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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7 18:00:07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1)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革命性力量,历来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主要动力,被誉为:"当前信息技术核心和标志"的互联网因其革命性的特质,势必会成为公共政策最重要的手段和工具,颠覆传统理念,赋予公共政策互以联网时代的全新内涵。

一、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理论创新

(一)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体制创新

多元化的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价值观念不仅主导我们的社会生活,亦对多元主体和多元价值体系之社会格局下的公共政策提出了协调与平衡包括经济与政治、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政府与公众、长远与近期、效率与公平等各种社会关系的新要求,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广泛渗透推动了包括文化创新、信息系统创新和组织创新在内的全新公共政策体制。

任何一项政策的制定本质上都是具有一定政策文化背景的人的社会文化活动,而一项公共政策文化,必然受到相应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公共政策的实质在于"公共特性",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对体现"公共特性"政策文化的创立、贯彻和更新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开阔公众视野、拓宽信息渠道、提供参与机会、激发并增强公众对公共政策的关心程度和自主意识--不仅沟通了政府与公众、完善了政策过程,使公共政策更具科学性和合法性,破除了"经验型"政策文化的局限性,更真正实现了由"个人封闭型"向"公众参与型"政策文化的转变。

信息是公共政策的基础,公共政策是否合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可供决策者使用的信息系统状况。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英语、更新和完善了公共政策信息输入、传递、加工、选择和反馈系统,是决定者及时顺利获取信息,更好分析使用信息并提高政策方案的有效性。

公共政策不仅需要足够的信息,更要求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将各种不同意见充分表达交流后,通过公共政策组织系统理性选择,形成最佳结果。互联网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突破了政府对信息的垄断格局,使得公共政策不仅仅局限于政府组织内部,而真正实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领域创新

公共领域是介于自律的市民社会和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之间的一个领域,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批判性和批评性、讨论性和推理性等特征。网络以其普遍性、平等性、匿名互性和分散性和交互性为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提供了公平效率、言论自由、充分辩论的"多对多"交流模式的新型公共领域。

由于公共领域强调舆论和公众意见的形成,保证公众的话语权便成为了公共领域的必要前提--互联网话语的自由性和多元性冲破传统一元价值观,前所未有的挑战了传统公共领域的话语霸权;互联网话语的分散性和互动性保证了传播者和受传者平等互动,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时空限制;互联网话语的主体平民化与平等化使话语权分散到普通民众中,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的精英话语权模式;互联网话语权的权力性和权利性增强了话语权的影响力,打破了传统公共领域话语权强制力。互联网时代,网络公共空间在传统社会的基础上构建了广阔的公共领域,完成了公共政策的领域创新。

(三)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公共政策合法性就是公共政策被认可的具有一定的历史性价值,包括公共政策的主体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价值合法性,公共政策只有具备合法性才能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和执行;公共政策合法性危机会影响整个政治系统的稳定和国家法治进程的发展,是不可回避的根本性问题。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广泛渗透能切实有效的促进公共政策合法化,以维护政治系统的稳定性和法治化发展。

公共政策的"公共特性"要求其以民主价值未经依归、公民参与为核心、社会正义为目标,公共政策主体合法性危机主要表现在公共政策主体公共性缺失和公共政策无法充分代表多元利益主体的公共利益两个方面;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重要基石,对公共政策合法性有重要作用,而互联网构建的互动型公共政策新平台能有效消除公共政策主体合法性危机。

传统公共政策往往聚焦政策内容而忽视制定程序的具体表现为缺少将政策议题触发机制转化为政策设置议程的制度化程序、公共议程设置基本机制的局限性和公共政策程序缺少公众协商性民主机制等。互联网提供了公共政策制定前的触发机制催化空间和实现协商民主理论的实践平台,有效解决了公共政策"重实体轻程序"的程序合法性危机。

传统公共政策遵循以公共权威部门为主导的精英立法模式,由于缺少公众参与和价值认可、缺少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对公权力主体的监督与制衡,其价值的设定和执行极易偏离公众对政策的价值诉求。公众对政策冷漠、质疑、批判甚至抗拒而非认可和支持造成了公共政策价值合法性危机。互联网提供了理性和批判性的公共平台,通过多元利益主体的公共协商对公共政策是否具有公正性、正义性、公共利益性的价值进行评判,评判结果成为判断公共政策是否合法的依据,这种评判和质疑形成了公共政策的价值评判机制,促进公共政策体现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之价值合法性。

二、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悖论分析

与传统公共政策相比,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可谓是建设性与破除性并存、广阔性与局限性同在,以致公共政策悖论的形成。

(一)平等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改变了传统理论等级森严、自上而下垂直控制的政策体系,而这种平等是以技术发展为前提、经济发展为基础的,这就在本质上限制了政策参与范围,反而造成了公共政策的不平等。

(二)成本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突破传统理论的时空界限而实现了信息多元、开放、交互式传播,而在对参与者知识素养的要求、政府对参与进行的规范、信息权威度与可信度层面上来看,会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成本反而有所增加。

(三)绩效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提高了公众参与的质量、能力,虽有利于培养现代公民,也存在着参与质量有限、销蚀公民责任、合作能力下降等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广度、深度、效应等的问题。

(四)稳定悖论

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创新使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声音有了传播的可能,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新载体的同时也会出现非理性化和无序行为,成为社会稳定的极大隐患。

三、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传统公共政策理论均是从互联网资深固有缺陷对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角度提出了难以解决的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悖论,如果从影响互联网的因素分析,是否可以找到引发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困境的根本原因呢?

(一)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因素

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因素是互联网的普及程度,包括互联网的实际拥有情况和有效使用情况两个方面;公民实际拥有电脑数量、政治素养、工作性质、收入水平、所在地区互联网相关基础性设施和政府电子政务建设情况等因素均会影响互联网的普及程度。

尽管互联网以其自由性优势、低成本优势、平等性优势为公共政策提供了便捷有效的途径和手段、降低了公共政策的参与门槛、激发了公众参与热情、扩大了政策参与规模、保证了公共政策科学性、促进了公共政策民主化,但这一切均是建立于相同的互联网拥有和使用情况的基础之上、以互联网的普及为首要前提。网络时代不等于互联网占有和使用人人相同,互联网普及程度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必然会导致公平悖论、同意互联网普及程度的成本必然导致成本悖论、互联网普及情况造成的公民参与程度差异必然导致绩效悖论、甚至可能导致稳定性悖论。所谓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若抛开互联网普及程度这个前提孤立研究公共政策悖论,势必会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

(二)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间接因素

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间接因素是公民的文化程度,包括公民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公民文化程度可以通过影响互联网普及程度而间接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从更深层面来讲文化程度还会影响公民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诉求。公民文化程度与其阅读能力、语言能力、技术能力、工作性质等息息相关。

文化程度对互联网的实际利用率、互联网技术操作水平、政治参与积极性、政策理解能力和政治诉求等方面均有影响,忽略了公民文化程度差异就等于忽略了网络时代公共政策的"公共特性",是不科学不理性的;公共政策缺失"公共特性"必然会产生公平悖论、缺失理性和科学性必然产生绩效悖论和稳定悖论,这样的政策本身就是一种浪费,结果必然造成成本悖论,甚至会导致网络时代公共政策陷入合法性危机。

(三)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根本因素

根据著名的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不同经济条件下的公民必然会拥有不同的政治诉求。无可否认,经济因素对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直接影响甚至会超于传统公共政策。无论是直接影响因素即互联网普及程度还是间接影响因素即公民文化程度,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的归根到底是经济。

经济影响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政府电子政务建构水平、影响互联网普及程度;在没有互联网情况下研究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讨论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较传统公共政策的种种进步、谈及互联网的种种优势,便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毫无意义。

经济影响公民文化水平和教育程度,当公民的文化程度不足以支持其利用互联网参与公共政策,这就等于关上了公民通过互联网参与公共政策的大门、取消了公民通过网络参与公共政策的资格,此时互联网不再是进步的象征,反而强化了传统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互联网时代公共政策有事皆归于无、所谓公平荡然无存、弱势群体的话语销声匿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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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蔡新燕.我国公民网络政策参与的悖论及其消解[J].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7).

[6]石屹.我国东西部互联网发展的比较分析[J].学海,2010,(5).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2)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在对危机的定义上,国外起步较早,许多学者都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罗森塔尔等人认为:危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格林认为:一旦发生危机,时间因素非常关键,减少损失将是主要的任务。危机管理的任务是尽可能控制事态,在危机事件中把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事态失控后要争取重新控制住。米特罗夫和佩尔森认为:收集、分析和传播信息是危机管理者的直接任务。危机发生的最初几小时,管理者应同步采取一系列关键的行动。这些行动是“甄别事实,深度分析,控制损失,加强沟通”。雷德认为:危机管理是个人或组织通过危机监测、危机预控、危机决策、危机处理,避免或减少危机产生的危害,甚至将危机转化为机会。

(二)国内研究现状。相比较而言,我国是近几年在现实的触动下才开始对危机管理有所引入,自身研究十分匮乏,学术届、半官方、民间、咨询机构等对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较为有限,大多都还处于政府出台行政性决策条例的合法性研究。所以,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我国主要将公共危机事件界定为发生自然灾害,食品、水、空气污染,传染病爆发,化学或其他有害物质泄露,放射物泄露,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实验室事故,人质劫持,爆炸,火灾,恐吓,暴力事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型公共危机事件。

三、互联网公众舆论社会心理分析

(一)互联网公众舆论对公共危机的关注体现了其既有特点。在公共危机中,网络公众舆论类似于一种虚拟的应激状态下的“集群行为”。“集群行为”本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行为。这类的“集群行为”代表了在公共危机的极大激发下,公众的思想和行为产生了巨大响应。所以,网络公众舆论体现了民主意志,同时代表了公众追求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

(二)公共危机中的互联网公众舆论凸显了负面效应。在面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危机中,公众往往会产生心理的恐慌和不安,这时网络公众舆论的负面效应会比较明显地得到显现,这也会促使网络信息较其它媒体信息而言,更容易出现失真或者蓄意造假,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如前段时间在网络上广为传播的“全国各省市高清摄像头启动拍摄不系安全带情况并给予处罚”等内容的消息,公众对于是否被处罚的关注,远远高度系安全带对于安全驾驶的关注。贵阳警方12月19日在网站主页上刊登了《高清探头拍车内违法?没这回事!》的新闻,澄清了事实真相,并从侧面引导公众行程良好的驾驶习惯。

(三)互联网公众舆论体现了对“知情权”的强烈追求。在互联网环境中,公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所获得信息的丰裕程度和即时程度也都有了较大提高。随着知情能力和评论能力的提高,他们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决策过程的介入程度越来越高,而这种介入程度的提高反过来又促进公民在这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越开放、信息渠道越多、自主意识越强,公民的“知情权”要求也会越高。如果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不能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不仅可能造成舆论失衡,而且可能引发信任危机。

四、政府应对互联网公众舆论对策建议

(一)满足公众“知情权”,确立网络舆论环境下的政府权威。在互联网条件下,人人成为了大众传播者,信息扩散以秒计算,而且在传播过程中,网络公众舆论对事件进行铺陈,产生了激烈的情绪,如果政府应对滞后则容易陷入被动。当前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容易激化,对于公共危机事件,网络公众舆论容易倾向于相信负面信息。因此,需要借助各类网络媒体工具,如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在日常的工作中确立政府在网络舆论环境中的权威性,注重营造自身作为权威信息源的形象,并时刻注意维护这一形象,这样才能在危机管理中有效地确立政府与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设置互联网舆论焦点,维护政府良好形象。互联网传播总会形成各式各样的声音,同时,更加容易被负面声音所带动。因此,政府需要借助网络媒体根据自己的报道方针,从现实环境中选择重要部分进行加工整理,赋予一定的结构程序,然后以报道事实的方式提供给受众,引导受众正确看到信息的正面,从而使危机管理顺利展开。如“5•12”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就第一时间在人民网上报道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召开会议研究汶川地震的消息,同时,又设置专题,报道了国家各部门和当地党政机关干部群众共同抗灾的消息。地震当日19时22分,人们就从央视《新闻联播》中看到,国务院总理抵达成都,正赶往地震灾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21时42分,新华网消息:国务院总理已经抵达地震灾区四川省都江堰市开始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震后救援最关键时刻的表现,既为救援工作顺利进展打下良好基础,更赢得了人们的高度认可,塑造出中国政府高效、负责、亲民的形象。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3)

所谓网络公共事件,是指围绕现实中的某个社会事件产生,在网络空间引起网民讨论并进而形成强大网络舆论,影响党和政府决策或造成重大现实影响的公共事件。2009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诸如云南“躲猫猫”事件、“杭州飙车案”、“我爸是李刚”事件、“郭美美事件”和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微笑门”事件,这些事件刚发生时只是一般的、局部的现象,但由于在互联网络上的快速传播,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继而迅速发展成为网络公共事件,不仅给社会心理投下了阴影,还带来了不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构成了一种新型的公共安全危机。政府相关部门如果应对不及时、不主动、不科学,小事就可能变成大事,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给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带来危害。所以,网络公共事件已经成为对各级政府社会的响应能力和应急能力的重大挑战,也成为对政府官员网络媒介素养和网络媒介水平的重要考验。因此,深入研究网络公共事件的机理和规律,对地方政府高效处置、有效应对网络公共事件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公共事件具有传统公共事件的一般特性,如:突发性,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程度等都难以预料;紧迫性,即稍有拖延就可能进一步升级恶化;公共性,即需要公共权力介入,调动和整合公共资源等等。但是,为区别于传统公共事件,对于网络公共事件的一些重要特点更需准确把握。

⒈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传播的快捷性。互联网对网民的完全开放,拓展了所有人的公共空间,给了所有人发表意见和表达情感的机会。通过BBS、新闻点评和博客、微博客网站,所有网民都有条件在网上发声,社会各阶层都习惯于在网络上“喊话”。截止2011年底,我国网民总数已达5.13亿,仅新浪微博网友每天微博就已超过8600万条。规模庞大的用户群体使网络舆论热点传播速度呈几何级增长,一些社会事件一旦上网曝光,网络舆论就成为事件发展的最重要推手。一般来讲,热点事件发生后,2至3小时后就会出现有关网帖,6小时后就可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后在网上的跟帖和讨论就会达到高峰。随着3G时代的到来,使手机上网更加便捷。

⒉网络公共事件主要集中在政治与民生领域。近几年来,网络公共事件复杂多样,基本上都集中在政治与民生领域,2008-2010年在国内发生的148起重大网络公共事件中,涉及官员腐败与政府管理、警民对抗以及医患纠纷、城市拆迁、环境污染等民生问题的事件占47%。“躲猫猫”反映的是牢头狱霸的胡作非为和司法部门的不作为;邓玉娇案反映的是官员腐败问题;河南灵宝跨省抓捕反映的是政府部门的乱作为;杭州飙车案反映的是贫富差距;“执法钓鱼”讨论的是对执法合法性问题的关注;郭美美炫富事件引爆了慈善领域存在的问题,并最终引发了公众对社会的信任危机。总之,网络公共事件已经从虚拟走向了现实,且主要集中在政治与民生领域。

⒊网络公共事件容易出现群体极端化倾向。互联网上普遍存在的电子邮件服务、电子广告栏、在线聊天和网络博客等都支持用户以匿名的方式参与其中,借助这种传播主体的隐蔽性,网民可以毫无顾忌地宣泄极端化的观点和情绪,形成负面情绪“溢出”效应。任何一个独立的事件都有可能被网民或网络媒体进行“有罪推定”,进而激化为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对立情绪,如仇官、仇富等。匿名状态容易降低人们对群体规范的遵从性,进而发生大规模的网络集群的集合行为。

⒋在网络公共事件产生、演变的过程中,往往真相裹挟着谣言。这些谣言的扩散传播增加了政府处置这类公共事件的难度。网络谣言及虚假信息有极强的诱惑性。有的抓住网民的猎奇心理,利用网民的仇官、仇富心态,编造一些千奇百怪的离奇“真实故事”、“花边新闻”、“干部丑闻”;更有一些别有用心之徒,打着关心民众的幌子,编造和传播一些让人恐惧和不安的消息,以此达到挑起事端、扰乱社会的目的。可以说,每一次谣言的出现都会伴随着网上不同程度的炒作,因而应对和治理网络谣言已经成为提高网上舆论引导能力的重中之重。

⒌微博发展迅猛,加剧了网络公共事件的生成、演变和规模效应。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应用已成为网络社交的新平台。它以独有的技术优势、足够的社会实践和推动民主前进的潜质,对公共领域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微博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微博的海量信息和字数局限性,造成微博只有现场没有真相,只有片段没有整体,网民对突发事件的传播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是一种猎奇。因此,如何对潮水一般汹涌澎湃的“微舆情”进行应对和管理是互联网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二、地方政府应对网络公共事件面临的挑战

目前,地方政府互联网建设和发展步伐正在加快,但是,面对国际、国内网上舆论形势的新变化,面对互联网快速发展产生的新技术和新应用方式,网络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和管理将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新要求。

⒈网络舆情研判面临新课题。当前,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直接催生了网络舆情,而且使网络舆情更加复杂和多变,其原因既有基于网络传播的技术平台因素,又有当下的网络管理尚未提供给网民传播信息尺度规范的因素。在层出不穷的网络公共事件和某些看似“躺着也中枪”的偶然遭遇中,触及到了现阶段资源配置、利益分配、廉 政、城乡融合、公众参与等社会深层次问题。网络舆情已经成为考察民意焦点指向、确定政府工作重点的一个风向标,网络诱致突发事件成为地方政府应急管理实践当中的一个难题。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舆情研判的重要性,在“风起于青萍之末之时”,无动于衷,最终使小事变成大事,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建立和完善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反映了党和国家对网络舆情研究的重视。因此,充分认识网络舆情的重要性,重视网络舆情的收集分析、监测研判、回应沟通和危机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的能力,已经成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要课题。

⒉网络公共事件应对面临严峻挑战。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和发展关键期,同时也是问题凸显期和矛盾多发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部门联合在京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对中国210起重大舆论事件的研究表明,网络舆论在近七成(67%)的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互联网的强大分众聚合功能使之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动员和组织方式,也为各种政治、社会势力在网上勾联、聚集、组织、动员提供了便利,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给建设和谐社会、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新的变数和挑战。同时,互联网已经成为网络谣言产生的密集区。近年来,随着网民数量的迅速增多以及微博、社区网站、手机短信等新兴传播工具的大量使用,网络谣言渐呈多发态势,由网络谣言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从2011年网上热点分布情况看,网上关注点从过去关注大城市、东部发达地区明显转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 因此,如何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回应网民关注的问题,及时进行权威信息,有效应对网上突发事件和网络谣言,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课题。

⒊依法管理互联网亟待加强。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提高了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化的水平,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其中日益突出的是网络安全问题。如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网络欺诈、网络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网络病毒、黑客攻击等严重威胁了网络运行安全,网络窃密等严重威胁了国家安全和利益。然而,我国在依法管理互联网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二是技术手段跟不上互联网发展步伐,三是管理人员力量不足。以吉林省为例:全省9市(州)和长白山开发区管委会,仅有5个地区成立了专门的互联网管理机构,全省网宣部门的专门管理人员不超过50人。因此,如何加强互联网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互联网管理专门机构建设,建立起运转高效、体制机制健全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课题。

⒋驾驭新兴媒体能力急需提高。有关数据显示, 2011年年底我国网民人数已超过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6.2%,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在信息形态方面,网络信息传播正从以文字形式为主向音频、视频、图片等多媒体形态延伸;在应用领域方面,互联网正从信息传播和娱乐消费为主向商务服务领域延伸,互联网开始逐步进入国民经济的更深层次和更宽领域;在服务模式方面,互联网正在从提供信息服务向提供平台服务延伸;在传播手段方面,传统互联网正在向移动互联网延伸。同时,互联网媒体化趋势日益明显,网上舆情多样性、多变性、差异性特征日益明显,网上舆论形势复杂。因此,如何推动文明上网、文明办网,提高网民素养,理性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切实提高驾驭新兴媒体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种互联网新技术管理提出的挑战,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课题。

三、提高地方政府应对网络公共事件能力的对策

网络公共事件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表明中国社会的公民参与的自觉性、自主性与积极性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对政府和社会来说,它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它不仅会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引发强烈的社会动荡,甚至会动摇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所以,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网络公共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地方政府应对网络公共事件的能力。

1.提高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管理的能力。首先,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以增加投入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手段建设,网宣、公安、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互联网管理部门要整合资源,规划、建设覆盖论坛、博客、微博、新闻栏目等新兴媒体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监测指挥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测效能,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严谨的依据。在此基础上,要建立起网络舆情的搜集——筛选机制,从网络的信息海洋中提取出所预设的目标舆情或热点舆情,用于进一步的分析和干预,再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出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使网络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从即时处置型向事先预警型转变。舆情监测系统由舆情站、舆情监测点、舆情信息员三个层次构成。舆情信息员可以运用短信、电子邮箱、在线输入等方式上报舆情信息,舆情监测点对这些上报的舆情要加以整理,分析手中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再以舆情专报的形式向舆情站反馈,舆情站可以利用舆情智能分析技术对网络舆情做整体分析,及时掌握有关舆情动态并提出预警。同时,还要建立舆情即时通报制度。舆情监测部门要将网上舆情动态以专报的形式每天收集整理,及时报送。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非法聚集活动、重大灾难等信息,网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网上出现的特别重大敏感的信息更是要一事一报。通过建立舆情即时通报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能及时掌握国际、国内的舆情动态,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处置随时可能发生的舆情危机。

其次,要建立起科学的网络舆情研判机制。在网络舆情监测的基础上,对刚刚发生或正在发展中的各类舆情事件的波及范围、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从而形成一种价值和趋向判断,最后形成相应的舆情报告的过程。舆情研判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重视网络舆情的定性与定量研判。网络舆情定性分析的特点是以个案为研究对象,强调对舆情的基本面的概括和对舆情走势的 预测,主要包括网络舆情的时空研判、民意研判和社会研判三项指数,这三项指标紧密联系,从不同角度和层次对舆情事件进行综合考察。网络舆情的定量研究是综合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和分析方法对危机传播中的网络舆情进行汇集分析,建立相关指标体系,比如“手机舆情热点话题发现”技术、网络信息处理领域的话题检测与跟踪技术、政务舆情研判与应对的指标体系,包括政府响应、信息透明、政府公信力、动态反映、行政问责、网络技巧和善后处理等分项指标,据此,一方面,可以对政府舆情进行及时研判,制定预案防止应对失误;另一方面,可以对政府部门的应急管理能力进行科学的评估。

二是要建立网络舆情研判机制。网络舆情的形成依赖于三个基本条件:作为意见表达平台的互联网、作为舆论主体的网民、作为舆论对象的中介性的社会事件,通过对这些网络舆情构成要素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构网络舆情研判的指标体系与模型,最终为政府的危机治理提供支持。同时,针对公共危机的生命周期,将舆情研判的工作方式固化、细化为预警机制、响应机制、机制、反馈机制等。

三是要加强网络舆情研判体制建设。任何危机都有其特定的生命发展周期,在不同的危机事件中,在不同的危机发展阶段,网络舆情的内容和特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其体制建设要以情报学的信息检测、汇集作为技术、数据支撑,以传播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为主导,结合心理学、管理学、公共关系学等方面的研究方法,加强网络舆情体制建设。

最后,要加强网络舆情预警研究。面对网络舆情,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网络舆情的预警机制,重点监测、认真分析、慎重处置网络舆情,力争将网络舆情带来的风险化解在潜伏阶段,不使其演变成为重大危机。在这方面,吉林省从2011年开始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尝试,基本建立起了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协同配合的舆情预警机制。概括称之为“五个一工作体系”,即建立一套舆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系统,一个舆情分析研判机制,一组舆情引导信息平台,一个舆情引导应急工作机制,一支舆情引导专门工作队伍。

2.重点抓好网络公共事件中网络谣言传播的应对工作。首先,要抓小、抓早、抓苗头,防止网络谣言引发社会事件。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维护稳定大局、创新社会管理高度,重视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谣言应对工作,及时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网上舆论,防止网络谣言引发社会事件。

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将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谣言工作常态化。应对网络公共事件中的谣言传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谣言传播所造成的危害。

最后,要制订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谣言传播的应急预案。各级政府要邀请相关专家、抽调职能部门专业人员,集思广益,制定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公共事件中谣言传播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修订公共事件谣言传播的应急预案,使其更加科学、完善、切实和有效。

3.妥善处理网络公共事件,明确网络公共事件处置流程。首先,要密切关注涉及地方政府的重大敏感信息。包括:涉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大时政、经济信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食品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敏感信息;涉及企业产品质量、企业形象等重要信息;涉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信息。

其次,建立网络公共事件应急响应分级制度。在出现网络公共事件或发现网络谣言后,根据预警级别和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将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制止网络谣言工作常态化。

再次,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在网上及时进行权威信息;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决策和部署主动征求网民意见;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及处理结果的网上通报;澄清虚假信息和不完整信息,驳斥网络谣言,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听取网民意见与建议,并就媒体和公众关心的相关问题及时进行网上答复等。

最后,要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政府的省级层面,协调联动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推进合署办公,比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作模式,分别由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兼任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二是由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召集省直互联网管理和应急各相关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最大限度地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三是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设RTX网上工作交流平台,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和信息传输,形成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谣言的合力。

4.加强互联网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互联网。首先,要加强互联网管理机构建设。设置专职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传播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牵头处置互联网信息内容引发的突发事件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责任。

其次,要加强应对网络谣言专门队伍建设。各级宣传、网管、公安、通信等互联网管理相关部门要注重吸纳和培养高水平的网络理论和管理人才、高素质的一线网络评论人才、掌握尖端网络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建设一支应对网络谣言的专门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强由核心网评员、重点网评员和普通网评员组成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加强网络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组建由各领域专家构成的专家库,为应对网络公共事件和网络谣言提供人才支撑。

最后,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治谣、止谣。公安司法机关要建立完善的查实、惩治网络谣言传播者和造谣者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立法、执法部门在监管、净化网络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依照我国现有的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或发表诽谤、传播其他有害信息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者,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5.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驾驭新媒体的能力。近些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公共事件中的表现不佳,为此,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培训,使 各级领导干部适应网络虚拟社会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应对网络媒体及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建立一个常态化、全覆盖的培训体系。通过培训和学习,全面提高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和领导干部的媒体素养,提高领导干部驾驭新媒体的能力,使其在网络的常态宣传和应急处置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未柠,窦含章.微时代危处理[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

[2]杜俊飞.政府网络危机[M].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4)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技术的变迁给当今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发展、公民生活以及民主政治等方面,互联网络正在逐渐改变以往的生活和社会参与模式。对公共行政而言,由韦伯所推崇的“官僚制”范式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社会管理模式转型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广泛的质疑,“技术的变迁,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官僚制组织形式、形状、性质和活动规则等不得不发生改变”。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的治道变革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兴起,新公共管理、管理主义、企业家政府等成为现时的流行话语。在这场变革的背后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与政治的交叉研究,制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构成了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结构功能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方法论也正成为许多研究者的方向选择。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正对公共管理的技术、公共舆论的引导、公共活动的参与以及公共部门的形象等方面构成挑战。在治理不再局限于政府唯一主体的背景下,扩大公共治理的主体以及形式就成为现代公共管理的任务之一。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4年出版的《分散化的公共治理》一书就表明了公共治理的机构、权力主体等方面的一些国家在公共治理的实践。扩大或分散化的公共治理之所以受到普遍关注,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市场和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能力缺陷促使了公共治理的普遍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仅仅依靠市场或者政府的行政命令、手段难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利用的最优化,通过形式多样的公共治理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控制和协调公共资源方面的某些不足;另一方面,公民对公共政策回应性与参与性需求的提高,也要求政府管理从等级控制转向网络背景下的参与协作的方式。

二、公共领域与网络技术的应用

按照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的理解,公共领域指的是公共意见的形成场所,传媒(如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等)是作为公共领域的媒介而存在。其理论主张的是,现代市民社会应该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它有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而互联网的传播特征也充分体现了这一主张,强调了社会文化的公共领域性,同时强调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

(一)网络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视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已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全球性趋势。传统公共行政的权力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订和实施政策,对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公共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主张以多元的、民主的、协作的行政模式管理公共事务。公共治理的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合法性认同基础上的合作。而互联网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延伸则为治理从思维层次上的概念向实践上的操作提供了可能。体现在:

1 网络技术在社会生活领域的逐步推广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

2007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数达到1.6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2.3%。该报告还分析指出我国互联网的信息和沟通功能已被普遍使用。而早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郭良副研究员主持的《2003年中国12个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的调查也表明:71.8%的网民和69.1%的非网民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表达观点”;60.8%的网民和61.5%的非网民都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可能有机会评论政府的工作”;72.3%的网民和73.3%的非网民都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政府官员可能更多地了解群众的看法”。上述数据表明,超过半数的公民均具有比较强烈的公共参与愿望。正如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受大众媒体控制的公共领域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市民社会的载体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与作为政治和经济入侵者的传媒力量对抗,使他们能够改变、创意性地拓宽和批判性地筛选受外界影响的价值、观点和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网络技术的互联网搭建了一个平台,这个平台是一种协调机制,重视和利用好这个机制,对集中民智民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 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在网络领域的技术应用亦不断成熟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5)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技术的变迁给当今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发展、公民生活以及民主政治等方面,互联网络正在逐渐改变以往的生活和社会参与模式。对公共行政而言,由韦伯所推崇的“官僚制”范式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社会管理模式转型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广泛的质疑,“技术的变迁,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官僚制组织形式、形状、性质和活动规则等不得不发生改变”。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的治道变革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兴起,新公共管理、管理主义、企业家政府等成为现时的流行话语。在这场变革的背后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与政治的交叉研究,制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构成了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结构功能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方法论也正成为许多研究者的方向选择。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正对公共管理的技术、公共舆论的引导、公共活动的参与以及公共部门的形象等方面构成挑战。在治理不再局限于政府唯一主体的背景下,扩大公共治理的主体以及形式就成为现代公共管理的任务之一。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4年出版的《分散化的公共治理》一书就表明了公共治理的机构、权力主体等方面的一些国家在公共治理的实践。扩大或分散化的公共治理之所以受到普遍关注,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市场和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能力缺陷促使了公共治理的普遍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仅仅依靠市场或者政府的行政命令、手段难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利用的最优化,通过形式多样的公共治理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控制和协调公共资源方面的某些不足;另一方面,公民对公共政策回应性与参与性需求的提高,也要求政府管理从等级控制转向网络背景下的参与协作的方式。

二、公共领域与网络技术的应用

按照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的理解,公共领域指的是公共意见的形成场所,传媒(如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等)是作为公共领域的媒介而存在。其理论主张的是,现代市民社会应该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它有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而互联网的传播特征也充分体现了这一主张,强调了社会文化的公共领域性,同时强调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

(一)网络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视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已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全球性趋势。传统公共行政的权力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订和实施政策,对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公共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主张以多元的、民主的、协作的行政模式管理公共事务。公共治理的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合法性认同基础上的合作。而互联网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延伸则为治理从思维层次上的概念向实践上的操作提供了可能。体现在:

1网络技术在社会生活领域的逐步推广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

2007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数达到1.6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2.3%。该报告还分析指出我国互联网的信息和沟通功能已被普遍使用。而早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郭良副研究员主持的《2003年中国12个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的调查也表明:71.8%的网民和69.1%的非网民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表达观点”;60.8%的网民和61.5%的非网民都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可能有机会评论政府的工作”;72.3%的网民和73.3%的非网民都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政府官员可能更多地了解群众的看法”。上述数据表明,超过半数的公民均具有比较强烈的公共参与愿望。正如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受大众媒体控制的公共领域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市民社会的载体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与作为政治和经济入侵者的传媒力量对抗,使他们能够改变、创意性地拓宽和批判性地筛选受外界影响的价值、观点和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网络技术的互联网搭建了一个平台,这个平台是一种协调机制,重视和利用好这个机制,对集中民智民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在网络领域的技术应用亦不断成熟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6)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4年出版的《分散化的公共治理》一书就表明了公共治理的机构、权力主体等方面的一些国家在公共治理的实践。扩大或分散化的公共治理之所以受到普遍关注,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市场和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能力缺陷促使了公共治理的普遍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仅仅依靠市场或者政府的行政命令、手段难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利用的最优化,通过形式多样的公共治理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控制和协调公共资源方面的某些不足;另一方面,公民对公共政策回应性与参与性需求的提高,也要求政府管理从等级控制转向网络背景下的参与协作的方式。

二、公共领域与网络技术的应用

按照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的理解,公共领域指的是公共意见的形成场所,传媒(如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等)是作为公共领域的媒介而存在。其理论主张的是,现代市民社会应该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它有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而互联网的传播特征也充分体现了这一主张,强调了社会文化的公共领域性,同时强调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

(一)网络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视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已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全球性趋势。传统公共行政的权力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订和实施政策,对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公共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主张以多元的、民主的、协作的行政模式管理公共事务。公共治理的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合法性认同基础上的合作。而互联网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延伸则为治理从思维层次上的概念向实践上的操作提供了可能。体现在:

1网络技术在社会生活领域的逐步推广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

2007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数达到1.6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2.3%。该报告还分析指出我国互联网的信息和沟通功能已被普遍使用。而早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郭良副研究员主持的《2003年中国12个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的调查也表明:71.8%的网民和69.1%的非网民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表达观点”;60.8%的网民和61.5%的非网民都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可能有机会评论政府的工作”;72.3%的网民和73.3%的非网民都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政府官员可能更多地了解群众的看法”。上述数据表明,超过半数的公民均具有比较强烈的公共参与愿望。正如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受大众媒体控制的公共领域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市民社会的载体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与作为政治和经济入侵者的传媒力量对抗,使他们能够改变、创意性地拓宽和批判性地筛选受外界影响的价值、观点和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网络技术的互联网搭建了一个平台,这个平台是一种协调机制,重视和利用好这个机制,对集中民智民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在网络领域的技术应用亦不断成熟

网络信息技术在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应用不断扩大,网络信息技术除了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外,在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实体的治理中的应用也逐步扩大。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就是政府部门对网络技术的回应而产生的,基于网络技术的电子政务有效改变科层制的行政流程,缩减政府的层次和规模,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改变科层制的工作方式、办事方法以及决策程序、服务形态。如美国总统选举通过电视或网络展开竞选,有政治专家认为,通过基于网络技术的互联网进行大选投票,美国大选的投票率将由现在的50%-55%上升到65%~75%。正如信息学专家曼纽尔·卡斯特所言:我们正在目睹一个完全由市场、网络、个人和战略组织所构成的世界的来临。

3公共政策在更多的网络空间获得了合法性的讨论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7)

中国也不例外。《纽约时报》曾评论中国近两年的微博热说,数以亿计的微博用户,当他们的注意力集中于某个社会热点时,就成为一个强大的政治压力集团,足以推动变革。

如何有效监管微博,引导舆论,又不致招人诟病,现下已成为考验各国政府执政能力的试金石。对微博这一新生事物,从最初的观望,到后来监管一步步升级,现在又转向参与引导,显示出高超的驾驭能力和政治技巧。

“围观改变中国”

在中国互联网历史上,2010年被称为“微博元年”。这年相继发生了宜黄拆迁自焚、上海大火花祭,加上次年的微博打拐、郭美美炫富、7・23甬温线动车追尾事故,在这一连串公共事件中,微博都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强大传播功效使人们相信――“围观改变中国”。

2010年9月,江西宜黄强行拆迁,造成一死两伤的自焚悲剧,当事人家属钟家姐妹欲赴京上访,途中竟遭到官方四十余人的围追堵截。从9月16日上午8:11开始,《凤凰周刊》记者邓飞通过综合现场记者、钟家姐妹和网友等多种信息源,在三个小时内了20多条微博,向外界“直播”“昌北机场女厕攻防战”,激起了微博上的大量关注、转发与评论。一夜之间,成千上万的网民关注一个叫“钟如九”的微博新用户。

汹涌的民意惊动了高层。舆情收集部门将网民的关注形成内参,专报报送中央领导人案头。中央政法委书记批示:“认真调查,严肃查处。”该份批示依照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的顺序逐级传达,8名官员被处理。“围观改变中国”,随后成为媒体报道微博力量的典型表达。

两个月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一栋高层公寓起火,致58人遇难,70多人受伤住院。11月21日,微博发起“头七”献花行动。消息一出,应者如云,清晨6点半,火灾现场就排起了近百米的长队,等待祭上鲜花。据报道,当天共有10万人参与吊唁,其中不少人系从外地专程赶来,还有许多人通过微博委托当地朋友代向逝者献花。

2011年7月23日,甬温线两列动车发生追尾事故,官方当天确认35死亡,192人受伤,微博再次成为民众追问真相、发泄情绪的围观平台,并在事故救援过程中显示了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把医生、律师、机械工程师等各方力量组织起来,组建了一个高效的救援网络。事故当晚,一条“血液不足”的微博得到快速传播;不久,另一张照片就在微博上广泛流传;温州各大献血点排起堵车的长龙,灯火辉煌,那都是通过微博聚集起来的等待献血的人群。

事故处理过程中,传统媒体由于官方收紧管束而集体噤声,微博这一公共信息平台越发突出。《华盛顿邮报》报道说,微博正在改变中国公共舆论的结构,“过去公共议程或者热点话题均由精英和记者决定,现在形势正在变化,通过微博,民众已经在塑造公共舆论方面占据了优势地位。”

监管部门升级扩容

动车追尾事件将微博的影响力推上高峰。一些西方媒体开始把中国的微博与中东的动荡局势联系到―-起,期待微博利用其制造公共舆论的能力,让中国人的“政治参与和其他事情一道,大大向前迈进一步”。

他们显然低估了中国政府的网络监控能力。还在互联网的早期应用阶段,就三管齐下,以立法、技术和行政三重手段,牢固确立了对代码的控制,试图驯服这个新生事物,把互联网信氢控制在政府能接受的范围内。

据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李永刚统计,截至2008年10月,全国人大、、国务院新闻办等14个部门,已经推出60余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成为世界上该领域法律法规最多的国家。其中与内容监管相关的重要法规至少有16项。包括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保密局等,都可以对专项内容进行监管。

大陆最早对各网络运营商实施日常监管的机构俗称“网管办”,其全称为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这是一个略显几分神秘色彩的“有关部门”。北京市其他党政部门大都拥有自己的网页,网管办却没有自己的网页,网络上的信息也比较少。用搜索引擎搜索该机构名称时,排在第一位的搜索结果是一个“北京网络媒体协会”的网站,而该协会的会长是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佟力强。

2004年9月,经北京市社团办批准,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和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北京网络媒体协会”成立。2006年,该协会曾组织14家网站运营商发起签署《北京网络媒体自律公约》,在随后为期两周的自查自纠中,共删除不健康帖文、图片近200万条。不久,新浪网和搜狐网的部分论坛因涉嫌未能过滤一些敏感言论而关闭,以论坛活跃闻名的凯迪社区和天涯社区开始自行清理调整。

作为一个高度自由化的公众信息平台,微博自身无力约束虚假新闻、文化垃圾等不良信息的传播,有时还被某些社会势力所利用,对社会治理构成巨大挑战。因而,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寻找管理微博的有效手段。目前,大陆的微博信息审核包括后台关键词屏蔽,以及前台审查、删帖等手段。对于严重违背法律和道德规范,谣言、垃圾信息和未经允许的广告的微博用户,则采取“封禁ID”的措施。而国外的Twitter等知名微博,并没有类似信息审核,用户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法律和道德责任。只有在社会动乱时,政府才采取必要手段,限制公民使用。

近两年,官方网络监管部门的层级不断提升,从中也可以看出官方对微博的重视。其间最大动作是2010年4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增设互联网新闻协调局(第九局)。根据国新办官方网页上的介绍,九局主要“承担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指导、协调和督促等工作”。第九局的首任局长由彭波担任,他此前的职位是五局副局长。

五局原来负责互联网事务,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网上新闻工作,指导新闻网站的规划和建设,承担互联网新闻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该局逐渐将监控重点转向公众意见方面。第九局即在此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与五局相比,九局侧重于“监管社交性网站及其他基于用户为主导的网络论坛”。显然,微博是其监管重点。

第九局的设立使得互联网监管部门的级别和人员数量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普遍健全了网络文化管理部门,很多地方的网络新闻管理机构从原来的“网络处”升级为副厅级的“网络文化宣传管理办公室”,具体名称各地略有差别。如上海市、四川省成立了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山东省设有网络文化办公室。各地级市、县也设立类似机构,人手亦有所增加。

一年后,大陆网络管理再次升级。2011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就设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出通知。媒体《人民日报》(海外版)评论称,此举意味着大陆“互联网信息管理领域最高权力部门宣告成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职责繁多,“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出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包括国新办副主任钱小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兼任)等。“仅从人事调配的角度来看,你也可以看到政府越来越重视互联网管理。”一位官方媒体从业者曾对《纽约时报》这样评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领导班子的人员构成。

以用促管,微博问政

去年10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北京召开“积极运用微博服务社会经验交流会”,王晨首次在公开场合就微博的监管表态,要求对网络上的知名博主加强引导,对散布谣言者要依法查处。他还鼓励中共理论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者、党政机关新闻发言人等注册微博账号,“以更加开放自信的态度开设微博、用好微博”,通过微博问政于民,“努力引导好社会舆论”。

此吨大陆微博用户数量增加到了3亿,微博已经成为大陆公共舆论的重要平台。王晨这番表态引发各方关注和讨论,有人将其看作是进一步限制网络表达的信号,也有人认为官方已意识到微博的重要性,不会关闭新浪、腾讯等主要微博网站的服务,仅仅是对其加强管理,显示出某种进步。

通过官方参与占领微博舆论阵地,意味着管理微博思路的一大转变。此前,各地党政大员相继发声,要求参与微博,引导舆论。9月12日,中共中央党校主管主办的《学习时报》刊发中央党校副校长陈宝生的署名文章,认为“要影响微博舆论的方向,最根本、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参与其中。如果不在这个平台上发声,不参与舆论方向的塑造,那么舆论就不可能向所希望的方向发展”。

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说:“微博只是一个工具,谁都可以利用,我们不用,别人也会用。”正确选择应该是“管用并举,以用促管”。蔡奇是腾讯微博的用户,1955年出生的他被网友称为“蔡叔”,而他则常常以“同学们”亲切回应。

不过,迄今能真正运用微博的党政部门并不多,目前只有公安部门有组织地、系统性地开设了微博。在大陆各政府部门开设的政务微博平台中,公安部门构建了半壁江山。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至2011年9月,各级公安机关仅在新浪、腾讯开设的公安政务微博已达4000余个,经过认证的民警个人工作微博也有约5000个。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到这年3月,实名认证的政务机构微博仅1708个,政府官员微博仅720个。巨大反差反映出一些社会管理者对这片舆论阵地的陌生。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8)

在治理初见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这些制度和举措虽然让温州有了多种手段强化属地管理,但这不意味着我们掌握了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治理难题和挑战也在不断出现。目前微博、微信、微视等新兴媒体仍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投诉、沟通渠道仍不顺畅。在中央清理省级以上新闻机构支站、支社的大背景下,网易、今日头条、腾讯等商业网站反而纷纷到地方设点,给地方舆论引导带来新的困难和挑战。

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网络治理与浙江的“五水共治”一样是系统工程,有不少相似之处:水污染表现在水面,但根子在岸上,同样,网络污染表现在网上,但根子在网下;“五水共治”是系统治理,要打组合拳,网络治理同样要多头并进、多管齐下;“五水共治”要抓源头治理,网络治理也要追本溯源;“五水共治”要截污纳管,网络治理同样要净网清源,拦住网络“污染源”;“五水共治”要小鱼治水,提高水的自净能力,网络治理同样要以网治网,修复网络生态;“五水共治”要水岸绿化,打造清新形象,网络治理同样要激浊扬清,弘扬正能量。

一是发挥部门协同联动“水岸同治”的效能。网络世界的一切都是现实世界的镜像和投射,其根源在网下。我们改变过去“水岸分治”、“九龙治水”、“单打独斗”的做法,建立由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舆情抄告反馈制度、舆情处置规范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组成的网上网下协同联动制度,实现了线索通报、协同处置、结果反馈的有机统一,破解了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的难题,构建了统筹管理、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了网上舆情网下化解。如,协同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具有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企业的登记管理;协同市商务局,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登记管理。

二是发挥网络管理制度“源头治理”的效能。温州的网络空间治理经历了几个阶段,从最初视网络舆情为洪水猛兽,唯恐避之不及,到采取强制干预手段,在特定时期发挥一定作用,再到后来用简单粗暴的封堵删除手段引发新的问题,导致部分网站打“游击战”,不断变换阵地,玩起“老鼠戏猫”。在放任与严控之间几经波折后,我们认识到,当前网络舆情混乱产生的最主要原因是信息源头管控不严,缺乏管根本的健全制度。“打蛇打七寸”,管住源头就等于截住了污染源,是网络治理行之有效的对策。我们抓住言论源头,出台了本地网站论坛实名登记制,促使网民发表言论慎重理性、有所顾忌;抓住审核源头,实施网络编辑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网络编辑实行记分考核、违规追究倒查,强化了信息审核把关的责任意识;抓住监管源头,对本地网站、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从“弹性监督”向“刚性约束”转变,使管理机制步入规范化,确保网上信息可管可控。

三是发挥辟谣举报平台“截污纳管”的效能。事实和真相永远是最好的“网络空气清新剂”。我们结合温州实际,探索建立第三方全媒体权威辟谣平台――温州辟谣举报平台,对网络谣言实施监测、预警、研判、辟谣及法制宣传教育,打造谣言“过滤器”,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一个辨别信息真伪的场所。在安徽广播电视台“温州一女子醉驾被查当众脱裤”、陕西广播电视台“温州商人供拜纪委书记求显灵”、网传“温州永嘉梅岙两动车相撞”等一系列虚假信息出现后,我们果断出击、严正交涉、有力反制,有效挽回了温州声誉。其中温州辟谣举报平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第一时间辟谣,发挥了非常重要的舆论引领作用。

四是发挥网络文化传播“引流激水”的效能。互联网精神是开放、平等、协作、分享,要求“互联互通、共享共治”。同样,网络文化传播也不能拘于一个地区,而是要纳入全国、放眼全球,“互帮互助、同心同智”。我们与温州周边的台州、丽水、宁德共同组建了“大榕树”网络文化区域联盟,合力唱响浙闽发展“好声音”。充分依托69万海外温州人、35家温籍海外华文媒体等独特优势资源,组建海外网络文化传播联盟,建立统一规范的海外信息传播共享平台,快速广泛地把“温州好声音”传播到世界各地。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9)

一、公共管理伦理概述及其重要性

公共管理的产生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其责任是维护社会正义。公共管理伦理以正义为准则,指导大众应该怎么做以及做什么,它是以公共管理为基础的基本伦理因子及其道德标准的总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逐渐分开,公共管理伦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间的冲突,保证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同时,公共管理伦理在展示管理者人性方面具有重要优势,它可以通过展示并完善管理者的人性来达到促进属下人性发展的目的。因此,在现代化公共管理中的公共管理伦理拥有重要地位。

二、互联网时代公共管理伦理面临的挑战

1.政府与公民关系受到挑战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人们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便利,这种便利的参与渠道又激发了公众的热情,使公民权更愿意说出自己的声音。

2.伦理约束机制受到挑战

一般情况下,网民借由虚拟身份发表言论,更加畅所欲言,更少受到道德伦理的约束。同时,人们在网络上经常聚集在一起发表言论,受到盲从心理的影响,判断力和心智力会受影响。

3.社会关系面临挑战

作为高新技术的互联网,大大缩短了使行政人员的劳动时间,增加了知识,推动了行政人员向全面化方向发展,也使等级身份在官僚化组织逐渐淡化。虽然互联网的发展提高了行政人员的办事效率,但也导致行政人员过于依赖网络信息和网络工具进行行政决策,造成行政人员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取代对官僚体制的依赖。

三、互联网时代公共管理伦理的发展趋势

1.伦理自主性的加强

为了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行政人员应拥有更大的。只有行政人员在有效保持自己伦理限度的同时,满足各个利益群体的现实需要,才能在各种自主情景中应对自如。因此,必须加强培养行政人员的道德判断力,使其伦理自主性得到加强。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基层组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优势凸现出来,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必须平衡服从上级命令和加强伦理自主性在公共管理中的地位。

2.法律与道德的结合

互联网时代,组织规则系统在各个社会组织中发挥类似于法的作用,然而组织规则的制定必须经由组织成员共同协商,并在此基础上获得组织成员的广泛认同。组织成员可以自主地选择这些规则,甚至可以通过退出组织方式来拒绝组织规则的约束。因此,只有贯穿了伦理精神的组织规则,才能在组织成员中获得广泛的认同,对组织成员具有实际约束力。所以,在互联网时代,建立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成为必然趋势。

3.合作共赢局面的形成

互联网的发展使权力向社会组织分化,促进了社会组织的成长发育,同时也使其承担更多的社会管理责任,推动其服务功能越来越完善,这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伦理关系,而是合作共赢的管理关系。与此同时,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使行政组织的行政行为突破地域、职能以及层级的限制,职责和权力范围造成行政人员之间的隔阂逐渐消除。行政人员能更自由地发表意见和建议。

4.良好道德环境的构建

公共管理伦理在互联网时代,除了要创设符合新时代条件的道德准则外,更重要的是建构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管理者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建构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不仅是在公共管理领域,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也会在公共管理者的带领下逐渐培养起尊重、信任、同情等优良品质,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

四、结语

公共管理伦理在促进社会发展、改善公众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虽然在互联网时代,公共管理伦理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公共管理者仍坚信能够找到合适的方法,不仅可以及时回应公共管理伦理面临的挑战,也可以把握时代趋势,建构新的公共管理伦理。在完善公共管理伦理的同时,使其继续为社会大众服务。

参考文献: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10)

网络是把双刃剑,其传播的信息能量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但是网络乱象也不可小觑。如何扬长避短,最大化网络信息传播优势,最小化网络乱象负面影响,已成为网络管理者面临的最为迫切的课题。今年以来,国家净化网络信息传播环境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成为相关网络管理部门的重中之重:

自5月9日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专项行动,其中重点整治新闻来源标注不规范、编发虚假失实报道、恶意篡改新闻标题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业务网站,至7月份,关闭的非法网站总数已达107家。

7月中旬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净化暑期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关闭274家违法网站、181个网站栏目和频道,对300多家网站进行了处罚。

8月10日,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举办。网络名人济济一堂,共同对话畅谈网络名人的社会责任。鲁炜在座谈讨论中提出,网络名人应共同遵守“七条底线”: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

9月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出通报,对“抽屉新热榜”、“鲜果联播”、“ZAKER新闻阅读”、“3G门户新闻”、“一五一十部落”、“蜜蜂新闻”等一批未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移动客户端,依法要求限期整改。

由此可见,治理和整顿是2013年互联网管理的关键词,也是网络管理部门肩负的重任。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09(2010)07-0132-04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人类社会进入了网络时代,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也给当今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民主政治、经济运行、民生话题等方面,网络时代相比以往,公民的社会参与模式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可避免地受到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影响,网络为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提供了一个更加方便、快捷的诉求渠道。由于近年来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体迅速崛起,且影响力越来越大,故而政府部门在公共政策制定时除借助于传统的信息收集方式,也越来越关注来自网络方面的声音。在网络时代,上网参政议政、献策献计,已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一种新途径。

一、公共政策与公民参与

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国内外学者的说法不尽相同,例如伊斯顿(David Easton)认为: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结合当前实际,我们可以理解为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的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的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

公民参与,一般指公民试图以各种途径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它是我国公民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方式之一。但由于几千年皇权专制的历史以及我国公民参与的条件、能力和渠道方面的诸多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效果。故而,关注目前中国公民参与的现状,对进一步推进政治民主、提高公民政治素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网络时代所带来的传播方式变化

互联网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具备一些传统媒体所没有的特性,促使越来越多的人转向从网络上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方式的特点有:

(一)强时效性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传播速度快,制作也相对比较容易,省略了一些中间环节。这一点是其与平面媒体相比起来的最大优势。

(二)传播范围广

网上公开的信息,全球范围都可以检索查阅,世界在网络时代成为了“地球村”。

(三)开放性和互动性

互动性不仅仅体现在、接受信息的双方交流的增强,还体现在整个信息形成过程的改变。在一个真正的互动的环境中,信息不再是依赖于某一方发出,而是在双方的交流过程中形成的。也可以这样说,网络上不再有信息传播控制者,而只存在信息传播参与者。

(四)多媒体功能,表现形式多样

网络信息的表现形式多样,既有文字、图片,也有音频、视频等,信息的方式更是多样化:网页新闻、博客、论坛、聊天室、即时通讯工具等等。

(五)海量信息

互联网带来了信息的爆炸式增长,海量的信息在网上得到释放和共享。

(六)查询检索方便

对于需要经常查询资料和过往新闻消息的人来说,互联网提供的在线搜索功能缩短了查询时间。

三、网络舆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途径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逐渐增多,如投票选举、听证、咨询、等方式,另外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诸如立法听证会、政策研讨会等,对公民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及扩大政策议题来源也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传统途径虽然对公民的政治参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辅助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致使有些重大的、反映社会公众思想和观点的内容没有机会成为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对民意的了解。近十余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政府对信息化的有力推进,中国的网民数量逐年递增,互联网俨然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同时也是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一条新兴途径。由于具有开放性、互动性、身份隐蔽性等特点,网络因而成为公民发表观点、表述思想的重要平台,网络舆论这一新生事物也应运而生。网络舆论使得公民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对公共政策的话语权,网民由以往的公共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转为主动参与者,进而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借助互联网,公民可以通过网上论坛、电子公告板、新闻评论、讨论跟帖、网上签名、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网民可以与政府官员进行在线交流,也能够通过网络投票、网上征询意见参与政策制定。网络舆论与传统途径的舆论相比有很多优势,例如网络信息一经便能得到快速的、较大范围的传播,影响力强,能够充分吸引政府的注意力;另一方面,网络的交互性也更有利于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从而使政府通过网络舆论更准确地了解民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民意的直通车,网络舆论则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一条新途径。

四、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双重影响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与网络舆论有关的事件,说明了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公民通过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进行积极参与,并起到一定的影响和作用。但网络舆论就像一把双刃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

(一)积极方面

1关注公共事件,推动公共政策议程

社会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环节。而这种转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方面社会公共问题要能够反映社会大众的普遍诉求并广为传播;另一方面政府认为该类社会公共问题有解决的必要,并将其列入政策工作议程。政策议程的建立是社会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关键一步。一般来说,政策议程分为公众议程和政府议程两个阶段。网络时代信息的快速传播使公众关注的事件能更快地传达到政策制定部门,同时政府也可能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把某一公共问题提前纳入政策工作议程。网络传播方式缩短了公众议程阶段到达政府议程阶段的时间,使公众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对政府来说则增加了相关社会问题的来源,能够更全面地掌握社会公共信息。

2信息量增加,沟通便捷,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更科学合理

公共政策制定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共政策最优化,政府部门只有了解公民的实际需要,才能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政策。不论是信息量,还是传播效率、实时性,互联网都有着其他媒体无可比拟的优势。政府部门可以从互联网上获取关于社会公共问题最及时的信息和相关反馈,并以此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参考。例如国家对法定节假日的调整这一事例。2007年11月,《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在各大门户网站上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引起了网民的强烈反响。最终在结合网络舆论与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原“黄金周”假期方案进行了调整,减少了“五一”假期的天数,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新的假期安排充分考虑了中国传统文化因素,更利于文化的传承。

3网络舆论力量能促使公共政策适时调整,使公共政策与时俱进

政府颁布的每一项公共政策都要根据实践的检验进行调整,如果发现某项公共政策已经不适合社会发展状况,或者负面作用过大,就需要对之作出改进和调整。例如,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1982年5月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这次政策调整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的进步,更加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而这次进步正是公民通过网络传播途径对当时发生在广州的一起收容遣送事件展开讨论,强大的网络舆论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促使政府部门适时调整已不合时宜的公共政策,使得公共政策与时俱进。

(二)消极方面

如上所说,网络舆论成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途径,并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网络舆论在影响公共政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消极的、负面的影响,而这些消极方面政府部门决策时也应当考虑到。

1网络推手、可能造成虚假民意的流行进而影响信息的正确性

网络是公民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有效平台,但网络民意与网络舆论则是既密切联系又不完全等同的概念。随着网络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大,受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驱使,出现了专职、兼职的网络推手、。这类人往往受雇于某些利益团体,在网上制造舆论为利益团体服务。虽然这些推手、能够在网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毕竟他们反映的不是真实的民意。这种虚假民意的泛滥不但影响了政府的舆情采集效果和准确性,而且也是在挑战广大普通网民的正常权益。

2数字鸿沟在我国客观存在,网民不等同于全体公民

虽然网络提供了非常便捷和迅速的手段,公民在互联网时代对公共政策的参与成本大大降低,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表达对公共问题的看法和建议,但是总会有部分群体因缺乏起码的信息技术能力而被排除在网络参与方式之外。例如农民由于知识水平、经济状况、通讯设备的限制并不能熟练利用网络资源,甚至买不起电脑,导致农民群体在网络参与中缺乏话语权。于是,可能存在这样的状况,最需要利益表达的恰好是那些无法通过网络来表达意见的社会群体(包括农民、低收入者、弱势群体等)。这就是所谓的数字鸿沟。这种不对等的政治参与方式使公共政策制定无法完全代表真实的公众意愿,而造成政策制定的偏差。

3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可能会使决策者顾此失彼

科学决策离不开适量、适时的信息支持。互联网一方面改变了信息量不足的弊端,另一方面海量的信息使得在信息筛选上出现了新的困难。信息量过多导致选择困难,多种方案的利弊难以权衡,使得决策者无所适从,只能选择性采集,甚至在时效性的要求下匆匆做出“拍脑袋”的方案。这样一来方案选择带有较多的随意色彩,导致政策的不稳定。

4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会使网民的观点随意而不负责任

由于公民在互联网上具有虚拟身份,一个人可以随意注册多个账号从而扮演不同角色。网络讨论往往又实行匿名制,一些情绪性的宣泄、怒骂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就不会受到追究,因此在网络空间中,一些缺乏自律的网民就有可能随意未经证实的信息,或者散布一些带有个人感情倾向的言论。这些信息对决策部门来说会影响效率甚至造成决策失误。

五、网络时代完善和规范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建议

网络传播方式拓宽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科学合理、更能真实顺应民意,但网络舆论存在的消极方面和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要完善和规范公民通过网络方式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提高网民的社会责任感,增加网络信息的可信度

如果没有大量的具备社会责任感的网民,而任凭网络推手、泛滥,网络舆论就会失去可信度,就有可能成为利益集团牟取私利的工具。因此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加强网民的网络素质培养,造就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网络素质的网民。网络以其自由、开放的特性为网民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提供了一个讨论、交流的空间,但不是随意宣泄不满、虚假信息的平台,而是公民向政策制定部门表达民意、有效沟通的一种新途径。政府和网民都有责任规范网络参与的发言,共同维护好这一空间,使其成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有效途径。

(二)努力缩小数字鸿沟

公民能够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前提条件是保证尽可能多的公民都能够利用信息技术,缩小数字鸿沟。许多互联网较为发达的国家都采取了很多的手段来缩小实际存在的数字鸿沟,例如加拿大和新加坡对低收入家庭购买计算机提供一定的补助。我国应该采取措施改善不同群体、家庭之间信息不平衡的状况。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的国情,照搬新加坡和加拿大以家庭为单位补助的方法不太可行。政府可以创造使大多数公民都能够使用信息设备的公共物质条件,例如专项拨款提供公用信息设备,在公共场所(包括农村)设置简单的计算机终端,以方便公众使用。同时还要提供教育和培训,使文化程度有限的公民也都能够具备使用这些设备的基本能力。这将会大大缩小我国目前实际存在的数字鸿沟,为广大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加强对网络的管理,规范网络舆论

如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被不真实的网络舆论误导,不仅不能对公共政策的合理性、适时性产生帮助,而且会影响公共政策制定部门的社会公信度,导致公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互不信任甚至对立。要避免虚假网络舆论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一方面要继续完善网络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另一方面政府可在对公共事务采集网络信息、征询意见时推行网民身份认证,鼓励网民实名发言,减少垃圾信息、不良信息的出现,这样将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也有利于充分采集到真实的公众诉求。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中,迅速发展的互联网为广大公民搭建了一个平台,提供了良好的沟通空间和协调机制,提高了公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这是网络时代带给公共管理部门的机遇,同时也是对公共管理部门提出的挑战。公共政策决策部门应重视网络舆论和网上民意诉求,充分挖掘社会才智,对网上的信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这对于科学决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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