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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文化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7 18:02:31

财政文化论文

财政文化论文篇(1)

建立规范统一的财政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紧紧围绕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服务这一宗旨,按照建立财政运行技术保障机制的总体要求,狠抓财政业务软件开发与应用,以预算编制、集中收付等系统软件开发为重点,带动其他财政业务软件的开发,形成符合业务活动和监督管理要求,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和财政发展四位一体的财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信息技术在各级财政业务领域的应用力度,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1.预算编制系统。根据财政预算改革的总体需要,不断扩大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力度,完成对各部门预算的审核,编制出符合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实际需要的预算方案。

2.预算管理系统。通过开发预算指标管理软件,全面反映指标运行的全过程,实现对预算资金规模、分配、使用等情况的有效管理,逐步建立预算指标数据库,实现对预算指标执行情况查询、分析和管理的现代化;通过开发预算资金调度软件,实现对预算资金的有效调配,监督预算资金调度的全过程,有效地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软件实现对政府采购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增加政府支出透明度,规范财政采购支出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有效防止腐败。

3.预算执行系统。通过开发预算指标管理软件,根据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方案,科学地制定季用款、月用款进度计划,实现预算指标安排、拨款、预算会计等功能;通过集中收付软件,实现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和预算支出的集中管理,将所有财政支出资金置于财政部门监督之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工资及时发放和整个预算的顺利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实现对财政资金支付过程的依法规范管理。

4.财政监督系统。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工作和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建立财政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必须以建立健全的财政监督系统作保障。通过开发和运用财政监督实时监控软件,使财政各项工作的静态和动态情况及时进入到财政监督视野,确保财政工作和财政业务的稳定、安全、高效运行;通过财政监督信息和控制软件,一方面实现财政监督系统与决策系统的信息直接交流;另一方面实现对其他财政业务系统运行的实时控制。

5.财政发展系统。根据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财政运行发展系统,科学地分析影响财政运行状况和结果的各项因素,为财政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通过财政运行评价系统,利用各种评价模型,对财政运行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量化财政决策、财政管理和监督的效果,进行财政形势预报,找出影响经济平衡运行的原因,确定管理和监督的重点;通过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系统,利用各种数字模型,对影响财政收支的各项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提高财政收入预测的准确性,为科学地确定年度预算收支规模与结构提供依据;通过财政风险预警系统,分析监控各种风险因素的变化,科学地判断财政风险程度,提出预警建议,改善和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建立稳固与平衡的财政运行与发展体系。

除此之外,通过开发和利用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软件,实现对医疗保险、劳动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全面、高效监督和监控管理;通过建立财政数据库管理软件,利用各类企业(包括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数据库,建设会计信息查询系统,逐步实现会计信息查询和检索网络化、自动化,为各级财政系统多层次的数据随机检索和分析提供服务,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效率;通过开发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软件,对国家粮库的粮食储备、品种、财政补贴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建立粮库粮食储备数据库,对现有的粮食储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预警,方便粮食调度,为制定粮食政策提供相关依据;通过建立一个以省为中心,覆盖到县乡的农税征管网络,利用农税征管软件,以数据和文字信息为基础,以科学分析为手段,为农业税收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为各级农业税收征收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以信息网站为基础,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是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战略资源,其开发和利用是信息化建设永恒的主题。作为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工作,以财政信息网站为依托,在扩展信息源的基础上,密切结合财政业务需求,为财政工作提供分类科学、精练实用、准确可靠、丰富多彩的动态经济信息。同时,通过充分调动各市和部门的积极性,在“活”信息和“深”层次的财政信息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深入挖掘、研究经济热点、难点问题,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便信息网站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财政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全省社会、经济活动不可缺少的神经中枢。同时,利用视频点播、在线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内加强交流指导,对外树立财政形象、宣传财政政策,把网站建设成为财政系统的“互联网”,成为财政部门开展工作、沟通社会的重要窗口。

——逐步建立满足财政新体制要求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根据财政业务和财政决策对数据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与维护的原则,逐步建立财政动态数据库、基础数据库、部门预算编制基础数据库、预决算数据库、财政收支政策数据库、法规数据库、历史资料数据库、公共信息数据库和决策汇总数据库,加快开发速度,提高信息质量,保证信息数据的充分共享与有效使用。

——建立为公共财政

服务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主要是通过开发和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领导查询分析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和外部信息接收与发送系统,以及IP电话系统、网络电视会议系统等内容,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办公效率和决策水平。

——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财政信息化队伍一是向财政系统全体职工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密切配合人事、劳动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大力进行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培训。二是加快信息化专门人才的培养,根据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注重培养多层次的信息化专业人才、信息化管理人才以及复合型人才,努力造就一批能跟踪国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有创新能力的中青年业务骨干,特别是要注意培养既掌握信息技术又懂财政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三是大力加强财政信息化专门机构的建设,在确保加强市级财政信息化专门机构和人员到位的同时,要逐步建立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管理,为财政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实现上述目标与规划,必须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财政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技术性强,关联度高,必须通过各级部门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财政信息化,确保财政运行机制落到实处是事关全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大事,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把财政信息化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认识信息化在财政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促进信息化发展。信息技术是现代化高科技技术,投资大,更新快,其效益往往以间接形式表现于社会各个领域,难以用货币形式计算其价值。要保证财政信息化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必须加大对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保证必要的设备和设施购置与维护,为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技术保障机制提供物质基础。

三是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信息化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财政运行技术保障机制的建立是财政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关系到今后财政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科学管理。因此,必须坚持标准统一和标准化工作要先行的原则,将标准化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要按照财政运行技术保障机制的需要,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和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网络、业务软件、信息资源、信息安全等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制度,统一技术标准。无论是网络建设还是软件开发,起点要高,标准要统一,以保证网络配置合理、性能优化、安全畅通。各级财政部门在建设网络、数据库、业务软件和实现联网的过程中,在用户界面、交换格式、网络协议、分类编码、应用接口等方面,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以保证计算机系统的互联性和各种上网信息的有效性。

财政文化论文篇(2)

近年来,应对经济体制与社会转型的挑战,财政理论界对西方财政理论进行了引进,开展了大量的对策研究。但立足中国传统与现实,从制度演化角度,对财政主体的决策、执行过程开展动态研究依然较少,导致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弱化。为增强财政对策研究的针对性,有必要从财政主体这一财政理论基本要件入手,就制度环境变化对财政主体行为方式的影响开展研究。财政主体、对象、目的、方式是财政基础理论的四个要件。在解放后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中,财政主体是重要指向之一。20世纪90年代,经过“国家分配论”与社会“公共需要论”的激烈论战,理论界对于财政主体没有形成基本共识。

一、中西财政理论关于财政主体的评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长期占主流地位的财政理论“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国家集中性的分配,财政分配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居主导地位,国家在社会分配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社会公共需要论”则主张,财政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组织以及原始社会后期的农村公社也是财政分配的主体。当国家产生后国家成为财政分配的主体。就现代财政而言,各种财政学说关于财政分配主体的不同意见趋于统一(陈共,1994)。

西方财政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具有浓厚的公共经济论色彩,认为财政主体是社会契约意义上的“政府”,是分析市场失效时涉及的“政府主体”(李炳鉴等,2005)。西方财政学论及财政主体使用的大体上是“政府”,而不是“国家”一词,仅从国家政权的一个部分即政府直接分配的角度来把握“财政”概念和分析财政问题。政府在市场中只是与企业和私人处于平等地位的活动主体,公共经济受到私人资本的根本决定和约束监督(张馨,2004)。

改革开放后,西方财政理论的引进以及我国财政改革实践的深化,引发我国财政理论界的争鸣,对财政主体的认识出现融合的趋势。贾康主张,财政的主体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社会权力中心。国家存续阶段,国家成为社会权力中心和财政主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家职能的转变,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行为也发生了一些内在变化。所谓公共财政是一个政府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导向(贾康等,2005)。广义财政在现象形态上指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以社会性的权力中心为主体的理财活动,包括国家出现之前的原始财政、国家出现之后的国家财政,以及将来国家消亡之后的公共权力中心的财政(蔡江南,1994)。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财政学教科书在涉及财政主体时,往往国家与政府交替使用,不加区分。

总体上看,财政主体作为财政理论的核心要件,是中西财政理论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定位在“国家”层次;西方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定位在“政府”层次,精于结构和运行分析。两者的融合,汲取西方关于财政运行层次的知识,有利于促进我国财政理论的发展。中国传统财政理论的本质论,对于解释大历史中的财政现象,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穿透力。

二、财政主体演进的特征

人类分工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的发展水平最终决定财政的演进过程。财政主体随着人类分工广度和深度的变化而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财政主体的本质层次——公共权力中心

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的活动范围很小,人与人的联系主要限于氏族或部落内部,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混沌不明,分工不明显。由于人群范围小,朝夕相处,利益和文化具有高度的同一性,人际关系具有重复博弈特征。财政活动是零星的非日常性活动,财政主体是公众推举的、临时的、非专业化的公共权力中心。在具体运行中,原始财政活动决策或由“长老”主持,或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

人类分工促进经济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促使了国家的产生。这时,人类的联系超越了氏族和部落,以区域划分国民,人与人联系的广度不断扩大,国家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化,不仅出现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分工,也出现了生产和暴力的分工、物质产品生产与精神产品的分工。财政的主体“国家”在名义上是公共权力中心,履行了部分社会公共职能,即所谓的“公家”;但其主要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及国家权力的萌芽与发展时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按照传统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人类阶级社会先后出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财政主体就本质层次而言,体现为“国家”,实质上代表当时统治阶级的利益。财政是“国家”实施阶级压迫的重要工具之一。人类历史上国家兴衰的演变,反映了各个时期的国家统治者在处理“一般社会职能与特殊统治职能”时,是否做到了“长期理性与即期理性的统一”,是否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共容利益”(曼瑟•奥尔森,2005),保持社会处于“正和博弈”状态。这时候的财政活动,体现了以君主为总代表的统治阶级利益,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一般是被动地、间接地得到体现。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在实现一般社会职能方面,能力得到逐步提升,被统治阶级的自由度和对公共事物的参与度都有所增加。

(二)财政主体的运行层次——“公众一君主一公民”

历史演进中,财政主体运行层次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原始人类时期,公众直接参与是运行中的财政主体的突出特征。国家存续期间,财政主体表现为国家权力机构——政府。在王朝专制社会,政府的总代表是国王。在农业帝国时期,政府的总代表则是皇帝。这里为了简化的需要,将专制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总代表统称为“君主”。由于君主集立法、执法、司法权力于一身,独裁成为财政决策、执行的突出特征。在西欧奴隶社会和封建领主社会阶段,财政决策是奴隶主、农奴主阶级内部的事情。严格按照等级划分权力,在同一等级可能采取民主方式,君主是最后的裁夺者。在中国秦至清漫长的农业帝国时期,财政主体的执行代表——政府的主持人宰相,由开始时皇帝权力的制衡者,地位每况愈下,直至明清遭到废除,皇帝集国家财政最终代表权、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身。

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在共和制政府体制下,财政运行主体出现了新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分界渐趋明晰,政府在财政活动中受到市场力量的制度化约束。二是财政活动参与者范围扩大。起初仅贵族和有产者有资格参与财政决策。随着时代变迁,财政参与者逐步扩大了范围。财政参与的方式可能通过公开表达意见的方式,也可能采取代议制选举政府的形式,甚至直选政府首脑或直接投票表决财政方案的方式。政府组成人员的身份等级制特征逐步淡化直至消除,社会阶层的等级固化现象减弱,不同阶层之间的垂直流动比以前更明显。

(三)小结

在国家出现以后,“国家”和“政府”是不同视角下的财政主体,分别反映了财政主体的本质层次和运行层次。财政主体的演进,与人类活动范围以及群体规模的扩大密切相关。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国家”这一财政主体具有阶级性特征的同时,其作为公共权力中心,维护全社会“共容利益”的能力和意识有所提升。从对财政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影响程度看,从原始社会开始,财政主体经历了公众一君主一公民的演进过程。“政府”作为国家产生后活动着的财政主体,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决策方式,反映了财政实现“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程度,进而对国家兴衰产生巨大的决定作用。

三、中国财政学的发展需要深化对财政主体行为方式的研究

财政理论产生于实践,服务于实践。新中国成立后曾盛行的“国家分配论”与当时计划体制运行方式相适应,对当时财政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方财政理论在几百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然演化中形成,和西方的经济社会运行具有很强的契合性和相容性。吸收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与西方财政理论的有益成分,发展我国的财政学理论,对处于快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在吸收西方理论方面进展很快,在服务财政改革实践过程中承担了繁重的任务,在财政对象、财政方式、财政职能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大量的应用性对策。

(一)中国转型社会的实践特征。要求加强对财政主体的理论研究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发达国家的经验能够更便利地为其他国家所借鉴和应用,以发挥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西方财政理论的成长,伴随着历经400多年市场经济的演化过程,与其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经过长期的磨合,相容性很强。我国从鸦片战争以来100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农业帝国社会、半殖民地社会、资本主义民主革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多种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变迁和转型频繁,财政制度也随之频繁变动。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次变迁都保留了部分原来的运行方式和观念,同时又吸收和借鉴了发达国家的部分制度和理念,两者的冲突与中国社会当时的需要纠结在一起,造成中国发展方式和理念投射在财政改革方面呈现出复杂性。

当前,我国面临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以及全球化的多重转型,对财政功能的发挥提出了更复杂和更高的要求。财政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财政不但连接着政治与经济两大社会领域,同时也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枢纽(王军,2006)。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把财政称为“庶政之母”。公共财政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主体与财政经济社会需要的适应性程度,决定了财政效能的发挥程度。建设公共财政为契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需要深化对财政主体的理论研究。

(二)中国财政改革的实践,需要加强对财政主体的应用研究

财政文化论文篇(3)

一、文化产业的界定

“文化产业”(CulturalIndustry)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兰克福学派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提出的。他们主要从批判的角度理解“文化产业”,认为文化产业是商业资本对大众娱乐和媒体的垄断,其本质是资产阶级实行意识形态控制的重要手段。目前,对于“文化产业”比较权威的定义主要采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的定义: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是以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为主体对象,从事其生产经营、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的第三产业。这一定义概括了文化产业的两个基本属性:一是文化的属性;二是产业的属性。

二、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动因分析

(一)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价值引导。

文化产品的效用主要决定于其精神内容或思想感情内容的社会属性,取决于它对人们精神需要或思想感情需要的满足程度。文化产品的内涵有真理与谬误、善与恶、美与丑、进步与反动、健康与腐朽之分,因而大部分文化产品的思想感情或精神属性表现为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因此,同一种文化产品,对于立场、观点、情趣不同的消费者,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不同的文化产品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任何政府都是一定阶级利益的代表,总是积极宣传合乎自身利益的文化产品,而努力抵制与之相对的文化产品。

(二)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大多数文化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由于文化产品的消费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消费者往往不愿为消费付费,即出现强烈的“搭便车”行为,使文化产品的供给者难以收回自己的成本。可见,文化产品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市场难以实现最优供给,政府需要对文化产业进行分类指导,包括通过财政投入,保护文化资源,扶持公益部门,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兴办民营文化产业并对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给予必要的扶持。

(三)外部性决定文化产品必须要政府提供

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负外部性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文化产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涉及到诸多社会和价值方面的问题,在文化消费中不知不觉地向消费者传递和渗透文化产品所内涵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人生理念等,从而具有广泛的外部性。优秀的文化产品,会使人们更深刻地认识社会生活,启迪思想,丰富美感,解除疲劳,满足多方面的精神需求。

三、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设计

(一)转变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到“管文化”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把对文化企业的具体的、微观的管理转到宏观管理上来,将经营权、人事权、管理权、收益分配权等下放给企业,调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政府将精力重点转移到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出台各项扶持措施,培育文化产业发展市场,对文化产业进行有效监管上来。同时,积极培育文化产业行业协会等文化中介组织,推进文化产业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发挥行业协会作为文化企业与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完善各项产业政策,促进文化产业做大做强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特别是对于刚刚起步的文化产业来说,函需予以资金、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建立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贴息、奖励、资助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数额可暂安排每年一定额度,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不断扩大专项资金数额,并逐步实现按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列入预算,以实现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

2.调整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

对文化产业涉及到的税种,在政府的职权范围内予以税收优惠。包括:新办文化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试点文化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成员企业100%投资控股的,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列入政府鼓励范围的文化企业,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可享受信息服务业有关优惠政策;公益性单位等举办文化活动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参考文献:

[1]2008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董为民,国化外文产业现状、发展措施与经验[J].经济研究参考,2004(10).

[3]全国农村文化联合调研课题组.中国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分析与战略思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7).

财政文化论文篇(4)

当前我国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地区相当多的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普遍情况看,我国产业落后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技术手段落后;另一方面,经济运行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仍是结构性矛盾,“十五”计划也指明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重点要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全面优化的结构调整。这构成当前地方工业化发展的一个基本背景。在这样一个形势下,要促进地方工业化发展,需要对其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有较清晰的认识。

1.加快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具备诸多的有利条件。一是基础设施制约因素的缓解。曾经制约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已从不适应转变为基本适应,并在逐步完善;二是生产要素聚集作用增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技术瓶颈和市场瓶颈,完全可以通过“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配置;三是主导产业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目前,区域性支柱产业地位开始显现,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优势产业正在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吸收外商和民营资本,加快地方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加快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也面临着以下制约因素。一是产业制约。地方经济竞争力的强弱,与该地区的产业聚集规模、产业链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各区域虽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诸如纺织服装、制鞋产业集群,但多数企业尚未形成分工与协作链,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企业运行效率低,运行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二是人才和技术制约。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面临着人才尤其是高科技、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导致企业技术创新力不强,高、尖、新技术企业和高附加值的产业偏少,这已成为扩大开放、吸引国内外资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三是市场制约。发达国家工业化面对的是一个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而我国加快地方工业化发展,面临着经济腹地狭小、拓展国内市场难度大以及技术层次低、拓展国际市场难度大的问题。同时,由于某些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的存在,也制约着国内市场的拓展。

因此,面对地方工业化发展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财政政策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有所作为。

二、地方工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

促进地方工业化发展,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立足地方实际情况,理清思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型发展观,大力实施“四大战略”。

1.工业强省战略。工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没有工业的发展,农业和服务业就缺少拉动作用,就没有后劲,地方经济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对工业经济的认识,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一是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工业化。加快工业化进程,农业大省必须立足实际,选准突破口,以农业产业化起步,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催生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催生一批涉农工业,壮大工业群体,才能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子,逐步实现工业化。二是以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业化。深化企业改革是发挥自身优势、充分挖掘老企业潜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措施。必须以明晰产权、转换机制为重点,立足企业实际,解放思想,放下包袱,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加快国有工商企业改制步伐,改出活力,改出效益。三是以重点企业推进工业化。大的骨干企业在地方工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带动作用,是工业税收的主要来源,又是地方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标志,必须给予支持和保护。

2.生态立省战略。我国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都是农业大省,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全力推进生态立省战略。发展生态经济是农业大省应对入世挑战、参与国际竞争的根本出路,是现阶段解决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不高、增收缓慢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模式,代表着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应当抓住境内污染源较少、自然生态良好的有利条件,做生态文章,求民富省强。

3.科教兴省战略。“五个统筹”这一新的发展观,其基本思想内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是经济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劳动者素质的高低是科技教育水平的客观反映,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要围绕提高劳动力素质,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因此,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是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选择。农业大省实施科教兴省要突出抓好“一个优先”,即优先发展教育,做好“两个重点”,即科教兴农和科教兴企,完善“三个机制”,即科技推广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

4.项目带动战略。保持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有足够的投入作保证,项目建设是增加投入的重要载体。因此,必须把项目建设作为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以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增长,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才能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一是扩大开放引项目。实施对外开放是扩大项目投资的战略重点,也是加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重要途径。必须走好以开放引项目、以项目引资金、以项目换技术、以项目招人才、以项目打市场、以项目促发展之路,扩充项目总量,凝聚发展后劲。二是利用政策争项目。目前,国家产业正由东向西梯次推进,投资继续向农村、向结构调整、向生态农业等方面倾斜,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为项目争取提供了政策机遇。因此,地方政府必须立足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国家投资政策,把握投资方向,拓宽项目渠道,对本地优势资源和项目进行论证立项,加强项目的编制、储备、申报和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和国家投资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项目。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多元化的投资作保证。通过发展民营经济,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项目建设,是扩充项目总量、增加项目投资的重要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民营经济将是最具活力的增长点。有关研究表明,民营经济所占份额越大的地方,GDP增长越快。因此,在抓好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发挥自身优势,向内挖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

三、促进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选择

促进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必须针对地方工业化发展中的现实状况,合理选择相应的财政政策。

1.精心筛选和确定重点扶持的产品和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对有市场、利税含量高、管理基础好的重点扶持的产品和财源建设项目,继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启动工业企业的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可考虑从挖潜改造支出总额中单列部分资金或在财源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中集中一部分资金来设立工业技改引导贴息基金,支持重点产品和财源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连续操作几年后,有望使工业产品的水平上一个台阶。

2.介入风险投资,加大对高新技术投入的力度。风险投资被人们誉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地方要实现传统产业和产品的提升、更新换代,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也要依靠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离不开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财政支持高科技风险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通过财政适当投入,创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造局部优化环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二是集中财政科技资金和高新技术引导资金大力支持高新技术项目;三是通过适度的财政资金引导,提高民间风险投资者对高科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四是采取财政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的方式为风险创业企业寻找银行贷款提供支持。

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拓宽地方企业融资渠道。改革开放以来,居民一直是资金结余者,而且结余额越来越高。其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居民储蓄以备未来生活保障预期的影响;二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不畅。因此,财政在这方面应有所作为。一是切实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尽快改变居民消费预期,从而消除居民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后顾之忧。二是在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注入地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提高担保公司的信誉度,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或对企业发债利息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的公司债券适量发行。三是对有希望通过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更多更大的优惠政策支持,为其创造条件争取早日上市。

财政文化论文篇(5)

【论文关键词】财政支出经济发展方式政策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着年均8%的增长率,特别是2003年以来的近五年间,中国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了10.6%。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落后状况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依靠要素的高投入(包括矿产资源、人力资源)驱动,而科技进步的贡献率偏低;资源环境形势日趋严峻,威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和国家审时度势,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这就要求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得到有效的转变。鉴于宏观经济政策在引导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二、财政支出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方法、手段和模式。其中不仅包含经济增长方式,而且包括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等)、运行质量、经济效益、收入分配、环境保护、城市化程度、工业化水平以及现代化进程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仅要突出经济领域中“数量”的变化,更强调和追求经济运行中“质量”的提升和“结构”的优化。对我国而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既需要微观主体调整要素配置方式,并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也需要宏观政策给予协调配合。其中,财政政策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促进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对经济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至关重要。

财政支出具有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现有研究表明,增加政府支出能够扩大社会总需求,提高现有资本存量和生产能力利用,提高利润率,进而拉动经济增长。而财政支出结构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结构和质量。财政支出结构是指财政支出总额中各类支出的组合以及各类支出在支出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称“财政支出构成”。简单来说,财政支出结构是各类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从社会资源的配置角度来说,财政支出结构直接关系到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程度,从而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影响可能比财政支出规模的影响更大。不仅如此,一国财政支出结构的现状及其变化,表明了该国政府正在履行的重点职能以及变化趋势。

三、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朝着市场经济体制方向调整和优化,合理化和有效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仍然没有完全跳出传统计划经济财政支出结构的基本框架,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制约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财政支出偏向工业导致三次产业结构的失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工业本位思想在很多地方十分严重,很多省、市都提出“工业立省(市)”的口号,财政支出偏向重化工业,削弱了对农业和服务业发展的支持。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经济增长,一再减少对农业投入,使全国财政农业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由1978年的历史最高点13.43%逐年下降至目前的8.07%。这一方面导致三次产业结构的失衡,特别是服务业比重依然偏低;另一方面由于工业发展带来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问题,导致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严重威胁。

2、教育和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制约人力资本提升

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改革开放以来,尤其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大幅度增加了财政性教育投入,推动了各级各类教育的快速发展。但是,投入不足,投入水平较低仍然是制约我国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2007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为3.32%,这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5.1%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4%的平均水平,也达不到我国政府早在1993年下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在20世纪末实现4%的目标。而且,教育投入结构也不合理,突出表现在中西部地区和农村经费保障水平不高;对非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保障薄弱;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在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群体间严重不均衡;各级学校的负债问题严重。

四、优化财政支出的政策建议

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仅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而且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系统与社会、生态系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以在规模一定的约束下,急需对财政资源的配置进行优化。

1、加大对农业和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只有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等各种手段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增强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消费能力,解决内需不足的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财政支出中,用于支持农业科技的投入占据了相当的份额。为了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实力,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政府应加大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力度,通过立法保证国家对农业科技投入的逐年增加,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

此外,还要采取措施对支持生产业发展。例如对产业园区的重点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等,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补贴;对生产业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服务项目的推介会和交易会,给予参展展位费用补贴等。

2、加大对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

科学教育事业属于准公共产品,它以广泛的外部效应影响着国家技术水平和国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国家财政支出必须向科技发展倾斜,才能促进自主创新和经济增长。在科学研究方面,基础性研究关系到国家安全与长远发展的科学研究,由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或存在较大的风险和较多的不确定因素,国家财政应在财力上完全予以支持。当前,可以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通过调整财政性教育经费口径提高公共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二是完善教育财政管理,应建立明确的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分级管理和财政负担制度,在各级政府教育事权财权难以对称的条件下,建立规范的政府间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应加大省级财政对教育投入的责任和力度。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财政预算和教育财政预算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强化对政府教育财政的有效监督,关键是包括公共教育收支在内的财政预算收支应公开化、透明化。

医疗卫生供给水平的提高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GDP的增长相适应,其适度的标准是既保证人们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又不致过度消费有限的资源。当前,要加大对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较大幅度提高财政补贴标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建立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居民三方资金分担机制。

【参考文献】

[1]华国庆、龚婷婷、史山山: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财税法研究[J].科技与法律,2009(1).

[2]韩晓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探析[J].财政研究,2008(10).

财政文化论文篇(6)

一、人民币国际化需要以人民币自由兑换为前提

1.货币国际化与货币可兑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是适用范围和状态不同。货币可兑换是指在外汇市场上,可以自由地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其它国家货币,或者反向操作。根据国际间经济交易的限制划分,货币可兑换可分为经常项目可兑换与资本项目可兑换。货币国际化是指该国货币可在国际市场上流通,在外国之间或者本国与外国之间相互购买和支付,即本国可用本币向第二国支付,第二国可用此货币向第三国购买商品,第三国可用该货币向第四国投资:本国货币为非居民广泛接受。目前世界上许多种货币都实现了可兑换,但只有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少数几种货币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国际化。

二是实现的过程不同。货币可兑换取决于货币发行国政府决策,属于政策供给决定的,政府可决定该国货币随时可兑换,而国际化则取决于货币之间的竞争,并非政府政策就可以决定,为需求导向。

理论上两者并不互为前提,但是持有一种不可兑换的货币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加持有者的潜在成本。一国货币的国际化高级阶段必然要求该国货币可兑换,但未完全可兑换并不妨碍该国货币的部分国际化,这两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货币可兑换为货币国际化提供了便利条件,而货币国际化是可兑换的肯定和发展。

2.人民币可兑换不以人民币国际化为充分条件。

如前所述,人民币可兑换取决于政府的政策和判断,即根据人民币可兑换后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决定是否实现可兑换,而人民币国际化虽然也需要政府推动,但能够国际化还是取决于国际货币之间的竞争,因此,人民币可兑换并不以人民币国际化为前提,当然,人民币国际化后必然对可兑换提出更高要求,促进中国资本项目的开放,如国际化后必然要求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3.人民币国际化程度取决于人民币可兑换的程度。目前履行国际货币职能的均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在货币之间激烈竞争的形势下,货币不可兑换意味着持有这种货币面临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增加持有这种货币的成本,进而削弱非居民持有人民币的愿望。如果人民币更广泛地实现自由兑换,居民可以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投资、跨境借贷,非居民持有的人民币可以投资境内金融市场,这将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目前还不具备完全开放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条件,但是,在人民币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也可以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借贷等方面发挥一定程度的计价结算功能。当然,人民币广泛用于储备货币及国际经济交易的结算还是要求人民币自由兑换。

4.人民币国际化与人民币可兑换的关系。人民币的国际化和资本项目的开放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资本项目没有彻底开放,人民币不能完全可自由兑换,也就不可能完全国际化。应该看到,货币国际化比资本项目自由化包括更多内容,后者是前者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例如,香港早已实现了资本项目自由化,港币可以自由兑换,但却不是国际化程度很高的货币,甚至不能说是真正国际化的货币。在世界各地都可以买到美元,但并不能在世界各地买到港元,如在中东地区根本买不到港元。而且,实现了资本项目自由化的国家并不一定希望实现本国货币的国际化。例如,新加坡很早已实现了新元的完全可兑换,但在相当长时间内新加坡对新元的国际化采取的是不鼓励政策。

二、人民币用于边贸结算对于人民币国际化的作用分析

人民币用于边贸结算的现状,不难发现现行的人民币边贸结算是特定环境下的特定安排,与主流国际贸易结算相去甚远。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的边贸结算大多以人民币现钞方式进行,而没有采用采取银行汇款及信用证、托收方式等非现金方式。二是采用了两国央行代表双边政府签约方式以及商业银行对开账户方式来确定人民币的结算地位,类似与新中国成立初期与部分东欧国家间开展的记账贸易模式,而未纳入银行主流结算渠道。因此,人民币用于边贸结算虽然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但其本身与人民币国际化还存在很大距离。

三、人民币国际化的步骤

用于货物贸易的国际结算与国际借贷、国际投资可以同步进行,无须界限分明,错失良机这是因为:一是货物贸易的国际结算是建立在我国庞大的进出口贸易基础之上的,是有着实体经济发展这一厚实的物质基础的,也是应运实体经济需要而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二是用于货物贸易的国际结算属于经常账户交易范畴。我国于19%年就实现了人民币经常账户的可兑换,因此人民币用于货物贸易国际结算在法理上是没有障碍的。只是在现行法律上仍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三是货物贸易的国际结算是当今主流国际货币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功能,是一项基础性金融服务。货币的国际化应该从此功能开始。

四、发挥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作用,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20世纪50年代出现的离岸金融市场是为规避货币发行国的管制发展起来的,当时的离岸金融中心都是建立在货币发行国以外的地方并由他国来发起建立。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目的,是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前往交易其它国家的货币,以在确保本国货币不受外部冲击的影响下发展国际金融业务。进入20世纪80年代,为应对境外离岸中心的竞争,在本国由非居民参与的本外币离岸交易也逐渐出现,如日本、美国和新加坡等国家。人民币是中国的本币,在中国外汇管制逐步放松、金融市场日益开放的情况下,由中国建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就目前发展情况看,金融机构对于居民和非居民的本外币账户均可以在符合监管要求(如短债指标、会计系统上区分账户等)的情况下开立,设立离岸账户的条件已不复存在。此外,国际上己瞄住我国的金融资源,CME推出了人民币衍生品交易,新加坡交易所推出针对我国A股市场的A50股指期货,香港、新加坡等地的人民币NDF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己成为影响中国人民币汇率远期定价的主要因素。在境外人民币市场日益壮大之际,在考虑在国内设立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现实意义不大且未必有吸引力,现实的考虑是允许非居民直接参与中国金融市场投资。

五、人民币国际化与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关系

如前面分析的,国际货币都是可自由兑换的,否则持有这种货币的高成本导致其不可能被广泛接受,而自由兑换的货币一般采取的都是浮动汇率制,因为自由兑换意味着供求不固定,那么价格也就不能固定,否则失去价格调节机制会出现供求不平衡的情况,这种货币面临投机冲击将无法保证自由兑换了。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非居民可以开放式的赎回外币,内在要求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因为,跨境人民币的流动及其相伴的汇兑活动,势必对人民币汇率产生更大的影响,这需要进一步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促进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化,降低投机资金对人民币汇率的冲击。

六、超主权储备货币的现实可能性

本文研究的是人民币为何和如何成为国际货币,但是未来的国际货币是主权货币,还是一种与主权无关的货币,是一个理论上存在争议的问题。创造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国际储备货币,从而避免主权信用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缺陷,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理想目标。但是,这一目标的现实可操作性值得商榷。

1.本次金融危机的爆发与蔓延使我们再次面对一个古老而悬而未决的问题,那就是什么样的国际储备货币才能保持全球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历史上的银本位、金本位、金汇兑本位、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都是解决该问题的不同制度安排,这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成立的宗旨之一。但此次金融危机表明,这一问题不仅远未解决,由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反而愈演愈烈。

理论上讲,国际储备货币的币值首先应有一个稳定的基准和明确的发行规则以保证供给的有序;其次,其供给总量还可及时、灵活地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增减调节;第三,这种调节必须是超脱于任何一国的经济状况和利益。当前以主权信用货币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是历史上少有的特例。此次危机再次警示我们,必须创造性地改革和完善现行国际货币体系,推动国际储备货币向着币值稳定、供应有序、总量可调的方向完善,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全球经济金融稳定。

2.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反映出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缺陷和系统性风险。对于储备货币发行国而言,国内货币政策目标与各国对储备货币的要求经常产生矛盾。货币当局既不能忽视本国货币的国际职能而单纯考虑国内目标,又无法同时兼顾国内外的不同目标。既可能因抑制本国通胀的需要而无法充分满足全球经济不断增长的需求,也可能因过分刺激国内需求而导致全球流动性泛滥。理论上特里芬难题仍然存在,即储备货币发行国无法在为世界提供流动性的同时确保币值的稳定。

当一国货币成为全世界初级产品定价货币、贸易结算货币和储备货币后,该国对经济失衡的汇率调整是无效的,因为多数国家货币都以该国货币为参照。经济全球化既受益于一种被普遍接受的储备货币,又为发行这种货币的制度缺陷所害。从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解体后金融危机屡屡发生且愈演愈烈来看,全世界为现行货币体系付出的代价可能会超出从中的收益。不仅储备货币的使用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发行国也在付出日益增大的代价。危机未必是储备货币发行当局的故意,但却是制度性缺陷的必然。

3.超主权储备货币的主张虽然由来以久,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上世纪四十年代凯恩斯就曾提出采用30种有代表性的商品作为定值基础建立国际货币单位“Bancor”的设想,遗憾的是未能实施,而其后以怀特方案为基础的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崩溃显示凯恩斯的方案可能更有远见。早在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缺陷暴露之初,基金组织就于1969年创设了特别提款权(下称SDR),以缓解主权货币作为储备货币的内在风险。遗憾的是由于分配机制和使用范围上的限制,SDR的作用至今没有能够得到充分发挥。超主权储备货币不仅克服了主权信用货币的内在风险,也为调节全球流动性提供了可能。由一个全球性机构管理的国际储备货币将使全球流动性的创造和调控成为可能,当一国主权货币不再做为全球贸易的尺度和参照基准时,该国汇率政策对失衡的调节效果会大大增强。这些能极大地降低未来危机发生的风险、增强危机处理的能力。

4.从短期来看,由于意识形态和国情不同,国家之间在财政货币政策上的统一非常困难,而且美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具有决定权,为了维护美元的霸权地位,不可能放弃美元的国际货币体系地位,因此,超主权货币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超主权货币的最大障碍是货币本身缺乏价值基础保障,一旦国际政策发生不协调,这种货币并没有国家主权的保障,购买力将难以实现。而诸如美元、欧元或日元等主权货币,尽管其价值存在不稳定因素,但仍可以在货币发行国实现购买力,缺乏价值保障可能是超主权货币发展的最大障碍。换言之,如果超主权货币得不到主权国家政府的法律保障和国际政策安排保障,它得不到广泛认同和接受,因而不会有产生的现实可能性。

[2]黄泽民等:《货币银行学》,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

[3]赵海宽:《人民币可能发展成为世界货币之一》《金融研究》2003年第3期。

[4]姜波克、张青龙:“货币国际化:条件与影响的研究综述”,《新金融》,2005年第8期。

财政文化论文篇(7)

2.专业劣势分析传统财政学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培养高级财税管理人才,毕业生就业主要是面向各级财税、海关、银行、企事业单位以及高校与科研机构。伴随市场化改革冲击,高校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为导向重新调整,当前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途径逐渐多元化,除了继续为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培养财税管理人才之外,还为海关、公检法、人大财经委、政府办公室、发改委以及新闻媒体与电台等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培养财税专门人才。当然,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主要是以面向市场为主:一是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从事财税管理、税收筹划和税务等方面的实务性工作;二是在企事业单位和金融部门从事财务核算和涉税工作,减少单位生产成本与维护单位经济利益[2]。与其他财经专业相比,财政学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仅处于中游位置。一些著名高校,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财政学专业也仅能达到供需平衡,而这其中除了名校学生确实受到就业单位的相对青睐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统计高校学生就业时,是将考上研究生的学生也统计在内,而这些重点大学财政学专业学生考研率相对较高。然而地方性高校财政学学生因自身竞争力不强,以及考研率也不高,因而其就业与其它经济类专业毕业生相比要差一些,特别是与会计、金融等热门专业相比。首先,财政学专业原先主要是对口公务员系统,毕业生有稳定的就业去向,但现在政府财税、海关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需求量较小,且岗位竞争压力大。因为公务员制度改革之前,财政学专业毕业生多数都进入到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这些部门的职工队伍得到较大的充实。虽然由于国务院各部委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近来许多单位为了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效益,需要补充大量优秀的财政专业毕业生。与之同时,当前我国财税制度设计与财政部门实践工作不断尝试与国际接轨,例如2006年我国实行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家各级部门也需要补充新鲜血液,即专业的财税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因而进入政府公务员队伍对于财政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仍然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一些地方性高校,例如,浙江财经大学的财政学专业毕业生每年有近一般进入公务员队伍。然而由于财政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时,可供选择的对口职位大都是在财政局、税务局、海关以及公检法等等部门,主要是从事财政管理、税收规划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职位,由于这些单位工作稳定、收入较高,而且非常体面,因而也倍受考生青睐,几百人竞争一个职位的场景是一种常态,上岗竞争非常激烈,可以说是千军万马挤过独木桥。另外与之同时,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招收公务员也并不局限于财政或税收专业,一些职位需求被会计、金融、法律和计算机等专业肢解。其次,财政学专业理论性偏强、技能劣势相对突出[3]。伴随市场化进程加快,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创业型或小型企业明显增加,对于会计、财务管理和金融等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量大,而这其中主要是因为这些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具有技能性与应用性,从而也致使这些专业的学生就业率高[4]。与之相对,由于财政学专业理论性偏强,许多课程侧重于基础理论,其中一些事务性课程又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例如《政府预算与预算会计》、《国债理论与事务》等,显然与就业市场的技能型和应用型需求存在较大较大差距。因此,多数以就业为目标的学生主要将精力置于考取各种证书上,例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理财规划师等,以增加毕业时的就业砝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财政学专业的学生对本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不够,更不用说进行深入研读与延伸。而这在地方性高校更为突出,因为地方性高校学生生源质量相对较差,以就业作为其最终目标的学生占比会相对较高。再次,财政学专业在国外高校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专业设置。在国外,一般设立共公经济学专业或政府管理等专业。因此,国内高校在财政学专业设置、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等方面无经验可供借鉴,主要是靠自己“摸着石头过河”,这也导致一些高校在市场化改革冲击下,财政学专业仍然按照旧的思路进行,毕业生明显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另外,正因为仅有极少数毕业生能够进入公务员队伍,导致财政学专业的学生在期望值过高与现实“专业不对口”的低层次企业现状就业使在校学生产生专业迷茫。

财政文化论文篇(8)

[关键词]财政主体;演进;中国财政学

财政主体、对象、目的、方式是财政基础理论的四个要件。在解放后关于财政本质的争论中,财政主体是重要指向之一。20世纪90年代,经过“国家分配论”与社会“公共需要论”的激烈论战,理论界对于财政主体没有形成基本共识。近年来,应对经济体制与社会转型的挑战,财政理论界对西方财政理论进行了引进,开展了大量的对策研究。但立足中国传统与现实,从制度演化角度,对财政主体的决策、执行过程开展动态研究依然较少,导致政策建议的可操作性弱化。为增强财政对策研究的针对性,有必要从财政主体这一财政理论基本要件入手,就制度环境变化对财政主体行为方式的影响开展研究。

一、中西财政理论关于财政主体的评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曾长期占主流地位的财政理论“国家分配论”认为,财政是国家集中性的分配,财政分配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居主导地位,国家在社会分配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社会公共需要论”则主张,财政起源于原始社会,氏族组织以及原始社会后期的农村公社也是财政分配的主体。当国家产生后国家成为财政分配的主体。就现代财政而言,各种财政学说关于财政分配主体的不同意见趋于统一(陈共,1994)。我国改革开放前的财政理论注重对财政本质的研究,强调财政主体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国家分配论”以暴力工具论为基础,认为在阶级社会里,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财政是阶级压迫和剥削的工具之一。统治阶级控制着国家的权力,与被统治阶级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国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抽象物,政府是执行国家意志的载体。国家开展财政活动时,总是以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中心。即使受到制约,制约的力量也只是来自于统治阶级内部,来自社会大众的制约力量往往是被动的、间接的、滞后的。“社会公共需要论”虽然强调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目的性,但也认同阶级社会中财政活动被统治阶级所主导,对于社会公共需要如何才能得到反映和保证没有过多阐述。

西方财政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具有浓厚的公共经济论色彩,认为财政主体是社会契约意义上的“政府”,是分析市场失效时涉及的“政府主体”(李炳鉴等,2005)。西方财政学论及财政主体使用的大体上是“政府”,而不是“国家”一词,仅从国家政权的一个部分即政府直接分配的角度来把握“财政”概念和分析财政问题。政府在市场中只是与企业和私人处于平等地位的活动主体,公共经济受到私人资本的根本决定和约束监督(张馨,2004)。西方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的研究已不限于总体上的政府,而是运用方法论中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从选民、利益集团、官僚行为等影响政府决策的结构性因素人手,剖析具体财政项目决策过程。西方财政理论产生于市场经济确立和完善的过程中,经历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阶段,牢固树立了市场优先原则,着力于为弥补市场不足服务。作为财政主体的政府,是和企业、个人处于同等地位的法人,其强制性权力使用受到严格制约。对财政范围的研究中形成的公共产品论,为政府“有限”干预构造了一个界线。社会抉择论从财政决策视角,对代议制民主下的政府行为进行分析,致力于提高政府财政行为的“有效性”。

改革开放后,西方财政理论的引进以及我国财政改革实践的深化,引发我国财政理论界的争鸣,对财政主体的认识出现融合的趋势。贾康主张,财政的主体是掌握“公共权力”的社会权力中心。国家存续阶段,国家成为社会权力中心和财政主体。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家职能的转变,以国家为主体的财政分配行为也发生了一些内在变化。所谓公共财政是一个政府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导向(贾康等,2005)。广义财政在现象形态上指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各阶段以社会性的权力中心为主体的理财活动,包括国家出现之前的原始财政、国家出现之后的国家财政,以及将来国家消亡之后的公共权力中心的财政(蔡江南,1994)。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财政学教科书在涉及财政主体时,往往国家与政府交替使用,不加区分。

总体上看,财政主体作为财政理论的核心要件,是中西财政理论不可回避的问题。我国传统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定位在“国家”层次;西方财政理论对财政主体定位在“政府”层次,精于结构和运行分析。两者的融合,汲取西方关于财政运行层次的知识,有利于促进我国财政理论的发展。中国传统财政理论的本质论,对于解释大历史中的财政现象,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穿透力。特别是对经历了漫长的农业帝国社会。后,在短短100多年的时间里,从半殖民地社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我国而言,如果能从财政史角度发掘出有用价值,将对走好“财政转型”之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西方财政理论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相匹配,对于财政在市场经济各个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应发挥的作用等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对于我国建立和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财政主体演进的特征

人类分工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的发展水平最终决定财政的演进过程。财政主体随着人类分工广度和深度的变化而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一)财政主体的本质层次——公共权力中心

在原始社会时期,人类的活动范围很小,人与人的联系主要限于氏族或部落内部,公共事物与私人事物混沌不明,分工不明显。由于人群范围小,朝夕相处,利益和文化具有高度的同一性,人际关系具有重复博弈特征。财政活动是零星的非日常性活动,财政主体是公众推举的、临时的、非专业化的公共权力中心。在具体运行中,原始财政活动决策或由“长老”主持,或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

人类分工促进经济发展,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促使了国家的产生。这时,人类的联系超越了氏族和部落,以区域划分国民,人与人联系的广度不断扩大,国家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化,不仅出现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分工,也出现了生产和暴力的分工、物质产品生产与精神产品的分工。财政的主体“国家”在名义上是公共权力中心,履行了部分社会公共职能,即所谓的“公家”;但其主要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及国家权力的萌芽与发展时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或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中间每一个都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的经营者,在那里,如果没有灌溉,农业是不可能进行的”。。贾康(1998)认为,国家财政与国家政权的职能及其集中代表的阶级利益有不解之缘,财政即是以政控财,以财行政,毫不含糊地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同时也在“扣除”。中兼顾“公共需要”的一定程度的满足)。在阶级社会里社会总产品的必要扣除中,前三项生产领域的扣除,可以在由企业为主体的情况下完成,而后三项社会层面的扣除,则需由政府来完成,即通过财政手段处理。如果放到一定的抽象层次上看,则任何政府的职能总是可以划分为一般社会职能与特殊统治职能两个方面,但回到具体、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般更重视和强调后者。

按照传统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人类阶级社会先后出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财政主体就本质层次而言,体现为“国家”,实质上代表当时统治阶级的利益。财政是“国家”实施阶级压迫的重要工具之一。人类历史上国家兴衰的演变,反映了各个时期的国家统治者在处理“一般社会职能与特殊统治职能”时,是否做到了“长期理性与即期理性的统一”,是否维护了整个社会的“共容利益”(曼瑟·奥尔森,2005),保持社会处于“正和博弈”状态。这时候的财政活动,体现了以君主为总代表的统治阶级利益,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一般是被动地、间接地得到体现。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国家在实现一般社会职能方面,能力得到逐步提升,被统治阶级的自由度和对公共事物的参与度都有所增加。

(二)财政主体的运行层次——“公众一君主一公民”

历史演进中,财政主体运行层次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原始人类时期,公众直接参与是运行中的财政主体的突出特征。国家存续期间,财政主体表现为国家权力机构——政府。在王朝专制社会,政府的总代表是国王。在农业帝国时期,政府的总代表则是皇帝。这里为了简化的需要,将专制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总代表统称为“君主”。由于君主集立法、执法、司法权力于一身,独裁成为财政决策、执行的突出特征。在西欧奴隶社会和封建领主社会阶段,财政决策是奴隶主、农奴主阶级内部的事情。严格按照等级划分权力,在同一等级可能采取民主方式,君主是最后的裁夺者。在中国秦至清漫长的农业帝国时期,财政主体的执行代表——政府的主持人宰相,由开始时皇帝权力的制衡者,地位每况愈下,直至明清遭到废除,皇帝集国家财政最终代表权、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身。

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在共和制政府体制下,财政运行主体出现了新的特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分界渐趋明晰,政府在财政活动中受到市场力量的制度化约束。二是财政活动参与者范围扩大。起初仅贵族和有产者有资格参与财政决策。随着时代变迁,财政参与者逐步扩大了范围。财政参与的方式可能通过公开表达意见的方式,也可能采取代议制选举政府的形式,甚至直选政府首脑或直接投票表决财政方案的方式。政府组成人员的身份等级制特征逐步淡化直至消除,社会阶层的等级固化现象减弱,不同阶层之间的垂直流动比以前更明显。三是财政活动的层次化、分权化特征更加明显。越向社会基层,公民对具体财政事项的参与决策越直接。中高级次政府,多采用代议制民主形式管理财政事物。四是对财政运行过程及结果的监督更加广泛、约束力更强。这时,“政府不是那种独立于其公民而行动的有机的或整体的事物,而是一种通过它私人公民集体地做出决策的工具”,人们“牺牲自己享用的货物和服务以获得公共提供的货物与服务”(詹姆斯·布坎南,1991)。

(三)小结

在国家出现以后,“国家”和“政府”是不同视角下的财政主体,分别反映了财政主体的本质层次和运行层次。财政主体的演进,与人类活动范围以及群体规模的扩大密切相关。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国家”这一财政主体具有阶级性特征的同时,其作为公共权力中心,维护全社会“共容利益”的能力和意识有所提升。从对财政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影响程度看,从原始社会开始,财政主体经历了公众一君主一公民的演进过程。“政府”作为国家产生后活动着的财政主体,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决策方式,反映了财政实现“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程度,进而对国家兴衰产生巨大的决定作用。

三、中国财政学的发展需要深化对财政主体行为方式的研究

财政理论产生于实践,服务于实践。新中国成立后曾盛行的“国家分配论”与当时计划体制运行方式相适应,对当时财政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方财政理论在几百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自然演化中形成,和西方的经济社会运行具有很强的契合性和相容性。吸收我国传统财政理论与西方财政理论的有益成分,发展我国的财政学理论,对处于快速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界在吸收西方理论方面进展很快,在服务财政改革实践过程中承担了繁重的任务,在财政对象、财政方式、财政职能等领域开展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大量的应用性对策。但从中国和世界历史的纵深方向,对西方财政理论中财政主体运行层次的深入研究相对较少。如果能够通过对财政主体演进的研究,形成不同制度环境下财政主体行为逻辑的理论,特别是制度变迁过程中财政主体行为逻辑的理论,对指导中国财政改革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要求,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转型社会的实践特征。要求加强对财政主体的理论研究

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发达国家的经验能够更便利地为其他国家所借鉴和应用,以发挥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西方财政理论的成长,伴随着历经400多年市场经济的演化过程,与其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经过长期的磨合,相容性很强。我国从鸦片战争以来100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农业帝国社会、半殖民地社会、资本主义民主革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多种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变迁和转型频繁,财政制度也随之频繁变动。在这个过程中,每一次变迁都保留了部分原来的运行方式和观念,同时又吸收和借鉴了发达国家的部分制度和理念,两者的冲突与中国社会当时的需要纠结在一起,造成中国发展方式和理念投射在财政改革方面呈现出复杂性。

当前,我国面临市场化、城市化、信息化以及全球化的多重转型,对财政功能的发挥提出了更复杂和更高的要求。财政事关治国安邦、强国富民。财政不但连接着政治与经济两大社会领域,同时也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枢纽(王军,2006)。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把财政称为“庶政之母”。公共财政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主体与财政经济社会需要的适应性程度,决定了财政效能的发挥程度。建设公共财政为契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需要深化对财政主体的理论研究。

(二)中国财政改革的实践,需要加强对财政主体的应用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改革成绩斐然。为适应市场经济运行体制的要求,我国开展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支出改革、预算管理改革,实施的财政政策也取得巨大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但还应该看到,我国财政运作别强调政府的权威地位和财政的生产性,相对忽视对政府权力的制度约束,强调纳税人义务而对公民的权利保护不足。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进展,财政新老问题表现得相对突出,因而继续深化财政改革的任务仍十分繁重。

我国的财政改革,较多从经济角度出发,比较重视技术环节的改革,对财政主体的权力结构调整及权力应用的程序性改革相对滞后。

要推动财政改革继续深入,需要从财政主体着眼,加强对政府权力结构及权力运用的程序改革的应用性理论研究。张馨(2008)提出,公共财政是人民群众决定、规范、约束和监督的财政。人民群众拥有财政活动的直接决定权,是将财政改革进程直接置于市场的约束和控制之下,确保形成的是真正的公共财政制度的根本条件。如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体系、公民对预算活动的参与、开征财政收入及预算支出安排权在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的分工制衡等,都是与财政主体紧密相关、对当前财政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需要在理论应用研究上有新的突破。

财政文化论文篇(9)

一、基于个性化发展财政学本科人才培养与教学平台

培养人才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整个教学过程都是为了培养人才而展开。财政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毕业生工作与学习的竞争力。目前,大部分高校的财政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要以“因校施教”为原则,即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而非“因材施教”。传统的财政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主要体现在拓宽本科生知识面、培养学习与创新能力方面。具体而言,就是知识结构完善、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熟悉财税基础理论、熟悉财税基本政策法规,具备运用经济学基本原理分析财税问题的能力。它忽视了与学生的兴趣、个人职业规划等个体差异性因素,这种在不以学生为中心确立的人才培养目标下,培养出适应社会的能力就相对较差。现在,我国许多综合性大学的财政学专业正在双轨推进培养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与制度。面对近几年就业难的问题,培养创业型、创造型人才愈加重要。不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人才的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基于此,基于个性化发展的财政学本科教学模式改革相对于重视知识传承、学术养成、标准化教学、批量制造的传统财政学本科教育模式,就可以为社会培养更多种类型的高级人才:学术型、职业型、创业型与创造型等。况且经济类专业的大学生,包括财政专业大学生的创业基础较好,具有某些特殊的优势,充分发挥他们的天赋与潜能,其更易于成为社会所需要的创业型与创造型人才。个性化教育是引导个性生命独特性发展的教育,它以尊重差异为前提,以提供多样化教育资源和自主选择为手段,以促进个体生命的自由和充分发展为目的(冯建军,2004)。基于个性化发展的财政学本科教学培养目标,应该从尊重和培养个体的个别性、特殊性、差异性立场出发,结合学生的兴趣与个人职业规划,充分利用各自学校的资源优势与特色,引导学生向不同类型的专业领域、不同层次的专业方向发展,为学生今后的发展创造足够的条件,培养学生在财政学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培养财政学专业个性化人才的完整途径主要表现为:首先,在财政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通识教育阶段,培养目标应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广博”培养原则,进一步扩充通识基础模块,增设相关学科的教学内容,供学生选择,可以建立以思想政治类、工具类课程为先导,以经济学基本原理课程为核心,以人文素质类、科技类课程为辅助的综合课程体系。其次,在财政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专业及拓展教育阶段。结合不同高校的特色,在突出专业培养的同时,围绕专业课程进行充分的拓展,引导学生结合专业与个人兴趣,合理制定大学选修课程菜单。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建立以财税类课程为必修课,以经济类、管理类相关课程为选修课的综合课程体系,同时,辅之以学术讲座、第二课堂等开放式培养手段。选修课的取舍要体现不同高校的资源优势与特色,体现不同高校财政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个性。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提供更多的课程供学生选修,使学生最大可能地选择自己最有兴趣的课程,激活他们的多元兴趣与多种思维,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进而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差异性发展。再次,在财政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创新能力培养阶段,就大学本科生的人才培养而言,本阶段培养手段与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关系到学生创新能力的积累和今后个人能力的可持续发展。此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应弱化理论课程的安排,强化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如通过学术报告、学生科创、社会调查、案例分析、社团活动、假期实践、毕业实习等方式,有组织、有目的、有成效地实施人才培养活动,为财政学专业本科生毕业后的个人综合能力的提高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养个性化财政学本科大学生的具体方法

这种以培养个性化财经类本科大学生为目的的教学模式,应该以“问题—发展”模式为主。正如李亦菲在《个性教育的历史脉络和发展趋势》中所述:要努力超越“以教师为中心”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对立,尽量实现“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合作对话、平等、民主和互惠的关系,而不是先知与后知、控制与被控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种没有拘束的开放交流,是认识自我和认识世界的重要方法。在一些必修课和选修课中,教师可以组建多元的小型团队,引导学生各自按照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组建自己喜欢的个性化团队。以公共收入与支出的部门为导向的“职业型”研究团队,以“经济与社会”为导向的“创新型”研究团队等。并将最近兴起的行为经济学、试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试验法,用于财政专业课程的讲授,将此教学方法运用于各种财政实践中模拟和实践,引导学生对学习的热情,提高他们的动手实践能力以及分析能力。应该以“问题———发现”型的新型模式为主,被动接受的传统教学模式为辅,对教师各方面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一方面,要具备多层次的教师队伍,既要有研究型教师队伍,也要有负责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队伍,还要有针对学生特殊需求的专业辅导员队伍,从而使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大学究竟是专门搞学术研究的地方,还是培养个性化、专业化、富有创新思维人才的地方,这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另一方面,必须改革传统的教学方式。教师要将传统的课堂教学延展到学校图书馆、实验室、国库、税务机构等财政活动现场,使学生由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积极投入。使“讲堂”变为“讨论”、“对话”、“研究”内容“发酵”、“火花四溅”的具有个性色彩的“研究性学堂”,以增强教学效果为目的,以学生为主体来选择组合教学方法。但要注意在运用试验教学法时,要与课程的合理定位、内容设计和相关资源建设相结合。学生学习的场所不应该受到约束,应该在广阔的天地中自由成长。

作者:仇晓洁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财政文化论文篇(10)

俄罗斯独立后的第一部联邦宪法确定了其联邦制政体形式,政府结构出现了明显分权,形成了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自治州和自治专区三种主体形式构成的新型联邦关系,这为小管辖区更有效率地提供个性化政策提供了基础,也使得地方政府可以在“以足投票”的约束下,高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提供了可能。但是,俄罗斯的分权制度选择是不是如同传统理论所言。根据福利经济学的传统理论,允许分权决策一旦作出,地方政府将被激励去产生必要的事业机构并指导公共行动使该过程成为可预期的成功的激励机制。很多文献研究都认为,俄罗斯财政分权的政治经济激励不足,破坏了财政可持续性、良好治理、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地区间财政平等、阻碍了经济增长和市场化改革进程川。这引发了对分权所强调及破坏效率和权责的条件问题的研究,并且认识到以公共支出与收人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为特征的财政分权与管理和政府质量的密切相关性。

一、公共支出划分合理化

有效稳定的分权体制要有明确的关于不同层级政府支出职能范围划分的体制框架。这一框架应对政府在效率、公平和稳定等政策目标上的重要性顺序以及优先选择做出积极反应。支出职能的划分是设计政府间财政关系体制的基础。实际的支出职能划分在何种程度上体现分权体制理想的支出划分原则是检验支出划分充分性的一个办法,其合理性应通过考察它在何种程度上实现了政府在其分权战略中设立的目标和任务来判定。从总体上说,俄罗斯联邦立法对支出责任的划分违背了事权决定财权的原则、地方政府支出责任清晰性、财政分权的目标性。

合理的支出责任划分的第一个标准是明确财政分权设计的顺序,即遵循事权决定财权的原则。财政分权设计的最优次序是首先明确界定不同级次政府的职责范围,是设计政府间财政分权制的首要步骤,是政府间合理有效的税收分配组合的基础有助于提高税收制度的效率,与此同时,缺乏支出责任的划分容易导致分权制的脆弱性。可是俄罗斯联邦的财政分权是从收人开始的。各级政府支出权力的分工大部分都是自然形成的,没有考虑所提供的预算服务要受制于预算水平的因素,而是遵循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每个财政年度重新调整。在未明确划分支出范围的条件上,设计分权体制的其他要件,这就导致了联邦以下政府的财政支出安排,不是以支定收,而是以收定支,因此,政府支出责任的这种调整,实际上是充当了联邦内政府政权更替调整的手段和政策工具。实践中分权体制的不稳定、不规范往往起因于对不同级次政府职能和支出责任未能在法律上明确划分。

第二个标准是有利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支出责任划分应该以一国或地方的社会偏好为依据确定公共支出项目特别是混合型公共产品的合适分权程度川。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共责任在政府间的分配与当地消费者—选民的偏好相匹配,对社会偏好有意义的是来自通过政治自主性所表达的支出决策的自力。因此,政府财政职能在政府间分配就是确定由哪一级政府负责有关政策制定、融资及管理的问题。否则支出职责划分缺乏明晰性。俄罗斯财政支出体系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传统的做法是按照受益原则在政府间来划分公共服务项目。年之前宪法以及法律体系没有就支出项目的融资、监管和实施等责任做出具体的划分,支出划分的安排模棱两可,多级政府共享责任特征明显。虽然年的预算法典及其他法律对支出有关的政策、标准、监督及执行方面有了规定,但是还有一些重要的责任和权力没有明确划分。体现在当决定支出划分的具体细节时,在法律框架下的不确定性则更为凸显。只是在《2005年前俄联邦预算联邦制发展纲要》中才对支出责任做了较详细的划分。

缺乏明晰的支出责任划分会引起体制性的不稳定、公共服务的无效供应及政府官员责任感的缺乏。不仅如此,俄罗斯税收分割及财政均衡机制的不合理就是支出职能缺乏具体明晰的划分所导致的,从而破坏了在各级政府间明晰地划分权力和责任的原则。第三个标准是支出划分的目标性。总体上说,俄罗斯支出划分效率低下,同时也带来了宏观经济不稳定的潜在危险。一方面是资本性投资支出划分的低效率。俄罗斯的资本支出职能的划分是伴随着大规模的投资性支出移交给联邦以下政府的过程。这种支出责任的转移和重新分配实际上是为了平衡联邦预算,削减州以及州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盈余,其结果给一些联邦以下政府造成了极大的财政压力。另一个特征是俄罗斯地方政府承担大量的社会保障和社会责任。如果从纯粹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看,中央政府应负责对

需求有特别大影响的支出或对经济周期变化尤其敏感的支出,如失业救济等。而俄罗斯的地区政府和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社会福利的筹资责任、管理责任以及社会安全网的责任。这是与理论原则及其他国家的实践相背离的。地方政府由于承担了大量的具有较高边际消费倾向的支出项目,必然促成总需求的增长进而违背联邦政府对稳定目标的追求。

二、俄罗斯地方政府财政自的充分性

在多级财政体制下财政分权的过程就是财政自形成的过程。国有产权在理论上是指国家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分享的权利由国家拥有,它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这些权力。财政联邦主义就是降低这种权力分配的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它体现了基于民意的承认和一致或多数意基础上的国家权力在政府间的界定。这些权力包括有关的一组支出权、税收权力、借贷权和调控权闭。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的过程实际上是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产权的界定过程,是政府自的确定过程。事实上,在分权体制下,虽然在事权与财权统一的情况下,合理分权可以使各级政府自主决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规模,但是相对完整的财政、税收权力被赋予一级政府的同时,又被分解为并不完整的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和财政支出权,使自成为一种有限度的自主和自治。俄罗斯政府间收人和支出划分存在的最明显的问题在于地方政府的支出和收人自不足。《2005年前俄罗斯联邦预算联邦制发展纲要》反映出俄罗斯联邦总职能项,其中归联邦级政权有项、地区级政权有项、地方级政权有项、不交叉的职能共计有项、交叉的职能共计有项图。项职能中有项联邦政府参与标准法律的调控。地区和地方政府很少能参与到标准法规调控中,更多的是参与财政保障和执行阶段。这说明联邦政府在各个阶段所起的作用始俄罗斯财政分权化管理终占优势。共同责任的存在也是地方政府支出自不明晰、不确定及不充分的表现。俄罗斯的立法在对地方预算分配支出责任时,不附有任何对决策和支出自的保障。税收自是决定税率、税基和征收的权力。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不仅被看做是各级政府获得收人的途径,而且是有效的政府间行为的约束机制。而这种有效的约束机制就是税收立法权、征税权和管理权。因为税收立法权可以使地方政府能够灵活地根据地方公共支出的需要规范其税收收人,激励地方政府为扩大税基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否则缺乏税收立法权的地方政府,由于支出权与筹资权脱节,就会绕过法律的约束,而寻找“非正规税”。

俄罗斯次级政府仅对相当少量税种的税基具有控制权如印花税,这说明地区和地方政府确定自有收人水平的能力十分有限,甚至完全没有。联邦政府控制大部分商品税的税基。确定税率的权力也十分有限。即使是被法律列人的地区税和地方税,决定这些税的税率也是在联邦限制的范围内,惟一例外的是地区政府对生意税。地区和地方政府对地区税和地方税的征收权力很小,大部分税种都由联邦政府进行征收。俄罗斯同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同,即大多数国家的税款由联邦政府负责征收后,才同下级政府分享,而俄罗斯的财政体系中,税收收人的分享是从区政府到州政府,最后到联邦中央政府,从下到上逐级进行的。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缺少明确定义、稳定统一的税收分配原则会影响地方预算管理,而且对地方政府会有不利的影响,不是会隐藏地方预算外收人,就是会降低地方流动性税收的效果。

如果把分权视为向地方政府授权的方法,使之在决策上有某种自,那么这种方法有三种类型分散、委托和转让。俄罗斯政府内部关系的演变呈现为一种委托和转让的混合体。转让在联邦一地区间是主要形式。但在地区一地方间许多功能都由二级政府分担,并且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由于严格限制建立自己的税收体系,地方政府在税收决定权方面须依赖地区政府。在年之前,还没有立法明确区域预算与地方预算的关系。有些法律条款只有宏观控制的约束力,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随后的改革仍然没有使联邦主体内部的预算走出集权化管理模式。这就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自,也破坏了对选区的问责制。尽管联邦控制所有预算结构,加强对最低支出标准的管制,限制地区使用最重要的税收,但现行的体制仍然使地方在与上级政府的关系上有很大的非正式的自由决策权。

三、公共服务融资机制的管理

联邦政府财政援助和借款一直是政府间财政制度安排的焦点和富于争议的主题。目前,税收分享制度逐渐稳定。俄罗斯的转移支付充当了限制地方自主性、控制地方的政治手段及转移财政赤字的实现机制。尽管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一直是预算体制改革的重点,但还远没有实现体制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无论是联邦政府转移给地区级政府的财政援助资金的分配,还是地区内部的财政援助资金的分配,仍然存在很大程度的主观因素。相当一部分财政援助资金没有经过预算批准就进行分配。转移支付经常被拨到最需要的地方或是政治权力极大的地方,并且通常作为控制地方的政治手段而使用。联邦政府有意识地在指挥中留下相当数量的财政资源资金,其目的就是在财政年度在经济和政治上

出现问题须增加财政拨款的地区之间进行资金分配。联邦政府不愿意放弃对地方政府的限制,拒绝赋予地方政府筹集收入的权利,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也使联邦以下政府更加依赖联邦的财政援助。转移支付与分享收人占地方总收人的比例却很高。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核算方法不完善。预算平衡补助金分配的突出特点就是试图混淆补偿和平衡间拨款的性质。为一种形式的预算间资助确定几个目标,结果将是一个目标都不能实现。这种财政不均衡的政治成本是政府在税收和支出决策的责任感的缺乏及地方政府的资源浪费,并且丧失了财政援助的针对性。政府间划拨起到了适度的平等化作用。即使平等化补助和有条件的补助部分弥补了地方上的多数急用资金的不足,但是要从整体上解决横向不平等这一问题,这种方法既不充分,也不太有效。

允许次级政府从金融市场借贷,能改进资源的配置和对公共服务供应有责任的必要条件是严格的预算限制的法律和监督框架。当这些条件缺乏时,对财政的投资会增加经济的不稳定。尤其是在同时缺少市场原则和健全有效严格实施的规章制度下的下级政府借贷将破坏政府财政目标的实现,并且给宏观经济稳定带来危险。俄罗斯联邦以下政府有三种借款途径,即预算借款、向商业银行借款、发行证券。总体上说,地方的债务结构不合理。健康的借款体系应该更多地依赖于资本市场。而利用预算借款则是地方预算融资主要渠道借款规则缺乏透明度和稳定性,无法对各级政府的财政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该体系的预算激励引发了依赖借款政府的道德风险并造成了软预算约束的持续存在。因此,提高政府借款的监督效率和执行效率,是防止道德风险的重要途径。法律调控借款是对实现监督效率和执行效率的有效保证。

四、俄罗斯预算关系的改革加强政府责任

以增强政府责任为核心的预算联邦制的改革,旨在降低体制运作的最低成本,实现经济效率、财政责任、社会公正、经济和政治稳定。为实现经济效率必须为联邦主体和地方政府进行结构改革创造长期激励,支持有利于投资和企业的竞争环境,促进居民收人和地方经济增长。通过公共财政管理增强预算责任,最大效率地利用税收和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增强税收预算政策透明性和责任,平衡预算过程,提高各级政府政策选择和执行预算责任心。同时使社会公民平等地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收益,实现社会公正。实现国家经济和政治稳定,必须为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机构有效率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促进公民社会发展实现地区一体化,保障统一的税收预算制度,避免地区发展比例失调,巩固国家领土完整。尽管俄罗斯复杂的预算关系制度一直处于改革之中,但是仍然不符合预算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和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因此,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在中长期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框架下高质量地形成新的预算关系制度。

财政文化论文篇(11)

一、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提高产业竞争力的两种政策取向

产业竞争力指的是某个产业或行业应对市场竞争(含国内外同类产品与服务市场,国内外替代或相关产品与服务市场的竞争),并在竞争求得生存与发展的整体能力,其主要包括产业或行业的市场份额,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商业信誉,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市场适应性等多方面的能力。从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带动经济增长等目标看,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有着共同之处;但无论是从理论依据还是从政策手段春,二者之间都有着重大的差别:

产业政策一般以经济后起国家的“市场残缺”和“后发优势”为理论依据。“市场残缺”有别于我们通常所指的像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分配不公、宏观经济总量失衡等所谓的“市场失灵”现象,而是指经济后起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体系作为支撑,从而导致市场机制无法稳健运行。如果说市场失灵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具有的共性的话,那么市场残缺则是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的特性。经济后进国家的市场残缺主要表现在:国民经济中市场化程度低;市场主体发育不完全,其结构和行为往往是扭曲的;市场体系不完整,商品市场与要素市场割裂,要素市场发展缓慢;市场信息经常阻滞与失真;最为严重的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框架作为保障,后进国家市场中正常的交易活动和信用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后发优势”则是指因产业结构演变的规律性所产生的可模仿性,由于后进国家的产业结构层次往往较低,因此可以向先进国家引进、学习并模仿已有的知识与经验积累,从而可以少走弯路,缩短实现工业化所需的时间。“市场残缺”与“后发优势”的存在,决定着后进国家必须在实行赶超战略和实现工业化的道路上另辟蹊径。

产业政策的基本立论是,如果缺乏政府直接的或间接的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的支持,企业就难以有效地进行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和结构调整,从而会影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最终削弱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推行产业政策的国家都十分强调政府在产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政府一方面强制性地移植市场制度,培育市场主体,以克服市场残缺;另一方面则根据产业结构的演进规律,选择并确立战略性的、具有较大关联效应的主导产业部门,通过财政、金融、管制、外贸等政策手段,大力予以政策上的倾斜,保护和扶植其发展,迅速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因此,在提高一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产业政策遵循如下的思路:

“市场残缺”与“后发优势”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强干预倾斜式的产业发展策略旨在保护、扶持特定产业发展的政策设计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竞争政策是政府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有效竞争而确立的经济政策与法律体系的总和,它以“市场有效”和“政府失灵”为理念,倡导经济的自由民主化,主张借助有效的法律框架和实施机制,创造公平、透明的经济环境,促进竞争,限制垄断。竞争政策的目标指向是由各种原因而不断衍生出来的对市场竞争秩序的侵蚀和破坏因素。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角度看,竞争政策并不为特定产业的发展提供保护与扶持,而是为置身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创造公平、透明的经济环境,因为一个公平、透明的竞争性市场本身就能够为一国产业竞争力的增强提供至为强大的动力和源泉。也就是说,在一个供求双方都存在足够数量的独立参与者的竞争性市场上,每个参与者为了能够在相互争夺中成交,需要向来自另一方的伙伴提供优惠条件,包括低于同一方的竞争价格,优惠的支付条件和供给条件,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等,而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则是当事者最重要的竞争策略。因此,竞争性的市场提供了激励产品和技术创新的动力,从而为各种新的想法、新的技术、新的组织、新的管理方法提供了演练场和试验地,一旦技术与组织创新获得成功,就能够在市场上赢得回报。在此过程中,一个个富有生机活力的企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而产业竞争力自然就会因之而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所以,竞争性的市场本身虽不直接青睐于哪个产业,却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极大地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提高。由此,竞争政策对于促进产业竞争力提高的思路如下:

“市场有效”与“政府失灵”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弱干预自然演进式的产业发展策略旨在为国内产业发展创造透明、公平的经济环境的政策设计提高产业竞争力。

表1财政政策及制度作为产业政策工具的内容

资料来源:根据江小娟(1996.pp.80)整理并补充

二、产业政策取向之下的倾斜式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的推行实际上是政府借助一定的政策工具对特定产业的发展加以干预的过程。按照政府的干预方式划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推行产业政策所采用的手段可以分为政府直接干预型和间接引导型两类,每一类又可以分为支持型和限制型两种。因此,产业政策手段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直接干预型支持手段;直接干预型限制手段;间接引导型支持手段;间接引导型限制手段。依此,我们可以把财政政策及制度作为产业政策工具的内容归结为表1:

在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倾斜式的财政政策及制度作为产业政策工具加以运用的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为产业政策的实施筹措资金。在财政收入比重下降的情况下,国家于1979年开始以举债的方式集中资金,所取得的债务收入除用于还本付息外,大部分用于建设性财政支出,支持重点产业建设。比如,1994年国家债务收入的56.9%用于支持建设性支出,而42.4%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国家统计局,1995)。为了支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政府于1983年起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范围包括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以及这些单位所管的城镇集体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直到1994年实行新税制、取消对国有企业征收该基金之前,国家财政每年征集的该项基金大致都在100亿元以上。

第二,国家对鼓励发展的产业或地区实行低税率、减免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限制发展的产业则实行高税率,征收附加费的方法。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比如,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基础行业很长时间以来都是我国产业政策保护和扶持的对象,因而一直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受益者。我国现行税制规定,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可以从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建设的重点在东部,政策大量向东部倾斜。在以特区为龙头的对外开放中,税收优惠是国家用以吸引外资和技术的重要经济杠杆。我国对经济特区实行的一套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包括:(1)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分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一律实行15%的所得税税率。(2)特区三资企业还享受“两免三减”和“从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纳税”的优惠政策。(3)除交通运输、服务、银行、保险业外,矿物油、烟、酒减半征收工商统一税,其他产业免征工商统一税。我国特区实行的税收优惠,既降低税率,又定期免税,再专项照顾,可谓多法兼施。后来,随着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开放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沿江开放城市、内陆开放城市等的先后设立,以及西部大开发等的进行,原先赋予经济特区的一些优惠政策相应推而广之。

第三,在对落后地区实施产业扶持计划中,财政充当着重要角色。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以“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三西(山西、陕西、蒙西)农业建设专项基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经济贷款”、“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等形式向经济落后地区提高财政贷款和政策性贷款,支援这些地区建设生产性基础设施和发展当地具有资源优势的产业。1989年,政府又拨款10亿元人民币作为垫底基金,建立了民间组织——中国扶贫基金会。1994年开始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该计划得到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资金支持。

第四,国家对不同类型的投资建设项目征收不同税率的调节税,这主要体现在1991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即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表》,对不同类别的投资项目分别征收0.5%、10%、15%和30%等五挡不同税率的调节税。

第五,国家为需要加以保护和扶持的产业设置各种进口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这是最能明确反映我国产业政策取向的形式之一。比如,出于保护国内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1986年国家大幅度提高了轿车整车进口减税税率,当年税率达到220%。从1992年起,基于“复关”等需要,减税开始大幅度下调,到1997年10月三日调整为80—120%,汽车产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税率约为55%。为了促进轿车技术引进和零部件国产化,国家对国产化率较高的车型制定了零部件进口的优惠税率;部分汽车关键件进口的非关税措施已被取消。再如,长期以来,为了防止国外受补贴的廉价农产品对国内农业生产和市场造成冲击,我国对农产品进口实行保护性的关税政策,虽对粮、棉、油进口免征关税,但对其他农产品进口则设置了50一100%以上的较高关税率,并对农产品进口实行计划配额、进口许可证、技术卫生标准检测等非关税措施。

三、产业政策及倾斜式财政政策的有效性与内在缺陷

一般认为,产业政策及相应的财政、金融、管制、外贸等各种政策工具的有效运用,需要依赖于两方面的条件:(l)政府驾驭经济运行的综合能力,包括获取信息的能力、熟悉技术的能力、动员资金的能力,等等。这是因为,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政府行为,只有具备这些能力,产业政策的正确设计才会成为可能。(2)社会各方对产业政策的推行存在广泛共识。由于产业政策在出台后终究要由各级政府和各个企业具体执行,这就要求社会各方对未来产业结构的理想状态,以及达到这一状态所可能遇到的障碍要有广泛的认同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对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一股合力。

从我国的实践看,产业政策的推行及倾斜式的财政、金融、管制、外贸等政策工具的运用的效果并不理想。那么,为什么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不理想?为什么产业政策的有效性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而即便是曾经在日本、韩国等国的经济政策舞台上独领一时,为这些国家的经济腾飞插上了翅膀的产业政策,后来却会成为国内长期经济萧条和爆发金融危机的诱因呢?归根到底,这是由产业政策自身的缺陷所致的——首先,正确的产业规划是成功推行产业政策的保护,但是由于经济运行环境的复杂多变性,要始终确保万元一失是相当困难的。一般说来,后起国家在实现工业化的初期,由于一方面可以通过学习和把握先进国家已有的产业结构演变规律进行战略产业的抉择,做出正确产业规划的机率是较大的;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初期投资项目之间的互补性较强,即便事后发现最初的政策并不准确,仍有改进的可能。这样,推行正确产业政策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比如日本在战后经济复兴时期(1945—1955年)实行的对钢铁、煤炭、电力等基础工业等采取“倾斜生产方式”的产业政策;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5-1969年)以合成纤维、石化、机械、电子、汽车工业等重化学工业为扶持对象的产业政策;以及20世纪70年代对集成电路、计算机、飞机等“知识密集化”产业的扶持政策等;都比较准确地把握住了工业化进程中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带动经济增长的主导产业。但是,在后起国家工业化的中后期,尤其是在赶超任务完成之后,由于在激烈竞争的国际环境中,技术前景和市场机会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出现了不同企业间产品相互替代,资源相互竞争的情况,此时,政府仅仅依靠少数人的决策,要对主导产业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是很难的。

第二,正确产业政策的推行要求有政府强有力的财政、金融、管制、外贸等政策手段加以配合,并且要有社会各方对产业政策的广泛共识为基础,而这一点对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是难以做到的。产业政策是对资源在产业之间的配置进行干预的行为,牵涉到产业部门发展的切身利益,这使其比其他类型的经济政策带有更强的利益再分配的性质,因此,在政策目标的确定上是很难达成共识的。同时,除非中央政府对国民经济有很强的经济与政治控制能力,以及掌握有可供支配的大量财力,否则产业政策的有效推行将会困难重重。

我们知道,我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是以中央向地方分权和政府对企业放权为显著特征的。在地方政府、各行各业争先要求予以政策倾斜,而中央政府又不能不参考、吸收各地区、各部门的“合理”‘意见的情况下,终于出现了一种堪称“世界产业政策之最”的局面:“在我国的第一个产业政策文本——《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1989年3月15日颁布)中,明确列为重点支持产业有数十个,基本上囊括了所有的行业。1994年颁布的我国第一个长期的产业政策——《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中,重点支持的产业范围虽然有所缩小,但是,这些产业加在一起,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仍然超过一半以上。都是重点就无所谓重点,在财政资金有限、社会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要对这些产业都予以重点扶持,那是不可能的。在此情况下,产业政策的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第三,产业政策的强化必然导致竞争政策的弱化,这对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有害无益。竞争政策倡导对不同的企业和产业部门提供一视同仁的政策服务,而产业政策则侧重于对不同企业不同行业采取差别对待的政策,使它们在竞争中处于不同的地位;尽管二者可以在某些场合起到互相补充和相互促进的作用,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兼容性是较差的。产业政策在通过促进集中来形成规模经济的同时,一般要设置相应的行业进入壁垒,以阻止潜在竞争者的进入。而处于政策保护伞之下的企业或行业,虽然有可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而由于缺少竞争对手,往往市场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危机感不强,创新动力不足,并且经常在产品和服务供给上向消费者或其他企业索取高价,获取垄断利润。在此情况下,企业竞争力能否得到提高,自然是值得怀疑的。

第四,产业政策的实施及相关政策工具的运用以相对独立、封闭的国民经济体系为假设前提和逻辑起点,这与全球经济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格格不入。为了促进国内主导产业的非常规式发展,政府不仅要在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给企业以支持,而且还要为企业的产品的销售提供或创造市场。这一方面要保护同类产品、替代产品乃至相关产品的国内市场免受外来的干扰,另一方面则要为本国企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立足创造条件,在此情况下,保护与扶持民族产业发展的需要就必然会导致一系列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设置,其结果必然是走向贸易上的保护主义。于是,在民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得到提升的同时,其在国际市场上的摩擦与冲突也变得愈益激烈。事实上,有关日本、韩国与其他工业化国家之间发生贸易争端的事例,我们都是时有耳闻的了。

此外,以保护、扶持为特征的产业政策强调产业的政策倾斜,这必然导致国家对产业的强干预。在此情况下,一支有能力监督经济行为而又独立于政治干预之外的高质量公务员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廉洁、高效政府的基础,是实现正确的强政府干预的必要前提。但是,在政府长期控制社会经济主要的资源配置权力的条件下,公务员要始终保持廉洁是相当困难的,对产业经济活动的强政府干预往往演化成政府腐败的温床。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在相对独立、封闭的民族经济体系下,动用财政、金融、管制、外贸等手段,通过在资源配置上对主导产业的强制倾斜,在一定时期内是有利于加速工业化进程的。但是在完成初步工业化以后,随着国内外经济运行环境的重大变化,这种非均衡的政策模式将逐步丧失效率,尤其是在经济信息化和全球化的今天,这种政策的负面影响将会越来越大。产业政策内在缺陷的逐步显露,要求政府应当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的政策重点,转向推行以鼓励竞争、限制垄断为主旨的竞争政策,为国内产业的发展创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从而为促进民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迅速提高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持环境。

四、建立公共财政与提高产业竞争。

当前,在财政政策及制度领域,我国正在进行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努力。公共财政是针对我国政府及其财政的活动范围“越位”与“缺位”并存的局面而提出的改革构想。从研究视角看,公共财政遵循着如下的政策思路:

市场有效运行市场失灵公共的或国家的介入公共财政

可以看出,公共财政与竞争政策都以“市场有效”作为自己的逻辑起点,二者均认为,只要充分竞争的条件能够满足,那么自发运行的市场经济就能够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状态。因此,信赖竞争性的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成公共财政与竞争政策的共同基准。正是有了这样的基准,所以,公共财政与竞争政策的侧重点固然有所不同——公共财政侧重于明确政府及其财政在市场中存在的合理性,并且界定政府及其财政活动的范围;而竞争政策侧重于政府如何为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运作提供经济政策与法律保障;但是二者却表露出诸多共通之处,其主要表现在:

(l)弥补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之所以存在公共财政的根本原因,鼓励竞争、反对垄断则是竞争政策的主旨所在。可见,垄断行为作为市场失灵的一种情形,是竞争政策加以克服和进行矫正的基本对象;同时,由于市场主体往往具有回避竞争压力和风险的动机,市场经济自身是很难提供有效的竞争秩序的(商业道德可以在市场经济中自发形成,但是缺乏法律保障的商业道德秩序往往是脆弱的),因此,竞争政策可以视为一种“公共产品”,设计并推行竞争政策就是政府及其财政弥补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

(2)公共财政倡导为市场主体提供一视同仁的服务,竞争政策则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塑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不对特定的个人、企业、行业、产业、地区提供政策照顾或优惠,也不对特定的个人、企业、行业、产业、地区刻意进行限制,是公共财政与竞争政策的共同之处。

(3)公共财政认为政府及其财政(或公共部门)的活动只应具有非市场赢利性,因此,应当把赢利性的机会留给私人部门;而创造有效的竞争环境,为私人部门的赢利性活动提供公平而公正的活动空间,是竞争政策的基本目标。

(4)公共财政是法治化的财政,即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活动应当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与制约;而竞争政策作为市场经济最为基本的经济政策,其本身就是通过立法形式,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供保障,其中自然也包括对政府及其财政可能发生的对市场竞争的不恰当干预行为所作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