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论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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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论文

篇(1)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

1.风险过于集中于商业银行体系。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间接金融在整个金融市场中还占绝对地位,而资本市场等直接金融发展却相对落后,同时国有商业银行本身改革还不到位,导致了我国房地产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通过住房消费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等各种形式的信贷资金集中,商业银行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在承受了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各个环节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对落后,很难为房地产企业提供其他渠道,而且也不能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资产风险社会化,化解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

2.人住房信贷的发展可能存在违约风险。自我国实施住房市场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资产率不到0.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不良资产率仅为0.24%,这对改善银行资产质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商业银行普遍把个人购房贷款看成优良资产而大力发展,银行应该重视个人住房尚未暴露出的风险。因此,在我国尚未建立起个人诚信系统,商业银行也难以对贷款人的贷款行为和资信状况进行充分的分析的条件下,大力发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势必给银行造成不良资产。

3.房地产金融在创新中存在部分问题。我国相关部门经过20多年的探索,建立了以银行信贷为主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为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成长提供了重要支持。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有房地产融资方式也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房地产融资过分依赖银行不利于金融业及房地产业的稳定,单一的银行信贷融资方式难以适应中国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我国房地产金融产品种类单一,无法满足市场投资者的需要。总的来看,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存在一定制约,面临较大风险。

4.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经营行为本身不理性、不科学、不规范等问题。自1998年以来,一方面我国连续8年降息;另一方面,随着个人住房市场化以后,国家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支持力度,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普遍把房地产信贷作为一种“优良资产”因此在经营业务上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倾向。

三、对于目前所存在问题的解决方式

1.大力发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住房金融市场不仅要有间接融资的信贷市场,也应有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不仅要有直接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级市场,也要有分担一级市场风险的二级市场,来解决住房贷款资金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问题。鼓励扶持包括房产评估、房产中介、保险、担保、贷款服务等金融市场支持服务体系。加快市场交易制度建设,促进市场交易环境不断优化。

2.大力推进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为房地产开发、收购、买卖、租赁、管理等各环节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要细分市场,开发服务于不同目的和人群的产品,如低收入家庭、刚工作的青年等人群的住房金融产品等。推动房地产金融产品多元化,形成包括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在内的房地产金融产品。

3.大力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专业从事房地产投资的基金,在国外已经得到迅速的发展,然而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一方面,尽快制定和实施《产业基金法》是国内和国际产业基金可以在,房地产投资中有法可依,健康、持续地运行下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房地产投资基金推出机制和风险规避机制,降低其所承受的风险程度,鼓励房地产投资基金迅速发展起来。

4.加快房地产金融产品证券化速度。通过贷款证券化增加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同时有利于银行进一步扩大信贷规模,从而形成良性扩张,还可以改善银行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本金要求。优先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另一个原因是,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信贷规模的迅速增长,住房抵押贷款,尤其是近年来个人购房按揭的逐年增加,这部分资产属于各银行的优质资产的组成部分。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房地产金融的信用市场化,加速了间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转化,使得房地产金融的资金来源更加多元化和社会化,从而不仅扩大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来源,而且分散了投资资金的风险,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健康地发展。

5.加强政策性房地产金融服务,帮助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中低收入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许多国家,政策性金融在中低收入住房保障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譬如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美国的“居者有其屋计划”都是比较成功的例子。需要借鉴上述国家经验,为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提供贷款贴息或信用担保。同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6.加强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加大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进入境内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跨境外汇资金流动的管理,完善境内外资开发、购房的统计、登记制度。加大对房地产项下违法违禁流出入的查处力度,抑制投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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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1.2科技新成果在生产上推广应用入户低,技术服务不健全,蔬菜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少,立项难,蔬菜生产第一线的专业人员少,严重影响生产技术推广。

1.3无公害蔬菜生产不规范,质量安全监督难以全程贯彻实施,制约卡伦蔬菜生产向无公害蔬菜发展。在生产上,农民标准化生产水平低,在病虫害防治上和化肥施用上,农民无序使用农药,化肥超量施用。制约卡伦无公害蔬菜产业发展,直接影响无公害蔬菜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1.4采后商品化处理水平低,加工技术滞后,产品结构单一。蔬菜深加工能力不强一直是卡伦蔬菜产业发展瓶颈。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循环能力差。农业大部分处在卖“原字号”产品的阶段,产品以初级产品和。粗加工为主,下游产品少,附加值低,竞争力差,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初级产品多,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创汇产品少。企业生产加工品种单一,并过分依赖单一销售市场,极易受到市场制约,经营风险较大。

2卡伦镇政府蔬菜产业开发设想

将都市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

2.1将镇区以外地区作为卡伦镇都市农业区,依据自身的资源和区位形成各具特色的都市农业类型区。以现代化的生态养殖和无公害粮食、蔬菜的种植吸引城市游客进行都市农业生产体验,观田园风光、吃农家饭、体验农家乐趣。农业、旅游业的一体化发展必将为地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且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2.2重点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依托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优势,全力推进食品、蔬菜加工体系,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提高市场竞争力,建成国内最大的农产品加工基地。

2.3预计未来二年内建成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的专业化蔬菜批发市场。

3对策及建议

推进蔬菜产业发展,要实行示范性带动、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优势蔬菜产品竞争力。在多措并举、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同时,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实施科技示范,增强服务功能。样板示范、典型引路、用事实说话,是引导菜农采用新技术的有效途径。要从“抓多数”向“抓少数”转变,在抓整体推动的同时,更加注重抓增效增收典型、引导农民生产方面转变。要培育农民能真正看得见、学得会、学得起的示范园、示范场、示范户、示范棚,发挥其培训、示范和引导作用,带动农民自我调整、自我发展,通过示范带动蔬菜生产工作的开展。

3.2实行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提高蔬菜产品安全质量。为了提高广大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合理用药和施肥,规范其栽培管理技术,从源头抓起,保障蔬菜产品安全。指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提供优质无公害蔬菜,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3强化质量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创蔬菜名牌,实施名牌战略,对推动蔬菜产业化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大力发展名优新蔬菜品种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和长春农业博览会等时机大力推出一批新品牌。品牌战略和蔬菜产业发展相互促进,使产品有效地扩大市场占有率。

篇(3)

按照目前房地产市场管理体制,“规划”和“土地”是顺应潮流,把握大势的主要手段。

(1)城市规划的指导。城市规划以合理利用土地,协调城市物质空间布局,指导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己任,对土地开发,利用起指导作用。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是由政府部门编制,审定后有法律效力。一般修建性规划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委托编制,土地使用者还要进行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51]。高层次的规划应能指导土地的开发和供应,低层次的细部规划应能为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规划要点提供依据。同时还要使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相互协调,形成土地配置及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计划体系。在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城市规划尤其是总体规划,要充分认识到两个城市发展的现实,遵循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规律,本着房地产市场要与经济一体化进程协调发展的原则进行,整个规划力求体现超前性、科学性、动态性、和适应性。在西咸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要保证房地产快速健康发展,除了科学、合理、完善的规划体系外,还要作好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划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报建审批管理和批后管理。报建审批管理主要是房地产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书两证”管理,这是房地产开发规划管理的最关键的一环,要注意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保证规划得到切实的实施。同时,加强批后的监督管理。

(2)土地供应计划的调控。政府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经营,是通过制定和调整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来调控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一个城市的土地开发和供应计划,一般由城市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总体发展要求、土地开发潜力以及城市规划的要求制定。计划包括:年度土地开发的面积、地点、修建的市政工程及所需经费,出让土地的面积、地点、上盖建筑物的性质、建筑面积及所需经费,预计的地价款收入[52]。科学的土地供应计划应与总体规划相协调,有足够的弹性,能够对市场信号做出灵敏反应。要增强土地供应计划的透明度,避免市场的盲目竞争和盲目追捧。政府拥有足够的土地储备是实施土地供应计划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土地储备制度。通过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引入市场机制,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等用地,提高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转让或出租闲置厂房,实施厂房加38层、改造老厂、内部整理和余缺调剂,引进先进设备,节约生产空间等途径将存量变增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合理补偿等途径,建立企业用地退出机制,对于已出让但无资金开发的土地适当收取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6.1.2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在统一规划和集中开发的基础上,抓好基础设施的超前配套,提高城市的凝聚力,发挥对项目选址和私人投资的导向作用,缓解交通压力。在交通上,重点构筑两张交通“网”。一是解决车流的高速公路网,全面建成城外环线与郊区环线;二是解决客流的中心城区轨道交通网,形成地铁与公交相结合的交通网络。同时还要建设一系列枢纽、换车、停车设施,在郊区和城区间组成较强的交通流,使咸阳的交通更加的便捷。为了促进西安咸阳两市各类生产要素的快速流动,加快两市进一步的密切联系,应该考虑:(1)规划建设西安咸阳快速交通系统,包括快速路和轨道交通,并直接进入两市中心或与城市快速路顺接,进一步拉进两市的时空距离,使两市联系更加便捷,使周围地区客流可以便捷地到达西安城市中心腹地。(2)西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将咸阳一并考虑,在建设时序安排上将西咸轨道交通建设列入优先建设项目。(3)西安城市环线将咸阳统一考虑。在城市内部道路交通规划建设上:(1)规划建设横贯城市东西的城市快速路系统,并形成环线,联系渭河两岸片区。(2)将西宝高速公路弯向城区的弓背段拉直,扩大渭河南分区发展的空间。(3)咸乾旅游专线建成后,从西宝高速公路分流成了部分咸阳城区过境交通,但过境交通穿越城市问题未从根本上解决。须新修或改建主要为西兰路过境车辆服务的快速干道。(4)解决城市道路密度不足,南北向道路数量严重不足且级别低不通畅的问题,加大南北向城市道路建设。(5)建成东西向北环路、文林路、毕塬路、人民路、渭阳路、世纪大道、阳光大道等7条主干道;建设朝阳四路、东风路、西兰路、西环路、上林路、崇文路6条城市南北向的主干道,形成方格状城市路网。进一步实行“公交优先”政策,努力降低市民通勤成本。对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布局做适当的规划调整,完善郊区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配套服务设施体系,提高设施等级,减少到中心城区的交通流[53]。其实要从根本上解决郊区交通瓶颈问题,关键还是要解决就近就业,实现人口和工作岗位的同时一体化。

6.1.3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开发管理

经济适用房是目前针对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保障基本住房条件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很多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家庭对住房条件改善的主要手段。一方面经济适用房的供需矛盾紧张,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也存在着与广大低收入贫困家庭谋福利的初衷不和谐的因素。有的经济适用房要价过高、有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或过小、有的经济适用房的区位过偏,交通不便。经济适用房用途“不经济”的现象普遍存在。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1)合理规划,严格控制经39济适用住房的总规模。根据咸阳市市政府出台的新规定,今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要控制在住房建设总规模的20%左右。同时限定住房面积和开发地域,做到按比例、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发经济适用房。既要防止供不应求,又要防止供过于求,努力实现供求平衡。(2)严格审定程序,把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限定在中低收入的家庭,并优先向危房棚户区和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拆迁居民出售。严格处罚导致销售对象错位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3)经济适用房的政府税费优惠,必须体现在房价上。所以,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的关键是“限房价”。“限房价”就是要从开发商的建筑成本入手,限制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在供给土地的时候就规定其最高限价。2003年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实施政府指导价售楼利润≤开发成本×3%。这在一方面对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起到了一定的限制。(4)加强经济适用房开发中设计、建筑和工程质量的管理。通过公开招标,让那些信誉好、势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经济适用房的开发项目。加强对项目实施全程质量监控和完工后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54]。

6.1.4加大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力度

目前,一些国有或集体企业以集资房为名变相搞房地产,不但直接导致国有土地资源和政府应收税费的流失,而且严重干扰和冲击了房地产市场。由于集资房减少了土地出让金和相应的税费,建筑成本远远低于商品房建筑成本,所以一些单位利用自己闲置的土地建集资房或搞所谓的联合开发,建成的房屋有些确属本单位干部职工居住,但相当一部分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出售,以绝对优势的价格和较高的利润冲击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住宅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所占的份额不足三分之二,单位的集资房仍占一定比率。同时咸阳西安的交接处及城乡结合部,个人建私房的现象没有得到真正的遏制,一些人利用各种关系途径获得土地,盖了卖、卖了盖,搞小开发,咸阳市以北及以南的大学城区域这种现象犹为突出,也同样干扰了房地产市场。因此,政府要加大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力度,坚决制止非商品房的开发,并应对所有商品房实行两书制度,即《住房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保证广大购房者的利益[55]。(1)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2)加强房地产市场的体系建设,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的投诉和查询条件。(3)完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法律和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4)积极推行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商品房。(5)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范和打击“假按揭”、重复抵押、超价抵押等不法行为,降低房地产抵押登记风险[56]。40

6.2开发商角度

6.2.1加大中小户型商品房供应,调整产品结构市场永远是第一位的,只要是符合市场需要的产品就有销路。研究市场,在项目开发的前期做好详尽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找准目标市场,准确定位,建设市民需要的商品房,而不应该盲目上项目,去建设市民已经不敢兴趣的商品房,造成更多的积压空置商品房[57]。目前,咸阳市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相当突出,一方面,规划设计落后、户型不合理、通风采光不好、交通不方便、环境较差的商品住宅大量积压;另一方面,真正适合广大老百姓需要的价格合理、设计优良、配套完善、环境幽雅的质优价廉商品住宅却严重不足。另外,在一些写字楼、大中型商品用房空置的同时,适合广大老百姓需要的中低价实用性质优商品房却非常缺乏。适应市场变化,针对老百姓的需要,提高楼盘的规划设计水平,提高施工质量,提供高素质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质优价廉、物超所值的高素质商品房,让老百姓买的放心,住得舒适,安居乐业,使开发商和买家获得双赢,树立起产品的品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开发商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58]。

6.2.2树立品牌,提高行业信誉

随着房地产业的长足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完善,特别是房地产市场竞争的加剧,树立品牌、提高质量、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和提高信誉才能提供更多市民需要的高质量商品房,扩大商品房的有效需求,才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房地产企业首先应该适应市场变化,研究市场,选定准确的市场定位。其次,也应努力提高商品房的质量,规划设计质量要能体现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可变性,既能满足当前需要,又能为未来发展留有充分余地,工程质量包括设计、建筑、结构、装修等全部是高质量的。一个房地产企业要创出名牌、维护名牌地位,必须在质量上常抓不懈,精益求精,永无止境。另外,完善的售后服务是创名牌的保障。完善的售后服务、良好的物业管理,在创名牌小区中,有特殊的重要作用。任何产品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零缺陷”住宅更是如此。完善的售后服务可以弥补住宅建筑中的缺陷,减少顾客购买后的风险和损失,消除消费者的怨气和不满,维护企业的名牌的信誉和形象[59]。

6.2.3提高商品房质量

商品房的质量涉及到居住者的人身安全、居住环境是否舒适,也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及适应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提高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园林绿化、环境配套的水平,引进先进的设计、建筑技术和管理,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努力提高商品房的质量。尤其对于咸阳与西安的交界处及南边的大学城的购房客户,相对于其他的人口素质较高,质量要求也应相对较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提高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水平,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功能,合理安排住房空间,提高人的舒适度;坚41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社会大生产方式;加快科技进步,鼓励技术创新,重视技术推广,积极开发和大力推广先进、成熟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促进建筑成果的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加快房地产业的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建立商品房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60]。

6.2.4转换商品房营销理念

伴随着“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进入“春秋战国时代”的房地产市场正在经历残酷的生死之战。众开发商为了争夺更多的市场份额,确立自己的市场主导地位,成为呼风唤雨的龙头企业,除了传统的竞争手段外,房地产营销日益成为开发商的“新宠”。于是,房地产广告铺天盖地而来,新闻炒做席地而起。但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过度的热情却烧得房地产营销有点变形,在这支变形火炬的照耀下,房地产营销步入了一个又一个误区。咸阳的房地产开发商要想在以后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地位,就应贯彻以下先进的营销理念。

(1)品牌营销随着市场发育日渐成熟,商品的品牌形象已成为消费者认知的第一要素,房地产产品也不例外。当前业界普遍存在的一个误解是将房地产的品牌效应简单的等同于案名效应,片面注重楼盘的案名设计,而忽视了对房地产这种复杂商品在质量、服务、功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品质提升。同时,由于市场激烈的竞争,以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的原因,不少开发商不愿进行较长时间的品牌营造,过多借助于新闻炒作和广告轰炸,希望通过宣传造势来快速树立公司品牌,殊不知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已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61]。开发商们如果能静下心来,脚踏实地的进行一流的规划设计、提供一流的配套服务和物业管理,对于品牌形象进行良好的构建,营造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必然会成为未来房地产市场的赢家。

(2)竞争营销开发商能否在当前激烈的竞争市场中站稳脚跟,对竞争对手的深入分析和准确应对以及培育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很重要。为此,开发商必须树立竞争营销理念,练好内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开发商要在各区域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必须建构完善的企业治理机构,创造一种持久的发展动力和动力支持系统,以独特而优越的品牌、质量、技术、营销网络等区别于竞争对手的策略占领市场。

(3)合作营销开发商在运做中既要讲求竞争,又要寻求合作;既要注意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更要注意开发商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后者的合作尤为重要。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展开各种竞争,当各种竞争压力使之难以支撑时,应多方寻求释放压力的途径,而寻求合作就是一种有效途径。开发商之间通常采用松散性的结42盟方式,使合作各方避免直接冲突或共同打造区域品牌,以达到合作各方都有所收益的理想效果。

(4)文化营销现代生活给人的外在压力越来越大,人们需要的不是“钢筋水泥的丛林”,他们更渴望居家之中的文化内涵。开发商如果发现了这一点,并加以演绎,就能出奇制胜。开发商必须把创造一种和谐的邻里关系、温馨的居住文化作为经营理念,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另一方面,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购房者对居住小区文化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关心周围文教单位的配置、距离,而且愈来愈重视小区文化设施的数量、品位,以及小区内大部分住户的文化层次。为此,开发商不仅要注意在建筑风格上尽量体现文化内涵,通过富有特色的主题创意,提升住宅小区的文化价值,给人展现一种高品位的美好生活蓝图,而且要注意通过高品位会所、藏书丰富的图书馆、温馨祥和的邻里中心、设施齐全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来营造小区的文化气息。

(5)绿色营销随着环保意识的逐渐兴起,消费者已愈来愈关心自己的居住环境,更加关注拟购房屋的环境设计。他们不仅希望小区内绿草如茵,花团锦簇,有充足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而且要求住宅小区远离工厂,附近没有污染源。开发商应该以环境保护为经营理念,改变过去寸土寸金、见缝插针式的开发模式,充分考虑小区的住宅空间、阳光照射、绿化间隔等,为消费者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想家园[62]。现在不少开发商提出的“搞房地产要先搞环境”、“卖房子也是卖环境”,不能不说已涵盖了环保营销的经营理念。

(6)知识营销悄然临近的知识经济时代使企业经营法则开始发生变化,企业营销活动不再只关注物质分配,更强调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应用支持,以此确定新的产品概念和市场秩序,引导消费者产生对新产品的现实需求。在这一背景下,以知识普及为先导,以知识推动市场的营销新思想,应该为精明的开发商所注意和接受[63]。开发商通过开展大规模的住房知识普及活动,向广大消费者介绍房屋建设选择标准、住宅装修知识、住房贷款方法和程序以及商品房购置手续和政府相关税费,在增加消费者房地产知识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对开发商的认同感。这必然会在引起社会反响的同时,也使开发商的销售业绩不断上升。

6.3消费者角度

6.3.1切合实际选择合适的住房面积

住大房子是很多中国人的梦想,为了这个梦想,很多年轻人早早的背上了房贷,为了供房很多人不敢去旅游,不敢去商场购物,有的甚至不敢生孩子。那种不顾经济条件和资源条件,脱离实际承受能力或者超过实际需求,片面追求过大住房面积的消费行为43是一种浪费行为,只会加剧城市住房的紧张程度,推动房产价格不断上涨。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刘艳辉认为,消费者购房要及时走出“贪大求阔”的误区,减轻不必要的生活压力[64]。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梯度消费观及健康住宅的消费理念。居民购房要与自己的生命周期和收入能力结合起来,摒弃贪大求阔的不良心态,坚持量力而行、逐步改善、房尽其用的原则,宜大则大,可小则小,进行适度消费、合理消费,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习惯。长期住房实物分配政策和凝固的存量市场,造成了“一房伴终生”的消费模式。现在,随着二三级房地产市场的启动和成熟,消费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当前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先买一套小一点的房子,再逐渐扩大居住面积和提高居住水平。6.3.2树立务实的住房观念由于目前房价普遍上涨,未有能力买房者切不可“硬上”。一方面受传统观念“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受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政府积极鼓励住房私有化的影响。消费者普遍认为:只有购买了商品房才称得上实现“居者有其屋”。其实这是一个消费误区,正是这个观念导致城镇居民一拥而上的抢购商品房,虽然大部分购房者经济基础很好,能够承受目前的房价,但是其中也有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超越了正常的支付能力,因为供房背上了沉重的负担,成为所谓的“房奴”[65]。居者有其屋,不代表居者一定拥有其屋。而实际上“居者有其屋”应该是指每个公民都有住房。居民可以购买商品房,也可以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还可以租住由私人提供的住房,社会上有大量房源可租,选择余地很大。因此,即便是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仍有相当一部分居民由于经济的、社会的原因选择租房的消费方式见表6-1,出租房在住房商品市场上始终占有不可忽略的地位。表6-120世纪末各国自有住房与出租房的比率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私有住宅66%68%44%62%租赁住宅34%32%56%38%资料来源:汪利娜:《跨世纪中国住宅业的发展及政策选择》,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网,2007-06-06。住房私有率的提高等于把人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不利于人员的自由流动,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相背离的。市场经济的发达,人员流动的频繁,工作岗位的变换,人们对租房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居民树立一种务实的消费观念,“居者有其屋”并不等于“居者买其屋”,如果消费能力不能够承受一次性的购房负担,就应该采用租房的方式改善居住条件。实际上,比较目前很多城市的购房价和租房价可以发现,租房住更经济。即使是选择购房的家庭,也不一定追求一步到位,应选择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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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2、房地产开发面临的主要风险

2.1政治风险

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变动(如战争、罢工、社会动荡)及相应的政策法律调整(如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变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造成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对房地产开发商影响最为直接的是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就金融政策而言,实行紧的货币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货币政策直接影响开发者和购买者所持有的资本,影响项目的开发和出售。同时银行关于房地产方面的业务也会对房地产的需求发生影响。就财政政策而论,政府实行紧的财政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财政政策,对房地产的税收政策,对住宅是实行福利供给政策还是实行对低收入阶层采取有限的补贴政策,政府对房地产的投资等,都会对房地产开发和需求发生影响。这一风险在我国尤其需要关注。

2.2经济风险

是指由于经济形势(如市场需求、购买力、利率、税率、汇率等)变动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由于从可行性研究到楼盘上市的时段内,市场需求变动的可能性很大,消费者对户型结构及单元面积的偏好也会发生变化。原来的细分市场上该类物业还供不应求,而不久却可能大量积压,难免使投资收益远远偏离预期。通货膨胀时期,纸币贬值,价格全面上涨,房地产虽然具有一定的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但其价格也会上涨。而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量是一定的,这样购买力相对下降,可能无力支付日渐升值的房地产,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难以售出而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资金需要量大,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周转是非常困难的,通常需要采用外界资金,如向银行贷款和预售。以自己开发的房地产作为抵押获得用于该项投资的贷款时,如果不能按照抵押贷款协议规定的期限偿付本息时,就必须承担作为抵押品的房地产将可能成为他人财产的风险。采用预售房屋筹集开发资金时,如果不能按照预售协议规定的日期交房,就必须承担支付巨额的赔偿金的风险。

2.3自然风险

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如洪水、火灾、地震等)对房地产开发造成的影响,从而使房地产开发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自然风险出现的机会较少,但是一旦出现,造成的损失是相当大的。

2.4技术风险

是指由于科技进步、技术结构及其相关变量的变动给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带来的损失。例如,由于科技进步可能对房地产商品的适用性构成威胁,迫使开发商追加投资进行房地产的更新、翻修和改造。由于建筑设计变动可能导致建安工程成本增加,从而影响项目形成后的租售。

2.5经营风险

是指由于开发商因开发项目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预期收益不能实现,或不足以补偿经营费用的可能性。该类风险主要归因于开发商主观上对开发成本、租金售价、开发周期以及资金筹措等的预测错误和决策失误。

3、导致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因素剖析

3.1政策环境与经济形势

房地产开发由于与国家经济形势紧密相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的控制。如:政府对租金售价的控制,对外资的控制,对土地使用的控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尤其对投资规模和金融的控制,以及新税务政策的制订,都可能对房地产开发商构成风险。在我国尤其需要关注。

经济繁荣时,由于各产业扩大生产,使房地产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而在经济衰退时,社会对房地产需求能力受到抑制,产品开始出现难以脱手的现象,此时,开发商的资金已经投入,形势的波动使其作出反映并进行调整是相当迟钝的,短时间内很难变化或找到其他替代者,从而会使开发商陷入困境。

3.2房地产市场的发育程度与供求状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发育完善的市场应具备:信息充分、商品同质、厂商买者自由出入以及交易双方数量众多四个基本条件。而一个发育不充分的市场必然会给房地产开发商带来一定的风险。

从总体上讲,房地产市场是地区性的市场,当地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对开发商的影响要比整个国家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对开发商的影响大的多。只要当地经济发展是健康的,房地产需求就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房地产开发的强度取决于潜在的开发商对租售收益的预期。当租金、售价因房屋供应短缺而上升时,开发商便会纷纷开发房地产,但由于开发需要一定的时间,待开发完成时,市场供求可能已发生了变化,致使开发的物业难以租售。

3.3开发时机的选择

经济运行有快速和滞缓交替出现的周期性特点,房地产投资也是有周期性的。投资周期包括高峰—收缩—低谷—恢复四个阶段。在高峰期,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经济处于高峰期,由于各产业扩大生产,使得房地产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不断升高。在收缩期,国家紧缩银根,控制投资规模,社会对房地产需求能力受到抑制,产品开始出现难以脱手的现象。在低谷期,社会信贷关系进一步紧张使得工业和建筑业投资锐减,投资产品价格降低但难以出售。在恢复期,国家放松银根,降低利率,社会对房地产的需求量开始增大,价格逐渐回升,此时正是房地产投资的黄金时期。从较长时间看,在投资收缩期、低谷期搞企业兼并或作准备投资,在投资高峰期、恢复期大力投资,必能获取较大盈利,避免较大亏损。

3.4开发地点的选择

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区域性和个别性,决定了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极为重要。房地产行业有句名言:第一是区位,第二是区位,第三仍是区位,可见房地产开发地点的选择对开发商至关重要。房地产开发商抢占中心或门户区位是普通常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预测近期将形成的新的中心区位或新的门户区位。在繁华地段开发房地产项目将实现最大的开发利润,但这一范围可能已不存在一块可供开发的土地,开发商只好为获得更大的选址范围而放弃一部分利润。同时,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地理环境条件,甚至社会经济条件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过程中,这会使开发商经受着风险的考验,需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开发商若能及早投资开发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地块,则几年后将会获取较大的利润。

3.5开发类型的选择与开发规模的确定

房地产开发过程是巨额资金投入的过程,从购买土地、工程建设到推出广告、上市销售或出租,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作为开发商,通常难以完全用自有资金来完成一开发项目。一般都是在投入一笔启动资金如地价款或前期费用后,通过各种借贷、预售等融资手段来筹集开发资金,滚动开发。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资金的筹措是项目能否按期、按质完成的重要一环。房地产开发规模越大,开发商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

3.6开发周期的长短

房地产开发及交易需要较长的时间,尤其是对于大中型开发项目,从寻找机会、可行性研究、购买土地、勘测设计、筹措资金、前期准备到工程施工、竣工,以及制订价格、推出销售及签署成交合同,往往需要几年时间才能完成。在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很难在一开始就能对整个开发期内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流动作出精确的估计,只能是大概的测算。而在这一较长的开发期内,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变化,消费者喜好的改变,社会经济形势的兴衰,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物价的涨跌,汇率及利率的变动都将是难以精确预测的。可是房地产项目一旦确定,资金一经投入,就很难根据情况的发展而加以改变和调整。开发期越长,各种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各种费用特别是后期费用和房屋售价或租金就更加难以确定,风险也就越大。

此外,开发商的素质、开发方式的确定也是导致房地产开发风险的重要因素。

4、处置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具体措施

4.1事先有效避开风险源地

例如,放弃某地区的房地产开发以防止市场风险。通常是,预测到在某边贸地区长期效益不能保证或某个地区将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等而作出的决策。有效地避开风险源地可完全解除某种风险,但意味着同时也放弃了从事该活动所带来的利益,故此种避免风险的措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使采用,也应在前期工作阶段尽早作出,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风险投资费用。

4.2采用多样化(或组合化)投资

就是把资金有选择地投放到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上。可投资建造不同收入层次居民所需的不同类型住宅、写字楼、商店和娱乐场等,以减少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因为各种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开发风险大小不一,收益高低相应不同。一般而言,开发项目收益率相对较高的风险大,开发项目收益率相对较低的风险小。如果资金分别投入到不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开发风险就会降低,其实质就是用个别房地产开发的高收益去弥补个别低收益的房地产损失,最终获取一个较为平均的收益。房地产多样化投资的关键是如何合理地确定投入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资金比例,使得即可降低开发风险又可获取较高的收益率。

4.3以财务方式控制风险

具体有以下三种基本方法:1)通过正当、合法的非保险手段(如合同条款的拟定)将风险转嫁给其他经济单位。如房地产开发商将施工中危险性较高的工作转包给其他的专业性施工单位,从而减少自己的风险责任。再如实行项目股份化,将经营风险分散到全体股东身上等。对某些超过开发商能力的风险,或保险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此种方法发挥着特有的作用。2)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缴纳保险费为代价,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作为一种及时、有效、合理的分摊损失和实施经济补偿的方式,一直是处置风险的主要手段,但保险的使用仍是有限的,因为并非所有风险都可以保险,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并不能提供充分的补偿。3)以自身财力,直接承担风险损失的补偿责任。如将预计有可能发生的损失直接摊入日常经营成本,又如建立风险损失补偿基金或建立自保公司。近年来,以组建专业自保公司作为主要形式的自留风险手段,已在国内外成为一种十分引人注目和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手段,而这种主动自留风险手段的选择与实践,应遵循法律规定,如对法定保险、强制保险的风险标的能否自留,就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还要受自身经济实力的制约。

4.4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全面的调查,作出科学的预测

要仔细分析房地产开发周期并预测其变动,以选择最佳开发时机;分析房地产开发所涉及的地理环境条件并预测其变化,以及早投资开发具有价值增长潜力的地块;要了解国家政策并预测国家未来对房地产政策有何变化,是限制还是鼓励,同时,要分析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类型和需求量并预测其变化,以确定开发项目和开发规模;要利用一切可能得到的信息资料,充分考虑到其他开发项目的竞争,尽可能准确地预测拟开发项目的费用与收益。

4.5在工程完工前,就与租户、客户签订租约或预售合同

这样,工程完工后房地产空置的风险,租金下降的风险,售价跌落的风险,都可通过预租预售的安排来避免。当然,预租、预售时,还应注意一个问题,这就是开发商的风险降低意味着与其交易的客户的风险提高。所以,开发期越长,其他行业的客户就越不愿意与开发商签定固定价格的合同。若要预租或预售,则租金、售价就会被压得较低。

4.6通过签约尽量固定那些对利润敏感的变量

例如,利息支出增长的风险可通过签定固定利率贷款合同来减小;建造费用增加的风险可通过与建筑企业签定固定预算合同来减小;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可通过承包合同中延期罚款的条款来降低。

4.7尽早完成开发项目,以降低在开发期内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并在开发过程中加强项目管理,控制成本,保证质量。

此外,还应根据开发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开发商自身的资产负债能力与获取资本的能力,合理确定开发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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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土地开发成本的涵义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获取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所用费用。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及工业用地的特点,影响工业用地的区域因素主要有:工业区的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础设施完善度、产业集聚规模、环境质量优劣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因此,在进行土地开发成本管理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站在房地产开发角度,在保证其开发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下,尽可能地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升其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其经济利润水平。同时,管理人员还必须进行必要的走访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发区周围的环境情况,分析和评价其土地开发价值。

    1.2土地开发成本估算的方法在土地开发成本估算过程中,常见的土地开发成本估算方法主要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假设开发法。这两种估算方法各有其优势与不足,其对应的估价对象也不完全相同。

    1.2.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的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根据两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市场行情、容积率、微观区位条件等的差异,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准地价从而得出估价对象地价的一种方法。

    1.2.2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销售税费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2土地开发成本估算方法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应用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成熟,其开发项目管理逐渐呈现出大型化、系统化、复杂化特点。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其项目开发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积极转变其管理理念,运用各种高效化成本估算方法进行成本估算,明确企业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的权力与义务,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做到产权明晰,分配合理。

    2.1项目概况

    ①土地登记状况。待估宗地的编号、宗地名称、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地号、图号、土地级别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状况。

    ②权利状况。待估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为JDC房地产开发公司合法取得。待估宗地来源合法,产权清楚。

    2.2土地开发成本估算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算该项目宗地土地使用权获取费用,本次评估的土地处于辽阳市五级地段,设定为住宅。根据辽阳市新调整的土地级别和辽阳市基准地价资料,对应的50年期基准地价为690元/平方米。

    ①日期修正系数K1的确定。由于自2008年以来,辽阳市的地价指数变化较大,平均涨幅约为20%,根据辽阳市的地价指数,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1=120/100=1.2。

    ②确定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K2。由于辽阳市商业、办公、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均设定为50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此次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

    ③容积率修正系数K3的确定。根据基准地价技术工作报告及其说明,其地价内涵定义为单位楼面地价,故直接乘以建筑面积即可得出单位地价,或许直接乘以容积率1.0修正。

    ④开发程度修正的确定。因本次评估所使用的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与本次评估宗地设定开发程度相同,因此不需再进行开发程度修正。

篇(6)

1.1土地开发成本的涵义土地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获取土地使用权而付出的所用费用。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及工业用地的特点,影响工业用地的区域因素主要有:工业区的位置、交通便捷程度、基础设施完善度、产业集聚规模、环境质量优劣度、城市规划限制等。因此,在进行土地开发成本管理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站在房地产开发角度,在保证其开发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下,尽可能地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升其资金利用效率,保证其经济利润水平。同时,管理人员还必须进行必要的走访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开发区周围的环境情况,分析和评价其土地开发价值。

1.2土地开发成本估算的方法在土地开发成本估算过程中,常见的土地开发成本估算方法主要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假设开发法。这两种估算方法各有其优势与不足,其对应的估价对象也不完全相同。

1.2.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求取一宗待估宗地的价格时,根据当地基准地价水平,参照与待估宗地相同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该类用地地价标准和各种修正因素说明表,根据两者在区域条件、个别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市场行情、容积率、微观区位条件等的差异,确定修正系数,修正基准地价从而得出估价对象地价的一种方法。

1.2.2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又称剩余法,是在预计开发完成后不动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及有关专业费用、利息、利润和销售税费等,以价格余额来估算待估土地价格的方法。

2土地开发成本估算方法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应用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成熟,其开发项目管理逐渐呈现出大型化、系统化、复杂化特点。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其项目开发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积极转变其管理理念,运用各种高效化成本估算方法进行成本估算,明确企业在整个开发过程中的权力与义务,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做到产权明晰,分配合理。

2.1项目概况

①土地登记状况。待估宗地的编号、宗地名称、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地号、图号、土地级别等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状况。

②权利状况。待估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为JDC房地产开发公司合法取得。待估宗地来源合法,产权清楚。

2.2土地开发成本估算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算该项目宗地土地使用权获取费用,本次评估的土地处于辽阳市五级地段,设定为住宅。根据辽阳市新调整的土地级别和辽阳市基准地价资料,对应的50年期基准地价为690元/平方米。

①日期修正系数K1的确定。由于自2008年以来,辽阳市的地价指数变化较大,平均涨幅约为20%,根据辽阳市的地价指数,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1=120/100=1.2。

②确定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K2。由于辽阳市商业、办公、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均设定为50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此次土地使用年期为70年。

③容积率修正系数K3的确定。根据基准地价技术工作报告及其说明,其地价内涵定义为单位楼面地价,故直接乘以建筑面积即可得出单位地价,或许直接乘以容积率1.0修正。

④开发程度修正的确定。因本次评估所使用的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与本次评估宗地设定开发程度相同,因此不需再进行开发程度修正。

⑤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K)的确定。根据《辽阳市市区基准地价测算技术工作报告》,结合待估宗地的各项因素具体条件,编制出辽阳市河东村各项楼面地价修正因素调查及修正系数表,故宗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为0.27。

篇(7)

对于房地产开发业,土地和资金都是必不可少的资源,缺了任何一个,开发无从谈起。即使是神通广大的房地产商,也经常面临拥有土地使用权但缺乏资金或资金充足但没有土地的窘境。于是联合开发应运而生。联合开发作为纽带,促成了资金和土地的结合,盘活了诸多房地产项目,对房地业的发展功不可没。但同时,联合开发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且纠纷一旦发生,往往标的数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例如,每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此类案件都占很大比例)。因此,如何界定联合开发的性质,如何确保联合开发行为的合法有效,如何从法律角度预防纠纷的发生等问题,就成了房地产业内人事和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律师们的重大课题。笔者也尝试着对这些问题做了点思考,现呈现给各位方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一、联合开发房地产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特征:

所谓联合开发房地产,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开发土地,建筑房产等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我们称之为供地方;另一方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称之为建筑方。这种意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狭义的。从广义上讲,任何由两方合作进行房地产项都可以纳合开发房地产的范畴,不限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也可以双方共同出资;不限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可以是建房自用;不限于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间合作;不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也可以是在集体土地上联合建房。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二)贯彻责、权、利统一的原则。

实践中,有很多联合开发行为就是因为违反了联营个这一基本原则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的联合开发协议中约定:甲公司仅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不参与项目的建设管理,不论项目是否赢利,乙公司均应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此类条款属于联营合同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责权利统一,是从整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从宏观上看,双方权利和义务向统一,并非指在开发的任何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均等的付出和收益。比如说,在项目的建设工程中,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往不参与具体管理工作(或者仅派人监督),而是由房地产公司全权负责,这并不意味着违反了该原则。

(三)法律关系复杂。

联合开发房地产涉及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首先是合作双方的关系,如上文所说应属联营关系,而联营又分为法人型联营和松散型联营,组织形式和权利义务分配都需要仔细约定(文将详细分析);其次是联合体与政府主观部门的关系,开发房地产的各个环节,立项、到规划、开工、预售、验收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监督,最直观的表现就是要申请办理若干个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而联合开发更需要向政府部门做好审批工作,办理证件或批文都应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办理,只要这样联合开发行为才能获得法律的认可。由于没有做好联合开发的审批工作而导致某一方的权利受到损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训非常惨痛。再次是联合体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关系,包括与建筑承包商、拆迁安置人员、购房业主、贷款和按揭合作银行等。

二、选择恰当的合作方式是顺利进行联合开发的组织保障。

根据《民法通则》中关于联营的规定,联合开发房地产可以采取三种方式:

(一)、组建新的法人。即双方出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该条对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提供了法律保障。)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以项目公司方式开发的优点是责任明确、相对而言可以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同时其不足之处也很多:比如组建项目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成立规范的管理机构,费用较高且容易错过商机;再比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而当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时这一手续就无法办成;更重要的是项目公司的利润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以后上交联合开发各方,对合作者来讲这当然是不合算的。

(二)、组建联合管理机构。即合作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实践中有的叫“联建办公室”,有的称“联合管理委员会”不一而足,其职责是协调双方的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开发项目。联合管理机构与项目公司的最高区别在于它仅作为内部机构,并非独立民事主体,不具有缔结合同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能对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曾出现过某建筑施工企业将某项目的“联建办公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案例,显然是列错了被告人。而另外一则案例就不那么简单了:某项目联合开发双方组建的“联合管理委员会”不但行使内部只能,而且堂而煌之地挂起排子,刻制印章并签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终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将联合开发双方都告上法庭。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联合开发双方必须对联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注意避免对外使用联合管理机构的名义。

(三)、不成立联合机构,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履行义务。这种方式主要使用于相对简单的项目。

上述第2、3种方式(统称非法人型联营)中,除了合作双方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外(下文将详细论述),实践中争议较大的还有一个问题:即联合开发双方是否对因项目产生的一切责任(不论以合作任何一方的名义直接产生)都承担连带责任?有一种观点对此持肯定态度,理由是联合开发的项目最终由双方共同收益,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双方应对任何一方因该项目的产生的对债务负连带责任,至于双方在联合开发协议中对各自责任做的划分不能产生对外效力,只能作为内部追偿的依据。还是以上述建筑工程款纠纷为例,按照这种观点,法院只要能认定该欠款是因联和开发项目产生,就可以判令联合开发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必考虑该合同是哪一方签定的,也不受联合开发合同中关于各自责任的划分的影响。

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做具体分析。如果联合开发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互负连带责任,自然应以该约定为准。如果联合开发合同没有约定双方互负连带责任,则要正确界定联合开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同性质。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当事人人约定的内容不同,合同的性质就会不同。如果合同重在双方约定出资,即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在项目完成后,共同出售,共同出售,共同分享利益,则此类合同就是合伙合同,双方对联合开发项目产生的债务应当互负连带责任;如果合同重在建筑方为供地方完成一定的建设工作,且进行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的交换,则此类合同为加工承揽与互易的混合合同,双方对各自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二、签定完备的联合开发合同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内容复杂,标的巨大,履行期限长,双方利益针锋相对,极易引发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由于目前我国相应的法律规定尚不具体,实践中对其法律性质认识不一,诉讼周期一般都很长,后果难以预测。因此,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一定要谨慎。结合实践经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尤其应当重视:

(一)、要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对每一项义务的履行方式、时间、地点做详细的约定,杜绝“争取做到”“大约在某年某月”等模糊用语。建议使用附件、附图等方式作出具体描述。供地方应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位置、面积、使用年限、使用权性质、批准文件或证书等准确信息并对此承担责任,建筑方主要应对资金支付事宜作出明确承诺。

(二)对双方分得房产的面积、位置作出明确约定。联合开发的最终目的是获取收益,一般以分配房产的方式体现。到了这一阶段双方的利益冲突表现的最为尖锐,因此也是矛盾多发的环节。房产的价值与所处的位置有很大关系,虽然在同一项目中,位置的差异往往导致价值不同。有些联合开发合同仅仅简单地约定了分配比例,而对具置只字不提,在分配时出现纠纷就不难理解了。另外,由于规划变更等原因也往往出现联合开发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世纪竣工面积的差异,如何处理,也应事先作出约定。

(三)、重视约定违约责任。房地产项目的周期一般都较长,过程复杂。详细具体的违约责任不当能够起到督促当事人人善意履行义务,而且也能够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比如,如果供地方没有按约定时间提供符合“三通一平”条件的土地,而合同又缺乏响应的违约条款,不但会造成供地方没有压力,而且容易引发建筑方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的严重质疑,进而矛盾激化,合作破裂。而如果约定了明确违约责任,比如迟延一天,相应减少若干平方米的房产分配,迟延超过若干天,对方可以杰出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实表达合作的意图,而不能借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之明,而行借贷之实。例如某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出资方仅负责提供资金,不承担其他义务,由对方在项目完工后返还(当然要高于原出资数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金融法规,禁止企业间互相借贷收取利息,因此上述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对此,双方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要倍加注意。

(五)、联合开放房地产合同由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不生效时的具体处理方式。

四、做好联合开发审批备案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以协议方式(即不组建项目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双方应当共同获得政府部门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项目建设等所有批准手续。实践中,可以采用共同列名的方式,即在批准文、证照的中将联合开发双方的名称一一列明;也可以在批文、证照中列明主要建设方的名称,在批文或证照的备注中注明其他联合开发单位的名称。行政审批的操作过程是否完善,是司法实践中衡量联合开发是否有效的关键。

参考书目:

1、《民法学》郑立王做堂北京大学出版社

2、《房地产开发法律实务》朱树英法律出版社

3、《房地产合同实务》符启林邵挺杰人法律出版社

篇(8)

作者:杨静 汪贵秀 单位:临沂市国土资源局

存在问题

(1)规模化开采程度偏低。现有的527个矿山企业中,小型矿山占到了66%,产业集中度、企业规模度存在较大差距,缺少规模大、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特别是特大型矿山基本没有,矿产资源开发小、散现象比较突出,矿产资源规模开发效益不明显。(2)资源利用率较低。采选技术相对比较落后,综合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较低,一些矿种,比如石膏矿回采率仅为32%,资源利用比较粗放。矿山企业用于科技研发的投入不足,大多数矿山以出售原矿为主,矿产品深加工技术水平和能力薄弱,附加值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存在产业链条短腿、缺项现象。(3)市场调控能力较弱。矿产品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仍不成熟,缺少市场动态监控机制,造成资源投放总量得不到有效控制,石膏等部分矿产品趋于饱和,石英砂等矿产市场价格过低,有些优势资源产业布局不合理,区域配套水平差,“小、散、弱、粗”现象突出。(4)部分矿种后备资源不足。资源勘探资金投入不足,勘探机制尚未建立,经过长期开采,部分矿种资源日益减少,地质勘查新增储量抵不上消耗速度,包括一些优势矿种的资源后备严重不足。(5)地质环境保护不容乐观。受高利润、高回报率的驱使,违规非法采矿、盗采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仍有发生,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2]。临沂市露天开采的矿山429个,占矿山总量的81%,因采矿造成的土地、植被、山体破坏及次生的地灾隐患仍然存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重、难度大。

对策建议

全面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理布局,深化矿山整合,集中扶优扶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水平[4]。鼓励大集团和中小矿山企业自主联合,采取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等多种形式,稳步推进资源整合,促使有限的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准入制度,提高企业办矿门槛,凡地下开采矿山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煤矿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5]。带技术、带资金的尖端人才,努力做到引进一个人才、攻克一项技术、培育一个项目,带动矿产开发的层次跃升和结构优化。培育优势龙头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激活民资等方式新上一批矿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形成一批带动作用大、市场占有率高、竞争能力强、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综合效益好的骨干龙头企业。积极探索“以项目配置资源”开发新模式,对落户临沂的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大项目、大企业,具备矿产资源开采条件和能力的,可优先获得采矿权,建设矿山基地。支持现有矿业企业技术改造,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深加工比重。支持龙头企业创办循环经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项目申报和政策扶持上给予倾斜[6]。规范资源开发秩序。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有序地实施资源开发。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开采行为,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擅自转让、以采代探和关闭矿山复采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7]。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进行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推广应用卫星遥感、远程监控等监管手段,提高科技管矿水平。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强化各部门协作联动、各负其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矿山地质灾害环境评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履行环境保护、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和占用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依法关闭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土法采矿、选矿工艺及与资源储量规模不相适应的小矿山[8]。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矿山植被恢复。临沂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尽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和最大潜力,是临沂市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要充分抓住“资源山东”建设的有利契机,把矿产资源开发置于培育主导产业重中之重的位置,大力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业循环经济,尽快实现由资源大市向资源强市的转变。

篇(9)

一、立项、规划环节的预算控制

新项目开发应进行财务预算管理,即以资本预算为中心的预算管理模式。新项目的开发面临极大的经营风险,这是因为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本,而未来收益又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新项目开发初期必须以资本投入为中心进行财务预算管理。

1.立项环节的控制

各开发公司新项目立项时须向集团总部提交《立项请示》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集团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备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须包括以下内容:

成本费用估算和控制目标及措施;

投资及效益测算、利润体现安排;

税务环境及其影响;

资金计划;

《竞投方案》;

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

项目综合评价意见。

2.规划设计环节的控制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应首先上报集团领导牵头组织的“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获通过后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小区设计、单体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须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建造成本概(预)算》,确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标。

关于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设备管理、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工程结算管理等一般均由各开发公司依据各自的特点在预算范围内灵活处理。

由此可见,集团总部的成本管理工作前期最为关键。新开发项目经认证审核后,各开发公司在财务分析子系统中,编制有关项目的阶段性预算,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把各种控制项用相应的科目和部门进行反映和控制,因此,在管理软件中需要进行预算管理科目的设置,如“在建工程”设置为“部门核算”以便在各成本费用发生的同时,可以在总账中按部门录入其发生额,在进行数据处理时,可以按照部门进行归类汇总,在将数据转化为信息输出时,按部门、科目将预算和实际发生额进行对比分析。以便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管理需要,对项目进行预算控制。

二、项目开发环节的财务控制

1.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核算

(1)成本归集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像其他行业一样。首先应该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即成本核算单位。对于小规模的开发,如单幢或几幢房屋的开发,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可以将全部开发量作为成本归集对象,设立一个成本核算单位。但是对大规模的开发,如街坊改造或小区开发,就必须科学地确定成本归集对象。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成本核算对象不能过细(如以单幢为单位),因为这样做势必会增加工作量,使核算工作繁琐化。相反,也不能简单地以整个小区为核算单位,因为一个小区从开始建设到完全建成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这样做势必使成本核算资料滞后,失去其在管理上的作用。笔者认为:应该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进度作为确定成本归集对象的主要依据。对大的开发项目应该适当分块,比如将一个小区内不同类型的商品房按不同的开发期进行分块,利用信息系统对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分小区、分区块进行编码分级管理,明确所属级次及隶属关系。

(2)成本项目的设立。正确划分成本项目,可以客观地反映产品的成本结构,便于分析研究降低成本的途径。按现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发成本”作为一级成本核算科目,企业应在该科目下,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成本项目,并据此进行明细核算。如何确定成本项目?笔者认为成本项目不能太多,对于发生次数较少,特别是单笔发生的费用,应尽量合并。如各种配套费用支出,可设立一个“配套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对金额较大并陆续发生的费用应单独设立科目核算。如土地费用、土建费用及设备费用,特别是土建费用,如系分合同发包的还应该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以便能随时了解工作量进度和付款情况,并为工程的竣工决算提供资料。对公司要求的项目进行分类、分级核算。

企业的间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这些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这样处理,对部分费用来说,有悖于会计的配比性原则。比如,为项目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及项目的前期销售费用,这些费用的特点是数额较大、受益对象明确,如果在受益对象实现销售之前,就将其列入损益类科目进行核算,势必会形成虚假的财务成果,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笔者认为,对受益对象明确的贷款利息和前期销售费用应视同资本性支出进行核算。前者列入“开发成本”,作为成本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后者可在“递延资产”科目下开设明细专户进行核算,待开发产品实现销售后,再转入“销售费用”科目。然后按成本对象进行归集分配。

2.网络化反馈式成本控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根据管理需要,根据期初编制有关项目的预算信息系统,随着项目的进展,将有关业务信息录入账务系统,使用资金单位在旬末的3日前,将需求资金计划按类别填报、录入资金数据库,经各开发公司、总公司经理等授权逐级批准后,由网上到执行分公司或部门,按批准计划分配资金。计算机系统通过不相容岗位分离和权限的设置,使各业务岗位相互稽核,资金在授权范围内审批和使用,杜绝先斩后奏现象,以往具有权力特征的资金使用,通过资金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得到规范。资金的使用在网络上向公司决策层公开,堵塞资金使用中的漏洞。系统对超预算的项目给予报警提示,实现对项目的事中控制。通过项目计算机系统功能提供多种条件进行统计与查询,给公司高级管理层提供查询分析的依据。同时可以就成本控制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不仅可以了解该项目的当前状况,而且可以跟踪了解形成目前状态的明细事项,从而可以从源头对异常现象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期末,管理者通过项目进行预算分析,为对相关责任中心和责任人进行业绩考核提供定量分析资料。办公自动化使资金运作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也对高层管理人员形成了制约。

篇(10)

为呈现我校生的真实的潜在的消费需求,且不以现有的消费结构判断其需求走向,而是根据其需求满意程度调查阻止需求实现的原因,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可靠全面的信息,我们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本论文结论基于对我校大学生随机分层抽样问卷调查,本次发放问卷200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7.5%,回收的有效问卷195份。发放的问卷中有大一60份,大二60份,大三80份,比例为3:3:4。

数据表明,被调查的我校大学生月生活费主要集中在500--1000,占57%,其次是1000--1500,占28.7%。低于500元的比例为10.7%,高于1500的不足5%。我校大学生可支配生活费用差距不大且数额不大。在可供支出的生活费中,支出前三甲分别是食物,生活日用品和服饰,其百分比分别为31.3%,25.7%,23%,此三项为生活基本支出,这表明,我校被调查学生的基本生活支出占总支出的绝大部分,占总支出的80%,而开支最少的两项分别是恋爱支出与培训考试支出。

月花费为500--1000的大学生中,其消费支出前三甲依然是食物,生活日用品和服饰。这表明我校的大学生生活安排相对合理,在总可用的消费金额较低的情况下没有出现超前消费的现象,但是同时高比重的基本生活支出也反映出我校生消费水平较低,恩格尔系数过高。

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一个现象是,虽然食物,服饰和生活日用品支出占到了总支出的30%,但在剩余的可支出金额中,大部分支出又分布在通讯和网络上,比书籍支出,培训与考试支出和恋爱支出三项支出总和还多,占到了8.7% 。这表明,我校大学生的文化消费总支出不高,而且文化消费主要形式是依赖于网络,属于自发性的独立完成的消费。

文化消费有许多不同内容,不仅包括专门的精神、理论和其他文化产品的消费。也包括文化消费工具和手段的消费;既包括对文化产品的直接消费,也包括为了消费文化产品而消费各种物质消费品,此外也需要各种各样的文化设施。[4]

不同的消费内容需要借助不同的载体完成,所以实现不同的文化消费内容的形式是不一样的。在本次调查中,被调查的我校大学生文化消费的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低,大部分资金用于基本生活开支。但是在这基本生活开支中,网络通信消费确不能归类于其中,据调查,超过57.4%的同学利用网络经行信息咨询查询,且被调查者的主要文化消费也是属于借助于网络平台的各种信息查询和娱乐享受。这表明我校大学生对文化信息的需求量大,但是迫于经济因素只能依赖成本较低的消费行为实现媒介——网络。而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除去57.4%的同学借助网络实现自己的信息专业信息需求,22.5%的同学选择询问他人,而只有19.9%的同学选择报班参加相关机构的培训。

网络成为我校大学生文化消费的主要实现载体,通讯和网络支出成为我校大学生文化消费的主要支出,这表明,网络对我校大学生的消费具有着重大的影响。

在我校大学生文化消费满意度调查中,73%的学生选择了不满意,认为自己的文化消费支出过少,没有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和需要。这表明,依赖于网络媒介的文化消费虽然能够满足于多元化的信息需求,但是无法从根本上代替其他的文化消费内容。

文化消费载体的狭隘影响着我校大学生文化消费的实现,而主要影响我校大学生文化消费的形式和频次只要是经济因素,48.7%的同学认为文化消费的费用过高,文化产品的价格过高。

据调查,我校大学生在自己现有的消费结构上都有自己希望增加的支出部分,尤其对于文化需求(书籍和咨询培训),其比重占到了35%,为比重最大的希望增加支出的项目,其次是服饰支出为28%,再次是恋爱支出8.2%。这项调查显示,以往对大学生的消费结构以及消费心理的阐述是具有普遍性的。[6,7]

但是我校生对于在希望增加支出比重较大的服饰上,虽然其意愿比强烈,但是对于是不是愿意或者希望服饰店进驻我校创业孵化基地这一问题中,只有22%的同学明确表示希望,而高达78%的同学的态度则是无所谓或者不希望。这表明,虽然我校大学生有着相对较强的增加服饰方面支出的欲望,但是对于校服饰店的青睐程度表现颇为冷淡。

与此同时,在被问到是不是希望增加创业孵化基地书店的时候,只有14.3%的学生明确表示不希望,高达56.4%的同学明确表示希望增加书店,这表明,我校大学生对于纸质书籍有较高的消费需求,希望改变依靠网络看书的方式。

在被问到“如果创业孵化基地开设各经营专业考试资料及专业相关信息咨询的店您觉得如何?”这一问题时,54.8%的同学表示觉得很好,13.3%的同学认为不好,而21.9%的同学认为没有感觉。超过一般的学生认为在创业孵化基地增加与专业考试资料及相关信息咨询的店很好,并且在后续的“如果创业孵化基地开设各经营专业考试资料及专业相关信息的店,并且其收费适当,您会报名吗”问题中,69%的同学表示可能会去参加报名,13%的同学表示一定会参加报名,而只有18%的同学明确表示不愿意报名。这表明,我校大学生对书籍和专业信息考试信息需求很大,且消费意愿强烈。在文化需求的种种内容中,书籍和专业信息考试信息需求最为显著。

在对我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我校大学生文化消费需求呈现出一个显著的特点,即重视文化教育方面的支出(例如书籍和考试信息专业信息)和对技能的培养的支出(例如美体美容,包括舞蹈化妆健身等等)。而大三大四的同学对这一方面的需求更为明显,在“如果您是大三或者大四的学生,你觉得您在大一大二时缺少哪一方面的支出?问题中,超过80%的同学希望在大一时增加书籍和专业培训考试信息方面的支出,相对于另一项调查希望增加的支出方面占有率达到28%的服饰支出,对于大三大四同学的希望增加的消费意向项目中,其比重只占到了4%,而与此同时,对于文化教育相关的支出大幅增长。这表明,我校大学生的文化需求受就业以及未来规划的强烈影响,大学生注重对自己的能力的培养,信息的掌握,技能的提升,形象的塑造,为将来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而根据调查,在希望增加的文化消费支出中,只有34.3%希望增加音像影视支出,其余的65.7%的同学希望增加专业信息考试信息支出和美容美体支出。根据数据分析,我校大学生的文化消费需求,最突出的是希望增加关于知识、信息和技能方面的支出,而对于文化享受文化娱乐方面比重相对较小。这种消费意向的形成一方面在于资金的限制,大学生希望利用有限的资金培养自己的技能增强自己入社会竞争的砝码,文化消费注重实用价值。根据调查,影响文化娱乐或文化享受消费因素中,20%是因为时间因素,32%是因为经济因素,而高达47%的同学认为是由于在接触的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文化产品没有新意。

调查综合表明,我校大学生对于文化消费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实用性和新颖性,对文化教育方面的需求大,希望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或是技能,注重对未来发展的自身素质投资。同时对于文化娱乐方面需求相对较小,对于文化娱乐的消费注重其新颖性。这一现象的主要是,我校大学生对于文化娱乐消费范围不广,网络资源大多可以满足自己的文化娱乐需求。在文化娱乐需求不广的一大特点之外的另一大特点是十分注重其新颖性,潮流性。

据调查,我校大学生文化需求主要集中在文化教育需求,其满足程度低,消费意愿强烈,一方面受资金的影响,主要是因为孵化基地现有的经营项目中缺乏这一类的项目,供不应求,消费无处。48.7%的同学认为目前市场上文化消费的费用过高,文化产品的价格过高。希望在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出现价格相对低的文化教育服务项目。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于2009年12月,基地由大学生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以公益性、引导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信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创意产品为主体,搭建集政策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入驻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分为三大类:科技类、劳动服务类、商品贸易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现在有17个被批准入驻的项目,在这些项目中,设计类的占8项、培训类的2项、商贸类的7项。

对于现有的入驻企业,大部分是以租赁为主的服务业,在策略上采取的是价格策略,即通过低价的服务来吸引消费者。受访的经营者表示,我校大学生大部分消费额有限,为确保企业的盈利,创业人员主要将自己的经营范围设定在需要程度大频次广且价格相对低端的服务项目上,例如出租服饰、洗衣店等等。而与设计相关的项目,虽是抱着发挥文化创意的初衷,但在真正执行上,为减少风险,往往创意工作室变成了打印室。而这些策略的形成主要是经营者基于对我校大学生消费水平不高甚至偏低,基础服务类的消费相对盈利保障大。

据调查,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所有的创业项目均没有亏损现象,只是盈利多少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学生创业就一帆风顺,实际上,由于学校免除店面租金、水电费加上政府税费减免的政策,如果将这些成本算在内,起码有三成企业将关门。这也就是孵化基地的目的,让大学生真正了解创业艰难。

根据以上数据,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以发展与专业相关的咨询服务业,书店,美体美容咨询等项目。同时,对于文化娱乐方面的项目,应注重符合大学生时尚品味的新颖产品的开发。

对于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经营项目定位,一定要注重其专业性实用性,同时对于主打文化娱乐产品的定位要突出新颖性。

为辅助定位的成功,适当的宣传必不可少。“瓷缘”是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广告投入最多的一家公司,但对其知名度的调查中,只有不超过40%的同学知道这家店的存在,28%的同学购买过这家店的商品。根据调查,这家店的文化产品的价格相对商业街的饰品店的价格要低,顾客购后口碑较好,但是其知名度有限,因此,建议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经营者增加广告的投放,增加知名度。同时大学生对网络媒介的依赖较大,可以通过网络媒介发展和联系消费者。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2,(11).

[2]李望平.大学生文化消费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01.

[3]王宋涛,谢兰兰.公平分配与居民福利——收入差距对中国居民恩格尔系数的影响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13,(03).

[4]任翔.大学生消费状况调查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1.

篇(11)

我国在经历了一系列土地、贷款政策变动后,传统金融渠道紧缩,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普遍吃紧,前期资金运作面临着极大的考验,寻求新的融资渠道成为房地产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房地产投资基金作为一项有效的间接金融工具对目前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完善是条好出路。

房地产投资基金概述

基金是由基金发起人以发行受益债券或股票形式汇集相当数量且有共同投资目的的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由投资专家组成的专门投资机构进行分散的投资组合,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房地产投资基金是以房地产业为投资对象,通过发行受益凭证或基金份额将投资者的资金汇集,交由房地产业投资专家进行专业投资的一种集合投资制度。房地产投资基金属于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种。

由于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原因,使房地产开发、投资所需资金巨大,普通投资者难以承付。因此需要建立房地产基金,由专业的房地产运作机构发起,将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利用这种专业的运作模式,不但可以给投资者带来较高的回报,还可以有效的回避风险。

国内外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比较分析

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是指由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机构负责对外发行受益凭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将所募集资金委托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投资标的开发、管理及未来的出售,所获利润由受益凭证持有人分享。其中,信托机构、房地产公司、投资者是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的三大主体。

在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一般采用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型和合伙型。在资金的募集方面,一般采用的是私募的方式,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在形式上,由于基金投资的资产流动性有限,应采用封闭式,即规定在基金成立后一段时间内不允许赎回。

日本信托式房地产的发展。日本的信托制度是从美国引进的。1902年,日本兴业银行成立后首次开办了信托业务。1923年,日本颁布了《信托法》、《信托业发》,这两个法律使日本信托业步入了新时期。日本以金钱信托为主,不动产信托虽然比重不大,但发展最快。日本的房地产信托是指土地及地面固定物的信托,它是以管理和出卖土地、房屋为目的的信托。日本信托式房地产证券化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是,作为委托人的业主可以不放弃土地所有权,而且不必直接准备工程费用就能达到有效利用土地的目的,并以信托分红的形式得到长期而稳定的收益。

我国的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主要表现为两种形态:一是以精瑞基金、伟业资产、欧尚信托等为主,参照国外房地产投资基金中的权益型融资模式,采用投资公司形式设立并对其资产进行房地产股权组合投资。由于缺少产业基金法律规范和保障,多采用承受风险能力较强的私幕形式,最终以股权溢价回购方式实现投资者资金的增值。另一种是北国投、重庆国投、中煤信托广泛采用的房地产信托基金,其运作上有“一法两规”(信托法,信托资金管理办法,信托投资管理办法)约束,资金主要投向房地产开发中的“过桥”贷款和制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由于投资中趋于对抗风险能力的考虑,对资金起点要求较高,期限多在1-3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更多的表现为一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意义

完善房地产金融市场,解决房地产资金供给问题。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加之目前政策限制了部分银行信贷,国内金融体制造成了融资困难。房地产企业可通过获得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降低银行金融风险并预防和化解经营风险。

整合提升房地产行业,促进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投资机制能促成房地产投资的理性化发展,只有那些运作规范、市场前景好的房地产项目才能得到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资金支持,因此,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在客观上促进了房地产行业内部的结构调整,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满足大众资本的投资需求。我国金融市场中,社会大众资本因为投资渠道狭窄而没有得到有效运用,而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和专业性等特点,使大众投资者难以直接进入。房地产投资基金这类新型投资工具的出现为社会大众资本的介入房地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障碍

现行政策法规的障碍。自从《投资基金法》将非证券化的投资基金内容从中剔除后,变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此外私募基金合法化的问题,给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规范和系统发起带来了不确定性。同时还要面对资金的进入和退出通道、投入和产出的方式、时间标准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法律和法规的配套支持。

专业人才匮乏。由于房地产业发展中涉及规划、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评估、经纪等众多的专业性和对区域性知识领域,而我国在这些专业复合型人才缺乏。市场上的人才欠缺增加了房地产业投资中的风险,限制了房地产资金链的扩展和投资基金发展模式的多样化创新。

投资者的自身缺陷。尽管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外囤积了大量场外资金,但投资者却不敢贸然进入房地产市场。我国房地产行业会计制度的严重不透明和信息披露的严重不对称,还有短期收益模式以及严重依赖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方式和高负债率,都使房地产业在与基金尤其是海外基金这一高度化和专业化的创新金融方式接轨方面缺乏系统性的准备和接口。

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对策

健全与完善有关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有关法规体系。目前,国内房地产投资基金具有系统性、复杂性、综合性的特点,涉及国民经济多个领域,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法规或产业投资基金法规,对房地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司设立、融资规模、财务审核、资产运作、税收机制、监管法则等方面做出细化法律规定,使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有法可依。

改革基金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国为了降低投资基金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条例》中规定“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80%,投资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还特别规定“禁止将基金资产进行房产投资”。但从长远看,这些规定限制较多,必然会束缚基金的发展,也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发展。

开放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资金源泉。从目前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来看,我国居民现在高达14万亿的储蓄存款应该是最好的资金源泉。除此之外,借鉴国外经验吸收各类社会闲散游资,吸引大的投资机构参与进来,如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养老基金、民营投资机构、个体私营业主等等,充实房地产业的资金基底,共同形成房地产业发展资金的蓄水池,使各类房地产投资基金与银行类金融机构共担房地产投资市场风险,共享投资收益,防止房地产业的泡沫与金融风险。

拓展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市场空间。在房地产投资基金的资金投向上,除了现有的私募基金中广泛采用的权益型投资方式外,也可将我国房地产二级抵押市场和三级市场中有问题的房地产纳入资产运作体系,通过房地产业专业人士多元化经营和基金公司坚强的资金后盾盘活这些不良资产,消化由于我国房地产业资金不足或市场化程度不够而出现的产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