未能把握保险市场效率与风险问题内在的相关性,没有把风险因素纳入保险市场效率研究的框架当中来构造统一的评价模型;二是未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背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视角全面、系统地研究保险市场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